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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
一、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內容和現實意義
1、自覺守法意識
自覺守法是法治的重要標志和歸宿,創制法律的直接目的也是法律的普遍服從。守法還是違法取決于大學生對法律的內心信服的程度,當他們有信奉法律的心理時,即使個人需要與法律規范發生沖突,源自其心靈深處對法律至上權威的深切認同,內在地驅動著他們自覺地遵守法律。因此,培植當代大學生守法意識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們應該把自覺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律的規范性和自律性注入大學生的意識里,達到大學生自覺自愿服從法律、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目的。
2、嚴格執法意識
即嚴格適法和執行法律的意識。通過強調公正執法的重要性,培植起當代大學生積極捍衛法律權威和尊嚴的意識,使當代大學生能夠在現實的法律生活中,嚴格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權利和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而在具體的執法活動中,能夠“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正確地處理各種社會矛盾,把法律當作唯一的是非標準和行為準則。
3、訴求法律保護意識
即各種合法權利的法律保護意識。西賽羅在《論法律》中說,羅馬人自孩提時便受到如此教育:一個人要求助于正義,就去訴諸法律。因此,我們應該教導大學生摒棄避訟、厭訟、懼訟的心理,以主動積極的態度參與訴訟,樹立正義觀念,主動追求正當的法律程序,保障法律權利的正確實現,通過參加訴訟活動,監督司法公正。
4、法律監督意識
依法行使監督權既是現代法治的要求,也是行使公民權利的表現,大學生注重自己的合法權益,堅持以權利為本位,實現個人的理想和抱負,就必須參與法治建設,發揮主人翁精神,依照憲法給予的公民權力,利用各種途徑和形式,充分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社會事務、經濟文化事業的憲法監督權利。在大學的法律意識培育中,我們應該把督法意識、守法意識與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結合起來,培養當代大學生的憲法至上觀念和主人翁觀念,使他們親近法制、依賴法治,最終實現法律意識的飛躍,形成強有力的法治信仰。
二、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和存在問題
由于有某些社會風氣、傳統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大學生法律素質方面存在如下缺失:
1、法律知識不足或對法律一知半解,沒有正確的法律觀念
當代大學生從中小學政治理論課中了解了一些法律基本概念,知道了一些比較貼近生活的法律規范,比如《憲法》、《義務教育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而對其他法律的了解不多。就其對法律的了解深度來說.他們也是一知半解,純粹靠死記硬背,目的是為了應付考試,而不是掌握法律的理論和精神實質。要他們在現實生活中按正確的法律意識去處理矛盾時,他們又表現出“知”“行”脫節,知法而不能守法、用法。
2、法律工具主義價值取向嚴重
在對法律的社會效用的理解上,絕大部分大學生把法律理解為對人的行為的約束,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用以統治社會使人臣服的工具或手段,是統治階級意志的玩偶。現代社會的法治,也是國家尤其是司法機關用以嚴懲犯罪、制裁違法的有力手段。這種工具主義價值取向,使大學生們在內心深處認為他們的遵紀守法行為只是迫于國家和學校的強制,而偷偷進行的違法違紀行為只要沒有被學校或司法機關抓住證據就是與強制力對抗的“偉大勝利”。有了這種錯誤思想,在大學生的心理底層,形成了對正確的現代法律意識教化的潛意識抵制。
3、強調權利,忽視義務、責任
大學生一般對我國法律規定的權利有了一定的了解,尤其是對于經常遇到的權利內容已基本上有了正確的認識,并強烈要求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卻消極回避個人對社會應盡的義務、責任。經常把自己的人身自由權利、人格尊嚴權利、物質幫助權利、受教育權利、戀愛自由權利、參與社會活動權利等等放到了自己擁有的首要位置上,要求國家、社會、他人為其實現權利和自身價值提供條件并加以保障,而在行使權利、實現自我價值的過程中,卻不考慮是否侵害了他人權利,是否對國家、社會造成危害,甚至根本不清楚自己應承擔哪些法律義務,權利與義務發生了嚴重的偏差,責任心不強。
4、法律意識淡薄,崇尚權力,對法治沒有信心
當代大學生由于過分追求書本知識,法律意識十分淡薄,沒有法律的思維習慣,一切強調以自我為中心,追求個性和自我發展,看問題往往主觀偏激,缺乏足夠的明辨是非的能力,故常常發生因一時沖動而不計后果的現象,導致違法和犯罪行為的發生。相當一部分學生還從個別現象中得出了“權大于法”的結論,對法治缺乏信心,認為法治建設是政府的事情,因而那部分學生學習目的不明確,態度不端正,視讀書為日后追求名利地位和享受的“階梯”。
三、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路徑選擇
1、制總體規劃,從制度上保障法律意識的培養連續實效
法律意識教育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教育系統工程。首先需要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從學校教育全局出發制定學校法制教育發展綱要,并用嚴格的制度強力貫徹實施,保證各級各類學校在教學目的、教學內容、教學體制與教學計劃上的連續性與升華性。目前,由于我國學校法制教育缺乏一種統攬全局的、有制度保障的法制教育模式,小學、中學與大學的法制教育內容上沒有連貫性,許多地方甚至還存在著膚淺、重復的可能,無法調動青少年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這些弊端是造成我國當代青少年整體的法律知識不足、法律意識薄弱,判斷違法與犯罪的能力不強的最主要的原因,我們應該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新的歷史條件下,在國家教委的領導下,利用全國法制教育資源,重新審視青少年學生的法制教育目標,確立以現代法律意識教育為主線的政治理論課改革方案,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小學、中學與大學由淺入深、由表及里、與其思想行為特征相吻合的整體推進方案,從制度上保障我國法律素質教育穩步發展。
