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農村土地整理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一、土地整理與土地優化配置的重大意義
在我國,國土資源部在借鑒海內外土地整理的概念的基礎上,將土地整理定義為在一定區域內,按照土地利用規劃或城市規劃所確定的目標和用途,采取行政、經濟、法律和工程技術手段,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綜合整治、調整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的過程。
(一)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實現農業生產增產增效
土地整理主要針對改變溝河交錯、地類交叉、渠系老化不配套的土地現狀,進行水利設施配置、道路和林網建設,從而可以極大地改變農業生產基礎條件,降低農業生產成本,實現農業增產增效。地類一致、高低一致的田塊有助于實現農業機械化生產,擴大農業生產規模面積;合理配套的田間排灌渠系可提高輸水和排水能力,降低輸水過程中損失,提高農田防洪抗澇能力;貫通田間的機耕路為農業機械化生產提供了基礎條件,并延伸了農民到田頭工作的出行距離。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緩解耕地面積減少趨勢
土地整理凈增耕地的來源主要有:
第一,農田整理通過歸并畸零不整的農田、田坎、溝渠和田間道路,使其成為單塊較大的農田,即可新增不少有效耕地面積。據調查,農田通過整理一般都能新增5%-10%的耕地面積,僅此一項整理最終完成后,就可新增耕地面積近666.7萬公頃。
第二,村莊土地整理。若按國家《村鎮規劃標準》的上限指標人均建設用地150平方米計算,即使到達人口高峰年時,農村建設用地還可以騰出近680萬公頃土地,若50%能恢復為農田,可增加耕地340萬公頃。
第三,工礦廢棄地及災毀地復墾整理。我國目前因開采礦產資源造成塌陷、挖損、壓占、破壞廢棄的土地約280萬公頃,按33%復墾率訓滇,通過復墾整理土地可增加耕地93.3萬公頃。通過三項土地整理可增加耕地1100萬公頃,從耕地數量上一定程序上保證了我國人口高峰年時糧食安全的物質基礎。
(三)改善農村生活和居住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
農業和農村現代化現階段的最終落腳點在于提高廣大農民的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體現在土地整理中,也從單純地增加耕地面積轉為改善農村的整體風貌。如重視農田防護林的建設,樹種選擇考慮防風與美觀兼顧;實行殯葬改革,進行墳墓遷移,進行集中統一安置;對農民新村進行統一規劃,將改善農民居住水平與提高建設用地率相結合;保護水體不受影響,并在外河兩側進行河堤建設,保證農業生產和居住安全。
(四)土地整理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土地整理與新農村建設有著十分密切的關聯,我國近七成人生活在農村,據測算,農民40%-60%的經濟收入和60%-80%的生活必需品,直接或間接地來自農民手中的土地特別是耕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設農村地區,土地整理是集田、水、路、林、村于一身的綜合性、全方位的土地建設活動。兩者的目標大體一致,具體實踐中也互相促進。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土地整理功不可沒,大力開展土地整理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首要選擇和重要支撐。
二、當前我國土地整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土地整理理論缺乏,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不夠
土地整理在我國開展的時間不長,土地整理的科學體系尚不夠健全,缺乏其自身的理論基礎,土地整理的研究成果還不多見。在幾十年的土地整理實踐中,關于如何整理,土地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雖然開展了大量研究,但研究工作有的是建立在經濟學基礎上,有的是借鑒生態學的原理,缺乏充分的科學依據和指導思想,整理過程也缺乏嚴格的規范,揭示的不是整體整理工作的運行機制和操作體系,造成土地整理的主觀性、隨意性、片面性等一系列問題。如大多數地方在沒有編制土地整理規劃情況下就已開展了土地整理工作,雖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經驗,但由于缺乏合理的規劃指導,使各地土地整理工作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因此,土地整理有待發展形成其自身的科學理論基礎。
(二)政府官員片面追求形象工程,可持續發展的觀念不強
第一,將土地整理等同于土地平整。時下,土地整理形象工程的政績標志在地方官員的心里已經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土地整理為了一味追求政績,一些領導超前意識特別強,不論自然條件如何,均要求農田實現“田成方,樹成行;路相通,渠相連;旱能灌,澇能排”的標準。大量的土地平整工程費用占去了土地整理費用的一半以上,也缺乏土地整理方面的專家,誤將土地整理等同于土地平整。
