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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的處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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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的處置程序

突發事件的處置程序范文第1篇

【關鍵詞】互聯網時代;突發事件;領導者;應急決策

一、互聯網時代使突發事件更加具有主觀性和信息特征

1.個人主觀體驗更加深刻多樣。當今時代,互聯網賦予每一個人無限的可能,使得個體力量增強、個體價值得以充分彰顯。互聯網使一名未受過專業訓練的普通人可以輕輕松松地越過某領域權威人士們在長期的理論和實踐中制定的評價體系和專業知識,獲得全方位、多層次的展示機會。個體力量的集聚釋放出了歷史上不曾出現過的創造力和想象力。互聯網時代使突發事件的傳播風險迅速疊加升級,如同原子裂變,產生了難以想象的巨大能量,使人們對突發事件的主觀認識和親身體驗前所未有地增強,并通過微博、微信等大量發表評論和看法,給突發事件的處置帶來巨大的輿論壓力。2.突發事件信息傳播高效便捷。互聯網時代,突發事件信息傳播速度快、覆蓋面廣、影響力大,信息以指數函數的增長速度傳播已成為突發事件信息傳播的一個典型特征。在互聯網時代到來之前,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通常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相關情況,公開的方式方法比較單一,從事故發生到人們知曉情況一般要經歷數天甚至數月的時間。互聯網時代到來后,信息的傳播方式和傳播路徑非常多樣,人們可以在事件發生的數分鐘之內就了解到大致情況。互聯網新媒體運用視頻、音頻、動態圖片、照片等多種手段展示突發事件信息,效果更加生動直觀,能夠迅速引起公眾關注,并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影響突發事件的處理進程。

二、互聯網時代應急決策面臨的挑戰

1.時間緊迫性。互聯網時代,突發事件發生后,公眾高度關注事件的處置進展情況,通過新媒體發表大量的評論,并不斷對領導者決策的正確性和公平性提出質疑,突發事件處置情況成為特定時期內社會關注的焦點,領導者應急決策面臨巨大的時間壓力。由于事態發展的緊迫性和嚴重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受到巨大的威脅,應急指揮和物資調度的任務十分繁重,領導者反應的時間非常有限,需要在極其短暫的時間內迅速有效地做出科學、正確的決策。這對領導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2.信息混亂無序。突發事件發生初期,真假信息混雜在一起,在微信、微博等新媒體上迅速傳播,領導者面臨辨別信息真偽的挑戰。在互聯網時代,海量的、碎片化的數據蜂擁而至,真假難辨,還有一些別有用心的網民會大量負面信息,煽風點火、混淆視聽,對社會危害極大。領導者為了確保信息的真實性,應急決策所依據的信息主要還是通過傳統的信息報送方式獲得的,也就是事發地政府的報告,而這樣的信息傳遞方式存在環節多、流程較長等弊端。再加上事發現場往往受通信網絡故障、交通中斷等因素影響,事件的類型、規模、持續時間及造成的損失、影響等情況不能準確及時送達給領導者,領導者要經歷一段“信息饑餓”時段,無法在有限的時間內掌握事態發展的所有信息,從而對領導者迅速果斷決策造成干擾。同時,由于突發事件具有急劇變化的特點,決策者獲得的信息有可能是局部的、片面的、滯后的信息。3.決策的高風險性。應急決策是在一種外界環境高度不確定條件下對突發事件進行研判并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決策情形,由于決策實施效果的不可逆性、突發事件的高度緊迫性及復雜多變性,給領導者帶來了較大的心理壓力,處置不當可能會使突發事件造成的后果更加嚴重,甚至發生次生災害,給人民群眾帶來更大的安全財產損失。同時,互聯網新媒體對事件的各種猜測和評論可能會給整個社會帶來緊張感和焦慮感,領導者的決策措施會被置于放大鏡下,稍有不慎,就會在互聯網上引起鋪天蓋地的批評。公眾關注著事件處置的每一個環節,對接下來的處置措施紛紛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領導者面臨著準確決策的壓力,也面臨著應對突發事件給公眾帶來的激動、焦慮的緊張心理,以及如何疏導公眾情緒的難題。4.事件動態變化。突發事件是一個動態發展過程,情況十分復雜,由于多種因素疊加,發展態勢難以準確預測。突發事件變化很快,關聯性強,一起自然災害處置不及時,通過互聯網新媒體傳播后,極易導致社會安全事件,從而危害社會穩定,后果不堪設想。領導者的一次決策并不能立即解決問題,決策的實施效果可能在短時間內是不明顯的,更不可能一勞永逸地使突發事件的危害消于無形。

