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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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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

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范文第1篇

自1993年1月1日試行住宅建設工程優質獎勵以來,調動了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創優積極性,為提高住宅工程質量起到促進作用。參加住宅優質獎勵的工程項目,其一次合格率和優良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居民比較滿意。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對住宅的要求,已發展到追求使用功能和居住環境,不但要求提高住宅工程的質量,而且要求提高住宅的設計質量、小區整體環境質量,因此單純要求提高住宅單體工程質量,已不完全符合住宅使用功能要求。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應推行和支持住宅建設工程承發包雙方實行合同確認的質量獎勵方式,并鼓勵提高住宅功能及居住環境的整體質量。為此,〔滬建施(92)第1206號〕《關于住宅建設實施優質獎勵的試行辦法》中規定繳納的住宅建設工程優質獎勵費和質量保證金,從1997年2月1日起停止繳納。

對在本市范圍內,1996年12月底前已參加住宅優質獎勵的工程項目,仍按原辦法辦理。

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范文第2篇

關鍵字:智慧城市;社會治理;城市管理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著名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曾經說過,“人們來到城市是為了生活,而人們居住在城市是為了生活得更好。”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逐漸出現了諸如資源浪費、環境污染、人口膨脹、交通堵塞等一系列問題。而霧霾天氣、酒駕醉駕、街頭暴力、私人信息泄露等一些新問題的出現,也對傳統城市社會治理方式和手段提出了新的挑戰,同時對城市應急管理機制和信息技術系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智慧城市”理念的提出和城市智慧技術的引入改變了傳統城市管理單向命令和服從的管理模式,拓寬了市民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作用。智慧城市的建設更加關注市民的意見和需求,在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過程中真正做到“以人為本”,對推動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智慧城市的概念闡釋

智慧城市是城市發展的嶄新形態,它不僅包含對新一代信息系統和技術手段的協同運用,也包含更多的知識利用、環境建構等方面的跨界合作以及對人本價值理念的承載。智慧城市是建立在對新一代信息技術手段的運用的基礎之上的,通過智能協同、全面感知、市政結合的城市治理運行方式,達到提高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務效益,實現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最終目的。智慧城市的突出內涵是賦予了城市以生命體屬性,并以城市生命體屬性為基本視角來完善社會治理。一般而言,智慧城市應具備如下特點:第一是長期發展戰略與中短期城市規劃建設的結合;第二是宜居的生態環境和智能的網絡通信系統;第三是適宜的產業創新投資環境;第四是完善的醫療救助和社會福利系統;第五是健全的教育體制和文化娛樂設施。智慧城市是一個融合了人文屬性、技術屬性、社會屬性的整體概念,智慧城市的建設能夠有效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提高人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建設智慧城市的對策建議

1、堅持“以人為本”,提升城市管理的公共價值

堅持“以人為本”理念是由智慧城市的擬人化內涵所決定,也是建設和諧社會,提高人們幸福感的必然選擇。第一要體現智慧城市管理的柔性化。即要體現城市管理的人性化和人情味,通過思想文化、價值觀念的認同和互動,促進人的自律自控和自我管理,從而充分發揮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積極作用。第二要實現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智慧城市是伴隨信息技術的充分發展而產生的,信息資源的充分運用既是為智慧城市的構建提供了可能性,也是智慧城市管理所主要依托的管理模式。對城市各類信息的獲取、分析、處理將成為智慧城市管理的關鍵點。第三要堅持城市管理的民主化。智慧城市的構建應當為廣大市民充分參與城市管理提供更為便捷的途徑和渠道,降低市民參與城市決策討論的門檻和成本,推動城市管理向民主化方向發展。最后,要完善城市管理的動態化和精細化。智慧城市的建設和管理要改變以往靜態城市管理的狀態,將每一個城市構成要素的運行情況都能被實時感知和記錄,做到由被動不救到實時處理的轉變,實現城市的動態化管理。

