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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人為本、快速救援”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財產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和身體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突發事故發生后,實行局黨組統一組織領導和各部門牽頭負責相結合的原則,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救援現場指揮部,按照既定方案實施應急救援,及時搶救人員,消除險情,將損失降低到最低。
二、組織領導明確分工
為加強對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我局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三、應急報告和措施
(一)發生重、特大事故立即報告
突發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按人群和程度不同可分為三級:一級是涉及全市特別重大、突發的食品安全突發事故,并出現3人以上死亡,或引起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未得到控制,死亡人數不斷增加的情況;二級是涉及全市重大、突發的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一次傷病超過10例,并出現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病例,或發生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但引起傷病未得到有效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數不斷增加的情況;三級是指涉及全市發生的區域性、臨時性食品安全突發事故問題,發生傷病達10到15例,陸續發生在30例以內、無死亡病例報告或發生在某區域內及有關重要活動期間的情況。發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同時根據需要報告公安(110)、醫院(120)、衛生防疫等部門以求得緊急救助。我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值班人員要在5分鐘內向指揮長報告,指揮長安排各指揮小組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要求各指揮小組成員在半小時內組織相關人員迅速到達事故觀場,開展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并在10分鐘內向鄭州市局和市委、市政府電話報告,及時通知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工商局、衛生局等相關部門。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地點、事故名稱、事故類別、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人員傷亡情況、經濟損失以及事故原因等。
(二)應急救援的現場組織
1、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在迅速報告事故的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觀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蔓延。
2、應急救援信號發出后(或者接到應急救援電話通知后),各應急指揮小組所有人員應立即行動,按照通知的時間和地點快速集結,以應急救援分隊為單位組織趕赴事故現場參加緊急救援。
3、因違犯救援規定,貽誤救援時機,造成人身財產安全受到較大損失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四、應急救援訓練和演習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1.4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2.1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需要成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
2.2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事故級別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以及管理工作。
2.4專家咨詢委員會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進行技術指導。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國家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國統一的舉報電話。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衛生、工商、質檢、農業、商務、海關、環保、教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a.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地區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b.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必要時及時上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及時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務院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國務院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及時對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
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
3.3報告制度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藥品監管局或者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
3.3.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并在2小時內報告至省(區、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和食品藥品監管局以及相關部門報告。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相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3.3.5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當組織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并及時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國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區)人民政府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4.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國家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并部署省(區、市)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6)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召集國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一同協調指揮。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1)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建議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決定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省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省(區、市)相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市(地)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急響應:
加強對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督導,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
4.l.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市(地)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市(地)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加強對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監督,協助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1.5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者指揮部工作組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地方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或者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6.6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國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7附則
7.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全縣食品藥品的安全監管,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食品藥品在生產、運輸、貯存、銷售和使用等環節中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確保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下列情況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一)特別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Ⅰ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其他市(縣、區)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市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地區、跨省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省政府認為需要由省或省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市內2個以上縣(區)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市政府認為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行政區內2個以上鄉鎮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Ⅳ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行政區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用藥安全帶來嚴重危害;
2、造成傷害人數在30人-50人,無發現死亡病例的;
3、縣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條食品藥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條塊結合、統一指揮、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系統聯動的食品藥品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體系。
第四條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遂寧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食品、藥品相關專業法律、法規而制定。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食品藥監局)在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上級主管部門的指令下負責協調處理全縣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縣人民政府提出調整**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建議名單。
