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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空間規劃個人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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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空間規劃個人總結

國土空間規劃個人總結范文第1篇

一、2019年工作完成情況

(一)高起點統籌空間規劃布局

一是啟動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啟動新一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召開全市動員會,印發紹興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完成前期基礎資料收集和調研、雙評估報告初稿和生態保護紅線調整評估初步方案,基本完成總規相關的九個專題和五個專項報告。

二是完善規劃體系建設。利用信息化大數據優勢,牽頭推進了越城柯橋交界處融合規劃研究、錢楊區塊規劃研究、蘭亭旅游度假區總體概念規劃等重要區域重要節點的規劃研究,同步推進綜合交通專項規劃修編,開展市區社區生活圈劃和軌道1號線2號線周邊地塊規劃編制工作。分類指導控規編制工作,共審核和上報控規40多個。

三是加強古城設計成果轉化。按照古城保護利用條例和古城總體城市設計要求,完成了古城北入口、廣場、陽明故里、紹興飯店二期、震元堂改造等重要節點規劃研究及相關地塊的控規編制工作。認真實施古城保護利用條例,開展古城內國有資產、資源更新利用方案研究工作,對古城內的辦公房等空置情況進行了初步摸排。完成傳統民居修繕導則(圖則)編制和古城宣傳資料及視頻匯編。

(二)高質量提供要素資源保障

一是助推投資項目落地見效。制定下發《關于做好市政府城交口2019年市級投資項目涉土涉規工作的通知》,對47個市級投資項目建立局領導掛聯督辦工作機制。除因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等政策壁壘原因近期難以推進的5個項目外,銷號項目已達15個,主要問題得以解決進入正常審批流程項目4個,其余項目都得到有序推進。2019年中心城區用地規模報自然資源部審核,共上報總用地面積3887畝,其中新增建設用地3129畝(耕地2911畝)。2018年中心城區6個實施方案和市本級4個跨省增減掛鉤指標實施方案均獲批準。

二是加強資源要素精準配置。全年共爭取到新增建設用地指標2.06萬畝(耕地1.6萬畝)。同時,針對“占補平衡”短板,累計爭取國家統籌、省內調劑數量指標7114畝、水田指標6616畝、糧食產能指標471.4696萬公斤,市內共享標準農田指標12000畝,補充耕地數量指標1272畝、水田指標1000畝、產能76.4213萬公斤,全面保障了今年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各類基礎設施、民生項目用地占補平衡需求,連續第21年實現耕地占補平衡。

三是推進資源集約利用。全市完成閑置土地處置1429畝,完成率316%,盤活存量建設用地13550畝,完成率149%,完成城鄉低效用地再開發9472畝,完成率114%,消化批而未供土地6935畝,完成率105%。全面推行“標準地”制度,全市已完成“標準地”出讓231宗,面積8413畝,省級以上開發區等重點平臺實現投資項目100%“標準地”出讓。與經信部門開展了低效企業整治提升、僵尸企業清理、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倒逼企業提高土地廠房利用率、產出率和貢獻率。

四是維護土地市場平穩運行。通過編制年度計劃、加大做地考核、合理安排出讓時序等措施,維護全市土地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全年共完成經營性用地出讓1.35萬畝,出讓金總額達到828.98億元,爭取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資金達到53億元。

(三)高標準提升資源保護力度

一是推進國土綠化美化。全域國家森林城市創建進展順利,完成國家森林城市復評動態監測自查,新增省級森林城鎮5個、市級森林城鎮4個,“一村萬樹”示范村39個。持續高質量推進造林綠化,嚴格保護全市9.2萬株古樹名木,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完成造林更新1.65萬畝,新植珍貴樹161萬株,建設珍貴樹種示范林14片、示范點14個、示范單位15個。浙江紹興會稽山國家森林公園順利獲批。

二是推進生態保護修復。全面推進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102個;新啟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20個,上虞區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列入省級試點。落實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和綠色礦山建設任務,通過召開全市礦山生態修復現場會,加強督察通報和檢查指導力度,全市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程新開工數量和交工數量分別達到省定任務的300%和150%。

三是推進永久基本農田“田長制”。進一步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落實到責任人、責任地塊和責任網格,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機制,實現保護責任全覆蓋。目前,越城區已在全市首先公布了二級、三級“田長”、網格長、網格員名單,并率先在富盛鎮鳳旺村樹立第一塊永久基本農田“田長制”標志牌。其他各區、縣(市)正在結合鄉鎮村撤擴并工作進行人員名單調查確定工作。

(四)高品質提升民生服務

一是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進“網上辦”“掌上辦”,推廣“浙里辦”“浙政釘”。提前實現不動產登記事項100%網上申請,達到一般登記4個工作日、抵押登記2個工作日、一般商品房交易登記1個工作日內辦結;探索“不動產+”服務,推進不動產登記與戶籍聯辦、向金融機構服務網點延伸和與公證協同辦理等。

二是開展“多審合一”改革。落實“三減”,助推提速增效,將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合并辦理,優化一套辦理流程、整合一張申請表單、統一一套申報材料,并將兩個事項辦理時限由法定的40個工作日縮減至5個工作日。創新制定出臺森林植物檢疫證核發與木材運輸許可聯辦事項,強化“一網申報”,實現“一同發證”,并將兩個事項聯辦時限縮減到不超過5個工作日。

