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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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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意識

法規意識范文第1篇

【關鍵詞】軌道交通;問題;對策

引言:

現在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私家車也越來越多,使得我國城市環境面臨的巨大的壓力,如果不及時采取新的措施進行改善,城市的道路交通狀況將面臨更加嚴峻的問題。

一、當前我國城市軌道交通規劃面臨的問題

1.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的穩定性不夠

由于我國城市軌道交通起步比較晚,適用于我國國情的城市軌道交通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基本空白。受原有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我國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易受“長官意識”的影響,規劃的穩定性較差。雖然我國實施了《城市規劃法》作為城市規劃建設的法律依據,但是約束性和強制力不強,從而導致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方案的穩定性不夠,建設條件和成本逐漸增高。

2.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的理論方法體系認識不夠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是一項內容廣泛、復雜的工作,完整的城市軌道交通體系不僅包含交通策略的制定,而且還包含網絡的規劃,制式的選擇以及實施層面的土地規劃等整個過程。由于當前對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的理論特性認識不夠,對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缺乏戰略層面和深度,從而造成規劃的方案難以落實,造成當前城市交通面臨嚴峻的問題[1]。

3.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存在問題

在城市軌道交通規劃中,由于規劃部門不同于設計單位,并且缺乏專業全面的工程技術以及運營管理技術人員,從而導致城市軌道交通規劃過于理想化,在進行實施時很難實現規劃的思想。在城市軌道交通規劃中除了規劃不合理外,還存在在建設管理層面存在的問題,也會對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產生影響[2]。由于我國的我國城市軌道交通政策不健全,缺乏法律法規的支撐,適應城市軌道交通技術專業特點的相關技術標準體系也不完整,使得城市軌道交通規劃不能像城市總體規劃那樣具有明確的法律約束。從而導致我國城市軌道交通規劃不合理。

二、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的對策

(1)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應具有前瞻性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是城市建設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不僅引導著項目投資、居民居住、經濟發展的方向,對城市的影響可以達到百年。甚至更長遠,因此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應具有前瞻性,站在城市發展的戰略高度,綜合考慮各種因素:1)在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中,應該全面考慮城市的長遠發展。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城市的發展速度,,城市中心區的人口和面積將會快速地向外擴張,現在規劃的軌道交通線將很難適應城市20年后的發展。我們的規劃必須超前于城市的發展。引導城市的發展方向,而不能追隨城市的發展。2)在城市軌道交通規劃中,應該全面考慮居民的出行方便。在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時,應該把城市軌道交通延伸到現有的廣大居民區,讓老百姓出門500m左右就能進站上車。而且,還應該把城市軌道交通與新的居民區統籌規劃,讓更多的居民居住在城市軌道交通線附近,方便乘世地鐵或輕軌列車出行[3]。從而可以保證城市軌道交通才能達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全面提高。

(2)加強城市軌道法律法規的建設

結合我國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的現狀,目前我國城市軌道交通規劃需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的保障。在城市交通規劃的過程中,應盡快制定規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以及運營的法律法規,并且應該完善相關的行業標準和規章,深入研究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特點,理順各個規劃之間的關系,完善相關的規劃管理體系,從而保障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的靈活性、穩定性以及科學性和可實施性。

(3)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的線路應及時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的內容一旦被批準,應該及時對線路進行勘察設計,這樣不僅對提高線路質量有很大的幫助,而且還可以減少拆遷,降低建設成本。對于新城區,及時勘測設計,可以引導企業家和開發商的投資開發方向。對已經勘測設計的線路[4],可以根據運量和資金情況分步建設。

三、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應遵循的原則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新世紀的交通不再是滿足單一的交通需求為目標,而應是滿通需求的同時充分地考慮資源、環境的約束,能夠完整的解決交通問題,即解決文通擁擠、減少環境污染、合理利用資源、使城市能夠更好的發展在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的設計中,不僅要滿足傳統的道路交通的路網規劃的要求,還應該滿足以下幾個原則:

(1)應該適應城市的總體規劃,在進行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的過程中,不僅要結合城市的總體規劃進行設計規劃,而且還應該充分考慮城市軌道交通的建立對城市交通的需求。

(2)全面考慮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對環境的影響,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將會帶來新的環境問題,如振動、噪聲以及環境的污染等,從而在城市建設的過程中,應該全面考慮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是否會對環境有影響。

(3)全面考慮交通的協調性,在進行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時,應該結合道路交通工具以及實際鐵路等,做好交通銜接,從而保證市民的乘車方便性,提高軌道交通系統的使用效率,并且對發揮城市客運的整體效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與其他交通方式比較,具有運量大、快速的特點。

(4)城市軌道交通線網的布局應該與城市的發展相協調,在城市軌道交通規劃中,不僅要解決當前出現的交通問題,更重要的是應該促進城市的發展,從而使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成為城市發展的主體,引導城市的發展[5]。

(5)充分考慮城市軌道交通與土地利用的相互影響,處理好滿足需求與引導發展的關系。 土地利用和交通是一個互動的單向循環系統,互動性體現在土地利用和交通發展的動力機制上,表現為“雞生蛋和蛋生雞”的關系,城市軌道交通對此體現得更加明確。城市軌道交通的“誕生”刺激沿線土地的高密度開發,而城市軌道交通的運輸能力和站點分布特征的不同又影響土地開發的強度和利用模式,所以在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的過程中,應該充分考慮軌道交通與土地使用率之間的關系。

