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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間的虛擬性
虛擬性是虛擬社會最主要的特征。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人們由以前的現實社會進入一個嶄新的數字化空間即虛擬社會,從而打破了以往的局限于空間和時間的現實社會的束縛。在虛擬社會中,人們可以跨地域、跨空間的隨意互動和交流,從而大大的擴展了人們的活動空間。這里的數字化空間,并不是真實的現實空間,而是存在于網絡中的虛擬空間。只要參與主體擁有一臺電腦或者智能手機,有網絡服務,就可以在網絡中任意遨游,隨意的進行交流溝通、求職購物、娛樂等。
(二)身份的隱蔽性
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現在互聯網中聚集著世界各國的各種各樣的信息,并且隨時更新并可供人類查看使用。所以,不管是哪個國家的公民,只要擁有相關網絡設備,會使用網絡,就可以不限時間和地點的在互聯網上查看自己需要的信息,并表達自己的看法。世界各地的人們盡管擁有不同的世界觀、及生活習慣,但通過互聯網被緊緊地聯系在一起,虛擬社會的參與主體也變得多樣化。在參與虛擬社會的過程中,一般參與主體自己不會透露自動的個人信息,相對于網絡其他主體而言,他們的身份是隱蔽的。在互聯網中,人們不在乎對方的相貌、性別、年齡、職業、經濟狀況、社會階層等個人信息,只要是自己樂于交往的人,都可以進行交流互動。與現實社會中面對面交流不同,在虛擬社會中,利用計算機網絡即可實現人際交往。由此可知,與現實社會相比,虛擬社會具有較高的隱蔽性。
(三)交往的互動性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想要進行互動,就必須滿足在相同的時間和地點見面才能進行。而有時礙于多方面影響,互動雙方因不能滿足時間和空間的要求而無法進行及時有效的互動。但在虛擬社會中,這種局限性被打破,時間和空間已不在是局限互動雙方進行互動的障礙,通過互聯網人們可以隨時隨地進行互動,這是現實社會所無法比擬的。在虛擬社會中,一個人可以同時和多個人進行交流溝通,而且不僅僅是文字溝通,還可以進行語言和視頻交流。這就最大程度的滿足了人們對溝通和互動的需求。
(四)服務個性化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特別是無線網絡的發展,移動互聯網以手機、筆記本等電子產品為載體,將移動通信和網絡緊密融合在一起,與此同時也將報紙、電視、通信設施、網絡等整合在一起,移動互聯網已涉及到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人們在互聯網虛擬社會里,可以不受現實社會中諸多因素的制約,自由地、隨時隨地地在網上進行各種活動。這也就要求虛擬社會應具有很強的空間環境適應性和高度的動態組織性。而要實現這些功能,虛擬社會就必須突出其個性化服務,應以用戶為中心關注用戶信息需求。
二、虛擬社會管理法制建設現狀
(一)虛擬社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較低
從我國目前的立法現狀看,雖然關于網絡管理立法已為數不少,且隨著當前社會形勢的變化也在不斷改進和增加,但是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大多數是由各部委級機構所制定的行政規章,而由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規卻很少。從法的效力上而言,因立法層次較低,其法律效力也就相對要低一些。以我國《刑法》為例,只有第285、286和287條這三條是涉及到計算機犯罪的,而且第287條指的是將計算機作為犯罪的手段和工具,不是針對計算機犯罪而新增添的罪名,是針對傳統的包括盜竊罪和金融詐騙罪等在內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兜底。
(二)虛擬社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過于籠統
由于相關的法律法規大多是由各部委級機構所制定的,立法主體多,各部門及各部法律法規之間就缺乏相應的系統性和協調性。現有的關于計算機網絡犯罪的各部法律法規對網絡違法犯罪的認定過于原則、籠統,缺乏可操作性;網絡犯罪的罪名認定、犯罪證據的調查和獲取力度不夠、信息安全、個人隱私、網上知識產權和網絡虛擬財產保護不足;犯罪后果和實際損失缺乏評估標準、網絡犯罪案件的管轄權劃分問題更是無法可依。
(三)存在法律空白和盲點
隨著計算機網絡應用的普及,由此引發的法律問題也越來越多。雖然說我們的傳統部門法已相對完善,但是面臨新問題時比如“人肉搜索”、“艷照門”、“黑客襲擊”等,傳統部門法就顯得力所不及了。而我國對虛擬社會中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的管理和處理,主要是以一種規則規范或實際監管“不在場”的模式運行的。目前我國缺乏專門針對虛擬社會的社會準則和法律規范,甚至于一些領域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比如對犯罪后果和實際損失的評估缺乏標準,在涉及管轄權劃分時缺乏依據等,在這些問題上并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做出界定。
