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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樹立科學發展觀,以促進我市中小企業發展為宗旨,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為核心,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范管理、健康發展”的方針,加強行業自律,加快推進全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啟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二)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發揮政府的政策導向作用,扶持和引導信用擔保機構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促進信用擔保體系的完善。
2、規范經營,防范風險。堅持法制化、市場化、規模化、規范化發展方向,促進信用擔保機構規范發展和加強內部管理,加強對信用擔保機構的指導和服務。
二、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可由政府全資擔保機構、政府參股擔保機構、互擔保機構、商業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等組成。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由政府、企業、社團、自然人等出資設立。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組織形式可以是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團法人。
(四)積極鼓勵民間力量組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并鼓勵出資人增加資本金投入。
(五)促進和指導市信用擔保協會開展規范業務操作和行業協作,樹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良好的社會形象和社會公信力。
三、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立健全管理機制
(一)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明確股東責任,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提高控制風險的能力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要建立審保分離、分級審批、追究責任等內控制度,加強控制內部道德風險、法律風險和信用風險。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業的內部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
(三)依法經營,規范操作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不得向社會集資、不得向社會直接發放貸款。必須嚴格按各級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健全公司各項財務管理措施,規范操作程序,強化資金管理,確保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收取保證金的標準要嚴格遵照省擔保行業協會有關文件規定和市擔保行業協會《自律公約》規定執行,不得高額收取客戶履約保證金。
(四)接受備案登記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在辦理工商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后一個月內,按省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應到市經貿局、財政局、金融辦、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進行備案登記,具體登記手續由市經貿局負責辦理。
四、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扶持
(一)落實信用擔保機構稅收優惠政策
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積極推薦我市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申報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規定,開展貸款擔保業務的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責任余額1%的比例以及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其注冊資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轉增資本金。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可按照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適當放寬擔保費率浮動范圍
為促進信用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對主要從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的信用擔保機構,擔保費率實行與其運營風險成本掛鉤的辦法。基準擔保費率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50%執行,具體擔保費率可依項目風險程度在基準費率基礎上上下浮動30%-50%,也可經信用擔保機構監管部門同意后由擔保雙方自主商定。
(三)健全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
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有關規定,各區政府要結合實際積極籌措資金,在財政預算內設立專項資金或安排其他有關資金,用于扶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以及補助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擔保風險準備金。各區的扶持和補助資金,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確定扶持和補助的方式和對象,或扶持信用擔保機構,不論信用擔保機構是否在本區注冊,凡在轄區內開展業務的信用擔保機構,都應給予風險準備金的補助;或對受擔保的企業進行扶持,給予受擔保企業補貼擔保費。
積極推廣和借鑒順德區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的做法,各區設立信用擔保資金,與專業擔保機構、商業銀行聯手合作,對優質中小企業貸款給予信用支持,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鼓勵和支持各類民間投資者參與組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擴大擔保資金來源;鼓勵和支持現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合作者、相互間參股等多種方式增加注冊資本金,進一步充實資本實力和擴大擔保業務規模;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開展聯保、互保等多種形式的擔保業務。
