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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的目標和原則
(一)改革的目標
根據上級部門的部署以及結合我市的實際,用2年的時間,初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我市實際的水管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職能清晰、權責明確的水管體制;建立管理科學、經營規范和良性發展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以下簡稱水管單位)運行機制;建立市場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體系;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和完善的水費計收方式;建立規范的資金投入、使用、管理與監督機制;建立較為完善的政策、法律法規支撐體系。
(二)改革的原則
1、效益優先原則。正確處理水利工程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之間的關系,既要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社會效益,又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降低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2、建管并重原則。正確處理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關系,既要重視水利工程建設,又要重視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設投資的同時加大對工程管理(包括非工程措施)的投入,從根本上解決“重建輕管”的問題。
3、責權利相統一原則。正確處理責、權、利的關系,既要明確政府各有關部門和水管單位的責任和權利,又要在水管單位內部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使管理責任、工作績效和職工的切身利益緊密掛鉤。
4、改革、發展與穩定相協調原則。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既要從水利行業的實際出發,大膽探索,勇于創新,又要積極穩妥,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時機與步驟,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5、近期目標與長遠發展相結合的原則。正確處理近期目標與長遠發展的關系,既要努力實現水管體制改革的近期目標,又要確保新的管理體制有利于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各鎮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管單位的管理責任
1、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障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的安全,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效益。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各類水利工程負有行業管理責任,負責監督檢查水利工程的管理養護和安全運行,對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負有監督資金使用和監督資產運營責任。水管單位具體負責水利工程的管理、運行和維護,保證工程安全運行和發揮效益。
2、水管體制實行分級管理。中型和重要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市水利局管理,設置專門的管理單位;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由各鎮人民政府管理。
3、建立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二)規范機構設置,嚴格定編定崗
1、機構設置。
根據我市水利工程的特點、分布及管理任務,規范設置水利工程管理機構,設置機構為:鶴山市水政監察大隊、鶴山市機電排灌管理總站、鶴山市西江大堤工程管理處、鶴山市沙坪河排澇站、鶴山市沙坪水閘管理處、鶴山市四堡水庫管理處、鶴山市金峽水庫管理處、鶴山市大壩水庫管理處、鶴山市白水坑水電站、鶴山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室、全市11個鎮級水利水電管理服務站共20個單位。其中鶴山市大壩水庫管理處舊機構名稱為大壩水庫水電站。
2、劃分水管單位類別和性質。
根據《*省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分類定性原則,由功能原則和收支配比原則對水管單位進行分類定性。
第一類:純公益性水管事業單位。承擔防洪、排澇、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任務的水管單位。我市確定為純公益性水管單位共4個,分別是:鶴山市機電排灌管理總站、鶴山市西江大堤工程管理處、鶴山市沙坪河排澇站、鶴山市沙坪水閘管理處。
第二類:準公益性水管事業單位。既承擔防洪、排澇、水土保持等公益性任務,又有供水、水力發電等經營的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任務的水管單位,為準公益性水管單位。準公益性水管單位依其經營收益情況確定其性質,收入不能夠滿足其按規定的正常運行管理、維修養護等應支出需要的,即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我市定為準公益性水管單位5個,分別是:鶴山市四堡水庫管理處、鶴山市金峽水庫管理處、鶴山市大壩水庫管理處、鶴山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室、鶴山市白水坑水電站共5個單位。
第三類:水行政執法單位:鶴山市水政監察大隊。
第四類:鎮級水行政管理單位。其對鎮轄區內的水利工程負有行業管理責任,為公益性水行政事業單位。分別為11個鎮水利水電管理服務站。
3、定編定崗
根據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準》,對各水管單位定崗定員進行測算,結合我市水管單位的性質,核定水利管理單位事業編制總數174人。
三)深化水管單位內部改革,推行管養分離,提高養護水平,降低運行成本
1、根據水管單位的特點,分類推進機構、人事、勞動、分配等相關制度改革。
水管事業單位,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和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制定各類各級崗位的職責、權利、任職條件和聘用期限,全面實行競爭上崗和人員聘用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科學的人才管理機制,降低工程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水管事業單位可繼續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也可探索多樣化的內部分配制度。允許工資浮動,實行檔案工資與實際收入相分離,全面推行工資浮動和績效掛鉤,擴大各水管事業單位的分配自,實行以崗定薪,易崗易薪的分配政策,建立起重實績、重貢獻、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
