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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養老保險 三支柱 企業年金 商業保險
目前隨著中國老年人口不斷增加,如何建立一個合理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早在1994年,世界銀行在《防止老齡危機:保護老年人即促進經濟增長》報告中提出“三支柱”模式的養老保障體系,來應對全球日趨嚴重的老齡化危機。而當前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制度和商業養老保險制度三個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在現實際運行中存在問題。企業年金制度和商業保險制度的發站內明顯滯后于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而社會養老保險又存在著“三軌并存”,難以真正體現互助互濟的原則。
一、世界銀行提出的“三支柱”理論
世界銀行1994年在《防止老齡危機:保護老年人即促進經濟增長》報告中提出“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以應對日趨嚴重的老齡化危機?!叭е斌w系中第一支柱是公共支柱,主要由政府主導強制實施,要求覆蓋全體公民,主要作用于緩解老年人貧困問題,主要采用現收現付制的方式,體現了互助互濟的原則。第二支柱是企業補充型養老保險,采用個人賬戶儲蓄積累,養老基金一般采取市場化運營,體現養老保險的儲蓄功能。第三支柱是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一般由個人自愿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政府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鼓勵人們把錢存進養老保險儲蓄賬戶,以便獲得更高的養老保險待遇。這三大支柱分別承擔了不同的作用,共同完成了養老保險收入再分配,儲蓄和保險的三大功能而且將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的責任劃分清晰,三方共同作用,滿足各個層次人群的養老需求。
二、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體系存在的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三軌并存”
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存在“三軌并存”的現象: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退休金制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存。從籌資方式上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需要企業、個人共同繳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三個部分組成,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完全由國家財政負擔。從待遇水平上看,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最高,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次之,最后是城鄉居民養老金。這種“三軌并存”現象明顯有?;攫B老保險社會再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的初衷。此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采取自愿參加的原則,不具有強制性;同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采用個人賬戶積累養老金,缺乏統籌互濟性。所以也無法被劃入基本養老保險的范疇。
2.企業年金發展緩慢
我國的企業年金發展經歷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階段、企業年金試點階段和企業年金階段。早在1991年,我國就確定逐步建立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的目標;2000年,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更名為“企業年金”;2004年《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相繼出臺,相關運作和管理規章與制度也相繼頒布。雖然制度條件已經具備,但是在實際運行中,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發展速度緩慢。截止2010年,企業年金基金總資產約為3000億元,與此前業內預計企業年金規模突破一萬億相差甚遠。 而且許多已經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都是電力、通訊、石油、天然氣等壟斷行業,其他行業企業建立年金制度的數量較少。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發展緩慢主要有兩方面原因:首先,我國企業年金制度并不是強制實施,而是企業自愿實行。另外,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企業已經為員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部分,如果建立企業年金,無疑會加重企業的經濟壓力,中小企業也就失去了繼續建立企業年金的積極性。
3.人儲蓄型養老保險發展滯后
