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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的管理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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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的管理范圍

城管的管理范圍范文第1篇

 

關鍵詞:大型建設工程 范圍管理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當前國內的大型建設工程越來越多。但是很多大型建設工程存在范圍蔓延、實際投資費用遠遠大于估算費用的情況。而且,在大型建設工程的建設過程中,項目需求的不斷變化導致花費更多的時間和費用。究其原因,可以說是項目范圍管理不善所致。確定項目的范圍可以明確大型建設工程項目可交付成果,提高費用、時間和資源估算的準確性,確定進度測量和控制的基準,更有助于清楚地分派責任[1]。因此,規范大型建設工程的范圍管理顯得很急迫。  

本文在介紹大型建設工程及范圍管理的相關概念后,給出了大型建設工程范圍管理的內容以及范圍控制的重點。  

1.相關概念  

1.1 大型建設工程  

大型建設工程是由功能上或區域上多個相互關聯的項目組成的項目集。這些項目以協調的方式獲得項目的整體利益,實現組織戰略目標。在中國,大型建設工程通常是政府投資的公共項目,比如上海世博會場館、上海虹橋綜合交通樞紐等。  

大型建設工程的建設意圖一般都來源于建設城市發展規劃以及投資主體組織的發展戰略。因此,大型建設工程對于國家及地方的影響力是極大的。大型建設工程涉及到眾多的利益相關者,具有多元化的投資主體,這也決定了其具有多目標性。其次,由于大型建設工程由相互關聯的多個項目組成,各項目間施工、投資、功能需求、運營等界面錯綜復雜,使得管理界面也變得異常繁瑣。所有的這些特點都增大了范圍管理的難度。  

1.2 范圍管理  

項目范圍形成于項目概念規劃階段,是對項目目標和目的的反映。項目范圍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項目產出物范圍,二是項目工作范圍。項目的范圍管理包括確保項目做且只做成功完成項目所需的全部工作的各過程。管理項目范圍主要在于定義和控制哪些工作應包括在項目內,哪些工作不應該包括在項目內。項目產出物范圍和工作范圍的集成管理是項目范圍管理的重要內容。只有將這二者按照具體項目的配置關系科學地進行集成管理,才能確保項目最終得到項目業主的滿意。  

2.大型建設工程范圍管理的內容  

2.1定義大型建設工程目的和目標  

項目目標是實施項目所要達到的結果。項目實施的過程就是追求項目目標的過程。明確大型建設工程的功能目標對于業主以及眾多利益相關者都是至關重要的。大型建設工程的目標作為一種溝通方式,使得所有利益相關者及項目組成員明確各自的職責,也使得項目與利益相關者之間達成了統一。  

在此階段,目的和目標可以通過客戶接收評審得以提高和優化。接收管理是在大型建設工程內評審可交付成果并獲得業主及利益相關者完全接受的過程,以此降低客戶的不滿情緒。  

2.2 規劃大型建設工程范圍  

此階段是根據大型建設工程的目標識別和制定產生滿足目標的可交付成果和收益活動的過程。該階段也是編制大型建設工程的項目范圍說明書和項目范圍管理計劃的過程。項目范圍說明書定義了項目的主要可交付成果,幫助大型建設工程的利益相關者就項目的范圍達成一致,并且可以作為將來項目決策的基礎。項目范圍管理計劃說明了項目范圍的管理方式以及項目范圍變化的管理方式。  

2.3制定大型建設工程要求  

此階段識別并詳述實施大型建設工程的要求和應該遵守的規范。本文將構成大型建設工程的項目或項目集稱作組件。在大型建設工程項目集層面需要有規范以保證所有內部組件以及外部實體被充分地處理。大型建設工程的要求包括項目集層面和組件層面的要求。項目集層面的要求可以理解為高層面的、宏觀的,涉及到商務、法律、技術和環境等方面的要求和規范。組件層面的要求是指項目集要求被分解到各個組成項目承包商的要求。各個執行組織必須有一個健全的過程來管理要求,包括涵蓋商務、業主及利益相關者、行業和其他項目集層面與企業相關領域的高級要求。  

城管的管理范圍范文第2篇

關鍵詞:工作分解結構變更控制系統工程界面

中圖分類號:TL503文獻標識碼: A

正文:

