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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銷售合同范文一
甲 方: 房地產有限公司_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 方:青島合建行房地產營銷有限公司
地 址:_青島市嶗山區同安路882-1號鴻泰大廈B座901-902室_
郵碼:_266000_
電話:_0532-80867080_
法定代表人:_吳云海_ 職務:_總經理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范圍
1.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 **項目 項目的獨家銷售方,項目位于 ,總建筑面積約為 平方米,共計 套,以上面積均為暫測,以房地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面積為準。
2. 若乙方在委托期內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相關職責,并按時完成銷售任務,無重大過失,則甲方對該項目在委托期內不再委托其他公司銷售。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期限為 個月,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期自動延長6個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報紙電視廣告投放費用、印制宣傳物料、售樓書、制作沙盤、樣板房售樓部樣板展示區等設計施工等)由甲方負責支付,相關方案甲方審定后執行。
2. 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銷售場所,保證并繳納銷售期間水、電等配套正常使用和費用。
由于項目展示銷售需要的電話費、辦公設備、樣板房內所有費用等所有投入均由甲方承擔。
3. 乙方自行負責銷售期間其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保證銷售環境的
整潔;乙方策劃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以及工作設備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員來往于本項目的所有差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 雙方同意,項目的銷售均價為 元/平米,乙方根據此銷售均價制定銷售底價表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 此銷售底價表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之后執行;低于此底價表成交的單元必須得到甲
方簽字同意。
3.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此底價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對外銷售價格表,必須經甲方簽字后
執行;
4. 乙方應在銷售過程中嚴格執行經甲方批準的銷售價格及優惠政策,不可以自行提高
或降低價格進行銷售。
第五條 進度、過程的約定
(一)進度
1.銷售進度以取得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場樣板展示區、樣板房等按照雙方約定的要求竣工為準。
2.進度甲乙雙方可根據市場和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以批準的銷售計劃為準),調整進度經協商后作為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本合同一樣合法有效。
(二)過程
甲乙雙方在房屋銷售過程需要按照以下條款約定執行:
1.甲方應在開盤前確定《房屋定購書》、《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樣本,乙方提供參考意見,銷售過程中與樣本有出入的條款需經甲方授權人員簽字確認。
2.甲乙雙方分別任命一名負責人(乙方為 ,甲方為 ),負責銷售信息的及時溝通和問題處理。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銷售規范進行銷售,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3.購房付款以及進款的約定
(1)客戶定購房屋需簽定甲方提供的《房屋定購書》,并于《房屋定購書》簽定后七日
簽署《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2)分期付款客戶須于簽定合同日交齊房款的60%,余款應于房屋交付之前繳清。
(3)辦理按揭手續的客戶,簽定合同時需要交齊首付款(不低于總房款60%)并于7日
內辦理完剩余房款的貸款手續,貸款款項進款時限根據銀行規定。
第六條 傭金及支付
1.乙方的傭金包括(1)銷售總額的 %;(2)超出銷售底價表的溢價部分的30%作為獎勵金;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傭金:
(1)甲方在買方正式簽定《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乙方即可
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傭金。
(2)對于乙方已簽署《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并已繳納首期款項的房屋,乙方
每月1日前提供傭金清款明細單報甲方審核。甲方于收到清款明細單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傭金,乙方提供等額的合法票據。。
3.因客戶違約而沒收的定金和收取的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銀行收款帳戶。
(2)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_**項目_項目批準的有關證照(包括但不限于: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證)和銷售本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青島市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權證,以及《產品說明書》、《質量保證書》復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3)關于代售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總體效果圖、沙盤、樓座標示、局部效果圖、樓層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配套設施、樓層高度、銷售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功能等(書面形式確認)。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為_**項目_項目銷售的委托書,并現場公示;
2.甲方負責保證該項目的銷售合法性,申辦有關售樓之法律批文,并為該項目之成交客戶以政府部門認可之程序辦理買賣手續。
3.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該物業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4.甲方委派財務負責收取定金和房款并出具相關收據發票。
5.甲方負責確定按揭銀行并聯系撤押手續等。
6.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7.甲方負責提供現場示范單位、售樓處、看房車等對外銷售道具。
8.甲方如期保障工程進度,確保工程按預定時間竣工并驗收合格,如因工期延誤而給銷售帶來影響,由甲方負責。
9.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時,有權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妥之處,隨時提出整改及調整意見,雙方協調一致。
10.銷售過程中,項目如有變動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雙方簽字確認,對于乙方提出的書面問題,應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11.甲方在銷售期內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見時,應在要求時限內就乙方意見作出答復,并以甲方簽字或簽章形式認可為準。
12.本項目的總體規劃、單體建筑戶型設計、園林景觀規劃設計、樣板示范區設計施工、交房裝修標準及樣板房施工、營銷推廣策略等,應充分尊重并參考乙方的建議,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
13.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項目所有對外宣傳的資料、戶外廣告牌、媒體廣告及專項活動等的落款中均體現乙方作為獨家銷售的角色,以利于銷售工作的開展,內容為“全程:合建行房地產”。
第八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項目廣告推廣計劃,并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2)主動挖掘客戶,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3)在甲方的協助下,帶領客戶參觀并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4)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行銷活動;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6)乙方應遵守甲方在售樓現場的公示規定;
(7)乙方不得以非甲方名義與客戶簽定有關甲方委托房屋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認購書、定購書、合同等形式,且不得以非甲方名義收取客戶任何款項。
2.乙方負責項目的營銷策劃以及宣傳執行的組織工作,乙方在對外營銷推廣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各項規定, 全面維護甲方利益,對項目各種有關宣傳的計劃及費用,經甲方同意后實施,并須配合建設和售房進度。