(四)重點扶持一批信用擔保機構示范單位
對擔保覆蓋面廣、社會貢獻大、風險防范效果好、經營規范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給予表彰,認定為市信用擔保機構示范單位,并通過媒體公布,提高其知名度,優先推薦列入省、全國示范機構,給予重點扶持。(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示范單位認定辦法由市經貿局會同市財政局、金融辦、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國稅局、地稅局和銀監局共同制定。)
五、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的互利合作
(一)加強互利合作
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鼓勵、支持金融機構與信用擔保機構加強互利合作。鼓勵金融機構與信用擔保機構根據雙方的風險控制能力合理確定擔保放大倍數,對一些業績好、誠信度高、經營規范并通過市信用評級達A級以上的信用擔保機構,金融機構可適當降低保證金比例,并允許擔保放大倍數放大至5-10倍。
市各金融機構在審核認可抵押擔保物時,對符合規定的,要簡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業;對通過當地信用評級確認的信用擔保機構,市各金融機構要按照規定,向信用擔保機構開放可向社會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支持信用擔保機構開展與擔保業務有關的信息查詢。(市信用擔保機構的信用評級辦法另行制定。)
(二)創新金融服務項目
各金融機構要結合我市中小企業的特點,創新與信用擔保機構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領域,認真落實金融產品創新和服務項目,多方面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鼓勵、支持和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的發展道路,支持產業集群的發展。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銀行信貸政策、信用評級為A級信用擔保機構推薦并提供擔保的項目,金融機構應簡化審貸程序,提高審貸效率,并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發放貸款,原則上利率不能上浮,同時適當分擔貸款風險責任。
各金融機構要研究開發向信用擔保機構開放的工程招投標擔保、工程保函等創新服務項目。
六、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指導和服務
(一)部門配合加強行業指導
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是我市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的一項具體內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提高認識。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工作,由市經貿局牽頭,市財政局、金融辦、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國稅局、地稅局和銀監局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擔保行業發展及其內部管理的指導和督促,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加強管理,全面掌握信用擔保機構經營狀況,及時跟蹤指導。各部門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擔保風險的事前防范、事中監控和事后化解工作,確保全市信用擔保體系健康有序發展。
(二)建立部門互聯互通機制
各級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及信用擔保機構,對于按照規定可以向社會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要制定公開的程序和辦法,實現可公開企業信用信息與擔保業務信息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定期向各金融機構公布信用擔保機構的對外擔保總額,確保信用擔保機構對外擔保控制在注冊資金的有效擔保能力之內。
(三)完善措施做好服務工作
嚴格執行《關于印發廣東省經貿委等十七部門關于優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開展業務的政務環境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粵經貿法規〔*〕849號)的規定,相關部門要落實措施、簡化程序、提高效率。按照“多服務、少干預,多幫忙、不添亂,多設路標、不設障礙”的原則,切實有效地優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合法經營的政務環境。對信用擔保機構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登記和出質登記,登記部門要按照《擔保法》的規定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并為信用擔保機構查詢、抄錄或復印與擔保合同和客戶有關的登記資料提供便利。
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信用擔保機構減免辦理代償、清償、過戶等手續的費用。
鼓勵、支持和指導市信用擔保行業協會組織開展行業內的信息咨詢、經驗交流、業務培訓、行業統計、權益保護、行業自律及對外交流等工作,切實推進信用擔保機構的企業制度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意見
近年來,主要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快速發展,擔保資金不斷增加,業務水平和運行質量穩步提高,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展,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和擔保難等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目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是擔保機構總體規模較小,實力較弱,抵御風險能力不強,行業管理不完善等,亟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的要求,為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
建立健全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機制
(一)
切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有關規定,在國家用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各種專項資金(基金)中,安排部分資金用于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各地區也要結合實際,積極籌措資金,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
(二)
鼓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出資人增加資本金投入。對于由政府出資設立,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的擔保機構,各地區要視財力逐步建立合理的資本金補充和擴充機制,采取多種形式增強擔保機構的資本實力,提高其風險防范能力。
