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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最新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適應機動車停車需求,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區內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場是指為不特定社會公眾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除外)。
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為本單位、本住宅區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范圍內為停放機動車依法統一施劃的停車場所。
第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具體組織實施,對本市停車場使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
規劃、建設、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價格、工商、財政、稅務、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停車場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停車場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確保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六條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在符合規劃、環保、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公共停車場的用地供給和資金投入,在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條 本市實行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管理。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建設,應用停車誘導系統、停車自動計時收費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聯網管理規定和有關標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章 規劃管理
第八條 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停車需求狀況,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建設、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停車場專項規劃批準后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法定修改程序進行審批。
第九條 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遵循節約利用資源和停車需求調控原則。
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應當按照停車場配建標準和相關設計規范配套建設停車場。
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情況和城市停車需求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條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對不符合停車場專項規劃和配建標準的建設項目,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設的停車場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公共停車場管理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已竣工驗收的公共停車場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停止使用、挪作他用。
因修改、調整城市規劃需改變公共停車場用途的,應當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后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產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應當采取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選擇專業管理單位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公共停車場建設單位或者經營管理者應當自公共停車場竣工驗收后15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申請公共停車場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備案申請書;
(二)土地、房屋使用權屬證明和公共停車場已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內場地總平面圖及規劃藍線圖復印件;
(四)停車場泊位布置圖和場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圖;
(五)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身份證明;
(六)停車場相關管理制度。
公共停車場收費的,還應當提交停車場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設置情況等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提前1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公共停車場確需停業、歇業或者停止使用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 已開通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功能區域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將其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對社會公眾實時公布。