3.乙方協助甲方簽署該項目之定購書及其購房合同,負責督促購房者及時按照合同繳納各期房款,并督促購房者及時到銀行辦理有關按揭手續,并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合同簽定匯總表》進行核對。
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5.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告知客戶交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團購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6.在項目正常銷售期內,乙方負責安排銷售團隊工作人員不少于 名(案場經理1名、秘書 名,置業顧問 名),如因銷售人員辭職情況,乙方須在一個月之內調整完畢,保證項目銷售小組人員數量穩定。
7.乙方應避免案場經理、銷售人員的頻繁更換。
8.乙方在銷售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銷售方案,所有銷售方案及銷售資料的準備必須經甲方確認后方可準備和對外公布。如因乙方單方面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9.乙方為該項目下列銷售工具制作過程中提供參考意見,并積極配合,保證及時、準確、符合要求:項目模型效果、視頻、廣告公司的選定、展銷板、樓書、戶外廣告等的制作、邀請函、平面圖、價目表、銷售文件、報紙廣告及電視廣告設計拍攝。
10.乙方配合甲方的項目營銷推廣和宣傳執行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進度及效果表。
11.乙方必須按照《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與客戶達成一致后,簽定買賣合同。乙方對客戶予以的任何書面額外承諾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此引起客戶退房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支付的傭金。
12.甲乙雙方商定,凡購房客戶一經簽署購房合同后,因故無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乙方有義務根據甲方的要求積極配合甲方處理。
13.乙方協助甲方協調與客戶的關系,使甲方與客戶保持良好的關系。
14.乙方在銷售推廣管理過程中,定期(每周一次)向甲方匯報銷售情況,反映存在問題、一周來人來電分析和市場信息反饋。并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銷售月分析報告。
15.乙方配合甲方交房,催交款項,并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銷售數據統計報表,包括但不限于不同形式的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以及項目的整體銷售信息數據統計報表。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后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系即告結束。
2.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法按照約定進度完成銷售任務,或出現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情況:包括不按規范簽署銷售合同、不按照約定流程操作、超越甲方授權逾權、私收客戶錢財等以甲方名義與外界發生的一切欺騙、違法現象,給甲方帶來名譽或經濟損失的,甲方均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并約定由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甲方調整意見無法達成共識,或對于甲方出現的違約行為,損害乙方名譽和利益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需支付另一方人民幣伍拾萬元違約金。
2.甲方若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傭金、溢價結算方式支付乙方費用的,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支付給乙方應付款項總金額的千分之一。如逾期超過30天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權停止銷售工作直至甲方支付相關費用止。
3.如甲乙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在乙方撤場前結清乙方的傭金及溢價傭金。
第十一條 競業禁止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員工因故離職或被解聘后,合同他方在委托服務期限內及期后6個月內,不得與該員工有任何形式的雇用或合作,否則視為對合同他方的違約并承擔法律責任,應賠償對方罰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3.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_ 房地產有限公司_ 乙方:青島合建行房地產營銷有限公司
代表人:_
代表人:_吳云海_ 20xx_年_ _月_ _日
房產銷售合同范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銷售甲方開發經營的房產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范圍
1、甲方指定乙方為獨家銷售,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 開發建設的房產(房產具體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該房產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銷售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
2、萬元(RMB)作為銷售保證金(甲方需開具收款收據作為憑證);甲方在兩個月內將合約金全額無息返還給乙方(第一個月返還 %,第二個月返還 %),如甲方(保證金)不按時間返還乙方,甲方自愿把房屋銷售額收款作為保證金款項或乙方自動將房屋基價銷售降低50%銷售,銷售額將作為保證金扣除,有乙方自行收款。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期自動延長
_______個月,可循環延期。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銷售商。
第三條 費用承擔
1.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及辦公費用(包括電視廣告、戶外廣告、宣傳單印刷材料、儀式活動、樓書、制作沙盤等)由甲方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費用和日常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銷售價(本項目個樓層面的平均價或甲方附樓層銷售價格表),由甲乙雙方確定為元平方米。
2.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在甲方確認的銷售價目基礎上向上靈活浮動,但浮動幅度原則上控制在______%內。
3.甲方同意乙方視市場銷售情況,在甲方確認的銷售價目基礎上向下靈活浮動______%內,低于此幅度時應征得甲方的認可。
第五條 傭金及支付
1.乙方的傭金為成交額的____%;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本合同規定的銷售價目時,超出部分雙方五五分。
2.傭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傭金。
(1)甲方按15個工作日為一個循環周期向乙方支付傭金。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和銀行帳戶;
(2)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3)關于代售房地產的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設備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余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簽署的委托乙方銷售的獨家委托書;
(6)甲方提供乙方交通工具;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2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房地產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并保證乙方客戶所訂的房號不發生一屋二賣等誤訂情況。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4.如超出銷售以外的事項,只有甲方(法人)人簽字有效,否則乙方拒絕接收,但不能影響乙方在正常合同之內的提成。
5.甲方有權在履行開發合同時返還拆遷戶房屋和自用房的數額納入乙方提點范圍內(2%)。
6.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在十日內必須提供一切乙方進駐條件,乙方將在十五日之內進入正常的銷售工作(包括宣傳、活動儀式等)。
7.在乙方銷售期間若發生外界干擾或所發生的費用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 根據市場,制定推廣計劃;
(2) 在委托期內,進行網絡、媒體、聲訊電話等方式的廣告、宣傳,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的銷售活動;
(3) 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4) 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并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5) 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前,乙方以人身份簽署房產認購或預定合約。
