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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車船稅 征管工作 稅法
一、目前車船稅征管工作存在的問題
目前在車船稅的征管工作工作中,主要有三方面的問題,一是摩托車、三輪車以及低速貨車等車輛的參保率不高,導致出現比較嚴重的漏征稅現象;二是在進行捆綁車船稅的過程中,會導致新的漏洞出現;三是信息不對等,一些車船稅的比例有問題。下面進行詳細的分析。
(一)摩托車、三輪車以及低速貨車等車輛的參保率不高
在車船稅的征管工作中,摩托車、三輪車等車輛的參保率不高,有嚴重的漏稅、逃稅現象[1]。出現這種問題的主要原因有摩托車、三輪車這類車輛的價格比較低,稅金相對較高,車主的安全意識較低,指購買小年檢,不參保,這項問題在實際工作中,會逐漸形成稅收成本過高,車船稅的流失加大。
1. 摩托車危險性系數大,出險率高
摩托車、三輪車的行駛危險系數較大,一些保險公司為了保護自身的利益,會謹慎的告知車主其安全性問題,導致車主對車船稅所能起到的作用并不了解。
2. 摩托車、三輪車等車輛較多
摩托車、三輪車以及低速貨車的車輛較多,并有較大流動性,經常在農村和城鄉交際使用,該地方的使用率較大。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提升交警部門的力量,也很難達到完全政治的目的。雖然摩托車、三輪車及低速貨車的理論稅源很大,但在車船稅的征管工作中,真正得到的稅收非常少,尤其是摩托車,其車船稅的稅收基本為零。
(二)進行捆綁車船稅的過程中,會出現新的漏洞
根據現有的制度規范,車船稅由保險機構在收取強險時依法代收車船稅。但從目前的實施情況來看,出現了新的漏洞。一些乘用車的車主為了不繳納車船稅,利用交警部門的兩年一次年檢的間隙,去驗車而不去辦理強險,而且還沒有申報車船稅,從而逃稅。還有的車主有接近使用年限的車輛,或是經常放在外地,很少使用的車輛,為了不繳納車船稅,沒有辦理強險業務和車船稅,甚至沒有進行機動車審驗,從而逃稅。
(三)信息不對等,一些車船稅的比例有問題
這種問題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主要有:
地稅部門與保險機構缺乏有效的聯系,沒有完善交強險的信息共享機制,稅務機關在進行相關審核工作中,有較大的難度。根據目前我國的政策規定,一些保險機構應按照該地區的代繳管理方法進行實施,應及時向所在的地方稅務繳納和申報稅款。但是這個過程也有一定問題,保險公司缺乏全面的信息資料,無法掌握所有的交強險情況,然后僅按照業務部門的情況進行上部,從而導致稅款與解稅款不平衡。部分保險公司業務部門數據導出權限受總公司控制,核查困難,給基層稅務機關的日常管理帶來了不便。
二是交警、交通管理等部門,對車輛類型的劃分不夠明確,所以導致車輛數據對比不一致。如果以“掛車”和“半掛牽引車” 為例,交通運營管理部門的統計情況,這兩類車輛可以算為一種車輛,不單獨處理;但是在車船稅法的規定中,“半掛牽引車”主要歸為商用花車,而“掛車”為單列。
三是各部門之間的信息流通比較慢,稅務部門的基礎數據無法及時更新,尤其近年來,機動車的數量不斷增加,導致稅源管理越來越復雜。
二、改善車船稅征管工作的建議
(一)充分考慮節能減排和普通老百姓的利益
相關人員要制定車輛的稅額標準,充分結合節能減排的情況,從而保證人民的經濟利益。相關單位要以2.0升為限定標準,然后上下調整稅額。從三線城市數據看,2.0升以下的車輛是所有乘用車的90%。根據車輛的用途分析,人們購買車輛是為了滿足生活的基本需求,這種情況顯示,這些車輛并不屬于奢侈品[3]。在國內通貨膨脹和宏觀政策的影響下,要保護這些消費者的利益,并適當減少這些車型的稅收費用。相關人員應充分理解抑大揚小的作用,明確汽車消費走向。相關單位應刺激消費者購買小排量的車輛。還應提高大排量車型的稅額,例如2.0升以上的車輛,要適當考慮稅額。
(二)建議對摩托車實行免征
對摩托車實行免征,主要有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雖然在交警部門等級的摩托車的數量比較多,但是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升,各種車型不斷出現。摩托車逐漸被取代,大部分摩托車并沒有到交警部門注銷;一般摩托車基本不入強險,要依據上路檢查,這種情況增加了征收成本。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統一的信息共享平臺
因為信息不對等,難以比較稅源基數,并且有漏征現象存在,導致車船稅的征管工作比較滯后。相關人員可以通過搭建信息共享平臺,解決這個問題,并實現稅務、公安和保險機構之間的稅收共享。通過這種手段,及時掌握全區域車輛的增減變動情況以及車船稅繳納情況,分析是否有漏管漏征的現象存在,從而避免監管缺位。
三、結束語
通過上文對車船稅征管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進行分析,車船稅的實施比較困難。所以要由針對性的進行分析,根據實際情況設定稅額,有針對性的解決車船稅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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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能源汽車產業;財稅政策;財政補貼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迅速增加致使生態壞境日益惡化,環境保護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因此,循環經濟、低碳經濟成為這個時代的主流。在這種背景下,新能源汽車逐步進入人們的視野,成為發展低碳經濟的必然選擇和汽車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新能源汽車的基本特征及發展現狀(一)新能源汽車的定義及特征按照國家發改委公告定義,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者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采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新能源汽車包括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bev,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氫發動機汽車、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儲能器、二甲醚)汽車等各類別產品。
新能源汽車使用非常規燃料作為動力來源,具有排放小甚至零排放的優點,能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起到了保護環境的作用,對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現狀我國在國家“863”計劃重大專項的支持下,新能源汽車研發能力由弱變強,三類新能源汽車分別完成了功能樣車、性能樣車和產品樣車試制,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車配套產業鏈。同時,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也存在著諸多障礙,主要表現為產業化的不發較慢,傳統汽車關鍵技術落后的制約,持續開發投入不足,市場化扶植和激勵政策不到位等。