2、優化政府組織體系,改革政府工作結構

智慧城市的建設離不開政府的參與和變革,首先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智慧城市的建設基于對社會治理的推動作用,一方面要求政府組織結構變得更為透明和開發,形成一種在政府、企業、公眾與社會之間的良好交流的社會氛圍。另一方面要求政府組織結構要適應不斷發展的網絡化城市管理模式,展現出更大的靈活性與時代適應性。其次要進一步變革政府權力體系。變革政府權力體系以適應智慧城市建設下的有效社會治理,就是要改變傳統直線式權力關系的弊端,重點處理好集權與授權之間的關系,從而保證社會管理政策的有效運行。再次要著力改革政府工作結構。要實現建立在信息化技術之上的,智慧化辦公手段和智慧政務系統,有效整合社會治理過程中大量的信息資源,提高政府業務效率和對信息資源的深度利用。

3、引導多元主體的互動參與

建設智慧城市不僅是政府行為,更需要構建政府、社會、市場主體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充分發揮企業、公眾、非營利組織等社會團體或個人在智慧城市建設和管理中的積極作用。首先,要發揮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責任意識和行政補充作用。企業通過補充政府在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中的局限和不足,實現自身利益與社會效益的共同發展。其次,要充分發揮非營利組織作為“第三部門”的社會管理參與度。非營利組織的社會治理參與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眾參與社會管理的成熟度。再次,要充分發揮公眾作為社會基本“細胞”在社會治理中的主人公作用。公眾的幸福感和滿意度是智慧城市建設的最終目標和評價標準。智慧城市下社會治理的開展要建立與公眾的合作關系,促進公眾的廣泛參與。

三、結語

智慧城市是和諧社會理念下,伴隨信息化技術快速發展而逐漸產生的城市發展的嶄新形態。通過智慧城市的建設,有助于建立便捷有效的公共信息平臺,拓寬了公眾作為城市主人公對社會治理的參與渠道。對于社會治理創新、城市精細化管理以及城市的幸福感的提升和可持續發展都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范文第3篇

一、傳統政府管理與現代城市治理

我國的城市管理體制雛形于20世紀50年代,成型于60-70年代,成熟于80年代,改革于90年代。在我國建國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政府實施城市管理主要是通過強制性的手段,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來實現的。單一控制模式、制度約束、管理的非人格化等特征在政府管理中表現突出。

傳統的城市管理模式向城市治理的轉型,是城市高速發展、提升其管理能力的要求和創新。與傳統的城市管理自上而下的層級式控制模式不同,城市治理強調的是通過合作和協商,使利益相關主體也參與到城市管理的進程中,并形成一個多中心治理的參與式網絡結構。二者區別見表一。

城市治理是一個復雜的、多中心的結構體系,社會組織、企業等利益相關者也都參與其中,在配合政府對城市進行治理的過程中分擔了政府的責任,也促進了城市治理的發展。盡管城市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權威中心,但是作為城市治理的主體之一,他在城市公共管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承擔著“元治理”的角色。因此,政府在城市治理中仍然具有導向性。

現代城市治理,正是以政府在社會網絡中扮演的“元治理”角色為基礎,實現社會組織、企業、公民的共同參與治理的過程的。因此,城市管理不再是單純的政府管理,而是需要公眾參與,發揮社會組織(如城市自治組織、企業、社團、各類中介組織等)的作用。一方面,城市公共事務的管理和服務離不開公眾的參與。隨著公民意識的逐漸覺醒,越來越多的公民參與到城市治理中來,公眾的參與推動了城市自治的發展。另一方面,要發揮社會組織在城市管理和服務中的決策和監督的作用,需要政府明確自身的權限,并與社會組織之間建立協商互動的伙伴關系,共同面對和解決城市的公共問題。最理想的做法應當是一切該由政府管的政府就不應該推卸,屬于市場和社會做的政府就不應該插手,政府與社會之間應該是一種平等協商和合作的關系,而不是依靠行政命令下級服從上級。因此,應當對城市政府的權限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從而規范政府的行為,保證其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運作,以免導致政府不堪重負而且費力不討好。

由此,這種由城市政府、其他社會組織、公民等形成的共同參與的網絡結構,極大地改善了傳統政府對城市進行壟斷管理的弊端,提升了城市管理的水平,同時,各利益主體之間互相監督,通過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影響政府的行為和決策,從而實現共同參與城市治理的目標。

