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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的人文科學性質是相對醫學的自然科學性質而言的。醫學的自然科學性質十分顯著。首先,作為醫學研究對象的人,具有自然屬性。其次,醫學研究和醫療活動具有豐富的自然科學內涵。醫學作為一門應用學科對自然科學基礎學科、技術學科的依賴非常明顯。醫學在具有顯著的自然科學性質的同時,還具有顯著的人文科學性質。首先,作為醫學研究對象的人,具有人文屬性。人不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社會存在物,人之為人,就在于其有精神活動、能夠能動地改造環境;人以社會的方式存在,人的生存不僅要與外界交換物質,而且要與他人、與社會發生這樣那樣的聯系;人的健康狀況與疾病同人的精神活動、與人賴以生存的社會環境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醫學對健康和疾病的認識也必須建立在對人的精神活動的認識、對人與社會的聯系的基礎之上。其次,人文科學也是認識人的健康和疾病的重要工具。醫學作為一門應用學科依賴于人文科學,包括哲學、心理學、社會學在內的許多學科也是醫學發展的基礎。這些學科已經或正在為醫療衛生活動、醫學研究、醫學人才培養提供方法和途徑,成為醫學發展的重要基礎。醫學的人文科學性質還突出地表現為,醫學研究和醫療活動是以對人的尊重、對人的生命的關愛為基礎的,沒有對人的尊重和關愛就沒有醫學,治病救人,提高人的健康水平永遠是醫學的永恒目標,是醫務工作者不懈的追求。醫學的人文科學性質與醫學的自然科學性質共存于醫學活動之中,二者既相互區別又緊密聯系,相互交融,猶如一枚硬幣的兩面,不可分割。人的健康和疾病是自然因素、心理、社會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人們在與疾病的斗爭中逐步認識到健康和疾病的自然性質和人文性質,并積累了含自然科學技術和人文科學方法在內的諸多預防、診治疾病的方法。
2新醫學模式的確立與醫學人文科學性質的重新發現
綜觀醫學發展的歷史,對醫學的人文科學性質的主動自覺認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在相當長的時期里,醫學的人文科學性質并未得到應有的重視,甚至被忽略了。時至今日,仍存在模糊認識,仍有人僅僅看到醫學的自然科學性質,將醫學限定為自然科學。原因何在?這主要根源于醫學的內部,是醫學自身發展的結果,確切地說,與醫學在近代以后的發展直接相關。在古代,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在醫家認識和預防、診治疾病的具有籠統模糊猜測特征的整體觀念中是包含著“自然科學”、“人文科學”(這里的“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帶引號是因為當時的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還不是16世紀以后的嚴格意義上的科學)的觀念和方法的。西方醫圣希波克拉底強調“醫術是一切技術中最美和最高尚的”,醫生應具有“利他主義、熱心、謙虛”的品質,人的疾病與人的生活方式相關;中國唐代藥王孫思邈強調“大醫精誠”,都是很好的證明。盡管古代醫家的人文觀念、他們借助當時的人文知識認識健康和疾病現象與醫學的原始形態(尚不獨立)相關聯,在本質上,是一種被動和無奈,但融自然科學萌芽和人文科學萌芽于一體的古代醫學注重整體的觀念無疑是正確的。
近代以后,情況發生了變化。近代科學技術的發展武裝了醫學,為醫學的發展開辟了道路,使醫學日益成為沿著生物學、化學、物理學等自然科學思路和方法認識并解決問題的學科,使醫學形成了生物醫學的觀念和模式。與古代醫學比較,精確、清晰成為近代醫學的特征。但這只是事情的一個方面。近代醫學在注重精確、清晰的同時,不經意地忽略了古代醫學的整體觀念。其中,包括對社會、心理因素致病作用和預防、診治疾病的人文科學方法的忽略。用歷史的眼光看,這是一種必然,是近代醫學發展的代價。因為,當時醫學的獨立和以科學技術為基礎的發展,激發了醫生們的興趣和熱情,占用了他們的精力和時間,也限制了他們的視野,使他們看不到醫學的人文科學性質,忽略、甚至遠離了人文科學。當然,醫學的人文科學性質被忽略也有醫學之外的原因,與人文科學的發展水平低下有關。提出并重視醫學人文科學研究是以當代人文科學研究為背景的。應當說,當前的人文科學研究為醫學人文科學研究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條件。隨著醫學的發展,醫學的人文科學性質終于得到應有的關注。筆者認為,醫學的人文科學性質的凸顯與醫學模式的轉換直接相關。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對生物醫學模式的取代,使人們重新發現了醫學的人文科學性質。醫學模式轉變是在根本的意義上即在關于醫學本質的意義上對醫學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則、基本結構的反思,對醫療衛生服務的目的、原則、方式的反思。
這一反思既是對現代醫學進步和醫療衛生服務的理論層面的總結,更是對醫療衛生服務中存在的過分強調醫學的自然科學性質、技術性質,忽略甚至無視醫學的人文科學性質傾向的糾正。醫學模式不僅植根于醫學活動,而且反作用于醫學活動。在近代醫學基礎上建立的,促進了近、現代醫學的發展生物醫學模式,由于其顯著的片面性最終成為制約醫學發展的桎梏。而以20世紀中葉以來自然科學進步、人文科學進步特別是醫學自身發展為基礎的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則為醫學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天地。醫學進入了人文科學的視野,人們重新看到了醫學的人文性質。新醫學模式的建立揭示了醫學的人文科學性質,成為落實醫學的人文科學性質的推動力量。但是,正如新醫學模式的落實不盡如人意一樣,醫學的人文科學性質也未得到應有的重視。因為,新醫學模式的確立和在實踐中的實施是一個過程,醫學的人文科學性質被普遍認同也是一個過程。令人欣慰的是,新醫學模式在實踐中的實施已經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認同,成為醫學研究和臨床工作的重要理念和指導思想;醫學的人文科學性質也在不斷深入人心,成為人們的共識。
3當代科技進步、市場經濟建設與醫學人文科學性質的凸顯
對醫學的人文科學性質的關注還與當代科技進步和市場經濟建設相關。嚴格地說,是在對醫學活動中存在的科學技術至上、市場至上的思潮反思和糾正中,引發了對醫學的人文科學性質的關注和認識。科學技術進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是醫學發展的兩個重要背景。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的發展為醫學研究和醫療活動提供了層次越來越高、范圍越來越寬闊的平臺。人類基因組研究、蛋白質組研究、干細胞移植前景喜人,醫學影像技術、內窺鏡技術、微侵襲手術方式、新的非手術治療手段廣泛運用且效果顯著。醫學對人體健康、疾病的認識不斷深化,預防、診斷、治療、康復方法與日俱增,都得益于科學技術進步。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及其迅速發展,創造了巨大的物質財富,改變了并仍在改變著中國的面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直接間接地促進了醫學和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市場經濟建設的成果為醫學研究和醫療衛生工作奠定了基礎,提供了條件;競爭機制引入醫學研究和醫療衛生工作極大地調動了醫院和醫學工作者的積極性。然而,這只是事情的一個方面。無論是科學技術進步,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對醫學的作用都不是單向的。科學技術令人震驚的發展和在醫學中的應用強化了人們頭腦中根深蒂固的醫學的自然科學性質和“科學技術萬能”;市場經濟創造的巨大物質財富以潛移默化的形式宣揚著“市場萬能”。在科學技術的視野里,人是靜態的“物質”、動態的“生物”,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具有生物-心理-社會綜合屬性的人;科學技術對人的健康和疾病現象的認識不斷微觀化、精確化,向基因水平深入,但這種深入并不深刻,因為基因僅僅是健康和疾病的自然基礎,基因組和基因組后研究都不能揭示健康和疾病的社會根源;科學技術武裝了臨床診斷、治療,不斷為疾病的診治開辟道路,也形成了對科學技術的過分依賴。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導致醫療高新技術應用上的無序甚至濫用,造成醫療衛生資源的浪費。拜金主義、道德滑坡,成為醫學發展的障礙。科學技術至上、市場至上的思潮不能不引起人們的重視,不能不引發人們對這些錯誤思潮的批判。但筆者認為,科學技術至上、市場至上思潮之于當代醫學的發展還只是外在的東西。醫療活動接受錯誤思潮的影響,根源于醫療活動自身。在醫療活動中本應給予強調、重視的東西未得到強調和重視,才抵擋不住錯誤思潮的侵襲。這就涉及到對醫學的基本性質的認識。人們終于發覺,已有的關于醫學性質的認識是片面、陳舊的。人們對醫學的認識其實是個模糊概念,僅僅將醫學判定為自然科學是片面的。
4醫學人文科學性質的研究與當代醫學進步
