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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眼睛 分清險種
作為某上市公司的高端管理人士,年收入大概在300萬左右的楊先生,雖然自己和其妻子都有社保,但是為了讓晚年生活更加有保障,更加有品質,他對商業養老保險也是興趣濃厚。
通過多方研究了解,他對目前市場上的商業養老險產品做了全面的認識,統計發現除了傳統型養老險外,還主要有分紅型養老險、萬能型壽險以及投資連結險等多種養老產品。面對紛繁的養老產品種類時,楊先生感到眼花繚亂,畢竟這關系到以后的晚年生活,要極度重視。因此,為了選取適合自身的產品,他咨詢了專家。
專家分析
對于一些保守的消費者來說,一般會較青睞傳統的固定利率養老保險產品,認為別的養老險過于“花哨”,存在一定風險。不過,專家認為,在目前的低利率時代不適宜購買養老險這樣一種長期儲蓄險種,還是選擇有分紅功能的產品為佳,以便將來市場利率上升后,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險公司的補償。
于是,36歲的楊旭開始著手規劃購買方式。選擇了一家有實力的保險公司買了商業養老保險分紅型加重疾險。個人養老金保險的年繳費大約在10萬左右,交十年;重疾險年繳費約1.3萬左右,繳費期20年。
專家建議
對于商業養老保險的選購,要有自己的選購技巧:
一、定保額。確定保障額度是在購買養老險之前首先要考慮好的,這主要是綜合考慮未來的養老資金需求缺口和自己現在的經濟承受能力。因為每個人在退休后對生活品質和資金的需求是不同的。有一句話說的好:“有多少錢就過多少錢的日子。”很多人幻想退休后要到處旅行,這要根據口袋里的資金決定,還要考慮到通貨膨脹等無法確定的因素,所以這些都直接影響到養老金的總需求。測算方法:先計算退休后資金需求和收入的差額,然后再計算商業保險金在填補這個差額中占到多少比例,就可以直接反推出自己每月或每年需要領取多少商業養老金,也就能馬上找到對應的保額。
二、定領取方式。領取方式也是因人而異,目前商業保險養老金的領取有躉領和期領兩種方式。前一種是到了約定的時間保險公司一次性付給保戶一筆養老金,這種領取方式適合打算退休后進行二次創業或者退休后有一個較大計劃的人群;后者是分期給一小筆養老金,可以月領和年領,適合細水長流型的老人。不過,一般還是期交比較好。
三、定領取時間。領取時間也可以理解為領取年齡,這個領取時間是可以在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與之協商好的。不過一般情況下大多數人會選擇與退休年齡銜接,這樣在退休之后就立即有養老金領取,生活上不會出現較大的波動。
陽光人壽市場部產品推動處負責人趙征麗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養老年金險尤其適合有穩定工作和持續收入的群體,因為這一群體工作節奏普遍較快,承擔著養育子女、贍養老人、供房和供車等生活壓力,容易忽略自身養老需求,而養老年金險可以幫助他們在退休后保持一定的生活品質。
養老年金購買時機:越年輕保費越低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
如果有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計劃,一定要趁早,因為越早購買越劃算。保費與投保年齡是成正比的,越年輕保費越低,而且在紅利的積累上也更劃算。
目前國內的壽險主要針對0~50歲的人群,而針對50歲以上人群的壽險非常少,特別是重疾險,基本上無法辦理。對于養老保險,雖然65歲以下的老年人還可以辦理,但超過了50歲購買就需要交納很高的費率,而且保險公司會設置很多的限制條件,如超過50歲的人投保需接受嚴格的體檢等。
即使是相差一歲,保費也會大有不同。千萬不要小看年齡的差別。一般相差1歲,每年保費就要少交2%左右,因此即使投保人選擇生日前幾天投保,與過了生日再投保,保費差別也可能會上萬元。由于保險公司最終給付被保險人的養老金是保費復利計算產生的儲蓄金額,所以保費與投保年齡相關。投保人年齡越小,儲蓄的時間越長,相同保額不管期交還是躉交,交納的保費額都相對較少。關于最佳的投保時機,趙征麗建議:“宜選擇在25~45歲之間,此時人們的收入和事業大都處于穩定上升期。”
投保人可搭配的專屬“養老”方案
購買一份保險產品,從經濟角度看是為了給家人一道抵御潛在財務風險的屏障墻,從心理角度看是為了提高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感,緩解養老焦慮。據趙征麗介紹,為滿足人們養老的需求,契合投保者對高品質養老生活的規劃,陽光人壽在市場上推出了3款年金保險產品。
第一款,金喜連連年金計劃