2.課內課外相結合
學校的法制教育離不開整個社會的法治環境和法律文化,尤其是大學生法律信仰的形成與固化,需要良好的法治運行的社會基礎和社會文化背景。最好的法律意識教化理論、最先進的法律意識教育手段,如果沒有現實社會依法辦事、司法公正和法律公平觀念的支撐,也只是紙上談兵,對大學生的意識產生不了多大的影響。如果我們“閉門造車”,只是學校進行法律意識的培植,而忽略整個社會對人的意識的作用,也不可能促成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自主升華和穩定。學校的法制教育與國家的法治文明建設唇齒相依。
我國己經在立法科學化、依法行政、司法獨立與公正等方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果,社會法治化程度越來越高,法治環境越來越好,優秀的法律文化逐步形成。在法律意識培植的外部環境上,取得了良好的成就。但是,對于大學生群體來說,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水平普遍不高,我們應該利用廣泛的社會資源,把大量的外部信息不斷地輸入大學生的頭腦中,促使大學生不斷被社會優良的正確的現代法律意識“同化”,“順應”社會主義法治的發展。
3.法律意識培植與政治理論課教學的互動
我國要培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人才,必須下大力氣提高當代學生的法律素養和政治素養,建立大學生法律意識培植與政治理論課教學的互動模式。具體的措施是:開展專題、專業的政治與法律融合的綜合教育活動(如專題報告會);開展法律與社會理想、道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等緊密結合的專題講座,即開展人生理想與法律理想、社會秩序正義、道德規范與法律規范的融合與升華的教育;還可以采取演講比賽、主題討論、辯論會、班會等靈活多樣的意識培植方式。通過形式多樣的互動性教學,及時地把已經升華為法律基本內容的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方針政策等內容傳授給學生,把權利本位、自由正義、道德升華以及程序救濟等法律精神實質注入大學生的心靈深處,強化學生的法律意識、道德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升華其人生理想,使其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一代新人。這樣做既使法律意識的培植具有人文關懷的精神,又能使思想政治理論更具有時代性和實踐性,并為政治理論課尋找法律上的依據,不僅保障了我黨的政治指導思想進法制教育課堂,而且合理利用了課時和教學資源,防止重復教學,從而增強教育合力,共同提高“兩課”教學的時效性和實效性。
參考文獻
關鍵詞:醫學生;法治教育;現狀;對策
經過多年的教育改革,醫學教育過程過中過分重視醫療技能培養,輕視醫學人文教育的現象有所改善,醫學人文課程比例有所上升,但多是側重對醫學生的醫風醫德教育,而忽視了醫學生法治教育,醫學生的法律知識也大多局限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中“法律基礎部分”內容的教授,即便如我校醫學專業開設衛生法課程,但學時較少,教學內容也有所局限。在從業過程中對于保障患者和醫務人員正當權益的基本法律法規掌握不牢固甚至完全不了解。這種法律觀念不強、法律意識淡薄導致臨床實踐中有法不依、防御性醫療等現象時有發生,從而引發醫療糾紛。醫學生的職業選擇決定了他們未來必將從事醫療相關工作,除具備過硬的醫療技術、高尚的道德情操外,學習法律法規,提高法律意識更是對自身工作高度負責的重要表現,是確保醫療活動安全進行,未來職業目標順利發展的重要條件。所以,醫學生的培養過程中需要積極有效的加強對醫學生的法治教育與管理。
一、醫學生法治教育現狀
根據實際情況,我們進行了問卷調查,共計有效問卷651份,在通過何種途徑了解法律知識一題中,26.57%的醫學生通過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等公共課程,20.89%通過衛生法等專業課程,47.31%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了解,僅有5.68%通過臨床實習期間的實習代教老師。46.39%認為影響醫學生法治教育活動正常開展的主要原因是專業課程壓力大,法律相關課程學時較少,22.58%認為教學形式單調,缺乏新意和趣味,由此可見,醫學生法治教育存在著諸多問題,醫學生對于法治教育的了解途徑也有所差異。
1.對法律知識掌握少,理解程度低,法治觀念淡薄
近些年大學生犯罪率不斷增加,報紙、電視屢次報道醫學生犯罪案件,其中也不乏醫學專業學生。可見,包括醫學生在內的高校學生存在法律意識淡薄,法治觀念缺失的現象。對醫學生的調查結果顯示,學校本身法律相關課程涉及較少,簡單機械的死記硬背致使醫學生不能結合實際,深入地對所學知識進行理解與運用,更無法內化為自己的觀念與信仰,法治觀念淡薄。
2.醫學生法治教育時間少,內容缺乏針對性
目前,醫學專業教育主要以專業課程為主,在非專業課程方面,有所欠缺,尤其在法律方面,長期處于空缺的狀態。引起該情況的原因有兩方面,一是學校層面對法治教育重視程度不夠。二是醫學生層面,由于醫學的專業性質較強,導致大部分醫學生的學習精力都集中在專業課程方面,對專業之外的知識,無法抽出較多的時間進行了解。
3.法治教育課程與形式單一,缺乏實踐教學
當前,雖然已有部分高校,開設了法治教育課程,但卻存在著課程形式過于單一的情況,教學長期處于理論階段,無法進行有效實踐,教師在授課過程中缺乏靈活性,難以達到法治教育的目的,相關的教學知識,也不能及時的彌補法治教育方面的漏洞。使其違背了開設法治教育課程初衷的作用。
二、當前醫學生法治教育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傳統思想根深蒂固的影響