一、影響弱電系統工程范圍管理的不利因素

A 弱電工程系統繁多。

弱電系統不像強電等其它系統工程其子系統繁多,日常的子系統有安全防范系統、綜合布線系統、信息網絡系統。各個子系統所包含的分項系統也不少,安全防范系統就含有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入侵報警系統、出入口系統等。這對明確各個系統所包含的交付物、驗收標準及所要完成的管理工作提出了不小的要求。

B弱電系統較復雜,前期的項目設計不明確。

弱電系統較為復雜,特別是前期設計業主可能對項目的需求較為模糊。例如各個視頻監控點位、報警點位數量到項目實施的時候才發現不滿足實際要求,需要調整,這難免造成不斷的設計修改,從而給項目增加了控制難度和很大的風險因素。

C工程界面不清晰。

弱電系統工程和其它工程組成了整個大項目的有機整體、弱電系統需要和土建、裝修、強電等工種相互配合實施,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明確工程界面,也是范圍管理的重要一環。

二、工程項目范圍管理的論述

1、概念

項目范圍管理簡而言之就是完成項目所必須完成的工作。

2、目的

a按照項目、合同目標或者用戶的要求完成的活動,并詳細定義計劃這樣活動。

b 確保在預定的項目計劃中進行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既不多也不遺漏的完成工程。

C確保項目的各項活動滿足項目范圍定義所描述的要求。

3 范圍管理的對象

a 專業工作:設計是否合理、完整;施工是否規范,內容是否遺漏;供應商是否按要求提供貨物。

b 管理工作:例如項目的成本管理工作、進度管理工作、質量管理工作、風險管理工作、采購管理工作等。

4影響范圍管理的主要因素

a最終交付物:在弱電系統工程的各個子系統就是最終的交付物,例如在綜合布線系統中需要完成的線纜敷設、模塊安裝等工作。在入侵報警中完成各個報警點位的實時報警任務。

b 合同條款:驗收的條件、相關的責任特別是些特殊要求等。

三,范圍管理實施方法

(一)制定項目管理計劃

定義整個項目的范圍對整個項目的成功有至關重要的影響。也是項目成員熟悉了解整個項目的基礎。一個弱電項目需要做什么,需要根據項目施工圖紙、合同、招投標文件羅列所有的交付物、相關產品、服務及驗收標準等最好再明確些范圍控制方法。匯總以上這些指定出弱電項目的范圍說明書。包括:項目的目標、項目的需求和交付物、項目的驗收標準等。由于項目實施過程中會不斷出現變化,范圍說明書可以在后續階段不斷修改完善。

(二)為項目創建工作分解結構

工作分解結構(WBS)是面向項目交付物的層次型結構,是對完成項目目標所要做的工作的分解。WBS把項目工作分為更小、更容易管理的工作單位。我們稱之為為工作包。這也是我們安排項目進度、估算成本的基礎。目前常用的WBS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

.分級的樹形結構:該形式層次清晰,表現直觀,在較小的項目中使用。

.表格形式:類似于書本的目錄,該形式可以盡可能多的反應項目要素,直觀性較差,在大型項目中使用較多。

筆者對項目進行分解有2中方法一種是對項目的交付物、自交服務、或者目標子目標進行分解。例如整個項目有若干子系統對每個子系統要做的工作進行分解,綜合布線子系統 需要管材預埋 然后敷設隱蔽橋架管然后布線、上終端設備等等。

還有一種是對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分解。例如我們在最上層 把項目分解成需求階段、深化設計階段、基礎施工階段、安裝階段…….驗收階段。安裝階段再往下分解成 安防設備安裝、網絡設備安裝、樓控設備安裝等。兩種方法根據項目管理者的習慣或者項目的實際進行選擇。有點時候兩種方法可以相結合。說不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在項目分解的時候注意各個底層要素是否合理必須不要遺漏,以保證合理的管理控制。對每層的項目要素進行編碼統計。例如第一層用1、2、3、4…..第二層用1.1、2.1、3.1、4.1……第三層用1.1.1、2.1.1、3.1.1、4.1.1….表示。