三是全力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穩步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新增加20個項目列入省級試點,涉及31個行政村、17.25萬畝土地,計劃新墾造耕地1226畝、農村建設用地復墾1336畝,計劃總投資4.84億元。推進《紹興市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立法,有效保障了美麗鄉村建設、五星3A村莊建設、村級經濟發展和農村個人建房等“三農”事業的推進。加快發展森林康養旅游,培育融森林文化與民俗風情為一體的森林特色小鎮和森林人家;加快推進森林旅游和療養地建設,申報推薦5家基地參評全省森林旅游地和療養地。

四是深入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組織召開全市地質災害防治、森林消防暨礦山生態修復現場會,系統部署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年度任務,開展地質災害隱患綜合治理項目回頭看,市、縣兩級共完成檢查351點次,查明問題143個,已整改到位79個;累計排查地質災害隱患點25處、不穩定斜坡272處、已核銷隱患點220處、其它上報點34處,成功應對了“利奇馬”“玲玲”“米娜”等臺風威脅。今年全市共發生災情3起,轉移群眾1438人,成功避險1起9人,無人員傷亡。

(五)高速度推進數據資源基礎建設

一是全面展開第三次國土調查工作。已完成內業數據處理、外業調查舉證及數據建庫等全部縣級調查工作和市級核查工作,并通過省三調辦核查向全國三調辦報送五批次初步調查成果,根據全國三調辦國家級核查反饋意見和省三調辦整改方案要求,對問題圖斑進行全面梳理,積極有序組織全面整改及補充舉證工作,集中力量保障全市第三次國土調查國家級核查整改成果分兩批于9月24日和10月8日按時提交省三調辦。

二是加強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建設。完成紹興市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項目一期建設;提升改造市級“一窗云”平臺統一建設,實現全市云平臺統一辦理;聯合公安、銀監等多部門,提高登記信息共享水平。在上虞區率先開展不動產登記材料歸檔電子化試點工作。

三是提升基礎測繪信息服務保障。紹興市GNSS控制網及水準網復測、紹興市1:2000數字線劃圖(DLG)生產制作更新2個項目技術設計書已通過評審,進入實施階段,其余6個基礎測繪項目正穩步推進。積極參與杭紹臺高速公路鏡湖互通興越路連接線改建工程、越東路快速路工程等測繪工作,為市重點工程的推進提供了堅實的數據基礎。

二、2020年工作思路

1.構建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統籌指導經濟社會發展、資源環境約束、國土空間保護、空間要素配置、生態整治修復、文化傳承發展、城市風貌提升等全域全要素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完成紹興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成果報批稿,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信息平臺,推進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建設。

2.加強資源規劃服務,開展袍江三江口區域空間規劃研究,為大灣區四大平臺之濱海新區做好資源摸底、存量利用、生態修復、優化產業布局等研究。深化落實“增存掛鉤”機制,全力保障全市重大項目用地。優化中心城區格局,強化中心城區藍綠空間、歷史文化遺存保護等結構性管控,劃分分區規劃單元,組織編制分區規劃,推動古城新城聯動發展。推進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與用地批準合并辦理實施;加強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審查和批后監管工作,優化營商環境。

3.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推進“152”耕地生態保護工程,完成補充耕地(含墾造耕地、農村建設用地復墾)1.04萬畝、實施農村建設用地復墾2100畝。再啟動實施鄉村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21個,新創建4個綠色礦山。

4.加快諸暨市、嵊州市、新昌縣“國家森林城市”創建;推進國土綠化美化行動,全市完成造林更新2.3萬畝,新植珍貴樹137萬株,新建“一村萬樹”示范村35個,創建國家森林鄉村60個;啟動會稽山國家森林公園項目建設,開展紹興市植物園建設前期研究。

5.推進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和低效用地再開發,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不少于9200畝,完成城鄉低效用地再開發不少于5000畝,完成省下達的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任務。

6.全面推行投資項目“標準地”出讓,除負面清單外,省級以上平臺等重點區域企業投資項目100%“標準地”方式供地,省級以下平臺原則上全部以“標準地”供地。

7.全面完成第三次國土調查工作,以此為基礎先行開展浙江五泄國家森林公園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建立登記制度,界定全部國土空間各類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主體;在全市范圍內全面實施林權統一登記,建立全面完整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體系。

8.加大基礎測繪投入力度,組織全市1:2000比例尺基礎地理信息資源更新,完成紹興市GNSS控制網及水準網復測,提升應急測繪保障服務能力。

9.推進建設森林公安專業派出所,其中舜江源省級自然保護區派出所2020年一季度動工建設;會稽山國家森林公園派出所2020年三季度動工建設。

國土空間規劃個人總結范文第2篇

 

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實做好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入市試點工作,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支持“三鄉工程”建設,促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實現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高效集約利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在確保土地所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前提下,積極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有關工作。

