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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醫藥機構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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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醫藥機構考核辦法

定點醫藥機構考核辦法范文第1篇

20xx年安徽省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全文一、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審定與管理

1、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與省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負責審定省直醫療機構的定點資格;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與市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負責審定市直醫療機構的定點資格;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與縣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負責審定縣(市、區)直醫療機構的定點資格。

2、開展為公眾服務的大型企業及解放軍、武警駐皖部隊所屬醫療機構的定點資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與市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審定。

3、其它醫療機構,包括非地方醫院、民營醫院的定點資格一律按照審批《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權限,由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與同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經辦機構負責審定。不應將符合條件的非地方醫院或民營醫療機構排斥在定點醫療機構之外。

二、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與審批

1、申請對象及基本條件。凡我省范圍內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按照自愿原則,均可向負責定點資格審定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①符合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持有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達到同級《醫療機構基本標準》;②遵守國家有關醫療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有比較健全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③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④嚴格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和醫療服務管理規定,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相關工作人員及相應的信息管理系統;⑤主動配合與自愿接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或經辦機構督查和考核;⑥醫療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較好,社會評價較高。

2、申請材料。申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在負責定點資格審定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經辦機構領取《安徽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附件),并提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遵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承諾書、參合農民就診管理措施、醫藥費用控制措施以及負責定點資格審定的衛生行政部門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經辦機構規定的其它材料。

3、審批與公布。各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經辦機構常年受理醫療機構定點資格申請。在接到申請材料后,及時進行資格審查,必要時組織專家現場評估,在30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批或不予審批的書面意見。審批后及時通過媒體(含網站)向社會公布,并發給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銅牌標識。省、市兩級醫療機構定點資格的有效期為3年,其它醫療機構定點資格的有效期為2年,期滿后,需再次申請與認定。定點醫療機構因違規行為處罰被取消定點資格的,1年內不得申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三、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協議管理

各縣(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必須與本縣(市、區)或者鄰縣(市、區)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共同遵守服務協議。

各縣(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根據本地參合農民的意愿和就診流向、醫療資源等情況,原則上在省、市兩級定點醫療機構中分別選擇4所以上三級綜合醫院和??漆t院作為本縣(市、區)定點醫療服務單位,并與其簽訂服務協議,實行協議管理。

服務協議有效期為1年,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對方均有權解除協議,并向社會公布。

四、定點醫療機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管理

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建立內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組織和相關制度,配備相對穩定的專(兼)職人員和基本設備,提供相關服務;要對醫護人員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管理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要在顯著位置懸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標識,供參合農民識別;設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欄與公示欄,向參合農民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規定,公布參合農民就診流程、收費標準;在就診、結算窗口公布投訴、舉報電話號碼,對參合農民反映的問題,應及時安排專人了解情況,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在參合農民住院期間,須認真核對相關證件,對其參合身份進行確認與登記;積極配合與支持各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經辦機構核查參合農民住院醫藥費用,提供各種原始醫療文書及相關資料。

五、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

各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衛生部制定的出、入院標準,根據執業范圍以及自身醫療服務能力,合理收治參合農民。實行雙向轉診,不得推諉或截留病人。嚴格依照臨床診療技術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手冊、醫療服務價格等,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收費。嚴格執行病歷、處方書寫與管理規定,保證病歷、處方書寫的真實性,使用合作醫療專用處方。嚴格執行《安徽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和《安徽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與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必須使用目錄外藥品和診療項目時,須征求住院病人(或家屬)同意并簽字,同時注明自費字樣。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控制目錄外用藥藥品費用比例,省級醫療機構控制在30%以內,市級醫療機構控制在20%以內,縣級醫療機構控制在15%以內,鄉鎮衛生院控制在10%以內。

六、定點醫療機構收費管理

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住院和門診收費票據的管理,確保票據的真實性和唯一性。民營營利性(經營性)醫療機構必須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醫療收費票據,不得虛開、假開收費收據。定點醫療機構要為參合農民提供出院小結和電腦打印的日醫藥費用清單。

七、定點醫療機構信息管理

縣級以及縣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要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管理配備相關設備,做好HIS系統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管理系統銜接,并按縣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規定準確錄入與按時傳輸有關醫療服務等信息。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傳的,所發生的補償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省、市兩級定點醫療機構按省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規定,及時將有關醫療服務信息上傳省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管理系統。同時,按季度向負責資格審定的同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書面上報有關醫療服務信息,省、市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有權將相關醫療服務信息通過媒體向社會。

八、定點醫療機構費用控制管理

各定點醫療機構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執行檢驗、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規定;建立單病種定額或限額控制機制,逐年增加單病種定額或限額控制的病種數。嚴格對每門診人次費用、出院者平均醫藥費用、日均住院費用、藥費比例、自費藥品比例、平均住院日、抗生素使用率、大型儀器檢查陽性率、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收費準確率等進行控制。

九、定點醫療機構專項考核管理與督查管理

各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或經辦機構要根據實際,將合作醫療服務、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服務質量、醫藥費用指標納入定點醫療機構專項考核的基本內容,分級制定考核辦法與標準,按定點資格的審定權限,組織定期檢查和年度專項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定點資格確認的依據。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分別組建由臨床醫、藥學科專家組成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督查工作小組,制定督查方案。按行政管理范圍,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對群眾舉報或反映強烈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督查,重點對其醫療服務行為的合規性、合理性進行專家會審,不定期通報定點醫療機構督查情況與處理結果。

十、定點醫療機構違規處罰

各級各類定點醫療機構日常監督管理由負責定點資格審定的衛生行政部門和同級合作醫療管理經辦機構負責。省、市兩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合作醫療管理機構有權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定點醫療機構發生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依次給予通報、責令限期整改、暫停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等處罰。同時,對定點醫療機構違反合作醫療政策規定和醫療服務規定的主要領導及相關工作人員,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定點醫療機構發生以下行為之一,由負責定點資格審定的衛生行政部門和同級合作醫療管理經辦機構取消其定點資格,以及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1、為參合農民提供虛假發票、住院清單,篡改病歷資料,以及采取其他手段騙取或套取合作醫療基金,造成合作醫療基金嚴重流失的;

2、為患者提供過度醫療服務且情節嚴重的;

3、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規定被媒體曝光,經查屬實的;

