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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突發事件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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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突發事件的主要特征

公共突發事件的主要特征范文第1篇

關鍵詞 國家突發事件預警系統;預警信息;現狀;展望;青海省

中圖分類號 P42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7)03-0179-03

種類多、發生頻率高、分布范圍廣、損失大是我國自然災害的主要特征。此外,各種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也時有發生,如何安全有效地預防各種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的發生顯得尤為重要[1]。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和風險的能力”;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了“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形成統一指]、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近年來,盡管我國的應急管理體系日趨成熟,但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系統尚不完善,制約了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效力。建立國家權威、統一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系統,對各級政府及時、準確掌握有關綜合信息,科學分析研判,及時有效應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十一五”期間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提出建設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系統作為國務院應急平臺唯一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權威系統,構建政府應急部門和社會公眾及時獲取預警信息的主要渠道[2-3]。通過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系統“十一五”建設任務的落實,我國將實現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4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接收、處理和及時,使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公眾覆蓋率達到82%以上,公眾在系統發出災害預警信息后10 min之內接收到預警信息,確保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能夠及時獲取預警信息,為我國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提升各級政府應急管理水平提供強力支撐。2013年底,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系統已經在國家、省、市完成部署,2015年5月1日正式運行,國家預警信息中心正式成立。我國預警初步實現了從國家到省、市的縱向上下貫通。

1 國家級平臺建設總體概況

1.1 國家級平臺總體規劃

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工作的意見》,強調積極推進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形成國家、省、地、縣4級相互銜接、規范統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體系,實現預警信息的多手段綜合。至此,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平臺正式規劃實施。2011年國家發改委下達投資目標,項目建設正式啟動,由國家氣象局組織實施。2012年國家級系統平臺建設初步完成。2013年完成各省、市級平臺安裝部署與聯調測試。2014年系統投入業務試運行。2015年國家預警信息中心正式成立,系統正式進行業務化運行,系統運行管理辦法印發。

1.2 青海省國家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建設規劃

青海省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工作開始于2013年,并于9月開始在青海省氣象局安裝部署,2014年1月開始投入業務試運行。根據《中國氣象局減災司關于開展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系統業務試運行的通知》(氣減函〔2013〕165號)的要求,青海省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系統于2014年1月11日正式開展省、市(州)二級業務試運行工作,在2014年9月完成了9個市(州)、42個縣的測試工作,使該系統在省、市(州)、縣3級預警信息工作中得到了應用。

2 青海省國家突發事件預警系統應用現狀

2.1 建設狀況

青海省國突預警系統于2013年9月開始在青海省氣象局安裝部署,2014年1月開始投入業務試運行。試運行期間,青海省氣象局組織業務人員先后多次參加中國氣象局“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系統”現場或電視培訓,并不斷對其軟件功能、業務性能進行測試[4-5]。2014年5月與青海省移動、電信、聯通簽訂了12379短信服務合同,移動、聯通采取互聯網專線接入,電信采取互聯網接入的方式,完成了青海省12379短信號碼備案與三大運營商短信對接工作,并在青海省預警信息發送工作中得到正式應用,各運營商12379短信發送速率分別為:移動200條/s,電信200條/s,聯通200條/s。2014年8月開始,對系統不斷進行維護和部署,大大增強了系統運行的穩定性,使青海省各類預警信息的質量得到了明顯提升。在2015年3月,根據中國氣象局的要求,對青海省國突系統進行了全面升級,升級后的系統在穩定度、操作性、運行速度、信息傳輸等方面都得到了大幅提高。2014年底,青海省氣象信息中心完成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系統”的安全等級備案,并按照第三級要求,部署完成了該系統的安全防護工作。2015年5月1日起青海省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系統開始業務化運行。

2.2 運行現狀

公共突發事件的主要特征范文第2篇

【關鍵詞】電力應急;電力安全;應急管理;技術對策

0.引言

我國近年來頻繁發生國家電網事故,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甚至人身傷害,給國家、人民帶來了諸多不利影響。目前,雖然我國對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方面已經投入了很多的精力了,但電力系統由于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損壞,同時難免受到人們無意間,或不法分子的破壞,為了防止造成更大的損失,加強電力應急管理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1.電力應急管理的相關概念

1.1電力突發事件

電力突發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電力設備損壞、電網大面積停電、環境破壞等危及電力企業、社會公共安全穩定,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緊急事件其主要特征是災害的突發性及重大危害性、難以完全準確預測、難以完全有效防御及難以徹底根除。電力系統是一個較為特別的系統,它的損壞造成的影響不同于純自然災害,或人為災害,電力系統的災害可造成某一地區“癱瘓”的巨大影響。

1.2電力應急管理

應急管理目前還沒有一個被普遍接受的定義,大體定義為,應急管理是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由政府或相關部門,按照之前的應急預案,或者根據突發事件的范圍大小、損害程度,指定的應對突發事件的過程。具體過程為,通過專業調查分析突發事件的成因、以及后果,結合社會各界的相關信息,進行的對突發事件的危害預警、并采取最優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突發事件的損害,盡全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受損失。電力應急管理則是電力行業相關部門根據電力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做出的對電力系統的進行的有效的搶修、保護的過程。

2.電力應急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對應急管理不夠重視

有關部門不能認識到電力應急管理的重要性,相關工作人員不能深刻理解應急管理的相關知識。電力應急知識以及應急措施沒有普及普通群眾甚至相關部門人員,沒有普及人心,以致電力部門缺乏應急意識,沒有保護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意識。