第二,片面地追求數量,忽視了對質量的重視。為了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需要大量的開發整理土地,而結果是很多地區整理出的耕地質量低劣,即新開墾的耕地質量遠低于被占用的耕地質量。普遍存在政府對土地整理的目標過分強調數量的增加,而忽略了質量的提高。由于受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目標的制約,很多地方開展土地整理只是為了完成折抵建設占用的耕地的任務,責任心不強,造成許多不能增加耕地面積而能提高耕地質量的整理項目如中低產田的改造難以開展,甚至整理后的耕地質量也難以保證。還有部分原因是:建設占用大多是城鎮周圍和交通沿線質量高、投入多、設施好的良田,而開發復墾、增加的大多是邊遠地區的耕地,質量較差。數量能持平,其生產能力已經下降,開發補充少,我國耕地生產能力下降更多。
(三)土地權屬紊亂,整理時糾紛不斷
由于歷史遺留問題,土地制度歷經變遷,當前,相當一部分為農用地的土地所有權不明確,實際使用者與登記的使用者不一致,有些甚至根本未進行過確權登記。有些土地使用證記載的權屬界線模糊,不能準確反映權屬界址,在土地整理過程中,由于土地帶來增值收益,造成土地所有者之間的矛盾不斷激化,偶爾造成沖突。很多情況下,在土地整理過程中,農村土地權屬問題難以得到確認,而且農民往往不具有相關的法律意識,當土地整理完成后,雙方對各自取得權利義務理解不一致,導致糾紛不斷。農民在維護自己權益方面力不從心,不能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四)土地整理資金投入嚴重不足
土地整理需要投入較大數量的資金,盡管國家實行土地整理專項資金制度,但是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很大,在實踐中土地整理大多體現為政府行為,土地整理的資金來源匾乏,土地整理的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的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許多地方財政普遍吃緊,沒有固定的投資來源,使得政府用于土地整理的資金運作上發生困難,沒有可靠資金保障土地整理順利進行下去。
(五)土地整理政策法規缺乏配套,權屬調整難以進行
土地整理必然涉及土地類型、數量、用途等要素的變更,有時還會發生跨權屬單位的土地置換,這就涉及單位之間土地權屬的重新調整、補償,于是,清理和明確土地權屬關系、避免權屬糾紛就顯得尤為重要。由于農民承包的土地比較分散,土地整理整理的過程中勢必會打破現有的土地權屬界限,較大規模的土地整理還可能需要在村民組之間協調。但是農村現行下耕地承包經營合同三十年不變,使土地調整難以進行。土地開發整理權屬調整的原則、程序、方法、異議處理和權屬調整后土地分配與確權落實等情況,必須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規給予保障,以便于土地整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和保護農村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但是我國迄今為止尚未頌布土地整理的法律、法規、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土地整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土地整理對土地資源優化配置的影響
現代西方經濟學家將土地資源保護看成是如何實現土地資源在時間上的最佳配置問題。美國經濟學家雷利.巴洛維,在其發表于1978年的著作《土地資源經濟學》中,把土地資源分為四大類型:流量資源、存量資源、生物資源和土地資源。巴洛維教授認為,“只要管理得當,大多數土地資源可以長期利用,并得以保持其生產力,因此,這類資源的保護問題是一個最有效利用資源而同時保護長期生產力的問題。
(一)緩解人地矛盾,實現耕地占補平衡
通過合理地規劃選址、確定項目,可增加大量的耕地。周村區通過農田整理、廢棄磚場復墾、退園還耕、未利用土地開發、村莊整理等形式,共增加耕地面積8239.27畝,扭轉了多年來耕地面積減少的趨勢。
(二)優化農業用地結構,提高農業用地質量
整理后的土地質量都較以往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農業用地整理都以建設標準農田為目標,實現“田成方、渠相連、林成行、路相通”,建設用地整理以達到可耕地狀態為基本要求,實施分步實施。
整理前田塊布局率亂,影響作物的光照、通風。同時,田塊中田埂、溝渠等數量較多,通過土地整理,對溝渠、田埂重新進行規劃布局,不僅提高溝渠的質量標準,而且提高了土地的可利用率。整理中還增加了田間道路,為農業機械作業提供了較好的條件。
(三)提高建設用地利用率,優化建設用地結構
相對于城鎮用地而言,農村居民點和鄉鎮企業用地呈現出較粗放的土地利用水平。通過土地整理,將一些閑置、廢棄、分散的農村居民點重新進行整理,將新建農村居民點,鄉鎮企業進行統一規劃、統籌布局,可降低占地面積,提高建設用地利用率,將農村居民點和獨立工礦用地在建設用地內部的比例下降。
(四)實現土地用途分區的布局優化
對整理后新增耕地面積納入基本農田保護區,作為一類基本農田加以保護,可提高基本農田質量,實現對基本農田的動態管理。通過土地整理農業用地區逐漸連片成方,取得了規模效益,也能從一定程度阻止建設用地的無序蔓延和“攤大餅”發展。一些項目區在實施后都樹立了基本農田保護標志埋設了界樁,起到了保護基本農田和農業用地的警示作用。
