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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對儒家思想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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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對儒家思想的態度范文第1篇

【關鍵詞】董仲舒;德主刑輔;春秋決獄

一、“德主刑輔”法律思想的思想淵源

“德治”是儒學的主要宗旨,而“德主刑輔”是儒家的傳統立場。但是,各個不同歷史時期的儒家代表人物對“德主刑輔”的主張也各不相同,這些不同的觀點,成為了董仲舒“德主刑輔”思想的淵源。

儒家的創始人孔子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孔子首次提倡“德治”,但是其所主張的“德治”并不排除刑罰的適用,只是他主張刑罰不應當公開。刑罰的適用應當由奴隸主貴族按照“禮”的規定,對通過教化而仍不能阻止其犯罪者處以刑罰,此乃孔子之“德主刑輔”。

孟子繼承了孔子的思想,并且發展了孔子的學說。孟子說“若民,則無恒產,因無恒心。茍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己。”“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兇年免于死亡,然后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孟子?梁惠王上》)”孟子是第一個認識到犯罪的根本原因是經濟原因,他強調“仁政”,德教要以保證老百姓能生存下去為前提,如果不能保證他們的生路,他們就是反抗,威脅君主的統治,而此時的教化刑罰都是沒有用的。孟子的這種思想成為董仲舒思想的先導。

荀子生活的時期,代表新興地主階級的法家學派已經形成,荀子吸收了前期法學的法治思想,納法入儒,把“法”看成治國不可缺少的手段。他說:“法者,治之端也。”(《荀子?君道》)有時,他還把禮、法、刑相提并論。比如“治之經,禮與刑,君子以修百姓寧。明德慎罰,國家既治四海平”,“君明法,論有常,表儀既設民知方。進退有律,莫得貴賤孰私王”(《荀子?成相》)荀子從“明德慎罰”思想出發,主張“先德而后刑”,他認為,只有在“厚德音”、明“禮義”的基礎上使用刑罰,刑罰才能充分發揮作用。荀子的法律思想和孔孟已經有了明顯的區別,他強調刑罰的作用。

董仲舒正是在吸收孔子、孟子、荀子的思想之后,再吸取秦王朝滅亡的教訓,重新提出“德主刑輔”的主張。

二、“德主刑輔”中“德”與“刑”之關系

在“德”與“刑”這兩種不同的維護封建統治的方式上,董仲舒主張以“德”為主,以“刑”為輔,先“德”而后“刑”。他說:“刑者,德之輔”(《春秋繁露?天辨在人》),“教,政之本也;獄,政之末也。其事異域,其用一也,不可以不相順”(《春秋繁露?精華》)。

(1)“德”為主

董仲舒所主張的“德”,主要是指“仁德”,禮義教化。他特別強調教化,主張用“仁德”代替嚴刑。他說“道者,所由適于治之路也,仁義禮樂皆其具也,故圣王已沒,而子孫長久安寧數百歲,此皆禮樂教化之功也”;“古者修教訓之官,務以德善化民,民亦大化之后,天下常無一人之獄矣”(《天人三策》)。他把禮樂教化比作維護封建統治秩序之堤防,認為禮樂教化之堤防一毀,刑罰即使再重也難奏效;只有施行教化,才能使臣民的行動符合統治者的要求。

教化的作用大大不同于刑罰,刑罰是通過肉體、精神的痛苦來威攝被統治者。教化不是制裁犯罪者,而是防止犯罪。禮義教化就是教育人們要“守制”,在人們還沒有犯罪或者起心想犯罪之時,起到阻止和預防的作用。

董仲舒所主張的教化的根本目的,在于使被統治者安于統治,不會起來反抗封建統治。統治者對學說的采納往往是看其是否有利于自己的統治,正是因為董仲舒所主張的禮義教化在于使人們安于統治,阻止和預防人們犯罪,對國家之穩定、發展和強大,尤其是中央集權具有重大作用,符合了漢武帝的“胃口”,因而被漢武帝所采納。

(2)“刑”為輔

董仲舒在強調禮義教化的同時,也重視刑罰的作用,對于敢干起來反抗封建君主專制統治的農民,他是不怕用刑的。“農者,民也,不順如叛,則令司徒誅其率正。”(《春秋繁露?五行相勝》)