2.2沒有系統完善的應急預案

雖然國家政府多次強調電力應急預案,但許多市縣不能夠嚴格執行上級文件,只是做出“表面”的應急預案,甚至沒有做出預案。基層相關部門做出的應急預案缺少實質的可行性,沒有專業的針對性,而且沒有相應電力用戶的參與。應急演練方面,許多的應急預案只是“紙上談兵”僅限于理論上的預案,沒有進行實質性的操作演練。缺乏多個部門的共同合作,只是限于內部技術性演練,而且針對電力突發事件情況相對單一,沒有系統的、完善的演練,應急預案缺乏實用性、可操縱性的檢驗。結果致使突發事件發生后沒有相對的預案措施,完全重新“搶救”。

2.3應急救援系統不夠完善

首先,一些相關部門對應急預案概念理解不夠透徹將應急救援的重點放在了對突發事件的事后救援上,而不是預防性檢查、督查等,把應急救援當做最后“一棵稻草”,這樣應急救援便存在著巨大“壓力”。然而目前我國電力應急救援組織體系還不夠完善,救援組織機構臃腫,缺乏應有的組織性、系統性。救援人員所具備的救援技能不夠嫻熟,甚至許多救援人員沒有經過系統的教育培訓,只是一些兼職救援人員。救援“硬件”設施相對“簡陋”,突發事件信息傳送,以及指揮系統因缺少相應設施應有的專業性,救援工具落后,救援效率低,救援質量差。

2.4對突發事件預見性低

由于電力突發事件的不確定性,以及技術問題,電力突發事件預見性較低,預測不準確,以致對電力突發事件的破壞性偏大。

3.電力應急管理應對技術措施

3.1加快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電力應急管理體系是以公共安全理論為基礎,利用現代高科技技術,為應對電力突發事件,減少人民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而建立的公共安全保障平臺。電力應急管理體系應具有應急信息采集與管理、應急值守、預測預警、調度指揮、輔助決策、電子預案、資源管理、演練評估、信息等應急管理功能的技術保障系統。電力應急管理體系為電力應急管理提供全面的,技術支持、設施支持、人員支持,聯系各個部門積極配合,為實現統一目標而共同努力。

3.2 加快應急通信能力建設

利用信息技術提供信息支援,電力應急信息通暢是電力應急的“交通部分”,包括:采集信息、信息分析處理、信息傳送、信息回訪等。信息采集:日產檢查,采集各種監測信息,同時突發事件第一時間迅速采集事件信息,破壞區域、破壞程度、突發事件現場的視頻、圖像、數據,用戶當前信息,以及突發事件所引起的其他附加事件等詳細材料,并將信息迅速傳回。信息處理,應急指揮中心根據所采集信息確定應對政策,應急預案、修整方案等等。并根據突發事件“一線傳回信息”通過應急決策系統,確定突發事件等級,并迅速確定應急措施,確定應急所需物資、人員等,預警信息。信息傳送,實現指揮中心與應急現場的信息暢通,實現與國家、地方政府、地方職能部門應急管理體系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為應急管理提供“硬件”支持。應急管理指揮系統根據以上方案措施,及時回防現場信息確定應急措施的作用性、實效性。所以加強應急通信能力建設是十分有必要的,加強光纖通信系統、微波通信系統、語音電話系統的建設,并拓展最新信息技術,完善通信系統,因地制宜,完成多種渠道的信息傳送。

3.3加快應急指揮中心建設

建立電力應急信息指揮平臺、建立多個上下級應急指揮平臺,從國家電網指揮中心到地方電力應急指揮中心,保證電力應急通訊保障等應急基礎設施齊全,形成嚴格監控、實時交流、信息共享、運轉快速、方案齊全、設施完善、部門緊密、資源保障符合我國現狀的電力安全實時監管和電力應急信息指揮系統,在國家電力應急指揮中心建成之后,相應建設區域電力應急指揮中心及省級電力應急指揮中心,全面提升電力安全監管水平和綜合應急指揮能力。

3.4加快應急預警機制體系建設

預測預警是電力應急管理系統實現應急措施的成功基礎,也是減少電力突發事件損失的第一道防線。電力應急管理中的預測預警主要是指預測突發事件所涉及區域、時間、人口總數等等,根據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預報,結合災害發生當地的各項數據采集情況對電力突發事件做出專業性預測,為設備搶修提前做好準備,也為下一步的電網安全性評估提供輸入信息。

3.5加大財政支持,設立電力應急專項資金

國家財政部門應制定相關應急經費政策,健全應急資金的撥付與使用制度,并給予電力企業在應急物資上的稅收政策支持,只有在財力的支持下,應急設施才能更加完善,電力應急才會做的更好。

4.結論

電力安全發展對我國有著重要意義,我國電力應急管理理論還存在著明顯的不完善,技術對策不夠合理,法律政策不夠健全,所以在電力應急方面我們還需多加努力,加快我國的現代化進程。

【參考文獻】

公共突發事件的主要特征范文第3篇

關鍵詞:群體性突發事件;有限理性;集體性啟發;甕安事件

中圖分類號:D630.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494(2014)01-0090-05

