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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交通工作實際,積極發揮工會優勢,以“職工節能減排活動月”為契機,堅持抓好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節能減排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學習培訓,提高職工節能減排的素質和能力;抓好將節能減排達標納入職代會內容,發揮職工在節能減排工作中的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抓好節能減排達標競賽,增強節能減排工作實效;抓好優秀成果推廣,擴大經濟和社會效益。大力加強激勵機制建設,充分調動廣大交通職工立足崗位為節能減排做貢獻的積極性,發揮職工群眾在節能減排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為交通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做出新貢獻。
二、活動主要內容
3月份為“全國職工節能減排活動月”。圍繞“我為節能減排做貢獻”這個主題,組織廣大職工開展普及節能減排知識、征集節能減排合理化建議、開展節能減排達標競賽、推廣節能減排成果、宣傳節能減排先進經驗等活動。引導廣大職工提高節能環保意識,積極投身節能環保建設。
三、實施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3月10日-12日)。在市局工會動員部署的基礎上,各區(縣)交通局工會、局屬各單位工會組織召開會議,對本單位開展“我為節能減排做貢獻”活動進行具體部署。
(二)學習教育(3月13日-31日)。各單位組織開展“節能環保、人人有責,和諧發展、人人受益”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教育活動;組織職工學習普及節能減排知識,3月底,組織職工進行節能減排知識競賽答卷。
(三)開展節能減排系列活動(3月一11月)。在學習教育的基礎上,各單位要結合實際,針對本單位和交通行業在資源節約利用、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廣泛開展節能降耗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和爭當“節約環保標兵”等職工經濟技術創新活動,組織職工積極投身到節能減排工作中去,為本單位健康持續發展和交通又好又快發展貢獻力量。
(四)評選表彰(12月)。大力選樹和表彰在“我為節能減排做貢獻”活動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在基層推薦的基礎上,局工會對職工優秀合理化建議、節能減排優秀成果和優秀技術革新、創新成果進行表彰。
(五)成果展示(12月)。對評選表彰的節能減排優秀成果,以舉辦展覽、媒體宣傳、巡回展出等形式在全市交通系統進行展示,擴大社會宣傳,積極營造“節約環保光榮,浪費污染可恥,立足本職崗位,努力多做貢獻”的濃厚氛圍。
四、幾點要求
(一)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在全市交通系統組織開展“我為節能減排做貢獻”活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交通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積極舉措;是堅持黨的“依靠”方針,充分發揮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的必然要求。各級工會組織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堅持責任到人,認真落實活動計劃;要深入調查研究,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活動中出現的問題;要注重選樹典型、總結推廣經驗,確保“我為節能減排做貢獻”活動持續、健康、深入地開展。
(二)
要注重結合,精心組織。各單位要結合行業特點和各自實際,精心制定活動方案,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活動的開展。各級工會要圍繞本單位節能減排、降耗增效的總目標,通過參與制定具有國際標準、國內領先標準或企業先進標準的節能減排工作方案,量化本單位節能減排達標競賽活動方案;要督促配合行政把節能減排的目標、任務、措施分解到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層層開展達標競賽活動,推動節能減排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
要注重結合,積極推進。要不斷豐富活動內容,創新活動載體。堅持把開展“我為節能減排做貢獻”活動與年度主題競賽活動結合起來;與“爭創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創建“工人先鋒號”活動結合起來;與實施職工素質提升工程結合起來。注重協調發展,增強活動實效,推動全面工作。
關鍵詞:基層;環保部門;節能減排;問題
環保部門作為我國環境保護的基礎力量,在國家大力倡導節能減排的形勢下,應充分發揮其主體指導和監督作用,強化環境保護力度,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基層環保部門節能減排還存在一些問題,導致節能減排成效不樂觀,需要環保部門積極采取合理的對策,提高節能減排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推動我國環保事業的良好發展。文章首先對節能減排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探討,之后提出了幾點改進建議,希望對環保門高效開展節能減排工作提供一些思路。
一、目前基層環保部門節能減排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節能減排意識有待提高