據中國保監會統計,2006年中國商業養老保險保費收入為626億元,占GDP比重不足0.5%,人均保費不到50元而相比之下,發達國家相關費用占GDP的10%以上,人均保費超過5000美元。 除了人均持有商業人壽保險數量少之外,導致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滯后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少政府的政策優惠和稅收支持,無法激勵企業與個人參與到商業養老保險市場中去。此外,由于目前商業保險市場缺乏完善的法律體系和有效地監管機制,也是阻礙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三、建立中國養老保障三支柱
1.建立基本養老金制度
基本養老金制度作為三支柱中的第一支柱,應該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再分配為目標。董克用等人提出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社會統籌部分改造為基本養老金制度。在計發方式上,可以參考美國養老保險第一支柱―老年,遺囑和傷殘保險(OASDI)計劃的養老金計發方式。以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劃分多個檔次,分別計算養老金。如果參保者指數化月平均工資水平低,國家補貼的比例就越高;如果參保者指數化月平均工資水平較高,國家補貼的比例就小。 這樣既可以避免由區域經濟差異造成的養老金收益區域差異,也較好的實現了社會再分配,維護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平性。
2.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制度
必須建立起強制性的企業年金制度。要通過立法建立強制性的企業年金制度。雖然各個國家的企業年金制度實施方式各有不同,大致可以分為強制性、自愿性和準強制性三種類型,但是從我國的現實情況、企業年金的運行狀況和企業年金要實行的目標來看,強制性的企業年金制度最符合中國國情。首先,中國目前正處在經濟快速發展階段,國有企業、私人企業、外資企業眾多,企業承載著絕大部分的勞動力。通過立法強制企業建立年金制度,也就保障了一大部分年輕勞動力未來養老問題。其次,目前中國的勞動力市場出現嚴重的“供過于求”的現象,這就更加需要政府利用法律手段強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以保障勞動力的合法權益。
此外在上文已經提到,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的社會統籌部分改造成基本養老保險金制度,那么剩余的個人賬戶部分可以改造成企業年金制度中的個人積累賬戶。具體的企業年金制度要根據企業運營狀況,雇主和雇員共同確定相應的繳費比例和領取辦法。這種做法不僅有利于提高養老金收益率,抵御通貨膨脹風險,也避免現階段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的問題。
3.發展商業保險
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在其他發達國家已經發展的比較繁榮,但是在國內商業養老保險發展還是比較滯后。不僅在相關保險產品種類上比較單一,而且相關的經辦機構和基金公司發展還不成熟。所以要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必須在創造一個良好的保險市場投資環境的前提下,激勵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在國內發展產品市場,提供更加豐富的養老保險產品。同時,還要注意市場監管,及時出臺相應的法律條文和規范保險市場,預防市場失靈,防止出現養老金貶值的問題。在這點上,可以向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發展比較完善的智利借鑒經驗。政府嚴格審批養老基金管理公司(AFP),只有通過審批的公司才可以參與養老保險金運營的市場競爭。同時政府對其進行嚴格的監督,不僅對基金管理公司可持有的各類資產進行限額,而且如果一旦有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出現了公司的收益率低于該行業平均收益的2%的現象,政府馬上要求該公司用自持資產進行補差,保證基金的收益率與其他公司持平,防止投保人養老金損失;另外,政府還要求基金公司將自身賬務與其管理的養老基金賬戶嚴格分開,即使基金公司自身運行出現資不抵債的問題,也不會影響養老金賬戶,更加安全的保障了投保人的利益。
從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三個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來看,這種構建“三支柱”養老保障做法不僅有利于消除現在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低,覆蓋范圍小,個人賬戶空賬等現實問題,還可以促進我國企業年金制度和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的發展??傊?,在中國建立“三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是切實可行的。
參考文獻:
[1]繆艷娟.《我國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重構》.《揚州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2年1月第16卷第1期
關鍵詞:中國養老;養老產業;商業養老保險
退休、養老聽起來似乎離我們的生活非常遙遠,但事實上,每個人都有退休的那一天,都有老去的那一刻,我們都希望退休后保持一個較高的生活水平。“預計2020年老齡化水平將達到17.17%”、“多地養老金收不抵支,缺口高達679億”,層出不窮的此類新聞也讓我們感到養老問題似乎日趨嚴峻。是的,沒有遠慮必有近憂,還是讓我們未雨綢繆及早進行養老規劃吧!
