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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法律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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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法律思維

培養法律思維范文第1篇

在進行法律教育的時候,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是其核心內容,想要更好的培養法律思維,便必須對思維培養的核心內容進行明確,這樣才能夠給學生法律思維培養奠定良好的基礎。

(一)重視法言法語的運用

在法律思維中,法言法語是重要的基本功,語言能夠將一個人的思維很好的體現出來,在進行社會問題分析的時候,只有將法言法語運用進去,才能夠將其轉化成為法律方面的問題,將干擾因素以及非專業思考排除;與此同時,在抽象概況法律現象的時候,也應該將法言法語運用進去,這樣才能夠形成正確的法律概念,進一步形成法律思維。

(二)邏輯必須嚴密

法律思維本身便是理性思維,這便要求法律思維邏輯必須嚴密,法律思維的整個過程便是將法律運用進去來對社會中的一些法律現象進行邏輯分析,邏輯判斷以及邏輯推理的過程。若是沒有法律推理,那么便不可能具備法律適用以及法律論證。通過推理得出來的結論必須是能夠讓社會和當事人信服的,這便要求這個過程必須理性,并且邏輯縝密。

(三)中正不阿,不偏不倚

在法律教育中,法律思維必須是公正的,這是符合法律活動需要的,在對法律事實進行評價和分析的時候,必須排除自身的喜好和私心,不能夠先入為主,必須保證裁決的公正性。

(四)程序正義應該優于實體的正義

法律思維屬于程序性思維的一種。在我們生活的過程中,人們習慣用實事求是來進行法律現象的審視,重視實體公正。但是,在法律上程序公正應該是優于實體公正的,與此同時,法律程序也具備正當性和其獨特的價值。并且法律程序本身也是自治的,這便要求法律人應該重視程序性思維習慣的養成。

(五)法律規則應該優于道德方面的情感

法律思維本身便是合法性思維,法律思維中,合法性本身便是優于合理性的,這也是法律和道德的最主要區別,法律思維在進行判斷的時候,唯一的標準便是是不是符合法律,而道德則是人們內心中的道德價值觀念,情感因素比較強烈。

(六)事實判斷優于價值判斷

法律事實和規則互動的過程便是法律思維,通過法律事實來進行法律規則的推斷。在進行法律事實推斷的時候,將法律規則運用進去。在判斷的時候必須重視客觀實施,重視是非判斷而不是善惡的判斷。由此我們能夠發現,法律思維的培養需要法律人本身的法律意識和法律頭腦比較出色,而想要做到這一點,在進行法學教學的時候,老師必須重視法律思維素質和法律思維品性的養成。

二、培養法律思維的辦法

法律思維主要表現在邏輯、語言、意識以及判斷等方面。法律意識本身也是全方位的,進行法律意識的培養也不是短時間便可以的,而是應該在法律問題解決的過程中逐步的養成逐步的積累。在這個過程中,也是法律邏輯以及邏輯開端展開的過程。只有真正的接觸和了解相關的案情,才能夠逐步的掌握法律事實,通過法律思維來進行法律事實的分析。根據法律事實來找到相關的條款,將其運用進去,這個環節中需要理解和解釋法律的相關條款,然后根據法律條款和法律事實進行判斷并得出相關的結論。由此,我們能夠發現,養成法律思維品性是需要一定時間和過程的,需要通過現實中案件的處理來養成。在教育的時候,老師需要通過相關的法律課程來專門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這便需要在進行法律教學改革的時候,重視法律思維的培養,將案例教學、講授、模擬法庭訓練、法律實習以及診所教育使用進去,真正的將實踐和理論結合在一起。并且還應該根據培養法律思維的過程,真正的做到循序漸進和逐步的身體,這樣才能夠更好的培養學生本身的思維品性,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的法律思維,掌握提高自身法律思維能力的辦法。在進行教學的時候,老師應該重視案例的使用,案例能夠很好的將不同的教學鏈條結合在一起,法律思維的歸宿和遠點則是法律事實,案例則能夠將法律事實提供出來,這便要求進行案例教學的時候,必須認真仔細,老師也應該將其作為學生法律思維培養的中心環節,將其作用真正的發揮出來。

三、結語

培養法律思維范文第2篇

關鍵詞:教育改革;法律思維;案例教學;診所法律教育

美國法學家龐德在20世紀初就曾經指出,法學教育不是傳授法律知識,而是培養法律思維,因為無論教授了多少了實定法知識,也無法趕上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廢除的速度。我們現在正處于一個法律爆炸的時代,新的法律、法規層出不窮,再加上社會結構日趨復雜,社會變遷日益加速,法律的穩定性與社會變動性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利用現有的法律制度去調整社會實踐需要更大的法律智慧,這都不是簡單的學習法律知識所能解決的,法律人必須形成較強的法律思維能力才能應對日趨復雜的社會生活。我國目前的法學本科教育必須樹立培養法律人法律思維能力為核心目標的理念,重塑法學教育模式。這種重塑涉及到教學模式、法律課程、教學方法等多方面的改革。