二、城市治理的評價

從目前我國城市管理的發展來看,已不同于傳統的“強制命令”,但是離“治理”也還存在一些差距,應當說當前正處于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轉型階段。

在城市政府管理走向政府治理的過程中,城市政府在促進各方參與治理、實現動態合作的城市網絡管理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良好的城市治理”,其標準應當是城市發展的可持續性、下放權力和資源、公平參與決策過程、提供公共服務和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的效率、決策者和所有利益相關者的透明度和責任制、市民參與和市民作用、包容性等七個方面。分析當前的城市治理,其行為遠沒有達到良好治理的標準。

第一,城市的參與治理表現為精英式參與,沒有與其他主體形成良性互動。城市的治理其根本在于政府與其他參與主體的良性互動,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例如:城市中的弱勢群體,由于經濟上的貧困和心理上嚴重的相對剝奪感,所以他們是最需要獲得平等機會和優先解決問題的一群人,他們也最有資格參與城市的決策和資源分配的過程,然而在城市參與治理過程中,弱勢群體常常被排斥在主流社會之外,他們的利益也得不到合理有效地表達。精英式的參與使弱勢群體不能公平地享有資源,也就更加談不上這部分社會的邊緣人共同參與城市治理。重視城市中的弱勢群體,并把它們也納入到城市治理的網絡中來,對于實現城市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城市社會的獨立性難以得到充分體現。城市治理提出了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和公眾之間在城市管理過程中相互合作和互動的關系,強調了城市利益相關者參與城市治理并在城市發展決策、執行和監督的過程中發揮的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從一定意義上說,利益相關者的參與顯然有利于打破傳統政府壟斷的困境,實現非權力系統和公民廣泛參與治理的居面,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中,政府仍然處于強勢地位,利益相關者很難形成一種力量與之抗衡,城市社會的獨立性難以得到充分體現。如近年來一些城市建設中出現的“圈地”、“拆遷”浪潮等就是獨立性難以體現的典型事例。很明顯,在這個案例中政府對城市的管理已經偏離了保障公共利益的價值目標,其最終結果只能是公眾的利益受到損害。

第三,公民參與治理的能力較低,并沒有形成一個自主性較強的公民社會。公眾的參與行為是通過政府主導實現的,而不是通過自身組織完成的。邵任薇認為,城市管理中的公眾參與主要表現為:公眾參與的普遍性不夠;公眾參與的制度缺乏;公民參與的效果欠佳。換句話說,公眾在影響政府的決策方面并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諸如聽證會、選舉等參與行為并不是通過公眾自身的組織實現的,而是由政府搭建平臺,在地方當政者的左右下完成的,而這樣做很容易消磨公共精神。

三、我國城市治理道路的探索

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發展,使我國的城市發展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城市治理的多中心特點也越來越明顯。在城市治理的視野中,政府已經無法單獨履行治理的所有責任,而是需要其他利益主體的共同參與和協助。如果不能實現權力控制向多元治理的轉變,政府存在的合法性也將遭到前所未有的沖擊。因此,找到一條適合中國城市治理發展的道路,是當前城市政府面臨的迫切任務。

第一,要建立一個更具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現代城市,政府應當明確自身的定位。(1)政府要明確自己扮演的“元治理”的角色。城市治理是一種復雜的、多中心的結構體系,強調的是利益主體對城市的共同參與治理,管理公共事務的主體并不再局限于政府。盡管城市政府不再是這個網絡結構中的唯一權威中心,但是在協調不同利益訴求方面仍然需要發揮城市政府“元治理”的作用。(2)政府應當對追求的目標有一個新的定位。傳統政府單純追求“經濟發展”的目標應該為“實現城市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的目標所替代。因為只有經濟增長,而沒有發展的增長的城市是不可能持續發展的。因此,除了經濟的目標,更多的也要考慮到城市社會發展的目標、公平的目標、弱勢群體的利益保護等,建立以人類發展為本位的目標體系。(3)要實現政府與利益主體的共同治理,必須構建一個制衡框架以平衡政府、市場和社會的關系。除了需要政府下放權力,使企業、社會組織等具有參與的合法性地位之外,政府也應當規范自己的行為,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前提下,去做政府該做的事。