“刑”在董仲舒的思想中,代表一種暴力統治的方法,而且他的思想還帶有尊德卑刑的傾向。《春秋繁露?天道無二》云:“陽之出,常縣子前而任歲事;陰之出,常縣于后而守空虛??…天之任陽而遠明,好德而不好刑如是故陽出而前,陰出而后,尊德而卑刑之心見矣。”了陽尊陰卑》篇又云:“陽、夭之德,陰,天之刑也。陽氣暖而陰氣寒,陽氣予而陰氣奪,陽氣仁而陰氣決,陽氣寬而陰氣急,陽氣愛而陰氣惡,陽氣生而陰氣殺。”象這種“惡之屬盡為陰,善之屬盡為陽”的思想,表現出董仲舒“尊德而卑刑”的態度。

董仲舒并沒有否認“刑”的作用,其所考慮的是如何使用“刑”,如何使之更符合“德政”,因而他主張賞罰適時、適度。“秋后問斬”就是最大的見證。

三、“春秋決獄”與“德主刑輔”之關系

《春秋》是孔子所作的一部魯國的編年史,本來是儒家的一部經書。但在西漢時期由于儒家思想逐步取得了統治地位,《春秋》對政治、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影響也越來越大。“春秋決獄”,就是以《春秋》的內容和精神作為審判案件的依據。

“春秋決獄”的實質就是運用儒家“德主刑輔”的基本思想,按照現行的法律制度進行司法實踐活動和訴訟活動。這樣的做法,不僅保持了原來的法律制度不變,而且給法律的無情制裁上了一層倫理道德的色彩。可以說,“春秋決獄”乃是執行“德主刑輔”政策的重要措施。通過對具體案件運用儒家經典進行審理,不僅保持了法律制度的尊嚴性,同時又對人進行禮義教化,使儒家思想進而更廣泛的傳播。

“春秋決獄”不僅是執行儒家“德主刑輔”政策的重要措施,而且因為其適應了漢朝統治者的需要,再加上漢武帝和董仲舒的鼓吹,“春秋決獄”風行一時,成為判決案件的主要依據和方法。

“春秋決獄”的風行,要求廣大獄吏學習儒家經書,這樣提高了獄吏的個人文化素質,對案件的審理也更體現理性與合理。并且,“春秋決獄”更多地從親屬相愛、相憐的角度考慮犯罪者的動機,重視對其的禮義教化,克服了秦律的殘酷性,不僅彌補了當時法律的缺陷,而且更加有利于穩定民心、維護社會秩序,更有利于封建統治。

從“春秋決獄”判的案子來看,“春秋決獄”大大體現了儒家輕刑省罰的思想,更加體現了儒家“德主刑輔”的法律思想。

四、結語

董仲舒“德主刑輔”的法律思想,促使西漢法律制度中禮義教化的作用大大增強,而且對當時的社會發展又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德主刑輔”原則指導下的司法實踐,輕法省刑、德治與教化并重,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發嚴刑峻法的局面,對社會秩序的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德主刑輔”的思想在西漢確立后,一直被封建統治者奉為圭臬,作為立法的指導思想,它強調立法必須符合封建倫理道德的要求,同時對儒家思想的傳播具有促進作用。

總之,董仲舒“德主刑輔”的思想在一定意義上體現了當時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批判地繼承這一歷史遺產,對當今中國的法律建設不無一定的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楊伯峻.論語譯注[M].北京:中華書局,1980.

[2](漢)班固.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2.

[3](漢)董仲舒.春秋繁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4]王利器.鹽鐵論校注[M].北京:中華書局,1992.

[5](晉)陳壽.三國志[M].北京:中華書局,1975.

西漢對儒家思想的態度范文第2篇

【關鍵詞】經濟參與;儒家思想;婦女地位

漢朝處于中國封建社會的一個轉折點,經過一段時間封建道理倫理的洗滌,這些封建化的進程使女性對男性的依賴越來越明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在私有制出現后,男性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凸顯,女性開始對男性的依附。尤其是宋元以后,封建統治者對守節的婦女進行精神鼓勵和物質刺激下,許多婦女自覺不自覺成了封建禮教的犧牲品。西漢前期,雖然封建化使婦女喪失了一些寶貴的權利,但這一時期的婦女并沒有開始全面依附與男性。與宋元以后相比,尤其是漢朝前期還是擁有相當多的權利。