(三)
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采取多種措施,組織和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引導擔保機構充分發揮服務職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為有市場、有效益、信用好的中小企業開展擔保業務,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等問題。
(四)
為提高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抵御風險的能力,各地區可根據實際,逐步建立主要針對從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的擔保機構的損失補償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和區域性再擔保機構,以參股、委托運作和提供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擔保機構的設立與發展,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增信、風險補償機制。
二、
完善擔保機構稅收優惠等支持政策
(五)
繼續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2000〕59號)中規定的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三年營業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進一步研究完善促進擔保機構發展的其他稅收政策。
(六)
開展貸款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責任余額1%的比例以及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其注冊資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轉增資本金。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可按照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七)
為促進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對主要從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的擔保機構,擔保費率實行與其運營風險成本掛鉤的辦法。基準擔保費率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50%執行,具體擔保費率可依項目風險程度在基準費率基礎上上下浮動30%-50%,也可經擔保機構監管部門同意后由擔保雙方自主商定。
三、
推進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的互利合作
(八)
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鼓勵、支持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加強互利合作。鼓勵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根據雙方的風險控制能力合理確定擔保放大倍數,發揮各自優勢,加強溝通協作,防范和化解中小企業信貸融資風險,促進中小企業信貸融資業務健康發展。
(九)
金融機構要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創新與擔保機構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領域,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創新,推出更多適合中小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項目。政策性銀行可依托中小商業銀行和擔保機構,開展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轉貸款、擔保貸款業務。
(十)
金融機構要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對小企業貸款的審批權限,簡化審貸程序,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對運作規范、信用良好、資本實力和風險控制能力較強的擔保機構承保的優質項目,可按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規定適當下浮貸款利率。
四、
切實為擔保機構開展業務創造有利條件
(十一)
擔保機構開展擔保業務中涉及工商、房產、土地、車輛、船舶、設備和其他動產、股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等抵押物登記和出質登記,凡符合要求的,登記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為其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擔保機構可以查詢、抄錄或復印與擔保合同和客戶有關的登記資料,登記部門要提供便利。
(十二)
登記部門要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積極推進抵押物登記、出質登記的標準化和電子化,提高服務水平,降低登記成本。同時,擔保機構辦理代償、清償、過戶等手續的費用,要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減免。在辦理有關登記手續過程中,有關部門不得指定評估機構對抵押物(質物)進行強制性評估,不得干預擔保機構正常開展業務。
(十三)
各部門和有關方面按照規定可向社會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應向擔保機構開放,支持擔保機構開展與擔保業務有關的信息查詢。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互聯互通機制,實現可公開企業信用信息與擔保業務信息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五、
加強對擔保機構的指導和服務
(十四)
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工作由發展改革委牽頭,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參加,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溝通與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高度重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工作,將其納入中小企業成長工程,積極采取措施予以推進。
(十五)
加強對擔保機構經營的指導。各地區要指導和督促擔保機構加強內部管理,規范經營行為,完善各種規章制度,努力提高經營水平和防控風險能力。要建立健全擔保機構的信用評級制度,督促擔保機構到有資質的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并將信用等級向社會公布。根據實際情況對擔保機構實行備案管理,全面掌握擔保機構經營狀況,及時跟蹤指導。
