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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012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資料顯示,2012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6261萬人,比上年增加983萬人,增長3.9%。其中,外出農民工16336萬人,增加473萬人,增長3.0%。本地農民工9925萬人,增加510萬人,增長5.4%。①農民工在轉移過程中呈現出以下特點:
(一)外出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比例偏低,但轉移接續需求巨大從2008年至2012年,外出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比例分別為9.8%、7.6%、9.5%、13.9%和14.3%。近五年,外出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比例雖然從9.8%提高到14.3%,但是參保比例仍然較低。根據農民工數量測算出,2012年外出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約有2336.05萬人。而對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國跨省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約有114.7萬人次,轉移基金約178.6億元。②從以上對比可看出,外出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工作量巨大。
(二)跨省外出的農民工數量減少,農民工以跨省外出為主的格局改變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12年在外出農民工中,在省內務工的農民工8390萬人,比上年增加772萬人,增長10.1%,占外出農民工總量的52.9%;在省外務工的農民工7473萬人,比上年減少244萬人,下降3.2%,占外出農民工總量的47.1%。在省內務工的比重比上年上升3.2個百分點。③2011年,去省外務工人數減少,改變了多年來跨省外出農民工比重大于省內務工比重的格局。
二、城鄉統籌背景下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一)部分農民工重復參保,轉移接續利益受損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不允許重復參保,但由于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強度不同,在城鎮工作時被強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農村又自愿參加了新農保,并且兩種制度的繳費規定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繳費,而新農保是按年繳費,這些因素會使農民工重復參保難以避免。在農民工流動就業時,如果不知道重復參保只能按照一種制度享受待遇,會導致農民工養老保險利益受到損害。
(二)新農保與城居保制度并軌中的問題
新農保與城居保能否順利并軌影響著農民工流動就業的保險關系能否順利轉移接續。其一,關于財政補貼的問題。新農保與城居保繳費檔次不同,兩種制度的財政補貼并未明確與繳費檔次相對應,要使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正常運行,需處理兩種制度的財政補貼標準保證公平的問題。其二,關于經辦管理的問題。新農保按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規定暫實行縣級統籌,全市建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城居保也實行的是縣(區)級統籌,在全市建立統一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辦管理,納入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兩項制度獨立運行,并軌時需處理兩個系統的融合問題以及市級信息系統與省級信息系統的融合問題。
(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轉移接續
農民工在流動就業時,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轉移接續面臨著一些問題:其一,兩種制度政策規定不統一,繳費方式、待遇水平、管理方式等方面差異較大。其二,基層社保經辦機構人少事多,信息系統的建設還相對滯后,社保各級經辦部門的管理體制和信息技術的運用,難以滿足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需求。
三、城鄉統籌背景下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過程中遇到障礙的原因
(一)兩項制度的基金籌集方式等方面差異大———政策原因
新農保與城居保已并軌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項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資金來源、繳費標準、賬戶管理及待遇標準等方面均不同。在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過程中,這是最直接的原因。在轉移接續過程中,農民工養老保險利益的影響因素主要集中于兩點:一是養老金待遇計算方式,二是繳費年限的折算方式。其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待遇包括每年70元基礎養老金及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繳費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財政給予30~50元的補貼。對于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者,每超過一年,基礎養老金可增發1%。職?;A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多繳多得的原則設計。其二,職保個人累計繳費時間要滿15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相對寬泛。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年繳費,積累額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月繳費,積累額多。這使得農民工在轉移接續過程中會衡量養老保險利益的得失。
(二)地方政府間的利益博弈及農民工的道德風險———經濟原因