農業是中國整個封建社會的主要生產部門和賦稅主要支柱,在農業生產中,婦女參與的農業活動對她們社會地位保持是一個相對比較重要的因素。中國封建社會的農業生產主要是靠一家一戶的單個生產單位為主。由于秦末頻繁的戰亂,漢朝初期,大部分的青壯年男性勞動力一到法定年齡就要服兵役、徭役等。造成漢朝初年,不但勞動力缺乏,而且畜力也很缺乏,出現了“天子不能具醇駟,而將相或乘馬車。” i戰爭兵力和新朝重建后大量徭役的需求,大部分的農業生產的任務就自然而然的落在老弱男子和女性的身上。據統計,漢朝男性勞動力一生要服役45年,計1776天,每年折合52天。ii再加上地方政府其他的各種臨時性的征役,因此在男性勞動力和畜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西漢前期婦女參與當時的農業生產是必不可少的,特別是一些中下層的家庭中,婦女在農業生產中的地位非常重要,他們不得不把所有的精力全部用在農業生產勞動中。

在甘肅嘉峪關新城漢墓出土的畫像磚中,有兩塊畫像磚記載的婦女參與的耕種過程:其中一塊:“一位農婦在前播種,農夫在后打土塊”;另一個:“一個男子在前面驅牛耕地,有一女在后播種” iii。在《漢書》也有這樣的記載:“高祖為亭長,常高歸之田,呂后與兩子居田中耨。” iv當然在山東黃家嶺出土的畫像磚中也有婦女參與農業生產的畫面:“一個男子操著一犋耦耕,另一男子操一犋耙,三個婦女在鋤地”的畫面。v古代封建社會中,小農經濟中農業是人們生存的基礎,如果想維持家庭這種生產形式,進行的農業勞動一般都要夫婦同時參與,尤其是在西漢初期的勞動力和畜力不足的情況下,婦女參與農業勞作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這也是使得婦女在日常的農業生產中地位較為明顯,從而使她們的社會地位也較高。

紡織也是漢代婦女經常勞作的生產活動,因為它是中國小農經濟機構中重要的構成部分。漢代女性從事紡織是對于國家和家庭都是不可或缺的。漢代女性人口中,大多數的女子家庭狀況不是很好,為了滿足一家人平時穿著需求,她們不得不進行紡織活動;如果還有一些盈余,就會拿到集市上去賣掉來增加家庭收入。

當時漢朝政府對周邊少數民族國家的布帛賞賜以及貴族群體對大量布帛的消費需求,從而可以得知漢代社會對紡織品的需求量是相當大的。在這種情況下,漢代女性普遍形成了的紡織習慣。紡織到半夜時經常的事,班固在《漢書食貨志》中的估算:“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 vi,他認為漢代女性相當于每個月勞動四十五天。《漢書食貨志》記載:“一夫不耕,或受之饑,一女不織,或受之寒”。vii從這兩方面來看,漢代女性的紡織產品對家庭的日常開支和國家的賦稅上來說都是必不可少。尤其是在西漢初期,國家經歷長期的戰亂,百業待興。國家賦稅主要來源于小農經濟,因此婦女在日常耕作和家庭中的經濟作用尤為突出。這也是在漢朝初期男女地位相對比較平等的一個重要原因。

婚姻自主是最能體現一個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所處地位。在中世紀的封建社會里,女性由于家庭和社會中的地位也決定著他們在婚姻中的權利。漢朝初年,統治者采用清靜無為的統治方式,諸事刪繁就簡,因而婚姻方面也較為寬松,再加上在日常的生產生活中,由于勞動力和生產工具的不足,婦女大多都參與這些活動,社會對他們的約束也不太嚴格。因此她們在婚姻家庭中有一定的自。婦女不僅結婚多能自主,而且離婚也比較自由,如果婦女對自己的丈夫不滿意,便可自求離去再嫁,這說明社會對婦女的態度比較寬容,直到漢武帝時期離婚、改嫁現象仍時有出現。