明確醫學同時具有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兩種性質事關對醫學的基本認識和醫學的基礎性的理念,意義十分重大。醫學既然同時具有自然科學性質和人文科學性質,那么,任何一項醫學研究、任何一種醫療活動就既要符合自然科學的規律和原則,又要符合人文科學的規律和原則;醫學既然同時具有自然科學性質和人文科學性質,那么,醫學的成果就不僅是自然科學進步,還必然是人文進步;醫學既然同時具有自然科學性質和人文科學性質,那么,無論從事醫學研究還是從事醫療活動都必須具備自然科學精神和人文科學精神;醫學既然同時具有自然科學性質和人文科學性質,那么,醫學家的科學探索使命與其承擔的社會責任就必然是合二為一的;醫學既然同時具有自然科學性質和人文科學性質,那么,醫學教育就必須以培養具有科學素質和人文素質的人才為目標。可見,關于醫學的人文評價、關于醫學的人文精神的研究、關于醫學生的人文素質教育都是建立在醫學具有人文科學性質這一認識基礎之上的。
在強調醫學的自然科學性質的同時,發現、發掘、闡釋醫學自身具有的人文科學性質,至關重要。醫學具有人文科學性質提示,要重視人文科學在醫學發展中的作用,深入開展醫學人文科學研究,實現醫學人文科學在當代醫學發展中的價值。20世紀70年代以來,伴隨著自然科學技術進步而發展,醫學有了長足的進步。生物學、物理學、化學、數學、工程學諸多分支學科的研究成果對醫學發展的促進作用,引起了人們的高度重視。醫學工作者關注自然科學技術進步,科技工作者關注醫學問題,醫學工作者與科技工作者密切合作、聯合攻關,開展以解決醫學問題為目的的應用基礎研究,取得了一項又一項成績。人類對自身的認識已經達到基因水平,人們認識了許多以往未全面認識甚至根本未認識的疾病;人們創造了許多診斷治療疾病的新方法。但醫學的進步并不盡如人意。許多疾病病因不清、機理不明;即使未來的基因組后研究、蛋白質組研究能夠揭示作為生物體的人的先天遺傳特征,也無法說明與人的后天社會、心理狀況直接相關的人的健康水平。
庫恩:科學革命的闡釋
在人類認識史上,有一個難題一直困擾著哲學家,那就是:自然科學是否存在有方法論的理想模式?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的關系是怎樣的?傳統的看法認為:自然科學家說明自然現象;而社會學家則是理解社會現象,一個是關于事實的判斷,一個是關于價值的判斷,兩者之間存著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從19世紀開始逐漸形成兩大對立的派別:一是以實證主義和邏輯經驗主義哲學家為代表,認為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在認識論或方法論上沒有原則上的區分,自然科學在進步和發展中建立的認識論或方法論的理想模式完全適用于人文科學,另一派與此相反,狄爾泰、泰勒等人認為,在闡科學意義上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完全不同:“自然需要說明(explaination),人則必須理解(unelerstanding)”〔2〕庫恩從科學史角度反對實證主義的教條, 同時又對泰勒等人的闡釋學區分不以為然。在庫恩看來,自然科學同樣需要闡釋,也與文化相關。1988年庫恩與泰勒為此展開一場大辯論。泰勒認為,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之間存在著根本的區別:人文科學的對象本質上是自我解釋的;而自然科學的對象則不必,也不應該被理解為自我解釋。如果說自然科學在某種意義上是解釋的,那么人文科學則是雙重的解釋:不僅提供解釋,而且是解釋的解釋。庫恩基于對自然科學的歷史發展或進步的動態模式,對庫恩的區分方式表示置疑。他認為,“自然科學在任何時候都是建立在現代實踐者從他們的前人那里繼承來的概念基礎上的。這個概念是歷史的產物,它包括在文化中,是現代實踐者通過訓練模仿得來的,而這只有通過闡釋學的技巧,由歷史學家和人類學家去理解其思想模式后,才能影響社會的其它成員。”〔3〕在此, 庫恩已意識到我們所接觸的世界被前理解所表述過的世界;我們關于自然知識,是對先天知識以及它所倒置的成功或失敗的一種反應。如電池、共鳴器或電子振蕩器以及化學反應等,都屬于人類活動的一個有意義的范圍,處于歷史中并具有與歷史不能分割的意義。在他的《從必要的張力》一書序言中,庫恩使用了“釋義學”這個詞,是為了對亞里士多德《物理學》一書作釋義學的理解。庫恩實際上已經揭示了自然科學的釋義學特征。
與此相關的一個問題是實在論問題。實在論是這樣一種觀點,即認為在某些領域里信念的真假,依賴于對象在該領域里的真實特性即它們所擁有的特性,而不管人們的信念、實踐或標準是什么。泰勒就自然科學對象這一意義來說是實在論者,庫恩則在自然科學方面對實在論發起猛攻。在庫恩看來,在不同的時間、地點和環境中,人們對自然會作出不同的科學說明。他引用泰勒《闡釋與人的科學》一文中同樣的“天空”例子說:“雖然我們不能把我們的天空與日本的天空相比較”,但是可以肯定,“我們的天空與古臘的天空是不同的。”〔4〕而且, 我們和希臘人對天空的分類也不同,因為我們的天體分類學與希臘人的天體分類學截然不同。庫恩立論的科學革命,他堅持相互競爭的科學的實踐和標準的不可通的約性,并且否認我們能夠立于科學歷史而達到對世界真正認識。這在人文科學領域如此,在自然界也同樣如此。
如果說在上述兩個問題中,“庫恩和我(指羅斯)站在一邊”〔5〕始終保持一致的話,那么在最后一個問題上兩人則出現了分歧。這個問題即:對于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來說,是否在認識論上存在有區別的解釋活動?泰勒堅持一種強的觀念,在那里,詮釋是人文科學獨有的;自然科學獨立于文化,因而是非詮釋的。庫恩反對泰勒的區分方式,但仍然承認兩者存在有不同的解釋活動,特別是在實踐中,當我們面對不熟悉的或使人迷惑的本文(text)時,歷史學家和人種學家必須經常進行詮釋,而物理學家或經濟學家則根本不必這樣做。羅斯反對庫恩的這一區分,把科學的解釋范圍界定為實踐的解釋,在這一背景下,任何把科學同其他文化領域區別開來的普通的方法論或合理性的標準,都是不存在的。羅斯認為在某種程度上,庫恩的這種區分同羅蒂曾經在闡釋學與通常的演說之間所作的區分是相似的〔6〕。
羅斯與庫恩的分歧是從他閱讀庫恩的《科學革命的結構》一書開始的。首先在他對庫恩的“兩種理解”中,羅斯比庫恩本人“更樂于把他的科學陳述觀點遠遠地作為一種實踐,”并聲稱這樣做是“為了加劇兩個庫恩的明顯區分。”他說“我的目的不是詮釋,而為了發展科學的解釋,而這在庫恩那是經常不被注意的”。〔8〕因此與庫恩不同, 羅斯把范式看作實踐活動的共同領域而不是信仰的共同領域。其次,語言與世界實在的關系,在庫恩那里沒有得到有意義的說明。羅斯強調語言和社會實在的不可分離性,認為語言的區分及其使用方式,深深地同我們社會實踐情境聯系在一起。同時這種實踐情境,離開了合適的語言來源就不可能存在。在此基礎上,羅斯提出了他對科學知識的批判分析。
羅斯:科學批判理論
如果說現代闡釋學最初是人文科學陣營內部,以理解作為人文科學獨特方法開始去反對實證主義科學認識論的“稱王稱霸”,那么羅斯與庫恩出發點相同,都是從自然科學出發對泰勒等人的闡釋學進行分析的。一方面與庫恩一致,羅斯看到泰勒為建立人類科學唯一性所作的論證恰恰也適用于自然科學的陳述,從而證明了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之間并沒有闡釋學方法論的區分。另一方面不同于庫恩,羅斯否認闡釋學或闡釋學的解釋區別于其它質疑形成。他認為庫恩對此所作的區分“是不成立的”。〔9〕
羅斯的主要哲學思想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是對作為實踐活動領域的科學的關注。第二,我們不能把科學的認識論范圍和科學的政治范圍截然區分開來。正是說明科學知識增長的實踐,在政治范圍內,也必須理解為貫穿科學本身和對我們其它的實踐和團體產生重大影響的,進而最終影響我們自身理解的種種權力關系。
在羅斯看來,“在人文科學中存在有一種與其自身的實踐背景的合法關系,但是這種關系在物理學或生物學中具有同樣的重要性〔10〕。在他的《知識與權力》一書中羅斯談到,科學家經常聯系實踐的敏感性、精確性、有效性以及技術技能從事科學研究。他聲明,重要的不在于我們是否完善地描述自然特征或者自然是否由我們“創造”,而在于我們通過實踐在一定的場境中與自然交往是恰當的。從某種意義上說,羅斯在實踐方面比庫恩走得更遠。羅斯把庫恩科學革命的思想發展為激進的庫恩—庫恩。不同于庫恩:把科學團體當作信仰者的共同體,“對于庫恩來說他們是實踐伙伴的共同體”。(11)前者認為共同體不能容忍基本的異議,后者認為科學共同體充滿了不一致。科學共同體的特征,是由共同的問題和技巧以及由對相同成果的說明規定的,而不是獨立地由共同輿論決定的。異例不是理論之間的沖突,而是實踐的困難。而危機的到來,則標明科學家們不再有共同的活動領域。區別于庫恩,庫恩并不是強加給科學歷史一個固定的發展模式,常規科學和危機并不是歷史的過程,而是實踐科學的方式。那種通常認為在某一范圍內科學革命核心概念和理論變化是同一的觀點,對于庫恩未必是事實。新的設備、技術或現象,能夠在某一確定的研究中發生同樣的基礎性變化。
羅斯用“實踐理性”代替了長期以來統治科學的“理論理性”,進一步闡明了科學知識與政治和權力的相互關系。在他看來,科學實踐以及自然世界通過實踐呈現的方式,是語言與實踐構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科學實踐屬于副科學稱為“統治”的領域:“統治并不是僅僅指政治結構或國家的管理……統治就是去構造其他人行為的可能范圍”。(12)一個行為領域,是由材料背景,技術能力和在該背景中的共同理解這兩者組成的。羅斯認為,科學實踐在它有助于以兩種方式構造我們的行為領域這一意義上是政治的。它改變了我們的材料背景和技術能力;也有助于規定(及被規定)表明行為的概念和實踐。他說:“我們同自然世界的聯系……在廣泛的意義上必須被看作是一個政治觀點”。(13)羅斯是從兩個方面闡明科學解釋的政治特征的。一方面科學革命改變了舊的自然秩序的理想,揭示了一個無限的宇宙,同時也是改變了人類面臨的種種問題。對于我們現代人來說,自然世界已不再是中立的,而是不斷變化的。另一方面,我們與自然世界的關系也包含了政治觀點。因為我們對自然的理解及其評估包含了客觀的理性,這種理想反過來又與我們作為行為者的自我觀念有著密切的關系。正如海德格爾所說:“客觀性是揭示對象的一個主觀的特性”。羅斯強調,無論如何,客觀地理解自然的恰當觀點是什么,并不能從我們是誰以及我們能夠和應該怎樣彼此聯系這些政治問題中分離出來。
