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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群體性突發事件 表現形式 預防與對策
一、引言
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各類矛盾糾紛的出現是不可避免的客觀事實,近幾年來,發生在人民法院系統的一些突發事件是社會矛盾的一個重要體現,這些發生在案件審判處置過程中的突發事件嚴重影響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機關的形象,甚至危害了人民法官、訴訟參與人員的人身安全和人民法院的財產安全。這類群體性、突發性的事件性質惡劣且其發生呈逐年增多態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為人民法院直接管轄的一支武裝力量,他們肩負著警衛法庭、維護審判秩序、執行傳喚、參與搜查、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職責,同時他們也擔負起處置法院系統內突然事件的重任。這些突發事件發生迅速并且無規律可循、不可預見,一旦不能立刻處置或者處置不當都會對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造成不利影響。如果依法妥善處置突發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審判工作順利有序進行,已經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不得不面對和思考的重要問題,也是新形勢下人民法院要著重解決的問題之一。文章結合突發事件的特征、類型,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進行分析。
二、突發事件的特征與類型
(一) 突發事件的特征
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對于突發事件界定如下: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而群體性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為了滿足某種目的,多人參與,擴大事態、加劇沖突、使用暴力等手段擾亂、破環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體性事件。突發事件普遍具有以下特征:
1.突然性。突發事件一般是由一定的契機誘發的,它什么時候發生,以什么形式出現,事件的規模和影響程度是人們無法事先預測和掌握的,它具有不可預見性。由于突發事件的突然發生,人們沒有充分的心理準備,社會資源也沒有做好充分的保障,往往會出現處置不當的結果,因此造成惡劣的影響。
2.破壞性。突發事件對于社會發展和人們生活的很多方面都會產生不利影響,包括對公共生命構成威脅、造成公共財產損失、擾亂和破環公共秩序以及造成公眾心理障礙等等。這些破環很多都是不可恢復的,一旦發生,就實實在在的存在,自始至終產生不良影響,有些破壞雖然可以逐漸消減,但是往往也要花費較長的時間和代價。因此必須對突發事件進行及時恰當的處置,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破環和不良后果。
3.緊迫性。由于突發事件具有很強的破壞性,且突發事件的發展規模和影響深度都難以估計和預測,因此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行動,依法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第一時間對突發性事件進行妥善處置,避免突發事件造成更加嚴重的和難以挽回的不良后果。
(二) 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特點
與其他類型的突然事件相比,群體性突發事件采取集結力量的方式,它對社會影響面大、沖擊力強,處置起來難度更大,也更容易產生遺留問題。群體性突發事件除了具有突發性事件的基本特征以外還具有以下特點。(1)規模不斷擴大。隨著我國社會市場經濟的轉型,社會利益格局調整,新形勢下的社會矛盾不斷增多,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發生逐年增多,而且規模不斷的擴大,成為影響我國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問題.(2)涉及的行業人員眾多。我國的人口眾多,社會結構十分復雜,各行各業都存在這這樣那樣的矛盾,群體性突發事件不可避免的發生,參與人員身份復雜。(3)表現方式激烈。很多群體性事件的參與人員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但是他們往往采取過激的方式,有時甚至發展成為違法犯罪行為,如果處置不當,矛盾會不斷加劇,影響范圍也隨之擴大。
(三)人民法院系統內的突發性事件的主要表現形式
1.哄鬧、沖擊法庭。這類事件主要發生在刑事、行政、民事審判活動中,參與者主要利用旁聽、參加庭審活動等機會在法庭上進行哄鬧、辱罵或者圍攻法官、公訴人、證人、以及對方當事人等,擾亂、破壞了正常的法庭秩序,影響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有序進行。
2.暴力抗法。主要變現是判決的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親屬為了逃避執行,在人民法院執行判決或裁定時,利用暴力手段,沖擊執行現場、毆打工作人員、損毀執行材料、破壞執行車輛和器材、搶奪警械用具或者自傷、自殘等一系列嚴重阻礙判決正常執行的違法行為。
3.劫奪人犯或暴力脫逃。是指在司法警察押解被告人或犯罪分子的過程中,不法分子為搶奪被告人或犯人,聚眾對押解車輛進行非法攔截,暴力傷害押解人員,或者被告人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脫逃的行為。
4.槍擊、爆炸類。主要是指參與者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等進入法院機關、庭審現場、辦公場所等進行槍擊或者引爆,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情況。