(6)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本合同所規定的銷售價格與浮動幅度。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后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
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終止,雙方的合同關系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房產銷售合同范文三
協議雙方:
甲方名稱: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名稱: 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本合同術語解釋:
1)該項目:商業項目(暫定名)。
2)報告:全案策劃內容,該報告內容詳見附件一。
3)傭金:甲方按合同規定付給乙方之全案策劃費用及招商、銷售費用。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相互協商的精神,就該項目之全案策劃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名稱及標的物地址
1.項目名稱: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積約為-____萬平方米,規劃總建筑面積約-____萬平方米,可銷售面積約為-____萬平方米(以有關部門許可或批準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委托要求
1.該項目的戰略策劃方案應具有高起點、高品質、高水準,具有獨特個性和可操作性;
2.方案的運作要建立在以地塊為基礎的資源整合基礎上,要求方法科學、數據真實;同樣具有高起點、高品質、高水準的特點,具有與本項目相諧調的獨特個性;
3.通過方案的實施能夠使甲方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一定的社會效益。
第三條:委托內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該項目進行全案策劃、獨家招商、銷售工作,乙方所出具報告及服務內容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內容為準;
2.在乙方提交報告、已經提供甲方認可的策劃方案的基礎上,如甲方需要,乙方將應甲方要求聘請有關專家(主要為房地產資深人士、商業經營行家等)與甲方通過會議進行交流、討論與確認,以使最終成果更科學、更切合實際;甲方須承擔聘請專家所需之全部費用;
3.本條第1、2款所述之乙方提供該項目之報告及策劃方案的形式包括:
3.1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正式報告2-4套;
3.2如甲方須增加報告份數,則以整套 元,每本 元計算(此費用為現金形式支付,乙方不負責提供發票);
3.3乙方待甲方所支付應收之策劃費全部到帳后,應向甲方提供報告之電子版2-4份;
3.4項目整體功能規劃、店鋪分割等草圖部分(設計建議草圖(僅供參考),并提供電子文件)。
(二)
第四條: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之策劃部分有效期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終止;
2.本合同之招商、銷售期為招商及銷售工作正式開展之日起計算,共計月,即日;
3.合作期限結束時,雙方可再次洽談延長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簽約。
第五條:工作人員組成
1.乙方針對該項目成立專門的專案小組全程操作本項目,專案小組人員由市場分析人員、經濟分析人員、商戶研究人員、市場營銷人員組成,該專案小組人員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之工作人員,乙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增加輔助工作人員;
2.乙方應當將專案小組成員名單及資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更換所派工作人員的,應于實際更換前三個工作日內,提前通知甲方并說明原因。
第六條:甲方責任及權利
1.甲方須根據本合同之第八條向乙方支付有關的服務費用;
2.甲方應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該項目之有關資料(見附件),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為乙方順利進行分析研究、策劃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必須提供的資料,以已經向計劃管理部門、建設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房屋管理部門或其他行政機關提供的,以及已經自勘察、設計、施工或者其他單位所獲得的范圍為限。甲方不能提供的部分,乙方應當自行收集。甲方提供之資料準確性、精確性不足的,乙方應當自行補充調查;
3.甲方指定專人作為本協議的甲方代表負責本項目策劃工作。乙方應當向甲方以及該代表進行密切聯系,加強溝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應當為乙方開展本協議約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應當以書面形式將該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變更,應提前七日向乙方書面通知;
4.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有權參加由乙方為本項目工作主持的會議,對乙方提供之項目及策劃方案進行交流、討論與確認;
5.對乙方提供之報告進行審查驗收,審批乙方提供的廣告宣傳計劃以及營銷計劃,與乙方溝通協商;
6.對乙方建議的招商、銷售價格表、付款方式、銷控方案、策劃及宣傳推廣方案進行修改,并經雙方協商后執行;
7.合同簽訂后,如甲方還需乙方提供合同約定外之服務及支持,則甲方須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則根據其服務內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應費用;
8.甲方負責辦理該項目的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售所需的全部文件;
9.有關現場售樓處、樣板間、戶外廣告(圍墻、指示牌、廣告牌、車身廣告等)、模型、效果圖、樓書、折頁、展板、dm、海報、展銷會包裝、推廣活動、電臺廣告、報紙雜志廣告及軟性文章等的委托制作費用及費用均由甲方負責,有關委托制作及合同的談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上述廣告和宣傳的內容屬于乙方提供策劃咨詢服務的范圍。
(三)
第七條:乙方責任及權利
1.乙方須根據本合同之第八條向甲方收取有關的服務費用;
2.乙方將組成四至六人的專案小組進行本項目的策劃工作(輔助人員不計在內),全程與甲方密切聯系,加強溝通;并調動公司重要部門和優秀專業資源全力配合;
3.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應立即有效的開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后三日內首付款仍未到帳,則乙方有權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應付款到帳為止,而由此產生的相應損失,乙方不予負責,且有權向甲方收取相應滯納金;
4.乙方應本著客觀的原則,按附件一(商業項目全案策劃綱要)的規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關項目策劃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策劃工作,并盡力提供準確的資料以供參考。策劃報告以附件一之內容為標準。報告要詳細、切實可行、富有創新性和個性,保證本項目的開發質量;
5.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提交項目前期發展策劃報告(包括市場調研報告、市場定位報告);
6.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提交項目產品定位報告;
7.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提交項目營銷、招商推廣策劃報告;
8.乙方在提交策劃報告的各種文件時,應同時提供內容一致且相應的電子版文件;書面文件均至少要一式兩份;
9.乙方提供有關策劃報告后,有責任向甲方詳細解釋、解答報告有關內容;
10.乙方應通觀全局,對項目可預見和不可預見之問題及時給甲方提供預警性提示及解決方案,以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
11.乙方有責任根據項目進展的實際需要對已經完成的策劃進行修改,防止由于策劃瑕疵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或者導致甲方錯失商業機會;
12.乙方應組織專案組定期與甲方就本項目舉行例會,例會時間根據項目進展的需要由甲、乙雙方合理確定;
13.乙方應組織專案組為甲方選擇設計方案提供顧問服務。顧問期至策劃報告書提交完畢后方可結束;
14.乙方應制訂詳細的營銷策劃執行方案,密切配合并甲方實施策劃方案,同時協助相關專業設計單位準確執行策劃方案;
15.根據項目進展情況,甲方可提議召開項目報告及策劃方案的交流、討論與確認會,乙方在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出席,甲方須承擔聘請專家之全部費用;
16.乙方亦應積極參與甲方或甲方與其他合作單位的會議,并就本項目提出有益的建議;
17.乙方應協助甲方設計、執行和各種媒體或制作的工作;
18.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終確定認可后,方可執行;
19.乙方保證全部文件均以快捷方法予以及時處理;
20.甲方同意在所有該項目的宣傳品上印刷乙方為全案策劃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稱及商標標識;
21.乙方委派所有工作人員的費用全部由負責承擔。本項目售樓處、樣板房及辦公家具、辦公用品由甲方提供,折舊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策劃服務費用