這款計劃是由金喜連連年金保險以及一款萬能賬戶組成的,是陽光保險在國家人身保險費率改革之后推出的首款產品。產品預定利率為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上限4.025%,是一款非分紅險。高預定利率意味著高固定收益,通俗來說,在相同交費的情況下,金喜連連使用4.025%預定利率定價比普通的使用2.5%預定利率的其他年金類產品,客戶每年可多領取約80%的鎖定年金收益,并且這份鎖定的收益可以持續一輩子。在給足固定部分的同時,還為客戶準備了增值賬戶,固定收益如果暫時不用,可以放在賬戶中復利生息,可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脹,并且可以隨時按需領取,充分滿足了客戶靈活的現金需求。
第二款,穩盈人生年金計劃
這款計劃是由穩盈人生年金保險(分紅型)和萬能賬戶組成,是一款返還全部所交保費之后繼續領取生存金的年金險。它最早可以在60歲就將所交保費全部領走,這樣的設計可以讓客戶擁有更大的資金支配權,可以給自己的養老生活帶來更好的品質。同時,這也給保險公司的產品開發帶來挑戰。另外,穩盈人生第10天即返還100%基本保險金額,生存年金和紅利會自動進入萬能賬戶,復利計息,享受分紅的同時進行財富的二次增值。
第三款,鴻福齊添樂享養老保障計劃
這是一款兼具保障與養老的保險計劃。首先,鴻福齊添可以根據客戶的實際需求自行選擇領取養老金的開始年齡;第二,可以保障客戶在領取養老金之前的身故風險;第三,可以選擇一次領取、年領、月領多種領取方式,直至終身。同時,鴻福齊添還可以附加重大疾病保險,讓養老生活更加安穩無憂。可謂是該保障時有保障,該養老時就養老。
低收益率匹配低風險
購買保險主要為保障而非收益。
保險不能與其他高收益的金融工具相比,趙征麗告訴記者,從保險精算的角度來計算人壽保險的綜合回報率,其中除了以收益衡量的回報率,還應包括保險帶來的安定感的計算,這一點非常重要,它包括依附于人的生命而存在的保障和權利。具體到養老保險,也就是保險公司除了給予投保人養老金的保障,對人身也進行了保障。這些保障降低了投資的風險,低收益率匹配低風險。
記者了解到,目前各保險公司推出的分紅型的養老保險和萬能壽險等新型產品,這些產品在理論上比較合理和先進。在這些產品中,設定固定的保底的回報率或者收益,而真正的回報或者收益則與當時的利率水平和保險公司的經營業績掛鉤,皆屬于利率敏感型產品,分紅后的回報率則約為2.32%。所以,雖然不能與基金及其他高收益的金融產品相比,但對于穩定的養老回報卻是有益的。
論文關鍵詞: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養老保障
被征地農民是當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亟需覆蓋的群體。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目前我國有4000多萬被征地農民。今后一段時期我國平均每年還將增加被征地農民265萬人。農民作為城市化的參與者和建設者.理應也成為城市化的受益者。替代被征地農民土地保障的社會保障應隨城市化進展而逐步到位。其中比較迫切的養老保障體系應優先建立并完善。
近年來。一些地區對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進行了探索。在國務院有關文件提出要求和指導精神后.各地政府為被征地農民建立養老保障的步伐加快,已擴展到全國十多個省區。各地相繼出臺了一些實施辦法.有的已比較成熟。大批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被征地農民領到了養老金。迄今為止,從各地的做法看.除了把部分被征地農民直接納入城市養老保障體系外。更多的是為被征地農民制定專門的社會養老保險辦法。
一、當前養老保障現狀及主要隱患
城鄉一體化是我國養老保障的發展方向.被征地農民應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樣的養老保障待遇。目前把被征地農民直接納入城市養老保障體系。主要針對城市規劃區以內的被征地農民.還是小范圍的舉措。在難以將全部被征地農民納入城市養老保障體系的情況下,考慮諸多客觀因素的制約。應當專門為被征地農民設計一個與城市居民相似的便于今后與城市養老保障相銜接的可操作的方案。在開始階段,就應在制度的設計、運行和管理上盡量科學和合理.以便為未來城鄉一體化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提供有益的經驗。
