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部丰满熟女富婆视频,托着奶头喂男人吃奶,厨房挺进朋友人妻,成 人 免费 黄 色 网站无毒下载

首頁 > 文章中心 > 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議

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議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議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議

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議范文第1篇

一、打造隊伍,構筑網絡,為法律援助工作的扎實開展固本強基

一是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質的法律援助隊伍。嚴把進人關,將一批素質高、思想好的同志充實到法律援助隊伍中來。目前市、縣兩級法律援助機構共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員__0名,均為行政編制,全部具有法學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其中具有律師資格者22名,占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50%以上。二是努力架構一條便民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網絡。為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工作站貼近群眾、方便群眾的優勢,市法律援助中心把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規范化建設作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工作,目前,工作站規范化建設情況已進入具體落實階段,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地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對法援助工作站的規范化建設投入了巨大精力,使工作站在人、財、物方面獲得了較大發展,工作開展逐步走上了規范化的道路,充分發揮了工作站貼近群眾、方便群眾的優勢,對解決基層群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一定作用。截止目前,全市96個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已受理各類法律援助申請__68余件,處理糾紛____2起。

二、充分發揮法律援助的職能作用,為全市經濟快速發展創造和諧的社會法治環境

一是圍繞熱點,為政府解憂。積極介入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參與弱勢群體集體上訪等案件處理,引導當事人走訴訟解決之路,防止弱勢群體矛盾激化,減少了維護社會穩定的壓力。20__年__月21日,__縣五女店鎮11名外出務工婦女發生沉船事故,除__人獲救外,其余7人全部遇難。事故發生后,__縣法律援助中心受該縣黨委政府指派,前往事故發生地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經過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努力,7名遇難者家屬每人領到了9萬元的人身傷害賠償款,此事故得到妥善解決。

二是突出焦點,防止矛盾激化。目前,農民索要工程款,改制企業工人索要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集體勞動爭議,坑農害農事件成了社會關注的焦點、熱點問題,因為這類案件涉及人數眾多,甚至有的已經上訪數年,為此,我們一方面慎之又慎,嚴格依法辦事,一方面不畏困難,大膽介入,力爭將矛盾引向正當途徑解決。__匯通公司77名退休職工向原單位索要養老金案,當時涉及100多名退休職工,時間跨度從1998年__月到20__年__月,100多名老人多次到原單位、區政府、市政府上訪,已達四年多的時間,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這個案件后,向老人解釋問題的癥結所在,建議這些老人終止上訪,推舉代表走訴訟途徑解決,并積極幫助他們協調減免訴訟費。20__年底,此案經過兩級法院六次審理后,最終77名退休職工勝訴。

三是瞄準難點,維護社會穩定。針對目前群體訪、越級訪案件逐年增多,部門壓力大,群眾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及時維護,市縣兩級法律援助中心與部門合作,積極參與接待,充分發揮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主動性和專業特長,引導上訪群眾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縮短了糾紛處理時間,有力地安撫了來訪群眾,減輕了部門的壓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20__年8月21日,長葛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__名自稱是修建s__25線的農民工代表,因被拖欠勞動工資,在多次討要無果的情況下,__0多名農民工一邊前去封堵市公路總公司辦公樓大門,一邊前來援助中心求援。并聲稱:如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還將組織更多人到__市政府請愿。因事發突然,該中心工作人員立即同2名農民工代表趕往__市公路總公司。他們到達后一邊耐心地去做農民工的安撫穩定工作,一邊與該公司領導進行協商解決問題的辦法,并最終為農民工追回工程款62萬元,余款80萬元于年底結清,使即將激化的矛盾被化解在了萌芽狀態,將對社會負面影響降到了最低限度。僅20__年以來,全市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農民工維權案件12__件,涉及人數1000余人次,為農民工挽回經濟損失157萬多元。

三、健全制度,規范機制,強化管理,確保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一是加強制度建設,樹立良好形象。先后建立了工作守則、職業道德、來訪接待制度、重大復雜案件集體研究制、公開透明工作制、投訴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并就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的關鍵環節制定了操作性強、符合實際的管理措施。__市法律援助中心針對《法律援助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出現的個別律師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的違規行為,進一步重視和加強法律援助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印發了《__市司法局關于加強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執業道德和規范法律服務的通知》,要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員遵守

黨政紀律,恪守法律,堅持原則,謹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二是建立監控機制,保證辦案質量。為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監督,提高辦案質量,切實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將法律援助打造成為司法行政工作的亮點,該中心制定了《關于在全市開展法律援助案件旁聽、抽查制度暫行辦法》。要求各縣(市、區)法律援助中心于每月10日前將本月開庭案件報市法律援助中心,由市中心安排專人進行旁聽,每月對各中心指派的案件旁聽不少于1次。另外,每季度市中心還專門對各縣(市、區)援助中心案件卷宗進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各地受理案件數量的10%。截止目前,市中心已旁聽案件172件,抽查卷宗560余份。通過旁聽、抽查制度的落實,對辦案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過程、工作態度、工作質量進行監督,有效提高了辦案質量。

