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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府規制;市場性;公益性
一、民辦高校的基本屬性
(一)民辦高校的市場性
自建國到改革開放,我國的高等教育是由政府壟斷的。因此,教育產品一直被認為是公共產品,把“市場”引入高等教育,給高等教育的發展帶來一種新的模式。勞凱聲將其稱為“市場化公益行為”。
大多數人把購買教育產品看作是對自我的一種投資,并認為好的學校和好的教育產品可以讓他們得到遠超過教育成本的價值。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國家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教育領域。利益回報的程度是吸引社會資本多少的根本原因。教育產品屬于準公共產品,它的消費既具有競爭性又具有排他性,因此它是有條件作為私人產品提供的。簡而言之,民辦高校的市場性表現為,民間資本投資高等教育,在培養人才的同時,需要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學生則可以根據教育產品的好壞和自我的需求來選擇產品。
(二)民辦高校的公益性
教育的基本屬性決定了教育的公益性。教育產品,是指教育部門和教育單位所提供的產品,這種產品又稱教育服務。
民辦高校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民辦高校也具有公益性。民辦高校的發展是政府開放教育市場后,民間資金進入該行業所形成的特殊教育形式。政府鼓勵資對教育進行多元投資,并鼓勵民間群體參與高等教育發展,民辦高校因此也得到了很大的發展。民辦高校的資本來源于民間,這也給民辦高校的教育產品打上私人產品的標志。但是,民辦高等教育仍然就要正外部性,教育的發展對社會的發展有積極的作用。民辦高校高等教育的公益性的基本屬性,并接受國家對教育的集中引導和規制。民辦高校的屬性是由教育的外部性決定的,它的公益性保證了民辦高等教育是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市場性與公益性的矛盾關系
(一)民辦高校市場性與公益性的沖突
資本的注入可以讓高等教育市場更加充滿活力,促進競爭,提高資源利用的效率。但是,資本在市場性和逐利性的作用下,民辦高校的投資人不考慮教育活動的公益性和自身的規律,僅僅把高等教育產品的生產看作是一種獲利的手段,往往會不斷擴大教育產品的生產規模,追求高利潤和低投入。
我們不難發現,那些在短期市場上最炙手可熱的專業,高校都爭先恐后地開設此類專業,以此作為“招牌”爭取更多的生源,與此相對應,學生也爭先恐后地選擇這類專業,希望在畢業之后能夠為就業大開方便之門。然而,我們又不難推知,任何一門專業,總是要有限度的,市場對其專業人才的需求,總是要有一個基本水平的。如果不加限制地設置某類專業、招收某類專業的學生,勢必會造成這一專業門類的人才過剩,致使教育資源的巨大浪費。
高等教育產品需要對學生的思想道德觀念進行正確的引導,民辦高校應注重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普及同時教育,營造良好的人文氛圍。
(二)民辦高校市場性與公益性共生的可能性
民辦高校具有的公益性,政府對民辦高校的規制應以實現公共利益為目標。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漸深化,教育市場也在不斷的開放,民辦高校向社會融資辦學,市場性是民辦高校的另一個屬性。處理好市場性和公益性的關系是政府規制的重點①。
公益性是高等教育的基本屬性,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就是突出高等教育研究功能的終極價值追求,突出為社會發展和人類進步的人文關懷②。高等教育公益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在研究方面,高等教育通過研究,認識事物,分析事物,探索新知識,傳播并運用,從而實現與實踐的結合,促進公共目標的實現。其次在社會服務方面,高等教育是人們的基本權利和需要,提供高等教育服務是履行公共責任的重要內容之一。最后在教學方面,高等教育為社會提供人才,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
民辦高校的市場屬性表現為其資金來源于社會。民辦高校的基本理念在于由私人承擔,以實現公共目的為使命③。民辦高校資金來源的不穩定性,決定了學校效益的好壞是其能否繼續發展的重要因素。民辦教育相關法律規定民辦教育可以存在一定的利潤空間,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在我國,現階段民辦高校的發展過程中市場性或強或弱的都有存在。我國民辦高校的發展具有一定的自發性,是政府開放高等教育市場后,在市場經濟下的產物,但同時受到政府各種的規制,因此具有市場和政府的雙重標志。
三、民辦高校政府規制的必要性
(一)經濟學視角:糾正市場失靈
市場失靈是政府規制民辦高校的重要原因。民辦高校這些年在市場的作用下發展迅速,但是由于起步晚我國的民辦高校無法跟上國外私立大學的節奏,民辦高校辦學的經驗不足,政府規制的經驗也不足出現了市場失靈的一系列問題。表明民辦高校的自由市場會導致資源配置不合理,最終導致學生的綜合素質低下,學生畢業后就業難,影響了社會的穩定與經濟的發展,因此政府的規制的很有必要的。但是在規制的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競爭性的市場環境中資源配置才能到達帕累托最優。政府的規制需要尊重民辦高校的市場性,同時要規制由于市場性引起的市場失靈,這是一種既強化又放松的過程,要求政府的規制必須是有限的。
(二)政治學視角:維護公共利益
在市場經濟的作用下,民辦高校的投資者具有私人的利益,他們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與公共利益之間存在著矛盾。對于自身的利益,利益主體會很樂于去維護,但對于公共利益,利益主體剛剛會忽視,最終導致“公地悲劇”的產生。民辦高校在發展的過程中追求利益最大化,導致人文知識和基礎性學科的淡出,最后導致公共利益的缺失。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間是存在矛盾的,合理的規制是政府處理好這一對矛盾的關鍵所在。社會的發展需要,高校生產出高素質的人才,民辦高校教育產品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社會的發展。政府對民辦高校的規制以實現公共利益為目標,同時也不能忽視私人的利益,私人利益的維護是社會發展的動力。
(三)法學視角:公平正義的實現
民辦高校在市場的作用下迅速發展,由于民辦高校是私人辦學,學校收取的學費必須要能維持學校的運用和自身的利益分配。因此,民辦高校的學費較高遠遠超過公辦高校,這導致那些考上民辦高校的學生因為經濟原因繳不起學費,上不了學。教育的公平要求那些符合分數條件的學生都能都接受高等教育,但是實際情況是很多學生因為家庭的貧困放棄了接受民辦高等教育。這類學生可能會因為失去這次機會,其人生軌跡發生了不同的變化。民辦高校的收費制度要求政府必須進行規制以保證其公平正義,讓那些符合條件的學生都能有能力接受高等教育。(作者單位:浙江師范大學)
注解:
① 傅八軍.高等教育產業性與公益性再辨析[J].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6):62.
② 陳運超.高等教育公益性的現實理性[J].復旦教育論壇,2008(1):11.