支付能力是養老保障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素。但長期以來。個人賬戶空賬和養老金籌資缺口一直對我國城市養老金的支付能力構成極大威脅。目前被征地農民試行的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同樣會被這個難題所困擾。目前各地的具體做法尚不統一.甚至一些地區不同的縣都有各自的方案。但普遍采用政府統籌模式。養老基金的籌集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共同負擔。政府承擔的費用從土地出讓金收人中列支,集體承擔的費用從土地補償費收人中支出,個人承擔的費用由被征地農民自愿繳納或從征地安置補助費中抵繳。參保的被征地農民到法定退休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給付方式實行繳費確定制。一般的操作過程是:被征地農民參保時,有幾個待遇檔次的繳費標準可供選擇,農民一次性繳納選定標準的保費(有的地區允許根據情況分次繳納)。當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即可根據其繳費標準按月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障待遇。沒有繳納個人保費的被征地農民則只領取政府統籌部分的養老金,作為基本養老補貼(有些地區規定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障的被征地農民不享受政府和村集體的補助)。政府為每個參保的被征地農民建立養老保障個人賬戶。個人賬戶金按同期城鄉居民一年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個人(一些地區含集體)繳納的部分劃人被征地農民的個人養老賬戶,政府承擔的部分形成社會統籌基金。總的來看,這種模式在設計上雖然還算嚴謹,但在運行中仍然存在著實際支付能力的隱憂。
1.養老金籌資缺口的隱患。出資的三方都有問題。政府承擔的部分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而目前土地出讓金普遍缺乏嚴格的監督管理,在一些地區或者大量流失,或被相關部門分割,能否落實到位面臨諸多操作上的困難。作為主要支撐力量,政府統籌資金的缺失是非常致命的問題。農民個人和集體承擔的部分,由于土地征用補償的范圍和標準過窄過低,甚至還有不到位的現象,嚴重影響了承擔能力。盡管一次性繳費基本遵循雙低標準(低標準進入、低標準享受),有些地方被征地農民也承擔不起。一些村集體甚至無力承擔集體繳費部分。從總體上看,政府統籌和集體繳費是涵蓋全體被征地農民的,如果資金源頭的問題不盡快解決,缺口長久難以彌合.將會導致較為嚴重的支付危機。
2.個人賬戶空賬的隱患。由于多數地區采取的是一次性繳費保終身的做法,因此參保人繳費門檻難以確定,值得認真推敲。這的確是個兩難的事情,繳費標準定高了,農民繳不起,定低了.必然影響今后的支付能力.目前普遍采取的是較低門檻準人。考慮到個人賬戶采取實賬運行,有兩個重要因素不容忽視:一是我國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在逐漸延長.尤其女性壽命的延長幅度超過男性,而女性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卻早于男性.個人繳納保費失衡的空間將隨之擴展。二是今后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通貨膨脹的影響,調高被征地農民養老金領取標準無疑是大勢所趨.而對現有投保人追加繳費則難以操作。這樣,個人繳費在資金平衡上已埋伏了潛在的窟窿。個人賬戶并不是真正的完全積累,隨著時間的推移,發生空賬的可能性不斷增加。
3.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隱患。養老金籌資缺口和個人賬戶空賬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更為重要。從原理上講,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是養老保險基金應具有的三大特性。其中的安全性是所有參保人最為關注的,在現實中尤其對吸引被征地農民投保非常關鍵。安全性的最基本體現是養老保險基金不受損失,其價值不會減少。保值是其消極的維護,增值是其積極的維護。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主要是政府統籌型,原則上養老資金實行專項存儲,為規避諸多方面的風險,不得向經營領域投放.基本是擱在銀庫中靠利息升值的“死錢”,這就與養老保險金的流動性特性相違背。由于缺乏有效的增值手段,利息收入難以抵消通貨膨脹的影響。收益率將出現負值。而如果放任其流動.則存在被不當挪用等危險.后果難測。
4.養老保險替代率的隱患。目前許多地方的實際情況是.被征地農民中的高齡人口參保積極性較高,而大部分中青年勞動力沒有投保。除了前面所述的個人承擔能力外.另一個重要因素是農民普遍對養老保險的意義缺乏充分認識.并且較為注重眼前利益。對現行規定凡達到參保最低年齡,無論老幼投保金額和享受待遇均等的做法,中青年認為不劃算,即使目前養老保險的繳費門檻不高,經過利益權衡也是不太合算。這種情況不扭轉,養老基金難以擴大規模效應,長此以往其替代率必將發生困難。此外.相關的機構設置、管理費用、人力成本的分攤也將受到規模效應的影響.使養老保險的操作難以正常進行。
二、解決問題的思路及對策