近年來,由于生態環境破壞嚴重以及資源的過渡消耗,對人們的生產生活直接造成了威脅,由此才提出節能減排理念。所以部分基層環保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節能減排工作缺乏全面的認識,甚至停留在簡單的字面認知程度,未能充分發揮節能減排的指導和監督作用,節能減排的工作指標相對模糊,節能減排工作目標不明確,難以準確量化核查節能減排工作和落實新增的減排任務量,究其原因就是節能減排意識不足,對基層環保部門節能減排工作的高效開展產生了嚴重的影響。
(二)監管己建成的減排工程力度不足
目前,我國大力倡導實施節能減排,促使很多地區為了響應號召建設了很多減排工程。例如,發電廠不論規模大小均安裝了脫硫脫硝設施,同時也配置了相應的污水處理系統。但由于運行這些減排設施會消耗大量的企業資源以及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為了縮減開支,很多企業的減排設施并沒有得到高效的利用,成為了應付環保部門檢查的擺設,嚴重影響了各地區減排工作的具體落實。另外,為了提高人們生活污水的處理效果,各地區職能部門建設了生活污水處理系統,但基層技術力量薄弱,導致系統運行缺乏有力的支撐,經常出現不穩定的現象。加上缺少全面的監控體系,導致監管力度不足,影響減排工作的成效。
(三)未全面貫徹落實重要政策
近年來,我國頒布實施了大量的政策方針,支持全國各地的節能減排工作,但基層環保部門在貫徹落實這些政策方針時缺乏時效性,甚至存在政策扭曲或置之不理的問題。例如,國家環保部明確提出各地基層環保部門必須建立污染物排放監控平臺,制定完善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全方位監管地方大型污染物排放單位,及時獲取第一手污染物排放數據,為環保部門的節能減排工作提供準確的數據。但就目前各地基層環保部門的節能減排工作情況來說,監督平臺的建設并不完善,甚至流于形式,缺乏專業的人員操作,相關數據的整理與分析缺乏科學合理性,同時并未配置專職人員嚴格監管監控平臺,導致國家政策方針執行不到位,無法從根本上提高節能減排工作的成效。
二、強化基層環保部門節能減排工作成效的對策
(一)增強基層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的節能環保意識
基層環保部門的各項工作人員是高效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的主體力量,對節能減排工作的成效有著直接的影響。因此,必須強化工作人員的節能環保意識,使其全面、深入了解節能環保工作的內容和重要性。同時,加強對其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便于利用自身專業的知識和技能高效開展節能減排的相關工作。例如準確分析節能減排數據,在此基礎上制定完善的節能減排發展方案,并提交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審核,進而建立健全節能減排工作體系,提高節能減排工作的成效,保護當地良好的生態環境。
(二)進一步完善基層環保部門節能減排工作的法律體系
針對目前不少基層環保部門節能環保工作監督不到位、工作成效不大的問題,究其原因之一是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制約了其工作的高效開展。例如,在治理某些部門的污染工程時會牽涉眾多利益群體,尤其是由政府部門主導的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其大多是權力部門甚至執法部門,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增加了環保部門的管理難度。目前,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是《環保法》,但該法規未賦予環保部門行政強制權,表明環保部門發現污染源時只能督促企業自行停止污染行為,若企業未停止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期間存在的人工和時間差給污染企業提供了便利。相關職能部門應在現行的法律體系基礎上對其進行完善,增強環保部門的行政權力,針對大型政府部門主導的節能減排工作的管理內容和范圍進行明確,促進節能減排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加大對節能減排影響的宣傳
為了進一步提高本地區節能減排工作開展的成效,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技術查詢系統和信息系統。環保部門可以通過定期舉辦座談會、培訓班等形式,加強企事業相關領導和技術人員的節能減排知識的普及和技術培訓,使其深刻了解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增強他們的環保意識,進而主動配合環保部門的節能減排工作,加大企業節能減排的投入力度,構建完善的節能減排系統。另外,生活污染也是環保部門治理的重點內容,應加大對民眾的節能減排的宣傳,提升其節能減排意識,可以在人群聚集地區舉辦咨詢會或會,講解節能減排的知識和重要性,使民眾深入了解節能減排的意義。另外,還可以制作一些節能減排的公益廣告,利用現代化的媒介如網絡、媒體等,加大對節能減排的宣傳。努力構建全民節能減排的氛圍,提高群眾節能減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切實提高節能減排工作的實效性。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目前基層環保部門的節能減排工作還存在意識不高、監管不到位以及重要政策方針執行力不足等問題,需要環保部門積極采取措施,強化工作人員的節能減排意識,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并加強節能減排的宣傳,提高廣大群眾的節能減排意識,為地區節能減排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參考文獻:
[1]高文會.基層環保部門節能減排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資源節約與環保,2015,05:4.