三、加強虛擬社會管理法制建設
虛擬社會已經深入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虛擬社會的特征決定著虛擬社會具有高度的開放性和用戶信息的隱蔽性。這就使得一方面通過網絡更容易進行違法犯罪,犯罪成本比在現實社會中進行違法犯罪的成本更低;另一方面因相應法制建設較為落后,使得打擊網絡違法犯罪變得更加困難,且打擊成本高昂。網絡安全關系到人們生活的多個方面,更關系到國家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全。因此對虛擬社會必須依法管理,必須加強互聯網安全立法以確保虛擬社會合法有序運行。
(一)專門制定網絡安全基本法
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制定網絡基本法律,不管是部委還是地方在互聯網立法時都缺乏相應的立法基礎。因此互聯網立法應首先制定基本法律以對網絡的基本問題做出統一規定,這樣才能更好地治理網絡空間,維護網絡安全。制定基本法之后,各部委和地方在進行互聯網立法時才能減少相互之間的沖突,實現“全國一盤棋”。在這部基本法中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明確網絡信息的定義、網絡治理的基本原則等基本問題;二是明確網絡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三是明確相應法律責任。在制定基本法的基礎上,各部委和地方可以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出臺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法規和規章,以使基本法在實踐中得到較好的實施。
(二)完善現有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目前已有一些網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存在著立法層次低、規定過于籠統等問題。而當前信息技術更新換代速度快,網絡問題也是層出不窮、不斷更新,因此沒有必要每當有新情況新問題出現時都要制定新的專門法律法規來約束。可以通過對原有法律法規進行修改或通過司法解釋的方式來約束、解決相關問題。這樣一方面降低了網絡技術的更新對現有法律法規造成的沖突,另一方面也降低了立法成本。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完善時應注意結合網絡技術的特點,使法律法規與網絡技術進行有效銜接。
(三)所制定法律法規應具有可操作性
《社會保險法》第1條規定了立法目的,按法條敘述順序分解來說:一是規范社會保險關系;二是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三是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四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社會保險法》是權利保障法,公民個人是具體的保障對象即最終的權利主體,因此,無論是從法理、邏輯關系、因果關系,還是從社會現實和發展的需要看,第二點理所當然是核心目的。立法目的是一部法律(乃至一國法律體系)的出發點和歸宿,表征該法的價值取向。與立法目的相對應,就是手段或方法了。手段為目的服務,目的與手段應當相適應。在法律領域,立法目的是“良法”與“惡法”標志。凡保護民眾,有利于社會進步的法是“良法”;反之是“惡法”。當然事物并不完全是由極端對立的兩方構成的,其中或有“中間地帶”。在“良法”與“惡法”之間,還存在著雖然“目的”良好但效果不佳,或“目的”雖不“惡”但也未必“良”的法,權且稱之為“欠佳之法”或“待完善之法”。法治是“良法”之治。《社會保險法》的目的無疑是良好的、進步的,但它的效果并不佳,因此,還不能稱之為“良法”,可稱之為“待完善之法”。所謂“不佳”及“待完善”,表現為該法的一些重要條款沒有切實體現目的,又突出地表現在有關職工社會保險方面。因此“完善”的關鍵,是解決好職工社會保險制度方面的問題,從而使該法成為“良法”。
二、現行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職工的參保登記、繳費權保護不力
《社會保險法》所規定的維護參保人利益是從“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開始的,即參保本身就是公民的權利。參保是公民個人參保,首先需登記,繼而繳費,養老保險計入個人賬戶。但該法似乎并未將“個人參保”作為首要環節,而是側重于用人單位繳納保險費。如第57條、58條規定了用人單位申請單位社保登記和為職工進行社保登記的事項,但對于用人單位不為職工登記的處理,只是“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然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至于職工是否獲得登記和繳費,未作相應規定。登記、如實繳費的事項不落實,職工的社保權利無從談起。
(二)重要事項的管理機構未確定或不統一