三是采取切實措施,擴大援助范圍。在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受案范圍基礎上,將工傷、醫療事故、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因男方過錯提起的離婚案件等列入法律援助范圍。全市各法律援助機構均開通了農民工、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維權綠色通道。尤其是農民工因索要工資、工傷賠償等維權案件,不予審查經濟條件,直接進入法律援助程序。在民政部門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基礎上,將法律援助對象困難標準適當上浮,規定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200元/月,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低于180元/月的,列入法律援助困難對象范圍。同時,又印發了《__市司法局關于為進城就業農民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關于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的意見》,以保證社會弱勢群體能夠方便、快捷地獲得法律援助服務,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個別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的職能作用發揮不夠充分。基層法律援助機構在處理法律援助案件上,一方面有辦理的職能,另一方面也有向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以及承擔法律援助職責的組織指派案件的職能。但從實際來看,多數縣(市區)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案件后,自辦的多,指派的少。這說明法律援助機構與法律服務機構的溝通太少,工作上有些固步自封,這就大大減少了法律援助案件的承辦主體,不利于滿足困難群眾對法律援助服務的需要。

(二)個別縣市對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規范化建設關注不夠。縣級法律援助機構作為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直接主管部門,應當對其機構、隊伍建設和業務開展情況進行直接指導幫扶。而實際上,個別地方存在法律援助工作站與法律援助中心脫鉤,成為一種應付上級檢查的空架子,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職能作用。

(三)法律援助工作宣傳力度仍需加大。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項為老百姓著想的“民心工程”,但由于宣傳力度不大,法律援助工作在基層百姓中的影響不夠。進城務工農民由于文化素質較低,他們在自已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時,缺少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意識,更不知求助法律援助機構,而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重點應放在基層。然而,一些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對法律援助的宣傳存在偏頗,針對基層的宣傳較少,怕宣傳多了,老百姓找上門來,應接不暇。從而形成了惡性循環,越不宣傳,老百姓就越不了解法律援助,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越困難。

(四)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難度較大。大部分農民工從業素質低,維權意識低,受教育程度低的“三低”現狀依然存在。部分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認識不高,不同程度存在著不合理限制、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亂收費、勞動條件差、勞動安全得不到保障等問題。在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過程中,不少案件缺乏必要的合同及證據,或者超過訴訟時效,或者對方當事人去向不明,導致案件無法取得實質性進展。

五、幾點建議

(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委員會,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進一步建立健全協調全市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形成一個以法律規范、制度齊全、網絡、經費保障的司法援助體系,加強規范管理,實行標本兼治。

(二)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合同,農民工缺乏維權意識,是造成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市建委和勞動保障部門要對勞動用工合同的內容進行統一規范,對勞動工資計算方式及支付標準、方式、時間和勞動爭議處理等產生糾紛的內容進行更加明確的界定,使合同管理邁上一個新臺階。

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議范文第2篇

關鍵詞:法律援助;廣州市;研究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31-0192-03

一、廣州市法律援助工作所取得的成就

1.廣州市法律援助能力大為提升。廣州市法律援助開展以來取得巨大成就,援助能力不斷提高。

從圖1來看,廣州市從2010年以來,法律援助承辦案件呈現增長趨勢,增長速度較快。全市法律援助承辦案件從2010年的5 556件增長到了2013年的11 668件,2013年比2009年增長了6 000多件,增長率達到了110%,實現的翻番。市法律援助處承辦案件從2010年的700件增長到了2013年的1 866件,增長了1 166件,增長率達到167%,翻了1.5倍多。

2.市、區、街鎮、社區四級法律援助網絡基本形成。廣州市現有13家法律援助機構,其中市屬1家、區屬12家。市各區(縣級市)司法行政機關成立區級法律援助機構,各街(鎮)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所有村(居)建立法律援助聯系點,同時依托社團、軍隊、高校、企業、人力資源市場等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點)。所有工作站、點提供法援咨詢、案件初審,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法律援助組織網絡,打造了“半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讓群眾在身邊就能找到法律援助。全市共建法律援助工作站316個,法律援助聯絡點1 874個,市、區、街鎮、社區四級法律援助網絡基本形成,機構建設日益完善,打造了“半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

3.專項經費不斷提高。全市各級法援經費逐年大幅增長,并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特別是2002年后,全市法援專項經費呈逐年大幅度上升趨勢;2008年已達547萬元;2009年起實行“據實支付”;在廣州市政府高度重視下,市法律援助處的法援經費,2013年達700萬元。白云、從化、天河、番禺等區大幅度增加了業務經費;蘿崗、白云、荔灣等區的人均法律援助經費超過全國平均水平(人均0.94元),較好地保障了工作需要。

4.援助政策越來越完善。2011年6月推動出臺了《廣州市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實行城鄉統一標準,以廣州市2010年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的2.5倍確定,將廣州市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由原來的城鎮居民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農村居民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調整為按申請人家庭人均月收入計算,越秀等9個區1 025元以下,花都區、增城市925元以下,從化市888元以下,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了法律援助覆蓋面,讓更多的老百姓可以獲得法律援助,覆蓋面超過廣州市常住人口20%,惠及254萬人以上。

5.援助措施更為靈活多樣。為確保法援案件質量,廣州市法援處在全市律師中“好中選優、優中選精”建立了法援志愿律師庫,受援群眾可在其中“點名選擇”律師為其承辦案件。加大對法援志愿律師選拔、培訓、警示教育管理力度,定期表彰“愛心法援律師”。探索推行“法律專家門診”,廣州市法援處在法律援助接待大廳開設“法律專家門診”窗口,聘請24名資深律師組成法律援助專家團,每月安排兩個半天,為群眾提供刑事、物權、勞動爭議等八個方面的免費咨詢服務;打造辦理涉外法律援助案件“廣州模式”。率先聘請“小語種”翻譯員陪同律師會見外籍受援人,有效維護了在穗外籍受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司法部領導的高度肯定并予總結推廣。至今共承辦560多件外國人法律援助案件;在全國首創并推行“點援制”,通過招募點援律師,讓受援人自己選擇辦案律師,有效提高了法援案件質量;自主開發了“廣州市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系統”,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的規范化、信息化。