一、問題的提出

群體性突發事件是近年來中國頻繁發生的一種社會現象,日益引起政府以及媒體的重視。目前學術界對群體性突發事件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解讀:一是從社會治理的角度。有學者認為,的頻發與當地的社會治理有關,他們或者歸因于官員的服務觀念淡漠,面對民眾的訴求,不積極做思想工作,工作方式簡單粗暴,片面追求經濟發展,忽略民眾的利益[1];或歸因于改革開放導致的社會轉型,政策不到位,經濟發展程度不高;或歸為群眾的法制觀念不強以及當地的黑惡勢力作怪[2]。從社會治理的角度所歸納、總結的有關群體性突發的原因相對比較全面,但往往忽略了對一些具體問題的深入探討。二是社會輿情的角度。輿情是指事件中參與者們已經具有的和圍繞事件情況變化新產生的社會政治態度。在發生的過程中,群體的政治態度會有所變化,譬如爆發前有情緒的積累,爆發時根據控制方的應對方式不同,有時會加劇,有時則會減弱[3]。

上述研究最大問題是理論研究明顯不足,主要體現為對西方相關的集體行動理論關注不夠。當然也有一些學者嘗試著運用西方的集體行動理論,結合中國的國情,對中國的群體性突發事件進行研究。于建嶸運用了勒龐的群體心理學理論來分析,認為突發過程中存在著明顯的借機發泄、逆反、盲從、法不責眾等心理[4]。雖然這些研究也認識到中國群體性突發事件的一些特征,但由于缺乏理論指導,很難進行深入研究。

另一個問題是對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定性存在偏差。中國行政管理學會課題組給群體性突發事件定性為“危害”,“對政府管理和社會造成影響。”[1]基本上把這類事件認定為非理性的行為。王來華,陳月生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并概括了6個主要特征:導火索刺激,人群聚焦,突然發生,情緒波動,行為沖突和情況多變[5]。于建嶸從參與者心理角度進行了研究。認為事件中的絕大多數參與者與最初引發的事件并沒有直接利益關系,主要是路見不平或借題發揮,表達對社會不公的不滿、以發泄為主;有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的行為,不僅給國家、集體和個人造成財產方面的損失,而且會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6]。由此可以看出,他基本上也把群體性突發事件參與者的行為歸為非理。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國的學者多是站在政府的角度衡量群體性突發事件對政府、官員和社會的得失,很少從參與者心理的角度進行考察。而且,他們對參與者的評價相對比較負面,認為這種行為是一種非理性的行為,基本忽略了群體突發性事件中參與者的理性因素。

二、有限理性:群體性突發事件分析的新視角

筆者認為,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參與者既有非理性的因素,也有理性的因素,是一種有限理性。理性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自利,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對共同善的追求。只要符合其中一點即是理性[7]。換言之,在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候,選擇個人利益至上,或者選擇集體利益至上都是理性的行為。那么非理性的行為即是在追求個人利益時,做出的決策不利于個人利益,過于關注自己的動機、興趣、精神過程,而干擾了對自己利益的考量,做出有損自己利益的行為,或者說本來追求有益社會或集體的行為,但因受動機、興趣等的干擾,結果卻危害了社會或集體。

西方學者對理性與否的探討,體現在集體行動或社會運動理論中。集體行動的理論源于20世紀初期的法國思想家勒龐(Gustave Le Bon)。他認為當一群人聚合在一起時,去個性化、情緒化、非理性化占據主導地位。所謂去個性化,是指群體中的成員往往會失去個體感而淹沒于群體之中,做出一些與個人獨處時不可能做出的反應,甚至與自己個性截然相反的某些行為。所謂情緒化是指群體的行為往往表現出強烈的情緒色彩,在很多情況下理智往往為情緒所支配。與此相應的是,他們在判斷某事或評判某人時,不能訴諸理智,喪失了批評能力[8]。

勒龐把人們參與運動歸為非理性,注重對人們情感的探討,這種分析模式影響了以后對社會運動的分析。20世紀60年代興起了相對剝奪理論,代表人物有戴維斯(Davis)、古爾(Gurr)等人。相對剝奪感的理論認為,人們的不滿是在比較中產生的,具體來說,在與自己過去,與自己的將來,以及與他者的比較中產生。相對剝奪感越大,產生的攻擊越大,這就是挫折—攻擊機制[9]。

以上的研究基本上屬于社會心理學的研究路徑,重視不滿的產生,強調非理性的作用。自20世紀60年代開始,有學者對這種研究方式提出了批評,他們注重理性的作用,關注國家和社會結構[10]。最著名的是奧爾森在《集體行為邏輯》中所提出的理性選擇模式。他認為每個人參與集體行為時都是理性的,即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集體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具有共享性,這樣就會出現“搭便車”現象,即個人少付出,甚至不付出。“除非一個集團中人數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強制或者其他某些特殊的手段以使個人按照他們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尋求自我利益的個人不會采取行動以實現他們共同的或集團的利益。”[11]這就是所謂集體困境,解決此問題的方法是選擇性刺激,即刺激能夠到達每個個體,真正做到獎勤罰懶。

運用理性進行分析社會運動可謂占據了當今社會運動研究的主流。以美國為例,主要體現為兩大理論:一是資源動員理論;二是政治過程理論。資源動員理論對社會運動的解讀繼承了奧爾森的理論,代表人物為麥卡錫(McCarthy)和扎德(Zald)。他們回答的是這樣一個問題:人們盡管有時懷有不滿,但并不是所有的不滿都轉化為行動。這是因為行動前人們通常要考慮資源的得失(主要體現為時間和金錢)。他們運用市場經濟的供需關系分析社會運動。社會運動的參與者被看作是理性的消費者,而社會運動的組織者是供給者,他們提供的產品迎合了參與者的需求[12]。政治過程理論是對資源動員理論的發展,代表人物是查爾斯·蒂利。該理論接受理性選擇模式,認為集體行動有得有失,但在采取行動前,抗議者總要計算自己的付出,以及帶來的利益,然后比較得失才付諸于行動[9]。