二、目前我國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財稅政策2010年6月1日,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出臺《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確定在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5個城市啟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根據通知中的標準,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中央財政還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助。
2010年工信部牽頭制定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規劃(2011—2020年)》此規劃清晰和具體的描述了中國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方向和目標。其中,在財政上要加大補貼力度,2011-2015年的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和以混合動力汽車為重點的節能汽車推廣;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示范推廣試點城市應安排專項配套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建設充電設施、開展電池回收,其中對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貼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財政資金的50%。在稅收上要加大減免力度,2011-2020年,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動力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消費稅和車船稅,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享受國家有關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2011-2020年,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的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3%。新能源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按研究開發費用的100%加計扣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以上頒布的一系列有關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構建了一個有利的財稅政策環境,為促進汽車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以及提升汽車產業核心競爭力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和政策支持。
發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財稅政策建議(一)以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的形式推動新能源汽車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還不成熟,未形成具有規模的產業鏈條。而且新能源汽車研發費用大,成本較高,單純依靠汽車生產企業的力量還比較薄弱,政府財政補貼就成為推動其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的有力武器。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實施直接價格補貼,對生產新能源汽車的生產企業進行補貼。
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并適當考慮規模效應和技術等因素,依據新能源汽車與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差價對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進行專項補貼,推動國內汽車企業積極參與新能源汽車的組織生產。
(二)加大政府公務車采購力度,發揮政府采購的導向作用我國目前約公務用車數目較多,每年消耗經費較大,政府汽
車采購每年遞增的速度較慢,占政府采購總量的比例不高,而且采購的汽車多數為大排量汽車。因此,政府采購公務車擁有巨大的市場空間,新購公務車應優先購買節能環保型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出臺更有利的實施細則及標準,把新能源汽車列入政府采購清單中。不僅要采購新能源出租車和公交客車,而且要把新能源轎車納入公務用車的采購清單中。
(三)完善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以免稅、減稅帶動產業的發展首先,應出臺促進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發展的所得稅稅收優惠,加大生產新能源汽車研發費用的稅前扣除比例,在一定額度內實行投資抵免企業當年新增所得稅優惠政策。其次,調整現行的消費稅政策,提高大排氣量汽車的稅率,降低小排氣量汽車稅率,對節能減排效果明顯地新能源汽車實施零稅率,幫助提高新能源汽車的銷售量和使用量。最后,完善車船稅、車輛購置稅等特定稅種,免征純電動汽車、充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半征收普通混合動力汽車車輛購置稅和消費稅,對于新注冊純電動汽車和充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征車船稅,普通混合動力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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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麗紅.發揮政策功能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中國財經報,2010,11.