西漢初年的女子可以自由擇偶,在《史記》、《漢書》中頗有記載。張耳的妻子外黃富人之女長得很美,“嫁庸奴,亡其夫,去抵夫客。父客素知張耳,乃謂女曰:‘必欲求賢夫,從張耳’。女聽,乃卒為請決,嫁之張耳。”viii外黃富人女,為了追求婚姻自由和幸福,主動離婚,而父客不但沒有責怪之意,而且促成了他與張耳的婚姻。可見漢朝之前已經有這種不受父母約束的婚姻,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像這樣的還有西漢朱買臣的妻子,由于受不了朱買臣的放蕩不羈而棄他而去。漢武帝的姐姐平陽公主因其前夫平陽侯曹壽有惡疾而離婚,改嫁衛青。所以,從總體上來看,漢代前期的女子離婚很容易,再嫁也很少受到社會的譴責。漢武帝的母親王皇后,孝景王皇后,武帝母也,父王仲,槐里人也。母臧兒,故燕王臧徒孫也,為仲妻,生男信與兩女。而仲死,臧兒更嫁為長陵田氏婦,生男、勝。臧兒長女嫁金王孫婦,生一女矣,而臧兒卜筮曰兩女當貴,欲倚兩女,奪金氏。金氏怒,不肯于決,乃內太子宮。太子幸愛子,生三女一男。男方在身時,王夫人夢日入其懷,以告太子,太子曰:“此貴征也。”未生而文帝崩,景帝即位,王夫人生男。ix雖然王夫人的再嫁是有可商榷的地方,作為皇室來說,為保證血統的純潔性,應該有所顧忌,但是史書并沒有記載景帝對這一再嫁女性的歧視,但是當時貴為皇家太子的漢景帝劉啟也沒有什么異議,不但接受了這一再婚的女子,而且非常寵愛,直至即位后封其為皇后。由此可見,西漢初期,從上至下,對待婦女的態度都比較寬容。婦女改嫁、再嫁,擇婿等在婚姻家庭上都是比較有一定的主動權。此時的女性并沒有完全淪為男子的附庸,還相對保持獨立的人格和權力。

一個時代的歷史人物總是離不開他所處的社會和時代背景,漢代女性之所以有較高的家庭和社會地位,是和他們所處的時代背景有著密切的關系。西漢初期,統治者汲取了秦滅亡的教訓,經濟上采取休養生息的政策,在思想上把黃老學說作為官方主要學說,到漢武帝時期才逐漸成為官方的主流思想。這兩種思想在漢朝初期本生就兼容了各家學派的觀點。司馬談《論六家之要旨》中認為漢朝初期盛行黃老之學的最基本特點是兼收并蓄,他認為:“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明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旨)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x黃老之學吸收各家的一些思想,并不是單純的道家思想,司馬談父子看來,先秦諸子百家的理論都有所偏頗,只有黃老之學才能兼容各家,揚長避短,形成獨具特色的思想體系。西漢初期的儒學陸賈、叔孫通、賈誼以及漢武帝時期的公孫弘和董仲舒等,他們的對漢代儒學的發展功不可沒。但是在當時的社會中沒有形成主流思想,知道漢武帝時期,漢武帝的用人也是即用知儒術,又熟悉刑法的人,儒家并沒有受到太大的重視。儒學思想沒有形成之前,西漢初年政府的這種對社會順其自然的態度讓婦女并沒有受到太大的束縛,他們的社會地位在漢初仍然比較高。

注釋:

i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高祖本紀[M].中華書局校點本,1962.

ii崔銳.從經濟活動看秦漢女性的經濟地位[J].中華女子學院學報,2004,16(5).

iii嘉峪關新城漢墓畫像磚內容登記表[J].文物,1972(12).

iv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高祖本紀[M].中華書局校點本,1962:5.

v轉引自徐海晶.從漢代畫像石(磚)看漢代女子的經濟活動[J].黑龍江教育學院學報,2006,25(2).

vi固撰,顏師古注.漢書食貨志[M].中華書局校點本,1962.

vii固撰,顏師古注.漢書食貨志[M].中華書局校點本,1962.

viii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張耳陳馀傳[M].中華書局校點本,1962.

西漢對儒家思想的態度范文第3篇

關鍵詞:儒家思想;企業文化;建設

中圖分類號:B82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992(2010)11-0000-01