土地整理即是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目標的重要途徑,它通過對土地利用生產環境的改善及景觀生態建設,消除土地利用中對社會經濟發展起制約或限制作用的因素,促進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約化,從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更重要的是土地整理通過對土地利用環境建設,還可以不斷提高土地質量,滿足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對土地資源的要求。
土地整理分為城市土地整理和農村土地整理。人類社會經濟的發展基礎是農業生產,農地整理是土地整理的基本內容,也是我國現階段的重要意義。
1 農地整理的意義
當前我國農村土地利用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有:(1)土地利用處于混亂狀態,基本上沒有進行任何意義上的規劃;(2)亂占公用土地(如道路、林地等);(3)土地浪費現象嚴重;(4)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結果給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帶來極大不便,并且額外增加農民的勞力和資金的投入。
2 土地整理的重要性
2.1 土地整理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
土地整理是人類在土地利用中不斷建設土地和重新配置土地的過程,縱觀各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也就是實施土地整理的過程。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以及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加快,不可避免地還要占用部分土地,而宜耕后備資源的開發又受到數量少、質量差、開墾難度大和生態環境等諸多因素的限制,潛力十分有限。因此,要實現中央提出的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目標,解決當前土地利用中的突出問題,必須轉變土地利用方式,走集約利用、內涵挖潛的路子。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吃飯、建設與生態的矛盾始終擺在我們面前。如果處理不好這些矛盾,必將導致耕地總量的動態失衡,生態惡化;甚至影響社會的穩定。因此,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必然將土地整理推到社會發展的進程之中。土地整理是在我國特殊土地國情下解決土地利用問題的必然選擇。
2.2 土地整理是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重要途徑
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保護耕地的目標。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基本含義是保持現有耕地數量不能減少,隨著人口的增長,耕地數量還要增加;同時要保證隨著經濟的發展,各項非農建設占用土地的需要,還要充分考慮到生態退耕、自然災害毀壞的耕地。顯然,單依靠計劃用地、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查處非法用地等措施是不足以實現這一目標的;能否做到耕地總量不減少,在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同時,必須想方設法補充耕地。目前我國耕地補充的主要形式是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開發。要堅持“積極推進土地整理、加大土地復墾力度和適度開發未利用土地”的方針。因此,必須要充分認識土地整理在耕地保護工作中舉足輕重的作用。
2.3 土地整理加速了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實現經濟增長方式和經濟體制兩個根本性轉變,是我國跨世紀發展戰略的基本任務。就經濟增長方式而言,在土地經營上要由粗放型經營轉變為集約型經營,由數量的擴張轉變為質量的提高。土地整理體現的是用地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管地方式向用途管制轉變。
2.4 土地整理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有效措施
實現現代化必須重視農業的基礎地位,農業離不開土地,重視土地的數量、質量和土地利用率、產出率的提高等都是在土地規模、土地利用上做文章,都是奠定農業基礎地位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土地整理,只要政策措施得當,資金投入到位,通過整理不僅可以改變中低產田的面貌,還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積。這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突破口和有效措施。
2.5 土地整理是加快城鎮化建設的必由之路