一、改變目前的教育觀念,樹立學生的主體地位

目前我國的法學教育基本還是教師講,學生聽;主要講解我國的目前的法律內容或者通行的理論。課堂講授經過改良,有的引進了司法考試題等標準化考試的內容,有的加強了課堂提問,有的則輔以所謂的案例教學。引進標準化試題有助于學生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加強提問可以迫使學生思考法律理論之間的聯系。案例教學則是教師將真實案例進行簡化改造或者假設案例,用來印證當下學習的理論或者法律條文。其實,這不是真正的案例教學,充其量是一種例證教學。①無論是標準化試題,提問還是例證教學,學生運用知識的前提都是簡化的,高度概括的,沒有爭議的或者高度抽象的,考查的內容也是相對固定的,遠離法律思維的真實環境和法律思維的過程,思維訓練的效果當然不好。實際上,無論是原初的還是改進的教學模式,其共同點都是教師處于絕對的主導地位,學生只能被動接受知識,無法有效激發學生積極思考。而法律思維訓練作為一種高難度的技能訓練,學生必須以主人翁的精神親自參與,反復訓練,才可能養成。因此以法律思維能力養成為核心目標的教學改革必須改變教師主導的教學模式,樹立學生的主體地位,使其主動學習,主動總結案例事實,尋找法律規則,體會規則和事實之間的沖突,想象法庭的交鋒的情景以及法院最后選擇的理由,使其能夠熟練寫作和表達。學生積極主動的程度決定法律思維訓練的成效。在新的教育教學模式中,教師的作用是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控制教學秩序,引導學生進行法律思維訓練,激發學生的思維潛能,而不是越俎代庖,全盤包辦。

二、 建立適應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為核心的課程體系

課程體系和課程安排是法學教育活動的主要內容。我國目前法學教育以理論課程為主,輔以實踐教學和法律實務課程。主要課程、課程內容以及課程的安排教育部都有一定的要求,這種要求最終體現為教學大綱和統編教材。課程劃分以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為主干劃分,以現行法律條文注疏和理論介紹為主,教師按照統編的教材照本宣科,教學以傳授法律知識為主。這種教學內容對我們了解法律的結構、制度有幫助,但是對于如何靈活運用這些法律知識則作用不大。為了幫助學生熟悉實務和法律職業,學校往往安排教學實習、模擬法庭等實務性活動或者課程。但是這兩部分明顯脫節,因為課堂教學部分基本不進行法律思維訓練,而實踐教學環節則將學生放入一個完全陌生的實務環境,放任自流,這無異于一個游泳教練對你猛講了一陣子如何游泳的理論知識,然后突然將你扔進游泳池讓你自己游泳,其結果可想而知。因此有人說法學教學實習實際上就是有計劃的放羊,一種教學欺騙。因此,筆者以為必須按照法律思維培養的規律構建合適的課程體系和課程安排。

第一,合理劃分專業基礎課程、專業課程和法律思維知識課程。法律思維訓練是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儲備,其次是針對法律問題運用法律知識予以解決,最后將這種法律思維訓練的感性認識或者技能上升到法律思維理論的高度,形成更高的思維自覺。根據法律思維訓練的這種規律,我們可以大致依次安排專業基礎課程、專業課程和法律思維知識課程,同時根據不同階段法律思維訓練的特點,輔以不同的教學形式。專業基礎課程旨在向學生傳授基本的法律知識,包括當前的法律規則體系以及簡明的理論,相當于法科學生的公共課程。這類課程不要求深度,但追求廣度,力求學生在最短的時間內對我國的法律體系有一個粗略的理解。專業基礎課程應該大一開始開設,不遲于大二上學期結束,課時不能超過現在相應科目教學時間的三分之一,采用傳統的教學方式輔以例證教學即可,對于教學班規模也沒有特別的要求。

專業課是在專業基礎課上的基礎上展開的,應該從大二開始開設,可以持續到大四。專業課程是教師根據自己的研究特長開設的有較深難度的課程,是對專業基礎課的細化或者升華。專業課應該采用案例教學的形式。案例編撰可以部門法的案件類別或者請求權類型為標準,系統編撰,要盡可能涵蓋部門法的重要理論要點。案例必須是原生態的,沒有經過精簡,能夠真實再現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內容上必須包括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的全部細節,形式上可以包括狀、答辯狀、舉證目錄、庭審筆錄、詞以及法院判決等。這一點與英美案例教學不同。英美法系的判決書很詳盡,可以詳細展示案件審理的全部細節、包括事實、法律的全部爭點以及評判,案例教學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研究判決書。而我國的判決書相當簡略,通常沒有全部展現證據、案件事實、爭點以及認定的依據和理由,通常也不展現法律適用的理由,沒有詳盡的推理,光研究判決書會讓人一頭霧水。目前我國學者展開的判例研究很大程度上就是以判決為引子,引出一個自己要研究的法律問題而已,與案例教學的案例研究南轅北轍。案例教學,主要是通過案例研習,再現案件審理的全過程,知曉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是如何展現和評判的,而這些在我國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文書之中,所以我們要研究這些文書。此外,還有些內容在文書之中沒有顯現,那么教師應該引導學生去研究,去洞悉和填補這些空白。由于案例教學素材眾多,學生要課前預習,課上討論,課后總結,甚至撰寫研究報告,學習任務繁重,因此專業課程最好選用選修的方式進行,不需要所有專業課科目都選,這樣可以根據愛好,有的放矢,重點突破。其實,專業課程的學習以追求法律思維能力訓練為核心目標,課程在精不在多,精耕細作,反復訓練即可形成較強的法律思維能力。一旦具備較強的法律思維能力,其他部門法自然會觸類旁通,事半功倍。

法律思維課程在專業課程的基礎上展開,旨在將學生在專業課學習中積累的法律思維的感性經驗進行系統總結,升華為理論知識,形成更大更高的法律思維自覺。因此,法律思維課程應該在專業課學習后期或者學習結束之后開設,包括法律思維課程包括法學方法論、法律邏輯學等等。

第二,構建合理的法學實踐課程。現在的法學實踐有教學實習、模擬法庭、診所法律教育等形式,有的學校甚至將之課程化,納入必修課的范圍,進行考核,旨在加強教學的計劃性,彌補缺陷,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

