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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006年10月,上海市虹口區衛生局醫療事故辦公室對轄區醫療機構醫療安全管理情況進行了廣泛調研,針對普遍存在的問題,提出醫療安全系統化管理的對策和解決方法。
1當前區域性醫療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1缺乏醫療安全管理系統化理論,責任制不健全
醫療安全是醫療質量管理的核心內容,也是反映醫院綜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長期以來,醫療安全系統化管理受到各級政府乃至全社會的高度關注。經過廣大醫院管理工作者和醫護人員的共同努力,區域許多醫院的醫療安全狀況有了明顯改善,但仍存在許多不容樂觀之處,尤其是醫院醫療安全系統化管理責任制中各級管理目標不明確,醫療安全管理缺乏系統化理論,醫護人員的質量意識、法律意識、安全防范意識不強,對進一步加強醫院醫療安全的有效管理還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2002年9月1日《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以來,各級醫療機構針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制定了相應的醫療事故防范、處理預案。隨著時間的推移,大多數機構醫療事故防范、處理預案均入了檔,從此與實際工作應用聯系不大,有的制定的條款已明顯不適用。當發生醫療事故時也不按常規預案處理,部分醫療機構的預案形同擺設,已明顯起不到規范、指導處理醫療事故的作用,落實不到位的現象普遍存在。這一現象嚴重制約了管理的有效性,值得管理部門高度重視。
1.3醫療糾紛越級上訪缺乏息訪對策
當前醫療糾紛、越級上訪活動進入一個相對活躍期,醫療糾紛、越級上訪普遍呈現上升趨勢。對于這種反映醫患關系的群眾活動及隨之而來的新情況、新問題,醫院管理部門普遍缺乏系統的分析和對策。從區域醫療糾紛發生數量上看,當前活動處于高位運行狀態,從形式上看呈現多樣化,多渠道化,書信、網絡、電話等,群眾行為無序性比較突出;從內容上看,醫療質量缺陷,如手術不當、處理不當、用藥不當、誤診、漏診、偽造病史、對鑒定結果不服、醫療合同糾紛等居多,其中醫療質量方面占70%;從上訪人員看分兩種,一種是文化層次較高的,以上訪信件、媒體宣傳為主,另種文化層次較低的,如下崗工人、殘疾人群,比例占總數的1/3;從處理情況看,解決難度較大,90%以上需要下醫院調查、了解和分析,對重復上訪的解決難度更大;從增多情況看,組織化傾向明顯,往往形成不同的利益群體,特別重復上訪戶往往自覺結成利益聯盟[1],目前增多,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經濟發展,政治穩定的因素,是維護醫療秩序的重大隱患。然而對醫療糾紛上訪活動缺乏較好的息訪對策,不正確的化解矛盾往往造成重復上訪和鬧訪,最終只得以高額賠償平息糾紛,這樣必將給各級工作增加難度。
1.4醫療安全內部管理缺少協同、制約機制
有協同和制約的機制是合理的機制。合理的機制只有在協同努力下才能更加完善實施,機制也因有很好的制約才更公正、合理。目前部分醫院醫療安全內部管理缺少協同、制約機制,出現管理層面各自管理,各自行使職能,在某種環境中缺乏實現大目標的思想,合力效果不明顯,相互制約機制不健全,區域性完整的、系統化的醫療安全管理模式尚未完全形成,縱向管理與橫向監控還未做到統一,如縱向管理不深入,橫向監控不到位。
2區域性醫療安全系統化管理的建議與對策
醫療安全系統化管理是要把醫療安全作為系統工程進行分工管理,實行高層決策,整體安排,逐級負責,防范為主全方位的管理。當前形勢下我們思考醫療安全系統化管理是要求各級部門各負其責,在醫療安全管理的大目標下產生相互協同監管,產生更大管理效能的方法。
2.1建立各級管理部門責任制,形成管理工作鏈
實施衛生局高層決策,整體安排,職能部門監督與指導并舉,醫療機構院長負責制,逐級形成管理工作鏈,使醫療糾紛管理更加系統化,規范化,整體化,科學化。醫療糾紛嚴重影響著醫療質量的提高,醫療質量不高極易引起醫療糾紛,兩者勢必形成惡性循環,因此,要“防火”與“救火”并重,實施醫療安全三級管理責任制是醫療安全系統化管理的關鍵[2]。
具體做法是:衛生局提出醫療糾紛綜合治理方案,對各級醫療機構醫療糾紛管理實施工作指導,主要圍繞一條主線,抓兩個重點,攻三個難點。一條主線:保障醫療安全,全面提高醫療質量。兩個重點:構建高效的內部管理運行機制,增強部門的吸納能力。三個難點:突發醫療事件的報告和處置能力,事故隱患的整改和危險源的控制,越級上訪的化解工作。