第二,建立和完善有效地參與機制,為社會組織、公民等參與到城市的共同治理中來提供各種條件。(1)重視社會參與的重要性,并在制度上予以保證。城市的發展離不開各類組織和公眾的參與,一方面,通過創設組織健康發展的有力環境,大力扶持和培養各類社會組織,為他們創造更多的發展空間;另一方面,鼓勵并擴大公民參與,從強調政府意志、政府權威轉變為更多的強調公眾的意志和公共精神,讓公民能積極地參與到自身城市的治理中來。(2)在城市管理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即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都要建立合適的社會參與機制,以保證公共利益成為政府決策和行動的出發點。(3)實現全面有效地參與與合作,要求政府與社會之間構筑溝通的橋梁。在擴寬與社會的溝通渠道的基礎上,運用靈活的管理技術和方法,建立良好的伙伴關系。

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范文第4篇

一、政府績效管理對加強城市治理的重大意義

隨著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的不斷完善,大量人口涌入,城市的社會問題越來越復雜,管理的重要性也越來越凸顯。而現實情況是城市治理體系存在著多頭管理,條塊分割,執法、監督乏力等行政效能低下等問題,亟需建立適應現代城市治理要求的績效管理體系。

(一)實施績效管理是落實深化改革的重要體現

從黨的十報告中提出的“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推進政府績效管理”;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嚴格績效管理,突出責任落實,確保權責一致”;再到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以創新發展理念布局“十三五”規劃,要求“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表明實施政府績效管理是改革的大方向,也是建設責任政府的核心環節。

城市管理作為政府公共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將績效理念引入城市管理中,建立適應現代城市治理要求的績效管理體系,通過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建立內外部監督機制等途徑,實現城市管理效能的提升,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體現。

(二)實施績效管理是強化城市服務和治理的有力保障

建立科學的城市管理績效評價體系是對城市政府管理的工作行為與結果進行確認并評價的綜合性過程。目前,全國大多數城市已經建立的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為進一步促進城市管理的精準模式提供了有力保障。與人為的定性評價不同,利用系統自動生成的統計和報告功能將減少人為因素,使評價更具科學性,從而真正實現對政府部門的有效監督,促使城市管理由以往的被動接受問題和處理問題,轉變為政府主動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由以往粗放、傳統的管理,轉變為精細化、信息化管理;由以往依靠“突擊式”、“運動式”的管理,轉變為建立城市管理的長效機制,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

(三)實施績效管理是協調跨部門跨專業的重要手段

城市管理是一項綜合、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國現行的城市管理體制以專業化管理為主,各部門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等問題比較突出。特別是從部門的角度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缺乏相應的系統性與關聯性,導致人為分割處置流程的整體性問題。比如,當城市管理中遇到需要跨部門、跨專業協調解決的問題時往往缺乏溝通與協作,造成公共服務、公共管理效能低下。這種“碎片化”的管理已經無形中成為困擾政府效能發揮、影響公共服務水平提升的一個重要的體制性問題。

部門協調程度是城市管理整體性的重要考量。實踐證明,最有效的協調手段就是加強考核評價和結果運用,將部門協調事項辦理的結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這種績效考核要隨同協調辦理事項進行具體考核,年終進行綜合考核。同時,這種考核要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在官方媒體公布,接受公眾和輿論監督。只有抓住績效管理這個“有行的手”,建立各個專業與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和地區、街道之間的協調機制,才能切實保障政令暢通、綜合統籌和無縫銜接。

二、海淀區探索城市績效管理的創新實踐

對北京工作的系列指示對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標準和要求。海淀區實施的城市管理綜合考核評價體系正是對新要求的最好實踐和具體落實,對探索城市管理的精細化治理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一)機制創新:有效整合市政管理資源

海淀區城市管理綜合考核評價體系以問題為導向,是推動城市管理領域常態化工作的機制創新。為克服專業管理部門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弊端,海淀區設立了城市服務管理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指揮中心整合了全區域多個市政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調度各專業管理部門發揮管理職能。