一、我國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概述
“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結構是世界銀行1994年在《防止老齡危機:保護老年人即促進經濟增長》報告中提出的,“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對于解決養老問題是一個較為成熟的方案設計,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是在一個居主導地位的公共支柱下將三個功能結合起來的。我國也探索建立了適合我國基本國情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下面對此做簡單介紹。第一支柱是從20世紀80年代建立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主導,具有強制性,主要體現社會公平。第二支柱是補充養老保險,也就是近年來逐步明確的年金制度。很多企業根據自身能力已經為職工建立了企業年金,資金多實行完全積累制,成為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補充部分。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補充養老保險被稱之為“職業年金”。第三支柱是個人自愿的儲蓄及自愿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為希望在老年得到更多收入的人提供更多保護。分析可知,第一支柱的公共養老保險體現社會公平。第二、第三支柱的商業養老保險,包括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商業養老保險,體現效率和個人的自我保障責任。這三大支柱有機的將社會公平與效率、政府與市場、社會保障責任和個人保障責任結合起來,共同完成養老保險的三大功能——收入再分配、儲蓄和保險。
二、商業養老保險的分類
我國第二、第三支柱的商業養老保險已經逐步建立起來,但其發展較之基本養老保險仍然滯后。尤其是商業養老保險,受到國人對于保險行業的固有偏見,2015年底,中國人均壽險保單數不足1張,而同期的美國人均有5張,日本有6.5張??梢哉f中國的商業養老保險還處于起步階段,有很大的發展空間。而就我們個人來看,能夠自我主導的、有可能未雨綢繆提高將來退休后的生活水平的正是第三支柱的商業養老保險。然而市面上各有特點的保險公司、錯綜復雜的商業養老保險品種常常讓我們感到困惑甚至止步不前,“買哪種商業養老保險最合適?”是每個投保人心中的疑惑。下面我們就揭開眾多商業養老保險的“面紗”,看看其真實面目。商業養老保險按其保險功能分類,可以分為傳統型養老保險、分紅型養老保險、投資連結型養老保險和萬能險養老保險。1.傳統型養老保險。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通過簽訂合同,雙方約定確定的領取養老金的時間,約定相應的額度領取,通常來說,其預定利率是確定的,一般在2.0%-2.4%,回報固定,風險低,但很難抵御通貨膨脹的影響。適合人群:比較保守,年齡偏大的投資人。2.分紅型養老保險。是指保險人將其經營成果的一部分每隔一定時期以一定的方式分配給保單持有人。此類產品通常有保底的預定利率,但這個利率比傳統養老險稍低,一般只有1.5%-2.0%。分紅險除固定的最低回報外,每年還有不確定的紅利獲得。適合人群:既要保障養老金最低收益,又不甘于坐看風云者。3.萬能型養老保險。靈活性較強,投保人交納的保費在扣除部分初始費用和保障成本后,進入個人投資賬戶。投資賬戶設有保底收益,目前一般在1.75%-2.5%。萬能險的特點是下有保底利率,上不封頂,按月結算,復利增長,可有效抵御銀行利率波動和通貨膨脹的影響。適合人群:理性投資理財者,堅持長期投資,自制能力強。4.投資連結型養老保險。是一種長期投資產品,設有不同風險類型的賬戶,與不同投資品種的收益掛鉤。此類產品不設保底收益率,保險公司只是收取賬戶管理費,盈虧全部由客戶自負。如果堅持長線投資,有可能收益很高。但如果受不了短期波動而盲目調整,有可能損失較大。適合人群:年輕人,風險承受能力強,以投資為主要目的,兼顧養老。
三、思考與建議
老年,是人生中最漫長、也最無奈的一段生命,你也許能幸運地躲過戰爭、車禍、火災等意外,但是年老卻是我們每個人注定躲不過去的問題,2006年新壽險生命表顯示:人的壽命延長了,男性平均壽命為79.7歲,女性平均壽命為83.7歲,目前中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到1.43億,占總人口的11%,而且伴隨著老齡化的是工業化和現代化,屬于典型的“未富先老”的國家。當時間變得漫長的時候,生命也就成了一種折磨,因為老年意味著財富越來越少,健康越來越差,那如何度過一個幸福快樂有尊嚴的晚年呢?
多層次的養老規劃
人們的養老保障應該有三部分組成:首先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大約占養老金總數的30%,其次是企業為員工準備的養老的企業年金,比例也為30%,第三是個人為養老準備資金,包括保險、基金、股票、銀行儲蓄、債券、房產、收藏品等,大約占養老金總數的40%;其中商業養老保險占主要部分。目前國際上三種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
完全基金制(智利、新加坡):不設統籌賬戶,只設個人賬戶,職工和企業繳納,繳費全部進入個人賬戶,進行投資管理,這種辦法的缺點是抗風險能力較弱。
現收現付制(美國、德國等歐美發達國家):職工和企業繳費全部進入統籌賬戶,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統一支付,不足部分由國家財政撥付,這種辦法簡便好管理,但容易讓財政不堪重負,適用于人口少、經濟發達的國家。
部分基金制(中國、瑞典):企業和個人的繳費分別放入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付養老金是從兩個賬戶中按比例分配,這種辦法會讓每個人的養老金有差異。
“缺口”誰來補?
