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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主線,緊緊圍繞“北躍、南拓、中興、強縣”發展戰略,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業過快增長;堅持源頭控制與存量挖潛、依法管理與政策激勵、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與實施政府宏觀調控相結合,努力營造有利于節能減排的體制環境、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依靠科技進步,動員全社會力量,扎實做好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各項工作,確保實現我市節能減排目標。
二、主要目標
(一)萬元GDP綜合能耗:省政府下達給我市的目標為降低4.53%,市委確定的超額目標為降低5%;
(二)化學需氧量:削減增量;
(三)二氧化硫:削減增量。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
1.抓緊確定今年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公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并將任務分解到區、縣(市)和有關企業,確保第三季度前淘汰10戶企業落后產能。啟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好淘汰落后產能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和再就業指導工作;實施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市工信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負責)
2.從源頭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各級投資主管部門今年內一律不再審批、核準、備案“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擴大產能項目。未通過環評、節能審查和土地預審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落實限制“兩高”產品出口的各項政策,嚴格控制“兩高”產品出口。(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商務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二)加快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1.加大重點項目實施力度。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資金,加快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循環經濟、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重點工程建設,以及淘汰落后產能和節能環保能力建設等。按省、市政府期限要求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按期投入穩定運行,實現新增COD削減量0.3萬噸以上。繼續加大電力行業脫硫設施和重點非電力行業SO2減排項目建設力度,實現新增SO2削減量0.2萬噸以上;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要向能直接形成節能減排能力的項目傾斜,8月底前全部下達到位,盡快形成節能減排能力。(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市發改委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2.積極發展替代能源,促進資源循環利用。加快推進風能、生物質能、沼氣以及太陽能、地熱能的開發利用,大力實施生物化工、生物質能固體成型燃料及燃煤鍋爐實施生物質能改造、生物柴油等具有突破性帶動作用的產業化示范項目。著力推進煤矸石、粉煤灰等資源綜合利用,加快水泥窯爐余熱余壓利用、秸稈氣化、煤層氣發電、垃圾發電等資源循環利用項目建設。加快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市發改委、市農委、市工信委、市商務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三)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
1.努力提高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效率。督促4家“千家企業”在提前完成節能目標的基礎上,繼續強化目標責任,進一步加強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確保新增2.1萬噸標準煤節能能力。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切實推進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能效水平達標活動,8月底前組織重點用能單位開展節能管理師和能源管理體系試點。(市工信委、市統計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2.健全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體系。繼續加大《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宣貫力度,9月底前組織各區、縣(市)開展對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落實《通則》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達不到要求的重點用能單位予以通報批評,確保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達到97%以上、檢定合格率達到100%、能源計量檔案建檔率達到100%。9月底前建立能源計量專家服務隊,落實同重點用能單位簽訂的節能減排服務措施。8月底前在全市化工(石化)行業開展能源計量對標競賽活動,同時確保參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達到100%。(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信委負責,有關部門)
(四)加強重點領域節能減排
