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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市車船稅的征收工作,根據《**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政令第118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55號)的規定,現將我市征收車船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征稅范圍
依法應當在本市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均應當按照規定在本市地方稅務機關或者依法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的保險機構和代征船舶車船稅的船舶管理部門繳納車船稅。
二、征收管理
單位車輛按照稅務登記地,個人車輛按照車輛落戶地(以機動車行駛證上住址為準),船舶按照其登記地由主管區縣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管。
(一)各區縣地方稅務機關要設立車船稅征收窗口,負責辦理車船稅征收。對于直接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的納稅人,地方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含有牌照號等車輛信息的完稅憑證。納稅人一次繳納多輛機動車車船稅的,可以合并開具一張完稅憑證,同時附繳稅車輛的明細表,列明每輛繳稅機動車的完稅情況。
(二)各區縣地方稅務機關應當與代收代繳本區縣所屬車輛車船稅的保險機構分別建立代收代繳關系,保險機構應當依照規定代收代繳車船稅并將代收代繳信息傳遞到地方稅務機關。
(三)保險機構將代收代繳的稅款統一向**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局(以下簡稱直屬局)解繳。直屬局于每月25日前按照稅款所屬地將稅款劃轉至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并按照有關規定向保險機構支付代收代繳稅款手續費。各區縣地方稅務機關通過直屬局劃轉的征收信息,審核保險機構傳遞的代收代繳信息,對代收代繳本區縣車船稅的情況進行管理。
(四)對納稅人通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方式繳納車船稅后需要另外再開具完稅憑證的,由稅款入庫地區縣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在辦理完稅憑證時,稅務機關應認真核對納稅人“交強險”保單上的完稅信息是否與保險機構傳遞的代收代繳信息一致,審核無誤后,開具《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并在保險單上注明“完稅憑證已開具”字樣。《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的第一聯(存根)和保險單復印件由稅務機關留存備查,第二聯(收據)由納稅人收執,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的完稅憑證。
(五)新購車輛當年的車船稅由保險機構在其領取牌照所在地代收代繳。
(六)按照有關規定不需要投保“交強險”但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的車輛,由其主管區縣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七)船舶登記地區縣地方稅務機關應當與船舶管理部門建立代征關系,由其代收代繳船舶車船稅。
(八)各區縣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加強與車船管理部門的聯系,取得車船信息,于年度終了后與本區縣征收車船稅情況進行比對,及時追繳未稅車船的稅款。
三、納稅時間
車船稅按年一次性申報繳納。
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在購買“交強險”的同時繳納車船稅。
(一)新購置的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款應當從購買日期的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按月計算繳納。
(二)對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機動車臨時上路行駛、機動車船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一年的,其車船稅按實際的使用月份計算,由主管區縣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三)征收車船稅時,應當查驗納稅人上一年度的完稅情況。對于上一年度少繳或者未繳車船稅的,應予補征,并從其未繳車船稅年度次年1月1日起至補繳日,按照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
(四)對未辦理車船登記手續且無法提供車船購置發票的,由各區縣地方稅務機關核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四、減免稅規定
(一)各區縣地方稅務機關對按照規定時間、線路和站點運營,供公眾乘用并承擔部分社會公益或執行政府指令性任務的車船,納稅有困難需要減免的,按照**市地方稅務局有關減免稅規定的程序辦理。
(二)對符合車船稅法定減免條件的車船,可以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在審核無誤后,開具減免稅憑證。
五、轉籍車船規定
外省市機動車船轉到我市落戶,如已在外省市繳納車船稅,在我市不再辦理當年車船稅手續;如在外省市未納車船稅的,應當在我市繳納轉籍當年應納的車船稅。
六、退稅的規定