以上諸種探討集體行動的研究都存在一個共同的問題,即把理性與非理性看作截然對立的兩面,沒有關注到理性與非理性的中間狀態。20世紀70年代以來,認知心理學已經認識到人們的理性是有限的。西蒙(Herbert A.Simon)在70年代末期,發表文章稱政治學的研究應該將認知心理學的有限理性觀點與經濟學中的實質理性結合起來[13]。也就是說,我們在考察政治人的行為時,既要考察經濟學中所提出的人們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觀點,也要注意到心理學中提出的人們的理性觀點,兩者結合起來考察政治現象可能更加準確。

有限理性與政治學的結論最好的體現是啟發在政治學中的應用。啟發是一種認知捷徑,能夠把復雜的任務簡單化,它也是一種理性,但是這種理性是有限的,它的作用是避免人們在信息分析中耗費過多的精力。即化繁為簡、有限理性、省時省力是啟發的基本特征[14]。

啟發在政治學中多用于選民的研究,有學者指出,選民在了解和思考政治問題時,運用的思維方式即是啟發[15]。也有學者開始把啟發理論與集體行動理論結合起來。魯爾(James B.Rule)提出了集體行動啟發的概念,即集體行動也會遵循認知的捷徑,集體行動同樣游走于理性與非理性之間。他認為理性與非理性模式都是理想的類型,只可能解釋某些現象,譬如勒龐等的理論能夠很好地解釋群體的情感,以及群體自發的行動;理性模式在解釋參與者的目的方面做得很好。最后他主張兩種模式應該調和[16]。

理性模式與非理性模式的爭論是因為針對不同的研究對象所致。從集體行動理論的演變可以看出,兩種模式存在明顯的分期,60、70年代以前的理論多主張非理性模式,之后多主張理性模式。非理性模式論者多應用于無組織、群體的自我行動,譬如勒龐就是以法國大革命作為樣本考察群體的心理;理性模式論者探討的多是有組織的集體行動,譬如工會領導下的罷工等,這些行動帶有明確的目的和利益的計算。魯爾的研究還提醒我們,現實中集體行動有可能是理性與非理性的混和,不是單純的理性或非理性。

但魯爾的研究也存在問題,即把情感與理性對立,把情感的發泄看作是非理性的一種體現。但自20世紀80年代以后,許多學者注意到理性與情感之間的關系不是對立的關系,而是密不可分。許多學者在研究政治認知時發現,政治情感在政治認知的研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馬庫茲(George E.Marcus)對情感(emotion)的英文作了如下的解釋:“e”指“to be”,和“motion”結合在一起,意為激勵人們(move people),使人們付諸于行動[17]。麥格勞(McGraw)所說:“在研究人們對政治世界的理解和反應時,如果把情感排除在外,這種研究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人們對政治的情感,不管是強弱,也不管是發散的還是具體的,都不可能避免地滲透于其中。”[18]

在此背景下,有學者有意識地把情感、理性同時引入到對集體行動的考察中。卡蘭德曼斯(Klandermans)把不滿看作是一個運動形成的必要條件,只有群眾有不滿,才可能形成共識,最終參與運動。但不滿僅是一個必要條件,并不一定導致人們參與運動。因此還要關注到參與運動得失的考察,即理性的計算。譬如集體的收益,成功的可能性等等[19]。但是卡蘭德曼斯考察的對象多是有組織的示威、罷工,譬如荷蘭組織的反對美國在荷蘭部署導彈的示威,而對群體性突發事件沒有關注。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研究更多地還是停留在勒龐的時代,歸為非理性的行動。

綜上所述,對集體行動的理性與非理性的定性不僅體現為時代的差異,也體現為研究對象的差異。西方學者近期的研究成果,使我們認識到理性與非理性之間存在著有限理性,理性與情感之間也不是對立的,二者有調和的一面,這點有助于我們對群體性突發事件做出重新的思考。有限理性分析是否適合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分析?答案是肯定的。中國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爆發既有非理性的,也有理性的因素,是一種有限理性。群體在與政府打交道的過程中逐漸把群體性突發事件看作是一種集體性啟發,即在遇到不滿時,作為影響政府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三、對貴州“甕安事件”的分析

(一)爆發的心理基礎:群體的不滿

甕安事件爆發前,民眾的不滿情緒來自以下方面:對自身地位低下不滿;這種較低的社會地位與相對剝奪感結合使不滿情緒加劇。

2000年至2007年甕安地區生產總值翻了近一番,財政總收入增長近3倍。但礦區民眾的生活水平不僅改善不大反而更加趨于貧困,有的連基本生存都出現了問題。劉子富是這樣描述的,甕安礦產資源的掠奪性開發,剝奪了群體的生存權。礦產資源的開發,導致了地面開裂,房屋下沉,賴以生存的水源枯竭,民眾的基本生存條件面臨威脅[20]86。可見,礦區民眾產生不滿情緒來自于生存權的威脅,其產生根源是分配的非正義,即結果的不公。類似問題也發生在移民拆遷等問題上。