一、 儒家思想的歷史背景及其社會地位

儒家思想指的是儒家學派的思想。中國文明史經歷了夏、商周的近1700年之后,春秋末期思想家孔子所創立。孔子創立的儒家學說在總結、概括和繼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親親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形成的一個完整的思想體系。儒家“禮治”主義:只有貴賤、尊卑、長幼、親疏各有其禮,才能達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的理想社會。國家的治亂,取決于等級秩序的穩定與否。儒家禮治是以維護宗法等級制為核心,如違反了“禮”的規范,就要受到“刑”的懲罰。 儒家的“德治”主義:就是主張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認為,無論人性善惡,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這種教化方式,是一種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恥辱而無奸邪之心。這是最徹底、根本和積極的辦法。③儒家的“人治”主義,就是重視人的特殊化,重視人可能的道德發展,重視人的同情心,把人當作可以變化并可以有很復雜的選擇主動性和有倫理天性的“人”來管理統治的思想。由于儒家相信“人格”有絕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礎上便發展為“為政在人”、“有治人,無治法”等極端的“人治”主義。中國傳統文化的主流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是一個趨時更新、兼收并蓄的博大精深的思想體系,在中國歷史上曾長期作為官方意識形態。孔子其后,歷代統治者、政客和學者經過艱難的選擇,逐步確立了以儒家思想為核心的治國思想。到西漢,“獨尊儒術,罷黜百家”,儒家思想達到歷史上的顛峰時期。經過三千年的傳承和浸潤,儒家思想對中華民族乃至日韓等國的文化、信仰、習俗、心理、認知、行為模式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二、企業文化概述及其作用結構

企業文化誕生于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企業文化被明確的提出來了,并越來越受到世界管理界的重視.企業文化是什么?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逐步形成的,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并遵守的帶有本組織特點的使命,愿景,宗旨,精神,價值觀和經營理念,以及這些理念在生產經營實踐,管理制度,員工行為方式與企業對外形象的體現的總和。企業文化是一種管理方法,也是一種象征企業靈魂的價值導向,是一種類似于宗教信仰的精益求精的工作態度和獻身的生活取向。美國《幸福》雜志指出,“沒有強大的企業文化,沒有企業價值觀、企業精神和企業哲學信仰,再高明的戰略經營也無法成功。”企業文化是企業生存的基礎、行為的準則、成功的保證。企業文化的作用:哈弗商學院的約翰.科特教授經過長達14年的研究對207家典型公司的研究,進一步證明了企業文化與經營業績之間的相互性,提供了有力的論證。其主要結論就是:“企業文化盡管不易改變,但他們完全可以轉換為有利于企業經營業績增長的企業文化”。良好的企業文化對企業建設的促進作用表現在:統一員工的思想,指導員工的行為,彌補管理的不足,突出企業的特點 這四方面 .企業文化的結構 當前最流行的企業文化的觀點是“四要素說”是指將企業文化分為 物質文化 ,制度文化,行為文化,精神文化,它們分別表示 表層文化,淺層文化,中層文化,核心文化。不僅強化了企業文化的理論體系,也使企業文化這一概念性的東西變得容易理解。為企業文化的建設活動提供了全新的視角和架構的工具。

三、儒家思想與企業文化的關系以及影響

80年代以后,企業文化作為一種新興的管理理論被提出并傳入中國。1986年,中國正式提出了“企業文化”這一概念。很多企業漸漸認識到建立和重塑文化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企業文化在中國逐漸由理論發展到管理實踐。知名學者克拉克、霍恩認為企業文化是“依靠符號來獲得和傳遞思想、感受和反映的方式”。企業都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下存在的,必然要受這個國家和民族的文化傳統、風俗習慣、價值觀念、行為模式的影響。這也是任何企業文化的建造過程中都不可避免的。現代的企業,是開放的系統,企業文化在發展,塑造過程中,必定會借鑒、吸收傳統文化中的精華,不斷充實和完善。儒家文化博大精深,源遠流長,是我國企業塑造企業文化用之不盡的思想寶庫。本文擬從儒家的“以人為本”,“以和為貴”,“天人合一” 這三方面來闡述儒家文化對現代企業文化的影響:

1.現代企業的核心—“以人為本”儒家的中心思想是“仁”。

家主張“以民為本”,與現代企業文化把人置于組織中重要的地位有異曲同工之妙。儒家主張“天生萬物,唯人為貴”;“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儒家思想人性觀肯定人的價值。而把人作為管理活動的核心,尊重人的地位、價值和尊嚴是企業文化建設的前提條件,運用在現代企業管理中,就是肯定管理主體的創造力。企業文化建設的基本特征是“以人為本”,在企業內部以人為本的核心是解決員工和企業的關系問題, 關心和尊重每個人和承認每個人的成就、尊重個人的價值,激發人的自覺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個人的特長,即人盡其才;讓員工覺得事業有前途、工作有干頭;在企業內部創建協調和諧的工作環境,改善、提高、滿足員工正當的物質與精神生活需要,解決員工的后顧之憂。要求企業在學習國外先進的企業管理機制的同時,又要立足于本民族傳統文化,把儒家中“仁愛”思想運用到企業管理中、以仁愛之心關心人、愛護人、尊重人、培養人。