三、互聯網時代應急決策的基本理念

1.時間第一理念。由于突發事件的發展具有不確定性和嚴重破壞性,不及時處置化解,不僅會增加危害,加重損失,還可能還會引發其他事件,所以,領導者應急決策從一開始就要把時間作為一項十分重要的指標來對待,每一次決策都盡可能做出時限要求,爭分奪秒,在有限的時間內做出決定,迅速開展搶險救援,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同時,領導者需要對事件的發展態勢保持敏銳的感知力,根據突發事件發展變化的新情況,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調整決策部署,適時更新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在處置突發事件的情景下,領導者的應急決策是高頻次、不間斷的,還要注意解決好應急決策效果的滯后性問題,加強決策方案的前瞻性和超前性。2.信息透明理念。互聯網時代下,微博、微信等新媒體蓬勃發展,人們獲取信息的方式十分便捷,突發事件發生后,封鎖信息是沒有效果的,政府如果不及時向社會權威消息,謠言、傳言就會迅速占領政府留下的消息真空地帶。因此,領導者要注意按照信息透明公開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相關損害及救援處置情況,讓人們了解突發事件的相關情況并得到社會的廣泛支持。3.以人為本理念。財產的損失是可以彌補的,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領導者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同時,決策者要注意保障救援人員的身心健康,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加強救援人員的防護工作,制訂科學的救援計劃,合理分配救援任務,注意輪換和勞逸結合,充分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4.依法決策理念。領導者在處置突發事件時,必須依據法律法規進行,如果違反法律法規處置突發事件,會使處置工作更加復雜,陷入被動。應急預案由政府及其部門頒布施行,是政府的施政措施,體現了法律法規的要求。預案明確了突發事件處置的標準化、流程化反應程序,是處置突發事件的基本規則和應急響應的操作指南。突發事件發生后,領導者應依據對應的應急預案,部署搶險人員根據預案各司其職,并完成應急響應程序,這也是依法決策的體現。但是,領導者也不能固守預案,而要根據突發事件現場瞬息萬變的形勢做出決策。5.科學決策理念。突發事件的類型是多種多樣的,在應急處置過程中,領導者的決策要符合科學規律的要求,充分考慮各類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時刻關注動態發展情況,科學制訂和實施應急救援、疏散、安置等方案,堅決避免群眾受到二次傷害。專家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夠顯著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水平。因此,領導者要充分發揮專家智囊的作用,迅速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根據突發事件處置現場的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通過直觀歸納,對突發事件的現狀進行綜合分析與研判,預測突發事件發展趨勢、頻率和強度,幫助決策者制訂科學有效的解決方案。6.程序簡化理念。突發事件的處置程序盡管也有一定的模式可供遵循,但是由于瞬息萬變的特點,應急決策更需要依靠領導者的智慧、膽識和經驗做出判斷,采取有效措施來處置突發事件。在突發事件的事發現場,人力、物力條件限制了領導者的選擇,特別是在突發事件發生的初期,專家會商的充分程度比較有限,沒有完整的決策方案供領導者參考,沒有反復論證的機會,領導者要在有限的資源條件下做出處置決策,確保搶險救援的迅速開展。

突發事件的處置程序范文第2篇

一、突發事件的界定

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是指社區矯正對象正在或可能發生的行兇、鬧事、自殺、非正常上訪、非正常死亡以及其它違法犯罪活動等突發事件。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一)在街道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基礎上成立街道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小組(簡稱街道應急指揮小組),負責全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等相關工作。指揮由街道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司法所所長江禮新同志擔任,負責指揮全街道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的處置,成員由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和城北派出所有關人員組成,指揮小組設在街道司法所。

(二)指揮小組下設兩個行動組

1、聯絡組。負責傳達指揮小組的命令;與相關單位進行聯絡;通知指揮小組成員和行動組人員到指揮小組集結;掌握事態發展情況,對突發事件的處置進行全程記錄,并向指揮小組及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2、調查組。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根據指揮小組的命令到達事發現場了解情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取證,并提出處理意見向指揮小組報告。