當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還在起步階段,各地也在檢驗效果.總結經驗,相信事情將向好的方向發展。國家有關方面應抓住這一時機,深入調查研究.加強宏觀指導,把握城市化進程和發展趨勢,建設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體系,培育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長效機制。從維護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出發,通過解決他們老有所養問題,積極探索順應城鄉一體化發展方向的惠及全體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框架。
1.從實際出發探索養老保障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模式。在設計上應體現分年齡、多層次、廣覆蓋的特點。現階段由于各地情況差別較大.宜實行不同地區多種方案并存的過渡模式。各地政府、集體、個人三方承擔的比重可以有所不同,但傾向于政府出大頭。各地應根據本地的經濟條件和發展水平確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水平。被征地農民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數額.應以當地基本生活需求標準為參照。雖然目前各地出臺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一般具有地方法規的效用。其調整應比較慎重,但繼續改革仍是十分必要的。可借鑒國外的合理模式。國外農民的養老保險普遍采用的是政府保障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模式,注重發揮兩方面的作用。政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組織、發動、推進和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上;商業保險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的-養老基金進行投資運作,實現基金的收益性特征。行政和市場兩方面優越性有機結合的模式,應是我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最佳選擇,也是日后我國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障體系的發展方向。現階段可由政府牽頭,組織國有商業保險公司和社會保障部門等相關單位,進行可行性方面的研討,并選擇條件成熟的地區試行。
2.從源頭上解決養老基金的缺口。今后新征收土地,資金不到位有關部門不得征用。嚴格土地出讓金的監督管理,必須全額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并接受地方人大的監督。政府應投入部分財力作為補充因人口長壽或經濟通貨膨脹等因素導致資金缺口的風險調劑;適當提高土地征用補償費的給付標準:在認真分析土地的潛在收益和利用價值的基礎上,設計合理的補償機制.并逐步建立被征地的農村集體和農民申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制度。在資金補償到位后,政府應xl,-征地款中劃撥給村集體的那一部分,硬性規定繳納養老金的必要比重。只有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解決養老金的籌措問題。建立經濟發展成果共享機制和參保者終身保障機制,才能切實解除被征地農民的后顧之憂。
3.運用市場機制解決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問題。如前所述.養老基金專項存儲無法實現有效增值,實際上大多數國家由政府部門管理的養老基金收益率都為負值。為彌補這一缺憾,化解可能發生的通貨膨脹的影響。可嘗試將被征地農民的補償款在自愿基礎上進行資源整合,投資于國有商業保險公司。根據國家相關文件,用于被征地的農民生活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可逐步建立安置人員的社會保險個人賬戶,購買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等,提供長期的生活保障。可選擇部分村集體所繳納的保險費進行試點,由國有商業保險公司集中管理、統一投資、獨立核算。利用商業保險公司所擁有的運作體系、服務網絡、精算技術、專業人員和資金實力等方面優勢,實現資金保值增值。據保監會有關負責人透露,保險公司愿意利用所掌握的資源,為政府提供養老保險方案測算、資產管理服務,為參保農民提供養老金給付和相關咨詢服務,在減輕政府管理強度和費用壓力,防止養老基金出現虧空.提供農民便捷服務和持續保障等方面發揮作用。