對于這些法學實踐活動或者課程,筆者以為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可盲目跟風。教學實習以前多半是畢業實習,即在完成法學本科全部課程之后,將學生派往實習單位實習,但由于學生在此期間多忙于考研或者找工作,無法保證實習時間和效果,因此有的學校開始將實習提前,分階段實習,并且加強監管。其實,筆者以為,教學實習效果不佳由其先天缺陷決定,無論如何改進都無濟于事。首先,法科學生實習與工科學生實習不同,工科學生實習的環境或者內容可以控制,可以在短時間內反復操作,從而形成技能,而法科學生處理的案件往往需要與外界接觸,而且需要豐富的社會經驗,需要很長的流程,實習單位不敢將如此重大的事情交給學生辦理,實習演變成了見習和打雜,同時由于實習期限的限制,學生往往無法經歷一個完整的案件辦理過程。其次,實習單位無法為學生安排適當的實習內容,實習缺少針對性;同時也無法為學生配備合適的指導老師,有針對性的指導。再次,學生在學校僅僅進行理論學習,而法律實踐與之有很大的不同,二者完全脫節,學生實習中往往無所適從,無法及時調整、擺正心態。對此,盡管有很多學者提出了改進意見,但是無論哪一種改進意見都無法改變的現實是將學生放入實習單位就完全脫離了學校的控制,無法按照預定計劃訓練,實習變成放羊是一種必然,效果自然不好。

模擬法庭的效果同樣非常有限。在教師設計和指導之下的模擬法庭,一般由學生扮演法官、原告、被告以及檢察官或者律師等角色,利用事先精選的案例,按照事先的設計,表演般的再現法庭審理過程。在這種教學環節中,按照事先的設計程序的模擬,對于學生了解司法程序有一定的幫助,但是對于學生思維能力的訓練卻收效甚微。

相比之下,診所法律教育更值得關注。診所法律教育,又稱“臨床法學教育”,是 20 世紀 60 年代在美國興起的法律實踐性課程。它是借鑒醫學院的學生在診所實習的教育模式而興起的一種法學教育方法,即法學院設立某種形式和內容的法律診所,在教師的指導下,讓學生處理真實的法律援助案件,在親自參加訴訟活動的過程中學習、運用法律的教學模式。該教學模式重視學生的職業技能、職業倫理和法律思維的培養。②以準職業者的身份參與法律實踐活動,通過自己接待當事人、調查取證、、庭審調查、辯論等程序和活動感受真實的法律活動,從而達到鍛煉法律思維、錘煉職業技能、樹立職業責任的目的。診所法律教育是針對課堂教學、案例教學的不足而產生的。課堂教學獲取的經驗源自他人,是不完整的,不能完全替代自身真實的法律實踐,而診所教育則使學生親自參與法律實踐活動,親身經歷,借以養成法律思維。這種教育實際上類似于工科學生在工廠的實習、操作,符合技能養成規律,符合思維培養規律。然而診所法律教育目前在我國開展得并不成功,主要源于先天條件不足。學生多而案源不足、經費短缺、合格師資不足,與目前的課堂教學安排沖突。③的確,由于法律實踐活動的開放性,耗時費力,難度大,不容許犯錯,都給法律實踐提出了很大的挑戰,而我國又沒有提供學生參與法律實務的制度保障,因此目前實施起來難度相當大。但是診所法律教育對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至關重要,不是實習就可以替代的。筆者建議采取如下措施改進現有的診所法律教育:第一,專業課程以案例教學為主,對案例、判決的研究錘煉了學生的法律思維,為法律實務做好了準備;第二,專業課程的選修減少了學生整天上課的壓力,能有較為充裕的時間從事相關的實務;第三,選修同時分散了學生,小班上課,任課教師有時間指導學生參與法律實務。當然,案源、經費的問題必須想辦法解決。因此在實踐課程方面,建議以診所法律教育取代實習和模擬法庭。學生在大三或者大四可以選擇參加診所法律教育。診所法律教育有助于學生親自檢驗法律思維培養的成果,從而為進一步法律思維培養指明道路。

三、實行案例教學法和啟發式教學法

教師講學生聽的授課方式很難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而法律思維能力訓練的本質要求學生必須主動的進行自我訓練,教師應該引導、催化和強化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根據法律思維訓練的規律,我國法學本科教育應該實行案例教學和啟發式教學。

在案例教學中,教師通過制定學習方案,提供相關的學習材料和問題,引導學生通過閱讀、分析這些學習材料,撰寫案例報告,熟悉法律規則體系,然后通過課堂討論、辯駁,將自己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法律適用的觀點表達出來。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的案例教學法應該與美國的案例教學法不同。因為美國的法律規則往往就隱藏在判決之中,而其判例對判決理由的闡述往往非常充分,案例教學以判決書為素材就可以了。我國的法律規則是獨立于判例的,案件判決是法律適用的一個例子。同時,我國判決書通常簡單粗略,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以及法律理由的闡述很多時候模糊不清,無法通過對判決書本身的研究,達到美國案例教學的功效。因此,我國案例教學的素材應該根據所有的案卷材料重新進行組織,力求盡可能完整的再現案件以及案件審理的全貌,要么直接以原生態的案卷材料作為教學素材,然后輔以教師的各種問題;要么有教師根據案卷材料重新編寫,力求詳盡,能夠反映案件及審理的全貌。繁多的案例教學內容不適宜用教科書展示,老師和學生都要改變過分依賴教科書的習慣。其實,美國實行案例教學法,學生在上課之前往往要閱讀上百頁、上千頁的案例材料。快速閱讀、梳理要點、撰寫案例研究報告是從事法律職業的基本功,該項能力應該在大學教育中就應該養成。此外,由于我國的判決書說理不充分,有時無法知曉法官對律師的各種觀點如何采信以及采信的理由,這需要教師批判式的教學填補這些說理空白,在某種程度上這是理論教學的重現。

