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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從而使各預算單位財政資金全部都集中于統一賬戶進行分類管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財政預算績效管理核心內容,從根本上改變了財政資金撥付方式和賬戶設置,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規范了預算收支行為、加強了財政管理的監督和管理。
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以后,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亟待完善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難以有效解決集中性的違規問題
在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以來,設立了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對于國庫資金進行集中支付,也就是說各個財政預算單位要根據年初預算以及預算執行情況開具付款申請,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景觀審核確認無誤后再進行財政預算資金撥付,實現對各預算單位財政資金撥付行為的管理。國庫支付中心作為財政資金管理者,加強了對預算單位資金使用者的監管,但是如何有效對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的管理,防止出現資金管理者“集中性”違規行為,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和完善。
2.難以確保統管單位的會計信息質量
隨著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施和深化,除了極少數不具備條件的單位是由集中支付中心進行記賬,其它單位都是由單位記賬,實行了遠程記賬,由國庫支付中心的專管會計對其進行月度賬務審核,這是國庫支付中心的工作重心從專一的會計核算向對統管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分析控制和對統管單位財務審核監督進行轉變的重要舉措。但是,由于國庫支付中心人員較少,分管單位較多,特別是在相對集中的憑證審核期內,對統管單位的遠程記賬進行短期集中核算,難以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會計信息質量,難以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3.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內部管理方面還不完善
目前,我國一些國庫支付中心在不斷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通過培訓不斷提高人員素質,規范財政資金的支付程序。但是,仍然出現一些不和諧現象。例如湖北省潛江市的國庫支付中心工作人員利用內部管理漏洞,多次轉移巨額財政資金,最終攜巨款潛逃,從而釀成了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成立以來的一個重大盜竊、挪用財政資金案例,從側面反映出國庫支付制度在內部管理方面還存在不完善地方,給財政資金帶來一定風險。
二、我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完善對策
1.要建立健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監督制約機制
首先,要不斷加強對各預算單位的資金使用監督,國庫支付中心要能夠認真審核各預算單位的資金使用申請和資金使用行為;其次,要能夠不斷建立健全國庫支付中心的內部管理制度。財政資金管理部門要不斷加強內控機制的完善和建設,重點排查財政資金在撥付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在此基礎上以制度形式堵塞管理漏洞,進一步完善內控機制,明確崗位責任制,優化業務流程,加強對崗位之間的監督和制約,確保財政資金支付的規范性。要強化對財政資金支付各個環節和各個崗位的考核、監管,對于不規范的環節要及時糾正,杜絕各種影響財政資金安全行為的發生,真正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性。
2.建立一個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相適應的電子信息管理系統
電子信息管理系統要具備以下幾個功能:第一,要能夠滿足資金使用者的資金需求申請。要能夠及時便捷將預算單位的資金使用申請及時、準確、完整輸入到電子信息系統中,形成支付申請,再通過網絡及時輸入到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在支付中心收到信息以后可查詢到審核反饋結果,從而確定業務申報是否通過審定,對銀行支付信息進行及時查詢。第二,要能夠滿足資金管理者的審核和資金撥付需求。公共財政部門及時將預算相關指標各種信息錄入電子信息系統中,然后審批給預算支付中心,一直到達基層國庫支付中心。基層國庫支付中心在收到單位的資金使用申請后進行審核,在生成授權支付憑證后再送交銀行支付資金。第三,要滿足銀行的資金支付需求。銀行在接收到國庫支付中心的支付信息后,進行賬務和報表處理,及時反饋給資金申請使用者和資金管理者相關撥付信息。
3.要不斷建立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配套改革
為加強我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完善,要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的改革。首先,要逐步推行部門預算,加強財政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礎性工作是預算必須要具體準確,但是目前我國財政預算編制還較為粗糙,年中預算追加隨意性較大,特別是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實施以后,人為因素的影響更大,財政預算改革成效必然會大打折扣。因此,要嚴格執行預算相關規定,對財政預算內容編制細化,不斷圖形部門預算編制方法,盡力實現預算支出的項目和部門細分,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施奠定基礎、提供保障。第二,要對《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國人民銀行會計制度》、《國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庫會計核算辦法》等相關財政法律法規進行修訂,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施提供法律保障。
參考文獻:
[1]岳 英:完善國庫集中支付的建議[J].山西財稅,2005(4).
