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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農貿市場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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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農貿市場的申請

關于建立農貿市場的申請范文第1篇

第一條為促進城鄉農貿市場建設,規范市場經營管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市場開辦單位、市場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省城鄉集貿市場管理條例》、《市城區農貿市場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是指由市場開辦單位提供固定場所、設施,經營者進場集中和公開交易農產品(包含農副產品,下同)的交易市場。

本辦法所稱市場開辦單位,是指依法設立,通過提供場地、設施和服務,從事農貿市場開發建設或經營管理的企業或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市場服務管理機構,是指由市場開辦單位依法設立或由其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對農貿市場進行服務管理的單位。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的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全市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升級改造,以及對改造建設的農貿市場進行驗收等。

工商行政管理、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經濟和信息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公安、畜牧獸醫、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農貿市場有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農貿市場的建設、管理實行屬地管轄原則。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市場開辦

第六條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科學選址、方便群眾的原則編制農貿市場建設規劃。

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市農貿市場建設改造標準,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新建居住區或舊城改造中配套建設的農貿市場項目應當與主體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城市規劃內的農貿市場應按照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建設改造標準進行建設或改造,建設或改造完成后經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城市規劃區外農貿市場改造建設由農貿市場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第八條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市場開辦單位。

(二)選址符合農貿市場建設規劃。

(三)符合市農貿市場建設改造標準。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農貿市場開辦單位應當經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經營。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農貿市場使用性質。

第十一條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新建、改建、擴建農貿市場。

第三章市場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市場開辦單位是農貿市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市場開辦單位或市場服務管理機構應加強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建立健全市場管理制度,配備與市場管理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及設施。

第十三條市場開辦單位應按照下列規定做好農貿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與經營者簽訂入場經營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審查入場經營者的主體資格;建立經營者檔案,記載經營者基本情況、信用狀況等。

(二)設立消費者投訴服務站,設置意見箱、監督電話和法定合格的計量器具,落實專人受理消費者投訴。

(三)在市場明顯位置設置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與交易有關的基本事項和重大事項,包括:市場管理制度、消費者投訴電話、農產品質量的抽檢結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況以及市場經營者違法、違章經營記錄等。

(四)按照自愿原則統一配備或督促市場經營者配備和使用經計量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

(五)定期對市場經營者進行有關法律知識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在市場經營者中開展文明誠信評比活動。

第十四條市場開辦單位應按照下列規定做好農貿市場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一)按照劃行歸市的要求,合理分布市場攤位、鋪面,設置規格統一、醒目的經營區域標志牌。

(二)無占道經營、亂擺賣、亂搭建行為,保持市場通道暢通。

(三)負責農貿市場公共區域的清掃保潔,配備專(兼)職保潔人員,及時清除場內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四)活禽經營區封閉或相對封閉,設有隔離的集中宰殺場。

市場經營者應按照與市場開辦單位簽訂的入場經營協議書的約定,負責各自店鋪、攤點周邊區域的清掃保潔。

第十五條市場開辦單位應按照下列規定做好農產品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一)簽訂質量安全保證書。與市場經營者簽訂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明確入場經營者的產品安全管理責任,督促其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農產品和食品經營臺賬,記錄進貨渠道。

(二)建立健全農產品和食品質量查驗登記制度。定期不定期派專人檢查市場經營者的農產品和食品進貨憑證,經營環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查驗供應商的經營資質;查驗畜、禽、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或產地證明和其他依法應當經檢測合格方可銷售的農產品檢測證明,對未取得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或經檢測不合格的,禁止入場銷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農產品和食品退出制度。發現不合格農產品和食品的,應立即要求經營者停止銷售,報告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

(四)抽查檢測農產品農藥殘留。在農貿市場內建立農藥殘留檢測室(點),對場內銷售的農產品進行農藥殘留抽查檢測。

第十六條市場開辦單位應按照下列規定做好農貿市場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場消防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消防人員,明確崗位責任,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二)配備齊全的消防設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嚴禁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挪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三)不得有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亂拉亂接電線等消防安全隱患的行為。

(四)定期檢查市場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狀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建筑物安全隱患。

第十七條除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以外,市場開辦單位還應承擔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管理職責。

第十八條除農民銷售自產的農產品外,市場經營者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并在其營業場所懸掛營業執照;涉及其他須經許可的,還應當懸掛其他許可證件。

第十九條市場經營者應按照入場經營協議書的約定,在指定地點經營,服從管理,遵守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市場經營者應按照下列規定履行農產品和食品安全責任:

(一)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向供貨商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二)建立進貨臺賬,記錄進貨渠道,進貨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從業人員應當取得健康證明,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四)經營散裝食品、熟食制品的,應具備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檔應設置預進間和售賣間,生、熟食品應分開存放。

(五)從批準設立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購進生豬產品,并在明顯位置張掛檢疫檢驗合格證明。

第二十一條市場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嚴禁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強買強賣。

第二十二條市場經營者不得銷售下列商品:

(一)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使用虛假產地、假冒其他企業名稱或代號的商品;偽造或冒用名優標志、認證標志、許可證標志的商品。