目前職保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制,由于養老保險制度的轉制成本沒有及時消化,個人賬戶出現空賬運行的狀態,統籌賬戶部分的基金實際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制。由現收現付制導致的代際效應表現為,農民工的繳費標準與待遇享受標準并未對應,即養老金待遇與當地統籌賬戶的貢獻大小無關。當農民工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個人賬戶的積累額可以全部轉移,但統籌賬戶的基金只能部分轉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剩余的大部分統籌賬戶基金則為轉出地的社會統籌基金做貢獻。轉入地接收少量基金,卻要承擔長期的養老金待遇發放及調整責任。此外,農民工在接近退休年齡時,有可能產生去經濟條件發達的地區辦理退休關系的道德風險。這會增加轉入地的養老金支付壓力,造成參保者之間的不公平。出于經濟人的理性考慮,地方政府會在農民工轉入養老保險關系時,出臺不同政策來設置障礙或提高門檻,這樣一方面可以維護本地社保利益,另外還可以克服農民工的道德風險。
(三)社保部門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技術原因
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需要高效、快捷的信息系統支持?!端捱w市社會保障卡建設實施方案》中提出,到2013年底面向全市發放社會保障卡110萬張。宿遷市社保部門信息化管理程度還不高,社會保障卡普及程度較低。目前的金保工程二期對于城鄉統籌及城鄉居民納入到社保覆蓋范圍的信息化支持還需進一步增強。在跨地區用卡方面,社會保障卡在適應流動性方面的靈活性不夠,尚未形成統一的跨地區業務辦理平臺。還存在網絡不暢通、應用系統不統一、經辦流程不銜接等制約因素,對于農民工跨地區重復參保和重復領取待遇的監控效果也未體現出來。
四、城鄉統籌背景下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通過精算制定公平的養老金待遇方案
首先,應明確新農保與城居保合并實施的具體操作細則,使農民工從新農保并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與城市居民享受同等標準的財政補貼與養老金待遇。在城鄉統籌的大背景下,進一步提高農民工的參保率,消除戶籍制度對社保關系轉移接續的影響,讓農民工真正融入任意一種養老保險制度當中。其次,在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過程中,關于繳費年限的折算是影響養老保險利益的重要因素。參加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轉入職保;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農民工由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轉入職保時,可以嘗試通過公式計算折算年限。城鄉統籌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參保人各年的個人賬戶積累額(An)占相應年度統籌區域城鎮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及個人繳費比例乘以12個月(Bn)的比例,折算成職保的繳費年限為N1。由于兩項制度繳費差距較大,故采用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折算基礎。其中,Cn為當年職保個人繳費與企業繳費總和的50%,Dn為當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額。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相比,職保的繳費水平高,繳費周期短,賬戶積累額多,因此選取職保個人與企業繳費總和的50%作為折算年限基礎,一方面保證農民工不因回鄉養老而待遇太低,另一方面可以增強農民工在城市工作參保的積極性。
(二)提高統籌層次,發揮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調劑作用
目前,宿遷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縣區級統籌,統籌層次較低,要逐步提高各項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層次。并且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職保為參照基準,逐步將各項制度合二為一,向全國公民發放統一的基礎養老金,保證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在此基礎上實行個人彈性繳費,與享受待遇相掛鉤,保證養老保險制度的激勵性。長遠來看,有利于社會保險制度統一局面的實現,也就從根本上解決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難題。另外,要充分發揮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補充、調劑作用,協調不同統籌區域的利益關系。
(三)推廣社會保障卡,提高社保部門信息化程度
宿遷市到2013年底推廣110萬張社會保障卡,預計到2015年全市持卡人數達到340萬人,覆蓋60%以上的人口。其一,要加快社會保障卡的發放和應用步伐,加大社保領域的信息化投入,推動實現在全省范圍的社會保障一卡通。同時積極推進金保工程二期建設,逐步實現全國系統聯網,加強地方財政和銀行的合作。農民工在流動就業時,可以只轉移社保關系,不轉移基金。在達到領取養老金的條件時,采取分段計算的方法,在參保人享受養老金待遇時,由各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按照不同參保地的繳費數額占個人總繳費數額的比例,將基金分別匯入最終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其二,要加強社保部門信息化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素質和技術水平。在數據整合遷移的過程中,確保數據的準確、安全,在不同系統間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參保、重復領取待遇,保障城鄉統籌制度的有效實施,為農民工自由流動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保障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利益在轉移接續過程中公平享受待遇。
五、結語