一、充分認識做好稅收促進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意義。節能減排是實現科學發展,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舉措。當前,我國節能減排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面臨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年是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決戰之年,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認識做好稅收促進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為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二、認真落實促進節能減排的各項稅收政策。目前,我國已出臺了支持節能減排技術研發與轉讓,鼓勵企業使用節能減排專用設備,倡導綠色消費和適度消費,抑制高耗能、高排放及產能過剩行業過快增長等一系列稅收政策。各級稅務機關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同時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調研分析,提出進一步完善的意見和建議,努力建立健全稅收促進節能減排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稅收調控作用。要進一步加大執法督察力度,將政策落實情況納入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內容,并列入今年稅收執法檢查的必查項目和重點工作,稅務總局將適時組織抽查。
三、切實做好節能減排稅收政策的宣傳、咨詢和輔導。各級稅務機關要采取有效措施,優化納稅服務,幫助納稅人及時準確掌握節能減排稅收政策內容及辦稅程序。要綜合運用稅務網站、辦稅服務廳等載體,加大節能減排稅收政策解讀和宣傳力度。要結合本地區產業發展和節能減排工作實際,豐富充實納稅指南庫中節能減排稅收政策的內容,依托12366納稅服務熱線、在線訪談等渠道,有針對性地為納稅人提供稅收政策咨詢輔導。要優化辦稅工作流程,使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及時享受節能減排稅收優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督促中央企業落實節能減排社會責任,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企業,是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家出資企業。
第三條 中央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節能減排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依法接受國家節能減排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中央企業各級子企業依法接受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節能減排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國資委聯系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監督中央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研究制定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意見;
(二)指導監督中央企業統籌規劃,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節能減排組織管理、統計監測和考核獎懲體系,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三)建立健全中央企業負責人節能減排考核獎懲制度,將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納入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
(四)組織或參與對中央企業節能減排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審計,建立問責制度;
(五)組織對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宣傳、培訓、交流。
第五條 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實行分類監督管理。按照企業能源消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將中央企業劃分為三類(附件1)。
(一)重點類企業。主業處于石油石化、鋼鐵、有色金屬、電力、化工、煤炭、建材、交通運輸、機械行業,且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
1.年耗能超過200萬噸標準煤;
2.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過50000噸;
3.年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超過5000噸。