(三)范圍控制

項目的范圍控制是對項目實施中超出既定范圍的變化采用正確的方法進行處理,把項目控制在可控范圍之內。弱電系統較為復雜特別是前期設計不周密詳細,有錯誤和遺漏。或者客戶對項目或者產品要求發生變化等使得項目發生范圍變更。對付項目變更最為有效地方法是建立一套變更審批流程。簡稱變更控制系統。讓項目相關干系人明白項目不是說變就變,需要相關人員審批,需要付出成本和工期的代價的。

四 項目范圍延生論述

(一)工程項目系統的界面分析

在一個大型工程項目中施工單位各方與弱電施工方存在施工交界面,如前期需跟進土建工種進行管路預埋,后期配合裝修工種的進度安裝設備。哪些是對方的工作,哪些是弱電施工放的工作。這些都是需要明確的,不要做了別人的工作而得不償失。另外弱電施工方和各管理單位之間也存在組織工作界面問題。這里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等的相關工作。需要建設單位出面協調的工作就讓對方完成,所有的這些都需要寫進項目范圍管理說明書中

這對解決界面之間的不協調,積極的管理系統界面之間的關系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對無法變更的情況的處理

我們往往在項目快竣工驗收時發現可能遺漏一些關鍵要素。使得項目無法順利驗收,而這些要素是項目施工方漏項,一般是無法通過變更控制審批流程的,為了盡可能減少損失采用的辦法一般是請專家幫忙解決。專家可能是行業專家也 可能是廠家的技術人員。或者和項目干系人協商解決,采取補救措施,盡可能減少額外的工程開支。

參考文獻

城管的管理范圍范文第3篇

關鍵詞:破產管理人;勤勉義務;侵權責任

中圖分類號:DF411.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605(2011)01-0080-04

所謂破產管理人勤勉義務,是指管理人應當善意地以一個職業理性人所確信的最利于破產財產保護的方式履行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對于管理人違反勤勉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問題規定得較為粗略。其中第二十七條規定:“管理人應當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第一百三十條規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勤勉盡職,忠實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處以罰款;給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民事責任規定得不明確,因而管理人無從把握其管理工作的尺度,同時,債權人、債務人也不能準確知道自己的權利范圍,法院的審判也沒有可供衡量的標準。這些都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業破產法》的規范作用。本文通過對管理人違反勤勉義務所應承擔的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分析,以期對破產實踐有所裨益。

一、破產管理人違反勤勉義務所應承擔侵權責任的違法行為要件

管理人違反勤勉義務的職務侵權行為將直接導致債務人財產的減少。以保護債務人財產為目的可對管理人違反勤勉義務的職務侵權行為作如下類型化:

第一,違反勤勉義務,未能占有債務人財產的行為。一旦被法院任命,管理人即負有以合理的措施和步驟占有和控制債務人財產的義務。如果管理人未盡勤勉義務,沒有采取合理的措施和步驟占有和控制債務人財產,則管理人違法。在更換管理人的情況下,后手管理人必須采取適當的措施強迫其前任移交債務人財產,否則,后手管理人的行為即為違反勤勉義務未能占有債務人財產的行為。并且,占有必須在必要的和合理的時間內完成。如果在必要的和合理的時間內沒完成占有并導致債務人財產損失的,管理人的行為即為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違反勤勉義務,未能使債務人財產保值增值的行為。管理人以合理的注意使債務人財產保值增值是其應負的義務。管理人在控制和管理債務人財產的過程中,如果沒有履行勤勉義務,致使債務人財產受損的,管理人的行為即為違反勤勉義務未能使債務人財產保值增值的行為,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違反勤勉義務,未能使債務人財產獨立的行為。未能使債務人財產獨立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管理人未能使債務人財產與管理人自己的財產相分離;另一種是管理人未能使債務人財產與其他非債務人財產相分離。如果管理人違反勤勉義務,不能使債務人財產獨立,即將債務人財產與自己財產或者其他非債務人財產混合,將會減損債務人財產或者使債務人財產有減損的危險。管理人的這種行為,為違反勤勉義務未能使債務人財產獨立的行為。