(一)納稅人車船因被盜搶、報廢、滅失等情形,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稅款入庫地主管區縣地方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稅款入庫地的主管區縣地方稅務機關應當認真審核,審核無誤后按規定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二)對新購置車輛,因購買“交強險”的日期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在同一月份,納稅人申請車船稅退稅的,由稅款入庫地主管區縣地方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的稅款。
七、對扣繳義務人及代征單位的管理
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對扣繳義務人及代征單位進行業務輔導和培訓,及時解決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及代征單位產生爭議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反映情況,并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納稅人拒絕扣繳義務人及代征單位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及代征單位應當及時報告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并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
八、20**年度征收車船稅的規定
(一)20**年度車船稅的納稅期限為:自20**年10月8日至20**年12月31日。
(二)20**年度內,單位車輛和已繳納了“交強險”的個人車輛,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82號,以下簡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6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就貫徹落實條例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公共交通車船”減免稅問題
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享受車船稅減稅、免稅優惠政策的城市、農村公共交通車船,是指依法取得運營資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票價標準,按照規定時間、線路和站點運營,供公眾乘用并承擔部分社會公益或執行政府指令性任務的車船。
二、關于各地車船稅實施辦法的適用時間問題
條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20*納稅年度起,車船稅依照條例和細則的規定計算繳納。從20*年1月1日起,各類車船的納稅人應統一按照條例、實施細則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的本地區實施辦法計算繳納車船稅。
三、關于利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資料做好車船稅稅源管理問題
一、地稅稅收收入情況
近年來,章丘市地稅局認真貫徹落實“經濟決定稅源,管理增加稅收”的治稅思想,全面推行“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管理,稅收征管水平和稅收質量顯著提高,地稅收入穩定、持續、快速增長。20__年-20__年,共組織地稅收入20.35億元,年均增幅達26,其中,共組織地方財政口徑收入13.15億元,年均增幅超過22。20__年一季度,地稅收入實現16,983萬元,同比增長29.84,其中,地方財政口徑收入完成11,209萬元,同比增長達42.68,增收3,353萬元,創歷史最好水平,地稅收入呈現出良性發展的態勢,實現了稅收收入與經濟發展的同頻共振。(見表一)
表一:20__年-20__年一季度地稅收入情況
表一.doc地稅收入的持續增長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一方面是經濟發展因素,包括宏觀經濟結構優化和經濟運行質量進一步提高、引進引辦力度的加大等因素產生了基礎性的影響。二是隨著稅收宣傳力度的加大和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加強,全社會依法納稅意識顯著增強,自覺納稅、主動納稅的觀念逐步深入人心。三是地稅部門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稅,完善稅收征管模式,細化主體稅種征管措施,科學配置征管力量,征管水平持續提高,
基本實現應收盡收。從地稅總收入和地方財政口徑收入的動態增幅變化來看,地方財政口徑收入增幅20__年高于總收入增幅,20__年快速下降,低于總收入增幅近12個百分點,從20__年-20__年一季度,地方財政口徑收入增幅追趕并超過總收入增幅,20__年一季度超過總收入增幅近11個百分點。要解釋這一問題,就要從地稅稅種的結構方面進行分析。
二、地稅稅種結構分析
目前,地稅部門主要負責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12個稅種的征管任務,各稅種的地方分享比例、在總收入中的比重以及增長變化各不相同。(見表二)
表二:20__年-20__年一季度地稅稅種結構情況
表二.doc
通過表二提供的各項數據,我們從三方面進行分析:
(一)地方分享比例情況。隨著近年來稅收政策的變動,地稅稅種實現的稅款在國家、省、濟南市、章丘市各級別中的分享比例也不斷變化,總體上供地方分享的比例逐步下降。以20__年為參照年份,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比例由32調整為目前的25.6,下降近7個百分點;營業稅地方分享比例由80調整為目前的64,下降16個百分點;個人所得稅地方分享比例由40調整為目前的20,下降20個百分點;城建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分享比例也分別由100調整為目前的80,分別下降20個百分點;地方附加20__年開始征收,地方分享比例為80。而這些調整主要都集中在20__年,這就是20__年地方財政口徑收入增幅遠遠落后于總收入增幅的主要原因。目前,可供地方全部分享的稅種只有資源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四個稅種。
(二)占總收入比重情況。傳統意義上講,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為地稅部門的三大主體稅種,其在總收入中比重超過70,其他小稅種只占約30,這種構成比例在短期內不會發生大的變化,且三稅種地方分享比例逐步下降,其中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地方分享比例最低,分別為25.6和20。綜合分析20__年-20__年各稅種的比重變化可知,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貢獻的稅收在總收入中的比重呈下降趨勢,而營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地方附加貢獻的稅收呈上升趨勢。20__年一季度,企業所得稅、資源稅、車船稅在總收入中的比重較20__年繼續下降,分別下降10.5、2.08、0.11個百分點,下降幅度分別達到34.53、46.64、91.67,而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則發生逆轉,在總收入中的比重大幅增長。
(三)各稅種稅收增減變化情況。從20__年-20__年各稅種實現稅款的平均增幅來看,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保持了穩步增長的態勢,平均增幅分別為32.78、32.57、23.87、13.45、14.96、17.53;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呈現出大幅增長的態勢,平均增幅分別達到230.57、127.74,貢獻稅款分別由20__年的140萬元、138萬元提升到20__年的1,716萬元、695萬元;而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卻呈現下降趨勢,平均增幅為負值。如果排除20__年度稅款基數的因素,有三個稅種需要區別對待,其中,企業所得稅20__年度較上年度大幅降低,減少了對比基數,其整體趨勢呈現下降,而房產稅、土地使用稅20__年度較上年度大幅提升,增幅都超過100,提高了對比基數,其整體趨勢呈現上升。
三、各稅種稅收變化成因分析
從上述稅種結構的分析來看,大部分稅種特別是地方分享比例較大的稅種呈現穩步增長的良好發展態勢,而且各稅種的比重也逐步趨于合理,收入結構不斷優化,有效地保障了地方可用財力。在不考慮我市經濟發展狀況,市政府在全市推行社會綜合治稅,地稅部門強化征管措施、提升管理水平等因素的情況下,相關稅種的增加變化還存在以下成因。
(一)企業所得稅比重和增幅下降的原因。主要原因是受財政體制影響。從20__年開始,新建企業所得稅歸國稅管理,地稅沒有新增稅源,而且部分企業破產、注銷遷移等情況,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繳納所得稅企業的總量。這一因素受財政體制影響,難以改變。盡管制造業中幾個效益較好的企業稅收出現增長,但抵消相減。一旦主要企業效益下滑,企業所得稅將會出現大幅減少,20__年一季度企業所得稅比上年同期減收近20
個百分點,主要原因是采礦業、電力煤氣及水生產供應業入庫稅款減收。
(二)個人所得稅增幅20__年大幅回落的原因。主要是政策變化的影響。20__年12月19日,人大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
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從20__年1月1日起,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從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這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的總量,造成了個人所得稅增幅的大幅回落。為解決這一矛盾,地稅部門從20__年開始逐步推行全員明細申報,而且自20__年1月1日起,根據規定,要求“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這在一定程度上挖掘和擴大了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潛在群體。20__年一季度,個人所得稅重返增長勢頭,同比增長36.83,這表明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群還存在增長潛力。
(三)資源稅增長變化較大的原因。資源稅是地方可以全部分享的稅種。我市的資源稅主要集中在煤炭行業,而煤炭行業產能受政策、價格、供求關系的影響較大。20__年,我市為節水保泉,關停部分生產不規范的煤炭企業,并對全市煤炭行業進行了重組整合,影響了當年資源稅稅收。20__年以來,煤炭行業整合效果逐步顯現,資源稅呈現穩步上升趨勢,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行業整合后企業統一核算、規范管理、稅款監控
到位的成效。目前,煤炭行業資源稅管理已日漸成熟,稅源管理到位,其稅收主要取決于煤炭產能、價格等內在因素,而這種變化是不確定的。20__年一季度,資源稅較上年同期大幅下滑,減收15個百分點,主要是個別煤井因資源枯竭關停,當期煤炭企業產量下降,而且價格下跌,實現利潤減少的原因。相對于煤炭資源,我市其他礦產資源也比較豐富,要提高資源稅的增長幅度和貢獻比例,加強其他礦產資源稅收管理就成為挖潛增收的必要手段。