[2]宋楠楠: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幾點建議[J].理論界,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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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傳統國庫分散支付制度及其弊端隨著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財政、金融以及宏觀調控等的理論研究和制度建設, 都得到了極大發展
【關鍵詞】我國傳統國庫分散支付制度 其弊端隨著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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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我國傳統國庫分散支付制度及其弊端隨著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財政、金融以及宏觀調控等的理論研究和制度建設, 都得到了極大發展, 但國庫職能與管理的理論與改革研究卻一直處于滯后狀況, 傳統意義的國庫已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因此對現代意義的國庫管理理論進行深入地研究, 并指導國庫管理的改革, 既是國庫自身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外部環境改變的必然。
二、我國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一) 轉變政府職能和構筑公共財政框架的客觀要求和必然選擇現代公共財政理論認為所有財政收支活動必須符合公平和效率兩大原則,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就是要實現資金支付上的公平、公正和效率。同時,轉變財政職能需要加強和完善財政監督, 尤其是要加強財政對事前、事中的監督。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克服了過去財政無法進行事前監督的弊端, 在資金支付之前就可以知道資金的使用去向, 從而使財政的作用發揮得更為全面有效。( 二) 財政資金支付制度應與國際慣例接軌我國加入WTO 必然要求財政支付制度與國際慣例接軌。我國正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公共財政支出框架, 在許多方面需要與國際慣例接軌。特別是我國加入WTO 后, 在經濟制度安排和體制創新方面應以國際準則和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為借鑒。目前, 市場經濟國家在財政資金支付方面大都實行國庫單一賬戶, 庫款集中管理, 支票集中簽發, 資金集中支付, 政府各部門不在銀行開設任何賬戶, 這是對財政收支實現規范化管理的標準辦法。( 三) 預算管理改革必然要求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預算管理是從預算編制到預算執行, 再到預算監督的全方位管理。三方面相互聯系, 相輔相成, 缺一不可。目前, 我國預算編制改革己經啟動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預算執行上, 特別是財政性資金的支付手段上仍實行分散支付制, 導致財政資金使用分散, 運行效率低下, 監督不力, 難以調控的被動局面。因此, 要完善預算管理改革, 除按照零基預算方法、綜合預算原則、部門預算方式早編細編預算外, 還必須實施預算執行改革, 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三、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措施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國財政預算管理的一項重大改革, 涉及面廣, 情況復雜, 任務相當艱巨。要實現改革的預期目標, 不僅需要改變傳統觀念和傳統管理方式, 而且需要采取必須的改革措施, 扎實細致地做好制度性和操作性的基礎工作。( 一) 修訂和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現行賬戶體系設置、財政資金撥付程序都進行了重大改革, 并涉及銀行清算制度, 需要相應重新修訂《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家金庫條例》、《國家金庫條例實施細則》、《總預算會計制度》以及相關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同時, 為了改革的順利實施, 還要制定《財政資金支付管理辦法》等, 為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二) 建立高效的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和銀行資金清算系統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和銀行資金清算系統是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技術基礎, 也是現代信息技術發展的最終結果。通過這些管理系統, 可以節省財政管理的時間, 充分收集財政管理所需的資料, 提高財政管理效率。