5.集體上訪類。主要表現為行為人對人民法院的裁判結果不滿,因此采取靜坐、喊口號、拉橫幅、堵大門等過激手段,達到獲得群眾圍觀、引起社會關注的目的,此類事件如果得不到妥善處置,很可能會進一步發展為更為激烈的擾亂法院工作的行為。
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處置突發事件的基本要求
堅定處置突發事件的信念。各級人民法院對于突發事件要有堅定的立場,要有處置暴力抗法者的決心,無論規模的大小和影響的好壞,都必須嚴格地堅持依法處置各類群體性突發事件,嚴格按照各類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置,情節嚴重者,必須追究其刑事責任。基層法院要加強與司法警察和公安部門的溝通和交流,堅定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的信心。
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處置突發事件對司法警察的政治立場、擒拿格斗技能、駕駛能力甚至射擊等專業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還要求司法警察要有堅實地警務基礎理論和相關法律知識,要有著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心理素質。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反復、多次的演習,不斷提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人員的反應能力、布控能力以及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能力。
改善司法警察所配置的裝備。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不僅需要計謀、手段和措施,還必須要有精良的裝備。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面對突發事件行為人的各種暴力攻擊時,司法警察需要有精良的抗暴警械。根據《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有資格配備和使用警械和武器,因此為了大力防范群體突發事件,司法警察必須配有網槍、防彈、防刺背心、手套,要有警棍、盾牌等警械裝備,只有這樣才可以充分發揮司法警察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的科技優勢。
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處置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發生突發事件時如果應對措施得當、處置方式合理的話,可能會防止突發事件造成的嚴重后果和損壞的發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的主體,本文認為司法警察常用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如下所述。
(一) 制定各類群體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中國有句古話:“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各級司法警察管理部門要依據當地的具體執法環境,制定符合自身實際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來明確各類群體事件處置的目的要求、處置的原則和方法、處置的分工部署以及相關的聯動機制等內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模擬各類群體性突發事件進行處置演練。
(二)執行任務前必須進行充分的準備
為了預防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司法警察執行任務之前,需要科學系統的分析各種可能的群體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并根據預計突發事件的規模、影響等因素來合理的布置警力,明確各個司法警察的分工。
(三)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工作
依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的要求,執行任務的司法警察必須嚴格、細致和文明檢查進入審判區人員的人身和隨身物品,詳細記錄檢查結果。對于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有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檢測出的各類限制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危險物品進行處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檢查的方法有檢測設備檢查和人工檢查兩種檢查方式。
(四)針對不同的突發事件采取相應的措施
通過上文可知,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表現形式有六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處置這六種突發事件的具體措施應該有所差異。例如,對于哄鬧和沖擊法庭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值庭的司法警察可以警告并制止事件行為人,告知其行為將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若警告直至無效,可以按照群體性突發事件預案所制定的強制措施進行處置;對于暴力抗法事件,司法警察必須及時有效的控制和束縛抗法者,收繳相應的危險品,謹防抗法者做出過激行為;出現劫奪人犯或暴力脫逃等惡性群體事件時,司法警察必須立即制服被告人,嚴密監控其他被告,將所有涉案人員進行分開押解或看管;對于集體上訪事件,司法警察可以協同接訪工作人員對上訪人員進行法律宣傳和教育工作。