傳統思想對醫學生影響較深,人情社會依舊成為主觀觀念,使其形成一種只要有勢力就可以擺平一切的錯誤思想,這種思想不僅對社會產生極大的危害,也對社會治安構成嚴重威脅。作為教育部門,應及時的矯正醫學生這種錯誤的思想觀念,使其走向正軌。
2.醫學專業的特殊性對法治教育的影響
醫學在其發展過程中要面對許多復雜的社會關系,法律就是對這些社會關系進行調整和規范,離開了法律醫學將無法順利發展。醫學生作為大學生中的一員,在法治教育方面既具有一般大學生的共性,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性。這就要求醫學生所受的法治教育的深度和知識覆蓋面應與其所受的專業教育程度相匹配,但隨著醫學教育要求的不斷提高,醫學教學改革的不斷深入,醫學的專業性質隨之增強,但對法治教育的學習時間反而不斷減少,從而使法治教育無法有效的融入醫學教育當中。
醫學院校課程設置遵循醫學學習與人才培養規律,醫學專業課程體系完善,專業教育質量品質高,對于醫學生專業學習、解剖實驗、研究項目、臨床實習等給予足夠的經費及課程時間。開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衛生法》兩門課程是醫學院校進行法治教育最主要的途徑,但是相對于專業課其所占比例較少,教學模式陳舊單一,兼任教師情況多有發生。可見學校對法治教育未給予足夠重視。
4.醫學生自身學習主觀能動性不強
醫學生的專業技術水平較高,并且具有較強的專業鉆研意識,但對于專業之外的知識,多數學生卻不能夠主動的接觸與學習,究其原因,其長期處于醫學學習中,導致部分醫學生養成法治教育與其毫無關聯的思想,學習法治知識是浪費時間的錯誤觀念,使醫學生難以對法治教育進行關注,也導致了不愿主動學習法治知識的情況發生。
三、醫學生法治教育有效實施的對策
1.掌握法治教育的主要渠道,建立健全醫學生法治教育體系,創新教學方法
課堂教學是進行法治教育的主要渠道,醫學院校除了開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衛生法》作為必修課之外,要不斷完善法治教育的內容,使之與時俱進,更適合醫學生自身實際。通過這些法律條例的系統學習,提升醫學生法律素養,使他們樹立法治觀念,能夠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和解決實際問題。同時,在教學方法上應注重以醫學生為本,采取多種教學方式方法,增強課堂教學效果,達到教學目標。
2.創新法治教育多維度方式方法,增加參與度和實踐性
法律意識的養成與法治觀念的樹立,不但需要課堂教學,同時需要醫學生通過積極參與和實踐體驗,在體驗中深化對法律知識認識,培養法治思維,樹立法治觀念。因此,法治教育也需創新多維度的方式方法,與醫療實踐相結合,增加醫學生的參與度和實踐性。例如在實踐活動中,讓醫學生對實際生活中的法律問題進行思考,從內心深處逐漸對法律制度形成認同,內化為自覺守法的行為,培養法治思維。
3.營造良好的校園環境和輿論環境
學校應堅持依法治校理念,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公開、公正、公平的管理體制。其次,社會多方應大力宣傳我國依法治國理念,通過開展主題鮮明,醫學生喜聞樂見的醫學生活動,使法治教育深入醫學生的學習、生活,在豐富多彩的活動中提升理解和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培養法律精神和法治思維,樹立法治信仰。
四、結語
作為重要的群體,醫學生在社會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長期以來,醫學生的法治教育始終令人擔憂。加強醫學生的法治教育尤為重要,醫學生的法治教育需要學校與醫學生的大力配合,及時的普及法律知識,使每一位醫學生能夠在未來的發展中,積極的為社會做出重要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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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百如
充分認識依法治會的意義,增強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工會的自覺性《決定》系統闡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標志著我們黨對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達到了新高度。各級工會要借依法治國的東風,更加堅定自覺地推進依法治會實踐,全面提升工會工作法治化水平。
堅持依法治會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對工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建設法治工會,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工會歷來是黨的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模范執行者,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工會必須走在時代前列,堅決服從服務于建設法治中國大局,大力推進依法治會,努力使依法治國方略在工會落地生根、取得實效。
堅持依法治會是工會履行社會職能的客觀需要。《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明確了中國工會的建設、參與、教育、維護四項社會職能。嚴格履行工會的各項社會職能是法律賦予工會組織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工會履職的“尚方寶劍”。當前工會在依法履行社會職能方面還普遍存在法律意識不強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不敢依法維權、不會依法維權。這就需要工會增強法治意識,樹立法治思維,主動依法履職,嚴格依法治會。