對于生活在縣城的民眾來說,他們的威脅則主要是安全。在甕安爆發前,治安不好是當地人的共識。有的人在家里遇到了搶劫,報警之后,警察卻要求他們打另一個電話。很多人“晚上都不敢出門”,晚上的路邊,“可以見到有人拿著砍刀走來走去的”,小店下午都會很早關門[21]。當地警方對治安案件打擊不力導致了受害者的不滿,縱容了黑社會的形成,在甕安中就有黑社會性質的“玉山幫”在其中作亂。

甕安民眾在與自己的過去比較中也產生了不滿。民眾的基本生存權在當地礦產資源開發前還是得到保障的,但礦產資源開發后,基本的生存權已經受到了威脅,前后差距明顯。具體來說,他們面臨的威脅或來自于礦業的盲目開采,或來自于社會的治安,這些都需要政府的積極介入才能夠得到改善,但是由于當地政府對這些問題處置不力,有時甚至是不作為,使民眾對未來的生活充滿了失望。

(二)非理性因素分析

甕安群體性突發事件源自于一個小女孩的自殺,最終發展成群體性突發事件。為何小女孩的自殺會成為傳染源?首先,小孩、女孩都是弱者,是人們所同情的對象。李樹芬(即死者)和女伴是在黑暗的晚上與另外兩個社會青年在河邊玩中自殺身亡的,正因為她是一個女學生,其死亡自然首先會使人想到是他殺。警察此后的一系列行為似乎也在印證人們猜測的合理性。警察認定女孩李樹芬屬于溺水死亡,家屬不同意認定的結論。值得注意的,事件之后查明,小女孩確實為溺水死亡,但對于兩次尸檢的結論家屬均不認同。因為法醫所做的工作,家屬并沒有在場,因此家屬懷疑結論的公正性。警察不但沒有很好地解釋,反而與女孩的家屬發生沖突,女孩的叔叔還遭到毒打。

其次,人們缺乏冷靜分析。家屬所提出的主張,看似合理但實際上缺乏有力證據,但由于警方沒有給出很好的解釋,導致謠言滿天飛。譬如有人說,李樹芬的同學王某是縣委書記的侄女,在考試時,李樹芬不把試卷讓她抄,由她請兩個社會青年報復李樹芬;不但死者的叔叔遭到毆打,而且爺爺、父母均被打,甚至,有人傳說她的叔叔被打死。這些謠言是很容易得到證實的,但是人們往往站在弱者的一面而沒有去澄清,輕信了謠言而否定了警察的結論。

小女孩李樹芬的死亡只是的導火索,它點燃了群眾埋藏在心里的對當地政府和警察的不滿情緒。此次事件中,每個參與者仿佛都變成了“野蠻人”。在這樣的情況下,每個人的智力水平都降低到了非常低的水平,每個人的理性也完全被對警察的不滿情緒所支配。

(三)理性因素分析

那么甕安中,群體的參與是否有理性的成分?答案是肯定的。這種理性的成分在事件爆發前后都有所體現。

甕安群眾與當地政府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逐漸意識到群體性突發事件是最有效影響政府決策的方式。中國的老百姓經常采用的尋找發泄的渠道有兩種:一是部門,向縣級乃至上級的部門反映問題。二是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但這兩條路在一些地方往往行不通。2006年1月至2008年6月,甕安縣局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共670件,而在“6.28”事件發生前后,僅7、8兩個月,局接待立案的群眾上訪就有600多件。但辦結率卻很低,縣局局長秦綜說:“2006年以來辦結的案件僅122件,辦結率僅為18.2%。”[20]100究其原因,在于部門本身對群眾所反映的問題所涉及的各個部門并沒有相應的制約權力,即使他們走訪一些部門也往往得不到回應。

當然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部門對群眾的態度。引起當地群眾不滿的,群眾反映問題最多的是礦山的開采。縣、鄉鎮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對這些企業不加管制,導致這些企業盲目地開采,致使群眾賴以生存的水源斷絕,房屋塌陷,農田被毀,環境污染。群眾在向當地政府反映這些問題時,政府能拖就拖,漠然置之。面對政府的不作為,群眾聯合起來與礦業公司進行斗爭,面對礦群沖突,政府明顯偏袒一方:動用公安人員把帶頭的群眾抓起來,然后動用司法機關對他們判刑[20]90。不但在商民的矛盾沖突中,政府明顯地站在企業一方。而且有些企業本身就是的產物。甕安縣紀委、縣國土局等有關部門披露,一些黨政干部、公檢法干部用家屬子女名義入股經商辦企業,無證開采相當嚴重[20]102。本來政府應當作為民眾情感的傾聽者,但卻成為民眾情感的壓抑者,這是導致群眾不滿的一個重要來源。

由此帶來的惡果也是非常明顯的:一是民眾把對企業的不滿,會轉嫁到政府身上,政府成為民眾不滿的主要來源地;二是政府在民眾中的威信盡失,使其在說服民眾時無能為力,民眾不是把其作為一個公正的評判者,而是與企業的合謀者,一個自私自利者,公正性的喪失使民眾對官員的解釋始終帶著懷疑的眼光;三是群眾的不滿在政府那里得不到回應,導致不滿的堆積;四是群眾的情緒沒有發泄的渠道,這就導致一時爆發,就可能以突然的形式表現出來——即突發性事件。

在事件爆發過程中,人們沒有相信警察的說法而相信謠言,也有理性的因素。其中,政府和警察平時在當地民眾中的刻板印象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和警察在當地的印象是只是照顧自己的私利,。這種負面的印象,在面對模糊性,或者具有爭議性的信息時,人們更多的從警察和政府的負面來理解。刻板印象,往往出現在人們的認知能力有限,同時認知的任務繁重的情況下,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面對紛繁復雜的世界,經常采取的一種思維方式,在政治領域經常遇到的是對政黨、種族等的刻板印象。刻板印象就是有限理性的一種體現,即它不是完全理性的,也不是完全非理性的。

