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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綜合開發 利用 經濟責任審計 成果
電力行業是國家壟斷性行業,由于其特殊的發展背景,在體制、機制轉型期,行政指令性計劃仍占據管理的重要地位,各級電力管理機構高度集權,尚沒有完善的市場競爭機制來推動其長遠發展,缺乏市場條件下有效監管的經驗和手段。經濟責任審計是以加強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為目的,以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事項為主線,以審計相關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真實、合法、效益性為基礎,以績效分析和評價為核心,集財務收支、財經法紀、經濟效益審計為一體的綜合性審計。筆者所在供電企業近年來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上積累一定的實踐經驗,形成了一些基本的認識。同時也在工作中發現,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方面尚有大可挖掘的潛力。因此,如何在總結已有經驗成果的基礎上,更好地規范和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筆者希望通過本文的撰寫,有助于新時期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綜合開發與利用,并為其他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利用提供經驗借鑒。
1.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主要途徑
1.1被審計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
對于在經濟責任審計查證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根據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分別提交不同層次的負責部門進行處理。如屬于被審計單位會計處理上的技術性差錯或內部管理中較小的漏洞等輕微問題,審計人員一般會隨時指出并提出口頭建議促使被審計單位領導及有關人員改正,保證審計成果及時準確的運用。而對審計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或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審計部門則以審計報告形式體現,及時向被審計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反饋,由其督促被審計單位針對相關問題制定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措施,糾正內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漏洞及違法違規行為。對于被審計單位的成果運用情況,要求其通過書面形式及時向審計部門反饋整改情況,以促進被審計單位各項管理的良性循環。
從近幾年嘉興局實踐來看,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直接促進了被審計單位有關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貫徹落實。據統計,近三年來嘉興局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應用促使被審計單位在用電營銷、電費管理方面新建3項制度,促使被審計單位對原有的工程管理、多經規范、用電管理方面等20多項管理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這些制度的建立,使各項業務活動進一步規范。此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還規范和加強了被審計單位的內部管理,增強了相關工作人員的自律意識,提高了風險控制的自覺性。
1.2審計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
內審部門利用審計成果的目的,在于提高內審工作效率,節約內審成本。電力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的經營運作方式是持續穩定的,通過對以前時期內相關審計成果的分析、比較,可以減少后續有關審計項目的工作量,避免重復工作,節約審計費用,降低審計成本。同理,對相同或相似經營方式的單位,利用相關審計成果進行橫向比較,圍繞重點事項開展查證工作,可以少走彎路,縮短審計查證周期,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此外,通過收集和利用有關審計成果,對同類企業歷年經常出現的問題進行對比分析和研究,能夠得出的審計結論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從而收到較好的審計效果。
在嘉興電力局的實踐工作中主要做好兩個方面的銜接:一是做同類別審計項目之間的銜接,實現對資料的橫向利用;比如在開展的對5個縣(市)局經濟責任審計時,將在別的縣(市)審計中發現突出的營銷方面的問題,比照使用到正在審計的項目中,把在審計中發現的分散問題的進行集中加工、提煉,形成營銷審計問題方面的專題報告。二是做不同年度同一審計項目之間的銜接,比如在近年開展的三輪經濟責任審計中,通過對不同年度開展的對同一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資料的縱向利用,實現對審計單位的長期關注,對審計成果應用的長期跟蹤,使審計成果得到進一步深化。
1.3組織人事、監察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
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能實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問題,組織人事部門利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作為考核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以強化了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和管理。另一方面,審計成果所提出的改進意見,可使一些缺少經驗的領導干部提高經濟管理水平,從而提高領導干部的綜合素質。
在嘉興電力局的實踐中,任中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均作為年底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審計評價納入干部履歷檔案;每年審計部都會匯總分析在當年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并在黨風廉政建設會議上做專題發言,針對個別被審計對象整改不到位,在黨風廉政建設會上及下次的審計報告中通報批評,督促其將整改措施落到實處;同時嘉興電力局建立了審計向職代會報告制度,使審計成果的轉化運用在公眾監督下開展。
2.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有待挖掘的潛力
2.1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單一性和淺表性