根據中國國情,實現現代化很大程度上要看廣大農村現代化的水平,農村的城鎮化正是農村現代化的主要標志。規范、引導農村居民向中心村、鎮集中,這一集中的過程也是農村鎮化的過程,也是土地整理重要內容之一。我國農村居民點的建設受傳統習慣的支配太多,農村村莊建設缺乏規劃約束,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農村人口的增加,出現了村莊外延式擴張,侵占耕地,存在著不少“空心村”。進行村莊整理,村莊向中心村集中,可以節約土地、調整出耕地,可以改善居住環境和條件,有利于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農民物質文化生活的提高,有利于小城
鎮建設,有利于農村社會的長期穩定和全面發展。
2.6 土地整理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
土地整理是促進土地資產流轉的新機制,當前我國有資源的地方往往是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通過土地整理既擴大了耕地面積,改變了當地原來生產、生活落后的面貌,又帶來了資金的流轉,變資源優勢為資產優勢,實現資產從工業向農業、從城鎮向農村的流轉,壯大和發展了農村集體經濟,而缺乏土地資源的地方,土地往往又是經濟發展的抑制因素,通過土地整理置換指標的流轉,擴大了生產、生活規模,從而也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城鎮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數量越來越大,農用地特別是耕地面積逐漸減少的趨勢沒有改變。實施農村閑置耕地后備資源整治工程,將可利用的荒草地、殘次林地、沼澤地、沙地等開發整理為耕地,實現城鎮建設用地占補平衡的目標,是保障區域耕地資源安全的最好方式,同時也是喀斯特石漠化、烏蒙山片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保障。我國的喀斯特地貌區主要集中在云貴高原,是集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于一體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為了促進該地區經濟社會更好更快地發展,2012年國務院《烏蒙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2011-2020年)》,著力于扶貧開發與區域發展相結合,與生態環境保護和人口控制相結合,努力把該區域建設成為扶貧、生態與人口統籌發展創新區、國家重要能源基地、面向西南開放的重要通道、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和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安全屏障。2014年底國土資源部在貴州畢節召開烏蒙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部級聯席會,出臺15項政策支持烏蒙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工作。這使得喀斯特山區、特別是烏蒙山片區土地整治工作有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與指導,為今后開展農村閑置土地資源開發整理工作提供了更多可能。這是喀斯特貧困山區脫貧致富的機遇,面對機遇,土地整治工程應充分發揮其助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功能,為實現區域經濟社會跨越發展多做貢獻。
2喀斯特山區農村閑置土地資源整治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2.1評價方法的確定
采用層次分析法對農村荒草地沙地沼澤地整治的可行性進行評價分析,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層次分析法(AHP)是由美國著名的運籌學家T.L.Satty等在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一種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決策方法[9]。層次分析法定量研究農村土地開發整理可行性主要分為4步:首先,構造層次分析結構,也即評價指標體系,將問題分解為不同的層次,目標層、準則層和指標層;其次,構造判斷矩陣,根據元素重要性構造各級判斷矩陣;再次,對構造的判斷矩陣一致性檢驗,根據判斷矩陣偏離一致性指標公式進行驗證,直到驗證一致為止;最后,進行層次排序,計算出各評價指標因子的權重。判斷矩陣的賦值需征求專家意見,且無法定量的指標也是采用專家打分求取均值的方式。用矩陣的形式表示層次模型結構,根據下一層指標對上一層指標的重要度,運用“1-9”標度賦值表,逐級構建判斷矩陣。利用AHP軟件對判斷矩陣進行一致性檢驗。