建立并執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和崗位準入制度。
2、規范水管單位的經營活動,嚴格資產管理。
由財政核撥的純公益性水管事業單位在核定的財政資金足額到位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
準公益性水管事業單位在核定的財政資金足額到位情況下,原則上不得興辦與水利工程無關的多種經營項目。
3、積極推行管養分離。
在純公益性準公益性水管事業單位中,積極推行水利工程管理與維修養護分離,精簡管理機構,提高維修養護水平,降低運行成本。
在對水管單位規范定崗和核定管理人員編制的基礎上,將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業務和養護人員從水管單位剝離出來,獨立或聯合組建專業化的維修養護企業。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維修養護企業的發育成熟,逐步通過招標方式擇優確定維修養護企業。
(四)規范財政供養范圍和支付方式,確定經費來源渠道
我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體改的關鍵是規范財政供養范圍和支付方式,明確經費來源渠道。市政府視財政狀況逐步增加對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積極籌集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歲修資金。
1、根據水管單位的類別和性質,按*府辦〔20*〕20號文件要求,采取不同的財政保障政策和財政支付方式。
⑴純公益性水管事業單位經費由財政核撥,市直管工程單位原供給渠道不變,其編制內的在職人員經費、離退休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由同級財政保障,年度經費標準按當地財政年度部門預算財政核撥事業單位標準核定。工程的日常維修養護、歲修經費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由財政直接撥付給水管事業單位,定額使用,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列支。
⑵準公益性水管事業單位經費由財政核補,其編制內承擔公益性任務的在職人員經費、離退休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經費等項支出由同級財政按有關規定核定,并根據水管單位收入情況確定財政補貼標準。準公益性水管事業單位的經營性資產收益和其它收益要納入單位經費預算。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告該類水管單位各種收益的變化情況。財政部門根據該類水管單位各種收益的變化情況,實行動態核算,并適時調整財政補貼額度。
工程更新改造投資納入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按照水利基本建設的有關程序申請建設資金。
⑶水行政執法單位是純公益性的執法機構,辦公費用、人員工資及福利待遇參照公務員管理辦法實施。經費來源維持原來渠道不變。
⑷鎮級水行政事業單位即各鎮水利水電管理服務站,是純公益性水行政事業單位,管理經費由同級鎮財政全額核撥。同時,為理順鎮級水利水電管理服務站的體制,有利于各鎮黨委、政府對水利水電服務站的領導和管理,有利于各鎮政府對水利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將鎮級水利水電服務站的人權、事權、物權歸入鎮政府管理,鎮水利水電管理服務站是鎮級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市水利局只負責行業監管和業務技術指導。
2、嚴格資金的籌集和管理。所有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嚴格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各級政府要按照《*省實施〈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細則》的規定,足額計提水利建設基金。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水利規費的征收、使用及監督管理,保證各項水利規費足額征收。準公益性水管單位經營性資產部分及經營性水管單位必須按財政部頒發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提取工程折舊。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工程維修養護經費、更新改造經費及準公益性、經營性水管單位提取的工程折舊資金的管理,加強各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和監督,嚴禁挪作他用,確保專款專用。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日常維修養護歲修經費,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才能列支。
(五)落實各項社會保障政策
在全國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出臺前,水管事業單位仍維持現行養老制度。
水管單位要為受聘人員依法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手續,按規定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1、對定性為純公益性水管事業單位,其離退休人員待遇按“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執行。即轉制前已離退休的人員保持原離退休待遇不變,經費按原渠道解決。轉制后離退休人員,其離退休待遇按當地同類事業單位的標準執行。已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地區按當地辦法執行。
2、對準公益性水管事業單位轉制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按“老人老辦法”的原則,保持原離退休待遇不變,經費由原渠道解決;轉制后其編制內承擔公益性任務的人員退休后的退休人員經費支出由同級財政按有關規定核定。對定性為準公益性質的水管單位的經營性部分人員和對定性為企業性質的水管單位的人員,其養老保險按《*省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
水管體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強,牽涉面廣,任務艱巨,必須高度重視。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水管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根據省的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積極推動水管體制改革。同時,廣泛宣傳國務院的《實施意見》和省的《實施方案》,宣傳水管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為改革營造良好的氛圍。對貫徹落實《實施方案》措施不力的,要對其限制安排水利投資;在限期內未能完成水管體制改革任務的,省將對其暫停安排水利投資,直到完成水管體制改革任務為止。為此,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人事編制、勞動保障等部門認真組織實施本方案,確保按時間完成水管體制改革任務。