堅持依法治會是做好新形勢下工會工作的迫切要求。當前,我國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經濟發展已進入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社會利益矛盾和勞動關系矛盾比較突出,群體性事件呈上升趨勢,迫切需要工會發揮“大學校”作用,引導職工群眾正確對待改革發展過程中利益關系和利益格局的調整,依法表達合理訴求;需要工會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積極協助黨政處理好勞動關系糾紛和職工群體性事件,維護職工隊伍穩定和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依法治會是推動工運事業蓬勃發展的必由之路。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依然突出,職工的勞動經濟權益、社會保障權益、民主政治權益等還沒有得到全面實現,新生代職工和農民工價值取向更加務實,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日益增強,對工會維權的要求更加迫切。我們只有堅定不移地推進工會法治化建設,全面提高工會干部依法維權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推動工運事業不斷發展。
堅持依法治會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的重要保障。法治是治國之重器,也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重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重要組成部分。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必須堅持依法治會,才能保證工會始終沿著正確方向不斷前進。各級工會要牢固樹立法治理念,自覺用法治思維謀劃工作,用法治手段破解工會工作難題,用法治方式建設工會,為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準確把握基本原則,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依法治會之路
中國工會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廣泛的群眾性和高度的政治性。各級工會要從自身特點和性質出發,把堅持黨的領導與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結合起來,把對黨負責與對職工群眾負責結合起來,堅定不移地走出一條符合中國國情會情的法治道路。
要把堅持黨對工會的領導作為依法治會的核心。堅持黨對工會的領導,是中國工會的政治原則,也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的根本要求。堅持依法治會,必須始終堅持黨對工會工作的絕對領導,決不能照搬西方工會治會模式。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作為依法治會的根本原則,旗幟鮮明地批駁工會“中立化”、“非黨化”的錯誤立場和錯誤言行,從法規制度上捍衛黨對工會工作的領導。
要把堅持社會主義性質作為依法治會的根本方向。社會主義是我國的根本制度。堅持依法治會,必須始終堅持社會主義性質這一根本方向,決不能脫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另搞一套。要按照依法治國的要求,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工會建設,把依法治會納入社會主義法治軌道,堅持依法開展工作。
要把堅持發展工人階級先進性作為依法治會的長期戰略任務。工人階級是改革發展穩定的主力軍,也是建設法治國家的主力軍。依法治國方略能否落到實處,取決于職工群眾的法律素質,取決于職工群眾對法律的信仰,對法律的理解與掌握、遵守與運用。各級工會要始終把堅持發展工人階級先進性作為依法治會的長期戰略任務,在職工中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通過普法教育、普法培訓等形式引導職工群眾堅定法治信仰,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法治觀念,形成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法治思維模式和良好習慣,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
要把堅持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作為依法治會的經常性任務。勞動關系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也是依法治國的基礎。工會是勞動關系矛盾的產物,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是工會存在和發展的前提,也是工會的一項經常性任務。各級工會要始終把堅持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作為依法治會的重要任務,積極協助黨政把勞動關系的建立、運行、監督、調處納入法制軌道,通過協商、協調、溝通等方式和辦法化解勞動關系矛盾,推動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為依法治國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要把堅持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作為依法治會的關鍵。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依法治會,就要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離開了這一點,工會就失去了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各級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工作方針,牢固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維權觀,積極推動健全黨政主導的職工群眾權益維護機制,始終做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要把堅持完善法律法規體系作為依法治會的強大后盾。法律法規體系是工會依法開展工作的依據,也是工會依法治會的強大后盾。各級工會要抓住國家加強社會領域立法和勞動立法的有利時機,按照頂層設計、總體規劃的要求,積極推動勞動合同、民主管理、社會保障等法律政策的健全完善,逐步建立和形成以《工會法》、《勞動法》為主體,各項具體法律、法規相配套的比較完善的勞動法律保障體系,努力形成有利于職工體面勞動、舒心工作、全面發展的法治環境。要適應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加大工會立法參與力度,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提出涉及工會和職工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建議,將工會工作的成功經驗和正確的方針政策上升為法律法規,為工會履行社會職能提供法律支撐。