2.“以和為貴”—是現代企業文化的的團隊精神 儒家思想的基本精神之一。孔子主張:“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論語•學而》)。這是強調以禮為標準的和諧,是一種貴和的和諧論。孟子也主張“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在現代企業管理中,人“和”精神已經成為一項基本的管理思想。貴“和”持“中”作為中華民族的一項基本精神,使得中國人十分注重和諧局面的實現和保持。企業內部團結一致、同心同德,上下級之間、同行之間親合作,齊心協力,那么企業就一定會興旺發達,即“家和萬事興”的道理。

3.“天人合一”企業文化的根基儒家思想主張“天人合一”,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儒家認為:“天地之性人為貴”;“人者,集天地之德,五行之秀也”;“天地人,萬物之本。天生之,地養之,人成之”;“惟天地,萬物父母”。它表明了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周圍的一切事物的關系。如日本松下企業文化:“企業報國、光明正大、友善一致、奮斗向上、禮節謙讓、順應同化、感激報恩”,松下文化散發著濃濃的天人合一的情結。儒家思想的精神在更深的層次上是人的生命價值觀,它能夠充分理解并維護人的生命的理性,全面發揮人的本性,使人煥發出潛藏的創造性來,這正是現代企業文化所希望達到的最終效果。

四、結束語

現代企業文化作為一種文化管理模式,它代表了現代管理理論發展的一個趨勢。我國的企業文化建設可立足于儒家思想的背景,用傳統文化氛圍和文化價值去管理企業,為企業創造價值,同時借鑒國外關于企業文化的先進方法,建設有中國特色的企業文化。

參考文獻:

[1] 李桂榮.儒家傳統價值觀與西方現代企業管理理論[J].管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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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薛麗.儒家思想與現代企業管理[J].同濟大學學報(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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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周施恩 企業文化理論與實務首都經貿大學出版社 2006

西漢對儒家思想的態度范文第4篇

關鍵詞:傳統儒家文化;科技創新;不利影響

儒家文化在我國傳統文化中占據很重要的地位,它曾在封建社會中對社會的治安、國家的治理、個人內心的修養等方面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就是在當代儒家文化的很多思想都值得我們學習。但是,不容質疑的是儒家文化中的部分思想對當今的科技創新產生了不利影響。

一、 儒家文化簡介

(一)儒家文化簡介

儒家文化以儒家思想為指導的文化流派。倡導血親人倫、現世事功、修身存養、道德理性,其中心思想是孝、弟、忠、信、禮、義、廉、恥,其核心是“仁”。儒家思想對中國文化的影響很深,儒家思想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主流思想。

孔子是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孔子提出了與儒家的主流思想相對應的中庸思想。奉行中庸之道是儒家文化很重要的處事方式。中庸者,待人接物采取不偏不倚,調和折中的態度來達到目的。林語堂作了如下描述:“這種對中庸的崇拜,于是就變成了在思想上對所有過激言論、在道德上對所有過激行為的一種厭惡,結果自然就形成了中庸之道。中國人如此看重中庸之道以至于把自己的國家也叫作‘中國’。這不僅僅是指地理而言,中國人的處世方式亦然。”

儒家文化存在森嚴的等級制度,而等級制度主要是通過三綱五常體現出來。三綱、五常來源于西漢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書,但最早淵源于孔子。“三綱”是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也就是說臣子必須服從于君王,孩子必須服從于父親,妻子必須服從于丈夫,同時作為君子、父親、丈夫要做出表率。這種道德關系在封建社會中是無條件的,一個人生下來就要接受這種規定。“五常”是指“仁、義、禮、智、信”,他是用來處理封建社會中君臣關系、父子關系、夫婦關系、朋友之間關系的標準,對維護社會秩序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儒家倡導“天人合一”的思想。這種思想是從人的本原上出發,尋找一種超然的境界,使內心得到清凈。在儒家來看,天是道德觀念和原則的本原,人心中天賦地具有道德原則,這種“天人合一”乃是一種自然的,但不自覺的合一。但由于人類后天受到各種名利、欲望的蒙蔽,不能發現自己心中的道德原則。人類修行的目的,便是去除外界欲望的蒙蔽,“求其放心”,達到一種自覺地履行道德原則的境界,這就是孔子所說的“七十從心所欲而不逾矩”。