為充分發揮地方稅收職能作用,進一步推進我市作為國家設立的統籌城鄉綜合配合改革試驗區的建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有關地方稅收政策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對企業無償或按政府廉租房標準提供給進城農民工居住的普通住房,五年內免征房產稅;對企業從中取得的收入,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及附加稅費。(危房和違章建筑不得作為廉租房提供給農民工居住,不得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二、對在農村地區或城市社區開辦的非盈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在農村地區投資修建的灌溉、供水、排水設施,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三、企業或個人從事農村改廁、改廚、改圈、修建沼氣池、打水井或整治土地、興修農田水利設施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及附加稅費。
四、對在農村地區開辦的觀光農業、旅游農業、生態農業三年內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為農業發展、庫區建設等提供擔保或再擔保取得的收入,五年內免征營業稅及附加稅費。
六、經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地稅局和市委老干局聯合認定的市級特困企業,免征當年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七、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現代物流試點企業比照國家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營業稅計稅營業額抵扣辦法執行。
八、營業稅按期納稅的起征點從月營業額2000元調整為5000元。
九、鄉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自住建房,自行購買材料,自己參與施工,無論是否外請施工隊或建筑工匠施工,均視作自建行為,免征建筑業營業稅及附加稅費。
十、對庫區地方政府、開發商、牽頭人、合作單位采取統建房、合作建房、開發性建房等形式建設安置房,只要是用于安置移民(有安置銷號合同)的住房,不論是否超過原面積,該套房屋的銷售收入都免征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及附加稅費。
庫區移民轉讓移民安置房,免征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及附加稅費。
關鍵詞:后“營改增”時代 小微企業 稅務會計
中圖分類號:F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812(2017)11-0021-02
一、引言
為了進一步規范增值稅會計核算,促進《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貫徹落實,2016年12月3日,財政部制定了《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分別從會計科目及專欄設置、賬務處理、財務報表相關項目列示、附則四個方面進行明確、規定。同時,將“營業稅金及附加”調整為“稅金及附加”并擴大其核算范圍,之前在“管理費用”科目中核算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以下簡稱“四小稅”)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至此,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這將對不同業態類型的企業稅務會計處理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小微企業由于與大中型企業相比,存在基于記賬成本考慮以及財務管理水平薄弱的現實,因此稅務會計風險更容易被忽視。
二、小微企業稅務會計處理
(一)企業涉稅背景資料
廣東惠州市××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主營業務為市場調查、企業管理咨詢、信息咨詢服務等業務,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納稅期限為一個季度。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稅率25%,企業所得稅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2%,印花稅按購銷合同品目自行申報。
(二)增值稅、附加稅費、印花稅稅務會計處理
1.2016年9月,公司從晨光文具店進辦公用品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不含稅金額1 650元,稅額49.5元,價稅合計1 699.5元,通過銀行存款支付。
由于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的方式,在購進過程中,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核算,而應計入相關成本中,因此,稅務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辦公用品 1 699.50
貸:銀行存款 1 699.50
2.2016年9月,公司從惠州航天信息科技公司購進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一套,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稅合計490元,同時支付稅控系統自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的技術維護費用合計330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上費用均通過現金支付。