要把堅持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工會自身建設作為依法治會的重要保障。打鐵還需自身硬。依法治會必須從工會自身建設抓起。要按照《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等法律法規,健全和完善工會內部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民主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實現工會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要推進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進一步健全完善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勞動法律監督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為工會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提供制度保障,切實保證依法維權的深入開展。
加大依法治會力度,發揮工會在法治國家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依法治會、依法維權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級工會要主動服務依法治國大局,加大依法治會力度,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發揮應有作用。
加大源頭參與力度,促進科學立法。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各級地方總工會要加強與人大和政府有關部門的銜接與溝通,推動地方立法機關和政府出臺維護職工權益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相配套法律法規,促進科學立法。要充分發揮工會密切聯系群眾、了解基層情況的優勢,及時掌握職工隊伍和勞動關系狀況,積極代表職工群眾參與立法和政策制定,更好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強化勞動法律監督,推動嚴格執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要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健全職工利益表達機制和勞動關系協商溝通機制,確保法定勞動標準的實現和依照法定規則爭取職工合法權益的實現。要積極支持、配合并監督行政執法機構和司法審判機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加大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行為的監督和處罰力度,保障職工各項合法權益在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礎上真正落實。主動配合并積極參與人大執法檢查、政協視察,推動解決法律實施中的突出問題,并對政府貫徹實施勞動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推動嚴格執法。
(一)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不強。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幾乎一提到依法治稅存在的問題,都要涉及到這一話題。通過10多年的普法教育宣傳,這個問題仍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筆者認為,納稅人納稅意識不強只是問題的表象,其深層次的根源在于現行制度沒有從根本上理順征稅與用稅之間的關系。
原因分析:納稅人繳稅后,不知道自己繳的稅都用在了什么地方,和自己有什么樣的利害關系,納稅人納稅積極性自然不高。現代社會是以“權利”(權力+利益)為本位的社會,人們的思維模式首先是考慮我能得到什么樣的權利,然后才是思考為擁有這樣項權利我應該付出什么樣的代價和義務。納稅當然可以說是一種權力,但它更重要的體現的是一種義務而非利益。在實際的宣傳和工作中,我們稅務機關更多的注意力是集中在監督納稅人的納稅行為、強調納稅人的義務上,而不是把關注的焦點放在維護納稅人的利益上。它意味著稅務機關投入到企業居民交錢和稅務機關收錢兩個環節的精力多,對于構成稅收運行全過程的政府部門用錢環節的關注少,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解釋稅款使用情況時籠統陳述為“取這于民,用之于民”,運用事實并細化到具體項目的分析少。這必然給納稅人思想上造成我知道必須繳稅,但為什么繳稅我不清楚或者繳的稅用到哪去了我更不清楚,以及我繳了稅只承擔了義務,卻沒有享受對應的權利的思想誤區。給形成誠信納稅的思想觀念產生了障礙。