二、當前廣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需要進一步厘清援助的職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它不僅是司法行政管理一個部門的責任,也是法律援助涉及到的所有部門的共同責任。但是從近年來法律援助實踐看,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配合的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在一些部門看來,法律援助仍然被認為只是律師的x務,與己無關,得到司法行政部門的法律援助,未必就必須得到本部門的救助。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配合是當前法律援助工作亟須解決的問題之一。一些疑案、難案動不動就被公安、法院、等部門把當事人勸到了法律援助,而不管這些案件是否屬于法律援助范圍。

對律師的調查問卷分析中,有15.6%的律師感覺到在與公安、法院、檢察院以及其他行政機關溝通時會存在困難,主要是找人簽收材料上的困難,特別是偵查階段的在與公安機關溝通合作時的困難。

2.經費有待進一步增加。廣州市現在法律援助經費主要來自財政經費,市援助經費由市財政支出,區法律援助由區財政負責。現在市、區財政對法律援助經費普遍不多,表現為律師法律援助案件補貼不高,與市場化律師辦案相差太遠,律師參與法律援助的積極性沒有充分調動起來,律師參與法律援助很大程度上在于其社會責任意識。另一方面的經費不足還表現在政府財政用于法律援助總的經費有限,現在廣州市、區兩級法律援助覆蓋面還有待擴大,現在市能享受法律援助的門檻是人均月收入1 000元多一點,收入點相對較低,覆蓋面相對較小。

3.人員需要進一步補充。廣州市法律援助機構人員主要表現在援助機構工作人員不多。目前廣州市、區兩級法律援助機構總編制數64人,其中廣州市法律援助處編制34人,占了一半多,區法律援助機構編制才30人,平均每個區人數不到3人,甚至有的區僅有0.5個編制人員。這些人員每年應對10 000多件援助案件及50 000多個義務法律咨詢,工作壓力較大,遠遠滿足不了需求。

4.法律援助的覆蓋面還不夠大。法律援助工作應當明確一個主導思想,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利用一切資源,盡可能使更多的困難群眾能夠獲得法律援助。滿足困難群眾法律援助需求的程度高低,受制于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特別是與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關系較大。雖然廣州市近些年通過增加投入來降低法律援助的范圍,擴大法律援助范圍,科學地制定經濟困難標準,盡可能地降低門檻,使更多的公民成櫸律援助對象,并做到凡是符合規定條件的困難公民,都能獲得法律援助。但目前由于人員和經費的相對不足,受援助范圍還比較小,享受的人群還不太廣。目前廣州市法律援助的“門檻”是人均月收入1 000多元,一家三口年收入也就4萬元左右,年收入4萬元的家庭打不了多大的官司,甚至根本打不了官司。

三、廣州發揮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的對策建議

1.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開展的制度環境。建立各部門的協調機制。針對在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過程中,普遍存在各部門協調不足的情況,建議建立由市政府牽頭,各部門法律援助協作機構。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管,司法行政牽頭,各部門協作,社會各界參與的法律援助事業新格局,完善由政府分管負責人組成的法律援助工作領導機構,建立政府、法院、檢察院、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司法局、婦聯、殘聯、老齡辦、團委等各部門參加的協調機制,特別是建立訴訟活動中公檢法司的協作機制,實現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的互免審查。

2.完善現有法律援助經費來源渠道。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廣泛募集社會捐助。成立法律援助基金會,接受國內外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捐贈;基金會也可以通過合法的投資運作,獲得增值,包括將基金存入金融機構或購買債券和企業股票等有價證券獲得的收益,都可用于法律援助的業務開支。加大對法律援助的宣傳,借助新聞輿論強大的感召力與社會各界溝通,為法律援助造勢,提升法律援助的知名度,激發公眾的公益精神,從而呼吁更多的個人和企事業單位伸出援助之手。比如可以不定期舉行義演、義賣等公益活動,充分利用名人效應,引導更多的目光聚焦法律援助,通過各種慈善演出的形式籌得更多的經費。

3.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鼓勵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發揮自身優勢開展法律援助。以工會、團委、婦聯、殘聯、老齡委等社會團體維權部門為依托,進一步廣泛建立與其職能相對應的法律援助服務網絡,引導他們為本團體的工作對象如困難職工、農民工、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殘疾人等提供法律咨詢、代書、非訴訟調解等維權服務,并自行辦理或與同級法律援助機構合作辦理部分援助案件。引導、規范和幫助熱心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志愿者如政法系統離退休干部、退休法律工作者、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社會人士組建非營利性的民間法律援助組織,重點開展法律援助制度宣傳、咨詢等輔工作,并為具有法律需求的部分經濟困難人群提供無償法律服務。

4.擴大法律援助范圍。拓寬法律援助申請渠道。一是在重點部門設立值班律師制度。在公安局、法院、檢察院設立值班律師制度,讓法律援助的申請渠道順暢。例如,將律師值班室在在公安、檢察機關和法院等這些部門中設立起來,可隨時幫助解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提出的一些問題,對法律援助申請進行受理,及時提供法律援助給與法律援助條件相符的申請者。二是積極推廣法律援助制度。對于與法律援助條件相符的當事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或律師可直接作為當事人的人,幫助其申請法律援助,或者在得到法律援助機構許可的情況下,按照當事人的意愿并獲得相關法律工作者的同意,指派該法律工作者作為當事人的。通過對這種制度的推廣,基層法律工作者或律師可及時引導經濟困難的群體獲得法律援助。

參考文獻:

[1] 黃東東.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問題、制約及其應對――以C市的調研為基礎[J].法商研究,2015,(4).