摘 要:“互聯網+”時代背景下,信息化技術不斷發展,給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帶來技術方向發展。農戶是農村經濟發展的主力,為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提高農戶信貸能力,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設計和開發農戶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基于此,本文在分析河北省農戶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面臨的問題的基礎上,構建了農戶信用評級指標體系,最后設計開發農戶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以期為河北省農戶信用信息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鑒。
關鍵詞:農戶;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設計開發
一、引言
隨著信息化技術的不斷發展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深入推進,對農戶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農戶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共享農戶信用信息是解決農戶信用信息不全面、不準確、不共享問題的有效措施。為了增強農戶信用意識,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通過開發農戶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和評級授信,把農戶的生產經營、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個人信譽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綜合評價,為農戶評定信用等級,并建立信用檔案,設計并開發農戶信用評級系統,建立信用信息較為完整、數據采集和更新高效、評級較為科學規范的農戶信用信息管理及評級系統,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進一步支持“三農”經濟發展,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
二、農戶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面臨的問題
通過對河北省農村信貸機構進行調查分析,總結分析農戶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面臨的主要問題。
1.信息收集缺乏法律支持
目前,我國額金融法律體系還不健全,缺乏關于農戶信用信息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如何收集、加工處理、管理農戶信用信息沒有規范的政策支持,使得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戶信用信息缺乏有效管理,信心采集不完整,保密措施做得不到位,增加了信貸風險,降低了信貸效率,阻礙了普惠金融的發展進程。
2.信用數據征集成本高
我國農村金融發展落后,資源分配不均,缺乏完善的農戶信用體系建設,征信信息和數據沒有得到集中有效管理,太過于分散,哪些是有用的數據,哪些是直接的數據?對于這些問題,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難以判斷。信息價值密度低,形式多樣化,可視化程度低,導致農戶信用信息的利用收益小于成本,打擊了以盈利為目的商業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3.信息化管理落后
農村金融機構的管理設施較為落后,而且人員的職業技能和素質較為落后,管理手段過于傳統,主要通過紙質的文件記錄,電子記錄較少而且不成體系,更談不上全面、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管理人員利用計算機和大數據技術進行管理的理念薄弱,整體上沒有形成信息化管理的思路,管理硬件和軟件水平有待提高。
4.技g人員缺乏
農村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雖然責任心強,傳統業務水平較高,由于地域和其他條件的限制,農村金融機構在引進技術人才上缺乏吸引力,所以導致信息技術人員缺乏。缺乏對現有的職工信息系統和相關技術方面的培訓。致使農村金融機構的人員隊伍綜合素質不適應普惠金融和全國征信體系的改革建設,與城市金融機構信息化建設存在較大差距,信息不能有效的共享。
三、構建農戶信用評級指標體系
通過對河北省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戶進行調查,分析建立農戶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需要的基礎數據,將其分為農戶信用總體情況、農戶綜合素質和信用環境三個維度,從個人信用、擔保信用、誠信守約三個方面來評價農戶總體信用情況,從家庭關系、股東關系、經營能力、家庭資產、金融活動五個方面來評價農戶綜合素質,以村為單位的信用環境建設來評價信用環境,最終設計的評級指標體系如下圖所示。綜合利用層次分析法、專家打分法、模糊數學等綜合評價方法對設計的指標進行排序,根據最終的得分進行信用等級劃分。
農戶信用評級指標體系表
四、設計開發農戶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農戶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包括數據錄入、查詢和統計分析,農戶信用檔案的建立與管理,農戶信用信息與評分查詢,綜合信息查詢,數據導入導出等各項功能。創新了基本信息與特色信息相補充、單項信息與多項信息相結合、統一評級標準與不同評級指標體系相兼容的農戶信用信息采集評價模式,將有效改變河北省各地農戶信用信息自采自建自用、相互隔離、資源綜合利用效率低、信用評價標準不規范的局面,對將全省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引向深入具有重大促進作用。設計開發農戶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如下圖所示,包括信用鄉鎮、信用村、人行政策、政府政策、扶貧專項、農戶檔案六個維度,涵蓋了農商行、中國郵政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扶貧辦、醫保中心、農業機械管理站、財政局、工商局、林業局、民間借貸登記中心等產生農戶信用信息的部門,這些部分可以在該平臺共享農戶信用信息,提高管理效率。
五、結論
從現有的研究來看,農戶信用評價體系的指標構建主要借鑒于一般的個人信用評價指標,雖然一些研究已經結合了農戶目的特征,但是較多的研究還是脫離了農戶個人及生產的特點,農戶自身的特色并沒有被充分挖掘,從而影響了信用評價的作用。農戶作為我國廣大農村經濟的主體,其信用能力的高低影響著農村、農業和農民的發展。建立一套符合農村經濟、農業特征和農戶行為特點的科學合理的農戶信用評價體系,有利于農戶獲得正規金融的服務,從而促進農戶對農村、農業的投資和生活消費。本論文對農戶信用評價進行深入的分析,結合農戶特征構建有效的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體系,設計開發農戶信用管理信息系統,為促進農戶信用評價工作提供借鑒,其具有一定的理論指導和實踐參考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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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1、加快機構改革。按照省統一部署實施市級機構改革,結合實際,合理設置政府機構,切實做好政府機構改革工作。穩妥推進縣級政府機構改革,適時啟動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市編辦牽頭)。