第十六條 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停車場標志;
(二)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服務時間;收費停車場還應當明示收費標準;
(三)確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訊設備及交通安全設施、電子監控設備等防盜、防破壞系統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實車輛停放、安全保衛、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揮車輛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六)定期清點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車輛,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依照規定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禁止在公共停車場內從事影響機動車停放的其他經營性活動。
第十八條 公共停車場實行收費的,其服務收費根據不同性質、不同類型,依照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場,其收費應當遵循城市中心區停車收費高于非中心區停車收費的原則。
公共停車場收費應當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收費發票。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制定。
第四章 專用停車場管理
第十九條 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停車場,應當首先滿足單位、業主等的停車需求,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 已建住宅區內規劃建設的專用停車場不能滿足住宅區業主停車需要時,經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可依法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將住宅區內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場地設置為停車場,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二)不得占用綠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 鼓勵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為社會提供免費或者收費停車服務;其中向社會提供收費停車服務的,其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公共停車場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專用停車場應當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消防、防盜等設施,并保持其正常運行;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條 停放公交車輛、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的設置應當符合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設置進行規劃編制、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征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
設置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公交車輛停車場、客貨運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
第二十四條 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設置、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得設置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障礙。
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編制應當遵循以下準則:
(一)符合區域道路停車總量控制和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總量控制要求;
(二)與區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能力相適應;
(三)區別不同時段、不同用途的停車需求。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時,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并進行公開聽證和社會公示。未經上述程序,不得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六條 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暢通;
(二)保障各類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約利用道路資源,提高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周轉率;
(四)按照國家標準劃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標志和標線;
(五)符合國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規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條 下列區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臨時停車的地點;