四、總結與展望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規模以及人口的不斷擴大,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設計已成為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在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建立一個先進的、功能齊全的、運作有序的城市軌道交通體系對促進城市的經濟建設、方便群眾出行、解決交通擁堵、減少環境污染具有重要作用.而城市軌道交通網絡規劃優化決策的結果將直接影響到所在城市的整體發展戰略,影響深遠。在進行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設計的過程中,不僅要充分考慮當前城市軌道交通規劃中存在的問題,而且應該進行科學的論證,并且應該結合城市的發展以及人們的需要進行設計,從而設計出安全可靠,節能環保,并且能夠促進城市快速發展的線路。

參考文獻:

[1]王仕春:《城市軌道交通規劃選線存在問題及建議》鐵道工程學報;2011(6):77--80

[2]何成才;高偉:《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和建設的探討》科技信息;2009(8):128

[3]魏運;許雙牛;馮愛軍:《我國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問題與方法探討》 都市快軌交通;2010,23(6):44--46

法規意識范文第2篇

一、重點突出,扎實推進“合規管理年”活動。該行以“合規管理年”活動為抓手,緊緊圍繞全行經營管理中心,服務和合規操作并重,以依法合規經營、有效防范控制風險為目標,以“爭創合規經營,爭做合規柜員”活動為契機,著重圍繞“三個突破”、“三個推進”和28個重要風險環節點,定期開好合規經委會議,進一步深化合規理念,加大現場與非現場的合規檢查力度和頻率,開展各種形式的專項檢查、非現場檢查分析和非現場核查等,糾正違規違章問題,使合規經營管理基礎得到了進一步夯實,為各項業務健康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嚴格管控,有效保障信貸資產質量。該行在認真貫徹落實“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切實加強貸款用途監管,防范貸款挪用風險的同時,有序開展轄內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解包還原工作,防范和化解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并注重潛在風險貸款退出,本著無損退出的標準,制定計劃,落實措施,積極防范和化解擔保圈貸款風險。加強對多頭融資、主業不突出的客戶作重點分析;開展信貸管理百日強化整頓活動,切實增強合規理念;組織開展資產質量分類檢查,對檢查存在問題“回頭看”;進一步規范抵押品管理工作,防范抵押品風險等。明確清收措施和責任,有效保障了信貸資產質量。

三、精細管理,切實規范業務操作流程。一是強化運行管理。重點對全行業務流程、運作模式、組織結構和相關業務處理系統進行全面整合、再造,推動業務處理前后臺分離和后臺處理的集中運作,全力打造技術先進、內控嚴密、運作高效、響應及時的運營操作、服務和管理體系。全行業務運營風險監控、核查、披露、管理效率及質量日趨提高。二是進一步完善業務管理制度。落實了各專業內控案防責任人,哪個專業出了問題,責任人要負全責。對各項業務操作流程進行了梳理,排查了各項風險點,對制度存在漏洞的及時進行整改。同時完善了財險業務等管理規定。三是高度重視信貸套現和欺詐風險。通過嚴格用途管理、開展專項檢查、加強監測通報、抓好清收處置等多項措施,抓好客戶風險評估、產品風險提示、規范營銷宣傳等重點環節,高度重視防范風險、欺詐風險工作。四是突出維權意識,提高法律審查咨詢質量。從注重業務合法合規性審查向合法、合規性和風險、效益性并重轉變,并進一步加強訴訟案件管理,規范和完善案件管理制度。

農發行吉林市分行營業部

強化學習加強宣傳 著力推進合規管理年建設

李國軍劉江孫冬梅

農發行吉林市分行營業部在開展合規管理年活動中,以完善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強化學習加強宣傳為手段,突出“強”、“嚴”、“實”的特點,不斷提高規范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扎實推動“合規管理年”活動的有序開展。

一是夯實基礎,做到“強”字。一是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部主任任組長、副主任任副組長、各部室中層干部為成員的活動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二是強化措施。精心制定活動方案,層層動員,宣傳合規文化理念,充分認識合規管理是立行之基、經營之本,營造“合規管理年”活動的良好環境和氛圍。三是強化責任。按照活動內容制定《目標任務分解表》,將責任落實到各專業各崗位,將“合規管理年”活動細劃安排。

二是活重實效,緊扣“嚴”字。營業部要求員工在活動中認真學習,其中集中學習達15次,分專業學習10次。在學習中強調注重實效,準確掌握相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加強合規意識,認真執行員工行為準則,嚴格內部管理。用嚴肅的態度、嚴謹的管理程序和嚴厲的管理手段,規范員工的經營行為。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真正做到人人講合規、時時講合規、事事講合規。

三是豐富載體,抓住“實”字。一是通過突擊檢查、定期檢查及遠程監控系統等措施,對每位員工行為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將隱患消滅在萌芽中。二是加大宣傳力度。為營造合規管理年的活動氛圍,在營業場所張貼了宣傳標語、按時收看上級行開播的網絡視頻和光盤錄像,達到以案說法的目的。三是組織專人修訂完善制度建設,并結合實際定期進行考核,達到用制度管操作避風險的目的。