三、突發事件的處置程序及對策

(一)社區矯正對象正在行兇、鬧事、實施自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發生非正常死亡的情況處置

1、街道應急指揮小組接到群眾報告的情況處置

街道應急指揮小組接到群眾有關社區矯正對象正在行兇、鬧事、實施自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發生非正常死亡的舉報后,應立即向街道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向城北公安派出所報警,同時立即派員到達現場,協調公安派出所調查取證、妥善處置,并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和將有關情況電話報告市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書面形式隨后上報。

2、街道應急指揮小組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況處置

街道應急指揮小組接到公安派出所有關社區矯正對象正在行兇、鬧事、實施自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發生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后,應迅速到達現場,協調公安派出所調查取證、妥善處置,并在1小時內向街道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和將有關情況電話報告市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書面形式隨后上報。

(二)社區矯正對象有自殺、行兇、鬧事、非正常上訪及其它違法犯罪苗頭或跡象的情況處置

1、街道矯正辦工作人員在走訪排查中發現苗頭或跡象的情況處置

街道矯正辦工作人員在走訪排查中發現社區矯正對象有自殺、行兇、鬧事、非正常上訪及其它違法犯罪苗頭或跡象的,應采取措施對該矯正對象進行思想教育,實施心理疏導;通知該矯正對象的監督考察小組和社區矯正志愿者對其實施重點監控;并視情向街道應急指揮小組報告。

2、街道應急指揮小組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況處置

街道應急指揮小組接到公安派出所關于社區矯正對象有自殺、行兇、鬧事、揚言報復他人及其它違法犯罪苗頭或跡象的通知后,應立即向街道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通知矯正對象的監督考察小組和社區矯正志愿者對其實施重點監控;并根據組長要求組織力量對該矯正對象進行思想教育、心理疏導;并視情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四、幾點要求

1.要堅持“預防為主,防處結合,依法辦事”的原則,認真做好突發事件的預測、防范和處置工作。要嚴格按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工作暫行辦法》和浙江省《關于建立和實施社區矯正對象矯正動態分析報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切實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動態的經常性分析,及時發現和掌握社區矯正對象自殺、行兇、鬧事、非正常上訪等危險苗頭,采取有針對性的疏導、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種突發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

2.要認真學習上級和街道社區矯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熟悉突發事件的處置程序和對策。要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迅速成立村(社區)社區矯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分隊。配置必要的應急裝備和交通工具,切實提高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實際處置能力。

突發事件的處置程序范文第3篇

160平方米庫房內的物資,初步估計總價值近10萬元――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當天,極重災區北川縣漩坪鄉,在鄉政府工作人員登記造冊并承諾補償的情況下,“萬家樂”超市店主姚兵的所有物資被緊急征用。

由于登記冊被鄉政府遺失,姚兵被征用的物資成為無頭賬,其自稱有近10萬元損失,只能獲得7000元象征性補償。

如今,失去生計的姚兵舉家遷到綿陽,成為校車司機,妻子待業,一家三口的生活全靠其微薄的工資,生活拮據。

姚兵或許已屬幸運。漩坪鄉黨委書記楊啟元透露,北川縣很多鄉鎮在地震前期都曾征用物資用于救災,沒有給商家補償,只有該鄉象征性地稍作補償。

作為地質災害頻發的省份,四川即將誕生本省應對突發事件的行政規章。2010年9月29日起,四川省政府法制辦開始就《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送審稿草案)》(下稱《辦法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辦法甫一公布即引發爭論,輿論的焦點集中于第四十七條,即對公民個人財產應急征用的條款上。

較之其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下稱《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草案》將征用的主體下放至縣級政府,進一步強調,“被征用的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接受應急征用的,征用執行人員在情況緊迫并且沒有其他替代方式時可以強制征用。”

這無疑涉嫌對私人財產權最為嚴厲的侵害,坊間輿論均聯系暴力拆遷案,認為其與《物權法》保護私產的原則相悖。但多位法學家更關注對征用權的約束,尤其是征用程序的正義,“從來沒有哪個制度否認過政府的征用權,重要的是征用的法律限制。”

上位法溯源

2007年11月正式施行的《突發事件應對法》,首次對各級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立法,其中第五十二條規定,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時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

該法頒布后,全國范圍內,各省市級政府機關乃至區縣多有組織學習貫徹。但據《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僅北京、湖南、遼寧、廣東、山東等省政府出臺了相應的省級法規或規章。這些辦法都在不同程度對上位法的征用條款作了詮釋。