二、扎實做好待遇發放和認證工作。待遇發放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非常重要的環節,涉及的部門多、范圍廣、社會影響大,各鄉鎮及相關部門要把待遇發放作為保障民生的根本目標抓緊抓好,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金發放機制。經辦機構要根據財政、人社部門核批的基金年度預算及分月支出計劃,在每月的10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用款申請及養老金發放的相關信息,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及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后,應在每月的15日前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入銀行支出戶,各相關金融機構要在每月的20日前將養老金及時存入待遇領取人員銀行帳戶,確保按時足額發放,絕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扣押、錯發。
要加大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力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經辦人員、村居協理員要明確責任分工,每月10日前完成待遇領取資格核實,并報送停止發放人員核定表??h人社部門要加強與縣公安、民政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建立信息比對機制,及時掌握待遇領取人生存狀況,對在當月死亡的待遇領取人,要在下月停發養老金。對騙取養老金待遇的,除及時追回騙取的養老金外,還將對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理。
三、及時做好個人帳戶管理和轉移工作。要將個人帳戶管理作為工作的重點,健全社保經辦部門、財政部門和金融經辦部門的三方對帳制度,切實做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及時建立、準確記帳。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資助,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計入個人帳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全部用于個人賬戶養老金。跨統籌范圍轉移的參保人員,轉出地當年財政補貼未到帳的,應將當年未到帳政府補貼一并記入個人帳戶,隨同轉入到保險關系接收地社保機構。要實行多種方式方便參保人員對賬查詢,保證參保人員對賬戶的知情權。
四、嚴格做好基金管理和內控稽核工作。要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16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會〔〕3號)要求,科學規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編制,定期(每季度)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嚴格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按規定開設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會計核算的及時性、清晰性、完整性和真實性。個人賬戶基金和基礎養老金要實行分賬管理。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崗位之間的監督制約機制,各項業務環節應相互銜接,相互制約。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全過程監控和定期檢查,定期清理暫付款和暫收款項,基金收入按月上繳財政專戶,切實做到收入戶月末無余額。加強社會監督,按規定定期披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嚴禁擠占挪用,確?;鸢踩?。
五、認真做好檔案資料整理和保存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試行)》和《省社會保險檔案管理辦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檔案以村居(社區)為單位分類整理,以鄉鎮(街道)為單位按年度整理審核,縣經辦機構負責指導和保管業務檔案。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集中保存”的管理機制。歸檔的主要資料包括:《參保登記表》、《保費補繳申請表》、《個人繳費明細表》、《集體補助明細表》、《集體補助匯總表》、《補繳費明細表》、《補繳費匯總表》、《待遇申請表》、《殘疾人繳費補助申請表》、《變更登記表》、《注銷登記表》等。建立檔案登記簿,使用統一標準文件柜保管,檔案柜按順序排放、編號,力求整齊劃一、便于查找。檔案由專人管理,發行檔案查閱登記手續,防止單證流失。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時,必須嚴格履行檔案清點和交接手續,切實做到“記錄一生、服務一生、保障一生”。
【關鍵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財政補貼;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014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決定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并出臺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意見》提出,“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實施,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新農保、城居保的統一,表明我國養老保障在打破城鄉壁壘、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上邁出了一大步。統一新農保和城居保,是在總結成功經驗基礎上的改革創新,這一制度有利于消除城鄉福利差別,促進城鄉融合,增強全社的安全感和凝聚力,有利于提高基金監管水平,保證基金高效運行。目前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仍然存在一系列的問題,需要不斷的進行改革和完善,本文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等環節,對現行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建議。