(二)機動車雙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于8米、單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劃的區域或者路段。
距路外停車場出入口50米內原則上不予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八條 市區范圍內人行道區域不再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施劃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清理。
本辦法所稱人行道,是指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范圍內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條 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與建筑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沿街經營單位可以用于臨時停車并自行管理,但不得違反《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
人行道與上述開放式場地相連接無法明顯區分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規劃、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采用標線等專業措施加以區分。
第三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施劃、使用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估,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設情況和相關街道、社區意見,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予以及時調整,并向社會公示。
已施劃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整準予停車的時段或者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符合施劃技術標準或條件的;
(二)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擴建及維修、養護的。
第三十一條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并定期進行評估和調整:
(一)路內停車高于路外停車;
(二)城市中心區停車高于非中心區停車;
(三)交通繁忙區域停車高于交通非繁忙區域停車;
(四)交通高峰時段停車高于交通平峰時段停車。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關收費辦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二條 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標線停放機動車,并按停車實際占用的停車泊位數繳納停車費用。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依法對停車場進行監督檢查。
社會公眾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履行備案、報告義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按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將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設置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設置障礙物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1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規劃、建設、工商、價格、交通秩序等有關管理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在市區范圍內人行道上違法停車的,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八條 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相關規定,致使建設項目的配建停車場達不到配建標準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管理職責的情形,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市各縣(市)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 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的車輛停放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機動車停車場的開設條件停車場經營業戶開業申請書;
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部門提供的《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
規劃部門的建筑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明;
有效資信證明、經濟擔保書或停車保險合同;
場地平面圖;
停車場與路網位置關系示意圖;
公安消防部門的消防驗收合格證明;