1.嚴格建筑節能減排。進一步加強新建建筑節能監管,全市城鎮新建居住建筑全部執行節能65%強制性標準、新建公共建筑全部執行節能50%強制性標準,完成既有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200萬平方米,確保完成期間400萬平方米改造任務。城區全面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全市新型墻體材料生產比例和應用比例分別達到40%和47%。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建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工程中的應用比例,應用面積占新建工程面積達到3%以上。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監督和管理。(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務局、市城管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2.強化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組織實施城區公路建設23.8公里;農村高等級公路建設1200公里,竣工通車1000公里;改造危險橋梁25座;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項目1項。調整11條公交線路;更新節能環保型公交車輛200臺;新增節能型長途客車380臺,推動14個貨運站場節能改造;推動道路運輸行業GPS系統應用,市區內881臺長途客車、789臺旅游客車全部安裝并使用GPS監控系統;啟動公交調度指揮中心二期工程建設,完善公交線路調度指揮終端系統,車載設備安裝總量達到3000臺,監控范圍基本覆蓋市區公交線網;逐步開展公路甩掛運輸,對客車實載率低于70%的線路不得投放新的運力。(市交通局、市發改委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3.大力推進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新建沼氣工程20處,新增農村服務網點80個,新建太陽能路燈15000延長米。積極推進秸稈固體成型燃料和秸稈新型墻體項目建設,大力推廣鍋爐摻燒生物質、地源熱泵和水源熱泵供暖、大型沼氣、稻殼發電、秸稈氣化等節能減排新技術。嚴格執行農業機械淘汰標準,積極開展農機節油活動,采取有效手段對報廢農業機械進行處理,推進大型農業機械更新換代,加強農業機械技術檢驗及恢復性修理。努力減少農藥和化肥施用量,嚴格控制高毒、高殘留農藥使用,減少農村面源污染。(市農委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4.加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全市公共機構能源消耗指標要在基礎上降低5%。公共機構夏季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攝氏度,并將這一標準在全社會倡導和推行。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能耗。積極推進能源計量和監測,實行能耗公告制度,嚴格節獎超罰。組織對各區縣(市)、市直公共機構節電、節水、節油、節氣和辦公耗材進行檢查,杜絕浪費能源資源情況的發生。按照省的要求,年底前完成10家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試點工作,并公示結果。積極參加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宣傳周和能源短缺體驗日活動,普及節能環保知識和方法。加強推進公共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行節能改造。(市機關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五)加大節能減排技術(產品)推廣力度
1.繼續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加大高效節能空調、節能電機推廣,年內完成省下達的推廣高效節能燈任務,爭取實現年節電0.3億千瓦時以上。年底前,全市城區道路照明、公共場所、公共機構全部淘汰低效照明產品,更換為緊湊型節能燈、高壓鈉燈或LED等高效照明產品。家電以舊換新數量力爭達到10萬臺。(市發改委、市機關局、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商務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2.大力推廣節能減排新技術、新產品。落實政府優先和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各級政府機構必須執行強制采購高效節能空調、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等辦公設備和照明產品等節能產品制度。開展2項節能減排科技研發項目,重點組織實施8項節能減排技術產業化示范項目。(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發改委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六)大力營造節能減排社會氛圍
1.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宣傳力度。加強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國情宣傳教育。市直主要媒體要在重要欄目、重要時段、重要版面跟蹤報道各區、縣(市)和市直相關部門節能減排行動,年底前刊(播)發宣傳節能減排政策措施、重大行動、工作成效、典型經驗等方面的新聞稿件20篇(條)以上,對反面典型堅決予以曝光,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市委宣傳部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2.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組織開展好節能宣傳周、世界環境日、低碳家庭和時尚生活等活動。在企業、機關、學校、社區、軍營等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進一步增強全民資源憂患意識、節約意識和環保意識。倡導綠色消費、適度消費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機關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四、具體措施
(一)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
1.公布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向社會公告對各區、縣(市)政府及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的評價考核結果。(市統計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負責)
2.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各區、縣(市)要按照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的要求,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7月底前完成本地區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工作,并對未完成目標的單位進行責任追究。到期末,對全市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對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的區、縣(市)和行政不作為的部門,要追究其主要領導責任,并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市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統計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負責)
3.對重點用能單位施行獎懲措施。已經完成節能任務的用能單位要繼續狠抓節能不放松,為完成本地區節能任務多作貢獻;尚未完成任務的用能單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完成節能任務。國有企業要發揮表率作用,加大節能投入,加強管理。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好的國有企業予以表彰獎勵;對完不成節能減排目標和存在嚴重浪費能源資源的國有企業,在經營業績考核中實行降級降分處理,與企業負責人績效薪酬緊密掛鉤,并視情節對企業負責人給予相應處分。對其他不達標企業,實施項目限批或限產,并通報批評。(市國資委、市工信委、市發改委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二)完善和落實節能減排相關政策和法規