1、目前我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1.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居民參保意愿低,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水平低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來,整體上與原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并無太多差異,還有參保群體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對新事物接受較慢,加之管理部門宣傳不到位 ,造成居民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認同度較低,尤其是年輕人距離領取養老時間較長,更是對城鄉養老保險持排斥態度。從參保繳費方面來看,根據《意見》規定個人繳費標準設置由100元至2000元共12個檔次,各地方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標準,但實際中按高標準繳費人員相當少,對多繳費的好處也認識不到,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有繳費檔次的劃分和不同繳費檔次補貼不同的政策,造成了整體繳費水平較低。近年城鄉居民收入雖不斷增長,但沒有在繳費水平中體現出來。
1.2財政補貼水平低,激勵作用小
一是基礎養老金補貼水平低,財政補貼是城鄉養老基金籌集的重要來源,也體現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保險的性質,目前城居保財政補貼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規定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對西部地區全額支付,東部地區中央和地方財政各負擔一半,地方財力好的地區根據自身條件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但自分稅制實施以來,主要財力集中到中央,地方財政普遍壓力較大,大部分地區執行的是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財政補貼水平普遍不高。二是個人繳費補貼激勵作用小。《意見》規定繳費補貼依據繳費檔次的不同采取差額補助,以激勵參保人員選擇高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但個人繳費補貼全部由地方財政負擔,由于地方財政普遍壓力較大,很難采取較高的補貼標準,對個人繳費的激勵作用有限。
1.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統籌級次低,基金保值增值壓力較大
由于城居保支出中基礎養老金支出全部由財政補貼,每年個人繳費收入及個人繳費補貼大部分納入基金結余,城居保基金規模不斷增大,基金的管理水平涉及廣大群眾切身利益,基金管理上如不能取得很好的收益率,下一步基金的支付壓力會更大,因此對政府管理基金的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城居保基本是在區縣一級管理,統籌級次較低,容易出現很多問題,第一,前文提到目前地方財政普遍壓力較大,財政補貼是城居保主要籌資來源,如統籌級次較低,很容易出現地方財政補貼不能按時到位,挪用個人賬戶結余用于基金支出的情況,造成基金的損失。第二,區縣一級財政大多缺少管理經驗,也沒有投資運營的能力,基金結余基本上都是以定期存款或購買國債方式儲存,基金收益率較低,保值增值較困難。
1.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服務水平不高
城鄉養老保險具有參保人數多,基金規模大的特點,對基金的管理既需要現代化管理系統的應用,還需要能深入村居了解具體的情況,城居保從征收到發放很多環節是由縣鄉村各級工作人員共同完成的,除區縣居民養老保險處外,鎮街村的工作人員從事城居保管理工作的人員并不是專職的,尤其村居代辦員很少能有相應的工資補貼,整體積極性也不高,并且很多經辦人員之前并未接觸過社保工作,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從認識到自身能力存在很多不足,也很難滿足下一步信息化管理的要求,還有村居代辦人員并不是國家公職人員,在城居保I務辦理時出現的問題很難有制度約束,對基金也產生了安全隱患。
1.5保障水平低,缺少正常的待遇調整機制
城居保的保障對象大多來自農村,實行農保制度以前養老保障主要來自土地收入、個人積蓄和子女補貼,近年隨著國家經濟發展,受土地流轉、通貨膨脹和子女減少的影響,原有的養老保障體系逐漸弱化,社會養老保障重要性不斷增強,老農保制度運行后,由于缺少籌資來源,整體待遇水平太低,最后以制度失敗告終。從新農保和城鎮居民保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于國家加大了財政投入,待遇水平不斷提高,2016年基礎養老金最標準已由最初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整體待遇水平雖增幅不小,但以現在的物價水平,每月100多元的收入很難保證基本生活支出,雖然有條件的地方也根據自身財力補貼了基礎養老金,但基礎較好的地區,物價水平也相應較高,養老保障水平也是有限的,面對職工養老待遇的連年提高,城居保缺少正常的待遇調整機制,較低的基礎養老金水平顯然有失公平。
1.6統一標準的基礎養金有失公平
一是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國家統一規定,東部地區與西部地區一樣,經濟發達地區與落后地區一樣,但是100元基礎養老金在東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的購買力差別很大,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的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助,東部地區地方財政負擔50%,制度對地方財政增加基礎養老金補貼又沒有強制性要求,地方財政負擔50%的補貼后很多不再追加投入,造成東部地區財政投入的多,但本地區居民享受受待遇相對較低的不公平現狀。二是城鄉養老保險享受待遇人員,按統一標準給予基礎養老金補助,這一項待遇支出與個人繳費標準準高低,繳費時間長短無關,收益水平與繳費義務的關聯不大會大大降低參保人員的積極性,造成繳費人員選擇低標準繳費,進一步造成城居保待遇水平很難有可持續性的提高。
2、完善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
2.1提高參保人員參與度,逐步貫徹參保強制性原則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離不開城鄉居民的積極參與,這就需要加大新制度的宣傳,對有條件的社區設置參保人員自助查詢終端,讓參保人員隨時能夠查詢政策和掌握自己繳費或待遇領取情況。政府還要加大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引導農村經濟的發展,增加農村居民的收入,提高居民參保繳費能力。保險的參與人數越多,其保障能力越強,制度中規定的自愿參保,造成城居保中青年參保率較低,很不利于城居保的發展,應逐步推進城鄉養老保險的參保強制性原則,可制定城鄉養老保險與城鄉醫療保險綁定征收政策,使符合參保條件不參保的人員,無法享受醫療待遇,最終實現全民參保。
2.2改進繳費模式