[2] 左衛民,馬靜華.刑事法律援助改革試點之實證研究――基于D縣試點的思考[J].法制與社會發展,2013,(1).

[3] 譚志福.高校參與法律援助的價值分析[J].政法論壇,2014,(3).

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議范文第3篇

關鍵詞 新刑訴法 刑事法律援助 人權 公職律師

作者簡介:黃華,湖南工業大學憲法與行政法專業碩士研究生。

刑事法律援助就是刑事訴訟中的法律援助,是為經濟困難的、無力支付法律費用或其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免費提供辯護,以保障實現其合法權益。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現代法治國家實現司法公正和保障公民基本人權的一個重要制度。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在基層實施狀況怎樣對整個刑事法律援助構建與發展影響重大。本文以Z城為例,以該市四區法律援助中心辦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情況為視角,系統分析基層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加強和改進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一、Z城市區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運行狀況

(一)刑事法律援助受案情況

圖一:

(二)通知辯護案件與依申請案件情況

圖二:

(三)訴訟各階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數

表一:

(四)受援群體情況

圖三:

(五)社會律師與法律援助律師辦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情況

圖四:

二、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問題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Z市城區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運行基本穩定,取得了顯著成效,產生了一定的社會影響力,但也存在司法部門重視不夠、社會認知度不深、公、檢角色矛盾、質量不理想等問題:

(一)司法部門對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不夠重視

(三)公、檢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角色負擔矛盾

法律援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辯護的重要途徑,而現代刑訴理論認為,控辯雙方是平等對立的,公安機關擔負著刑事案件的偵查任務,檢察機關負責提起公訴,指控犯罪。顯然,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辯護則與公、檢工作角色相矛盾。加之,立法上又缺乏程序性制裁機制和救濟機制,如條款規定有通知的義務,但沒有明確規定如不嚴格遵守該條款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再如,在監督上,前一訴訟環節不履行該條款規定的強制義務時,后續訴訟階段卻沒有監督和補救的法律依據,對案件的程序不發生任何影響,訴訟依然可以正常進行。這種角色矛盾必然導致有關司法機關對刑事法律援助缺乏主動性,置刑事法律援助條款形同虛設。

(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不高

案件服務質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線。我國法律援助的發展歷史還很短,在法律援助發展前期,法律援助機構通過辦案數量宣揚法律援助,存在不得已的選擇。然而,時至今日,法律援助在我國正式發展已有二十年,社會對法律援助的知曉、認知有了一定的基礎,再只注重數量,忽視質量,將會嚴重阻礙法律援助的發展,甚至會造成消極的社會影響。而我國現階段還沒有可操作的刑事法律援助質量評估和保障標準體系,顯然依靠律師的職業操守、熱情與奉獻,是很難保證案件質量的。加之,法律援助辦案補貼低,且實踐中不少人對刑事法律援助還存在一些錯誤的觀念,認為,刑事法律援助律師是因指派而產生的,其應站在與公檢法一致的立場上,導致有效辯護理念缺位,不可避免地影響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

三、完善刑事法律援助的對策與建議

為實現刑事法律援助立法目的,發展刑事法律援助事業,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增量保質是關鍵。為此,筆者提出如下對策與建議。

(一)強化刑事法律援助的價值維度

思想的高度決定認識的高度。刑事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最初形式,也是法律援助制度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對刑事法律援助存在的價值必須有清晰的認識。它將指引刑事法律援助的構建與發展。刑事法律援助的價值維度:其一,保障人權。刑事法律援助是基于人權保障的需要,其已作為保障公民權利的一項原則載入《世界人權公約》。提供刑事法律援助已經成為現代國家對本國公民必須承擔的一項維護基本人權和追求司法公正的國家責任。其二,維護社會和諧。通過律師的幫助,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主體地位和與控方抗衡的能力,使其能積極參與訴訟,對訴訟結果產生合理的心理預期,增進其對判決結果的認同,從而有助于實現刑事訴訟中的和諧。其三,追尋正義。司法制度被稱為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正義是各國司法制度所追求的永恒主題。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是為接近正義提供了一種現實途徑。其四,平等價值。現代法治社會的精髓是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公平地分配司法資源,以求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從程序上的機會平等推導出實質的公平,這是法律援助制度的司法利益之所在。

(二)擴大宣傳,加深社會對刑事法律援助的認知度

認知是行動的根本。為更好地貫徹新刑訴法,充分發揮刑事法律援助價值,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擴大宣傳深度是提高社會對法律援助工作認知度的關鍵。把宣傳作為提高社會了解法律援助知識、擴大法援覆蓋面,增加法援案源的一項經常性基礎工作來做,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方法開展法律援助宣傳活動。一是利用媒體強化宣傳,宣傳報道刑事法律援助辯護典型案例,通過媒體對刑事法律援助效果的報道,進一步提升刑事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力。二是積極開展法律援助進社區、進監獄、進看守所等宣傳活動,讓更多需求群體認知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三是加強公檢法等相關部門的宣傳,進一步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與公檢法的銜接機制。

(三)加強與完善法律援助機構和公、檢、法在刑事法律援助領域工作中及時、有效的銜接

新刑訴法對指定辯護的主體增加了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但對于公、檢、法與法律援助機構之間如何協調相互關系并沒有具體規定,如何避免各部門為自身利益相互推諉與扯皮,如何保障新的通知辯護制度順暢運行,必須加強部門間的合作與配合,建立公、檢、法、司之間及時、有效的協調機制。如在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義務告知單上增加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內容。推進值班律師制度,往羈押場所內部派駐法律援助人員值班,針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屬,在羈押場所設置法律援助站。定期召開由法、檢、公、司等部門法律援助工作負責人會議,通報法律援助工作進展情況,合力研究解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通過培訓,增強公、檢、法相關人員對有關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理解,以提高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意識。