【關鍵詞】福州;停車問題;停車對策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福州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實現了跨越式的發展,但與此同時,機動車保有量的迅速增長,使城市交通面臨一系列的問題。長期以來,福州市比較注重動態交通的發展,而忽視了對停車等靜態交通的建設,城市“停車難”問題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這也成為影響制約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如何對福州市區有效地處理關于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一系列問題,構建出與道路容量相協調、規模適宜、布局完善和結構合理的停車系統,是一項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1.福州市停車問題現狀分析
通過對福州市靜態交通的整體調查,發現其現狀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1 停車設施問題
1.1.1停車車位特別是公共停車位嚴重不足。
國家建設部曾對城市停車場與建筑占地面積的比例作了硬性規定:辦公樓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積要建2.5至4.5個停車泊位,商場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積要建2至2.5個停車泊位,普通住宅每100戶要有10個停車泊位。不少大型建筑在建設時沒有按上述相關規定的配點標準建停車場。一些車位連業主的停車需求都不能滿足,也就無從滿足其他車主的停車了。
1.1.2現有停車車位的空間分布很不均勻。
絕大部分車位主要集中在中心繁華地段,而在人員流動相對較少環線以外的城區,也擁有有不少停車車位。像區域面積較小、地市中心繁華地帶、大型商業網點集中的商業區、行政區,因吸引了大量車流、物流和人流,交通向心力較大,車位缺口就較大。
1.1.3停車位開發成本高,開發商不愿多建車庫。
福州的地下空間水多,屬沙質層,涉及工藝和安全問題,開發成本比較高。一般情況下,地下的建設成本至少是地上的2倍。同時,福州的地下空間潮濕、空氣流動性差,要改善這些情況將增加額外費用,使得開發商也比較謹慎。另外,每個地面車位的造價接近10萬元。按照有關規定,高度超過1米的地上車庫需計入容積率,如按中心城區每平方米平均1.5萬元的樓板價計算,建造一個車位的成本高達七八十萬元,即使開發商愿意造,購房者也難以承受。地下車庫的面積雖可不計入容積率,但建造成本卻較高,地下一層、二層車庫的造價分別是地上車庫的兩倍和三倍。
1.2停車管理問題
1.2.1規劃建設管理不善。
規劃建設管理一直以來都是一個大問題,城建管理問題不解決,不可能嚴格按規劃布局進行建設,也不可能解決靜態交通問題。福州市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管理問題主要存在三個方面: 首先,停車場規劃缺乏深度,沒有嚴格控制路外停車空間這一規劃指標,形成不了良好的停車系統。其次,停車場規劃已經有了國家標準,并出臺了部分靜態交通法規,但是投資者隨意性大,缺乏嚴格執行。 再次,管理機構多且不協調。從規劃到建設直至建成后的營運管理,許多部門參與,難以協調。
1.2.2停車管理體制不善、執法不嚴。
目前,福州涉及停車管理的政府部門有城市規劃局、市政園林局、交警支隊等,管理的多頭化導致分工不明確,缺乏協調,效率較低,難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造成停車管理的混亂。由于沒有專業管理的職能部門,停車場的報建手續較為繁瑣,所需時間較長。機械式停車庫的報建又涉及特種設備管理,需要消防部門審批。同時,不少單位車位閑置,且都不同程度存在著停車場挪作他用、改為商場超市和倉庫。
1.2.3停車場管理法律法規不完善。
2010年6月,福州市開始施行《福州市停車場管理辦法》,但僅對行業的管理起到指導作用,缺乏法律效應。城市停車問題與汽車發展一樣,來的迅速,以致人們對其缺乏充分認識和準備,管理法規的缺位已經影響到行業的健康發展。
1.2.4停車收費標準不合理。
有些中心商業區地下停車場收費偏高,每2小時收費10元,造成停車場的利用率不足40%,側面又使得車主將車輛停在路邊,嚴重影響動態交通。說明停車收費不合理,沒有起到調節停車供需關系作用。
2.解決福州市停車問題的建議
2.1加強規范,多元開發,擴大城市停車位數量
1)城市停車位建設要嚴格根據城市發展戰略與交通規劃,滿足當前供需要求。根據新建公共建筑規劃的要求,切實落實“應建必建”的舉措,并加大巡查整改力度,對于未配建停車場或者配建停車場達不到標準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給予嚴厲處罰甚至查封,保證配建停車場建設落實到位。
2)積極提倡多元化經營,采取土地征用、融資貸款、規劃設計、稅費征收、市政配套等各方面的優惠政策和獎勵辦法,適度引導鼓勵建設停車場點;運用市場觀念和手段,按市場化運作,以融資、招標和出讓經營權等方式建設停車場,積極運用“BOT”(建設―運營―轉讓)或“BTO”(建設―轉讓―經營)等多種建設模式對大型停車場招標建設,籌集停車場建設資金。
3)大力興建立體停車場。立體停車場具有占地面積少、容納車輛多、選型多樣化等特點,是當前許多城市在規劃用地緊張的情況下,顯著增加停車泊位供應的有效形式。目前福州市區立體停車庫總量較少,主要有湖東路凱捷大廈、大利嘉城、市按摩醫院公交站東側以及萬達廣場、信和廣場、新華都廣場等建有立體車庫。根據資料統計,傳統停車場停50輛車需要1650平方米,而采用露天電梯塔式立體停車只需50平方米。從工程造價方面來比較,同樣以50個車位計算,傳統建設需約750萬元,立體停車建設造價僅400萬元。
2.2積極發展停車經濟,解決車位閑置和挪用問題
停車場的建設費用昂貴,在短期內可能無法建起一批大型停車場,因此必須充分利用好當前現有的停車資源。幾大商圈周圍建設好的停車場具有巨大的市場,可以發展“以車養市”的“停車經濟”。雖然停車車位缺口很大,在另一方面也顯示出“停車經濟”的發展潛力。如果商家能夠利用好這樣的機會,把很多閑置、挪用的停車車位利用起來,發展停車經濟,那么,不僅能夠解決停車難的問題,更能促成商業繁榮,一舉兩得。
2.3建立制度、科學管理,利用好停車車位資源
在建停車場的同時,必須加強對停車場的管理,完善現代化管理體系和手段,科學分配好停車車位資源。
首先,制定和完善停車場(庫)相關管理法規、停車經營管理辦法及處罰條例,為管理及處罰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政府要制定有效的停車政策,鼓勵成立停車場物業管理公司,提高已有車位的利用率,允許其服務半徑內的車輛都可以入場(庫)停放。對于一些長時間占用車位的現象,要制定適當限制手段,避免停車資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再次,通過先進的電子通訊技術,建立智能化、科學化、多功能的高科技停車管理系統及停車誘導系統。為了更好地利用好現有的城市停車資源,一些大型停車場之間可以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科學分配和調度停車車位。
2.4提高車主的文明意識,倡導文明停車