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在實踐中往往只注重在審計結束后的應用,即:被審計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針對本次審計提出的相關問題糾正內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漏洞及違法違規行為,制定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措施;人事管理部門將成果作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經常涉及到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一些新問題,這個優勢決定了審計成果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通過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新問題,結合歷年審計過程中關注的企業高風險、高效益的核心領域有針對性地編制審計計劃;通過對歷次審計成果的分析和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工作方案,并進行適時調整。運用審計成果所反映出的經營中的問題及癥結,輔助企業管理者決策,規避企業經營風險。
2.2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單次性
筆者在審計工作中發現,在審計結果中不能找到其他重要參考資料能夠用于干部考察、日常管理、監督,反而只能找到被審計對象有無重大經濟決策方面的失誤和違紀違規行為。同時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使用往往僅針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很少以被審計單位為例,在與被審計單位具有很強同質性的其他單位中運用,審計成果運用的擴大效用不明顯。
2.3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單向性
審計成果在流轉上的封閉性導致審計成果運用的單向性。審計部門接受委托完成審計報告只需要報送委托部門,至于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怎么利用,具體運用部門對審計項目有哪些要求等問題,審計只起到鑒證作用。另一方面,審計成果與干部升、降、免職之間沒有具體的標準,被審計人也不清楚審計成果對其產生哪些影響,自己在任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與職位升遷有多大關系。另外審計成果在黨風廉政建設會議和職代會上封閉單項流轉往往因為涉及敏感事項不對社會公開披露,無法把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審計監督與社會輿論監督很好的結合起來。
綜合上述三點,目前供電企業對審計成果的綜合利用工作還處于粗放經營狀態,審計信息開發層次淺、附加值不高。電力企業在經營管理中必須強化對審計成果的消化和吸收,充分挖掘審計成果資源的潛力,延伸與拓展審計成果運用的空間和途徑。
3.綜合開發和利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思考――對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進行延伸與拓展
3.1建立健全審計成果運用制度
筆者認為為了更好的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要想規范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保障措施,來提高其運用的執行力。通常從三個方面著手:首先,要從運用范圍、方式、監督檢查等方面進行有理有據的規范,建立統一有效的指導意見。其次,逐步建立審計各部門之間的配合機制,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能夠實時的進行成果信息交流。最后,要從經濟責任審計的通報、公告、檔案管理方面建立成果共享制度,強化對審計結果的分析利用。
3.2加大審計成果綜合分析力度
建立審計成果定期分析與歸納制度,大力開展綜合分析工作,實現按照批次將各個單位的經濟責任工作進行匯總,歸納出共性問題和根本動因。在分析結果的基礎上,對各批次中的共性問題進行提煉,分析這些主要根源的形成原因,找出根治的方案。做到不同類別、不同年度、不同子項目審計項目之間的銜接,實現對審計資料的深層加工。通過四個方面的銜接在具體審計項目的全過程中有效利用審計成果綜合分析結論。
3.3增加審計成果公開的廣度和深度
公開審計結果可以將審計監督與輿論監督有機結合在一起,利用社會輿論具有傳播范圍廣、反映速度快、影響震動大的特點,把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曝光,以形成強大的社會壓力,促使審計查出的有關問題能夠得到盡快的落實和糾正。在充分利用現有的審計成果的基礎上,將提煉加工的審計檔案進行公布,主要包括情況反映、通報、簡報等方式,增加審計的透明度,為企業改進管理服務提供參考。
3.4建立審計成果共享網絡
審計成果的充分有效利用,離不開新的技術手段的運用,主要是以嘉興電力局的審計管理平臺為基礎,將審計、人事、紀檢等部門形成的局域網建立共享信息庫。在審計平臺中實現電子檔案的歸檔,局域網之間能夠實現隨時調閱審計資料,將已有的案例庫應用到分析、分類、歸納等應用軟件程序,最后將審計報告中整改意見和措施輸入計算機,即時跟蹤督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溝通情況,將審計、人事和紀檢等部門的工作協調統一,研討分析實際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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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存在問題 對策 趨勢
一、引言
目前,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尚處于探索階段,許多不完善、不規范之處亟待研究。筆者就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相關問題,談幾點看法。
二、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自我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以來,已經取得顯著成效。但是經濟責任審計起步時間短,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完善,制度也不健全等問題,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現行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仍存在一些問題。
1、立法層次較低,審計獨立性缺失
目前,指導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最有權威或層次最高的法規性文件不但立法層次不高,而且不具備立法的特征,因此,國家審計機關在依法審計時,實際效果必然在某種程度上受到一定的制約。
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是由國家審計機關負責,然而審計結果卻必須向各級地方部門進行報告,因此,獨立、客觀和公正地評價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存在諸多現實難題。
2、經濟責任界定難,審計風險較大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做出錯誤審計結論而導致的相關組織或人員承擔法律責任和相應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在審計過程中,以人為審計的對象,必然伴隨著極大的風險,如:審計過程中可能違反程序、采集證據不當、查證不實或定性不準等風險。
3、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難度大
在實際工作中,評價經濟責任審計要比評價其它審計項目困難得多。主要是因為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經濟責任評價依據,審計評價的范圍難以界定,致使評價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且前后任的經濟責任難以區分,對被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應負責任的范圍與性質等缺乏具體的分析與評價,同樣也給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界定增加了難度。