在“大城管”體系改革的背景下,海淀區通過機制創新,由指揮中心統籌、引領全區的城市管理綜合考核評價工作,實現了指揮中心作為城市管理體系的核心。指揮中心牽頭修訂了考核評價辦法,為各部門和街(鎮)加強城市管理工作明確了標準和工作流程。指揮中心對全區域的城市管理問題實行統一調度派遣,將“條條”、“塊塊”的處置資源全面整合,形成了專業處置資源和地區管理資源融為一體的優勢,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條塊”因職責不清造成的扯皮問題,實現了從“多頭管理”到“統一管理”的巨大轉變,進一步提升了城市管理的執行力。

(二)考評體系:科學保障城市管理運行

海淀區綜合考核評價工作以科學決策、統一領導;明晰定位、統一指標;合理設置、統一組織;簡便高效、統一平臺;問題導向、統一運用為基本原則。考核主體包括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28個區級部門和29個街(鎮);考核內容包括現場檢查考核、執法過程考核、專項考核、網格化城市服務管理系統考核和社會評價等5個方面。其中,專項考核涵蓋文明城^建設、市容環境、自管綠地、生態林地和道路清掃保潔等5項內容。

科學設置合理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決定著考核評價的可操作性和避免考核目標的偏差。海淀區以分類指導為出發點,根據不同部門實際,確定考核指標并細化到4級指標體系。

區級部門依據工作內容分為兩類:第一類為現場檢查考核和執法過程考核,涉及13個區級部門;第二類為只涉及執法過程考核的15個區級部門。街(鎮)根據城市發展現狀分為建成區、城鄉結合部和北部地區3個大類。其中,現場檢查考核從城市管理問題入手,從問題發現和問題解決兩方面進行考核評價,側重問題解決;執法過程考核主要考核執法量和數據信息,側重執法量。

(三)融合平臺:大幅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按照因地制宜、方便服務管理的原則,海淀區將管理范圍劃分為萬米網格為最小管理單位,進行立體化、全覆蓋的網格化服務管理,加強對事件的服務管理和監督。全區共劃分643個網格。其中,社區網格620個、重點單位網格19個、道路網格4個。同時,明確管理標準和流程,建立相應的組織保障體系,并配置信息化技術手段和設備,通過嵌入數字技術、延長治理鏈條,整合了末端管理資源,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的精細化水平。

2016年,海淀區上線了網格化系統融合分析平臺。該平臺進一步整合了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系統資源,實現了業務融合、系統融合和時空融合,完善了多數據源監控、空間可視化分析、移動視頻多功能應用。其信息收集、任務派遣、處理、反饋、核實、結案、綜合評價的各環節均通過網格化融合平成。平臺記錄的數據進一步強化了各環節、部門、崗位管理成效的評價和臨督。

(四)科學考評:助力優化城市綜合運作

城市管理領域考核評價工作有效統籌了城市管理的各項檢查工作,改變了城市管理考核評價工作考核體系多、考核主體多、考核內容交叉重疊現狀;通過綜合統籌城鄉環境檢查綜合考核評價結果、全國文明城區考核測評體系中城市管理的相關指標、“四公開一監督”考核評價、網格化城市管理專項考評等4類考核評價工作,既降低了行政成本又進一步提升了城市管理服務水平。

城市管理運作過程中的信息發現、上報、派遣、處置、反饋、評價等所有信息實時在融合平臺上自動生成并保存,及時反映城市管理中的問題是否得到解決,以及相關職能管理部門的工作進度,便于指揮中心監督和評價。評價指標主要從立案數、及時率、辦結率、警告率、返工率、公眾評價、媒體評價等方面進行考量,確保了全區管理運作的統一執行。

(五)績效管理:有效提升服務水平

城市管理綜合考核評價體系以問題為導向,向綜合治理和全方位服務拓展,實現對每個管理環節的科學化和標準化,大大減少了管理的盲目性,在管理內容的界定、管理責任的劃分、管理負載均衡等方面,強化了城市服務職能。同時,結合居民群眾的訴求辦理、對全區環境的社會評估、街(鎮)對區級部門的工作評價等環節,使監督和評價更加客觀有效。