(二)科技創新的內涵

奧地利經濟學家熊彼特在《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提出了創新理論,他認為創新就是要建立一種生產函數,就是把一種從沒有的關于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之中,從而實現對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 他認為創新包括五種情況,概括的講,即采用一種新的產品、采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開辟一個新的市場、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種新的供應來源、實現任何一種工業的新的組織。

科技創新是創新的一種,目前國內學者對創新的定義各不相同,如有的學者認為科技創新是指創造和應用新知識和新技術、新工藝,采用新的生產方式和經營管理模式,開發新產品,提高產品質量,提供新服務的過程,而有的學者則認為科技創新是指新的科學知識向技術知識轉化的過程,是科學認識基礎上的創新活動。通過對相關文獻的研讀,本人認為,科技創新是運用科學技術從一個均衡到另一個均衡的螺旋式的上升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包含了對真、實的不懈追求。

二、儒家文化對科技創新的不利影響

創新是一個時展的不竭動力,是一個國家進步的源泉。創新的過程就是一個不斷打破既有格局,從一個均衡到不均衡再到另一個均衡的不斷往返的螺旋式上升的過程。科技創新處在創新環節初期,可見其關鍵作用。可我國現階段的科技創新能力整體偏弱,究竟是什么因素導致這種狀況呢?不得不說,這與科技創新的文化環境有很大關系,其中與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占重要的作用的儒家文化也不無關系。

(一)中庸思想對科技創新的不利影響

在中國儒家文化中,中庸思想是一個重要的思想。中庸思想對處理人倫關系,調節社會治安等都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科技創新總是打破舊的格局來重新組合,是一個存疑、反思、批判、求真的過程。科技創新的過程中含有冒險、敢為人先、不敢平庸等思想特點,而中庸思想中的調和折中的思想顯然與這格格不入,中庸思想導致人們在對待科技創新是不敢冒險、不敢為天下先。

持有中庸思想的人會對過激言論、在道德上對所有過激行為產生厭惡,突出表現為中國國民不敢冒險、因循守舊。西方人注重獨立性和個性的培養,而我們中國人由于受到儒家中庸思想的影響,以和為貴,善于妥協折中。因此,在科技創新中,我們往往是在和睦狀態中完成的,而西方人是在沖突中完成的。科技創新本身要求就是要有沖突,顯然我們的和睦相處狀態不利于科技創新。

(二)等級制度對科技創新的不利影響

以“三綱五常”中的“三綱”為例,“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這一套森嚴的等級制度不知扼殺了多少真知灼見。在這種制度下,科技創新思想中的求真、求實幾乎化為虛無,也許僅僅留存的是存疑。可見,等級制度是不利于科技創新的。在一貫強調的“尊卑有別”的等級關系中,在在奉行等級制度的環境中,科技創新的缺乏也就不難理解。更為可悲的是,科技創新的主體人越來越傾向于權力崇拜,從而導致創新主體人的個性缺失。在這種等級制度環境下,不利于科技創新人才的培養、競爭、進取。

(三)“天人合一”的思想對科技創新的不利影響

“天人合一”的思想在中國文化史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天人合一”的思想注重整體統一的思考方式,沒有對某一具體的領域進行考察,以一種寬泛的感悟得出結論,無從考證其對與錯。以至于我們在近代西方對科學技術進行研究,分析自然現象背后的規律時,我們還不屑一顧,導致我們科學技術的落后。“天人合一”的思想沒有關于對事物現象進行調查、統計、分析,也無須考慮其潛在的實質。在這樣的社會文化環境中,人們的思想與科學技術創新中追求的真、實越來越沖突,最終導致我國近現代的科學技術創新水平落后與西方。(作者單位:華東交通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基金項目:2007年江西省教育科學“十一五”規劃課題項目中國傳統文化對科技創新的影響;江西省新型工業化與城鎮化軟科學研究基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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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劉建國. 儒家的直覺思維與現代文化[J]. 長白學刊,1992(1)

西漢對儒家思想的態度范文第5篇

現在簡略回顧一下中庸之道的發展歷程,辯思一下中庸之道在不同時代應有的解釋,看一看中庸之道是如何被掉的。

《中庸》一書之中對中庸之道做了多種解釋和闡述,可以說是最早的、最系統的闡述和表達。其中有如“中立而不倚”和“君子而時中”等一類較為核心的詞語,還常被后世斷章摘取用作解釋中庸之道的佐證。《論語》之中對中庸之道也有“過猶不及”、“攻乎異端”、“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等幾種說法。《孟子》對中庸之道也做了大量的論述,其中猶如“執中無權,猶執一也”之述也是非常到位。