增強交通安全法規宣傳教育力度,擴大教育對象,讓駕駛人之外的廣大市民都了解交通法規常識,做到嚴格遵守。另外,要繼續擴大對違法停車行為的懲罰力度,從嚴整治違法行為,規范停車秩序;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積極探索加強對違法停車治理的新方法,對違法停車等現象進行專項整治。同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對駕駛人開展實時、動態的警示教育和在線服務,開展全方位、多層面、分重點的管理和教育,全面提高駕駛人安全文明綜合素質。
3.結束語
在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中,福州已經在逐步完善各項城市功能,建設現代化、立體化的交通網勢在必行,而靜態交通的發展也刻不容緩。我們必須借鑒國內外的先進經驗,從系統的角度出發,以發展的眼光來解決停車問題,實現“以靜助動”,更好的服務于動態交通,為市民創造更和諧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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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停車管理;路外停車;路邊停車;收費方式
1 引言
當前,我國城市停車問題十分嚴重,一方面路邊停車泊位和中心商業區停車泊位嚴重不足,另一方面路外大型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閑置,停車收費管理不當是造成這種供需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對于路內、路外停車收費標準,各地市都依據國家發改委《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結合本地情況制定各自的收費價格及管理辦法,但各城市在停車收費方式上不盡相同,經濟發達城市采用預付式停車票、咪表、集中式計時器等收費方式,隨著手機的普及,也先后出現了用手機支付停車費的收費方式。
2路外停車收費管理
針對路外停車收費管理,一般都交由物業或經營公司進行收費管理,物業或經營公司根據政府指導價,制定自己的收費標準,多數物業及經營公司為了樹立全新的管理形象,停車收費方式正在走向由人工,預付式停車票等方式走向完全電腦收費管理。現階段下,停車場收費系統主要采用以下4種技術:
(1)磁卡作為時租卡和月租卡
采用自動發卡和自動收卡設備造價較高;
司機每次需停車刷卡使用并不方便;
而且磁頭容易損壞,設備維護量較大;
由于磁卡容易被復制,系統安全性無法得到控制。
(2)接觸式IC卡作為時租卡和月租卡
在室外惡劣環境中工作,IC卡容易損壞;
司機將卡插入卡機內,較磁卡更不方便。
(3)采用紙票
收費員勞動強度大;
紙票容易偽造,管理難度大;
日常耗材,費用較高。
(4)感應式IC卡、ID卡作為時租和月租卡
使用方便,只需將卡在路邊的感應器晃一下即可出入車場,感應距離1-2米;
無接觸讀卡,穩定可靠,無損耗;
控制部分主要由電腦完成,系統的復雜程度小,設備易于維護,系統造價低;
整個系統無耗材,運行費用低,維護方便。
由上可見,感應式IC/ID卡系統是目前國際上最先進的電腦收費管理系統,具有方便快捷、收費準確可靠、保密性好、靈敏度高、使用壽命長、形式靈活、功能強大等眾多優點,是今后停車場收費管理的發展方向。
3 路邊停車收費管理
3.1路邊停車收費管理存在的問題
路邊停車具有開放性,進出便利等優點,但是對收費管理方面卻較為不易管理,以致路邊停車收費管理制度存在許多問題,更無法落實政府的停車政策,諸如不易提高路邊停車周轉率、難以落實別費率等,致使停車政策徒具形式,以西安為例,路邊停車收費管理總結起來,存在以下問題。
(1)經營管理的問題
現狀西安路邊停車由交警支隊統一負責,交通支隊具有路邊停車的審批及管理、停車費用由交警委托個人進行收取,其收費方式多為人工收費,人工收費管理存在效率低、人力成本高、現金流量大、涉及找贖及偽鈔、收費容易流失(保管員瞞報私分及被各級管理部門截流),難于24小時值守。另外,隨著路邊停車實行計時、差別費率,一方便大大增加了管理員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大大增
加了實施難度。因此,人工收費已逐漸不能適應城市交通迅速發展的需要。
(2)巡視管理員的問題
一個巡視員往往要負責上百米的收費路段,管理員來回巡場,其管理效率很低,人員工作量也很大,遇到天氣氣候不佳時,管理員在雨地中來回穿梭,增加管理難度。
(3)停車者的問題
停車者往往停車者利用管理員巡場困難,管理效率不佳等因素,脫逃停車收費或與管理員協議只收取一元車費,對泊位的使用有失公平。
(4)計時器――咪表的問題
咪表價格昂貴,每只約人民幣5000元,并且安裝復雜,管理復雜,要求專人定期抄表;維護成本高,故障率高;功能單一,維護困難,安全保密性差。客戶退卡、充值必須到專門的營業點,不方便,實時性差。從全國嘗試使用的20幾個城市來看,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都不太理想。
3.2改善路邊停車收費管理的建議
針對上述路邊停車收費管理中的不同層面的問題,本文分別針對各方面的問題,提出收費管理改善建議,以供決策者參考。
(1)經營管理方面
①實施經營權下放,實行企業管理方式
政府應對路邊停車實施特許經營,采用社會企業進行路邊停車場的管理,在確保企業利潤的前提下,上繳所得收入,企業對巡場管理員實施企業化管理,用企業規章制度約束管理員,這樣就杜絕了停車費的流失,增加了政府收入。
②建立路邊停車場自動化營運管理系統,提高經營效率
應用自動化設備,采用新的收費方法,來簡化路邊停車收費,這樣有助于管理員進行成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發揮共有路邊停車場的營運效益。
③路邊停車全面實行收費管理
全面實行路邊停車收費制度,在市中心區采用咪表等自動化計費方式,對地區實施收費管理,計費可采用咪表與人工收費相結合的方式。
(2)巡視管理員方面
①建立定點票亭,改善收費員工作條件
目前收費員進行管理并無工作、休息地點,工作中經不起夏天炎熱、冬天寒冷的工作環境,實行咪表輔助收費后,可大大減少收費員人員投入,減少成本。
②實施民間委托代收制度,探討巡視員最佳收費模式
實行企業管理方式后,巡視員原工作任務包含整理單據、巡視計時器使用狀態、收費、開立收據等等,若停車費能全面委托銀行、郵局等單位進行代收,將可大大減少收費工作量,提升管理員巡視效率,提高人工收費水平,減少收費工作人力。
③運用其它交通工具,提高管理效率
在實行計時收費后,因為采用一對一的計時器,停車巡視員必須檢查每一停車泊位是否有違規現象,在理論上,其巡場一次的時間越長,說明其每人所巡視的泊位越多,但管理效率卻降低,因此,對巡視員配備自行車交通工具,提高巡視效率,杜絕脫逃停車交費現象的出現。
(3)停車者方面
增設停車誘導設施,給停車場提供不同的停車資訊。該種方法,能夠減少停車者花費在尋找車位上的時間成本,提高路邊停車場的使用效率。
