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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用地規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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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用地規劃條件

商務用地規劃條件范文第1篇

關鍵詞:地形地貌自然資源規劃結構

1、規劃背景

文登市地處北溫帶,位于山東半島東部,隸屬威海市。文登撤縣設市雖晚,但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城市建設日新月異。文登市工業制造業發達,在我國的縣域經濟中處于領先地位,不但成為威海市的支柱之一,而且在全省工業總產值銷售收入、利稅、利潤均保持在前列。

目前文登市城市新區建設正如火如荼的開展,其中世紀大道西側區域的政府行政辦公中心已日漸成形,但面臨世紀大道東側區域發展滯后、大量城中村聚集等現狀問題,影響文登市整體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從發展角度看,隨著行政中心的東移、文登市體育中心、職教學院等大型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一個新的城市文化行政區正在崛起。新區行政中心的建設與輻射帶動對本地區發展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是本地區發展的利好機遇。

因此,本次控規編制主要針對該區域21個村莊搬遷改造,結合產業區現狀,充分利用山清水秀的自然資源,提出該區域更為具體的發展方向及規劃更為合理的用地布局,切合自身發展特點的完成職能定位的細化,強調規劃的可實施性,并提出相應建設模式與管理控制手段,使之成為新城建設又一新的發展動力源。

區位分析圖

2、規劃范圍

本次控制性詳細規劃范圍:東起虎山路東側1公里,西至登云路,南起秀山路,北至珠海路,總用地23.4平方公里。

3、本次控規編制特點

以往傳統控規,主要通過指標、用地性質、開發強度、控制線等內容為城市建設管理服務,其工作方法與編制手段存在簡單化,缺乏靈活性、彈性差等問題,難以適應城市經濟發展的動態要求。

因此,本次控規編制不僅要從系統的控制要素內容予以規劃控制,更注重從特色環境營造、綜合素質提升等方面切入,力求切合自身發展特點的建設模式與管理控制手段,最大限度能體現文登地域特色、人文精神內涵。

4、現狀情況分析

本次規劃總用地23.4平方公里,以世紀大道為界,西部區域以現狀建成區與已批項目為主,占地6.2平方公里,其道路網骨架已比較完善;東部現狀以村莊居住及南北兩片工業用地為主,其道路網主體骨架已基本形成。

4.1 地形地貌條件分析

文登市東北西三面環山,全境象一簸箕,口向南伸向黃海,地形總趨勢是兩側高、中間低、北部高、南部低。

規劃范圍內地形復雜,地貌景觀以低山、丘陵地形為主。丘陵起伏,溝壑縱橫,周圍有鋪子頂、火石山、雙頂山、三岐山、四角山等山,群山峻嶺、三面環山,地勢東高西低、南北高中間低,中西部為平地,平原沿河谷兩岸呈帶狀展布,海拔44米至165米,大部分地段海拔在40米至80米之間,占到總用地82.1%。

基地地形坡度起伏較小,坡度小于3%的用地占總用地的41.3%,坡度在3%-8%之間用地占27.8%,坡度在8%-15%的用地占16.3%,坡度在15%-25%的用地占8.9%,坡度大于25%的用地僅占總用地面積5.7%。

表:規劃區地貌結構統計表

坡度 小于3% 3%-8% 8%-15% 大于15%

面積(公頃) 965.7 651 380.4 341.3

百分比(%) 41.3 27.8 16.3 16.6

4.2 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

通過對該地區進行GIS地理信息分析,可以看出規劃區域丘陵起伏,整體坡度不大,只有南端受山體影響坡度較大,其余腹地基本為適宜建設用地。

規劃區內相對平緩的用地為1616.8公頃,占總面積的69.1%。地形坡度超過25%的地區僅占總用地的5.7%。

本規劃區域內適宜建設的土地(坡度小于8%的用地)共1616.8公頃,刨除杜營河、渠格河及其支流等不可建設水系用地99.4公頃,以及現狀已建設用地(主要指兩片工業園區及部分公共服務用地)260.68公頃,剩余適宜建設的用地為1256.7公頃。

用地適宜性

4.3 水文條件

(1)水系

由于規劃范圍內地勢東高西低,規劃范圍內匯有兩條貫穿東西的河流,分別為:杜營河、渠格河,水質適宜人畜生活用水和工農業生產用水。杜營河自東向西流經文登營村、營前村、七里村等地,河床寬14-98米不等。渠格河自東向西流經東渠格、中渠格、松坡、埠后等地,與杜營河與世紀大道東側匯于一起,河床寬10-67米不等,其中部分河道經過環境整治,河道景觀較好。

(2)地下水及降水

境內水資源主要來源于大氣降水,雨季多大雨、暴雨、雷震雨和臺風,降雪多為渦動低云造成的陣性降雪,風越猛、雪越大,多年平均降雨量803.8毫米,地表水資源、地下水資源多年平均資源量5.03億立方米,水資源較為豐富。

4.4 問題總結

(1)優勢條件

優勢一:現狀大量的未開發用地為地區建設提供足夠的用地空間

東部新區目前尚有大片土地未開發建設,區內地形地質條件較好,用地開闊,為城市發展提供較大的可建設用地拓展空間。

優勢二:兩大工業園區的穩固發展為新區建設提供經濟保障

新區目前已經形成以家紡、曲軸為代表兩大工業園區,成為文登具有一定規模的產業基地,第二產業的迅猛發展將極大地帶動第三產業發展,為新區建設提供強大的支撐。

優勢三:便捷的道路交通網絡,為地區發展提供交流保障

新區建設不能孤立開發,本區域與老城區之間有珠海路、天潤路-香水路、文山東路、米山東路、秀山路等多條主干路連接,便于利用老城區較為成熟的城市配套設施帶動自身發展。另一方面,本規劃區區域交通優勢同樣明顯,包括多條區域干道及長途汽車站等,往來人群同樣能夠提升人氣、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優勢四:區域內重山疊嶂、碧水映饒,優美的自然環境為地區發展提供品質保障

該區域三面環山,重巒疊嶂,西側有峰山公園,區內自然植被良好,水系蜿蜒。

(2)不足之處

問題一:土地利用的現實問題――存在城市建設用地量小與人均指標過高之間的矛盾

現狀大量用地尚未開發,但已出現人均建設用地過量的現象,究其原因是因為該區域人口規模過小,缺少土地開發支撐源。

缺少片區級綜合服務中心功能,與城市綜合組團職能有差距。

因此,本次用地規劃調整應重點研究不同產業發展模式和城市職能定位下,土地利用的合理規模、合理布局、合理控制方式。

問題二:道路交通的現實問題――基礎建設條件較好,但存在結構不完善問題

現狀區域對外交通聯系便捷,優勢明顯。城市道路基礎建設較為完善,道路狀況較好,但仍存在缺少低等級道路,路網體系欠完善,交通設施發展滯后,難以滿足長遠發展需求等現實問題。

問題三:公共設施的現實問題――總量不足,尚未形成完善體系

現狀公共服務設施總量不足、內容缺項、商業設施水平較低、尚未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務設施體系,同時缺少公共綠地等問題,難以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并引發后期建設因彌補公共設施欠賬而帶來的多方利益難以平衡、規劃實施不利等諸多問題。

問題四:綠化景觀的現實問題――缺少供以休憩的公共綠地,豐富的山水景觀未充分利用

規劃區及其周邊自然山水資源豐富,渠格河、杜營河沿河景觀條件較好,但區域內公共綠地面積較少,僅為總用地面積的2.58%。綠化主要以道路綠化為主,缺乏層次感,視覺效果較單一。

5、規劃定位與結構

結合現狀空間地貌、用地空間、交通條件、城市職能導向以及城市景觀等各方面影響因素,規劃本區域總體定位為:建設成以行政商務辦公為核心,以生活居住、商業服務為支撐,山水文化特色突出,城市功能高度復合的文登市未來水岸新城,是服務功能完善、高層建筑林立、生態水系環繞、生活創業兩宜,集金融行政中心、商務中心、休閑娛樂中心于一體的城市文化商務區。

規劃主要結構為:米山路以北、世紀大道以西、通和路以東、文山路兩側區域形成新區市級行政商務辦公中心,并與渠格河、杜營河兩河流域交匯處形成新區綜合服務中心,最終形成“兩河繞城、青山環抱、組團分明”的城市結構。

