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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勞動實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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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勞動實踐報告

家庭勞動實踐報告范文第1篇

關鍵詞:農村籍大學生;職業指導;內容與方法

中圖分類號:G7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727(2015)06-0048-05

根據《2013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的統計,全國各類高等教育在校學生總規模達到3 460萬人①。在政府和高校構建的獎助學金、助學貸款等體系的扶持下,很多貧困的農村籍大學生“上學難”的現象有了明顯改觀。然而,伴隨著擴招引發的國內高校畢業生數量連年遞增,就業形勢卻顯得越發嚴峻,2014年,全國高校畢業生人數已突破700萬人。在近期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的《全國六類重點青少年群體研究報告》中顯示,2008―2014年,大學畢業生(不含博士生)中,未就業的大學生占20.7%,來自鄉鎮和農村的分別占27.1%和25.7%,來自省會城市和直轄市市區的僅占13.2%。②由此可見,農村籍大學生在就業中面臨的困境與艱難更值得關注。

一、農村籍大學生就業難引發的連鎖反應

高校擴招增加了農村籍大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但如果他們千辛萬苦讀完大學而不能順利完成從校園到職場的過渡,不僅會給個人、家庭造成經濟負擔,同時也會給社會帶來一系列的負面連鎖反應。

(一)就業難導致家庭更加貧困

根據《中國農村統計年鑒2014》的數據顯示,2013年,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達到8 895.9元,③由于我國東西部經濟發展存在明顯差距,很多西部農村的家庭收入要遠低于平均值。然而,公辦普通高校的學費標準普遍提高,培養一名大學生4年至少需要5萬元左右。支付這筆巨額學費,對于年收入不足萬元的農村家庭可謂捉襟見肘,有的家庭甚至是舉家向鄰里親友借債來承擔這筆巨額投資。巨額投資的背后是這些農村家庭希望可以通過子女畢業后順利找到工作,獲得穩定的收入以緩解家庭經濟負擔。然而,在現實中,農村籍大學生的就業困難導致部分學生在畢業后處于失業或就業不穩定狀態,高額的教育投資不能及時得到補償,辦理的助學貸款不能及時償還,使本就經濟負擔沉重的農村家庭雪上加霜,不但無法改變家庭貧困的現狀,反而會進一步導致農村家庭更加貧困。

(二)就業難導致棄學現象突顯

對于很多農村家庭而言,對教育的投資主要期望日后子女在個人前途、家庭收入及家庭榮譽等方面得到回報。然而,在農村籍大學生就業困難的現實面前,很多家庭,特別是貧困家庭產生了“讀書無用”的想法,認為“讀萬卷書不如找份工”,放棄了“知識改變命運”的信念,很多農村家庭的子女中途放棄學業,進入城市打工成為家庭收入來源的主要支柱。棄學后在城市打工的過程中,由于自身在學歷、技能上的欠缺,他們僅能從事一些收入低、工作環境差、不穩定的臨時性工作,且由于是農村戶籍,難以融入城市生活,成為城市邊緣的弱勢群體。從長遠看,農村籍大學生數量的銳減勢必會導致農村勞動力素質的降低。

(三)就業難導致資源嚴重浪費

農村籍大學生畢業后不能順利就業,導致所學知識不能及時轉化為社會生產力,而知識、技能又在日新月異地發展變化,如果知識不能及時轉化為物質成果,必然會造成日后競爭力的減弱,導致知識和人才的嚴重浪費。

此外,殘酷的就業現實使未就業的農村籍大學生生活窘迫、精神壓抑,飽受來自個人和家庭的雙重壓力及社會的排擠。從北京青年壓力管理服務中心的《2014中國大學生就業壓力調查報告》數據中可以看出,無論是在家庭、社會層面,還是在個人壓力源維度,來自鄉鎮的畢業生都較城市畢業生感受到更多的現實壓力。④(見圖1)

超負荷的壓力很容易導致農村籍大學生出現如仇富、憤世等極端的觀念或扭曲的心理。同時,急功近利的心態也使他們很容易被違法犯罪分子蠱惑,為了獲取巨額收入不惜鋌而走險,參與傳銷、販毒等非法活動,從莘莘學子到階下囚的例子不勝枚舉,成為威脅社會安定和協調發展的隱患。

二、農村籍大學生就業難的原因分析

對于造成農村籍大學生就業困難的原因,可主要從社會、學校和個人三個方面進行歸納。

(一)社會方面

1.就業容量小

伴隨著高校擴招,每年涌入勞動力市場的新成長勞動力呈井噴態勢。從社會的角度看,面對勞動力供給數量的激增,社會必然要為大學生提供足夠的就業機會,從而平衡勞動力的供需總量。但在實際操作中還存有不足。以天津市為例,2013年,高校畢業生為14.1萬人,而新增就業人數中新成長勞動力為13.77萬人。⑤通常中小企業是吸納勞動力的主力軍,從國際上看,一個國家99.5%的企業屬于中小企業,應有65%~80%勞動者在其中就業。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數量過少,截至2013年,注冊的中小企業數量僅4 200萬個,在城鄉私營企業就業及個體就業人數為21 856.3萬人,占2013年就業總人數的28.4%。⑥《2014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中的數據顯示,在2013年畢業的大學生中,有51%的畢業生選擇在300人及以下規模的中小型用人單位就業,且大多為民營企業或個體,⑦但由于部分企業存在用工不規范、工資待遇低、發展空間小等問題,導致畢業生的就業滿意度在調查的各用人單位類型中最低。

2.戶籍限制

現行的戶籍制度成為阻礙農村籍大學生在城市就業的因素之一,如在一些公務員、事業單位編制招工考試中,都對非本地生源進行了限制。此外,一些用人單位以降低人才費用為由,通常選擇有當地戶籍的大學生,而把農村籍大學生拒之門外。另外,在城鄉二元分割的體制下,城鄉間的教育資源分配也存在明顯差距,弱化了的農村基礎教育導致農村大學生先天“營養不良”,為日后參與激烈的就業競爭埋下隱患。

3.就業歧視

勞動力總量的供過于求使得用人單位的用人自過度強化,從而引發了不可遏制的就業歧視。農村籍大學生由于處于一個相對較弱的地位,自然很容易成為就業歧視的對象。農村出身、素質不高、不善溝通、家庭負擔重、缺乏文藝才能等都成為用人單位拒絕錄用農村大學生的理由,導致很多農村籍大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失去了就業機會。

