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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榕江;少數民族;法律;意識;分析
引言
隨著新農村建設進程的速度加快,社會的各種矛盾日益復雜,維護村民的權益固然也非常重要。村民法律意識的現狀不僅會直接影響著村民的切身利益,也對新農村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隨著農村經濟建設的發展,涉及村民利益的糾紛逐漸增多,如果沒有妥善解決好這些問題就可能就會演變成基層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本文以貴州省榕江縣三江水族鄉分從村的調研為基礎,對新農村建設進程中村民法律意識狀況等進行了全面分析,并提出對策與建議,以期對提高村民法律意識有所助益。
1分從村基本概況
分從村位于榕江縣西部,屬三江水族鄉所轄,全村共有四個自然寨,六個村民組,三百余戶,人口1200有余。轄區內居住著苗、水、瑤族居民,其中,苗族人口約占90%。全村主要以發展農業、林業、畜禽養殖業為主。由于該村村民的文化素質普遍偏低,高中畢業的村民占總人口的0.5%,初中畢業占10%,小學文化程度占40%,文盲占49.5%。45歲以上的村民受教育程度是偏低,文盲主要以女性居多。
2村民對法律的了解狀況
對事物認識是了解事物的基礎,村民對法律的概念缺乏認識就分不清法律與其他社會規范及民族習慣法的區別,容易產生混淆。盡管學界對法律的含義理解不盡相同,但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以維護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村民對法律的了解程度,是推進農村法制進程和實現依法治國的基礎方略。法律意識是構成一個國家法治的重要內容,在法治環境中處于重要地位,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了解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就是調查實證。筆者對該村的村民共300人進行隨機訪問,問:您知道什么是法律嗎?村民對法律不了解的達到20%,其中主要是女性居多,60%的村民還是知道國家法律的制定,具有強制力,但是不能具體的說出法律的基本概念。這表明,大多數村民已經知道法律的概念。少部分的人是由于文化水平較低,年齡較大等因素不能說出法律的基本概念。由于在社會生活中存在著不同類型的法律規范,從村民對這些法律了解情況就可以看出對哪些法律是比較熟知的,對哪些法律是比較陌生,可以體現出村民對法律的熟知情況。筆者對該村200位村民進行調查。20%的男性村民主要對計劃生育法、婚姻法、刑法有所了解,而對憲法、農業法律法規、農村土地承包法幾乎是不了解。該村苗族村民在古代主要是用民族的習慣法來約束民族內部的村民的行為規范。因為,計劃生育法、婚姻法、刑法在村民的生產生活中關系比較密切,而其他方面的法律則可能是在平時的生活中很少涉及,使得村民極少關注。一位王氏老人告訴筆者:“在古代,我們苗族村寨主要是由苗族寨老主持村內事務,村民發生糾紛或者其他盜竊事件等,都由寨老主持村內有威望的老人召開會議,來處理這些事務。”隨著社會的發展,民族習慣法已不能作為法律來維護村民的權利和義務了,但村民們可能還是受到傳統意識等方面的影響,對法律的內容了解甚少。少數民族農村村民法律意識高低,除了受經濟和文化素質因素影響外,還受到民族傳統習俗等因素的影響。
3村民了解法律的主要途徑
李育全在研究中指出:“當前,村民了解法律的途徑十分單一,主要是依靠聽人說,其次是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網絡等媒體的宣傳?!贝_實,當前農村村民了解法律的途徑是非常單一的,分從村由于信息相對閉塞,部分村民只要通過廣播電視對法律知識有所了解,從報紙了解甚少。通訊信息的落后,直接制約了村民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和了解。筆者對該村200位村民進行調查。該村村民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來了解法律知識,30%的村民通過新聞媒體如廣播、電視、報紙等了解法律,50%的村民通過別人對法律或者法律事件進行評價而了解法律有人自己主動學習法律。村民因通訊條件和文化素質的落后,難以通過互聯網等方式學習法律,了解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是通過廣播電視和聽別人說為主,而通過報紙、普法宣傳、自己學習的途徑了解法律知識所占的比例是非常少的。從調查中發現,因少數民族農村信息的閉塞,村民通過傳統的方式來了解法律知識居多,村民主動去學習法律的極少數。這也說明村民對法律知識在生活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主要是平時對法律的需求少,大部分村民不是為了滿足自身的需要去學習法律知識,而是被動的接受。從而,也就影響了該村村民整體法律意識的提高。
