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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整理開發規劃可持續發展探討
近年來,土地開發成為重要的工程之一,進行的如火如荼,如何提高土地利用價值,做好土地開發規劃的統籌工作成為目前土地利用的關鍵工作之一,本文就對我國的土地開況進行分析并且尋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
1、我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現狀
近年來,相關部門對土地開發整理賦予了高度的重視,很多政策做了調整,其中主要包括資金的重新分配與項目管理制度的變革,土地開發整理重點發生了重大的轉變,面對市場發展的新形勢,的新任務,必須編制新的土地整理規劃,明確我國的方向,確定的重點,整理的方向與目標,推進我國的發展。
2、實施存在的問題
從實施的情況來看,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影響的推進,影響我國的發展,從發展的問題分析,我們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2.1 傳統規劃與改革形勢不適應
隨著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國的土地形勢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根據過去土地形勢所做的規劃顯然無法滿足現代市場的發展,過去的規劃目標是為了補充耕地,實現占地與補地的平衡,將土地的數量作為重點開發,忽略生態保護,導致土地開發數量增加,土地污染嚴重,大量的土地后備資源被破壞。我國的大部分農民思想觀念沒有轉變,對土地的使用認識不清,農村居民點具有很大的潛力,但是真正的規劃實施范圍卻十分小。
2.2 過去的土地規劃沒有得到有效的實施
從目前我國土地規劃現狀來看,各省對土地的專項開發不夠重視,部分提交的規劃成果沒有正式公布批準,導致其沒有發揮應有的效益,土地整理工作沒有按照既定的規劃區實施,缺乏重點,綜合治理的效果也沒有預期的理想,沒有體現規模效益,土地規劃工作沒有切實有效地得到開展。
3、如何實現土地開發的可持續發展
3.1 土地開發規劃指導思想的轉變
近年來,人口與土地的矛盾日益上升,如何實現土地高效利用,實現可持續發展成為土地規劃的關鍵,要貫徹執行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保護耕地的基本理念,根據實際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在群眾中樹立生態環保的觀點,一定要避免只顧利益忽略可持續性,威脅到土地后續開發,要在保護中開發;處理好土地數量與土地質量的關系;要將改善生態環境放在土地開發規劃的重要位置。
3.2 我國土地整理的潛力
了解我國土地的利用現狀,詳細分析土地整理的各項影響因素,提高其生產耕地的潛力,降低其生產成本,改善生態環境,補充耕地潛力等幾方面來對土地整理的潛力進行分析、評價。
3.2.1 提高耕地質量的潛力
通過實踐發現,可以通過完善基礎設施來改善土地的生產能力;盡量減少耕作中的限制因素,提高其生產能力。
3.2.2 提高耕地質量的潛力
首先要完善耕地的基礎生產設施,提高生產能力;改造消除在耕作中的限制因素,提高耕地的生產能力。
3.2.3 降低生產成本的潛力開發
要想節約生產成本,就要注意集中田地與土地的合理規整,機械化耕作以及完善耕地的灌溉設施,提高水渠的利用系數,減少輸水損失,降低灌溉成本,從多個方向來降低生產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3.2.4 改善生態環境的潛力提高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生產工藝的提高,可以采用科學的措施來加強農田建設,提高區域景觀價值,改善農田與周圍環境的適應能力,對中低產田的改造來實現水土保護,減少由于沙化、鹽堿化造成的耕地破壞,改善生態環境。
3.2.5 補充耕地的潛力改善
要想實現補充耕地就是要通過對現有的田地中的可利用資源重新利用,利用零星的散地來提高可利用土地的可利用面積;加強農村城鎮化建設,合理規劃農村布局,加強對宅基地的利用,增加土地的耕作面積;對礦山廢地的利用,恢復其植被,平整土地;仔細分析辯證,增加后備耕地資源,提高可利用面積。
3.3 確定土地整理的重點
從近年來我國的土地開發整理現狀來看,要想提高土地利用率,實現可持續發展就要明確其開發的重點,根據各地的情況,結合實際開發土地,實現全國土地的可持續發展。
3.3.1 農田建設與保護
作為土地開發整理的重點工程,農田保護與開發是實現土地管理的重點,必須注重農田的整理,提高資金與資源的配置能力,盡量傾斜于糧食主區與重點工程區域。
3.3.2 治理荒漠化工程
我國的土地資源形勢十分嚴峻,荒漠化形勢十分嚴重,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加緊治理土地荒漠化,組織耕地荒漠化,保護現有的耕地不受荒漠化影響成為當前形勢下迫在眉睫的問題。
3.3.3 治理水土流失工程
我國的丘陵占土地面積很大部分,受到氣候的影響,其降水不均,水資源明顯布局,導致土地貧瘠,肥力不足,地面植被差,無法發揮保護水土的功能,生態環境較為脆弱,這就要求相關部門必須加緊治理水土流失工程,控制水土流失,減緩土壤侵蝕,保護生態環境。
3.3.4 復墾礦山工程
由于采礦破壞的土地成為土地資源破壞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復墾率卻較低,破壞了大量的植被,很容易受到侵蝕,導致惡性災害的出現,威脅當地的環境與農業生產,國家對此制定了一系列的對策,必須對礦業土地采取復墾,重新整理,恢復其生產能力,保護周邊環境,促進土地整理的可持續性。
4、結語