(四)借鑒國外公設辯護人制度,建立職業化的公職律師隊伍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我國《法律援助條例》也明確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絕大多數為社會律師辦理,社會律師成為辦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力量,而國家只支付律師很少的補貼,從而產生了國家責任成律師義務之嫌,這與“法律援助是國家責任”不實,同時也與律師的職業屬性是相違背的。現實表明,僅靠社會律師自身素質、敬業與奉獻來發展刑事法律援助事業,落實尊重與保障人權是不現實的。要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穩定性與有效性,真正實現刑事法律援助的價值,有必要借鑒國外公設辯護人制度,建立職業化的公職律師隊伍。

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議范文第4篇

關鍵詞:法律援助現狀人權保障

法律援助是指在國家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組織、指導和統一協調下,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以保障實現其合法權益,完善國家司法公正機制,健全人權及社會保障機制的一項法律制度。①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國家行為或者是政府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應盡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援對象為經濟困難者、殘疾者、弱者,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4、法律援助機構對受援對象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對受援對象減、免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

我國第一部全國性的法律援助法規《法律援助條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標志著我國保障貧、弱、殘等弱勢群體平等實現其合法權益的司法救濟機制度的確立。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為貧困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時,突出了為見義勇為行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點,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見義勇為法律援助暫行辦法》,特別是三月份經終審的張德軍見義勇為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電視臺、東方衛視、《南方周末》和社會的高度關注,通過我們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進一步弘揚了社會正氣,倡導了社會公平與正義。

一、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概況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其下設有20個區縣法律援助機構,設立100個法律援助機構鄉鎮社區站點。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國家從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權的具體體現,對經濟特別困難的群眾實施司法救濟,以體等這一司法原則的最終實現。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10人,隸屬于成都市司法局,現有工作人員8名,其中多人工電話咨詢等法律服務;指導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還在市婦聯、市殘聯、市總工會、成都大學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婦人具有律師資格,下設綜合科、業務科。其主要職責是:免費受理公民的法律咨詢,并經常向社會公眾宣傳法律知識;為各種法律援助對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開設法律咨詢熱線,免費為公眾提供聯、市殘聯、市總工會、成都大學工作站。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經費由成都市政府預算撥款,并設立法律援助基金,接受社會捐贈。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已接受了15萬余人次的法律咨詢,了3000余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辦理了4200余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二、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㈠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在成都市司法局的直接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的精神和市委十屆四次全委會健身,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面落實和樹立科學發展觀,圍繞服務“產業年”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堅持在實踐中創新工作和解決問題,切實加強法律援助組織機構建設,積極為農民工、貧困殘疾人、下崗職工、婦女兒童等社會貧苦群體提供及時、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成都市援助案件辦案數量每年增長近20%,辦案質量也不斷提高,為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成都作出了積極貢獻。

㈡設立社會法律援助組織。都市司法局與成都市工會、婦聯、殘聯組織相互加強溝通和協調下,法律援助中心市總工會、婦聯、殘聯、成都大學四個工作站建立,這些社會團體逐步承擔起一定的受理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職能。

㈢“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的開通,它是以法律咨詢作為法律援助的重要形式之一,由成都市執業律師每天義務輪流值班解答咨詢,方便了市民咨詢法律問題,及時為咨詢者提供法律方面的幫助,極大的滿足了全市廣大群眾對法律的需求,受到了市民的良好評價。

㈣發展全市法律援助援助律師隊伍,每個區、縣法律援助中心不少于3名法律援助律師,使之成為直接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力量,還不同程度地吸收紅市了一批專業突出、素質較高的人員,增強了法律援助力量,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效率明顯上升。

㈤提供法律援助的農民工援助率達到100%,積極開辟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綠色通道,成立農民工法律援助應急服務隊和區(市)縣法律援助中心工會工作站,對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實行24小時內受理制等,并對農民工經濟困難狀況一律免于審查,以實現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綠色通道和“一站式”法律援助便捷措施。

㈥分解法律援助案件總量

成都市近年各類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數,如下表所示

成都市各類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數(件)

法律援助機構工作承辦社會律師承辦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辦社會組織人員承辦

2004年785706380

2005年394161736117

2006年上半年25981425235

(七)擴大宣傳,發動全社會力量傾注對法律援助的奉獻與愛心,通過開展法律援助愛心活動、成立農民工應急服務隊、組織送法下鄉律師宣講團、農民工維權法律援助大型咨詢活動等,廣泛宣傳,擴大影響。

三、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問題

㈠宣傳力度不足

隨著成都市勞動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涌向城市,且有大批“外來工”他們的文化素質較低、法律意識淡薄,使他們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時,缺少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意識,也不知道如何求助于法律援助部門或者法律服務者,于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從而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而且,需要援助的弱勢群體大多集中在基層,所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點應放在基層。然而一些縣、區法律援助機構對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不夠,怕宣傳多了,老百姓找上門來,應接不暇,這樣就形成了惡性循環。因為越不宣傳,老百姓就越不了解法律援助,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越困難。