4村民對法律的權利與義務的處理
自古以來,農村社會常被認定為“人情社會”,這是因為農村社會主要是靠人情、倫理、民族習慣法等來調整的。要了解村民對法律的認識,就需調查村民對人情與法律之間關系的態度,筆者對該村260位村民進行了調查。該村村民認為法律重要的人數所占調查人數的60%,認為人情重要的占31%,弄不清楚的占9%。說明在村民心中法律是大于人情的,這較傳統社會中“人情至上”理念是一大進步。但不能忽略還有部分人認為人情大于國法的觀念,出現此類的觀念與少數民族人情觀念等因素相關。法律權利和義務作為法律關系的內容,表現為任何一種法律關系都是既包含了法律權利在內,又包含了法律義務在內的社會關系。在新農村建設中,村民對法律權利義務的認識程度,直接關系到村民能否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規范其行為,履行應盡的義務,依法正確解決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糾紛和維護自己的權利意識。筆者對該村的100位村民的維權意識進行調查。50%的村民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會尋求去救濟和維護;也有部分人可能因自己的權益受損的程度相對較小時,就會選擇自行解決;10%可能只有當自己的權益受損的程度相對較大時,才會通過外接的力量即“打官司”解決。
5提高村民法律意識的對策與建議
5.1加強少數民族地區村民的普法教育
在西部少數民族一部分農村地區,村民的文化素質都相對偏低,對法律知識都缺乏了解。國家相關部門應該組織村民在閑暇的時間進行法律學習,并邀請基層政法工作者或律師來對村民關注的法律問題進行講解。其次,豐富普法宣傳形式。在調查中發現,村民主要通過廣播電臺報紙等媒體來了解法律,那么就發揮媒體在普法宣傳中的重要作用,制作優質的法制節目、法制專欄,通過典型案例形象生動的宣傳法律。建立普法宣傳欄、法制黑板報,發放法律宣傳冊等,讓村民能夠就近獲取法律知識。同時,發揮律師和高校在普法宣傳中的重要作用。
5.2應建立農村法律咨詢中心
因少數民族農村信息的閉塞,村民對法律知識在生活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普法教育和宣傳中,村民往往是被動接受法律知識,而這些法律知識不一定滿足每個村民的法律需求。建設村民法律咨詢中心,解答村民在實際生活中所遇到與法律相關的問題,能夠及時為農民提供解決生活中產生的糾紛的建議與方案,充分發揮村民學習法律知識的主觀能動性。同時,要處理好少數民族習慣法與法律之間的關系,應適當培養懂得民族習慣法的少數民族法官群體,讓民族習慣法在少數民族地區的民事生活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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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農村建設;農民法律意識;培養
1、農民法律意識概述
1.1農民法律意識的基本內涵
所謂法律意識,指的是人民對于法律現象的歸納與總結,這種歸納包括知識、心理、觀點幾方面的要素。法律意識及要求公民要自發地認同與尊重國家法律的權威,另一方面,它體現的本質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不論何人,都需要在法律的世界里辦事,不能越軌半步。而農民法律意識就是指在法律范圍內來實施社會活動。
1.2農民法律意識的發展現狀
眾所周知,對于新農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來說,提高農民們的法律意識是非常有效的途徑與渠道,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現狀卻是不容樂觀的,由于教育、歷史等因素,農民階層對法律知識是陌生而又缺乏的,他們僅僅是從感性的層面上去認知法律,并沒有了解到法律的精神內涵,即人人為我,我為人人。這樣的惡果就是,在農民們碰到一些生活或者工作上的糾紛時,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動用法律知識或者法律武器去保護自己,捍衛自己的權利,而是想到“走后門”或者暴力解決的方式與途徑。這是非常不好的,尤其不利于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建設。我黨在十五次大會上確定了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政治方針,但是在很多偏遠地區,尤其是農村落后地區,很多農民依然對法律的概念感到迷茫與模糊,他們并沒有足夠的權利意識,遇到事情也無法用法律手段去解決,傳統的人治觀念可謂是根深蒂固。很多農民的內心想法依然是,政府統管一切,一切矛盾糾紛的解決路徑都指向政府而不是法院。