2.2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喀斯特山區農村土地開發整理可行性評價指標的選取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選取的評價指標應該能充分反映區域特色,同時評價指標體系的選取既要遵循可比性、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也要保證指標的可操作性,保證數據能夠有效獲取[10]。針對喀斯特山區現有的殘次林地、荒草地、沼澤地、沙地等農村閑置后備耕地資源,一部分是以前農戶開墾出的耕地撂荒后形成的,一部分為荒草地等閑置土地,因此在進行新一輪土地開發整理之前必須對其進行摸底調查。基于此,該研究在征求長期從事農村土地開發整理工作人員意見的基礎上,最終形成統一的評價指標及評價指標體系。選取地力類指標B1、地形類指標B2及基礎設施類指標B3作為準則層,分為8個指標因子分別為:土壤厚度C1、土壤類型C2、地形坡度C3、臺面坡度C4、墾殖率C5、交通條件C6、水利基礎設施C7及其他農業基礎設施C8。土壤類型和土層厚度是粗略判斷土壤質地和養分含量的主要因素,喀斯特山區土壤以黃壤和黃棕壤為主,黃棕壤位于黃壤之上,土壤肥力相對較好;土層是決定能否進行耕種的最重要因素;地形坡度和臺面坡度是判斷能否整治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而言,閑置的沼澤地和沙地比較平緩,而殘次林地和荒草地情形則比較復雜,地形坡度是從整體來考慮圖斑的坡度,臺面坡度是一個臺面內坡度情況;交通條件主要是考慮到以后施工是否方便,水利等因素主要是從施工難度、是否利于農業生產等角度考慮,其他農業基礎設施包括附近的氣象站、殺蟲設施等。
2.3判斷矩陣一致性檢驗及評價指標權重計算
判斷矩陣的賦值是經過多為專家協商,并經過矩陣一致性檢驗后最終得出的結果。地理要素和地形要素是評判能否進行土地開發整理的最重要因素,因為閑置土地多開墾為耕地,相對而言,它們同等重要,稍微比基礎設施要素要重要些,得出如表2所示判斷矩陣A-B及權重。地力指標類包括土壤類型與土層厚度兩個指標,喀斯特山區土層厚度是決定能否耕作以及耕種作物產量高低的第一要素,得出地力準則層與指標層判斷矩陣B1-C及其權重。地形因素主要從整體和局部出發,分析圖斑可進行土地開發整理的必要性。在地形因素準則層中地形坡度比臺面坡度略微重要,墾殖率又略微比臺面坡度重要,由此得到判斷矩陣B2-C及權重。基礎設施類指標主要是從側面反映能否進行土地開發整理,起輔判斷作用。交通條件相對其余2個指標而言略顯重要,水利基礎設計及其他農業類基礎設施同等重要,得出判斷矩陣B3-C及權重。不同指標因子在喀斯特山區土地開發整理可行性評價指標體系中的指標權重不一樣;評價指標體系中,評價指標因子權重由大到小依次為地力類、地形類、基礎設施類;土層厚度、土壤類型、墾殖率、地形坡度在喀斯特山區土地開發整理評價占有最重要的評價權重;其他農業基礎設施等指標權重值較小。喀斯特山區農村耕地后備資源一般開墾為旱地,特殊的,比如以前是水田的災毀地、沼澤地均是水資源富足的地塊,可開墾為水田,因此基礎設施類準則層權重較小,水利因子指標權重值較小。
3結論
關鍵詞:土地整理 存在問題 解決措施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3)05(a)-0247-01
土地整理是依據土地利用整體規劃,采取行政、經濟、法律和技術手段,綜合整治土地利用狀況,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土地質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的活動[1]。在此過程中,農村土地尤其是耕地可能成為建設用地,會出現城鎮化低效用地,出現違法違規征地甚或出現暴力征地行為,在局部范圍內造成一定的社會矛盾。
1 農村土地整理存在的問題
1.1 普遍存在新增耕地造假現象
有效耕地面積的增加是土地整理的目的之一,但是某些地區的領導為了突出自己的政績,將重點放在數量增加上,出現小田歸并為大田之現象;對土地使用情況并未加以重視,隨意處理耕田,甚或出現破壞和浪費良田之現象,致使有的耕地根本不適宜種植和耕作,耕地質量呈現整體下降趨勢,沒有達到土地整理之目的。
1.2 難以保障農民的權益
農村土地整理的目的之一在于促進農業經濟的不斷發展,以適應社會新農村建設的要求。但是,土地的用途和位置發生轉變后,土地權屬亦發生相應的變化,自然涉及到如何保障農民權益問題。在此過程中,必須以農民自身的農業利用為重點,從農民的角度出發實施相關的策略。如怎樣解決房屋拆遷、田塊重劃、遷墳騰地等與農民實際利益相關問題,如何解決所有者、使用者、經營者等等利益劃分問題,如何解決提高農村土地使用率問題,加之水利配套設施老化,使得規劃指導結果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更為惡劣的是,出現的強制性命令農戶拆遷房屋、遷墳騰地填埋坑塘等現象或問題,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前提下占用耕地完成基礎設施建設,這不僅直接破壞了農民的切身利益,甚或出現社會不穩定現象。若沒有得到農民的允許就在材料中代簽公眾參與意見,以此實現爭取土地整理項目的目的,或這些都會影響到農民的自身實際利益。對農民而言,土地是生活的保證,是農民生存發展的重要條件,如果農民權益不能得以充分保障,必將削弱農民種地的積極性。
1.3 難以顯現土地整理功能
如何將土地整理與新農村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是值得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考慮的一個問題,以便充分發揮土地整理的綜合功能。誠然,耕地數量的增加、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償是土地整理的2個重要目的,一旦這兩個問題處理不好,有時會造成重數量輕質量、占優補劣、開發不利、破壞環境等較大的不良影響,不能實現提高土地質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之目的,導致土地整理與新農村建設目標相脫節的現象。