綜上所述,我們認識到我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工作仍有待完善,必須根據當地的情況,結合實踐,不斷地探索、創新來加強土地管理,實現土地開發的可持續性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問題,需要多部門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關鍵詞: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空地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等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我國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法律地位、編制、審批、實施管理的模式基本固定,控規在城鎮建設中所產生的作用舉足輕重。正是由于控規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故控規制定的時候也必須具有很強的科學性和實踐性,但縱觀當前城鎮建設的實際情況,控規的單調僵化與城鎮發展的復雜多變沖突,往往“控則死、變則亂”,管理之被動顯而易見,也對城鎮建設帶來不良影響。產生這種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管理、技術等,而本文僅對控制編制中的土地開發強度指標制定,提出些許粗淺想法。
1.當前開發強度指標體系利弊
《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中第十條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一)土地使用性質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等用地指標;(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的用地規模、范圍及具體控制要求,地下管線控制要求;(四)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黃線)、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綠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紫線)、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藍線)等“四線”及控制要求。第二項是主要對控制指標作了明確的規定,為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等限定了區間。其中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之間存在換算關系,建筑平均層數=容積率/建筑密度,確定兩項指標便可推演出另一項指標。當前指標體系有以下利弊:
1.1.控制指標體系簡單方便規劃操作管理
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高度等規劃控制指標簡單、通用、易懂,方便了規劃編制、規劃管理和相關部門及企業、集體、個人等之間的溝通協調,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效率。通過多年實踐表明,該指標體系對城鎮土地開發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促進了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不斷完善。在對盈利性房地產開發方面,該指標也起到了很大的調控作用,遏制了城鎮空間過度開發,有利于保護公共空間和留出更多的開敞空間。也正由于該指標體系的實用性,加快了規劃編制的普及和規劃管理的規范,使城鎮土地開發建設有依有據。
1.2.指標常數控制難以應付現實復雜多變
不管是美國的區劃、德國的空間規劃、英國的結構規劃還是香港的圖則,每一種規劃體系或者技術都有一定的科學性,也同時存在缺陷。我國的控規體系雖然歷經而多年的不斷完善,具有比較成熟穩定的運作模式,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城鎮功能、利益主體、利益訴求等趨向多元化,控規往往難以對發展趨勢做出準確的判斷,而沒有準確判斷的情況下憑著經驗或者理論,制定了一套表面合理控制指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了難以避免的挫敗,其結果便是頻繁的調整控規。如右圖,Far代表容積率,BD代表建筑密度,假設某商業地塊的建筑密度上限BD=60%,容積率Far上限=3.0,若該商業用地的價值高,開發主體一般追求利益最大化,雖會同意建筑密度上限,但認為容積率偏低,申請提出提高容積率4.0,通過各種論證可能最終容積率上限確定為4.0。總之,規劃控制沒有達到預想的目標。
1.3.指標制定草率規劃調整修改過程曲折
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過程中,規劃設計人員未必都有規劃管理經歷,對當地城市實際情況和發展演化歷程了解不夠,對規劃管理中所遇到的問題和解決方法不清楚,對規劃相關的社會、經濟、文化、環境等研究不深,直接影響了對指標數值的確定。在制定指標時,主要依據為上層次的規劃、國家和地方的技術管理規定和對當前城市發展定位的判斷,沒有對土地價值、產業結構、征地補償、利益主體等動態變化因素足夠重視,導致了規劃指標制定有一定程度的草率。但是作為控規的法定地位很高,一旦通過審批的控規便不能隨意調整,確實需要調整必須經原審批程序。控規調整實際上還是走同樣的路,只是把數值調到需要的目標而已,但需要花費了一年半載的時間。
1.4.指標數值簡單導致城鎮空間缺乏特色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指標體系,通常相同的用地性質其指標相近,這樣基本框定了城市的空間形態。如某片區主要為二類居住用地,容積率上限2.0,建筑密度上限30%,建筑限高24米,則該片區的住宅多為6層。如某工業區主要為二類工業用地,其容積率上限為1.8,建筑密度大于35%,建筑限高24米,則該片區建筑多為6層或24米高。在固定常數規定性指標的控制下,片區內的建筑呈現同質化,從而各個城市的工業區、商業區、居住區都相似面貌,難以形成有特色的空間景觀。