(一)堅持規劃先行。圍繞城市規劃未完全覆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等問題,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先導作用,強化與“十四五”等規劃的“多規合一",實現土地資源合理配置,提高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價值,促進全縣空間布局優化、產業結構升級和人口調整,推進城鄉協調發展。

(二)堅持農民主體。圍繞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的總要求,充分尊重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成員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

(三)堅持市場運作。圍繞“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的要求,充分依托江蘇省土地交易或農村集體產權交易平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鼓勵地塊交易引入競爭性環節,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進行,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四)堅持審慎穩妥。依據新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在借鑒外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試點地區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選擇有條件的地塊先行試點,取得成功經驗后逐步在全縣推廣施行。

二、目標任務

(一)盤活集體建設用地。對依法登記、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具備開發建設所需要的基礎設施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采取有償方式直接入市,拓展集體增收渠道,緩解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為實施集體經營性收入“18萬+”和“50萬+”增添新動能。

(二)強化集體產權管理。入市后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納入與國有建設用地統一的監管平臺進行監管,由縣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統一登記發證。履行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義務,按規定承擔相應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繳納相關稅費并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在使用年限內,參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享有轉讓、出租、抵押權能。

(三)建立健全交易規則。入市的集體建設用地納入年度供地計劃管理,全部進入江蘇省土地交易平臺或農村集體產權交易平臺交易。除所有權主體不同外,集體建設用地交易過程與規則嚴格參照國有建設用地執行。

(四)不斷完善分配機制。按照保護農民利益、支持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發展的原則,逐步探索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不斷提升增值收益分配的合理化水平。鼓勵鎮(街道)通過合理使用分成調節金,有效增加集體經濟組織收入,讓相關村集體通過股份分紅等實現可持續的二次分配收入。

三、試點條件

當前我縣已具備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條 件,具體為:

(一) 基礎配套工作扎實

當前,我縣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穩步開展,工作 進展成效顯著,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制定工作已完成。

(二)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存量大,入市需求明顯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面廣量大,入市需求明顯。經濟社 會發展對土地需求日益增長,市場主體、政府對利用集體建設用 地在推動項目落地過程中優化布局、提高效益具有極高共識。

(三) 鄉村振興穩步推進

圍繞綠色發展、特色發展,建設美麗鄉村,強化資金投入, 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我縣集中優勢力量強化規劃編制,堅持“多規合一”優化鄉村布局, 鄉村振興的推進給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提供了契機。

四、交易程序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作價出資(入股)入市交易,原則上應采用招標、拍賣和掛牌形式。具體按以下流程進行:

(一)前期準備。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前,入市實施主體完成擬入市宗地勘測定界,依法申請取得經批準的規劃條件,包括入市宗地的位置、面積、土地用途、開發強度配套設施等要求。

(二)編制方案。入市主體依據規劃條件提出具體地塊的入市方案。土地入市方案應包括擬入市宗地的位置、空間范圍、用途、面積、使用年限、入市方式、土地移交時間、規劃條件、開竣工時間、起始價、競買保證金、底價確定原則(有底價出讓的)、收益分配辦法、土地價款繳納比例、入市主體和委托入市主體和期限等內容。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起始地價須經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方案應經集體經濟組織民主討論通過。

(三)方案審批。入市方案由入市實施主體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送縣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進行審查,報縣政府批準同意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發放《漣水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核準書》。

(四)入市交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按照入市方案,編制供地方案及招拍掛上市文件,組織在江蘇省土地交易平臺公開進行交易。竟得人(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將土地價款繳納至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專項賬戶。

(五)簽訂合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等交易完成后,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與競得人(中標人)簽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成交確認書》。簽訂成交確認書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雙方應簽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合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土地價款及相關稅費。

(六)申請規劃許可。在建設用地使用權受讓合同簽訂后,縣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辦理開發建設需要的其他事項。

(六)登記發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入市交易完成后,辦理不動產登記;有地上建筑物的,同時申請登記。

五、實施步驟

(一)開展基礎調查(2020年10月)。以第三次國土調查結果為依據,對縣域內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行分類匯總,并實行動態管理,對所涉及宗地產權進行明晰,鞏固確權頒證成果。同時,深入了解各鎮(街道)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意愿,為科學決策、推進試點打下基礎。

(二)編制村莊規劃(2021年2月底)。基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現狀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堅持“多規合一",綜合考慮試點地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總體布局,對于入市意愿較強、條件成熟的鎮村,啟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為城鄉融合發展指明方向。

(三)制定配套政策(2021年2月-2021年3月)。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漣水縣實際,研究制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操作細則、規范性文本,建立入市交易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制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土地收益調節金征收辦法和收益分配指導意見等規范性文件。

(四)開展交易試點(2021年2月-4月中旬)。組織漣城街道、保灘街道、高溝鎮、紅窯鎮篩選出可以入市交易的地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根據相關規定,指導其制定具體地塊供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按法定程序公開交易。

(五)總結完善推廣(2021年4月30日前)。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修訂完善我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辦法和配套政策,在全縣范圍內推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工作。

六、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全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管理、監督和指導工作。在試點的基礎上會同縣其他相關部門制定全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實施辦法、操作細則;指導試點鎮(街道)招標拍賣掛牌入市交易的具體實施、交易結果確認;制定全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交易平臺。