永吉縣農發行

優化辦貸程序提高辦貸效率

楊輝林 張洪勝

吉林省永吉縣農發行認真貫徹落實總行“兩輪驅動”戰略,為切實履行建設新農村的銀行光榮職責,促進信貸業務有效發展,該行認真貫徹落實省分行《關于提高辦貸效率和辦貸質量的意見》,著力解決辦貸環節過多,辦貸時間過長,辦貸質量不高等問題,充分利用電子宣傳屏幕、宣傳單及向開戶企業發放《征求意見函》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全行做到了優化辦貸程序,提高辦貸效率和辦貸質量,進一步改進了信貸服務。

一、縮短辦貸時間

該行盡力縮短貸款調查環節的辦貸時間。一是對準政策性貸款的調查新客戶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老客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二是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等涉及新農村建設的貸款調查新客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老客戶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三是客戶部門對貸款申報材料的合規性、完整性、項目的可靠性初審通過后上報市分行。市分行貸款批復后,縣行客戶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工作。

二、簡化辦貸手續

該行盡力簡化老貸款客戶基本貸款資料,對老貸款客戶,只要當年的信用等級評定報批材料中已經提供并仍在有效期內的基本資料,申請貸款時,對貸款申報資料進行簡化,只填報《報批基礎性材料證明清單》,并由客戶經理、主管副行長、主調查人簽字確認無誤,加蓋行公章,隨貸款申報材料上報市分行。二是簡化老貸款客戶擔保資料。對老貸款客戶的擔保資料,經客戶經理調查確認,且擔保人提供的所有擔保資料合規合法并仍在有效期內的,可不再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只需填報《法律審查基礎性材料證明清單》,由客戶經理、主管副行長、主調查人簽字確認無誤,加蓋行公章,隨貸款申報材料上報市分行。

法規意識范文第3篇

關鍵詞:高校;規章;法治化;依法治校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8381(2015)02-0054-04

依法治校是高等學校踐行依法治國理念的題中之意,同時也是深化教育體制改革、適應教育發展新形勢的必然要求。自2012年11月教育部印發《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以來,我國高校治理在依法治校的理念指引下步步推進。作為高等學校依法治校基本依據的校園規章則必然會在今后的教學管理工作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隨著社會的進步、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人們特別是大學生群體的權利意識日益增強,我國高校內部規章長期以來存在的合法性問題也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因此,如何順應時代變革、盡快提高高校規章法治化水平自然便成了我國高校目前亟須面對與解決的重要問題,同時也成為了落實依法治校的關鍵一步。

一、我國高校內部規章目前存在的問題及其危害

事實上,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下簡稱《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文件并沒有明確授權高等學校各部門制定內部規章的權力,因此現實中大量存在的高校內部規章實際上是游離于法律約束之外的。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控制,目前的高校內部規章無論是制定還是實施都相對混亂,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首先,我國目前的高校規章制定主體相對混亂。高校的日常管理活動涉及方方面面,但是哪些規章應當由學校制定,哪些又應該由具體職能部門制定往往缺乏一個具體的規定,從而導致了實踐中制定主體的混亂。例如,2006年中央民族大學四名學生因考試作弊被其學校開除學籍,而學校所依據的《中央民族大學關于考試作弊處理的若干規定》只是該校教務部門所制定的一份規章文件。在開除學生學籍如此嚴肅的問題上,該文件的權威性、合法性自然會受到很大的質疑。

其次,我國目前的高校規章在制定與實施的程序上存在著缺失。就制定程序來看,絕大多數高校規章的起草都缺乏一個整體的統籌規劃,學校的各個職能部門往往只是根據自己的實際管理需要制定相應的規章,從而難免存在著矛盾與沖突。同時,我國高校目前在規章制定的過程中普遍缺乏強制性的聽證、表決、審查、備案等程序,使得不少規章制度完全淪為了校方甚至于個別校領導拍腦袋決策的產物,從而導致了其不僅違反了有關法律的規定,而且完全背離了學生的訴求與權益。

最后,我國目前的高校規章在內容上難以保證合法性與合理性。正是由于制定主體的混亂與程序的缺失,從而難以保證其內容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不少高校的規章制度不僅違反了法律法規,甚至與人倫常理相沖突,例如有學校規定學生情侶禁止在校園內過分親昵,否則將受到處罰;晚上在宿舍玩游戲看電影將被罰款;白天沒事“宅”在寢室還得面臨處分……當校規淪為所謂的“笑規”時,其實所傷害的不僅僅是學生,當我們高校看似威風八面地制定出一個又一個內容上并不具備合法性或者合理性的規章制度時,其實也就埋下了越來越多矛盾的隱患。

所有這些問題的形成與存在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隨著社會的日益開放與進步,特別是學生權利意識的逐漸覺醒,其危害表現得越來越明顯:

一是對于高等學校的學生而言,某些規章制度根本無法保證其基本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動輒得咎在有的大學校園之中也絕非危言聳聽。高校規章其本來目的在于維護校園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保證學生可以有一個相對自由、和諧的環境進行學習,但是就現狀而言,有的高校規章已經與之初衷相背甚遠,甚至直接侵犯到了學生的合法權益。