收稅是國家運用強制力將一部分私人財產收歸國有,以用于公益需要。由私而公的強制性轉化過程,必然容易導致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利益對抗沖突。化解這種沖突需要在執法過程中貫徹民主參與精神,將對抗性有效轉化為自主性。從法理上講,公民有權參與對自己財產的分配。執法的內容只有體現民情,順應民意、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精神,才能更好的達成社會誠信征納的共識。但現實是,我們征稅過程本身是不透明的,公眾的參與程度極低,征納雙方在實際的稅收法律關系中,作為征稅機關,主要是將自己看作行政權力的行使者,沒有認識到稅收的本質屬性,漠視納稅人的利益,責任意識淡薄;作為納稅人,也沒有樹立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納稅人稅收觀,還是從傳統的角度看待稅收,將稅收看作與自己利益無關的一種負擔。這樣導致的后果是,稅務機關的征管手段不斷強化,嚴厲打擊偷漏稅等違法行為,使稅收征納關系在總體上處于失衡狀態:一邊是納稅人消極義務觀念下冷漠的面孔,一邊是稅務機關片面強化權力下疲憊的身影。這種狀況的存在影響了稅收職能的發揮,破壞了納稅人和征稅機關之間應有的法律關系,沒有形成適應現代社會要求的稅收法治觀念。
(二)稅法宣傳效率不高。稅法宣傳工作是提高稅收法治觀念的重要手段。強化稅法宣傳,對做好依法治稅工作意義重大。近年來,有些地方稅務部門為了擴大稅法宣傳影響,熱衷于出新招、出奇招,有的動輒組織稅務干部統一著裝,身披綬帶,懸掛橫幅,散發宣傳資料,而花費很大精力和財力印制的宣傳材料卻很少有人看,起不到應有的作用;有的單位熱衷于在大商場、大廣場、大市場搞所謂的大場面、大制作、大聲勢,看似轟轟烈烈,但由于宣傳內容與納稅人的實際需求脫節,與老百姓關注的熱點關系不大,因此,縱使形式再新、聲勢再大,也難以引起納稅人和老百姓的興趣,其最終結果也只能是叫好不叫座。同時為了配合政治形勢需要,每一個時期的稅法宣傳工作都圍繞一個主題開展。但從基層情況看,有些人員對稅收宣傳主題的理解存在概念化、表面化傾向,有時甚至出現導向偏差。如一提宣傳稅收支持發展,就片面地理解為宣傳稅務部門落實了多少稅收優惠,辦理了多少出口退稅,扶持了多少下崗職工,而對如何發揮聚財職能服務國計民生的宣傳卻很不夠。這樣過度宣傳的結果,厚此薄彼,對納稅人和社會公眾其實是一個誤導,對公平合理的稅收秩序毫無益處。而各級稅務機關對稅法宣傳的職能認知普遍存在誤區,自我定位不準確,沒有把稅法宣傳放到整個社會法治建設的高度來考慮,尤其是不注意向黨政領導做好宣傳解釋,有的同志甚至認為稅法宣傳是稅務機關自己的事,舉辦稅法宣傳活動大都是唱“獨角戲”。
原因分析:稅法宣傳是稅務機關的重要職能之一。稅務機關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做這件事情。從實際情況來看,稅務機關在稅法宣傳上優勢和劣勢都很明顯。其優勢在于,掌握著大量的稅收行政管理資源,這是我們開展這項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劣勢主要表現在我們不是專門的宣傳機構,無論是宣傳渠道、宣傳手段、都不具備長期宣傳的能力,也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稅法宣傳中,容易形成“風過景依然”、“雨過地皮干”的現象。由于始終沒有建立一套具體完整的操作模式,特別是沒有形成完善的效果評估體系,出現宣傳偏差和效率不高的問題也就再所難免。
(三)對依法治稅的總體要求理解上存在偏差。其一,部分人員受“官本位”影響,習慣于居高臨下、隨意執法,對法律上的約束感到不舒服,認為依法治稅束縛手腳,抓法治就是拿自己人開刀,影響稅收工作的開展;其二,有些人受傳統的法律是治民工具觀的深刻影響,認為法治針對的是納稅人,一味強調納稅人要依法納稅。在實踐中往往對法治采取實用主義或功利主義的態度:偏重依法治民,不注重依法治官。對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查處打擊力度較大,而對稅務機關不依法行使職權或濫用權力等現象卻難以給予嚴肅處理。對稅收法律、法規“擇其善者而用之”,而不是當用則用,對其中有用的就用,作用不大的就不用,好用的就用,難用的就不用。如罰款已成為稅務機關的常用手段,而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卻因其程序復雜,適用難度大,則很少為稅務機關所使用,哪怕是非用不可時也會因畏難而放棄。其三、執法的程序意識不強。一些執法人員認為講執法程序是給自己上套子,遵守程序束縛了手腳,更有少數執法人員以方便工作為借口,故意甩開程序的約束去工作,出現問題以事后彌補的形式來“履行”程序。這在客觀上造成極為不良的社會影響,同時也埋下了嚴重的隱患。其四、不能正確處理依法治稅和納稅服務的關系。在某些稅務人員的觀念中,往往把依法治稅與納稅服務割裂、對立起來,把依法治稅片面化,與“檢查”、“處罰”劃等號,把納稅服務簡單地看成是“笑臉相迎”、“熱情接待”、“一杯水”等,片面的理解了依法治稅與優質服務的關系,實際工作中不能很好的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
(四)執法監督機制不完善,監督力度不夠。近幾年來,我們主要開展通過文件審核進行事前監督,通過組織開展執法檢查進行事后監督,缺乏對執法行為的事中監督。從執法檢查上說,法制機構協調、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對各項執法行為進行執法檢查,缺乏獨立性,執法監督權受到制約,弱化了監督的職能。同時,在執法檢查過程中,由于時間緊、內容多、范圍廣、任務重,執法檢查有時往往走馬觀花、蜻蜒點水,存在檢查不深入、不徹底、不到位的問題,
二、關于依法治稅的幾點思考
一是要建立納稅信用等級制度。建立納稅信用等級制度,是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的有效途徑。要把納稅人的納稅情況作為公民的基本信息資料予以保存,建立起完善的納稅資料管理體系。并把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和醫療保險、銀行貸款、社會福利資質證明等關系到納稅人切身利益的相關制度掛鉤。加大納稅人偷稅成本風險,提高納稅人主動納稅意識。如銀行在向納稅人貸款時,納稅人必須向銀行提供由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記錄證明,對存在不良記錄的可適當降低貸款額度。