實施各職能部門分工管理,醫療安全化解形成合力。衛生局負責全區醫療安全的宏觀管理,提出醫療糾紛綜合治理辦法。對各醫療機構醫療糾紛處理實施指導。強化衛生局相關職能部門的功能,配備相應的人員和硬件,派出骨干人員參與指導轄區內醫療機構重大醫療事件的協調處理。
醫療事故處理辦公室職能部門建立三項制度,做到“監、管、建”并舉。監督與指導并用,同時建立醫療糾紛、醫療事故信息上報工作網絡,堅持周、月、季及重大醫療事件報告制,特別要根據二、三級醫療機構的特點,建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糾紛、醫療事故報告工作“信息鏈”,及時掌握不穩定因素、上訪案例和重大醫療事件處理進程,達到有計劃控制的目的。
醫院實行醫療安全院長負責制,院長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醫院管理上,實行壓力傳遞,層層實行責任制與責任追究制。醫院與各科室、科室與臨床醫務人員簽訂《醫療安全責任書》,采取與工資掛鉤的辦法,明確各級責任。同時,由專人督辦檢查,發現隱患,立即責令整改。在醫療安全責任追究上,醫院毫不松懈,堅決把一切不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同時,建立健全各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和院科兩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把好病例、病歷、病種質量關。設立醫院舉報電話應成為醫院化解醫療糾紛的一項重要舉措。
2.2落實防范、應急處理系統重點,加強對實際工作的指導
從醫療糾紛的產生和分類不難看出,除了臨床的醫療過失外,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管理質量和醫德醫風引起的。被動地等待糾紛的出現再去應付,再去調解和處理是不夠的,有效地防范糾紛的發生,才是解決糾紛的關鍵[3]。鑒于此,醫院制定《醫療糾紛處理預案》和《醫療糾紛防范預案》。從當前實際工作出發,修正部分條款和已明顯不適用的部分,調整和增補更切合實際、更具操作性的內容。落實防范、應急處理系統重點,徹底改變預案形同虛設的現象,使醫院每個科室均有備案,每個醫務人員人手一冊,醫院定期考核與演練,形成醫療糾紛管理制度。
2.3增強醫療糾紛息訪能力,加強規律性研究
2.3.1建立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首問負責制委派精明強干人員在此崗位,避免件“旅行”和處理不當引起群眾不滿,造成循環性、難纏性上訪。
2.3.2建立來訪登記制度對“老上訪戶”建立花名冊,并且一事一檔專人管理。對于復雜來信、上訪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并對其進行追蹤,一旦發現越級上訪情況及時采取措施。
2.3.3培養接待能力,提高專業素質要多舉行上崗培訓,崗位知識和法律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工作水準,學習接待藝術,對于不同類型的來訪、者,采取不同的接待方式,不搞“攔、堵、截”,做到有效疏通,保證人人能接待。
2.3.4暢通信息網絡建立區衛生局、市處理辦公室和上級部門的溝通聯系,建立與轄區各醫療機構重大醫療事件報告制度,并及時處理下轉,形成上下暢通的信息鏈。
2.3.5加強規律性研究加大調研力度,積極探索工作長效機制,不能停留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層次上。
2.4建立協同、制約機制,管理與監督相結合
完善醫療安全管理的意義不僅在于院方自身權利的保護,更在于和諧互信的醫患關系的構建和醫療衛生工作質量的提高。強化醫療糾紛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建立醫療安全內部管理協同、制約機制,力求管理與監督相結合,是增強管理有效性的基礎和關鍵。要達到三級責任制(衛生局、管理職能部門、醫院)即由上至下統一的管理和橫向協同監督制約相結合,定期與不定期對轄區各醫療機構開展督導和檢查與考評相結合。建立科學而嚴謹的醫療管理體系,完善各級醫務人員的崗位責任制,提高醫務人員的整體素質,加強各部門之間的互相配合,提高醫療質量的控制水平,是一個單位發展的內在因素,它直接關系到醫療糾紛的產生和解決。
3參考文獻
[1]韓剛. 解決醫療中”纏訪纏訴”問題的探討[J].組織與人事管理,1999:4.