也只有在這種高效而健全的財政管理信息系統下,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發揮效率。( 三) 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監督制約機制財政部門和其它職能部門在財政資金管理上存在著委托關系, 兩者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 所以在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時, 針對資金的申請、使用、支付、清算流程, 建立資金的監管體系, 提供制度上和機制上的保障是非常必要的。在目前根據我國的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實際, 借鑒國際先進的管理經驗, 建立我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監督制約機制的基本目標是: 建立以財政資金支付實時監控為中心、以現代信息網絡技術為支撐、以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和動態監控系統為手段、以內控管理和外部監管制度為基礎, 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方式, 強化財政事前、事中監管, 建立健全國庫動態監控體系, 保證預算執行的科學化、規范化、透明化。四、小結考慮到我國目前國庫集中收入制度改革的條件尚未成熟, 改革要循序漸進、逐步深入, 目前各地只對國庫支付制度進行了改革, 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 借鑒國際通行做法, 推行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這項制度的推行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也存在諸多困難, 因此有必要對它從理論到國際通行經驗等方面作出深入研究, 并結合我國的改革實踐, 從而得出適用于我國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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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高校預算管理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以后,財政資金不再直接下撥到高校,而是由財政支付中心將年度經批復的部門預算和追加調整預算通過網絡以指標的形式下達給預算單位,各預算單位按照指標的數額在年度內分月編制用款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匯總后上報財政部門審批,財政部門根據審批后的批復計劃給預算單位下發用款額度,預算單位按照用款額度和用款計劃中的項目分別以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使用資金,而用款計劃編報和批復的依據就是高校的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要求預算具體準確,而目前高校的預算編制比較粗糙,年中增加預算的隨意性大,集中支付后,人為的因素一定不小,改革的效果會大打折扣。所以,必須強化高校的預算管理。
1、推行校內綜合部門預算,細化預算編制單位。對學校所屬各部門都要求編制預算,要堅決實行“零基預算”法,克服學校預算內容不實、預算約束不強和預算執行不了的情況,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推行提供可靠保障。
2、實行預算經費定員、定額管理。無論是人員經費還是一般公用經費均按定員、定額來測算,對專項經費實行滾動預算,建立預算項目庫。
3、嚴格執行預算,推行復式預算管理。實行復式預算管理,強化財務管理的計劃控制職能。實行復式預算管理,有利于強化財務監督管理職能,可以把各項收支按其不同性質分開管理,并根據其財力來確定兩種資金的比例,從制度上杜絕兩種不同性質資金在安排使用上的相互擠占和挪用。同時,實行復式預算管理后,對不同性質的經費實行不同的管理方法,能較快地提高財務預算的約束力度。
4、建立預算的跟蹤、分析和評價制度,完善預算控制制度。優化資金的支出結構和確保資金正確使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使預算更趨公平、合理、透明。這樣才能更好地適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提高高校財務預算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
二、加強高校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及監督控制制度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新的財政國庫管理體系建立,銀行賬戶管理、高等學校會計財務體系、資金支付方式等發生了重大的改變,現行的高等學校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及監督控制制度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因此,修改和完善高校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實施細則以及監督控制制度日顯重要。