③ 陳運超.高等教育公益性的現實理性[J].復旦教育論壇,2008(1):1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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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國高等教育治理模式中利益相關者的角色定位分析
美國聯邦政府沒有直接管理教育的權力,而是建立了以州為單位、分權為特征的各具特色的治理體系:復合型治理模式、規制型治理模式、無縫隙模式和社區服務模式以及市場型治理模式。復合型治理模式又稱為分割模式。如加利福尼亞州的UniversityofCalifornia、CaliforniaStateUniversity和CaliforniaCommunityCollege各自擁有不同的服務對象、學術項目及權利,州政府是資金提供者和管理調節者,加州繼續教育委員會在三大公立高等教育機構之間起著協調作用。三大機構均享有憲法賦予的自治權,各自擁有一套具有較強獨立性的與州政府及立法機關溝通的工作程序,機構的具體職能和工作不受政府干涉。教師參與治理主要通過教師評議會、教師工會等組織,就涉及教師利益的相關內容進行討論。規制型治理模式又稱為統一模式,有22個州采取這種模式。以佐治亞州為例,佐治亞州公立高等教育機構由一個統一的協調委員會負責管理,州憲法賦予該董事會極高的自治權。GeorgiaEducationCoordinatingCouncil(簡稱ECC)由州長和州高級官員組成,包括了校長和佐治亞大學系統的董事會成員。ECC負責全州的教育事務,在理事會之間進行教育政策與項目的溝通。ECC中沒有教師成員,但教師個人可以在ECC季度公開會議上發言,還可參與ECC下屬委員會中的審計、發展和執行特別事務,教師的建議通常能得到實質性的批復。州長通過憲法賦予的權力直接與ECC打交道,州政府在高等教育中扮演著資源提供者的角色。ECC利用憲法賦予的自治權平衡學術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證了大學作為學術組織的延續和運行,維持了良好的學術內部治理,創造了寬松的學術研究環境。無縫隙治理模式的代表是明尼蘇達州和佛羅里達州。Minnesota把學前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治理聯結起來,不同層級的教育在評價標準、師資標準、課程標準等方面良好銜接,確保學生順利升學,維護教育的效益與公平。LocalEducationAgency(簡稱LEA)負責向公眾、政府和立法機構提供與高等教育相關的財政明細、戰略規劃、項目和數據分析以及政策等,州政府依據法律向獨立大學董事會(具有公法人資格)制定規則和撥款,不參與經費的支配。教師參與系統層次的決策主要通過教師工會,也可自由參與公開的董事會會議。該治理體系提高了教師、學生、學術專業人員等利益相關者在大學教育發展、教學、科研、職稱評定等方面的決策權,創造了良好的學術和工作環境。社區服務模式的代表是NorthCarolina,其公共高等教育主要服務于所在社區,由社區和學生家長決定公立高校的發展方向。社區理事會負責審批學校預算、發展規劃、決策方案和課程材料選擇以及新教師聘用。社區學院的使命是支持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于州內各社區。社區學院董事會擁有選舉校長、確立學校項目等權力,非常重視社區、學生和家長的需要,鼓勵他們積極參與管理。社區學院董事會中沒有教師代表,但教師可以作為教師協會的代表參與董事會會議和分委員會會議。社區服務模式在董事會、教師和行政管理者之間形成利益平衡。市場型治理模式的代表如密歇根州和特拉華州,高校有獨立的董事會,其成員多通過全州選舉產生,擁有治理大學的決定性權力,可以根據州政府的法律和撥款、高校實際情況以及社會、市場的需求獨立做出決策。依據州憲法,董事會擁有議會和行政部門不可介入的權力。市場型治理結構使高校既可以接受政府大量撥款的資助,又可以免受州立法機構的控制和政治的影響。高校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和學術研究中,高校不同專業的學費能反映出學科或專業的市場價值。公立院校的董事會成員通常是選舉產生的,能夠代表公眾利益,可以很好地將學術使命和社會使命統一起來,既有助于實現大學作為學術組織的發展目標,又有利于對市場需求作出快速反應。但由于缺乏宏觀調控,這一治理模式會形成過度競爭,導致資源浪費,不利于資源有限、實力較弱的大學成長。
(二)美國高等教育治理利益相關者角色定位的特點
美國高等教育治理利益相關者角色定位的特點是:(1)政府不是高等教育的直接管理者,而是通過提供資源和制定規則對高等教育進行宏觀調控,間接參與高等教育管理。不同模式下,州政府或扮演資金提供者和管理調節者的角色,或根據法律向獨立大學董事會撥款和制定規則,但州政府不能支配經費和操縱大學的具體管理。(2)除市場型治理模式外,其他模式均設置了憲法賦予自治權、擁有較強獨立性、在職能及工作程序中不受政府干涉的委員會,負責教育事務,使其較好地充當了高等教育治理結構中的矛盾調和者。(3)高校有獨立的董事會,其成員基本通過選舉產生,擁有治理大學的自力。(4)教師通過教師工會、教師協會等組織積極、全面地參與大學決策。(5)較高的社會參與度。20世紀80年代以后,美國公立大學的政府撥款逐步下降,社會參與度日漸提高,高校主要通過與工商企業以及各種形式的基金會合作來穩定和發展財政及其他事務。根據BurtonR.Clark的三角模型分析,美國高等教育與市場的融合度較高,對政府撥款的依賴逐步減少,形成了高等教育的市場競爭規則,派生了獨具特色的經費市場、生源市場和師資市場。盡管美國存在不同形式的高等教育治理結構,但是總體而言,均對社會經濟變化的敏感度較高,能夠根據市場需求及時調整課程設置和研究方向,服務于教育產品需求方,所提供的智力資源和教育產品具有較強的競爭力,使教育更好地滿足社會發展和學生成長的需要。其中,社區服務模式和市場型治理模式尤為顯著。
二、高等教育治理利益相關者的角色再造建議
根據高等教育治理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分析,可以發現我國現在的高等教育治理基本是政府中心模式,高等院校和社會都是從屬者。要使利益相關者都能夠參與、分享高等教育的成長,政府就應明確其宏觀調控的職能,引入市場機制。美國高等教育與社會(包括市場)融合度較高,因而借鑒美國高等教育治理的經驗是非常必要的。
(一)政府角色的再定位建議
政府中心型高等教育治理結構中,政府角色再造是理順利益相關者關系的核心。政府作為教育主管部門,應給予高等教育機構更大的自。政府在高等教育治理中的主要責任,應由教育資源的直接提供者、教育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和控制者轉變為教育質量的保證者,制定規則并進行宏觀調控。在教育管理方面,可以更多地依靠行政合同而不是行政手段和命令來管理高校,將辦學權交給學校,使高校成為真正的獨立法人實體。從角色定位的角度,政府應該從規則制定者與執行者轉變為規則建議者與監督者;從治理層面的角度,政府應該由具體操作轉變為宏觀調控;從治理方法的角度,政府應該從行政管理轉變為合同管理或目標管理。各級政府和所管理的高校之間可以采取每5年(與國家的5年計劃保持一致)簽訂管理合同的形式,從總體上對高校的專業方向、發展目標以及財政撥款進行協商。高校在合同目標約束的基礎上,進行自我管理。政府在合同中對高校的發展目標和教育理念進行約定,形成制度性文件,在目標清晰的基礎上,不應再對高校財政的使用情況和具體的教學過程,甚至教學文件的細節做干預。
(二)成立負責教育事務的第三方機構
美國高等教育治理結構中除市場型治理模式外,其他模式均設置了不受政府干涉的委員會,負責教育事務。由于該機構獨立于政府和高校,因此能夠較好地調和利益相關者的矛盾。就我國目前的情況而言,建議成立負責教育事務的第三方機構,由該機構建立教育質量、績效與經費管理的評估機制并定期向政府、高校和社會公眾公布關于專業設置、發展方向、經費使用、教育質量的相關信息。
(三)尊重高校的自治權