信息公開增強了績效考核的透明度。通過居民群眾的監督,有助于解決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績效造假”等問題,有助于更好地發揮激勵作用。比如,每月在網絡、微信等公開媒體公布對各級部門、各街(鎮)考核評價得分和排名,督促相關責任部門改進服務,提升工作效率。

三、績效管理是深化城市管理領域的改革抓手

經過幾年的探索與實踐,海淀區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體系建設取得了重要進展。但是在探索績效管理的創新實踐中也還面臨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

(一)提高運用考評平臺大數據分析能力

網格化系統融合分析平臺每天要產生海量數據。這些數據包含豐富的內容和許多規律性的信息,城市管理者應通過挖掘這些數據,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一是要統籌、綜合管理數據。各部門應實現數據庫的高效互聯互通,匯聚整合綜合性管理數據,推進數據在網格集中落地,逐步實現數據的屬地采集與管理。二是要加大開發公益信息資源的力度,建立門類齊全的城市綜合管理數據庫,為城市管理標準的精細化決策提供大數據支撐。三是要深入研究、分析城市管理的規律,綜合運用考核過程中產生的大數據,發現城市管理過程中的工作規律和相關數據之間的關聯,發現其背后的規律,為制定精細化的管理制度、操作規范和流程服務。比如,通過分析居民群眾的需求等數據,挖掘潛藏的負面輿情及發展態勢,降低城市的輿情風險;通過分析、處理城市交通數據,有效預警、緩解交通壓力。

(二)優化完善考評指標體系提升執行力

雖然信息化考評體系避免了傳統評價方式的人為因素干擾,使評價結果更為客觀,但是存在選擇性執行的行為困境。為了完成考核指標,有些部門對一些簡單、易處理的事件,比如公共服務類事件,出現重復處理的現象,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而對一些疑難頑癥、難于處置的事件,比如涉及維穩類、需要化解的事件,則采取無視放任的態度,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本能地優先考慮、選擇考核分值較高的“剛性”指標,以便取得較好的排名。因此,在政府績效管理的實施過程中,應以強化公眾滿意度為標準,突出公共服務質量這一核心,并將這一核心貫穿于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綜合評估指標體系,在實踐中得以逐步修正和完善,進一步提升考評過程中的執行力。

(三)加大基層網格人員教育培訓力度

網格化管理將城市管理的鏈條進一步延伸,擴展到網格這一基層治理層級,客觀上提高了對基層網格管理員工作能力和協調能力的要求。基層網格管理員對網格內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按事態的嚴重程度、處理的緊急程度和整治的難易程度,進行分類后上報信息平臺,再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處理。但是由于受制于網格管理員的業務能力,對一些事件往往無法作出輕重緩急的明確判斷,由此導致事件處理的不確定性和不徹底性,由此間接影響了相關職能部門的績效。因此要緊密結合一個時期的工作特點和需要,對網格管理T進行業務培訓,建立履職能力培養制度,包括以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業務知識、職業道德為主要內容的培訓課程體系。專業部門應積極主動地與網格管理員溝通,加強業務培訓和指導。

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范文第5篇

關鍵詞:數字城管;國內外現狀;發展趨勢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17-0073-02

一、“數字城管”國內研究現狀

我國目前推行的數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具有獨創性,微軟總裁比爾·蓋茨在觀摩北京數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實施情況后就贊嘆這是“世界級的案例”。

1.“數字城管”的概念探析

目前,隨著科技的發展,社會各界人士對“數字城管”極為重視,尤其國家在進行城市發展規劃時,更是重視“數字城管”給城市發展帶來的利弊。對“數字城管”而言,較為普遍性的觀點認為,“數字城管”全稱為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是現代信息技術在城市管理中的應用。它是一個關于城市建設的系統,該系統是基于萬米單元格劃分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理法,建立起城市的管理數據庫,以對城市管理對象實現數字化和標準化的管理。這不僅有助于城市管理體制創新和管理流程重塑,通過“數字城管”系統的運行,也有助于政府更好地動觀城市動態,把握城市發展動向,從而進一步解決城市管理中信息滯后、管理被動、職能不清等問題,進一步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提升了城市管理的品質[1]。