一是針對在改革中遇到的各種問題。根據國家的政策法規,結合高校自身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在工作崗位設置、工作程序調整、工作環節銜接、會計電算化核算等諸多方面進行全面,徹底的改革,制定一系列財務管理制度,包括預算內外資金管理、各項費用支出管理、資產管理、財會人員職責分工等各方面管理辦法。應力求明確、嚴謹,有可操作性,不能讓規定僅僅寫在紙上、貼在墻上。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公布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共同把好財務管理關。
二是完善內部監督制度建設。有些高校內部管理松弛,財務監督不力,一些單位內部管理監督制度極不健全,甚至沒有建立內部監督制度。有的雖有規章制度,但不落實、不考核,形同虛設。多年來,只停留在應付財政、審計等部門的外部檢查上,對內部財務監督工作抓得不緊,存在內部監督由外部監督“”的現象。財務監督方式的單一性――只有事后的檢查。高校應抓住這次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時機,及時建立健全財務監督制約機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制度與辦法,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違法必究。防止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生。要建立完善的事前、事中預防機制和適時控制措施,將內部監督寓于財務核算之中,在內部監督的有效性上下功夫。財務管理和內部監督是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的,沒有有效的監督和控制,財務管理的質量就難以得到保證;而在財務管理過程中有效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將內部監督與會計管理、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業務結合起來,寓監督于管理之中,就能夠保證會計工作規范有序地進行,提高內部監督的有效性,提高財務管理的效率。
三、加強財務隊伍建設,提高綜合業務水平
要提高高校的財務管理水平,就必須有高質量的管理人才,搞好財會隊伍建設是加強財務管理的基本保證。特別是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實施以后,高校財務人員逐步由“記賬、算賬”的“核算型會計”向“事前預測、事中監督、事后分析”的“管理與經營型會計”轉變。轉變財會人員的財務觀念,提高財會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是提高高校財務管理水平的關鍵。
首先,徹底轉變重核算輕管理的觀念。充分認識到在財務管理工作中財會人員的重要性,變被動為主動,充分發揮人的創造性、積極性和自覺性,深入到教學、科研一線,準確把握高校事業發展與財務管理之間的內在聯系,逐步樹立管理與經營型會計的理念。
其次,加強思想和職業道德教育。牢記誠信是為人之本,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也是財會人員安身立命的最基本的職業道德。
第三,切實提高專業技能和業務素質。一是參加專業知識培訓,財會人員要刻苦鉆研業務,努力學習財務會計的專業知識,了解和掌握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審計、稅務、統計、電算化、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知識,使其知識不斷更新提高,能夠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二是鼓勵和支持他們參加各種形式的學歷教育,以提高理論水平和業務技能。
一、當前基層央行經理國庫工作中的資金風險點
(一)操作風險
由于操作人員因主客觀原因造成對系統功能不熟悉或風險意識不強,出現的風險。目前基層人行員工年齡普遍偏大,為緩解國庫人員緊張的矛盾,又從非業務部門抽調人員替崗,有的只能無證(會計證)上崗,形成國庫人員業務素質的參差不齊,部分人員不懂國庫核算原理和系統操作,辦理業務過分依賴個別人,形成變相的業務“一手清”。另外,國庫人員在業務操作過程中有章不循,違反制度規定辦理業務,加之對推出的新硬件、軟件設備以及服務功能不熟悉,因操作失誤而引發風險,如操作人員沒有認真審查外來憑證,接收不規范憑證,沒有認真執行與財稅部門及上下庫之間的對賬等。
(二)制度風險
由于現有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不能涵蓋新增國庫業務全過程,使得部分業務環節處于失控狀況。表現在迅猛發展的網上銀行、電子銀行以及橫向聯網業務等,都涉及電子信息,電子票據,而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國庫會計管理規定》、《國庫會計核算業務操作規程》等尚未涵蓋這些內容。針對新業務不斷創新推出,有關實施細則、制度辦法等大多各自為陣,沒有系統性和連續性,缺乏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規對這些新業務加以規范,基層行在業務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只能向上行反映,而涉及跨系統跨部門的問題往往不了了之。
(三)監管風險