(二)關注類企業。重點類企業之外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
1.年耗能在10萬噸標準煤以上;
2.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在1000噸以上;
3.年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在200噸以上。
(三)一般類企業。前兩項以外的中央企業為一般類企業。
國資委對前款規定的三類企業分類實行動態監管。根據中央企業所處行業、企業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的變化進行適時調整并對外公布。
第六條 中央企業應當制訂節能減排工作專項規劃并納入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健全節能減排規章制度,落實節能減排責任。
第二章 節能減排工作基本要求
第七條 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節能減排組織管理體系。
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節能減排領導機構,負責本企業節能減排總體工作,研究決定節能減排重大事項,建立工作制度和例會制度。
中央企業根據分類管理的要求建立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節能減排協調、監督管理機構。
(一)重點類企業應當設置負責節能減排協調、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或者在有關職能部門中設置專職負責協調、監督管理工作的內部機構,負責節能減排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
(二)關注類企業應當在有關職能部門中設置負責協調、監督管理工作的內部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
(三)一般類企業應當設立節能減排管理崗位,配備節能減排管理人員,負責節能減排工作的計量、統計、分析和監督檢查。
第八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節能減排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企業分管節能減排工作的負責人統籌組織各項節能減排制度和措施的落實,對節能減排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
第九條 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節能減排考核獎懲體系,層層分解落實節能減排責任。考核結果應當作為相關領導和人員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第十條 中央企業應當加強節能減排專業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節能減排教育培訓制度,落實對企業負責人、節能減排監督管理人員、節能減排重點崗位人員的培訓。
第十一條 中央企業應當把節能減排與企業發展戰略、結構調整緊密結合,優化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優化生產工藝和流程,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落后生產技術、工藝和裝備,推廣應用節能減排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
中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產業發展規劃,科學有序推進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
第十二條 中央企業應當認真編制節能減排年度經費預算,多方籌集資金,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快技術改造,在節能減排重點領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開發新型高效節能環保產品。
第十三條 中央企業新建和改擴建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環保標準,依照有關政策,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節能評估審查制度。
第三章 節能減排統計監測與報告制度
第十四條 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節能減排統計監測體系,加強對生產過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統計監測,提升節能減排信息化水平。
第十五條 中央企業應當加強節能減排計量、定額、統計等基礎管理工作,建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統計臺賬,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口徑、范圍、折算標準和方法對能源消耗指標和污染物排放指標進行定期收集、匯總和分析。
第十六條 中央企業應當確保節能減排統計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通過企業自我檢查、第三方檢測、內部審計、外部審計等多種形式對節能減排效果進行評估和核定。