(二)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三)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五)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銷售的其他商品。

第四章市場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和實施農貿市場發展規劃,制定全市農貿市場管理行業規范。

第二十四條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各行政管理部門密切協作,加強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取締不符合農貿市場發展規劃、違法經營的農貿市場。

第二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審查市場開辦單位和場內經營者的經營資格;規范交易行為,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打擊假冒偽劣行為;受理、處理消費者投訴,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職責對農貿市場的建設規劃、建筑工程質量、環境衛生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對在城區廣場、主次干道、小街巷或其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隨意設點經營農產品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定并組織實施農貿市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指導市場開辦單位對農產品進行安全檢測。

第二十九條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畜、禽及畜、禽產品的檢疫、獸藥殘留監督管理;指導市場開辦單位查驗畜、禽及畜、禽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

第三十條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應對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加工活動、使用的計量器具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公安機關應加強農貿市場的治安管理,指導農貿市場開辦單位建立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加強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對農貿市場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

第三十二條行政執法人員查處農貿市場違法行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在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對未出示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有權拒絕檢查。

第三十三條市場開辦單位、市場經營者應當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農貿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不得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市場開辦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審查入場銷售者的經營資格,未明確入場銷售者的產品安全管理責任,未定期對入場銷售者的經營環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產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檢查,發現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或其他違法行為,未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對配合檢查調查、主動改正違法行為、造成較小危害后果的,處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不配合檢查、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五條市場開辦單位、市場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義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并處警告、罰款。

第三十六條市場開辦單位、市場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責令改正,對影響面積小于二百平方米的,處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罰款;對影響面積大于二百平方米小于五百平方米的,處八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影響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小于一千平方米的,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影響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市場開辦單位、市場經營者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八條市場開辦單位、市場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市場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二)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的制品。

(三)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產品。

第四十條市場開辦單位和市場經營者拒絕和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有其他違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依法可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依法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有關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關于建立農貿市場的申請范文第2篇

經營者姓名: 編 號: 簽訂日期:

肇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使 用 須 知

1.本合同及合同所附協議書、責任書、保證書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市場鋪(檔)位租賃合同》為主合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書》為附合同,附合同隨著主合同的續簽自動生效。

3.履約租戶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所列的《農貿市場經營規范》和《農貿市場衛生管理規范》的規定和要求。

4.本合同作為市場租戶在本市場經營的依據,由市場業主和市場租戶各執一本,妥善保管。

5.招投標后,原持有本合同的中標者須憑本手冊到市場業主續簽或變更主合同的相關內容,以確認合法經營資格。

6.本合同統一用鋼筆或碳筆填寫,個人不得擅自涂改。

主合同:

市場鋪(檔)位租賃合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合同法》、《廣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市場的鋪(檔)位租賃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物狀況、用途(詳見附表)

第二條 租賃期限(詳見附表)

第三條 租金、其他款項及其支付期限、方式

(一)租金(詳見附表)

(二)租金支付期限: ;

支付方式: ,逾期繳交的按日追加 的違約金。

(三)乙方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設施保證金和水電押金,作為履行合同保證金和市場規范管理的經營規范保證金,期滿后無息退回或抵償因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債務。

(四)乙方必須按時繳清水、電費及正常的水、電損耗分攤款,必須按時繳清衛生費和綜合治安費。交款時間: ,逾期繳交的按日追加 的滯納金。

(五)乙方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制度,做好食品進(銷)貨臺帳。由于客觀原因未能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的,可委托甲方代做臺帳,甲方將收取相應服務費用,交款時間: .

第四條 租賃物及附屬設施的維修、更換、改建、擴建

(一)市場內公共設施的維修由甲方負責,乙方應予以配合。

(二)乙方應自覺愛護好市場設施,期滿交接時乙方應保證租賃設施處于良好狀態。租賃物附屬設施屬容易損耗的(如光管、燈炮、消毒燈、滅蚊燈、排氣扇、漏電開關、水、電開關、水表、電表、支管線、滅火器、門鎖、鋪位的卷閘的小修等),其維修、更換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不得擅自在市場內(含商鋪內)拉接水、電和增設負荷。乙方如需對鋪位進行裝修、改建、擴建或增設負荷,必須書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屆滿或乙方中途違約致使合同解除時,乙方增設的設施不能拆除,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如將租賃物及設施(含增設設施)損壞、毀壞,必須照價賠償或恢復原狀。

第五條 其他約定

(一)乙方必須遵守《廣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及國家、地方關于農貿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守法經營、公平競爭,不得欺行霸市,不得采用(或參與)恐嚇、阻止、威脅、壓標、串標、控標等手段侵害甲方利益和其他經營者的利益,不得參與罷市和非法游行示威,不得參與等活動。

(二)乙方必須自覺遵守消防、計劃生育、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自覺遵守《農貿市場經營規范》、《農貿市場衛生管理規范》和甲方規定的“門前三包”等制度,并自覺履行與甲方簽訂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書》等責任書、協議書的責任義務。責任書、協議書的有關條款并入本合同一并執行。