1.本合同簽訂之乙方應收取的全程策劃傭金,具體金額與結算細則如下:
1.1策劃費用合計:人民幣萬元整(小寫:rmb元)。
1.2策劃工作進程:
1.2.1.乙方應于20xx年月日或之前,完成報告第一部分(市場調研、市場定位),并就報告第一部分所涉及的內容與甲方舉行專題會議進行商討后向甲方提交正式報告;
1.2.2.乙方應于20xx年月日或之前,完成報告第二部分(產品定位),并就報告第二部分所涉及的內容與甲方舉行專題會議進行商討后向甲方提交正式報告;
1.2.3.乙方應于20xx年月日或之前,完成報告第三部分(營銷、招商報告),并就報告第三部分所涉及的內容與甲方舉行專題會議進行商討后向甲方提交正式報告。
1.3策劃費用的結算:
1.3.4本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計人民幣萬元整(小寫:rmb元);
1.3.5在乙方提交第一部分正式報告后(即市場調研、市場定位),并經甲方簽收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計人民幣萬元整(小寫:rmb元);
1.3.6在乙方提交第二部分正式報告(即產品定位),并經甲方簽收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計人民幣萬元整(小寫:rmb元);
1.3.7在乙方提交第三部分正式報告(即營銷、招商推廣報告),并經甲方簽收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計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rmb元);
1.3.8乙方在雙方合同簽訂后須按本合同所規定期限向甲方提交階段性報告書,甲方也應依合同所限定日期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1.3.9如甲方無故拖延付款期限,則乙方有權自報告應收費用之日起,向甲方以所欠金額5‰/每日計算收取滯納金;
1.3.10如甲方拖欠款項超過一百日,則乙方可視甲方違約,同時停止一切相關之工作,并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向甲方收取所欠款項及滯納金。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補償因欠款所導致的一切相關損失(其中包括因項目而產生的律師費、交通費等各項相關開支)。
(四)
1.4策劃費用之招商部分補充條款:
1.4.1乙方將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完成項目招商推廣報告,但由于涉及后期招商等操作問題,因此待乙方之物業招商率達到50%時,并經甲方確認后的七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rmb元),本部分費用為策劃費用,甲方須按時支付乙方,以推動雙方工作的順利進展;
1.4.2待本項目招商率達到80%時,甲方應根據乙方工作完成時間、程度等因素,甲方可自行決定考慮獎勵人民幣萬元整(小寫:rmb
元)予乙方,獎勵幅度可適當上調;
1.4.3甲方應付乙方之策劃、招商費用通過以下指定賬號支付:北京中原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400120xx70058-24北京市商業銀行紅星支行。
2.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策劃費用的同時,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乙方因收取策劃費用所應繳納的所有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應按照上述約定條款日期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逾期支付的乙方將按照每日萬分之二(甲方應支付未支付乙方的策劃費用的萬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滯納金。同時,乙方在上述款項支付后方才進行下一階段之工作。若因甲方延期付款導致乙方延遲完成工作,將視為甲方之責任;
4.甲乙雙方結算時,發生的匯款費用和銀行手續費由匯款方負擔;
5.乙方負責項目廣告、宣傳、推廣之策劃方案的制定;甲方負責按照乙方營銷推廣方案內容聘請適合項目之專業廣告公司進行廣告設計,聘請廣告公司之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招商、銷售服務費用
1、招商費用、目標、范圍的確定:
1.1招商費用:乙方將收取甲方以本項目商業物業租出樓面面積相當于首年月租金之180%,即1.8個月的租金作為招商服務傭金;
1.2招商范圍:自本合同正式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本項目之全部招商工作;
1.3招商過程中甲方應對乙方之商戶進行確認,并向乙方提供商戶之簽約文件一份(注:復印文件即可),以做乙方建檔之用;
1.4本項目如需引入外埠之商戶,乙方應將目標意向客戶列出以書面形式提交給甲方。如過程中產生各項差旅費用(即乙方及目標商戶所發生的)則由甲方支付;
1.5租金價格:
1.5.1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標準,待項目價格定位后甲乙雙方擬定補充協議共同確定;
1.5.2本項目在招商過程中所成交商戶租金支付方式以扣點及流水倒扣等方式約定的,則甲方對乙方之傭金結算須以雙方開盤前之定價形式為標準依據;
1.5.3成交商戶所租用之鋪位如未明確定價,則甲方以本項目中最高租金單價與最低租金單價之和的平均值作為結算依據;
1.5.4招商過程中如乙方租賃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雙方確定之租金水平,則甲方將給予乙方相應獎勵,具體獎勵條款待項目價格定位完成后甲、乙雙方擬定補充協議確定。
(五)
2、招商銷售費用結算:
2.1招商及銷售費用的結算為月結,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結清上月相應之招商銷售傭金;
2.2甲方如在合同規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傭金,則乙方有權以合同金額之5‰/每日向甲方收取滯納金;
2.2甲方如在合同規定日期三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傭金,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視甲方為違約。同時有權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及銷售面積所余部分應付傭金總額的1/2費用以作甲方單方面之補償;
2.3招商傭金的結算以客戶與甲方簽訂《商鋪租賃合同》并交納定金為依據。
3、招商補充條款:
3.1為保證策劃與招商工作的統一性與連續性,招商工作需嚴格執行策劃報告之內容;
3.2待項目整體策劃工作完成,甲乙雙方擬定補充協議確定項目招商原則,項目招商工作均按照招商原則執行;
3.3若乙方客戶在簽署合約后悔約,客戶所付定金由甲方沒收并按甲、乙雙方對半比例平均分配,而其成交業績依然符合并計入乙方之成交標準。
3.4甲方在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必須出臺《客戶簽約標準》,其中包括客戶要求、簽約價格等描述。若因甲方超出約定日期后出臺,則乙方招商服務期順延相應天數。乙方招商客戶達到以上標準,或雖未達到,但甲方給予書面認可,則視為該客戶招商成功,甲方必須指定相關負責人員為乙方簽訂《商戶租賃合同》,簽約日期為乙方正式書面通知甲方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無故推延簽約日期而導致乙方客戶流失,則甲方仍應支付乙方就該客戶應得傭金并計入乙方業績。
3.5甲乙雙方達成共識,并由甲方出臺《客戶簽約標準》后,乙方有權代甲方向達標商戶口頭承諾進駐許可。
3.6甲乙雙方簽約后5日內,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商戶租賃合同》范本。
3.4獨家招商之補充條款
3.4.1乙方將每隔_________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戶之列表文件,甲方應在收到后二日內向乙方提供書面確認函;
3.4.2乙方應及時將市場信息及利于本項目之定價方案向甲方匯報,甲方在了解后應即時做出相應調整決定,以便適應市場之需求;
3.4.3如甲方建議定價與市場偏離較大,且導致對乙方之招商任務的把握度出現問題,則乙方須將合理的市場依據作為調整定價之支持提交甲方,如甲方仍不予采納,則雙方應在友好協商下將乙方傭金及任務重新調整作為雙方合作的基本支持;
3.4.4甲乙雙方在達成定價標準后,乙方應及時開展工作。但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頻繁、大幅更改定價,而導致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無法實施,甲方須給予乙方相應補償,或就本合同制定一次性補償費為____________元;
3.4.5若甲方或與之相關人士欲入駐本項目,則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據項目總體要求對該商戶進行入駐評定,并最終做出成交決定,成交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傭金的1/2作為服務費。
3.5非獨家招商之補充條款
3.5.1乙方將每隔_________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戶之列表文件,甲方應在收到后2日內向乙方提供書面確認函。如部分商戶未得到確認,則甲方須以書面形式或合理證據向乙方提出合理解釋,否則如該商戶在日后成功入駐簽約,則甲方須支付合同中應付傭金的1/2給乙方;
3.5.2為保證本項目對外形象的統一,招商過程中甲方應給予乙方公平之對待,此“公平”特指:報價、租期、免租期等各項招商條款;
3.5.3甲方應在對外公開報價前向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報價內容,如甲方未以此形式及時通知而造成乙方一定損失的,則甲方須以乙方受損店鋪應得傭金的1/2向乙方支付;
3.5.4對于甲方洽談中之客戶名稱及相應條款應定時向乙方匯報,以增加招商之透明度;
3.5.5若乙方已洽談上報之商戶因某種原因直接與甲方進行商務接洽,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繼續跟進。若甲方違反此項規定且該商戶成交入駐,則甲方須按應付傭金的1/2向乙方支付客戶之費用;
3.5.6如乙方在已引入商戶等待簽約期間,甲方在未通知乙方、且未說明其原因的情況下就同一鋪位與另一商戶簽約,則甲方須支付該鋪位應付傭金的1/2給乙方作為補償。
(六)
3、銷售費用的確定