事實上,應急物資征用與《物權法》并不抵觸。《物權法》明確規定,“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此外,該條款在《傳染病防治法》《防震救災法》等法律中亦有所體現。

關于對應急征用的補償,《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二條規定,“被征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在此基礎上,各省制定的辦法對應急征用做出規劃或深化。如《遼寧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中規定,“經營性財產被征用而遭受經濟損失的,應當在補償財產損失的同時給予生活補助”;《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規定,“應當向被征用的單位或者個人簽發應急處置征用令并做好登記造冊工作”;《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現有交通工具不能滿足應急需要時,由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提出征用報告,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相對前述省份,此次四川公布的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又有所細化,如明確規定了征用人員不得少于兩人,需署名備查、履行公證程序,對征后的財產補償也進行了修改,除了毀損、滅失,還增加了“不能繼續使用、無法歸還的”,從一定程度上使征用程序更加透明、合理,被征用個人的私有財產得到進一步尊重、保護。

不過,接受《財經》記者采訪的部分法學家仍認為,雖然相對細化了《突發事件應對法》中的征用條款,但仍然未能有效解決突發事件中征用規定粗糙的問題,因而也未能進一步提升征用的立法層次。

“下位”規定“倒栽蔥”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突發事件中征用的立法,出現了“倒栽蔥”的態勢。

一方面是諸如《物權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基本法律規定得含糊和籠統,一方面是北京、杭州、太原等立法層次更低的政府,卻專門就突發事件中的應急征用出臺了十分詳盡的《突發事件應急征用辦法》。從應急征用的主體、原則、對象范圍、程序、補償原則、糾紛救濟途徑等都予以有針對性的規范。

以今年3月生效的《太原市應對突發事件應急征用物資、場所辦法》為例,其就價值評估問題規定:“政府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負責應急征用物資、場所發生前被征用物資、場所原始狀態的評估,其過程由監察部門負責監督”;針對可能存在的“多頭征用”,該辦法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的對口征用單位做出了相應規定。

在所有省級《突發事件應對辦法》中,北京市的規定最為特殊。其立法過程相當審慎,尤其對征用的規定變化最大,通篇沒有提到“征用”的字樣,只在第五十八條中若隱若現地提及。

但是,在這個辦法實施前的草案中,至少有四個條款提及征用。為什么在正式實施的辦法中去除,原因不得而知。

立法者的審慎,表明了征用問題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但也會給具體事件的處理帶來隱患。

無論立法形式怎樣,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政府應急專家小組顧問莫紀宏認為,解除人們在突發事件中對征用規定的疑慮,當務之急是要在《突發事件應對辦法》中明確“合理補償”的定義。過去在制度和實踐中因為缺少“合理補償”的傳統,所以,法律規定與公眾的心理期待之間有很大落差。因而明確“合理補償”是按市場價格計算,還是按折價計算,或是按國際慣例溢價計算,十分重要。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凌云補充強調,除對“合理補償”的定義十分重要外,明確補償的周期,對平息公眾疑慮也有重要作用。他建議,補償時間應當以突發事件結束后三個月為宜。

“《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在征用制度規定上的不足,主要是整體的立法環境所限。”莫紀宏舉例說,《行政強制法》《行政程序法》和《國家補償法》均未出臺。這樣苛求一部本不以征用為重點的地方規章,做出十分細致的征用規定,顯然超出了地方立法者的職責范圍。

癥結所在

立法上的混亂,必然導致實踐上的困境。

據報道,2008年12月9日,在廣州市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情況匯報會上,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鄭國強提出質疑:“什么才算是突發事件?”他以廣州市蘿崗區2007年以來處置的500多起突發事件舉例,“突發事件如此多,問題就會很嚴重。”

廣州市應急辦人員解釋,《突發事件應對法》對突發事件的定義包括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類,而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事件等級又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蘿崗區處置的500多起突發事件正是按照這四級來統計的,并不是只有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才能算是突發事件。

包括四川省在內的有關應對辦法,也正是沿用了這樣的概念。在如此寬泛的外延下,如果不能出臺對公民個人財產征用的具體細則,勢必會加劇公眾的疑慮和擔憂。余凌云認為,因此,必須厘清突發事件中“應急征用”的前提性條件:必須是在公共資源耗盡或無法滿足時所進行的行為。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于安強調,應急征用應滿足四個法定情形:是不是在法定的應急區域以內;是不是在應急期限以內;是不是行使應急權的權限承擔者;是不是應急的需要,即這個領域的問題是不是屬于為克服突發事件需要而采取應急措施的情況。