4、經濟責任審計存在滯后性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大多是由于各種原因在離任時才進行的。但是,在程序上往往是“先離任,后審計”,這種滯后現象是由我國政治體制及組織人事制度決定的。并且在未宣布之前,領導干部的離任還有其特殊的保密性,同樣給離任前審計造成相對的難度。
5、審計人員職業素質不高,經費沒有保障
目前,審計人員職業素質不高,傳統審計觀念比較陳舊,缺乏創新意識。一些審計人員只注意對照法律法規檢查被審計事項是否違法、違規,而這種不合法所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卻不注重考察,經濟行為的效果和效率的分析和評價不到位。同時審計經費的嚴重不足,也給審計工作帶來諸多困難。
6、部門相互協調配合不夠,難以有效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紀檢監察、司法與審計部門之間除每年例行的聯席會議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發揮整體作戰的優勢。在相互溝通、共享資源方面做得還不夠到位,未能實現案件線索資源共享的高效率運作。
三、如何加強經濟責任審計
針對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上述問題,筆者就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提出了以下幾方面的對策。
1、堅持離任必審,先審后離的原則
如果離任不審就會職責不清,無法追究責任。如果先離后審,就會使審計流于形式,對離任領導缺乏約束力,同樣會帶來不應有的損失。如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須先離后審,也必須按照先離后審再任命的組織程序,切實做到審計結果出來前不得完成實質接工作,必須明確應由離任者本人承擔的經濟責任。只要被審計單位和離任者本人能夠積極配合,審計工作就會處于主動地位。
2、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加強計劃性
每年年底前,由組織部門按程序提出下一年度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并與審計部門協商后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計劃,報主管領導審定后,由審計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納入計劃管理, 并按計劃組織實施。
3、提高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是降低審計風險的根本所在
要加強審計人員的思想作風建設,真正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清正廉潔的審計干部隊伍,使審計人員不僅具有專業知識,而且具有分析、鑒別、判斷、協調等綜合業務能力,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
四、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趨勢
筆者認為,在今后較長的一段時間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將呈以下發展趨勢:在審計方式上,經濟責任審計將從單一逐步向獨立方式轉變;在組織上,將從以國家審計機關組織進行為主的形式逐步擴展到部門內部,擴大對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形成嚴密的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網格體系;在審計目標上,經濟責任審計將幫助領導干部尋找管理漏洞、防止損失浪費、推動科學決策,促進其依法正確履行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政策執行和監督權;在審計內容上,經濟責任審計將逐步轉變為以財政財務收支與績效評價相結合為基礎的具有現代審計特征的經濟責任審計;在對象上,經濟責任審計將從雖然制度全面覆蓋得到但實際審計較少、審計計劃管理較弱逐步走向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在層次上,經濟責任審計將注重解決一些局部性、全局性的問題,在較高層次上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宏觀作用;在模式上,經濟責任審計將逐步發展為以任中審計為主、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的新模式,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預警作用。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實踐;問題;完善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企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應負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其主要目的是分清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在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依據。實踐證明,該項審計確實對管干部、正黨風、促廉政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問題
1.時效性差。離任審計關系到領導干部的任免調遷以及考核獎懲,特別對于“先免職、后審計、再安排”式的干部,離任審計結果是其政治生命中的一個重量級砝碼。其時效性差的主要原因:一是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不完整。審計常遇到被審計單位審前清產核資、往來帳款的核對甚至離任者的述職報告都不能如實、完整地提供;二是個別單位不支持、不配合,離任審計缺乏必要的工作條件而難以開展;三是審計部門自身的業務素質亟待提高,特別是縣級審計機關受經費、水平等綜合因素的影響制約,延長了審計周期。
2.人員少,任務重。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在完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促進加強廉政建設方面的作用越來越明顯,社會各界對該項審計也越來越重視,但同時,各級交辦給審計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也越來越多,使審計部門不堪重負。
3.質量低、風險大。各地審計機關完成的審計項目質量狀況不容樂觀。一是個別被審計單位處于小團體利益及局部利益考慮,向審計部門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資料;二是大中型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更大。首先庫存的實際情況不容易搞清,審計部門很難對其家底進行實地盤點,只能依據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清產核資結果進行抽查,抽查面掌握不好就可能出現質量問題;其次企業庫存積壓物資、商品價格確認難;再者往來款項核對難,壞帳死帳不易確認。審計部門要到全國各地進行外調取證無論從人力、財力和物力方面看都不可能。