(二)深化水管單位的人事、勞動、分配等相關制度改革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府辦〔20*〕69號)的精神及有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制定各種崗位的職責、權利、任職條件和聘用期限,全面實行競爭上崗和人員聘用制度;繼續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探索多樣化的內部分配制度,建立并執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和崗位準入制度。對富余人員分流及經濟補償按*府辦〔20*〕20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成都高新區內的用人單位和戶籍在本區內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
第三條成都高新區的就業工作遵循“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劑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在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基礎上,實現比較充分的社會就業。
第四條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要認真履行在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工作中的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第五條堅持改善和優化創業環境和條件,鼓勵勞動者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對再就業扶持對象的創業活動,給予扶持。
鼓勵勞務型、就業型企業和非正規就業組織的發展,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的再就業扶持優惠政策。
鼓勵勞動者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
第六條加大投入,采取多形式、多層次的就業訓練,提高勞動者的就業素質與能力。
鼓勵屬于成都高新區重點發展行業、規模在100人以上,能提供見
習職業(工種)相應培訓條件并有服務社會意愿的企業,申請認定為“成都高新區青年就業見習培訓基地”,開展3-6個月的見習培訓,高新區管委會根據培訓難度和崗位技術含量發放培訓補助;凡本轄區從大中專或職業技術學校畢業,或擁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16-25周歲未就業的居民,均可提出申請參加見習培訓,由高新區管委會向學員提供相當于失業保險金標準的生活補助和見習保險。
高新區內持《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證》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參加成都高新區再就業定點機構組織的免費創業培訓、技能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者,根據課時安排按每人每天6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助。參加高新區再就業定點機構承擔專業(工種)以外的培訓,取得職業等級證書者可按不超過每人800元的標準核報70%的培訓費用。
第七條建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并鼓勵各類人才中介、職業介紹機構為區內下崗職工、失業人員提供免費就業服務,可按中介成功1人補貼10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第八條發放就業補貼,鼓勵高新區內用人單位更多地招用本區域內的勞動者。
將國家再就業扶持政策中的崗位補貼延伸至所有用人單位,凡招用本轄區持《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證》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的,每招用1名人員給予用人單位500元的就業獎勵。
第九條承擔高新區財政投資項目的企業,有義務做好本區域失業人員和新成長勞動力的就業安置工作,招用本區域居民的比例不得低于30%。代表高新區管委會對政府項目進行投資、營運的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第十條進一步健全再就業援助制度,通過社會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等扶持政策。
社會公益性崗位主要指高新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后勤崗位(包括收發、門衛、打字、保潔、物業管理等需要招用編制外人員的崗位)和由各級財政出資形成的就業崗位(公共物業管理、社區治安協管員、城市管理協管員、環衛清掃保潔、公共設施維護管理等社會化服務崗位)。
社會公益性崗位由勞動保障部門掌握和調控,重點用于安置高新區內持有《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證》的“4050”(女40歲以上,男50歲以上)的就業困難人員。
第十一條本辦法所列各項扶持政策所需資金,符合國家、省、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扶持政策條件的,從促進再就業資金中支出;其余補助資金由高新區財政支出。
(一)指導思想
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積極探索各種有效措施,建立科學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水利工程運行機制,為確保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和效益的正常發揮,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建立牢固的體制基礎。
(二)改革的目標、任務和時間要求
用3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建立起符合××縣情、水情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最終達到理順體制,搞活機制,機構合理,人員精干,服務優質,運行高效的目標。
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和完善職能清晰,權責明確的水利工程分級管理體制;建立管理科學,經營規范的水管單位運行機制;建立市場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體系;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和有效的水費計收方式;建立規范的資金投入、使用、管理與監督機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撐體系。
全縣水管體制改革,按照省、州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分三步走。20__年為準備階段,做好調查研究,完成經費測算,搞好試點,編制改革實施方案并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20__—20__年為實施階段,在全縣范圍內,認真貫徹落實本實施方案,深化內部改革,初步建立起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20__年為總結驗收階段。對改革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報請上級進行檢查驗收。