對保險費征收機構未作明確規定。現在仍是根據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由省級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征收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目前“征收”主要發生在職工參保方面,職工參保從登記到繳費(征收)、核實繳費、強制繳費等經常性管理本應聯系在一起,依現行法,經辦機構負責經常性的管理,但征收事項卻不一定由它負責,假定是由稅務機關負責,勢必發生征收業務在經辦機構和稅務機關之間翻來轉去的情況,造成在管理上的嚴重脫節,不利于職工參保權的保護。處理社保違法的機構未確定或未統一。《社會保險法》中有幾處提到“由有關行政部門”對社保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或采取強制措施,但未規定具體部門。
(三)處理違法的程序繁雜
按照《社會保險法》,處理社會保險投訴、舉報、違法事項的國家機關(機構)主要是人社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或加上稅務機關),這些機構本是同一系統,在同一統籌區互為上下級,但在處理事項的范圍上,兩機構的職能在性質上重疊,在程序上彎來轉去,處理周期長。職工參保是基于勞動關系,由于勞資雙方均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系,勞動關系具有易變性,待投訴處理完畢少說也要半年以上,此時勞動者很難留在原單位。
(四)參保權法律救濟規定混亂
《社會保險法》第61條規定: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經辦機構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83條規定: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這些法律救濟的規定,看似考慮得很全面,卻很難有效執行。個人社保權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卻人為制造了救濟上的分割:登記、核定、支付保險待遇的救濟對著經辦機構,征收救濟對著征收機構即經辦機構或稅務機關,對征收處理不服的對著那個未明確的“有關行政部門”,并加上“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人社部門處理”,如對處理(包括不作為)不服,依法可以申請復議或,而這些機關、機構都由他們的本級政府或上級機關作為復議機關,這樣一來,復議機關大概有十個之多。
(五)與勞動仲裁的關系糾纏不清
根據《社會保險法》,職工不能自行參保,即不能自行申請登記也不能自行繳費,而是由用人單位申請登記,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可見,職工參保的前提是該職工與一個用人單位存在著勞動關系并且該單位承認這一關系。社保關系與勞動關系是聯系在一起的;如發生爭議,這兩項爭議也聯系在一起。這就產生了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混合在一起,在司法程序上牽扯不清的問題:社保關系是行政法律關系,而勞動關系卻不是。依現行法,發生社保爭議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處理;發生勞動爭議按申請仲裁、民事訴訟程序處理。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社保爭議屬于勞動爭議仲裁的受案范圍。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實際上也一定包含有社保爭議的內容,這時的社保爭議須以勞動爭議的處理為前提,具有附帶性,仲裁機構應一并裁決;對勞動關系爭議裁決不服,可向法院;但對社保爭議裁決不服是否可向法院?理論和實踐上都存在著很大爭議。依現行法,在一個按民事訴訟法審理的勞動關系爭議案件中夾雜著一個本屬于行政法律關系的社保爭議,對社保爭議一并審理確實于法無據。問題還不僅如此———如果職工一方僅提出社保爭議(包括投訴),可以要求人社部門或者保險費征收機構處理。但此時如果用人單位提出存在勞動爭議,則人社部門和征收機構則無權處理,而應由仲裁機構處理。如此,案件就回到前述的申請勞動(含社保)仲裁—仲裁—不服仲裁—一審判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裁判的漫漫程序,期間或最終,社保爭議部分又因“社保爭議”不屬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圍而無果,還得回到行政程序,但行政程序又因無權處理勞動爭議而把案件推給勞動仲裁。
三、改革完善職工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思路和建議
(一)以保障參保人利益為根本目的,對相關條款作調整、明確