高校不同于企業及行政單位,其根本職能是發展學術、培養人才、服務社會。在現有的高等教育治理結構中,高校具有學術屬性、行政屬性和社會屬性。學術屬性是高校的根本屬性;社會屬性由其在應用學術研究的成果服務社會的過程中演化而來;行政屬性則是由高等教育政府中心化的治理結構形成的。學術研究是高等院校的靈魂,也是高校區別于其他組織的根本特征。高校只有不斷探索、研究、產生、傳播和運用知識,立足于學科發展的前沿,才有持久的生命力。因此,高校應該按照學術發展的規律形成其治理結構,學科組織、建設和管理應成為高等教育治理的立足點和出發點。社會是高校賴以生存的基礎,學術研究必須取之于社會,用之于社會,一旦脫離社會,學術研究將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沒有生機與活力。因而,高校的價值訴求是堅守與融入,即堅守學術研究,融入社會發展。同時,高校應去行政屬性,成為具有學術屬性和社會屬性的獨立法人。教師作為高等教育的基石,應該有參與治理的途徑。在美國高等教育治理的不同模式中,教師均可以通過多種途徑表達訴求,積極、全面地參與到高校的內部治理。建議高校賦予學術委員會真正的治理權,實現“教授治校”,將教學、課程設置、招生、學位授予、科學研究等事項交由教授委員會決定。在“教授治校”的基礎上,進而實現“教師治校”,工會主席應該由教師選舉產生,使工會成為教師參與內部治理的組織,而不僅僅是一級行政機構。學術研究不能急功近利,短期性的量化指標無助于提高研究質量。同時,教師應該有權參與到教師績效、晉升標準的制定中。高校成為“教授治校”“教師治校”的具有學術和社會屬性的獨立法人,將有助于扭轉重數量、輕質量的研究導向及功利化的績效管理趨勢。
(四)引入社會資源
協同創新在高等教育治理利益相關者角色再造的理念下,非政府組織甚至個人也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提供教育產品或服務。美國私立高校在高等教育系統中有著重要地位。近年來,我國民辦高校發展迅速,但仍舊無法與公立高校相提并論。社會力量辦學既有助于高等教育多元化,也有助于高等教育與經濟社會接軌,從而更好地實現其服務社會的功能。美國斯坦福大學在世界一流大學中屬于較年輕的私立大學,它創立的思想是與社會進步相融合,理念是“功用”,教育目標是培養“有教養的和有用的公民”。雖然斯坦福大學是一所私立院校,但它爭取到了聯邦政府的科研經費,抓住機遇發展工學,審慎掌控科研的學術性和功用性的平衡,通過教師和學生共同完成政府資助的科研項目來實現其教育理念。斯坦福“有用”的理念使其與社會緊密結合。1965年,“硅谷”在斯坦福誕生,形成了世界性高科技社區,樹立了高校服務社會的典范,形成了以信息技術為主導的富有活力的知識生態。社會資源投入高等教育,既有助于緩解政府財政的壓力,又可以使高等教育與社會需求緊密結合。在高等教育治理利益相關者角色再造的視角下,可以選擇不同的行業,推薦各行業的龍頭企業、行業協會與相關高校合作,研究形成實用型人才培養質量標準,吸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到高校的投資、創立及管理中,從而使高校融入社會,協同創新。
三、結語
關鍵詞:高等教育;生態位;重疊;教育生態平衡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1610(2012)03―0028―07
一、引言
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美國的教育學家克雷鳴率先提出“教育生態學”的概念,并由此在全世界教育界開始了關于教育生態理論的研究和實踐探索。
20世紀60年代以后,英國的教育學家阿什比繼克雷鳴之后,進一步提出“高等教育生態學”的觀念,他在其學術專著《英國、印度和非洲的大學:高等教育生態學研究》中,從“遺傳”這一生物學概念出發,對以19世紀歐洲大學的向澳洲以及愛爾蘭成功移植的主要模式進行分析,對比論證了英國高等教育向當時處于英國殖民統治之下的印度和非洲部分移植后,在課程設置、教育價值、教學模式、教育制度、教學體制、文化觀念等方面由于異文化所帶來的沖突與抵制,從而認為“大學的構造必須繼續使它們自身適應變化的大學環境”,使得高等教育生態進行教育界的視野。并得出“任何類型的大學都是遺傳與環境的產物”的結論。此外,英國學者埃格爾?斯頓集中研究了教育生態系統中的教育資源問題,還有一些學者將研究領域拓展到教育和環境的關系上,相關的論著包括費恩的《公立學校的生態學》、坦納的《生態學、環境與教育》以及沙利文的《未來:人類生態學與教育》,這些著作從不同方面論證了生態環境對教育的影響和作用,華盛頓大學的古德萊斯教授和斯坦福大學的艾斯納教授則將研究視野集中在教育改革的生態學研究領域,而波特蘭州立大學的學者鮑爾斯等側重于從生態危機對大學文化、學校教學以及課程設置的影響角度研究教育生態。在上述的教育生態學理論體系中,最核心的思想就是基于生態學的基本原理,將整個教育系統按照高度關聯、多元存在、相互交融的生態系統對比,認為體現在教育生態系統內部的各種元素存在著即對立又統一的關系,這種關系因為生態屬性而不斷變化,在對立與協調、平衡與失衡的生態周期中運行。
在高等教育生態體系中,生態位是影響和決定高等教育生態平衡的一個重要元素。按照生態學的觀點,生態平衡是由于食物鏈條的合理串聯形成的,在整個食物鏈條中,一些群種處于鏈條低端,但由于食物鏈條本身的匹配性,其弱勢地位反而成為生存基礎而在相對恒定的狀態下生存,與此同時,食物低端和高端的種群,在共融的生態屬性支持下形成復雜多元的生態系統。這種生態位種群依據各自不同的生態位置而進行了協作與分工,保證了整個生態系統的相對穩定,同時也提高了生態系統的存活質量。英國的生物學家格林尼爾認為生態位是生物在群落中的位置和作用的體現,并據此把生態位定義為“行為單位”。而高等教育生態位則具體是指高等教育的主體、客體的每一個教育單元、教育區域、教育個體內高等教育的基本狀態、整體水平及趨向。可以把高等教育生態位定義為教育主體對資源和環境的選擇范圍形成的集合。高等教育的生態位表現,既反映其所占據的生態空間位置,也是該校所在生態環境中的相關生態因子的具置。繼格林尼爾提出生態位概念之后,克拉克對生態位的類別進行了研究,把生態位分為功能生態位和地點生態位。俄羅斯學者高斯進一步將生態位理論系統化,提出種間競爭排斥原理,認為物種間的生態位越接近,相互間的競爭也就越激烈。此外,在20世紀70年代以后,我國臺灣學者方炳林著有《生態環境與教育》、香港學者鄭燕祥著有《教育的功能與效用》,均利用教育生態的觀點對區域教育進行分析,部分涉及了教育生態位理論;而我國大陸學者稍晚也從不同角度開展了教育生態位的相關研究,吳鼎福、諸文蔚的《教育生態學》從類比角度研究教育生態,范國睿的《教育生態學》則側重于生態環境與教育的關系研究,賀祖斌的《高等教育生態論》首先集中對高等教育生態進行了分析,李軍的《中國高等學校軟實力――生態競爭力研究》則重點研究了高等教育生態中的模型分析與構建。
二、我國高等教育生態位重疊的現狀分析
生態位理論是高等教育生態學的一個重要理論支點。通過高等教育個體及個體間的生態位量變,分析其教育生態表現及生態進程中衍生的多種可能性,也成為研究高等教育的新維度。
根據生態學觀點,在一個完整的生態鏈條中,同一種群中,其生態位的關系可以根據生態位之間的關聯屬性分為三種形式,分別為生態位高度重疊、生態位部分重疊、生態位完全分離。其中,生態系統平衡性的理想狀態為“生態位部分重疊”,其生態意義表示這種狀態下的生態位,符合了生態平衡所要求的生態多樣性、豐富性的特征,有利于種群間不同的生態位的個體形成合理、適度的競爭,進而激活生態位之間相互牽制、共同發展的可持續屬性。而其余兩種生態位關聯曲線,則都不利于生態系統平衡。生態位高度重疊,會使種群之間競爭激烈,導致生態資源浪費,形成生態矛盾;生態位完全分離,表明生態位曲線中間的生態資源被限制,不利于生態效益的最大化。
我國高等教育生態位目前存在主要問題是生態位的高度重疊。高等教育生態位高度重疊情況的出現,同我國高等教育領域的市場化進化緩慢有直接聯系。一些國內學者在研究我國高等教育調控手段的成效時認為,“當前,政府部門通過招生計劃、科研項目、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學位點及評估、評獎等手段,控制大學,國家與大學的關系依然更多呈現為計劃經濟時的國家控制模式。”此外,具有準公共產品屬性的高等教育,其宏觀調控必須遵循經濟環境、社會需求和人才市場的運行規律,在高等教育的過程管理中應該有更多的市場元素介入,而目前我國高等教育辦學主體,受制于教育主管部門的因素更多一些,高校在教育學制、教學大綱、招生計劃、專業設置、教材編寫出版、人才引進、職稱評聘等方面,都缺乏相應的話語權和執行權,因此,高等教育管理與執行的指令性與就業的市場性形成的巨大矛盾,是我國高等教育生態位高度重疊的根本原因。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教育類型的生態位重疊。