城鄉養老保險的繳費應與國家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適應,分檔次繳費模式很容易造成“隨大流”現象,無法體現居民收入差別,建議改固定繳費模式為比例繳費模式,可借鑒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模式,各地方每年根據上年居民平均收入,設置最低和最高繳費基數,采用固定的繳費率,并確保每年最低繳費基數有所提高,使繳費收入與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的增長相適應,這也是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的保證。
2.3提高財政補貼水平
財政補貼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特征,也是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最主要的資金來源,財政補貼水平高低直接影響制度的運行,由于地方財政普遍困難,必須加大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或提高中央財政補貼水平,比如可以研究中央參與對繳費補貼,能激勵地方加大征收力度,對基金的積累有積極作用。各地方財政也要加大在城居保補貼的比例,由于近年職工養老保險增長較快,可適當降低職工養老保險補貼支出增長幅度,用于城居保的補貼,提升城居保在財政支出中地位。還要增加繳費補貼激勵作用,建議加大不同檔次繳費補貼差距,可以結合上文比例費率方式,設置固定的繳費補貼的補貼率,繳費補貼隨著繳費基數的提高自然增長,隨同個人繳費收入一起記入個人賬戶,可以更好的激勵參保人員選擇高基數繳費。
2.4提高基金統籌級次,科學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統籌級次越高,基金安全性就越高,保障性就越強,統籌級次應至少提高至地市級統籌,逐漸達到省級統籌或全國統籌,只有這樣才能提升城居保的基金的支付能力和抗風險力,有效避免地方因財力不足造成的補貼不到位和挪用現象。提升基金管理水平,增加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建議嚴格考核地方財政管理基金的收益率,目前區縣統籌的地方,市級主管部門應指導區縣按結余比例購買國家債券,盡量減少基金銀行存款比例。省級部門應主導做實城居保個人賬戶,歸集資金到省級部門統一運營,至少要保證基金收益率達到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確?;鸨V翟鲋担_保個人賬戶不虧空。
2.5大力提升城鄉養老經辦機構服務水平
一是要大力提升城鄉養老保險系統應用,推進農村居民社保卡的發行和應用,簡化繳費和待遇發放程序,讓參保人員感受到現代化帶來的便捷,能大大提升城鄉養老經辦機構的形象和城居保在參保人員心中的位置。二是大力提升經辦人員的服務能力,建議以市級或縣級為單位,制作城鄉養老保險操作流程,將工作標準化,培訓日?;瑓^縣成立基金監督部門,對工作人員具體工作進行督導。三是充實高學歷人員進入基金管理隊伍,提高工作人員整體文化素質,建議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加大對偏遠地區工作人員的補助,使城居保管理崗位上能吸引住人,能留住人,這是城居保管理水平持續提高的保證。
2.6建立待遇調整機制,提高保障水平
城居保待遇水平的提高,不僅依靠籌資水平的提高,還要建立待遇調整機制,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居民收入年年提高,物價水平不斷增長,待遇水平如果不能有穩定的增長預期,很難維持制度有效的運行,待遇的調整要兼顧公平和效率,既要貫徹“多繳多漲、長繳多漲”的原則,又要有合理的最低增長幅度,可采用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累計金額兩個指標劃分不同檔次,繳費年限越長,個人賬戶累計金額越高,待遇增幅就越高,增長幅度可以參考上年經濟增長水平或物價增長水平,考慮到城居保待遇基數較低,可采取定額增長方式調整待遇。
2.7完善城鄉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制定標準
一是中央政應按地方經濟發展情況,確定不同標準的基礎養老金水平,建議將基礎養老金財政負擔50%的地區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準提高50%,比如基礎養老金全額由中央財政撥付的標準為100元,中央財政負擔50%的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可提高至150元,中央和地方各負擔75元,以保證基礎養老金財政補貼的合理性。二是實行差別的基礎養老金制度,在不低于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的前提下,可依據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最終記賬金額設置不同檔次,每一檔次設置不同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實行差別待遇,確保公平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吸引力。
結論
第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是制度良性運轉的前提,目前個人繳費繳費水平整體偏低,集體補貼缺失,財政補貼水平低、激勵作用小,整體限制了基金收入的增長,因此要保證制度的正常運轉,要從調整個人籌資模式、完善集體補貼制度和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健全激勵機制入手,建立高效的基金籌集制度。
第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是制度持續運轉的保證,目前基金統籌級次較低,增值保值能力較弱,經辦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不高,都限制了制度的發展,因此要從提高統籌級次,拓展增值保值渠道,提升經辦機構管理服務能力方面完善制度,建立高水平的基金管理制度。
第三通過城鄉養老保險的待遇支付來提高城鄉居民的生活水平,完善國家的養老制度是制度設立的根本目的,現有制度存在待遇水平低,缺少待遇調整機制,待遇支付的公平合理性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制度的吸引力和居民的認同度,因此必須建立待遇調整機制,保證待遇水平的持續提高,完善待遇支付中的不合理、不公平因素,顯著提高制度的優越性,獲得參保群體的認同,才能保證制度的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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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甘肅省;社會保險;統籌層次
