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各地財政扶持政策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歲末年初,各地紛紛了新能源(1355.63,58.250,4.49%)汽車推廣應用措施、發展規劃等政策,進一步加大了對新能源汽車的扶持力度。其中,在新能源汽車推廣的過程中,充電基礎設施一直是最大的瓶頸,由此也成為各地政策支持的重點。
扶持政策密集
北京市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最為重點的省市之一,歲末年初已經了多項扶持政策。1月7日,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辦了關于2019年小客車指標總量和配置比例的通告,明確了2019年小客車指標年度配額為15萬個,其中普通指標額度9萬個,示范應用新能源指標額度6萬個。
河北省的政策支持力度也頗大,《河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2019-2020年)》近日,明確到2020年形成50萬輛各類新能源汽車生產能力,其中乘用車35萬輛、專用車10萬輛、客車5萬輛,實現總產值1000億元。
由于各地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普遍缺口較大,各地紛紛加碼了新能源汽車推廣的政策扶持力度?!渡蜿柺行履茉雌囃茝V應用實施方案(2019-2020年)》指出,2020年前將推廣1萬輛新能源汽車;長春市出臺的《2019-2019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計劃》指出。
依照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標準1:1給予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地方財政補貼資金中省、市財政部門各承擔50%;《烏魯木齊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92019)》提出,2019年至2019年,計劃在烏魯木齊市推廣應用新能源公交車 500輛,平均每年推廣100輛左右。
同時,鋰電池產業鏈頗受政策關照。根據《河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2019-2020年)》,支持滄州明珠(12.86,0.750,6.19%)、北方奧鈦等企業加強電池隔膜和正負極材料技術突破,加大優勢產能,加快產業化項目建設,到2020年,形成1到2家動力鋰電池隔膜配套龍頭企業,形成2家以上年產3億安時先進鋰離子動力電池的生產企業。
充電設施仍是瓶頸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的過程中,充電基礎設施一直是最大的瓶頸,也成為各地政策支持的重點。
《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車公用充電設施投資建設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到2019年,在社會公共停車場以及具備建設條件的公共區域。
基本建成平均服務半徑 5公里的公用充電設施網絡服務體系;海南省的《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要求,在全長700公里的環島公路上,每隔50公里沿公路兩側建設一對快充電站,十三五期間,將總共建成28個,實現全島區域全覆蓋。
換電站也是政策支持的重點?!吨貞c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主城區原則上按服務半徑每1公里提供1座公共充換電站,累計建成不少于30座公共充換電站;其他每個區縣(自治縣)城區至少建成1座公共充換電站;每個重點旅游景區至少建成1-2座公共充換電站;凡具備安全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實現充換電設施全覆蓋。
按照市委“兩個強力推進”的戰略部署,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目標,大力實施就業促進民生工程,以落實就業扶持政策為重點,以開展就業援助為支撐,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鼓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等措施,多渠道促進城鎮低收入家庭失業人員實現就業。
二、工作目標
將城鎮低收入家庭失業人員,特別是其中的“4050”人員、殘疾人、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援助范圍,及時提供有效的就業援助,使各項就業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實。全年幫助625名城鎮低收入家庭失業人員實現就業。
三、工作措施
(一)認定就業援助對象。各縣(區)政府要制定城鎮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民政部門要制定城鎮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做好城鎮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受理城鎮低收入家庭人員的就業援助申請,將其納入就業援助范圍,建立基礎臺賬和數據庫,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責任單位:縣(區)政府,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