主要是明確職工是社會保險行政法律關系的相對人,職工自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之日起,即與行政機關成立了社會保險行政法律關系。社保法律關系的制度設計和實際處理,應完全遵循行政法律關系的原則和重要規則,明確規定在社保關系存續期間,職工享有申請登記、繳費、知情、投訴、享受待遇等權利。一是明確規定在用人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的情況下,職工有權自己到經辦機構申請登記,經辦機構查實勞動關系存在后予以登記,并通知用人單位履行繳納義務;逾期未履行的,由社保經辦機構處以罰款;收到罰款決定后仍不履行的,按月處罰款,直至繳交。用人單位不服以上處理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二是明確規定職工有權要求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不履行義務,侵犯自己社保權利的行為進行查處,而不必經勞動仲裁裁決。處罰方式為警告或罰款,收到罰款決定后仍不履行義務的,按月處罰款;仍不履行的,強制執行;用人單位不服以上處理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三是明確將職工的社保登記、繳費、知情、投訴、享受待遇等權利均納入社保行政法律關系保護范圍。個人對于行政機關對這些權利有侵犯或怠于保護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二)調整、明確社保行政管理權的劃分,改變“龍多不治水”的狀況
一是明確征繳機構一律由經辦機構擔當。社保登記、繳費、支付保險待遇屬同一事項的不同環節,由不同的機構管理,實際上是制造矛盾,橫生枝節,既不利于政府自己的管理,也不利于行政相對人行使權利,還嚴重影響有關機關、單位和個人監督。二是將人社部門對社會保險事項的直接管理權原則上一并交給經辦機構,包括調查權、處罰權、強制措施實施權,同時加強經辦機構的力量。人社部門作為經辦機構的上級機關主要負責制定規章、政策,指導、監督,如處理行政復議、受理、查處對經辦機構及其人員的投訴、舉報等。三是經辦機構直接對本級政府負責,有權協調衛生、民政、財政、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所涉及的社會保險事項。
(三)協調社保管理與勞動監察的關系
將勞動監察機構職能中的社保監察事項交由社保經辦機構行使,勞動監察的職能應重新定位。主要理由是該兩機構的該項職能重疊且勞動監察機構對社保事項的監管實際上是不到位的。
(四)對勞動仲裁制度進行修改,協調社會保險管理與勞動仲裁的關系
關鍵詞:綠色經濟;社會責任;問題探討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分析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通過企業制度和企業行為所體現的對員工,商業伙伴,客戶,消費者,社區,國家履行的各種積極義務和責任,最終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著名管理學家德魯克也指出;“企業的目的必須在企業本身之外,更確切的講,企業的目的必須在社會之中,因為工商企業是社會的一種器官。”從中,我們可以認識到企業財富來自社會財富再分配,企業壯大離不開社會的支持,企業社會責任履行離不開與員工同步的發展。因為,員工是企業的細胞,保證企業更好更快發展,就要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培育積極向上的價值觀和社會責任感,使全體員工的個人利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相結合,達到企業,員工,社會共贏的局面。
二、發展綠色經濟與企業社會責任的意義
現在,人們越來越認識到:人類是自然界生命演化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人類需要通過新陳代謝與環境進行物質和能量交換,與自然界保持平衡關系。人類環境系統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約的關系。經濟活動和改造自然的活動必須不超過兩個界限:從自然界取出的各種資源,不應超過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向自然環境中排放的廢棄物,不應超過環境的自凈能力。人類不應以耗竭資源、破壞生態和污染環境的方式來追求發展,當代人不應為了自己的發展而對后代人的發展和需要能力構成危害。必須尋求一條人口、經濟、社會、環境和資源相互協調的、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求而又不對滿足后代人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一)發展綠色經濟,企業責無旁貸
由于我國企業長期以來實行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外延粗放式的經營方式,造成了日益沉重的資源與環境壓力,使經濟健康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大力發展綠色經濟、促進經濟與環境和諧發展,是時代賦予中國企業的重大歷史任務,更是企業家責無旁貸的責任和使命。在推進綠色經濟發展的實踐中,國外企業已走在了前面,探索出了諸多有益經驗,我國企業應積極借鑒、迎頭趕上,為中國綠色經濟發展作積極貢獻。
(二)發展綠色經濟,企業面臨良機
綠色經濟是關于經濟發展理念與模式的全方位、深層次變革。伴隨綠色經濟的發展,包括生態環保、新材料、新能源應用等一大批新型綠色產業將迅速崛起,低碳技術將蓬勃發展,這無疑將為企業帶來新的市場機遇與成長空間。而且,綠色經濟發展理念在企業內部的生根發芽,也必然構成企業轉型升級與自主創新的強大動力,推進企業積極轉變傳統粗放的經營模式,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因此,能否緊緊把握住綠色經濟發展潮流帶來的歷史性機遇,不僅決定了我國經濟的發展質量,也決定了企業自身的發展成敗。