整體空間規劃以抱龍河、渠格河、杜營河構筑的“人”字型結構為主骨架,結合“群山環抱、二水貫穿”的特征,形成東西兩大互補性公共服務中心,北、中、南三大特色鮮明的組團片區,規劃形成“兩心突出、雙軸閃耀、五區簇擁”的總體規劃結構。

商務用地規劃條件范文第2篇

關鍵詞:灰色用地、工業用地改造、可持續發展用地、二次城市規劃

1、概述

1.1灰色用地概念及意義

某些地區由于外部環境不夠成熟、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等因素,使其具備灰色的特性,不能按照正常的總體規劃將土地利用規劃一步落實到位,可以先賦予其將來易置換的用地功能,待時機成熟,再將其轉換成其它用地性質,此類地塊統稱為“灰色用地”。灰色用地不是不去確定地塊的性質,而是讓它在市場經濟的調控下來轉變自身的用地性質,使其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使土地在各個階段都能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

灰色用地是社會發展與經濟增長導致的必然產物,是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理性規劃的產出,它的出現適應了土地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在考慮當地人文和市場的條件下,以較短的時間(10-20年)作為灰色用地的限期,以適應當地當時的規劃背景,保持土地價值的最優。

1.2灰色用地與二次城市規劃

灰色用地的出現推進了城市規劃創新,要求城市規劃必須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城市用地在不同發展階段效益最大化且功能多樣化,以動態的思想來規劃,適應城市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二次規劃是為了保持土地的使用價值與社會經濟水平相平衡,在一次規劃時超前考慮與二次規劃的銜接,避免重復開發的浪費,同時盤活土地存量,以此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城市規劃。用二次規劃的方法來實踐灰色用地的理論,以此達到土地利益最大化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圖1灰色用地與二次規劃關系圖

1.3灰色用地開發案例分析

1.3.1案例一:南京1912特色街區&上海新天地----被動性灰色用地規劃

南京1912特色街區是由民國總統府遺址建筑群轉換為目前南京的集餐飲、娛樂、休閑、觀光、聚會為一體,文化、品位于一身的時尚休閑商業區及知名品牌的展示地。上海新天地是由上海石庫門居住區轉換為了一個集餐飲、購物、娛樂等功能于一身的國際化休閑、文化、娛樂中心。

對于這類處于城市地價較高的地段,由于當時規劃未能預見其未來發展潛力,土地使用效益往往不是很高,為了充分發揮其潛力,一般用建筑功能置換的方式來改變其用地性質。

1.3.2案例二:蘇州工業園區----主動性灰色用地規劃

為了實現中國-新加坡蘇州工業園區向蘇州新城區的轉變,《蘇州工業園區(蘇州東部新城)分區規劃(2007-2020)》時提出了灰色用地的概念來協調工業園區在近遠期對工業用地需求的矛盾。園區從1994 年啟動,經歷了十幾年的發展,已成為中國規劃的楷模,它用發展的速度、協調程度、經濟效應來證明灰色用地理念實踐的成功。

蘇州工業園區對灰色用地的開發方式進行研究探索,在第一次規劃中,主要是將零散工業集中化,形成工業坊,同時配備宿舍區,配套基礎設施;第二次規劃中通過彈性綠地控制來適應后期開發需求,并嚴格控制工業土地使用期限(不超過2020年),采用工業用地退出和部分“退二進三”的方式進行用地置換。

1.3.3小結

實踐證明,灰色用地的實踐與推廣使用地的開發控制始終處于一種最優狀態,保證城市在不同階段和現有多種約束條件下的快速發展,滿足了市場環境、政策背景等因素變化對用地的動態需求;對灰色用地置換方式的研究與實踐也為城市建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同時二次城市規劃方法增加了規劃彈性,減少規劃修改的頻率;根據市場需求對用地的整理、用地性質的調整,提高土地的使用價值和利用效率,保證城市土地使用良性循環,進一步實現土地開發的可持續發展。

2、蘇州運河路沿線地塊現狀分析

蘇州過去十多年的經濟增長主要依靠制造業(非常依賴土地資源),近年來土地使用效率已有降低的趨勢,土地資源的減少成為制約蘇州發展的瓶頸,外延式發展難以為繼,選擇一種新的土地開發模式,盤活存量土地和提高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以此來保障經濟的增長,已成為解決蘇州發展的當務之急。

2.1目標地塊區位分析

地塊位于蘇州高新區中心位置,緊鄰運河,原來處于城市邊緣,隨著高新區近幾年的高速發展,現在已經處在高新區價值較高的中心位置。

2.2目標地塊的現狀分析

2.2.1現狀分析

由于政治、歷史等原因,以及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目標地塊工業用地所占比例最高,雖然現有的工業污染相對較小,但是土地使用不經濟,基礎設施不完善,居住用地配備較少且質量較差。

2.2.2 SWOT分析

目標地塊SWOT分析表

由于地快所處的大環境在高度動態發展,加之,地鐵線路的開發和周邊商圈的發展模式使得地塊發展的不確定因素增多。

2. 3灰色用地概念的引入

現狀地塊眾多不確定因素,促使地塊不能按照常規城市規劃的方法一步落實到位。用地性質的不確定性使其具備灰色用地的特性。因此,借用灰色用地二次城市規劃的方法,在規劃設計中我們可以先賦予其將來易置換的用地功能,以便用地性質的調整(在高度動態發展的過程,第二次規劃也不必將其完全置換為最終土地使用的狀態)。

蘇州運河路灰色用地二次城市規劃的實踐

根據已有的灰色用地實踐,本次運河路沿線地塊的二次城市規劃采用以下方法,以保證規劃的可操作性。

由于地快所處的大環境在高度動態發展,加之,地鐵線路的開發和周邊商圈的發展模式使得地塊發展的不確定因素增多。

2. 3灰色用地概念的引入

現狀地塊眾多不確定因素,促使地塊不能按照常規城市規劃的方法一步落實到位。用地性質的不確定性使其具備灰色用地的特性。因此,借用灰色用地二次城市規劃的方法,在規劃設計中我們可以先賦予其將來易置換的用地功能,以便用地性質的調整(在高度動態發展的過程,第二次規劃也不必將其完全置換為最終土地使用的狀態)。

由于灰色用地的規劃重點在解決高動態發展下的城市用地的布局,所以規劃期限應根據當地當時的發展狀況做出相應的調整,但是一次規劃時間不宜超過20年,二次規劃的期限應與上位規劃相對應。

3.1第一次規劃

3.1.1第一次土地使用規劃構思

在第一次土地使用規劃中,首先要考慮在法定規劃期限內用地性質永久性不變的地塊,這類地塊基本都是會以發展商業商務等服務業為主,追求中高密度高容積率,以此符合該地塊未來發展趨勢和整體形態,以及上位規劃和設計理念對該地塊未來作為蘇州高新區商業商務中心的定位。

除了永久性不改地塊,一次規劃是以整治現狀為主,對于建筑、道路基本維持原有形態,不做大變動但在主要道路兩側進行綠地防護,修繕路面環境。

3.1.2規劃重點

1、用地性質的調整

 (1)工業用地調整。

擴大X2范圍,調整部分工業用地,形成2.5產業特色區域;

將一些靠近人才市場的工業建筑改建為培訓中心,適應地塊特色;而原來的大工業廠房,依據其現有的特征,改造成體育學校,原有的絲綢廠改造成服裝培訓學校,為人才市場輸送人才;

(2)其他用地調整。將已經不適應當地經濟發展的倉儲用地改為商貿區,建立一些賣場,商業百貨等場所,增加地塊的商業氛圍,適應上位規劃;

(3)新增公交首末站。配合在建地鐵站和即將通行的地鐵1號線2號線,使整個地區的交通更加便捷,出行效率提高。

(4)新增綠化用地。沿運河公園綠化建設,將運河的景觀引入地塊,加強沿路綠化的建造,為建造步行系統做好準備。建造廣場公園,輻射周邊地塊,做好節點綠化,提升區塊品質,點線面結合,將綠化作為一個系統來提升整個地塊的可用性。為地塊整體維持綠色平衡的大面積綠化,優化環境的同時也給整個區塊優良的休息場所。

 2、道路系統――第一次規劃道路分析

一次規劃道路調整的主要原則:在沒有調整用地性質的地塊,保持大路網不變的情況下,局部調整了內部路網,使整個道路體系更加完善。在城市道路和區內主要干道基本保持現狀的前提下,為了提高運河景觀的利用率,沿河增加綠化和道路,調整區內次要道路,合理組織道路出入口與建筑的關系,疏通道路;根據建筑和地鐵出入口合理組織路網。