4、連續2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項考核位于末2位的;

5、在定點醫療機構督查管理中,一年內受到2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6、發生違規行為,拒絕整改或整改達不到要求的。

十一、相關要求

1、各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經辦機構受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履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職責。

定點醫藥機構考核辦法范文第2篇

為了加強對縣內各家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病人醫療服務質量的監督,提高督查審核質量及準確性,消除掛床行為,控制住院次均費用增長,確保我縣新農合工作健康平穩運行,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縣新農合監管工作做如下規定:

一、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㈠鎮合管站長

根據《*縣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規定,各鎮合管站長由鎮分管負責人兼任,并切實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鎮合中管站各項工作制度,幫助落實鎮合管站日常工作經費和合管站工作人員考勤等管理;

2、加強對所轄定點醫療機構監管,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鎮合管站工作人員學習。合管站工作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并每天對所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人數與聯網登記情況認真核對一次,一旦發現掛床或門診治療從住院補償,須立即做好督查記錄,并同時向縣合管中心匯報。

3、督促并落實鎮合管站人員認真把好“三關”,即:意外傷害調查關、大病醫藥費公示和回訪關、醫藥費補償款及時墊付關,積極配合縣合管中心和相關定點醫療機構要求核實的參合病人冒名頂替等舉報線索。

縣合管中心要建立鎮合管站站長例會制度,每季度進行一次,匯報上一季度工作開展情況,分析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交流各自工作經驗,部署工作任務。縣合管中心將按季度向縣政府負責人匯報各鎮合管站站長和鎮合管站工作情況,對因鎮合管站站長監管不力導致所轄定點醫療機構或參合農民發生套取新農合資金情況的,將按干部管理渠道分別處理。

㈡定點醫療機構院長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承擔為參合農民服務的載體,必須嚴格執行《*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考核辦法》。各定點醫療機構負責人對本院的各項新農合工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并做到:

1、帶頭學習新農合相關政策文件,掌握相關政策規定,教育醫護人員在診療活動中切實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

2、落實補償結算。抽調專職人員,設立醫院的新農合領導組織和結報處,負責新農合日常管理和結算業務。參合農民治療結束后,應根據我縣新農合政策規定,立即對參合病人發生的醫藥費認真審核結算,并及時墊付補償款。

3、建立健全新農合工作制度,確保新農合健康平穩運行。杜絕違規掛床、因未嚴格把關或醫患勾結參合農民冒名頂替、門診治療出具住院發票、串換藥品、出具虛假醫療文書等各種手段套取新農合資金的行為發生。

因監管不力,醫院發生新農合服務窗口工作人員、醫護人員等發生違反新農合政策行為,除追回不當補償款外,將對定點醫療機構處以所發生醫藥費1-3倍罰款,并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追究主要經辦人員和分管負責人責任。醫院主要負責人要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和經濟責任,給新農合基金造成較大損失、情節嚴重的,將追究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法律責任。

㈢醫護質量督導組

縣衛生局成立“*縣新型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醫護質量督導組”,人員由縣衛生局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縣新農合專家組成員、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及縣合管中心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另文下發)。督查組分組分片開展督導工作,確保每季度對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一次醫護質量督導。

督導內容:

1、定點醫療機構是否懸掛有“*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牌匾、新農合就診流程圖、藥品目錄及價格,是否有專門的宣傳欄及大病醫藥費補償公示欄并及時更新;

2、住院病人是否符合住院指征;MR、CT、彩超、DR/CR等大型醫療儀器檢查陽性率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3、抗生素的使用是否執行省衛生廳相關規定;

4、藥房藥品是否做到每日比銷、每月盤點;

5、能否按《處方管理辦法》書寫處方并有完整簽字;病歷能否按《醫療機構病歷書寫規定》要求,及時、規范完成并歸檔;新農合處方與普通處方是否按規定每日分類裝訂并保存;

6、是否存在將自費藥品或生活服務器串換為目錄內藥品行為;

7、是否存在重復收費、亂收費、分解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行為,是否存在收取物價部門規定的不允許計費的耗材費;

8、門診及住院病人治療結束后能否及時、準確結算并墊付補償款;

9、是否存在門診治療出具虛假出院小結和醫藥費發票,當作住院補償行為;

每次督查結束,督查組均需書面向縣衛生局匯報督導情況。督查結果作為各定點醫療機構年度考核平時檢查結果,并作為縣衛生局對院長目標綜合考評和醫療機構執業資格許可年檢的依據。

㈣縣鎮醫療機構聯系制度

縣級兩所醫院充分利用自身技術、設備、管理優勢,定向聯系幫扶鄉鎮衛生院。幫扶內容包括:醫護人員進修、病人雙向轉診、日常醫護質量督查、指導醫院管理等。縣人民醫院負責范圍:廬城鎮、缺口鎮、白湖鎮、礬山鎮、泥河鎮、羅河鎮、樂橋鎮、柯坦鎮、萬山鎮,縣中醫院負責范圍:盛橋鎮、冶父山鎮、白山鎮、同大鎮、金牛鎮、郭河鎮、石頭鎮、湯池鎮。兩所縣級醫院要制訂幫扶具體實施辦法,分步實施,力爭三年內所幫扶的鎮級醫療機構基本達到國級一級醫院水平,確保幫扶工作達到預期效果。

二、合理治療,規范操作

各定點醫療機構必需嚴格遵守《*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各項診療規范、人員崗位職責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等相關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省各級各類醫療收費價格政策,無亂收費、多收費、分解收費等不合理收費現象;要堅持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人均門診費用、次均住院費用增幅不高于上年平均水平;嚴格遵守住院指標,不得擅自放寬住院標準、濫用大型檢查設備和重復檢查;嚴禁利用工作之便開車搭藥、治療和檢查;嚴禁將門診病人醫藥費用按住院醫藥費補償;規范執行各類醫療文書的書寫和使用規定,嚴格做到:

㈠藥房藥品日清月結,即:每天進行藥品消耗匯總(比銷),每月分別對藥庫、藥房進行藥品盤點,做到帳實相符。

㈡處方整理保管到位。對新農合處方和普通處方分別進行整理和保管,以日為單位裝訂存放,且當日處方當日裝訂完畢。按《*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要求,對未實行HIS管理的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對每張新農合處方進行分項劃價。