1.增加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各級政府應加大對節能減排技術、產品開發推廣及項目建設的資金支持力度。市政府安排節能專項資金1500萬元,各區、縣(市)政府安排節能專項資金不低于100萬元,并于7月底前全部落實到位。(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2.完善節能減排價格政策。按照審批權限,落實煤層氣發電上網電價和脫硫電價政策,煤層氣發電上網電價在脫硫標桿電價基礎上按每千瓦時加價0.25元執行,對脫硫電價每千瓦時在現行電價基礎上加價0.013元。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8個行業重新界定限制類、淘汰類生產企業名單,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對限制類加價標準由每千瓦時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類加價標準由每千瓦時0.20元提高到0.30元。(市物價監管局、市工信委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3.落實節能減排稅收和金融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設備和項目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優惠政策,以及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項目的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和完善節能減排項目和循環經濟試點的各項金融扶持政策,充分發揮稅收和金融政策的引導和鼓勵作用。(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發改委負責,有關部門、銀行等金融機構配合)
4.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投資、財稅和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調動用能單位和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節能改造的積極性。鼓勵支持能源審計、節能設計、監測、咨詢、評估、清潔生產審核等節能服務機構建設,加快壯大節能服務產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
5.完善節能減排法規體系建設。按照國家和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有關要求,及時修訂完善我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起草制定市節約能源辦法、市用能單位能源審計暫行辦法、市中水回用管理辦法、市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管理辦法、市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市循環經濟發展指導意見,加快出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認定和節能服務公司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完成松花江流域和其他重點污染源企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市發改委、市法制辦、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負責)
(三)加大懲罰性措施力度
1.對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和企業實行懲罰性措施。9月底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淘汰落后產能核查。對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實行項目“區域限批”,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環評、供地、核準和審批。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各級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批準新增用地,當地政府責成供電、供水部門停止落后產能生產的供電供水。(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監察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2.對違規上馬的“兩高”項目實行懲罰性措施。對違規在建項目,項目所在地政府要責令停止建設,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貸款;對違規建成的項目要責令停止生產,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當地政府要責成供電、供水部門停止供電供水。9月底前,市直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違規項目進行核查。(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監察局、市環保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有關部門、銀行等金融機構配合)
3.對超標高耗能企業實行懲罰性措施。年底前組織開展對全市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上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產品能源消耗情況的專項能源監察審計,提出超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名單。對列入名單的企業,比照限制類加價標準實行懲罰性價格;對超過能耗限額標準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加價標準執行。(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物價監管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四)加大考核監督檢查力度
1.強化考核和督察。下半年市政府將組成工作組,對各區、縣(市)政府貫徹落實本通知精神情況進行檢查,并組織開展對各區、縣(市)政府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預考核。各區、縣(市)政府要組織開展本地區節能減排專項督察,嚴肅查處違規亂上“兩高”項目、淘汰落后產能進展滯后、減排設施不正常運行及嚴重污染環境等問題,徹底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和產能過剩行業電價優惠政策,對重點案件要掛牌督辦,對有關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市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物價監管局)