道路動態變化:

( 1)延伸區域內道路,與主干道相連,使整個道路系統趨于連貫;

(2)沿河邊綠化(包括運河公園)增加道路,拓展到路沿岸景觀,增加沿河綠化帶使用性;

(3)緊密聯系各地塊,聯通區域內道路;

(4)增加路網密度,提升地塊活力。

3、建筑改造――第一次規劃工業廠房改造

對地塊內一些建筑進行質量評估,對一些原來結構有良好的承重體系的建筑進行改造,一次規劃中將原來的一座工業廠房改變為體育學校,在保留其原有建筑結構的同時,也進行一定的調整,同時將工業建筑的大空間分割成小空間以適應功能的需要。

3.2第二次規劃

3.2.1第二次土地使用規劃構思

二次規劃依據土地利用性質,將運河路地塊定位為一個商業、商務為主的綜合用地,輔助住宅區和教育用地。在第一次規劃的基礎上,根據上位規劃對用地進行了深入的規劃設計,對土地利用性質進行了大幅度的改變,對原有建筑進行了更新改造,目標把運河路地區打造成以商業商務為主的城市綜合體。在保留一次規劃的基礎上,調整了路網,臨近獅山路的地塊基本保持現狀,以高容積率為目標打造該地塊,在綠化方面,繼續開發運河邊上的公園,也抓緊開發沿獅山路的高新廣場。

3.2.2規劃重點

1、對一次規劃的延續與調整

(1)變更一次規劃公交首末站位置,將公交首末站轉移到地鐵出入口處,打造交通節點;

(2)將上位規劃中要拆除的行政用地調整為商業文娛用地;

(3)根據上位規劃將工業拆除,調整為商業、教育用地。將地塊整合,其中工業廠房改造部分,對一次規劃中改造成體育學校的建筑進行二次改造,在不改變其結構的基礎上對其建筑細部如門窗、立面等進行二次改造,將其改造成娛樂功能的健身房。

(4)延續一次規劃的X2項目,并繼續擴建,將其作為新區的特色街區,成為文化或商業標志。對一次規劃中的功能和布局進行承接和改造的同時,滿足新功能和二次規劃的環境以及經濟狀況的相互適應。

2、道路系統――第二次規劃道路分析

二次規劃道路調整的主要原則:延用一次規劃調整的大部分道路,對于一次規劃新增的道路,必須改變用途的,也以調整為主。

道路動態變化:

(1)城市道路和區內主要干道基本與第一次規劃保持一致;

(2)調整部分路網為步行道,將原有次要道路根據用地變更變成步行道,使區塊趣味性和連通性增加。

3、地塊詳細設計要求

(1)平面布局方式

地塊再開發以延續原有城市肌理,采用大街坊的形式,重點考慮內部路網對外的銜接性與安全性要求。

(2)現有建筑改造要求

通過對地塊內建筑的采取保留、整治、開發三種方式來布置。保留南部商務辦公區的小部分地塊內建筑:這些建筑質量和環境都比較好,與用地性質、周邊建筑風貌、環境、規劃道路沒有沖突;整治分布在混合用地和創業產業園區域內的大部分地塊:這些地塊與規劃用地性質基本一致,建筑質量尚可,但配套設施不齊全、環境風貌欠佳或建筑風格不協調;開發重建與規劃用地性質不一致,建筑質量很差或不符合功能要求,與周邊建筑風貌和環境沖突較大的建筑。

(3)整體環境控制

按照從獅山路到金山路變低,從金山路到金山浜變高,到潤捷廣場附近又出現一高點,呈現出波浪形;新建的建筑形式則要呼應運河,以流線型居多;臨近運河的建筑以透明的低層建筑為主,滿足觀景需求,同時給后面的建筑留有余地;在大型建筑入口設置入口廣場或綠化用地,提高綠化使用率,同時加強廣場綠化與整塊地的銜接;地塊內的綠化應以點帶動面、面連成線的形式布局,以綠心作為集中點擴散開來,服務整個區塊,使之充滿生機。

3.3小結

二次規劃考慮到經濟發展對用地布局的影響,統籌考慮用地近遠期的銜接,以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用地發展。依據上位規劃,結合目標地塊現狀的發展情況,從功能定位、用地性質、各項功能、道路系統、空間組織等方面考慮,將城市規劃動態化,銜接各層次規劃,滿足用地發展需求。

而這兩次規劃中都考慮所處區位已經由邊緣轉變為中心,用灰色用地的理論進行改造,“以舊貌換新顏”,在盡量保持其原有結構及形態的基礎上,考慮其周圍環境的影響,通過漸進式的改造,改變建筑細部和整體環境來完成功能的銜接,充分考慮其可持續發展。

結語

在如今土地已成為制約城市發展的主導因素。經濟高速發展和市場高度動態的條件下,用灰色用地理論和二次規劃的方法,以動態的理念看待規劃,處理好土地遠期發展與近期使用的矛盾,具有避免土地閑置、挖掘存量用地、保持土地使用效率最優化的特點,是破解土地瓶頸、適應市場變化的有效手段?;疑玫厝缤鞍椎亍?、“彈性綠地”等概念一樣以動態性和適應性的土地開發模式適應快速城市化地區發展,使土地使用效率盡量達到最高,滿足城市發展不同階段土地高效和集約的利用模式。

參考文獻

1、 楊忠偉,殷景文.城市“灰色用地””規劃方法研究.城市規劃.2009(08)

2、 楊忠偉,臧慧怡.灰色用地在蘇州工業園區的規劃探索.規劃設計.2009(05)

3、 吳紅兵.關于工業用地置換模式探討―以株洲市石峰區核心區域城市更新規劃為例. 2006(03)

商務用地規劃條件范文第3篇

力爭通過3至5年的開發建設,在、等主要路段兩側基本建成建筑業企業總部大樓10幢,使其成為資源集聚、科研辦公、信息技術、金融商務、酒店(會所)等功能配套、設施完善、充滿活力和創造力的城市標志性建筑群。

二、基本原則

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分塊建設、集約資源”的原則,充分運用投資激勵、招商、產業扶持等政策,調動各方投資主體的積極性。

三、競標條件

凡在安注冊的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以上建筑企業均可申請參加總部基地建設用地的競標。

四、規劃管理

總部基地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統一規劃,分塊建設,單體獨立,整體協調。

1.規劃選址:在、等路段先期規劃用地10幅,總面積200畝左右,單幅用地面積控制在6至20畝。以后視開況,合理進行調整。

2.建筑形態及規模:按規劃控制建筑形態,建設商務辦公樓,高度控制在30米以上,單體建筑面積不低于1.2萬平方米,投資不少于1.5億元,容積率控制在2.5—5.0之間。

3.規劃管理:縣住建(規劃)局按照城市規劃和企業總部基地建設的要求,在、等路段兩側對用地區塊進行詳細規劃,嚴格做好審批及跟蹤管理工作。

五、用地與建設管理

企業總部基地建設用地性質為商業、辦公用地,一地一議,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公開掛牌、上市、競拍出讓。拆遷、交地的主體為安鎮、城東鎮(開發區),企業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建設管理協議書,并按每畝10萬元的標準繳納履約保證金(不計息)。建設管理協議書中須明確以下事項:

1.企業在土地交付后6個月內必須動工建設,30個月內必須建成,通過綜合驗收;

2.不得改變房屋的使用功能及用途;

3.總部大樓必須有不少于總建筑面積三分之一的房產作為自用,自用部分整體核發房產證、土地證,核發權證后(10年內)不得進行分割轉讓。合同約定自用以外部分房產允許分割核發權證,鼓勵出售、出租給金融、研發、科創、施工、商業連鎖等有一定規模的企業;

4.履約保證金按工程進度分別在工程開工、通過中間結構驗收和通過綜合驗收后分三次返還,比例各為三分之一;

5.大樓建成后,新增經營性項目所產生的稅費實行屬地管理并按規定享受相關產業政策。

六、獎勵政策

1.企業總部基地建設涉及的相關規費,參照《縣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經營業項目建設審批參照工業項目執行的通知》(政辦發〔〕110號)文件予以減免。