一、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崔寶林
副組長:劉洪濤
成 員:李強奎 潘璽玉、閆永軍及各班班主任。
二、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1.各班主任精心組織,嚴格把關。對所有參賽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進行全面細致的了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目前身體狀況不適宜做劇烈運動的學生,其原有競技運動成績再好也不準參賽。對因盲目追求運動成績而故意隱瞞參賽隊員身體問題,出現意外的,要追究班主任等有關人員的責任。
2.要全方位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要求各班主任、體育老師在運動會前對本班學生進行田徑運動會安全教育。
①要注意路線安全。教育學生按照規定的路線有序步行到校體育場,運動會結束后,按照順序原路返回班級。
②要注意比賽安全。運動會前,體育教師要向參賽者講清運動前做準備活動的科學道理并教會學生做準備活動的方法,并講明各項運動易出現的安全問題和要注意的事項。班主任老師要教育運動員在比賽中要聽從指揮,不違章操作;教育非運動員在運動會期間,按照指定位置就座,文明觀看比賽,若無班主任同意不得擅自離開觀看場地。班主任要隨時清點本班學生人數,對隨便離開的學生要及時查明原因。
③運動會開始后,班主任在開會期間必須始終堅守崗位,隨時準備處理可能發生的運動傷害或其他安全問題。嚴禁非運動員到比賽場地觀看、接人、帶跑。未經允許,不管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以運動員操作防失誤,損傷他人。
3.要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
①增強裁判、教練責任心。裁判員比賽前一定要認真檢查場地和所用器材的安全情況,做好負責維持比賽場地秩序,及時拾撿比賽器材,嚴格禁止非當時參賽的人員接近比賽場地等;要求各班帶隊老師不得遠離運動員,對正在參加比賽的運動員要密切注意其身體健康狀況,以便及時處置突發事件。
②加強場內安全保衛。校長帶領會成員公平公正處理比賽雙方不滿引起突發事件;密切注意全場競賽秩序,協調好裁判之間,運動員之間關系,盡量減少突發矛盾的產生;保衛主任帶領學生會成員負責全天候安全監察,加強巡視,嚴禁非本校人員私自進入校內觀看比賽或滋事,確保運動會安全順利的進行。
二、突發事件的處置
1.比賽場地內出現摔傷等突發事件,首先由后勤保障人員和大會醫生進行處置。處置有困難的,就近急送鎮醫院進行救治。
中國醫學科學院皮膚病醫院,江蘇南京 210042
[摘要] 依據皮膚病專科醫院的特點,從突發事件的分類、預防、應急反應、善后處理等方面,探討皮膚病專科醫院院內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模式,認為強化法律意識、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是專科醫院生存與發展的基本要求與條件,加強細節管理是立足防范的重要舉措,構建和諧醫患關系需要醫患雙方的共同努力。
[
關鍵詞 ] 專科醫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中圖分類號] R197.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2-5654(2014)08(a)-0068-02
院內突發事件是指在醫院內突然發生的威脅生命健康與安全,需要院方立即采取干預措施的緊急事件。院內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是指圍繞突發事件展開的預防、處置、恢復等活動。某皮膚病專科醫院采用“立足防范、有錯必糾、快速反應”的院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模式,收到了明顯的效果。
1 皮膚病專科醫院院內突發事件常見類型
根據某皮膚病醫院近20年來遭遇的院內突發事件,歸類如下。
1.1 突發內科急癥
門診患者在門診就診過程中突然癲癇發作、注射得寶松注射液后突發過敏性休克各1例;住院患者在住院過程中突發急性心肌梗死1例。
1.2 外傷
門診患者跌倒后導致骨折、高空墜落物墜落傷人事件各1例;老年住院患者墜床后導致骨折、熱水使用操作不當導致局部輕度燙傷各1例。
1.3 離院出走或院內自殺
住院患者住院期間因家庭及個人原因,在夜班交接班之際突然離院出走失去聯系及突然跳樓自殺事件各1例。
1.4 醫療糾紛
近年來,患者因對醫療服務不滿或為了獲取更多補償采取在醫院吵鬧,或以粗暴語言辱罵醫務人員,或以暴力毀壞公物,或阻礙醫務人員正常工作擾亂醫療秩序,甚至暴力襲醫事件時有發生。
2 院內突發事件的預防
加強醫院應急管理,把應急管理作為醫院管理的重要內容,成立醫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與工作小組,組織制訂與落實院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員工培訓、應急流程、組織分工等,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
2.1 加強細節管理,防范于未然
對80歲以上的老年患者及一般情況較差的門診候診患者,根據情況給予提前優先就診,并做好其他候診患者的解釋工作。對空腹抽血的患者,注意觀察其精神狀態,如有精神緊張即給予適當安慰與鼓勵,幫助其消除緊張心理。患者抽血后如出現頭暈、心慌等不適,立即給予平臥、吸氧,空腹者及時給予進食糖果、葡糖糖注射液,必要時靜脈推注葡糖糖注射液,以防發生暈厥。青霉素類藥物注射前必須做皮膚敏感試驗,得寶松類藥物注射前需詢問有無同類藥物過敏史,并在注射后觀察20 min方可離院。
醫院定期聘請專家對醫務人員進行常見內科急癥現場急救知識培訓,組織模擬病例現場急救技能演練及急救技術操作考核,成立由醫師、麻醉師、護士等專業技術人員及科主任、護士長等專業管理人員為成員的醫療急救小組,隨時做好現場急救的應急準備。