2、培養農民法律意識的方法
2.1不斷強化法制環境,推進法治教育宣傳
只有在健全的法律體制與法治氛圍里,農民們才可以逐漸的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一個公平公正,行之有效的健全法治環境才可以讓人民安居樂業,讓農民們認知到法律對自身實際利益的重大保護作用。才可以讓農民知道政府的治國宗旨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都要依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四大原則方針。農民們的正常生活的維持離不開生產勞動,但是如果他們的生產勞動沒有足夠完善的法律機制作為保護,就很容易出現問題,由于我國農民群體數量龐大,很容易引起各種糾紛。農民們由于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文化素質也相對較低,很容易對法律產生一種逆反甚至抵抗的心理,這時候就必須通過循循誘導的方式去說服思想相對傳統守舊的農民們,普法在我國的廣大農村地區已經進行了多年,也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但僅僅如此,是還不夠的,要進一步深化農民們的法治精神文明建設,要用廣大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去進行新農村的法治體制推進建設,例如黑板報、村委討論會、廣播等等都是非常好的法律宣傳渠道,農民會在這些潛移默化式的教化當中逐漸提升法律意識。
2.2不斷加強對“涉農”法律法規的完善,推動農村法律機構建設
自從黨的召開以來,農村的法治文明建設得到非常大的提升,這與我黨密切執行的農村經濟深化改革與法律法規保障制度建設是離不開的,比如已經頒布執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草原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畜牧法》、《漁業法》、《種子法》、《農業法》《鄉鎮企業法》、《動物防疫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等一共接近三十本農業方面的法律法規為農民們的正常經營生產生活保駕護航。地方政府方面還制訂了大批的地方法律法規與綱領,可以說,至此我國農村的法律制度框架已經初步建立了起來。但是,從長遠來看,農村的法律法規建設任重而道遠,目前所取得的成就不值得驕傲,我國在農民的法律知識覆蓋層面、法律運用維護能力等方面還有著很多的欠缺與不足,還需要進一步的加強農民的法律法規意識。只有從實際生活當中去改造農民的舊式法治觀念,才能讓農民真正感受到法律與自己的關聯性。
2.3突出農民主體地位,強化社會本位思想
要讓廣大農民依法守法,并且具備足夠的法律意識,一定要徹底地把農民當作是此次法治社會建設推進工作的重要主體,才可以讓農民在雙方的溝通當作發揮主人翁意識,自覺地去配合黨的法治社會建設。法律意識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農民們也不會因為一些外力的擠壓而迅速學會法律法規制度并加以運用,要讓法律法規意識深入農民們的骨髓當中,就一定要讓農民們在一個潛移默化的教化過程當中去感知、感受法律法規對自己的好處、保障。只有這樣,農民們才會在法治社會當中找準自己的定位,才會感受得到自己的歸屬感。一定要讓農民們明白,法律并非是與自己很遙遠的事情,法律也不是洪水猛獸,法律不會給守法的人帶來任何惡果,反而可以保護任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傊?,一定要加強農民的現代法律法規意識教育,要從社會主義的可持續發展觀出發,通過具體的基層法律法規制度建設,讓更多的農民成為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主體力量。
3、結論
農民在法律意識上的淡薄與法律觀念的缺失,是推進我國法治社會建設的最大阻礙因素。因此,只有通過基層的法律精神文明建設實踐與潛移默化的法律知識教育,才能真正提高農民的法律意思,從而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社會。
【參考文獻】
一、大華村基本概況:
大華村現有耕地總面積XX畝,基本農田面積XX畝,耕地改種樹種果面積XX畝,耕地改魚塘面積XX畝,耕地用作農民建房XX畝,一年生經濟作物109.92畝。現有農戶XX戶XX個人,其中舉家外出務工半年以上154戶,有一人以上外出務工半年以上的347戶。其中從事農業生產有1884人,外出務工經商408人,半工半農488人。
二、存在的問題:
1、棄耕面積逐年增加。主要表現在:一是冷浸田、深腳田、陰山田等耕地片塊面積小、分散,交通不便,機械難以進入,再加上經濟效益不高,導致耕地棄耕,改種樹種果或者直接改成魚塘;二是農村建房占用,人口增加導致原有住房不夠,只能在耕地上新建房屋;三是自然災害,每年的防汛抗旱季節,地理位置不行的耕地受到嚴重影響;四是家中務農的基本上都是中老年人或者婦女,對于農業新技術、新方法這塊接觸較少。這些原因導致耕地面積逐年減少。
2、部分村民法律意識的淡薄。部分村民的法律意識淡薄,認為土地是自己的,在自己的田土里想搭就搭,想建就建,造成違法用地。
三、對策及建議:
1、加大宣傳,遏制耕地棄耕拋荒。加強耕地的利用、保護,充分發揮耕地的生產潛力,提高耕地效益,是確保糧食安全、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重要工作。各村(社區)要高度重視,將遏制耕地棄耕拋荒、提高耕地利用率,作為當前農業、農村工作的重點予以抓緊抓實。各級政府,尤其是是村支兩委要對本村村民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群眾們保護耕地的意識。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我國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及國情政策;
2、以村為單位,盡快組織組長牽頭抓緊調查核實耕地棄耕拋荒底細,并因地制宜,科學分類,引導農戶合理制定種植計劃,對高標準農田、排灌條件好的田塊,必須種植雙季稻;對耕地基礎水利設施一般、可以通過抽水灌溉或維修恢復改善的田塊,種植一季稻,推進稻——油、稻——菜水旱輪作種植;對不能種植水稻的旱土旱田栽種紅薯、大豆、玉米等糧食作物或蔬菜、瓜果、牧草等經濟作物;
3、建立嚴格的耕地保護責任制。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如果出現違規占用耕地的現象,追求主要領導的責任,加大各級領導對耕地保護的責任感;日常加大巡查力度,各級職能部門要加大巡查力度,對于違規圈占、破壞耕地的行為,從嚴從快查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所有承包耕地的農戶或農業合作組織必須不斷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做到因地制宜,宜種糧食作物則種糧食作物,宜種經濟作物則種經濟作物,確保耕地的充分合理利用。
【關鍵詞】經濟學;農村法律;新農村建設;經濟發展
當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出現了諸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新的解決對策與法律制度保障,農村經濟建設中的土地流轉等現實問題呼喚農村法律制度建設的進一步完善。從,特別是新世紀取消農業稅,放開土地流轉以來,諸多實踐表明,當前我國農村法律制度建設的薄弱環節在于產權制度不夠明晰,由于產權不明晰導致的經濟糾紛對農村經濟穩定發展和社會和諧環境的打造十分不利。因此需要參考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從產權制度入手,分析進一步完善農村法律制度建設的途徑與舉措。
一、新制度經濟學的產權理論
新制度經濟學的產權理論由美國經濟學家科斯在其著作《企業的性質》中提出。產權理論的主要觀點是,當交易成本為零時,只要允許自由交易,經濟行為就會達到帕累托最優,而交易成本為正,就會降低經濟效率??扑拐J為,產權理論包括交易成本、產權界定與資源配置三個方面的內容,其中,交易成本是核心,交易成本的高低將直接影響經濟效率的高低。新制度經濟學還認為,制度需求與制度環境變化共同催生新的制度安排設計,制度安排設計必須建立在符合實踐規律和經濟規律兩個基礎上,不能只考慮實踐而忽視經濟成本,這樣的制度安排是無法貫徹和實現社會福祉進步的,同時不能只考慮經濟成本而忽視社會實踐的趨勢,否則這樣的規定也無法真正切合社會實踐。新制度經濟學指出,經濟效率最大化的前提是交易成本的盡可能降低,而從我國農村經濟建設實踐來看,產權問題構成了交易成本的主體。農村土地流轉是在農村土地所有權保持集體所有制基礎不變,允許有能力的家庭與個人適當突破原有的安排,通過承包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實現規模經營。土地流轉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的弊端,即家庭單位的經營導致生產碎片化,制約了大型農機設備等的使用,對農業產值進一步跨越式提升有一定的負面作用。2007年物權法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根本原則的同時,也為放開土地使用權流轉“放開了口子”,肯定了通過合法土地流轉所取得的收入的合法性,而且通過合同法等的規定,完善了對于承包及所得的歸屬問題規定,進一步激發了有能力的個人和企業參與農村經濟建設實踐的熱情,鄉鎮企業的發展也進入了新的春天。但是在實踐中,由于我國農村地域廣闊,國情復雜,以及農村法律意識淡薄等問題,物權法關于產權制度安排的一些條文精神并沒得到很好地貫徹,導致在實踐中出現了一些不必要的問題。