2.總部基地建設的稅費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獎勵給投資業主。

3.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交地的地塊,對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由縣政府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0%付息。

七、違約責任

1.土地交付后,超過1年未動工建設的,按出讓合同依法收取土地出讓金總額20%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建設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并沒收履約保證金。

2.企業不按協議約定分割、轉讓自用部分用房的,按現時評估價200%補繳土地出讓金。

商務用地規劃條件范文第4篇

目前,青島開發區高度重視新增建設用地的控制利用,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辦法,規范供地行為,落實集約節約用地的措施,強化節約用地的認識,初步實現了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

一是優化板塊功能布局促土地集約利用。深入推進“七大板塊”發展戰略,搭建經濟轉型升級新載體。嚴格按照城市和產業規劃功能布局,重點發展循環經濟、生態經濟。遵循“板塊化布局、專業化招商、職能化服務”的工作思路,積極優化整合全區各類園區,通過板塊集群化發展提升促進土地集約利用。切實加強規劃源頭控制,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達95%,政府進行基礎設施配套,基本實現“七通一平”,招商引進項目按用地性質、產業特點安排在相關板塊,實現項目集約化、集群化,發揮產業集聚效應。

二是提高項目準入條件促土地集約利用。青島開發區隨著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特別是交通便利優勢的凸現以及城市環境質量的明顯改善,現已成為眾多投資者優先選擇的區域之一,土地供求矛盾更為突出。為此,我們及時調整招商思路,變招商引資為招商選資,抬高產業引進和供地“門檻”,成立區項目質量審核領導小組,建立項目評審例會制度,對擬供地項目從項目核準備案、產業政策、項目建設條件、綜合效益等方面嚴格把關,重點引進土地資源消耗少、科技含量高、環境污染少、投資強度大和綜合效益好的項目。對總投資低于4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或固定資產投資低于3000萬人民幣的內資項目原則上不予供地,采取推介租賃標準廠房和嫁接現有企業的方式滿足其發展,實現項目質量和經濟社會跨躍式發展。

三是控制土地供應標準促土地集約利用。結合青島開發區工作實際,認真制定執行土地集約利用控制指標體系,嚴格設定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五項指標,確保符合國家工業項目建設用地相關控制指標要求。對于國家級開發區內項目投資強度不得低于240萬元/畝;中心商務區建筑容積率由2.5提升至4.5以上,食品、紡織服裝、塑料、電子設備等工業用地建筑容積率達到1.0以上,石化、機械、金屬制品、醫藥制造等工業用地建筑容積率達到0.7以上,工業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50%- 60%。

二、堅持多措并舉,深挖城市土地再利用潛力

青島開發區結合自身實際,把解決發展用地注意力和主要途徑,堅持多措并舉,切實轉變到內涵挖潛上來,積極開展村莊改造、老城區和老廠房改造、清理低效閑置土地,挖掘存量土地再利用潛力。

一是大力推進村莊改造。先后出臺了舊村改造、城市化示范居住區建設等有關政策、辦法,成立區城市化建設領導小組及小組辦公室,本著“統一規劃、統一管理、集約用地”的原則,大面積實施村莊改造,集中建設居住示范小區,按照先城中村、后城邊村的次序推動村莊整體搬遷。近年來,先后完成了安子、向陽安置區等89個村莊改造,共拆除1.8萬余戶,拆遷村居房屋面積340余萬平方米,新建居民樓1200余棟。通過村莊改造,不僅使群眾的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有了歷史性的改善,而且節約土地6000余畝。

二是努力優化土地利用結構。隨著城市規劃的實施和城區規模的擴展,我們及時采取了措施,引導建成區內的工業企業“退二進三”,促進老廠區、老城區改造,通過政府有償回購或易地調整等方式消化商務區內工業項目,對騰出的土地通過招拍掛等方式重新引進項目,先后對安利橡膠、金馬鞋業等工業企業1200余畝用地進行了改造。同時,采取項目嫁接、租賃等方式盤活低效利用廠房,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引進了80后創意產業園區,先后幫助150多名青年實現創業就業。

三是積極開展閑置低效土地再利用。出臺全區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實施意見,理順閑置低效利用土地處置工作流程,全面摸清全區閑置低效利用土地底數。同時,逐宗分析閑置低效利用土地成因,有針對性地制定相應盤活措施,加快推進存量低效土地再利用,通過限期開發、收取閑置費、收回等多種形式,將現有低效利用土地“變散為整”、“變閑為用”,有效滿足了一批投資規模大、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大項目、大企業用地需求。近年來,累積盤活利用土地3000余畝。

三、堅持健全機制,不斷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效率

一是強化土地規劃供應管理。堅持保護耕地和保障發展并重、開源和節流并舉的方針,嚴把土地“閘門”,凡不符合規劃、沒有用地計劃指標的,不得批準用地,堅決杜絕超計劃指標批地、用地。同時,通過限制土地供應量,改變政府及企業用地外延擴張式發展模式,對那些淘汰類、限制類的投資項目,堅決禁止或限制用地。同時,科學引導企業利用地下空間,在符合城市規劃和人防要求前提下,多層地下空間分別按照地上土地基準地價相應用途折算比例收取,鼓勵項目用地由平面向立體化延伸。

商務用地規劃條件范文第5篇

第一條為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成品油經營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年第412號)、《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年第23號)和《關于擴大縣(市)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浙委辦〔〕116號)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及零售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細則。

第三條省商務廳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省成品油倉儲行業和零售經營網點(包括加油(氣)站、點、船)發展規劃;負責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許可的初審;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負責做好成品油市場運行監測分析;組織協調全省成品油市場的監督管理。

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上報本行政區域內成品油倉儲行業和市本級(含所轄區,下同)零售經營網點發展規劃意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許可申報及經營條件的經常性核查;負責市本級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的初審及經營條件的經常性核查;受省商務廳委托,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倉儲、市本級零售經營項目竣工驗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成品油市場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及市場運行監測分析,建立市場預警機制和重大事件快報制度;負責市本級成品油市場的監督管理。

縣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政區域內成品油倉儲行業發展規劃意見;負責上報本行政區域內成品油零售經營網點發展規劃意見;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的初審及經營條件的經常性核查;受省商務廳委托,負責組織零售經營項目竣工驗收;負責成品油市場運行監測分析,建立市場預警機制和重大事件快報制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成品油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各級規劃建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公路、港航)、海事、安監、消防、環保、氣象、質監、工商、稅務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成品油經營企業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細則所稱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及其他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具有相同用途的醇醚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六條本細則所稱成品油批發經營,是指利用油庫等經營設施,向持證成品油零售企業銷售成品油或直接將成品油批量銷售給企事業單位的經營行為。成品油倉儲經營,是指利用油庫等經營設施,向其他單位提供成品油儲存、周轉業務的經營行為。成品油零售經營,是指利用加油(氣)站(點、船)從事成品油(氣)終端銷售的經營行為。

第七條本細則所稱遷建是指縣級及以上政府因城鄉規劃調整,將成品油經營企業經營場地另作它用、將其所有設施從原經營地搬遷到另一地點重建的行為。擴建是指成品油經營企業增加成品油經營品種或擴大儲油(氣)容量等設施、規模進行建設的行為。改建是指成品油經營企業按原來設施、規模進行就地改造的行為。

第二章成品油經營應具備的條件

第八條申請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

1.擁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萬噸以上、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汽油和柴油年生產量在50萬噸以上的煉油企業;

2.具有成品油進口經營資格的進口企業;

3.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且成品油年經營量在20萬噸以上的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4.與成品油年進口量在10萬噸以上的進口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二)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三)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其法人應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

(四)全資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擁有庫容不低于1萬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城鄉規劃、油庫布局規劃;并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港航)、安監、消防、環保、氣象、質監等部門的驗收;

(五)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收發油設施或海上1萬噸級以上的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六)具有成品油檢驗、計量、儲運、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

(七)財務及其他各項管理制度健全。

第九條申請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全資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擁有庫容不低于1萬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城鄉規劃、油庫布局規劃;并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港航)、安監、消防、環保、氣象、質監等部門的驗收;

(二)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三)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收發油設施或海上1萬噸級以上的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四)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其法人應具有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

(五)具有成品油檢驗、計量、儲運、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

(六)財務及其他各項管理制度健全。

第十條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省加油(氣)站(點)行業發展規劃、布點原則和設置標準(附件1)及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二)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簽訂3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三)加油(氣)站(點)的設計、施工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相關標準,并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港航)、安監、消防、環保、氣象、質監等部門的驗收;