2.2 加強制度建設,消除安全隱患
病區、門診大廳由物業指派專人定時巡視與打掃,及時清理地面水漬,要求保持地面干燥、過道通暢;廁所、樓梯等有臺階的地段設立“小心臺階”等醒目字樣的警示標志,以防患者跌倒。病區病床配備床邊護欄,對老年、兒童、重癥患者養成使用床邊護欄的習慣,以防患者墜床。開水器設在開水房內,并標有“開水房”等醒目標志,病區淋浴器冷、熱水龍頭標明“熱水”與“冷水”,淋浴器的使用指導列為病區入院宣教內容之一,并對老年及文化水平低的住院患者給予重點指導,患兒淋浴規定需有家長監護,以防發生燙傷事件。
室內裝潢盡量使用新型輕質裝飾材料,后勤人員每日巡查診療區墻面及天花板的完好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與記錄,并立即給予地面圍擋、安全警示,督促施工方盡快做好修復工作,以防發生高空墜落物墜落傷人事件。
2.3 加強人文關懷,做好安全防范
病區安裝視頻安防監控系統,醫務人員經常巡視病房,對病重、病情反復或親情缺失的住院患者給予重點關注。注意觀察患者的心理動態,主動與患者進行交流與溝通,傳播積極的生活理念,幫助患者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如發現患者情緒低落,及時給予心理干預并立即聯系家屬,要求家屬陪護,告知家屬親情關懷的重要性,督促家屬積極配合,防止發生離院出走、自殺等意外事件。
2.4 提供優質服務,防范醫療糾紛
加強專業人才梯隊建設,認真做好傳幫帶工作,對新入職的執業醫師進行規范化住院醫師培訓,定期組織院內學術講座、病例討論、疑難病例會診等學術活動,提高學術氛圍,保證醫療質量,避免發生誤診誤治。加強醫德醫風教育,培養與提高醫務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醫患溝通能力,以適當的語言幫助患者調整心態,建立醫患誠信。嚴格遵守診療規范,在診療過程中認真做好查對工作,堅決杜絕醫療差錯和事故的發生。認真履行告知義務,手術、激光等特殊治療的患者常規簽署書面治療知情同意書,藥物治療的患者告知用藥方法及劑量、用藥注意事項及復診時間等健教內容。對發生藥物不良反應的患者提供免費咨詢綠色通道,根據引起不良反應的原因及反應程度,指導患者及時進行相應處理或提供優先復診,對情緒波動的患者耐心給予解釋與安慰,以增進醫患之間的理解,防止矛盾激化。
醫院定期聘請專家開展法律知識講座,對典型醫療糾紛進行案例分析,幫助醫務人員提高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自覺做到依法行醫、規范行醫。建立立足防范、有錯必糾的良性循環,醫院通過接待投訴、行政查房、醫療質量檢查等多種途徑,及時發現和查找醫療安全隱患,以周會及郵件的形式及時向科室與個人進行反饋,并督促整改。
3 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緊急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應急流程與組織分工,由相關責任人負責緊急牽頭組織實施。
3.1 現場評估與緊急報告
根據患者的病情或鬧事方的人數、態度、要求等情況,對患者的病情或事態的嚴重程度迅速作出初步評估,并據此立即進行逐級報告。發現急癥病例逐級報告當班醫師、護士長、上級醫師、護理部、醫務處及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發生醫療糾紛,立即報告醫務處和保衛處。發生暴力傾向及傷醫事件立即報請110,情節嚴重者及時報告相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3.2 應急處理
患者突發內科急癥或意外受傷,首先由所在科室的當班醫師、主治及主任醫師(含副主任醫師)、科主任等組成的科室團隊先行緊急現場救治,護理人員積極參與配合。如科室處理不了,由醫務處及時抽調醫療搶救工作小組進行緊急現場救援。突發內科急癥者,現場救治同時緊急報請120援救;意外受傷者現場救治后如需后續治療,立即報請120,及時送往綜合醫院或對口專科醫院進行后續治療。
發生醫療糾紛,根據事態由醫務處負責接待處理,或由醫務處會同保衛處及警民辦公室駐院民警一起協同處理,或請求警方共同協調解決。
3.3 善后處理
轉院患者無家屬在場時,醫院派遣醫務人員參與患者的轉院護送,將患者安全移交至救治醫院,并幫助患者聯系家屬。外傷患者注意做好安撫工作,幫助其解決外院就診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增進醫患之間的相互理解,使患者及其家屬能夠理性對待和解決突然發生的意外事件。
醫療糾紛發生后,相關部門及時召開案例分析會,對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及處理過程與結果等相關因素進行多視角的分析與總結,并整理記錄歸檔,從中吸取經驗教訓,加強針對性的防范措施,防止同類事件的再次發生。如有醫務人員在糾紛中受到暴力傷害,醫院及時給予傷情處理及精神安慰,并利用法律武器維護受害人員的正當權利。
4討論
4.1強化法律意識
加強法制教育[1] ,建立健全醫院各項規章制度,用制度來約束工作,用法律來規范醫務人員的行為,防范于未然,既是患者安全的需要,也是保障醫務人員自身安全的需要,是專科醫院生存與發展的基本要求。
4.2 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醫療安全是保障醫療工作正常有序進行的前提[2],醫療質量是醫療服務的靈魂和基礎[3],,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是專科醫院生存與發展的基本條件。專科醫院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具有其優勢,但缺乏綜合醫院跨科會診及轉診的便利條件則是其局限所在。
4.3 細節決定成敗
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及組織管理體系,加強醫務人員的應急知識培訓與演練,加強人文關懷與細節管理,規范診療行為,提高診療效果,是立足防范的重要舉措。舒適的就診環境[4]、合理的就診流程、明確的指示路標、周到的便民設施、便捷的醫療咨詢與投訴通道等細節服務,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重要途徑。