也許有人認為如此進行案例教學,耗時耗力,而教學時間有限,最終可能導致無法實施。其實案例教學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開始的時候很細很慢,但是到學生掌握了這種方法之后,案例教學只針對一個或者幾個教學預設的重點進行,不必再現案件審理的每一個方面,效率就會提高。但對于學生而言,提供完整的案例材料卻是必要的,因為他必須了解完整的案情以及審理過程中的各種觀點交鋒,才能準確找到要學習問題的答案,這有助于法律思維訓練。

其實,美國的案例教學法就是針對以前學徒式法律教育的無效率,借鑒大陸法系的課堂教學模式而形成的,意在加強法律教育的計劃性、理論性。那么我們借鑒英美的案例教學法,則要把我們遠離案件事實的抽象理論、法律規則還原到真實的法律實務背景之下。應該說與英美的案例教學法是殊途同歸,都遵循了法學教育具有理論性和實踐性雙重特性。

案例教學法是根據法學教育的特點實行的啟發式、發現式教學的一種特定形式。其實,法學教育中任何一門學科,無論是否適合案例教學的形式,都要采用啟發式教學、發現式教學,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共同服務于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的核心目標。

參考文獻:

① 趙振華:“談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育中的應用”,載于《河北法學》2003年第6期,第159頁。

培養法律思維范文第3篇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力圖通過創新培養機制、強化實踐教學和優化教師隊伍等方式,推動我國法學教育整體轉向和全面轉型。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應以此為契機,結合法學專業特點和理工院校的自身特色,認真思考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養定位,盡力從法律職業培養角度,從法律思維養成和法學方法訓練上,不斷挖掘培養對象的職業發展潛力,以科技法學、知識產權法務、企業法務等復合型、應用型職業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打造自己的法學人才培育優勢。

關鍵詞:

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定位

在高校綜合性發展模式下,多數理工院校成為“以工為主”綜合性大學(以下稱“理工院校”),法學、社會學、管理學等專業成為其作為綜合性大學的重要學科支撐。但理工院校法學人才培養,與政法類院校和傳統綜合性大學相比,在培養經驗、師資水平、圖書資料、學術積淀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法學專業知識培訓存在缺憾。但法律工作本身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社會閱歷、社會經驗;法律職業者的知識需求,除了法律專業知識外,還要有跨學科的專業知識。且隨著科技發展、社會分工細化,相關專業的立法和司法活動頻繁,這使得法律工作者不但要掌握法學基礎知識,還要對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特別是新興科學技術知識也能把握。“以工為主”綜合性大學濃厚的理工學科背景,容易為其特色法學人才的培養提供背景支持,為科技法學、知識產權法務、企業法務人才的培養提供學科支撐,容易形成自己的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和培育優勢。“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的提出,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的建設,更為理工類院校法學人才培養提供了契機。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要求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簡介1998年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就強調法律培養的職業性、專業化,將其培養目標定位為“高級專門人才”,要求法律從業人員通過專門系統的培訓,掌握法律基礎知識和法律操作技能,形成獨特的法律思維和法律信念。且法律作為社會的調整器,滲透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糾紛的解決不能單靠法律知識,更需要相關領域的學科知識[1]。即法律職業對法律從業人員的要求,不單是專業化、職業化、精英化,更要求社會化;既有著后天訓練得來的法律理性判斷[2],也有著對更多領域知識的掌握,憑借豐富的社會經驗、社會閱歷,自由駕馭法律運用,實現法律規范的規范目的和規范價值。但我國目前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脫節嚴重[3],法科學生的培養過于強調理論性、主張原理研究,忽略司法實務中的法律現象;有關法律從業人員的培訓制度、教育教學制度,也由于實施條件不足等原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被“虛置”[4],教育、培訓效果并不明顯。有鑒于此,2011年12月,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年-2020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聯合頒布了《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從應用型法律人才、復合型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層法律人才層面,對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做出整體戰略性部署,建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以解決法學教育培養模式相對單一、學生實踐能力不強、應用型與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不足的狀態,在尊重法律人才培養職業性需求的基礎上,培養具有法學知識認知、實踐能力操作和社會責任感的法律人才[5],提高法學人才培養質量。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卓越”要求法律職業是一種在經過專門法律訓練后、具備嫻熟法律技能、具有基本法律職業倫理的人所從事的工作[6]。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是在法律職業人才培養方向上強調法律人才培養的卓越性。如何理解該“卓越性”?從字面意義看,“卓越”意指“杰出”、“突出”、“非同一般”。法律學科作為一社會學科,法律本身的知識架構雖然相對獨立,但其對應的社會現象卻是紛繁復雜、非孤立存在。如金融業務、專利發明、證券業務、法醫學、高科技開發和涉外等法律業務,都要求既通法律業務又懂其他專業知識,但能勝任這些跨專業法律業務的法律工作者卻極少。也就是說,法律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社會閱歷、社會經驗。目前我國法律人才培養較注重法律知識的通曉而不注重其他專業知識的灌輸;加之法學專業培養出來的學生實踐操作能力較弱,面對實際問題時往往無所適從。所以,“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是在尊重法律人才培養職業性需求的基礎上,強調法學專業學科知識掌握基礎上的學科交叉,要求卓越法律人才既掌握法學專業課程本身的知識,也了解與法律事務相關聯的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甚至工學、理學等領域的知識;具備法律職業技能,掌握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論證在內的法律操作技術;富于法律人的法律理念、倫理修養[7],擁有法律正義感、職業倫理觀念、法律擔當精神和勇于創新、不斷探索意識,展示出較強的法律職業發展潛力,能夠在未來社會中妥善處置不斷涌現的各種社會紛爭,以較強法律實踐運用能力實現人才培養的應用性、復合性和職業性。