4.審計成果的運用不理想。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發揮得如何,關鍵要看審計結果的利用。荷澤市審計局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審計結果的運用提出了“三不”的原則,即不經審計,不得辦理離任手續;不經審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法人變更登記手續;不經審計,有關部門不得進行與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有關的獎懲兌現。但從實情看,少有地區能堅持做到以上“三不”,因其涉及當地常委、政府的支持,及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工商、經委等部門的共同配合,哪一個環節出現問題, “三不”就很難做到。而各地審計成果運用的不充分就會導致經濟責任審計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久而久之,極易使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
5.離任、接任雙方關系協調困難。涉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兩個主要人物,一個要離任,一個要接任,因而他們對于離任審計結果也十分關心,有時意見會出現分歧,甚至雙方意見相悖,關系極難協調。
6.審計界定、評價難。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要分清四個界限和兩個責任,即前任與后任的責任界限、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界限、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的界限、工作失誤與故意違紀、損公肥私的界限,兩個責任為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目前,上級審計機關尚沒有這方面的操作規范,審計部門很難準確把握、順利操作。
三、經濟責任審計幾點建議
1.用足用活和健全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操作規范。首先,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了被審計單位拒絕、拖延及謊報財務會計資料應負的法律責任,審計機關要用足用活這些法律法規,對提供資料不完整、不真實的被審計單位堅決依法嚴懲;其次,國家審計署應爭取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適合市場經濟發展的健全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法規體系;三者,上級審計機關要盡快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范,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予以確認,全國共同執行。
2.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建議各地建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會議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協調與溝通,對經濟責任審計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集體研究,對審計結果予以真正利用。
3.加強自身建設。一是爭取落實機構。要經常向當地黨委、人大、政府匯報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問題,爭取領導的重視和支持,為全面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打下堅實的基礎;二是爭取各部門、單位的支持與配合。審計部門不應“守株待兔”,而要主動出擊,多向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各部門、單位的支持和配合;三是建立高素質的審計隊伍。各級審計機關要在組織廣大審計人員認真學習審計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一步搞好財政、金融、證券、稅收等相關知識的學習,造就一支既懂審計,又通經營管理的復合型審計隊伍,從而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健康、快速、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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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主要因素
(一)“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落實,難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充分運用到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中去。
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先審計后離任。但許多地方的組織部門在具體操作上,對于領導干部的提拔大部分都是先提拔后審計,有的地方甚至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造成了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明確,給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帶來了不利影響。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缺乏體系和標準,評價難度大,難以根據評價任用干部。
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其中一個重要前提是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真實可靠,經濟責任審計,既屬于審計的一般范疇,又不同于常規的業務審計,具有很強的特殊性。它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最終落腳點是“評人”,關系到被審計者的生命,政策性非常強。一些審計機關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比較籠統,或者對發現的干脆采用寫實的方式進行描述。這在客觀上給組織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增加一定的難度。
(三)嚴格區分責任界限的難度大,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
影響一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經濟活動情況的因素是多樣的、復雜的,有的,有現實的,有主觀的,有客觀,有班子集體的,有領導干部個人的。只有將相關因素進行實事求是的,才能對被審計者的功過是非予以準確評價。有些經濟責任的界定沒有明確依據,所以在責任界定問題上存有很大的難度,如鄉鎮黨委書記與鄉鎮長共同行使經濟管理職權,而兩者的職責界定卻沒有明確規定,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取證和評價的難度較大。另外,當前審計機關審計力量不足,加上明確界定經濟責任的難度和工作量較大,影響到了審計成果質量,也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
(四)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配合機制尚不完善,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全面運用。
中辦國辦《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要求,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交流和通報情況,重視和利用審計成果,及時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各地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基本上已建立,但對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各地的認識不一致,且各地普遍沒有出臺具體的聯席會議議事規程,聯席會議的召開和議題的確定都帶有較大的隨意性,在重視和利用審計成果方面的作用也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同時,會議成員單位協調配合機制也不夠完善,各自的職能都還沒有充分發揮,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成果的運用和深化。