2.克服開發強度指標體系弊端的試探
由上述,當前控規指標體系有其方便通用的優點,但其控制效果卻未盡人意。應當回到原點,控規的初衷是有效控制城鎮空間的開發利用,創造宜人的在城鎮環境。在這個過程中,政治、經濟、歷史、文化、科技、地理、水文、氣候以及不同利益主體等各種因素均可能導致空間利用的多樣化,但應當明確政府鼓勵和禁止的是什么,市場主導并造成什么后果,規劃需要平衡和協調的又是什么。政府鼓勵高效集約利用土地而禁止浪費土地,市場最大化效益使用土地并帶來各種城市病,規劃平衡則要公共利益而協調其他不同利益。明確了這種關系后,在土地開發強度指標制定時,應當具備此消彼長的平衡牽制關系。
2.1.引用空地率指標
城鎮空間資源總量是有限的,長期以來控規控制的對象是建設部分,即在哪里建什么和建多少了,由于其復雜性困擾了控規效能。假若從另一個方面來控制,即不能建什么和空多少,是否會增加控制指標合理性呢。空地率(Open Space Ratio)來自美國區劃技術,為了居住區獲得更多地面空間而設置,指空地面積隨建筑面積增加而增加。由于空地率指標與容積率指標正相關關系,同時指標控制又具有相互牽制作用,故將嘗試將空地率指標擴展應用于各類經營性用地,形成一套具有彈性的土地開發強度控制指標體系。
2.2.空地率的計算
空地率=空地面積÷建筑總面積=空地面積÷(容積率×用地面積),空地面積是指非建筑占地面積,包括道路、綠化、停車等用地。由上推導出建筑密度(BD)=1-容積率(Far)×空地率(Osr),其函數圖象右圖。
有上公式函數關系可以看出,建筑密度成反比關系,高容積率要求預留更多的開敞空間,表面向空中要地,則應騰出地面,其符合集約用地和環境效益兼顧的政策導向。與常用的控制指標體系有所不同的是,該引用空地率指標后,土地的開發強度控制指標是一個變量,在空地率固定的情況下,開發強度便有上限和下限,建設單位可以從中選取符合自己需求的一組數據,如下表,表中Far所在灰色行為容積率變化,Osr所在藍色列代表空地率變化,表中數值代表BD建筑密度。
2.3.空地率與當前控規指標的對比
當空地率Osr為40%以上時候,對應用地主要用于公共服務設施、公園廣場、地層住宅等;當空地率Osr為30%~40%時,對應用地可用于多層住宅區、工業區等;當空地率Osr為20%~30%時候,對應用地可開發為高層居住小區、商業區;當空地率Osr為10%~20%時候,對應用地應該是中心商務區。規劃部門通過把控空地率指標,相應的控制容積率和建筑密度,給容積率和建筑密度一定的動態調整空間,使得指標體系具有更強的適應力。
通過對當前控規指標在實際規劃管理中存在不足的分析和研究,提出空地率彈性指標來彌補其缺陷。當然當前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關系到土地有償出讓,空地率的彈性指標可能會造成土地出讓金成為變量而影響土地出售,故對于空地率確定還需要更深入和系統的研究。本文拋磚引玉,探討從不同角度探討控規中土地開發強度指標的制定,以適應城鄉更加多元化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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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制定;農村土地;深度性;廣度性
二十一世紀以來,人類在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空間和海洋等六大領域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和進展,其中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尤為突出,這場革命在深度、廣度、速度和力度等方面遠遠超過了歷史上任何一次技術革命,促進了人類新的社會經濟產業和經濟形態——信息產業和信息經濟的形成與發展,推動人類進入一個嶄新的信息化社會。
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不僅對生產方式、經營方式、管理方式和行為等經濟活動有直接影響,而且還強有力的滲透到人類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信息已成為經濟發展的戰略資源,成為社會生產力、競爭力的關鍵,信息化將為各類信息的采集、傳輸、存儲、共享、處理、分析等提供全新的技術可能性,促使人們的工作方式、學習方式和生活方式發生深刻變革,《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和《國土資源管理“十五”計劃綱要》富有遠見的提出,以信息產業和信息化建設帶動國民經濟和國土資源工作實現跨越式發展。
省廳要統籌考慮全省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每年的建設用地指標是一定的,而我縣要實現社會經濟的超常規發展,建設用地指標是很重要的一環,如何爭取更多指標只是一個方面,而立足于我縣原有建設用地的內涵挖潛才是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也是保證我縣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根本所在。
帶著這個問題,我作了一個小調查。 選擇了南樓鄉二十二個村莊行政村除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之外的其他建設用地作為調查對象。之所以將范圍縮小在一個鄉之內,原因有幾點:
一是可以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了解更多,更深層次的問題,而不是走馬觀花;
二是南樓鄉作為正定縣傳統的農業大鄉,其占地情況較其他鄉來說要少得多,對此分析建設用地的內涵挖潛,能夠代表一個縣的整體情況;
三是有利于對鄉鎮總體規劃中下一輪修編工作進行探討。