4.4 醫患和諧需要社會的理解與支持
醫患關系的改善僅僅依靠醫療主體加大自身完善是遠遠不夠的[5],同時依賴于輿論導向、社會法治、醫療體制改革、國家衛生資源投入等多措并舉,需要醫患雙方的共同努力。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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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所指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和證券業金融機構。所指“重大金融突發事件”,是針對金融機構并可能引發金融系統性風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情況:一是支付危機,指一個或多個金融機構出現資金硬性流動性缺口導致無法支付到期債務,使金融機構間債務鏈斷裂引發信用危機;二是擠兌存款,主要指受內部或外部因素影響,市場對一個或多個金融機構喪失信心,出現大批銀行客戶在短時間內大量提現或轉移存款的行為;三是針對金融機構的暴力盜搶事件;四是金融機構內部出現嚴重違法違規事件,使金融機構流動性受到嚴重影響;五是其他可能引發金融機構系統性風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
二、組織機構
成立*市重大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附后。
各金融機構應成立本系統或本單位突發金融風險處置領導小組,制定應急預案,并報市重大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重大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原則
在重大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要堅持統一領導、
多方協作的原則;堅持內緊外松、區別對待的原則;堅持將風險防范和處置關口前移的原則;堅持對防礙金融穩定、破壞金融秩序的人和事嚴肅處理、從重打擊的原則;堅持快速、高效、穩妥和低成本處置的原則。
四、職責要求
(一)*市重大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負責對重大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統一指揮、協調。決定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原則和處置方案;領導、協調相關部門進行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及時將突發事件引發的金融風險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接收、整理、上報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有關情況、信息;制定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原則和處置方案;根據領導小組的決定負責籌備召開緊急會議;實施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方案;指導金融機構建立和完善突發風險應急、處置機制。
(二)相關部門職責
人民銀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有關要求,對轄區金融穩定狀況實施監測和評估,與銀監分局等金融監管部門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及時了解并掌握銀監分局等金融監管部門對高風險金融機構的處置措施及其落實情況;積極參與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對發生支付風險的金融機構提出動用存款準備金和金融穩定再貸款的申請進行審查,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審批。
銀監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有關規定,對高風險行(社)定期進行風險監管,及時將監管情況報告市政府、市重大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并抄送當地人民銀行;與人民銀行及其他金融監管部門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監督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完善風險控制措施;積極參與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
公安部門:及時掌握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制定維護社會穩定的相應措施;若發生暴力盜搶等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及時到現場維護秩序,控制事態發展;針對破壞金融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實施從快、從嚴打擊。
宣傳部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一旦發生重大金融突發事件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做好正面宣傳和引導,防止恐慌情緒蔓延,維護社會穩定。
金融機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和內部管理,從根本上防止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重大金融突發事件應及時向領導小組、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及上級業務領導機構報告,并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妥善處置風險。