第十七條 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節能減排工作報告制度。
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內部節能減排工作逐級匯總報告制度,并定期將本企業節能減排匯總報表和總結分析報告報送國資委。
重點類、關注類和一般類企業分別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上報匯總報表和總結分析報告。年度匯總報表和總結分析報告應當于次年2月28日前報送;季度報表、半年報表和總結分析報告應當于報告期滿之次月20日前報送。
中央企業節能減排總結分析報告應當包括本企業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及變化、節能減排管理情況、節能減排措施、節能減排成效、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等內容。重點類和關注類企業應當開展與同行業節能減排技術指標的對標和分析。
第十八條 中央企業應當將本企業節能減排重要科研成果、重大違規和環保事故、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對本企業及其所屬企業年度考核情況等重要事項及時報告國資委。
第四章 節能減排考核
第十九條 國資委將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納入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作為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的內容。
第二十條 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實行分類考核。重點類和關注類企業考核反映企業行業特點的綜合性能耗指標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一般類企業根據行業特點確定定量或定性考核指標。
第二十一條 中央企業應當根據國家節能減排有關政策、企業所處行業特點和節能減排水平,對照同行業國際國內先進水平,提出科學合理的節能減排考核目標。
第二十二條 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節能減排考核目標進行審核,并在中央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責任書中明確。
第二十三條 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節能減排考核目標執行情況實施動態監控。
第二十四條 中央企業節能減排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考核:
(一)中央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期末,中央企業對任期節能減排考核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審查和總結分析,對本企業及其所屬企業與政府主管部門簽訂的節能減排考核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專項說明,并將審查結果和分析報告報送國資委。
(二)國資委對企業報送的節能減排考核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審核。對于經過國家節能減排主管部門考核和監測的企業,國資委依據節能減排主管部門審查的相關數據進行核實;對于其他企業,國資委通過審核企業節能減排總結分析報告、現場核查、委托中介機構專項審計等方式,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審核確認。
(三)國資委將中央企業節能減排考核情況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一并對外公布。
第五章 節能減排獎懲
第二十五條 中央企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予以降級處理(附件2):
(一)節能減排數據嚴重不實,弄虛作假的;
(二)發生重大(含重大)以上環境責任事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三)發生節能減排重大違法違規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二十六條 中央企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給予扣分處理(附件2):
(一)未完成任期節能減排考核目標的;
(二)發生較大和一般環境責任事故的;
(三)被國家節能減排主管部門通報,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
第二十七條 對節能減排成效突出的中央企業,國資委授予“節能減排優秀企業獎”,并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八條 授予“節能減排優秀企業獎”的中央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完成與國資委簽訂的任期節能減排考核目標和與政府主管部門簽訂的節能減排考核目標;
(二)建立較為完善的節能減排組織管理、統計監測和考核獎懲體系;
(三)中央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c級及以上。
