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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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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

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范文第1篇

關鍵詞:農村 財務管理 問題 對策

一、農村財務管理的現狀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城市化的進一步推進,今日的農村財務管理與過去相比有了很大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樂觀的問題。

(一)農村財務管理水平呈現穩步提高的發展趨勢

1、規章制度不斷健全完善

中央、省、市陸續頒布實施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河北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唐山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等一系列關于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我區也制定出臺了《開平區農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開平區關于推行村級財務委托服務制的實施意見》、《開平區加強村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監督的實施意見》等辦法,對農村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不斷健全完善,也不斷細化。

2、全面推行了“雙代管”制度

通過幾年的努力,村財普遍推行了鄉鎮代管的辦法(在堅持村集體資金使用權、財務審批權、民主監督權不變的前提下,按照村民自愿,依法委托的原則,實行錢、賬由鎮農經站代為管理的制度。村級財務核算及審核等業務由鄉鎮農經管理員,將村民委員會的資金、賬目交由鄉鎮農村服務中心管理,各村民委員會不再設立會計機構,只設一名報賬員,負責本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的資金、資產、單據等財務管理工作)。有效規范了村集體財務管理,進一步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

3、全面推行了電算化管理

截至2014年底,農村財務管理電算化率達到了99.25%。各村用上了“農友”財務管理軟件,既減輕了會計人員的勞動強度,又提高了財務管理的規范化水平,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農村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區、鎮農經部門不斷加大監督管理力度,農村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化水平普遍有所提高。同時,建立健全了農村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用制度來約束和管理農村財務。但通過幾年來的實踐看,農村財務管理也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和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

1、賬務科目使用不規范

農村財會人員由于對部分收支往來等科目所包含的內容掌握不準確,部分科目使用不準確。特別是有些代收代繳的電費等收費,應當列為應付款項,有的村列入了收入科目,而支出時直接從經營支出列支,不能準確反映村集體的收入支出。

2、收入支出下賬不及時

部分村由于班子不和、簽字不及時、理財小組對支出有疑問等原因導致村報賬員不能及時報帳,有些村甚至半年報一次賬,鎮經管站不能及時準確掌握村的收入支出及財產變動情況。有些賬務跨年度處理,導致有些情況不能準確核對,形成“剪不斷,理還亂”的糊涂賬。

3、財經制度執行不規范

一是個別村為了下賬容易而把購買的固定資產當作經營支出,而沒有列入固定資產登賬,致使許多村集體資產賬外運行,村集體資產容易流失。二是部分村會計賬務沒有及時交接。部分村由于更換會計不規范,導致原會計不滿意而沒有及時移交賬務,導致新任會計沒有底賬,甚至導致部分票據遺失和賬目不清。三是部分村存在白條抵庫和下賬問題。按財務管理規定,開支票據均須是合法憑證,但因種種原因,村賬中白條開支過多過大,白條抵庫相當普遍。三是對村集體開支進行形式上的審核,不進行實質上的審核,對支出全部蓋章確認,形同虛設,沒有切實履行職責去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4、從業人員素質不高

目前,在農村從事財會工作的50歲以上的占50%以上,甚至有的已經70多歲了,這些人員業務素質普遍不高,接受新事物較慢。由于收入較低的原因,大學畢業生、專業快捷人員不愿意在農村從事財務工作,影響了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出現上述現象或問題,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

部分村干部法律意識觀念不強,為了花錢容易,經常打政策球或突破政策界限,帶頭違反制度。

(二)鎮級對待支出只是形式上審核

由于人員少、業務多,鎮經管站只是對各村報來的支出票據進行形式上的審核,只審核簽字是否齊全、程序是否規范,而無法進行實質審核,導致部分村亂列開支。

(三)制度執行不徹底

當前,規范農村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已經很完善,但由于約束處罰機制不健全,致使財經制度貫徹不力,執行不徹底,有章不循,違章不究。部分干部自搞一套,財會人員聽之任之,或同流合污。

三、工作建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

特別是重點提高鎮、村兩級人員對農村財務管理重要性的認識。要進一步樹立農村財務管理是農村各項管理工作的核心,是保證農村和諧穩定的重點工作,要下大力抓好農村財務管理。把加強財務管理放在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保障村民合法權益的高度來認識,努力探索在新形勢下如何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新途徑、新辦法。