五、預案的啟動
(一)實行嚴格的報告制度
1.基本要求:一旦發生前述重大金融突發事件,金融機構應迅速、準確將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報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如發生前述一、二、四、五類事件,應在24小時內報告;如發生三類事件,應立即報告),并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領導小組決定是否立即啟動本預案。
2.報告程序:(1)發生重大金融突發事件時,突發事件發生的金融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領導機構、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監管部門報告;(2)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領導小組報告并通報有關部門;(3)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應在接到報告后24小時內向成都分行維護金融穩定部門匯報;(3)*銀監分局應在接到報告后24小時內報告四川銀監局。
3.報告的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金融機構、時間、地點、性質、原因、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可能造成的損失、發展態勢、已經采取的或擬采取的緊急應對措施等。
(二)及時制定處置方案
市重大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在接到報告后,根據事件發生的性質、種類,迅速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協調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等相關部門予以實施。
1.發生支付危機。應在接到報告后8小時內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該金融機構進行自救,協調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等相關部門予以救助。
2.發生擠兌風波。應在接到報告后4小時內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該金融機構進行自救,協調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等相關部門予以救助。同時協調宣傳、公安、新聞等部門做好正面宣傳和引導,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3.針對金融機構的暴力盜搶事件。應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協調公安部門阻止犯罪行為,并在1小時內制定出處置方案,促進公安部門迅速展開偵破。
4.金融機構內部出現嚴重違法違規事件。應在接到報告后8小時內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該金融機構進行自救,協調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等相關部門予以救助。同時協調公安、司法等部門對違法行為實施從快、從嚴打擊。
5.其他可能引發金融機構系統性風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應在接到報告后8小時內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該金融機構進行自救,同時協調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等相關部門予以救助,組織公安、司法、新聞、宣傳等部門采取相應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三)處置方案的實施
在處置方案實施過程中,人民銀行、銀監分局、公安、新聞、宣傳等部門和金融機構應履行好各自的職責,加強協調配合,防止因道德風險和職責不落實而發生相互推諉,導致處置不力等問題。
〔關鍵詞〕政府應急管理;信息公開;突發事件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2.10.041
〔中圖分類號〕G93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0821(2012)10-0171-03
,各種突發事件頻繁發生,給政府應急信息公開工作帶來嚴峻挑戰。政府應急信息公開問題成為學界和實踐界廣泛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學界對應急信息公開的研究日新月異,取得的理論成果也越來越多,有必要對研究現狀進行統計分析,既能了解該領域的基本狀況及最新發展,也能根據學者們的研究成果展望進一步研究的空間。
1 國外研究進展
筆者分別以“emergency information”、“government emergency information”、“crisis information”、“government crisis information”、“publicity of government emergency information”、“publicity of government crisis information”等為題名和關鍵詞,檢索了截至2010年12月的Academic Search Premier數據庫、Science Direct數據庫、ProQuest下的“Academic Research Library”和“Dissertations & Theses”數據庫,找到了1 439篇與本課題相關的文獻。通過對相關文獻的篩選與整理,閱讀摘要及部分全文,總體看來,國外對政府應急信息公開的理論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1 政府應急信息公開與公民信息自由及公民知情權 有學者站在充分保障公民信息自由與知情權的高度,闡明了政府應急信息公開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如Morehead,Joe認為,公眾對政府信息的獲取是一項國家憲法應予以承認的基本權利[1]。2003年,Zachary Sheaffer和Rita Negrin在“面向執行官的危機管理政策和實踐指南”一文中談到了企業危機管理人員的信息能力問題,強調需要對危機信息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和培養等[2]。