(四)具有成品油檢驗、計量、儲運、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財務及各項管理制度健全;

(五)從事船用成品油供應的水上加油船和岸基加油點,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申請設立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必須具有兩個及以上全資自營的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的加油(氣)站(點),并以管理公司名義統一納稅;管理公司須取得合法的辦公場所。

第十二條設立外商投資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當遵守本細則及國家有關政策、外商投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同一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超過30座及以上加油(氣)站(點)的(含投資建設、控股和租賃站),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許外方控股。

第三章成品油經營資格的申報程序、審批時限及提交材料

第十三條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的申報程序及審批時限

申請從事批發、倉儲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本細則規定的經營條件提交相關材料。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核實后報省商務廳初審。省商務廳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1),并在20個工作日內將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后,省商務廳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新(遷)建、擴建成品油庫申報程序及審批時限

(一)企業按照省商務廳確認的倉儲行業發展規劃和當年規劃實施文件,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本細則規定的經營條件提交相關材料。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對擬建庫的規模、地址等進行初審,會同縣級商務、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港航)、安監、環保等部門實地踏看,必要時請專家會審論證,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企業填寫《成品油倉儲設施項目審批表》(3),由市級商務及上述相關部門簽署審核意見,行文附申請材料一并上報省商務廳。

(二)新建油庫項目,需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申請用地企業需經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對其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報省商務廳審核后下達同意申請企業參加土地使用權投標或競買的預核準文件;申請企業憑預核準文件參加國土資源部門組織的土地招拍掛出讓報名。

(三)涉及到使用港口岸線的,需先征求省發改、交通(港航)、海事管理部門的意見。

(四)省商務廳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復并附經省商務廳簽署意見的《成品油倉儲設施項目審批表》;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人并書面說明理由。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省商務廳按上述規定進行審核。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l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

(五)申請企業憑省商務廳批復和《成品油倉儲設施項目審批表》及使用港口岸線等接卸設施的批文,按有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設計部門編制項目設計方案。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專家及有關部門對項目設計方案進行論證。論證通過的,憑批復、審批表及項目設計方案辦理油庫施工建設前的土地、規劃、建設、交通(公路、港航)、安監、消防、環保、氣象等相關手續后,方可正式施工。

(六)油庫等倉儲設施竣工后,企業應提出驗收申請,并填寫《成品油倉儲設施竣工驗收表》,由省商務廳或被授權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會同縣級及以上商務、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港航)、安監、消防、環保、氣象、質監等相關部門,按照《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成品油倉儲企業管理技術規范》及本細則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七)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應自收到企業驗收申請和相關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符合條件的,填寫《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申請表》或《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申請表》和《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年審表檔案》,行文附相關材料一并上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對符合條件的,行文上報商務部申領《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八)申請企業憑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向當地安監、工商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正式營業。

第十五條新建、遷建、擴建加油(氣)站(點、船)申報程序及期限

(一)根據省商務廳下達的加油(氣)站(點、船)行業發展規劃,對符合當地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與道路建設相配套的,由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召集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港航)、安監、環保等部門實地踏看,確定加油(氣)站(點)建設地址、規模和面積;由規劃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辦理規劃選址、用地等手續。

(二)新建加油(氣)站(點)項目,需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申請用地企業需經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對其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報省商務廳審核后下達同意申請企業參加土地使用權投標或競買的預核準文件;申請企業憑預核準文件參加國土資源部門組織的土地招拍掛出讓報名。

(三)凡是獲得與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依據的企業,可向所在地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本細則規定的經營條件提交相關材料。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企業填寫《加油(氣)站(點)新建項目審批表》(8)或《加油(氣)站(點)遷(擴)建項目申報表》(9),由市或縣級商務及相關部門簽署審核意見,行文并附申請材料一并報省商務廳。

(四)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套建設加油站,業主單位在整條高速公路項目論證時,應當請當地商務、規劃、安監、環保等部門參與服務區加油站項目論證,確定具體選址;建設立項時,按照高速公路加油站發展規劃,由省交通廳簽署審核意見,并附商務部門參與項目論證依據及相關部門文件,由業主單位直接報省商務廳;竣工驗收、年檢年審由所在地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本細則規定執行。屬航運部門管理區域的水上加油站,可參照高速公路加油站申報材料要求申報。

(五)加油(氣)船項目,由市或縣級商務、船舶管理部門聯合,采用競標方式確定經營企業;由申請企業填寫《加油(氣)船經營條件審核表》(10),由市或縣級商務、港口、海事、漁業或內河等船舶和水域交通管理部門簽署意見,行文并附申請材料報省商務廳。

(六)省商務廳在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齊全、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按照本細則第十四條(四)的規定辦理。

(七)企業憑省商務廳批復和簽署意見的《審批表》或《申報表》,按有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設計部門編制項目設計方案。由所在地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項目設計方案進行會審,會審通過后憑批復、《審批表》或《申報表》及設計方案辦理加油(氣)站(點)土地、規劃、建設、交通(公路、港航)、安監、消防、環保、氣象等相關手續,方可正式施工。

(八)加油(氣)站(點)竣工后,企業應提出驗收申請,并填寫《加油(氣)站(點)竣工驗收表》(附件11),由省商務廳或被授權的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會同同級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港航)、安監、消防、環保、氣象、質監等相關部門,按照《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成品油零售企業管理技術規范》及本細則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九)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驗收申請和相關資料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對符合條件的,填寫《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申請表》(12)和《成品油零售企業年審表檔案》(13),行文并附相關材料上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十)申請企業憑《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向當地安監、工商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正式營業。

第十六條外商投資成品油經營企業申報程序及期限

外商投資企業從事成品油經營,包括新設立成品油經營企業、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成品油經營范圍、在原批復限制數量基礎上增加加油(氣)站(點)數量、并購境內成品油經營企業,應先獲得商務部核準外資進入的許可,在辦理好工商、稅務登記后,再執商務部有關成品油經營的核準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按本細則規定的經營條件提出申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報省商務廳初審,省商務廳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行文并附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成品油零售經營,由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符合條件的,行文并附申請材料上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同時報商務部備案。

第十七條設立成品油零售管理公司申報程序及期限

企業向所在地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符合條件的,行文并附申請材料上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僅限管理注冊,不對外經營成品油);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企業憑《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向工商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才能運行管理。

第十八條參加新建油庫、加油(氣)站(點)土地招拍掛預核準提交的材料

企業申請參加新建油庫、加油(氣)站(點)土地招拍掛預核準,應向省商務廳提交下列書面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1份。

(一)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同意申請企業參加油庫、加油(氣)站(點)土地招拍掛預核準的請示文件。

(二)新建油庫須出具工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新建加油(氣)站(點)須出具工商《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由所在地開戶銀行或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參拍者有效的資金證明(資金規模須與出讓土地價格相匹配,持成品油經營許可證企業可不出具資金證明)。

(四)由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參拍者上年度年檢無不合格記錄的證明。

(五)由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國稅、地稅管理部門出具參拍者一年內無偷稅、漏稅行為記錄的證明。

(六)與上年度年審合格的成品油批發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供油協議。

(七)持有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不包括加油點及零售管理公司)及專項用戶經營資質的企業,按管理權限出具上年度年審無不合格記錄的證明。

(八)跨省界的參拍者,除出具上述相關的條件證明外,還需提交所在地省級成品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確認的證明。

(九)外商投資企業還需出具商務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企業未超過商務部核定的加油站數量(含投資建設、控股和租賃加油站)的證明。

第十九條申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提交的材料

企業申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應向省商務廳提交下列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所有復印件須由申請企業蓋章及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加蓋核對章。

(一)申請企業提交申請報告(包括基本情況、申請理由、具備條件、油庫情況、成品油經營方案),股份制企業還應提交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文件。

(二)《成品油批發企業經營資格申請表》或《成品油倉儲企業經營資格申請表》,并附《成品油倉儲設施竣工驗收表》和《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年審表檔案》。

(三)成品油油庫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企業蓋章有效)。

(四)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申請成品油批發或倉儲經營資格的請示文件。

(五)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

(六)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任職文件。

(八)批發經營企業要簽訂供油協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可與鎮海煉化公司、杭州煉油廠等企業或與年進口量在10萬噸以上成品油經營企業簽訂1年及其以上供油協議(年進口量由海關出具證明);或與年銷售量在20萬噸以上成品油批發企業簽訂1年及其以上供油協議(年銷售量由注冊地稅務部門出具證明);或自身具有成品油進口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對跨省界簽訂的供油協議,需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并由所在地省級商務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確認。