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企業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就小規模納稅人而言,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因此,該筆業務的稅務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以及維護費
820
貸:庫存現金 82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820
貸:管理費用 820
3.2016年10月,公司承接了政府購買服務項目――2016年“群眾安全感和政法公安工作滿意度”的訪問調查工作,合同金額為110 000元,開具了增值稅普通發票,款項已收到。
實現收入時:
應納增值稅稅額=110 000÷(1+3%)×3%=3 203.88(元)
借:銀行存款 110 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6 796.1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 203.88
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3 203.88×7%=224.27(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3 203.88×3%=96.12(元)
應納地方教育附加=3 203.88×2%=64.08(元)
應納印花稅=110 000×0.3‰=33(元)
借:稅金及附加 417.47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24.27
――應交教育費附加 96.12
――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64.08
――應交印花稅 33.00
面對如此嚴峻的環境生態形勢,環境保護已經成為我國當前必須更加重視的戰略問題。環境保護稅制體系通過經濟約束將環境成本內化,敦促和約束企業實施節能減排,是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經濟手段,在世界各國得到廣泛應用。
一、我國環境稅收體系現狀
我國現階段還沒有開始征收獨立的環境稅,但是現行的一些稅種如資源稅、消費稅、車船使用稅、城建稅、土地使用稅等,都直接或間接地對保護生態環境起到一定的作用。按照OECD對環境稅的廣義定義,我國稅收體系中,稅基為交通燃油、供暖及加工燃料、廢棄物和污染排放等與環境相關的稅收都可以歸類于環境稅的范疇,主要有以下幾類:
第一類是對環境保護和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具有直接意義的稅種,主要是資源稅和耕地占用稅。下一步資源稅計征范圍可能將在石油、天然氣的基礎上擴展到其他資源產品,如煤炭等。
第二類是有利于環保的各項稅收措施。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立足于鼓勵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廢舊物資回收、鼓勵清潔能源和環保產品、鼓勵污水處理,優惠手段包括免稅、減半征稅、即征即退、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和簡易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兩法合并后進一步統一和規范,政策取向更加清晰;消費稅從設立稅種到稅目調整,環保用意非常明顯。
第三類是支持環保事業的稅收措施。涉及到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和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多個稅種。
第四類是以保護環境為目標的若干行政規費。主要包括排污費、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排污費目前由環保部門征收,收費項目包括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超標噪聲。某些環保規費明顯具有稅收特征。我國現階段調節污染者行為、補償環境侵害、籌集防治污染資金主要是通過排污收費制度來實現的。
此外,還有與環境有關的稅收補貼以及生態補償機制。我國一些地方還存在對各類資源補貼的政策,這些補貼對于穩定物價和經濟發展有一定的作用。
二、我國現行環境稅收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稅費關系混淆,環保稅長期缺位
環保主體稅種缺位,意味著我國生態、環境保護觀念及立法遠不適應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環境稅開征相關研究已經引起政府、學界的重要關注,但是種種困難也客觀存在,一些技術性困難無法回避,這也是造成環境稅開征不斷延后的重要原因。
(二)資源稅、消費稅和與機動車有關的稅種不完全適應環保需求
1、資源稅。稅種設立目的不明確,側重于調節級差收入,對資源開發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和資源的節約使用關注不足;從量定額征收(目前石油和天然氣已改為從價征收),基本無視資源的環境價值,難以平衡國家財產權利和礦業權人利益;單位稅額偏低;與市場供求狀況和礦產品成本構成嚴重背離,調控乏力;征收范圍偏窄,不僅有悖于稅收的公平原則,而且影響到后續產品的合理比價。
2、消費稅。電池等一次性污染產品、污染性電子產品、船和飛機等機動工具未列入征稅范圍;雖按排氣量分檔設置機動車稅率,但對低污染的小排量轎車和使用清潔能源的機動車的政策激勵力度不足,稅率與污染程度關聯不緊密;政策滯后,不利于引導企業采用更高環保標準。