(二)學校方面

從學校的角度看,高校專業設置、人才培養模式與市場需求脫節和錯位導致大量畢業生的結構性失業。目前,我國大學的專業設置、課程設置缺乏前瞻性,不能依據市場的變化及時做出調整,造成畢業生供給結構與勞動力市場需求結構不匹配。此外,高等教育對人才綜合能力的培養質量不過硬,培養的技能型和創新型人才不足,導致畢業生缺乏實踐經驗和實操技能,無法適應崗位需要。據《2014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70%的本科畢業生、64%的高職高專畢業生認為學校安排的實習和實踐環節不夠。⑦另外,高校在培養人才的過程中忽略了農村學生與城市學生的個別差異,按照統一的培養目標和培養方式進行批量培養,導致農村大學生缺乏競爭優勢。此外,雖然很多高校都設有就業指導中心,并開設了職業生涯規劃課程,但在職業指導過程中,偏重于就業指導,方法手段單一,針對農村籍大學生特點的就業幫扶指導力度不夠,導致他們就業觀念落后、職業技能缺乏,很難實現就業或穩定就業。

(三)個人方面

1.缺乏社會資源

在很多畢業生群體中存在“找工作靠關系”這種觀念。人才的競爭以實力為重,但也不可否認,勞動力市場的擇業競爭仍存在不公平現象,人際關系不可避免地滲入到人才選聘環節中。例如,機關、國企甚至私企在招聘時,托關系走后門的現象屢見不鮮。城市籍大學生的父母多多少少擁有一些社會關系,利用這些“人脈”資源可以為子女就業鋪路搭橋,但農村籍大學生的社會資源主要集中于農村,且多是處于社會底層、社會影響力相對較小的農民。社會資源的相對貧乏使農村籍大學生在各種完全不透明的招聘中失去去平等的就業機會。

2.競爭能力薄弱

用人單位在招聘時除了看重專業成績外,更看重求職者的綜合素質與能力。根據《2014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重要的工作能力主要包括有效的口頭溝通、積極學習、協調安排、學習方法、時間管理和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與城市籍大學生比較,農村籍大學生的綜合素質與能力明顯偏弱。一方面,農村籍大學生在入學時,其語言表達、組織協調、電腦操作、英語口語、文體才藝等方面的能力及素質普遍低于城市籍大學生;另一方面,根據《2014中國大學生就業壓力調查報告》的數據統計,在校期間擔任過學生干部的畢業生由于承擔了更多的事務壓力,得到了更多的鍛煉,他們的實際工作能力與抗壓能力明顯高于沒有擔任過學生干部的畢業生,如圖2所示。在大學四年期間,由于經濟、心理等方面的原因,農村籍大學生在參與社團活動、社會實踐和擔任學生干部等方面表現出參與意愿不強烈或競爭力不夠,缺乏鍛煉提高的機會。早期的“先天不足”和后天的“營養不良”導致其在就業時的競爭能力往往拼不過城市籍大學生。

3.就業觀念落后

根據《2014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的數據統計,2013屆本科畢業生選擇在泛長江三角洲區域經濟體、泛渤海灣區域經濟體和泛珠江三角洲區域經濟體就業的比例分別占27.2%、23.6%和20.2%,而在陜甘寧青區域經濟體、東北區域經濟體和西部生態經濟區就業的比例僅占6.1%、1.9%和0.8%。⑦“魚躍龍門”的觀點在農村籍大學生中可謂根深蒂固。很多農村籍大學生寧愿在大城市的一級勞動力市場“哭”,也不愿意回到農村的二級勞動力市場“笑”,國家一系列“三支一扶”、“支援西部”的就業扶助政策沒有引起大學生的足夠重視與響應。農村籍大學生在擇業時通常會選擇工資高、社會保障及福利待遇高的國家機關和“三資”企業。一方面,主要是迫切希望通過“好工作”收回前期的教育投資,改善家庭的經濟狀況;另一方面,渴望通過體面穩定的工作實現“光宗耀祖”。殘酷的就業現實將很多就業期望值過高的農村籍大學生擋在就業門檻之外。

三、學校針對農村籍大學生開展職業指導工作的內容和方法

提高農村籍大學生就業率,破除其就業困境,需要國家、社會、學校、用人單位及學生個人多方參與,共同努力。國家需要進行政策引導,改革傳統城鄉戶籍制度,對于接受農村籍大學畢業生的用人單位在稅收等方面給予補貼或減免,制定鼓勵農村籍大學生回鄉的政策等。社會應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進行國家政策的正面宣傳,傳遞正能量,引導農村籍大學生轉變擇業觀念。高校在專業設置及人才培養方面,應注重社會需要及技能型、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特別是對于農村籍大學生,一方面,要加強針對農村發展需要,如現代農業發展、農業科技應用、生態旅游、農村醫療、基礎教育等課程的設置;另一方面,要提升農村籍大學生的動手能力及社會適應能力,促使他們在城市和鄉村都可以有用武之地;農村籍大學生則應在國家、社會和學校搭建的平臺上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改變觀念、提升技能。筆者擬就學校層面具體探討對農村籍大學生展開職業指導工作的具體內容及有效方法。

高校在對農村籍大學生展開職業指導工作時首先應該明確一個概念,即職業指導非就業指導。《創新職業指導――新理念》一書對“職業指導”的定義是“為求職者就業、就業穩定、職業發展和用人單位合理用人提供咨詢、指導及幫助的過程”。⑧據此,在對農村籍大學生開展職業指導時應明確三個目的:一是幫助其完成從校園到職場的過渡,順利就業;二是注重其職場工作技能的提升,穩定就業;三是根據其自身特點規劃職業生涯,成功就業。根據這三個目的,對農村籍大學生開展職業指導工作時的側重點及有效方法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詳解政策、樹立典型