對于怎樣理解權力和知識,最近大多數科學哲學和科學社會學的解釋是:權力和知識是人類關注的不同領域;但兩者仍以某種重要的方式相互作用。羅斯對此有不同的看法。在他那里,權力關系,知識的產生和評估“不代表不同的領域”,而是以某種相互關聯的方式“關注同一領域”。(14)在《知識與權力》中,羅斯對權力和知識作了重新的考察,他把權力從狹窄的社會相互運行,展為包括實踐及事物過程變化的更豐富的內涵。同樣地,科學知識也是能動的,知識不是一種擁有或可交換的東西,而是由不同的相互競爭的共同體思考獲得的一個過程。因此,“一個陳述,技能或模式并不孤立地被看作是知識,在對它的認識過程中依賴于其它許多的實踐和能力關系,特別地依賴于再生產的改變的和擴展的關系”。(15)對于這樣一個復雜的實踐領域,羅斯稱之為“場境”(fielel)。它包括了一個比信念網絡更多的內容:技能和技術,可供操作和使用的儀器及物質系統,可用的資源(包括資金、設備、信息及職員等)、團體結構及相關的其它社會實踐或政治關注,等等。
對于權力與知識、科學的關系,羅斯察覺到至少有兩個重要的觀點是傳統哲學未提及的。第一,正是要求對象領域精確或更易于了解后努力,使權力與知識趨于一致。第二,社會運動或變革可能同時在認識論和政治上產生影響。羅斯總結說:“權力和知識既不是兩個不同的東西,又不是同一個東西”。(16)兩者代表我們認識世界和彼此交往的不同方式。沒有對權力與知識的相互關注,就不可能達到對科學知識正確的批判性的認識。
幾點結論
從上述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庫恩與羅斯對科學的闡釋,科學的合理性及其發展,科學與實踐的關系等問題存在著很多共同一致的看法,同時也有分歧。
(1)庫恩與羅斯批判地分析了實證主義和邏輯經驗主義, 從方法論與本體論方面打破了科學理性的一統天下。不同在于,庫恩是從科學革命的角度展開這種批判的。庫恩不滿意于當時邏輯實證主義撇開科學史孤立研究科學著作時,能夠讓歷史發揮更大的作用”。羅斯也反對實證主義科學知識和科學研究,“超越根限的地位”。(17)但他是從科學知識與權力的關系,從科學實踐(包括技術設備,物質條件等)的角度進行批判的分析。
(2)羅斯與庫恩都關注于自然科學領域, 關注自然科學的闡釋特征,責怪泰勒等人對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的闡釋學區分,認為自然科學也同樣需要闡釋。盡管如此,庫恩還是承認在認識論上存在有不同的解釋活動。他說:“雖然自然科學可能要求一個稱作闡釋學基礎的東西,但它們本身并不是闡釋學的事業。另一方面人文科學則經常沒有任何選擇的余地”。(18)它徹底需要闡釋學的闡釋。這是因為人文科學缺乏范式,沒有自然科學式的常規解疑研究。羅斯反對庫恩上述區分,認為它“預設了科學理論的一種構想(19)”
(3)羅斯與庫恩都反對自然科學的實在論, 強調科學本質上不是一項一成不變的事業,反對科學行為定下不變的,不可違反的規則和規范方法論。但是對于范式及科學革命等,兩人仍存在著分歧。作為科學哲學中社會歷史學派的代表人物,庫恩創造性地在科學哲學中引進了心理學與社會學,為突破實證主義的科學主義作出了重大貢獻。
注:
〔1〕〔7〕〔8〕〔10〕Rouse, Joseph.Knowledge and Power:Toward apolitical philosophy of science,filst published 1987 by lornelluniversity Pxi,chap2,P27,P177,P32,P187,P40,P181.
〔1〕狄爾泰《狄爾泰全集》第5卷P144
〔3〕〔4〕kahn,Tomass,The Natural and the human seience,in the Interpvetive Turn.ed.by David R.Hiley and others,cornell 1991,P22,p19,P23
〔5〕〔6〕〔9〕Rouse,Joseph.Interpretation in Human and Notual Science;in theInterpretive turn,ed,by David R.Hiley and others,cornell 1991,P44,P45注〔3〕P43
Foucault.Michel.The subject and Power;In Dreyfus and Rabinow 1983,P221.
關鍵詞:自然科學 詮釋學 自然科學詮釋學
Abstract: The natural sciences before scientific revolution were hermeneutical, but when it comes to the modern natural science, only with respect to ontology it is completely hermeneutical. As far as methodology is concerned, only the basis of modern natural science is hermeneutical, and the normal scientific research itself is not hermeneutical.
Key words: natural science; hermeneutics; hermeneutics of natural science
自然科學的詮釋學問題在兩個層面上一直都是一個有爭論的問題:首先,自然科學究竟是不是詮釋學的?其次,如果是,它又如何是詮釋學的?在什么意義上是詮釋學的?在何種程度上是詮釋學的?
這里將跳過第一個層面的問題,直接從歷史的角度切入第二個層面的問題。在我們歷史地澄清了自然科學如何是詮釋學的以及它在什么意義上和在何種程度上是詮釋學的這樣的問題之后,也自然對第一個層面的問題給予了一個肯定的回答,而且是一個被清楚地澄清和界定了的肯定回答。
一、古代、中世紀以及文藝復興時期的詮釋學與自然科學
“詮釋學”一詞來源于赫爾默斯(Hermes)。赫爾默斯在希臘神話中作為諸神的一位信使,其任務是來往于諸神與凡人之間,給人翻譯和解釋諸神的消息和指示。由于神的旨意在許多情況下是通過自然現象來體現的,自然萬物本身也都體現著諸神的到場,所以,古代的詮釋學也意味著通過自然現象來解釋神的消息和指示。又由于占卜等也是一種猜測神的旨意的技術,所以柏拉圖在《伊庇諾米篇》中把占卜術與詮釋學歸為一類。
在中世紀,詮釋學主要是圣經詮釋學。不過,對圣經的解釋也包含著對自然的解釋,因為自然被認為是上帝之手寫就的大書,被稱為“自然之書”。“自然之書”觀念可以追溯到圣經的經文。在教父時期,許多神學家都發揮了圣經中所包含的自然之書觀念。在中世紀,自然之書觀念則廣泛流行起來。
所以,古代和中世紀的詮釋學本來就沒有把自然排除在外,它因而包含著古代和中世紀的自然科學,也可以說,古代和中世紀的自然科學作為對自然的解釋,本來就是詮釋學的。
這樣的詮釋學自然科學一直延續到近代科學革命時期。在文藝復興開始的時候,這種自然科學甚至呈現出日益繁榮的局面,而且也正是這種繁榮才拉開并推動著科學革命的進程。狄博斯說:“盡管我們指出數學抽象和量化的出現對于近代科學的發展來說是必不可少的,但這在當時的意義似乎不如現在這么重要。對于當時的許多人來說,回復到‘真正的’神秘主義和自然法術似乎遠為重要。”([1],p156)
文藝復興時期的神秘主義和自然法術以當時廣泛流行的赫爾默斯主義(Hermetism)為代表。這個赫爾默斯是一位被附會為埃及智者的人物,并被認為是由費奇諾(Ficino)所翻譯的《赫爾默斯全集》的作者。他是“在文藝復興時期的法術復興中最為重要的人物”([2],p.18)。赫爾默斯主義屬于新柏拉圖主義,它的最大特點是使用自然法術(包括煉金術和占星術等)來研究對自然的控制,把自然法術看作是真正的自然科學。在它看來,隱蔽著的自然的神秘力量、日月星辰的支配性力量等都不僅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是可以解釋和運用的,自然法術就是探討自然過程的最完美的科學。帕拉塞爾蘇斯及其學派的活動就典型地代表著這個時期自然科學的自然法術特色。
以“自然法術”形式存在的文藝復興時期的自然科學,不僅是要理解和解釋自然中的神意和神秘力量,而且更在于要把這種神意和神秘力量運用于人的實踐活動之中。它與古老的詮釋學一樣,是“理解的技巧”、“解釋的技巧”和“應用的技巧”的完整統一,屬于一種特殊的“實踐智慧”,所以也應該屬于詮釋學的范圍。
另一方面,文藝復興時期的赫爾默斯主義與“自然之書”觀念有著密切的聯系,而從更早時期流傳下來的“自然之書”觀念,在文藝復興時期乃至整個科學革命時期都是自然科學的一個突出特征。
在文藝復興時期,《圣經》和傳統自然哲學著作的權威一步步受到削弱,自然之書的重要性則越來越為自然科學家們所認同。人們“拋開蓋倫、阿維森那和亞里士多德的觀點,對自然進行界定——它是由上帝親自書寫、制作并編輯起來的圖書館”,“每一塊土地都是自然之書的一頁,而那些想探究自然的人必須用雙腳踏在自然之書上”。([3],p195) 托馬斯梯米(Thomas Tymme)在1612年的書中說:“自然之書的智慧……吸引我們去思索偉大的、難以理解的上帝。我們會為他的偉大的作品而感到榮耀,因為各種天體的規則運動……各種元素的聯系、一致性、力量、道德以及美……又有如此多的詮釋學者在教導我們,上帝是它(他)們的動力因,他們侍奉的上帝作為終極因顯現在它(他)們之中,并為它(他)們所證明。”(轉引自[1],p20。對照舊譯本做了稍許改動)