二、當前農村經濟發展中凸顯的法律制度建設問題
1、法律意識淡薄
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思想在于通過規范包括產權在內的制度設計,用制度作為經濟發展的保障,換句話說,通過加強法律制度建設來規范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但由于我國農村長期以來屬于人情社會,無論是經濟發展還是村民鄰里之間的日常交往、生產生活,人們還是傾向于由當地具有一定聲望的族長、長輩來進行“斷案”,有時候甚至會逾越法律的邊界,或者做出與法律精神相悖的決定。同時,由于社會經濟發展與城市相比有所落后,加上人員流動性差,當代法律意識與族規以及約定俗成的風俗習慣有一定的出入甚至不同,此時很少會有村民選擇使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例如,2016年初,廣東潮汕地區某村對土地承包的利益歸屬分成產生歧義,由于當地宗族觀念強,根據風俗慣例,族長決定將九成利益收歸本村村民,對外地承包商僅分配一成,當外地承包商表示要重新討論,甚至要提起司法訴訟時,當地村民竟然對承包商群起而攻之,最終合作項目以爛尾告終,當地招商引資又一次失敗,經濟發展再次出現不和諧的事件。通過這一案例可以看出,當前法律意識淡薄,片面依靠族規村規,已經不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亟待加強法律制度建設,規范制度運行,摒棄舊俗陋習。
2、土地流轉等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新制度經濟學的產權理論的精髓在于,明確產權邊界,規范制度設計,用制度“說話”,解決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問題。當前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抓手是土地使用權流轉,而與之相關的法律制度卻不夠完善。2007年的物權法雖然確立了土地成本所得由私人所有的精神,但對于土地流轉的方式、形式以及后續一應事宜則缺乏必要的條文規定。例如當前城市用地已經確立了招拍掛、使用權轉讓等形式,保障了城市土地供應側的良好運行,避免了由于土地流轉導致的經濟糾紛等問題,而農村則不同,國家至今沒有出臺一部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因此出現了“各自為政”的情況。例如吉林某村規定,土地流轉要通過村、鎮、縣三級審批,而審批環節設置過多,審批過程不透明,就容易導致權力尋租行為,由此滋生腐敗;福建某村規定,土地流轉只可以承包給同村的人,不可以承包給外村的人,保障“肥水不流外人田”。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由此導致的權力不當使用、地方保護主義行為對農村土地流轉和鄉鎮企業的進一步做大做強十分不利,需要在未來加強解決。
三、新制度經濟學視角下農村法律制度的構建路徑
1、加強教育
有了好的法律制度還不夠,必須要在廣大的農村地區營造起“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圍,要讓制度設計落地,扎根廣大人民群眾的內心。以山東壽光為例,當地農村基層組織自發建立起普法教育工作小組,對農村地區進行專門的普法宣傳教育,特別是對土地流轉、承包利益分成等與群眾密切相關的經濟行為進行從法律角度的剖析,增強民眾的法律理念、法律意識,對于培養農民的守法意識,能夠識別經濟行為中的法律風險,讓廣大村民群眾對經濟糾紛能夠“防患于未然”。同時,在中小學開展學法教育,聘請外地專業教師,在國家教育大綱框架內,對法律常識“從小抓起”,根據當地的統計數據,普法教育從2008年至今7年來,當地的經濟案件立案率逐年下降,廣大村民在與開發商簽訂合同、租約時能夠使用好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利益,用法律規范行為,用制度保障經濟發展大局,對當地經濟建設穩定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完善立法