㈢規范病歷書寫。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衛生部頒發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要求書寫和保存好病人病歷。病人入院后24小時內完成病歷,病歷書寫必須按規定做到及時、準確、真實、完整。除以下七種疾病外,凡24小時后仍未完成病歷者,一律按掛床處理。七種疾?。簮盒阅[瘤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透析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癥、器官移植抗排治療。各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在新農合病人出院三日內完成病歷整理和歸檔,督查中發現未完成整理病歷者,視同掛床。

三、加強監管,嚴格督查

縣合管中心要組織專門督查力量,定期、不定期對所有縣內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常規督查或個案調查。

㈠督查方式

常規督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主要了解各定點醫療機構對新農合病人的醫療服務行為。個案調查主要根據網上監控、紙質材料審核、舉報線索等發現的問題,對相關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核實。

㈡督查處理

常規督查或個案調查中發現定點醫療機構掛床行為的,縣合管中心將不再支付該參合者本次醫藥費補償款,并按該院次均住院費標準,扣除應返還該院的補償款,直至扣完當月全部補償款。

常規督查或個案調查中發現參合者未真實就診(包括冒名頂替未被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偽造病歷、對門診病人出具醫院醫藥費發票等結報資料,虛增醫藥費用等)時,縣合管中心對該參合資料不予補償,并按其所發生醫藥費三倍金額扣除應返還該院的補償款,直至扣完當月全部補償款,暫停新農合結報。對于偽造結報資料套取新農合資金數額較大、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并追究定點醫療機構負責人和經辦人員行政責任,直至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醫師執業資格證。

根據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有關文件規定,對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分級管理,二級以上醫院每兩年申報一次,二級以下醫院每年需申報一次。凡定點醫療機構醫患勾結偽造醫療文書或醫藥費發票套取新農合基金的行為,經查實被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后,一個申報周期內不得申報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㈢督查要求

縣合管中心在督查中要端正態度,強化責任,公開、公平、公正,杜絕事先通知和接受吃請,嚴格按照《*縣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縣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場完成督查記錄并經當地鎮合管站或定點醫療機構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在督查結束后3日內書面出具督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集體研究討論后上報縣衛生局。

四、嚴格審核,堵塞漏洞

縣合管中心要嚴把審核關,認真對照新農合各項政策規定,對新農合結報資料給予審核和返還補償款。

㈠審核方式

1、實行人員分工制;

2、定點醫療機構劃片制,每季度交替輪換。

㈡審核內容

1、因病施治

⑴是否能嚴格把握出入院標準,是否隨意放寬入院標準或故意延長住院天數,疾病診斷依據是否充分。

⑵住院檢查項目是否合理:有無濫檢查、重復檢查;一次性做多個大型檢查;不必要和無效檢查。

⑶治療措施是否合理:護理級別是否恰當;是否存在過度醫療行為。

2、藥品價格及藥品使用情況

⑴藥品價格是否合理;

⑵自費藥品使用情況;

⑶用藥與疾病是否相符;

⑷抗生素使用及聯合用藥情況。

3、醫療服務項目及手術收費

⑴收費是否規范;

⑵是否存在重復收費、亂收費、分解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行為,是否存在收取物價部門規定的不允許計費的耗材費。

4、住院、出院聯網登記是否及時,相關信息錄入是否真實、完整。

5、定點醫療機構執業范圍

是否存在超范圍執業行為(即部分鄉鎮衛生院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開展大型手術)。

㈢審核要求

1、審核過程中要以政策、法規、方案為依據,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2、嚴把補償材料關。各定點醫療機構和縣合管中心在審核參合病人結報資料時要著重做到“五查、五對”:

五查:一查就診證;二查身份證明;三查出院小結;四查費用清單;五查相關證明(轉診或外出務工證明等)。

五對:一對參合信息:對照縣合管中心新農合軟件所提供的“信息查詢”,確定是否參合;二對身份證明:對照補償對象身份證明與其出院小結、費用清單上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確定是否正確;三對核算標準:對照我縣《實施方案》、《藥品目錄》、《醫療服務價格》核算其費用清單上自費、補償、部分補償、藥品,做到有章可依,有據可查。四對適用范圍:對照補償對象適用補償范圍與其相關證明(是否轉診、外出務工等)是否相符。五對信息錄入:結報員在審核完紙質資料并錄入與縣合管中心網絡,在保存結果、打印結算單之前,要認真核對錄入信息的準確性,盡量杜絕錄入誤差。

3、實行限期辦結制,對所接受的審核任務,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監控、審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根據問題的性質采取電話核實、查閱病歷、現場調查等不同形式進行處理。每期結束,縣合管中心均需出具《審核意見書》,統計分析本期結報資料的住院分次、次均費用、藥品費比例、目錄外用藥比例等相關主要工作指標,對存在的審核錯誤和新農合運行趨勢提出整改意見或警告?!秾徍艘庖姇芬皇饺荩煽h合管中心出具,經定點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分別由該院、鎮合管站、縣合管中心存檔,同時作為各定點醫療機構年度考核依據。對于情節較嚴重,或連續發生同類不規范操作或審核錯誤者,縣合管中心將上報縣衛生局進一步調查處理。

定點醫藥機構考核辦法范文第3篇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家和省市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堅持“?;?、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堅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循序漸進的基本路徑,強化體制機制創新,強化便民惠民導向,扎實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各項重點工作,力爭在完善全民基本醫保體系、鞏固基本藥物制度和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維護醫療衛生事業公益性,調動廣大醫務人員積極性,加快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步伐,讓人民群眾從深化醫改中更多地得益受惠。

二、工作任務

(一)繼續完善全民基本醫保制度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合率穩定在100%。推進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領取失業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及在寧就業的外國人等參加職工醫保。建立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的長效機制,確保所有在校大學生全部參保。(市人社局、衛生局、教育局、財政局負責)

2、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對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補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相應提高個人繳費水平,人均籌資標準不低于300元。(市財政局、人社局、衛生局負責)

3、提高住院費用醫保支付比例。職工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支付比例穩定在80%以上;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支付比例穩定在70%以上,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22萬元。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額達到當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10倍以上,且不低于10萬元。醫保支付政策進一步向基層傾斜,引導群眾到基層就醫,促進分級診療制度的形成。(市人社局、衛生局負責)