鄉鎮人民政府、縣食品藥監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畜牧食品局、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修訂完善相應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調整領導小組成員,并報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各醫療單位必須負責本行政區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的初查和應急處理,并分別在2小時內向食品藥監局、縣衛生局報告,同時做好食物、藥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縣疾控中心和鄉鎮防保所(組)要負責食品藥品中毒事故現場的采樣、檢測、留樣、中毒原因的調查分析或據情上報留樣檢品等項工作。
縣級各相關職能部門必須按其法律賦予的職責對引起食物、藥物中毒事故的物品進行嚴格控制和追蹤查處。
第六條**縣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案和工作程序;
(二)研究并建立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系統和保障體系;
(三)審議批準食品藥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四)研究解決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確保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快速開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避免事故擴大,力爭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負責指揮全縣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組織對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縣委、縣府、遂寧市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遂寧食品藥監局)報告。
(六)必要時負責向社會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
第七條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制定、修訂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全縣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上報工作;負責對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的評估、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和應急處理措施;傳達應急領導小組指揮部的各項指令,協助相關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應急預案的實施;協調解決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具體問題等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調整名單及部門職責附后)。
第三章預防監測與報告
第八條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建立健全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系統,并保證該系統的有效運行。
全縣范圍內食品藥品的種植(養殖)、生產(加工)、運輸、貯存、經營、使用環節為重點監控范圍。
第九條各相關職能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轄區內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的食品藥品的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尤其是加大食品藥品在種植(養殖)、生產(加工)、運輸、貯存、經營、使用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
第十條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加強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隊伍的人才建設,組織對有關人員進行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適時進行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第十一條各食品藥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運輸、貯存、經營、使用單位應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省、市、縣人民政府的有關文件精神,加強對食品藥品的種植(養殖)、生產(加工)、運輸、貯存、經營、使用等環節的管理。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加強監管,及時發現并消除潛在的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二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和縣食品藥監局及其監管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鄉鎮人民政府和縣食品藥監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報告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下,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縣人民政府、縣食品藥監局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監局報告。
第十三條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簡要經過、波及范圍、死亡人數、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臨的問題、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和聯系方式等。
第四章應急處理與程序
第十四條對符合本預案第二條規定情況之一的,應急領導小組應當立即決定按照本應急預案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
第十五條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的及時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
第十六條縣食品藥監局、縣衛生局在按照本預案第十四條作好報告的同時,應根據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立即會同當地公安部門,做好各自的應急處理準備,并采取必要的緊急控制措施及救治行動。
第十七條如系毒性藥品、品、一類丟失、被盜或濫用,遂寧市食品藥監局應立即啟動《**縣品、濫用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系重大食品、藥品中毒事故發生,商務部門應立即通知藥品經營單位配備相應的救治藥品和器材,衛生行政部門應立即通知縣級人民醫院和就近的中心衛生院作好準備,以救治可能出現的大量中毒人群。
第十八條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后應向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和市人民政府及市公安局做好基本情況報告工作,并據情明確相關部門的分工及職責,采取必要的緊急控制措施并及時控制和消除重大安全事故的延續發生。并請示縣政府從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及時有效的保障。
第十九條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完畢后,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根據事故性質、危害范圍,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及時分析、總結事故發生的原因,評估影響,提出防范意見,并將調查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需要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縣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協助事故的控制和處理。
第二十條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工作結束后,應急處理工作程序自行終止,縣食品藥品應急領導小組應在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由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市相關職能部門。必要時向社會公開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和結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條食品藥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食品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系統(網址、電話號碼等),確保有關信息24小時暢通。
第二十二條縣財政和商務部門應當保障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應急救援資金和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所需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為建立健全突發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糧食質量安全工作原則,對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縣市區糧食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制定糧食質量應急處置方案。堅持群防群控,堅持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科學技術,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市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1、指揮部領導成員:
總指揮:市糧食局局長
副總指揮:市糧食局黨組成員。
2、成員單位:由市糧食局行管處、購銷處、監督處、市糧食購銷公司、軍糧供應站、市糧食批發市場管理處、市糧油質檢站、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根據《應急預案》,指揮協調突發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工作;
2、制定與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審議批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
4、負責向市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提出升、降應急響應級別和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
(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局行業處。主任陳益平、成員由行業處人員組成。
四、警告與預警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實施告知、警告和嚴重警告
1、告知:發現企業存在有不安全行為或誘發不安全的傾向,及時告知所屬企業,做好預防和防范工作,及時消除隱患;
2、警告:發現企業對糧食監管工作存在不安全行為傾向的,對系統內糧食質量安全監管有警示作用或影響較大的,及時給予警告,避免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
3、嚴重警告:出現有可能造成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社會影響或危害的行為,對有關企業給予嚴重警告,督促企業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實施預警
1、發生糧食質量安全事故隱患的;
2、某一企業單位的糧食質量安全投訴集中且問題較嚴重的;
3、被省、市級主要媒體曝光,問題較嚴重的;
對發生以上情況的,按照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分析預測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及時進行預警,有關單位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態的發展。
五、監測、預警與報告
(一)加強監測