(二)開發公益性崗位和社區就業崗位。各縣(區)政府要結合實際,大力開發勞動保障協理、公共交通協管、社會治安協管、環境衛生協管等公益性崗位,大力發展社區就業實體,開發社區服務、社區管理等就業崗位;勞動保障部門要優先幫助安置符合崗位要求的低收入家庭失業人員,并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對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責任單位:縣(區)政府,勞動保障、民政、財政等部門)
(三)開展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針對城鎮低收入家庭失業人員的特點,組織有就業創業愿望的人員參加就業前培訓、再就業培訓或創業培訓。實行項目管理,開展訂單培訓、定向培訓,提高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實用性。并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責任單位:縣(區)政府,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
(四)鼓勵吸納就業和自主創業。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企業吸納城鎮失業人員就業的認定工作,并對吸納城鎮失業人員就業的用工單位按規定落實社保補貼、崗位補貼等扶持政策;稅務、工商部門要按規定落實稅費減免扶持政策;對自主創業的城鎮低收入家庭失業人員,各部門按規定提供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場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責任單位:縣(區)政府,勞動保障、財政、稅務、工商、人行等部門)
(五)開展就業援助服務。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托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設專門窗口,對城鎮低收入家庭失業人員開展政策咨詢、求職登記、職業指導等援助服務;通過組織低收入家庭失業人員參加招聘活動,或個別介紹、送崗位到家等形式,為他們及時提供就業崗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要積極做好所屬就業援助困難的認定工作。(責任單位:勞動保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把促進低收入家庭失業人員就業作為重要工作來抓,縣(區)政府是責任主體,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各地要制定解決低收入家庭失業人員就業問題的具體方案,確保目標、責任、措施、人員、經費五到位。
(二)落實工作責任。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勞動保障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負責做好促進低收入家庭失業人員就業的組織協調工作,民政、財政、稅收、金融、工商等部門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進低收入家庭失業人員就業和創業工作。
(三)完善聯動機制。勞動保障、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社會救助與促進就業工作的聯動機制,將低收入家庭失業人員社會救助申領條件與接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以及參加公益性勞動情況相掛鉤,形成促進就業的政策導向,鼓勵和引導低收入家庭失業人員積極就業。
1.預算約束力不強,執行不夠規范。一是追加預算未提請本級人大批準,預算超收安排和支出預算追加,未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復,預算執行隨意性大。二是預算支出調整追加頻繁,涉及項目多、調整金額大,預算約束力軟化。三是無預算項目結轉下年支出,財政結余不真實。四是虛列支出掛暫存科目。
2.預算收入反映不全面。財政部要求將部分行政性收費和基金納入預算管理,但部分地區仍列入預算外核算或僅將部分收入入庫。還存在部分罰沒收入直接返還辦案單位,部分土地拍賣收入、稅款利息收入不入庫的現象。有的將改制企業收益及國有資產投資收益等納入預算外財政專戶管理或滯留代收部門,一些政府性基金也未納入基金管理,導致預算收入反映不全面。
3.財政資金隱性損失嚴重。地方政府為保持經濟穩定或扶持部分企業,出借財政資金,因部分企業停產、破產或轉制,導致財政周轉金回收率低,抵債物資變現能力差,造成財政隱性損失嚴重。
4.亂收費亂攤派現象仍有發生。一些地方和部門以綠化費、創建費等名義,向煙草公司、保險公司等條線單位收取各種費用,影響了中央級收入。
5.財政專戶管理有待加強。近年來,各地都加大了財政專戶管理力度,但仍存有不足。一些單位將“機動車檢測費”和“價格簽證機構收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轉作經營性收費,使用地稅發票,逃避財政專戶管理;一些經營性收費如“市場攤位費”等則納入財政專戶管理。
6.違規儲稅。受稅收計劃影響以及為實現稅收穩步增長,一些地區變相儲稅現象依舊存在。從審計情況看,在征收過渡戶取消后,稅務部門利用企業納稅專戶儲稅現象比較突出。
7.自定優惠政策,造成區域經濟管理中存在不正當競爭。為做大“區域蛋糕”,一些地方采取補助、獎勵等措施扶持新辦企業、吸引納稅大戶。自定稅收優惠政策,違規減免個人所得稅,自行先征后返。
8.部分稅收政策執行不統一。各地為爭取稅源,隨意變革稅種、壓低稅率,有的甚至對某些稅種不征收,導致各地之間稅賦不同,影響了稅收征管的嚴肅性。
究其原因,本人認為:
1.現行的財政結算體制是導致此類問題存在的根源。當前我們采取的是省對縣實行固定上繳、增收按比例分成的體制結算辦法,各縣市為達到少上繳上級財政分成收入,而千方百計少計財政收入。
2.稅收計劃及地方利益導致儲稅現象。稅務部門依照年度稅收計劃進行管理并執行目標考核,而稅收年度計劃通常按上一年實際完成任務遞增一定比例確定,因而受稅收計劃影響以及實現區域稅收穩定增長,導致稅務部門不得不給自己留些余地,儲稅就應運而生。