(4)計費方式方面
研制更加便捷的計費工具,方便停車者停車對路內停車收費應根據需要采用咪表、手機或蜂窩式電話、懸掛鐘、預先支付收據等設備,并且能夠提供多樣化的便民服務(如IC卡、電子交易等),對進口設備故障率高等問題能夠快速解決,消除停車者對計時器的不信任感覺。
4 用手機繳納停車費的管理系統簡介
隨著手機的普及使用和移動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手機支付停車費作為新興的收費方式,取代了咪表的技術手段,繼承了咪表的管理模式:二次打卡、按時收費、有效監管。由于其方便性深受消費者推薦,應用本方法進行路邊停車管理,投資少,成本低,技術成熟,安全,維護、管理成本低。目前,全國各地都在推廣這項收費方式。該項收費管理方式,包括有如下步驟:
①客戶在停車時用電話撥號、手機短信等方式將停車請求信息發送至停車管理公司;
②停車管理公司以短信、語音回發確認或拒絕的停車信息;
③客戶在取車時用電話撥號、短信等方式將取車信息傳送至停車管理公司;
④停車管理公司在結算后以短信、語音回發結算計費信息;停車與金融機聯網,收取停車費;或委托電信服務公司在電話費帳單、電子錢包中收取;或從預付款帳戶中扣費。
⑤管理人員用GPRS手機查詢停車者是否已交費。
5 對停車場收費管理機制的建議
停車收費價格形成機制有兩項主要研究內容,一是價格制定,二是價格執行的監督與管理。價格執行的監督與管理與定價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即使價格制定得十分準確,但缺乏有效的監督與管理將使制定的價格因為不能正確執行而失去意義。因此在收費管理機制中,制定出價格執行的監督與管理的有關規定是十分重要的。
(1)停車費的定價程序
根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3種定價形式。在引入民間資本,政府逐漸放開對價格管制的趨勢下,停車價格將采用競爭機制,按照供需實行市場調節價,在該環境下,對停車收費標準,由停車場建設投資部門提出價格方案,報物價部門審批備案。
(2)停車費的價格調整程序
停車費率確定之后并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各種交通方式服務水平不斷的更新提高、新停車場的興建及路邊停車場的關閉,停車場的平均使用情況隨時都將發生變化,其停車費的漲價或調降主要受大型競爭者加入的影響而進行調整。
在價格管制未放開時,實行政府定價為主的策略,但建議應該對費率確定之前召開有規范的價格聽證會。實行價格聽證會制度,也應做到收費價格制定的“三公開”,即成本公開、定價原則公開、定價程序公開。具體做法是成立價格審議小組,審核成本構成和定價原則,對定價和調價方案講行審核和分析,提出合理的審定意見。
在價格管制放開時,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市場定價策略,各停車場自主定價,報管理單位審查。
在進行費率調整時,由于各路外停車場市場運營特性差異較大,調價時應考慮到差別費率,累進費率時段、區段的政策,價格調整應有一定的彈性,并且在調整幅度上,最小調整單位應以0.5元/小時計,以便操作。
存在的主要問題
(1)路內、路外停車供需不平衡。路內、路外停車位比例不協調,致使停車設施利用率不高。主城區現共有停車位376683個,室內306815個,占81.5%;室外55758個,占14.8%;占道14110個,占3.7%。路外停車場(庫)相對于路內停車場來說,利用率總體來說偏低,處于供大于需狀態;路內停車場利用率較高,大部分路內停車場處于需大于供狀態。停車設施的利用情況受地塊成熟度、進出口便利程度、步行距離以及停車費用等因素影響,主城商圈核心區車庫總體利用率約為48%,空置程度較高[2]。(2)停車信息系統不完善。主城區信息系統不完善主要體現以下2個方面:①停車引導系統嚴重匱乏。即開車駛往商業中心區前,無法通過指示牌和網絡媒體等搜尋到相關停車信息,缺少相應的停車誘導系統。②部分車庫出入口設置不合理。車庫出入口設置位置不合理,部分車庫出入口標志不明顯,導致司機難以發現。(3)停車場數量少,停車泊位不足。重慶主城區的停車設施供應量相對滯后于經濟發展。停車設施建設不足,建筑物配建停車場車位和社會公建停車場車位的供應總量發展速度緩慢。在核心區的停車場及停車車位數量相對較少,但是交通吸引量要遠遠大于城市其它地區;而在城市其它交通量少的地區,又有著富裕的停車設施資源,由于停車設施是不可移動資源,不能在城市中有效的調配,從而導致停車設施虛假化的“不足”。(4)商業區停車集中,住宅區配建車位不足。主城6大核心區是商業和辦公集中帶,有密集的寫字樓和眾多大型購物中心,造成位于核心區及其附近的路內停車場以及路外停車場(庫)白天各時段利用率基本高達92%以上。住宅小區配建車位明顯不足,停車位緊張,夜間利用率高達90%以上。主城核心區附近居住區密集,由于配建指標不足,很多車主選擇路內停車,造成道路兩側晚上停車需求大,停車位較緊張[3]。(5)路內停車混亂,違規停車現象嚴重。主城區內違規停車嚴重,特別是路內違規停車。機動車隨意停放、占壓步道、停車不入位、占據盲道等違法停車現象屢見不鮮。大多數車主短時間停車時更愿意選擇路內停車,方便且步行距離短,而主城區路內停車位又相當有限,因此導致很多車主違規停車,這些違法行為擾亂正常的交通秩序,由亂致堵,進而影響道路交通通行能力,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頻發的隱患之一。
重慶主城區停車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1)主城區汽車增長數量加快,公共交通發展相對滯后。重慶直轄以來經濟發展迅速,特別是近幾年,私家車大幅增長,給城市道路帶來較大的交通壓力。至2010年底重慶全市共有273.2萬輛機動車,主城九區機動車保有量為66.7萬余輛,其中汽車保有量52萬輛,機動車保有量年增長迅速,2010年增長率首次突破20%。主城區公共交通發展緩慢,管理混亂,主要表現為公交線網布局不合理、分布不均衡,線路重復率高,換乘不便,公交站臺隨意停車和賴站,公交車輛老舊,因此導致運力和吸引力不足。主城軌道交通目前3條線路開通運營,覆蓋面不廣,運力有限。主城區公共交通(含地面公交、軌道)分擔率為33.4%,較2009年上升0.4%[1],公共交通客運量增幅緩慢,服務水平有待提高。(2)重慶特殊的山城地理環境。重慶是少有的特大型山地城市,主城區內更有兩江交匯,這樣的特殊地理環境決定了主城區交通建設的艱難。可利用土地面積少,建設難度大,地理環境制約多,而要承載的人口卻很多,這不得不使重慶的交通建設要具有前瞻性和科學性。(3)停車設施落后,收費不合理。在重慶中心城區,停車設施主要以路邊停車、地上以及地下停車場為主,缺乏機械停車庫、立體停車庫等先進設施。部分路外停車場的收費價格較高,這就導致了車輛不愿進入路外停車場,路外停車場的作用得不到有效發揮。(4)城市規劃與交通規劃發展不協調。城市規劃未能與交通規劃同步進行,使交通規劃落后于城市規劃,同時城市布局不合理,使得在城市結構上引起交通擁堵,造成了不但行車難,而且停車更難的局面。即便是考慮到城市交通問題的城市規劃,規劃的系統性、可行性和長遠性亦考慮不充分。不能從對城市機動車保有量及其增長、分布,城市道路網密度,人均占有道路面積,城市道路占地率等靜態交通指標的分析中對停車需求作出正確調整,并提出相應對策[4]。(5)交通執法人員有限,執法不足。2010-02-07,交巡警警務體制在主城正式啟動運行,市交警、巡警正式合一,在主城區主要路段設立交巡警平臺,負責街面治安、交通秩序,并接受群眾報警和求助等,此舉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執法效率,為打造一個平安、暢通的重慶奠定了基礎。然而,重慶目前的交巡警警力還明顯不足,執法人員有限,同時在違章停車處罰上,執法的力度不夠,覆蓋面不全,沒有起到懲戒的作用,導致了違章停車屢罰不止的現象。