縣財政局負責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成交價款專賬核算,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全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征收及使用辦法,指導試點鎮(街道)用好土地增值收益及調節金。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集體決策、收益使用監督檢查。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規范決策程序、搞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使用、加強集體資產管理。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共同參與做好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監督、管理、服務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

 

國土空間規劃個人總結范文第3篇

關鍵詞:宜居城市 ;經驗總結;中外比較;借鑒

中圖分類號:F06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7)01-0038-07

“宜居城市”的概念首次出現在1996年的聯合國第二次人居大會上,城市被定義為“適宜居住的人類居住地”。我國宜居城市的概念首次出現在2005年的《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中,目前我國許多城市已經明確將“宜居”作為城市建設目標,在城市總體規劃和空間規劃中都有所體現。未來一段時期,不僅是我國城市化進程高速推進的時期,更是城市轉型發展的關鍵階段,宜居城市作為新型城鎮化建設、經濟轉型升級、實現生態文明的重要途徑,成為主導城市化的關鍵方向。

實踐中,宜居城市的表現形式不同,評價標準也各有千秋,對宜居城市的感受也存在差別,因此宜居城市沒有統一的主觀概括,更多的是體現為人主觀精神的滿足程度。宜居城市建設的成效雖然能夠通過客觀指標反映,但是從一定意義上看,客觀指標不能完全體現宜居的全部內涵。從實質上看,宜居城市建設隨人類文明進步而不斷變化,理想城市發展狀態也是隨城市經濟、社會、文化、環境協調轉變的動態化進程。宜居最終的目的是能夠充分滿足城市居住人口物質需求和精神享受,適宜人類工作、生活和居住等各種活動。

從中外宜居城市建設效果來看,國外宜居城市建設歷史較長、目標明確、效果顯著,較為公認和權威的全球宜居城市排名中基本上被歐美城市獨占了,如英國經濟學人智庫(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每年對全球140個城市進行宜居程度評價,2014全球最宜居城市前10名集中于澳大利亞和加拿大①;美國美世咨詢公司(William Mercer)進行的宜居城市排名②中也幾乎被歐美國家城市占據;新加坡和日本的東京、神戶等城市作為亞洲宜居城市入選,而我國沒有城市入選,這一定程度上顯示出國外宜居城市建設的絕對優勢,同時也體現出我國宜居城市建設的相對滯后。

因此,在我國加快宜居城市建設步伐的關鍵時期,亟需從理論層面提供相應的指導和參考。如何把握宜居城市的內涵和實質,需要更多的理論與事實支撐,通過對中外宜居城市實踐的比較和分析,能夠獲得可供借鑒的經驗和啟示,這是一種較為有效的研究思路,能夠為未來宜居城市建設提供有益的理論根據。

一、建設背景及主要歷程

(一)國外宜居城市建設的背景和主要歷程

宜居城市建設實踐較早出現于經濟發達的西方國家,最先源于解決城市居住環境問題。從實踐發展看,伴隨資本主義經濟發展以及世界范圍內大規模的城市化浪潮,為了更好地解決工業化給城市居住空間帶來的種種不良問題,建設功能完整、社會經濟良好、自然環境美好的新型有機城市動態平衡體成為主要目標,推動宜居城市不斷涌現[1]。

英國工業革命之后,農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城市居住容量有限與人口激增之間矛盾頻發,引發了一系列居住環境問題乃至嚴重的社會問題,追求城市舒適、便利等職能的住宅開發方式逐漸發展起來,由此產生了田園都市運動,隨之形成“田園城市”理念。1933年,《雅典》通過,這個關于城市規劃理論和方法的綱領性文件將居住、游憩、工作及交通并列為城市的四大功能,集中顯示了宜居城市建設理念的發展和城市規劃的重要意義。二戰后,隨著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空間布局的發展,體現在城市規劃中的居住環境訴求得以變成現實。1961年,WHO(世界衛生組織)提出居住環境的基本建設理念,主要強調城市如何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并認為人本主義理念所主導的城市規劃建設方式能夠解決宜居城市建設問題。1976年,聯合國首屆人居大會提出了“以持續發展的方式提供住房、基礎設施和服務”的城市建設模式,宜居城市建設由最初的規模適宜發展到環境宜人、全面滿足人類生活需求的階段。1996年的聯合國第二次人居大會,提出了“人人享有適當的住房”和“城市化進程中人類居住區可持續發展”兩個城市建設主題,從“社會、環境和空間的特點與質量”樹立了宜居城市的社會標準,使得可持續發展成為這一階段宜居城市建設的重要方向。21世紀以來,宜居城市建設進入到更注重內涵發展的階段,更加關注城市公平性,《大溫哥華地區100年遠景規劃》就明確提出“公平”是宜居城市的關鍵原則之一[2],認為“適宜合理的城市空間是市民精神文化財富的重要來源”。2001年的《巴黎城市化的地方規劃》也將公平作為城市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重要目耍以實現在城市功能多樣性基礎上的居民與社會融合。2004年《倫敦規劃》的核心內容即是“宜人、公平的城市”,認為建設宜居城市應該是宜人、公平、繁榮、可達和綠色的城市,至此“宜居”成為發達國家城市發展的主要目標[1]。