(三)改革的原則
正確處理水利工程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既要確保社會效益的充分發揮,又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降低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正確處理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的關系,既要重視水利工程建設,又要重視水利工程管理,切實做到加大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建立穩定的投入機制,從根本上解決“重建輕管”的問題。正確處理責、權、利關系,既要明確政府各有關部門和水管單位的權利和責任,又要在水管單位內部建立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使管理責任、工作績效和職工的切身利益緊密掛鉤。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既要從水利行業的實際出發,大膽探索,勇于創新,又要積極穩妥,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時機與步驟,確保改革順利進行。正確處理近期目標與遠期發展的關系,既要努力實現水管體制改革的近期目標,又要確保新的管理體制有利于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范圍
××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范圍,是全縣范圍內小型及其以上規模的國有水利工程。以上規模的水利工程,至今仍未明確管理機構,落實管理人員和經費的,同時納入此次水管體制改革的范圍。
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體制改革的內容和措施
(一)明確權責,規范管理
1、水利工程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1)中型水庫,由縣水利局管理。
(2)小(一)型水庫、集鎮飲水工程,原則上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視情況依法委托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委托鄉鎮管理的工程應報縣政府審批后執行。
(3)收回小(二)型水庫管理權,包括0.3m3/s以上引灌溝渠,由工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
(4)農村五小水利工程,根據誰建誰有誰受益誰管理的原則明確管理人員和職責,屬集體所有的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管理,屬農戶所有的由農戶自主管理。
2、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管單位的管理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保障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的安全,限期排除險情。縣水利局作為縣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各類水利工程負有行業管理責任,負責監督檢查水利工程的管理養護和安全運行,對縣管工程負有監督資金使用和資產管理責任。
水管單位具體負責水利工程的管理、運行和維護,保證工程安全和發揮效益。
3、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現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水管單位、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負責人的責任。鄉(鎮)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現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管單位和鄉(鎮)政府負責人的責任。其它單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現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業主責任。
(二)劃分水管單位類別和性質,嚴格定編定崗
1、劃分水管單位類別和性質
縣水利局管理的中型水利工程,承擔防洪、排澇等公益性任務,具有灌溉供水、集鎮供水等經營,雖有一定經濟收益,但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定為事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
×座小(一)型水庫和×座小(二)型水庫,主要承擔 農業灌溉任務,兼有防洪、排澇功能,均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定為事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
2、嚴格定編定崗
事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其編制由縣機構編制部門會同縣財政局和縣水利局核定。各水管單位要根據國家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準》認真測算定編、定員,在批準的編制總額內合理定崗。
(1)崗位設置
按照部頒《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編制定員試行標準》(SLJ705—81),根據“兩定”方案測算,兩座中型工程及小(一)型、小(二)型水管單位崗位設置的具體情況如下:
××水庫管理所設置崗位25個,××水庫管理所設置崗位24個。
小(一)型及小(二)型水庫崗位設置,每座小(一)型水庫管理所設置4個崗位,每座小(二)型水庫管理所設置2個崗位。11座小(一)型水庫和105座小(二)型水庫,共設置崗位254個。
(2)定員
根據以上要求,對縣管兩座中型水庫水管單位各類崗位定員,具體情況如下:
中型工程水管單位崗位定員表
水管單位名稱
定員數量(人)
合計
非公益性
公益性
××水庫管理所
25
21
4
××水庫管理所
24
17
7
合計
49
38
11
小(一)型水庫11座,定員44人,小(二)型水庫105座,定員210人,共254人。
(三)全面推進水管單位改革,嚴格資產管理
1、根據水管單位的性質和特點分類推進人事、勞動、工資等內部制度改革。事業性質的水管單位,要按照精減、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全面實行聘用制,按崗聘人,職工競爭上崗,并建立嚴格的目標責任制度。對年齡偏大、素質差、水平低的部分職工實行內部退養或待崗,退養或待崗期間,依據人事勞動的有關政策發給基本生活費或退養金,退養人員到退休年齡,一次性辦理退休手續。水管單位負責人由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方式選任,定期考評,實行優勝劣汰。