有學者認為,宜將英美法系司法規則中對董事勤勉義務的商業判斷規則引入破產法,以指導中國法院對管理人勤勉義務的判斷。[1]商業判斷規則的基本含義是,公司董事在經營公司營業事務的過程中,如果決策是依照合理的信息和理性判斷作出的,也就是說只要董事出于善意、并且盡以合理的注意,即使董事的決策給公司造成傷害或者損害,董事也不必承擔責任。[2]商業經營中,高風險的投資往往不可避免,然而,董事因為勤勉義務的約束常常不愿意作出決策。沒有了風險和投機的商業是沒有活力的商業,董事的這種保守行為不利于公司本身以及經濟社會的發展。為促進和保護董事充分行使其管理權,英美判例法發展出商業判斷規則,從司法程序上減輕董事對勤勉義務的負擔。與勤勉義務相比,商業判斷規則對董事的注意和技能標準作了降低。即便決定的作出和結果的產生不符合一個假定的一般謹慎的人的行為標準,只要決定的過程合乎(適當)標準,董事也無須承擔責任。[3]

商業判斷規則在減輕董事勤勉義務的同時,旨在鼓勵董事履行職務時為了公司利益最大化而敢于創新和冒險。但從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來看,不宜引入商業判斷規則,而應當采取更為保守的做法來調整管理人的勤勉義務,即采用職業理性人標準。職業理性人是一個虛擬的人,他不應與任何真實的人相混同。但對于人與人之間的某些區別、行為人明顯面對的風險、行為人對該風險的應對能力、行為人必須采取行動的具體情形都要有足夠的考慮。[4]與商業判斷規則相比,商業判斷規則以財產價值最大化為目標,職業理性人標準以保護破產財產為目標;商業判斷規則允許合理的商業投機和冒險,職業理性人標準強調保管職能;商業判斷規則較自由,職業理性人標準較保守。判斷管理人違反勤勉義務的違法行為的標準為職業理性人標準,管理人的行為達不到職業理性人的標準的即為違法。

之所以采取職業理性人標準,是基于以下兩點考慮。第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管理人報酬由人民法院確定(《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第四條),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換言之,管理人受人民法院指定為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利益來管理債務人財產,管理人受法院和法官控制,向法院效忠,對法院負責。[5]基于法院和管理人之間的實際控制關系,以及法官自身的知識、能力和精力的限制,如果對管理人的勤勉義務采用商業判斷規則,那么法院對于管理人的工作是否符合商業經營規則則難以作出公正的判斷。因為管理人效忠和負責的對象是法院而不是債務人和債權人,如果放任管理人用商業判斷規則自由地進行商業冒險,而法院又不能對這種商業冒險行為作出公正的判斷,則管理人的行為將較少受到約束,這不利于債務人財產的保值增值,也將可能損害債權人的公平受償,與破產法立法趣旨相背離。因而,鑒于法院和管理人之間的密切關系,應當減少管理人的不確定行為,棄較自由的商業判斷規則,取較保守的職業理性人標準。

第二,為減輕職業理性人標準對債務人財產增值機會的損害,《企業破產法》中企業再生程序的設置一定程度上對此作了彌補。《企業破產法》關于處理企業債務危機規定了三種程序,即破產清算程序、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破產清算程序的目標是,破產人以其全部破產財產對全體破產債權為清償。破產清算程序純以債務清償為目的。[6]可見,破產清算程序并不要求管理人為冒險和投機。同時,為穩定社會經濟秩序,破產清算要求迅速地清理債權債務關系,這種對效率的要求,也不允許管理人從事新的冒險和投機。與破產清算程序相比,破產再生程序(包括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以企業再生為主要目的)則強調冒險和投機。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九十八條規定,在和解程序中,債務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和解協議通過法院裁定認可,和解程序終止,管理人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在重整程序中,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可見,企業可以通過和解和重整獲得再生,再生過程中的管理人的地位有了下降,不再是再生的主導;相反,債務人的地位得到了提升,債務人可以作出自己的商業判斷,這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職業理性人標準對債務人財產增值機會的損害。