二、理工院校“科技類”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定位

(一)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為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提供了背景支持“以工為主”綜合性大學(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以其深厚的理工優勢、科技特色和管理學背景,有著工程學、工學、理學和經濟、管理類學科的資源優勢,加之注重實驗教學,強調動手能力、實踐能力培養,順應了卓越法律人才的應用性、職業性的培養需求。若能有效彌補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辦學氛圍不足的缺憾,積極借助理工院校實踐性強的培養特色,以規范化操作的模式建立高校與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機制,以高校與法律實務工作者的互聘制度、互訓模式,從鍛煉校內教師實踐運用能力和提升校外教師理論功底的角度,加強法學師資隊伍建設,厚基礎、寬口徑,強化并落實法學實訓教學環節,隨時為學生實踐能力訓練提供操作平臺,定將為單一模式法律人才培養提供更為廣闊的領域。理工院校的科技背景、實驗特色為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提供了背景支持。

(二)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定位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養,可以考慮其理工優勢、科技特色,將法律人才的培養與科技服務、企業管理、基層事務處理有效結合起來,借助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等方面的知識,通過“法律+管理”、“法律+經濟”、“法律+科技”等模式優化課程體系,以法律外部知識供給拓寬專業面,打牢專業適用基礎,培養專業適應能力,在知識、能力、素質結構和課程結構優化等方面整體優化、提高素質、提升適應力和競爭力,注重“復合人才的專業素養、通識教育、綜合素質與能力”等[8],形成自己的學科培養優勢。具體而言,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專業性、卓越性、復合性,可圍繞“科技類法律卓越人才”這一核心,利用“以工為主”的綜合性院校學科部門齊全的特點,根據理工院校法學專業規模大小、辦學特點,按照“基層法務實驗班”、“企業法務實驗班”、“知識產權法務實驗班”等應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和復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側重于知識產權法、建筑法、交通法、企業法等專業方向,“面向科技、面向行業、面向基層”分類培養卓越法律人才,成為既通法律又懂工程、技術、經濟和管理的復合型法律專門人才,實現“法律”與“科技”、“法律”與“管理”的融通,以培養與使用相結合的模式,滿足社會、市場對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三)“科技類”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多樣理工院校“科技類法律卓越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使“科技類”法律人才培養成為理工院校法學人才培養的首要任務。而如何培養“科技類法律卓越人才”,各理工院校都有自己的模式選擇。如有的學校采用“法學專業課程+全校性公共選修課”模式,要求法律專業學生選修理工類、經管類專業的公共選修課。這種培養模式雖然擴大了法學學生的知識面,卻無法對法學專業以外的學科知識進行全面系統掌握。有的學校采用“科技+法學”本科雙專業、雙學位培養模式,要求理工類本科學生在主修科技專業課程的同時,以“2+2模式”在三、四年級或從第二學年下學期開始,輔修法學專業課程。由于輔修課程多半利用晚上、雙休日時間授課,輔修專業培養計劃、課程內容和要求都比較簡單,主修專業和輔修專業都在四年的學制時間內完成,學習時間較為倉促,無法保證其學習質量,法律知識體系化掌握和法律技能培養受到影響。由此,有的學校采用“科技+法學”本碩連讀的培養模式,設置“科技+法學”試驗班,將“科技”與“法學”兩個專業結合起來,用“3+3”或“4+2”的時間完成一個科技類本科專業和一個法律碩士專業的學習,獲得科技專業本科學位和法學專業碩士學位。如讓本碩連讀的學生,頭3年完成建筑、計算機、管理、會計等本專業課程學習,第4年在完成本專業畢業論文的同時,進入法律碩士課程的系統學習,第5年完成法律碩士課程,第6年完成法律碩士的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這種模式,可以讓學生較為系統地學習法學專業知識,但也因此沖擊法學本科、研究生的招生名額、招生規模;且因為跨專業的本碩連讀,需要理工專業與法學專業的相互配合,有些事宜需要不斷調和、甚至要工科專業做出讓步才行。當然,也有學校依托知識產權研究所、環境資源保護法研究中心、法與經濟研究中心、法與管理研究中心等研究機構,進行“科技類”卓越法律人才培養;但這種培養多從研究型角度進行,法律的操作性、應用性不足[9]。理工院校結合自身學科優勢的法律人才培養,雖類型多樣,但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相應瑕疵。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建設,使理工院校“科技類法律卓越人才”培養優勢得以凸顯,也對該卓越人才的培養質量提出要求。筆者以為,在法科學生大類培養的基礎上,根據理工院校法學專業的辦學特色,按照“知識產權法務實驗班”等實驗班的模式,制定專門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方案,設置特色課程,強化實踐訓練,讓學生系統掌握交叉學科課程,以通識教育的視角把握科技活動中的各項法律事務,既強調學科領域的交叉、又注意學科彼此的系統與完整,不失為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有效途徑之一。下面筆者將就如何設置法務實驗班,如何培養科技類應用型、復合型卓越法律人才進行具體分析。

三、理工院校科技類卓越法律人才“實驗班”培養模式的具體思路

(一)依循理工院校學科優勢設置卓越法律人才實驗班如前文所述,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可根據院校法學專業規模大小、辦學特點,“面向科技、面向行業、面向基層”的培養。這實際上也是從理工院校的自身學科發展要求出發考慮的。由于理工院校,特別是地方理工院校招錄的學生大部分來自學校所在地區域,學生就業選擇多半為回家鄉或到家鄉附近地域,環境適應較快,往往能很快投入工作。理工院校法學專業畢業生也是如此,畢業后基本上在生源所在地附近的法律實務部門、特別是基層法律實務工作,地區適應期也短,可以較好地滿足司法實務人才需求。與此相反,一些綜合實力強的法學名校畢業生一般不愿意到基層、特別是到中西部地區的基層法律部門工作。將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定位為“面向基層”,可切實有效地滿足基層法務部門的用人需求,也解決了法學學生的就業問題。而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行業優勢,又是專門政法院校無法比擬的。所以,理工院校科技類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應從“科技”與“法學”、“行業”與“法學”相結合的角度,在法科學生大類招生的基礎上,擇優篩選、設置“基層法務實驗班”、“企業法務實驗班”、“知識產權法務實驗班”、“交通法務實驗班”、“電力法務實驗班”、“水利法務實驗班”、“建筑法務實驗班”等,充分發揮理工院校的專業特質、行業特色,從知識產權法、建筑法、交通法等方向,培養懂法律、通外語、曉科技、重運用的卓越法律人才。