2、規范水管單位的經營活動,嚴格資產管理。對準公益性水管單位,要在科學劃分公益性和經營性資產的基礎上,對內部承擔防洪、排澇等公益職能部門和承擔供水以及多種經營職能部門進行嚴格劃分。將經營性部門轉制為水管單位下屬企業,做到事企分開,財務獨立核算。事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在核定的財政資金到位情況下,不得興辦與水利工程無關的多種經營項目。企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和經營性水管單位的投資經營活動,原則上圍繞與水利工程相關的項目進行,并保證水利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經費的足額到位。
(四)積極推行管養分離
積極推行水利工程管養分離,有利于精簡管理機構,提高養護水平,降低運行成本。把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業務剝離出來,逐步推向市場。
為保證水利工程管養分離的順利實施,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同級財政部門要保證經核定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足額到位。同級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努力創造條件,培育維修養護市場主體,規范維修養護市場環境。
(五)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強化計收管理
1、逐步理順水價
水利工程供水水費為經營性收費,供水價格要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核定。對農業用水和非農業用水要區別對待分類定價。農業用水水價按實際補償供水成本的原則核定,不計利潤。非農業用水價格在補償供水成本、費用、稅金、計提合理利潤基礎上確定。水價要根據水資源狀況、供水成本及市場供求變化適時調整,分步到位。
中型水庫工程水價成本測算表
單位名稱
農灌水價
(元/m3)
城鎮供水水價(元/m3)
備注
××水庫
0.11
無
現狀水價
××水庫
0.20
0.49
根據××水利工程現狀及經濟發展水平,擬定中型灌區水價改革計劃。××水庫農灌水價:20__年至20__年,0.06元/立方米,20__年至20__年,0.10元/立方米。從20__年起,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通過逐步調整,使水價逐步達到供水成本。非農業供水水價按供水成本一步到位。××水庫農灌水價0.11元/立方米,為水庫現狀成本核算水價,不能作為水價改革依據,待除險加固工程竣工驗收后再進行水價成本核算,擬定水價改革計劃。
××水庫水價調整時期及價格表
供水時期
農灌水價
(元/m3)
城鎮供水水價
(元/m3)
時期
年度計劃
支渠進水口
水廠原水表
第一時期
20__—20__年
0.06
0.49
第二時期
20__—20__年
0.10
0.49
20__年以后
適時調整農灌水價,逐步實現按成本價計收。
鄉(鎮)管理的小(一)型、小(二)型工程,在水管體制改革中,結合地區實際,制定水價改革計劃。供水價格按供水成本逐步到位,原則上要能確保管理人員工資和工程的正常維修養護經費的來源。
2、強化計收管理
改進農業用水計量設施和方法,逐步推行計量收費。積極培育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改進收費方法,減少收費環節,提高繳費率,嚴格禁止鄉村兩級在代收水費時任意加碼截留。收取水費時,要實行公示制,接受民主監督,規范收費行為。非農業用水必須安裝原水計量設施,實行計量收費。
(六)規范財政支付范圍和方式,嚴格資金管理
1、根據水管單位的類別和性質,實行不同的財政支付方法
事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編制內承擔公益性任務的在職人員經費,退休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經費等項支出由同級財政負擔,更新改造費用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由計劃部門在非經營性資金中安排。經營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經費,供水價格未達到成本水價計收前,缺額部分由同級財政補貼,供水價格按成本水價計收后,由水管單位自行籌集,財政不予補貼,更新改造費用在折舊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由計劃部門在非經營性資金中安排。事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的經營性資產收益和其它投資收益要納入單位的預算。縣水行政主管部門、鄉(鎮)水利管理站應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 報告該類水管單位各種收益的變化情況,以便財政部門實行動態核算,并適時調整財政補貼額度。
2、積極籌集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歲修資金,嚴格資金管理
為保障水管單位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同級政府要合理調整水利支出結構,積極籌集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歲修資金。一是建立水利建設基金,根據云政發[1997]101號《云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從20__年起,建立××水利建設基金并納入財政預算,以保障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歲修資金的足額到位。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來源于同級水利建設基金的30(建設基金使用結構為:55用于水利工程建設,30用水利工程維護,15用于應急渡汛)和同級財政年初預算安排的歲修費,實施中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補給。各項水行政事業性收費,作為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管單位管護資金的來源,按“收支兩條線”納入同級財政,統籌安排,加強管理。
(七)妥善安置分流人員,落實稅收及社會保障政策
1、妥善安置分流人員,是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縣水利局和水管單位要在定編定崗的基礎上,支持和鼓勵分流人員大力開展多種經營,特別是旅游、水產養殖、農林畜產,建筑施工以及渠系維修養護等具有行業和自身優勢的項目。利用水利工程和保護區域內的水土資源開展多種經營的項目或企業,要優先安排水管單位分流人員。在理順水管單位現有經營項目的基礎上,把經營項目的剝離與分流人員的安置結合起來。
2、落實社會保障政策
各類水管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參加所在地的基本醫療、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有條件的水管單位要為職工建立各類補充保險。事業性質的兩座中型水庫水管單位,公益性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負擔,非公益性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所需費用由水管單位解決。改制前水管單位所欠繳的各項社會保險由同級財政解決。
3、稅收扶持政策