2.加強減排項目運行監管。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已運行的減排項目,特別是城鎮污水處理廠、脫硫設施、減排量大的工業治理項目運行情況進行定期核查,保證投運率、處理率,確保穩定運行,達到減排量。盡快完成轄區內國控重點污染企業在線監測系統驗收工作,所有電廠脫硫設施和設計日處理能力大于2萬噸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必須按規定完善中控系統建設,實時監控主要生產設備和治污設施運行狀況。(市環保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3.加大拉網式排查力度。組織開展對重點用能單位拉網式排查,嚴肅查處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生產工藝、超限額標準用能等問題,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繼續組織實施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開展酒店、商場、辦公樓等公共場所空調溫度以及城市景觀照明檢查。(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機關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五)做好節能減排形勢分析和預警調控
工作目標:2014-2015年,單位GDP能耗、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兩年分別下降4%、3.5%以上。
一、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一)積極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嚴格項目管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依法依規全面清理違規在建和建成項目。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在提前一年完成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基礎上,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煉鐵產能1500萬噸、煉鋼1500萬噸、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億噸、平板玻璃2000萬重量箱。
(二)加快發展低能耗低排放產業。加強對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力爭到2015年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別達到47%和8%左右。加快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國發〔2013〕30號),組織實施一批節能環保和資源循環利用重大技術裝備產業化工程,完善節能服務公司扶持政策準入條件,實行節能服務產業負面清單管理,積極培育“節能醫生”、節能量審核、節能低碳認證、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機構,在污染減排重點領域加快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到2015年,節能環保產業總產值達到4.5萬億元。
(三)調整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實行煤炭消費目標責任管理,嚴控煤炭消費總量,降低煤炭消費比重。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及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上耗煤項目,要嚴格實行煤炭消耗等量或減量替代政策,京津冀地區2015年煤炭消費總量力爭實現比2012年負增長。加快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地級以上城市大力推廣使用型煤、清潔優質煤及清潔能源,限制銷售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增加天然氣供應,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居民生活或替代燃煤。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量的比重提高到11.4%。
(四)強化能評環評約束作用。嚴格實施項目能評和環評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強度必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鋼鐵、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實行能耗等量或減量置換。對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的地區,暫停該地區新建高耗能項目的能評審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項目的環評審批。完善能評管理制度,規范評估機構,優化審查流程。
二、加快建設節能減排降碳工程
(五)推進實施重點工程。大力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工程,運用余熱余壓利用、能量系統優化、電機系統節能等成熟技術改造工程設備,形成節能能力3200萬噸標準煤。加快實施節能技術裝備產業化示范工程,推廣應用低品位余熱利用、半導體照明、稀土永磁電機等先進技術裝備,形成節能能力1100萬噸標準煤。實施能效領跑者計劃和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形成節能能力2200萬噸標準煤。推進脫硫脫硝工程建設,完成3億千瓦燃煤機組脫硝改造,2.5億千瓦燃煤機組拆除煙氣旁路,4萬平方米鋼鐵燒結機安裝脫硫設施,6億噸熟料產能的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安裝脫硝設施,到2015年底分別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能力230萬噸、260萬噸以上。新建日處理能力1600萬噸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到2015年底分別新增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能力200萬噸、30萬噸。加強對氫氟碳化物(HFCs)排放的管理,加快氫氟碳化物銷毀和替代,“十二五”期間累計減排2.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
(六)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鍋爐。開展鍋爐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調查。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2014年淘汰5萬臺小鍋爐,到2015年底淘汰落后鍋爐20萬蒸噸,推廣高效節能環保鍋爐25萬蒸噸,全面推進燃煤鍋爐除塵升級改造,對容量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面實施脫硫改造,形成2300萬噸標準煤節能能力、40萬噸二氧化硫減排能力和10萬噸氮氧化物減排能力。