2、大力推進依法行政。研究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建立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繼續抓好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創新動態公開的形式和內容,推行政府部門“會審制”、各縣(市、區)、開發區常務會議“旁聽制”、工程建設領域“十公開”制度,使三項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下大力抓好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創新公開載體,方便群眾辦事;完善辦事公開工作相關配套制度,逐步建立起辦事公開的長效機制(市監察局牽頭)。進一步完善數字化城市管理運行機制,不斷提高數字城管系統運行效率(市綜合執法局牽頭)。
3、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削減或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與省政府擬公布取消調整項目搞好銜接。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相關配套制度,推行首辦負責、服務承諾、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超時默認制。推進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建設,抓好系統向縣級的延伸,逐步形成全市性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網絡系統。拓展服務中心項目建設的功能,繼續推進“分中心”建設,建立市、縣、鄉三級聯動審批服務平臺。探索實行建立聯審機制,搭建重大、重點項目服務平臺(市監察局、市行政審批中心牽頭)。
二、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
4、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改革調整,進一步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推進嚴重虧困企業和“空殼”企業通過改制重組、破產淘汰等途徑加快退出;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通過合資合作、增資擴股等方式,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鍵領域的企事業單位和一般競爭領域的優勢企業實施“開放式”改組改造;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和程序規范操作企業改制,保障國有企業改革依法依規穩步推進;繼續下大力妥善解決改制企業遺留問題,鞏固擴大改制成果,促進企業和諧發展(市國資委牽頭)。
5、健全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和機制。以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法》為契機,修定完善加強國有資產基礎管理、防范國有資產流失的工作制度,為依法監督管理、依法經營決策提供科學規范的制度保障;繼續做好經營業績考核、清產核資、資產統計、財務預決算、外派監事會等基礎管理工作,切實維護好出資人權益;強化以國有產權權益為核心的動態監管,進一步規范產權交易行為,促進和保障國有資產有序流轉;加強對生產、經營、財務、投資等各個環節風險點的控制,進一步完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保證國有資產安全運行(市國資委牽頭)。
三、深化農村綜合改革
6、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逐步建立健全以縣鄉服務平臺、村街服務站為依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促進流轉行為規范化(市農業局牽頭)。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規范發展土地市場,逐步擴大土地有償使用范圍(市國土局牽頭)。
7、推進涉農體制改革。鞏固完善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成果,積極推進林木采伐、林地林木流轉、林權抵押貸款等配套改革(市林業局牽頭)。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市農業局牽頭)。嚴格執行國家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政策,落實涉農補貼標準;健全農業補貼辦法,完善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提高種糧農民的收益(市財政局牽頭)。
四、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8、加快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繼續完善落實支持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市場開拓、結構調整等相關政策。逐步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抓好創業輔導、人才培訓、信用評價等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檔案(市中小企業局牽頭)。
9、推進擔保體系建設。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和擔保體系,整合擔保資源,提升擔保能力,力爭建立區域性核心擔保機構(市中小企業局牽頭)。
五、積極推進財稅投融資金融體制改革
10、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推進預算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加強預算項目庫建設,進一步完善部門預算項目庫和財政預算項目庫。加大績效預算實施力度,積極推行項目績效評價。深化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整合、優化資金支付流程,強化對資金使用的全程監管。繼續擴大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試點。市直繼續擴大公務卡結算制度試點。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在編制采購預算、改革采購方式、規范運作程序等方面尋求突破。發揮政府采購引導功能,促進節能降耗和科技創新(市財政局牽頭)。
11、推進投資體制改革。擴大企業的投資決策權,落實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健全政府投資管理體制,研究制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市發改委牽頭)。