二是對于高等學校本身而言,規章的不規范一方面有損其本身的權威,使得校園日常管理活動的難度越來越大;另一方面也給其帶來越來越多的矛盾與糾紛。自1999年的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一案開始,高等學校逐漸成了行政訴訟的常客,這其中還不乏北京大學等著名學府。應當來說,從高校越來越多地被推上被告席這一現象中可以看到社會法治的進步,但同時更應該注意到我國高等學校與這種進步之間的脫節。盲目地以管理者心態自居,不受任何約束地制定、修改各項規章制度,無視學生訴求,漠視學生權益,必然會給高校帶來更多訴訟的糾纏。

三是對于整個社會而言,高等學校規章如果游離于法律約束之外必將嚴重影響法治化發展。高等學校作為一國培養最高層次人才的平臺,不僅要承擔教學科研工作,更應當肩負起先進理念、公民意識、民主法治精神傳播的使命。然而,正如前面所提到的高校在制定規章時本身就忽視法治化的要求,那么在構建法治社會過程中其不僅不能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相反還會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

二、高校內部規章合法性問題的原因分析

之所以我國高校各部門制定的規章目前面對如此之多的合法性問題,其背后必然存在著深層次的原因,其主要可分析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高校自逐漸為法律與社會認可。但是在行政化、官僚化依然嚴重的背景下,空談自,不僅不能夠給高校帶來自由的學術氛圍、獨立的學術品格,相反成了無視法治精神、漠視學生權益的遮羞布。事實證明,許多高校的管理者并不具備與時俱進的法治理念,依然固步自封地以管理者自居,服務意識匱乏,法治觀念、人文關懷與教育常識匱乏。這反映在校園規章的制定與實施上就是隨意性,任一部門只要認為出于管理需要就可以出臺規章,不需要調研、論證、征求意見、民主表決……學生在其面前完全是渺小、被動接受管理的對象。

第二,大學是研究、傳播智慧和學問的場所,應讓學術專家單獨解決知識領域中的問題。因此,其應是一個自治性團體,決定應該開設哪些科目及如何講授知識、分配學校的教育資源,決定學位獲取的條件……其中自然也包括了自主制定管理規章的權力。而所謂“法律保留”指的是“特定范圍之內的行政事項屬于立法者規范,行政非有法律授權不得為之”。根據該原則,所有的高校規章制度都必須有法律法規的出處,特別是對學生的處分絕對不能任意設定。

“法律保留”是法治社會下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高等學校自然也不能例外。但是,高等學校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為教育場所,其所肩負的不僅僅是傳播知識的責任,更應當重視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與健全人格的培養,正所謂“教書育人”。而法律是不會設置道德的標桿更不會懲戒道德的,因此高校的規章制度沒必要也不應該與上位法保持嚴格的一致,被國家的法律規范完全束縛住手腳。那么“高校自治”與“法律保留”的界限在哪里,看似相互矛盾的二者該如何平衡和把握呢?這正是我國高校所面臨的難題,而在摸索過程中所制定出來的一系列規章制度難免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

第三,我國法律未對高校規章制度的制定與實施給予明確的規定。我國《高等教育法》第30條明確規定,“高等學校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高等學校的校長為高等學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學校的校長由符合教育法規定的任職條件的公民擔任,校長為高等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第41條規定,“高等學校的校長全面負責本學校的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一)擬訂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教育法》第28條中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高等教育法》也規定了學校具有自主管理權、教育教學權、招生權、管理權、頒發證書權、管理設施和經費權、拒絕非法干涉和其他權利,表明了高校在法律上享有為實現其辦學宗旨而獨立自主地進行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活動的資格和能力。我國2005年9月施行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也明確規定高校應當根據該規定制定或修改學校的學生管理規定。為保證上述權力的行使、實施,行政機關授權高校制定具體的規則和程序加以規范。從這個意義上來看,法律賦予了高校制定規章制度的權力。

但是法律法規并沒有對高校的規章制度做出進一步明確的規定,高校規章的性質、效力、適用范圍以及制定實施主體、對象、程序等等一系列問題還處于模糊狀態,有待細化與明確。而這種模糊也就為高校某些部門規章游離于法律約束之外留足了空間。

三、高校規章法治化可能的路徑與方法

從以上分析的原因出發,要真正解決好當下高校規章所面臨的合法性問題,有必要從以下3個方面入手:

首先,轉變觀念,以法治的視角重新審視高等學校與師生之間的關系。高等學校管理者的理念必須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進行及時的轉變。如今,高校師生已經很難再被看作為教育管理的消極客體,將其單純地定位為高等教育法律關系中被高校管理者們所完全控制支配的一方的時代已然過去。因此,亟須以法治的視角重新審視高校與師生之間的關系,充分認識并尊重師生所享有的合法權益,將其視作維護高校管理秩序、保證教學活動正常開展的重要力量,在高校規章的制定、實施、修改、廢止過程中有效地保證師生的參與,避免將規章異化為高校單方面的意志體現。

法規意識范文第4篇

以醫療工作為中心,以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強化醫療服務質量、注重人才開發培養、加強醫院科學管理為重點,積極探索新的經營模式,群策群力,團結協作,力爭五年內建成規模適度、功能完善、環境優美、設施完備、管理規范、技術精湛的二甲醫院。

二、醫院規模和任務:

㈠醫院規模:

⒈開設床位250張。

⒉年門診量10萬人次,床位使用率≥85%。

⒊職工人數300人。

⒋固定資產總值5千萬元。

⒌年收入達2千萬元。

㈡主要任務:

⒈實施人才開發戰略,加快人才隊伍建設。

建立醫院科技培養機制和競爭激勵機制,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開的職稱管理制度,使專業技術職務真正成為反映專業技術人員學術水平、專業技能水平的標志。重視繼續教育,營造積極向上的學習氛圍,建設有活力的學習型醫院。制定專業技術人才培養計劃,加大科研經費的投入,鼓勵醫務人員結合自己本專業特點進行科學研究。

⒉加快重點學科和專科建設。

根據醫院規模、人才結構、綜合實力及戰備目標,支持高技術、高效益的原則,制定較優為完善的重點學科建設規劃和激勵機制,努力培育有特色、的重點學科和特色專科。

⒊引進高精尖醫療設備及技術。

根據醫院醫療抂術發展需要,按照投資回報、綜合效應的原則,購置C型臂造影X光機,用于提供心血管介入、腫瘤介入和其它疾病的介入治療。

⒋深化醫療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按照現代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進行運營,積極探索新的經營模式,轉換經營機制,全面推行全成本核算,完善管理目標責任制,推出部分科室(口腔、美容、體檢中心、臨檢中心)走入市場獨立經營。認真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實行計劃及預算管理工作,進行財務預期測、控制,為醫院進行總體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⒌推進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

思想,合理配置后勤服務資源,走后勤社會化的路子,建立一支結構合理、技術雄厚、功能齊全、保障有力的后勤保障隊伍,實現“優質、高效、低耗、便捷”的目標。

⒍加強醫院文化建設,創建“綠色醫院”。

創建“綠色醫院”是醫院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其核心是高新科技加人文關懷。創建心人為本的服務模式,實現醫患關系零距離;創建以人為本的管理機制,實現服務保障零障礙;創建以人為本的醫院文化,實現人際關系零隔閡。五年內,力爭通過創建“綠色醫院”實現“環境園林化、條件合適化、設備現代化、病房家庭化、服務人性化”目標。

三、發展思路:

㈠堅持一個中心。

醫院始終要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的思想,努力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滿足廣大患者的醫療需求。

㈡構建高素質的人才隊伍。

人才問題是醫院競爭的核心問題,醫院既要培養一支醫德高尚、技術精湛、善于合作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又要培養一支會經營、善管理的人才隊伍,實現人才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目標責任制化。

㈢完善管理體系。

完善院科兩級目標責任制管理體系,搞活用人機制,通過目標責任書,加強對科室的管理,以達到激勵科室、促進醫院發展的目標;完善醫療質量管理體系,以醫療質量為核心,以病案質量管理為中心強化質量意識,加強工作責任心,完善二級質控組織和質量評價體系,實施全員全程全面質量管理;完善成本核算體系,強化經營理念、市場意識,堅持質中取勝、量中增收的原則。推行全成本核算,進行成本量化管理,切實降低醫療成本。加強醫保費用管理,積極推行單病種費用控制辦法,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收費,降低病人費肜,減輕病人負擔。版權所有

㈣推進創新機制。

進行院體制改革,積極嘗試產權制度改革;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創新人事、分配、人才激勵機制;進行技術創新,通過各種激勵機制鼓勵和支持各科開展科研、新技術、新項目;進行管理創新,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創造和優化一個寬松和諧、安全穩定的內外部環境,實現醫院人、財、物及各種資源科學全理有效整合配置,使其發揮最大效益。

四、實施措施:

㈠以“三個代表”做為我們的行動的指南。

深入學習、領會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病人利益為最高準則,以醫療、安全、高效為目標,把為病人提供“價格合理、優質安全”的醫療服務作為醫院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㈡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

解放思想,抓住機遇,堅持“三個有利于”標準,堅持發展做為興院的第一要務,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正確處理積累和消費、長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間的關系,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之間的關系,一切以發展和穩定為大局,合理調整收入結構,保持醫院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

㈢堅持以法治院、以德治院,加強制度建設。

堅持以法治院與以德治院,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建立符合客觀規律和醫院發展要求的規章制度,并在實踐中嚴格遵守,要克服有章不循、有令不止的做法,防止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㈣加快人才培養步伐,積極開展技術協作交流。

醫院的競爭,關鍵是人才、技術的競爭,因此醫院要采取各種形式,加快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并積極與上級醫院開展技術協作交流,提高醫院醫療技術,增強醫院競爭力。

㈤堅持以醫療質量為核心。

醫療質量是醫院立院之本,是醫院的生命線。要不斷強化質量意識,建立以醫療質量為核心的管理體系,建立正規的醫療秩序,培養科學嚴謹的醫療作風,認真落實醫療規章制度,嚴格按照醫療診療常規和操作規范從事醫療活動,減少醫療糾紛,杜絕醫療事故的發生,確保醫療安全。

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確保規劃順利實施。

在實施醫院規劃過程中,醫院投資大,項目多,必須切實做好黨風廉政建設,以確保規劃順利實施。

㈦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院的方針。

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堵塞各種漏洞,減少各種浪費,嚴格控制非業務性開支,積累資金,集中財力搞好醫療經營。

㈧優化醫院內、外部環境,穩定職工隊伍建設。

法規意識范文第5篇

一、食品經營許可制度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29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對從事食品流通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辦理食品流通經營許可證。