(五)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體、影響了利用效果的發揮。
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在報同級人民政府的同時,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隨意性大,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相結合。
二、加強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建議
(一)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
組織部門應該嚴格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在領導干部離任前及時安排審計,保證審計實施所必須的時間,堅持對領導干部“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同時,審計機關也要根據組織部門的要求優先把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列入審計計劃,并根據組織部門考察領導干部的實際需要,突出審計重點,確保審計質量。
(二)盡快建立一整套的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為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更好運用創造條件。
不同部門的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有很大差異。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必須通力協作,共同確定不同性質的部門其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在此基礎上,形成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
(三)應盡快抓緊制定“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辦法”,積極探索審計成果運用有效途徑。
研究制訂符合實際、切實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辦法”,是從制度上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得以充分運用的根本保障。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對此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視,認真研究并抓緊制定。同時也應該把審計成果的公開作為經濟責任成果運用的一個重要方面,積極進行探索。
(四)進一步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職能,完善聯席會議的工作制度,加強協調配合,著力抓好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要切實承擔起領導、規劃、指導和協調的職責,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確聯席會議的工作職責,完善聯席會議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起聯席會議的正常運作機制,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得到有效運用。另一方面,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在工作中要加強協調配合,在審計成果運用上要各盡其職,協調一致。有關部門要作好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后續分析研究,對審計成果進一步深化、細化,充分運用到干部管理監督中去。
【關鍵詞】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幾年來,通過對農村中小學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斷探索和實踐,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積累了一定經驗。下面對照自己實際工作遇到的問題,淺談完善農村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審計所存在的問題與解決途徑改進措施提出了一些建議。
1.中小學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問題
1.1經濟責任審計立項時間相對滯后
在實際工作中,一般的中小學校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都由教育人事部門在校長離任或調任以后根據局長室意見交辦,而校長調動的話,往往集中在暑期,調動的人員也比較多,審計部門在年初的時候也無法進行項目安排,人事部門也沒有完整的委托審計工作計劃。在人員調任或離任以后才突擊交辦,基本上都是“先離任后審計”或“先任命后審計”的現象。這種現象一方面使經濟責任審計陷于被動,給審計工作收集資料、核實問題、落實整改等征求意見帶來許多不便,同時,被審計人員離開原工作崗位,必然對審計整改工作的效果產生不利影響,難以達到提高中小學校長財務管理水平的目的;另一方面審計結果與中小學校長的任用出現脫節,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只能起到事后公證的作用,實際形成了“審歸審,用歸用”的不良現象,影響中小學經濟責任正常開展。
1.2定位不準確,理解不透徹
有的教育內審把農村中小學校財務收支審計定位為“經濟責任審計”。我們現在所講的經濟責任審計是指農村中小學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質上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個廣義的概念,還包括法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領導班子經濟責任審計等。在指導思想和實際操作中還存在經濟責任審計能包醫百病的情況,認為,只要農村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就什么問題都能解決了,超越了審計職能范圍。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區別主要為:(1)審計對象不同;(2)審計目的不同;(3)審計內容不同;(4)審計時間不同;(5)審計程序不同;(6)審計方法不同;(7)審計文書不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常把財務報表審計成為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也依然放在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上,審計方法依舊以翻憑證、查會計報表為主,農村中小學經濟責任變相成了財務收支審計。
1.3審計結果運用不充分,責任審計難以開展
相對于國家審計中的經濟責任審計而言,中小學校內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起步較晚,適合本行業現有的審計制度與規范也不夠完善,使開展這項工作的法律理論依據不足。我們與某某學校學校的領導交換審計意見時,對于審計報告中列明的問題及提出的整改意見看也不看,僅僅只要求財務部門和相關人員去落實整改,上級主管單位的相關部門也未及時跟進給予監督和檢查,于是就出現年年審,審來審去還是一些老問題,流于形式的經濟責任內部審計就成了審計人員一次次反反復復的練習,經濟責任整改未引起重視,審計結果的運用效果差,因此,削弱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應有的監督和評價的職能。