12、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大力發展金融產業,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進一步優化金融市場環境,擴大金融機構主體規模,積極引進股份制銀行落戶。大力推進地方金融機構發展壯大,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信用社逐步向農村商業銀行和合作銀行發展。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引導和優化信貸投向,對符合地方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政策的企業,通過發展票據融資、貼現和再貼現等融資功能予以扶持。探索開辦企業直接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業務,對優質涉農企業簽發、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優先辦理貼現和再貼現(市金融辦、市人行、市銀監分局牽頭)。
六、加快節能減排機制建設
13、完善節能減排體制機制。建立健全規劃約束、價格指導、市場投入、生態補償、要素聯動等環保機制。制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辦法配套措施,規范節能評估和審查行為,嚴把新項目能耗關。對高耗能、高排放產業實行嚴格的禁(限)批制度,加快鋼鐵、建材等重點耗能污染行業落后產能淘汰步伐。嚴把環保準入關,對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嚴格落實新建項目總量控制制度和“減二增一”、“減一增一”政策,對沒有總量指標的,堅決不予審批。加快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三大體系”建設。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考核完成情況與財政獎補資金掛鉤的機制(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牽頭)。
七、加快要素市場體系建設
14、促進企業上市工作。積極開展上市培訓,切實增強企業上市融資意識和能力;加強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庫建設,積極培育上市資源,引導擬上市企業進行股份公司改造,為運作上市奠定基礎;強化上市推介服務,加強與券商、中介機構聯系,積極做好重點目標企業上市推介(市國資委牽頭)。
15、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發展現代流通組織,推行現代流通業標準化體系,促進流通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健全農村流通市場體系,深入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積極推進家電下鄉工作,努力提高農家店的信息化水平和覆蓋面(市商務局牽頭)。
16、加快信用體系建設。以企業信用體系和個人信用體系為主要內容,全面推進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進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啟動企業聯合征信系統開發工作,努力實現涉企相關部門信用數據的交換與共享。啟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完成首批11家單位個人公共信息采集工作,積極推動“便民卡”工程的實施。培育信用市場,加快推進信用產品應用。嚴格失信懲戒,加強信用預警。加大宣傳推廣力度,提高企業和社會服務機構對自身信用建設的重視程度(市信用辦、市人行、市信息產業局牽頭)。
17、積極發展人力資源市場。完善促進人才資源流動的市場機制,推進城鄉統一的人才和勞動力市場建設,建立全市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進一步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加強就業工作由以城市為主向統籌城鄉轉變。大力推進市場信息化建設,加大人才網絡整合建設力度,強化與及全國重點院校網絡的鏈接與合作,實現市、縣、鄉三級人才網絡的貫通,提升網絡功能,完善網絡信息查詢、業務咨詢平臺,進一步促進供求雙方交流溝通(市人事局、市勞動局牽頭)。
八、完善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18、促進就業和再就業。推動全民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促進由分散、靈活就業向穩定、規模就業轉變。擴大就業規模,促進由行政推動就業向項目帶動就業轉變,年全市城鎮新增就業崗位萬個,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以內。繼續做好“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工作,建立動態管理、動態歸零的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長效機制(市勞動局牽頭)。
19、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繼續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等社會保險覆蓋面。推進社會保險體系建設,擴大統籌范圍和統籌層次,抓好城鎮居民醫保試點工作,積極探索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快社會保險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步伐,積極推進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社會保險業務“五險合一”,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服務。繼續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努力做到應保盡保,力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障標準。再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進一步提高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待遇,保證各項社保待遇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市勞動局牽頭)
20、加強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穩步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元的,納入城鎮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元的,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建立城鄉低保水平與全國平均保障水平同步增長機制。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建設,提高集中供養率,確保供養水平不低于當地農村平均生活水平。探索創新醫療救助方式,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做好與新農合及城鎮居民基本保障試點的銜接工作,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市民政局牽頭)。
21、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長效機制,努力解決農民工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建立和完善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制度,強化企業工資指導線,落實最低工資制度,大力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規范和落實公務員津補貼制度,穩步推進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市勞動局、市人事局、市財政局牽頭)。