一、目的
通過本次調查能夠將南樓鄉原有建設用地的土地利用情況摸清楚,分析其有沒有內涵挖潛的可能性,找出鄉鎮土地利用的特點和規律,討論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制定的可行性,試圖找出一種內涵挖潛的方法,擺脫以大量浪費土地資源為代價的經濟發展模式。
二、內容
南樓鄉原有建設用地重點是獨立工礦,永久性建筑,公共設施,科教文衛,土地利用狀況包括用地數量、閑置數量、用地手續的辦理;調查每宗地的權屬性質、權屬單位、以及各權屬單位發展情況、經濟效益,及涉及矛盾糾紛情況;而不包括農村居民點用地及部分特殊用地的調查。
三、范圍
南樓鄉二十二個村莊和鄉直獨立的工礦行政區域內,關于建設用地情況的調查。
四、方法
采用普查和重點調查相結合的方法。內業判讀所有目標地塊位置,量算面積,外業逐宗一一核實,并紀錄閑置土地面積,及問詢權屬單位、用地性質等情況。重點調查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選擇有代表性的企業進行重點溝通。
將土地調查、地籍測量、土地登記等工作交由中介組織去做,既不用政府投資,又不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直接向土地權利人收費,而土地權利人,也不會因為不熟悉土地手續的辦理,而多跑冤枉路,國土資源部門、中介組織和土地權利人各得其所,職能分工清楚、權利義務明確,既提高各方面工作的積極性,又轉變了政府職能。
五、步驟
(一)調查的準備階段。將涉及范圍內的圖件、文本資料整理好,準備必要的測量儀器及其它工具。
(二)實施階段。春節以前,由于時間上的關系,只做內業工作,判讀調查范圍內地塊的位置,編號,量算面積,設計調查內容表格及調查線路等。
(三)整理階段。安排上班以后一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將調查內容匯總、分析、討論,得出結論。
結論如下:
1、在這個工礦行政區內原有建設用地閑置率很高,為43.4%,很多建設用地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2、土地管理混亂,大部分沒有正式的用地手續,或是手續不完備、不正規;
3、鄉政府對這些地塊實際行使著管理權和收益權,土地監察對此是一個真空;
4、磚窯復墾工作進展程度緩慢;
5、由于土地管理的混亂,也一定程度上給該鄉企業的發展造成了負面影響;
6、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該鄉的招商引資工作是非常困難的,即使有,將原有的建設用地內涵挖潛足可以,用地指標分配并不合理;
對于以上結論,我認為由于調查工作仍然還存在著很大的片面性,調查結論只供參考和討論。
對于本篇主題,建設用地指標的問題,根據調查結果和反映出的問題,我得出的觀點是:
當前,調整農村產業結構,發展經濟,提高農民收入是貫穿整個大矛盾體系的主線,是搞好整個農村工作的主動環節。而經濟的發展必須要和資源的合理利用相互協調起來。農村經濟的發展,二、三產業是主要帶動力量,因此二、三產業用地的規劃布局是整個建設用地治理的牛鼻子,以此為切入點,確實將農村建設用地的治理和農民的根本利益結合起來,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宅基地問題,也才能使我縣的土地規劃工作變被動為主動,極大的促進我縣招商引資工作。
具體措施有如下幾條,以供討論。
1、對原有建設用地,特別是獨立工礦、公共設施、行政機關等用地,綜合考慮交通區位,人力資源,基礎設施等因素,采用集約高效的土地利用方式,充分利用原有建設用地,在做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做好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制定和執行工作。
2、對于農業用地,以調整農業結構為出發點,合理利用各類農業用地為原則,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為目標,制定土地利用詳細規劃。
3、原則上將各鄉鎮的建設用地指標降到最低,除留給村鎮進行空心村改造的建設用地指標外,其余建設用地應對每個鄉鎮土地利用詳細規劃進行詳細審批的基礎上,在適當分配指標。
4、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在有條件的地方,對利用價值高的土地,實行資產管理和經營。
關鍵詞:土地開發整理;現狀;對策
土地開發整理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土地開發三項內容。土地整理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提高土地質量和利用效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村生態環境的活動;土地復墾指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破壞、廢棄的土地進行整治,使其達到可供利用的標準;土地開發指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對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利用。土地開發整理是補充耕地、實現耕地占補平衡,改善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重要途徑。在我國,土地開發整理作為保證國家糧食安全、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和土地可持續利用問題解決的重要措施得到了國家的高度重視和農民的歡迎,同時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由于起步晚、認識淺,當前的土地開發整理工作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
一、土地開發整理的成效