3、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和燃油稅均未按環保因素分檔設計稅率。
(三)環保性稅收措施零亂
1、增值稅。一是生產型增值稅極大地挫傷了企業購進環保、治理污染等設備的積極性,這是當前發展循環經濟最為突出的制度。二是過多的稅收減免影響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運行,背離“中性”原則,扭曲社會資源配置。三是優惠措施雜亂,整體感和協調性差。四是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高征低扣,稅負不公。
2、企業所得稅。免稅范圍窄,受益面小,政策措施相對粗糙,減免標準欠清晰。
3、關稅的問題主要是出口稅率過低,不利于充分發揮其限制緊缺資源出口的作用。
(四)稅收優惠手段單一
考慮環境保護因素的稅收優惠單一,缺少針對性、靈活性,影響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效果。國際上通用的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方式在我國幾乎沒有應用。
(五)政策信號混亂,某些條文相互沖突
國家在制定產業目錄時,盡管環保是重要依據,但左右產業政策的關鍵因素還是經濟。現行稅收政策多以經濟目標為主要導向,實行了一些經濟和環保相沖突的優惠措施,這些政策在執行中同時發揮了正面經濟效應和負面環境效應。
三、環境稅制的國際經驗
(一)發達國家廣泛運用環境稅制應對環境問題
發達國家的環境稅收手段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排放污染所征收的稅,這類稅收主要是對工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和汽車排放的尾氣等行為課稅。二是為減少自然資源開采、保護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而征收的稅,如開采稅、森林稅和土壤保護稅。三是對高耗能、高耗材行為征收的稅,也可以稱為對固體廢物處理征稅。如油稅、舊輪胎稅、飲料容器稅和電池稅。四是對城市環境和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行為征稅,如噪音稅、垃圾稅。五是對農村及農業污染所征收的稅,如超額糞便稅、化肥稅和農藥稅。六是通過稅式支出的方式鼓勵環境保護。
(二)國際實踐對我國的啟示
1、多種經濟手段共同促進環境保護
發達國家在注重發揮稅收作用的同時還采用了多種經濟手段促進環保。具體來說,稅收做“加法”,使排污者承擔污染排放的成本;財政做“減法”,對治理污染的企業給予補貼,支持污染治理技術研究攻關;金融對企業治理污染所需貸款給予傾斜;引入排污權交易等市場手段,調動企業治理污染的積極性。
2、循序漸進的稅收推進方式
環境稅收制度的建設不是一蹴而就的,國際上各國也是在碳稅體系經過多年實踐獲得一定經驗并做好充足準備的基礎上,才進行更廣范圍的征稅。我國可采用逐步引入的方式,集中力量先行開征一種或少數幾種影響力廣、操作難度較低的稅種。
3、重視稅收差別的運用
為了避免環境稅對企業競爭力產生影響,有的國家設計了靈活且相對復雜的稅制,對部分企業采用經濟和行政手段進行管理。環境稅的目標是雙重的,可以在合理的程度內既達到一定的環境保護目標,也使利益各方可以接受。
4、專款專用的稅收分配方式實現綠色收入的返回
美國對于環境稅收實行專款專用的使用方針,保證了稅收收入的定向和高效使用。同時通過告知納稅人所納稅款將被全部用于與改善環境有關的活動,或運用到那些受新稅種影響最大的群體身上,有助于新稅種獲得支持,同時還促進了排污治理的良性循環。
5、嚴格的征收管理方式
發達國家環境稅征收嚴格,懲罰嚴厲,對制度充分發揮環保管理作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相較而下,我國的征管專業化水平較低、執法力度較弱,不利于環保稅制度的落實。
6、重視配套制度安排
發達國家完善的環境制度體系和政府長期性戰略規劃為環境稅的征收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礎,同時其環境稅堅持同整體稅制改革相結合,避免了重復征稅。
7、重視稅制改革的社會基礎培育
公民自覺的環保和納稅意識是排污稅制度及其他環保稅收制度充分發揮作用的社會基礎。如英國通過廣泛的宣傳教育著力增強公民的環保和納稅意識,將主要由政府重視的環保工作變成全民參與、人人重視的環保事業,使之有了廣泛堅實的基礎。
四、我國環境保護稅制改革的相關建議
我國的環境保護稅收體系構建應主要從排污費改稅、建立新稅種、調整已有稅種三個方面進行。
(一)排污費改稅
把部分排污費改為稅可作為我國構建環境稅體系的第一步。我國目前征收的環境費主要包括:超標排污費、污水排污費、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污水處理費、生態環境補償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具有稅收“三性”特點的費直接求同合并變為稅,異同部分采取并設結合的辦法。改稅后可由政府授權的環保部門代為征收。與環境有關的稅收納入地方稅,與資源有關的稅收列為中央與地方的分享稅。
(二)開征新稅種
開征環境保護稅,是建立環境稅收體系的核心問題。環境保護稅的設計,既要考慮理論上的合理性,又要考慮實踐中的可行性;既要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更要適合本國的國情。在開征初期應采取循序漸進的辦法,先對重點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對象征稅。目前,在各種污染源中,廢水、廢氣和垃圾對我國環境的污染最為嚴重,對其征稅也具備了多年征收排污費的經驗。所以,環境保護稅的征稅范圍應暫定為廢水、廢氣和垃圾,稅制內容由水污染稅、空氣污染稅和垃圾稅組成。以廢水、廢氣和垃圾的排放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稅率必須與環境污染治理成本相一致。首先,稅率水平要適中;其次,實行累進稅率,從量征收;再次,應根據廢水、廢氣的排放濃度和污染危害程度,實行差別稅率;對不同類型、處理難度不同的垃圾,如有毒垃圾與無毒垃圾,實行有差別的稅率,從量計征。