1.4 城鎮化低效用地[2]
所謂城鎮化低效用地,是指城鎮中布局散亂、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設用地。這類用地在我國大部分城鎮及城鄉接合部大量存在,其主要表現在規劃不科學,利用不合理,建筑呈現零、散、亂等特點。
2 解決措施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近日下發了《關于嚴格管理防止違法違規征地的緊急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防止違法違規征地,杜絕暴力征地行為,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2.1 提高認識,避免矛盾和沖突的發生
積極穩妥地做好征地工作,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在促進經濟發展和保護耕地的同時,必須杜絕和避免強行和暴力征地行為,要將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放在首要位置。
2.2 全面排查,堅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必須按照通知要求,對轄區內征地工作開展常態自查工作,重點檢查征地程序是否嚴格規范、補償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實、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強制征地行為等。對征地程序不規范、補償不到位、安置不落實的,必須立即進行整改;對違法違規強行征地行為,要嚴肅查處。凡整改、查處不到位的,不得繼續實施征地。
2.3 加強研究,完善征地政策措施
各地區要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分析了解當前征地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原因,有針對性完善政策措施。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征地補償標準,保障被征地農民得到合理補償;要按照被征地農民權益不減少原則,實行留地安置或留物業安置等多種安置方式;要按照發展權益均等的原則,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將有穩定收入、風險小、易于管理的項目配置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營,確保被征地農民成為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要指導農村集體建立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防止少數人侵占集體土地收益;要完善征地實施程序,落實征地信息公開要求,讓群眾充分了解征地相關信息,切實保障征地中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
2.4 改進工作,建立健全糾紛調處機制
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必須在堅持民主政治原則下對土地整理提出相應的要求,公眾必須積極參與到土地管理項目里,深刻了解各個項目的內容并提出合理化建議,以彌補技術上的缺失,到達方案設計的實際要求,促進規劃方案的科學化合理化。土地整理能夠讓農民切身體會土地整理的作用,維護了農民自身的實際利益。
征地實施中,要加強監管,協調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農戶以及其部門的協調工作,及時發現并化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建立健全征地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項目規劃方案實施出現不合理時,由施工單位報監理單位,認可后上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并在15日之內給予答復,以免造成嚴重地延誤工期和耽誤農民的種植時間,將矛盾糾紛在事前予以化解;征地實施中一旦發生矛盾沖突,基層部門要及時主動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積極采取措施,配合妥善解決,防止事態擴大引發群體性或惡性事件。
2.5 落實工作機制,嚴格實行監督問責
對違法違規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農民利益行為,引發群體性或惡性事件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嚴肅追究責任。同時,要嚴格文明執法,防止因執法不當引發相關惡性事件。
2.6 低效地再開發利用的做法