為了緩解大學生就業難問題,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針對農村籍大學生就業,尤其是返鄉就業的,如“三支一扶”、“到村任職”、“西部計劃”、“農技特崗”等各類基層就業項目,⑨以及自主創業的扶持政策,目前并沒有引起農村籍大學生足夠的重視,從而導致戶籍在農村的大學生仍然在大中城市苦苦尋找著屬于自己的一席之地。返鄉就業是緩解農村籍大學生就業困境的出路之一,他們了解農村的實際情況、擁有專業知識及技能、掌握一定的人脈資源,更能夠開展實際工作,不僅可解決就業問題,更可以通過積極創業實現個人價值。戶籍在農村的大學生畢業后不愿返回原籍就業,一方面是由于個人觀念問題,那些一心扎根大城市的農村籍大學生并沒有意識到返鄉就業所具有的“成本低”、“機會多”、“有歸屬感”等優勢;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他們對于國家相關扶持政策的具體內容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學校應擔負起為農村生源的大學生進行政策解讀的責任,通過開展系列講座、政策問答競賽、櫥窗展示、校園板報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徑地讓農村籍大學生能夠詳細了解全國性的和地域性的優惠扶持政策的具體細則,如各類基層就業項目的申請條件、受理程序、服務年限、待遇及保障政策、服務期間的檔案管理以及在服務期滿后可享受的優惠等,以及針對自主創業方面如貸款的辦理、稅費減免的優惠舉措等。同時,可通過樹立返鄉就業成功的典型作為榜樣,進行積極的正面引導,以點帶面傳遞正能量,增強農村籍大學生返鄉就業的信心和決心,使其投身于新農村建設,在廣闊天地大顯身手。

(二)心理疏導、調整觀念

城鄉分割的體制導致基礎教育資源在城鄉間的分配并不合理,從而使很多農村生源的大學生入學時在英語、溝通、才藝甚至普通話等方面與城市大學生存在一定差距,物質條件、生活習慣、思維方式等方面的差異,加之有些農村籍大學生性格內向靦腆,使他們很容易產生自卑心理,不愿主動與其他同學進行交流,甚少參加集體活動,心理處于亞健康狀態,容易產生極端偏執的想法,在遭遇就業挫折后一蹶不振。針對這一普遍現象,學校應注意對農村籍大學生的心理疏導,通過課堂授課、個別咨詢、案例分析、人員素質測評等方法幫助他們正確進行自我剖析,正視自身的弱勢,采用光明思維法、積極性心理暗示等方法進行心理調適,克服自卑心理,增強自信心,為他們搭建平臺,開展“展示農家子弟風采”等系列活動,提升其外在形象、內在修養及綜合素質水平,加快他們融入城市集體生活的速度。同時,根據其自身特點結合職業選擇理論通過專業講座、專家咨詢等手段幫助他們進行職業生涯規劃與管理,有針對性、有目的性地進行職業選擇,避免走彎路、走錯路,提高就業成功率。此外,對于部分農村籍大學生所持的非國家機關不進、非“北上廣”不去、返鄉就是沒出息等狹隘不良的擇業觀念要及時進行糾正,幫助他們擺正在勞動力市場中的位置,避免高期望所帶來的現實沖擊,應將眼光放遠,立足于長遠的個人發展。

三、增強技能、穩定就業

針對農村籍大學生開展的職業指導工作一個最基本的目的是幫助他們順利就業,所以幫助他們掌握有效的求職技巧,為他們提供可靠的用人需求信息,提供供需雙方洽談的機會是非常必要的。學校可以通過專題講座的方式為他們講解職場禮儀、簡歷撰寫、面試技巧等方面的注意事項,并通過情境模擬的方式使其將學到的知識靈活使用,盡可能多地積累足夠的經驗以準備接受考驗。此外,學校應與用人單位建立長期廣泛的聯系,一方面,為農村籍大學生提供在學期間的實踐、實習機會,幫助他們提升工作能力;另一方面,通過專場招聘會的開辦為農村籍大學生的就業架橋鋪路。

學校不僅要為農村籍大學生提升就業技能進行專業指導,更要注意基本工作能力的培養與塑造,因為順利就業只是暫時的成功,而穩定就業、實現個人職業生涯目標才是最終的成功。然而,在《2014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中關于離職類型及就業滿意度的分析中,畢業生工作半年內的離職率為34%,三年內發生工作轉變的為41%,這中間有48%的畢業生轉換了行業;畢業生進入職場半年后的就業滿意度為56%,而三年后的就業滿意度下降為43%。⑦就業不穩定、滿意度低與自身能力不能滿足工作要求有著密切的聯系。根據麥可思研究院參考美國的SCANS標準對理解與交流能力、科學思維能力、管理能力、應用分析能力和動手能力等五大類型基本工作能力的評定,應屆畢業生對上述基本工作能力的掌握水平平均低于工作崗位要求的水平,能力滿足度為81%。在基本工作能力中重要程度較高的如口頭溝通能力、科學分析能力、疑難排解能力等是成為優秀人才(三年內晉升次數三次及以上)所必須具備的。這些能力不可能從課本中習得,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突擊提升,只能通過實際鍛煉,需要長期的培養才能具備。所以,學校應特別對在這些方面相對更弱的農村籍大學生進行能力塑造與提升,鼓勵他們積極參與社團活動,擔任一定的職務,參與一些活動,并積極為他們聯系實習、實踐單位,切實參與到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中去。

在就業形勢嚴峻的今天,緩解大學生就業困境,特別是解決這其中的弱勢群體――農村籍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需要社會、學校、家庭、個人多方共同努力,其中學校應擔負起對農村籍大學生進行職業指導的重任,增強其自信心,塑造并提升其就業競爭力及基本工作能力,使他們在廣闊天地里大有作為、大顯身手。

注釋:

①數據來源:《2013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

②數據來源:《全國六類重點青少年群體研究報告》

③數據來源:《中國農村統計年鑒2014》

④數據來源:《2014中國大學生就業壓力調查報告》

⑤數據來源:《天津年鑒2014》

⑥數據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14》

⑦數據來源:《2014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

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創新職業指導――新理念》,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11年版

⑨教育部積極采取措施力促農村大學生就業[EB/OL].[2015-01-07]..

參考文獻:

[1]熊漢忠.2014中國大學生就業壓力調查報告[EB/OL].[2015-03-23]..

[2]天津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天津調查總隊.天津年鑒2014[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14.