1.土地開發整理制度建設顯著。在提出實施土地開發整理以來,國家制定了許多土地整理的規范、標準、條例和意見等。2000年以來,為了指導和規范土地開發整理,制定了《土地開發整理標準》,《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管理若干意見》;而對于土地開發整理中的項目管理,國家也專門制定了《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來規劃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實施;對于土地開發整理中的資金管理方面,國家制定了《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這些法律法規,初步構建了我國土地開發整理的制度體系。2.土地開發整理成效顯著。自1997年國家提出實施土地開發整理以來,中央政府及省、市、縣級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深入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成效顯著。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補充的耕地面積占新增耕地面積的60以上,開發整理補充耕地多位于耕地生產力水平低下的區域。此外,土地開發整理中大量資金投入,增加了地方財政收入和農民的收入,降低了耕作運輸等生產成本,增加了糧食產量。
二、土地開發整理存在的問題
1.土地開發整理重數量輕質量。雖然我國的土地開發整理是追求耕地數量動態平衡,耕地質量不斷提高,但是實際上,在具體的操作中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都是以增加耕地面積為主要指標,而對耕地質量提高、土地綜合生產能力、土地生態效應等都沒有定量指標要求,容易導致土地開發中重耕地面積而輕土地質量等問題的出現。2.土地開發整理中群眾參與少。土地開發整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利益,,但由于農民實際情況不盡相同,利益訴求不完全一致,少數農民抱有抵觸情緒,工作難做。此外,土地開發整理從制定規劃到實施,群眾的參與都比較少。3.土地開發整理中環保意識不足。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是一項周期長且投資金額大的工程,但是一些地方,為了縮短工期,急于當年開荒、當年收益,但是卻沒有將當地的氣候環境、水土環境加以考慮,從而導致毀林地而變耕地、破壞果園重新開發等行為的發生。4.土地開發整理沒有完整的考核激勵機制。當前的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重前期評價和建設管理,而輕運行管理、后期評價。而這個問題存在的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績效考核體系,從而導致土地整治過程中經常出現“偷工減料”、“重過程,輕結果”、“重形象,輕實效”等問題。
三、土地開發整理的發展對策
1.將土地質量提高和生態環境保護放在重要位置。土地開發整理應把提高耕地質量放在重要位置,只有重視質量,才能提高土地生產率,提高土地綜合生產能力。土地開發整理中應通過加強土壤改良和農田基礎實施建設來提高耕地質量,提高土地生產率。同時,相關部門也應該及時制定相應的可操作的土地開發整理質量標準,使土地開發整理質量的提高有章可循。此外,在土地開發整理中,應將生態環境的保護放在重要位置,通過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評價,研究其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減少項目實施對生態環境的破壞。2.鼓勵群眾參與。群眾參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關系到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能否順利實施,因此在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編制到項目實施的全過程應加強群眾的參與。各級政府在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編制過程中,健全項目編制的專家咨詢制度和部門協調機制,加強項目的協調、咨詢和論證等工作,同時要注意將群眾的利益考慮進去,聽取群眾的意見,提高規劃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而在土地開發整理實施的過程中,建立和完善規劃公示制度,提高項目實施的透明度,實行土地整治“陽光操作”,引導大眾參與到規劃的實施中來,同時自覺接受公眾對規劃實施、管理的監督。3.完善激勵考核機制。建立和完善土地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同時配套制定相應的獎懲和激勵約束機制。基層政府與群眾在土地開發整理中首先考慮的是當地及自身的相關利益,對于全國土地整治大局考慮較少,因而上級政府在制定土地整治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到這一點,通過制定相應的激勵機制,使得基層政府與基層民眾的利益與上級政府的考慮集合起來。比如,在對基層政府的激勵機制方面,通過實行耕地質量提高與財政補貼相掛鉤,充分調動基層政府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建設的積極性。而在其他方面,應當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的補貼力度,構建區域資源補償機制。通過加大對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重點地區的支持,積極探索建立對履行耕地保護、基本農田建設義務較多的地方政府的獎勵機制;而在對基層群眾的激勵機制上,有關部門應研究農民的直接建設補貼,讓補貼費用真正的到農民口袋里,充分調動農民耕地建設的積極性與主動性。4.建立土地開發整理專業隊伍。一支高素質的土地整理專業隊伍是保證高質量、高效益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必要條件。沒有高素質的專業技術隊伍,就不可能編制出高質量的土地整理規劃設計,最終也就不可能收到土地整理的預期效果。因此在今后土地開發整理工作中應當加強土地整理規劃設計隊伍建設,通過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進而提高土地整理規劃與管理的科學性和先進性。此外,為了保證土地開發整理工程施工質量,還需建立一支訓練有素的工程質量監理和管理隊伍,來提高土地開發整理中各項工程的質量。