(三)發展綠色經濟,企業大有可為
綠色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社會的強力支撐。應積極探索以綠色發展帶動綠色投資、以綠色投資帶動綠色生產、以綠色生產帶動綠色消費的發展新模式,引導資源配置向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領域流動,努力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方式的轉變。
三、承擔社會責任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企業作為社會財富的重要創造者,其經營活動不僅僅是為了維持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同時也應努力實現全社會共同利益。但近年來,許多企業為了追逐短期的利益,忽視甚至逃避社會責任,導致假冒偽劣泛濫、產品質量低劣、環境污染嚴重、員工利益受損等諸多社會問題,有些甚至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企業社會責任日漸引發公眾的關注。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推進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當西方國家的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如火如荼之時,我國的一些企業卻仍然為追求利潤而喪失基本的商業道德,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恐慌、“民工荒”、特大礦難事故以及嚴重的環境污染等事件,使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提高企業“公民”責任的呼聲日益高漲。時至今日,企業社會責任已不是企業可做可不做的小事,而是企業不可回避的話題,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已成為我國和諧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科學發展強調以人為本,強調發展的全面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強調經濟社會發展與人的發展的平衡以及人與自然的和諧。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內涵和基本理念,正是對和諧社會和科學發展觀精神實質的詮釋和體現。
世界主要發達國家也紛紛從國家立法、行業規范、企業評價標準體系等不同層面,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與扎實的實踐。美國經濟開發委員會(1971)發表的《商事公司的社會責任》報告中,列舉了多達58種旨在促進社會進步的行為,并要求公司付諸實施。
我國在這一方面做得遠遠不夠,并且,我國已有法律法規之中,在企業法、公司法等市場主體法中缺乏一種原則性的、宣示性的規定,沒有明確不同的企業形態的市場主體承擔社會責任的范圍。這樣的評價體系已經不能適應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和要求,也不利于我國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力。
(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企業自身發展的必然選擇
推動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并非只是社會發展的需求,對企業自身的發展而言也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西方許多企業把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作為實現企業好公民形象的條件,并且將企業社會責任作為一個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體系,有明確的計劃、專門的負責部門、一定的經費保障和可操作的規范化的管理程序。據相關調查顯示,美國約有60%、歐洲約有一半的大型公司設有專門的倫理機構和倫理主管,負責處理各種利益相關者對企業行為提出的質疑,使用各種社會責任履行計劃、系統項目設計、科學決策機制和執行程序與控制系統等手段來確保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