吳算了一筆賬,如果從2年后自己滿30歲時開始,每月拿出1000塊錢購買一份商業養老保險,等到60歲退休的時候再返還,晚年生活應該能改善不少。“最好是公司每月統一扣除險金,自動劃賬,免得自己費心,如果能在稅前繳納,那就更劃算了。”吳先生說。
吳先生的想法并非奢望,也許明年就能實現。
“稅延險”改變養老保障格局
今年6月舉辦的“2012陸家嘴論壇”上,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親口證實,“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年內會有實質性進展。據悉,這個被反復論證超過5年的試點方案,已經由上海市政府于今年6月遞交財政部,后者將會同國稅總局及人社部一同對方案進行最終論證。從目前的反饋情況來看,年內獲批的可能性很大,一旦獲批,上海將成為首個試點城市,首批稅延型養老保險產品預計明年年初即可面世。
在當前養老問題持續升溫的背景下’該消息一經,便迅速成為各方關注焦點。所謂“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稅延險”),是商業養老保險的一種,即是將投保人繳納保費的這一部分收入應繳納的稅收,遞延到其退休后領取保險金時再按當時的稅率收取。由于在購買保險和領取保險金的時候,投保人處于不同的收入階段,其邊際稅率有非常大的區別,而且,投保人的節稅數額會隨著購買時間越早或收入越高而遞增,有利于激勵投保人為自己的老年生活進行儲蓄。
據悉,此次遞交的方案將稅前列支的上限暫定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用于個人養老保險免稅700元,用于企業年金免稅300元。以一位月收入1萬元的上海白領為例,扣除三險一金約1900元(按照占比工資19%計算)以及個稅免征額3500元后,剩余的4600元需納稅365元,而如果稅前列支700元作為保費,則應納稅額為3900元,需繳稅285元,相當于每月避稅80元,一年避稅近千元。
至于每月繳納的那700元保費,將進入個人賬戶管理,等到退休返還時,再根據當時的收入情況、稅率以及個稅起征點等確定繳稅額度。由于退休后的收入一般不高于工作時的收入,再考慮到通貨膨脹等因素,屆時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能非常低甚至不必繳稅。
在國外,類似的“減稅養老”政策已經實行得十分普遍。最成功的例子是美國的“401k計劃”,規定雇主為職工的養老年金存款可以按工資的一定額度扣除,職工用于“401k賬戶”的資金,不計入當期的納稅范圍。此外,澳大利亞、德國、日本等國的“稅延險”養老金也推行得比較成功。在美國退休人員的收入中,基礎養老金和補充養老分別占到42%和38%,包括“401K”在內的補充養老計劃為退休人員提供了接近于基礎養老金的收入,而澳大利亞為25%、40%,補充養老超越基礎養老金成為退休收入的主干。而目前,中國基礎養老的替代率平均水平為44.26%,補充養老替代率不足1%。
推出“稅延險”的好處眾多,一來可以建立和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改變目前基礎養老保險一根支柱“獨大”的局面,發揮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等第二、第三支柱的作用,緩解養老壓力。二來有助于實現公平養老。目前,中國已實行企業年金等補充養老方式的,多集中在高收入行業以及壟斷性行業,企業年金分配也多向高層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傾斜,“稅延險”有助于讓全體國民公平地享受到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對保險行業來說,“稅延險”更是一個重大利好,普及“稅延險”可以大大提升保費,必定會成為各大保險公司爭相瓜分的“大蛋糕”。
“稅延險”試點的稅收阻力
實際上,早在2008年,相關部門和一些地方就已經開始關注“稅延險”政策。回顧這5年的論證之路,充滿了迂回和反復。
最早的嘗試開始于2008年6月,保監會和天津市政府出臺《天津濱海新區補充養老保險試點實施細則》,規定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在個人工資薪金收入30%以內,可在稅前扣除,但國家稅務總局對該《細則》的稅收優惠部分提出異議,導致政策推出不到兩個月即被叫停。
同年12月,國務院頒布的《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的議題。2009年,國務院明確提出適時在上海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試點,又將該問題重新擺上桌面