一、強化專業技術人員業務培訓,繼續抓好醫務教育。根據我院院情,本著缺什么,補什么,學什么的原則,學以致用,按需培訓的原則在醫院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選派10余名醫護人員到省級醫院或內地學習,吸收先進技術,提高技術水平。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要緊密結合自己的專業,通過自學、脫產學習,自覺嚴格的補充,增長本專業技術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掌握交叉學科和相關學科的知識。初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要結合本職崗位,進行專業技術知識和技能的職務培養,熟練掌握專業技術,參與科研,能解決較復雜的疑難病癥。爭取請進來,派出去,自己學的原則,想方設法提高專業隊伍的業務素質。通過邀請省級專家對我院進行專業技術指導查房、做手術、講課等形式,提高我院業務人員的水平,支持各科請專家開展新技術、新業務。科室內不定期安排講課,由科主任負責。積極鼓勵專業人員自學,科主任督促查閱業務筆記,醫院將業務學習納入定期效評的范圍內。
二、加強醫療管理,提高醫療質量。首先,我院必須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重點科室為優勢,以服務質量贏市場,為求醫療質量發展,做到“四禁”、“五多”,即禁態度冷漠,禁作風推諉,禁接診草率,禁診療粗心;多解釋,多安慰,多理解,多溫暖,多幫助,使醫院服務質量處在全縣的領先地位。
其次,各級質控組織認真按各自的職位負責管理工作。建立各級切實可行的質量控制方案和定期效果改評制度,使我院三級查房、會診、討論等各項制度得到落實,使各項醫療質量得以充分保證。
第三,要經常教育醫護人員明確崗位責任制的重要意義,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定期不定期檢查各項醫療情況和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對新上崗人員必須進行崗前教育。明確醫院的各項制度和職業道德準則,并不斷總結經驗,揚長補短,改進管理制度。建立醫療缺陷防范措施,醫療事故防范即處理預案,實行醫療缺陷責任追究制,教育全院醫務人員將醫療安全放在首位。
第四,加強醫療文書的管理,使各科醫療文書標準化、規范化。定期檢查,對不足之處及時反饋,提高改進,使醫療文書的書寫達到衛生部指定的要求和目標。開展知情選擇活動,個體化服務,認真填寫好各項知情同意書。使醫院的甲級病歷書寫合格率達到90%,無丙級病歷;處方合格率要求達到98%以上;各項輔助檢查報告單達到衛生部門的要求。
三、防止醫療事故,確保醫療安全。要認真做好醫療質量考核工作,嚴格按醫院制定的管理規范、工作制度和改評細則,開展管理工作。嚴格執行醫療防范措施和醫療事故處理預案及防范預案,實行醫療缺陷責任追究制,嚴格按醫療操作規程標準開展醫療活動。組織院內職工學習有關醫療法律法規各項條例。要倡導衛生技術人員刻苦鉆研醫術,旗幟鮮明,堅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加強對重點環節,重點科室的質量管理,執行醫療項目的職稱等級制。把醫療質量管理工作的重點,從醫療終未質量評價轉換到醫療全過程中每個環節質量的檢查督促上來。
四、醫院各科室全體職工要以高昂的斗志,飽滿的熱情,高度的責任心,全面按《青海省二級醫院評審細則》要求做好各項工作,為醫院二次評審達標做好準備。
第一條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第四條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章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
第五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第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對其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的培訓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當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本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的醫療服務工作,檢查醫務人員執業情況,接受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投訴,向其提供咨詢服務。
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并妥善保管病歷資料。
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第九條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第十條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一條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范、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
第十三條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第十四條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第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第十七條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第十八條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