(七)加大機動車減排力度。2014年底前,在全國供應國四標準車用柴油,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600萬輛。到2015年底,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重點城市全面供應國五標準車用汽油和柴油;全國淘汰2005年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基本淘汰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的500萬輛黃標車。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強化新生產車輛環保監管。加快柴油車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建設。
(八)強化水污染防治。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編制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保護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較好湖泊,重點治理劣五類等污染嚴重水體。繼續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嚴格水功能區管理。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農村、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嚴格控制污水灌溉。強化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控制。到2015年,重點行業單位工業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30%以上。
三、狠抓重點領域節能降碳
(九)加強工業節能降碳。實施工業能效提升計劃,在重點耗能行業全面推行能效對標,推動工業企業能源管控中心建設;開展工業綠色發展專項行動,實施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到2015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1%以上。持續開展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推動建立能源管理體系;制定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推動建立企事業單位碳排放報告制度;強化節能降碳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落實獎懲制度。到2015年底,萬家企業實現節能量2.5億噸標準煤以上。 (十)推進建筑節能降碳。深入開展綠色建筑行動,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15年,城鎮新建建筑綠色建筑標準執行率達到20%,新增綠色建筑3億平方米,完成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3億平方米。以住宅為重點,以建筑工業化為核心,加大對建筑部品生產的扶持力度,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十一)強化交通運輸節能降碳。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開展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試點,深化“車船路港”千家企業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實施高速公路不停車自動交費系統全國聯網工程。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繼續推行甩掛運輸,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行動。積極發展現代物流業,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建設。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推進“公交都市”創建活動。公路、水路運輸和港口形成節能能力1400萬噸標準煤以上,到2015年,營運貨車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比2013年降低4%以上。
(十二)抓好公共機構節能降碳。完善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及考核辦法。推進公共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納入政府采購范圍。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建設,將40%以上的中央國家機關本級辦公區建成節約型辦公區。2014-2015年,全國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年均降低2.2%,力爭超額完成“十二五”時期降低12%的目標。
四、強化技術支撐
(十三)加強技術創新。實施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和重點行業低碳技術創新示范工程,以電力、鋼鐵、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行業和交通運輸等領域為重點,加快節能減排共性關鍵技術及成套裝備研發生產。在能耗高、節能減排潛力大的地區,實施一批能源分質梯級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處置等綜合示范科技研發項目。實施水體污染治理與控制重大科技專項,突破化工、印染、醫藥等行業源頭控制及清潔生產關鍵技術瓶頸。鼓勵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多種形式的產學研戰略聯盟,引導企業加大節能減排技術研發投入。
(十四)加快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完善節能低碳技術遴選、評定及推廣機制,以目錄、召開推廣會等方式向社會推廣一批重大節能低碳技術及裝備,鼓勵企業積極采用先進適用技術進行節能改造,實現新增節能能力1350萬噸標準煤。在鋼鐵燒結機脫硫、水泥脫硝和畜禽規模養殖等領域,加快推廣應用成熟的污染治理技術。實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
五、進一步加強政策扶持
(十五)完善價格政策。嚴格清理地方違規出臺的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政策。落實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節能目標完成進度滯后地區要進一步加大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執行力度。對電解鋁企業實行階梯電價政策,并逐步擴大到其他高耗能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落實燃煤機組環保電價政策。完善污水處理費政策,研究將污泥處理費用納入污水處理成本。完善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提高收繳率。
(十六)強化財稅支持。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節能減排的資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領域節能減排資金,加強統籌安排,提高使用效率,努力促進資金投入與節能減排工作成效相匹配。嚴格落實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得稅減免政策。實施煤炭等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清理取消有關收費基金。開展環境保護稅立法工作,加快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