(二)確定并優化卓越法律人才實驗班的培養方案教育部對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確定了16門核心課程。各高校為滿足政策要求而紛紛設置了16門核心課程,又在教學學時總量的要求下不得不放棄自己的學科特色課程,以致全國法學教育培養方案“一盤棋”,呈現單一性、同質性特點。2013年2月,教育部了新的法學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但也未體現出“卓越計劃”分層次、分類培養特點。既然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定位在“科技類”法務人才的培養,“面向科技、面向行業、面向基層”培養優秀法律職業者,確可從自身學科建設、培養特色需要出發,在保證理論教學、提高學生理論素養的基礎上,調整現行法學本科培養方案,提升培養學生法律實務能力、法律運用能力的課程比例,形成理工特色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如在理論課程體系設置上,可針對培養對象的行業需求,從實際出發,適當減少公共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科目,減少在基層法務工作中較少遇到的“國際法”(教育部規定的16門核心課程之一)等課程,考慮將其合并到其他課程中或改為選修課、壓縮課程學時。而為應對基層法務工作者群眾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公共基礎課或任選課中,可酌情增加政治學、經濟學、心理學、社會學及歷史學等公共課程,豐富拓展學生的學科知識領域,注意其社會糾紛調解能力、心理輔導能力、人際交往能力等其他社會技能的培養,而不單純局限于法律技能培養。并在教學學時上給予“科技”門類、“法學”門類課程必要的學時保障,不受制于學校統一設定的理論教學、實踐教學學時總量的限制。同時,為凸顯“科技類”卓越法律人才特質,“知識產權法務”實驗班的課程設計時,可考慮知識產權法學課程的細化,設置“知識產權法總論、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專利與實務、知識產權法律實務”等系列課程,讓“知識產權法務”實驗班的同學在本科階段對知識產權有一個全面系統的了解和把握。“交通法務”實驗班的課程設計,也可考慮將交通法則細化,在“民法總論、侵權法”等課程基礎上設置“道路交通安全法、鐵路運輸法、航空運輸法、交通行政法、交通執法實務”等系列課程,形成“交通法務”實驗班的課程特色,滿足科技類法律人才面向地區、面向行業的培養需要。而在集中安排的法律實踐、法律實訓環節,除了考慮常規的法學專業見習、“模擬法庭”教學實習、“法律診所”課程實訓和法學專業見習,強調法學學生專業實踐能力培養外,還要注意增設非專業實踐環節。如可借助理工院校理工科學生的實習工廠,安排相關實驗班的同學到實習工廠見習,了解技術產品的生產流程、科技成果的應用轉化過程,增強對科技成果保護、轉化的感性認識,起到科技技能鍛煉、科技意識熏陶的作用。

(三)建設聯合培養機制下的“雙師型”卓越法學師資隊伍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首先要求法學師資隊伍的卓越。以“建筑法務實驗班”為例,建設工程監理課程授課,不僅要求教師熟知建設監理相關的法律知識,還要求其掌握“建筑工程、建筑安裝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橋梁工程”等與建設工程監理相關的專業知識,需要師資隊伍專業知識掌握的雙向性,要求既懂法律又懂工程、既懂理論又會操作,否則無法勝任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工作。但由于理工院校對文科專業師資的支持遠不及工科專業,本身就難吸引優秀法學人才前來執教;而傳統法學教育的“純法學性”,就算現有教師具有博士學位、教授職稱,也因為其不做實務、不懂理工學科知識,無法將法律知識與科技專業知識有機融合在一起,師資隊伍建設情況令人堪憂。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中“雙千”計劃的實施,打開了理工院校師資隊伍建設的大門。即理工院校可順應復合型、應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需求,在現有教學隊伍的基礎上,與地方法律實務部門建立雙向互通的聯合培養機制,建設“雙師型”師資隊伍。即法學院系教師走出校門,到法律實務部門掛職鍛煉,檢視法學理論知識的運用;學校也外聘一批有豐富實務經驗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特別是科技法務方面的實務工作者,如專利人、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等作為實務教師、兼職教師。這些法官、檢察官、律師等長期接觸法律實務,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對實務人才培養需求往往有最直觀的認識和表達,能有效彌補學院教師在實踐能力訓練指導上的不足。加之理工院校法學師資相較于專門政法院校本身存在較大差距,注重實踐教學,注意與校外法律實務部門合作交流、優勢互補,培養一支既有專業理論功底又有法律實務經驗、特別是科技法務實踐經驗的專、兼職教師隊伍,不僅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法學師資上的不足,更能形成理工院校法學人才培養的特色和優勢,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卓越性”也由此得到展現。因此,聯合培養機制下的“雙師型”師資隊伍,由學校校內教師與法律實務部門工作者,在教學、科研、就業實習基地等方面開展深度合作,不僅能為法學學生提供良好的法學理論知識,還以法律實務操作理念進一步訓練學生的法學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和基本素養;并能對法律實務中暴露出來的諸多法律問題進行校內外師生的共同交流、溝通,為該實務問題的解決尋找理論根據,更為法學理論的確認提供實例依據。這不僅是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有效結合的重要途徑,更是法律職業化需求的實質所在[10]。