由此可見,宜居城市是城市發展到工業化階段的必然產物。在前工業化時期,雖然生活水平低下,但人口增長較慢、工業化程度較低,城市空間能夠較好地滿足相對狹小的居住空間尺度和交往范圍,城市生態環境也較好。進入到工業化社會時期,城市不再成為滿足居民基本生存需求的簡單空間體,隨著城市生產功能的增強,在經濟傾向性發展的同時,環境惡化、空間狹小、交通擁堵、城市安全等一系列問題集中暴露,使得城市發展重點傾斜為強調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的協調發展,必然要求建設“宜居”城市,因此宜居城市的發展目標體現出歷史的必然性,不僅解決和滿足了城市規模膨脹引發的功能提升需求,而且秉承了人類可持續發展的內在價值,是城市文明進程中的必經之路,追求“宜居”成為城市發展的永恒主題。

(二)我國宜居城市建設發展歷程

自北京提出建設宜居城市開始,我國宜居城市建設歷史較短。2005年7月,國務院召開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各地將宜居城市作為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至此,我國宜居城市建設全面啟動,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同時展開。2007年,國家建設部科技司頒布《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作為我國首部官方權威的宜居城市建設參照,從社會文明、經濟富裕、環境優美、資源承載、生活便宜、公共安全等六個方面為宜居城市建設提出了導向性的科學標準,指導全國各城市進行宜居城市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具有較高的科學指導價值和實用價值。

目前,國內多個研究機構根據宜居城市建設的現有成果,選取不同維度、提出不同標準對現有城市宜居狀況進行評比,也形成了較具說服力和公信力的我國宜居城市排名。由中國城市競爭力研究會的“中國十佳宜居城市排行榜”每年一次,2014年評出的中國十佳宜居城市為:珠海、成都、金華、惠州、信陽、煙臺、合肥、南寧、曲靖、遂寧。2014年5月,中國社會科學院對包括香港、澳門在內的中國294個城市進行宜居評價,了“中國宜居城市排名”報告,前十名具體為珠海、香港、海口、三亞、廈門、深圳、舟山、無錫、杭州和上海。2015年1月,新加坡國立大學以環境優美、社會安全、文明進步、生活舒適、經濟和諧、美譽度高等因素為主,通過調研和專家評選,認為“中國十大宜居城市前十名為:澳門、威海、香港、煙臺、廈門、臺北、濰坊、南通、常州和南京。零點研究咨詢集團與第一財經年度合作編制的《零點宜居指數――中國公眾城市宜居指數2009度報告》,通過城市居民滿意度打分匯總出中國前十名宜居城市,分別為:成都、廈門、南寧、杭州、昆明、青島、上海、南京、大連、廣州。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的《2005年中國城市及生活幸福度調查報告》中,杭州、成都、上海位列由各單項指標合成的總幸福度前三名城市之列,尤其是杭州,同時在環境、文明程度、交通方面獲得第一名。從國內宜居城市建設的現狀看,目前城市建設都將宜居城市作為發展目標,通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擴大城市品牌影響、打造良好城市形象,進一步增強城市的吸引力、競爭力和凝聚力,為城市居民營造更加宜居的生活、工作與休閑環境。

二、中外典型宜居城市建設經驗

(一)國外典型宜居城市建設特征

1. 環境宜居型――溫哥華。溫哥華位于加拿大西南,是西部最大城市,同時也是北美第二大海港和加拿大國際貿易的重要中轉站。溫哥華作為加拿大著名的旅游勝地,是目前世界上最適宜人居的城市之一,優美舒適的城市環境是其經常拔得各種“世界宜居城市排行榜”頭籌的重要因素[3]。溫哥華建設宜居城市,首先,表現為對綠色地帶的保護,為了保持大溫哥華地區的生態特色,溫哥華圈定了大都市區綠色地區的長期發展邊界,同時積極營造開敞空間,依據自然地理走向,圍繞佛斯河盆地分布了四個面積達12公頃的大型公園,滿足了人們進行不同室外活動的需要。其次,創造條件建設全新的環境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以舒適社區引導新的城市生活方式,各社區都有完備的綠色空地、活動中心、體育休閑及娛樂設施。第三,嚴格貫徹可持續發展,構造出緊湊型的城市發展框架。一方面通過促進就業崗位刺激溫哥華中心城區人口增長,并保持與住宅數量之間的平衡,同時增加公共交通供給,避免低密度、“水泥板式”的城市擴張。