4、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完善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等各類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充分發揮基本醫保與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多種形式補充醫療保險等的協同互補作用,從制度上緩解并逐步消除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市人社局、衛生局、民政局、財政局負責)

5、擴大門診統籌實施范圍。普遍開展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統籌,探索建立醫保門診統籌對優化衛生資源配置、促進建立分級醫療體系的引導支持機制。建立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市人社局、衛生局負責)

6、推進基本醫保市級統籌。以統一職工醫保待遇為基礎,逐步統一保障范圍、就醫結算、經辦服務和信息管理。組織實施職工醫保市級統籌。(市人社局負責)

7、開展醫保付費方式改革。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發展相適應的復合式付費體系。在試點基礎上,穩步推進按病種(組)付費、按人頭付費、總額控制下的預付制等多種付費方式改革,有效規范醫療行為,控制醫療費用增長,調動醫療機構自我管理的積極性。選擇50%的新農合統籌地區開展住院按病種付費和按床日付費相結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做到機構、病種全覆蓋。在鄉村衛生機構全面推行新農合門診總額付費改革。(市人社局、衛生局、財政局、物價局負責)

8、加強醫?;鸸芾怼=⑴c醫療機構、藥品及特殊醫用材料供應商的談判協商機制與風險分擔機制。職工醫?;鸾Y余控制在合理水平,居民醫?;稹⑿罗r合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10%以內,累計結余分別不超過4個月平均支出水平和當年籌資總額的20%。加強基金預決算管理,建立基金管理使用績效考核機制。(市人社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9、提高農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全面開展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農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對列入重大疾病保障的救治病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加強費用監測,確保符合救治條件的參合人員100%納入保障范圍。有條件的區縣實際補償額不受當地新農合以及農村醫療救助最高補償封頂線的限制。進一步擴大救治病種范圍,全面推開尿毒癥等8類大病保障,將肺癌等12類大病納入保障和救助試點范圍。(市衛生局、民政局、財政局、物價局負責)

10、提高醫療救助水平。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政策,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各類對象實現醫療救助全覆蓋。醫療救助全面實行與基本醫療保險“一站式”結算。資助救助對象參合參保,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各類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補償后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在不低于50%的基礎上有所提高,適當提高封頂線。加強對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和白血病、婦女乳腺癌和宮頸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藥肺結核、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市民政局、衛生局、人社局、財政局負責)

11、強化醫保監督管理。全面實施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協議化管理,細化協議內容,明確違約責任。鼓勵大型零售連鎖藥店發展城鄉社區服務網點,醫保定點政策向大型零售連鎖企業傾斜。完善職工和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機制及考核獎懲機制,開展定點醫療機構信用等級評定工作。推行定點醫保責任醫師制度。依法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的查處力度。貫徹執行《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規范新農合管理與服務。支持有資質的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市人社局、衛生局、商務局負責)

12、提高醫保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規范和簡化辦事手續,確保參保人員流動就業時醫保關系順暢轉移接續。深入開展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異地就醫結算服務,逐步擴大異地就醫聯網地區范圍,為參保人員異地就醫提供高效便捷的結算服務。擴大新農合省內聯網醫院范圍,推行轉外就醫預約服務,推進參合人員省內異地就醫聯網即時結報。(市人社局、衛生局負責)

13、加強醫保經辦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建立與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相適應的醫保經辦管理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完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強化風險管理。健全醫保社會化經辦服務體系,推進管理服務向社區前移。推行參保登記類業務“一站式”服務,開展“綜合柜員制”試點。積極探索試點垂直管理。(市人社局、編辦、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二)鞏固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成效

1、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納入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基本藥物制度各項政策。對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區縣結合實際,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將其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落實基本藥物配備使用和醫保報銷政策。鼓勵公立醫院按規定比例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負責)

2、保障群眾基本用藥需求。建立緊缺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制定傳染病治療藥品和急救藥類基本藥物供應保障方案。為急救藥品、品、放射性藥品和生物制品等特殊藥品運輸開辟綠色通道,適當放寬進入市區的限制,確保群眾基本用藥。(市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經信委、商務局、人社局、物價局、公安局負責)

3、加強基本藥物采購和質量監管。嚴格執行基本藥物采購計劃,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基本藥物。完善基本藥物采購管理和對生產經營企業的考核監督,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采購、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和供貨企業配送工作的日常監管。嚴格執行國家基本藥物新的質量標準,加大基本藥物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基本藥物評價性和監督性抽驗,實施基本藥物全品種覆蓋抽驗,定期藥品質量公告;實行基本藥物全品種電子監管,確保所有集中采購的基本藥物均為已賦碼品種,提升從生產到使用全過程監管追溯能力。(市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商務局負責)

4、加強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強化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的培訓。結合實施臨床路徑管理和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用藥行為的監督評價,特別要強化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管措施,形成科學用藥觀念,促進基本藥物安全使用,提高合理用藥水平。(市衛生局負責)

5、保障基本藥物生產供應。由生產企業自主選擇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自行配送,開展藥品流通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工作。鼓勵通過發展現代物流等多種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加快結構調整,規范基本藥物生產流通秩序,促進藥品生產流通行業健康發展。(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商務局、經信委負責)

6、加強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在全市13個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點開展監測評價工作,利用監測數據,對全市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進行分析和完善。加強基本藥物價格監測,定期對基本藥物價格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反饋,及時分析和解決執行中的問題。(市衛生局、物價局負責)

7、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落實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財政補助。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予以補助。各區縣要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納入財政預算并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全面實施一般診療費并落實醫保支付政策,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強化醫保基金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補償作用。(市財政局、衛生局、人社局、物價局負責)

8、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工作,簽訂聘用合同人數達到95%以上,基本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有競聘上崗人員,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市人社局、衛生局,市編辦負責)

9、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建立以服務質量、數量和群眾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等為核心內容,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便于操作的量化績效考核辦法。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績效工資發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獎懲掛鉤?;鶎俞t療衛生機構要以居民健康績效為核心,實行公正、嚴格的內部考核和獎懲。(市衛生局、財政局、人社局負責)