由于國庫業務的更新而產生新的風險點,使現有監管水平難以跟上,容易造成監管缺位而產生風險。在集中支付業務先支付后清算的方式使資金出口監管處于被動地位,由于國庫集中支付清算行較多,辦理清算時間集中,對于大量的明細支付信息支行審核主要集中在清算憑證票面要素的完整、合規等方面,對資金支付的真實性、資金的用途、科目使用是否符合規定等方面則因缺乏準確的依據和必要的審查時間而不能進行及時有效的監督。國庫直撥業務加大了國庫監管難度,如家電下鄉、庫區移民、退耕還林補貼等都通過國庫小額批量直接支付,此類業務均由財政人員利用人行提供的專用工具將補貼用戶的信息轉換為電子加密信息,再提交人行國庫部門通過小額批量支付程序直接撥付到用戶賬戶中,由于人行是電子化傳輸信息,經辦人員面對簡單的一紙清單難以識別風險,要擔負起事前預警、事中控制、事后監督的全方位的風險監管重任深感力不從心。
(四)系統風險
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在國庫業務中的廣泛運用,特別是大小額支付系統以及TIPS的使用,計算機系統風險大大增加。由于基層行科技力量薄弱,應急處置能力不強,遇到網絡通訊故障很難及時解決。另外,國庫TBS系統服務器設備老化,由于系統配置原因,在現有計算機上安裝此系統難度較大,超負荷運轉而造成系統風險。
(五)道德風險
有的國庫經辦人員由于工作責任心不強,制度執行不力,造成業務差錯,影響國庫資金的安全,甚至個別人生觀、道德觀發生偏離,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國庫資金,使國家資金遭受巨額損失。
(六)協調性風險
基層行國庫業務一方面受上級行國庫部門的領導,同時要執行財政、稅務部門甚至是地方政府的相關政策,但地方財政部門卻不能及時向轄內人行提供有關的預算執行計劃和預算調整方案,這種模式使得人行國庫部門很難把握其依據的可靠性和真實性,在預算支出、收入退庫管理中出現被動局面,難以發揮其應有的職能作用。另外,財、稅、庫、行在工作交往中溝通聯系不夠,業務人員的接觸只停留在報表數據上,沒有更深層次的交流,不利于跨系統跨行業創新業務的開展。
二、基層央行防范國庫資金風險的幾點建議
(一)強化內控管理,規范操作,提高國庫工作人員綜合素質
基層人行國庫要推行風險評估和資金安全監測制度,適時發現安全隱患,并加以規避。成立由國庫、會計、科技等部門組成的風險評估和資金安全監測小組,通過排查評估本級國庫在業務運行中的風險隱患和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并督促實施。適時修訂完善內控制度,把新業務實施后涉及的風險點補充到內控制度的防范措施中,在制度上保障業務操作的安全可行。充分發揮基層人行會計主管的現場監督作用,對經辦人員業務操作中的違規行為做到及時糾正。強化國庫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升業務技能和風險防范能力,制定行之有效的獎懲辦法,做到努力獎罰分明,打造一只愛崗敬業,技術精良、業務過硬的國庫隊伍。
(二)完善法規體系,提升國庫制度的法律層次
目前,基層國庫部門行使職責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這些法規制定于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帶有一定的計劃經濟色彩,已不適應現代國庫業務的發展。因此,加快國庫監管法規建設,從法律上使我國的國庫體制與世界先進模式接軌,并與金融財稅體系相適應。目前,在完善國家金庫條例的同時,建立商業銀行國庫集中收付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職能,明確國庫對財政收支的監督責任,成為具有法定權力的行為主體。另外,要建立和完善與新業務環境相適應的國庫會計制度和方法,明確規定新業務環境下各崗位的設置、經辦人員的職責、資金清算方式及風險防范措施,從制度上規范業務操作,防止案件發生。由人民銀行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制定跨部門、跨行業、跨單位的橫向聯網操作指導意見及多種類的應急演練方案,避免出現應急時各自為政的現象。
(三)完善監管機制,確保相關制度得到有效貫徹執行
在建立風險評估和資金安全監測制度、及時完善各項國庫內控制度的基礎上,著力建立國庫事前、事中、事后監督體系。通過開發網上財政、國庫、銀行間對賬功能,實現國庫與財政部門支付余額在網上進行自動勾對;通過序時加強財政撥款監督,特別是對財政支付額度的審核,橫向聯網業務監控等建立事前監督機制。在發揮好會計主管適時監督作用的同時,開發國庫業務同步監督程序,對重要會計事項,重大業務處理、大額資金劃撥等業務環節進行事中監督,對國庫直撥、橫向聯網等新增業務風險點設置預警提示等,把國庫資金風險杜絕在萌芽之中。強化監督檢查機制建設,發揮好內審、事后監督、紀檢等部門的審計檢查作用,形成事前、事中、事后業務全過程,上級有關部門、本行交叉的監督檢查機制。
(四)創建安全體系,加強系統管理
加強對基層行科技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應急處理能力。全面排查計算機及其網絡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對超期“服役”功能低下的計算機進行更新換代,加快TCBS系統的推廣上線。
(五)采取多種形式,著力打造高素質的國庫隊伍
加強國庫人員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增強責任感和成就感;大力開展央行國庫文化建設,建立豐富多彩的興趣活動小組,充實員工業余文化生活;加大對干部職工的監管力度,建立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嚴格執行要害崗位人員談話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繼續做好國庫崗位的風險排查,關注員工八小時以外行為,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管理,提高案件防控能力;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對有案不查、瞞案不報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一、分散化公共財政下的國庫體系