然而僅僅相隔6個月,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部分均不得抵扣個人所得稅,這―文件被解讀為“稅延險”“推出無望”。
緊接著“曙光”又重現,有媒體傳出保監會緊急召集五大險企討論“稅延險”實施細則的消息。至2011年,《上海保險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再次明確,將推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此間,中外媒體屢次傳出試點在即,然而最終仍未得見“真容”。
眼下,按照相關知情人士的說法,縱使保監會和上海方面言之鑿鑿,仍然存在變數。即便年內真的開始試點,也不排除財稅部門對方案作進一步修改。其中,產品形式、繳費額度和繳費比例分攤等都有可能會發生變化。
國家和地方稅務部門“保衛稅收”的努力,顯然是“稅延險”面臨的最大阻力。
關于“稅延險”推出對稅收的影響A是論證焦點。以2011年上海市職工稅前月平均工資4332元為例,如果人均購買月收入10%,即433元稅延險,按照對應稅率3%計算,則每人每年延后征收的個人所得稅為156元,根據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結果,上海市就業人口為1279瓦如果其中20%的人投保,則每年對上海稅收的影響達4億元。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認為,今年的財政大環境并不看好,從目前公布的數據來看,國家和地方財政收入增速已經明顯放緩,現時想在個稅方面做“減法”,還需謹慎考慮。然而,2011年上海市稅收收入為6828.7億元,區區4億元不足總稅收的0.06%。根本不足以對上海市財政造成較大影響。另外,長期來看,地方財政因實行“稅延險”減少的稅收完全可以通過保險業營業額的增長所帶來的營業稅等彌補,還有可能帶來稅收增加。
此外,稅務部門認為“稅延險”在立法上存在“先天不足”,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居民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在領取養老金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要推行“稅延險”,就應該修改《個人所得稅法》。
對此,有保險業內人士建議,“稅延險”是國際主流養老模式,中國想要緩解養老壓力,就應盡快與國際接軌,在試點過程中完善法律法規,當政策與制度都完備的時候,再進行全面推廣就容易得多。
“稅延險”“拯救”養老體系
從目前輿論反映的總體情況看,雖然稅務部門仍存有疑慮,但“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的推出仍被寄予了厚望。究其根源,還是來自中國正在承受的巨大養老壓力。
近日,中國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曹遠征和德意志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在最新的報告《化解國家資產負債中長期風險》中發出預警:明年,也就是2013年,全國養老金的缺口將達到18.3萬億元。目前對中國養老金缺口的估算,最樂觀的也認為缺口將達到3萬億人民幣。而據全國社保基金會之前預測,到“十二五”末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預計也才1.5萬億元。
為緩解養老金缺口壓力,截至目前,除上海外,北京、廈門等城市均已展開推行“稅延險”的論證,北京也提出將在“十二五”期間爭取做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四川、山東等省,也明確表示將關注“稅延險”推出情況,適時考慮引入。
的確,在怎么給孩子買保險的問題上,普通大眾還存在不少認識誤區,甚至連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也易出錯。
兒童一般不需要壽險
業內有這樣一句諍言:“除非你的孩子是秀蘭?鄧波兒這樣的好萊塢天才童星,否則無需給孩子買人壽保險,至少不應該把壽險作為兒童投保的主要險種。”這幾乎是所有理財專家給年輕父母提出的意見。為什么呢?
我們首先要清楚一件事情:我們為什么需要人壽保險?普通壽險的承保事故是死亡,而保障對象則是維持家庭生計的人(一般稱為家庭支柱,Breadwinner)。因為當家庭主要經濟收入來源不幸身故時,依賴其生活、受教育的家屬會面臨經濟上的困難,如果事先安排了保險,家屬生活的問題便能獲得解決,這就是保險保障的最主要功能,也是人壽保險的初衷。
盡管我們非常肯定孩子對于一個家庭的價值,但從技術和經濟角度上講,他們是家長的負擔,而不是需要上保險的財產和人物。作為家長來說,你大概不會指望靠你孩子的收入來保證家中的一日三餐,除非那孩子是終日上舞臺表演的童星。失去了孩子,家長最大的痛苦和打擊來自精神層面,而非經濟上的。保險保障的是家庭經濟和財務風險,所以為孩子買壽險并不是太有作用。