10、健全分配激勵機制。在全面落實績效工資的基礎上,在績效工資政策框架和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進一步發揮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允許和鼓勵部分衛生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總量管理。細化和完善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收支結余部分可按規定提取醫療風險基金等。鼓勵各區縣結合實際,給予優秀業務骨干榮譽獎勵。(市衛生局、人社局、財政局負責)

11、扎實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在認真核定債務的基礎上,制定出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解債務補助辦法,指導協助各區縣完成債務化解任務。(市財政局、衛生局、發改委負責)

(三)不斷提升醫療衛生服務能力

1、制定衛生資源配置標準。根據國家醫改“十二五”規劃及我市“十二五”衛生發展規劃要求,編制《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并認真組織實施。(市衛生局負責)

2、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街衛生院)要為農村居民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發揮在健康管理和常見病、多發病防治中的主體作用。力爭建成3個省級示范鄉鎮衛生院,鄉村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率達到90%以上;符合省定建設標準并提供“六位一體”綜合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比例達到90%以上。加快提升縣級醫院服務能力,認真完成中央投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項目的相關任務。市財政繼續對縣級公立醫院、鄉鎮衛生院以及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配備給予補助。(市衛生局、財政局、發改委負責)

3、加強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基層中醫藥服務體系,創新中醫藥服務模式,轉變中醫藥發展方式,拓展中醫藥服務范圍,推進中醫藥服務進社區,為群眾提供中醫藥保健服務。(市衛生局負責)

4、實施全科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積極推進家庭簽約醫生制度,逐步建立全科醫生(團隊)與居民的契約服務關系,為居民提供連續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鼓勵開展上門服務、巡回醫療,服務費用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分擔。(市衛生局、人社局負責)

5、加大全科醫生培養力度。將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錄用臨床醫師納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并采取多種措施加大全科醫生培養力度,力爭到年年底,全科醫生在培規模達到140人以上,實現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探索建立全科醫生特崗制度,研究制定相應政策措施,增加崗位吸引力,穩定全科醫生隊伍。(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負責)

6、推進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積極開展學員招錄和培訓;擴大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與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雙向接軌試點工作范圍。(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負責)

7、加強基層衛生人才培養。做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工作;繼續組織開展城鄉基層衛生人員崗位培訓工作,認真實施鄉鎮衛生院醫生到縣醫院“務實進修”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計劃;全面落實11項醫改重大專項衛生人員培訓項目。(市衛生局、財政局、人社局負責)

8、提升村衛生室服務能力。支持村衛生室建設,確保每個行政村都有1所標準化村衛生室。優化鄉村醫生隊伍結構,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和后備力量建設。嚴格鄉村醫生執業準入,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保障鄉村醫生合理待遇。(市衛生局、財政局、人社局負責)

(四)努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1、規范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進一步健全項目實施機制,加大統籌管理力度,強化協調配合,提高組織程度?;竟残l生服務經費,按常住人口計,城市人均36元、農村人均32元。確保資金足額到位,加強資金管理,做到專賬管理、??顚S?。(市財政局、衛生局負責)

2、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涵。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統一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工作流程,提高項目實施質量。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開展監測評估。建立定期培訓和逐級指導制度,幫助基層提高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落實項目實施逐級績效考核制度,發揮績效考核的引導和激勵作用。全面完成10類41項基本公共衛生項目年度工作任務,城鄉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60%以上。建立績效考核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3、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明確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分工,加強對項目單位的監督管理。建立項目督導評估制度,確保按序時進度完成年度目標任務,不斷提高項目運行質量和實施效果。(市衛生局負責)

4、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強化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衛生監督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能力建設,市對經濟薄弱區縣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給予適當補助。(市衛生局、財政局、發改委負責)

(五)加快公立醫院改革步伐

1、完善公立醫院服務體系。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明確舉辦公立醫院的數量、類別、規模、布局,采取改擴建、遷建、整合、轉型等方式,優化公立醫院結構。推廣應用適宜技術,按相應標準和權限適當放寬二、三類相對成熟技術在縣級醫院的準入條件;控制公立醫院開展特需服務的比例。加強對縣級醫院建設發展的指導。(市衛生局、發改委、編辦、財政局負責)

2、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要求,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加強對公立醫院投資、運營等行為的監管。完善以理事會、監事會、執行層為主體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構建產權明晰、責任明確、政事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根據權責統一的原則,規范實施院長負責制。積極推進公立醫院院長職業化,研究制定院長職業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和任職資格條件,加強院長職業化培訓培養。(市衛生局、編辦、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負責)

3、改革公立醫院運行機制。以實施全員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績效工資制度為核心,改革公立醫院人事分配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出能進、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的用人機制。完善公立醫院經濟運行機制。(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物價局負責)

4、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以逐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重點,積極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落實公立醫院各項財政投入政策。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根據成本、政府投入及社會保障情況,適當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查、護理等價格,降低大型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檢測價格,規范公立醫院臨床檢驗、檢查行為,促進醫療機構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市財政局、物價局、衛生局負責)

5、改革公立醫院監管機制。以公益性為導向,以質量、安全、效率、服務、費用和患者滿意度為主要內容,建立公立醫院運行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選擇社會關注的主要指標,建立公立醫院運行指標社會公示制度。完善公立醫院財務制度,加強公立醫院成本核算和經濟運行監管。加大公立醫院日常監管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物價局負責)

6、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根據國家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意見,在江寧醫院認真開展改革試點,逐步增加政府投入,改革醫保付費方式,合理調整服務價格,統籌推進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制度等改革,建立“體現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機制。加強以人才、技術為核心的縣級醫院能力建設。深化城市三級甲等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工作。(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編辦、人社局、物價局負責)

7、加強分工協作機制建設。按照建立公立醫院與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下聯動分工協作機制的要求,與城鄉對口支援、預約診療和醫師多點執業等有機結合,細化政策措施,強化工作落實,推進分工協作機制建設,確??沙掷m發展。(市衛生局負責)

8、改善醫療服務。深入推進“三好一滿意”活動,全面落實改善醫療服務24條措施。建設預約診療服務平臺,推進區域性預約診療服務平臺建設。全市二級以上醫院全面開展預約診療服務,三級公立醫院原則上所有普通門診號源和專家門診號源全部開放預約,二、三級醫院出院病人復診預約率達到100%。深入實施“優質護理服務示范工程”。以平安醫院創建為抓手,落實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各項措施。堅持教育、制度、監督并重,推進醫德醫風建設。(市衛生局負責)