㈡相關部門協作配合機制還未真正建立起來。

目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相關部門之間還沒有形成有效的協調配合機制,直接影響了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發揮。在法律援助案件所涉費用中,由于訴訟費用以及相關部門收取的調查取證、堅定等所收取的費用相對困難群眾的收入來說較高,而法律援助機構又無力承擔這些費用,雖免除了法律服務費用,受援人最終因交不起相關費用,或者無法進入司法和仲裁程序,或者得不到相關的證據材料,法律援助的效果大受影響。

㈢有限的法律援助資源及其需求的矛盾突出

據了解,成都市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在4000件以上,而按成都市現有的1300多名律師每人每年免費辦理2件計算,每年最多也只能辦2600件,而這當中缺口很大。面對如此龐大的需求量,卻不能予以滿足。這就需要政府和社會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人力、物力上的投入。

四、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對策

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在實踐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作為一種新的制度,其不可避免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足,故有必要在實踐中逐步加以規范和完善。針對是法律援助的現狀,聯系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發展的實際,筆者擬對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對策作進一步探討和研究。

㈠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對法律援助的認識

法律援助既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更是一項群眾工作。它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社會弱勢群體。當前最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報紙、雜志、電臺、網絡等新聞媒體和通過法律下鄉(如可以嘗試制發法律援助服務卡,便于群眾掌握法律援助知識)、法律咨詢(尤其要加強“12348”專線律師值班,拓展法律援助咨詢電話服務的領域)等途徑,進一步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使法律援助家喻戶曉,讓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知道怎么尋求法律保護,讓社會弱勢群體及時得到法律幫助,以使他們“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難題得到解決,進而使他們的積極性得到充分調動,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并要讓關心社會進步,有能力支持法律援助的社會力量來關心和支持法律援助事業;更要使成都市各級領導干部深刻意識到法律援助工作不是可搞不可搞的事情,而是依法治國、依法治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從而真正把法律援助工作納入黨委、人大、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使為困難群眾謀利益具體落到實處。

㈡提高弱勢群體的法制觀念

法律援助的重要對象是在農村生活比較貧困的群眾和一些特殊社會群體。在調查中,筆者發現弱者原本不是弱者,但由于他們經濟上的貧困、知識和信息的匱乏、權利和義務意識的淡薄、缺少社會人際關系、心理中的劣勢、生理發育上的某種殘疾以及區域間法律服務資源存在不平衡等主客觀因素,才使他們成為弱勢群體。特別是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他們不知什么可為什么可不為,不知國家鼓勵什么限制什么,一切都是憑感情用事,無法用理性的眼光來判斷,于是出現了大批“文盲”、“法盲”和“流氓”,更談不上如何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只有提高弱勢群體自身的法制觀念,才能使弱者成為強者,這是治本之策。

㈢積極開辟法律援助的人力資源,使眾多的社會團體,法學院校參與進來,為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完善的法援體系,包括一個高效的人力資源體系,法援案件的不斷增多和復雜對從業者提出考驗同時也增加了援助成本,自身制度設定的壁壘也限制部分熱忱于法律援助的團體和個人。《條例》頒布以明顯的規定吸引有能力從事法律援助團體和個人從事法援工作,面對于制度設計不完善的中國法制教育,過于注重理論,缺乏法律實務經驗及社會經驗成為被評擊的重點,法學教育可否與法援工作相融合,答案是肯定的。“福特基金”在資助中國高校的法律診所課程中將法學學生在導師的指導下開展具體的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美國在其具體實踐中獲得極大的成功,以導師為業務指導,學生共同解決,并在《美國律師協會關于法學院的批準標準》302條e款中明確規定,法學院就鼓勵學生參加提供減免收費的公益性法律服務活動,并為學生提供這樣的機會,以制度的形勢保證了學學院的實踐融入法援體系,其主要的目的(一)向學生教授有效的辯護的技法,職業道德及法律對于窮人的作用(二)在為那些無法得到公正人辯護的同時,批判性的檢驗的應用法學理論。(三)改革法學教育弊端,并重視理論和實踐的結合,學生的融入無非是教學與法援的兩贏之選,除學生外,有能力的社團組織和個人也是擴寬法援人力資源選擇的范圍,部分省市下發的法援指導性文件中均提出引入法學院學生和社團意見,卻鮮見實施的具體細則。此制度何參照美國英國等成熟的制度,推行導師制和公益性團體有限參加,即法學院的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下開展援助活動,對于社會團體設定團體設定準入機制,依其水平,章程和法援的需要有限的介入援助工作。

㈣充分發揮個人法律援助的作用

1.凡是有能力以自己的工作為他人提供法律服務者(如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具有較高法律理論素養和社會實踐能力的志愿者),都可以參與到法律援助工作中來,為法律援助事業貢獻力量。

2.允許政法機關離退休人員到法律援助機構發揮余熱,從事義務性質的法律援助工作。

3.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法律援助工作,多向他們匯報工作,請他們提出意見、建議。

4.有效發揮基層攝取法律援助聯絡員、信息員的作用。

㈤以政府投入為主導,多渠道籌集資金,擴大“節流”的實體程序的設定和利用網絡快捷的工作渠道。

人民不斷增強的法律援助服務的需要同目前稀缺的法援資源產生矛盾政府的投入不足,大部分法援資金沒有列入政府的預算,軟、硬件建設相對于滯后。將法律援助納入財政預算,建立起政府對法律援助的是低經費保障機制,充分的保障法援工作的正常開展,相對于增長快但經濟基數較小政府收入有限,財政支持基礎設施建設、教育的壓力較重,通過利用常規的籌款方式滿足不了法援需要,必須充分開展社會化運作,積極拓展法律援助經費的社會捐渠道,建立公益性的基金會。90年3月北京就已經成立了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會,內設辦公室,財務部,集資部、外交部、開展大型法援公益活動籌集資金。