按以投資主體的所屬性質為基準,我國目前高等教育的辦學類型主要分為國辦和民辦兩種,根據《2010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的數據,這兩種高等教育要素的差距很大。
通過圖2可以看出,在我國高等教育的投資渠道主體以國辦為主的背景下,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由于在政策的支持力度、社會認可率以及辦學模式的成熟程度與前者的差距,其在規模、數量上的發展受到很大制約。始自20世紀90年代的國內大規模并校之風,在國內高校數量銳減的同時,也使得相當一部分具體學科優勢、專業優勢的高校變身為綜合性大學。此外,以民辦為投資主體的獨立學院,也由于我國高等教育體制對公辦學校在政策、資源上的傾斜而逐漸高度效仿國辦大學,喪失了自己的“獨立”屬性。這種規模性的變化,反映在高等教育的生態位上,體現為生態位的被動調整,原本相對合理的高校生態位鏈條由于外界的人為因素而重組,專業、學科趨同、類似,導致高校教育類型生態位的高度重疊。
第二,教育層次的生態位重疊。
高等教育層次的生態位重疊出現在高校擴招和高職教育快速發展的教育背景下。一方面,我國高職教育由于人才市場的需求和教育政策導向出現數量型增長。根據《2010中國教育統計年鑒》的統計,目前全國高職院校共1169所,占全國高校總數量的50.7%,其中,相當一部分高職院校由中專升格或合并而來,在教育層次升格的同時,部分原有的教育特色消失或萎縮,形成規模疊加的單一效應,影響了在生態位合理布局前提下的教育生態進化。另一方面,一些較具生態位擴張能力,辦學實力雄厚,教育生態資源豐富的名校,也利用其各方面的優勢在異地辦學,通過大規模的征地、建設分校進行擴招。招收一些專科層次或技術類、技能類專業,這些研究型高校通過人才培養層次的疊加擴展自身的生態位寬度,形成自制利益,對處于下位教育層次的其他教育實體如專科院校、高職院校造成擠壓。此外,一些原本處于低層次的高校通過合并等方式得以升格,也造成上位層次生態位的擁堵。由此,原本屬于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高校占據了相同的生態位,導致教育層次的生態位重疊。
第三,區域覆蓋的生態位重疊。
按學校所在省、區(含直轄市)的區域分布劃分,我國高校主要集中在華東、華北和華中地區,上述三個區域的高校數量占全國高校的61.9%,區域覆蓋呈現明顯東多西少、中多邊少的狀態。
高等教育機構對大學公布排行榜已成為全球現象,并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政府對高校教育質量評估和認證的補充,不少高等院校和學術團體對我國的大學進行排名和評價,總計有20個左右的機構了近400個中國大學排行榜。雖然不同機構大學排名的指標體系不同,相關元素的評價權重和評價方向不同,但從國內一流大學的區域分布的宏觀元素綜合考量,不同機構的大學綜合排名仍能較為客觀地反映我國各大學的綜合實力與區域分布的對應關系。為了使分析結果更為客觀和合理,表2綜合了國內公認較具權威的5家大學排名體系,即上海交通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武漢大學中國科學評價研究中心、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深圳網大公司、中國校友會。綜合上述5家大學排名體系公布的2011中國大陸大學排名情況,分別得出宗合實力在全國前20名、前100名的國內一流大學在各區域的分布情況,同樣也呈現出區域布局失衡的狀態。
根據教育生態學理論,在教育生態鏈條中的任何生態位都在一定的空間中存在,而且自然生成的生態位空間與教育資源成正比例關系分布。在生態系統運行過程中,具有豐富資源的生態位上的物種規模會因為資源的充足匹配而迅速擴張,這時,生態系統中其他的重要影響因子沒有發生顯著性變化,就會在相對的生態周期中打破生態系統的平衡,最終導致資源浪費。
由表1可以看出,我國高等教育的區域生態分布極不均衡,東部、南部、中部教育生態區的高校占全國高校數量的82%,西北和西南的高校數量僅占全國比例的18%,而僅華東一個區域,就占到全國高校的31%。此外,按城市體量統計,我國的重點高校大都分布在北京、上海、南京、武漢等國內一線大城市,中小城市高校不僅數量極少,而且大都層次偏低,主要是一些高職高專院校。這種區域生態分布,使得國內類型和水平相近的高等教育辦學實體聚于同一空間,較小的生態差異性使之產生了同質化的生態位策略,區域教育生態多樣性嚴重缺失,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同一生態位上的無序競爭。
第四,教育政策生態位的重疊。
現行教育體制是以教育主管部門高度集權為核心的指令性體制,因此,教育主管部門的政策對教育個體的生態位起決定作用。
教育主管部門在人才、經費、政策許可、學術話語權等資源的分配,影響教育個體的生態位。以211、985工程為例,教育主管部門通過對進入211、985工程的高校在各方面的扶持,決定這些高校的生態位處于高等教育生態系統的上游,并能因此而享有較多的資源配額。但是,在全國的高等教育生態鏈條中,作為最上生態位的“211”、“985”等高層次大學,不僅數量只占全國高校個體的4%,而且多集中在華東、華北、華南十幾個中心城市。如在211工程中,北京有26所,上海9所,江蘇11所,而甘肅、寧夏、青海、等西部地區都僅有1所。由于現在高等教育體制的原因,政府在對教育資源進行分配時,并未從保證教育生態豐富性上進行合理配置,而是通過政策傾斜將大量資源聚集在“211”、“985”等這個生態位上端的幾所學校,導致高等教育生態位上端的資源過剩,并利用其生態位優勢進行生態位下移,擠占下端生態位眾多高校的資源。
高校生態位的基本指向,是大學本身在相對穩定的區域高等教育生態系統中表現出來的隊列位置和能夠在整個區域高等教育生態系統中發揮的作用,是高校自身發展過程中依靠的包括文化、經濟等各種環境條件的集合。教育生態平衡,要求區域高等教育生態位有一定的豐富性,并通過不同層次、不同級位的生態位來維系教育生態平衡和不斷激活其進化的功能,但是,由于我國教育政策導向的慣性,高校的低生態位往往就意味著低水平、低配置、低聲望,并導致許多高等院校紛紛從低位向高位轉移,“由此出現層次趨高、類型趨同的現象,原本屬于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高校占據了同一資源位,造成高校生態位的高度重疊。”
三、我國高等教育生態位優化的策略
(一)高等教育生態位分離策略
高等教育生態位高度重疊的主要標志是彼此間由于生存環境的相似性衍生的生存方式的相似性。這種相似性反映在高等教育的生態位上,就是趨于同形。在圖1的a形式中,種群間的生態位明顯地呈高度重疊的狀態,同形特征非常明顯,根據生態系統理論的觀點,同形特征明顯的群種由于同一生態位的狀態而完全可以替代,生態系統的平衡絲毫不會因為同形態、同生態位的種群消失而產生負面影響,這種狀態下,在整個生態鏈條中處于弱勢地位的種群將被邊緣化。
基于這一生態平衡理論,我國高等教育在發展過程中應做好高校發展層次和辦學特色上的準確定位,盡量避免在教育生態位上出現同形性。高等教育具有學術、人文、職業疊加的社會實踐屬性,從這一意義出發,本科院校應通過規劃和積累形成自己的學科優勢、專業優勢,高職高專學校應在辦學過程中凸顯自己的辦學特色與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模式,構建各自具有鮮明的個體符號的生態位,并在自己的生態位上通過已有的特色和優勢與其他高校開展合理競爭,即可有效規避高校個體問的生態位重疊。如美國的威斯康星大學作為成立之初規模較小的大學,為了避免同其他高校在同一生態位上進行教育資源的競爭,并沒有將學校的發展定位于寬泛的學術研究和科學活動,而且通過《莫里爾法案》的實施和后來逐漸進化的“威斯康星思想”固定了直接為社會服務的理念和辦學模式,從而保證了該校在美國高等教育的高端生態位鏈條中,有自己的生態位和核心競爭力。
(二)高等教育生態位擴展策略
在圖1的c狀態下,種群的生態位間部分生態資源處于被限制狀態,表明這種狀態下的資源利用未達到飽和狀態,部分資源被閑置,相應地造成非限制生態域高校生態位的重疊。