市局在糧食系統內建立統一的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及時研究分析糧食質量安全形勢,對糧食質量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各縣(市)區要設立統一的舉報電話,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市局舉報電話
(二)加強預警
1、加強日常監督各單位要加強日常監管,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糧油食品、糧食生產、加工、包裝、儲存、經營、等環節的糧食質量、糧食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管;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
2、建立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局舉報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市局接到舉報后,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并視情節給予告知、警告或嚴重警告,情況嚴重時,啟動預警預案并及時采取措施。
3、應急準備和預防對可能導致糧食質量安全事故進行分析,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接到可能導致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的信息后,各單位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各單位預案做好應急準備、預防、處置及上報工作。
六、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一)應急救援
1、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以及相關單位主要責任人接到報告后,要視事故發生的程度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如果情況特別嚴重,應在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的同時,立即報告相關應急預案指揮部批準,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在應急預案啟動的同時,應急預案指揮部應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安全指揮部報告。并積極組織指揮相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級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單位工作人員要積極響應,立即趕赴事發現場指揮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事故發生現場工作人員要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發生情況果斷采取相應的救護措施,對重癥患者,積極做好醫療救治工作。并封存造成事故發生的糧油或糧油食品,保護好現場。
3、市糧食局組織事發單位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指揮處理事故善后工作。并根據相應情況,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報告。
(二)救援終結糧食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人員撤離現場。
(三)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有關單位要在市局或當地政府的指導下,成立善后處置工作組,按照有關規定,負責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
2、總結報告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要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市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七、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糧食質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強化措施,認真做好糧食質量安全的監測、預測及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的損失和人員傷亡,切實保障公眾的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二)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單位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熟悉食品安全應急《預案》,明確各自的職責和救援任務。事故發生后,視情況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在應急救援中,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真正做到反應敏捷、行動迅速、運轉協調、救援有利。凡因救援工作不利,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八、通信保障
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成員單位和相關人員要保證手機聯絡通暢,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及時聯絡,應急預案啟動后,相關人員應保持24小時開機,保證通訊暢通。
九、新聞
糧食質量事故發生后,市局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向社會糧食質量安全事故信息。
十、獎勵與責任追究
系統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糧食局糧食質量管理部門反應、舉報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有權反應、舉報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責任的行為。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思想,按照“政府負總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以預防集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為目標,全面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將防控工作納入法制化、科學化的軌道,促進本鎮食品市場規范化運行,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組織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一)決策領導機構
由鎮政府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全鎮食品安全工作,根據食品安全事件預警和動態變化情況,劃分應急等級,并成立應急指揮部,指揮部設在鎮食品安全辦公室(社會事業發展辦),聯系電話:58046501(工作日),58041131(夜間及節假日),根據事故發生的輕重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應急指揮機構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等級,建立相應的指揮機構。指揮部成員以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指揮、協調全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指導各種搶救工作。
2、根據食品安全事故輕重情況,適時調整響應級別,使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圍,使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3、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各單位和群眾落實食品安全搶救措施。
4、貫徹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5、負責與上級部門聯系,溝通信息,上傳下達。
(三)各有關職能部門職責
1、食品安全辦公室: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
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機構,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搶救工作,按規定上報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中毒人員、搶救情況等。
3、經發辦:負責查處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高劇毒農藥、獸藥和漁藥的違法行為。
4、派出所:協助相關部門及時做好事故發生地的治安維護工作,對事故嚴重或造成人員死亡的案件進行立案查辦。
5、教委:要建立健全并落實學校食堂食品責任追究制度。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人數、搶救情況。并組織搶救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食物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
三、事故分級與應急響應
(一)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四級事故(又稱散發性集體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中毒人數在0-9人,沒有死亡病例。
三級事故(又稱一般集體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中毒人數在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沒有死亡病例 。
二級事故(又稱重大集體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中毒人數在30人以上(含30人),100人以下或者1人死亡病例的,或者發生在學校的食物中毒事故。
一級事故(又稱特大集體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人數在100人以上(含100人),或者有2人以上(含2人)死亡病例的,或者發生在學校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者發生在重要活動期間、重點場所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實行主管與分級響應
為科學、經濟、有效地處理事故,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等級,發展趨勢及控制的程度,及時將情況上報上級政府,由上級政府根據事故等級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調整響應級別或結束響應。
1、四級響應:鎮指揮部根據中毒情況,決定由何部門牽頭,何部門配合,啟動四級響應。
⑴牽頭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其他副職人員應迅速組織相關單位人員、醫療救護隊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中毒者。
⑵收集、分析事故原因,通報有關信息,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⑶各相關部門按相應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⑷調查并提出處理相關責任人意見。
⑸處理事故發生的善后工作。
2、三級響應:發生三級事故后,經鎮指揮部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在堅持四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組織醫療救護隊趕赴現場,進行前期處理。
⑵維護現場,配合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調查。
⑶做好相關材料,上報上級職能部門備案。
3、二級響應:發生二級事故后,經鎮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在堅持三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迅速上報上級職能部門,配合相關食品安全職能部門調查處置。
⑵組織工作組進駐事故地點開展工作。
⑶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所擁有的專用急救車輛,統一歸領導小組指揮部指揮,確保隨叫隨到。
4、一級響應:發生一級事故后,鎮指揮部要立即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在堅持二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所有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⑵做好宣傳,平息事態,防止事態擴大等工作;
⑶做好善后工作。
四、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