考慮到管理人作為專業人士的特殊背景和資格,管理人的行為必須符合其作為專業人士的背景和資格的要求,即管理人應以職業理性人標準要求自己。職業理性人標準是職業理性人標準的合理內核。當允許職業理性人可以投機和冒險時,為商業判斷規則;在不允許職業理性人投機和冒險,只以保管和保護債務人財產為目的的情況下,為職業理性人標準。職業理性人標準是以能勝任職務的具有職業平均水平的人為標準。只要該人處在某種專業位置,他就被視為能勝任其職務或工作的具有平均水平的人。故此,一個沒有某項專業資格或能力卻從事某項工作的人,其行為必須符合該專業一般人的標準。同理,一個擁有特別技能或專業知識的專家也不會被法律挑選出來特別對待,即以超級專家標準而非以普通專家的標準衡量。[7]例如,一個沒有經驗的實習律師或者會計師被指定為管理人,其行為也應當按照管理人職業的一般標準來衡量,衡量時不會考慮到他的經歷與經驗;同樣,對一個經驗豐富的管理人的衡量標準也僅是管理人職業的一般標準。

二、破產管理人違反勤勉義務所應承擔侵權責任的損害事實要件

損害系指權利或利益受侵害時所生之不利益。易言之,損害發生前之狀態,與損害發生后之情形,而相比較,被害人所受之不利益,即為損害之所在。[8]管理人職務行為導致債務人、債權人或者第三人損失的情況有兩種:一種是管理人直接與他人(包括債務人、債權人和第三人)為管理、交易或者經營行為的情況下,導致債務人、債權人或者第三人的損失,即直接損失。直接損失為公益債務。《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第五款規定的公益債務即為直接損失。另一種是管理人在并不直接與他人(包括債務人、債權人和第三人)為管理、交易或者經營行為的情況下,因侵害債務人財產,間接地導致債務人、債權人或者第三人的損失,即間接損失。《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勤勉盡責”,“給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里,管理人給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損失,應為管理人未盡勤勉義務致債務人財產受損,進而間接地損害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即間接損失。區分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意義在于,直接損失為公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承擔,而非由管理人承擔;間接損失由管理人自己承擔,非由債務人財產承擔。

管理人違反勤勉義務的損害事實是指管理人違反勤勉義務的違法行為造成債務人財產的減少或滅失,進而造成債務人、債權人或第三人基于破產財產之上的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這種損害是財產權益的減少或滅失,不包括非財產權益的減少或滅失。在職業理性人標準下,損害事實是指由于管理人未盡到一個職業理性人的注意,沒有保護好債務人財產,導致其減少或滅失。對于因未從事商業投機和冒險而導致的機會財產利益的損失,不應包括在損害事實之中。這種機會財產利益的損失是商業判斷規則下的損失,不是職業理性人標準下的損失。

三、破產管理人違反勤勉義務所應承擔侵權責任的因果關系要件

因果關系指客觀事物之間的引起與被引起關系。這里的因果關系是指管理人違反勤勉義務的違法行為,引起債務人財產的減少并進而使債務人、債權人或第三人基于破產財產之上的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的發生。破產管理人違反勤勉義務的違法行為是原因,債務人財產的減少并進而使債務人、債權人或第三人基于破產財產之上的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的發生是結果。根據案件事實,如果沒有管理人違反勤勉義務的違法行為,損害債務人財產仍會減少,基于債務人財產之上的債務人、債權人或第三人的權益仍會受損,則該管理人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無因果關系。在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即管理人違反勤勉義務的違法行為與其他情況共同作用導致損害事實的發生,管理人違反勤勉義務的違法行為只是多種原因中的一種,則可以根據原因力的大小判斷管理人違法行為的責任大小,管理人的違法在多種原因中是主要原因的,管理人承擔主要責任,是次要原因的承擔次要責任。當無法確定原因力而又必須要確定各方責任時,可以根據過錯程度確定各方責任范圍。

四、破產管理人違反勤勉義務所應承擔侵權責任的主觀過錯要件

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他人受損害,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過失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結果應當預見卻沒有預見,或者雖然預見了卻輕信可以避免,結果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過失有重大過失和一般過失或輕微過失之分。重大過失指特別嚴重地未盡到特定環境所要求的謹慎的行為,或者一個人沒有注意到在此種環境中任何人都應當注意到的事情。[9]一般過失或者輕微過失是過失程度較重大過失為輕的過失。管理人承擔違反勤勉義務的侵權責任宜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主觀歸責標準,理由是,第一,任何人都會犯錯誤。即使以職業理性人的標準衡量管理人的行為,也僅是以能勝任職務的具有職業平均水平的人為標準。對一個具有職業平均智力水平、技能水平和謹慎度的人所犯的錯誤,法律應當給予一定程度的寬容。第二,如果對于管理人的主觀過錯要求過于嚴格,則易引發針對破產管理人的法律訴訟并造成其服務費用的增加。[10]第三,考慮到破產管理人的報酬水平,如果對于管理人的主觀過錯要求過于嚴格,則不利于吸引具備資格的管理人員擔任破產管理人。