矯正這種狀態下的生態位重疊情況,一般宜進行生態位擴展。就教育生態系統而言,生態位擴展的實施并非就是對高校資源進行盲目拓展,而是在進行生態調查的基礎上,通過資源的進一步整合,合理利用閑置或尚未被開發的教育生態資源,并通過對這部分潛在資源的開發,承擔起與資源總容量相匹配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通過生態位擴張緩解高等教育生態位重疊的路徑包括幾個方面:一是高校之間人才培養的校際合作。如不同生態位狀態的高校在人才培養領域開展實質性合作,通過轉學、反向轉學、學分互認、跨校選修等不同的方式,使教育客體能在不同生態位的高校間合理流動,從而釋放相應區域內的生態位空間,稀釋生態位重疊的密度;二是高校之間科學研究的橫向聯合。處于高等教育生態位上位的研究型高校,可以和處于高等教育生態位下端的地方高校、高職高專院校通過不同的渠道和形式,共同開展旨在拉動區域經濟升級和社會進步的聯合研究。通過這些實質性的生態位擴張,解放被限制的高等教育生態資源,提高教育生態位的豐富性,使生態位高端的閑置資源得以有效利用,化解名校、普通本科院校、高職高專院校之間因為爭奪生源、師資、政策傾斜、資金投入、社會合作等教育資源而誘發的生態位重疊。
(三)提高高等教育生態彈性力
高等教育生態系統本身所有的根據生態外環境而進行自我維持、自我調節的功能,集中體現了高等教育生態彈性力的作用。
通過提高高等教育生態彈性力對高等教育生態位進行優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通過生態位的調整提高高等教育系統的彈性強度。具體到高等教育而言,其彈性強度主要體現在一所大學師資水平、實驗設施、生源質量等基礎性指標上,因此,提高系統的彈性強度,必須加強這方面的規劃和建設;二是充分考慮系統的彈性限度。一般而言,高等教育生態系統彈性限度大小,也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系統本身在特定前提下緩沖與調節能力的大小。比如同處于生態位上位的研究型大學或同處于生態位下位的高職高專院校,各自的生態彈性強度基本相同,但由于學校本身所處的區域經濟發達程度和教育環境、教育文化的不同,彈性限力也會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在通過提高高等教育生態彈性力改變生態位重疊現象時要充分考慮區域特征。
(四)提高高等教育環境承栽力
生態學理論認為,種群的增長是一種有限制增長,如生態學家帕克和伯尼斯強調,“某一特定環境條件下,某種個體存在數量的最高極限”,這種最高極限就是生態的承載力。當種群快速增長到一定程度時,在環境的阻力下,種群的增長速度開始明顯放緩,最后在平衡的狀態下呈現出穩定的維持過程。這種增長在過程中形成S形增長曲線。
在圖3中,同T線平行的上端直線是種群增長最高水平線,T為時間,N是種群的平均增長量。當種群的增長到達最大生態增長水平后,在環境阻力的作用將不再持續增長,這時候,如果種群數量繼超越增長極限而盲目擴張,就會形成種群數量大量消亡的后果,種群重新回復到新的生態平衡起點。
從生態位的維度分析種群增長的“最高極限”,這種“最高極限”的表現特征呈多元性,如生源不足、教育投入效益比率持平或下滑、教育質量發展滯緩等。其中,生態位在極限閾內的高度重疊也是一個特征。因此,生態承載力是高等教育生態位合理布局的重要條件。在生態承載力的諸要素中,環境承載力在承載力與生態位的對應關系中起著核心作用,通過提高高等教育的環境承載力優化教育生態位,符合高等教育可持續發展的生態進化訴求,也是對于高等教育生態位優化的環境支持。其優化路徑包括:
第一,提高高等教育生態系統的政治環境承載力。主要包括制度設計和機制運行,如對現行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按照教育生態學的發展觀點進行優化和完善,形成“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以省級政府統籌為主的條塊有機結合的新型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建立新型的具有良好的市場適應能力和前瞻性的高等教育投資政策和評估制度,優化政治環境。
第二,提高高等教育生態系統的經濟環境承載力。決定高等院校的生態位的核心元素之一是經濟投入。在教育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后,高等院校的生態位就取決于教育個體的經濟規模和力量,取決于所在生態位的經濟環境對教育主體的需求、吸納能力。因此,優化高等教育的生態位,應建立多元的教育投入體制,形成“以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教育經費籌措機制”。
第三,提高高等教育生態系統的文化環境承載力。高等教育既是一種教育載體,也是一種文化載體,文化傳承已成為繼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之后高等教育的第四職能。因此,保持高等教育的生態平衡,使高等教育的生態位能夠合理分布和互為補充,必須通過強化高校的文化傳承功能,構建既有多元文化兼容,又有校本特質的文化環境承載平臺,同時還要保持大學文化邊際線的良好生態關系,能夠包容大學文化邊際民族、宗教、社區等不同美學意義的文化現象和文化傳統。
我國高等教育生態位的高度重疊,既有現行高等教育制度設計、投資體系、評價體系等體制上的原因,同時也是區域高等教育歷史積累、經濟環境、文化環境等次生態因素對高等教育的影響。因此,高等教育生態位的優化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調動行政、經濟以及高等教育生態鏈條中的各個影響因子的介入,并在一定的教育生態周期內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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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職;應用文寫作;基本屬性;課堂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727(2013)10-0122-02
目前,高職院校普遍開設了應用文寫作課程,旨在提高學生的應用文寫作水平,使學生在未來的職業生涯中能學有所用。然而,現實問題是,應用文寫作的教學效果并不明顯,沒有達到課程設置的初衷。其原因自然很多,但一門課程的教學質量,歸根到底還得向課堂要。為此,應用文寫作課堂應該講什么,怎樣講,成為教師普遍關注的問題。對此,筆者試圖對高職應用文寫作課程基本屬性在課堂中的深化進行探討。
高職應用文寫作
課堂教學內容的現況
高職應用文寫作課程越來越邊緣化,有教育管理者對高職教育規律的認識有偏頗等原因,但究其根本,還是應用文寫作課程本身的原因,特別是應用文寫作課堂教學內容的困境。其困境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客觀方面
此課程理論知識淺薄,寫作沒有什么嚴密的知識體系,而且其模板的提供也適合學生模仿。對此,學生覺得此課程可有可無,熱情也隨著教學進程逐步降低。但在實際寫作過程中,學生感到寫作難度大,其表現為課堂課后練習不是漏洞百出,就是無從下筆。學生便抱怨自己基礎太差,從而產生厭學感。如此,直接導致了學生眼高手低的現實問題。
(二)主觀方面
教師沒有從事過相關行業工作,沒有相關的工作經驗,從而在課堂中過度重視教材,照本宣科的現象比較嚴重。甚至有些教師把課堂教學內容由照本宣科演化成講解一種文體在寫作中需注意的事項,即寫作課變為注意事項課。這不但不利于寫作課,也阻礙了學生創造性思維的發展。這些現象可以看出,困境是因沒有解決好該課程基本屬性在課堂中的深化。
高職應用文寫作課程
基本屬性在課堂中的深化
職業教育的主要特征是就業教育。高職應用文寫作課堂教學內容的構建需以此為標準,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應充分明確本課程的基本屬性,即“寫作”與“應用文”。這就決定了其既有培養職業人才的任務,也擔當著高職大學語文課程的重任。為此,可從以下四方面組織高職應用文寫作課堂教學內容。
(一)明確方向,加強語言訓練