[3]麥可思研究院.2014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

家庭勞動實踐報告范文第2篇

本刊訊(記者胡睿) 日前,記者從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獲悉,根據四川、甘肅兩省考區抗震救災目前工作的實際情況,經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研究決定,四川考區和甘肅考區2008年醫師資格考試實踐技能考試時間將推遲到2008年8月1~15日舉行。

國家考試中心將會同四川考區、甘肅考區統一部署,周密安排,認真組織,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此次推遲考試的質量與安全。

5月突發公衛事件同比上月增加近5成

本刊訊(記者陳靜) 衛生部近日公布今年5月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從5月1日24時到5月31日24時,共收到全國(未含港澳臺)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報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411起,報告病例19320例,死亡24例。

黑龍江、山東、福建和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與上月相比,報告事件數上升45.23%,病例數下降5.34%,死亡數下降46.67%。與去年同期相比,報告事件數下降3.52%,病例數上升26.41%,死亡數上升4.35%。

5月無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報告1起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安徽省阜陽市手足口病疫情。共報告20起較大事件,報告病例1651人,死亡20人。共報告390起一般事件,報告病例12448人,死亡1人。

5月事件報告起數較上月上升45.23%,接近2007年同期水平,高于2005和2006年同期。

地震災區計生服務體系著手重建

健康報訊 日前從國家人口計生委獲悉,在汶川特大地震災害中,人口計生系統損失慘重。目前,財政部已將計劃生育服務體系重建投資需求納入國家災后重建總體框架統一考慮。

據悉,計劃生育服務體系重建共需資金34.8億元,其中土建20.9億元,設備13.3億元。服務機構需重建、加固、修繕10129個,恢復建設面積201.02萬平方米。國家將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對四川、陜西等省在地震災害中發生獨生子女死亡或三級以上的傷殘家庭全部納入特別扶助范圍,按規定標準給予定期扶助,資金需求1.53億元。

衛生部部長陳竺也在6月17日召開的全國衛生廳局長工作會議上指出,計劃到今年年底,地震災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全面恢復工作。

四川震區傳染病發病數同比無明顯增加

健康報訊 近日記者從衛生部獲悉,防疫專家對四川省地震重災區傳染病疫情進行階段性分析后認為,與去年同期相比,重災區21個縣區法定傳染病發病總數無增加,報告病例無聚集性。

監測結果顯示,目前重災區報告的法定傳染病主要有流行性腮腺炎、肺結核,其他感染性腹瀉、乙肝、痢疾、風疹、艾滋病、甲肝和手足口病等,均為散發病例,無聚集性發病現象。統計表明,四川災區目前的傳染病發病總數與去年同期相比無顯著增加。災區無鼠傳疾病和傳染病暴發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

截至6月10日12時,四川災區已為50多萬人接種甲肝、乙腦疫苗,防疫人員累計開展消殺面積超過27億平方米,集中安置點食品、飲用水衛生監督措施落實率超過90%,并制訂了堰塞湖避險安置點及過水區公共衛生應急預案。

北京7月實現醫保全覆蓋

本刊訊(記者王濤) 6月16日,北京市勞動保障局《關于建立北京市城鎮勞動年齡內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北京市率先在全國實現了醫療保障制度的全覆蓋。據悉,此項制度將涉及47萬人。

據介紹,此次保險的籌資標準分為兩檔:城鎮無業居民標準為每人每年700元,其中個人需繳納的部分為600元,財政補助100元,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和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人員,參保所需費用則全部由政府承擔。

家庭勞動實踐報告范文第3篇

    關鍵詞:夫妻共同財產 社會性別 財產范圍

    一、夫妻共同財產制的意義

    夫妻共同財產制是夫妻財產制中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將夫妻財產的一部或全部合并為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至婚姻關系終止時分割。基于共同財產的范圍不同,共同財產制還可分為一般共同制、動產和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勞動所得共同制等多種形式。一般共同制的共同財產范圍最大,不論是夫妻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是動產還是不動產,一律歸夫妻共同所有。動產和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在結婚時的全部動產和婚后所得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勞動所得共同制則是僅以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勞動收入作為夫妻共同所有。

    我國《婚姻法》自1950年采取婚后所得共同制,雖歷經修改,不斷補充完善,但將婚后所得共同制作為法定夫妻財產制度的原則仍保持不變,究其立法意圖,主要有三:

    一是符合婚姻關系的特點。夫妻共同財產制的特點是將夫妻的婚后生活視為一個整體,共同管理、使用、處分其婚后所得財產,它反映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現實,使夫妻的經濟生活與身份關系趨于一致,有利于婚姻關系的穩定。同時,夫妻關系是至為密切的社會關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盡管另一方收入很低,甚至沒有職業,也應視為夫妻雙方共同努力的結果,因為,在一方獲得的財產收益中,包含了另一方在操持家務、撫養子女、協助工作以及情感支持等方面的投入。就這個意義而言,婚后所得共同制確認了家務勞動的價值,為從事家務勞動的一方提供了有力的保護。因而,這一制度有利于保護婦女合法權益。

    二是符合中國的國情。夫妻財產制與夫妻身份制一樣,總是與一定的社會制度相適應的。目前,我國仍然是發展中國家,大多數公民的收入和財產數量仍然不高,共同財產制鼓勵夫妻同甘共苦,可以使雙方有限的收入發揮最大的效益,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同時,“同財共居”是中國幾千年的婚姻習俗,共同財產制符合絕大多數人對婚姻的心理期待和社會認同。盡管有些學者認為分別財產制更能體現夫妻的獨立人格和獨立地位,更能體現男女平等原則,但就我國目前的狀況看,仍不具備以分別財產制作為法定財產制的社會條件。一方面,婦女在受教育程度、就業、薪酬方面普遍低于男性,許多已婚婦女因從事家務勞動使職業發展受到很大影響 [2],實行分別財產制將致婦女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實踐中大多數人仍然不能接受分別財產制,以分別財產制作為法定財產制不符合中國國情。

    三是有利于交易安全。夫妻財產制不僅規范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規定靜態的“所有”安全,而且也規范夫妻與第三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保護動態的交易安全。適用法定的共同財產制使第三人在通常情況下可以推定夫妻間的財產就是共同財產,除非當事人明確告知第三人夫妻之間實行了分別財產制,否則第三人與夫妻一方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就是以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作為保證的。同時,在夫妻共同財產制下,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因此,對第三人而言,一方對財產的處分,可以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即使是夫妻一方單獨擅自處分,第三人仍有理由相信該處分行為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中的另一方也不得以不知道或不同意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3].