從2006年1月1日起,社會養老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納的22.5%進入社會統籌賬戶,不再進入個人賬戶,這項政策意味著年輕的和收入高的職工受到的影響最大。人們對僅靠社會養老保險維持晚年生活普遍缺乏信心,認為退休后生活水準很可能“大降”,加之傳統的“養兒防老”觀念易辰昨日的黃花、通貨膨脹負利率時代的到來及意外、疾病、教育等不確定因素使老百姓只能把錢“捂”在銀行里,居民儲蓄存款已達到16萬億元,這叫“寅積卯糧”。社會養老保險無法給老百姓帶來安全感主要表現在下面三個方面:
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帳”運行,在職職工現在繳納的個人賬戶資金被支付給已退休無積累的“老人”,在為歷史還債;個人賬戶空帳正以每年1000億的規模增加,目前已超過8000億元,養老金缺口更達2。5萬億元。
即使若干年后,能夠按時足額兌付,但養老金數額與在職時也相差甚遠,據估算,一個目前拿5000月薪的職工,繳納社會養老金15年后,退休時能夠拿到的養老金每月只有區區的1000元左右。
社?;鸬墓芾?、運作沒有實行市場化運作,貪污、挪用頻出,在空帳規模不斷猛增的情況下,社會養老金的安全性、投資運營風險受到質疑也就不足為怪了!
而企業年金在中國正處在萌芽階段,運作復雜,在企業有經濟實力的基礎上,必須通過托管人、帳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等多方合作完成,況且國家稅收政策尚未配套,同時企業會訂立苛刻的附加條款,所以員工最終拿多少還是未知數。
商業養老保險成熱點
個人資金為養老準備資金首先考慮的因素是安全,因為是保命錢,其次是保值,免受通貨膨脹侵蝕之苦,再其次才是增值收益。在現今的歷史條件下,商業養老保險理應成為熱點,因為商業養老保險不僅具有無風險、強制儲蓄以及能夠應付突發事件的發生(如罹患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的特點,而且投保人的壽命越長,所能領取的養老金數量越多,這對平均壽命越來越長的現代人更是難以缺少的,與人的壽命相聯系兼具保障,這又是其他投資工具所不具備的。
隨著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改變,人們開始關注自己的養老規劃,到保險公司咨詢養老保險的電話鈴聲連續不斷,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保費規模也在不斷攀升,人們把存在銀行里的保命錢挪到了更能解除養老困境的壽險公司,壽險公司推出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類型很多,有純養老型的、分紅保障型的、有保底收益率的投資萬能型、無保底收益率的投資連結型的,個別產品帶祝壽金、間隔返還等。
2005年之前的商業養老保險基本上是純養老型的,是固定利率的養老保險產品,主要是受到了保監會規定的年預定利率不超過2.5%的限制,今年,壽險公司對養老保險產品作了修改,加入了分紅或萬能險的投資功能,將固定利率轉變為浮動利率,實際分紅和結算利率將視壽險公司的經營水平而定,不受2.5%的限制,不僅可以抵御通貨膨脹,并有可觀的長期投資復利收益,滿足了人們對養老規劃的需求,受到追捧自然不足為奇!