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有利于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當今世界,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正在由單純的硬實力向硬、軟兩種實力協調并重的方向轉變。軟實力,主要表現為企業社會公信力、品牌影響力、產業凝聚力和供應鏈控制力等。擁有這些能力的企業,在資源配置、開拓市場、獲得貿易機會、低成本融資等方面會處于優勢地位,而這些都是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分不開的。這就要求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依靠人才、技術創新、產業升級來提高企業的效益,不能再走勞動密集型和資金密集型的老路。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獲得美譽度和信任度,從而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發展綠色經濟的幾點做法
國外企業的實踐表明,推進綠色經濟發展,利國利民利己。我們欣喜地看到,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中過企業積極投身于綠色經濟發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由于歷史和實踐的局限性,我國企業在促進綠色經濟發展方面仍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與歐美先進企業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為此,我國企業可著重在以下方面做出不懈努力:
(一)覆傳統理念,轉變經營方式
從通用電氣的“綠色創想”戰略到本田公司的“綠色事業整體觀”,從IBM的“綠色創新工程”到日立的“超級環保工廠”,國際先進企業非常注重發揮理念在促進自身綠色發展方面的引導作用。我國企業只有覆傳統展理念,加快轉變外延粗放式的經營方式,才能真正走上綠色發展道路。
(二)強化環境管理,落實節能排
據相關部門統計,近5年來我國環境污染事故年均發生1000起以上,每年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5億元,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品質造成巨大損害。加環境風險管理,堅決落實節能排,不僅是企業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手段,更是其防范經營風險、實現穩健發展的內在要求。
(三)增自主創新,加快產品升級
這既是企業促進綠色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也是自身實現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世界知名的綜合性制造企業美國3M公司積極開發綠色環保產品,從毫不起眼的便條紙到指示牌上的反光涂料,從玻璃隔熱帖膜到電視增亮膜,3M公司已研制出數萬種綠色環保產品,其中,僅電視增亮膜每年可為全球節省575億度電,受到了市場的廣泛歡迎。
(四)倡導低碳辦公,營造綠色氛圍
招行在綠色低碳運營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號召企業努力做到節約水電、雙面列印、下班熄燈、最低室溫、爬樓運動等,要求各部門、各單位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真正做到低碳、環保、節能。
(五)加強國際交流,借鑒外經驗
葉星遙
(清華大學軟件學院 41班)
摘要 本文結合作者多年的親身經歷和XX年寒假的實地探訪,總結出南京市珠江路盜版市場的發展歷程和現狀,從政府和市民各自的角度分析他們的思路和取舍,探討如何合理調整市場因素以解決目前盜版猖獗的問題。
關鍵字 南京珠江路 盜版 市場
1.背景資料
1.1 “北有中關村,南有珠江路”
這是一句振奮人心的口號,蘊含著百萬南京人的美好愿望,散發著古都金陵少見的壯志豪情。南京珠江路作為華東地區最大的IT產品集散地,憑借長三角強大的制造業腹地,關鍵的水陸交通樞紐位置,國內數一數二的教育資源,以及政府的大力投入,成為一支備受矚目的“潛力股”。
然而,口號提出的這十年來,盡管珠江路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氣也有增無減,但它和中關村的客觀差距卻是越拉越大。而這種差距,又集中地反映在軟件因素(城市政策、形象、市場定位等等)的缺失上。盜版的猖獗,既是造成這種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對珠江路的整體形象有極大的損害,因此是個亟待解決的難題。
1.2 盜版形式的分類
目前市場上盜版的內容主要有音像制品和電腦軟件(包括游戲)兩大類。珠江路上的盜版以電腦軟件起家,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后盜版音像制品逐漸迎頭趕上,現已和軟件成分庭抗禮之勢,畢竟電腦軟件的群眾基礎比起電影、音樂來還是相形見絀。
從手法上,可將珠江路盜版產品分成三大類:
① 光盤型盜版:刻錄盜版光盤,目前主要有CD-ROM、DVD、CD三種介質。這是最猖獗的盜版形式,目前已相當成氣候,難于治理。
② 硬盤預裝型盜版:由電腦銷售商們在裝機的時候為客戶安裝自己手中的軟件,在兼容機市場上已成行業“慣例”,但相對好治理。
③ 最終用戶盜版:正版用戶自己隨意轉借、濫用手中的產品,主要原因是用戶沒有知識產權的意識。
本文將主要討論最引人注目的光盤型盜版。
2.現狀透視
2.1 盜亦有道?!