9、控制醫藥費用。深入推進檢查檢驗結果同城互認,試行醫囑共享,落實“三合理”規范。醫療機構應當向患者公開醫藥處方。嚴格控制藥占比。擴大公立醫院的集成化供應鏈藥事服務試點,引導有實力的企業向醫療機構和生產企業延伸現代醫藥物流服務。建立臨床用藥和檢驗檢查監控制度,及時發現并糾正不合理醫療行為,并與醫務人員績效考核掛鉤。強化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嚴格要素準入,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全面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市衛生局、物價局、商務局負責)

10、構建多元辦醫格局。認真落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相關實施細則、配套文件,努力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積極幫助非公立醫療機構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促進醫療服務領域公平有序競爭,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服務需求。(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負責)

(六)著力推進醫藥衛生信息化建設

1、加強衛生信息化建設統籌規劃。緊緊圍繞醫改目標,堅持以醫保、醫療、公共衛生、藥品供應保障為重點,制定完善全市衛生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具體指導意見,構建智能、惠民、便民、高效的醫藥衛生公共服務信息系統。(市衛生局、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局、人社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2、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使用、居民健康檔案、基本醫療服務、慢性病管理、診療規范、績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管理系統。(市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3、加快醫院信息化步伐。依托臨床路徑和電子病歷,優化診療流程,建立醫院診療行為管理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信息系統,實行精細化管理和績效管理。加快在縣級醫院建立信息系統,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同步推進。利用網絡信息技術,促進城市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合作,積極發展面向農村的遠程醫療。(市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4、完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立涵蓋基金管理、費用結算與控制、醫療行為管理與監督、參保單位和個人管理服務等功能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實現與醫療機構信息系統對接。加強對醫療衛生服務、醫療保險和醫療費用數據的統計分析,促進信息技術與醫療機構管理、診療服務規范和日常監管有效融合,推進信息標準化和公共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做到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方便群眾就醫。(市人社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責任

市政府與各區縣人民政府簽訂醫改目標任務責任書。各牽頭部門要強化主體責任,制定工作計劃,加強督促指導,統籌推進各項任務的落實。區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區縣醫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區縣醫改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親自抓。要細化分解工作任務,層層明確責任,扎實加以推進,確保落到實處。

(二)制定改革規劃

根據國家、省“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結合實際,制定全市“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明確—2015年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階段目標、改革重點和主要任務,各區縣制定本區縣“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年三季度前完成。

(三)落實資金投入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根據年醫改任務,將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要強化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將醫改任務完成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與財政資金安排掛鉤,建立長效投入機制,完善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加強督導考核

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區縣醫改進展情況和成效的監測評估,每月匯總實施情況,每季度通報工作進度,年終對醫改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建立督導機制,定期對全市醫改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定點醫藥機構考核辦法范文第4篇

1.健全城鄉醫療服務網絡。以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促進公立與非公立醫療機構協同發展。嚴控公立醫院規模,逐步減少特需床位,調整設置一定比例的康復醫療和老年護理床位。重點扶持精神、兒童、傳染、康復和護理等??漆t療服務能力建設。在符合條件的綜合醫院建立慢性病管理中心,推行慢性病多學科協作診療模式。開展“群眾滿意鄉鎮衛生院”建設活動,繼續培育鄉鎮衛生院特色科室,為群眾提供便利有效的醫療衛生服務。啟動社區衛生服務提升工程,提高社區衛生服務內涵質量和服務水平。力爭群眾滿意鄉鎮衛生院達到10%,新增省級示范鄉鎮衛生院3個。

2.深化公立醫院改革。完善醫藥價格改革動態調整機制,調整提高勞務性收費價格。落實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和穩定增長機制,逐步化解公立醫院債務。推進醫療集團實體化,建立社會多元化投資、醫療集團專業化管理、醫院運行使用的“建、管、用”分離模式。加快建立以縣級醫院為龍頭的健康服務聯合體,形成縣鄉聯動、鎮村一體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醫療集團醫院與轄市區醫院之間的危急重癥診療協作和轉診機制。推進預約診療服務,三級醫院和縣級人民醫院與省集約式預約診療服務平臺實現直連上線,專家門診預約率三級醫院達到85%,二級醫院力爭達到45%,出院病人復診預約率達到100%。擴大日間手術試點,縮短平均住院日,全市三級綜合醫院平均住院日不超過9天,二級綜合醫院不超過8天,??漆t院平均住院日比上年度有所下降。強化優質護理、臨床路徑管理和抗菌藥物專項整治內涵,推進醫療機構間檢驗檢查結果互認。

3.加快推進社會辦醫。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重點舉辦康復、護理院等資源短缺專業機構,最大限度放寬規劃限制。全面推進醫養融合發展,做好養老機構與社區衛生機構銜接,實現養老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衛全覆蓋,建立健全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間的轉診機制。完善和落實支持社會辦醫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指導和扶持,幫助提高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平穩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

4.鞏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推進基層衛生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建立多渠道補償機制,實施基層醫藥價格改革,調整提高勞務性收費價格。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的收支結余中按不超過40%的比例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全面推行有效工時制等考核辦法,建立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實施基層衛生人才“強基工程”,落實全科醫生特崗計劃、定向培養、基層骨干醫生培訓等辦法。

5.構建分級診療體系。通過醫療集團、縣鄉村一體、對口支援等多種模式,推動醫療衛生工作重心下移、醫療衛生資源下沉。城市公立醫院與縣(市)級綜合醫院、??漆t院和基層醫療機構,建立雙向轉診、遠程會診和預約服務等各項機制,采取特色科室共建、區域資源共享等形式,構建緊密協作聯合體,幫助基層提升水平。繼續拉開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差距,支付政策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推行急慢分治、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加強醫療集團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體化管理,完善醫院與社區分工協作機制。推進晉升職稱醫務人員基層輪崗制度化,做好醫療集團下派內兒科醫生到社區坐診制度。有床位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均開設康復聯合病房,提升醫療服務協同性和效率。深化“3+X”家庭健康責任團隊服務內涵,引導基層醫務人員為簽約對象特別是重點服務人群提供優質的醫療衛生服務。擴大鄉村醫生簽約服務試點范圍。