除了突發事件概念上的癥結,征用的主體、補償的資金來源、補償的標準等,亦成為實踐中的難題。在這種情況下,應急征用行為被濫用、錯用的幾率將大增。莫紀宏認為,在突發事件應急時期,對公民財產的征用應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命令來進行,不能政出多門,至少必須是授權或者是委托的單位和部門,否則,不得隨意征用財產。“要真正保證征用程序合法,還需要盡早出臺《行政程序法》。”

對比四川、遼寧、廣東等省份的辦法,在征用主體上也明顯混亂:川粵兩省規定為“縣級以上政府”,而遼寧則籠統表述為“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另外,補償資金能否及時落實到位,以及資金從何而來,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根據有關規定,各級政府要按每年財政總支出額的1%至3%建立防災減災預備金,但在實際工作中,有的政府并沒有落實此項基金或者數額明顯不足,導致無法及時給付征用補償款。

莫紀宏對此的建議是,給付征用補償款要以政府財政為依托,而不是僅僅以防災減災預備金為限。防災減災預備金占財政支出額的比例應當不斷地進行調整。為了保證補償到位,可以在防災減災預備金之外,從機動的財政預算項目中支付。

補償標準之惑

在各省市現行的突發事件應對辦法中,對于征用補償的表述寥寥,多以“給予一定補償”“給予合理補償”或“根據有關規定”帶過,但何謂“合理”、據何規定卻模糊不清。這讓公民在個人義務與財產權利之間無所適從,上文提及的姚兵無奈地表示,找鄉政府討要當初承諾的補償是被逼無奈,“國家幫助我們那么多,我都感覺到不好意思,可是生活所迫,沒有辦法。”

對于征用的補償問題,四川省司法廳廳長劉作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透露,四川省救災指揮部交通組在全省征用了1000多輛公共汽車,用來轉移受災群眾,“政府對他們應該是給予了補償,補償的手段很多,但首先是低于正常運營回報的。也可能會一定程度減免單位所得稅等相關稅收,或者對這些公司近期購買的新車進行貼息等。”

以美國相關財產法律為例,其補償是指賠償所有者財產的公平市場價格,包括財產的現有價值和財產未來盈利的貼現價格。美國土地征用補償根據征用前的市場價格計算;同時,還補償因征用而導致鄰接土地所有者、經營者的損失。

莫紀宏期望以出臺《國家補償法》的方式,迫使地方政府或執法機構執行比較“合理的補償標準”。余凌云則更為具體地建議:應當建立以金錢補償為主,其他形式為輔的通行補償方式。提供金錢補償、實物補償、返還原物業等多種形式,供當事人選擇。

突發事件的處置程序范文第4篇

1.1目的

有效應對縣內突然發生的,涉及華僑、歸僑僑眷的人身或財產安全,影響范圍廣、后果嚴重的事件;保護華僑和歸僑僑眷合法權益。

1.2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縣內突然發生的,涉及華僑、歸僑僑眷的人身或財產安全,影響范圍廣、后果嚴重的事件。

(1)我縣縣內發生的群體性危害歸僑僑眷或臨時歸國華僑生命財產安全的事件;

(2)其他對華僑、歸僑僑眷利益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的事件。

1.4工作原則

(1)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職責明確、規范有序。涉僑突發事件發生在鎮(鄉、街道)內的,視情由事發地主辦,縣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主動參與,積極配合事發地人民政府、辦事處主動做好涉僑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2)以人為本,依法護僑。縣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和各鎮(鄉、街道)在處置涉僑突發事件進程中要認真負責,合理分工,密切配合。發生在縣內的某些涉僑突發事件,有可能需要經過司法途徑獲得最終處理結果,外事僑務辦在處置此類事件時要注意依法辦事。

(3)嚴格區分國籍界限。事件若涉及外籍華人利益,要根據事態的嚴重性、我與事發國的關系、國際政治環境等,在不干涉別國內政的前提下,采取有利于外籍華人在當地長期生存發展和維護民族平等權益的應急措施。要按照僑務政策區別對待華僑和華人,在一些敏感國家和地區尤其要注意把握好分寸,以免造成誤會,授人以柄。