1.2 現代信息技術與政府應急信息公開
部分學者認識到,隨著信息技術的應用與推廣,電子政務的發展,為政府應急信息公開提供了更為便捷的條件與渠道,極大地改進了政府應急信息公開。Ka-Ping Yee學者認為,在應急管理過程中,可以充分利用網絡技術提供應急信息服務,通過建立信息中心,及時公眾需要的信息,提供的信息要保證真實可信[3]。2004年,美國安全技術研究機構(Institute for Security Technology Studies)的一份報告《危機信息管理軟件(CIMS)的互用性》指出了危機信息管理系統之間的互用性,并認為借助危機信息管理軟件可以管理許多應急組織內的關鍵信息流[2]。
1.3 政府應急信息公開與國家公共政策
政府應急信息公開與國家公共政策是密不可分的關系。Sureshandar G.S.論述了政府公共信息溝通政策首先應使政府不僅要預見公眾的信息需求,而且要有預見公眾對突發事件可能的觀點。Herman,E.分析了后911時代如何實現政府信息資源公共獲取與敏感信息保護兩者之間的平衡[4];Charles R.McClure and Paul T.Jaeger簡單介紹了政府信息政策研究的方法和現實意義[5]。
2 國內研究進展
筆者分別以“應急信息”、“政府應急信息”、“危機信息”、“政府危機信息”、“應急信息公開”、“政府應急信息公開”、“危機信息公開”、“政府危機信息公開”等為題名和關鍵詞,檢索了截至2010年12月的CNKI下的“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數據庫”、“中國博士學位論文數據庫”和“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檢索出1 112篇相關文獻,研究發現,政府應急信息管理的相關研究已經成為我國學界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其研究特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2.1 研究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
20世紀八、九十年代,在政府應急信息公開的研究上,主要是圍繞某一突發事件的應急信息公開展開,如譚春梅等作者在《廣西校園內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原因分析及控制措施》一文中,便提出切實加強對各級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信息報告網的建設[6]。2003年“非典”危機以后,學界開始意識到政府信息公開對政府應急管理的重要性,逐步向突發性事件中信息公開的理論研究深入和拓展,柳莎[7]、李薇薇[8]、劉光亮[9]等學者對政府應急信息公開的作用及相關措施等進行了深入研究。
2.2 研究視角逐漸廣闊
來自新聞學與傳播學、法學、行政學等學科的眾多學者對政府應急信息公開展開專門研究,研究視角呈學科多元化發展趨勢。譬如:侯保疆等人[10]從傳播學視角對政府應急管理的信息公開與大眾傳媒的關系進行了研究,指出政府與大眾傳媒在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公開上應建立良性互動合作關系;李琴等人[11]從行政法的角度,以汶川大地震為背景,分析了在公共危機背景下政府信息公開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石奎等人[12]基于政府管理視域對城市弱勢群體公共危機信息管理機制的構建進行了研究,等等。
2.3 研究領域逐漸拓寬
學者們對政府應急信息公開的研究,由于學科背景廣泛,研究的領域逐漸拓寬。有的學者對政府應急信息公開制度展開深入探討。譬如:趙永新[13]、張占杰[14]、張昊[15]等學者以《條例》為參照,對我國信息公開制度的缺陷、問題進行研究并提出完善我國信息公開制度的對策措施。王守海[16]、齊麗文[17]等學者根據對中外信息公開制度進行比較研究,指出突發事件中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基本范疇。趙雙閣[18]、于燕云[19]等學者關注政府應急管理的信息公開與媒體的關系。劉鐵民[20]、陳安[21]等學者關注城市突發事件的應急信息管理和應急信息系統的研究。任冰[22]、周小鵬[23]、彭暉[24]等學者對政府應急信息公開的問題及對策進行專門研究。
3 研究述評
盡管學界的相關研究成果比較豐富,但是針對政府應急信息公開的基本要求、目標取向、影響因素、政府與媒體的關系、公開平臺與機制等諸多問題的研究仍比較薄弱。概括起來說,目前學界對政府應急管理中信息公開的研究,主要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不足:
3.1 研究內容不夠深入
目前,學界主要圍繞政府應急信息公開的作用、問題、對策等方面展開研究,這些研究成果還不能非常有效地指導政府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怎樣使公開的信息發揮出最大有用性,提出的解決策略仍處在一個較抽象和宏觀的層面,有待進一步具體化和深入化。學界對于政府如何正確引導公眾獲取有用信息或是公眾如何從公布的信息中獲取有用信息并充分了解信息等問題的研究還處于初級探索階段;在政府應急信息公開的制度以及我國信息公開相關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等問題的研究上,學術界在與信息公開的相關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上仍處于一個初步探討的階段,大多數學者均只是指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局限性,但是對于信息公開法的研究并不深入,具體的可操作程序有待于進一步探討。因此,研究的內容不能僅局限于制度、問題及對策等,對于政府應急信息公開的目標取向,基本要求、公開平臺、行政問責等的研究亟待進一步深入。