在實行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中,為安置水管單位分流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符合國家有關稅法規定的,經稅務部門核準,執行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八)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體制
進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管理體制,全面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確保工程質量,實現新建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機結合。在編制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報告的同時,必須同時編制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確工程的管理體制、管理機構和運行管理經費來源。對沒有管理方案的工程項目,不予審查、立項,不得審批、轉報項目建議書以及項目設計。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將管理設施、管理機構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管理設施不健全的工程不予驗收。
(九)改革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
為了更好的保障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使其發揮效益,積極探索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的改革。
對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根據工程的不同情況采取相應形式認真落實管理主體。一是由鄉(鎮)組建工程管理所負責管理,將工程安全、清淤維修、供水管理、水費征收、工程的日常管理等任務下達給工程管理所,鄉(鎮)水利管理站則負責監督檢查各項管理制度和任務的落實。二是以受益戶為基礎,組建工程灌溉管理委員會(受益戶代表委員會),履行工程管理主體責任,日常管理由灌溉管理(受益戶代表)委員會聘用專人負責,工程清淤、維護整治、水費征收由工程灌溉管理(受益戶代表)委員會組織廣大受益戶共同落實,內部實行民主管理。三是對受益范圍小的微型水利工程可以明確由主要受益戶所有,并負責日常維護管理。
(十)加強水利工程的環境、法規建設,強化安全管理
1、加強環境保護
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要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符合環保要求,著眼于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進行水利工程建設,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水管單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防護林(草)建設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態用水需要。水管單位開展多種經營活動應當避免污染水資源,防止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壞。環保部門要組織開展有關環境監測工作,加強對水利工程及周邊區域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2、法制建設和完善
加強法制建設,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的有關規章。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健全和完善執法管理體系,加大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維持水事秩序,維護水利工程的安全。
3、強化安全管理
水管單位要強化安全意識,加強對水利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在確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水利工程及保護區域內的水土資源開展多種經營項目。不得將水利工程作為主要交通通道,大壩壩頂、河道堤頂確需兼作公路的,需經科學論證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維護措施,未經批準,已作為主要交通通道的,要限期實行壩路分離,對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
四、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改革的方法和步驟
為切實加強對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積極推進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縣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縣長為組長,涉及改革的主要部門領導為副組長,縣發展計劃局、地稅局、財政局、人事勞動、水利局以及有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同時明確各成員單位的職責。
水利局職責:負責水管體制改革的日常工作,組織試點日常工作安排,上報測算的基礎資料,代縣人民政府編擬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并指導實施。
財政局職責:建立××縣水利建設基金,籌措歲修資金,對水管單位進行分類定性。公益性資產管理各種費用納入財政預算,按照“兩定”方案和有關測算定額標準,對水管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經費進行測算,測算審定固定資產,嚴格劃分公益性資產和非公益性資產。
發展計劃局職責:測算審定水價成本并制定水價,按逐步到位的原則進行水價改革,做好報批手續。在非經營性資金中安排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費用。
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責:對國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進行分類、定性,并測算審定水管單位定崗、定員編制,把國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編人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一、已有試點經驗,務必增強全面推進醫改的信心
去年11月,全省32個縣市區開展基層醫藥衛生體制機制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我市區、縣的33個鄉鎮衛生院、59個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和4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了醫改試點工作。8個多月來,改革工作進展順利,試點任務基本完成,積累了成功經驗,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一是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質穩步確定。試點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核定人員編制1082個,全部納入政府編制管理和財政保障。從改革后的情況看,總體運轉良好,公益作用得到充分體現,從源頭上遏制了超范圍執業、超服務能力接診和大處方、亂檢查等現象。