尸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尸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尸檢的義務。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尸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尸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尸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尸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死者尸體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逾期不處理的尸體,經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報經同級公安部門備案后,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章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二十一條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復雜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第二十三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建立專家庫。,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專家庫由具備下列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一)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執業品德;
(二)受聘于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并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項規定條件并具備高級技術任職資格的法醫可以受聘進入專家庫。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依照本條例規定聘請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進入專家庫,可以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
第二十四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
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相關專業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特殊情況下,醫學會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組織醫患雙方在其他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參加鑒定或者函件咨詢。
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有義務受聘進入專家庫,并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
第二十五條專家鑒定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實行合議制。專家鑒定組人數為單數,涉及的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得少于鑒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傷殘等級鑒定的,并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法醫參加專家鑒定組。
第二十六條專家鑒定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可以以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申請其回避:
(一)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
第二十七條專家鑒定組依照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運用醫學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獨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對醫療事故進行鑒別和判定,為處理醫療事故爭議提供醫學依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不得威脅、利誘、辱罵、毆打專家鑒定組成員。
專家鑒定組成員不得接受雙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二十八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醫患雙方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第三十條專家鑒定組應當認真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答辯并進行核實。
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積極配合調查。當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響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專家鑒定組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鑒定結論,并制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結論以專家鑒定組成員的過半數通過。鑒定過程應當如實記載。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第三十二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四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用。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鑒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四章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與監督
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
婦幼保健工作是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婦幼保健的服務對象是婦女和兒童,婦幼保健機構的保健服務質量直接關系到全社會三分之二的群體健康。為此,筆者站在區級婦幼保健機構管理人員的角度提出幾點醫療質量管理方面的措施,旨在提高基層婦幼保健工作質量,使社會重要群體享受優質的服務。
1嚴格管理規范流程確保醫療質量管理持續改進
1.1健全醫院質量管理、考核、評價體系,設立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相關管理部門定期對全院醫療質量進行指導、檢查,落實醫療質量管理工作。
1.2實施全過程醫療質量管理與持續改進。相關部門督查核心制度的落實,及時發現醫療安全隱患并進行監控。
1.3抓好重點環節:提高診治質量、手術質量、醫技質量、病歷質量、處方質量。
1.4加強層次管理:注重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主治醫師的管理、加強高年次醫師的管理。
1.5切實加強醫療技術規范管理,對醫療技術的準入、應用、監督、評價進行完善,并完善醫療技術風險預警機制,定期檢查、督導及落實。
1.6嚴格審查新開展的醫療技術或項目,并對其安全、質量、療效、費用進行全程管理和評價。堅決杜絕使用未經批準的新技術。
2落實制度 措施到位 確保醫療安全
2.1全院醫務人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防范為先”的觀念,本著對生命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好每一項診療工作,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2.2組織開展全院醫院服務安全教育,樹立醫療服務安全意識,加強醫療安全管理,開展醫療服務安全監督。
2.3定期開展醫療質量和醫療服務安全分析,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努力減少安全隱患。
2.4制定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防范預案,及時報告、分析、處理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制定并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院內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2.5建立和完善醫患溝通制度,主動加強與病人交流,完善糾紛處理流程公布監督電話,及時受理、處理投訴,發現問題堅決整改。
3 防范疫情 控制院感加強傳染病的管理
3.1通過動態監控、預防、控制感染的發生,防止交叉感染,提升醫療質量和醫療水平,提高醫療服務的安全性、及時性和有效性。
3.2相關管理組織學習、落實醫院感染管理和傳染病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效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傳播和醫源性感染。
3.3建立健全消毒管理組織、規范消毒、滅菌、隔離與醫療廢棄物的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
3.4加強對醫院感染控制重點部門的管理。醫院感染率控制在5%以內。
3.5發現感染病例,及時送檢,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徑、控制蔓延、積極治療病人,并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6嚴格落實疫情報告工作,堅決杜絕疫情漏報現象。
3.7全體醫務人員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消毒隔離制度及洗手衛生規范,確保手消毒合格率達到90%,物體表面消毒合格率達到97%以上,滅菌物品合格率達到100%。
4 學習業務提高水平強化“三基”訓練
4.1緊抓全體醫務人員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的“三基”培訓,嚴格執行嚴格、嚴肅、嚴謹“三嚴”標準,不斷提高醫務人員的業務素質。
4.2特別強調臨床基本技能的訓練,各科室結合實際情況,每月組織業務學習。
1.1服務對象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明顯增強,在就醫中,醫護人員不經意的一句話或過去一些約定俗成的做法,現在就會被病人及其家屬看作無法忍受的侵權行為,例如未經病人同意帶實習生進入產房等。
1.2社會環境新形勢下,醫療保險制度的不斷改革及醫療法規的相繼頒布,使醫護人員的工作受到社會環境的強制性約束,而由于醫療事業的高科技、高風險,后果不可測等特性和醫療進展的局限性,很難完全滿足廣大病人家屬的需求,二者之間存在的差異,常常使危機事件在醫護人員毫無防備的情況下發生,一觸即發。
1.3缺乏溝通病人缺乏對有關疾病的認識,對病情不了解,或者醫護人員沒有周密考慮病人的病情和充分估計其可能發生的問題而向病人進行交代,病人及家屬沒有思想準備,出現意外后常不理解,尤其病人一旦出現死亡、殘疾和器官功能,便認為是醫護人員的工作失誤導致的差錯事故,甚至會出現過激行為。