儒家經典關于孔子、孟子等其它儒家的代表人物對中庸之道的理解是樸素的,也是飽含為人處事的哲理的。例如“攻乎異端”一般解釋為批判異端邪說,依我看來本意可能是“批判偏執的觀點和思想”。“中立而不倚”也非要人置身事外,只是要求人在面對爭執的時候,要保持獨立的地位,從雙方的觀點之中辨析出合理的認識。孔子的見解是易懂的哲理,也是容易被人們所忽視的哲理。我們應該能理解的了,但是由于傳統思想的模糊性,在后來的發展之中居然衍生了一些不合常理的解釋。

中庸思想正式形成于春秋戰國時期,當時天下紛爭,學術較為對立,為大量哲學命題的出現,提供相當寬松的政治環境。許多認識和見解形成的初期是合乎人情事理,也合乎現實的發展狀況的。秦朝一統六國,迎來封建社會大一統時代。對于一個民族的發展固然有許多不可枚舉的好處,但是思想文化的健康發展未必就是好事。封建統治方便統治,施行愚民政策,對許多典籍做了違背作者意圖的解說。中庸之道作為儒家思想的一種,亦是難以幸免。

董仲舒提倡“天人合一”“君權神授”,實質就是在把對儒家思想做唯心主義的解釋。這些轉變對中庸思想的健康發展是極為不利的,但是中庸的辯證思維并未破壞。因此在宋代之前,許多奉行中庸之道的官員并沒有落入后來所理解那樣。或是“置身事外”或是裝做“糊涂蟲”的境地。

唐太宗貞觀時期的名臣魏征以諫而聞名于世,但是他的進諫之道多有中庸之道的味道。魏征在向皇帝進諫的時候,絕非率性而為,而是以中庸之法看待問題,提醒太宗皇帝更改一些過于偏執的觀點和政令。魏征是一個言官,也是太宗朝的重臣。他不依著皇帝的信賴,做自己職權范圍之外的事,亦是“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的具體踐行吧!

從西漢到北宋時期,中庸之道雖被串改了很多,但是能夠正確理解中庸之道的人依然大量存在。這些能夠正確的理解中庸之道,在為宦海之中也是頗有建樹的。隨著時間的流失、中庸之道被串改的地方越來越多,經過宋學的發展,自然成了我們今天所鄙視的中庸之道的雛形。

宋學的代表人物朱熹為《論語》做注,將中庸解釋為“中者,無過無不及之名也。庸,平常也。”這種解釋是脫離了孔子的本意而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給新生的理學找一個理論根據,隨意杜撰的理解。理學強調“存天理、滅人欲”,朱子為了圓“天理”的說法,將中庸做了一個平庸的解釋。這樣做早就把中庸之道所具有的辯證思維給拋到九霄云外了。

朱子的解釋固然不合中庸的本意,但是理學作為一門學術而言,如此解釋中庸未必不可。朱子因為在理學方面的造詣,在北宋得到了相當的高政治待遇,死后還被封為“朱文公”。皇帝重視,老百姓自然要盲從,錯誤解釋傳播的速度自然也就快了。這是可怕的,居然由于統治者對理學的推崇,反而把錯誤理解變成了大家的“共識”。朱子被皇帝的大捧了一把,但是理學并沒有成為官方思想,這也算做一件幸事了。

明清兩朝八股取士,考試范圍是“四書五經”,考的注是朱子做的注。這樣做就是在把朱子的思想化官方。最終的結果不僅會禁錮掉讀書人的思想,也是在儒家思想。魯迅先生在《華蓋集·通訊》稱中庸:“遇見強者,不敢反抗,便以‘中庸’這些話來粉飾,聊以。”其實魯迅在這里所痛斥的中庸,只是被理學掉的中庸,并非孔子最初闡述的中庸。

今天有關中庸之道許多消極的爭議,大多都是后來被掉的中庸所具有的精神,并非原有中庸之道想要表達的意思。近年來一些專家對中庸之道做了重新的認識,也提出了一些切合實際的理解。可是我覺得,對我們更為正確的認識中庸之道的幫助還不夠。我們必須替被掉的中庸之道做手術,讓本來的中庸之道再次回到我們的生活之中。那么正宗的中庸之道如何解釋呢?我自己覺得正宗的中庸就是辯證的思想,與辯證思想結合在一起足以替中庸之道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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