而且,家長務必做到先給自己上好基本保障,再給孩子考慮保險,因為家長才是孩子的經濟支柱。
少兒壽險保額有限制
何況,少兒的壽險保額是有限額的,目的是為了盡可能規避道德風險的發生。如果給孩子投保很多壽險,保費其實是有所浪費了,最終身故賠償最高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額。
“道德風險”是指投保人為騙取保金,故意制造事故或者坐視事態擴大而不制止。由于未成年人群的自我保護能力非常薄弱,若允許他人(包括父母)投保以兒童死亡為給付要件的人壽保險,尤其是高額保險,容易引發道德危險,也就是投保者為了獲得保險金而傷害兒童。保額越高,孩子受到的潛在威脅越高。因此,世界各國對兒童保險的保額都設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我國也不例外,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未成年人死亡保險(壽險)承保限額最高10萬元。也就是說,父母要給孩子買保險,不論你投保了多少保額,一旦孩子不幸去世,最多能賠到10萬元。在目前兒童保險產品設計上多以壽險為主險的情況下,父母根本沒有必要為孩子“每家保險公司最好的險種都買一份”,這完全是浪費家庭資產。
不必給孩子保到60歲、80歲
有很多家長,愛子心切,希望早早就給孩子準備好未來成年后的保險,這其實是不可取的。
吳女士給自己年僅1歲的寶寶購買了一款成長型保險,每年保費約3000元,15~17歲每年返1500元,18~20歲每年返6000元,25歲時返還15000元,60歲再返還15000元。
這類“3歲保60歲”的案例,并不罕見。由于目前有越來越多的少兒險種設計的保障期限拉長,出現了兒童險保終身,或是兒童險里面涵蓋未來養老保險責任的情況,其實這樣的“搶早”既不劃算,更沒有多大意義。
由于通貨膨脹因素的存在,今天為孩子投保五六十年后可返還10萬元甚至更低額度的滿期保險金的保險產品,幾十年后,這筆錢的購買力在人們的生活中,很可能只是杯水車薪。
涵蓋了終身壽險責任,或是60歲返還部分或全部保險費,或是養老保險責任的少兒保險產品,其費率通常遠高于僅僅提供孩子在25歲以前進行教育金和成長金給付的同類保險產品,而且如果產品設計為幾十年后還可以獲得一筆滿期給付金,那么肯定會攤薄孩子所能獲得的教育金金額,不利于實現通過買這類保險為孩子積累教育金的真正目的。
而且,隨著孩子的成年,他們在經濟上會逐漸獨立,大部分人還會組建自己的家庭,并又自己需要撫養的后代。再考慮上社會經濟變化發展的因素,孩子們未來一生需要的保障額度和保險種類將會不斷變化,因此父母們沒必要為孩子們預先做一輩子的保險規劃。孩子成年以后的保險,就交給他們自己去安排吧!
儲蓄險并非越早投保越劃算
還有很多人還以為“給孩子投保儲蓄類險種,越早投保越劃算。”
上海的魏女士最近就急著為2歲的兒子投保一款少兒教育金保險,每年繳保費5150元,繳費至兒子18周歲。投保后,兒子在18歲時可獲得3萬元的成才保險金,22歲可獲得3萬元的立業險金,25歲可獲得4萬元的安家保險金,若兒子25歲或之前不幸身故,家人可以領取一定的身故保險金。
魏女士這么積極地為兒子投保的一大原因是,對比費率表之后,魏女士發現兒子每長大一歲,保費就會增加不少,好像是越早投保越便宜。像自己看中的這款少兒險,要是等到兒子3歲時再投保,每年要繳保費5570元,每年多繳420元,繳至18歲,總保費要多支出1570元(5570×16-5150×17);而如果自己等到兒子4歲時再投保,每年要繳保費6040元,每年多繳890元,繳至18歲,總保費支出要多3050元(6040×15-5150×17)。
乍一看,每晚一歲投保,費率就漲了好幾百元,但因為繳費期限縮短了,如果晚一年或晚兩年投保,總保費只是稍微多出一點點而已。
其實,魏女士沒有注意到的是,盡管孩子越小投保,總保費的絕對支出總值越便宜,但考慮到保費的時間成本,卻并非越早投保越劃算。
假設孩子在25歲以內都是健康存活,不涉及到身故賠償金的領取,那么魏女士選擇2歲投保、3歲投保或4歲投保,實際的內部收益率分別為1.45%、1.33%和1.21%,差距顯然非常微小,大約為0.12%。而每早投保一年,提早投入的每筆保費如果先做一年或兩年的投資,所能得到的回報部分足可以抵消總的保費支出差額,這里面有一個機會成本的問題,因此并不能表明早投保有多劃算。
換個角度來說,保險精算師在設計少兒教育金險(儲蓄型)產品時,每個年齡需要多少保費,都已經是綜合考量了每個年齡的死亡率、性別、教育金返還時間和數額等各項因素的,不大可能出現“哪個年齡投保就特別劃算”這樣的事情。之所以每個年齡投保價格都有所差異,體現的只是不同年齡的各種保險因子不同,而非報酬率差異有多大。
孩子最需醫療及傷害險
其實,家長最需要給孩子投保的險種,應該是意外傷害類和醫療類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