(三)乙方不得將租賃物用作非法用途和經營違禁品,不得擅自改變本合同約定的用途。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讓或擅自調換。

(四)乙方不得亂停亂放(車輛),亂占場地,亂搭亂建,亂擺亂賣,不得占道經營或在通道上堆放物品而阻塞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

(五)租賃期間,乙方不得中途退租。如乙方中途退租則構成乙方違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應根據職能部門要求,落實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制度,做好食品進銷的臺帳,其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同時,乙方須遵守《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必須對其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乙方必須使用國家法定、規范合格、準確的計量器具。屬委托甲方代建臺帳的,乙方必須如實提供相關食品(食用農產品)的信息資料(包括供貨方的營業執照、供貨憑證、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等)

(七)乙方不得提供超簿塑料購物袋,實施有償使用標準塑料購物袋制度。

(八)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 日內搬出全部物件,如乙方逾期5天內仍未搬出物品,視為乙方放棄物品所有權,自愿交由甲方處理。因乙方逾期不搬遷而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賠償,必要時甲方可向人民法院。

(九)租賃期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甲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為不定期(不定期租賃合同指可隨時解除的合同)

(十)甲方應按時將租賃物交給乙方使用。

(十一)乙方逾期不交租金和其他應交款項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供電,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二)因不可抗力造成各方的損失由各方自行負責。

(十三) .

第六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自然終止的條件:因不可抗力、城市規劃、市政建設、市場搬遷、市場布局調整改建、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二)因下列情形,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未盡義務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 天不交清租金和違反合同約定的其他款項。

2.乙方因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的約定,未盡義務,經甲方交涉未果的。

(三)因甲方未盡義務,不能將租賃物按時交付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租賃物給乙方使用或未盡本合同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承租經營的,甲方應順延租賃期限或相應減除延誤期內的租金。乙方在承租經營期間,甲方超過15天仍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義務而造成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該項賠償責任。

2.如乙方行使本合同第六條第(三)項權利,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應自解除合同之日起1個月內退還履約保證金和水、電保證金。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因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一)項而造成市場的不穩定因素和侵害甲方利益,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或有權取消其在市場內的投標資格。

2.乙方因未盡本合同應履行的義務,違反合同第五條第四項內容和《農貿市場經營規范》、《農貿市場衛生管理規范》規定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將無條件扣除乙方合同履約保證金,第一次違反扣50元,第二次違反扣100元,第三次違反扣150元,依次類推,直至扣完為止,再重新交納新的合同履約保證金。

3.乙方在經營期限內無法保障市場設施的完好無缺,甲方將于合同期滿視設施的損壞程度扣除乙方的設施保證金。

4.合同期限內,乙方逾期不交水電費或乙方中途退出經營致使甲方漏收水電費的,甲方可在其水電押金中扣除作為水電費用的補充。

(三)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履約或動用履約保證金先行維修更換,然后由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四)甲、乙雙方若有一方違約而造成合同終止,違約方應支付違約金 元給另一方。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肇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租賃場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訟。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合同法》有關規定作出補充或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在附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為主合同,附合同隨著主合同的續簽自動生效。

附表: 年租賃合同主要條款內容

年租賃合同變更主要內容

附合同:

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書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場實際情況,現甲、乙雙方簽訂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書如下:

一、乙方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乙方必須建立食品進貨臺帳(或委托專管員建立),以備查驗。

三、甲方將協助有關職能部門不定期對乙方食品進貨臺帳進行查驗,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乙方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五、乙方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臵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六、乙方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七、乙方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八、乙方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乙方認為應當召回的,應當立即召回。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貿市場經營規范

一、市場內禁止銷售下列物品

(一)假冒偽劣商品;

(二)贓物、賑災物資和來歷不明的物品;

(三)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動植物及其產品;

(四)應當檢疫、檢驗而未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農副產品;

(五)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產品,有毒、有害、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

(六)、物品和其它非法出版物;

(七)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它物品。

二、市場交易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強買強賣,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條件;

(二)壟斷貨源,哄抬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

(三)摻假、摻雜、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商品的質量、性能、規格、技術標準上欺騙消費者;

(四)使用不規范合格計量器具銷售商品或銷售商品數量不足;

(五)銷售或提供服務不明碼標價;

(六)使用不合格塑料購物袋和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七)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違法活動。

農貿市場衛生管理規范

規范擺賣,劃行歸市,生熟分離,物品擺放整齊,不得占道經營和亂掛亂搭,環境整潔,無衛生死角,實行“門前三包”。“門前三包”要求每個市場租戶必須配臵垃圾桶,用于盛裝該鋪(檔)位產生的垃圾,應保持鋪(檔)位地面及通道的潔凈,無垃圾,無積水。具體要求如下:

一、門店衛生要求

(一)產品擺放整齊、美觀、無亂拉電線、繩線、無蜘蛛網,地面干凈,

不得超線擺賣;

(二)除“四害”要徹底,做到無鼠屎、鼠跡、鼠洞,無活(死)鼠和蟑螂;