(四)房產稅增長變化較大的原因。目前,房產稅地方可分享80,隨著我市房地產業的規模效應,其稅收在地方財政口徑收入中的地位越來越明顯。20__年-20__年房產稅平均增幅雖然下降,這主要是因為20__年一次性清欠、加滯、處罰額度較大,較去年同期大幅增長,提高了對比基數,基本無可比性。排除這一外在因素,房產稅總體呈上升趨勢,這得益于我市經濟建設和城市建設的良性發展,也得益于地稅部門的稅收管
理,目前,地稅部門正常管理的2600余家私營以上企業的房產信息已全部監控到位,管理質量在濟南市地稅系統居前列。與這一環節管理到位形成對比的是租賃房屋環節的稅源管理,目前隨著我市農村勞動力轉移、流動人口增多等因素,我市房屋租賃業務呈不斷增長的態勢,而其實現的稅收卻不容樂觀,要進一步提高房產稅的貢獻比例,就必須加強房屋租賃環節的稅收管理。
(五)土地使用稅增長變化趨勢成因。土地使用稅地方分享比例是80,其對地方財政口徑收入的貢獻呈穩步增長的趨勢,而且增長的潛力非常巨大,特別是20__年省政府下發了《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及工礦區征稅范圍的通知》后,將我市劃分為明水、相公、桑園、繡惠等21個工礦區,并逐一明確了征稅范圍,對我市的土地使用狀況和財政收入結構產生重要的影響,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稅源。20__年一季度,土
地使用稅完成295萬元,增長89.1,增收139萬元。由于政策剛出臺不久,20__年又是落實政策的開局之年,政策推廣的范圍、深度以及納稅人的認知度、遵從度尚未完全到位,本稅種具有一定的挖潛增收潛力。
(六)車船稅增幅和比重下降的原因。主要受稅源監控和程序操作的限制。目前來看,車船稅在地稅收入中的比重和增幅都非常小,貢獻不是很大,但它卻是地方可全部分享的稅種之一,而且增收的潛力也非常大。20__年以前,地稅部門曾嘗試開展協稅護稅工作,調動社會力量加強車船稅的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__年征收車船稅達778萬元,占當年地稅總收入的2.6。但由于人力和權力范圍限制,對于執行過程和執法程序的監控難以到位,從20__年開始就取消了這種管理模式,由于地稅部門沒有上路檢查權,造成稅款流失,車船稅持續下滑。但我市車輛大幅增多卻是事實。自20__年1月1日起,車船稅政策發生變化,征收范圍擴大,這也為車船稅的增收提供了新增稅源,如何加強車船稅的管理也成為挖潛增收,增加地方可用財力的一項急需解決的重要工作。
四、地稅稅種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一)個人所得稅管理方面。20__年地稅部門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明細申報以來,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市已初步建立了以代扣代繳網絡為支撐,以自行申報為先導,以全員全額管理為核心,以微機管理為依托,以稽核檢查為后盾的個人所得稅征管新模式。目前,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由財政局代扣,而其他補貼由各單位自己發放,各單位發放部分未代扣個人所得稅,這部分納稅人有近萬人,由于人員太多無法
全員明細申報,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個人所得稅的增收。建議發揮社會綜合治稅的作用,請政府有關部門出面幫助協調,共同做好個人所得稅全額全員明細申報工作。
(二)房屋裝修、租賃業稅收管理方面。由于房屋裝修、出租發生地比較分散,隱蔽性較強,加之地稅部門人力有限,對裝修房屋、出租房屋行為無法進行有效監控,稅源基數不易摸清,使裝修房屋、房屋租賃業稅收征管成為地稅部門的難點問題。針對這一情況,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幫助協調地稅部門與相關部門的工作配合,協助地稅部門按照“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共同努力,協同合作,解決裝修房屋、房屋出租業稅收底數不清、情況不明問題,由相關部門和單位代征裝修房屋、出租房屋稅收,對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出租房屋相關稅收可以由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代征。
(三)車船稅管理方面。20__年,根據新出臺的《車船稅條例》規定,車船稅實行由保險部門在辦理交強險時代收,但經前期調查分析,采取這種方式征收車船稅存在以下幾個不利因素:一是車船稅收入因辦理交強險的保險部門較多,個別部門不按規定代收車船稅,會對其他保險部門利益造成一定影響,影響其他單位代收積極性;二是地稅部門無法及時準確掌握全市車船的社會保有量,稅源底數難以掌握;三是我市財產保險公司較少,許多車主在濟南掛牌入保,給我市車船稅代收工作帶來了“盲區”,造成了稅款的流失。為此,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強化宣傳,使廣大納稅人了解車船稅由保險部門代征,在辦理交強險時積極配合保險部門,主動繳納車船稅;二是加強對各單位代收車船稅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不按規定代收車船稅的,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罰,為納 稅人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三是加強部門之間的配合,及時從公安、交通等車船管理部門獲取車船登記明細信息,測算出轄區應征車船稅款,摸清稅源底數;四是黨政機關保有的車輛也屬于應稅范圍,這部分車輛征收困難較大,政府須協調有關部門在章丘繳納車船稅。五是對我市車輛在其他區縣繳納的車船稅協調劃歸我市。