例如,某公司破產后,有一起追索外債的訴訟業務。有A、B、C三個律師要求承接并各自提供了其訴訟方案,管理人選擇了A律師承辦。由于A律師缺乏訴訟經驗,一審敗訴。二審經上述B律師承辦而獲勝。但在執行被告財產時,由于貽誤時機而無財產可供執行。本案中,如果管理人不知道A律師缺乏訴訟經驗,僅根據A、B、C三個律師提供的各自的訴訟方案,從中選擇自己認為的最優方案而委托了A律師,則管理人的委托行為只具有一般過失,不應承擔責任。如果管理人明知道A律師缺乏訴訟經驗,卻委托其承辦案件,則管理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須為其委托行為承擔責任。

在管理人為職務行為導致債務人財產的減少并進而間接致債務人、債權人或者第三人損失的情況下,債務人、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很難舉證證明管理人對此存有主觀過錯。為更大程度上保護該間接致損下的債務人、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利益,在過錯舉證上宜采過錯推定,即債務人、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只須證明管理人有違反勤勉義務的行為、債務人財產受損事實以及受損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而對于管理人是否有主觀過錯則由管理人證明,如果管理人不能證明其主觀上無過錯,則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因而承擔侵權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加重了管理人的責任,有利于保護債務人、債權人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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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澤鑒.不當得利[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34.

城管的管理范圍范文第4篇

論文關鍵詞:主觀未遂 客觀未遂 構成要件 修正

一、國外主觀未遂的評價

(一)主觀未遂

持主觀觀點的學者把犯罪行為人的行為和后果與犯罪行為人的主觀聯系起來。日本學者大谷實認為主觀未遂的基本內容就是把犯罪的處罰根據解釋為行為人的意思或性格的危險性之為外部表現。日本學者木村龜二在《刑法總論》以及村野輾在《未遂犯研究》中所提及認為其是”敵對法的意思”。行為人是出于~定的目的與動機才著手于危險的狀況,觸犯法律也是在其意志所能達到的范圍內的后果。

(二)現代主觀未遂論

現代主觀未遂論者是對主觀論的發展,現代主觀未遂論者同樣認為犯罪的客觀外在應當同犯罪行為人的主觀結合起來,但是現代主觀未遂論認為區別在與如何理解”客觀行為本身”在語境意義,客觀論者認為客觀的行為、后果都要以一定的標準進行判斷,而這個標準也是準確可以衡量的。現代主觀論者在這個問題上回到了主觀出發判斷事實的立場上,因此,只能在人的主觀世界中尋求未遂的意義。但是,由于過分強調行為人的內心危險性也帶來的弊端:

1。強調人的犯罪意思的時效性

純粹的主觀未遂論對于復雜的主觀認識就顯得簡單而難以細致的分析,因而現代主觀未遂論者認為,除了主觀表露出于外的意思可以判斷犯罪的行為,判斷自身、刑罰依據的”客觀性”也應當提出以用于作出一定的限制。日本學者木村龜二人為是,即是否有一定的”時效性”與危險性”,德國學者考勒爾認為,”當該樣態的行為能否使法秩序產生危殆化,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問題不在于該行為如何被實施,而在與如何被計劃。對于法秩序的危殆化來說,重要的不是某種計劃因可能的手段被實現,而是在自認法則和能夠引起的結果的計劃表現與外。”

2。在客觀上強調行為自身的”表征”作用

只處罰行為人的意思,而行為人意思的表現形式又具有客觀的因素,正如日本學者的山中敬一,說客觀未遂論”原本是客觀主義刑罰學的思考方法在未遂論中的反映”,但是今天,在客觀主義前提下,其內部又劃分為客觀未遂論與主觀未遂論。