前提是對居民妥善安置后方可實施。各地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借鑒各地經驗,在充分考慮農民權益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措施。如陜西漢陰縣城中村改造土地的再開發利用,節約出來的土地經市場化運作后所得的資金用于區域內居民養老保險和生活保障,其余以存銀行或委托經營的方式獲取利潤,每年拿出部分利潤補助居民,確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2]。
參考文獻
【關鍵詞】農村居民點;土地整理;耕地
“三農問題”一直是中國可持續發展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農村居民點是農民聚居的主要形式,農民自發地建設居民點,擴大宅基地,對土地資源的浪費現象非常普遍,耕地數量和比例也面臨巨大威脅,農村居民點的土地整理已經成為解決耕地不平衡的關鍵環節,合理科學地對農村居民點進行土地整理將對提高耕地數量和土地利用率產生巨大的影響。
1 農村居民點土地整理的意義
對農村居民點進行科學合理的土地整理是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持耕地數量的動態平衡。中國是農業大國,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對耕地有著巨大的需求。城鎮化和工業化的發展對耕地提出了新的挑戰。如何在不影響經濟發展的情況下統籌城鄉發展、保持耕地數量的動態平衡是我國面臨的新課題,而農村居民點的土地整理則是應對這一課題我國做出的新舉措。
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是指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某地區針對農村居民點用地零散、無序的狀態,對其空間結構和布局實施整治、改造等的土地工程,并配合公共基礎設施改造、完善,以達到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的一項綜合土地利用工程。科學有效的土地整理是增加耕地數量,保障糧食安全的最好途徑之一,也是提升土地潛力的最佳辦法。
2 農村土地利用存在的問題
城鎮化的不斷加快以及農村自身的無序、零散開發使得我國的耕地占用量越來越大,農村土地利用的嚴重不合理,成為了統籌城鄉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
首先是土地利用缺乏合理規劃,居住散亂。農村的建設一直由農民自發的進行,缺乏科學的引導和規范,農村居民點零散無序,占地面積偏大甚至重復占地導致人均宅基地嚴重超標,而村容村貌也因為建設的不集中而缺乏整體性規模,影響了土地的集約利用。
其次是城鎮化發展緩慢,基礎設施不完善。當下農村的居住環境差,村莊各行其道,房屋各不相同,沒有共同的基礎設施。尤其是腹地地區的農村,受經濟影響小,村莊建設不統一,沒有基本的公共設施甚至道路也缺乏公共的管理彎曲不直、亂堆亂放。農村的生活環境因而顯得臟、亂、差,魚龍混雜。
3 土地整理的潛力值與模式分析及其對耕地的影響
對農村居民點進行土地整理是解決這些問題勢在必行的措施,也是提升土地潛力的必然要求。土地整理綜合潛力值是指某個空間單元一定時期和條件下整理后可能節約出耕地的能力。評價這一潛力值是一個多元綜合的過程,會收到許多因素的影響,同時也能通過許多措施提高這一潛力值。例如通過政策指向的方法改變耕地面積的潛力,即通過參照居民點現狀或未來的前景降低人均或戶均用地量標準。這是在某個時期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通過行政或法律措施實現用地數量增長的簡單易行的方法。另外,還可以密切結合這個空間單元的自然地理、社會經濟發展、土地利用規劃布局條件現狀等因素進行修正,通過整治閑置宅基地、提高建筑容積率等方法在測算潛力值的同時力求達到土地整理潛力的最大化。
對土地整理潛力的研究是為了研究優化農村土地結構、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土地整理模式,許多學者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許多的看法,例如異地遷移、小村控制、農村城鎮化以及自然村縮并等。每一種模式的提出都是基于理論上的普遍性分析和推斷,無法適應各地的現狀。中國是一個地理差異大、經濟文化種類豐富的國家,不同地區的土地整理模式必須結合自身的地理環境、文化特色和經濟形式來進行具體的分析。科學的土地整理應當以這些學者的研究為基礎,細化分析,結合實際情況,試點實踐,不斷修正然后得出合理有效的整理模式。
無論是潛力值分析還是模式研究都是為了進行科學有效的土地整理,節約耕地,保持耕地的動態平衡,各種措施以及不同的整理模式都有待因地制宜的考證。農村居民點的土地整理是一個長期、動態的過程,在學習同時要不斷創新和摸索,爭取做到最科學、最合理、最集約、最有效,這是對耕地資源的保護也是對耕地數量的保證。
綜上所述,農村居民點土地整理是我國工業化進程的重要措施也是統籌城鄉發展的必然要求。進行科學合理有效的土地整理是為了保持耕地數量動態平衡,也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糧食需求,更是實現經濟、社會、生態三重效益協調平衡、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措施和長期任務。
參考文獻:
[1]張正峰,趙偉.農村居民點整理潛力內涵與評價指標體系[J].經濟地理.2007 (1):137.
[2]張淳,周方,張慧.農村居民點土地整理研究述評[J].安徽農業科學.2009(7):16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