(四)除符合以上三項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央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期末,企業主要產品單位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達到國內同行業最好水平,接近或達到國際同行業先進水平;
2中央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期內,能源利用效率、單位綜合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降低率在中央企業居于前列;
3中央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期內,在節能減排技術創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推動全行業、全社會節能減排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第二十九條 國資委對節能減排工作成績突出的企業和個人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所指環境責任事故,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定。
按照內部審計轉型要求,在合規性審計的基礎上,探索實施績效審計。
(一)節能減排工作的合規性
審計內容主要包括:是否成立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并明確其職責,是否設立專人負責的能源管理崗位并建立節能減排工作責任制;是否制定明確的能源節約目標和具體的年度量化指標,是否對能源消耗和節約潛力進行分析;是否加強節能減排制度建設,能源消耗分項計量和統計管理、能耗設備節能審查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及時開展各項節能減排工作;是否按規定實施了能源消耗分項計量并提供消耗計量數據;能否定期對重點用能設備、設施進行維護和保養;新建項目是否開展節能減排評審、原材料及設備設施是否滿足節能減排要求,既有建筑節能減排改造是否加強對中央空調、供暖和用電等高耗能設施、設備的測試、診斷;公用車輛管理是否嚴格。
(二)節能減排措施的創新性
審計內容主要包括:采暖和空調是否滿足國標對空調系統經濟運行的要求;辦公區域節能減排燈具使用率是否達到規定比例,照明功率密度是否滿足相關標準;是否明確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程序和要求,是否委托專業節能減排服務機構提供節能減排診斷、設計、融資、改造、管理服務;是否探索建立能源消耗定額標準體系。
(三)節能減排活動的績效性
主要審計內容包括:節能減排的效果性,重點審計轄內各支行是否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以及在上級行專項檢查或地方性部門驗收中的評價情況;節能減排的經濟性,重點審計在新建項目節能減排資金投入以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人、財、物等資源投入的經濟性。
二、評價標準和指標
堅持“以國家節能減排政策規定為指引、以總分行有關專業考核辦法為標準、以上級行專業考核結果及群眾評議結果為參考”的評價原則,圍繞“節電、節水、節油、辦公資源消耗控制”四個重點,對節能減排工作的合規性、措施的創新性、活動的績效性,設計“三性”評價標準及指標體系,涵蓋14個評價項目、35項評價指標。主要包括:
(一)工作合規性評價指標
重點圍繞領導組織是否健全、制度建設是否完善、工作開展是否到位設定指標,涉及領導組織、制度建設等4項內容12項指標。
(二)過程創新性評價指標
重點圍繞創新措施的可行性及創新工作取得的成果設定評價指標,涉及綠色照明、能源合同管理等5項內容11項指標。
(三)結果績效性評價指標
重點圍繞節能減排的效果“好不好”、資源利用“經濟不經濟”設定指標,涉及既有建筑改造、水電油及辦公資源消耗等4項內容12項指標。
三、審計組織和實施
堅持“三個突出”,為提高審計效率和項目質量夯實基礎。
(一)突出審計培訓,提升能力素質
精心選擇培訓內容,普及節能減排知識,拓寬審計視野,提高審計能力。一是聘請節能減排專業人員講解節能知識。二是邀請專業人員講解人民銀行系統節能工程實施方案、節能減排工作考核標準(暫行)等專業性規定。三是由主審人講解節能減排績效審計方案,明確審計相關規定。
(二)突出審計創新,改進方式方法
一是改進審計方式。針對審計對象多、路途遠這一現實,確定采用報送審計與現場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方式,有效解決問題。報送審計即要求有關單位和部門依據調閱清單收集資料送內部審計部門;現場審計則結合報送審計發現,有針對性地到被審計單位進行座談、問卷調查和現場核查,提高審計效率。二是改進審計方法。根據節能減排工作特點,靈活運用新型審計方法,以審核法、觀察法為主,以調查問卷、座談為輔,佐以因素分析法、功能分析法等先進的分析方法,增強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全面性。如采用實地觀察法,察看節能減排工作取得效果;利用功能分析法,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設施的功能進行分析,討論節能改造目標是否實現等。
(三)突出咨詢服務,強化審計職能