中國傳統公共財政框架的基本特征是:一個高度集權的財政體制,加上一個高度分散化的財政管理框架。從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財政改革的重心一直集中在財政體制方面,到90年代中期實施分稅制財政體制以后,財政體制的集權化程度已經大為降低了,但是高度分散的財政管理框架卻沒有改觀。財政管理框架的分散化集中體現在國庫功能的分散化方面,這種分散式支付制度,是重復和分散設置賬戶,將預算確定的各部門和各單位年度支出總額按期撥付到各部門或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由其自主使用。主要存在以下三個問題:
一是支出過程脫離財政監督。預算資金一旦撥付給了部門和單位,就脫離了財政監督,資金使用缺乏事前監督,財政部門只能依賴各支出部門的財務報告進行事后審查監督,不能及時發現和制止支出過程中的違紀違法行為,各種擠占、截留、挪用資金的現象無法控制,財政資金入庫時間延滯,大量資金經常滯留在預算單位,降低了資金使用效率;特別是建設項目資金,經過層層截留、擠占、挪用,落實到具體項目上的資金往往少而又少,容易出現“豆腐渣工程”現象。
二是資金分散支付和存儲,使用效率不高。由于各單位資金都有個逐漸支付的過程,在預算資金按期撥付,由各單位分散保存的情況下,必然會使大量財政資金分散在各單位形成沉淀,而財政部門為應付短期資金需要,有時不得不向銀行借款或發行短期公債,從而大大增加財政利息負擔。
三是財政資金運行的信息反映滯后。因為財政資金大量分散于各單位、各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賬戶,財政部門和中央銀行無法全面了解整個財政資金的運行過程,導致財政資金活動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對其實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監督;財政收支信息反饋遲緩,難以及時為預算編制、執行分析和宏觀經濟調控提供準確依據。
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勢在必行
針對現行國庫管理體制存在的種種問題,從深化財政支出管理與監督的實際需要出發,應建立和推行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采用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所謂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即將所有的政府性財政資金全部集中存放到國庫或國庫指定的行開設的單一賬戶,所有的財政支出必須由國庫單一賬戶集中支付的一種制度。在這種制度下,財政部門對各預算單位的經費不再事先預撥,財政資金的使用,由各部門根據細化的預算自主決定,財政部門核對后準予支出,財政資金將由單一賬戶進行轉賬結算。但在實際支付之前,所有的資金都集中在國庫,財政部門可以統一調度。這種制度減少了財政支出的中間環節,杜絕了財政資金被擠占、截留、挪用等問題,確保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通過分析各國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經驗以及我國財政資金管理現狀,筆者認為,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一,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庫款統一調度,降低財政資金運行成本,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可以有效解決過去財政資金多環節撥付和多戶頭存放問題。使過去的財政向多頭撥款變為向一頭撥款,由一次大量撥款變為多次小量撥款,由單位分散存放變為單一賬戶集中存放,由層層下撥支出變為國庫直接支付。這將有利于財政對資金加強統一調度和管理,增強財政宏觀調控能力,有效降低資金劃撥支付成本,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有助于強化財政預算執行,有效地防止單位擠占、挪用和截留財政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把預算執行的事后監督變為事前和事中監督,把對支出預算總額的控制變為對每筆支出的控制,使各項支出能嚴格按預算執行,從而減少預算執行的隨意性,強化預算的嚴肅性。同時,由于實際資金不到單位賬戶,單位想擠占、挪用和截留財政資金已不可能。
第三,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健全財政監督機制,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遏制腐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財政部門內部實行預算的編制、執行、監督相對分開,從機制上防止營私。財政預算部門、支出單位、財政國庫支付部門三者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有機體,有利于加強對財政支出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杜絕不合理支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同時,還能有效地防止利用財政資金謀取私利等腐敗現象的發生。