(二)完善規章制度

針對新發現的問題和不足,要結合國家財政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文件精神,加快制定切合實際、便于操作的實施辦法,完善票據管理、財務審批、民主監督、財務公開等相關規章制度,加強事前和事中監管,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從源頭上夯實財務管理框架。

(三)提高人員素質

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范文第2篇

關鍵詞:村賬托管;村財審計;建議

     一、審計機構及人員配備存的問題。當前擔任村財審計主要任務的鄉鎮無獨立的村財審計機構,而是由鄉鎮經管站代替,審計人員大部分也是從經管站抽調,雖然農業廳發給了村財審計證,但有證的人員中大部分人員都是直接從事村賬托管的村級會計,據今年3月份開展的三年一次的村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全市抽調的村財審計人員統計結果為31人,其中市經管站6人,鄉鎮經管站25人,在鄉鎮經管站人員中,直接任村賬托管會計的有22人,占所抽調的鄉鎮經管站人員的88%,雖然審計進行分小組鄉鎮之間交叉審計,但也存在會計和審計機構及人員均由鄉鎮經管站負責,讓人覺得“既當運動員,又當栽判員”,不符合會計和審計不相容的崗位分設的原則,也不符合審計的獨立性原則。

二、審計過程和結果存在的問題。當前審計主要是三年一次的村級組織換屆選舉而進行的村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的年度為三個年度,其他年度一般未組織審計,這樣就造成了審計工作量過大,審計人員過少,時間短的情況,如2012年建甌市組織的村財審計情況看,從4月上旬開始到5月底完成只有二個月的時間,實際上用于審計外勤查三個年度的會計憑證取證的時間過少,只能對已入賬的原始憑證的收支審計,而現在全面實行村賬托管后,賬務處理比較規范,村級均設有村務監督小組,所有的支出單據均蓋村務監督小組印章并由監督小組長簽名,從賬面基本上無法審出什么問題。但會計報表提供的數據是否賬實相符限于時間和人員等因素的限制,無法取證,如應收款項、應付款項,相當一部分是壞賬或無需支付的,歷次審計后要求核銷到目前還掛在賬上,因此,所得出的審計結果有的項目存在虛增或虛減的現象。

三、村賬托管完成后,農民把關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交給鄉鎮的經管站,做好村賬托管就是維護農民的利益,更是做好當前村級穩定工作的重要一環,而村財管理的最后的監督是村財審計。本文針對上述發現村財審計存在的問題,從以下六個方面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1、在鄉鎮組建獨立于村賬托管的會計服務中心之外的村財審計機構。為確保村財審計能夠不受外界干攏獨立行使審計職責,建議在鄉鎮增設村財審計或與鄉鎮的內審部門合并設置審計機構,只有設立獨立的村財審計機構,才能保證村財審計的獨立開展。

2、配備相應的審計人員。鄉鎮應根據鄉鎮的大小配備2-3名專職的村財審計人員,并規定審計人員不得在村財托管所屬的會計服務中心任會計或出納。才能使村財審計人員完全獨立行使審計職權。

3、經費保障,《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在履行法定審計職權時,不得向村集體收取審計費用。審計經費列入農業部門行政管理經費,就鄉鎮一級村財審計機構而言,由同級財政安排。為確保村財審計機構的正常運行,應將村財審計機構所需費用包括人員經費各公用經費納入鄉鎮的年度預算,在村財審計中不得向被審計的村收取審計費。

4、改變審計的方式,把當前的三年一次的村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全面審計改為以獨立的村財審計機構在每個年度后的年度例行審計與三年一次的村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這樣能夠及時通過審計發現和糾正村級經濟運行可能出現的問題,也為三年一次的村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全面審計打下基礎,減輕三年一次的離任審計的壓力。

5、落實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整改措施。在三年一次的審計中,都會查到一些問題,在審計報告中要求被審村(場)整改,對于個例的問題都能及時整改,但對普遍存在的問題,如前所述的應收款項、應付款項等,每次的審計報告都提出了具體的整改辦法,卻未能整改。如建甌市從2006年起的村級換屆都組織了審計,對應收款項等債權進行核實,屬于長期掛賬無法收回的辦理法定的手續后給予核銷,但從今年的審計統計數據來看,95%的村(場)都未對應收款項等債權進行清查并按法定的程序進行處理,形成了嚴重的賬實不符,進而影響會計報表的質量,也影響審計報告的質量。