(四)注重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教學理念更新和教學方法改進法律教育本身是一個系統工程,其需要實際解決的問題并非是教什么,而是如何教[11]。卓越法律人才培養作為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對法律人才培養的整體性戰略部署,涉及培養定位、教學理念、教學隊伍、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管理等各個方面。其中,教學理念在培養定位后,對整個教學內容、教學形式和教學方法起著主導和支配作用;需將良好的教學理念內化為教學的自覺行動,并以其不斷更新的教學內容、日趨合理的教學形式和教學方法表現出來。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應在把握法學教育共性基礎上,圍繞“以學生自身發展為本、以實踐性教學為主”的教學目標,結合學科特點,奉行“不斷挖掘學生發展潛力”的教學理念,發揮理工院校重實驗、講應用的培養特色,借助理工院校的校內實習工廠等實習基地,選擇適合具體課程的個性教學方案(如小班教學、個別疏導等,但這需要花費老師較多的時間和精力),注重法學知識的方法論訓練。當然,由于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學時緊張,不可能讓學生在校期間學盡所有知識,傳統灌輸式為主的教學方法難以應對學生獲取知識需求;而專門知識的方法論訓練,可以讓學生掌握學習知識的具體方法。

四、結語

法學作為一門社會科學,有許多需要記憶的知識點,但這些知識點的把握,不是通過記憶、背誦的形式表現出來。我們應擯棄單純記憶性知識為主要內容的考試方式,借助“法律邏輯思維訓練+案例分析經驗積累”的方法論訓練,強化法律實踐操作技能把握,并將其納入學生學習效果的評定指標、評價范疇,畢竟職業發展潛力的大小是確立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標準之一[12]。所以,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應在把握法學教育共性基礎上,圍繞“以學生自身發展為本、以實踐性教學為主”的教學目標,結合理工學科培養優勢,奉行“不斷挖掘學生發展潛力”的教學理念,注重法學知識的方法論訓練,強調實踐教學的重要作用,并于其中積極引導、提升學生大膽思考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13]。只有培養出來的學生有了較強的職業發展潛能,才能在今后的社會實踐歷練和工作經驗積累中勝任司法實務和法學研究工作,才有可能成為理工學科領域的卓越法律人才[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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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法律思維范文第4篇

關鍵詞: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性;法學思維;培養方法

一、法律思維對于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的重要性

1.思想政治學科中法學思維

法律思維。從廣義上來講,法律思維是按照法律的邏輯來觀察、分析、解決社會問題的思維方式。法律思維主體包括法律職業從業者,如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等,以及法學領域的專家學者。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接觸、運用法律時的思維,也應屬于法律思維范疇。

哲學是思想政治教育這門學科的理論基礎。首先,哲學為思想政治教育奠定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理論基礎。哲學是人與世界關系的總體性理論反映,它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反映世界的本質,論證人在世界中的位置,揭示人與世界的復雜多樣關系。對人的本質、人生價值、人生目的、人生意義等至關重要的人生問題予以審視、反思和預見,為人們的思想意識奠定理論基石。思想政治教育是塑造人的靈魂的活動,思想政治教育要以哲學為支撐,幫助人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從而引導人們正確地認識世界、改造世界、創造理想世界。

法律思維蘊含規則性、程序性、平衡性、基準性的特有知識、價值和方法。相對于其他思維形式,哲學思維顯現出豐富的抽象性、深邃的獨特性、清晰的縝密的整體性和內在的邏輯的系統性。”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不僅要從哲學的抽象性、全局性來考慮問題,還要從具體的現實出發,運用規則、講究程序、重視證據、建立明確責、權、利的制度,將哲學抽象l生和整體性、系統性和法學的具體性、規則性、適用性結合起來。

2.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法律思維

法學不同于哲學的一個特征,就是前者比后者更具有強烈的適用性。因此,強調法學理論要經世致用,不要變成玄之又玄的經院哲學。著名法學家伯爾曼說過: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再好的法律,若不服務于實踐,就是一張廢紙。所以,精通的目的全在于應用。從事思想教育工作的人,不僅需要嚴謹的邏輯思想能力,抽象的哲學思維,也需要法治的理念,以權利義務的角度作為思考問題的基本邏輯線索來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具體問題。如思政專業的學生將來從事中學教育,這就要求教師有一定的法學知識來管理學生。如學生在學校的地位是什么?學生和學校是什么關系?學生在學校享有哪些權利?學生又該承擔哪些義務?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意外情況該如何處理?有的家長以為把子女送到學校,就把監護人該承擔的義務轉嫁給學校。一旦學生在學校出了事情,部分家長不管青紅皂白,就糾集其親朋好友到學校大吵大鬧。學校為了息事寧人,絕大多數學校的做法往往選擇私了,不懂得運用法律來維護學校的權利,往往付出高昂的代價。其實學校應該用法治的思想來治理學校。將雙方的權利義務劃分清楚,看學校這一方是否存在過錯,該不該承擔責任,承擔何種責任,從法律的角度來解決問題,將學校的管理制度化、規劃化。管理學校如此,企業管理,做其他思想工作亦是如此。

二、如何在思想政治教育專業中加強法律思維的培養

1.從課程設置的角度去解決問題

思政專業課程體系的安排,在以《哲學原理》為核心,《馬列原著選讀》、《西方哲學史》、《宗教學》、《倫理學》、《邏輯學》、《美學》等各門哲學課程的基礎上,再開設《西方哲學史》、《法學概論》、《西方法哲學史綱要》或者《法哲學》,合同法等課程。哲學課程體系既為學生提供了學習其他課程的方法論,又培養了學生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還鍛煉了學生的思維能力,使學生整體素質得到提升。

《法學概論》是一門概要論述法學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識的課程,開設《法學概論》的教學目的是普及法學知識,加強法制教育;通過本課程的學習,概要地掌握法學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國憲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規定,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并能夠運用所學法律知識解決實際生活中的一般法律問題。思政專業的學生不僅要求懂得一般的法律規定,并且能夠運用法律來解決實際生活中碰到的問題。在哲學思維和法學概論知識體系的架構上,培養從哲學的角度和用哲學的方法來研究和思考法學問題的思維能力,這樣不僅有利于思政專業學生綜合素質的提升,而且還可以培養學生高層次地思考人與人或集團與集團、個人與集團之間的不公正、不公平,進而解決主體與社會整體間的公平、正義的問題。