近年來,甘肅省依據國家的相關文件和精神,相繼建立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范圍不斷擴大,以居民醫療保險為例,2009年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保,2012年在全省范圍內試點推行大病醫保,2015年著手探討門診統籌,2017年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合并??梢哉f,甘肅省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建設都在穩步推進,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是,由于全省各地、縣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在產生之初就存在繳費、補償、待遇水平的差異,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人民越來越關注社會保險的公平性,要求縮小待遇差距,確保基金的安全性以及待遇的合理性。因此,我們必須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從而擴大基金的調劑運作范圍,讓所有的社會成員享受同等的經濟發展紅利。
1甘肅省社會保險統籌層次現狀
1.1關于統籌層次在社保領域,統籌層次主要是指包括社保繳費標準、計發辦法、社?;鹗褂玫葍热菰趦鹊娜可鐣kU險種在一定范圍內的統一設計和統一管理,是民生保障社會化水平的標志,也預示著市場經濟的發育程度。一般認為,統籌層次越低,民生保障水平也就越低,基金就只能在一個很小的區域內調劑使用,所以互助共濟性不強,基金規模和安全性也較弱。根據國家部署,社會保險建設的階段性目標是省級統籌,最終是要實現全國統籌,只有統籌層次提高了,社保基金抗風險能力才越強,這樣才能保護好市場經濟的公平環境,促使勞動力自由流動,形成統一的全國勞動力市場。目前,全國各地都在采取措施提高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的統籌層次,以應對老齡化和突發性社會風險。
1.2甘肅省社會保險統籌層次現狀目前,甘肅省在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方面已經實現省級統籌,要求在全省范圍內實施統一制度、統一待遇、統一管理、統一繳費等。以養老保險為例,2014年6月甘肅省頒布《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統一了繳費檔次、政府補助、待遇標準,并規定以個人賬戶累計額除以139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同時,研究制定了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省級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甘肅省人社部門成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主要管理部門。可以說,城鄉居民養老統籌基本建立,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金全省調劑還需繼續研究更有效的方案。此外,甘肅省其他社會保險項目的統籌工作還有很大差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還沒有整合,居民門診統籌初步展開,失業保險預警制度在各市、縣進展緩慢,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規范、相關部門自由裁量的余地較大,基金在全省調劑還需要花費更長的時間。
2甘肅省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2.1已經實現省級統籌的項目,統籌貫徹不到位甘肅省目前實現省級統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及工傷保險,與真正意義上的省級統籌依舊存在差距。以工傷保險為例,真正的省級統籌應該是各市縣出現超額支付時,省級基金應具備填補市縣級工傷基金赤字的能力。但是,由于甘肅工傷保險基金規模小,財政支持力度有限,很難對某一地區連年的基金超支進行填補,再加上當省內多個市縣都出現工傷保險出超時,省級基金和財政的壓力就會劇增,解決的辦法只能是省級財政轉移支付一部分、當地市縣財政支付一部分,但由于甘肅很多市縣財政來源單一,最終倒逼基層社保部門減少工傷保險支出數額。產生兩種結果,要么是因減少基金支出導致工傷保險失去公信力,造成制度危機;要么就是市縣級財政和工傷基金自保自籌,無論哪一種結果,無疑偏離了實質意義的省級統籌。
2.2正在推進省級統籌的項目,統籌內容依舊混亂目前,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少數地方實現了市級統籌,多數地區還處于縣級統籌,盡管醫療保險制度、政策標準在全省范圍做到了統一規劃,但是醫療資源還沒有實現標準化建設,基層醫療機構在人力資源、醫療設施、報銷流程上差距較大,如有的地區可以即時結報,有的地區需要患者在出院時先行墊付住院費,然后持相關證明和醫院結算單據回當地審核,再提交到縣級部門復審后報銷。另外,有的社會保險項目還沒有合并。國家于2016年要求各地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但目前為止,甘肅省只出臺了相關規劃,還沒有具體的整合方案。再者,有的險種管理機構還沒有統一。如省內新農合主要由衛生廳負責管理、城鎮居民醫保由人社廳管理;失業保險中部分人員失業由人社部門負責、同時就業局也負責一部分人員的就業失業管理。
2.3各地市將地方保護觀念帶入省級統籌甘肅省社會保險省級統籌正處在起步階段,各地相關部門還沒有形成制度標準全省統一、基金盈虧全省調劑的觀念,各地市對基金收支多采取地方保護、各自為政的態度。根據省級調劑政策,市縣級當年社?;鸪霈F結余時應上繳到省級,這是社?;鹑》秶鷥日{劑使用的基礎,只有當省級基金得到充盈后,才能針對部分地區出現的赤字情況進行調劑。但目前,各地市社?;鸪r,都會要求省級基金補充或財政轉移支付,而出現結余時大多不愿上繳,或者只上繳一部分,其他留在地方上形成備用金。這樣做會導致省級社?;鹨幠2粩嗫s小,抵御風險能力降低;同時,市縣級的基金結余不斷貶值,不能通過專業機構對全省范圍的社保基金進行大規模運作,加大了基金保值增值的難度。
2.4基層部門管理水平低,加大了省級統籌難度甘肅省縣級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工作條件較落后,與市級、省級人社部門在業務上溝通較欠缺,多是簡單被動地執行方案、政策,很少總結基層社會保險統籌過程中存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社會保險專業人才,對省上政策的解讀不到位,思想較守舊,不能適應國家更新較快的社保環境;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沒有清楚的認識,對一些還沒有實現省級甚至市級統籌的社會保險項目,基金收支和使用隨意性較大,留在地方的基金基本沒有具體的管理和運營措施,加之通貨膨脹的原因,導致基層社?;鹂s水嚴重。
3切實推進甘肅省社會保險統籌層次的再思考