(三)糧食店要勤清理垃圾,產品堆放必須離墻離地。

二、燒臘、熟食、糕點、涼拌菜、米面制品、豆制品檔衛生要求

(一)食品銷售門店必須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

(三)操作人員與收款人員必須分開;

(四)從業人員不能戴戒指和留指甲;

(五)防蠅門、窗不能隨意打開,要打開消毒燈、滅蠅燈、排風扇;

(六)洗手盆要放臵洗潔精和干凈毛巾,砧板保持干凈;

(七)生食品不得進入熟食間銷售;

(八)半成品、熟食銷售必須加蓋防蠅、防塵紗罩;

(九)不需加工、切配的熟食(如糕點、面包、小菜等)必須臵于密封、透明并帶有活動銷售窗的玻璃柜內銷售,必須用工具售貨;

(十)定型包裝食品的包裝、標識必須符合衛生要求,不得銷售過期變質、禁止食用的食品;

(十一)檔內不得有蚊、蠅、蚊蟲、鼠跡。

三、冰鮮、光三鳥、鮮魚、豬肉檔衛生要求

(一)保持臺面、收錢箱及砧板底清潔,臺底無臟物、蜘蛛網;

(二)無血水淌流;

(三)魚臺、魚池干凈;收市后用水清洗干凈;

(四)每檔必備有蓋水桶用于收集廢物,保持地面干凈無垃圾;

(五)不得墊高擺賣。

四、三鳥檔衛生要求

(一)檔內墻壁四周要干凈,不得沾有毛、血等污物;

(二)羽毛、內臟等廢棄物,要及時進桶加蓋,不得遺留地面;

(三)籠底要設臵托盤承托糞便,保持三鳥籠底干凈,及時清洗;

(四)死動物不得隨意亂扔,保持地面干凈無雜物。

五、水果檔衛生要求

(一)每檔必備一個雜物果皮有蓋水桶,保持檔位四周的清潔衛生;

(二)按規定位臵擺放水果;

(三)不得銷售腐爛水果。

六、蔬菜檔衛生要求

(一)臺面不得加墊泡沫、木板等雜物,不得隨意澆水淋菜,保持菜臺周圍干凈;

(二)每檔必備一個有蓋水桶,專門收集菜葉、菜頭等雜物,不得將雜物隨意丟棄在擺賣菜臺地面周圍;

(三)按照凈菜上市的要求把好進貨關,售賣的蔬菜無黃葉、爛葉、菜根等。

農貿市場誠信文明經營者評選辦法

為加強農貿市場經營規范管理,引導市場內經營者樹立依法經營、誠信經營、文明經營意識,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營造“人人爭當誠信經營者”的和諧氛圍,于每季度末對市場租戶進行誠信文明經營檔位評選。辦法如下:

一、申請參加評選活動的檔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領取營業執照并嚴格按照《市場鋪(檔)位租賃合同》規定時間繳納每月租費。

2.經營信譽。市場租戶嚴格遵守市場經營守則,合法經營,文明經營。

3.遵守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確保安全生產。

4.遵守市場經營秩序,規范擺賣。

5.遵守市場衛生管理規定,積極配合政府及行政監管部門開展的衛生管理工作。

6.沒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記錄。

二、評選方式

由市場管理服務部門根據市場租戶當季度的租費繳納、安全生產、經營秩序、衛生保潔、經營信譽和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記錄等情況進行綜合評比。

市場租戶當季度每遵守三項評選內容則可獲得一顆“”,最多可獲得五顆“”。市場管理服務部門在《市場租戶文明經營情況統計表》的相應內容欄蓋上“”,對季度末擁有五顆“”的市場租戶,在征詢轄區工商部門和行業代表意見后,授予“誠信文明經營者”稱號。

三、評選結果的應用

市場管理服務部門于每個季度初將上個季度被授予“誠信文明經營者”的市場租戶名單張貼到相對的檔位上進行公告,并可給予獎勵,以鼓勵廣大市場租戶合法經營,公平競爭。

農貿市場誠信文明經營者評選標準

附頁:

關于建立農貿市場的申請范文第3篇

小農水專項資金自查報告范文(一)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商務專項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效益和資金安全。根據省商務廳《關于開展20**年度全省商務專項資金檢查和績效評估的通知》(湘商財20**10號)和《郴州市商務局關于做好20**年度商務專項資金自查自糾和績效評估有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并成立了由jú長郭遠方任組長,副jú長郭益林任副組長,以及有關股室負責人參加的商務專項資金自查自糾和績效評估領導小組。自3月25日至4月5日對我縣商務專項資金進行了自查自糾和績效評估工作,現將我縣20**年度商務專項資金自查自糾情況和績效評估工作匯報如下:

一、專項資金到位及撥付情況

1、專項資金到位情況

20**年度,我縣申報專項資金情況:1、20**年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企業引導資金(標準廠房建設資金)14.45萬元;2、20**年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企業引導資金(技術改造項目資金)6.0萬元;3、20**年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企業引導資金(示范區建設資金)17.5萬元;4、20**年農貿市場標準化改造(示范清算資金)30萬元;5、20**年農貿市場標準化改造資金25萬元;6、20**年湘南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資金100萬元。以上共到位商務專項資金192.95萬元。