項目商場內部商業物業之銷售傭金:乙方銷售傭金為所售商業物業價目表成交額的1.2%。
4、銷售費用結算:
1.自該項目商業物業正式銷售至本合同終止時止,乙方須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當月銷售報表;
2.銷售傭金的結算為月結,甲方每月五日前向乙方結清上月銷售額之相應傭金;
3.銷售傭金結算以客戶與甲方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并交納首期款,且完成貸款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手續為依據;若客戶選擇分期付款方式以與甲方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并交納首期款為依據;若客戶選擇一次性付款方式以客戶交納全款的50%以上為依據。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任何責任或義務,而使對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責任或義務,守約方在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違約方后,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約方因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系指如洪水、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等人力無法抗拒、不能預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但無支付能力、破產等不視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關部門的不可抗力的認定后不視為違約,但是應當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向對方通知,并于七日內向對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證明;
4.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對甲方不負賠償責任,同時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八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
第十一條:保密及知識產權
1.乙方應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項目有關的商業秘密(包括數據、圖紙、客戶名單、經營策略等),除工作小組及公司領導級外,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有關資料、信息擅自泄漏給他人,不得將策劃工作中的有關資料與內容使用于本項目以外的用途;
2.乙方違反上款規定,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律師費。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陳述并保證
1.甲方系依中國法律合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公司,為該項目之合法所有者,已取得了或保證在正式開盤前取得銷售該項目之一切必須的合法授權和許可;
2.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該項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業狀況、說明、設計、裝修標準等文件和資料均真實、正確、合法、有效,無任何虛假或非法之處;
3.甲方保證為乙方完成物業的宣傳和銷售工作提供支持與幫助,合理協調并及時通報乙方有關工作進展;
4.若因物業本身之缺點、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導致與第三人發生爭議、引起訴訟或提起仲裁,則甲方保證積極解決上述爭議、訴訟或仲裁并承擔應訴義務,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七)
第十四條: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陳述并保證
1.乙方系依中國法律合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有限公司;
2.乙方依照中國法律及項目所在地的有關政府部門的規定已經取得房地產銷售之資格證書;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實于甲方利益,并保證其委派、聘請的工作人員在以及服務中忠實于甲方利益。
第十五條:其他
1. “商業項目(暫定名)全案策劃綱要”為本合同附件一;
2.乙方工作人員之組成要求為本合同附件二;
3.本合同與本合同的附件為不可分割的完整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即可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的規定如有不同,以補充合同為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章) (章)
房地產銷售合同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甲方開發的位于******的*****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獨家策劃工作,特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 委托策劃工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負責本項目前期策劃、營銷策劃、廣告策劃、銷售等工作。
第二部分 委托策劃工作期限
委托期限由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項目交付使用后三個月止。
第三部分 委托策劃工作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策劃之部分為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商鋪、住宅等可銷售物業,可銷售面積約為40000平方米。
第四部分 甲方的責任與權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項目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及策劃過程中所需的資料,并確保一切資料的及時性、有效性、合法性和準確性。
二、甲方負責本項目策劃過程中營銷推廣所需費用,其中包括但不僅是所列部分:
(一)各種廣告推廣、銷售道具、建筑景觀及戶型效果圖及有關銷售資料的制作、派發及等費用。
(二)各類公關活動所需的展示場地(包括售樓部、展示會等)及有關設備的租用、布置、水電費、電話費等費用,以及視項目需要赴外地進行營銷活動所需的費用。
(三)廣告制作費:本項目的廣告制作由甲方直接與制作公司簽署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制作方付款。
(四)廣告費:本項目的廣告由甲方與媒體單位直接簽署合同,由甲方直接向方付款。
三、全案廣告推廣費用控制在本項目可銷售總額的1%左右,分期投入。
詳細廣告計劃及費用由乙方分階段提交,在征得甲方確認后執行。
四、甲方負責收取定金、購房款,負責合同的登記備案、銀行按揭審批手續及辦理產權。
五、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策劃費。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策劃活動進行全程監控,對策劃案享有獨家使用權。
七、若乙方違約或不能按時完成本項目的策劃工作,甲方有權按約終止合同。
第五部分 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乙方按項目實際進展進行相關的策劃工作,其中包括但不僅是所列部分或視項目 實際情況進行增減:
一、前期策劃
(一)市場調研
1、**縣房地產市場現狀分析。
2、**縣主要路段商業狀況。
3、消費型商業業態分析。
4、現有商城營運現狀分析。
5、典型業態經營現狀分析。
6、住宅市場情況。
7、潛在客戶市場調查分析。
(二)項目定位
1、項目所在地塊的優劣勢、機會點與威脅點分析。
2、項目產品定位。
3、項目概念定位
4、目標客戶市場定位
5、項目定價范圍建議
(三)產品優化建議
1、參與項目總平規劃討論。
2、參與建筑風格方案討論及建議。
3、參與戶型平面方案討論及建議。
4、參與配套設施方案討論及建議。
二、營銷策劃
(一)項目營銷總體策略;
(二)項目階段性營銷計劃;
(三)入市時機選擇;
(四)銷售分期控制;
(五)價格定位及策略;
三、廣告策劃
(一)項目推廣口號
(二)項目賣點整合包裝
(三)整體廣告計劃
(四)廣告預算及媒體組合
(五)項目形象策劃
1、項目基本形象設計:
(1)標志
(2)標準字
(3)標準色彩
(4)標準組合
2、項目標志形象應用設計:
(1)內部應用:名片、信封、信簽、識別卡、文件袋、賀卡、水杯、手提袋;
(2)銷售中心:裝修建議及展板設計;
(3)戶外應用:工地圍墻、引導旗、車體、廣告牌等
(六)傳播工具的創意與設計:
1、樓書創作(創意、文案、設計)
2、折頁及海報創作(創意、文案、設計)
3、報廣創作(創意、文案、設計)
4、廣播、電視稿文案等
四、銷售
(一)建立銷售隊伍,依合同授權范圍內執行銷售行為
(二)銷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訂
(三)銷售道具使用
(四)銷售人員培訓
(五)制訂銷控計劃
(六)銷售執行的內部協調程序
(七)客戶資源庫的建立
(八)售后服務機制建立
(九)定期報送各項統計報表
五、乙方針對本項目成立項目組,并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
項目各階段策劃、計劃、文案、創意由乙方本部負責,項目經理主持本項目具體運作和計劃實施。
項目組人員構成:項目經理(兼現場經理)壹名、策劃壹名、文案壹名、平面設計壹名、現場主管壹名、文檔管理專員壹名、置業顧問數名。
除策劃、文案、平面設計外,其他人員長駐項目所在地,并根據項目需要,適時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員到**協助工作。
乙方自行負責項目組的辦公費用及其人員工資等各項開支。
六、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銷售情況統計分析。
七、乙方獨家享有本項目的“****”策劃的署名權。