作為近代物理學奠基人而為科學革命做出卓越貢獻的伽利略也沒有跳出自然之書的觀念。他認為,我們能在上帝的所有工作中發現上帝的偉大,能在打開著的宇宙書卷中讀到上帝的偉大,自然之書包含著深刻的無窮奧妙。對于神圣的自然之書,我們須使用神圣的數學予以解讀:“除非我們首先學會理解其語言并閱讀構成它的字母,我們就不能理解這本書。”([4],pp237-238) 甚至牛頓也認為自然是真實的天啟之源([5],pp232-3)。
二、從文藝復興到19世紀的自然科學和詮釋學
自然法術傳統和自然之書傳統的自然科學是詮釋學的,這一點應當是沒有疑問的。但是,自文藝復興之后,自然科學和詮釋學分別朝著相反的方向發展。到了19世紀,自然科學與詮釋學已經成為截然不同的兩種東西。
首先是自然科學經過科學革命而擺脫了自然法術傳統,并逐漸遠離了自然之書傳統。
持有自然之書觀念的開普勒比較早地批判過赫爾默斯主義和自然法術;笛卡爾的主客二分、機械論和普遍數學思想則早在自然之書觀念和自然法術盛行的時候,就已經在破壞著它們的基礎;伽利略在解讀自然之書的時候,由于拒絕“原因”解釋而僅僅使用數學描述,實際上也已經在侵蝕著自然之書傳統,與自然法術更是風馬牛不相及。牛頓曾全身心地從事煉金術研究,卻把有關煉金術的手稿都封存起來而不予以發表。這被人看作是一個象征:接下來的世紀將是神秘主義和自然法術被封存起來的世紀。
伽利略和牛頓已經不再妄想追溯現象背后的本質,自然界對于人類的理解而言始終是不透明的,甚至是永遠也無法理解的。用外在描述方式來代替解釋方式并以此來說明自然,由牛頓所定型的這種力學方法,自此之后迅速地擴展到物理學的其它領域,繼而又迅速地擴展到其它自然科學領域。到19世紀的時候,“實證的”自然科學已經在各個方面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與此同時,自然之書觀念也逐漸地在科學家那里失去了市場。地質學和生物學的革命向不變論提出了挑戰,這也使人們很難相信始終變化著的自然界仍然是上帝書寫的神圣之書。
另一方面,詮釋學自身在文藝復興以后的演變,也使得它越來越遠離自然和自然科學。
在文藝復興運動中,人們既展開了對自然的研究,又開展了宗教改革運動。就詮釋學的發展來說,宗教改革的最重要成就就是圣經的世俗化。它把圣經與古典作品同等對待,而這種同等對待就使得詮釋學逐漸成了對文本的一般性解釋方法。在18世紀,詮釋學從圣經注釋方法發展為語文學方法論。到19世紀初期,施萊爾馬赫把詮釋學發展為關于理解和解釋的一門普遍科學或藝術,使之包容流傳下來的所有文本,而不只是那些古典的、權威的或神圣的文本。從此以后,自然法術就不再是詮釋學所關注的對象了,而自然之書觀念的衰退也使得自然這本大“書”不再被包含在詮釋學的“文本”之中了。
到19世紀中葉,自然科學的“實證性”和有效性給人文科學提出嚴重的挑戰:人文科學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何在?為了給人文科學奠定基礎,使之成為名副其實的科學,并同時與自然科學區別開來,狄爾泰進一步把詮釋學發展為人文科學的普遍方法論。在狄爾泰這里,人文科學是對世界的內在“理解(Verstehen)”,即理解世界的生命和精神,而這種理解所需要的程序、方法或技巧就是“解釋”(Auslegung)。由于生命和精神具有類似性和普遍性,所以人的內在經驗通過心理轉換就能夠進行轉移,人也因而能夠進入內在的精神世界。正是這一點使得以關于理解和解釋的詮釋學為其方法論的人文科學具有了科學性和有效性。狄爾泰確實在一定意義上為人文科學爭得了自身的獨特地位,但是他的做法實際上也已經默認了實證科學的強勢地位,只是力爭這種實證科學不要再進一步侵入到人文領域。同時,狄爾泰的詮釋學也由此確認并強化了科學與人文的二分。
按照狄爾泰的說法,自然科學的研究對象是可以直接觀察的、沒有目的的、自在的并受普遍必然自然法則所支配的物理事實,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是通過觀察和實驗而把個別事例歸入一般規律之下,但詮釋學所探討的是對生命和精神的理解和解釋,而生命和精神是不可直接觀察的、有目的的、從事著價值判斷的、有傳統的和變化著的東西。狄爾泰的“理解”和“解釋”特指對所說、所寫和所做的語言、文字、符號、遺跡和行為的把握,也就是對一般表達所包含的意義的把握。由此,自然科學對自然界的“說明(Erklarung)”根本就不能是這樣的“理解”和“解釋”。“解釋”是闡釋性的、揭示性的,而“說明”則是外在描述性的、因果性的。如果我們說“理解自然”,那也只是一種形象化比喻。
所以,只要把詮釋學看作是純粹人文科學的方法論,并以實證主義的方式來看待自然科學,那么,自然科學就不可能是詮釋學的。
三、20世紀有關自然科學詮釋學的爭論
波普爾既不同意實證主義的科學觀,也不同意狄爾泰僅僅把詮釋學局限于人文科學領域。他認為,人的認識是對事物的一種譯解或注釋,是不可能不出錯的;再者,知識絕不可能始于虛無,它總是起源于某些背景知識和某些問題,所有的觀察都是滲透著理論的、有選擇性的,總是在一定的境況中去發現某種結果。另一方面,波普爾認為,理解無疑是人文科學的目的,但同時也是自然科學的目的。人類和自然之間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愛因斯坦對宇宙實在的理解與人文科學中的理解至少有四點相似:“(1)如同我們由于共有的人性而去理解別人,我們可以因為自己是自然的一部分而去理解自然。(2)如同我們由于人們的思想與行為有某種合理性而去理解人們,我們可以因為自然規律中固有某種合理性或某種可理解的必然性而去理解自然規律。這幾乎是所有的大科學家(至少是從阿那克西曼德以來,如果不提赫西俄德、希羅多德的話)的自覺愿望;而這種愿望至少首先在牛頓、以后在愛因斯坦的引力學說里得到某種暫時的滿足。(3)愛因斯坦信中提及上帝,表明了另一種與人文科學相同的意義——試圖按我們理解一件藝術作品的方式去理解自然界,把它當作一種創造。(4)自然科學里有這種情況:人們意識到自己全部的理解活動最后歸于失敗——這一點人文科學家進行過許多討論;而且被歸咎于其他人的‘異己性’,任何真正的自我理解的不可能性,以及理解任何一個完整、真實的東西時的不可避免的過分簡化。”([6],pp194-5)
所以,波普爾反對“把理解的方法說成是人文科學的特點,說成是我們用以區別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的標志”,認為持這種觀點的人完全是把實證主義和科學主義看作是適合自然科學的唯一哲學。([6],p195)
波普爾的觀點對于自然科學詮釋學家來說是令人高興的,但是波普爾對狄爾泰和實證主義者的否定是以樸素實在論為前提的,在認識論方法論上又與其證偽主義觀點一樣犯了簡單化的錯誤。在上述引文中,他所談論的自然科學實際上指的都是自然科學的基礎,他所列舉的科學家都是一流的大科學家。當一流的大科學家探討自然科學的基礎性問題的時候,實際上是作為哲學家在探討自然哲學或科學哲學問題,這些探討確實是詮釋學的。但是,大多數具體的自然科學研究并不總是每日每時地去研究這些宏大的問題,并不總是連續不停地去提出新理論、證偽舊理論。[7] 庫恩就在自然科學的詮釋學問題上糾正了波普爾的這種偏頗。
波普爾的詮釋學觀點是在批判狄爾泰等人的觀點中提出來的,庫恩則是在與Charles Taylor的直接辯論中明確提出其詮釋學觀點的①。Taylor持有與狄爾泰相似的看法,認為人類行為的意義需要詮釋學的解釋,而自然現象則不需要這種解釋,如果說它們具有某種意義,那其意義對于所有的文化來說也都是一樣的。庫恩則認為,同一個自然物體對于不同的文化或共同體來說,其意義是不同的,我們今天的天體就與古希臘的天體不同,而且這兩種天體概念之間是不可通約的。這是因為關于自然界的概念都是為一種范式或一個共同體或一種文化所擁有的,從古希臘的范式到我們的范式,其中已經發生了革命,我們和古希臘人生活于不同的世界之中。
由于任何時期的自然科學都是以其從事者所接納的一組概念為基礎的,這組概念又是歷史和文化的產物,必須運用詮釋學的技巧才能讓非共同體成員加以接受。所以,庫恩把這組概念稱為科學的“詮釋學基礎”(hermeneutic basis),實際上也是他以前所說的“范式”。但是庫恩認為,在有了這種“范式”或“詮釋學基礎”之后,科學家所做的大部分工作——常規科學研究——則通常不是詮釋學的,因為這些工作只是根據范式來解決難題。因而,庫恩的最終結論是,“盡管自然科學可能需要我所說的一種詮釋學基礎,但是它們本身卻不是詮釋學的事業。”([8],p133)
雖然庫恩在科學詮釋學問題上得出了謹慎的、限制性的結論,但受到他本人極大影響的科學知識社會學家們卻并沒有遵守他的限制。他們大都把庫恩的科學共同體概念加以引申和改造,把整個的自然科學,包括具體的科學知識甚至具體的數學知識和邏輯知識,都看作是社會建構的產物,并都看作是詮釋學的。不過,科學知識社會學家大都把自然科學詮釋學作為他們工作的前提,然后就全身心地投入到對自然科學的社會學分析之中了。但受到歐洲大陸現象學-詮釋學強大影響的自然科學詮釋學家們則與之不同,他們不僅僅承認自然科學的詮釋學性質,而且還對自然科學展開大量具體的考察和分析,分別從科學史、科學實驗、科學發現、科學交流、科學描述等不同的方面來揭示自然科學的詮釋學性質。
綜上所述,自19世紀末期以來,關于自然科學詮釋學問題的爭論,大致已經出現四種不同的態度:受狄爾泰和實證主義影響的學者都否認自然科學的詮釋學性質;波普爾在科學哲學領域首先批判實證主義,把自然科學也看作是詮釋學的;庫恩通過科學革命和常規科學研究的區分,承認自然科學的基礎是詮釋學的,但否認常規科學的詮釋學性質;科學知識社會學家和自然科學詮釋學家則大都把“常規科學研究”也看作是詮釋學的。
通過前面的討論,可以說完全否認自然科學詮釋學的實證主義觀點是站不住腳的。那么,對于近現代科學來說,它又究竟如何是詮釋學的呢?是僅僅自然科學的基礎具有詮釋學性質,還是整個的自然科學都是詮釋學的?如果用庫恩的術語來說,這里爭論的焦點顯然就在于:“常規科學”究竟是不是詮釋學的?