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立法是前提。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也在于必須建立起一套內容完善、行之有效的法律體系,完善法律運行的制度設計。當前我國已有的《農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及《物權法》等,對農村法律制度建設起到了框架性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這些法律只是在制度層面上給出了原則性的規定,或者即便是有一定的細化但也是僅僅就某一個方面而言的,無論是從數量上還是質量上都有一定的不足,無法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例如糧食問題,我國是農業大國,亦是產糧大國,然而卻沒有一部根本性法律對于關乎我國糧食生產安全及糧食產業發展的法律。特別是近期從中儲糧黑龍江林甸直屬庫的事件到農業部集中批準種轉基因大豆進口而導致的爭議,糧食相關重大事件扎堆更顯現出凸顯出糧食立法之必要。
四、總結
農村經濟建設需要法律制度為保障,新制度經濟學堅持這一認識,并認為良好的法律制度保障能夠起到“經濟劑”的作用,減少不必要的交易成本,提高經濟行為效率,促進整個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進一步提高社會經濟現代化水平,縮小城鄉二元化發展的差距。此外,新制度經濟學所主張的產權明晰觀點,對當前土地流轉、承包利得分配等現實問題亦有較好的現實意義。未來,要通過加強立法、培育農民法律意識等措施進一步加強農村法律制度建設,更好地為社會經濟建設服務。
作者:楊子 單位:西安財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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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丟車案件發生后,黑龍江牡丹江農墾公安局850分局迅速成立了專案組,干警們兵分幾路:一路人馬趕到案發地點周圍了解情況;另一些人到附近的汽車維修點和機動車交易市場調查走訪。交警們在周圍的收費站進行檢查,很快,四處排查的干警們有了發現。在監控錄像拍攝的畫面中,被盜的吉普車拽著一輛紅旗轎車經過了該收費站。收費站的這一發現,使案情有了實質性的進展,警方將調查范圍縮小到了雞西市一帶。
2007年5月23日,兩名形跡可疑的男子入住了850農場的一家旅店。在沒有驚動這兩個人的情形下,店主報了警。干警在嫌疑人的車里搜出好幾把不同車型的汽車鑰匙,又在后備箱內搜出斷線鉗等作案工具,盜車賊終于被確認,警方立即展開了追捕盜車團伙的閃電行動。2007年8月28日,一個涉案六十多人,盜車五十余輛的流竄作案犯罪團伙全部落入法網。
雖然盜車團伙已經被抓住了,但是干警們卻高興不起來,他們面臨著更大的難題,偷來的車被賣得越分散就意味著追繳贓車越困難。怎樣才能將被案犯賣到好幾個市、縣的車追繳回來?根據嫌疑人的指認以及多方了解和偵查,專案組的干警們踏上了追繳贓車的路途。
干警們不停地往返于牡丹江、雞西等地的村鎮、交易市場,反復核對車牌、車號,查訪買車的人。在連續作戰兩個月后,專案組行程數千里,先后抓獲銷贓嫌疑人7名,追回被盜車28輛。從贓車的追繳過程中記者了解到,被盜的車輛都被銷往了各地村鎮。為什么農村會成為盜車者銷贓的主要市場呢?
由于農村受到地理條件和經濟條件的制約,農民手里的錢數量有限,很多人都想擁有一輛車,又不想多花錢,于是盜車賊就抓住農民這一心理,以遠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向他們銷售被盜車輛。從犯罪嫌疑人那里記者了解到:有時他們還大膽地領著買主有選擇性地偷車。顯然,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的淡薄反過來又助長了盜車賊的偷盜行為。
通過采訪我們發現:部分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淡薄,偷來的車很容易出手,因此,銷贓、購買渠道暢通無阻。又因為農村地區車輛的監察力量比較薄弱,致使贓車得以在這片特殊的土地上自由馳騁。那么,究竟怎樣才能有效地遏制車輛盜竊的犯罪行為?
警方提示:首先車主自己要提高防范意識,停車要鎖好車門,最好是安裝防盜報警裝置。除此之外,還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
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代為銷售的,構成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此外,是否知道或應該知道購買的是被盜車輛,在法律上有著明確的規定:第一,不是在國家指定的機動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的;第二,沒有合法手續的;第三,發動機號有明顯改動的;第四,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符合其中任何一條就視買主知道所購車輛是贓車,就會面臨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