2. 人文宜居型――維也納。維也納是奧地利首都和全國的經濟與文化中心,也是世界著名的音樂之都和第三聯合國城。維也納歷史文物數量眾多,重視保護、重建舊城區的歷史文物并融入特色城市規劃是其建設宜居城市的最重要特征。按照城市特質――“帝國首府、歷史文化名城、音樂家的故鄉、綠色自然之都”進行規劃,整個城市呈現扇葉式的布局,逐步向外延伸,大片綠地環繞市中心,精致的城市風貌建設,尤其是建筑史上赫赫有名的“環城大街風格”集中體現了現代城市規劃與古老文明的高度耦合,成為宜居城市建設的典范。值得一提的還有維也納高效的城市交通體系,自2011年起維也納政府大力推印暗綞交通計劃”,旨在發展維也納城市交通的新形式,奧地利氣候和能源基金提供“電動交通工具的示范城市”專項鼓勵資金,啟動建立一種為推廣電動汽車而設立的“私家車共享模式”,將城市居民個人交通無縫接入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網絡[4]。

3. 生態宜居型――哥本哈根。哥本哈根是丹麥王國的首都、最大城市及最大港口,也是北歐最大的城市,在2014年《Monocle》雜志“最適合居住的城市”評選中哥本哈根高票入選,并獲得“最佳設計城市”稱號,特別推崇其在富有特色城市文化建設方面的成就。哥本哈根是世界著名的歷史文化名城,新興的現代工業標準化建筑與中世紀經典的古老建筑物交相輝映,現代化大都市氣息與古典特色氣質相得益彰,這主要源于其進行的生態城市建設項目。哥本哈根的生態城市建設項目是丹麥第一個生態城市的建設項目,目的主要是建立生態城市的示范城區,為丹麥和歐盟生態宜居城市建設提供有益經驗。哥本哈根的城市設計重點強調以人為本,Strget大街是歐洲第一條以減少市中心區域汽車出行為目的而改造的街道,也是哥本哈根市政府試圖改變城市環境的重要舉措之一,這一舉措除了有效創造綠色低碳的城市環境外,也通過改變街道環境為人們提供了更舒適安全的購物環境,進一步促進消費,帶動經濟增長[5]。

4. 社會宜居型――西雅圖。西雅圖是美國太平洋西北海岸商業、文化及高科技產業中心,多次被評為“美國最適合工作及居住”的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西雅圖”模式是其在宜居城市建設方面最顯著的特征。西雅圖率先提出了可持續發展模式,并在城市規劃中全面貫徹可持續發展理念,體現出強烈的整體意識、區域意識和社區意識,“都市集合”發展規劃框架下的彈性生長原則成為世界其他眾多城市效仿的對象[6]。為實現宜居城市規劃,西雅圖還建立了規劃的法律和財政保障機制。通過節約土地、降低能耗、保護環境、合理交通布網、加強社區意識、平衡社區系統、鼓勵公眾參與以及保護地方特色等一系列城市建設細節的打造和完成,西雅圖城市規劃體現出高效循環的可持續發展綜合特征[7]。

5. 安全宜居型――東京。東京人口約1 330多萬人,是世界級的大城市,集中了日本30%以上的銀行總部、50%的大公司總部和20%的世界500強總部。由于犯罪率低、公共交通系統設計合理、服務設施完善等,2007年《國際先驅論壇報》和《單片眼鏡》都將東京列為世界宜居城市,因此東京可以被視為安全宜居型城市的代表。東京高效運行的城市管理體制是其安全城市的基礎,由地方自治政府管理系統、承擔城市管理職能的企業系統以及承擔城市管理職能的民間組織系統組成的管理組織架構,不僅形式多樣、運行有效,而且靈活自由、互為補充,較好地貫徹和實現了東京城市管理的目標及任務,這類活動主要以自治會、行業協會等形式進行。諸如,為了保障城市居民安全,2004年開始,市民自發組織24小時民間崗亭――“青色燈”,安裝帶旋轉式藍色警示燈,并配置專用藍色頂燈巡邏車[8]。其次,居民及政府卓越的危機防范意識和安全意識也是東京安全城市的重要來源。針對“國土狹小,環境惡劣,災害橫行”的國情,東京十分重視城市公共危機管理,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備的危機應對機制,公共危機管理領導機構效率很高,公共危機管理法律法規體系相當健全,國民具有強烈的危機意識。

(二)國內典型宜居城市建設特征

1. 環境宜居型――杭州。杭州多次被聯合國授予“最佳人居獎”“國際花園城市”及“東方休閑之都”,就在于其不僅擁有浪漫秀雅的自然環境,而且具備和諧、大氣、開放的人文稟賦。杭州主要圍繞西湖為核心展開城市空間布局和環境治理,通過自2001年底實施的西湖保護工程,提升整個環境綜合品質,并顯著改善了居民生活和宜居環境。本著還湖于民的宗旨,西湖的免費開放實現了公共效應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和最優化,也倒逼政府進行城市環境管理體制的完善和改進。2009年,杭州成立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將風景區內所有的街道、社區和農村整合交由管委會托管,進行西湖的自然、人文、歷史等多重價值綜合保護利用,打造以“江、湖、河、海、溪”五水并存的城市水系為重心的城市空間布局,優化了城市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提升了杭州的城市生活品質[9]。