    二、夫妻共同財產制的性別盲點

    夫妻共同財產制源于中世紀的日爾曼法。與現代法的共同財產制理念不同,它是夫妻一體主義的產物。共同財產制顧名思義,是以夫妻一體的觀念為基礎而以夫妻之財產為夫妻共有的制度,表面上看似非常公平,其實不然。傳統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夫權色彩非常顯著,丈夫是夫妻共同體的主人,對于共有財產可以行使絕對的權利。1804年的《拿破侖民法典》規定,夫為婚姻共同體之首長,單獨管理共有財產,不須妻之同意可以將共有財產出賣、轉讓或抵押,而且于管理上對妻無報告義務(1421條)。此外,丈夫還可以管理妻之特有財產,且收取其所生之果實或利益。如此,妻對于自己之特有財產也僅有“虛有權”而已,故處分時,往往需要夫之協力。[4]自近代以來,這種夫權色彩濃厚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已逐漸被夫妻權利平等的共同財產制度所取代。現代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已基本擯棄了以夫權為主導的夫妻一體主義,以夫妻各自人格獨立、男女平等和保護夫妻弱勢一方利益為立法原則。但是,如果我們以社會性別的視角,站在女性既存的社會性別制度化中所處的實際上不平等的特殊地位上,去審視現存的家庭角色分工,就可以看到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界定仍然存在著性別盲點。

    女性主義學者認為,造成女性與男性不平等的因素不是兩性之間在生理上的差異,而是兩性的社會性別差異。把男女兩性通過婚姻結合組成的生活單位定義為家庭,是以存在勞動和角色的社會性別分工為前提的,是既定的社會性別文化的產物,即家庭是由一個賺錢的丈夫和父親,一個沒有收入但照料家務的妻子和母親,以及一個或多個子女組成[5].在這種典型的家庭模式假定下確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讓沒有工作的妻子獲得丈夫收入的一半,似乎是對婦女的尊重和對她家務勞動價值的肯定。但我們不禁要問:沒有任何社會工作的妻子的財產所有權能夠真正實現嗎?在現代大多數女性參與社會工作的情況下,如何看待家務勞動的價值?現行的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是否充分考量了妻子的貢獻?家庭中的無形資產應當如何評估?

    (一)家庭中角色分工的社會性別分析。

    據聯合國統計司和提高婦女地位司的調查發現,在大多數國家,婦女無論是否就業,都承擔著家務勞動,尤其是要承擔照料子女及其他家人的主要責任。在發達地區,2/3至3/4的家務勞動是由婦女承擔的。2001年第二期中國婦女地位調查資料顯示,中國的城鎮婦女每周花在家務勞動上的時間平均是21個小時,比男性的8.7個小時要多近兩倍,而她們中的大多數與男性一樣是全職工作者。

    家庭中的性別角色分工是決定家庭關系和女性地位的基礎,性別角色分工雖然與生理因素有直接關系,但卻不是由生理因素決定的,它是社會文化塑造的結果。決定家庭中性別角色分工和女性從屬地位的根源在于以男性為中心的父權制社會。女性承擔大部分生兒育女負擔的“生理現實”是父權制產生并持續維持穩定的淵源;父權制規范產生的基礎不是生物和生理上的原因,而是由于社會接受了男權統治的價值體系和意識觀念;在父權制這種經濟關系下,家庭成為男性免費使用和支配女性勞動力的場所。家庭中的男權中心是社會中男權中心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社會中的性別不平等通過種種渠道滲透到家庭的權力結構中,而家庭中的性別不平等又反過來成為社會創造社會性別不平等范式的渠道之一。因此,家庭中的性別不平等應該是社會中兩性關系不平等的延伸。

    女性社會角色的變化將推動家庭性別分工從“傳統的”性別角色分工向“平等的”性別角色分工模式轉變。調查顯示,目前我國大多數家庭性別角色分工已經處于傳統的與平等的兩種范式之間,婦女的收入占家庭總收入比例的平均水平已由20世紀50年代的20%提高到, 90年代的40%,盡管實際上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仍然是女性,但贊成家務勞動應由男女共同承擔的人已達到86.5%[6].顯然,對于家庭中性別角色分工的態度轉變快于行為的轉變,但我們相信態度的轉變正是行動轉變的先導。

    (二)家務勞動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意義。

    是否需要評估家務勞動的價值,以及如何評價家務勞動價值的問題,早在上世紀中葉就已經在許多國家開始爭論,并逐漸被女性主義者納入其研究的領域。1960 年,日本的學者磯野富士子教授在《婦女解放的混迷》一文中提出,家務勞動不僅有用,而且產生價值。他認為,是否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關系到婦女在社會和家庭中的地位,只要承認妻子具有獨立的人格,則妻應當對于自己的勞動,有要求相當報酬的權利。家務勞動是勞動力再生產所不可缺少的生產手段,當然產生價值,此價值構成勞動力即商品價值之一部分,因此,家庭主婦可以從丈夫的職業所得中要求因家務勞動所附加的價值部分。他的這一觀點,得到許多學者的贊同。臺灣學者林秀雄進一步指出,家務勞動非商品交換的勞動,故對社會而言,無經濟的價值;但于社會關系中無經濟價值的勞動,于家庭關系中,未必就無價值。事實上,家務勞動對整個家庭或丈夫而言,不僅有用,而且有價值。妻為家務勞動,則不必支付對價與他人,家計費用即可減少,而其減少部分,對家庭而言,就是家務勞動的價值。家務勞動之防止家庭中積極財產流出的功能,即為其獲得評價的主要根據[7].

    這些對家務勞動價值的肯定性觀點在一些國家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有所體現。如《瑞士民法典》親屬編在婚姻的一般效力中規定:負責料理家務、照料子女或扶助配偶方從事職業或經營事業的配偶一方,有權請求他方支付一筆合理的款項,供其自由處分(第164條)。英國的關于婚姻及離婚的王室委員會在其報告的第九編“夫妻間財產上諸權利”的一般考慮事項中提出: 婚姻為夫妻平等運作的合伙,妻通過家事之照料、子女之養育而對共同事業的貢獻,與夫之維持家計、扶養家庭具有同等價值(1950年)。日本在司法實務中也承認家務勞動具有價值。日本最高裁判所在其判決中認為,以女性在25歲結婚離職為理由,而不承認25歲以后所造成的逸失利益的原審判決為不當,而應以妻之家務勞動亦生財產上之利益為由,承認逸失利益之損害賠償(《民集》第28卷5號,第872頁)。

    雖然有關承認家務勞動價值的理論與實踐都將家務勞動視為妻子的當然職能,即所謂“主婦的權利”,仍然沒有擺脫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分工模式,但畢竟對承認家務勞動的社會和經濟價值在理論上進行了梳理和探討,并在一些國家的法律或實務上予以了肯認,這是一個重大的進步。如前所析,家庭角色分工模式的轉變,由男女雙方共同承擔家務勞動,或真正全面地實現家務勞動的社會化,尚須時日,在此之前,明確家務勞動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有利于保障從事家務勞動的妻子的權利。