2、專項資金撥付情況

20**年度,我縣商務專項資金縣財政撥付情況:1、撥xx縣東谷硅業有限公司(技術改造項目資金)6.0萬元;2、撥縣商務局(引進制造業大項目資金)10.0萬元;3、xx縣市場服務中心(湘桂大市場建設資金)30.0萬元;4、大塘鎮人民政府(大塘農貿市場建設資金)25萬元;5、xx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示范區建設資金)100.0萬元。以上共撥付商務專項資金171.00萬元。

3、專項資金未撥情況

20**年度省財政廳共計下達我縣商務專項資金192.95萬元,以撥付相關企業和單位171.00萬元,暫未撥付21.95萬元。主要是項目是承接產業轉移(標準廠房建設資金)21.95萬元暫未到項目單位。

二、審核及撥付的基本程序

專項資金到位后,縣商務局、財政局及時通知項目單位攜帶相關資料到縣財政局企業股辦理轉賬手續,及時足額的將扶持資金撥付項目單位,沒有發生截留、挪用、侵占、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三、績效評估情況

1、對外貿易工作初見成效。我縣現有經營外貿出口的企業有12家。其中化工企業2家,冶煉企業6家,紡織廠1家,服裝廠2家,外貿公司1家。通過企業的自身努力和商務專項資金的支持,激勵了企業勇于開拓國際市場的勇氣和信心。曹氏服裝廠年出口服裝系列產品達到400萬件套,銷售收入達1.5億元,實現利潤1200萬元。節光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高氯酸鉀和氯酸鉀產品遠銷美國、加拿大等國。提升了我縣中小企業產品的市場知名度和國際競爭力,對企業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標準化廠房建設穩步推進。以增口創業園和xx工業園為重點,幫助園區企業解決標準廠房建設中存在的資金、施工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協調相關部門對標準廠房建設實行特事特辦,開辟綠色通道,20**年建設標準廠房8萬平方米,為市下達任務的100%。

3、農貿市場標準建設穩步發展。湘桂大市場提質改造項目的實施,形成了規范有序、設施齊全、功能完備的縣城區綜合市場,為市民創造了一個安全、有序、優美的購物環境。大塘鎮農貿市場的整體搬遷項目的實施,市場面積達2700平方米,新增攤位數126個,容納就業人數380人,年交易額1500萬元。同時,徹底改變了該鎮以路為市場的現狀,是一項為民辦實事的民生工程。

四、自查發現的問題

1、應撥未撥20**年專項資金21.95萬元。自查發現縣財政應撥未撥xx縣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標準廠房建設資金)21.95萬元。

2、后續管理有待加強。近幾年來,我縣實施民生工程項目比較多,絕大部分項目效果明顯,運轉正常,但也發現有個別項目后續管理工作不到位,沒有后續資金注入,沒有人維護,效益不好的情況。

3、由于xx是“邊、老、山”的國家級貧困縣,按要求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的配套資金暫時沒有落實到位。

五、自查評價

通過對我縣曹氏服裝有限責任公司、東谷硅業有限公司、湘桂大市場、大塘農貿市場等重點企業申請項目申報材料、資金用途情況的檢查,未發現企業有違規行為。資金到位后,各個項目單位資金做到資金專款專用,無調整和變更國家和省投資計劃,無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的問題;無擠占、挪用、套用專項資金行為。財務管理比較規范,基本符合《湖南省承接產業轉移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所有專項資金全部用于企業的技術改造、新產品的開發、標準市場建設等方面,調動了企業的積極性,推動企業向國際市場開拓的自覺性;抓好了城鄉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為營造安全衛生、便捷放心的消費環境,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我局在辦理商務專項資金申報過程中,堅持原則,嚴格審核,講究方法,管理規范,廉潔自律,積極協調縣財政局及時足額將資金撥付相關單位,確保了專項資金規范、安全、高效運行,發揮了資金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六、自糾情況和建議

1、認真落實《湖南省承接產業轉移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按程序向財政部門辦理應撥未撥專項資金申報手續。

2、進一步落實“政府引導、上下聯動、多方投入”的原則。督促項目建設單位要積極多渠道籌集資金,確保項目后續管理到位,后續資金到位,發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建議上級部門對國家級貧困縣在資金上、政策上予以傾斜,在縣級配套資金的比例上予以考慮,加大對貧困縣的支持力度。

小農水專項資金自查報告范文(二)

為進一步鞏固專項資金綜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實各級加強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認真查糾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的問題,建立健全專項資金長效監管機制,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有效性、規范性和安全性,根據省、市、區專項資金綜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我鎮制定了《xx年專項資金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鎮財政所組織業務人員對xx至xx年的專項資金的來源、性質、使用情況進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現將我鎮的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嚴格管理專款專用

我鎮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上嚴格按照區民政局、財政局專項資金使用規定,切實做到專戶儲存、專人負責、專項管理、專款專用、確保專項經費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倆個堅持”:

(一)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原則

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上,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使用范圍,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擠占和挪用。一是救災救濟資金分配。以保障災民基本生活為依據,根據災害大小、損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點,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義,無挪用、坐支、截留等違紀行為。在發放過程中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公開發放的程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二是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堅持專帳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審核,手續完備,程序合規,無弄虛作假、優親厚友、擠占、挪用、虛報等情況,堅持客觀、公平、合理,實行動態管理。堅持按季度發放制度,實行銀行打卡發放,無擅自扣留低保金現象,確保貧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額發放,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三是農村醫療救助金按照農村醫療救助政策嚴格審批程序,做到對象明確、資料齊全、手續完備、救助科學,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二)堅持情況反饋、加強監督檢查

加強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監督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專項資金真正落實到人民群眾身上。一是堅持層層公開制度。結合村務公開工作,將各項民政事業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納入公開內容,從村、小組層層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二是堅持逐級反饋制度。資金的分配情況,逐級反饋上報,切實加強監督。三是定期進行檢查。每年鎮財政所都要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深入到各村入戶核對檢查看是否落實到戶到人,是否使用得當,是否存在優親厚友等現象和問題,對發現的問題,采取措施,及時糾正,認真處理,強化管理,有效杜絕了專項資金在分配使用過程中的違紀現象的發生,保證了專項資金的使用安全。

二、專項資金撥付使用情況

(一)家電下鄉補。xx年6月至xx年12月,區財政下撥家電下鄉津貼58900元,實付65900.90元。xx年區財政下撥14597.75元,實付6596.85元。xx年至xx年區財政共計下撥72497.75元,我鎮實付72497.75元。我鎮家電下鄉資金全數實時地按要求經由“一卡通”形式,對全鎮村民進行了補貼。

(二)糧食補。xx年共下撥糧食補638494.80元。

(三)退耕還林補。xx年共下撥343760元、xx年共下撥343760元、xx年共下撥343760元。3年共計1331280元。

(四)汽車下鄉補。xx年6月至xx年5月區財政下撥汽車下鄉補助426402.25元,我鎮共下發418440.40元,余額7961.85元。

(五)水庫移民補。xx年至xx年3月,我鎮共計對水庫移民補助5130元。

(六)教育補貼助學資金。xx年區財政撥款727200元,實際發放727200元。xx年區財政撥款666350元,實際發放666350元。兩年共計發放1493550元。

(七)新農合醫療資金。

xx年門診補償涉及2371人,上級撥款70147.45元,我鎮實際發放70147.45元;住院補償涉及526人,上級撥款719884.72元,我鎮實際發放719884.72元;二次補償涉及400人,上級撥款20**12.86元,我鎮實際發放20**12.86元。xx年門診補償涉及8853人,上級撥款141847.55元,我鎮實際發放141847.55元;住院補償涉及617人,上級撥款1442591.12元,我鎮實際發放1442591.12元;二次補償涉及581人,上級撥款212641.14元,我鎮實際發放212641.14元。兩年來上級共計撥款2477614.84元,我鎮共計發放2477614.84元。

(八)農村最低生活保證金。xx年上級撥款1554000元,我鎮按照規定以70元/月/人發放,共計補助1850人次,實際發放金額1554000元。xx年上級撥款1464160元,我鎮按照規定以70元/月/人發放,共計補助1624人次,實際發放金額1464160元。

(九)五保供養資金。xx年上級撥款213900元,我鎮按規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進行發放,共計補助144人次,實際發放金額213900元。xx年上級撥款213900元,我鎮按規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進行發放,共計補助144人次,實際發放金額213900元。

三、自查情況

關于建立農貿市場的申請范文第4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是指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及政府監管過程中,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約定履行義務的意識、能力和行為結果的記錄。

第三條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本市食品安全信用建設,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轄區內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管理。

第五條本市確定如下行業納入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一)肉制品、調味品、大米、食用油、桶(瓶)裝水、乳制品等行業。

(二)農業生產基地(包括禽畜、蛋、蔬果、水產等)。

(三)被衛生部門評定為食品衛生等級A級的餐飲企業以及大型連鎖超市。

(四)完成升級改造的肉菜市場、農貿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

本條第一款以外的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行業和單位的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依照本辦法執行,其實施的具體時間和辦法由市政府根據實際需要另行公布。

第六條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工作遵循合法、客觀、公正、全面、及時原則,確保信息的合法性、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連續性和及時性。

第七條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來自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政府監管部門、行業協會、消費者等,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或受委托的機構負責征集。

第八條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建立全市統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網絡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數據庫。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社會團體、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提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第九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供以下相關材料作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一)有關資質材料。包括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產地環評文件的審批意見和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審批意見、排污申報登記注冊證、各種質量認證及獲得榮譽證書情況等。

(二)企業人員情況。包括單位從業人數、專業技術人員數,獲得初、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數以及主要負責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一覽表等。

(三)質量管理制度材料。包括建立原料源頭管理、生產批次管理、原輔材料和包裝材料的進貨驗收、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不合格品的處理、產品召回、投訴處理等相關制度和處理程序。