2. 人文宜居型――北京。北京是積淀東方文化最豐厚的古都,擁有世界文化遺產6處,不同級別的文物資源3 550多處,數量超過任何一個國際大都市,豐富的文物資源使得北京歷史文化成為宜居城市的根基,不僅是傳統文化的代表城市,也顯示著中國文化和藝術中心的重要地位[10]。北京大舉進行產業生態化的結構轉型,一、二、三次產業的比例由1990年的8.76∶52.39∶38.85轉變為2014年的0.7∶21.4∶77.9,傳統產業比重大幅降低,高新技術產業和低碳環保的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成為拉動北京經濟增長的最主要動力,這不僅實現了北京自身的功能定位,更重要的是充分利用和延展了現有的資源要素稟賦優勢,依托歷史文化濃厚底蘊挖掘經濟發展的創新路徑。

3. 生態宜居型――成都。成都素有“天府之國”“蜀中江南”“蜀中蘇杭”的美稱,2006年建設部正式授予成都“國家森林城市”牌匾,2007成都正式成為首批中國最佳旅游城市,在2011年的“中國休閑城市發展綜合評價成果會”上榮獲“最佳休閑城市”稱號,這些都顯示出成都宜居城市建設的重要成就。具有魅力的城市精神是成都宜居城市建設的基本理念,“雍容大度,張弛有道,追求卓越”的城市精神不僅體現了城市的胸襟與氣度,而且是城市個性和品牌的彰顯,更是城市生產與生活方式繼承與革新的基本格調。成都提出的生態宜居發展戰略具體體現為實現“田園風格、水網綠楔、多廊發展”的生態網絡城市目標,具體措施包括:構建“區域生態屏障”;發展“態軸線”,建立各組團間的多組“生態隔離帶”[11];打造暢通的交通體系;實施宜居家園工程等[12]。

4. 社會宜居型――上海。上海作為中國經濟最發達的城市,在向后工業社會和信息社會邁進過程中正在形成一種穩定的新城市形態與新城市文化[13]。2002年上海獲得聯合國頒發的“城市可持續發展貢獻獎”、2005年獲聯合國經濟與社事務部“城市信息建設杰出貢獻獎”。上海宜居城市建設的主要成就集中在社會宜居方面,首先,以前瞻性規劃促進宜居建設。2010年世博會上海實施以“平、緩、特”為特點的交通規劃,制定“正生態和快樂生態”的生態系統以及“疊合城市”的地下空間、安全體系以及信息交流等一系列規劃,建設“讓生活更美好”的城市。其次,上海是一個多元文化聚集的城市,社會階層的多元化、消費群體的多樣化及由此形成多種生活方式疊加,引致居住區的標準和形態也呈現出多元化的需求和供給,因此運用住宅設計新理論、新思想、新方法來提高居住環境質量和生活服務設施水平,且個性化的住宅區設計和建設一定意義上滿足了以住宅為微觀載體的現代社會發展“格式化”需求,不僅成為展示海派城市文化魅力的窗口,還成為上海宜居城市建設的鮮明特色。

三、中外宜居城市建設特征比較

(一)建設特征比較

通過比較發現,國內外宜居城市建設在理念、規劃、執行力及系統性方面都呈現出不同的特征,具體表現在宜居理念超前性、先期規劃前瞻性、城市風貌完整性、宜居建設系統性以及制度保障執行力等幾個方面:

1. 從宜居理念超前性看,國外更重視“可持續發展”原則的貫徹和城市未來發展壓力的釋放,如溫哥華的“宜居區域戰略計劃”(LRSP),即綠色地帶保護專項計劃。國內更關注短期內經濟及生態效益的獲取,更加重視建造出較為良好的生活空間。

2. 從先期規劃前瞻性看,國外規劃更重視長期動態變化及對未來發展趨勢的預判;國內規劃多著眼于中長期的目標達成及可行性。國外宜居城市建設非常強調規劃的重要作用,通過城市建設總體和專項等不同層次的規劃,發揮城市當代功能,而且考慮對未來和后代的各種影響,因此規劃擁有很強的延續性和功能性,保障城市建設的效力、不可更改性和非隨意性,如西雅圖提出的“都市集合”的發展規劃以及超前合理的交通規劃。相比而言,國內城市的居住環境和城市建設規劃相對滯后,但也通過不同的方式和手段改進和完善,以達到宜居城市中長期的建設目標。

3. 從城市風貌完整性看,國外宜居城市更重視以城市歷史的傳承把握未來建設方向,特別注重人居環境的繼承性改善,以宜人的自然環境、繁榮發達的經濟、高效便捷的交通網絡和公共設施為目標,充分利用和挖掘已有的城市資源,在保持歷史風貌的基礎上為居民提供多種生活選擇和方便,使居民能夠就近工作并獲得高品質的生活與娛樂。國內更關注在保持歷史的基礎上創造或革新,集中體現在宜居城市建設的特色和個性,如上海注重突出海派文化的影響力和吸引力,杭州著力打造人間“新天堂”,青島創造國內僅有的“紅瓦、綠樹、碧海、青山、黃墻”的城市色彩,大連城市經營“不求最大,但求最好”,珠海建設“海上云天,天下珠海”,這都是城市宜居性的外在表現。