    我國因“50年婚姻法”就開始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似乎家務勞動的價值已經在共同財產制中得到體現,無須再另行規定了。但夫妻婚后所得共同財產制并沒有解決家務勞動價值的問題。這一方面表現在獲得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是基于夫妻身份,而不是夫妻協力,這使專門從事家務勞動的一方因其勞動不被社會承認,不具有經濟價值而實際上處于仰人鼻息、受人恩惠的境地(重大家庭事務仍以丈夫決策為主,81%的住房以丈夫的名義登記,存款登記在丈夫名下的也占到69.3%),共同財產所有權無法真正行使[8],法律上規定的獨立人格也難以真正落到實處。而另一方面,許多既外出工作,又要承擔主要家務勞動的-方所從事的家務勞動在夫妻共同財產中沒有得到任何體現。由于家庭角色分工的傳統觀念沒有發生實質性的改變,在愈來愈多的婦女進入職業領域,從事有償勞動的同時,家務勞動仍然主要由婦女承擔。特別是在目前競爭愈加激烈的社會轉型期,婦女所承擔的社會壓力更為嚴重,角色沖突也就愈加明顯。因此,社會不僅要承認她們的職業勞動的價值,也應當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

    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家庭成員認識到家務勞動對家庭的貢獻,同時也促使社會盡快認識家務勞動對家庭和社會的貢獻,承認從事家務勞動的婦女所付出的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按照我國簽署和承諾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北京宣言》的要求[9],應當由國家制定政策和法律,如制定對家務勞動等無酬勞動的評估方法,并將其列入國民核算體系。我國《婚姻法》應對從事家務勞動的價值作出肯定性規范,承認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也應將家務勞動作為需要考量的因素。通過政策和法律導向,最終促使有關家庭角色分工的不平等狀況向平等的方向發展。

    三、無形財產應納入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無形財產是與沒有實體或實物存在形式的財產客體相關的法定權利[10].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雖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作出了更為明確具體的界定,但除規定知識產權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外,對無形財產中的文憑、執照、資格等具有預期利益的法定權利未作明確規定。筆者認為,此類財產也應當納入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在傳統的財產法律中,文憑、執照、資格等無形財產并不屬于財產之列。各國的婚姻家庭法中,也缺乏將其視為婚姻財產的相應法律依據。但20世紀末,一些國家對此問題開始反思。如美國一些州的判例,就確認配偶一方因對方的幫助所取得的成就、學位、執照、資格等,應當屬于衡平法上的婚姻財產。其理由是:(l)一方的貢獻和努力增加了對方事業的價值;(2)婚姻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而不論其財產形式如何;(3)婚姻財產不必以是否具有交換價值來作為評價標準。如行醫執照被認為有助于增加收入,故而持有者的配偶如果對此作出貢獻,就可以分得其中的份額;(4)婚姻是雙方彼此貢獻的經濟合伙,一方的成就、學位、執照、資格等包含了對方的貢獻和投入,它應當是衡平法上分割婚姻財產時的決定因素[11].

    如前文所述,在家庭共同生活中,往往是妻子為了家庭的整體利益、對方事業的發展,在對方學習、培訓期間,承擔全部或主要的家務勞動,犧牲自己的發展機會,為對方的發展提供沒有后顧之憂的家庭保障甚至是承擔全部的生活費用和學習費用,幫助對方獲得文憑、執照或資格。對此類文憑、執照、資格等無形財產,目前我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均未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是對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文憑、執照或資格已經轉化為物質財富的,如提高的收入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若尚未轉化為有形的物質財富,則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例如妻子負擔全部或者大部的家務勞動并以自己的收入支持丈夫接受教育和培訓,而丈夫卻在畢業或者獲得學位、職業資格后提出離婚的情形,根據目前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此時丈夫所取得的能夠帶來高收入的文憑、執照、資格因尚未轉化為有形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而妻子則已將自己的收入支付了丈夫的學習和培訓費用。其結果是,雙方除丈夫的文憑、執照、資格外,幾乎沒有其他財產,離婚時夫妻可供分割的共同財產微乎其微。

    可見,否認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文憑、執照、資格等無形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就否認了妻子的付出和犧牲,使得離婚變成了對被離異妻子的一種無情的剝削和掠奪。這是與致力于實現男女平等、保護弱者利益的婚姻法的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因此,正確界定婚姻關系中財產的范圍至關重要。

    婚姻是一個共同體,婚姻關系是雙方為共同利益而努力的伙伴關系。結婚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結婚者有理由相信,配偶一方的發展就是整個家庭的發展,自己也必然分享因發展所獲得的成果及預期利益。一方犧牲自己的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從事家務勞動,為對方獲得文憑、執照、資格在經濟上和生活上予以支持,是因為她(他)確信在婚姻生活中,自己可以分享對方獲得的成果和帶來的相應經濟利益。盡管在婚姻關系這種親密的關系當中,利他主義可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眼前的和將來的可期待的利益仍然是促使夫妻作出這些犧牲的一個強大的動力[12].在獲取這一成果的過程中,取得文憑、執照、資格的一方,需要親自參加學習、培訓,是直接貢獻者;夫妻另一方從事家務勞動,外出工作,維持家計,甚至用自己的工作收入支付學費或培訓費,是間接貢獻者,這兩種貢獻應當具有同等的價值。

    文憑、執照、資格等法定權利能夠證明一個人的受教育程度、知識或技術水平,反映了持有者的身份和資格利益,具有人身專屬性。但文憑、執照、資格等的取得要付出一定的時間、精力和相應的金錢投入,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視為其他財產權轉化的產物。同時,文憑、執照等又是一個人的就業能力、收入能力的證明。通常情況下,文憑愈高,專業能力愈強,獲得較高收入的工作機會愈大,換言之,其獲得的預期利益也就愈大。由此看來,文憑、執照、資格中確實包含著一定的經濟利益,具有經濟價值。但是,這種經濟利益除了體現為已經實現的收入之外,又是無形財產,難以像有體物一樣予以占有和使用。從價值的實現上來看,文憑、執照、資格等法定權利的物質利益是可預期的而且具有可持續性。夫妻婚后所得財產的內容應當包括所有的財產形式,不應僅僅包括有形財產及無形財產中的收益,否則,就人為地縮小了夫妻財產的外延,在立法上背離了夫妻共同財產制的本質,不利于保護當事人特別是為一方取得這些無形財產而協力貢獻的妻子一力-的利益。的確,在一個知識經濟和無形資產已經日益并且可能成為最為重要財產的社會中,如果婚姻財產的分割還僅僅局限于有形財產,那顯然是一個時代的錯誤。[13]