6、村財審計的權威性有待提高。目前村財審計的主體是村民自治這一特定的單位,在審計中發現的既使是嚴重的經濟問題,審計單位也很難作出處理決定,還要由有權處理的部門進行處理,這樣村財審計的權威性就較低,另外,對于重要的專項審計也未能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來審計,如現在各項上級專項補助資金的拔付和使用,都是由提供資金的部門委托審計局專項審計,還有當前農村大部份資金是村民籌資籌勞財政給一定比例的獎補資金的一事一議資金的審計也是財部門委托審計。要改變這一現狀,還是要加強自身的建設,提高審計的能力,才能提高在村財審計的權威性。

參考文獻

【1】葉智學.張家旺.閩北村賬托管后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現代農業科技.2009年(14)

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范文第3篇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經濟的進步,我國農村發生了很大的改變,集體經濟也在不斷發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有了相當的資金積累。但農村財務也遇到了新問題及新情況,對于農村財務管理方面有了新的要求。做好農村財務管理,是促進農村和諧發展,保證農村穩定的有力保障。在農村財務管理中,審計工作必不可少,本文重點分析了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及保證農村財務審計的一些措施,希望對加強農村財務工作能提供幫助。

關鍵詞:

農村財務;審計;財務管理

1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

1.1能糾正財務管理中的問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農村的財務管理工作中一直存在許多問題,比如一些基層干部在農村工作中往往利用職權對集體資產進行侵占,存在鋪張浪費、大吃大喝的行為,缺乏有力的監督,另外農村的一些財務管理存在賬目混亂、報結不及時、缺少記錄、亂收亂支等情況,這些問題的存在對于農村經濟的發展有一定的影響,如果不進行審計,這些問題往往就被掩蓋而不能發現,長期積累對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十分不利。通過審計工作能及時發現并進行糾正這些問題,促進干部依法、守法進行基層工作。

1.2能有效促進農村財務公開農村的財務公開是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公正透明的財務公開制度,能讓村民了解并掌握村集體財務的真實情況,了解村集體的發展程度,對于黨群關系、干群關系的建立都十分有利,能夠促進農村的安定團結、和諧發展,但實際管理中,很多農村的財務都沒有公開,有的雖然公開,也只是小部分公開或者公開一套賬,而實際還有另一套賬。通過審計工作,能定期對農村財務進行核查,及時公布審計結果,讓農村財務管理真正公開透明。

1.3促進有效使用農村集體資金多年的發展,農村的經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許多地方都有了一定的資金積累,但在使用過程中,卻存在許多問題,一方面表現為隨意性較大,由于村干部往往借職權之便,對農村集體資金完全憑個人意愿進行支配,缺乏規劃,非常性支出過大;另一方面,亂挪、亂占的情況也十分普遍,資金難以發揮作用。通過審計工作,能更好地規范農村的財務管理,使集體資金進行合理的使用,在整體上進行規劃使用,發揮最大的作用,對于農村的經濟發展及社會穩定都有積極的作用。

1.4有利于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我國的農村財務人員總體上素質不高,而且年齡較大,專業能力不強,有許多地方的財會人員都沒經過專業培訓就上崗工作,導致賬目處理混亂,賬務的處理也有較大的隨意性,缺乏規范性,而通過對農村財務的審計,能有效促進農村財務人員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自己,更好地實現農村財務管理,按照會計制度建賬、記賬和報賬,保證會計資料的全面性和真實性,完善會計科目、報表、憑證,確保賬目規范,提高農村財務管理的專業程度。

2開展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保障措施

2.1完善審計制度,加強考核制度的落實是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順利進行的保障,一方面要不斷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制度完善,同時也要不斷完善審計制度,建立健全縣級、鄉(鎮)的審計機構,確保審計工作充分發揮作用,監督農村財務管理的健康開展。另一方面,要不斷加強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的考核、培訓和監督工作,因為對于審計工作來講,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水平和技術能力,同時還要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及政策水平,通過培訓、考核等方式,不斷提高審計工作人員的能力素質。