四、存在論詮釋學與常規科學的詮釋學性質
至此,有必要重新審視一下詮釋學本身的含義。實際上,詮釋學在20世紀已經有了根本性的變革,已經完全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那種詮釋學了。經過海德格爾和加達默爾的根本性改造,詮釋學不僅是方法論的,它首先而且根本上就是存在論的(本體論的,ontological)。用希蘭(Patrick A. Heelan)的話說,詮釋學已成為指向存在的“強詮釋學(strong hermeneutics)”,而不是僅指向狹義文本的“弱詮釋學(weak hermeneutics)”。([9])
海德格爾首先把詮釋學改造為此在詮釋學意義上的存在論詮釋學。此在詮釋學要展示的是作為此在的人的本己存在的意義、一般存在的意義以及在人的周圍世界中的非此在事物的意義,它也因此為認識這些事物的科學提供基本的視域或方案。另一方面,此在詮釋學通過對人的生存的時間性和歷史性的展示,也為歷史科學(精神科學,人文科學)提供了可能性,因而在更深層次上也把狄爾泰的詮釋學包容了進來。
作為此在詮釋學,存在論詮釋學的理解不是與“說明”相并列的一種認識方式,也不是要進入他人的內心世界。理解本身作為此在“在世”的一種基本方式,是構成狄爾泰式“理解”和“說明”之共同基礎的東西。存在論詮釋學的解釋也不是狄爾泰那作為方法和技巧的“解釋”,而是指理解的“造就自身(sich auszubilden,developing itself)”([10],p188),即,把在理解中所突開的存在的種種可能性整理出來。這種解釋因而就具有理解的前結構,即“前有(Vorhabe,fore-having)”、“前視(Vorsicht,fore-sight)”和“前概念(Vorgriff,fore-conception)”。這種“前結構”是由事情本身所決定的,并構成解釋者不言而喻的先見。
在海德格爾思想的后期,隨著他的Ereignis的轉向,其存在論詮釋學也隨之有了進一步的含義,這就是突出強調對存在意義的聆聽和歸屬,對Ereignis的圣言(Sage)的接受和遵循。至此,海德格爾又在存在論層次上回復了詮釋學的某種古老的意義:詮釋學首先意味著“承載消息和音信”([11],p29),“在引出音信、保存消息的意義上”([11],p32)來使用“詮釋學”這個詞。
加達默爾遵循海德格爾的思路,把詮釋學進一步變成系統的詮釋學哲學,并以此來揭示那“超越我們的愿望和行動而與我們一起發生”的東西([12],p4),也就是揭示“先見”、“權威”、“傳統”的合法性和重要性。
如果對存在論詮釋學加以簡單概括的話,可以說它有兩個基本要點:一是存在論詮釋學把理解、解釋、保存和運用“存在的意義”看作是人之生存的本質;二是存在論詮釋學旨在從人的生存或存在的角度,而不是僅僅從人的認識方法的角度,去揭示人是如何理解、解釋、保存和運用“存在的意義”的,亦即它是從人之生存整體的角度去揭示人追求存在意義的一般詮釋學處境的。
從第一點來看,由于對存在意義的追求是人之生存的本質,所以它在本質上體現于人的所有活動之中,從而也體現于人的各種各樣的認識活動中,體現于自然科學的各種認識活動中。由此,對自然科學基礎的研究與常規自然科學的研究,都在根本上隸屬于對存在意義的理解、解釋、保存和運用,也因而都不可避免地帶有詮釋學的性質。
從第二點來看,在如何追求存在意義的問題上,存在論詮釋學給我們展示出來的一般詮釋學處境是:不管是在哪一種生存活動中——無論是日常的衣食住行活動,還是政治活動、經濟活動、宗教活動、藝術活動,也無論是實踐活動,還是認識活動——人都是從已有的對存在的源始理解出發,去追求存在的意義的。由此,作為人的生存活動之一的常規科學研究活動,必然與自然科學的基礎性研究以及人的所有其他活動一樣,作為本質上對存在意義的追求,都同樣是從已有的對存在的源始理解出發的,具體來說,都是從理解的“前結構”或“先見”出發而進行的一種“視域融合”。因而,常規科學研究無論如何也逃不出詮釋學的一般處境,它必然具有詮釋學的性質。
當然,常規科學研究是嚴密的、精確的、程序化的解題活動,常規科學知識是體現在命題、定律和理論中的確定的、客觀的知識,它不是像人的主觀精神那樣流動不居,它本身是主觀精神的客觀化和永久化。但是,常規科學知識正是以這些確定不變的形式,來長久“保存”在科學研究中所獲得的有關實在的信息,進而也長久“保存”在其范式和基本方案中所揭示的存在的意義。希蘭就認為,“生活世界的意義場域不斷地被科學的理論活動所精煉、替換或改變”,這恰恰顯示出科學的詮釋學性質。([13])
常規研究從一個方面說無疑是一種實驗研究,這種實驗是通過對實在的控制和逼迫,而提取出有關實在的信息。但這種控制性和逼迫性的操作是在認識過程中由原初的理解所必然衍變出來的,并歸根結底隸屬于對存在意義的理解。常規研究從另一個方面說也無疑是一種數學研究。但這種數學研究正是由自然科學的“數學因素”所決定的,也就是說,在為常規研究奠基的時候,那些基礎性的研究工作(比如伽利略的工作)事先從數學的角度為常規研究打開了視域,提供了對存在意義的基本理解,具體的研究只能在這種理解的基礎上進行,只能活動于這種數學的視域中,只能是一種數學研究。([14]) 數學化的常規研究恰恰表明,其自身有一個數學化的“前結構”,是對原初數學式理解的展開、保存和運用。
總之,從存在論詮釋學的角度看,常規科學研究作為人的一種生存活動,必然歸屬于對存在意義的理解、解釋、保存和運用,因而必然具有詮釋學的性質。
五、自然科學如何是詮釋學的?