二、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32條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對所經營食品的安全管理,嚴格食品衛生質量控制,提高食品經營合格率,保證食品衛生,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經營企業的法律義務。首先,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食品經營企業保證其經營的食品達到相應食品安全要求的基本前提,食品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般應包括經營食品查驗和記錄制度、庫房管理制度、食品銷售與展示衛生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和衛生檢查制度等。通過建立相關規章制度,把法律有關規定變成食品經營企業的具體規章制度,并要求每個食品從業人員認真遵守,通過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過程中的管理。其次,通過各種形式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使職工樹立“食品安全無小事”的意識,不斷增強食品安全意識的自覺性和責任心。再次,每個食品經營企業都要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所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都應經過食品安全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的學習和培訓。

三、食品經營者健康管理制度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人口食品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人口食品工作。

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關系到廣大消費者的健康,如果這些人患有傳染病或者是帶菌者,就容易通過被污染的食品造成傳染病傳播和流行,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威脅。健康管理制度包括兩個含義:一是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為了預防傳染病的傳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發生,保證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是必要的,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一般包括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能上崗。二是食品經營人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食品經營人員直接從事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健康與否直接決定了所經營的食品是否安全,因此,需要對食品經營人員的身體狀況進行健康檢查。健康證明是食品經營者經過衛生監督部門的健康體檢后取得的書面證明文件,食品經營者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才能上崗。健康證明過期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待重新進行健康體檢后,才能繼續上崗。

四、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的規定及特定主體的食品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39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

食品進貨查驗指食品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根據國家規定對與食品有關的事項進行檢查、驗收。這一制度的形成,來源于實踐的總結完善,并通過立法形式逐步確定下來。《產品質量法》第33條規定,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5條規定,銷售者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的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并建立產品進貨臺帳,還規定從事批發業務的銷售企業應當建立產品銷售臺帳,進銷貨臺帳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在總結實踐經驗和過去立法的基礎上,將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設定為食品經營者必須履行的重要法定義務。食品經營者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強化責任,完善措施,切實履行法定義務。

食品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過程監管鏈條與追溯體系的重要手段,是嚴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人的重要方式,對于確保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其一,有利于食品經營者嚴把進貨關,預防和減少不合格食品進入市場。其二,有利于食品安全問題的追溯,及時掌握不合格食品的來源和流向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其三,有利于明確生產經營者之間的責任,妥善處理糾紛。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食品經營者在采購時,查驗的對象是供貨商,包括提供食品的生產者、批發商和商等,查驗的內容是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主要是看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包括檢驗報告以及合格證、合格印章等。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這意味著,食品經營企業在查驗供貨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的基礎上,還應當對查驗的情況予以記錄,記錄的內容主要涉及食品基本情況、流向和涉及食品安全可追溯的事項。

為確保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推行,還規定了食品經營企業的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這就要求食品經營者不得偽造、涂改記錄,保持記錄內容與客觀事實的一致性;要求食品經營企業妥善保管記錄,自記錄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以備日后查驗。

隨著市場化、規模化和國際化程度的提高,傳統的食品經營方式也悄悄發生了變化。新的經營方式如家樂福、肯德基所采用的統一配送經營方式也隨之產生,他們通過連鎖經營手段,實行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核

算、統一標識、統一管理。統一配送經營方式可以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效率,確保企業內部各門店經營的食品來源一致。對于這類特定主體,如果要求由各門店在進貨時分別查驗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并進行相應記錄,不僅不符合統一配送經營的實際。而且容易造成繁瑣、重復和不一致等現象,因此,《食品安全法》規定,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五、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食品的貯存、運輸、裝卸中容易造成食品污染。一旦食品在此過程中受到污染,將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損失巨大。食品的貯存、運輸、裝卸要求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設備等必須是無毒無害材料做成,使用中必須按規定洗刷或消毒。二是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環境條件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如散裝食品裝卸過程中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毗鄰,食品與非食品、易于吸收氣味的食品與有特殊氣味的食品不得混同貯存、運輸、裝卸等。

六、對食品經營者貯存食品的規定

第40條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一般來說,貯存是指食品在生產、流通、餐飲環節中的暫時停泊和存放過程,其條件和程度如何,直接關系到食品安全。食品貯存不僅涉及到生產者,還涉及到經營者,涵蓋了食品生產經營的全過程。為了體現全程監管理念,本條具體規范了食品經營者的貯存食品行為,目的在于強化食品經營者的貯存義務,確保經營過程中的食品安全。

1、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

食品由于其內在的不同屬性,有的需要在特定溫度環境下貯存,有的需要在陰涼干燥的環境中貯存,還有的需要有特殊的設施貯存,對采光、防腐、通風、防曬以及分開存放的要求也因食品而異,但歸根結底貯存食品要符合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主要包含三層含義:其一,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定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如《食品安全法》第27條規定,貯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及特殊要求;現行的《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食品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貯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當無霉斑、污跡、蒼蠅、蟑螂。其二,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所規定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如現行的含乳飲料國家質量標準規定,含乳飲料應當貯存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同處貯存。其三,符合食品本身特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隨著科技的發展和人類認知水平的提高,食品的新品種也會不斷出現,也可能會對貯存提出特殊要求,從而實現保證食品安全的目標。