2.我國“數字城管”模式的初步探究

我國學者有關“數字城管”模式的專門研究始于2004年底,相關的刊物和書目不斷增加。其中學術著作中,2006年7月,數字化城管模式的提出者和設計者陳平編著的《網絡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一書正式出版,是我國第一本系統介紹數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專著。2006年6月,由建筑部主編的《城市數字化工程》正式出版,該書分為上中下三冊,系統介紹了城市數字化工程的若干問題,其中,專門研究論述了單元網格化城市管理問題,目前這項理論研究正在被國家付諸于實際,國家在各大省市建立試點,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行“數字城管”模式的初步探究,目前以北京單元網格化城市管理最為引人注目。

3.有關“數字城管”的研究成果

近年來國內一些學者從理論研究了數字化環境下的城市管理問題,主要由如下幾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在現代社會這個數字化的時代,在電子政務這個日趨普遍的環境下,政府管理應具有新的特點,那就是管理要具有集成化、敏捷化、規范化、科學化和人本化的特點。就以上幾個特點,政府管理進行重塑的路徑大體有如下幾種:第一是有群體參與的政府管理模式,即促使政府結構更加扁平化,積極鼓勵公務員和公眾的參與。第二是彈性式政府管理模式,即隨現代環境的變化而采取應事件的對策進行彈性不固定的方式進行回應。第三是精干效益式政府管理模式,即政府注重引進先進技術,通過技術手段來實現政府辦公效率的提高,辦事質量的提升。第四是利益均衡式政府管理模式,即政府在進行決策時,需要站在全局的角度上考慮各方面的利益,爭取實現利益的均衡。

另一種觀點與前者相似,但從不同角度進行了闡述。認為在城市管理數字化過程中,政府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觀點都要有所創新,具體有幾種表現:第一是組織的決策需要創新,也就是由以前的滿意決策向最優決策轉變;第二是組織在管理方式上進行創新,也就是對組織信息進行開放式管理;第三是組織的結構進行創新,也就是由原來的層級制向扁平化方向發展;第四是激勵機制上的創新,也就是由經濟人向社會人和信息人的轉化。

另外,還有些學者從城市管理組織模式出發,認為在城市數字化時代下,城市管理模式的核心應該是構建“網絡狀態水平管理模式”,意思是建立一個以信息做基礎的縱橫網狀結構,促使信息暢通傳遞,以便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在這個網絡狀態水平管理模式中,可以設置技術管理、服務管理、參與管理、效率管理等板塊。

二、“數字城管”國外研究現狀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信息技術作為代表的高新技術飛速發展,促進著世界經濟、政治和文化等各個領域發生著深刻的變革。為了迎接新的挑戰,占據主導地位,美國率先提出實施國家信息基礎設施和全球信息化基礎設施計劃;與此同時,歐洲也開始實施信息社會的戰略;亞洲國家新加坡也制定了建設東南亞“智慧島”的知識經濟發展戰略。為此,數字城市的概念不斷涌現,并越來越受到各界關注。在數字城市中最明顯的特征就是將城市的規劃、建設、管理與服務進行一體化、數字化發展,而數字城管正是其中一個重要部分。

國外學者關于數字城管這個領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數字化環境下的城市行政管理行為,也就是“數字治理”問題。另一方面是研究數字技術工具對城市管理的輔助作用。

“數字治理”問題在20世紀末期初見,在本世紀越發明顯,到現在為止仍是一個比較新的課題。有學者對數字治理進行了定義,認為數字治理在廣義上是指在電子技術的支持下,整個社會的運行和組織形式,這里包括對經濟和社會資源的綜合治理;在狹義上是指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經濟、社會互動,以及政府內部在運行中運用電子技術易化政府行政及簡化辦事程序,并提高民主化程度。有研究報告曾指出,數字治理是新技術革命推動的結果和全球發展的需要,其必將成為一個簡易的、道德的、負責任的、回應性的、透明的治理模式。也有學者認為,在信息化城市發展的模式中,政府的自不斷減少,而公眾的參與權正在不斷提升。還有些國外學者通過對歐洲一些城市的調查,研究了數字治理方式給政府與公眾帶來的好處,認為信息技術是對傳統行政的有益補充;美國和韓國的大學學者們通過安全性、實用性、內容豐富性、服務種類、公眾回應與參與程度等幾個因素進行考察,對全世界幾十個主要城市的數字治理和數字民主發展水平進行了評價,同時也揭示了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數字治理方面存在的差距[2]。