3.政府考核指標、地方利益驅動導致各地鋌而走險。在當前考核機制中,稅收是一項重要指標,不僅代表政績,還代表地方可用財力、稅收“兩保一掛”獎勵等,因而各地不顧明文規定,制定各項財政扶持政策、稅收優惠政策,招攬稅源,做大區域經濟。
為此,本人提出如下建議:
1.完善上下級財政體制結算辦法,確保地方政府既得利益。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以來,對進一步明確上下級政府之間的事權劃分、促進各級政府培植財源、增加財政收入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在這種情況下,為確保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調動基層政府的積極性,需進一步完善上下級財政體制結算辦法。
2.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科學的發展觀,進一步完善政府考核體系。違規出臺財政扶持政策、稅收政策等手段雖然短期內能達到顯現政府工作業績及各項考核指標增長的目的,但卻擾亂了稅收執法環境、導致財政支出增加,造成了財政風險隱患,不利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一)市委、市政府近年來出臺的農民創業就業政策的落實情況。
1.組織保障情況。建立領導機構情況;出臺貫徹落實文件情況。
2.政策落實情況。年,各地對農民創業和自謀職業工商登記、稅費減免、場地安排和租金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政策落實情況;對吸納農村困難人員就業的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落實情況。
3.資金投入情況。年,各地財政安排促進農民創業就業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重點用于農村勞動力職業介紹、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培訓基地、創業實訓基地、創業孵化基地以及農民創業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等資金使用情況。
(二)“四項制度”落實情況。
1.農村勞動者就業失業登記制度落實情況。各地對農村勞動者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和信息化管理情況,特別是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對本地農村勞動者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登記造冊和信息網絡動態維護情況。
2.農村勞動者求職登記制度。農民求職登記情況、有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并與網內用工需求信息匹配情況;向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免費提供與城鎮求職人員同等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政策咨詢等就業服務情況。
3.農村就業困難人員援助制度。農村困難家庭的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享受免費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政策咨詢等公共就業服務、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并按規定享受相應補貼情況。
4.農村勞動者創業服務制度。各地對有創業意愿和創業條件的農村勞動者建立創業服務登記檔案、建立相關臺帳情況。提供創業培訓信息,積極收集和推介創業項目,提供開業指導服務情況。重點是檢查農民創業各項扶持政策落實情況、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情況和提供孵化服務情況。
(三)“四大群體”帶動農民創業就業情況。
全面了解“四大群體”帶動農民創業就業、促進農民增收情況,聽取他們對做好農民創業就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主要包括:“四大群體”分別帶動農民創辦企業個數、規模、效益,所辦企業享受的各項扶持政策情況,企業職工待遇、社會保險等情況。
二、時間安排
(一)動員階段。4月11日下發通知,4月15日前,各地對三項檢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階段。4月16日至5月底,各地、各部門對三項檢查事項進行自查,6月5日前上報自查總結報告材料。
(三)整改階段。6月底之前,各地、各部門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在7月5日前上報整改情況材料。
(四)檢查通報階段。7月份,市政府辦公室將組織檢查組,對各地、各部門自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評估,對各地、各部門落實農民創業就業政策、“四項制度”落實情況和“四大群體”帶動農民創業就業情況進行通報。
三、檢查方式
整個檢查活動采取自查與檢查相結合、聽取匯報和實地檢查相結合,了解面上情況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各地、各部門按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和整改的基礎上,由檢查組對自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和有關部門要把這次檢查作為推動農民創業就業工作進一步落實的重要措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門工作班子,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三項檢查工作的重點在基層,關鍵在于掌握真實情況,聽取群眾呼聲,發現存在問題。因此,檢查工作要采取直接有效的方式,深入到鄉鎮、村組和農民中去,掌握第一手情況,防止流于形式和走過場。