2.2努力克服困難,改善審計工作環境農村的財務管理部門長期以來一直處于地位較低、財務相對困難的狀態,這種局面十分不利于農村審計工作的開展,而且審計工作也不是單單一個部門的努力就能達到效果的,需要監察、紀檢等權威部門的通力合作才能起作用。過去在執行審計結果時,由于多方面的阻力,審計部門往往對于一些熱點難點,雖然有結果,但卻無力進行糾正,不了了之的情況時有發生,缺少其他部門的配合,所以要通過多方努力,爭取政府對審計工作的重視和支持,改善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環境,促進農村財務管理的健康發展。

2.3嚴格審計紀律,樹立審計權威審計的質量決定著對農村財務的監督效果,所以在具體的工作中,一定要不斷提高審計質量,這樣才能打開審計局面,為順利開展工作打下基礎,樹立審計的權威性,才能最大程度體現審計效果,在具體的問題處理時,審計人員要按章辦事,不循私情,對賬簿審計要全面細致,對于是否的定性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不能偏聽偏信,核查手續要嚴密,不留漏洞,這樣才能加強審計結果的執行,要廣泛聯合其他部門,通力合作,不斷提高審計的工作質量,為審計工作樹立權威性。

2.4加強審計力度,不斷拓寬審計范圍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力度,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安全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經常化。另外要大力拓寬審計范圍。將審計的內容由過去單一的集體財務審計和農民負擔專項審計,拓寬到現在的群眾舉報審計、重點財務審計、村干部離任審計、承包合同審計等。

3結語

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范文第4篇

一、當前我國農村經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

1.認識不到位傳統觀念

對現代的農村管理部門有直接影響,相關工作人員還沒有實現對農村經濟管理重要性的充分認識,土地承包制、減輕農民負擔以及建設科學透明的財務管理制度都是農村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部分干部以及工作人員認為上述工作不存在實際性意義,多以實際進行工作時多以敷衍的態度對待,這也是導致農村工作不能順利開展的主要原因。

2.缺乏科學管理體制

現階段我國農村經濟發展較為迅速,但管理體制還是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是不能首先對經濟發展步伐的符合,其次是管理體制合理性的缺乏,管理理念較為落后也在上述范圍的涵蓋之內。不僅不能適應現階段經濟管理方式以及經濟發展,同時也不能實現與農村結構調整的有效符合。農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農民的需求也不能得到有效滿足,雙方矛盾會呈現出越來越尖銳的狀態,造成上述現象出現的主要原因就是農村經濟管理制度不合理。

3.缺乏專業管理人才

經濟管理人員文化水平不高以及素質較差也是存在于我國農村經濟管理中的主要問題,甚至存在不能對文明執政以及文明執法正確理解的現象。這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有極大的阻礙作用。在農村經濟發展以及市場化的要求下也不能將良好的服務提供給農民,最終導致農村經濟管理出現落后的現象。

4.農村債務沉重

我國很多農村承擔著繁重的債務,這也是我國農村經濟管理中的一項難題,不利于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因為受一些客觀條件的影響,很多農村財政出現困難,導致欠下大量債務,有的農村基層單位還發生了新債。

二、加強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策略

1.提高認識

當前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一定要切實做好農村經濟管理工作,這是黨的農村政策有力推行并形成制度的迫切需要,是解決當前農村矛盾保持農村穩定的要求,是保障農民利益、發揮農民勞動積極性、幫助農民提高收入水平、發展農村經濟的要求。因此各級農業部門要認識到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切實重視農村經濟管理工作。

2.建立完善規章制度

依據依法制國方針,建立完善的農村經濟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全面推行《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河北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河北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河北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爭取使農村經濟管理工作實現制度化、規范化和經常化。

3.建設農村經濟管理隊伍

在建立完善的農村經濟管理體制的基礎上,要求各級鄉鎮設置農村經濟管理人員,要求這些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以圖提高農村經濟管理人員專業技能。還應建立完善的工作體系,加強培訓當前在崗人員,保證農村經濟管理隊伍穩定,提高農村經濟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使農村經濟管理人員積極做好農村經濟管理工作,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4.加強農經人員素質培訓等

隨著我國農村改革的不斷發展,農村經濟管理內容和對象也出現了較大的變化,因此對當前的農村經濟管理人員也要加強培訓,使其具備高度的政策素質和業務水平,具備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具備拼搏進取甘于奉獻的職業精神。