1.4服務質量由于醫護人員言語和行為不當或過失,造成病人及家屬的強烈不滿,而導致醫療投訴,甚至于提出巨額賠償和訴訟。此外,由于護理人員責任心不強而引發危機的事件也很常見。如因護士失職而導致新生兒窒息以及護士因脫崗延誤手術病人搶救等事件也屢有發生。
1.5技術質量護理是一個不斷實踐的過程,而臨床護士又趨向年輕化,新舊更替快,隨著資深年長護士的調離、解職,很可能造成護理隊伍結構的斷層。新畢業護士由于經驗不足或是協作技能不強,易引起沖突,導致投訴,造成對護士信任的危機。
1.6組織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薄弱,各項護理規章制度不健全,業務技術培訓不夠,儀器設備管理不善,環保措施不力等都可能成為產生糾紛的因素。
2護理風險防范的策略
2.1強化安全質量教育,提高護理安全認識,消除護理工作中不安全隱患是避免風險的保證(1)新進護士在上崗前進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學習并通過考核后才能進入臨床工作。(2)定期組織護理人員進行法制教育,應用安全實例講道理,分析違章事例敲警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觀念,增強法律、法規意識,提升對護理不安全因素后果的認識。(3)護理部每季度在全院護士大會上進行護理質量講評會及安全教育,并在每月護士長例會上對工作情況進行點評,包括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護理差錯及缺陷,對重大的差錯事故要進行分析并通報批評。(4)護士長每天利用晨間交接班時間對科室護理工作環節中容易出現的問題給予及時提醒防范。
2.2重視專業理論和技術操作培訓良好的護理技術是防范護理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的基礎和保證。(1)醫學的高速發展要求護理人員必須終身學習,因此護理管理層應為護士提供更多的學習機會參加各種學習,制定分層次的培訓計劃,每月組織護理查房及小講課,發現疑難、罕見病例及時組織查房。(2)定期進行護理操作技能考核及抽查,對于新進同志,必須在基本操作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臨床。積極組織開展各種新技術的學習。
2.3制定完善的護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是降低護理風險的確實保證。(1)通過制定完善的護理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來規范護士日常護理工作行為和臨床操作技能,并定期組織學習及考核。(2)制定臨床護理工作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護士進行演練,以便于在危機來臨之時,提高應急和應變能力,對各種有可能發生的事情做到盡早預防和有效救護。(3)對于重要操作前后要制定相應的告知流程,如應用三腔管的告知程序、胃腸減壓的告知程序等,在操作前必須做詳細的解釋并要求患者及家屬簽字,做到知情同意。
2.4加強與患者之間的溝通掌握溝通技巧,改善服務態度,規范服務行為,保護病人的隱私權。這是降低護理糾紛的有效措施。(1)在為病人服務中,應使用文明用語,做到文明禮貌、舉止文雅、語言親切,同時與病人積極溝通交流。有效溝通將產生良好的護患關系,缺乏溝通或無效溝通會導致護患之間形同陌路或發生沖突。(2)正確處理或避免發生護患沖突。面對護患沖突,護士需冷靜分析遭遇沖突的起因,任何沖突一旦發生,總有雙方的原因,即使起因最先或主要源自患者,護士作為護患關系的主導者,也應從責任與義務的角度,去體諒、理解患者不穩定的心態和情緒,切忌以受傷者的心態對待患者的不理智行為。面對護患沖突,護士可嘗試應用一些技巧,如深呼吸法、換位思考、轉移法、冷處理法,往往可以降低護理糾紛[2]。(3)維護病人的隱私權,隨著醫學模式的轉變,越來越強調以“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故護理人員在為病人進行各項治療操作需要暴露其隱私部位時,應該為病人提供隱蔽場所;同時,在工作中醫護人員不能對病人的隱私隨便進行議論及告知他人。
2.5加強組織管理,提高服務質量這是降低護理糾紛的關鍵措施。(1)護士長是臨床第一線的護理管理者,既是護理人員規章制度及操作常規執行與落實的監督者,又是病人及家屬對護理工作意見的傾訴對象,護士長的工作方法及態度在預防護理糾紛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堅持護士長每日查房制度,一方面檢查本部門護理工作落實情況,另一方面,認真聽取病人及家屬對護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取得信任,通過護士長的有效溝通,及時發現護理人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安全隱患,及時化解護患矛盾,杜絕可能發生的護理偏差。(2)規范護理物品、認真落實搶救儀器管理保養制度。護士長定期對本科室護理物品及儀器設備進行檢查及維修,制定各儀器操作使用卡,掛于儀器旁。并定期組織科室護士培訓,以便在搶救病人時能拉的出一支技術過硬的護理隊伍。
2.6規范護理文件書寫,加強對病史的保管《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頒布實施為我們敲響了警鐘,認識了書寫的重要性。護理記錄應是及時、客觀、正確,杜絕涂改,避免將主觀內容添加。特別是對危重病人的搶救記錄,一定要事實求是,在搶救過程中實施的具體護理措施要及時,詳細記錄,不能采用涂改、膠貼、刀刮等方法去除原字,可采用雙橫線劃去原字跡,并在旁修改后簽全名。
3小結
護理工作中護理風險是難免的,減少護理糾紛的發生率,提高病人的滿意度,除應加強醫護人員自身綜合素質外,制定完善護理工作制度及風險告知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參考文獻】
1曹君君,于淑英,劉玉春.重視危機管理,減少醫療糾紛.護理管理雜志,2002,2(3):14-16.
2劉曉虹.護理心理學.上海: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200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