二、國外客觀未遂論

國外客觀未遂論主要在德日刑法中,行為客體與保護客體是相互區分的,行為客體是指構成要件行為的實行所指向的事實對象;保護客體是指刑法法規通過構成要件行為所保護的社會生活利益即法益。

(一)德國費爾巴哈客觀未遂論

德國費爾巴哈客觀未遂論是各種客觀未遂論的主要理論:”現實的權利侵害行為,其可罰性根據在與直接破壞了法的狀態,但在未遂的情況下,則是間接的破壞了法的狀態”即完成的蓋然性(可能性)是未遂的前提,其根據在與”客觀的危險性”=”權利侵害的危險性”,即客觀違法論客觀的未遂論認為未遂犯的處罰根據是惹起構成要件結果的客觀危險性。與主觀的未遂論相比,客觀的未遂論限定了未遂犯的處罰范圍。但問題是如果不考慮行為人的主觀要素,則無法判定行為人的行為究竟是既遂還是未遂。后來威爾茲理論尤其是在《因果關系與行為》中提出,人格不法論”以至于德國主觀未遂論占了上風。

(二)日本理論理解”客觀的危險性”

1、形式客觀說

小野清一郎在《犯罪構成要件理論》中指出:”定型的類型化的危險就是以一般人觀念的判斷,而從第三者的立場去評判”。但第三方的判斷具體指什么,這個概念就是抽象的、形式化的。

2、實質客觀說

客觀危險性現實危險性是”行為的危險性”還是”結果的危險性”。德國采用結果無價值學說,通說認為行為的危險對社會的危害已經形成。日本在行為無價值與結果無價值上存在爭議,通說采用的是折衷二元學說。

3、相關概念

關于行為的危險性,實質行為說類似于形式客觀說,只是以”侵犯法益的現實危險性的行為的開始”認定著手。結果無價值論的危險性為:”客觀的危險狀態”。不僅僅是限于費爾巴哈的危險行為而且包括危險判斷標準的客觀。

三、我國理論的困境

我國在關于主觀未遂犯與客觀未遂的界定上是模糊的。矛盾在于一方面根據”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刑事責任的唯一根據”把未遂犯罪解釋為修正的犯罪構成,而未遂犯與既遂犯得區別又在于是否全部具備了犯罪構成要件。

當今流行的三要件理論來自于德日刑法理論中關于構成要件的分類方法,所謂三要素即以德、目為代表的大陸法系遞進式犯罪(三階層)論體系,包括構成要件的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三階層不是處于同一平面考量的,而是采用遞進排除方法的。日本理論具有構成要件的該當性,見小野清一郎1932年《作為構成要件修正形式的未遂犯與共犯》《犯罪構成要件理論》日本有斐閣1969年版第84.85頁,又見川端博《刑法講義總論》日本成文堂1995年版280頁。有學說認為修正排除結果的發生其代表是大壕仁。

我國的理論在這個問題上陷入混亂,因為德日犯罪要件只是犯罪成立的條件之一,而不是全部。我國一般持四要件說認為,犯罪只能是客觀與主觀的有機統一,見高明暄《刑法學原理》,馬克昌《犯罪通論》,犯罪構成沒有修正形式。犯罪構成的不同層次,客觀要件下還要有行為要素,結果要素,主觀條件下還要有故意、過失、目的等。四要件是我國從前蘇聯刑法理論中介鑒過來的,目前在我國刑事司法理論及實踐中仍占具主流,這就將正當防衛等排除犯罪的事由很難在邏輯上被包括在四要件的犯罪構成中。

四、從犯罪未遂看修正的犯罪構成理論

曾有學者認為未完成形態的犯罪的犯罪構成是不完整的,是缺損了某一或某些構成要件的。如特拉伊寧指出:”犯罪預備具備的只是故意這一構成因素,犯罪預備行為不是犯罪構成的因素;犯罪未遂缺少的是結果這一構成因素,在客體不能犯的未遂的場合還缺少犯罪構成所需要的犯罪客體這一構成因素。”他進而提出了關于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的兩個著名的公式:預備行為=故意+不是構成因素的行為;未遂行為=故意+是構成因素的行為一結果。在我國刑法理論中也有論者指出:”預備犯不具有犯罪客體要件及客觀方面要件,是犯罪構成的例外。”不難看出,上述觀點違背了犯罪構成的具備是負刑事責任的根據這一命題,也有悖于犯罪構成是一個完整的統一體這一原理。所以,修正的犯罪構成也是要件完整、齊備的犯罪構成,因為犯罪構成是一個主客觀諸要件有機統一和緊密結合的整體,無論是基本的犯罪構成還是修正的犯罪構成,是作為一個諸要件完備的統一體而存在,缺少任何要件,犯罪構成都是不可能存在的。