(四)質量管理組織實施情況。包括原料監控、驗收記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供應商目錄及有關資質材料,原輔材料、包裝材料進貨驗收票證情況或自行(委托)檢驗記錄,生產過程管理記錄,產品檢驗的原始記錄、出廠檢驗報告和委托檢驗記錄,不合格品處理記錄,投訴處理記錄,產品召回記錄等。

(五)職能部門監管記錄。提交上兩年度相關職能部門企業現場巡查、產品監督抽查情況一覽表,以及原始的巡查記錄、市級以上監督抽查檢驗報告等。

(六)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條大型連鎖超市應當提供以下相關材料作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一)有關資質材料。包括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產地環評文件的審批意見和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審批意見、排污申報登記注冊證、各種認證及獲得榮譽證書情況等。

(二)商品進貨查驗(索證、驗證)制度。

(三)商品召回制度。

(四)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處理消費者投訴制度。

(六)客戶服務、消費者投訴處理程序及記錄樣本。

(七)在售食品的備案信息,包括生產、供應商單位的名稱、資質、聯系方式、聯系人及商品相關資質等。

(八)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條農業生產基地應當提供以下相關材料作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一)有關資質材料。包括營業執照、產地環評文件的審批意見和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審批意見、排污許可證(排污申報登記注冊證)。

(二)疫情疫病控制、藥物使用種類及用量、產品藥物殘留檢驗、飼喂養過程的記錄。

(三)企業生產規模、年產值及生產經營檔案。

(四)通過各種認證及獲得榮譽的證書。

(五)產品生產技術規程、生產標準、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六)企業產品的標簽、標識及包裝式樣。

(七)其他要求提供的相關影像證明資料。

第十二條A級餐飲企業應當提供以下相關材料作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一)有關資質材料。包括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環評文件的審批意見和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審批意見、排污申報登記注冊證、各種認證及獲得榮譽證書情況等。

(二)上一年度衛生檢驗機構的食品、餐具衛生檢驗報告。

(三)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負責制。

(四)食品及原料采購查驗登記制度。

(五)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處理程序及記錄樣本。

(六)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條完成升級改造的肉菜市場、農貿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應當提供以下相關材料作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一)有關資質材料。包括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包括熟食品檔的衛生許可證)、環評文件的審批意見和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審批意見、排污申報登記注冊證、各種認證及獲得榮譽證書情況等。

(二)商品進貨查驗(索證、驗證)制度。

(三)商品召回制度。

(四)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處理消費者投訴制度。

(六)客戶服務、消費者投訴處理程序及記錄樣本。

(七)市場內經營者的備案信息,包括經營者的名稱、資質、聯系方式、聯系人及主營食品種類等。

(八)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四條政府職能部門、相關團體提供以下信息作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一)工商部門提供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變更、年檢、日常監管、工商行政處罰等信息。

(二)質監部門提供企業組織機構代碼、生產許可證、國家免檢產品、中國(省、市)名牌產品、產品監督抽查情況、日常監管過程中要求企業整改的情況和整改完成情況以及質量技術監督處罰情況等信息。

(三)衛生部門提供衛生量化分級管理、衛生許可、日常衛生監督、衛生行政處罰等信息。

(四)農業部門提供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監測、生產環節監管和農業行政處罰等信息。

(五)經貿部門提供大型連鎖超市和完成升級改造的肉菜市場、農貿市場和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目錄等的相關信息。

(六)行業協會提供企業違反行規行約及其處理情況等信息。

(七)消費者協會提供消費者的投訴情況。

(八)中介機構受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委托作社會調查并提供評價報告。

第十五條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或其委托的相關機構負責收集有關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在市食品安全監控中心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用數據庫和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庫。

第十六條本辦法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條規定的信息納入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屬于商業秘密的除外。

在公開各單位提交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前,應當征求提交信息的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的意見。

第十七條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信息,應由政府職能部門及相關團體以電子數據的形式直接報送市食品安全監控中心。

第十八條受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委托的具有合法資質的中介機構通過社會調查所作出的評價,經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后,可以納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中介機構應對其通過社會調查所作出評價的真實性、客觀性負責。

第十九條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應遵循依法、客觀與公正的原則,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對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的信息不得披露。

第二十條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內容包括:

(一)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相關證照基本情況。

(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執行的質量管理、衛生管理、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標準,以及獲得的非強制性認證、榮譽等信息。

(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被政府職能部門抽檢的結果。

(四)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有關食品質量安全方面被政府職能部門處罰過的不良行為記錄。

(五)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被消費者投訴并經有關部門核實,依法受到查處的不良行為記錄。

(六)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違反行業規章、標準等,被政府職能部門和行業協會處理的不良行為記錄。

第二十一條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通過新聞會形式或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網絡披露,未經允許不得轉載、刪改。

第二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有權隨時查詢本單位的信用信息。如認為其有關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不真實、不完整、已經過時或者錯誤的,應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書面更正申請。