(九)省商務廳出具的成品油油庫布局規劃確認文件,新建油庫須出具省商務廳的成品油油庫規劃實施確認文件;1萬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成品油庫設施立項批文及《成品油倉儲設施項目審批表》。項目設計方案通過論證的證明材料并附工程設計和施工圖復印件。

(十)全資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擁有1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油庫以及與其所在地儲運能力相適應的成品油接卸設施所有權的證明。

(十一)發改、交通和海事部門批準建設的海上1萬噸級及其以上的碼頭或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收發油等配套設施的立項批文。

(十二)省商務廳或被授權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縣級及其以上商務、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港航)、海事、安監、消防、環保、氣象、質監等部門參加的油庫綜合驗收紀要,附上述部門參加驗收人員的名單和核發的批準證書或驗收合格文件(國土資源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批準確認文件;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消防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環保部門核發的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合格文件或環評批復文件;氣象部門核發的《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安監部門核發的《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批準證書》(油庫容量在1000立方以上用此證,下同)或《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許可意見書》(油庫容量在1000立方以下用此意見書,下同)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許可意見書》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質監部門核發的用于油庫貿易交接的計量器具檢定合格證書);同時出具建設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意見書和設計、施工、監理資質證明。

(十三)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油庫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還需提供省商務廳同意申請企業參加土地使用權投標或競買的預核準文件;與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證明。

(十四)油庫遷建項目,還應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拆遷文件和拆遷協議,并附原工商《營業執照》、《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十五)油庫原地改擴建項目,還需提交油庫土地證及相配套接卸設施的產權證明,并附工商《營業執照》、《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十六)從事水上成品油批發經營的企業,還需提交擁有全資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擁有1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油庫設施的法律證明文件,與其所在地域航道條件、儲運能力相適應的成品油水運接卸設施所有權的法律文件。

(十七)申請主體是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請的書面證明文件、《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營業執照》、注冊資本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

(十八)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經營核準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十九)成品油倉儲(油庫)與接卸等配套設施所在地平面圖及全景照片。

(二十)審核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條新(遷)建、擴建成品油倉儲設施提交的材料

企業申請新(遷)建、擴建成品油倉儲設施,應向省商務廳提交《成品油倉儲設施項目審批表》原件5份,下列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所有復印件須由申請企業蓋章及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加蓋核對章。

(一)申請企業提交申請報告,填寫《成品油倉儲設施項目審批表》,審批表須由規劃、國土資源、安監、環保等部門簽署預審意見或提供《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批準證書》(或《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和《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批復意見》等文件材料。

(二)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報告(企業蓋章有效)。

(三)油庫建設企業章程(聯營合同或協議)。

(四)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建設的請示文件。

(五)省商務廳當年成品油油庫規劃實施確認文件。

(六)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油庫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還需提供省商務廳同意申請企業參加土地使用權投標或競買的預核準文件;與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的證明。

(七)涉及到港口使用岸線的,需提供省發改委和交通(港航)及海事管理部門核準或備案的文件。

(八)油庫遷建項目,還需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拆遷文件和拆遷協議、原址處理承諾意見書、《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14),并附原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

(九)油庫原地改擴建項目,還需提交油庫土地證及相配套接卸設施的產權證明、《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并附《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

(十)申請主體是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請的書面證明文件、《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注冊資本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

(十一)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經營核準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十二)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一條成品油倉儲(油庫)設施竣工驗收提交的材料

企業申請成品油倉儲(油庫)設施竣工驗收,應向省商務廳提交下列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所有復印件須由申請企業蓋章及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加蓋核對章。

(一)申請企業提交成品油倉儲(油庫)設施驗收的申請報告,《成品油倉儲設施竣工驗收表》、《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年審表檔案》。

(二)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相關任職證明文件。

(四)省商務廳出具的成品油油庫建設項目批文及《成品油倉儲設施項目審批表》。項目設計方案通過論證的材料并附工程設計和施工圖。

(五)經省商務廳或被授權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縣級及其以上商務、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港航)、海事、安監、消防、環保、氣象、質監等部門參加的綜合驗收紀要,附上述部門參加驗收人員的名單和核發的批準證書及驗收合格文件(國土資源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批準確認文件;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消防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環保部門核發的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合格文件或環評批復文件;氣象部門核發的《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安監部門核發的《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批準證書》或《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質監部門核發的用于油庫貿易交接的計量器具檢定合格證書);同時出具建設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意見書和設計、施工、監理資質證明。

(六)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油庫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還需提供省商務廳同意申請人參加土地使用權投標或競買的預核準文件;與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證明。

(七)涉及到港口使用岸線的,需提供省發改委和交通(港航)及海事管理部門核準或備案的文件。

(八)遷建、原地改(擴)建項目,需提交《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登記表》,并附原工商《營業執照》、《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九)申請主體是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請的書面證明文件、《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營業執照》、注冊資本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

(十)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經營核準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十一)成品油倉儲(油庫)與接卸等配套設施所在地平面圖及全景照片。

(十二)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二條新建、遷建、擴建加油(氣)站(點、船)提交的材料

企業申請新(遷)建、擴建加油(氣)站(點、船),應向省商務廳提交《加油(氣)站(點)新建項目審批表》或《加油(氣)站(點)遷建、擴建項目申報表》或《加油(氣)船經營條件審核表》原件5份,其他下列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所有復印件須由申請企業蓋章及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加蓋核對章。

(一)申請企業提交申請報告(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具備條件、經營方案等)。

(二)企業填寫《加油(氣)站(點)新建項目審批表》或《加油(氣)站(點)遷建、擴建項目申報表》,《審批表》或《申報表》需由規劃、國土資源、交通、安監、環保等部門簽署預審意見或提供《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加油站建設項目設立申請審核表》和《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批復意見》等相關文件材料。

(三)加油(氣)船項目,提交《加油(氣)船經營條件審核表》,由縣級商務、港口、海事、漁業或內河等船舶和水域交通管理部門在《審核表》中簽署意見。若是新建項目,附加油(氣)船經營權《競標確認書》(由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和船舶管理部門聯合蓋章有效)。若是舊船更新項目,附《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四)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報告(企業蓋章有效)。

(五)新設立企業的章程(聯營合同或協議)。

(六)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新建、遷建、擴建加油(氣)站(點)的請示。

(七)省商務廳加油(氣)站(點)規劃實施的確認文件。

(八)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加油(氣)站(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需提供省商務廳同意申請企業參加土地使用權投標或競買的預核準文件;與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的證明。

(九)項目建設選址與周邊加油(氣)站(點)的間距現狀圖及相關說明(須企業和申報地商務主管部門蓋章)。

(十)高速公路加油(氣)站項目,提交國家級或省級建設高速公路立項批文,附相關部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加油站建設項目設立申請審核表》和《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批復意見》等材料。

(十一)遷建項目,還需提交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拆遷文件和拆遷協議、原址處理承諾意見書、工商《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十二)原地擴建項目,還需提交加油(氣)站(點)土地證和經營設施產權證明、《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并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

(十三)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經營核準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十四)審核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三條加油(氣)站(點、船)竣工驗收并申請零售經營資格提交的材料

企業申請加油(氣)站(點、船)竣工驗收并申請零售經營資格,應向省商務廳提交下列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所有復印件須由申請企業蓋章及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加蓋核對章。

(一)申請企業提交驗收并申領證書的申請報告,填寫《加油(氣)站(點)竣工驗收表》、《成品油零售企業經營資格申請表》和《成品油零售企業年審表檔案》。

(二)市或縣級商務部門出具的申領《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的請示文件。

(三)省商務廳出具的項目建設批復和《加油(氣)站(點)新建項目審批表》或《加油(氣)站(點)遷建、擴建項目申報表》或《加油(氣)船經營條件審核表》,以及項目設計方案會審通過的證明材料并附工程設計和施工圖復印件。

(四)與年審合格的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簽訂3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附加燃氣功能的加油站還應提交與燃氣批發經營企業簽訂3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供氣協議;同時附批發經營企業資質證明。