3.1采取措施,促進社會保險項目實現真正的省級統籌社會保險的省級統籌,意味著在全省范圍內實現制度、標準、機構、管理的統一。甘肅省應對企業職工、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規定、管理措施等嚴格規定,加強監管,實行完全一致的繳費和待遇標準,杜絕隨意性,減少經辦機構過多的自由裁量權限;應整合人社部門機構設置,增強管理能力和專業性;對于養老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應確定具體負責入市運作的省級機構,明確省政府在這些省級基金運作過程中的角色,積極研究基金運作方案,除把基金存入銀行外,可以委托一些成熟的基金公司負責甘肅省社保基金運營,探討甘肅省社保基金入市的途徑和辦法,實現保值增值,同時強化基金全省調劑的可操作性;要明確基金全省調劑的規則,一方面要通過基金增值、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保證合理、合規地支付社保項目;另一方面要明確基金省級調劑對基層上繳結余,填補赤字的要求,為省級調劑掃除障礙。
3.2適時擴大省級統籌項目范圍,提高統籌層次對于目前還沒有實現省級統籌的社會保險項目,如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甘肅省應及時出臺相關文件,如基本醫療保險方面,盡快出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合并方案,抓緊實現就診信息聯網,簡化報銷和審批程序,實現異地就醫即時結報,促進制度的統一建設;針對醫療資源出臺標準化建設規范,使醫療資源均衡分布,在推行分級診療的基礎上,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實際待遇水平,落實待遇的統一供給;盡快完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設置、整合管理機構職能,將與社會保險相關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的管理職權統一劃歸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實現機構的統一設置。在制度、管理、待遇等實現統一后,應盡快出臺文件提高失業保險等的統籌層次,防止制度規定的滯后性阻礙統籌進程。
3.3減少地方保護,增強省級統籌意識社會保險省級統籌有利于增強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因此各市縣應盡快扭轉觀念,打破行政區劃對社保基金造成的觀念分割,消除地方保護,樹立以省為單位的基金籌集支付機制,同時,要認識到將基金結余留在市縣,將會加大基金貶值的風險。省級人社部門、經辦機構應盡快會同財政廳出臺社保基金上繳下轉的具體辦法,規定地方社?;鹕侠U的強制性,以及上繳比例;對于地方社保基金合理超支的情況,應通過省級或中央財政解決,盡量避免由市縣級財政負擔,防止地方減少社保項目合理支出的情況發生;對于按規定上繳社?;鸾Y余的市縣,省級管理部門應出臺相應的優惠鼓勵措施,如按規定上繳社保基金結余的市縣出現基金合理超支時,可以最多享受1.3倍至1.5倍于上繳資金的財政轉移支付;當上繳社?;鸾Y余達到一定年限的給予合理的獎勵,當然,具體的獎勵標準和轉移支付限額應充分考慮社保基金的安全。另外,還要注意加強宣傳,通過多種渠道進行社?;鸢踩逃?,讓全省上下形成省級統籌利大于弊的觀念。
3.4注重社保管理機構建設,提高基層部門管理水平此前,甘肅省人社廳整合了相關的職能部門,機構設置更加科學合理,基層人設管理部門也應該根據地方需要、根據省級機構設置方案,切實規范基層管理機構設置。改善社會保障管理部門的工作條件:積極參加市級、省級人社部門組織的業務交流,對工作中遇到的執行困難及時處理解決,對新情況、新問題要用有利于實現升級統籌的觀念進行判斷;積極引進社會保險專業人才,對在崗的社保工作人員加大培訓力度,通過宣講全省上下了解省級統籌的政策目標,實施步驟等;人社、財政、審計等機構應該強化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研究投資途徑,對社?;鹗罩Ъ訌姾怂愫捅O督,實行統一標準,做到社保基金應收盡收、各單位應繳盡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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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保障工作;制度改革;保險基金
黨的十報告指出:“要堅持全覆蓋、?;?、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我們應當深刻理解十精神,在實際工作中做好社會保障工作。要更好地體現制度的公平性,實現城鄉各類群體的全覆蓋,逐步提高社會保障的總體水平;要更好地適應人員跨城鄉、跨地區、跨就業形態流動的形勢,穩步提高各險種的統籌層次,整合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銜接辦法,推進社會保障規范化和標準化管理;要更加注重制度的長期穩定可持續運行,通過做實個人賬戶、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等途徑,夯實社會保障的物質基礎,建立社會保障制度長期穩定運行的長效機制。
1.站在保穩定、促和諧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責任感
近年來,國家為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先后建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等重要制度,頒布實施了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基本形成,社會保障覆蓋人群迅速擴大,社會保險基金規模不斷擴大,社會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對于改善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等,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對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籌措配套資金,確保政府補貼、經費補助資金及時到位,各種基礎社會保障金不拖一天、不欠一分。要堅持以人為本,把加快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擺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公共財政支出更多地向社會保障領域傾斜,推動實現人民群眾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要堅持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遵循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根據城鄉、區域不平衡的特點和不同人群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相關政策和待遇標準。要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根據城鎮化和統籌城鄉發展的新形勢,在完善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同時,大力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實現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和共濟能力,使社會保障覆蓋人數達到最大規模。