這次事件是以群體的形式爆發出來的,群體是勒龐所說的烏合之眾,即沒有領導者,沒有組織性,完全因共同的情感把大家聯系在一起。之所以選擇烏合之眾的形式,也體現了理性的考量:

其一,責任分散心理。沒有組織、沒有領導,這樣使因所導致的責任就會分擔到每個參與者個人身上,但是法不責眾又可以使每個人逃避責任的追究。以前的官民沖突中,民眾的代表因與官府的沖突被拘留,甚至判刑,鑒于以前的教訓,使人選擇了烏合之眾的形式。

其二,所產生的效力使人們有意無意地選擇了群體性的形式。中國自古以來,就有的觀念,這種觀念已經融化在民族的靈魂之中。全國各地所爆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所產生的轟動效應,必然會引起各大媒體以及上級領導的重視,從而導致群體的不滿能夠得到滿足,逐漸使人們有意無意地相信,只有這一條途徑才有效力。

中國現有的績效評估體制也為這種觀念提出了佐證。中國的官員績效評估中,經濟指標是最重要的指標。但是也有兩個指標是官員不得不重視的,一是社會穩定指標,二是計劃生育指標。如果這兩個指標中任何一個指標不達標,就會一票否決,使政府一年的成績都歸于零。社會穩定指標中,群體性突發事件是最重要的指標。官員對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積極回應,民眾通過群體性突發事件表達情緒的屢試不爽,逐漸起到了心理的強化作用。甕安事件爆發之后,當地的政治生態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書記和縣長因此事被撤職,許多影響當地治安的黑社會組織受到了懲治,礦群的沖突也得到了緩和。

四、結語

中國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既有理性的因素也有非理性的因素。群體的不滿情緒的出現是群體性突發事件爆發的基礎,群體的不滿可能導致群眾容易相信謠言,不相信政府,以及暴力的行為。這些都是非理性的表現,但是群體性突發事件是群體的訴求得到政府回應的最有效方式之一,同時因無組織性,參與的群體責任分散,甚至免于受到懲罰。群體性突發事件逐漸成為許多地方群體尋求不滿發泄、問題解決的一種重要的方式。

這就形成了集體性啟發的思維方式,簡言之,在問題得不到解決時,群眾往往把群體性突發事件作為訴求得到解決的捷徑。它是在正規的渠道,譬如、向政府反應問題均無效的情況下,人們所經常采用的一種選擇。因此,要防止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發生,首先,必須對群體的不滿有所回應,要正視人們的不滿,然后積極尋求解決的途徑;其次,與此相聯系,群體表達訴求的渠道應該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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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突發事件的主要特征范文第4篇

關鍵詞:高校;網絡輿情;管理

中圖分類號:G64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118(2012)12-0026-02

一、高校網絡輿情的內涵及特征

(一)高校網絡輿情的內涵

高校網絡輿情,是指以高校校園網絡為平臺,作為主體的大學生網民對社會或校園內某一問題所產生和持有的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社會政治態度、情緒和意見的總和,它具有自由性與可控性、互動性與即時性、豐富性與多元性、隱匿性與外顯性、情緒性與非理性等特征。高校網絡輿情作為一種校園輿論,具有導向、凝聚、內化、覆蓋滲透、預測預防等功能,能對大學生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方式產生重要影響。

(二)高校網絡輿情的主要特征

1、內容的多元性與分散性。從網絡輿情的內容來看,其涉及的社會問題和社會事件包羅萬象。從2010和2011年發生的網絡輿情事件來看,有涉及民生的“雙匯瘦肉精事件”、“上海染色饅頭事件”;有涉及經濟領域的浙江金華民間集資詐騙吳英案、中國電信、中國聯通涉嫌價格壟斷一事;有涉及公共安全和管理的“7.23溫州動車追尾事件”、“上海地鐵追尾事件”、“山西問題疫苗”等;有涉及司法領域的“河北大學李剛之子撞人致死案”、“藥家鑫案”等;有涉及社會穩定的“5.26江西撫州爆炸案”、2011.6.9利川、“廣東烏坎事件”;還有與社會誠信道德有關的“郭美美事件”、“佛山小悅悅事件”、“唐駿學歷門”等可謂是涉及經濟、政治、文化、教育等領域的方方面面。這些發生在不同時期、不同領域的輿情事件均引起了高校大學生的廣泛關注,對大學生的思想、行為產生了重要影響。

2、方式上的實時性和交互性。與傳統媒體單向傳播渠道相比,互聯網最大的特點是具有雙向的交互式的信息傳播通道。有學者由此認為“同別人發生聯系”進行跨時空的互相交往是網絡傳播方式的本質特征。在互聯網這個“公共領域”里,網民通常普遍表現出強烈的參與意識。在對某一問題或事件發表意見、進行評論的過程中,常常會有許多網民積極跟帖、回帖,參與討論。網民之間經常形成互動,各種觀點均會出現,相互探討、爭論,相互交匯、碰撞。