投資商業養老保險應注意的問題
把握額度。投資商業養老保險所獲得補充養老金占未來所需養老金數量的25%-40%為宜。
注重保障功能。將投資收益和人身、重大疾病保障搭配設計,這樣既不會因為意外和疾病的發生減少退休時養老金的水平,又可以利用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抵免保險保障消費的支出,稱為“對沖式保險”。
注重保值,購買有保底收益率的投資萬能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
關鍵詞:養老保險法律制度資格條件
在我國,社會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如何使這些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使其能夠安居樂業,這就涉及到一個很重要的社會問題——養老保險。所謂養老保險,也叫老年保險,是指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年老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社會勞動領域后,由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第一,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強制性是社會保險的共同特征,此處的養老保險就是一種社會保險,因此,也要通過國家立法,依法強制實施。當然,商業保險中也有關于養老的保險條款,但它屬于自愿保險,是否愿意投保以及投保多少,均由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自愿所為,不受國家強制性規定的限制,與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是兩個概念。世界上多數國家均已實行社會養老保險,這些國家都制定了相應的養老保險法律、法規,強制征收養老保險費(稅),建立了養老保險基金,并規定了養老保險的待遇項目、享受條件及給付標準。
第二,養老保險的基本對象是勞動者,即從事一定的社會勞動并取得勞動報酬的人。當然,也有少數國家在普遍養老金制度中包括非雇傭者,其前提條件是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三,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在年老時退出社會勞動崗位后,才開始發揮其作用。養老對于在職的勞動者而言,只是一種期待權,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按規定退休以后,才能享受養老的現實權利。這一點也與普通商業保險中的養老保險不盡相同,商業保險中的養老保險可以約定享受養老保險的年齡,這種約定通過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和投保人的意愿而定。例如在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國壽金色夕陽養老年金保險條款中,在投保時便可以約定從55周歲開始領取養老金,也可以從60周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
第四,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退出社會勞動后的勞動者提供穩定可靠的經濟來源,以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養老保險的享受條件和待遇標準是法定的,其物質基礎來源于養老保險基金,其最后責任人是國家,可見其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第五,養老保險實行基金化和社會化服務管理?;鸹头栈芾淼纳鐣?,是社會保險最根本的特征。該特征在養老保險方面體現得最為充分。養老保險基金在社會保險基金中所占份額最大,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管理工作是社會保險化服務管理工作的基礎。
養老保險在保障基本生活,促進經濟發展穩定社會等方面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首先,養老保險保障了勞動者在年老時退出勞動后的基本生活,保護了勞動者的社會經濟權利。養老保險制度通過強制征收養老保險費(稅),建立養老保險基金,規定一系列的諸如享受條件、待遇標準及支付辦法等制度。保障功能是養老保險制度固有的基本功能,養老保險制度其他作用的發揮都要以此為基礎。其次,養老保險促進了經濟發展,這是通過養老保險制度的內部激勵機制來實現的。通過規定養老保險待遇標準與工作業績掛鉤的辦法,尤其是與就業關聯的養老金直接取決于繳費標準,繳費年限及工作年限。這樣,對于那些長期勤奮工作、對經濟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勞動者,退休后就可以享受較高的養老保險待遇。最后,養老保險制度正是通過內在的社會互濟與激勵機制相結合,充分發揮其保障基本生活與促進發展的功能,既安定人心,又激勵進取精神,從而從整體上起到了穩定社會的作用。穩定社會、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既是養老保險立法的根本目的,又是養老保險法律制度的總體功能。
從法律角度出發,根據其實施的主體與強制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將其分為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所謂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統一組織,強制實施,涉及面較廣,是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而補充養老保險則是指在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由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本單位的職工建立的一種追加式的或稱輔的養老保險。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則是指從一定的年齡開始繳納相應的養老保險費,具有儲蓄功能,因此,稱作個人儲蓄養老保險。