2涉僑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在涉僑突發事件發生后即時成立涉僑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2.1組成

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外事僑務辦主任為副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設在縣外事僑務辦公室。

2.2職責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對涉僑突發事件進行處置,匯集、整理并向縣委、縣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報送事件信息。小組成員根據所掌握的信息向領導小組建議啟動應急程序,領導小組在認真研究相關信息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啟動應急程序。應急工作結束后,由領導小組辦事機構對工作進行總結,并報市政府。

3預警機制

3.1縣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要做好應對涉僑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做好對重點國家和地區的的僑情、政情的全面評估和預測,盡可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各鎮(鄉、街道)分管外事僑務領導要密切關注本地區涉僑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與相關單位建立切實有效的溝通聯絡機制,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同相關部門做好涉僑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應急響應

根據涉僑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和影響,涉僑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一般(Ⅲ級)三級響應。

4.1Ⅰ級響應

(1)指標

特別重大涉僑突發事件是指在我縣縣內發生的涉及華僑、歸僑僑眷的,傷亡人數眾多,財產損失嚴重,具有特大影響的事件。

(2)響應

事件發生在我縣縣內、涉及歸僑僑眷或臨時歸國華僑的,由公安或事發地政府報請縣政府批準啟動相應的應急機制進行處置,縣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啟動本部門應急機制,積極參與事件處置工作。

4.2Ⅱ級響應

(1)指標

重大涉僑事件是指在我縣縣內發生的涉及華僑、歸僑僑眷的,傷亡人數較多,具有較大影響的事件。

(2)響應

事件發生在我縣縣內,涉及歸僑僑眷或臨時歸國華僑的,由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機制進行處置,縣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啟動本部門應急機制,積極參與和配合事件處置工作。

4.3Ⅲ級響應

(1)指標

一般涉僑突發事件是指在我縣縣內發生的涉及華僑、歸僑僑眷的,傷亡人數很少,影響較小,或無人員傷亡,但有一定影響的事件。

(2)響應

事件發生在我縣縣內,涉及歸僑僑眷或臨時歸國華僑的,由事發地即時進行處置,事發地分管領導要充分發揮自身熟悉僑情、與歸僑僑眷聯系密切的優勢,積極參與配合事件的處置情況和結果通報縣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縣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視情對處置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鎮(鄉、街道)在涉僑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應建立相關工作機構和人員通訊錄,在應急工作期間參與人員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應根據事件的不同性質確定牽頭及協辦部門和機構,建立信息交流平臺,實現信息的及時交流和共享。

5.2經費保障

根據事件的不同性質,處置涉僑突發事件所急需經費由事發地優先保障,如所需資金數額特別巨大,則申請縣財政支持。

6后期處置

6.1縣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要及時對涉僑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總結,配合、指導縣政府有關部門、事發地做好事件的后期處置工作。同時,綜合事件造成的國際、國內影響,提出改進應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如有必要,繼續對事件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2各鎮(鄉、街道)要認真做好事件后期的處置工作,切實保護歸僑僑眷的利益,維護當地社會的穩定。

7信息

突發事件的處置程序范文第5篇

【關鍵詞】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應急工作

油氣企業工作區域分布點多、面廣、線長,呈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溫高壓等特性,具有較高風險,這對信息報告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戰,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有利于企業掌握突發事件的動態和發展趨勢,調集應急資源,果斷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和災害的發生及其造成的損失,保護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

一、新時期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是油氣企業承擔社會管理職能的需要。突發事件報告工作與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應急處置和善后恢復等工作密切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渠道暢通與否和信息傳遞效率、質量高低,直接影響上級部門對突發事件動態和發展趨勢的掌握,影響領導決策和應急處置工作開展。作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第一要素,突發事件信息不僅領導重視、應急需要,而且員工關心、社會關注。

(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是油氣企業保障員工和企業利益的需要。全面、及時、準確的信息報告,有利于企業掌握突發事件的動態和發展趨勢,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調集應急資源,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抑制事態發展,避免事件造成重大影響和產生嚴重后果,保護員工生命,減少企業財產損失。

(三)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是維護社會穩定和企業形象的需要。建立及時準確的信息報告機制,對澄清事實、引導輿論、維護企業形象起著積極作用,有利于各項應急響應決策措施的有序實施,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對處置,避免社會恐慌,將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降到最低,維護企業形象。