(十七)推進綠色融資。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快金融產品和業務創新,加大對節能減排降碳項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券等,拓寬融資渠道。建立節能減排與金融監管部門及金融機構信息共享聯動機制,促進節能減排信息在金融機構中實現共享,作為綜合授信和融資支持的重要依據。積極引導多元投資主體和各類社會資金進入節能減排降碳領域。
六、積極推行市場化節能減排機制
(十八)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定期公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空調、冰箱等量大面廣終端用能產品目錄,單位產品能耗最低的乙烯、粗鋼、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高耗能產品生產企業名單,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名單,對能效領跑者給予政策扶持,引導生產、購買、使用高效節能產品。適時將能效領跑者指標納入強制性國家標準。
(十九)建立碳排放權、節能量和排污權交易制度。推進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研究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加快制定節能量交易工作實施方案,依托現有交易平臺啟動項目節能量交易。繼續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二十)推行能效標識和節能低碳產品認證。修訂能效標識管理辦法,將實施能效標識的產品由28類擴大到35類。整合節能和低碳產品認證制度,制定節能低碳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將實施節能認證的產品由117類擴大到139類,強化對認證結果的采信。將產品能效作為質量監管的重點,嚴厲打擊能效虛標行為。
(二十一)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落實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完善配套政策,嚴格目標責任考核。建設國家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推廣電能服務,繼續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電網企業要確保完成年度電力電量節約指標,并對平臺建設及試點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電力用戶要積極采用節電技術產品,優化用電方式,提高電能利用效率。通過推行電力需求側管理機制,2014-2015年節約電量400億千瓦時,節約電力900萬千瓦。
七、加強監測預警和監督檢查
(二十二)強化統計預警。加強能源消耗、溫室氣體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計量與統計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節能減排降碳的計量、統計、監測、核查體系,確保相關指標數據準確一致。加強分析預警,定期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公告。各地區要研究制定確保完成節能減排降碳目標的預警調控方案,根據形勢適時啟動。
(二十三)加強運行監測。加快推進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2014年完成試點,2015年基本建成。進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確保監測系統連續穩定運行,到2015年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有效傳輸率達到75%,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達到80%,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達到95%。
(二十四)完善法規標準。推進節約能源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推動開展節能評估審查、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等工作,加快制定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等法規,研究制定節能監察辦法。實施百項能效標準推進工程,制(修)訂一批重要節能標準、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落實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特別限值要求。
(二十五)強化執法監察。加強節能監察能力建設,到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發揮能源監管派出機構的作用,加強能源消費監管。2014年下半年,各地區節能主管部門要針對萬家重點用能企業開展專項監察。環保部門要持續開展專項執法,公布違法排污企業名單,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依法查處違法用能排污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實行節能減排執法責任制,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八、落實目標責任
(二十六)強化地方政府責任。各省(區、市)要嚴格控制本地區能源消費增長。嚴格實施單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降低目標責任考核,減排重點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標、責任書項目落實、監測監控體系建設運行等情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節能減排降碳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地區,必要時請國務院領導同志約談省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有關部門按規定進行問責,相關負責人在考核結果公布后的一年內不得評選優秀和提拔重用,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對超額完成“十二五”目標任務的地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貢獻大小給予適當獎勵。 (二十七)落實重點地區責任。海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節能降碳目標完成進度滯后的地區,要抓緊制定具體方案,采取綜合性措施,確保完成節能降碳目標任務。云南、貴州、廣西、新疆等減排工作進展緩慢地區,要進一步挖掘潛力,確保完成減排目標。強化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污染減排,盡可能多削減氮氧化物,力爭2014-2015年實現氮氧化物減排12%,高出全國平均水平2個百分點。年能源消費量2億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地區和東中部排放量較大地區,在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前提下要多作貢獻。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對年能源消費量300萬噸標準煤以上的市縣實行重點管理,出臺措施推動多完成節能任務。18個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城市要爭取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節能目標,或到2015年超額完成目標的20%以上。低碳試點省(區)和城市要提前完成“十二五”降碳目標。