5.正確處理農村債務

為了不給農村基層單位帶來過重的經濟負擔,農村經濟管理工作也要節約辦公經費,主要方法有精簡人員、固定費用等以求減少費用支出。還有防止出現新債務,對村級集體經濟加強監督,要求村集體借款實行審批制度。在興辦公益事業時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要考慮到自身的經濟承愛能力,防止出現達標工程和舉債工程。還有對農村管理經費要做到科學使用,在應用管理經費時要求做到精細化和具體化。

6.完善激勵政策

當前農村經濟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就是缺乏管理經費,而在農村經濟管理中,只有具備充足的經費和合理的激勵制度,才能調動經濟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因此在當前的農村經濟管理工作中要重視建立合理的激勵制度、運用完善的績效考核措施,才能確保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7.加強農村經濟管理隊伍的建設

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范文第5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實行村民自治,推進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促進本村兩個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村委會在村黨總支領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范圍內實施村務管理,并充分體現“四個民主”的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第三條 本章程在廣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見的基礎上由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由村委會組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 村級重大事項聽證會制度

第四條 聽證內容。主要是:①民主議事制度規定的11類重大事項;②村三委會擬定實施的重大事項;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聯名提出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聽證對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員、鎮聯村干部,必要時可邀請在本村的市、鎮人大代表、黨代表以及與聽證內容有關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六條 聽證程序。聽證人員圍繞聽證內容充分發表意見建議或進行解釋說明,聽證會議結束后,由聽證會召集人綜合各方意見,提出建議方案。討論通過后,根據方案實施。

第七條 基本要求。①聽證會召開之前,應事先將聽證會內容、時間、地點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參加旁聽,并發表意見。②建議方案須經應到會村民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未獲通過的,由村民代表表決決定是否進行第二次聽證。

第三章 村民代表會議

第八條 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員、村民小組長及本村的各級人大代表組成。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行使職權。村民代表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組管理

第九條 本村干部考評管理的對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員,工、團、婦、民兵組織負責人及村其他專職干部。

第十條 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如村干部學習制度、干部會議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條 本村劃分為50個村民小組,各村民小組設組長1人,組長由本組村民推薦產生(組長一般應為村民代表),具體負責本組的各項事務,聽取、反映本組村民的意見和建議,教育、組織、帶領本組村民完成村委會布置的各項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管理

第十二條 村民的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視聽費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來水管理:新安裝戶需交集資開戶費400元。村民損壞自來水設施,必須承擔一切損失。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行政經濟處罰。

用電管理:任何人用電必須向村申請,并承擔規定的費用,新安裝生活用電應交納表記費,材料自理。

工業用電不能和生活用電混裝,工業用電每戶必須按月交納社會公益事業基金每度0.2元,村委會委托鎮供電營業所代收。

第十三條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滿18至60歲的男性村民和年滿18至55歲的女性村民都要負擔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時,可以以資代勞,村委會用于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各項集資款的使用情況和收支帳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計劃生育管理

第十四條 本村計劃生育工作由村黨總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負總責,由村委會設立計劃生育工作委員會,具體組織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來暫住人口都必須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服從本村計劃生育各項管理。對違反計劃外生育條例或不服從管理的,村兩委會有權上報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按條例處罰。

第七章社會治保調解管理

第十六條 為了維護本村社會秩序的穩定,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村委會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委員會,成立治安聯防隊和外來人口管理登記站,負責本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條 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利用宣傳欄、有線廣播、電視等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村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開展社會治安“群防群治”,加強安全防范,大膽檢舉揭發各種違法犯罪和負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積極同一切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十八條 子女應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照顧好老人起居,關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愛幼,鄰里和睦的一種良好社會風尚。弘揚家庭美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爭做文明人,爭創文明戶。

第十九條 協助政法機關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槍械、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對私自制造、運輸、貯藏、販賣、使用或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報司法機關處理。

嚴禁賭博,發現為賭博提供場所、條件的,應予批評教育,不聽勸阻的報司法機關處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謠撞騙者,應予教育、勸阻或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愛護公物,不準損壞水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電視、生產等公用設施,違者責令其修復或承擔費用,并視情節給予處罰或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嚴格用電用水管理,禁止偷電、偷水,不得私自鋪設用電、用水管線。村分派的水、電管理員,應按月收取用戶的水、電費,并上報結帳。