22、推進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有房住為目標,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為主,以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制度為輔,加快建立健全條件統一、宜租則租、宜買則買、租購結合的住房保障政策體系。加大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力度,保持合理建設規模,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市房管局牽頭)。
九、抓好社會領域改革
23、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科技風險投資機制和政策扶持機制,支持重點企業加快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培育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和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市科技局牽頭)。
24、推進教育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提高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標準,改善農村中小學辦學條件。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完善教育救助體系,加大對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家庭貧困學生的資助力度(市教育局牽頭)。
關鍵詞:醫師;執業檔案;誠信檔案
加強社會誠信建設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新醫改的深入推進和發展,對醫療行業的誠信建設提出迫切的要求。執業醫師作為醫療服務活動的主體,其執業過程中的誠信服務行為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建立和完善執業醫師誠信檔案,已成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問題。
1醫師誠信檔案建立的條件
多年來,我國醫療市場化傾向和“以藥養醫”運行機制,帶來諸如大處方、拿回扣、收紅包等一系列問題,醫藥衛生領域的商業賄賂問題頻發。近年來被曝光強生、中美史克、葛蘭素史克以及出租車司機撿到醫藥代表賄賂醫務人員名單等事件,加劇醫患之間不信任和矛盾糾紛的產生,也嚴重影響廣大醫務人員尤其是醫師社會形象和聲譽。
作為醫療服務活動主體,醫師執業生涯始于執業資格的認證定級,歷經畢業后醫學繼續教育、住院醫師與專科醫師培訓、醫師定期考核、執業規范管理以及醫師評價體系,是一個長期的、持續的規范化過程。
因此,依托現有醫師定期考核信息登記管理系統,將醫師的執業注冊、繼續教育、住院醫師與專科醫師培訓、醫師定期考核以及診療活動中規范管理、醫師評價體系等過程中形成的信息記錄,加以系統和規范化建立起醫師執業檔案已經具備條件,并以醫師執業檔案內容為基礎構建并完善其誠信檔案體系業已成熟。
2醫師誠信檔案的主要內容
醫師誠信檔案是指執業醫師在醫療服務診療活動中形成并反映其信譽狀況,對國家對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記錄。隨著國家醫師相關法律和規范向契約化、社會化、電子化和法制化的方向發展,為建立醫師誠信檔案提供保障支持。
多年來,不少兩會代表和相關人士多次提出,建立醫師誠信檔案和全社會共享的醫生誠信記錄的提案。可喜的是相關部門和有的省份開始做出有意義的探索,例如不少省市醫保管理部門對服務責任醫師的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加強監管。2011年廣東省建立個人誠信檔案,醫生被列為首批建立個人誠信檔案的人群。2013年無錫市計劃建成醫務人員醫療技術、醫德醫風兩個電子檔案管理平臺,醫生將有自己的“誠信檔案”,發生收受紅包等醫德不良行為將被記錄在案。
3加強和完善醫師誠信檔案建設
在我國,社會信用建設處于起步發展階段。目前,衛生行政部門對醫務人員尤其是醫師已經建立起一套較完善的執業注冊、考核、監督的法律規范和程序,醫師執業檔案的規范化建設條件已經具備,而其內容也是醫師誠信檔案建設的重要基礎。
3.1以醫師執業檔案為基礎加強誠信檔案建設
嚴格按照國家《執業醫師法》、《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關于建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以及《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違紀違規問題調查處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規范,整合醫師基本信息系統、認證定級系統、繼續教育管理系統、定期考核系統、醫德檔案等各類子系統,系統地建立起涵蓋醫療技術檔案和醫德檔案的醫師執業檔案數據庫,形成全國統一對醫師執業、考核、監督活動記錄的標準化、權威性、最完備的醫師執業檔案系統,實現全國醫師執業信息實時動態化管理。
衛生計生管理部門應當明確,各級醫師協會是全體醫師誠信檔案管理和監督的機構和主體。各級醫師協會要發揮職能,將現有注冊醫師執業檔案中涉及誠信的行為記錄,按照一定的規律采用一定的技術手段對其誠信檔案數據加工,從中提煉出誠信信息,形成醫師誠信檔案,建立起統一的全國執業醫師誠信檔案管理數據庫。醫師誠信檔案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加快實現醫師誠信行為記錄數據的不斷更新,保證內容的準確、完整和真實,做到醫師誠信檔案數據庫中的信息具有權威性,全面客觀地反映醫師的信用狀況,
3.2強化醫師診療服務誠實守信行為的宣傳教育
強化對醫師誠信和誠信檔案知識的宣傳教育,明確建立醫師誠信檔案的重要意義和作用。要讓廣大醫師認識到誠信檔案向社會提供的是有價值、有意義的信息,有利于規范自身的行為,培養其誠信意識,以此提升醫生的社會價值和自身價值,并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要把醫師誠信檔案建設和加強公民道德規范建設和社會核心價值觀的宣傳教育結合起來,與醫德教育和提高綜合素質結合起來,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不斷提高醫師誠實守信意識,營造醫療行業誠實守信的環境和風尚。
3.3建立和完善醫師誠信檔案的評價和監督體系
立足現有的醫師執業檔案系統,逐步建立起全國聯網的醫師誠信檔案網絡查詢專用平臺,社會公眾可以隨時瀏覽所有醫師誠信檔案,可以使醫師個人的誠信檔案持續呈現在公眾面前,實現誠信信息的共享,讓社會公眾及其他管理機構了解并有所用。醫師協會要堅持獨立、中立、客觀、公正的監管標準,努力做到醫師誠信信息披露規范性和數據安全管理嚴謹性,建立透明化、制度化具有公信力的醫師行業誠信行為規范。要處理好醫師誠信信息公開的內容、范圍、方式與保護醫師個人隱私保護的關系。
建立醫師誠信檔案是醫療行業一項重要系統工程,衛生計生管理部門牽好頭,各級醫師協會要發揮職能,監察、醫保、藥監等機構和社會各界要加強支持和配合,進一步完善國家相關的法律規范和行為規范,逐步建立起具有公正性和公信力的醫師誠信檔案,對醫生的信譽進行終生跟蹤和評價,督促醫生嚴格執業、誠信執業,營造誠信、規范的醫療衛生行業風尚,凈化醫療市場環境,切實為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健康服務。
參考文獻:
[1]李國蘭.關于建立信用檔案的幾點思考[J].東岳論叢,2004,(1)199
[2]趙楊.廣東將建立個人誠信檔案[N].南方日報,2011-11-29(A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