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法學教育的理想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兩課教學;思想道德修養;法律基礎;案例教學法;教學改革
[作者簡介]鐘銘佑,廣西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周世中,廣西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廣西桂林541004
[中圖分類號]G64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6)11―0194―04
2005年3月,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部提出要以中國化的理論成果為內容,完善思想政治理論課體系。原來在大學生中開設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合并為一門課“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通過對本課程的學習,使大學生了解基本原理,加強道德修養,掌握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基本精神,樹立公民意識,提高法律素質。要達到這一目標,教師應當加強《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改革,引進案例教學法,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教學質量。
一、案例教學法的起源及其在法學教育中的運用
案,據《說文通訓定聲》和《正義通》釋:“案,考也,通作按”,意即考查、考據、研求。案例,則是指經過調查研究或考據查證而獲得的實例。按照一定的教學目的,將具有教育價值的實例運用到教學過程的一種方法,稱為案例教學。
在中國,案例教學的源頭可以追溯到秦代。考古學研究發現,20世紀80年代末,在陜西秦墓出土的《云夢秦簡》,大都是墓主喜編選的訓吏教本。喜,是秦朝的文吏,做過小吏、御史、令史等官,按照當時“以吏為師,以法為教”的文教政策,喜負有主管法律教育和培養吏員的職責。《云夢秦簡》記載了父親控告兒子的案例,以及教人掌握訴訟程式的大批“爰書”。這些案例都是喜為了施教所用。《云夢秦簡》是我國秦代采用案例教學的例證。到了漢代,“漢承秦制”,漢代的文吏職官教育,同樣重視法律知識的傳授,也多采用案例教學。據《漢書?藝文志》所載,董仲舒曾編撰過案例書,《公羊董仲舒治獄》就記錄了他以《公羊春秋》為依據斷決疑案的大量案例。另外,湖北江陵張家山出土的漢典《秦讞書》,由二百支竹簡記載,是一部議罪案例的匯集。這些進一步說明,漢代文吏職官教育十分重視案例教學,漢律條款就是通過案例教學的方法,在傳授法律知識的同時,提高文吏的斷案能力。
國外普遍認為,案例教學起源于古希臘著名教育家、哲學家蘇格拉底的“啟發式問答法”。這種教學法在他的弟子柏拉圖那里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揚。柏拉圖把老師的問答編輯成書,寓教于許多有趣的故事中,這就是《理想國》一書的由來。后來,西德教育家瓦?根舍因主張從日常生活中選取蘊含科學本質的范例進行教學,正式提出了案例教學法。1870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蘭德爾(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教授將案例教學法引入法學教育。法學案例教學通過一系列判斷分析以及師生間的討論問答,讓學生理解法律的概念和原則,并且教授分析技能、口頭辯護、語言表達技巧等內容。它被公認為當今美國法學院法律教育創新最主要的教學方法。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教育制度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法學案例教學在我國受到重視,一些高等院校的法律院系開始采用這一教學法,包括案例講授、案例模擬、案例分析、案例討論等具體形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中使用案例教學法的作用與意義
案例教學法是“以理統帥例,用例說明理”的一種教學方法。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采用案例教學法,具有深遠的理論意義和現實的指導意義。
(一)實現教學主體與客體的統一。現代教育學認為,學生是學習的主體,教學的最終目標是促進學生全面和諧地發展,教師要著眼于培養學生不斷學習、不斷探索、不斷創新的能力。“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中的案例教學,讓學生積極參與教學活動,與教師共同討論和分析案例,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充分調動他們的主動性,實現教學主體與客體的統一。
傳統教學法是教師講、學生聽,課堂講授是教學的重心和中心,教師的角色定位是知識的灌輸者,把自己知道的知識灌輸給學生,能夠做到“傳道、授業、解惑”就算是一個稱職的教師;學生的角色定位是知識的接受者,完全處于教學的被動地位,能夠做到認真聽講、做好筆記就算是一個好學生。而在案例教學中,教師是知識的啟迪者,對學生的學習起到指導和推動作用,能夠做到“講道、研業、解惑”才算是一個稱職的教師;學生是教學的參與者,在課堂上積極發言,提出自己對案例的看法。因此,課堂講授和課堂討論都是案例教學的重心和中心。