關于建立農貿市場的申請范文第5篇

一、強化“馬上就辦”工作作風整治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工作開展情況

(一)認真部署有序推進

一是我局將強化“馬上就辦”工作作風整治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工作確定為今年機關效能建設的工作重點。二是成立由局主要領導為組長,局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局機關各處室辦負責人為成員的 “馬上就辦”工作作風領導小組,確保各項工作有效開展。三是召開了關于“馬上就辦”工作作風專項會議,張xx局長對全局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強化“馬上就辦”工作作風整治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并及時制定強化“馬上就辦”工作作風整治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工作實施方案,促使全局有序開展各項活動。

(二)全力推行“馬上就辦”

采取多種形式,確保“馬上就辦”活動有效落實。為切實轉變機關作風,提高服務水平,真正解決現實問題,我局結合自身實際,突出重點,狠抓落實,確保了把“馬上就辦”活動引向深入。

一是及時制定實施方案。按照區委關于實施“馬上就辦”活動的有關通知要求,我局及時研究制定了《關于開展“馬上就辦”活動的實施方案》。對照“馬上就辦”活動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了上下班制度、學習制度、干部聯系點等制度。

二是加強學習,提升工作人員辦事效率。按照實施“馬上就辦”活動的要求,我局在以下幾方面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學習:一是工作理念上,是否把“人民”二字放在心中,強化“馬上就辦、辦就辦好”的服務意識;二是工作程序上,是否做到流程規范、環節簡化、時限合理,是否最大限度地方便基層、方便企業;三是工作作風上,是否做到雷厲風行、真抓實干、積極作為,是否做到禮貌待人、不漏事、不壓事、不誤事;四是工作實效上,是否做到能在第一時間啟動“辦”的程序、進入“辦”的狀態,是否做到急事急辦、特事特辦,是否做到效率提高、服務到位、群眾滿意。

三是密切聯系企業,提升服務企業水平。我局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為基層和企業服務的水平。主動深入到企業調研,了解企業經營情況、項目進度和招商情況,積極主動與相關部門聯系,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上半年,幫助夠快城市配送、寬窄坊等社區電商公司做好社區配送點的規劃布局;為好利來食品、匯爾康食品、夠快物聯網、創意68、匯鄰灣商業廣場、淮海文化科技產業園、順輝商貿等企業申請專項資金x余萬元;幫助淮海文化科技產業園成功申請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和省級電子商務培訓基地,幫助金駒物流投資有限公司成功申請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

四是急群眾之所及解群眾之所需,主動服務主動開展工作。一是牽頭組織全區“雙打”工作。根據市雙打辦及區委、區政府統一工作部署,我局牽頭在全區范圍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雙打”行動)。上半年由公安部門共立打假案件6起,搗毀窩點6個,抓獲犯罪嫌疑人x名,刑拘x名。其他相關執法部門也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加大了打擊力度。二是清理整頓二手車交易市場。為了加強二手車流通管理,規范二手車經營行為,根據市整治辦要求,我局主動聯合區相關部門,對我區3家二手車交易市場進行了現場檢查,并下達了整改通知書,限期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上報市整治辦依法取締。三是加強放心消費創建工作。繼續打造放心糧油創建店,按照市放心糧油創建辦要求,我局上半年又申請3家超市糧油專柜參加創建活動。同時配合區放心消費創建辦,將提升改造后的二七、二三農貿市場推薦為放心消費市場。把“馬上就辦”活動的開展做為促進整體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實抓好貫徹落實。根據群眾舉報,實行責任到人,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二、存在的問題

(一)機關作風建設方面

雖然我局一再重申機關工作紀律、進一步加大督促檢查力度,但局系統違反效能規定的情況仍偶有發生。如部分工作人員存在上班遲到、早退,去向牌與實際情況不符等現象。

(二)提高辦事效率方面

但在一些非“馬上就辦”事項,個別業務的辦理仍存在一定問題,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效能建設宣傳方面

我局機關效能建設工作的宣傳力度還不夠,如我局在區政府網站的宣傳內容中,大都與業務工作相關,與效能建設工作相關的內容偏少。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下一步,我局將按全區深入貫徹落實“馬上就辦”活動的總體安排部署,以這次調研督查活動為動力,進一步抓好貫徹落實。

(一)完善各項制度建設

進一步梳理、完善“馬上就辦”制度;建立問責情況、目標考核結果、評優評先相互運用的機制,將干部職工工作能力納入干部任免、評先評優考評體系;進一步完善崗位責任制、辦事公開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等效能建設制度及機關內部管理制度。

(二)加大問責力度

落實崗位職責,按照各位工作人員職責任務書,加大督查、檢查力度,切實整治庸作為、虛作為、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同時加強與各相關部門對接,促進機關工作人員認真履職,力促我區商務各項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三)及時處理投訴件,加強政風行風建設

一是安排專人負責“12345”投訴件的接收、處理及反饋工作,在接到群眾投訴件的第一時間,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前往事件發生地點進行現場勘察并處理;二是設立政風行風投訴信箱和舉報監督電話,及時聽取群眾意見,積極接受群眾監督或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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