3、時空上的開放性和難控性。自由、民主、開放的網絡導致了網絡居民的自由、民主、開放。網絡是開放的,每個師生員工都可以通過網絡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并可以對校內外熱點事件進行評論,公開表達自己的觀點和看法。網絡的這種自由性、開放性,也會造成一些網民輿情表達失真、失控的現象,甚至一些別有用心之人也會趁機虛假信息來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這種負面輿情形成后,往往會產生惡劣的影響,不利于校園的穩定和諧。網絡信息的傳播超越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決定了網絡輿情在時間、空間的把握上難以進行有效的控制。

4、傳播和影響的廣泛性。互聯網的特性,使輿情信息傳播的速度更快、擴散面更寬、影響更廣泛。在傳播方式、速度、范圍上,互聯網有著傳統媒體不可比擬的優越性,它可以迅速地把網絡信息傳遍世界任何有網絡的地方和任何使用網絡的人。同樣,現實或互聯網中的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在學生中間引發蝴蝶效應。例如,學生的罷餐、罷課現象,只要有人一聲招呼,通過手機群、QQ群、貼吧發出信息,馬上可以通知幾十甚至上百人,在瞬間“集結”參與到中來,其傳播速度異常快捷,影響范圍非常廣泛,對此,高校管理人員常常措手不及很難及時掌控事態發展。

二、高校網絡輿情的成因

(一)從社會層面看。國內外內外突發事件和偶發事件常常引發網絡輿情。具有重要影響意義的國際問題、國家重大活動、國家與社會發展的重大經濟政策問題、社會治安問題、腐敗問題等都是觸發高校網絡輿情的敏感由頭。另外,偶發事件是輿情形成的激發點,將直接推動議論向輿情的轉變。當前我國社會正處于深刻的歷史變革中,人們的觀念變遷和價值沖突加劇。而當代大學生由于深受網絡的影響,加上他們在思想、心理與價值觀上具有不穩定性,在周圍輿論影響下往往對社會難以形成中肯的評價和正確的認同,有時甚至容易受到煽動,進而形成具有影響力的網絡輿論。

公共突發事件的主要特征范文第5篇

特種設備事關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電梯等公共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問題更是倍受關注。

為了解特種設備安全現狀,以及當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思路與部署,本刊記者采訪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局長宋繼紅。

記 者(以下簡稱“記”):宋局長您好!近期全國安全生產形勢較為嚴峻,而電梯等公共場所特種設備的安全更是倍受關注,回顧2012年,特種設備安全基本情況怎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主要開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宋繼紅(以下簡稱“宋”):截至2012年底,全國特種設備總量達821萬6700臺,比2011年上升12.7%;全國共有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氣體充裝)單位5萬6464家,持有特種設備許可證5萬8368張;現有持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706萬900人,比2011年上升7.4%;質檢系統共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3189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共1萬1936人;全國共有特種設備綜合性檢驗機構530個,另外還有型式試驗機構32個,無損檢測機構304個,氣瓶檢驗機構1 818個,各類檢驗機構共有人員6萬7185人。

2012年,全國未發生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總體上處于較為平穩的態勢。全年共發生特種設備事故228起、死亡292人,萬臺設備死亡率0.517、比上一年下降13.11%,實現了國務院安委會下達的事故死亡率低于0.56的工作目標。

在發生的事故中,承壓類設備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或泄漏著火,機電類設備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倒塌、墜落、撞擊和剪切等。分析事故原因,違規、違章作業和操作不當,以及設備缺陷與安全附件失效,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012年,國家質檢總局圍繞“抓質量、保安全、促發展、強質檢”的工作方針,按照“創新發展、真抓實干、穩中求進”的基本要求,堅持“兩防”(防止重特大事故、防止重大社會影響事件)工作重點,細化措施,狠抓落實,推進了以下各項工作。

通過制定保障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國家質檢總局組織督查各地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實現了“十”期間北京及周邊地區特種設備零事故的目標。

開展“打非治違”和質量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和國家質檢總局的工作部署,全系統開展了“打非治違”和質量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打擊了翻新改造報廢氣瓶、在液化石油氣瓶中摻混二甲醚、違規拼裝電梯和無證制造大型游樂設施等非法活動。2012年,全系統共出動特種設備執法監督檢查115萬3000人次,檢查生產、使用等單位52萬6000家,出具安全監察指令書14萬2000份,吊銷許可證221張,暫停許可證942張,在定期檢驗中發現并督促企業處理質量安全問題126萬7000個,消除了一批安全隱患。

逐步構建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行業組織、相關企業的責任進一步清晰。國務院安委會繼續向地方分解下達了特種設備事故相對控制指標;監察部將質量安全納入政府績效管理工作要點;部分省份已將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納入到地市政府的績效考核指標。國家質檢總局聯合教育部下發了《關于加強中小學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意見》;各地不斷加強與安監、公安、住建等相關部門的協作,共同制定特種設備監管制度,聯合開展執法檢查、隱患排查、應急救援。全系統注重發揮行業組織的管理作用,行業自律和監督機制進一步健全。各地通過開展 “質量月”“電梯安全周”等活動,暢通、12365、公眾留言等投訴舉報渠道,社會監督的效果進一步顯現。

探索推進和實施風險管理。全系統樹立風險管理理念,制定風險管理制度,開展風險分析,形成風險分析報告;加強應急救援工作,完善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了應急處置能力。另外,全系統還開展了工作風險和隊伍風險警示教育活動,查找風險項目,確定防范措施,落實防范制度。