二是基層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隊伍結構進一步優化。建立了“因事設崗、競聘上崗、全員聘用、合同管理、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對鄉鎮衛生院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進行公開選拔、擇優聘用,并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管理。改革后,專業技術崗位上崗人數提高12.2個百分點,具有初級以上職稱人員提高近11個百分點;403名有資質、有專長的編外人員和公開招募的醫科類大學生通過競爭上崗進入編制管理,優化了隊伍結構,提升了隊伍素質。
三是新型績效考核機制逐步建立。制定了以服務數量、質量、效果和群眾滿意度為主要指標的考核細則,建立了按崗定酬、按績取酬的兩級考核制度。區在強化績效考核、建立激勵機制方面進行了先行探索。兩個試點縣區的績效工資正陸續兌現。
四是藥品價格大步下降。試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從今年月日起,全部實現零差率銷售,藥品供應基本得到保證。與去年同期相比,今年月藥品價格平均降幅在50%左右,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看病貴”問題。試點鄉鎮衛生院次均門診費和門診藥品費分別下降22.3%、47.95%;次均住院費和住院藥品費分別下降11.2%、28.5%。
五是公共財政保障機制初步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經費、人員經費、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離退休人員經費全部納入財政保障。月份,共計撥付財政補助資金2086萬元,較上年同期凈增1591萬元。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核定工作,取消了基層醫療機構銀行賬戶,收支全部納入國庫支付中心集中管理。
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試點工作也遇到一些困難和問題:在建立激勵機制、調動醫務骨干人員積極性方面需要進一步探索,經費保障長效機制需要進一步健全,任務核定的合理性需要進一步增強,藥品配送的及時性還需要進一步提高,等等。隨著改革的全面推開,很可能出現新情況和新問題。所以,一定要把省政府66號文件精神領會好,把試點單位經驗借鑒好,把本地難點問題把握好,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狀態,以開拓創新的工作方法,以扎實有效的具體措施,全力推動基層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斷取得新進展。
二、已有明確目標,務必下定全面推進醫改的決心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們一方面要對兩個試點區縣醫改工作進行補缺補差、鞏固提高;另一方面要把基層醫改工作在其他5個縣市全面推開。目前,5個非試點縣市改革前的編制核定、人員基本情況摸底、資產債務、庫存藥物清理登記、藥物配送企業招標等基礎性工作已經基本完成,醫改工作進入實質性階段。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要緊緊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以建立“體現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基層醫藥衛生體制機制為目標,使群眾對醫改的成果摸得著、看得見。
一是完善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以保證公益性。公益性是醫改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縣、市衛生部門要切實加強管理,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監管,不斷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的職責。嚴格界定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功能和任務、人員編制以及收支范圍和標準,建立符合公益性方向的高效運轉機制。要在省核定的編制限額內,合理核定人員編制,實行總量控制,統籌核定使用。各級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等,確保其正常運轉。
二是建立競爭上崗、全員聘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以強化靈活性。人事管理體制改革事關醫改順利推進,必須高度重視、積極穩妥。要堅持“定編定崗不定人”這一核心,采取競聘上崗、全員聘用和妥善安置分流人員等措施,積極推進人事制度改革。人員定崗要針對崗位特點和實際工作需要,在核定編制內,專業技術崗位設置不低于85%。要堅決打破身份界限,凡是符合競聘條件的人員,不分編內編外,實行公平競爭、陽光操作,真正做到上崗者大家擁護、下崗者心服口服。所有上崗人員,都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強化責任。要堅持以人為本,既嚴格執行政策、嚴禁亂開口子,又妥善安置分流人員,保障其基本生活,確保醫改順利推進,確保群眾就醫環境正常有序,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三是建立科學公平、體現績效的考核分配機制,以調動積極性。重點要突出“兩個考核、兩個掛鉤”,即:建立以服務數量、質量、效果和群眾滿意度為主要指標的考核機制,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結果與經費補助掛鉤;建立按崗定酬、按工作業績取酬的內部分配激勵和績效考核機制,考核結果與個人收入掛鉤。同時,要加快實施并不斷完善績效工資制度,在縣級行政區域內保持大體平衡的前提下,鼓勵探索多種形式、行之有效的獎勵措施和辦法,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特別是業務骨干的積極性。
四是建立實施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制度,以體現惠民性。這是醫改的核心。9月1日起,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機構,全部實行基本藥物和省補充藥品零差率銷售,現有庫存藥品全部按進價銷售,且不得高于國家指導價和省采購價。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要堅決執行《安徽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使用與采購配送試行辦法》,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確需增加的要在省補充藥品范圍內選用,取消藥品加成,確保藥品及時足額保質供應和價格合理下降,逐步改變以藥補醫、藥價虛高、濫用藥物等現象。