八、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劃費。
第六部分 本項目正式開盤銷售的基本條件
甲方取得本項目的預售許可證及相關法律文件,且整體銷售準備工作已完成。
第七部分策劃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一、策劃收費標準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項目商鋪、住宅等可銷售總額的百分之二(2%)收取策劃費。
成交金額以客戶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的金額為準。
除物業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銷售成交都列入計算策劃費的金額。
二、策劃費計算及提取方式
(一)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同意在每月30日先按人民幣10000元/月的標準預付給乙方,直至本項目開盤正式銷售當月止,期間所產生的預付款從乙方第一期所提取的策劃費中扣除。
(二)本項目正式開盤銷售后,乙方策劃費按月結算。
在購房者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支付定金,即視為乙方銷售成功,并計入銷售目標考核業績。
在甲方收到購房者支付的首期購房款(不低于合同總額的30%)時,即可進行策劃費的結算,其結算金額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總價金額進行計算。
(三)乙方總體銷售目標是本項目可銷售面積(不含二層商鋪)的90%以上,策劃費的提取比例與銷售業績掛鉤:
1、乙方銷售目標表(按可售面積計算,不含二層商鋪):
階 段 時 間 銷售目標
第一階段 項目開盤后45天內 可售面積的30%
第二階段 項目結構封頂30天內 可售面積的50%
第三階段 項目交付使用后90天內 可售面積的90%
2、 乙方策劃費的提取比例:
階 段 完成的銷售面積比例 提取比例
第一階段 可售面積的50%前 已結算策劃傭金的60%
第二階段 可售面積的51-89% 已結算策劃傭金的90%
第三階段 可售面積的90%以上 已結算策劃傭金的100%
(四)二層商業部分不列入銷售目標考核,甲方按實際銷售合同金額的2%向乙方支付策劃費。
(五)策劃費付款時間:策劃費每月結算一次。
在每月的30日,雙方結算當月的款項,在次月的5日前雙方予以確認,在確認結算單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應付策劃費。
(六)若已交定金的客戶違約,其定金由甲方沒收,甲方應將沒收總額的50%作為乙方該次的策劃費(同時不重復計算該次成交的按2%提取的策劃傭金)。
三、溢價款(不含二層部分)的結算、分成比例、提取時間的約定
(一)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定價策略所制定的各期銷售底價表,經甲、乙雙方確認后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更改,并作為計算溢價款的依據。
(二)本項目之成交金額須在雙方確認的銷售底價以上。
若因特殊情況,甲方認可以低于底價出售,可視為底價銷售,統計溢價部分時的銷售金額以底價計算。
(三)本項目實際成交總額超出雙方確認的以銷售底價表計算的總額部分(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未售部分的單元以底價表金額視為實際成交金額)視為溢價。
(四)本項目之溢價部分,甲、乙雙方按8:2比例分配。
(五)溢價款的結算及支付時間: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的五個工作日內,雙方進行溢價款的結算,在結算后的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應得溢價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八部分 雙方工作原則
一、甲、乙雙方已確認的策劃計劃,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對方的許可下不 得變更,否則產生的責任由變更方負責。
若需修改已確認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對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二、甲方指定項目負責人為 ,乙方指定項目負責人為 。
甲、乙雙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項目負責人簽字,雙方負責人對遞交的文件負責。
雙方項目負責人若有更改,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乙方分階段向甲方提交 “項目工作計劃”,“項目工作計劃”將確定每一階段的執行項目計劃。
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對乙方提交之“項目工作計劃”進行核準確認,并由本項目負責人簽字后送交乙方。
乙方依據甲方負責人簽署的“項目工作計劃” 開展工作。
四、在委托期限內,甲、乙雙方收到對方提供的意見及文件時,應在要求期限內就對方意見做出答復。
若因對方未能在規定日期內提交書面答復,致使本項目工作產生延誤,并造成實際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
五、甲、乙雙方對本項目的策劃方案均負有對外保密責任。
第九部分 違約責任及合同終止
一、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受權利與承擔義務,任何一方違約均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若甲方未按規定的建筑標準、質量及交房日期將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三、如因甲方與、制作單位產生糾紛而導致媒體及廣告工具制作不能按計劃完成,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個人從事本項目的策劃活動。
五、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策劃工作無法進行或完成,甲方應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給乙方作為補償金。
若因乙方違約而導致本合同提前終止,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給甲方作為補償金。
六、甲方應如期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及時間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策劃費用超過10個工作日,甲方應按應付款額的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七、在策劃期間,若乙方連續兩期未能完成預定的銷售目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由于乙方在策劃過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糾紛概由乙方負責。
九、合同期限內,乙方享有獨占、排它的本項目廣告媒體上的策劃署名權。
非經甲、乙雙方許可,其它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冠以“策劃”等有關或同類字樣。
十、委托期的延續或終止在委托期限完結前14天內決定。
第十部分 其他事宜
一、在條件成熟時,本項目的總平圖、建材設備及配套設施表、工程進度表、銷售底價表由雙方加蓋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由雙方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三、本合同正文共6頁,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其他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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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銷售合同范文
委 托 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物業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現委托乙方為其旗下 物業獨家全程銷售商,雙方協議內容如下:
項目名稱 :
項目地理位置 :
項目占地面積 : 畝
項目總建筑面積 : 平方米
1、 關于項目保證金
1.1 為表達雙方合作之誠意,乙方于簽署本合同書之日,向甲方支付本項目銷售保證金:人民 壹拾伍 萬元(¥ 150000 元)。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甲方返還乙方保證金中的金額:人民幣壹拾 萬元整(¥ 100000 元);剩余款項共計人民幣 伍 萬元整(¥ 50000 元),在雙方合同結束時,由甲方返還予乙方。
2、銷售部分
2.1 本合同有效期限: 20xx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委托期結束,雙方可以協商續約或者終止合作;甲方應于期屆滿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續約條件或終止合作決定。
2.2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成立由策劃及銷售精英組成的項目小組,為發展商提供貫穿整個項
目的策劃及銷售整體服務;同時派出銷售隊伍,提供銷售全過程的優質及高效服務,從開發客戶、接待客戶、追蹤客戶至安排相關認購手續,及售后追蹤服務等(銷售工作詳見合同附件)。
2.3 在委托期內,對于所有可供銷售(住宅/商鋪/車位)面積,成功出售本項目之每一個單位后,甲方須按成交單位之合同金額總價的 3 % 支付予乙方作為銷售傭金;由于甲方自行聯系成交的團購業務,經雙方確認之后,按成交單位之合同金額總價的 1 % 由甲方支付予乙方作為銷售傭金。
2.4 在委托期內若買家已交付定金并簽署【購房認購書】后悔約或已交付臨時定金后擬訂,該定金將由甲方沒收,并即時由甲乙雙方均分。
2.5 在委托期內,若買家已交付定金并簽署【購房認購書】或已交付臨時定金,即使本 合同書之有效日期已過,該交易仍然屬于“成功出售”,甲方須按實際銷售收入金額和2.3、
2.4條款支付銷售傭金予乙方。