4. 從宜居建設系統性看,國外更重視宜居城市管理體系的可操作性、實施效果及與規劃的契合度,主要通過社區等微觀單元實現宜居的全覆蓋,因此國外宜居城市大多將社區設施的不斷完善與“精明增長”作為重塑城市宜居競爭力的基礎環節,并以社區為載體整合各種資源參與到宜居城市建設中。國內更關注宜居建設體系的完整性和配套程度,在城市宜居性的建設上均較好地滿足了公眾對宜居的基本要求,即優美的居住環境和便利的公共基礎設施[14]。

5. 從制度保障執行力看,國外更重視制度對城市宜居因素發揮的向好作用,如新加坡宜居城市建設擁有明確清晰且有力的政府調控體系,良好的政策環境促進專業規劃者與企業展開有效合作;這種管理機制保證不同層次的規劃和執行部門能夠密切合作,并保障公眾充分參與規劃的權利,能夠使政府果斷執行有關宜居城市建設的重大決策。國內更關注對城市建設目標的貢獻及執行力度,如青島宜居城市建設過程中強調規劃編制的高度公眾參與,通過全方位的公示提高規劃透明度,同時健全法律體系保障城市建設的強制力和執行力。

具體見表1:

(二)分析評價

從實踐比較看,國內外宜居城市建設經驗有所差異,從而呈現出不同的特征,通過上述特征分析可以發現:

國外宜居城市建設致力于先期規劃和后期發展的可持續性,比較重視城市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城市文化制度等的傳承性,突出對“人”的關注,通過改善城市居住環境和社會環境,達到人與自然、生態與社會的協調統一。同時,堅持城市建設的可持續發展,一方面保障當代城市居民生活質量提高的意愿和追求,更重要的是保護城市未來持續發展動力。相較而言,國內宜居城市建設在國際宜居城市建設熱潮的波及下主要注重解決城市現階段發展中出現的“大城市病”等問題。國內宜居城市建設,在城市規劃、發展理念、文化精神乃至市容風貌等很多方面與國外存在差異,因此不能簡單照搬國外發展模式,需要根據自身發展特點不斷修正并且加以調整。

四、主要借鑒

依據上述國外宜居城市建設經驗的總結和比較,未來我國宜居城市建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 通過專項規劃保護城市自然環境。應重視規劃對宜居城市建設,特別是城市自然環境保護的重要作用,設立專門的專項規劃或在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中突出自然環境保護部分,以貫徹可持續發展原則,不僅僅體現當代自然環境保護的意義,同時超前考慮為未來的后代保留有價值的自然環境遺產。此外,應加強規劃的前期論證,增強規劃的科學合理性,并注重公眾的廣泛參與,提升規劃的延續性和功能性,通過強化制度保障城市自然環境保護的效力和長效性。

2. 注重城市人居環境的系統改善。從國內外宜居城市建設經驗的比較來看,國外宜居城市建設之所以取得成功,關鍵在于城市發展以人為本、關注人的需要,因此城市建設應更加突出對“人的需要”的滿足,以此為目標改善人居環境系統,不僅僅是城市自然環境,還包括經濟繁榮提供的較好就業機會和公平環境、高效便捷的交通網絡帶來的生活舒適、完善的城市公共設施服務等多個方面,盡可能為居民提供多樣性的生活選擇,使居民可以就近工作并享受高品質的生活與娛樂。

3. 加強宜居城市基礎環節建設。國外宜居城市的經驗表明,社區是宜居城市建O與發展的基礎“細胞單元”,高水平的社區建設是實現宜居城市“精明增長”的主要途徑,也是城市宜居競爭力的集中體現,因此未來宜居城市建設應加強該基礎環節,從社區建設層面入手,真正實現城市宜居建設的微觀形態塑造。借鑒國外宜居城市成熟社區建設經驗,以社區為中心搭建多層次網絡系統載體,將各種社會資源下放整合到社區層級中,使宜居城市建設的目標和任務分解蔓延至社會基礎群落中,在政府引導的前提下,探索居民自治方式,以最經濟、最高效的方式完成宜居城市建設的可達目標,進一步促進經濟與社會平衡發展。

4. 塑造文化多元、開放包容的宜居人文環境。國內外宜居城市的實踐都表明,開放和多元的城市文化不僅為城市居民提供了精神蓄養的“良田”,也成為城市文明進步的良好學習契機,兼容并蓄的城市文化有力地推動著宜居城市建設精神層面目標的實現,也體現了城市開放包容的胸懷。因此宜居城市建設應將城市人文環境建設作為主要組成,通過加強宜居城市的文化內涵,提升城市文化實力和競爭力。

5. 強化制度建設及城市綜合管理。加強立法、從嚴執法以及科學前瞻的規劃是國內外宜居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重要法寶之一,充分發揮制度建設的重要作用是諸多城市問題解決和城市建設成就取得的重要經驗。雖然宜居城市是一個動態的概念,是在城市發展過程中衍生出的一種高級進化狀態,不同增長階段對宜居的定義和需求不同,但是其中最普適性的經驗就是嚴格的制度保障以及強化的執行力,這是中外宜居城市建設歷史顯示的不二法則,因此未來我國宜居城市建設還需將制度建設作為最重要的支撐,健全相關法律和法規,并配合切實有效的行政與執法機制,保障宜居城市建設目標的順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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