環境保護稅的計稅依據,應針對不同的污染源,本著有利于控制環境污染、簡化稅收征管的原則確定。第一,水污染稅應以實際污水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實行從量定額征收。對于實際排放量難以確定的,可根據納稅人的設備生產能力或實際產量等相關指標測算其排放量。對城鎮居民排放的生活廢水,由于其排放量與用水量差別不大,因而可以用水量為計稅依據。第二,空氣污染稅以煙塵和有害氣體的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第三,垃圾稅以垃圾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實行從量課征。
(三)調整相關稅種
1、調整和完善現行資源稅
(1)擴大征收范圍,將目前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礦藏資源和非礦藏資源,增加水資源稅,以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避免和防止生態破壞行為,待條件成熟后,再對其他資源課征資源稅,并逐步提高稅率,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
(2)完善計稅方法,加大稅檔差。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對一切開發、利用資源的企業和個人按其生產產品的實際數量從量課征。通過稅收手段,加大稅檔差距,把資源開采和使用同企業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結合起來,以提高資源的開發利用率。
(3)鑒于土地課征的稅種屬于資源性質,為了使資源稅制更加完善,可考慮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并入資源稅中,共同調控我國資源的合理開發。同時擴大對土地征稅的范圍,并適當提高稅率,嚴格減免措施,加強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耕地意識。
2、完善消費稅制度
首先,強化消費稅的環境保護功能。消費稅應該在環境保護方面充分發揮調節作用,限制破壞生態環境的消費,鼓勵和保護資源環境的綠色消費。其次,擴大消費稅征稅范圍。將那些在使用中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各類包裝物列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再次,適當提高消費稅稅率。適當提高汽柴油、鞭炮、焰火、一次性木制衛生筷和實木地板等破壞生態環境的產品的稅率。
3、完善車船稅制度
車船稅的改革同樣面臨著功能轉換的問題,要突出車船稅的環保功能,必須將車船稅按輛或凈噸位計稅改為按排量、動力分類分級計稅,對不同性能、油耗、尾氣排放量的車船,實行差別稅率。這樣,納稅的多少與能耗直接相關,有利于改善機動車輛尾氣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局面。
4、完善增值稅制度
增值稅制度的改革也應朝著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方向發展。在增值稅轉型之前,可率先對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等環保產業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允許其抵扣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對其他企業購置使用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方面的環保設備,也應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對企業進口的環保設備、儀器等,在進口環節應給予一定的增值稅減、免稅優惠;對企業新研制的“綠色產品”和“清潔產品”,以及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的產品,可以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5、完善企業所得稅制度
除《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優惠外,企業所得稅還應進一步豐富優惠內容,如對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等環保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制度,對其他企業的環保設備也實行加速折舊辦法,對企業利用“三廢”生產產品取得的所得免征所得稅,對環保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所得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等等。
6、完善現行保護環境的稅收支出政策
(1)減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稅收支出。嚴禁或嚴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學品或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產品的進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產品的進口關稅。
(2)鼓勵企業開展環境領域的科技研究與開發的稅收支出。政府對防治污染的研究與開發除了直接給予研制、開發控制污染新技術的企業預算撥款外,還可以大量利用稅收支出,鼓勵企業從事科研活動,增強治污稅收支出的整體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