(五)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任職文件。

(七)經省商務廳或被授權的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牽頭的縣級及以上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港航)、安監、消防、環保、氣象、質監等部門參加的綜合驗收紀要,附上述部門參加驗收的人員名單;相關部門的批準證書及驗收合格文件(與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批準確認文件;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投資額3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證);消防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環保部門核發的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合格文件或環評批復文件;氣象部門核發的《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安監部門核發的《加油站建設項目設立申請審核表》、《加油站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質監部門核發的加油機計量檢定合格證書);同時出具建設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意見書和設計、施工、監理資質證明。

(八)加油(氣)船的驗收,提交由港口、海事(船檢)或漁業(漁政)或內河(船檢)等船舶和水域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合格證書(船舶登記國籍證書、所有權證書、噸位證書、安全證書、防止油污證書及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船舶質量驗收合格意見書)。舊船更新項目還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九)遷建項目還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和《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原地擴建項目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復印件,并附《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登記表》和原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十)由縣級及以上質監、消防、安監等部門出具的從事成品油檢驗、計量、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

(十一)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經營核準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十二)加油(氣)站(點、船)所在地平面圖及全景照片。

(十三)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四條申請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須提供的材料

企業申請設立成品油零售管理公司應向省商務廳提交下列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所有復印件須由申請企業蓋章及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加蓋核對章。

(一)申請企業提交申請報告(包括申請理由、全資自營加油(氣)站(點)數量及運行情況等)。

(二)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辦公場所產權證明。

(四)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設立零售管理公司請示文件。

(五)新公司所屬加油(氣)站(點)權屬證明,所有加油(氣)站(點)《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及清單。

(六)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證明新公司所屬加油(氣)站(點)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的證明材料。

(七)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國(地)稅部門要求新公司統一納稅的證明材料。

(八)審批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四章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

申報程序、審批時限及提交材料

第二十五條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申報程序與期限

《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和《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事項需要變更或證書遺失的,企業需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登記表》(15),并提交本細則規定的相關材料。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在《變更登記表》蓋章確認后,附變更材料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符合條件的,將初審意見上報商務部,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零售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申報程序與期限

《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事項需要變更或證書遺失的,企業需向所在地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變更登記表》,并提交本細則規定的相關材料。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在《變更登記表》蓋章確認后,附變更材料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換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七條加油(氣)站租賃經營應當符合《成品油零售企業管理技術規范》要求。出租的加油(氣)站必須符合《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規定的經營條件,符合省加油(氣)站布點原則和設置標準。承租經營企業應具有成品油批發或零售(加油站)經營資格,租賃經營時間須在5年以上,簽有租賃經營協議或合同。同時,須辦理《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變更手續(原省經貿委已核準的除外),并在《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上標注“租賃經營”字樣。租賃期滿不續租的,及時變更《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加油點不允許租賃經營。

第二十八條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及專項用戶經營主體發生變化(包括企業轉讓、收購、改制、控股方發生變化、油庫等經營設施被收購等),原經營單位應辦理經營資格的注銷手續,交回原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新經營單位應按設立條件重新申請成品油經營資格。

第二十九條外商投資成品油經營企業,申請變更企業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辦理投資主體變化等事項的,應先取得商務部外資管理部門的核準文件。

第三十條變更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需提供的材料

企業變更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應向省商務廳提交下列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所有復印件須由申請企業蓋章及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加蓋核對章。

(一)企業名稱變更的,應提供:《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登記表》;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船籍管理部門的船舶名稱變更證明;油庫或加油(氣)站(點)及其配套設施的產權證明文件和土地使用權證明(2005年以前頒發《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企業,不能提供相關證明的,可適當放寬條件,由加油(氣)站(點)和油庫的原產權單位提供土地權屬關系及所在地國土資源部門證明文件)。加油(氣)站租賃經營的,還須提供租賃協議、承租企業的成品油經營資格證書復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應提供:《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登記表》;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上級任職證明、身份證明及安監部門核發的安全資格培訓證書;涉及股份制企業人員調整的應提供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附公司章程);涉及企業分支機構負責人調整的還應提交母公司同意其變更的書面文件;涉及家庭財產轉移的還應提供相關協議及證明,必要時需提供相應的公證證明。加油(氣)站租賃經營、合伙人出資比例調整的,還須提供租賃協議、承租企業的成品油經營資格證書復印件、新的出資協議及產權證明,必要時提交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三)經營地址變更,應提供:《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登記表》;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油庫、加油(氣)站(點)經營場所土地及房產合法使用權證明;縣級及以上地名辦或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證明文件。

(四)經營證書遺失(含正本或副本),應提供:申請企業關于證書遺失的書面說明文件,《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登記表》;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批發、倉儲企業提交省級以上報紙刊登的遺失作廢聲明的原件,零售企業提交市級以上報紙刊登的遺失作廢聲明的原件;注冊所在地司法部門或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丟失或被盜證明文件。

第三十一條成品油經營主體發生變化需提供的材料

成品油經營主體發生變化,應向省商務廳提交下列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所有復印件須由申請企業蓋章及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加蓋核對章。

(一)原企業經營資格注銷申請文件(包括出讓申請及經營資格注銷申請);填寫《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登記表》。

(二)原經營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原經營項目建設立項的批準文件;建設項目的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消防審核意見書、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環??⒐を炇蘸细裎募颦h境保護評估批復意見;加油機計量檢定證書;《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原經營企業的成品油經營證書正、副本原件。

2005年以前核發《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企業,其建設項目的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不能提供的,可適當放寬條件,應提供“原企業批準成立文件”、所在地土地和建設部門的說明材料及“法院強制拍賣、招拍掛取得經營權文件”、“有效的改制或產權處置文件”、“資產評估報告”四項中的任何一種證明文件。

(四)新企業申請成品油經營資格的報告;填寫《成品油經營企業經營資格申請表》和《成品油零售企業年審表檔案》。

(五)提供經過公證的無債務糾紛的企業轉讓協議。

(六)工商部門核發的新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

(七)新企業法人代表任職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八)新企業簽訂的供油協議。

(九)成品油檢驗、計量、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

(十)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原企業出讓和新企業申請成品油經營資格的請示文件。

(十一)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五章成品油經營企業歇業、經營資格終止、撤銷程序及提交材料

第三十二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的辦理程序

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應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填寫《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并交回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并附申請材料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審核同意后,在《歇業/注銷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成品油審核專用章。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歇業期結束后,可持省商務廳蓋章的《歇業/注銷申請表》到省商務廳領取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

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應向所在地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填寫《歇業/注銷申請表》,并交回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在《歇業/注銷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歇業期結束后,可持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同意蓋章的《歇業/注銷申請表》,到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領回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第三十三條注銷成品油經營資格的辦理程序

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終止經營,應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填寫《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并交回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并附申請材料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在20個工作日內,將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商務部核準注銷的,省商務廳將已注銷的企業名單告知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

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終止經營,應向所在地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填寫《歇業/注銷申請表》,并交回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將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在20工作日內進行審核,核準注銷的,將注銷企業的名單上網公示,告知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

第三十四條撤銷成品油經營資格的程序

對違反《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和本細則有關規定的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經省商務廳或商務部查證屬實的,由商務部依法撤銷其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注銷《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并將撤銷的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名單上網進行公示,并告知企業及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

對違反《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和本細則有關規定的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經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或省省商務廳查證屬實的,由省商務廳撤銷其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注銷《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并將撤銷的成品油零售企業名單上網進行公示,并告知企業及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

第三十五條成品油經營企業辦理暫時歇業或注銷經營資格提交的材料

成品油批發、倉儲及零售經營企業申請暫時歇業或注銷經營資格,申請人應向省商務廳及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提供以下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一)《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

(二)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需說明企業基本情況,申請歇業或注銷的具體原因;股份制企業還應提交董事會同意暫時歇業或注銷經營資格的書面決議。

(三)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正、副本原件。

第三十六條撤銷成品油經營資格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撤銷申請,或成品油零售企業所在地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的撤銷申請。申請文件應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撤銷的原因及處理意見等。

(二)支持撤銷經營資格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正、副本原件。

第六章成品油經營企業年檢辦理程序、時間及提交材料

第三十七條年度檢查時間及辦理程序

成品油經營企業應在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間參加年審,填寫《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登記表》(16),并按本細則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成品油批發、倉儲及專項用戶企業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后報省商務廳年審;成品油零售企業及管理公司由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年審;省屬經營企業可直接報省商務廳年審。