2.6 在委托期內若買家于簽署【正式買賣合同】并交付首期款或促證金后悔約,該交易仍然屬于「成功出售,甲方仍須按實際銷售收入金額和2.3、2.4條款支付銷售傭金予乙方。
2.7 租賃傭金的計算方法:
在委托期內,在本項目未出售部分成功完成的每一宗住宅、商鋪或車位租賃交易,甲方均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的一個月月租金金額的傭金。
同時,乙方保留向承租客戶收取首月租金額作傭金的權利。
2.8 傭金的支付方法:
2.8.1 在上述條款中所規定的由甲方支付的銷售傭金、租賃傭金及均分的違約補償金,均采取月結方式結算;乙方每月25號與甲方財務結算人員進行核對,甲方于次月3號前支付乙方上月應付傭金;
2.8.2 如甲方未能在合約所定限期內付款,則甲方除支付應付傭金金額外,每逾期一天須向乙方支付應付傭金的3‰作為滯納金。
3、甲方責任
3.1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須盡快向乙方提供有關本項目的詳細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投資許可證、開發公司資質審查、工商營業執照等(復印件)、《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等售房文件
3.2甲方承諾本項目的產權及相關文件及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產權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擔保等)及合同產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權負責。
乙方在銷售房屋過程中如發生房屋產權及所屬糾紛時,甲方負全部責任;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3.4 在收到乙方提供之意見或建議時,須盡快作出答復,不得拖延;
3.5 甲方在對項目所作任何形式之宣傳時(包括所有的宣傳冊、DM單、平面廣告以及戶外廣告等),須在相應位置顯示乙方為本項目之全程營銷商,并接受及維護乙方本身形象之規范,按照其原有商標設計之使用方式;
3.6 負責確認所有有關本項目之推廣方案及支付推廣費用,包括售樓部設計施工、樣板間的設計施工、日常運營費用(不包括乙方銷售人員的工資、交通、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項目廣告設計、廣告投放、建筑模型制作、示范單位設計及施工、展銷會、新聞會等。
3.7甲方每月必須蓋章確認由乙方提交的已(租/售)單位清單及傭金之明細;
3.8 甲方應開設專用收款帳戶,并派遣專人在現場收取售樓房款、定金和相關代收費用。
4、乙方責任
4.1 乙方須從項目前期的市場分析、項目定位、建筑設計顧問、銷售建議、銷售方案、銷售管理等,向甲方提供完善和高效的專業服務;
4.2 乙方承擔銷售現場銷售管理人員及置業顧問的全部費用(包括員工工資、銷售提成、交通、生活費、工傷、福利等);
4.3 成立由策劃及銷售精英組成的項目小組,為發展商提供貫穿整項目的策劃及銷售整體服務(包括從開發客戶、接待客戶、追蹤客戶至安排相關認購手續,及售后追蹤服務等);
4.4 提出關于規劃、設計的專業意見;
4.5 利用乙方現有客戶資料庫存進行本項目的宣傳;
4.6 派出從業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全面統籌相關工作;
4.7 主持并出席相關例會;
4.8 負責統籌、協助及安排宣傳工作;
4.9 協助發展商監督廣告設計及制作進度;
4.10 提供售樓場地布置的專業意見;
4.11 每日、周提交銷售報告及定期遞交市場狀況報告;
4.12乙方負責協助甲方與購房業主簽定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
4.13在正式銷售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交詳細銷售計劃書,并經雙方簽字認可后方可執行銷售。
4.14 乙方在銷售過程中,不能向客戶作出虛假承諾或宣傳,如有發生甲方保留對乙方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5、合同的解除
5.1 根據合同雙方約定期限自動解除合同;
5.2 乙方員工的行為、言語嚴重損害發展商信譽及利益(明確定義另行商議)情況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只須在正式解除合同前清付本合同規定應該支付的傭金,而無須支付任何賠償;
5.3 甲方出現以下情況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則甲方須于乙方提出解約后七日內, 付清合同規定的所有應付傭金及其他費用:
5.3.1 工期延誤超過三個月(不可抗力情況除外);
5.3.2 協助推廣的措施未能兌現,如售樓部及樣板間工期無故延誤、已應諾的廣告投入無故
延誤或取消等;
5.3.3 對乙方提交的推廣或銷售方案無故拖延,決策不及時;
5.3.4員工的行為、言語嚴重損害商信譽及利益(明確定義另行商議)。
5.4 如約定雙方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職責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中止此合約。
屆時乙方仍可收取包括在此期間內已出售/出租單位之傭金,按本合同第2.8條之約定執行。
6、其他
6.1 乙方同意在簽署本合同書后立刻籌備策劃銷售工作,而甲方亦同意于簽署本協議書后立即履行第3條中甲方責任的條款,以使乙方能盡快開展銷售;
6.2 乙方派出的參與本項目相關工作所有人員,其管理權在乙方,其管理工作屬乙方的內部事務,甲方不得干預。
若甲方發現乙方人員出現有損甲方或本項目形象、利益等行為,可直接向乙方委派的負責人提出,乙方必須作出合理解釋及補救措施。
6.3 甲方在委托期間及期屆滿后十八個月內,不可聘用曾參與本項目工作的所有乙方的在職或離職人員。
6.4 甲乙雙方均同意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及蓋章后生效,若在執行協議中發現未盡善事宜,可經由雙方協商,并經雙方同意后予以補充或修改;
6.5 若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守約方可依照本協議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中國境內向違約方索取損失賠償;
6.6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并受其管轄;
6.7 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重慶鋼運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房地產銷售合同范本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及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協商一致,于__年___月__日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以下稱“該合同”),并同意根據該合同之有關規定簽訂本協議,以補充該合同未盡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據《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第____號將在____市區____路____號的____單元____層____號的商品房(以下稱“該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
3.該________之建筑材料及設備以附錄________為標準。
4.甲、乙雙方同意按附錄所列之該商品房售價及付款辦法付款。對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據附錄____之規定期限依時交付樓價款者,由滯付之日起計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須按該合同第____條向甲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之滯納金。同時甲方還可以書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時支付樓價欠款及/或滯納金,甲方有權視乙方違約而作中途退房處理并有權終止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并報知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機關備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樓價款由甲方按該合同第八條之規定扣除違約金及/或滯納金,并于甲方將該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時,賠償甲方因轉售引致的損失后,退回乙方。轉售如有盈余,則歸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樓價款不足以支付違約金及損失賠償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之權利。
6.乙方應于甲方發出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按甲方指定的地點及方式付清樓價余款(若有)、滯納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該合同及本協議下應繳的款項,并接受甲方移交鎖匙;否則甲方將有權根據本協議第5條收取滯納金及/或違約金并安排處理該商品房,乙方不得對此提出任何異議。乙方并須向甲方負責因乙方逾期收摟而引致的任何損失及費用。收樓前如該商品房有未妥善之處,乙方不得藉此拒絕收樓。
7.乙方繳清本協議第6條的款項后,應即辦理領取該商品房鎖匙的手續,甲方向乙方移交鎖匙當天即視為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之日。如乙方于繳清該款項后十天內仍未辦理該手續,視為乙方已實際收樓。
8.在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后如該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損毀或物業內部的設備、設施被破壞,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無須根據該合同所訂定之日期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金及/或滯納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誤;