2、食品經營者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

食品經過一定期限。其品質特征會發生變化。對庫存和銷售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可以及時發現和有效防范食品安全問題。食品經營者根據有關規定和自身情況,應當設定檢查庫存食品期限,形成內部管理制度,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庫存食品檢查,如檢查貯存的場所、設施、工具、容器等條件看是否符合規定和要求,檢查食品的標簽和標注看是否超過保質期,檢查食品的外觀看是否出現混濁、沉淀、變色、發霉等變質現象。

3、食品經營者應當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食品變質是指食品內在質量發生了本質性的物理、化學變化。失去了食品應當具備的食用價值。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貯存的食品有時還處于保質期,但已變質不能食用。保質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按照要求貯存的食品完全可以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有時仍然可以食用,但可能存在危及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隱患,依法不能銷售和用于餐飲服務。因此,食品經營者對發現的已變質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及時清理,按照有關規定和約定,退還給供貨者或者進行銷毀和無害化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七、對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標識、標注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41條規定: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散裝食品是相對于包裝食品而言的,指無預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鮮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料、鮮凍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對貯存、銷售散裝食品進行標注,可以起到以下作用:其一,避免食品經營者因各種因素將不同品種的食品相混淆,既可以防止經營者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又可以防止食品二次污染。其二,便于糾紛處理,在發生糾紛時,既有利于消費者主張權利,又有利于經營者分清責任。其三,實現食品安全問題的可追溯,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據此追根溯源,及時有效處置。

1、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的標注要求

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除應當遵守有關貯存食品的規定外,還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有關內容,具體標注在什么位置,可以視散裝食品的不同情況而定,有的可以標注在散裝食品的上方,有的可以標注在下方。還有的可以標注在中間。總之,只要標注能夠起到區別不同散裝食品的作用,就可以視為有效標注。

2、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的標注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27條規定,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的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食品經營者在遵守散裝食品銷售相關規定的同時,在散裝食品標注上也要符合要求,具體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上述內容只是法定最低要求,食品經營者出于擴大信譽、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因素考慮,可以在標注上述內容前提下,自行標注其他內容。食品經營者對散裝食品的標注應當真實、清楚、明白,否則可視為未按照要求履行相應的義務。

八、食品經營者不得經營不符合標簽規定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48條規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食品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

售。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對保證食品的正確使用,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1、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如果食品的標簽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會導致消費者或者使用者對食品的性質、功能等的認識出現偏差,從而購買、使用并不適合自身的食品,最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為保證食品安全,食品標簽上應當依法標示規定的內容,保證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所有內容真實準確。有科學依據。

2、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如果本身并無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則構成欺詐;如果本身確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而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則違反了藥品管理的相關規定。

3、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字體、背景和底色應當保證消費者、使用者容易辨認、識讀,所用文字應當為規范的中文。

4、食品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經營者在進貨時,要認真查驗食品標簽,發現所進食品與其標簽、說明書載明的內容不符的,可以拒絕進貨。

九、食品經營者按照食品標簽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49條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食品在滿足公眾生活需要的同時,因各種因素的影響,也可能危及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這種潛在危險,除通過確保食品本身的安全進行防范外,還需要從食品標簽的角度去防范。關于食品標簽需標明的事項,《食品安全法》第42條已作了明確規定,但對有些食品而言,還應當在標簽上明白無誤地標示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如實說明食品中所存在的潛在危險,正確食用食品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如啤酒應當標示不能倒置的警示標志,調料應當標示食用方法,保健食品應當標示適宜人群等。需要強調的是,上述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應當清楚、明晰、易認易懂。

由于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事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充分了解和掌握的基礎上,履行注意義務,在銷售預包裝食品時,嚴格按照標簽標示的要求進行,采取正確的方法,必要時向購買者做出解釋和說明,以保障銷售過程中的預包裝食品安全。

十、對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的食品安全義務進行了規定

集中交易市場是指在一定區域內形成的有固定的交易設施,有若干經營者進場經營、分別納稅,由市場開辦者負責經營管理,實施集中、公開商品交易的場所。集中交易市場按形態可分為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零售市場,按時限可分為長期市場、短期市場和臨時市場,其特點是存在市場開辦者和進場經營者兩個主體,各自對自己的經營行為負責。柜臺出租是指經營者將自己經營的柜臺在一定時限內,出讓給他人經營的行為,其特點是經營權發生了變化。展銷會是指由一個或者若干單位舉辦,具有相應資格的若干經營者參加,在固定場所和一定期限內,用展銷的形式,以現貨或者訂貨的方式銷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動,其特點是舉辦時間一般為短期的,舉辦者和參展的經營者之間一般沒有固定聯系。在實踐中,利用集中交易市場、柜臺出租和展銷會銷售食品的現象比較普遍,且銷售不合格食品甚至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時有發生,危及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的還得不到應有的賠償。為了有效預防和懲治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辦法對集中交易市場、出租柜臺和展銷會的食品安全問題作了有針對性的具體規范。考慮到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作為獨立主體,其共同的特征是通過提供場所和設施收取費用,他們在獲取利益的同時,也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而且他們也具有承擔義務的條件,可以對入場經營者的行為進行管理,因此,辦法設定了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的義務。