二是整合稅收宣傳長效機制。各級稅務機關要創新稅收宣傳方法,加大稅法宣傳力度,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宣傳效果評估制度。通過效果評估,為稅法宣傳提供決策依據、改進手段,解決宣傳效果差強人意的困局。在充分運用宣傳媒介,做好經常性稅收宣傳工作的同時,組織國稅、地稅、財政、工商等職能部門在電臺、電視、廣播、報紙、信息、政府網站建立經常性的稅法宣傳,開辟稅收知識問答、納稅須知、法律援助等窗口欄目,使投資者、經營者在立項決策時就有稅法意識,做合法經營者,做依法納稅的納稅人。同時還可以借鑒國外做法,在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宣傳效果評估制度的基礎上,把稅法宣傳作為一項外包業務,通過社會招標的方式轉交給公共事務服務組織(ngo)。由公共事務服務組織進行專業運作。稅務機關通過效果評估體系對其運行情況進行評估并支付相應費用。
三是要不斷加強稅收信息公開。實事求是地講,我國稅法的普及和開放程度并不高,社會公眾獲取涉稅信息的渠道單一,除稅務系統自身外,很難找到一家社會新聞媒體自覺地為社會公眾開辟涉稅信息宣傳窗口,宣傳講解有關稅收法律法規以及納稅知識,許多涉稅法律、行政法規都是在稅務系統內部流轉,沒有流向納稅人的直接橋梁。從社會公眾獲取涉稅信息渠道來說,一是靠自覺到稅務機關咨詢;二是稅務機關日管工作中的納稅輔導;三是每年一次大規模的稅法宣傳普及教育。這三種渠道歸結到一點,仍然是以稅務機關為主體的信息散發渠道。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來講,為了自身生產經營和納稅的需要,其獲取涉稅信息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較強,而對于其他社會公眾而言,由于涉稅信息本身的公開渠道單一,加之自覺和主動獲取涉稅信息的主觀要求較低,其對稅法的關注程度令人擔憂。因此,加強對納稅人關注的熱點、敏感問題公開,尤其在稅收政策信息傳達方面,開辟與納稅加強聯系的多種渠道,增強稅收政策透明度就顯的尤為重要。
高職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是我國“依法治國”的主要內容,也是實現教育目標的具體需要,更是學校推進素質教育的必然選擇。但是,目前就高職生情況來看,還存在著法律意識觀念淡薄,法律知識認知不高,缺乏應有的法律信仰的問題。
一、高職生法律意識的現狀
1.大多數同學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能認識到法律在日常學習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大多數同學認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他們通過課堂、電視、網絡、家庭教育等載體學習法律知識,具有了較強的法律意識。
2.少部分同學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但是不能學以致用,只是用來應對考試,覺得我又不犯法,沒有用法意識。
3.極少部分同學基本沒有法律意識,覺得法律與自己無關,他們對思想政治課、法律常識課不感興趣,基本沒有法律知識,總覺得自己是天下第一,唯我獨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二、高職生法律意識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意識觀念淡薄
由于高職生生活在一個相對獨立、封閉的環境中,與他們朝夕相處的基本上都是老師和同學,沒有什么利益沖突,加之受學校教學計劃及任課教師專業水平的限制,導致部分同學法律意識觀念淡薄。
(二)法律知識認知不高
高職生的法律知識主要來源于課堂,此外還來源于電視和網絡等媒體的案例報道和法律類節目,基本屬于法律常識,缺泛系統性、層次性,法律知識認知程度普遍不高。
(三)缺乏應有的法律信仰
法律意識作為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指人們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對現行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感知、理解、心理體驗和價值評價等各種意識現象的總稱。法律意識的核心,很大程度上是指權利意識。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改放以來,我國的法制建設無論是在理論領域,還是在實踐過程中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績。可以說,改革開放以來,是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最快的時期,同時也是我國法制建設最好最快的時期。對于學校來講,在這個時期,高職生的平等意識、責任意識、遵法守法意識都有長足的進步。但是,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由于歷史、政治傳統和“人治” 思想等各種方面的原因,權力濫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現象和問題不同程度的存在,官本位思想、特權思想、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根深蒂固,“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治理念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權力還沒有完全關在制度的籠子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但削弱了法律的權威,影響了政府執法部門的公信力,也動搖了高職生對法律的信仰。
(四)自覺遵法守法能力不強
由于高職生法律觀念淡薄,法律知識認知不高,缺乏應有的法律信仰,加之總覺得自己還小,還是一名學生,與法律關系相去甚遠,沒有養成自覺遵法守法的習慣,時常出現打架斗毆、偷竊等違法行為。這些行為發生后,他們自認為是小事一件,不認為已經違法,缺少自覺遵法守的能力。
三、高職生法律意識方面存在的問題的成因
近年來,由于高職生年齡低齡化、學校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學生自我中心意識不斷強、挫折教育欠缺等方面的原因,我國高職生違法違紀現象不斷上升,并出現年齡低齡化、手段成人化、成員團伙化的特點。出現這一方面的問題,即有學生自身方面的原因,也有學校、家庭和社會等方面因素的影響。