城管的管理范圍范文第5篇

為有利于高中地理課堂中學生行為的觀察和比較,高一地理備課組進行了必修3“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的同課異構,兩節課描述如下。

二、課堂中學生行為的觀察分析

教學效果的好壞,誠然與教師的“教”有著重要關系,但作為教學活動主體的學生,能否發揮學習的內在主動性并通過相關的自主行為形成良好的課程氛圍,是影響地理課堂實效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為此,制定針對學生行為的觀察表格進行定量、定性分析。

1.定量觀察

從課堂教學行為時間上看,兩個課例課堂上教師展示、講解時間分別占60%、13%,課堂上學生小組活動的時間分別占總教學時間的22.2%、54.4%。可見,課例二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比較重視學生小組活動,而且在小組活動前創設了較開放的情境(如果你是衢州的政府官員或當地農民,該如何發展衢江流域的農業?請說出理由),給學生留出比較充分的時間去探索和發現,學生可以自主支配時間,在合作交流中解決課堂的重難點知識,有利于學生對知識的探索,體現學生的主體地位。這樣的課堂符合新課程要求,屬于“學生自主取向”的課堂。而課例一教師一個人圍繞課本唱“獨角戲”,雖然有小組活動,呈現的問題也具有一定探究性,但是問題開放性較差,給小組活動的時間較少,學生完全沒有自主取向,也沒有實驗、合作交流與自己解決問題的時間與機會。這樣的課堂教學,屬于“教師主導取向”的課堂。

從表4中可以看出課例一的課堂教學中學生回答問題的人數少,且不主動回答問題。對于課堂重難點知識,仍靠教師講解,并不能自主生成,屬于被動式學習。課例二中學生更為主動地參與到課堂教學中,回答問題人數多,且回答有創意,如政府方面可以像田納西河流域一樣充分利用衢江的水資源,建設一些水利工程,從而發展漁業、養殖業等農業;農民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流域的地形、氣候、土壤等資源,因地制宜發展農業,如茶園、橘園、水稻種植、漁業等,追求經濟效益;不管是政府還是農民,在發展農業時都要注意生態環境的保護。同時也有學生主動提問:隨著氣候變暖,衢江流域是否可以種植些熱帶水果,從而增加農業的經濟效益?衢江流域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矛盾嗎?其中,學生的第二個問題本來是教師想追問的,可是沒想到學生自主提問。教師便抓住學生提問展開討論,從而解決了衢江流域的農業發展可能會出現的問題以及如何才能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問題。經過思考、探究、討論等過程,學生則可以自主總結分析出發展區域農業的一般步驟。可見,課例二中學生參與課堂的廣度與深度都遠遠好于課例一。

2.定性觀察

在表3、表4基礎上,兩個課例中學生的學習狀態、學習方式、學習效果都有很大差異。課例一的教師一個人圍繞課本唱“獨角戲”, 師生之間和生生之間的交流比較少,學生處于被動灌輸狀態,其主體作用不能得到有效發揮,學生的課堂參與度低,知識的獲得主要通過被動接受。

課例二的教師能有效地利用鄉土地理,創設具有一定梯度的小組活動,喚醒學生的自主意識,給學生留下獨立思考的時間和空間,讓學生在小組合作探究活動中習得知識,在此過程中,學會分析問題的方法,其課堂時效性高。

三、改善學生地理課堂有效學習行為的建議

轉變觀念,服務學生。有什么樣的教學理念,就有什么樣的課堂教學行為。課例一在整個教學活動中,教師講解時間占60%,以教師講授為主,學生基本是被動聽,即使有小組活動,留給學生活動時間也有限。這樣,會導致學生參與度低。課例二采取以學為主的教學方法,教師講解時間只占13%,而學生活動時間占54.4%,讓學生在小組活動中互相促進和交流學習,當然,學生參與度高,課堂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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