此外,養老保險從理論角度出發,根據國家對養老保險承擔責任方式的不同與發揮作用的不同,可以將養老保險分為強制儲蓄型、自保公助型、國家福利型和國家保障型四大類。強制儲蓄性養老保險也叫儲金性養老保險,其雛形是18世紀英國產業革命的“職業保險基金”,由國家實行強制儲蓄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它通過國家立法強制要求雇員與雇主各自繳納等額的保險費,共同出資建立特別基金,作為??罘謩e存入每個雇員的賬戶,作為雇員的存款;當被保險人發生事故(即生、老、病、死、傷殘和失業)時,連本帶息一次性發給本人;在少數情況下,被保險人可以選擇分期領取年金,或者將存款留給其繼承人。這類養老保險的理論基礎是由雇主和雇員個人承擔資金責任,國家對養老保險不承擔任何資金責任,其現實基礎則是減輕了國家的負擔能力。自保公助型的養老保險又稱作投保資助型養老保險,它以“國家干預主義”為理論依據,國家承擔養老保險一定的資金責任。該理論起源于俾斯麥時期德國的養老保險,后被美國、日本等國家仿效。它強調養老是個人的事,因此,應以自保為主,國家予以一定的資助。國家福利型養老保險起源于英國,其理論依據是“福利經濟學”,后被瑞典所發展,是國家借助于財政經濟政策,保障退休人員的晚年生活,從而緩解社會矛盾。它把養老保險作為一項福利政策,依法實施,并設有專門的主管法院,監督執行。它還強調享受待遇的普遍性,除普遍養老金發行的對象為所有老人外,退休人員還享受與收入相關的年金,該類型的養老保險的主要資金責任,養老金的支出來源于一般稅收,基本由國家與企業共同負擔,個人不繳納或者只須繳納少量的養老保險費。而國家保險型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障學說為理論依據的。該模式首創于原蘇聯,我國目前也采用該制度,它是由國家憲法把以養老作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基本原則確定下來,老有所養是公民在憲法上享有的一種社會經濟權利,由生產資料公有制作保證。個人無須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金的支出,全部由國家和企業負擔,工會可以參與決策與管理。
以上是從法律、理論的不同角度對養老保險所作的分析,從而使我們進一步了解了享受養老保險的資格與條件。
被保險人的退休年齡、工齡、投保年限,居住期限與公民資格等都可作為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資格與條件,關于退休年齡,多數國家規定了年滿60—65歲可以退休。法定的退休年齡低的可達45歲,高的可達70歲。世界上不少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男女有5歲的差別,但也有半數之多的國家男女平等,退休年齡一致。把年齡作為享受養老基金的基本條件,這是根據人們有權利獲得休息與悠閑生活的原則,同時根據人們進入老年后,許多人自然處于工作能力減退階段的情況確定的。但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給付養老金最為合適呢?如果支付年齡偏低,則保險費用就偏高,而如果支付年齡偏高,則又難以適應人的身體機能變化的狀況。況且退休年齡的高低還會對國家人力資源和補充性的私人年金制度的結構產生重大影響。因此,適度的退休年齡直接影響著一個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關于工齡條件,各國之規定也不一致,短的15年,長的40年。至于工齡是否作為領取退休金的必要條件,不同的國家或者是不同的投保職業其情況是不一樣的。在實行個人繳費制的國家,多數以投保年限或繳費年限替代工齡條件;在不實行個人繳費制的國家,工齡則成為最重要的條件之一。關于投保年限或者繳費年限,只有少數國家規定只要3年或5年,但多數國家規定要15—20年才能成為合格的年金領取者。關于居住期限和公民資格,一些國家規定必須在本國居住滿一定期限或者具有該國公民資格,才能成為年金的領取者。如在新西蘭,被保險人須年滿65歲,并在最近20年居住在本國的,才能領到養老保險金,在此問題上,國際上一般采取對等原則。
通過以上對勞動者養老保險法律制度的探討,我們深切感到養老保險已作為一項法律制度被各國政府所重視。由于養老保險會受到通貨膨脹和社會經濟發展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因此,要建立一套合理的養老保險調整機制,從而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經濟發展,穩定社會,這也必將是一件涉及國計民生的頭等大事。
參考文獻:
【關鍵詞】養老保險 補充養老保險 養老保津體系
在當今世界,大多數國家的公共養老體系主要由三大支柱組成:第一支柱是由國家依法強制建立,通過稅收或繳費籌資的,現收現付確定給付的,廣覆蓋(全體就業人員或全體公民)、低水平江資的15%―25%)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第二支柱是國家依法強制推行,依靠企業和個人繳費籌資,通過個人賬戶管理的,養老金待遇與繳費掛鉤的(工資的40% ―50%,完全積累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第三支柱是個人自愿購買的、商業性的養老保險,用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在這三個支柱中,政府承諾的基本養老保險一般來說是低標準的,僅從字面我們就不難發現“基本”兩字已經明確圈定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則和出發點;而第二、第三支柱的水平則視經濟增長和個人收人水平而定。從目前國家改革養老保險制度的重點和趨勢來看,均是以企業為載體來推動和發展第二支柱的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就要我國政府不斷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基金籌集模式,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以此來實現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一、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1.統帳結合的模式存在著制度設計上的缺陷