6.探索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創新編制和人事管理,合理核定公立醫院人員總量,原編制數按原辦法管理,新增編制數由市編制部門實行備案管理、動態調整。探索編制外聘用人員總量由編制部門備案管理辦法,備案管理人員與編制內人員在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同等對待,實行同崗同酬。針對衛生行業特點,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確定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進一步優化績效考核辦法,逐步實行年薪制等多種形式自主分配方式,重點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貢獻突出等人員傾斜。推行公立醫院院長年薪制。

7.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加強中醫醫療機構內涵建設。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全面推進三級中西醫結合醫院創建工作。深入推進多專業一體化診療服務,規范中醫綜合治療區(室)建設,強化中醫藥綜合服務。加強中醫機構康復病區建設,開展“醫養結合”試點,逐步形成特色。開展我市老中醫藥專家師承工程,選配40名中青年業務骨干為繼承人,采取師承方式進行培養,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力爭95%以上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類別醫師占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0%,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占基層全科醫生的比例達到20%以上。力爭95%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中心衛生院建成標準化的中醫藥綜合服務區。

二、加強公共衛生服務

1.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涵。2015年,按常住人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人均補助標準轄區不低于52元,轄市不低于40元。加強條線間綜合協調,健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和業務指導機制。完善居民健康檔案,全面落實國家11類43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2.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完善“三位一體”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強化疾控機構能力建設。加強傳染病防控,全市甲乙類傳染病發病率控制在120/10萬以下。繼續實施血吸蟲病、艾滋病、結核病、瘧疾、麻風病等重點傳染病及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規劃,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疾病預防控制項目。圓滿完成中蓋結核病項目二期試點工作。啟動并推進艾滋病城市示范區建設。進一步推進計劃免疫規范化建設,打造計免“安全年”,確保兒童預防接種率保持在95%以上,開展數字化計免門診建設,年內全市數字化門診建成率達80%以上。規范實施慢性病防治工作,擴大高血壓、糖尿病及重性精神病規范管理示范項目試點范圍,新增腦卒中及部分惡性腫瘤等慢性病病種開展規范管理試點工作。推進慢性病綜合防控示范區建設,年內力爭再建成國家級示范區1-2個。

3.提升婦幼健康服務水平。鞏固婦幼保健服務年創建成果,提升婦幼保健服務內涵,強化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繼續實施婦幼健康優質服務示范工程,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婦兒保門診標準化建設。2015年,全市住院分娩率穩定在99%以上,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5/10萬以下,嬰兒死亡率和新生兒出生缺陷發生率控制在4‰以下。

4.健全完善衛生應急網絡。推進基層衛生應急能力規范化和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強化緊急醫學救援基地網絡建設管理,全面提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和處置水平。力爭全市各轄市區全面達到省級衛生應急工作規范化建設要求,建成5個以上省級衛生應急示范鄉鎮。

5.加強愛國衛生工作。落實“健康”2015年項目,提高城鄉居民健康素養。啟動農村改廁提升工程世業鎮試點工作,完成改廁任務2000戶,其中生態廁所建設800戶,積極探索無害化衛生戶廁、污水管網收集、生態廁所等多種形式并進的高效綜合改廁模式。完善覆蓋城鄉的飲用水衛生監測網絡,提升飲用水衛生監測能力。積極開展衛生城市、衛生鎮、衛生村創建工作,組織開展新一輪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改善城鄉人居環境。

三、完善醫療保障制度

1.調整醫療保險政策。完善職工醫保、居民醫保、補充醫保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險政策,統一全市醫保政策框架,加快實行醫保市級統籌。加強基本醫療保險與社會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慈善救助的銜接,提升醫保和救助制度運行效率。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鼓勵個人對自付醫療費用部分投保商業補充醫療保險。

2.改革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方式。完善總額預算下按人頭、按病種付費等相結合的復合式付費方式,優化醫保結算考核方式和指標體系。進一步明確醫保基金收支預算編制原則和流程,嚴格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制度。建立醫保與醫療服務協商談判機制。調整完善區域外轉診制度。建立健全異地就醫結算機制。

3.加強新農合制度建設。以統籌地區為單位,新農合參合率穩定在98%以上。人均籌資標準提高到550元,其中財政補助部分達到380元。進一步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努力縮小政策范圍內補償比與實際補償比之間的差距。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保持在75%以上,鄉鎮衛生院住院人次占比穩定在35%以上。

四、改革藥品供應保障

1.優化藥品流通供應機制。探索開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房社會化改革和醫療機構藥品內外供應鏈改革試點工作,建立醫療機構與供應商一體化的供應鏈體系,強化醫院藥事管理責任,鼓勵醫院處方外配,為群眾提供更加放心、快捷、價廉的醫藥服務。

2.鞏固基本藥物制度。調整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政策,增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康復專科及特色??朴盟幉嵭辛悴盥输N售,切實加強用藥管理,保障基層藥品供應,滿足群眾用藥需求。不斷提高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使用基本藥物的比例,逐步實現全面配備并優先使用基本藥物,探索建立社區全專聯合門診,促進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用藥銜接。

3.加強藥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與監管。嚴格執行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的制度和程序,加強網上集中采購工作,確保各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的正常供應。認真組織轄區內公立醫院與入圍企業進行價格談判,切實減輕群眾用藥負擔。加強藥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考核監管,完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落實基本藥物和高值醫用耗材供貨企業積分考核管理和公示制度,引導供貨企業遵紀守法、誠信履約。

五、強化醫療衛生監管

1.健全醫療衛生管理體制。推進醫療衛生屬地化、全行業管理。加強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和人員的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監管。建立區域衛生規劃和資源配置監督評價機制。

2.加大衛生監督執法力度。落實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衛生行政許可、日常監督和行政處罰等制度建設。開展打擊非法行醫、非法醫療廣告、非法采供血等專項行動,維護醫療服務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醫療診療行為,嚴肅查處醫院分解處方、分解住院等現象。加強信息公開、多方參與和數字化監管。繼續鞏固和推進“陽光收費”專項整治行動。強化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