不斷提升監管措施針對性。全系統穩步推進使用單位分類監管,全國20個省、600多家企業開展了特種設備使用環節分類監管和使用安全標準化試點,18個省制定了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范及地方標準;繼續開展按設備、按區域分類監管試點,完成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前期示范試點和試驗驗證工作;在公共交通領域推行電梯維保制度改革和安全責任保險,推動地方政府建立老舊電梯更新改造機制,探索將故障遠程監測、電子標簽、條碼管理等物聯網技術,應用于電梯、氣瓶安全監管。

持續夯實安全監察工作基礎。完善了特種設備法規標準體系、動態監管體系、安全責任體系、風險管理體系、績效評價體系和科技支撐體系六個工作體系建設;加快了立法進程,目前,《特種設備安全法》已頒布在即;2012年,國家質檢總局頒布了《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9個安全技術規范,各地也不斷推進地方法規規章及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全系統注重隊伍能力建設,大力開展安全監察和檢驗檢測人員業務培訓。

記:2012年,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確實取得了扎實的工作成效,那么請您介紹一下2013年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總體思路和要求。

宋:2013年,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總體思路和要求是:以防止發生重特大事故和重大負面影響事件、萬臺設備死亡率控制在0.47以下為目標,從理論體系、制度體系、技術體系、工作機制4個方面,完善中國特色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體系。

進一步完善理論體系。正確理解以質量和效益為中心發展經濟的深刻內涵,把握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質量安全需求,與相對落后的質量安全保障能力之間的矛盾,認識市場經濟運行規律下的工作特點,進一步完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理論體系,不斷賦予其新的時代內涵。

進一步完善制度體系。要加快立法和制度建設,開展法規及相關制度的后評估,做好立、改、廢的工作,推進制度創新,改革完善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等基本制度,突出分類監管,優化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制度體系。

進一步完善技術體系。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涉及材料、力學、化學、機械、電氣等多個學科,是一門真正的“技術活”。一直以來,我們注重技術的研究,注重技術的應用,注重發揮技術機構的作用,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下一步,要以中國特檢院為龍頭,以全國特種設備科技協作平臺為紐帶,不斷擴大科研隊伍,開展科研攻關,發揮科技引領作用;要加強檢驗檢測機構、能效測試機構的高技術人才、設備的投入,提升技術機構的能力,充分發揮技術支撐的作用;要加強新技術在監管、檢驗中的應用,特別是物聯網、信息化等技術的應用,不斷創新監管手段。

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特種設備安全不能依靠運動式的檢查來實現,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才是正確的選擇。近年來,我們形成了分類監管、動態監管、“打非治違”、“專項整治”等機制,但這些機制還不夠完善。我們要以提升監管效果為目標,在實踐探索中,不斷創新機制,特別是質量安全責任機制、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培訓教育機制等等,提升監管的科學性。

記:您剛才多次強調了風險管理的概念,那么結合2013年前5個月特種設備安全形勢,請您談談如何運用風險管理理念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宋:截至2013年5月31日,今年1-5月全國共發生各類特種設備事故79起,死亡77人,受傷69人。與2012年同期相比,事故總起數減少6起,下降7.06%;死亡人數同比減少5人,下降6.10%;受傷人數同比減少32人,下降31.68%。

從事故總體情況分析,設備數量大和風險系數高的電梯、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的事故數據居于前列,較為突出的特征有三點:一是電梯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明顯上升,特別是5月份電梯事故相對比較集中,發生事故8起,死亡7人;二是鍋爐、壓力容器事故中,死亡、受傷人數均出現上升;三是起重機械事故起數、死亡和受傷人數同比均明顯下降。

目前,根據事故原因分析,由于違規操作、違規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的情況仍然突出,說明“打非治違”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務仍然艱巨,仍需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繼續做好相關工作。

談到特種設備定義及風險管理理念,我們有這樣的認識,事故風險是特種設備的固有屬性,根據事故風險理論,風險是事故發生后果與事故發生概率的乘積。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其后果或者說災害程度與設備的實際運行參數相關,如:鍋爐的蒸發量、電梯的運行高度與速度等;但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概率,可以通過相關單位各種有效工作加以控制,從而最終實現控制風險。

針對這一理論特征,我們期望通過樹立風險管理理念,通過降低事故概率控制風險,堅守特種設備的安全底線。

一方面,我們從機制與體制、法規標準上,推動特種設備安全保障技術水平不斷提升。現行的特種設備安全法規中,充分體現了鼓勵運用特種設備新技術的相關政策,為推動特種設備技術進步、提升安全保障技術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們組織開展了國內外法規標準對比研究,組織召開各種安全技術國際論壇,及時了解、分析、研究、消化國際上各種技術發展潮流,及時建議相關標委會提升標準中的安全要求,為推動特種設備技術進步、提升安全保障技術水平提供了理論保障。我們組織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委員會相關設備分委員會,或相關設備標委會,開展特種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與現有法規標準安全等效性的評估,加快特種設備技術層面新生事物進入市場的效率,為推動特種設備技術進步、提升安全保障技術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這方面的努力,旨在實現推動特種設備理論層面發生概率的有效降低。

另一方面,我們通過及時監測風險,盡力將風險消除在萌芽中。我們引導、鼓勵、推動各地,特別是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合理運用物聯網技術等科技手段,提升監測特種設備實時風險的及時性,消除出現風險的概率,避免和防止發生次生災害。我們將根據日常檢驗、監察工作數據,分析在用特種設備實際風險情況,及時向相關單位警示或糾正。我們還會定期組織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委員會召開研究論證會議,分析各類特種設備系統性行業風險,通過完善政策、法規、規范、標準和具體措施,實現預防和控制特種設備安全系統性、區域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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