    綜上所述,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文憑、執照、資格等,應當屬于夫妻共同協力的成果,對于因此所產生的利益,包括預期利益均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列入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注釋

    [1]  巫昌禎主編:《婚姻法執行狀況調查》,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5頁。

    [2] 2001年第二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主要數據報告顯示,城鎮在業婦女的年均收入是男性的70.1%.越接近最低收入者,女性的比例越高,而越接近于高收入者,男性的比例越高。同時,盡管男女的收入均值都隨著教育程度的提高在增加,但在同等教育程度(如高中或大學)分組中,女性的平均收入都無一例外地明顯低于男性。調查還顯示,近10年新進入勞動力市場的男女兩性的收入隨著市場機制的引入而正在拉大,而家務勞動對收入的影響是負值,對女性勞動價值的低估也會帶給女性勞動者負面的反饋,使其把更多的時間用于家庭。結果,只能使女性的勞動就業能力更為降低,收入也會隨之下降。

    [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7條

    [4]  林秀雄:《夫妻財產制度之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3頁。

    [5] 鮑曉蘭主編:《西方女性主義研究評價》,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5年版,第2-5頁

    [6] 潭琳、陳衛民:《女性與家庭》,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4一87頁。

    [7] 林秀雄:《夫妻財產制度之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47-155頁。

    [8] 蔣永萍主編:《世紀之交的中國婦女地位》,當代中國出版社2003年版,第28一29頁。

    [9] 《北京宣言》,戰略目標H.3.206.(g)。

    [10] 《牛津法律大詞典》,光明日報出版社1988年版,第438頁。

    [11] 李進之等:《美國財產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88-89頁。

    [12] The ALI Principles and Marital Qualitv,Allen M.Parkman,Duke Journal of Gender Law & Policy,Spring /Summer,2001.

家庭勞動實踐報告范文第4篇

一、構建家長課程,聆聽窗外的聲音

1.“請進來”――家長進課堂,舉行專題報告會

在學校的引領下,在家委會的組織下,我校許多家長發揮自己的專業特長,主動走進課堂給學生授課。這些活動,讓學生學到了許多的課外知識,聆聽到了窗外的聲音,培養了學生的感恩與責任意識。除了進班級講課,許多家長還積極來學校參加專題報告會。

2.“走出去”――組織學生參加校外綜合實踐活動,開闊學生視野

學校許多班級在家委會的發動下,利用雙休日組織學生開展校外綜合實踐活動。帶領學生走進工廠企業,讓學生接近普通勞動者,體會創業的偉大與光榮;組織學生參加“齊魯晚報營銷小明星”活動,義賣報紙,捐獻給福利機構或貧困學生;帶領學生情暖福利院、特殊教育學校、偏遠山區小學,關愛殘疾人員、留守兒童和困難學生,進行愛心培養;組織學生參觀市消防教育培訓基地、市氣象局、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等。這些活動,豐富了學生的視野,提高了學生的綜合實踐能力。

二、開展親子活動,形成和諧的親子關系

1.親子護學

為了更好地保障學生的入學放學安全,在學校家委會的精心組織下,學校積極開展“平安建設志愿者家長護衛隊”活動,各班家長輪流執勤,每班一天,每天不少于10人,為學生的入學放學安全提供了保障。

2.親子植樹

學校家委會組織首屆學生、家長開展種植紀念樹、親子樹活動。親子植樹活動不僅使學生明白了植樹造林、美化校園的重要意義,還使學生體驗到勞動的光榮和合作的快樂,同時密切了親子關系,進一步促進了家校牽手共建活動的開展。

三、開展雙向活動,共同促進發展

1.邀請專家,加強指導,促進發展

為提升家長的育人理念和教育技能,學校經常舉辦家庭教育報告會,加強對家長的指導,提升家長的素養。如邀請“知心姐姐”心理健康教育報告團來我校,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朱虹老師為全校一千多名學生家長做了“關注孩子心靈健康”的專題報告,讓家長接受了最新的家庭教育理念,學到了為人父母的科學方法、正確方式;邀請無錫市教育專家做了關于兒童注意力培養的專題報告,針對當前學生注意力的特點進行了細致而深刻的闡釋,給與會家長很大的啟發,為家長提供了有效的施教方法;邀請華夏文化研究中心的專家做“給孩子成長的力量”的專題報告等等。

2.家長督學,保障家長對學校的評議決策權和知情參與權

每學期,學校都利用家長會或家委會會議開展家長問卷調查工作。問卷的內容主要涉及學校管理的亮點、不足,如“您有什么好的建議”等,使學校及時掌握家長對學校的綜合評價,采納其合理化建議。在每學期的教師教育教學評價中,也通過家委會家長的評價評出學生“最喜歡的老師”。在“教學開放周”,家長拿著“聽課凳”,走進教室,觀摩教學,參觀校園文化建設,聽評學校工作匯報。每年的慶六一聯歡會、元旦聯歡晚會都有家長委員會委員和學生同歡。學校的每一個教育細節,每一處角落都經受著家長的檢閱。

四、來自社會上的效果反饋

1.學生方面

家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學生都非常喜歡,有的學生用文字記錄下了他們的感受:“這個學期我們請來了叔叔阿姨給我們上隊會課,這些叔叔阿姨有警察、醫生,還有公路局、氣象局的專家,在這些精彩的隊會課上,我學會了通過觀察天上的云彩來識別天氣,了解了很多的公路知識,也認識了好多的細菌,我知道該怎樣預防疾病、怎樣防范小偷,這些都是語文老師、數學老師從沒教過的啊!叔叔阿姨講得都很生動,我非常愿意聽,我多么盼望有更多的叔叔阿姨來給我們上這樣的課啊!”