從理論上看,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應付中國人口老齡化危機,逐漸分散舊制度到新制度的轉軌成本,逐步地實現由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到個人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變。但是在實踐中,新的養老保險模式卻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在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的建立過程中,國家、企業和個人有著不同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把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的資金界限模糊地結合在一個框架中,在缺乏養老保險法律對個人帳戶保護機制的情況下,個人帳戶財產很容易被挪用來彌補社會統籌基金的支付不足。事實上近幾年政府確實透支了個人帳戶資金用以支付當期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這樣一來,職工個人帳戶就沒有形成真正的積累,制度設計時確定的要在老齡化高峰到來前積累部分基金的初衷沒有實現。
2.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替代率高,轉軌成本過高
目前,全國各類企業都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0%左右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本人工資的8%;個人全部繳費和企業繳費的3%計人職工個人帳戶。較高的替代率使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壓力增大,同時也使得職工養老缺乏風險意識,降低了個人自我保障的主觀能動性,使得老齡化趨勢下社會賭養問題的矛盾突出。
3.個人帳戶基金的管理不適應保值、增值的要求
現階段個人帳戶的基金隨著時間的推移將形成巨大的規模。如何對個人帳戶基金進行投資就成為了一個大問題。個人帳戶資金原本可以通過適當的組織形式進人資本市場,得到理想的投資回報,實現保值增值,但在目前的中國的資本市場上,這一要求卻難以實現。目前我國養老基金的運營主要是存銀行和買國債,這種方式很難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率。
由此可見,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不完善,存在的問題影響了制度的可持續性發展。鑒于中國特殊的國情,建立單一的國家社會保險制度來解決所有老年人的養老保險問題是不可能的,必須建立多層次多類型的養老保險體系,補充養老保險必將成為這一體系中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培育和發展我國城鎮補充養老保險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它是健全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
二、培育和發展城鎮補充養老保險
對于絕大多數退休人員而言,國家提供的基本養老金幾乎是唯一的生活費用來源。要改變這種不合理的狀況,就要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同時,要加大宜傳力度,切實轉變企業和職工的觀念,使職工明白,基本保險只?;旧?,要想生活得更好,就要依靠企業補充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從企業發展的角度看,企業補充保險有利于密切企業與職工的關系,增強企業的凝聚力,穩定職工隊伍。如特殊工作崗位(如有毒有害等)人員的特定補充養老保險;獲得各類榮譽稱號人員的特定補充養老保險;企業科技人員和工人技師的特定補充養老保險等。通過建立這些特殊人員群體的補充養老保險,可以留住和獎勵他們。在美國、日本等國家,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已經成為企業人才競爭,吸引優秀員工的重要手段。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時期,需要大量的人才的支撐,企業通過補充養老保險的建立為人才提供優厚的福利待遇,解決養老等后顧之憂,有利于企業穩定隊伍,提高企業競爭力。
三、為經濟的發展創造一個相對寬松的環境
補充養老保險把大量的即期消費轉化為儲蓄資金,還能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發育,支援國家經濟建設。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結構不合理,存在著直接融資比例過低、間接融資比例過大,短期資金被長期使用、資產負債不匹配等間題。而補充養老保險的周期長,資金量大,來源穩定,是金融體系中重要的融資渠道,可以為國民經濟建設提供大量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有利于促進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改善金融市場的資產負偵結構。同時,養老保險公司是資本市場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必將為完善資本市場體系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四、發展補充養老保險有利于促進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