四、結語
自土地開發整理實施以來,我國已經基本建立起土地開發整理相關的法律體系,目前也取得了相當大的成效。但是由于開展時間短、認識不夠深刻,我國的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存在了許多問題,今后應當將土地質量提高和生態環境保護放在重要位置、鼓勵群眾參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完善激勵考核機制、建立土地開發整理專業隊伍,逐步解決我國土地開發整理中遇到的問題,從而保證我國土地開發整理大業能夠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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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區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區政府負責年度土地復墾計劃的審批。區規劃土地局是本區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的主管部門,根據本區的土地整治規劃和市規劃國土資源局下達的年度整治計劃,負責我區北部五鎮土地整理復墾年度計劃的編制、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立項和確認的報批、復墾補貼資金的初審及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的日常管理。同時負責土地整理復墾工作的業務指導、竣工驗收和資料整理以及與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的協調溝通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按市規劃國土資源局下達的新增建設計劃和年度土地整治計劃安排土地整理復墾專項補貼資金及復墾經費的資金管理,參與區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的立項論證、驗收、監管和技術指導。區農委負責整理復墾項目的土地培肥和土壤肥力監測,參與區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的立項論證、驗收、監管和技術指導,指導各鎮做好復墾耕地管護利用工作。區水務局負責整理復墾項目涉及的水利設施的質量監管,以及根據水系規劃調整對坑塘、河道等的填埋確認,參與區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的立項論證、驗收、監管和技術指導,并結合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區規劃土地局、區財政局、區農委、區水務局等部門是區農村土地整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的指導和驗收,并按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各鎮政府是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的責任主體,負責完成區政府下達的土地整治、整理復墾年度計劃,對本行政區域內土地整理復墾地塊情況的調查摸底、方案編制、申報立項、組織實施。
基本條件
1.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應嚴格按土地整治專項規劃、計劃,增減掛鉤專項規劃等有計劃地組織實施。2.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原則安排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域和一般農地保護區域。3.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地塊必須進行確權登記,其地類現狀清晰無誤。4.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要符合自然生態環境的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計劃編制
區規劃土地局根據土地整治規劃和市規劃國土資源局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及年度整治計劃,編制北部五鎮的年度土地整理復墾計劃,報區政府審批。批準后予以下發。
立項、組織實施和驗收確認