首先,應明確高職應用文寫作課的落腳點是“寫作”,即此課堂是“寫作”課。無論是中學時期的作文課、文學寫作課還是應用文寫作課,都是寫作課。寫作最基本的工具就是語言。因而加強語言訓練,滲透語言訓練,增加語言訓練數量、時間都是應該的。高職學生寫作基礎普遍比較差,更應該加強語言訓練。查閱眾多應用文教材,無論是在教材的概述部分還是在具體文體的闡述部分,都非常醒目地提出了關于語言方面的要求,如簡明扼要、準確平實、通俗易懂等。但是,在應用文寫作的課堂中,有些教師往往視而不見,或蜻蜓點水一筆帶過,結果導致學生不重視,從而在作業、作文中,大話、套話、空話、詞不達意、用詞不準且不得體等現象隨處可見。對此,加強語言訓練勢在必行。對語言訓練方式,不同文體可采用不同的方式。私務文書,如求職信、開幕詞、閉幕詞、競聘辭、演講稿、狀等,其主要特征是“說話”,以口語為主。因此,可以通過課堂誦讀的形式檢查語句是否通順,也可通過活動的形式,如模擬招聘會、模擬競聘會等進行語言訓練。公務文書,如計劃、公告、經濟合同、投標方案、策劃書、市場調查報告等,主要特征是“規范性”,具有很強的現實實效性。因此,可以通過課堂評審的方式,如經濟合同,師生一起評審學生的作業或范文(包括問題文),評議哪些語言合理地表達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哪些語言沒有準確表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強化規范,增強文體意識
不同于中學時期的作文,更不同于文學作品,應用文是人們為了解決日常事務而使用的文體。作為實用文體,在很多方面希望做到“千人一面”的效果,因而特別強調“規范”二字。如,國家對公文(可推廣至應用文)的寫作有嚴格規定,相應文件如《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高職院校使用的相應教材也非常強調應用文寫作的“規范性”,特別體現在對文體模板的推薦上。而在課堂上,如何落實好應用文寫作便成了一個難點。為了增強文體意識,有些教師按照教材,或對著電子課件告訴學生應用文寫作中哪些不能寫等注意事項。結果導致一門寫作課變成了一堂注意事項課。為落實好應用文寫作的規范性,除了講解每種文體的格式和結構外,我們還可從以下三個方面強化“規范”意識。
注意文體之間的區別,加強相同或相近文體的比較 不同文體之間有差別,就是一種文體其內部的種類也有差別,如計劃、總結、策劃書的比較,求職信與求職簡歷的比較,策劃書、方案與調查報告的比較等等。
注意每種文體具體運用時的側重點 具體寫作中,應根據不同對象對寫作的內容和順序做相應調整,如求職文書寫作。求職信或求職簡歷應根據不同崗位、不同企業,在寫作中有所側重,不能像發傳單一成不變地把一封求職信或求職簡歷給所有單位。
注意語言規范 落款單位、日期也應規范,如日期除了“零”用“O”外,其他數字均用漢字書寫。不同文體對語言的要求也不一樣,如演講稿的寫作重視口語,而學術論文重視書面語。習慣用語也不一樣,如通知和報告的過渡語和結尾語均不相同。
(三)提高興趣,滲透人文關懷
目前,相對于大學語文課程,開設高職應用文寫作課程的高職院校越來越多。從性質上講,高職應用文寫作課程屬于大學語文課程,換句話說,在沒有開設大學語文課程的高職院校,高職應用文寫作課程更應肩負起高職大學語文課程的重任,即文化熏陶和人文關懷教育。應用文寫作特別是公文寫作,因為太規范,過于程式化、公式化,其課堂很容易讓學生產生厭學情緒,覺得這門課程枯燥無味。如若滲透人文關懷,學生的學習興趣勢必會提高。因此,我們可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把現實中的具體事例引入文種講解中 如經濟合同、投標方案、借條收條等文體中,數字一般要用漢字的大寫。這時,可以給學生講解郭桓案這個典故。通過典故的引入,學生不但了解了大小寫漢字標識的來歷,也對其用途有了更為深入的了解。
運用文體特征進行人文關懷和心理輔導 如演講稿的寫作,可鼓勵學生“我手寫我口”,鼓勵學生寫實話,寫心里話,或者在上課前給學生5分鐘的演講時間;又如,求職文書的寫作可以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勵志文化或心理健康教育,因為學生在將來的求職之路上,難免遇到各種煩心事,如沒有健康的心理狀態,則非常不利于學生的職業生涯發展。如,在上課時,筆者讓學生一起朗讀:“被誤解時微微一笑,是一種素養;受委屈時坦然一笑,是一種大度;吃虧時開心一笑,是一種豁達;身處窘境時自嘲地一笑,是一種智慧;無奈時達觀一笑,是一種境界;危難時泰然一笑,是一種大氣;被輕蔑時平靜一笑,是一種自信。”課堂的人文滲透有利于在潛移默化中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四)突出實踐,推進可行性教學
相對于高職專業課程,高職應用文寫作課程似乎遠離工作、生活實際。基于職業教育就是就業教育,學生似乎更歡迎有利于其就業的課程,因為這些課程實踐性強。因此,推進高職應用文寫作課程的實踐感,讓學生覺得此課程對于自己的職業生涯非常重要,就成為此課程的研究重點。在現實教學中,盡管學生能掌握相應文種的格式以及寫作套路,但仔細研究,就會發現具體情況不容樂觀,因為在學生作業中空話、套話較多,能運用于實踐、可操控、可執行的內容卻較少。對此,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
加強作業的可行性評審 如計劃的寫作,可將班上學生分成幾個小組,小組之間進行互評、互審,并給出可行性建議,學生按照所給的建議對作業進行修改。當然,在課時如此緊張的情況下,每個文種都如此是不現實的,不過,一門課程進行一次這樣的訓練還是非常有效的。
組建寫作社團 高職院校可以組建應用文寫作社團。最好每個班都有一名或兩名學生作為此社團的社員,并盡可能把本學校的相關材料作為學生實訓實踐材料。在課堂上,社員可以將自己的寫作成果展示給班級的其他學生。如此,不僅學生得到了相應文種的鍛煉,收到了相應的報酬,而且學校也可提高辦公效率,減少教職工寫作的時間。于此,學生與學院雙方將取得雙贏的局面。
與課堂教學內容相關的建議
高職應用文寫作課要落實其基本屬性,回歸到“寫作”與“應用文”上來,把上述四個方面的思考落到實處,這需要相關配套條件的建立與完善。其中,應特別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搭建應用文寫作的實踐平臺
學校在可能的條件下應給予此課程制度化的支持,比如參加應用文寫作社團的學生可全免修或者部分免修此課程;獎勵策劃活動中的優秀策劃,并支持付諸實踐。
(二)提高教師的應用文寫作水平
教師應豐富自身應用文寫作的實踐經驗,爭取到企事業單位兼職,提高應用文寫作的實戰水平。
(三)督促學生轉變寫作觀念
鼓勵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兼職,參與應用文的寫作;督促學生轉變寫作觀念,從以前“禁止套作”的寫作觀轉變為“提倡模仿寫作”。
總之,高職應用文寫作課程的課堂教學內容,一要重視“寫作”本身的語言訓練;二要加強文體之間的比較;三要重視“大語文觀”的人文關懷;四要突出文體寫作的實踐可行性。歸根到底,對高職應用文寫作教學,在課堂上必須落實好課程的基本屬性,即“寫作”與“應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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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關鍵詞:法律高職教育;基本屬性;困惑;辦學理念;需求
作者簡介:楊永志(1976-),男,河北政法職業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方向為法學、法律高職教育;李興剛(1976-),男,河北政法職業學院講師,碩士,研究方向為高職教育管理。
課題項目:本文系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十二五”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我國法律高等職業教育科學發展研究”(編號:11YB116;主持人:楊永志)的階段性成果。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7518(2012)32-0011-03
一、法律高職教育基本屬性辨析
高等職業教育肩負著培養面向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第一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1]根據高職教育的根本任務,結合法律事務工作實際,法律高職教育應當具有以下基本屬性:
(一)高等性