在開源的同時,采取一定保障節流的措施,降低法援的成本1、引導律師鼓勵確已構犯罪的被告在法庭上做有罪答辯。法援的目的性決定了追求程序和實體公正的目的性,保障援助對象的合法權益,對業以犯罪的對象鼓勵做有罪答辯,減少訴訟環節和調查費用。2、普及網上辦公,加強援助網絡的營造和以網絡為基礎的網上法援救助,利用網絡的覆蓋面和快捷方便援助人員和受援助者的交流和公開法援案件的援助流程。通過程序上的公正高效有序的措施保障弱勢群體權利的伸張,實體上的改革同樣保證了法援工作的效益及提高資金的利用,盤活法律資源,保證社會運行的穩定及司法公正。

㈥提高法律援助服務水平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社會方方面面的群眾利益,法律援助的服務水平關系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筆者認為,提高成都市法律援助服務水平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培養律師良好的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成都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律師管理工作中,應把重點放在律師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和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教育上,使法律隊伍真正成為維護社會正義的力量。

2.規范社會團體、法學院校及其其他民間組織的法律援助行為。這些部門提供法律援助必須經過司法行政部門審批,不使用政府資金,不利用法律援助從事有償服務,同時接受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保證法律援助的水平和質量。

3.拓寬法律援助的受援面。筆者建議成都市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時,適當拓寬援助范圍,如給予老年人或高齡老人強制刑事辯護的援助,將法院訴訟費的緩、減、免真正納入統一的法律援助中來,從而使法律規定與法律援助的宗旨真正一致起來。

4.推行法律援助尋訪制度。成都市地廣人雜,這就需要政府支持和鼓勵法律援助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到指定的服務區尋訪,主動調查,主動發掘案件,從而保證人民群眾最大限度地獲得最優質的法律援助服務。

5.建立法律援助質量監控體系。雖然我國目前尚未建立法律援助質量監控體系,作為西南地區的發達城市,應當發揮西南核心地區的先導作用,盡早建立符合成都市實際的法律援助人員綜合質量監控體系,其應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持續教育、業績考察、顧客反饋、質量評估。

法律援助作為一項神圣而偉大的“民心工程”,作為法律界的“希望工程”,作為澤惠人民的“光彩事業”,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成都市法律援助在市黨委、市委的領導下,在市人大、市政協的監督、支持下,必將日臻完善,其工作也將跨上一個新臺階。

參考文獻:

1、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2004年—2006上半年法律援助統計表、工作總結報告

2、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簡報》第一、二、三期

3、房保國編著《遇事找法—法律援助》中國法制出版社

4、法律援助條例

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議范文第5篇

一、活動開展情況

為提高效能、增強效果,我局將“解放思想科學發展”主題實踐活動與法律服務行風建設年活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等緊密結合,一同協調安排,周密部署,扎實有效地加以推進。活動開展以來,我局按照縣委確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驟,通過召開動員大會,開展“落實科學發展觀大討論”,學習省、市委有關文件,深入查找與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跨越式發展不相適應的思想觀念,順利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目前正扎實推進整改提高階段工作。局解放思想、科學發展主題實踐活動領導小組、每位領導成員及工作人員,分別圍繞單位職能和個人崗位職責,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深入基層調研等形式,廣泛征求了社會各界和群眾的意見與建議,全面查找了單位和個人在落實縣委、縣政府部署的各項目標任務方面,以及去年解放思想主題實踐活動整改措施、承諾事項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召開了領導班子專題會議,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梳理和深入剖析。在此基礎上,局黨組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二、存在的問題

1、思想觀念不能適應新發展要求,工作創新不足

有一些同志認為,司法行政部門職能不硬、地位不高,存在畏難不前、悲觀失望的消極情緒。因而缺乏迎難而上、銳意創新、爭先進位、勇爭一流的思想,創新能力不強,工作思路不寬,執行落實不嚴,市場經濟知識缺乏,參與創新本領不高,安于現狀,被動應付,習慣于消極地等任務、等措施,工作中缺乏服務全縣經濟發展大局的主動性和開拓性。還有一些同志面對已經取得的成績沾沾自喜,小進則滿,固步自封,缺乏再接再厲,勇于不斷前進的思想。因而缺乏加快發展的緊迫感和繼續很抓落實的責任感。這些都極大的束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發展。

2、法律服務管理措施不夠,為“中心工作”服務的思路有待創新

司法行政機關、行業協會和法律服務機構三結合的管理體制不完善,過份信賴行業管理和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機構的自律性約束,因而落實行政監管職責方面存在薄弱環節。造成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行業中,出現少數人員違規執業、收費不辦案、為當事人服務不到位,以及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不規范、忽視服務質量等不良現象。法律服務工作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服務的思路不夠開闊,參與推進依法行政、案件處理、平安建設及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缺乏創新措施,主動為重點工程建設、招商引資等中心工作服務的措施落實不夠。

3、推進依法治理措施不強,普法宣傳方式方法創新不足

隨著《行政許可法》、《物權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的頒布施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但我們在深入推進依法治理,強化依法治理監督指導的措施落實方面還很不到位;普法工作發展不平衡,對偏遠農村地區和城市流動人員開展法律宣傳和法律服務不到位,基層普法的深度和廣度還不夠,法制宣傳的方式方法還要不斷創新。這些都制約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發展。