對于年度檢查合格的企業,由審查機關在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副本上加蓋“年檢合格專用章”,同時在《檢查登記表》內簽署“同意通過年審”的意見并在年審表檔案中記錄備案;對于年審不合格的成品油批發、倉儲及專項用戶企業,由省商務廳下達《成品油經營企業限期整改通知書》(17),責令其在3個月內進行整改;對于年審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業及管理公司,由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其在1個月內進行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按《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及本細則相關規定處理。對經營企業當年無故不參加年檢的、不再具備成品油經營基本條件的、長期無實質性經營且無故不申請歇業的成品油批發、倉儲及專項用戶企業,報請商務部核準后,依法撤銷經營資格;成品油零售企業及管理公司,報經省商務廳核準后依法撤銷其經營資格,并將撤銷決定告知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同時在《檢查登記表》內簽署“不同意通過年審”的意見并在年審表檔案中記錄備案,以備后查。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年度檢查結束后將年度檢查工作總結報省商務廳。

第三十八條年度檢查提交材料

企業進行成品油經營資格年度檢查,應向省或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一)《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登記表》。

(二)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

(三)成品油批發企業及零售企業需提供有效期內、符合《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四)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五)安監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六)具有合法資質的審計部門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購進、銷售情況審計報告或報表,或者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成品油購銷納稅憑證。

(七)油庫或加油(氣)站(點、船)的產權證明文件。

(八)油庫或加油(氣)站(點)基礎設施在上年度遷建或擴建的,需提供省商務廳出具的油庫或加油(氣)站(點)的批復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文件。

(九)企業上年度在質量、計量、消防、安全、環保等方面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情況的說明。

(十)批發企業還需提供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管理信息系統監測、預測月報、周報報送合格的證明。

(十一)審核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七章成品油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加強成品油市場的規劃管理

(一)嚴格執行全省成品油倉儲和加油(氣)站(點、船)行業發展規劃,無規劃的不予建設;有規劃但未遵照規劃布點原則和設置標準的,經省商務廳查實后,按照情節輕重核減或取消規劃指標;已下達規劃或立項批復的,予以撤銷。

(二)成品油倉儲行業發展規劃按照各市分塊指標執行。對要求新增加成品油倉儲規劃的,原則上在分塊指標中調劑解決,不作規劃追加。在完成本市分塊指標后,如屬省重點工程及配套設施項目,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規劃建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公路、港航)等部門提出增加規劃的意見,經當地市政府同意,報省商務廳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三)成品油中轉儲運基地發展規劃由寧波、溫州、嘉興、臺州、舟山等沿海地區,按照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制定,經當地市政府同意后,報省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會審后批準實施。

(四)已具有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其油庫改擴建須按本細則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其中:油庫庫容達到《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規定經營條件的,增加庫容須納入各市成品油倉儲庫容規劃;未達到經營條件的,增容后總量未超過1萬立方米部分不受成品油倉儲庫容規劃限制,超過1萬立方米以上部分,應納入各市成品油庫容規劃總量。

(五)各地新增加油(氣)站(點、船)規劃布點,原則上在控制數中調劑解決,不作規劃追加。對新建道路(航道)、擴大城區和新設各種開發區、港區需增加或調整加油(氣)站(點、船)規劃布點的,由縣級及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規劃建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公路、港航)等部門提出意見,經當地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省商務廳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十條加強成品油經營項目的建設管理

(一)省商務廳下達同意建設成品油油庫及加油(氣)站(點、船)項目批復后,企業一般不得改變投資主體、建設地址和建設規模。在實施過程中,投資主體和建設規模發生變化,與批文不相符的,應按原上報程序商有關部門簽署意見后再報省商務廳重新核準。建設地址發生變化,與批文不相符的,應持縣級及以上商務部門會相關部門調整建設地址的文件,報省商務廳重新確認規劃后,才能按程序重新申報。成品油建設項目竣工后,由項目批復的投資主體申報領證。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在驗收中,要對照項目批準文件,檢查企業是否按照核定的投資主體、建設地址和建設規模進行設計并施工,對投資主體、建設地址與批文不符或擅自擴大建設規模的,不予驗收,同時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各級商務及相關部門不得越權審批成品油經營建設項目。任何人不得未批先建、變相轉讓或異地遷建成品油經營項目。

(二)對現有加油(氣)站(點)已超規劃布點和設置標準的路段,不再安排原地擴建。鼓勵在未超規劃布點和設置標準路段的加油點,申報增加汽油或燃氣經營項目;鼓勵在已超規劃布點和設置標準的同一路段上,對兩座及其以上加油點進行整合,以其中一個點為基礎提升為加油(氣)站。

(三)對不涉及增加土地、儲油(氣)罐、油(氣)罐容量、加油(氣)機和經營品種的原地改建項目,可由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并報省商務廳備案。對僅按消防、安監等部門要求進行專項整改的,企業應憑整改通知書報縣或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后才能整改。嚴禁企業擅自超范圍整改,以整改替代原地改(擴)建的,要依法查處。

(四)由于修建道路、城市用地性質改變等原因需拆除的加油(氣)站(點),一般由拆遷企業或部門按照政府拆遷賠償有關規定處理。遷建加油(氣)站(點),應符合省商務廳下達的加油(氣)站(點)布點規劃,出具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拆遷文件和動遷部門的拆遷協議;遷建到規劃布點外的,按照加油(氣)站(點)規劃調整申報程序,經省商務廳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五)加油(氣)船因船況等原因退出經營的,允許原業主“以一換一”更新船舶,憑新船舶的國籍證書,變更《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原業主不再繼續經營的,由船舶管理部門出具證明,終止經營資格,收回《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同時,按照“廢一還一”的原則,由縣級及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船舶管理部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競標方式確定新業主,新業主憑加油(氣)船經營權《競標確認書》按新設立加油(氣)船程序重新申報。

(六)國、省道,縣、鄉道沿線及城區內原則上不再新設加油點(含流動車)。鼓勵有條件的加油(氣)站(點),按原地擴建申報程序,經縣級及以上建設部門同意,申請增加液化氣經營項目。

(七)成品油油庫建設項目三年內、加油(氣)站(點)建設項目二年內,無特殊情況且項目無實質性進展的,省商務廳批文原則上自動失效。

第四十一條加強成品油市場經營資質管理

(一)成品油批發或倉儲企業,經營資格應以成品油油庫和接卸設施的產權單位作為申報主體,一般以一個油庫區作為一個申報單位,不能“一庫多報”或“多庫多報”;對欠發達地區可采取多庫一報,即幾個成品油油庫容量疊加達到1萬立方米,但每座油庫都要求該企業全資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擁有。

(二)軍隊等專項用戶的內部成品油油庫和加油(氣)站不能申領成品油經營資格證書,并嚴格禁止對外開展成品油經營活動。

(三)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證書僅限于工商注冊登記,不對外經營成品油;不得既設立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又保留一座或多座獨立法人資格的加油(氣)站(點)。對跨縣界或市界設立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的,由上一級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統一納稅和管理的相關證明;對已出租的所屬加油(氣)站(點)的,不得申領成品油零售管理公司經營證書。

(四)凡在省工商局注冊登記、要求申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的省屬企業,可直接報省商務廳辦理審批手續。

(五)成品油批發和倉儲企業停歇業不應超過18個月,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停歇業不應超過6個月。無故不辦理停歇業手續或停歇業超過規定期限的,由發證機關撤銷其成品油經營許可,注銷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并告知工商等有關部門。對因城市規劃調整、道路拓寬等原因需拆遷的成品油經營企業,經省商務廳同意,可適當延長歇業時間。

第四十二條加強成品油市場運行監測管理

(一)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做好成品油市場運行監測、預警工作,上報成品油市場運行分析及周報、月報,建立健全成品油應急機制,維護成品油市場管理信息系統的有效運作。對可能引起市場運行異常波動的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要及時報告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保障成品油市場穩定供應。

(二)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成品油經營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或了解經營情況時,要出示相關執法證件;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積極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真實可靠的統計數據和相關信息。

第四十三條加強成品油市場的依法管理

(一)未經商務部授權或省商務廳委托,市、縣商務主管部門不得越權、放權處理成品油市場管理事項。不得以任何理由為經營企業辦理臨時性經營許可證或向當地工商等有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成品油市場管理經費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經營許可及市場監管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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