這是一句時常掛在盜版從業者口中的話。合不合法的問題暫且放在一邊,盜版行業興旺發達靠的就是這一個“道”字。此字有兩解。
一解曰“道德”。可能有人會說:“盜版商還能講什么道德?”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盜版商早早就把“讓消費者買得放心,用的舒心”這句服務性行業的標志性口號落到了實處。首先,盜版產品越做越精致,內容越來越豐富。游戲方面,著名的“藏經閣”系列將經典游戲的新老版本一網打盡;電影方面,有新興的“看電影”系列將最新大片的碟版收錄其中;CD容量不夠大,就換成DVD的,一部裝上去還有剩余空間就幫您再加一部……真是沒有想不到的,只有做不到的。其次,零售人員態度親切,退換貨毫不啰嗦,買多了打折優惠,老顧客拉拉家常,有什么需求還可以幫您采買。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便宜!CD3塊,DVD4塊,還不算打折的。當然,這有一點夸張成分。有的碟片內容與外部標稱的不符,有的質量太爛讀不出來,有時候退貨會比較麻煩(事實上因為就幾塊錢多數人也就懶得再跑一趟了),但和用正版比起來,盜版的吸引力仍然是巨大的。
二解曰“門道”。經過多年的摸索經營,盜版商建立起了完整的產品渠道。珠江路上的盜版主要是周邊地區和附近省市的地下生產線生產的,由大戶運過來,集中在某幾處據點再以稍高的價格分銷給各家商販,然后大的商販再轉發給小商販,小商販再將盜版光盤銷到消費者手中。這樣,源頭“大鱷”的身份情況就被很好的隱藏起來,清查行動只能逮到一些“小蝦米”,無處深究。另一方面,底層小販在與執法部門的多年持久戰中也練就了一身“游擊”技巧,從一開始的抱著紙盒半流動推銷,到駐扎商場角落,到借用珠江路兩側的市民住宅樓,行動越來越隱蔽,也越來越難處罰。現在的情況一般是先有民工婦女手持光盤封套在街上攬客,有初步意向的購買者會被七繞八拐的引到附近民居的一個小房間里盡情挑選。用民工婦女的原因是她們在清查行動中可以當街撒潑,被帶走也查不出身份;而道路兩側民居中的下崗市民利用自家房屋作交易據點則十分安全,到目前還沒聽說過有因為賣盜版而被抄家的。最有意思的是,現在連底層小販都已建立起自己的行規,對路盤分區而治,統一定價,碰上清查提前放風,遇到新入行的聯手對付,這說明市場已經發展得相當成熟。
應當指出的是,這兩“道”并不是在盜版產業剛興起時就存在的,它是盜版商們經過長期摸索后的結果。在我上初中的時候,花10塊錢在流動攤上買一張只有一個軟件的盜版盤結果回去發現不能用,再回來又找不到人的現象很普遍。報紙新聞上也屢屢有路邊小販們被人贓俱獲、坐地大哭的“血”的教訓。顧客的選擇和執法的壓力共同對盜版銷售商們進行了“適者生存”的篩選,才使得珠江路上的盜版產業有了現在的規模。
2.3 政府的出路
從珠江路上商城如雨后春筍般崛起、研究園求賢若渴、道路景觀大變樣等一切跡象中不難看出玄武區、南京市、乃至江蘇省政府對于珠江路的重視程度。他們避而不提開頭的那句口號,而是虛心的向成功者學習,默默的發力,期待著能把珠江路建設成城市品牌。這種態度很值得欣賞。但在打擊盜版方面,政府盡管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效果卻不理想,每每死灰復燃,給路面交通、區域形象都帶來嚴重的損害。我通過一些觀察思考,覺得以下幾點可能是問題的癥結所在:
首先,執法效率問題。珠江路上的盜版問題沒有專門的部門進行監管,每一次的清查打擊行動都需要聯合文化、公安、市容等多個部門進行,不僅溝通不便、效率低下,在具體行動時還會產生各自為政的情況。像春節以后的至少半個月時間內,還沒從假日中緩過勁的各部門根本無法統一行動,盜版又迎來一個黃金銷售月。我于正月十四(2月11日)走訪珠江路就發現小販們的活動明顯大膽了許多。在這點上,北京市對于中關村的改革思路是值得借鑒的,北京中關村由一個綜合局統一監管,路面秩序明顯好過珠江路。就我于近兩年來多次走訪的情況看,中關村中心地帶雖人潮洶涌但無突出的路面小販活躍痕跡,這就表示“治標”取得了效果。在“治本”目前還很難實現的情況下,這是最好的解決方案。