高等職業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一個類型,是使受教育者取得某種職業資格,能在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或基層從事技術應用工作的高等教育。[2]法律高職教育應當具有高等性,培養目標應當符合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的總目標。在學歷層次方面,從應然的角度來講,可以包括專科、本科、研究生,應用性法律本科教育、法律碩士教育也應屬于法律高職教育。從實踐來看,基于國家對高職教育的整體定位,法律高職教育被約定俗成地限制在專科層次,“法律高職教育”的概念通常被在狹義上使用。應當構建法律職業教育體系,搭建法律職業應用性人才成長的“立交橋”。[3]在人才素質方面,應當著力培養“高素質”。高等教育培養的人才應當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較強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這要以較高的綜合素質為基礎,綜合素質對于做好工作具有更加深刻、更加持久的意義。根據法律事務工作的要求,法律高職教育中綜合素質培養尤為重要,忽視綜合素質的培養,就不能強化法律事務工作技能,不能適應法律事務工作人文性內涵的要求,不能使學生增強發展后勁和提高發展層次。
(二)面向法律事務。法律事務不是直接適用法律的司法工作,而應屬于社會管理與服務工作,它可以分為四類:一是法律應用工作,如司法助理、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法律顧問等工作;二是司法技術工作,如刑事偵查、司法鑒定、安全防范、司法信息等工作;三是法律應用服務工作,如書記員、法律文秘、司法警務等工作;四是各行各業中涉及法律應用的其它工作,如企業管理、市場營銷、商務談判、投資理財、人力資源管理、社區管理等工作等等。
(三)面向基層一線。“基層”一般是指基層機關、企事業單位,也可以指基層工作崗位,即“第一線”。有人認為“第一線”就是最低級別的工作崗位,這種認識是片面的。“第一線”是指直接從事業務實際工作,區別于宏觀管理工作。法律高職生畢業后一般應當從初級工作崗位干起,但并不是說他們只能在初級崗位上工作,他們經過努力和經驗積累可以不斷升職,升職后繼續直接從事業務實際工作,仍然屬于“第一線”。高職教育所面向的工作崗位應當有一定前瞻性,是學生就業后若干年內能達到的預期崗位,而不是起點崗位。[4]而且,對起點崗位不能絕對化,它們應當是與法律高職教育培養目標相適應的起點崗位。
(四)高端技能型。專科層次高職教育培養的人才不僅是應用性的,而且還是以技能為重的技能型人才。技能是指對工作規程、方法和技巧的掌握,技能型人才就是主要通過實踐工作規程、方法和技巧來完成工作任務的人才。“技能”的概念過去一般用來描述從事理工類技術應用操作工作的人員,隨著社會工作分工的細化,從事社會管理和服務工作的文員應當具備的技能逐漸明確,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操作技能(如速錄技能);一類是具有一定“思維”含量的高技能(如會議服務技能、接待服務技能);一類是具有較高“思維”含量的高端技能(如談判的技能、起草法律文書的技能),即能夠靈活運用“思維”應對不同情境,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是介于決策管理和操作執行之間的較高水平工作,法律事務工作技能應當屬于高端技能。法律事務工作的對象主要是復雜多變的社會關系,完成好法律事務工作對職業技能的“思維”含量要求較高,要靠個人長期形成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綜合素質。
二、法律高職教育諸多困惑解析
(一)畢業生與法律職業難以直接對接
法律職業準入的要求是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而司法考試的報考條件是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只有少數經濟欠發達地區允許專科學歷);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雖然允許具有專科學歷的人員報考,但限制條件是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法律事務、司法助理等法律高職專業沒有專門對應的職業資格。每年公務員招錄,政法機關允許法律高職畢業生報考的職位很少。舉辦法律高職教育的初衷主要是適應社會對法律輔助職業人員的需求,但這種人才培養的超前性在社會現實面前顯得過于理想化。政法隊伍和法律服務隊伍未嚴格按照法律職業人員和法律輔助職業人員的區別分類用人,聘用法律輔助職業人員大多也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二)畢業生就業形勢非常嚴峻
進入21世紀后,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越來越嚴峻。許多本專科院校都開設了法學類專業②、法律類專業,畢業生數量大。據統計,截至2010年,全國獨立設置的高職院校有1246所,開設法律類高職專業的學校有300余所,2009年底在校生數為228694人,是本科法學專業在校生數的一半;設置法律實務類、法律執行類和司法技術類三大類13個專業和一批新設專業組成的專業教學體系。[5]法學本科生、研究生都很難就業,法律高職畢業生就業更是難上加難。2010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政法類高職高專院校畢業生半年后的就業率在各類別高職高專院校中位列倒數第一。法律文秘專業、法律事務專業被列為高失業風險型專業,被以“紅牌”預警。[6]
(三)相關工作崗位設置的科學化水平較低
目前,政法隊伍的職業化程度還不高;地方法律服務行業整體發展水平不高,法律服務機構的專業化管理水平不高,法律服務的領域和內容不夠全面,因此,對法律輔助職業人員的需求較少。近年來,我國逐步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但尚處于探索階段,社會管理和服務工作人員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程度不高,而且,由于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有關政策不同,在不同區域有較大差別。一些大型企業,特別是國有大型企業,實行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而大量中小企業尚未足夠重視和強烈需求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人員。
(四)落后的教育方式“根深蒂固”
高職教育大發展的時間還不長,而且,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約,教育方式還不能很好地適應人才培養的需要。尤其是法律高職教育,不像工科高職教育那樣,在人才培養上與本科教育有比較明顯的區別。法律事務專業人才的核心職業能力也不像工科專業人才那樣具體、可見、容易衡量。這就使法律高職教育很難與法律本科教育及法學本科教育有明顯的區分,區分往往在于學歷“身份”、學習態度和方法及基于自我評價造成的學習精力投入。這也造成了法律高職教育往往沿用多年來形成的教育模式,很難走出一條特色之路。法律高職院校的大多數教師畢業于法學高等院校,長期接受了傳統教育模式的熏陶,已經潛移默化為自己的教育習慣,加之沒有系統、深入地學習過教育理論,很難想像和把握具有質的區別的其它教育模式。而且,一些教師沒有法律事務工作實踐的豐富經驗,既沒有較強的實踐能力,也不精通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這也成為制約教師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的障礙。有的教師雖然具有司法實踐經驗,但由于對培養目標定位把握不準以及忽視了學生的就業現實,“市場”意識不強,對職業化、專業化的認識不足,按律師、檢察官、法官的標準,對學生思維的深度要求過高,對學生實用技能的培養薄弱,對學生知識面的拓展不夠,難以達到應有的教學效果。
(五)法律高職與工科類高職在辦學規律上差別較大