3.2 研究視角比較狹窄
學界主要基于新聞與傳播學、管理學、法學等學科視角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制度、存在問題及解決對策等進行研究,缺少從系統科學、信息資源管理科學、社會學、心理學等不同學科視角研究的成果,沒有形成系統的研究領域,跨學科、跨領域、跨行業、跨系統的綜合研究十分稀少,缺少綜合性、交叉性研究成果,致使目前在政府應急信息公開研究中存在實踐超前、理論滯后的問題。理論研究的當務之急主要在于:開展跨學科的綜合、整合與融合研究,為政府應急信息公開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論支撐;開展多視角的理論研究,借鑒多學科的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推動政府應急信息公開工作健康發展。
3.3 研究方法略顯單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研究方法的有效運用有利于促進研究工作的順利開展以及研究成果的有效獲取。目前學界對政府應急管理中信息公開問題的研究,主要運用了調查法、文獻研究法、經驗總結法、描述性研究法等。筆者認為,政府應急管理信息中信息公開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的問題多,除了上述研究方法以外,還應該進一步加強各種研究方法的綜合運用,以求獲得理想的研究效果。譬如:加強系統方法的應用,在進行問題研究時,既在微觀上注重對政府應急信息公開工作的內容進行系統研究,也應該從宏觀角度對政府應急信息公開工作與其他應急管理工作及社會環境之間的聯系進行綜合研究。運用平衡計分卡法、層次分析法,對政府應急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統計分析,通過建立政府應急信息公開績效測評模型對信息公開工作績效進行實證研究。
4 進一步研究的空間
學界對政府應急信息公開的研究方興未艾。筆者認為,在未來一段時間里,對政府應急信息公開的研究,需要重點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研究內容:
4.1 政府應急信息公開法制建設
政府應急信息公開的實踐性非常強,學界對政府應急信息公開的研究主要集于對政府應急信息公開的制度研究,不少學者對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進行了一定的解讀,并且指出信息公開法制建設的必要性,但對應急信息公開的法律可操作程序的研究甚少。目前,我國并沒有一部真正意義上的信息公開法,信息公開的法制建設研究有待于進一步加深,研究主題應該主要集中在政府應急信息公開法律建設中可操作程序、法制建設的意義、作用以及基本內容等方面。
4.2 政府應急信息公開內容
政府應急信息公開的研究內容不應該只局限于原因、問題對策與制度等方面。除了這些研究內容,政府應急信息公開的價值取向和目標原則的研究也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更進一步加強政府應急信息公開的規范化建設,增強政府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此外,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過程中,哪些信息需要公開?哪些信息不宜公開?怎樣公開?什么時間公開?由誰公開?對誰公開?等等,這些問題的研究也應該亟待加強。
4.3 政府應急信息公開機制
目前學界關于應急信息公開機制的研究主要關注新聞發言人制度、信息機構等內容,而對政府應急信息公開機制建設進行系統研究的成果比較少。筆者認為對于政府應急信息公開機制的研究,需要加強以下3個方面的研究:一是政府應急信息的上報機制;二是政府應急信息的對外披露機制;三是政府應急信息公開工作的績效評估機制。
4.4 政府應急信息公開平臺
政府應急管理的有效實現,需要構建起統一高效的信息平臺。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是政府應急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對于建立健全政府應急管理機制、提高應急決策的時效性、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有效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等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目前學界主要是從微觀角度,研究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平臺建設的重要性、功能需求、體系結構等內容,較少地從宏觀視角研究政府應對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平臺建設的內外環境、基本動因、框架體系、技術支持、政策建設等內容,應該立足于我國政府應急管理實際,積極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基于應急管理流程,從宏觀視角系統研究應對各種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平臺建設的相關問題,為我國應對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提供一套科學的理論支撐體系和可行的政策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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