重慶主城區停車問題相關解決措施
在總結國內外一些城市解決停車問題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重慶主城區停車問題現狀以及實際情況,從管理、技術和規劃等層面提出以下建議。
1建立高效、協調的停車管理體制
(1)加強和規范停車經營管理。目前,重慶市的停車經營管理還比較混亂,應當及時出臺符合實際情況的相應規定及管理辦法[5],以規范停車管理,解決停車問題。(2)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差別化的收費制度。重慶在停車收費上應科學利用價格杠桿引導機動車到路外、地下停車場停車,停車收費要合理,需要在收費定價上引入市場機制,讓價格杠桿發揮作用,起到調節停車需求的作用。停車費率應根據停車區域和停車類型實現差別化。主城核心商業圈的收費應高于其它地區,路內收費應高于路外,并對路內停車和車位周轉率高的車站、商業中心的停車實行限時收費,超時加倍收費,以加快停車位的周轉,提高泊位的利用率[6]。(3)積極進行停車需求管理。停車需求管理的基本思想就是從問題產生的根源上采取措施,做好前期規劃,采取合理的措施適當限制、引導需求,并結合后期管理,使目前的交通系統通暢運轉,并使交通系統可持續化發展。適當限制停車位緊張的中心區停車位的供應,在中心區的外圍、方便換乘的區域增加停車位供應,以此減少進入中心區的交通量,緩解中心區的交通壓力和停車位供應不足的問題。
2加大配套建設力度,建立多元化停車服務
(1)規范并制定合適的建筑物配建停車標準。重慶現行的《建設項目配建停車位標準細則》是由重慶市規劃局于2006年制定的。最近幾年,隨著西永微電園的建成投產,渝中金融中心的明確定位,主城5大核心商圈的形成,兩江新區的掛牌成立,重慶經濟的發展日新月異。原先的相關規定已不符合現在的實際情況,借鑒國內外發達城市相關做法,對目前重慶主城區執行的各類建筑停車配建標準應進行調整。特別是在市區新建和擴建的住宅區、商業區、辦公區,除考慮其建筑規模外,還應綜合考慮其他因素,以保證指標的科學性和先進性[7]。(2)建立停車場建設基金和多元化投資體制。要確保停車場長期有條不紊地發展,必須依靠穩定的資金來源作為保障,因此必須建立停車場建設基金和多元化的投資體制。基金的籌措可以借鑒國內外其他城市的經驗,通過多種渠道來征收。政府的優惠政策是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最有效的途徑,但重慶目前有關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的優惠政策存在較大空白,難以吸引社會資金的積極投入,無法帶動社會、單位或個人力量投資建設社會公共停車場的積極性。因此,及時出臺一套全面系統的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管理優惠政策,對于重慶目前停車發展狀況來說是非常必要的[8]。(3)積極推行建設機械停車場、立體停車場等先進停車設施。重慶是比較典型的山地城市,城市內土地可用面積少,土地資源相對平原城市更加稀缺珍貴。在有限的土地上,利用先進的停車設施可以增加更多的停車空間,解決重慶停車難和土地不足的問題。先進的停車設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間,是解決城市用地緊張,緩解停車問題的一個有效手段,也是將來停車技術發展的趨勢所在[9]。
3大力發展公共交通
城市公共交通是一個城市的重要基礎設施,具有運量大、效率高、耗能少、污染小、占道面積少等優點。特別是重慶的山城地貌,重慶居民出行選擇公共交通方式的比例很大,快速、暢達的公共交通體系對重慶尤為重要。軌道交通以其快速、準時、安全、舒適、無污染、運量大、運輸效率高等優點,能夠解決高密集度客流的出行問題,使城市之間交通實現公交化。目前,重慶市已經運營的軌道交通線路是地鐵1號線、輕軌2號線和3號線,但其承擔的客運量有限,緩解主城繁重交通壓力的作用不明顯,究其原因是未形成網絡化。主城區目前的軌道交通線路覆蓋面不廣,通達性有限,所以承擔的總體客運量比例還不高。只有覆蓋面廣、通達性好、易換乘的網絡化軌道交通體系才能發揮其顯著優勢,明顯緩解主城區交通壓力,所以重慶應抓緊軌道交通的建設。根據軌道交通發展規劃,至2013年,建成1、2、3、6號線共197km的運營網絡;中期至2020年,建成“六線一環”364km軌道線網和60個重要換乘樞紐;遠期至2020年后,建成“九線一環”513km線路和270座車站的軌道交通網絡。
【關鍵詞】 大中城市;停車管理;問題;對策建議
2011 年中國汽車保有量首次突破1億輛大關,僅次于美國,位居世界第二。根據國家統計局資料,2001 年國產汽車產銷量只有207 萬輛,2010 年達到1800 萬輛,汽車社會來得太快,配套機制嚴重準備不足。無論是動態還是靜態交通矛盾都逐漸顯現出來:第一,現有的城市道路布局、設施設置規劃不夠合理,道路的通行能力嚴重不足;其次,停車設施也不充足,停車場規劃不合理、管理制度不規范,這些無疑加劇了交通與停車的發展矛盾,不可避免的直接影響城市交通的運行效率以及人民生活、出行和休閑的品質,在提高城市的綜合競爭力方面停滯不前。《雅典》指出城市規劃的目的是解決居住、工作、游憩與交通四大功能活動的正常進行。因此,為長遠發展目標計,從城市布局結構的調整出發,建立并完善能夠促進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城市停車管理系統,不僅必要,而且緊迫。
一、我國大城市停車難的表現與原因
正如前述,我國私人汽車數量增長過于快速,私人汽車已逐漸的進入越來越多的家庭,難免給各大城市的停車問題帶來了越來越大的壓力,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第一,工作上班停車難,如果是在市中心上班,那停車更是難上難;第二,辦事進城停車難,幾乎所有停車場都是滿的,往往要在目的地周圍轉上幾圈才能勉強找到車位;第三,下班回家停車難,現有住宅小區大部分缺少必要的停車庫,馬路邊、人行道、甚至草坪上都停車,甚至有時小區緊急的救護車和消防車“望路興嘆”。可見,多時段多路段多方面的停車難問題,已成為影響城市可持續發展、生活可持續優化的重要瓶頸。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概括為三種:機動車擁有量的大幅度增長是停車難產生的直接原因;停車管理體制不順、停車政策落后是停車難產生的重要原因;停車收費不盡合理,停車未能真正產業化是停車難產生的根本原因。