改進單一的內部審計查處、確認職能,通過向有關單位和部門通報問題、剖析成因、提出改進建議,提供咨詢服務,促進增加組織價值。審計結束后,不僅通過內部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責令被審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對癥下藥,認真整改,有效解決節能減排欠規范問題;而且通過對既有建筑設備設施節能潛力分析,明確節能減排改造空間,提出繼續加強設施改造,實現技術節能;還針對部分單位管理不細致,提出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實現管理節能。上述措施,有力地促進了節能減排工作水平的提升。
四、審計結論和評價
(一)審計結論
根據績效評價標準,對中心支行機關和轄內多個縣(市)支行的節能減排工作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均為B級,為節能減排藍色達標單位。
(二)審計評價
1.組織管理體系基本健全,并積極履行職責。
一是建立了節能組織管理體系。成立了由行長任組長的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指定了專人負責節能減排工作。二是制定了節能減排工作制度。均制訂了創建節約型機關實施方案、年度節能減排工作計劃,多數支行結合節能減排工作要求,修訂了固定資產管理、辦公用品使用等制度,將節能滲透到管理的各個環節。三是實施了能耗分項計量和統計分析。制訂了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實施方案,從電耗、水耗、煤耗以及天然氣、公車用油等方面采集、上報數據;建立了能源分項計量統計臺賬,實行了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
2.工作措施得力,突出過程管理。
一是加強節能宣傳。各支行通過召開節能減排動員大會、張貼節能溫馨提示資料、發出節能倡議書等形式加強宣傳,強化全員節能意識。二是加強用電管理。倡導文明節能辦公,加強八小時以外用電控制,嚴格執行冬、夏兩季空調定溫標準底線,有效控制電耗。三是加強用水管理。重視用水設備日常維護管理,對出現跑、冒、滴、漏現象的供水設備及時維修更換。四是加強車輛管理。實行派車登記及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定點保險,車輛安裝GPS定位系統,實現規范管理。五是加強辦公資源消耗控制。推行電子政務,加強材料采購和領用環節管理;杜絕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等,減少資源浪費。
3.工作績效突出,效果性和經濟性已經顯現。
(1)效果性明顯。
一是支行機關超額完成“十一五”期間各項節能目標。以2005年為基數,至2010年末,中心支行實現節電36.5%,節水52.5%,人均節電、節水分別為26.68%、45.28%,單位建筑節電、節水分別為33.8%、50.06%。二是轄內多家支行通過抓節能、促管理,電耗、水耗、單位建筑電耗、單位建筑水耗四項指標均實現“十一五”節能20%的目標。三是油料及辦公資源消耗控制效果令人滿意。與2005年相比,支行機關2010年車輛用油總量減少了1.62萬升、下降了17個百分點;轄內多家支行2010年交通費減少17萬元、下降了27個百分點。另外,支行機關辦公行政成本節約120多萬元;轄內各支行辦公費支出減少7萬余元、下降了20個百分點,電子設備運轉費支出減少了11萬余元、下降了35個百分點。
(2)經濟性突出。
一是支行機關對高能耗設備設施分批進行了技術改造。2007年對熱水供給設備進行改造,投入資金1.2萬元,將原來的電熱水器改造為太陽能,僅此一項每年可節電8000度,兩年收回投資成本。2008年對中央空調進行節能改造,投入資金15萬元,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理念,聘請專業管理公司對中央空調進行節能診斷、分析、設計和改造施工;改造后,當年節電40.71%。按照系統設計使用壽命15年推算,可節約電費21.75萬元。2009年推行綠色照明新技術,投入資金3萬元,對辦公樓走廊、步行樓梯、衛生間公共區域更換紅外感應及聲光控燈具169個,每年可節約用電量2萬度,減少電費支出近2萬元。2010年對計算機機房進行改造。將機房空調全部更換為變頻節能空調,對機房照明、綜合布線、ups電池均進行高標準更新改造。在上述改造項目中,均嚴格按照集中采購和招投標操作程序進行,共節約資金60余萬元。二是部分支行更換耗能設備、設施時注重經濟性。轄內多個支行在辦公樓維修改造中,將維修改造工程納入集中采購范疇,牢固樹立環保、經濟理念,更換空調設備時,把節能、節約作為主要指標,選擇性價比高、能耗低的產品,均購置了無氟變頻空調。
五、發現問題和不足
(一)專業考核標準方面
節能減排目標考核標準不完善。上級行節能減排工作主要目標只設定指標的降幅,未將能源消耗水平納入考核范疇,節能減排目標不夠全面。
(二)基礎性工作方面
1.節能減排崗位設置不夠規范。
主要表現在未設置節能減排或能源管理崗位,或未明確相關崗位職責及工作標準。
2.節能減排基礎性制度不夠健全。
主要表現在未建立能源消耗定額制度、單車油耗考核獎懲制度、能耗設備節能審查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度。
3.節能減排獎懲機制不夠完善。
主要表現在未將節能減排工作納入對支行目標管理綜合考核范圍,未建立節能減排獎懲辦法。
4.節能減排監督指導力度不夠。
一是部分時段節能減排推進、指導不力,轄內各支行相關時段節能減排工作資料零散,甚至缺失。二是對轄內各支行節能減排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力度不夠,無法確保節能減排分項計量統計口徑準確、數據真實完整。
5.節能減排制度執行不到位。
一是個別制度執行不力。如2008年下發的《關于報送有關節能降耗報表的通知》,從轄內各支行提供的資料看并未得到落實。二是相關工作記錄缺失。通過座談及問卷調查,部分支行節能減排工作已開展,卻沒有相關記錄。三是中心支行機關及支行節能潛力分析還須加強,質量有待提高。