1、審查和檢查的義務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允許他人入場經營,應當允許有經營資格的主體入場經營,經營資格的憑證就是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包括流通許可證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通過對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審查,確保人場經營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合法有效,并復印該許可證留檔備查。對取得許可證的入場經營者,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其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作為承擔義務的主體,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進行相應培訓,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看入場經營者經營環境和條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具體包括:是否有與經營的食品相適應的場所,場所是否環境整潔符合規定,是否有與經營的食品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設備或者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符合健康條件的從業人員和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貯存、運輸、裝卸和盛放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等。

2、制止并報告的義務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在履行審查和檢查義務的過程中,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這里所稱的違法行為,是指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包括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經營行為、食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這里所稱的有效措施,一是指及時制止違法行為,使違法行為得以停止、糾正;二是指立即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十一、對食品經營者退市制度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53條第二款規定: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食品經營者未依照本條規定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

召回是食品生產者的主動行為,針對的是上市銷售的食品。在召回過程中,離不開食品經營者的配合,食品經營者要承擔協助的義務。除生產者的主動行為可以導致啟動召回程序外,經營者的主動行為也可能導致召回程序的啟動,但須取得生產者的認可,南生產者決定并實施,經營者仍處于從屬地位。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其發現的來源包括經營者自己檢查后發現的,新聞媒體披露后發現的,消費者反映后發現的等,其發現的階段處于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通知之前。當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

安全標準的,應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一是立即停止經營,將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撤柜下架,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對因腐敗變質等原因不能存放和保管的,可以先行銷毀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理。二是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采取電話、傳真、信函、網絡、短信、告示等方式,及時通知與食品流轉有關的當事人,包括生產者、供貨者、購貨者以及購買和食用食品的消費者。三是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或者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銷貨日期等內容,撤柜下架、存放保管以及先行處置情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情況。四是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十二、對食品廣告內容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54條規定: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本條是對食品廣告的內容以及特定主體不得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規定。

根據《廣告法》第2條的規定,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經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對廣告的內容以及相應的推薦行為,《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作了明確的規范。《廣告法》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他國家機關以及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不得向社會推薦生產者的產品。食品廣告作為一種分類廣告,近年來違法問題仍比較嚴重,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而且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如有的食品廣告含有低級庸俗的內容,有的含有“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等絕對化的語言或者表示,有的對食品的質量等事項作虛假、夸大的宣傳,有的渲染或者捏造食品對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特別是有的特定單位甚至社會名人代言食品廣告不實,社會反響強烈。針對上述問題,本條從加強食品廣告監管的目的出發,對有關廣告法規的規定進行了重申和強調。并根據食品的特點作了補充和完善。

1、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

所謂真實,即是與客觀事實相符合。廣告的生命在于真實,反映在食品廣告上,就應當如實介紹食品的名稱、產地、用途、質量、價格、生產者、保質期以及生產日期等內容,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虛假、夸大宣傳,也不能濫用藝術夸張而違背真實性原則,因為廣告僅僅是一種介紹、推銷、宣傳手段,是否被消費者認可,還要由食品本身來確定,只有實事求是,才能最終取得消費者的信任和支持。所謂合法,即是符合《食品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食品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危害國家社會安全和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含有污穢、迷信、恐怖、暴力、丑惡的內容;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妨礙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體健康:使用哺乳婦女和嬰兒的形象;使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或者形象: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食品等等。上述行為背離了合法性原則,即為違法。

2、食品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

如前所述,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虛假、夸大的內容與此是直接對立的,必然會欺騙、誤導消費者。虛假是指廣告的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如將未獲獎的食品宣傳為獲獎食品,將非進口食品宣傳為進口食品。夸大是指廣告所宣傳的食品內容本身是真實的,但在廣告的創意、設計、制作中作了不恰當的夸大,如將原本為20天的保質期宣稱為30天,不切實際地渲染食品的色香味。

3、食品廣告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這一規定的核心是食品廣告不得有宣傳或者暗示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功能。目前,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廣告中突出的問題之一是宣傳療效,使消費者誤把食品當作藥品服用。如食品廣告宣傳“發揮防癌作用”,“對中老年高血壓、冠心病、腦梗塞、膽結石、糖尿病等肥胖患者最為適宜”。其實,食品和藥品是兩種不同功能的物品,《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所做的定義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疾病預防、治療是藥品才具有的功能。有鑒于此,《藥品管理法》規定,非藥品不得在其包裝、標簽、說明書及有關宣傳資料上進行含有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等有關內容的宣傳(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廣告法》規定,食品廣告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食品廣告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食品廣告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

4、特定主體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特定主體是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包括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是代表國家行使食品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是接受委托實施公正檢驗的第三方,應當保持中立;食品行業協會是非營利性的代表本行業利益的社會團體,消費者協會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團體,各自有不同的宗旨和職能。本條對特定主體推薦食品行為作禁止性規定,主要出于以下考慮:其一,推薦行為與特定主體的性質、職責、宗旨不符,進而損害特定主體的形象。其二,推薦行為影響消費者購買食品、接受餐飲服務的正確選擇,可能帶來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后果。其三,推薦行為對其他未被推薦的生產經營者形成了不公平待遇,可能帶來破壞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的后果。需要說明的是,除廣告形式不得采用外,其他可能使消費者得知推薦情況的形式也不得采用,如召開新聞會。發表文章、散發材料等。

十三、制定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食品經營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企業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積極查找薄弱環節,采取對策,消除事故發生的隱患,落實預防和應急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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