1.4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幾個不明確、不具體情況
中小學經濟責任不明確,評價的標準不具體,不統一;追究責任辦法不完善。縣級中小學校單位數量大,內審機構人員少,經費緊缺。
2.解決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對策
2.1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審計制度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建設,是教育內部審計有序開展的方向和規則保證。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需要根據各類法律法規及學校的相關制度而進行,對于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明確,是公平、公正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前提和依據。而要明確經濟責任,首先做到事前經濟責任明確,事中有監督,事后評價實事求是,嚴格分清經濟責任,做到獎懲分明,避免走過場。其次,要完善離任交接制度,對于應屬前任責任,在交接時應予明確。近年來,我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先后制訂《中小學經濟責任管理辦法》、《審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辦法》、《審計人員工作操作程序規范》、《校長離任審計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制度。有這些制度,對開展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審計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工作就能有理、有序、有效開展。
2.2不斷創新審計方法,完善經濟責任的評價內容
按照《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的辦法》規定的審計內容,明確經濟責任的評價內容,審計人員要運用科學方法實施審計,篩選出具有充分說服力的數據證據,要通過審閱、觀察、詢問、分析等方法獲取相關的審計證據,對所 取得的審計證據進行鑒定、評價,對懷有異議的審計證據,應該進一步核實,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在經濟責任明確的基礎上,對所取得的證據整理、歸類、分析,并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中,作為審計評價的重要依據,要做到條理化、系統化的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即將經濟責任建成一個完整的科學體系,這樣才有利于學校的管理,正確區分利益和責任,也使經濟責任審計有客觀、公正的基礎和評價標準。
2.3加強后續審計,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跟蹤檢查制度
加強中小學經濟責任后續審計制度,是促進審計結果的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是對被審計對象做出客觀公正評價。經濟責任審計落實:一方面可采取審計結果公示、談話誡勉、審計處理、處罰等方式;另一方面應將審計結果納入審計對象的管理檔案和廉政檔案,與考核、任免、年度績效目標考評兌現結合起來。對處理處罰的違紀違規問題,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并將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及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專人負責,建立有關臺賬,根據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學校經濟活動的內部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建議和要求后,還應對學校執行審計意見或決定的情況和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必要時實行審計回訪,督促被審計學校及時逐項整改落實。
2.4加強審計結果的運用
中小學經濟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是為了客觀評價領導干部在經濟活動中的業績和對存在問題應付的責任,評價結果具有結論性的作用。它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而審計評價結果質量的優劣,不僅關系到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而且直接關系到中小學校長的個人聲譽及政治生命。為主管部門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依據,促進加強中小學領導干部管理,提高領導財務管理水平。而審計報告只有在組織、紀檢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充分運用后,才能體現其效能,達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因此,要發揮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必須充分利用好審計成果,強化審計功效,這也是深化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根本。
2.5運用先進的審計方法和技術,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是核心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中學小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碰到的問題越來越隱蔽,審計工作難度和風險越來越來大。因此,我們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運用審計軟件,實行計算機審計,降低審計風險,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一是提高計算機審計技術的應用程度;二是要加快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建設。計算機審計必將成為審計工作重要的技術支撐,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必須探索通過運用計算機審計來推動和提高審計質量,防止因人為因素而使審計質量下降、審計風險上升。
3.結束語
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復雜的工作,不是完成以上所說的幾項工作就能完善的,我們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加強學習,進步創新審計手段,大膽探索,認真研讀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盡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規范,促進各項教育事業順利又好又快的發展,實現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規范化,辦人民滿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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