村民應履行村委下達的各項收費規定。各小組長配合協調工作,如發現偷水,違者視情節給予處罰現金200—2000元;偷電由鎮供電營業所負責處理;水電費等拖欠拒交者或無理取鬧,應采取停止供電、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會團體等各種幫會組織,如有發現,責令立即解散,并對為首者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加強對勞改勞教釋放人員、監外執行人員、劣跡人員的管理和幫教工作,村委會指定專人對他們進行監督、教育和幫助。

第二十四條 外來人員在本村居留的,應向村外來人口管理登記站登記。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員。為外來人員提供違法犯罪條件或庇護場所的,視情節按本章程由村委會給予酌情處理或報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村區域內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屬集體所有,由村委會統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第二十六條 企業單位及個人建房用地都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必須按照村鎮規劃許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為一戶一宅。

2、必須符合村鎮建設規劃及審批用地所具備條件,由本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經村委會同意后到鎮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向村委會交納公益事業費每層每間50元。

3、建房戶辦齊一切用地手續后,在開建前3天向村委會上報放樣,由村委領導同鎮土管員到現場按審批位置、面積放線打樁后方可開建。

4、凡建房戶,不按照以上規定進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經發現,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村莊集鎮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置。

附:個人住宅基建面積:(本村在冊常住人口)

1—3人

耕地面積75平方

4—5人

耕地面積110平方

6人以上

耕地面積125平方

獨生子女可增注冊人口1個。

第二十七條 (1)凡企業建設征用土地,各企業單位憑行業主管部門的項目文件,必須提出申請報告和立項報告,同時村委會按照建設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規劃許可,申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復,經城建規劃部門批準后,辦理好《建設用地許可證》,辦妥一切有關審批手續后,由村委會按照村規劃統一安排用地。

(2)處理好與承包戶的關系、企業征地補償費及其它一切規費等,然后方可按圖施工,嚴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條 集體所有的農業用地,由村經濟合作社發包給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負責監督。

第二十九條 承包者自覺交納國家農業稅,履行合同的規定交納土地承包費,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預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行政事務管理

第三十條 村委會在辦理好本村自治事務的同時,應當積極協助鎮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第三十一條 村委會要將各項村務定期公開,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十章 公共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三十二條 為保護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管理,自覺遵守和愛護本村的形象工程設施(路燈、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設施的良好風氣,村道上不允許堆放雜物、建筑物。凡村道兩側屬村公共設施規劃區范圍內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條 全村村民自覺遵守環境衛生人人有責的良好風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須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內或放到指定位置,不準向溝渠、河塘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損壞公共設施的行為,一經發現,除按價賠償外,行為人必須作書面檢討和交納保證金。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四條 本村財務工作由經濟合作社統一管理。

第三十五條 村財務工作接受市、鎮農村合作經濟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接受村民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村向農戶、企事業單位(包括外來務工、居住人員)收取款項做到手續完備,使用統一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十七條 建立和健全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村財務支出必須由經手人簽字并注明事由,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并由經濟合作社社長一支筆審批,再經村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成員審核蓋章方可報銷。對大額支出須經“兩委會”成員集體討論決定,對不符合上述規定開支的,出納有權拒絕支付,并向主管領導和上級反映,村經濟合作社社長應及時糾正,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十八條 加強集體資產管理,所有資產都應登記入冊。

第三十九條 實行民主理財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會議推薦產生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社員代表會議產生的社務監督小組,對本村財務管理情況實行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條 建立村財務審計制度,年度審計、專項審計由鎮經管站負責,村民主理財小組協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和社員代表會議報告。

第四十一條 集體出借給企業和個人的資產和現金等,雙方簽訂好合同,同時辦好資產抵押手續。

第四十二條 村級財務管理實行鎮會計制,村級財務要接受鎮會計站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為了加強村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廣泛聽取村民意見和建議,建立村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的內容包括本章程貫徹執行中有關的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民主理財小組的財務清查、審計結果以及村民關心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村“三委會”可以根據本章程有關規定制度單項的工作細則,但不得與本章程的規定相抵觸。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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