(四)土地使用稅管理方面。《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修改后,土地使用稅的單位納稅額比原條例有了較大的提高,對于那些產品技術含量低,占地較多,而產品附加值和盈利水平較低的納稅人在思想上會有一定的包袱,建議政府牽頭,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全社會的理解。另外,自從我市擴大征稅范圍后,新納入征稅范圍內的納稅人的應稅土地面積及房產原值需進一步進行核實。建議政府牽頭,組織財政、地稅等部門以及鄉鎮街道辦事處聯合清查,摸清稅源底數,以減少稅收的流失。
一、征管體制
(一)組織機構。成立縣車輛稅收征管領導小組,由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協助分管財稅工作的領導和政府辦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縣財稅金融辦、地稅局、交警大隊、人民法院、監察局、運管所、征稽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二)征管模式。實行“地稅直征、部門代征、先稅后檢(審),先稅后費”的聯控聯管模式,具體征管方式如下:
1、應稅車輛當年應繳的車船稅,由保險機構在銷售“交強險”的同時代收代繳。
2、個體貨運車輛和未納入公司化管理的客運車輛的營業稅及其附加委托運管部門代征。運管部門在對個體貨運車輛驗證的同時代征上年度的營業稅及其附加,在對未納入公司化管理的客運車輛驗證時代征上一納稅期間的營業稅及附加。
3、交警部門在檢車時,憑地稅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單》
方可檢車,地稅部門在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設立專門窗口,補征稅款、開具完稅證明。
4、各專業運輸公司、出租車公司、獨立核算的企業所屬的運輸公司(車隊)由地稅部門直接征收。地稅部門向相關部門提供征收清冊,已錄入征收清冊的車輛不需提供《完稅證明單》,可直接進行年檢、年審。
5、地稅、交警、法院等部門指派專人不定期組織開展稅收執法檢查,查補偷逃稅款。
6、每年元月由地稅部門將上年貨運車輛窗口開票繳稅情況分車號造出清冊,提交運管、交警部門,已繳稅款可抵減核定稅款,低于定稅部分補征,超過定稅部分不退。
二、征收標準和納稅期限
(一)征收標準。凡在我縣注冊的個體運輸車輛均應按《縣個體營運車輛地方稅收核定征收標準》繳納10個月稅款(見附件一)。車船稅征收標準按《湖南省車船稅稅額表》執行(見附件二)。個別車輛確因事故、維修等特殊原因,導致停、歇業期超過了兩個月的,應按規定向地稅機關提出書面報告,并提供相關部門的有效證明,經地稅機關審核認定后,才能核減核定稅款。
(二)納稅期限。代征單位必須指定專人妥善保管票據,代征稅款必須專戶儲存,于次月十日前向地稅部門解繳稅款。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稅款于次月十日前向地稅部門解繳。
三、部門職責
(一)地稅部門負責稅收政策宣傳,建好車輛信息臺帳,負責車輛稅收征管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交警、運管、保險等部門應按規定代征代繳稅款,交警、運管、征稽部門按月將車輛增減信息(車主姓名、車輛號牌、噸位、型號等)傳遞地稅部門。
四、獎懲辦法
(一)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的稅款由地稅部門按國家政策給予5%的手續費,縣人民政府另按5%給予獎勵。運管、交警代征稅款在50萬元以內的按10%給予手續費,5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0%給予手續費,年終經財政、地稅部門認定后,由縣財政一次性撥付。上路查補的稅款按30%提取工作經費,法院、交警部門及執法小組各給予10%。
(二)由縣財稅金融辦牽頭,地稅、監察部門參與,每季度對代征單位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對未履行代征職責,不征、少征稅款的部分,由縣財政從下撥經費中扣回。
(三)對代征代繳部門不征、少征稅款的直接責任人,由縣監察部門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保險機構應收未收車船稅款的,由縣稅務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并取消在本縣銷售交強險的資格。
(四)代征稅款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對工作突出的,由縣人民政府給予專項獎勵。
摘 要 我國汽車行業如今已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但是,外部形勢的復雜多變和內部競爭的激烈使得企業需不斷改善經營管理,降低生產成本,以求得更大的發展。其中,稅收作為重要的成本因素之一,在企業的生產經營中發揮著重大作用。汽車企業根據國家政策導向和自身經營戰略,進行有效而系統化的稅務籌劃,對自身和行業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本文將從增值稅的角度,提出一些簡單的籌劃方案。
關鍵詞 汽車業 增值稅 籌劃
一、我國汽車業的稅負情況
汽車整車產品從生產到使用環節主要經歷生產、銷售、購買、保有和使用等階段。汽車生產階段主要涉及的稅收有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銷售階段主要涉及增值稅,購買階段主要涉及車輛購置稅,保有和使用階段主要涉及車船稅和燃油稅。
假設排量為2.0升的一輛新車價格為10萬元,則整個環節中所要繳納的稅收有:增值稅1.7萬元,消費稅0.5萬,車輛購置稅1萬元,總計3.2萬元。另外,每年還要負擔車船稅360-660元不等。這樣看來,僅購買環節的稅負就達到了32%,比例還是比較高的。
具體到各個汽車制造企業而言,其繳納的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和其他小稅種,以及代扣代繳企業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由此看見,我國汽車業的稅負總體水平偏高。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政策,進行積極合理的稅收籌劃具有很大的必要性。下面,文章將從增值稅的籌劃角度進行分析。