五是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府補償機制,以增強保障性。醫改的關鍵是財政補償到位。要按照“縣級保障、省級統籌、統一支付、集中管理”的要求,將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有收支全部納入縣級國庫支付中心統一管理。要進一步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償,要將“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與“花錢買機制、花錢建機制”的思路有機結合起來,把財政補助與績效考核緊密結合起來,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提供合理高效的服務獲得補償。要加強基層醫務人員工資與本地事業單位工資水平的合理銜接,切實保證其收入水平不低于改革前。
六是推進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改革,堅持可持續性。村衛生室是農民常見病、多發病的首選就診機構,發揮著非常重要的“網底”作用。必須將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納入改革范圍,實行“鄉村聯動”,使“網底”更加牢固。對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政府將按行政村農業戶籍人口數核定的補助標準進行補助,即每1200個農業戶籍人口每年補助行政村衛生室8000元,補助資金由省財政統一安排到縣,再由縣落實到村衛生室,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適當安排補助資金,促進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更好發展。
這里特別強調一下,根據省里安排,這次醫改工作從今年8月起,到明年1月底結束。在推進的過程中,要重點把握以下5個節點:一是今年9月1日零時起,所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律實行基本藥物和省補充藥品零差率銷售。二是人事制度改革必須在今年10月底前結束。三是人員分流安置工作必須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四是從2009年10月1日開始執行績效工資。五是醫改總結工作必須在明年1月份完成。各地要按照這個時間要求,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確保穩步推進。區、縣要全面總結試點經驗,并對照皖政〔2009〕122號文件要求,認真開展“回頭看”,尤其要解決好財政資金及時足額保障和考核機制等問題,鞏固醫改成果。
三、確有實際困難,務必做到全面推進醫改更加精心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促進城市低保就業服務對象就業機制”是指低保就業服務對象進行就業服務登記后,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綜合運用低保和就業扶持政策,促進其就業,以改善其家庭生活狀況的制度。
第三條市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促進城市低保就業服務對象就業機制(以下簡稱“促進就業機制”)的組織推動工作。
縣(市)、區民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負責“促進就業機制”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街道(鄉鎮)有關部門加強對低保就業服務對象的管理。
第四條各級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就業服務與低保就業服務對象管理信息網絡的互通互聯,共同推動低保就業服務對象就業工作的落實。
第五條勞動保障部門審批開辦的職業介紹機構,對低保就業服務對象進行免費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技能鑒定和職業介紹。
第六條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所)負責受理本轄區內低保就業服務對象的就業服務登記,建立登記臺帳,及時掌握其就、失業狀態,實施動態管理,按規定組織其參加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各級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低保就業服務對象的日常管理,及時掌握其參加就業服務、公益性勞動以及經濟收入等基本情況。
第七條低保就業服務對象應到家庭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進行就業服務登記,填寫《求職登記表》,參加就業培訓和接受推薦就業。
第八條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對符合就業服務登記條件的人員,指導其填寫《求職登記表》,及時匯總求職與培訓意向,報市、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及其職業介紹機構。市、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及其職業介紹機構根據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匯總報告,制定培訓計劃,組織就業崗位,開展就業培訓,推薦就業崗位。
第九條低保就業服務對象進行就業服務登記后,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為其辦理《再就業優惠證》,并組織其參加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舉辦的職業培訓。接受職業指導人員應端正就業態度,轉變就業觀念,自覺接受推薦就業。
第十條低保就業服務對象進行求職登記60個工作日內,勞動保障部門開辦的職業介紹機構應當優先為其提供三次就業推薦;對低保對象當中的“4050”人員及其他特殊就業困難人員,原則上優先推薦到公益性崗位工作。
第十一條低保對象就業后,家庭月人均實際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就業后前3個月繼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一年內不得重復享受。
第十二條對持有民政部門統一核發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低保對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批準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市場管理費、登記費、證照費;低保對象進入集貿市場經營的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十三條低保就業服務對象應當每月向街道(鄉鎮)低保經辦機構報告就業情況。街道(鄉鎮)低保經辦機構對低保就業服務對象接受就業服務情況進行核實。對于已經就業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街道(鄉鎮)低保經辦機構應當收回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對于確屬非本人原因暫時無法就業的低保就業服務對象,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簽署非本人原因暫時無法就業的確認意見,其家庭符合條件的,享受低保待遇。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應當繼續為其提供就業服務,促其盡快實現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