二、借鑒國外有關停車管理的措施與經驗
面對停車管理這個城市發展過程中世界性難題,自20 世紀 50 年代始,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都紛紛投入科研力量和經費支持,進行越來越深入的研究,陸續取得了一系列最新的研究成果,其中的一些措施,經過實踐驗證,已被證明行之有效。這些方面,對中國大城市停車狀況和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的提高改善,應該具有可行性的借鑒意義。
1、德國:路側停車標志系統最完善
德國城市的停車管理十分規范,擁有世界上最完善的路側停車標志系統。每個停車標志牌都指明了可以停車路段的起點、終點和時間段。停車標志牌的間隔非常密集,甚至一個路邊停車位會有兩塊停車標志牌(起點和終點)作指示。
2、美國:停車收費標準多樣
美國紐約市80%的街道旁都設有停車計時表,不同的地段和時段有不同的收費標準。晚上七點鐘以后紐約90%的街道停車都是免費,直至第二天早上七至十點鐘。紐約市共有600 萬輛機動車,其中有60%的車是“在馬路上過夜”。停在街道旁過夜的車,每天早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前開走,否則將被拖走并罰款200 美元。
3、日本:鼓勵建設立體停車場
日本各城市對經營性停車場給予了減免稅的優惠。在一些特別繁華和擁擠的路段,通過政策來經營者多修建立體停車場,積極推廣“小而分散”的指導原則,有的“停車場”小到只有兩三個車位。各城市均在道路較寬、車流量較小的路段設置了臨時性的收費停車位,以將路邊的潛在停車位利用好,白天停車最長不超過一個小時,晚上則全部免費開放。
4、意大利:NICE停車管理系統,而且通過手機來支付停車費
意大利的居民,開車方便到這樣的程度:發展到了NICE停車管理系統的第三代產品(循環式,遙控器在出廠時已經設定一組不可仿制的循環碼密碼,即遙控器每次發射的脈沖信號都不一樣),解決了讀卡系統存在著讀卡距離近車輛通過緩慢的問題。還有,不僅可以通過網絡登錄網站預訂停車位,而且可以使用手機直接支付停車費,所以沒必要再攜帶很多硬幣或購買停車票。
5、新加坡:建造ERP停車場
新加坡人口密度很大,但停車管理非常科學,都是全自動化停車場,有效緩解停車位緊張的問題。大多數大廈、所有的購物中心內部都能找到停車場,不僅如此,各街道鄰里也大多設有停車場。如果你只要沒有看到私人停車位標志的停車場,那盡管放心進去停車。還有,車主簡單的把車子停在入口處(設有大電梯),走出電梯開動停車程序,然后簡單的輸入個人密碼,這時,系統就會自動尋找合適的停車位。反之,您要取回車子,只需要把之前牢記的密碼在等候室的觸屏上輸入一下,系統自動完成找車、挪車、取車的一系列過程。而且全部是電子繳費,所有的停車場見不到一個收費專員。
三、大中城市解決停車管理問題的對策建議
1、限制策略:減少汽車增長,完善公共交通體系
眾所周知,大部分城市特別是大城市的土地資源緊張程度越發凸顯: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越來越有限,停車泊位的不斷需求不可能無限的滿足正是由城市土地的有限性所決定的,大城市的中心區更是矛盾凸顯,所以,各地實行停車控制供給政策十分緊迫。只有控制是不夠的,政府應在管理上采取措施:比如積極興建停車換乘設施,尤其是大力發展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堅決實施“公交優先”的政策,不斷提高公交服務的質量、效率,滿足市民需要的安全、舒適、便捷、實惠的公交服務系統,以求不斷增加公共交通系統對市民的吸引力,來逐漸降低私人小汽車的出行量,有效調節、改變人們的出行觀念的更新,從而達到緩解城市中心區交通擁堵的目的。
2、建設策略: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統籌布局
政府要遵循系統性、協調性、動態性以及可操作性等原則,規劃停車需要考慮道路條件、交通條件、路外停車設施、交通管理水平等因素來進行。適當劃設路邊停車位,建立立體式機械停車庫,根據實際情況,既要結合城市規劃、人防工程設施,又要滿足停車需要,在不同地區的大廈樓宇等建筑物、道路、公園、廣場、綠地等停車需求區域修建地下停車場,積極發展機械式立體化停車,這些措施將是緩解大城市用地緊張、提高土地使用價值的可行策略,機械式立體停車庫也可為城市環境增姿添彩,美化了城市景觀。
3、管理策略:加強智能管理,提高科技手段
以人為本、美化環境的城市發展理念深入人心,依據這個理念,要不斷建設并積極優化停車誘導信息系統、停車位預定系統等,并在停車場的外面(尤其是入口)和主要交叉口處設置光電顯示的標志,這樣可以實現路外停車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自然能夠縮短尋找路外停車場的時間。同時,提高管理道路設施的精細化,積極利用部分道路資源全時段或部分時段來規劃好路邊臨時停車安排;有效的加強管理,提高合理的收費標準,如考慮實施累進制停車收費,減少整日停車的數量,促進居民的出行效率以及城市化管理水平。
4、體制策略:注重監管體制的協同一致性
我們要積極借鑒國外大城市停車管理的做法和經驗,防止停車行業主管部門相互扯皮,政府統籌成立專門的停車管理機構,以便進行統一協同的管理,不僅來負責制定規章政策和監管制度、理順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相關管理職責,而且要負責停車管理與城市其它相關方面管理的協調關系,以求嚴格、規范管理城市停車場。同時,政府通過制定有效的產業化政策,以積極的投資為引導,采取多種措施:例如鼓勵銀行貸款、租稅減免、提高流程辦理效率、給予適當補貼以及加強對違規停車和違法經營停車場的治理等,有效吸收社會資本,發揮體制優越性。
5、法治策略:制定和完善停車相關政策法規體系
政府相關部門要依據城市發展的總體戰略,結合交通發展戰略目標,針對停車需求,廣泛征求專家、市民意見,有效的研究交通政策,把各方面與城市綜合交通規劃融為一體,同時,一舉多得,科學的停車政策也帶來消減汽車利用量、緩和道路交通擁堵的外部效益。例如新建項目,停車位配套指標就必須達標。要促進公共停車設施建設事業的發展、制定停車設施的管理辦法和相應的制度與標準還必須得到立法的保證,停車法規的完善與有效執行是公共停車設施得以順利建設、停車問題得以逐步解決的基本措施。
【參考文獻】
[1] XIN Xiao-mei,A study on the solution to car parking problems in cities, Journal of Foshan,University (Natural Science Edition), Jan.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