二、汽車業增值稅籌劃的方法
1.納稅人身份的籌劃
增值稅的納稅人按生產規模大小和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除了年應稅銷售額的規定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只要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所以籌劃的空間主要在如何運用上述規定上。
在我國,雖然整車生產企業一般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但是,汽車零部件企業多呈現弱、小、散的特征。因此,規模較小的汽車零部件企業在增值稅納稅人身份上有一定的選擇余地。
一般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由于不可抵扣進項稅額而稅負略重,但由于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低,所以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如此。企業可以事先測算兩類納稅人的稅負水平,進而合理選擇稅負較輕的納稅人身份。
例1:某民營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2009年度被核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當年購進的原材料價款30萬元,實現不含稅銷售額45萬元。2010年1月份,該企業認為自己雖然經營規模達不到一般納稅人的銷售額標準,但財務制度健全,能提供準確的稅務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那么,該企業采用何種形式稅負較低呢?
作為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45-35)×17%=2.55(萬元)
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45×3%=1.35(萬元)
所以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是有利的。
對于規模適中的汽車零部件企業一般納稅人,則可以通過分立的方式,縮小分立后各自的銷售額,使其變為小規模納稅人,從而取得節稅效益。
另外,在進行納稅人的身份籌劃時,還應當從多方面進行考慮。比如,如果企業達到一般納稅人的標準卻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則一是要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是可能會使得自己的進貨渠道和銷售對象受限制,從而影響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從另一角度看,企業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時,需要履行相應的手續,付出一定的成本。一般納稅人本身對會計核算、經營管理制度的要求高,也會帶來成本的提高。
2.銷售方式的籌劃
銷售商的銷售方式靈活多樣,但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視同買斷方式的代銷。在這種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均確認收入,受托方應按獲得的增值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另一種為收取手續費方式的代銷。這種方式下,受托方獲得的是一種服務收入,應按5%的營業稅稅率計算繳稅。
兩種不用的代銷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的稅務處理不同,總體稅負也不同。汽車銷售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要合理選擇代銷方式,同時合理確定代銷價格。
例2:某汽車經銷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廠家購進中高檔轎車一部,價格為30萬元(不含稅),同月以36萬元的價格出售,則經銷商應納增值稅為
(36-30)×17%=1.02(萬元)
若該經銷商采取收入30萬元(不含稅)按20%收取手續費代購,手續費收入為6萬元,則繳納營業稅為
30×20%×5%=0.3(萬元)
在同等條件下相比較,以收取手續費方式進行銷售的收益大于買斷代銷方式,因此該經銷商應當選擇收取手續費方式。
3.價外費用的籌劃
價外費用,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按規定,凡隨同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對于汽車行業來說,按現行稅法規定,對納稅人隨汽車銷售提供的汽車按揭服務或代辦服務征收增值稅,單獨提供按揭、代辦服務業務,并不銷售汽車的,應征收營業稅。因此,對取到的按揭服務或代辦服務收入,經銷商之間可采取互相為對方購車人提供按揭服務或代辦服務,從而兩個或多個經銷商對按揭服務或代辦服務收入,從繳納增值稅轉向繳納營業稅,從而達到少繳流轉稅的目的。
三、結論
汽車企業應該樹立正確的稅務籌劃意識。稅務籌劃是在企業整體戰略指導下的節稅手段,目的不僅僅是節稅,而是獲取稅后收益的最大化。同時,稅務籌劃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當地稅務機關的要求,從而將籌劃風險降低甚至消除,以充分實現稅務籌劃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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