2.從教學的角度去解決問題

培養法律思維范文第5篇

關鍵詞: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目標;人才培養模式;人才培養途徑

一、我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面臨的問題

我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主要面臨以下問題:第一,法學課堂教學模式固化,教學理念缺乏創新。我國法學課堂教學大多還是以傳統教學模式為主,教師扮演知識的“輸送者”角色,學生接受知識則較為被動,“填鴨式”“灌輸式”教學缺乏學生的互動參與,即使現在很多高校逐漸嘗試討論式、案例式的教學方法,但仍未能解決教學方式較為單一的問題,教學理念缺乏創新與突破第二,法學教育理論與實踐較為脫節。我國法學教育比起課外實踐,更重視課堂教學;而課堂教學又大多以書本知識的傳授為主,理論性較強,缺乏實踐性,在法治實踐能力的技能訓練方面有所欠缺。一旦他們進入實踐崗位發現現實工作與書本上的理論不同,容易產生一定的思想落差,很難較快的適應當前法律工作現狀,不利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第三,法學教學理念缺乏創新。我國法治教學理念長久以來輕視理念的突破與創新,重視課本知識的傳承與吸納;輕視理解與學習的過程,重視教學的結果與成績;并且教師與學生的角色固定而僵化,教師只指揮不參與;學生只遵從不質疑。這樣就導致了我國法律人才培養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他們缺乏批判精神與發散性思維,將造成我國法律人才缺乏創造力,難以達到卓越的水平。第四,法律人才培養片面化。對法律人才的培養不僅僅是對專業知識的理解與掌握,也不僅包括法律職業能力與素質的培養,更應把立德樹人作為核心任務,以法說理,寓法于理,培養法律人才應注重職業道德的培養。身為法律人,最重要的是德,以德為先,德法兼修,方能“見自己、見天地、見眾生”,從而培養出業務精良、基礎扎實的全面發展的高素質復合型、應用型的卓越法律人才。第五,法律人才培養的國際化水平較低。當前我國法學教育缺乏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參與國際事務和國際競爭的國際化法律人才嚴重不足。我國法律人才教育大多局限于國內視角,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政治多元化等新形勢要求的法律人才應是具備國際視野與國際競爭力的法律人才。這不僅關系到我國的國際事務參與能力,更在一定程度上與我國的人才競爭力與國際地位緊密相關。

二、我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途徑

面對當前我國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出現的目標不夠明確、教學模式較為傳統僵化、法律人才理論與實踐脫節等諸多問題,以下是筆者在對于我國法學教育及法律人才培養現狀的具體問題進行分析后,所提出的幾點關于建構我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建議:

(一)革新教學理念與教學模式,完善課堂教學方式方法

我國的法學教學課堂應當適當轉變教師角色,結合學生自身特點進行因材施教。教師多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參與性,以此激發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造力,培養法律人才的批判精神與質疑精神。具體來講,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步驟:第一,先讓學生自己就某一問題或焦點搜集查找資料,初步形成自己的觀點,培養其對信息的搜集分析能力。第二,通過課堂辯論的形式讓其對自己的觀點不斷補充、修改和完善,通過辯論培養其發散性思維與辯證統一的思維方式,言語的交鋒可以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并且也能夠培養法律人才的思辨能力和表達能力。第三,通過教師點評總結達到對理論知識的系統掌握,并使自己的觀點得到總結與升華,最終達到對法律人才的法律理論掌握與法律技能提升的雙重培養。

(二)加強社會實踐能力培養,實現理論與實踐相統一,培養應用型人才

在法學教學中,我們更應該用理論來指導實踐,用實踐發展理論,不斷提升實踐教學在法治教學中的地位和比重。打破高校和社會之間的體制壁壘是強化法律人才社會實踐能力重要措施。下面我將具體建議幾個實踐教學環節,這將是構建卓越的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如下:第一,應當充分利用社會教育資源。可以與學校周邊或者關系密切的法院、檢察院或者律師事務所等機構合作,建立校外法學實踐基地,培養法律人才的實踐動手能力、分析問題和發現并解決問題的能力。第二,積極開展課外、校外的社會實踐活動。譬如可進行法律援助、法律服務、普法下社區等活動,從而培養法律人才的交流能力、社會適應能力、法律運用能力和強烈的社會責任感。第三,重視教學實習課程的運用。教學實習主要從內容和形式兩方面來講,內容上應當注重培養法律人才的法律觀察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思維能力、法律運用能力和法律實踐能力;形式上應當充分利用校內外資源,積極開展參與度高、覆蓋面廣、效果強的實踐活動,例如:模擬法庭活動、法律診所活動、旁聽庭審以及教學實習等。

(三)注重道德修養與綜合素質培養,實現知識、能力和素質的辯證統一

在日常教學活動中,教學實踐者應當以法說理,寓法于理,發揮法治精神的宣傳、示范作用,為其樹立“立法為公、執法為民”的職業宗旨和維護正義、崇尚法律的堅定信念,重視道德修養的培養。不論從事于何種法律職業,唯有心中堅守公平與正義,恪守職業道德,心系人民,心懷百姓,才是真正的卓越法律人才。大學作為法律人才培養的搖籃,更應注重對其道德修養的培育,卓越的法律人才不僅需要突出的工作能力,更要具有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必備的身心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通過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中法治信仰及法治精神對法律人才的潛移默化的影響,實現對法律人才知識、能力、素質的辯證統一的培養。

(四)注重提升法律人才的國際視野與國際競爭力,培養國際化復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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