4、法律援助工作與廣大群眾的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

法律援助工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職能沒有很好發揮,在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和幫助,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機構,壯大法律援助隊伍,擴大法律援助工作覆蓋面,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增強法律援助工作社會效果方面工作做得還不夠,與人民群眾及黨委、政府的要求存在較大距離。

5、作風不實,隊伍素質還需不斷提高

雖然自開展的“解放思想、科學發展”主題實踐活動以來,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但由于司法行政隊伍由機關公務員、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成分復雜,人員素質不一,因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工作作風不實,責任意識不強,創優意識不濃,抓服務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落實不夠,個別同志工作效率低下、紀律松懈,甚至違反“五條禁令”等現象.工作作風、工作效能和為群眾服務的意識、能力都需要繼續提高。

三、整改措施

針對上述問題,局黨組緊緊圍繞“創新促發展、執行看落實”這一主題,從工作的目標、改革的深度、創新的環境、發展的效果等具體方面入手,堅持解決突出問題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思想教育與獎勵懲處相結合、管理創新與規范行為相結合,以“抓創新、重落實、促發展、爭一流”為指導,認真研究落實了以下各項整改措施。

1、解放思想,銳意創新,狠抓落實

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扎實開展解思想主題實踐活動。強化對司法行政隊伍的教育,引導全系統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進一步加大解放思想力度,堅決屏棄思維定式和“官本位”思想,徹底改變小進則滿、畏難不前、安于現狀的思想,集聚加快發展的思想動力,以思想的大解放促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大創新。全面分析當前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狀況,分析新形勢、新任務、新發展對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具體要求,嚴格執行各項司法行政方針政策,全面落實縣委、縣政府分解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把加強司法行政能力建設的著力點,放在抓創新、抓落實、抓發展上,放在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為促進全市經濟發展、招商引資、全民創業提供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和法律保障上。

2、落實法律服務管理措施,嚴格執行監督管理職責

針對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行業存在的問題,強化管理職能,創新管理手段,落實管理措施,下力氣規范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行業,更好地服務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一是以“規范管理、誠信執業”為主題,扎扎實實開展法律服務行風建設年活動。強化律師業管理措施,完善律師執業誠信管理制度,強化律師責任。將律師執業規范、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向社會進行公示,拓展監督渠道。二是深化全縣法律服務市場清理整頓活動。成立清理整頓活動領導小組,制定專門工作方案。全面清理“黑律師”,取締非法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有針對性地解決目前我縣法律服務行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與市公、檢、法部門之間的聯席會議制度,積極解決律師執業當中存在的會見難、閱卷難、取證難問題。三是嚴格按照全省《律師事務所規范化標準》加強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規范律師、公證法律服務程序。四是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律師、公證法律服務質量跟蹤調查,向案件當事人發放征求意見函,認真受理群眾投訴,堅決查處法律服務行業收費不辦案、為當事人服務不到位等違紀、違規執業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五是每季度召開一次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基層法律服務所負責人會議,邀請其他政法機關負責同志參加,查找問題,制定改進措施。確保年底前規范法律服務市場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六是積極拓展法律服務領域。組織律師等法律服務行業圍繞優化發展環境、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國企改革、民營經濟發展、重點項目建設等開展法律服務,積極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努力為政府依法決策、依法管理提供服務,積極參與接待工作。

3、創新依法治理工作機制,改進普法宣傳方式方法

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切實加強領導干部、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法制教育,舉辦領導干部法制講座,提高領導干部依法決策、依法管理意識和能力。二是繼續嚴格執行普法依法治理崗位目標考核責任制,嚴格督查考核,完善獎懲措施。三是開展“在優化經濟環境中開展法制宣傳和為企業提供高效法律服務”專題活動。邀請商家、民營企業家召開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座談會,現場解答企業法律咨詢,為企業贈送《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常用法律知識讀本》等宣傳資料。四是健全基層普法網絡,建立基層農村普法示范點,發揮村居義務普法宣傳小組作用。五是創新普法形式,充實網絡普法內容,建立“××縣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組織法律服務人員,深入基層農村和社區,開展義務法制宣傳和法律咨詢。

4、強化責任意識,維護公平正義,創新法律援助工作

切實增強對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務和諧社會、維護公平正義重要意義的認識,強化法律援助工作責任意識,創新法律援助工作措施:一是實現法律援助領導工作具體化。把對法律援助工作的領導,落實到健全機構、完善制度、壯大隊伍、籌措經費等具體事項上。經常深入基層,現場調研分析,幫助解決問題。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務機構網絡。規范法律援助機構,健全工、青、婦、殘、鄉鎮街道和企事業單位法律援助工作站運行機制,擴大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數量,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三是充分發揮律師、公證員等法律服務人員在開展法律援助中的職能作用,規定每位律師每年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并將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納入律師年度執業考評體系。四是實現工作開展主動化。改變過去坐等群眾上門尋求法律援助的被動做法,加大法律援助宣傳力度,加強同民政、司法等機關和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發現和掌握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難對象,積極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主站蜘蛛池模板: 南宫市| 南丹县| 贡嘎县| 秀山| 河曲县| 陵水| 德惠市| 石首市| 油尖旺区| 缙云县| 库伦旗| 庆云县| 永善县| 木里| 鲜城| 河间市| 巴彦淖尔市| 鹤山市| 宾阳县| 云浮市| 佛山市| 无为县| 社旗县| 蚌埠市| 临安市| 嘉荫县| 讷河市| 新巴尔虎左旗| 集安市| 盖州市| 吉木萨尔县| 黄大仙区| 文昌市| 政和县| 含山县| 西乡县| 益阳市| 新干县| 凉山| 吉安县| 陇西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