國家大力發展高職教育以及對高職教育培養目標的定位主要是與我國現階段工業化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高職教育主要是培養工科高技能人才,國家對于高職教育的政策也主要是以培養工科高技能人才為導向的,對于少數文科高職人才的培養也主要是圍繞生產經營過程培養相關的管理、服務人才,也就是說,文科高職人才就業導向也主要是企業。當然,高職教育并沒有忽視文科專業人才的培養,專業設置覆蓋了財經、旅游、公共事業、文化教育、公安、法律等大類。但是,法律高職教育與工科類高職教育相比,在社會需求、思維和行為方式以及由其決定的知識、能力、素質培養要求和模式方面存在較大差別。以工科類高職教育一般辦學規律為基礎制定的有關政策對于文科專業人才培養的“蹩腳”之處是顯而易見的。法律高職教育是文科高職教育中的一種,而且是在職業準入方面有特殊要求、在工作內容上具有“國家剛性”的特殊一種,落實高職教育政策的部分要求難度很大。
三、法律高職教育科學發展的路徑探析
我國法律高職教育存在的諸多困惑,其根源可以分解為社會、學生、學校三個方面的原因。三者立場不同、角度不同,產生矛盾是正常的,三者在根本上是統一的,產生困惑是因為還沒有深刻認識到建立在三者統一性基礎上的核心結合點,以及沒有很好地把握解決問題的正確思路和方法。
長期以來的教育思維往往忽視了學生的需求。習慣以教師的認識來判斷學生的需求,以及用簡單說教的方式將這種認識強行植入學生的頭腦,落實于教學過程之中,可總是難以實現理想的效果,學生不滿意。一般來說,教師的認識方向是正確的,但由于教師的角度和學生的角度畢竟不同,師生的認識在全面性、深入性上還存在差距,在將認知傳遞給學生這一復雜過程中所采用的方法還不夠有力。
長期以來的教育思維也不夠重視社會的需求。往往強調以學科為基礎的專業性和理論體系的完整性,忽視了培養學生實際工作能力;大量一線工作崗位需要有實踐經驗的復合型人才,而不是主要從事科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有的學校現有的知識、能力、素質培養體系的結構還不夠合理;有的學校缺乏社會需求調查,或者調查不夠全面、細致、深入,不能做到科學分析社會需求,教師還不能洞察社會需求的發展變化,不能準確把握教學重點、方法和靈活性,難以培養學生過硬的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在現實中,學生需求與用人單位需求之間存在著矛盾。有的學生及家長不能比較合理地規劃職業生涯,期望值過高,選擇專業具有盲目性。有的學校不能科學地判斷社會需求,設置、發展專業和設計人才培養方案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學生有多樣化的需求,有的學生接受高職教育主要是為了提高素質,實現學習愿望和生活理想,就業需求不強烈;有的學生為等待合適的工作在畢業之初不愿意就業;在學歷文憑是社會對文科類職業人才評價的重要標準的情況下,許多學生愿意繼續深造;有的職業是社會急需的,單位有強烈的用人需求,但由于其社會地位和經濟待遇較低,或者不是與學生所學專業相對應的職業,也不是與學生所學專業相關的同一待遇水平的職業,學生不愿意從事該職業。因此,必須深刻認識學生需求與社會需求關系的復雜性,統籌考慮層次的高等性、類型的職業性、素質的全面性、就業的有效性、發展的可持續性以及學生的個性。
社會、學生、學校三者統一的紐帶是“需求”,必須用科學的教育將社會和學生的需求協同起來,切實解決供與需的對應問題。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高職教育方針和規律為遵循,堅持以人為本,實現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實現社會、學生、學校協調發展,為社會、學生、學校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法律高職教育不能簡單套用以培養工科高技能人才為導向的高職教育有關政策,而是應當領會政策精神,遵循基本辦學規律,探索出適合自身發展的特色道路。
應當正確認識難以對應法律職業和畢業生就業率較低這兩個困擾法律高職教育的關鍵問題。專科層次的法律高職教育對應的不是法律職業,而是社會對具有法律素養人才的需求,不應脫離實際,將法官、律師和檢察官作為培養目標,甚至將立法人員、法律研究人員和教學人員作為培養目標。法律高職教育的培養目標應當既包括從事法律輔助職業的人員[7],也包括從事行政執法、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法律事務工作的法務人員,對應的工作單位在性質上可以概括為政法機關、法律服務機構、一般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制建設推進,各行各業工作都會涉及到遵守和應用法律,各行各業都需要具有法律素養的管理和服務人才,法律思維方法、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能夠在各種工作中發揮獨特作用。隨著企業經營管理者法律意識的增強,懂法律懂管理懂經營的人才,將在企業涉法業務、管理決策、爭端解決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因此,法律高職教育可以對應各行各業,培養法律素養+職業技能的復合型人才,法律事務專業可以針對不同行業確定若干專業方向,以增強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畢業生就業的有效性。統計法律高職畢業生的就業率,判斷法律高職畢業生的就業質量,不能局限于是否進入政法機關、法律服務部門,或者是否專門從事法律工作,只要到能夠發揮法律素養作用的工作崗位都是成功就業。關于法律事務工作崗位對應的職業資格問題,吳昊先生提出,可否借鑒類似于會計師、助理會計師、會計員分級的職業資格考試制度。資格考試可設定多個層次,第一級設定為律師資格(可以從事律師、檢察官、法官資格);第二級設定為法律事務師(可以從事一般法律事務性工作準入資格等)。[8]我們十分贊同設定法律事務師資格的建議。
法律高職教育必須高度重視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法律高職教育是知識、能力、素質、人格培養的高度統一。應當特別注重培養學生堅定的政治立場,確保學生政治合格;應當特別注重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用社會主義法治所特有的“民主、理性、規范、和諧”精神來教育學生,使學生樹立公平正義和民主法治觀念,引導學生自覺守法護法,成為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重要力量;應當特別注重培養學生的人文素質,使學生強化德行修養,形成健康人格,擔當社會責任;還應當特別注重培養吃苦精神、意志品質和自我管理的習慣。總之,法律高職教育的人才培養工作應當做到“政字當先,法涵其中,高在素質,強在技能”,從而形成鮮明特色。
法律高職教育必須精心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應當堅持“感悟職業,激發熱情,自主成長,全程育人”的方針,將整個大學生活作為樹立職業理想,修養職業道德,鍛煉職業能力,拓展職業素質的理性空間。充分發揮各種載體的文化育人功能,將社會主義文化、法律文化、職業文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融入校園文化,營造濃厚的法律工作氛圍,培育優良教風學風,使學生在點滴之中感悟職業的要求,并內化為自身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應當搭建了學生自主學習、自主發展、自主實現的平臺,使學生感到被重視、被尊重,感到學習任務的應用價值,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法律高職教育必須強化人才培養工作與法律事務工作的結合。在教學中,應當遵循從感性到理性、從實踐到理論再到實踐的認識規律,必須改變先講理論、再搞實踐的傳統模式,從實際工作過程出發,認真研究教學內容的有效組合,提高實訓實習的時間、次數、內容、形式、方法安排的效率,做到“實”與“訓”、“習”深入結合。法律高職院校應當加強與用人單位多方面的合作,實現學生、用人單位、學校“三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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