在我們揭示出常規科學的詮釋學性質之后,有必要再進一步指明其范圍和限度。這個范圍和限度就是:僅僅在存在論的意義上,常規科學才是詮釋學的。這同時也意味著:在方法論的意義上,常規科學不是詮釋學的。
方法論與存在論本來是不可絕對分開的,任何一種方法論都有其存在論預設。但是,當我們所說“任何一種方法論都有其存在論預設”的時候,我們已經表明方法論和存在論其實并不在同一個層次上,存在論是方法論的底層和基礎。這樣,當常規科學在存在論上具有詮釋學性質的時候,它在方法論上未必也保持其詮釋學性質。實際上,它恰恰在方法論上失去了其詮釋學性質。所謂在方法論上失去其詮釋學性質,就是說它的方法在整體上和細節上都失去了詮釋學的性質,其方法不是詮釋學方法。詮釋學方法是一種哲學方法,哲學方法嚴格說來不是方法,也就是說它不是那種程序化的和對象性的技巧。這樣,常規科學的數學方法和實驗方法以及各種各樣的更為具體的方法,就其作為方法而言,都由于其程序化和對象性的特征而不屬于詮釋學,因而在方法論上不具有詮釋學的性質。
到這里,我們就可以明白庫恩為什么要否認常規科學的詮釋學性質了。他的否認完全是從方法論的角度出發的,他完全沒有涉及存在論問題。(庫恩的否認還有另外一點考慮:他的范式和科學共同體概念有走向相對主義的可能性,而且事實上也確實導致了相對主義。這一方面引起了許多科學哲學家的批判,另一方面對于庫恩自己來說也確實是出乎意料的。于是他對自己的觀點進行了限制,并與傳統科學哲學觀點進行了某種妥協。在自然科學的詮釋學性質問題上,庫恩的這種限制和妥協就表現為僅僅承認自然科學基礎的詮釋學性質,而否認常規科學的詮釋學性質。)
至此,關于“自然科學如何是詮釋學的”這個問題,我們除了進行歷史的追述和廓清之外,又對近現代意義上的常規科學的詮釋學性質進行了專門分析。現在讓我們概述一下自然科學究竟如何是詮釋學的:
古代的、中世紀的和文藝復興時期的自然科學,在詮釋學的最古老的意義上,即作為對神的音信和旨意的理解、解釋和運用,都是詮釋學的;從后來的方法論詮釋學和存在論詮釋學的角度看,它們也都具有詮釋學的性質。對于近現代自然科學而言,在存在論的意義上,它完全是詮釋學的,也就是說,不僅自然科學的基礎是詮釋學的,而且常規科學也是詮釋學的;但在方法論的意義上,只有自然科學的基礎是詮釋學的,常規科學則不是詮釋學的。
對于近現代科學的詮釋學性質,我們明確區分了存在論層次和方法論層次,這具有特別的意義([15])。因為如果我們不加區分的話,籠統地說“自然科學是詮釋學的”很容易引起誤解。這種誤解首先是對自然科學本身的誤解:既然自然科學是詮釋學的,那它就與哲學人文科學沒有本質的區別了,它與神話、巫術和近代以前的科學也沒有什么本質的區別了。這就不能使人們真正把握近現代科學的本質和精神,甚至會對科學的自身發展造成一種干擾。這種誤解其次是自然科學家對自然科學詮釋學的誤解。由于科學家本身不是哲學家,他們一般對存在論詮釋學是比較陌生的,他們只可能知道作為人文科學方法論的詮釋學。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加分別地告訴他們說自然科學是詮釋學的,他們就會認為詮釋學家完全是胡說八道:嚴密的、精確的、實證的、數學化的自然科學怎么能是“詮釋學的”呢?索卡爾(Alan D. Sokal)之所以會寫文章嘲弄科學知識社會學家和科學詮釋學家,其原因正在于此。
對于自然科學家難以理解存在論意義上的詮釋學,我們也應該予以理解。這種理解不僅僅是出于寬容,而且也有著學理上的根據。自然科學方法不可能把握自然科學本身。物理學實驗能夠研究物理的世界,但不能研究物理學本身。對于自然科學家來說,當他作為自然科學家而不是作為哲學家的時候,他是身在科學的“廬山”之中而純粹使用自然科學的方法,他因而就不能跳出科學之外來認識科學的“廬山”真面目,他無法看到那“超越我們的愿望和行動而與我們一起發生”的東西,無法在存在論的層面上看到常規科學的詮釋學性質。
所以,在與科學家對話的時候,我們必須申明:就方法論和方法而言,常規科學不是詮釋學的;科克爾曼斯(Joseph Kockelmans)所說的“科學事業自始至終都是徹頭徹尾的詮釋學事業”、“在每一方面都具有詮釋學的成分”、“生來就具有詮釋學的成分”([16])等,只有在存在論的意義上才是恰當的。
[ 參 考 文 獻 ]
[1] 艾倫G狄博斯. 《文藝復興時期的人與自然》. 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0.
[2] Frances A. Yates. Giordano Bruno and the Hermetic Tradition . London:Routledge. 1999.
[3] Peter Harrison. The Bible,Protestantism,and the Rise of Modern Science. Cambridge. 1998.
[4] Galilei Galileo. The Assayer (1623). from the translation of Stillman Drake in Drake S. Discoveries and Opinions of Galileo. New York:Doubleday Anchor. 1957.
[5] Richard Westfall. “The Rise of Science and the Decline of Orthodox Christianity”. in God and Nature:Historical Essays on the Encounter between Christianity and Science. ed. By David Lindberg and Ronald Numbers.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4.
[6] 波普爾. 客觀知識 [M]. 上海譯文出版社. 2001.
[7] 關于波普爾的科學詮釋學思想,可參見李章印“探照燈與數學因素——對波普爾與海德格爾科學詮釋學思想的比較”,《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6期。
[8] Thomas S. Kuhn. “The Natural and Human Science”. in Introductory Reading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edited by E. D. Klemke,Robert Hollinger,David Wyss Rudge. 3rd. ed. New York:Prometheus Books. 1998.
[9] Patrick A. Heelan. “Galileo, Luther, and the Hermeneutics of Natural Science”. The Question of Hermeneutics:Festschrift for Joseph Kockelmans. Ed. by Timothy Stapleton. Dordrecht:Kluwer. 1994. pp.363-375.
[10] Martin Heidegger. Being and Time. Oxford:Basil Blackwell. 1962.
[11] Martin Heidegger. On the Way to Language. Translated by Peter D. Hertz. New York:Harper and Row. 1971.
[12] 加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上卷). 上海譯文出版社. 1999.
[13] Patrick A. Heelan. “The Scope of Hermeneutics in the Philosophy of Natural Science”. Studies in the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 29 (1998). pp273-298.
[14] 參見Martin Heidegger. "Modern Science, Metaphysics, and Mathematics". in Basic Writings. London:Routledge. 1993.
關鍵詞:生命;理解;生命解釋學;二難困境
19世紀以來,西方社會的人文科學遭受著自然科學從思維方式與研究方法等方面的肆意侵擾而舉步維艱。狄爾泰(W.Dilthey,1833~1911年),一位深懷歷史使命感的德國哲學家,一方面根據康德批判哲學和德國歷史學派的思想啟示,努力憑據其研究方法與對象的特殊性來拯救人文科學,尤其從精神生命這一根本性的研究主題方面,充分關注貫穿人文科學研究過程始終的生命傾向;另一方面,經由一種奠基性的哲學研究,他又試圖證明人文科學知識也能擁有近似于自然科學知識的那種普遍有效性,以維護人文科學作為“科學”而應有的地位與尊嚴。
也就是說,狄爾泰既強調人文科學研究所具有的生命傾向以破除自然科學的枷鎖從而維護自身的獨立性,又在辯護人文科學之地位與尊嚴的過程中接受了自然科學在認知成果方面的衡定標準。然而,人文科學在其研究主題的生命傾向與其認知目標的科學性要求之間始終存在著難以彌合的溝壑。我們看糾,狄爾泰有生之年的絕大部分哲學思想都致力于解決這一矛盾,即在充分顧及人文科學研究之生命特性的同時,力圖滿足其對“科學”身份的要求。1900年以后,他對生命解釋學理論的著力探討正是以上意圖的充分體現。令人遺憾的是,生命解釋學依然陷入了二難困境:要么充分注重人文科學研究中的生命傾向而放棄其對認知目標的科學性要求,要么接受人文科學對認知目標的科學性要求而抹去其研究過程的生命特性。這一困境不僅揭示了人文科學研究中上述矛盾的尖銳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狄爾泰生命解釋學理論建構目標的流產、甚至于其畢生哲學探究努力的最終失敗。
狄爾泰生命解釋學既是其人文科學思想中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西方解釋學理論從傳統向現代、從方法論向本體論轉變中一個必要的過渡環節。從某種意義上說,正是其所面臨的理論困境啟發了海德格爾對理解活動的本體論闡釋,以至于扭轉西方解釋學的發展方向。因此,本文試圖深入剖析狄爾泰生命解釋學理論中二難困境的成因,這無論是對于理解其本人的人文科學思想還是對于把握西方解釋學的流變都有重要的理論意義。
作為一種哲學認識論與方法論,以討論理解活動為基本內容的生命解釋學在狄爾泰后期的人文科學研究中具有極為重要的分量。從認識論角度分析,理解活動涉及理解的對象、理解的主體以及理解的過程三方面。我們認為,正是對以上三方面的獨特闡釋使狄爾泰的生命解釋學最終陷入二難困境。
一、理解對象的生命意蘊與認知目標的科學要求
“歷史哲學之父”,意大利人文科學家維柯(G.Vico,1668~1744年)早在1725年就指出:社會歷史世界是人類自己的創造物,所以人類能夠認知自己的創造物:相比而言,人類認知歷史世界甚至比認識上帝的創造物——自然界——更有優勢。維柯的這一觀點影響深遠。
17世紀以來,西方自然科學的卓越成就展示了人類理性前所未有的認知力量。自然科學的發展對近代人文科學研究的影響是雙重的:一方面,自然科學試圖以其特有的思維方式與認知方法主導人文科學的研究;另一方面,如果根據維柯的上述觀點,自然科學又反過來給人以啟示,即人類對自然的認知尚且能成就斐然,那么對社會歷史世界的理解與把握就更應該充滿信心。對社會歷史世界的理解從屬于人文科學的研究范圍。從歷史上看,關于解釋的方法與理論自始就與西方的人文科學研究緊密相聯。在狄爾泰之前,無論是法學解釋學與神學解釋學,還是施萊爾馬赫(F.D.E.Schleiermacher,1768~1834年)的普遍解釋學,它們致力于解決的都是如何對人類自身的創造物——或是權威法典,或是圣經文本,抑或是一般性的文本——做出有效性認知這一問題。狄爾泰沿著先哲的足跡,將解釋學的對象范圍進一步拓展為整個社會歷史世界,“把歷史世界理解為某個要解釋的文本”。然而,作為理解的對象,歷史世界這個廣義的文本在其存在上有何特點?其特點對歷史理解的目標有何影響?