其次,全民知識產權意識的普及。這已經是老生常談了,事實上這些年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社會法制不斷健全的未來,人們由于對自我價值的尊重和對社會價值觀的遵守,自覺抵制盜版是有可能實現的。外國不就有人(通常是出身于中產階級世家)“笨”到為自己的兩臺電腦買兩套不同的正版Windows嗎?只不過,這個過程在中國的實現將會極為漫長。
再次,無業人員的安置問題。這也可以算是“釜底抽薪”的治本方法之一。道理很簡單,如果人人都有飯吃,賣盜版者又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那自然不會有人干了。但嚴峻的現實是:城市下崗工人加上涌入的民工幾乎是個天文數字。從他們的角度考慮,賣盜版門檻低,活兒輕松利潤率高(每轉手一次利潤都能超過100%),而且市場需求也很大,負面因素恐怕也只有“面子上過不去”、“說出來不好聽”、“有被抓的風險”這么一兩條了吧。因此這個社會性的大問題需要等到條件成熟時才會有解決。
縱觀全局,治理盜版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有破釜沉舟的勇氣和決心。“事不在難也,在不為也。”北京市可以為中關村破例設局,撇開這其后可能的特殊背景,這種魄力和氣度也是為人稱道的。南京市政府如果真的想把珠江路這塊牌子打響,就必須要拿出適合自己的新思路。至少應該先把盜版產業徹底打入地下,不能讓它在大街上招搖過市。
2.4 市民的選擇
考慮一個普通人在面對一個問題時會采取什么樣的態度,最恰當的方法就是從他本身的利益出發去分析。就像前面分析了盜版商人在“入不入行”這一問題上的立場,餓得沒飯吃的或者是不在乎所謂臉面的很容易就會入行,其他人也會有各自的選擇。
在教育、醫療、住房等大問題還沒得到妥善解決之前,老百姓在其他方面往往是“能省則省”。這樣一來盜版憑借巨大的價格優勢必然會占得上風。那么究竟什么能讓老百姓們心甘情愿地把白花花的銀子花在正版上呢?我覺得有這樣幾條出路比較可行。
① 某些軟件的信譽與服務保障。根據近些年的正版銷量統計,居高不下的往往都是殺毒、安全防護類軟件。用戶們為了自己電腦的安全考慮,會覺得正版軟件質量過硬,后續升級服務全面,把錢花在上面值得。這和不少人喜歡買品牌機而不是兼容機是一個道理。
② 某些超低價正版CD、DVD。現在有不少發行音像碟片的廠家都在用這個殺手锏。往往是一部大片快要下檔時(給我印象深刻的是去年的《天下無賊》和今年的《無極》),10元以下的正版DVD就已經上市,如果之前安全工作做得好的話,很可能市面上還沒有質量好的盜版出現。如此一來,正版不貴又新又好,必然可以占得大量市場份額。
③ 網絡上可以免費或是很方便付費下載的東西。這可以說是盜版遇到的真正殺手!寬帶在南京的普及率已經很高,如果盜版盤里面裝的東西網上都能下到,市民何苦還要跑出門老遠再討價還價呢?在這種情況下,下載價格哪怕比盜版稍高一些也是可以接受的。比如現在瑞星殺毒軟件的網站上就有下載版瑞星殺毒軟件出售,只需銀行卡付費10元,這就是開拓正版市場的好方法。
3.結束語
這次調查讓我對珠江路上的盜版市場情況有了一個清晰的認識,以前眼光只盯著那些在街頭游走的“托兒”,沒想到在他們的身后是一個已經具有如此規模的地下產業。發人深省的是,地下的盜版產業和地上的電腦裝機銷售業一樣,同時經歷了從魚目混珠、奸商橫行到優勝劣汰、勢力重組,最終諸侯割據、共治一方的發展過程。政府對于電腦銷售業投入了大量硬件資源,對于盜版產業則是堅決打擊,但是,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下,兩者卻走上了相同的發展道路。可見,市場的力量是無窮的。要想徹底打擊盜版,除了要投入堅定的決心和不懈的努力以外,更要遵循客觀的市場規律,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充分運用現有的資源,才有希望改變盜版與正版之間的市場天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