三、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應遵循四個原則
法制原則。鑒于國庫集中支付這項改革尚處于試驗階段,為了規范其運行和防止出現偏差。近期內在沒有正式的相關法律出臺之前,仍應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財政部國庫司制定的《中央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辦法》、《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會計核算辦法》、《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銀行清算辦法》為基本法規依據。
便利原則。在法制和規范的前提下,國庫集中支付要使各部門、各單位用款更加方便,解決過去財政資金層層撥付,流轉環節多,資金滯留、沉淀和流轉慢的問題。
效益原則。在推行這項改革的過程中,必須堅持效益原則,加強財政對資金的統一調度和管理,有效遏制資金擠占、轉移、挪用等現象,降低財政資金劃撥支付成本,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積極穩妥、分步實施原則。國庫集中支付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多方利益關系,必須做充分的調研和宣傳工作,取得各個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減少改革的阻力。具體實施時,要先易后難,對各種資金合理分類,分步實行集中支付。要做好試點工作,總結經驗,不斷完善。
四、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應建立五項保障措施
(一)國庫集中支付以明確政府職能為首要前提。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財政是公共財政,是國家(政府)以社會和
經濟管理者的身份取得收入,用于政府公共活動支出、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提高社會公共服務水平、促進社會公平、實現經濟均衡發展的政府財政活動,整個政府預算管理體制的建立是以劃分市場和政府各自的職能為基礎的,只有明確了政府在國家事務和社會經濟生活中的角色,才能確定政府應該通過稅收、各種收費、國債等方式籌集多少財政收入,分別用于那些項目,各花費多少。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各級政府支出部門根據年初預算合理確定所需購買的商品和勞務或者它們所需調撥的資金數額,而制定預算計劃本質上就是決定政府的支出安排。這種支出安排的范圍應主要限定在政權機關和那些代表社會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非盈利性的領域和事務,包括政權建設、基礎教育、基礎科研、環境保護等。因此,明確政府職能和各級政府的事權范圍是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礎和前提。
(二)國庫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門預算為先決條件。
國庫集中支付與部門預算是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預算編制只有采取部門預算的方法,國庫集中支付才能付諸實施,因為集中支付制下的分類賬戶本身就是按政府各支出部門設置的,各支出部門必須嚴格按照編制好的部門預算來確定用款項目和用款時間,并通過單一賬戶進行資金劃撥,這有利于預算的執行操作,防范和制止預算執行中的不規范做法,便于預算審查和監督。另一方面,國庫分類賬戶和政府財務信息系統很好地反映了各部門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預算執行效果以及存在的問題,有利于下一年度按照零基預算的方法重新編制新的部門預算。
(三)國庫集中支付以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核心內容。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應由五部分組成:(1)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的用于記錄、核算、反映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資金的國庫單一賬戶;(2)財政部門按資金使用性質在商業銀行為預算單位開設的用于預算資金的日常支付和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的零余額賬戶;(3)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用于記錄、核算、反映預算外資金使用情況的預算外資金賬戶;(4)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單位的小額零星支出的小額現金賬戶;(5)經國務院批準或授權財政部批準開設的特設賬戶。國庫單一賬戶集中了所有的財政資金,并且只有財政國庫部門才可以簽發支付命令。
(四)國庫集中支付以嚴格的監督管理和控制體系為重要保障。