到今年年底,全市萬元生產總值能耗下降4%,即:全市萬元生產總值能耗(按年不變價格計算)從年的1.2911噸標煤/萬元下降到1.2384噸標煤/萬元;萬元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
二、工作任務
㈠積極構建節能型產業體系。
1、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嚴格控制新開工高耗能項目,對企業搬遷改造實行嚴格的能耗準入管理。對于能源消耗大的項目,要加快推廣應用節能技術,提高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建立健全產業退出機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產業、企業及落后的生產工藝、技術和設備。
2、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大力發展金融、現代物流、旅游、文化、傳播媒體、信息服務等市場潛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現代服務業,努力提高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積極發展生產服務業,促進服務業與工業協調發展。
3、優化產業組織結構。以項目和產業集群為載體,合理規劃產業布局,優化能源利用系統。加快建立生態型工業園區,大力發展產業集群,按生態產業鏈進行規劃布局和建設改造,逐步建立起資源能源梯級利用、綜合規劃的循環經濟體系。
㈡著力推動重點領域節能減排工作。
1、強化工業節能減排。突出抓好重點耗能行業和企業節能減排工作。
2、推進建筑節能減排。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須達到節能50%的設計標準,加快推進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應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發展和推廣使用新型墻體材料。
3、加強交通節能減排。嚴格實施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加快淘汰老舊機動車,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交通工具,推動交通節能減排科技進步。
4、引導商業和民用節能減排。在公用設施、賓館商廈、寫字樓、居民住宅中推廣使用高效節能辦公設備、家用電器、照明產品等。合理控制室內空調溫度,除特定用途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
5、抓好農村節能。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制定農村推廣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除水能外)的具體辦法。
6、發揮政府機構節能減排示范作用。以節電、節油為重點,抓好辦公樓空調、照明系統節能改造及公務車節能,加強對用能設施的節能管理,降低辦公設備的待機能耗。
㈢加快節能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
1、加強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要將節能減排領域的共性和關鍵性技術納入產業發展計劃,大力促進節能減排技術的研究開發和自主創新。
2、加快推廣先進節能減排技術。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節能減排技術、設備、工藝和材料;鼓勵推廣節能減排自愿協議、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新機制;加快節能減排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拓寬服務領域,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引導有關行業協會及時跟蹤了解本行業節能減排信息,做好行業咨詢、服務等工作。
3、加強節能減排技術的交流與合作。廣泛開展節能減排合作,及時掌握節能減排技術發展的動態和信息,積極引進先進的節能減排技術和管理經驗。
㈣推進節能減排監管法制化、規范化。
1、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對未經節能審查或未能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備案、核準。對擅自批準項目建設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加強節能統計和計量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全市節能統計系統,確保節能統計數據真實可靠。要加強對我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指標的審核,確保公報指標數據準確、及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統計部門依法進行節能統計調查、統計執法和數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督促我市企業合理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加強能源計量管理。
3、健全電力需求側和電力調度管理。充分發揮電力需求側管理的綜合優勢,提高電能使用效率。進一步改進發電調度規則,實現電力節能、環保和經濟調度。
4、加大節能減排監督執法力度。發改、經信、統計、環保等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節能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開展節能減排執法和監察(監測)。對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產品的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公開曝光。要建立節能減排舉報制度,提高群眾參與度。
三、相關要求
㈠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節能減排工作負總責。要把節能減排目標實現情況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作為干部考核指標,實行節能減排工作主要領導負責制和問責制。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統計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節能減排工作。要密切配合,將我市萬元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率及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指標分解落實到各地及重點行業和重點耗能企業,逐級簽訂責任狀。要進一步落實完善我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指標公報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主要能耗指標。