3.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加強醫院醫患溝通中心建設,落實首訴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完善醫療風險共擔機制,建立以醫療責任保險、基本醫療意外保險和無過錯醫療損害救助為主的“三位一體”醫療損害賠償救助機制。優化重組我市醫療糾紛處置流程,構建“醫療糾紛一站式調處”模式,強化保險機構在醫療糾紛處置中的作用,優化醫療生態環境,促進醫患關系更加和諧。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營造尊醫重衛的良好社會氛圍。

六、推進智慧健康建設

1.擴大基層遠程會診覆蓋面。建立區域、集團及轄市遠程會診中心,開展影像、心電、檢驗及病理等遠程診斷服務。建立集團與轄市人民醫院影像協助診斷、檢驗及病理的集中診斷系統。各轄市(區)有2-3個社區服務中心的影像、心電系統與集團對接。康復集團、成員醫院及社區實行檢驗及病理集中診斷,江濱集團(江大附院、市三院、市中醫院)建立遠程病理診斷系統。

2.增強智慧醫療服務能力。以市民卡、居民健康卡為介質,統一全市就診卡,實現健康診療信息共享。以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為基礎信息,完善居民健康查詢服務系統,優化預約診療功能,通過互聯網、移動客戶端、微信、電視、12320熱線、建立自助終端助等方式,推動智能化健康管理服務。

定點醫藥機構考核辦法范文第5篇

(一)提高籌資水平,增加財政補助

2011年起,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確有困難的個別地區,地方財政負擔的補助增加部分可分兩年到位。原則上農民個人繳費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困難地區可以分兩年到位。將農村重度殘疾人的個人參合費用納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范圍。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確保財政補助和農民個人繳費提高后,參合率繼續保持在90%以上。有條件的地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加大籌資力度,讓群眾更多受益。

(二)優化統籌補償方案,提高保障水平

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將新農合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70%左右,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全國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萬元。擴大門診統籌實施范圍,普遍開展新農合門診統籌。人均門診統籌基金不低于35元,力爭達到40元以上。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經常服藥費用納入門診統籌或門診特殊病種費用支付范圍。

(三)加快推進支付制度改革,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

在門診費用控制方面,各地要在開展門診統籌的同時推行門診總額付費制度。原則上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僅限于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在住院費用控制方面,要積極推進按病種付費方式,擴大開展按病種付費試點縣的范圍,同時努力擴大按病種付費的病種數量并增加其對住院患者的覆蓋面。對于未納入按病種付費范圍的病種,探索按項目付費與按床日付費相結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有條件的地區,在混合支付方式的基礎上,探索建立住院費用總額控制的機制,在基金預算上對定點醫療機構實施支付總量的控制。醫療機構要配合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建立自我約束機制。特別是對鄉鎮衛生院和民營醫療機構的管理,要建立起有效的制約機制,使新農合的管理與鄉鎮衛生院的醫療服務相分離。要從衛生行政管理、第三方付費管控和醫療機構內部業務管理等方面,加大監管工作力度。

二、政策建議

(一)加大政府資金投入力度

1.增強縣級財政支持度,加快縣域發展,努力增強縣級財政內生能力。指導各縣做好收入征管,督促和幫助縣級有效解決征管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收入增長考核辦法,及時落實收入任務,強化收入責任,努力提高各縣消化縣級基本財力缺口水平,增強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

2.加大政府對基層醫療機構補助資金,貫徹落實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經費。逐步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在政府年度預算中應足額安排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核定的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進一步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醫療服務獲得補償的能力,以加大對醫?;鸬耐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要科學設計評價指標體系,將績效考核結果與公共衛生補助資金掛鉤,與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結果掛鉤,促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同時,完善撥付辦法,加快預算執行進度。

(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1.加強宣傳新農合制度。通過廣播、報紙、網絡等方式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進行廣泛宣傳。主要針對新農合制度的參保流程,保障范圍,如何結算,如何報銷等,特別是要利用大病救助的案例,深入開展新農合優越性的宣傳,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爭取達到全部的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2.規范農村醫藥市場的管理。規范農村醫藥品市場的運行,理順農村醫藥品價格,既能有效減輕農民醫療救治費用,又能保證農村各項社會經濟事業順利發展。按照醫務人員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成本,綜合農民的承受能力合理確定農村醫療衛生技術勞務的價格。對于鄉村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應低于縣級醫療機構,以引導農民就近治療。

3.把新農合的公用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從根本解決新農合工作人員的辦公環境、人員經費。另外,要有計劃的制定具體措施,針對醫療人員的專業培訓,以提高新農合人員素質。

(三)加快推進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1.依托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實行行政、業務、財務、藥械、檔案管理;推進“建設標準化”,力爭80%的村衛生室業務用房達標;推進“資質合法化”,使每個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具備執業資質的醫生;推進“考核制度化”,對鄉村醫生進行定期考核,依據考核結果聘用并發放補助;推進“服務規范化”,使村衛生室醫療服務做到“看病有登記、配藥有處方、轉診有記錄”,逐步實行統一收費票據。進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確保鄉村醫生補助政策落實到位。

2.繼續加強縣鄉醫療衛生機構建設,使每個縣有1所符合標準的縣級醫療機構,半數村衛生院得到進一步改造;合理確定鄉鎮衛生院的功能定位,各村衛生院重點提高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治能力,鄉鎮衛生院重點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能力、急診處置能力和對村衛生室的管理能力。調整鄉鎮衛生院科室設置,配備和培訓人員。完善城市醫院對口支援縣、鄉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機制,加強城鄉醫療衛生機構縱向合作。

3.鞏固和發展新農合制度。2012年,我省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后,中央財政將給每人每年補助132元,地方財政給每人每年補助108元,對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省級和市縣各負擔50%,市縣負擔比例由各市確定。除了提高籌資標準,還將提高新農合保障水平。并對住院支付方式進行改革,實行了按病種付費的地區,限額內費用新農合按定額支付,參合農民可按實際住院費用的自付比例支付,超出限額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未納入按病種付費的病種,將探索按項目付費與按床日付費相結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有條件的地區,在混合支付方式的基礎上,探索建立住院費用總額控制機制,在基金預算上對定點醫療機構實施支付總量的控制。擴大特殊病種大額門診的病種范圍,目前,我省各地列入大額門診補償的病種將不少于20種,病種范圍將在省定的30個病種中選擇,補償比例應不低于50%,封頂線不高于10000元。

(四)鼓勵商業保險經辦醫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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