(三)績效性工作方面
1.個別指標未完成,影響節能減排總體效果。
轄內有的支行未完成人均能耗指標及單位建筑電耗節能指標。
2.未明確年度節能減排目標,不利于節能減排工作部署。
部分支行未結合實際,對“十一五”期間“節電20%、節水20%、人均節能和單位建筑節能20%”的總目標進行量化分解,年度節能目標不明確,不利于節能減排工作的安排部署,可能影響節能減排總目標的實現。
3.能源消耗水平偏高,節能減排管理效率不高。
以2010年為例,轄內各支行人均能耗、單位建筑能耗水平差別較大。以位居能耗高點的兩支行為例,人均電耗值高出平均值25個、8個百分點;人均水耗值高出平均值47個、66個百分點;單位建筑電耗值高出平均值79個、61個百分點;單位建筑水耗值高出平均值115個、155個百分點。
4.節能減排措施創新力度不夠,影響節能減排效果。
轄區未探索建立能源消耗定額制度或能源消耗定額標準體系,未明確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程序,太陽能等新能源、雨水收集系統等新節水設備未得到推廣運用等。
5.設備、設施陳舊,長期運行能耗高且不經濟。
有的支行未進行辦公樓維修改造,部分高能耗設備、設施未進行更換,節能減排效果仍有較大改進空間。
六、審計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圍繞“能不能更好”這一主旨,從三個層面提出審計建議。
(一)地方機構
建議市政府節能辦結合轄區能耗實際,在確定節能減排各項指標下降百分比的同時,制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或能源消耗標準,明確人均電耗、人均水耗、單位建筑電耗、單位建筑水耗以及公務用車油耗定額,為轄區公共機構提供節能減排橫向比較的量化依據。
(二)主管部門
1.建議上級行完善節能減排考核標準。
審計發現,按照上級行要求,僅對節能減排相關指標降幅進行考核,而不考慮具體能耗值,可能導致考核結果不合情也不合理。因此,建議上級行進一步完善節能減排考核指標,將節能減排降幅、能源消耗水平同時納入考核范疇,使考核標準更加全面、科學。
2.建議上級行適當安排節能改造專項資金。
技改資金不足是影響節能減排效果的瓶頸因素。雖然分行按照“綜合考慮、統籌安排”原則,每年核批專項預算指標,用于縣支行辦公房維修改造,但受資金限制,轄內仍有支行尚未進行辦公樓維修,部分支行樓內設備、設施尚未進行技術改造或淘汰更換。建議上級行進一步安排專項資金,使上述問題得到改觀。
(三)審計對象
建議被審計單位及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提高節能減排工作水平。
1.認真整改,有效解決節能減排欠規范問題。
一是進一步加強組織制度建設。合理設置節能管理崗位,健全單車油耗考核制度、能耗設備節能審查等制度,加強設施檢測、設備維護和車輛管理統計分析工作,健全相關工作檔案資料。二是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隊伍建設。針對基層行后勤部門懂技術、會管理人才缺乏的現狀,建議加大節能知識培訓力度,提高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三是后勤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加大對縣支行的監督指導力度,使各支行節能基礎性工作以及創新工作都有明顯提升。
2.強化措施,進一步提高節能減排工作績效。
一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引導,提高全員節能意識。通過教育、控制、考核等措施,強化員工節能意識、掌握節能技巧、培養節能習慣。二是找準新的突破點,繼續加強技術改造。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程序,對中央空調用戶端進行設計、融資、改造和管理服務,實現中央空調用戶端溫度自動化控制,進一步提高節電效果。三是繼續強化節能管理措施。各支行應加強對用電、用水、車輛油耗的管理控制,重點在制度的有效執行、嚴格考核獎懲上下工夫,達到節能效果。
3.加強考核,促進節能減排工作向縱深開展。
建議將節能減排工作納入目標管理綜合考核范圍,做到獎懲結合,促進提高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視度。
4.統籌安排,分批次解決節能改造項目。
要求有辦公樓改造計劃的支行,在設計修繕方案時,必須考慮節能改造,支行相關部門驗收時也要作為重點予以檢查把關。要積極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通過節能減排服務機構提供融資方式解決資金不足困境,消除節能改造的資金障礙,推動節能創新。
七、審計成效
審計收到四方面成效:一是崗位設置更加合理。市縣兩級行均增設節能管理崗位,配備專職節能管理員,專門負責能源管理工作。二是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統一制定了轄區能源管理方案、單車油耗考核等管理制度。三是內部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如改革辦公電話管理方式,實行話費包月制,年節約話費10萬余元。通過加強內部管理,支行機關2012年度水、電、油消耗量較上年度下降了11.5、3.3、10.4個百分點,以管理促節能已見成效。四是節能意識更加增強。建立、實施節能減排季度量化考核辦法,考核與季度績效獎懲掛鉤。通過審計,轄區銀行內部管理更加嚴密,職工滿意度進一步提升,和諧機關建設得到加強。
八、案例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