完善責任制度,強化執法監督是有效發揮國庫職能的重要保障。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發揮其強化預算約束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作用,離不開嚴格的管理、監督執行機制,包括財政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專業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對資金和財務的監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等。這是國庫集中支付體系順利進行的一個關鍵環節。
五、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應與政府采購制度相互配合
國庫集中支付的顯著特點是資金的流轉鏈條短、速度快、支付程序簡潔,各資金使用部門沒有資金的直接支配權,因此填補了預算外資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但是,僅有集中支付制度還不足以保證政府支出的絕對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因為它無法徹底排除由于利益驅動而使支出部門與供貨商勾結起來共同侵吞財政資金的可能性,因而也就無法實現由“共謀博弈”向“囚徒博弈”的轉變,不能根本杜絕腐敗現象。政府采購制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極大地增強了采購過程的透明度,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同時,使腐敗行為失去了滋生的蔓延的土壤。因為此時支出部門只需將所需商品和勞務的規格和數量告知政府采購機構,由該機構負責具體的招標事宜,因而切斷了支出部門與供貨商之間的聯系渠道。
六、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具體設想
(一)改革現行機構設置和管理體制。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首先要改革財政部門現行的機構設置和現行的財政核算體系,建立國庫支付中心、會計核算中心、政府采購部門有機結合的支付體系,確立預算審核、資金支付、監督管理為一體的預算機構設置和管理體制。具體思路是:進行機構分設,實現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相分離。預算編制部門只負責編制預算和必要追加,不管執行;國庫集中支付中心作為預算執行部門則按照預算計劃具體執行,兩者各司其職,保證預算執行的嚴肅性、公開性,提高預算執行的透明度。
財政部門國庫資金管理機構負責財政資金整體調度,審核預算單位的資金使用安排,并下達資金支付指令,對資金撥付、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調控。人民銀行國庫部門負責財政資金的出納、結算業務和國庫單一賬戶管理,并對國庫資金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
資金支付中心是財政部門國庫資金管理機構的直屬部門,負責為各預算單位建立支出總賬和分類賬,根據國庫資金管理機構的支付指令通知銀行付款,并提供相應的財務信息。
支付業務的商業銀行接受人民銀行委托,根據支付中心的指令具體承辦財政資金的支付和結算業務。
(二)改進資金管理方式
根據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內容和國外經驗,應當建立單一賬戶和分類賬戶相結合的賬戶體系,實現集中資金、集中核算、集中支付。我國目前應在堅持資金使用權和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各預算單位原來的一切賬戶,由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在人民銀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戶”,將所有財政資金都存放于該賬戶,并在預算單位需要實際支付時,將資金從國庫單一賬戶直接撥付供應商。在此之前,資金應該始終存放于國庫單一賬戶中。與此對應的是建立國庫分類賬冊管理體系,即在國庫單一賬戶下為每個預算單位都設立支出總賬和分類賬,記錄它們各自的預算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財政部門每年給預算單位下達預算指標,并審批預算單位提出的用款申請,委托支付中心辦理具體的支付手續按照這種資金管理方式,財政資金支付都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下統一進行,財政部門還要在商業銀行開設零余額賬戶,并為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通過零余額賬戶,對財政資金采取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商。商業銀行支付的財政資金,每日與財政部門開設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國庫單一賬戶進行清算。
(三)規范資金運行程序。
資金管理方式的變革要求資金支付程序也隨之進行改革。按照財政資金的用途和性質,可將支出分為大宗購買支出、工資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三大類,分別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支付。
(四)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需要配套解決若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