1.高職生自身方面的原因。高職生自身方面的原因是高職生法律意識存在問題的主要成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高職生年齡低齡化,生理心理還不成熟、不穩定。現在,由于大多數地區和學校實行初、高中分流制度,導致高職生年齡低齡化。這部分學生生理心理還不成熟、不穩定,對一些人和事缺乏正確的認識和看法,不能做出正確的選擇,要么束手無策,聽之任之,要么魯莽從事,非法報復,出現違規違法現象。另一方面,高職生年齡差異較大,年齡較小的學生在某些情況下就成為了弱勢群體,容易成為年齡較大學生侵害的對象。
第二,高職生學習成績不理想,紀律松懈,道德素質較差,在社會上被稱為 “雙差生”。這些學習成績差、道德素質差的學生入校后,抱著破罐子破摔的思想,把以前的壞習慣、壞毛病帶到新的學校里來。對新學校的教育,特別是對新加入的法律知識課程的學習有抵觸情緒,他們更加關心的是專業課程的成績,而對于法律課程,只是應付考試,沒有真正實踐的興趣。
第三,自我中心意識太強,心理承受力差,缺少挫折教育。現在的高職生,大多是獨生子女。小時候,有爺爺奶奶帶大,幼年時,父母驕生慣養,在家是個個是“小皇帝”、“小公主”, 全家對他們都十分溺愛,部分家長對他們的各種要求,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也都會千方百計予以滿足。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父母為他們解決了一切,滿足了一切,從小到大都生活在順境中,從來沒有感覺到什么是困難,什么是憂愁,沒有遇到過多么大的挫折,逐漸使他們養成了任性、自私、貪婪、霸道的性格。在生活中,往往以自我為中心,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很少顧及他人的利益,為所欲為,爭強好勝,不計后果;在學習中,不求上進,求知欲衰退,養成了貪吃愛玩怕讀書的壞習慣,甚至離校逃學。
第四,自理能力差。自理能力差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在日常生活中自己照顧自己的能力差。另一方面是在日常學習生活中處理矛盾和問題的能力差。他們在日常學習生活中,面對存在的經濟問題,師生、同學之間的關系問題,早戀問題,校內與校處人際關系處理等方面的問題不知如何應對,稍有不如意,他們就不滿意,就鬧情緒,就意志消沉、自暴自棄,這個時候,如果不加以正確引導,沒有一定的法律意識,就很有可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2.高職生自身方面以外的原因。高職生法律意識問題存在的原因除了其自身方面的原因外,還有家庭、學校教和不良的社會風氣等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不正確的家庭教育是導致高職生法律意識低下的基本原因。眾所周知,父母的言傳身教對孩子有榜樣示范作用,對孩子人格的形成有著重大影響。所以,在對高職生培養教育方面,家庭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家長只關心孩子的吃穿,滿 足他們的各種需要,對他們的關愛只停留在物質層面,確很少關心孩子的心理是否健康,對孩子存在的不良問題,不是靠說服教育、以理服人來引導,而是除了打罵還是打罵,久而久之,孩子逆反心理越來越強,世界觀、人生觀背離了正確軌道,到最后因不堪忍受打罵而離家出走,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第二,學校教育急功近利,是導致高職生法律意識低下的重要因素。雖然國家早就提出要把學生從應試教育的桎梏中解放出來,但在現實中,大多數職業學校還是片面強調學生的分數,片面強調升學率,而忽略了對學生全面能力素質的教育,忽略了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法制教育形式簡單,沒有確定統一的法制課時,責職和目標不明確,教育方法缺乏多樣化,法制教學標準不一,教學內容缺乏規范化,加之教師隊伍不夠專業化,導致了對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法制觀教育的欠缺,使學校德育和法制工作處在“講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評價起來不要”的尷尬局面,使學校教育走入誤區,高職生法律意識低下。
第三,對社會不良風氣不能正確認識,誤入歧途。高職生心理和生理上都還不成熟,對一些人和事缺乏正確的認知和判斷,對自身行為的控制能力和抵御外來誘惑的能力較差,他們對不適合自己的影視、錄像、音樂、電子游戲等不健康項目和活動不能自覺抵制,容易受這些不良風氣影響和誘惑,久而久之使他們的思想和行為不斷發生變化,有的出現違法違紀現象,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高職生法律意識的培養
高職生法制教育和法律意識的培養,是全民法制教育的重要內容,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做好高職生法律意識的培養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做為職業學校,在對高職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和成因分析的基礎上,除了抓好學生課業成績和升學率,要更加重視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對存在的法制教育形式簡單、沒有統一的法制課時、教學責職和目標不明確、教育方法缺乏多樣化、法制教學標準不一等問題要進行徹底改革,努力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努力培養一支專業化隊伍,徹底改變學校德育和法制工作 “講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評價起來不要”的尷尬局面,使中職學生從小就學法、知法、守法和用法,樹立法律觀念和增強法律意識,實現高職生法律意識培養的功能,進而為上一級學校、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和輸送合格人才。
第二,學校要保護和激發高職生的主人翁意識,通過法制課和法治宣傳,讓高職生看到我國依法治國取得的新成就,增加他們實現依法國的信心。
第三,要加大《法律基礎課》教學改革,改革教學過程中存在的教學方式單一、考核評價單一、教師地位和待遇不高、教師只有理論水平沒有實踐水平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