關于數字技術工具對城市管理的輔助的研究是伴隨著信息科學的發展,一般情況下是以具體的城市公共事務作為分析對象的。例如:國外學者Repetti Alexandre以塞內加爾某城市為例,研究了基于GIS的公共參與式管理系統在城市管理中的應用及效果,他認為如果將來現代信息技術手段能與公眾參與的行政理念很好地進行結合,將會更好地實現“善治”(Good Governance)。另外,著名學者Button Kenneth研究認為,應當充分利用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和自動反饋系統中有關城市經濟和環境的檢測指標,為城市管理進行更好地服務。由此可見,國外有關數字城管的研究比較深入,且經驗頗深,值得我國學習與借鑒[3]。

三、我國“數字城管”建設的未來發展趨勢

自20世紀90年代,我國城市發展呈現出明顯快速城市化的特點,而我國長期“重建設、輕管理”造成條塊分割,相關法制不健全;計劃性強,難以應對激增的社會需求。城市高速建設、密集建設進程中沒有配套的城市管理跟進,使發達國家100多年城市化進程中分階段逐步出現的各種污染和混亂的城市管理問題,在我國經濟快速增長的近三十年里集中顯現出來,導致城市化進程中城市環境與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現代化的城市需要現代化的城市管理,現代化的城市管理則需要現代化的理念和方法。北京市東城區率先探索實踐的數字化城市管理模式(下稱“數字城管”)正是總結經驗和運用現念的集中體現。其立足于中國城市發展現狀,深入分析城市管理體制,利用信息技術,整合資源,監管分離,建立起閉環的工作流程和科學的績效評價體系,實現了城市管理體制和手段上的創新。一經推廣,在全國各試點城市取得了明顯成效。

目前我國“數字城管”建設中存在著管理成本和難度高、管理資源分散度大、重平臺建設,輕管理制度、重硬件形象,輕實際效用、重新建擴建,輕資源整合等問題,只有解決掉這些棘手的問題,才能更好地發揮“數字城管”的效用[4]。俗話說:三分靠技術,七分靠管理。所以在“數字城管”建設的未來發展中,首要目標就是要抓住如下幾點。

1.更快地發現問題

對一般管理問題應實時化處理,復雜問題咨詢專家,應急問題啟動預案。“數字城管”最基礎的功能就是要對城市的細小問題能進行網格式發現,并在短時間內解決掉這個問題,例如:井蓋丟失,作為“城管數字”的實際執行者需要一經發現,立即給予合理的處理。數字化管理與預案編制相協調是高效處理的前提條件,這樣就能做到心中有數。

2.更有效地解決問題

對于收到的信息或者采集到的信息,要果斷判定其歸屬部門,由于國情,各部門將接到不計其數的信息,如果相關部門處理不處理一個樣,處理快慢一個樣,處理好壞一個樣,那么數字城管系統很快就會崩潰。為此,就必須進行分門別類的安排,對來信進行分類,對問題進行分部門處理,并且與新聞媒介聯系,就處理結果請群眾來監督并給予評價,從而有助于改進服務,促使“數字城管”系統不斷優化。

3.更好地監督考核

“數字城管”系統必須有一個自身的獎懲機制,這樣在信息處理后,系統自動會給予一個評價。對于處理及時與否以及處理好壞進行記錄,最后進行獎懲處理。并將獎懲機制與人事勞資制度相結合,這樣就會激勵在職人員更好地服務于群眾,不敢怠慢。通過這個機制,對試點城市傳導一種壓力,同時也是一種動力,只有這樣,才能促進我國“數字城管”系統不斷向新技術,新管理方法探究,才能持續提升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為人民服務。

參考文獻:

[1]鄒陽.常州市數字化城市管理[D].上海交通大學,2010.

[2]任志儒.數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研究[D].北京工業大學,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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