2.家長方面

學生受益的同時,很多家長也受益頗多。每位學生與家長的收獲自不必多言,看看學生的成長與進步我由衷地感到欣慰。活動的開展,讓學生家長輪流走進自家孩子的課堂,拉近了家長與學生和教師的距離,密切了家校聯系,對打造和培育健康的家校溝通與合作提供了一種良好的可借鑒的平臺與有效的育學方式。

家庭勞動實踐報告范文第5篇

關鍵詞:農民工子女 幼兒 教育

隨著工業化進程的日益加快,城市對勞動力資源的需求不斷增加,各地都涌現出大規模的人口流動潮。進城務工的農民已由過去分散、跑單幫式的流動階段進入家庭化人口流動階段,不少城市都出現進城務工人員家庭化的傾向。2009年,舉家外出農民工2966萬人,占所有外出務工農村勞動力的12.9%,同比上年增長3.7%。家庭化過程直接導致農民工子女的數量急劇增長。這些孩子組成了一個龐大的、特殊的群體,他們的教育問題也逐漸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之一。通過調查,發現他們普遍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膽怯、壓抑、易哭泣;害羞、缺乏自信;情緒波動大、愛發脾氣;逆反心理極強、有破壞行為、言語攻擊行為;無法接受新事物;過分敏感;過度幻想;言語障礙;過度依戀家長等。

一、農民工家庭幼兒出現問題的原因

(一)家長的教育態度和方法不當

作為兒童最早的生活場所和教育場所,家庭對兒童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農民工在流動和遷徙的過程中,受到中國傳統思想和城市文明的雙重影響,對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方面已有一定程度的認識。但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農民工家庭幼兒的家庭教育依然存在諸多問題。

1.家長的教育態度不當

家長的教育態度不當主要體現在對孩子的期望過高。由于感受到物質、文化生活的優越性,所以,越來越多的農民工選擇在城市長期生活,且一旦條件允許,大部分具有移民傾向。與此同時,他們在工作和生活中意識到只有具備更多的知識和技能,接受更多、更好的教育,才能擺脫現在這種不利的社會、經濟地位。天津市1000余名流動人口問卷調查表明:高達65.6%的人希望孩子能達到大學以上學歷,其中希望孩子讀碩士、博士的有14.8%;希望孩子將來當軍人、警察的排在第一位,達到26.1%;其二位是機關干部24.9%;第三位是專業技術人員24.1%。

2.家庭教育內容和方法有失偏頗

在家庭教育的內容上,家長往往只重視知識教育,并且往往局限于監督孩子正常上下學,不曠課、不逃學,監督孩子按時完成作業等較為基礎的階段。有能力的家長會對孩子進行學習輔導,內容主要關注孩子會不會做題,而對做題的方法、思維、孩子的意志力、注意力的培養等關注較少。另外,在行為習慣方面,農民工家長往往多注重培養孩子的行為表現,希望他們在言行舉止上能符合城市人的標準。而對孩子在城市生活中所遇到的情感、心態等深層的問題關注較少。

在教育方法上,農民工家長大多僅采用簡單說教的方法,忽視了身教。農民工大多文化程度低,家庭教育中大多以單調、重復的說教為主,說教內容也往往限于督促子女學習。另外,一部分家長忽視自身的修養和身教的重要性,在孩子面前抽煙、喝酒、賭博、吵架、說臟話等。這些行為與其對子女所要求的舉止文明、講求素質大相徑庭,易使處在價值形成階段的孩子對父母產生不信任感,并且很可能在潛移默化只中逐漸沾染上這些不良習氣。

3.家庭教育中缺乏親子互動

調查發現,農民工家庭家長和孩子在日常生活中的溝通內容主要局限在功課、花錢、吃住行等日常生活方面,而對于內心感受等深層問題的探討很少。另外,溝通頻率低。大多數農民工的勞動強度相對較大,勞動時間相對較長。國家統計局調查報告稱農民工平均每個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時。因此,許多農民工家庭幼兒長期缺乏與父母的溝通,無法感受父母的關愛,在性格方面,往往會向自卑、孤僻發展,更加加劇與父母的疏遠。

(二)農民工家庭經濟狀況限制孩子受教育條件

農民工家庭由于經濟條件不佳,難以為孩子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和氛圍。據國家統計局2009年調查顯示,農民工平均月收入1417元,一半以上農民工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其中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超過10%。整體而言,收入偏低,經濟水平相對低下。

(三)農村幼兒園的教學方法、體制落后于城市幼兒園

當孩子轉入城市中的幼兒園,生活、學習習慣和語言的差異會給他們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而受環境與家庭教育的影響,他們缺少自信心理,又害怕出錯受到老師批評,所以他們比起城市的孩子往往更加膽小、拘謹、不善言談。

二、農民工家庭幼兒教育策略

隨著農民工家庭的增加,政府和社會對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日益重視,出臺了相關的文件,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農民工子女的教育與城市發展同步。幼兒園作為幼兒教育的第一線,應該發揮優勢,為農民工家庭孩子創造和諧的教育氛圍。

(一)改變教育觀念,創新教育內容和教育方法

幼兒園和老師應該盡快轉變教育觀念,堅持“以人為本”、“一切為了孩子”的理念,針對實際情況設計教學內容和方法。除了日常的活動教育之外,還應該適當地加強德育和社會實踐活動,使農民工家庭的孩子既能學到一定的知識,又能學會自己處理生活中遇到的問題。

(二)注重農民工家庭孩子的身心健康,采用多種方法消除孩子的心理落差

由于經濟收入的差距、文化背景的不同等產生的城鄉差異,使這些孩子產生了心理落差。一些不健康的心理使得孩子雖然來到城市,但幸福感卻降低了。所以,幼兒園老師應該及時觀察這些孩子的心理變化,通過鼓勵孩子展示自己的優勢、適當進行表揚等方法,使他們看到自己的優點,逐漸減少、最終消除心理落差。

(三)為農民工家庭的孩子創造條件,鼓勵他們與城市孩子交往

與城市孩子的正常交往是農民工家庭的孩子適應城市生活的必經之路。因此,幼兒園老師應該多鼓勵他們與城市孩子交往,尤其是對欠缺社交能力的農民工家庭的孩子,應該培養他們的社會交往技能。

(四)家園合作,相互配合

幼兒園應該經常主動與家長進行溝通。對幼兒園老師來說,要把關愛公平地分給每個孩子,鼓勵農民工家庭的孩子接受更多的教育,這樣,既減少了農民工家庭孩子因父母弱勢地位不良所受影響的程度,又能促使農民工家庭的孩子對父母產生積極的反作用,促進父母在經濟和精神上得到提升。幼兒園應該在與家長的溝通中,引導家長從書籍、雜志、報刊、網絡中,學習育兒方面的知識。通過家園合作,家庭和幼兒園不僅能夠發揮各自優勢,還能相互取長補短,彌補雙方不足,使兒童社會化的兩大主要環境――家庭和幼兒園的教育力量形成合力,共同為農民工家庭的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

參考文獻:

[1]關潁.青年流動人口如何對下一代負責――天津市青年流動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狀況調查[J].青年研究,2002,(5).

[2]國家統計局農村司.200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20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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