自18世紀70年代赫爾德(J.G.Herder,1744~1803年)開創德國的歷史學派以來,歷史主義在德國的信徒隊伍日漸壯大,“歷史意識”廣泛地影響著人們對歷史研究的態度與理路。承認歷史的流變,強調歷史現象的特殊性與唯一性,歷史主義的這一特點要求人們在歷史研究中對歷史語境與歷史關聯作盡可能全面的把握,盡可能恢復研究對象的歷史原貌。正是心懷這種歷史意識,施萊爾馬赫提出,我們對一般性文本不僅要作語法上的解釋,還需要一種心理學上的解釋,即通過全面還原作者的創作背景而從心理上進一步理解其原初的創作意圖。
注重理解對象的歷史關聯,無疑這是先哲給狄爾泰心頭留下的一道深深烙印。在狄爾泰看來,不論是自己先前考慮的心理事實或心理狀態,還是后期偏重的生命表達、乃至于由客觀精神構成的整個歷史世界,所有這些理解對象無不相似于以下諸點:它們均為一種歷史性的實在,都從歷史個體的內部心靈被給予出來,因而都直接或間接地體現了某種精神生命。他指出:“人文科學的確比自然科學優越,因為它們的對象不像后者的那樣是在感覺中給予的表象,不單純是在意識中對實在的反映。它們的對象首先和主要是一種內在的實在,一種在內心得以體驗的關聯。”顯然,我們不能、也不應把歷史認知的對象簡單地等同于那些沒有多少內在精神價值的自然對象。各種社會歷史實在,當作為理解的對象而被呈現時,我們必須注意其原始的生命關聯。這意味著,歷史實在不僅是歷史個體精神的創造物,而且還是特殊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對歷史對象的理解,我們側重的是領悟其所體現的內在精神生命,而非如自然科學那樣將之演繹式地歸附于某種普遍的因果規律之下。只有盡可能充分地挖掘理解對象的生命意蘊與歷史關聯,我們方能更深刻地理解歷史,才能更準確地領悟歷史中蘊藏的人類精神生命。
然而,理解對象的生命關聯性是一柄雙刃劍。一方面就如狄爾泰所作的維柯式斷言,“精神能理解的,只是它所創造的”,由于歷史實在均由人類自身所創造,所以我們應該能對它們做出準確的認知。另一方面,狄爾泰本人也承認正是理解對象的這種特質給我們帶來了困難:作為一種歷史性的生命關聯產物,社會歷史實在均都由獨特的生命個體根據特殊的思想意圖在特定的生命關聯中所創造,因而具有特殊性和個別性。但歷史理解的問題是,我們怎樣才能把對這些特殊物的認知帶入到一種普遍有效的層面? 歷史理解首先是針對個別物,力圖對它們作一種客觀有效的把握。理解和解釋對于人文科學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狄爾泰深以為然的是,人文科學研究方法的確定性完全依賴于對個別物的理解能否被提到普遍有效性(die Allgeme-ingul tigkeit)這一高度。正因如此,人文科學中理解對象的生命關聯性為我們帶來了一個完全不同于自然科學認知的特殊問題:在理解特殊與個別性的歷史實在時,我們怎樣才能獲得一種普遍有效的知識?換言之,我們怎樣才能普遍有效地理解他人的生命表達、進而獲得關于歷史世界的一種普遍有效的知識?歸根結底,我們如何確保人文科學知識也能擁有近似于自然科學知識的那種普遍有效性?可以說,理解對象的生命意蘊性特點是造成狄爾泰生命解釋學中二難困境的一個首要因素。
二、理解主體的生命本質與認知目標的科學要求
自從赫爾德提出“要沉浸到全部歷史中去,要在萬物中感同身受”的歷史研究要求以來,19世紀的西方人文科學家們在歷史認知活動中將集注的目光主要偏向理解的對象,而理解主體作為生命存在的歷史性特質卻未能吸引更多的眼球。施萊爾馬赫在其普遍解釋學中主張,為了消除文本與讀者在時空上的距離以避免對文本的誤解,理解者應盡可能全面地把握文本由之而出的歷史語境,盡可能充分地掌握作者原初的創作心境,以實現對文本的“重構式的”理解,甚至達到“比作者本人還更好地理解他自己”的那種理想境界。
然而,真正的歷史意識指向的不僅僅是歷史理解的對象,其實還有理解的主體。盡管稍后的蘭克(R.von Ranke,1795~1886年)已在一定程度上意識到歷史學家不可能在毫無預設的情況下展開工作,但他依然主張歷史學家應該忘卻自我,并“依照其原樣”地、客觀地重構歷史。19世紀的人文科學家愈益意識到,“依照其原樣地”重構過去,這可能只是一種美好的幻想。狄爾泰就已較為充分地注意到歷史理解主體本身的歷史性特質。美國學者巴姆巴克先生就指出,在狄爾泰那里,“歷史性”概念不僅指對象而且也指主體,不僅指主體的認知方式,也指主體的存在方式是歷史的。
歷史理解的主體首先是一個活生生的生命個體。早在1883年的《人文科學導論》第一卷中,狄爾泰就嚴正批判了康德等人對認知主體純然抽象的構想,認為他們“所設想的認識主體的血管之中并沒有流淌著真正的血液,而毋寧說只存在作為某種單純的思想活動的、經過稀釋的理性的汁液。”對此,狄爾泰提出了所謂的“整體性原則”,要求把理解主體作為一個活生生的生命整體看待,人的精神生命不僅具有理性這一基本成分,而且還包括不可或缺的非理性因素,理解主體是知、情、意的有機統一。這意味著,不再可能存在一個清除了情感與意志成分、擠干了真實血液、因而被人為地抹平了各種棱角而無個性差異的抽象主體。理解主體必然在情感與意志等方面存在多種主觀差異,必然具有獨特的個性。狄爾泰指出,我們每個理解主體都受到自身意識的限制,個人獨特的意識將其主觀性賦予我們所理解的一切對象。有鑒于此,我們如何可能抹去自身的主觀性而客觀地去理解對象?
其次,歷史理解的主體還是一個具有歷史存在性的生命個體。這即是說,一切理解主體總是置身于特定的歷史關聯中。對歷史實在的理解,他既無法擺脫自己的主觀偏見和先前假設,也無法脫離當下的風俗習慣和輿論導向,更不可能對當前的時代精神視而不見和聽而不聞。
歷史個體,無論所作為歷史實在的創造者還是理解者,都以自我為中心形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封閉世界,展現為諸多相對自足的萊布尼茨式的“單子”。美國學者林格指出,“解釋學起源于主體間性的斷裂。”生命解釋學中對歷史實在的理解歸根結底就是諸多生命個體相互間的溝通。盡管狄爾泰相信生命個體普遍擁有共同的人性,然而主體對歷史實在的理解畢竟是兩個相對自足性世界之間的相互溝通。個體怎樣才能把那些經由感官而獲得的獨特的生命表達提升到一種普遍有效的客觀理解層次?簡言之,具有主觀性和歷史性的理解主體怎樣獲得關于歷史實在的普遍有效性知識?理解主體與理解對象的生命特性決定了兩者間的完全重合可能成為一個永遠難解之題。理解者應該“依照其原樣”去理解歷史,蘭克曾經提出的這一要求現在幾乎可以被視為一種歷史認知中的“烏托邦”。 轉貼于
三、理解活動的生命特性與認知目標的科學要求
社會歷史實在是人文科學研究的直接對象。由于歷史實在具有內在的生命意蘊并牽涉到某種歷史性的關聯從而區別于自然科學的對象,所以對歷史認知的方式也相應地有所差異。狄爾泰明確指出:“我們說明的是自然,而理解的則是精神牛命。”理解是人文科學中把握歷史最重要和最根本的認知方式。對人文科學認知方式本身的規定直接制約著人文科學的認知結果,影響著對人文科學之“科學”身份的認同。
自17世紀西方哲學實現認識論轉向以來,人類針對外在世界的主導性認知方式先后遭遇了兩次嚴重的危機。在我們看來,無論是經驗論者著力強調的觀察實驗與經驗歸納方法,還是唯理論者極力推崇的理性演繹方法,它們其實僅僅是人類理性的不同方面。隨著近代西方哲學的演進,在徹底貫徹經驗論原則的前提下,休謨的懷疑論從經驗歸納方面表明人類理性能夠擴展認識范圍但缺乏普遍有效性。與此同時,以萊布尼茨一沃爾夫哲學為代表的唯理論哲學也漸次從理性演繹方面暴露出人類理性的另一局限,即它雖能保證了認識的普遍有效性卻不能拓展認知的范圍。以上兩方面困境首次展現出人類理性這一主導性認知方式的危機:無論憑據經驗歸納還是依靠理性演繹,人類理性似乎都無法提供普遍有效的知識。令人振奮的是,康德在其批判哲學的“哥白尼式革命”中,通過對先天綜合判斷的解析與建構,他將人類理性認知能力中經驗論與唯理論曾各執一端的兩方面有機地整合,最終宣告“人的知性為自然立法”!這表明,康德從先驗哲學層面成功地克服了人類主導性認知方式遭遇的首次危機。我們看到,沿著康德先驗哲學的思路,德國古典哲學所討論的人類理性認知能力最終在黑格爾恢弘的思辨唯心主義哲學體系中得到極度張揚。
然而,黑格爾客觀唯心主義哲學體系隨后的崩潰表明傳統的理性主義哲學業已窮途末路。另一方面,由人類理性日漸促成的扭曲的現代社會生活也使人越發意識到理性本身確有其局限。理性并非萬能!作為對傳統絕對理性主義哲學的反抗,非理性主義哲學在狄爾泰生活的世紀應運而生。以叔本華和尼采為代表的非理性主義者們認為,不僅是某種非理性之物構成了世界的基礎與本質,而且我們也只能以一種非理性的方式去把握外在世界,理性的認知方式不適合、至少不能深入地而準確把握世界的本質。從認識論角度觀之,非理性哲學的興起可以說給傳統以理性為主導的認知方式帶來了第二次危機。
如果說,上述第一次危機揭示了人類的主導性認知方式對經驗歸納能力與演繹分析能力進行綜合的必要性,那么第二危機預示的則是人類的認知方式對自身意識活動中理性因素與非理性因素予以綜合的必然趨勢。它意味著,要對外在世界、尤其是對已然深深留下了人類精神生命烙印的社會歷史世界進行全面而深入地認知,我們必須采取一種更周全、更妥當的認知方式。
施萊爾馬赫在建構其普遍解釋學過程中曾著力探討了心理學的解釋方法。他認為這一解釋方法需要一種心靈上的預期(die Ahnung)或預感行為(cin pinatorisches Verhahen)的參與。正如洪漢鼎先生指出,施萊爾馬赫論及的預感行為實際上就是“一種心理轉換,一種把自己置于作者的整個創作中的活動,一種通過想象、體驗去對作者創作活動的模仿。”顯然,某些非理性因素構成了這種預感和心理轉化過程的必要成分。而稍早于狄爾泰的德國歷史學家德羅伊森(Droysen,1808~1884年)則更明確地指出了理解過程中的非理性方面。在他看來,對于歷史世界,“理解可能是適合人類的最完美的一種認知方式。這是一種直接的、突然的過程,它并不需要對那些活躍于其中的邏輯機制有所意識。因此,理解活動就像是一種直接的直觀……”德羅伊森和施萊爾馬赫的理解觀表明,理解活動雖然主要表現為一個理智性的過程,但從根本上說,它畢竟融合了理性與非理性的認知因素。