立項申報和審核。鎮政府根據區政府下達的土地開發整治、整理復墾年度計劃,依據土地整治專項規劃,確定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地塊,按規定程序向區規劃土地局申報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立項,并經同意后上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審核批準。組織實施。經市規劃國土資源局批準立項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由所在鎮政府按本市土地整理復墾項目驗收標準組織實施。項目實施管理推行項目法人、公告、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和合同管理等制度。鎮政府為項目承擔單位,履行法人義務,具體組織項目實施工作。鎮政府應成立項目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項目招投標方案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編制,經所在鎮政府審核同意后實施。項目施工、工程監理、造價審計等應嚴格遵守招投標管理的相關規定,中標確定后,鎮政府負責與中標單位簽訂工程施工和監理等合同,并組織項目實施,對施工進度和質量負總責。竣工驗收和新增耕地確認。項目實施完成后,由鎮政府向區規劃土地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區規劃土地局應及時向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申請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后地類變更和面積核定,并會同區財政、農委、水務等部門聯合進行項目驗收,出具驗收意見。經驗收合格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由區規劃土地局按規定程序向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申報新增耕地面積確認。
補貼標準
區政府對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進行補貼,補貼面積以市規劃國土資源局核發的《市新增耕地確認書》確定的新增耕地面積為準,按區政府統籌面積,經費標準按下列不同項目進行核準,經區規劃土地局初審后報區財政,由區財政統一撥付到相關鎮。通過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的項目,每畝補貼原則上高于市要素市場指標調劑價格,該標準每年按區政府核定的價格為準(暫定40萬/畝,每年末重新擬定價格報區政府審批確定)。歷史違法用地拆除復墾的項目參照上述標準執行。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獲得的節余土地指標,每畝補貼120萬元。
資金來源
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資金來源為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土地閑置費、土地出讓金中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部分等。
使用范圍
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補貼使用范圍:1.復墾成本支出;2.農民社會保障、居住轉移等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的支出;3.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耕地開發、土地增減掛鉤等支出;4.其他與農業、農村和農民相關的支出。
資金管理
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資金實行“三專”制度,即專款專用、專帳核算和專項管理。各鎮要切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確保資金的使用安全,并加強對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檔案資料的管理。區規劃土地局、區財政局、區農委、區水務局等部門應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檢查和監督;區審計局對土地開發管理復墾項目資金結合實際進行審計。
指標管理
新增耕地指標由區規劃土地局統一管理。區規劃土地局應建立完整的耕地占補平衡臺帳,動態反映補充耕地指標儲備、使用等情況。通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新增耕地獲得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年度計劃內的,20%區統籌使用,80%直接用于各鎮、園區的建設項目(如鎮、園區放棄,由區統籌使用),區統籌使用指標按標準下撥復墾補貼;超出土地整理復墾年度計劃的,由區統籌使用,按標準上浮20%下撥復墾補貼。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的土地指標,20%區統籌使用,80%直接用于各鎮、園區的建設項目(如鎮、園區放棄,由區統籌使用),區統籌使用指標按標準下撥復墾補貼。各鎮通過歷史違法用地拆除復墾并經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確認的耕地指標,由區規劃土地局統一管理,直接用于各鎮、園區的項目開發。根據市規劃國土資源局核發的《市新增耕地確認書》,對直接用于各鎮、園區建設項目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由區規劃土地局核發《區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使用單》。
新增耕地管理
區規劃土地局應做好新增耕地的地籍變更登記和統計工作,并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中及時反映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實施后的新增耕地情況。新增耕地的用途不得違反耕地保護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