(5)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之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文件之批準;
(7)圖紙之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時政府的法規而引致的延誤;
(10)供水、供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室內外的水電設施。
甲方應將延期原因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預見的情況下,甲方須再度延期支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則須出示承建商有關文件及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據該合同或本協議之規定有權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該合同或本協議規定的期限或經延期屆滿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須按該合同第_______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的滯納金。但如果由該合同期限或依本協議第9條款經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視為甲方違約。屆時乙方有權在三十天內單方面以書面提出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并報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備案。甲方應將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項、上述滯納金及該合同第_______條規定的違約金在接獲乙方書面通知后三十天內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稅費概不獲退還),但乙方將不得要求其他賠償。如乙方在三十天內未以書面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則甲方每月應照以上方法,支付滯納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權更改該商品房之圖紙,如更改后該商品房面積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不得提出異議,但該商品房售價則因面積多少而增減。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可選擇接受新面積,而售價亦因面積多少而增減或在收到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后七天內以書面提出取消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將在收到通知書后十四天內將乙方所交樓價款無息追還(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稅費概不獲退還),甲方亦可以將該商品房另賣予別人。有關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建筑設計、裝修規格以及設備均以房產執照載明為準。該商品房之圖紙及規劃如有更改,以有關部門批準之圖紙及規劃為標準,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異議。
12.《房產執照》詳列之面積與出售面積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負2%內時,互不補/退差價,超過正負2%之部分,甲、乙雙方應當互相返補。
13.甲方須根據該合同第五條款負責保修該商品房,但對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過失或其他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或改動或在保修期滿后出現的問題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保修之義務。如該商品房經乙方裝修改變原狀,甲方亦無須負保修之義務。
14.乙方除按時繳付該合同及本協議規定之樓價款外,并同意在簽訂本協議及在接收該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門和甲方及大廈管理公司之要求繳清契稅、交易費及管理費、保證金等應付之費用。
15.乙方在接收該商品房后,須承擔該商品房的一切風險及負責支付該商品房的一切稅費及/或其他費用。
16.乙方使用該商品房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乙方所購商品房只可作附錄所列用途使用,并確認和遵守該大廈管理公約。乙方在使用期間未得該大廈的管理人及責制市有關的建設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擅自:
(1)改變該商品房的外觀及結構;
(2)改變使用功能;
(3)設置工場;
(4)儲存任何違禁品;
(5)在該商品房內加建任何部分和上蓋。
如確需改變,乙方應取得設計之有關部門和房產管理之有關部門的同意,并辦理相應的手續,且該商品房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因裝修而影響該大廈的整體觀瞻,甲方有權提議改變或終止乙方裝修。因乙方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外觀及/或結構而損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嚴重后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擔。
17.自本協議簽訂日起,乙方或其承讓人應按政府有關規定繳納該商品房土地使用費及其他一切應繳之費用及稅項。
18.該商品房建成后乙方享有該商品房之房產權及相當于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占大廈總面積比例的土地使用權,該大廈除甲方已售出的房屋外全屬甲方所有。甲方有權保留以下絕對權利而不需得到乙方同意:
(1)按政府的規定制定大廈管理公約,決定大廈管理人、管理費用的分攤及管理人的酬金;
(2)將該大廈任何部分(除該商品房及其他已賣出的單位外)改變為該大廈之公共部分,及隨時收回該部分歸甲方所有;
(3)將該大廈任何部分(除該商品房及其他已賣出的單位外)賣出或交還政府;
(4)有權更改該大廈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稱及編號,無須向業主負責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損失、費用或開支。
19.乙方在轉讓該商品房時,應于有關轉讓文件簽署之日起立即就使用變化情況以書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通知前乙方要負責該商品房應支付的管理費用)。
20.該商品房于交付后,由甲方委托之公司負責及實行統一管理。乙方理解并同意由甲方擬訂的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為該合同及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乙方必須在簽署該合同及本協議之同時,與甲方簽署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的承諾書。乙方的承讓人必須簽署該大廈管理公約之承諾書,同意無條件嚴格遵守所有該大廈管理公約之條款、規定及分擔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一切費用和稅項而不得提出異議。
21.乙方出租、轉讓、繼承或抵押該商品房時,必須向房管部門辦妥合法手續。出租、轉讓、繼承及/或抵押合約中必須載明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抵押權人應當無條件接受大廈管理公約。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必須在和該大廈管理人簽訂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的承諾書后,方可占用該商品房。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向管理人簽訂承諾書之前的一切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2.乙方及其承讓人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當地有關的法律及政令按時繳交應繳付的地稅及其他市政通訊、水、電費用。同時乙方及其承讓人于入住時必須償還甲方代墊付之水、電力、煤氣、電話等之開戶費、按金、表費等支出。
23.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以書面通知甲方。
24.甲方根據該合同及/或本協議發出通知書予乙方(包括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根據其記錄之乙方最后通訊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往乙方,在寄出48小時后,甲方可當作乙方已收到通知書處理。
25.本協議為該合同的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協議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及訴訟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并受其制約。
27.本協議的附錄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本協議書寫及印刷之文字均具同等效力。
28.甲、乙雙方如在履行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直接向有管轄權之人民法院起訴。
29.該合同及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所在地房地產交易市場登記機關一份、公證機關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
人: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