狄爾泰無疑受到了上述哲學發展理路的影響,從而較為充分地注意了理解活動的生命特性。作為活生生的生命個體,理解主體不僅是一種理性的、還是一種非理性的存在物,主體的精神活動表現為一個理性與非理性因素的統一體,具體包括了知、情、意三種基本成分。生命個體的一切活動必然帶有生命的特性。狄爾泰清楚地意識到,盡管三種成分在生命個體的不同活動中所起的作用與身居的地位并非處處都能等量齊觀,但它們總是內在地相互關聯。故而,理解主體的任何一種活動都同時包含著不同程度的理性與非理性因素,歷史認知活動亦毫不例外。
為了“從生命自身”、在其“原初狀態”中把握精神生命,1900年以前,狄爾泰較為重視內省和直接的自我觀察等心理學方法的認知性作用。但是,這種認知方法的正當性和有效性受到廣泛的質疑。1900年在實施解釋學轉向后,他開始探討較為理解這一認知方式。具體說來,狄爾泰對理解活動的本質性構想表現在如下幾方面:
首先,由于信奉施萊爾馬赫關于人類本性同質的浪漫主義思想,狄爾泰在早年就曾保留了前者提出的心理預期這一非理性的認知成分,認為預期有助于文本理解。其次,在后期的《對他人及其生命表達的理解》一文中,狄爾泰指出,要從眾多復雜而零散的生命表達中把捉到內在的精神性結構關聯,一方面我們必須借助理性的歸納推理,另一方面還必須考慮到生命表達由之而出的那種特定的生命關聯,也即是需要考慮特定的環境因素對生命個體從非理性方面對其生命表達活動的影響。只有從理性與非理性兩方面著手,我們才能從歸納所得的內在精神關聯出發而推斷生命個體在未來相似的境遇中的生命活動。狄爾泰明確表示這種推斷根本說來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與客觀有效性,僅僅是一種心理上的預期。最后,狄爾泰在對理解的最高級形式的討論中進一步發揮了施萊爾馬赫重構式的理解觀。在他看來,我們需要把在自身中體驗到的知情意之間的結構關聯移入到對他人的理解中,并據此按照事件之進展順序在我們心中完成一種重新體驗和重新構建。此過程完成的理性根據盡管在于那近似客觀的結構性精神關聯,然而它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依賴于一種非理性的想象活動,甚至在那貌似客觀的結構性精神關聯中,也絕非理智成分的純然存在,情感和意志等非理性因素同樣占有一席之地。據此,理解主體試圖重新體驗與建構的絕不僅僅是他人生命中的理智過程,而是同時關涉理智、情感和意志三方面。顯然,狄爾泰吸納了施萊爾馬赫的心理學解釋方法,只不過把該方法以一種更具技術性的方式予以了貫徹。也即是說,在狄爾泰的后期思想中,心理學和解釋學有機地結合在一起,解釋學更直接地先行鋪墊了心理學分析道路。正如美國著名學者馬克瑞爾先生所言,狄爾泰后期并不是放棄了早年的心理學設想,而是在構建生命解釋學的過程中把心理學與認識論和方法論聯系起來,重新考慮心理學在人文科學中的地位問題。
以上可見,從理解對象與理解主體的生命意蘊出發,狄爾泰在構想理解這一歷史認知方式時,較充分地注意到了其生命特性,從而將理性與非理性的認知成分融于其中。也就是說,他并沒有像傳統理性主義者那樣完全從絕對理性的角度透視理解性的認知過程,而是在剖析理解活動中理性因素的同時,也辯護了非理性因素的合法地位。但是,根據自然科學的認知模式,認知結果的普遍有效性必須獲自于理性對認知過程的絕對監控。以這一標準來看,那介于理性與非理性之間的理解性認知方式怎么能夠確保歷史認知的普遍有效性?顯然,這又從另一個方面造就了狄爾泰生命解釋學中認知主題的生命傾向與認知目標的科學性要求之間的二難困境。
1 通識教育是成人高等教育自身發展的要求
1.1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成人高等教育事業得到了很大的發展,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了大批人才。但與時展要求相比,成人高等教育在人才素質培養方面依然存在不足和缺陷。“過弱的文化底子、過窄的專業教育、過強的功利主義”值得我們深思。比如學理工科的學生對人文社會科學,特別是對民族傳統文化知之甚少;學文科的學生對數理化等自然科學,特別是對當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了解不多;相當數量的學生畢業后,工作缺乏獨立性、開拓性和創造性;有些學生專業知識不錯,但思想道德卻不高;一些人個人主義思想膨脹,對人生對社會的理解走不出市儈的圈子,甚至在社會交往中缺乏做人的基本道德準則。究其原因,應該說是多方面的:①我國的教育多年來存在著重理輕文、重業務輕思想的傾向,人們的整體道德水平下滑,整個社會文化素質滑坡的傾向令人擔憂,高等學校不可避免受到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②高等學校學生文化素質有先天缺陷,中等教育,特別是高中階段實施的是文理分科的“應試”教育,導致學生知識結構殘缺;③我國高等教育在學習前蘇聯教育模式之后至今仍存在文理分割、理工分家、專業設置過窄等問題,特別是研究生教育在規模、學科結構和教育質量上都有大的發展和進步的背景下,本科教育目標仍存在定的過專、過高等弊端。這樣,學生的專業基礎不夠雄厚扎實,宏觀思路不開闊,不僅專業知識面太窄,將來向更高層次發展的后勁也會不足;④高等學校在教育過程中,較普遍的存在有重專業知識教育,輕綜合素質訓練,重知識積累輕能力培養,重平均發展輕個性發展的片面性。
1.2 通識教育順應了科學技術加速發展及其綜合化、整體化的趨勢。當代通識教育的發展,同樣也是時展的必然要求。二戰后科學技術迅猛發展,學科在高度分化的同時又高度綜合,這種綜合不僅發生在自然科學內部,而且發生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之間。眾多的事實也已經證明:科學技術在既分化又綜合的發展中,越來越呈現出明顯的綜合化、整體化的發展趨勢。據統計,在現代科技的成千上萬個學科中,有80%屬于交叉和綜合學科。現代科技在不斷變革和加速發展的背景下,很顯然深刻影響著成人高等教育,給成人通識教育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動力。
2 成人高等教育中通識教育的內容
依照培養復合型人才這一目標,通識教育大體應該包含下述幾方面的內容:
2.1 綜合性的基礎知識。包括人文科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和思維科學的必要知識。這是通識教育的基礎部分,可以使學生了解人類及本民族的優秀文化,開拓學生的視野,陶冶學生的情操,培養學生思考和批判的能力。
2.2 專業知識。包括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提高知識。這可以使學生在廣博知識的基礎上,接受具有一定水平的專業訓練,使學生具有從事一定專業工作的能力。
2.3 必要的工具知識和方法論知識。例如寫作、應用數學、計算機原理及其應用、文獻檢索等知識,以提高學生文字運用能力、數量分析與計算能力、接受和處理信息能力。
2.4 實踐性知識。主要指業務實習、社會調查方面的知識。這些知識有助于獨立解決問題和理論聯系實踐的能力。技能教育過去只局限于職業訓練方面的考慮,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進步,一些過去的專門技能已經普及到各種工作與生活領域,成為現代人必須具有的基本技能,如計算機、現代通訊、記錄與計量、檢測工具的使用、電氣常識等等。并不等于說這些知識都需要列入教學計劃并為此開設課程,但是,從知識觀的角度來看,技能知識同樣也是非常重要的。至于語言和文字表達、禮儀常識等等,也同樣是成人高等教育中通識教育的范疇。
3 成人高等教育實施通識教育的途徑
加強成人通識教育要通過課程改革來實現,其途徑與措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3.1 強化專業課教學。加強基礎課,有利于專業知識學習,也有利于專業變換,還有利于全面提高人的素質。加強基礎課的目的是使學生具有較為寬廣、扎實的知識面和較強的適應性,致使“根深葉茂”、“源遠流長”。20世紀50年代以來,美國、日本、原蘇聯等國都多次進行課程改革,增加基礎課,削減專業課。東京大學專設基礎學院,低年級本科生在這里學習人文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方面的基礎知識。在日本工科大學生的教育計劃中,一般教育(人文、社會系科目)約占25%,基礎教育(自然科學科目)約占30%,專業教育約占50%。而目我國高等院校中,基礎課所占比例在40-60%,其中包括公共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我國在加強基礎課教學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
3.2 重視學科的結構滲透。適應現代科技、經濟、文化的發展,通過選修制、學分制等靈活的教學形式,使文、理、工課程相互結合,進行關于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和技術科學的全面教育,是當代世界各國課程結構改革的重要內容。美國大學普遍為文科學生開設計算機、統計學等課程。在麻省理工學院,文科學生必須學習數理化等自然科學基礎課程和實驗課共108學分,占本科生學分的30%;其中自然科學必修課(微積分、物理、生物與化學)60學分;選修自然科學分類必修課36學分。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文科畢業生的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