二、油氣企業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存在問題

(一)突發事件報告范圍不清楚。個別屬地管理單位對突發事件范圍不清楚,習慣性地認為只有發生重大的人身傷亡事故、井噴事故、油氣泄漏、環境污染等才能算是應急事件,才需要報告信息,對生產影響不大的事故,就不報告。

(二)信息報告主動性不強。發生突發事件后,部分屬地應急管理單位急于處理事件,主觀上對信息報告認識不夠,意識不強,不積極主動地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相關情況。

(三)信息報告時效性較差。發生突發事件后,個別屬地單位沒有意識到應在第一時間進行報告,導致上級領導不能第一時間掌握突發事件情況,延遲了整體資源調控處置時間,有可能導致事態的進一步擴大,造成更大的影響。

(四)信息報告不夠準確。個別屬地管理單位對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經濟損失等相關要素信息報告得不完整,對事件現場情況詳述表達不清楚,對可能存在的社會敏感因素研判不夠準確。

(五)存在瞞報現象。個別單位發生突發事件后,由于思想認識不到位,擔心事件被上級部門知道會給單位帶來不良影響,于是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進行自行處理,瞞報事件。

三、提高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思考與策略

近年來,國內外油氣行業突發事件頻繁發生,如美國墨西哥灣原油泄漏事故、青島市“11?22”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等等,其事故發生后信息報告是否及時、準確、有效,已成為業內公認的、足以影響應急處置全局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油氣企業各部門應高度重視,通過暢通和拓寬信息報送渠道,更加及時、更加準確、更加有效地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為企業把握全局、正確決策提供重要依據,為做好突發事件早期預警和科學應對提供可靠保障。

(一)解決報告范圍不清的問題。企業應急管理單位要改變以往突發事件報告范圍錯誤認識,放寬思路,提高重視度,轉變思想觀念,凡對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事件,無論影響大小,均應第一時間向上級部門報告。

(二)解決主動性不強的問題。獲知突發事件線索后,要及時主動調查核實,主動進行報告。處置過程中,要密切跟蹤事態進展,全面掌握相關情況,加大續報工作力度;處置結束后,要及時終報,實現突發事件信息報告閉環管理,確保信息報告的完整性。對于敏感信息、預警預測信息、可能引發重大以上突發事件的信息,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點、焦點事件,要加強分析研判,并及時報告。

(三)解決時效性較差的問題。時效,可謂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生命。按照“速報事實、慎報原因”的原則,油氣企業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首報意識,及時快速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力爭30分鐘內向上級辦公室值班室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如事發單位因現場情況不明、條件不具備等來不及書面報送的,必須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初報信息,隨后通過“傳真+郵件”同步的方式上報信息報告,爭取第一時間處置事件的資源,及時高效地處置事件。同時,要充分依托新技術、新手段,加強對互聯網信息的監測分析,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線索和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苗頭性、趨勢性、敏感性信息,提前有針對性地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

(四)解決準確性不強的問題。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信息報告中的一個字、一句話、一個數字,一旦出現差錯,就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到上一級應急領導小組的正確決策,為應急處置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在組織報送各類突發事件信息時,所屬各單位信息報告內容必須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傷亡和損失、危害情況、事發點周邊居民分布、(下轉第109頁)(上接第94頁)原因初步分析、已經采取的應對措施、進展情況以及事件發展預測,明確標注信息編號、簽發人、聯系人、聯系電話等要素。在信息采寫中必須對人、事、物進行準確描述,不能以點代面或避重就輕,更不能有半點虛假或夸張,必須做到準確無誤地收集、整理信息,不道聽途說、不捕風捉影。

(五)解決漏報、瞞報的問題。加大信息報告情況通報和責任追究力度,定期對單位、部門突發信息報告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能及時準確報告的突發事件信息提出表揚,對于遲報、漏報、瞞報以及報告質量差的進行通報批評。尤其對突發事件發生后,單位瞞報、漏報信息的,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四、結語

新時期網絡條件下,油氣企業要針對信息傳遞快、傳播范圍廣等特點,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報告體系,進一步簡化信息報告程序,理順中間環節,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及時、準確,應急處置主動、有序、有效,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參考文獻】

[1]俱孟軍.重大突發事件報道中記者的著力點[J].中國記者,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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