2.適應時代要求,扎實推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面臨著城鎮化和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巨大挑戰,有許多體制性、制度性的重大問題亟待解決,改革和發展的任務十分艱巨。首先,管理體制分割。城鄉醫療保險分別由不同的部門管理,制度、機制間缺乏銜接和協調,存在重復參保和政府重復補貼、機構重復建設、資源浪費等問題。其次,待遇差別較大。城鄉間、不同群體間社會保障待遇差距仍然較大,不同群體內部和之間相互攀比,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今后,要統籌推進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在進一步完善企業社會保險制度的同時,積極穩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實行適合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補充養老保險辦法,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實現新老制度的平穩過渡。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把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整合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把新農合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整合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在這兩項基本制度上的平等和管理資源上的共享。要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更好地體現我國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和部分積累相結合的制度要求,在確保當期養老金發放的前提下,進一步做實個人賬戶,探索新的籌資來源,完善做實的辦法。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厘清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責任,進一步統一規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養老保險關系在全國范圍內順暢轉移接續,更好地發揮社會統籌的調節作用,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員和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3.建立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確定正常調整機制
研究合理確定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的科學方法,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實現社會保障待遇的正常調整,使保障水平持續、有序、合理增長,但地區間差異不要太大,以免引起新的矛盾。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堅持和健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機制。在全面實施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障制度的基礎上,穩步提高基礎養老金待遇水平,并向高齡老人適當傾斜。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推進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醫療費用統籌,逐步將門診常見病、多發病納入保障范圍,解決群眾看病難的問題。在提高整體水平的同時,要合理界定各類群體的待遇差距,發揮社會保障調節社會分配的功能,逐步形成各類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合理關系。要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堅持以繳費型社會保險制度為主體、以非繳費型福利項目為補充,建立社會保險待遇水平與繳費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引導和鼓勵勞動者積極就業,多勞多得,早繳費、多繳費、連續繳費、長期繳費。要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注重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堅持統籌城鄉、整體設計、分步實施、配套推進,堅持試點先行,及時總結經驗,由點及面,漸次推進改革,充分考慮促進事業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
4.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制度,確?;鸢踩捅V翟鲋?/p>
據有關部門測算,到2050年我國每4個人中就有一個老年人。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影響巨大,將導致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缺口逐步擴大,制度運行有隱患。目前,結余積累的社會保險基金只能存銀行、買國債,投資渠道很窄,保值增值比較困難。今后,要擴大和開辟新的社會保障資金籌資渠道,建立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基金,進一步充實已經建立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有效應對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實現社會保障基金的長期平衡。社會保險基金關系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是參保人員的養命錢和保命錢,既要確保各項待遇當期支付和基金安全,切實加強基金監督,又要加快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制度,拓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探索新的基金投資運營方式,努力實現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