1.科技創業園內入駐的企業和研發機構一般應為具有獨立法人的科技型企業、各類企業研發機構、院士工作站、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所屬研發機構和技術成果轉移中心、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技咨詢服務機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
2.科技創業園內入駐的企業和研發機構的主營業務領域應為新材料、現代通訊、軟件與服務外包、生物技術、智能電網、環保節能、新能源等我區鼓勵發展的新興產業,及知識產權服務、科技咨詢、科技成果轉移等科技中介服務;
3.根據國家科技部有關規定,科技創業園內入駐的初創期科技企業注冊資金一般不超過200萬元;研發機構可適當放寬;
4.科技創業園內入駐的企業和研發機構的孵化時間為3年。
二、扶持政策
(一)區財政設立科技創業園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對各科技創業園、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園內科技人才和畢業企業的扶持。
(二)對科技創業園的扶持政策
1.根據科技創業園為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提供的服務情況,提供50萬元以內的運行補貼;
2.按50%的比例貼補科技創業園為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免除的房租;
3.科技創業園為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提供風險投資的,按其投資額的5%以內進行風險補貼。
(三)對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的扶持政策
1.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優先申報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
2.科技創業園運行機構需對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的資格進行評審,并為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免費代辦工商登記、稅務登記、銀行開戶、工商年檢等手續;
3.科技創業園運行機構需提供100平方米以上的研發辦公用房,免除其孵化期內的房租;
4.在科技創業園內由海外留學歸國科技人才領銜創辦的企業,視其入孵項目的質量,經專家評估和科技創業園發展領導小組審定后,一次性給予10萬元創業資助;
5.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在孵化期內被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人民幣;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
6.協調區內風險投資公司、擔保公司、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優先為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提供風險投資、科技擔保和貸款、知識產權質押、科技保險補貼等融資服務;
7.入園企業和研發機構在孵化期內其實際上繳的地方稅收的地方留存部分,由科技創業園按50%的比例補貼給企業。
(四)對科技創業園內的科技人才的扶持政策
1.在科技創業園內工作的科技人才優先列入區緊缺人才目錄,優先享受各項人才引進和培育政策;
2.在科技創業園內工作的科技人才在享受委辦〔〕28號和委辦〔〕7號等文件規定的各項工作生活補貼和培養資助時,在原有標準上提高50%。
(五)對畢業企業的扶持政策
1.進入科技創業園的企業,3年后應從創業園畢業。3年后仍未能畢業的企業,一般將不再繼續享受各項優惠政策;
2.從科技創業園畢業并得到政策扶持的項目應繼續留在區發展,或將其總部以及研發中心、銷售中心設在區。畢業后因自身原因而不在區發展的企業和研發機構,應將其享受的各項獎勵和補貼按原渠道退還區;
3.從科技創業園畢業的科技企業,留在區發展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1)在土地供應上優先保障;(2)畢業企業建造廠房,暫緩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墻改費、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減半收取白蟻防治費、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登記費、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費、防雷設計審核費、防雷設施質量監督驗收費等規費;(3)畢業后3年內按企業實際繳納地方稅收的地方留存部分,由各地財政按50%的比例補貼給企業。
三、申報評審
1.成立全區科技創業園發展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會同科發局等部門和開發區等鄉鎮(街道、區),具體負責對科技創業園的認定和管理,并牽頭實施各項扶持政策;
2.各科技創業園按要求提出認定申請,經審定后,可享受本政策意見;對已經獲得市級以上認定的科技創業園可直接享受本政策意見。
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