㈡完善規劃體系。發改、經信、統計等部門要聯合組織制定全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針對不同區域、不同行業,加強分類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組織制定本地本部門節能減排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并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指導。
㈢深入宣傳教育。要廣泛動員,組織企業、學校、社區等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開展創建節約型機關、學校、社區等活動,建立崇尚節約的社會風尚和生活方式,弘揚節約型文化。新聞媒體、網站要定期公布能耗指標情況;教育部門要將節能知識納入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工會、共青團要高度重視和加強對廣大職工和青少年的節能教育,廣泛開展節能合理化建議活動,營造全民參與節能減排的良好社會氛圍。
該同志任現職以來,積極參與“車、船、路、港”千家企業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切實落實節能減排各項工作措施,確保了企業各項節能減排指標的實現。該同志致力于節能減排的技術研究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1、該同志結合企業節能減排的實際情況,不斷優化、完善節能減排各項工作流程和相關管理制度,強化節能減排基礎管理。近年來,該同志起草、修訂了《營運車輛駕駛員燃油定額管理辦法》、《車輛維修保養和檢測管理制度》、《愛車例保管理制度》、《機械故障處理辦法》等車輛技術管理制度,為推進各項節能減排工作提供技術保障和制度保障,有效地強化了車輛日常維護管理,確保車輛運行質量,節能減排的基礎管理得到有效加強。
2、主要參與了開展營運客車機務管理系統的開發,負責組織開展該安裝使用,規范安全技術的源頭管理
為規范運輸企業的安全要機務管理工作,根據集團公司節能減排的整體部署,該同志主要參與了《營運客車機務管理系統》的研發工作。在該系統開發過程中,在積累了10多年的機務技術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了專業技術知識,整理、細分出了該功能模塊涉及到車輛的制動系統、操縱系統、傳動系統等38個檢驗項目及檢驗過程中會出361個檢驗結果。經過與軟件技術開發人員的共同努力,營運客車機務管理系統經過調試,該系統的運行已逐步趨于正常。
3、主要參與了《GPS車輛監控系統技改項目》的實施。該同志根據集團公司的整體部署,積極參與GPS車輛監控系統的技術改造,負責組織收集、分析GPS和行駛記錄儀的數據,針對數據反饋規律性的營運車輛的故障表現,進一步完善了車輛的運行檢驗、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機務管理工作。根據GPS和行車記錄儀反饋的每位駕駛員的行車速度和操作狀態,及時匯總分析,組織開展技術培訓、心理輔導等多種方式,采取獎優罰劣等措施,有針對性地糾正駕駛員的不良習慣,培養駕駛員節油意識,提高節油技能。
一、為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提供政策保障
一是分解目標任務。自治區人民政府于2006年與各市人民政府簽訂“十一五”節能目標責任書,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節能目標責任評價依據簽訂的“十一五”總目標和分年度目標進行考核。二是出臺考核體系實施方案。按照國務院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有關規定,2007年出臺了自治區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相應設置節能目標完成指標和節能措施落實指標,滿分為100分,節能目標完成指標40分,節能措施落實指標滿分為60分,共分10大項35小項(最大分值40分,最小分值0.5分),對節能制度、節能投入、重點節能工程、節能技術開發和推廣、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管理、重點領域節能、節能法律法規建設、節能基礎工作等各領域各方面進行考核。三是實行嚴格的節能減排行政問責制。2010年出臺自治區對“十一五”節能減排工作行政過錯責任人問責辦法,規定“十一五”末,自治區將對各市人民政府節能減排情況算總賬,對區直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嚴格考核,作為對各市和區直部門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為未完成任務的重點企業,進行責任追究和行政處罰。
二、創新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
一是增加考核項。增加“加強節能資金管理”項,重點考核按照規定管理和使用國家、自治區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情況。增加“推廣實行節能新機制,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項,引導各地積極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增加“推進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項,鼓勵各地出臺或實施耗能特種設備(特別是工業鍋爐)政策措施,組織推廣工業鍋爐節能技術。二是設置加分項。淘汰落后產能方面,在全面完成“十一五”淘汰任務下,額外淘汰落后產能占一定比例的,視情況加分。重點耗能企業能源計量工作方面,對企業推行能源計量數據在線采集,以及對數據實施有效分析并應用于具體指導節能工作,進行加分。
三、規范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的程序
一是組成評價考核工作組。成立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節能工作的副主席擔任組長,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信委、監察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科技廳、統計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擔任成員的評價考核工作組。二是形成自查報告階段。各市根據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和評分細則,形成自查報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并附加相關證明材料。三是初步評價階段。考核小組按照部門職能分工,根據本部門節能減排工作,用一周時間認真核查各市自查報告及證明材料,對有關工作和項目作進一步檢查核查,如需要,再到現場進行核查,并進行初步評分。四是現場考核和集中評價階段。考核小組集中召開考核會議,各部門最終給出各分項得分,考核組集體討論出各項分值,最后匯總各市總得分情況,并對存在疑問項請各市相關部門進行現場問答,各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負責人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現場解答。同時,對不能完成年度節能目標的市進行現場考核。五是審定公告。考核小組對各市總得分及說明進行匯總,編制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報告,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