(二)加深對法律條文的理解。法律條文是法學理論具體的外在表現形式,法學理論是枯燥的,法律條文是靜態的,而案例則是活生生的、動態的。案例教學通過引導學生運用法律條文去分析不同的案例,可以加深學生對法學理論的理解。例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31條規定了“混合過錯”責任:“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為了便于同學們對這些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的理解,筆者舉了一個案例:甲乙各牽牛于一座長20米、寬5米的橋兩端。甲見狀,喊:“停下,我的牛性子暴,牽你的牛躲躲。”乙口稱“不怕”,繼續牽牛過橋,甲也牽牛上橋。結果,二牛于橋上相抵,乙牛跌入橋下泥中窒息而死。問:甲應否負賠償責任?乙對牛死這一后果有無責任?我國法律上有何規定?我們通過案例分析知道,甲采取的是間接故意的主觀心態,對損害結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乙由于過于自信的過失,對損害結果也有一定責任。這種“混合過錯”,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因此,甲負主要責任,乙負次要責任。這樣,同學們對故意、過失的心理態度和“混合過錯”印象很深。
(三)提高學生的應用能力。學生學習“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目的是加強思想道德修養、提高自身素質,知法、守法和用法,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案例教學把學生置于一個實踐者的境地,總是帶著問題出現,或蓄而不發,或真真假假,或似是而非,以啟發學生思考,調動和鍛煉他們的直接觀察能力、記憶能力、邏輯分析能力、想象力、判斷力和語言表達能力,使學生熟練掌握中國化的理論成果和憲法、行政法、民法、經濟法、刑法等學科的有關知識,實現知識掌握與能力發展的協調統一,通過敘述、剪裁、提煉、演繹、歸納,使原有經驗得以理性化。
三、“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選取案例的原則
選取案例的總體原則應當是“貼近大學生、貼近實際、貼近生活”。從案例選取的角度看,應當與大學生密切相關,時間上最好是選用近期發生的案例,空間上最好是選用本地發生或與本地有關的案例;從案例選取的難度看,必須有適當的難度,使問題的解決經歷一個探索思考的過程,這樣才能驅動學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從案例選取的知識跨度看,要有一定的政治理論知識和法律知識跨度,因為知識跨度是調動學生思維的最好方法。具體說來,案例選取應當掌握以下原則。
(一)真實性原則。“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案例,是大學生思想道德修養和學法用法的重要素材,因此,案例最好是發生在他們身邊的真人真事,發生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真實事例。案例的真實性是搞好案例教學的前提和基礎,案例只有真實性才會具有生動性、形象性和說服力,才會具有教育性。所謂真實性,是指所選擇的案例應當是現實生活中確實發生過的真實事例,而不是道聽途說或隨意杜撰的。為了保證案例的真實性,教師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收集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登的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審結的成功案例,《法制日報》《中國青年報》《民主與法制》《學校黨建與思想教育》等報刊刊登的案例,以及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今日說法》《經濟與法》等欄目報道的案例。這些案例與形勢的發展相適應,與現實生活密切相關。
(二)典型性原則。教學案例沒有典型性就沒有感染力和吸引力,就不能引起學生廣泛的興趣和思想上的共鳴。案例選擇應當是大學生所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問題。所謂典型性,是指發生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過程中的、備受社會普遍關注的、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或事件。典型案例能震撼人們的心靈,具有啟發、導向、矯正、警示等育人功能。典型分為正面典型和反面典型。在案例教學中,要堅持正面教育的方針,運用好正面典型,即現實生活中樂于助人、高風亮節、遵紀守法、維護權利履行義務的典型,如牛玉儒、侯祥麟樂于奉獻的典型,宋魚水秉公執法、依法斷案的典型,等等。因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宗旨是塑造大學生的高尚情操,培養他們的奉獻精神,加強他們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觀念,提高他們的依法辦事能力。從正面的典型案例中,大學生將以案例中的人物或事件為榜樣,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學會怎樣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并進一步認識到,寬容、奉獻是社會所必需的,公平、正義、民主、法制的實現,是社會的必然,從而自覺積極投身到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實踐中。同時,在案例教學中,要運用好反面典型,因為反面典型對大學生也具有強烈的教育作用,它告誡人們不要這樣做,否則會受到道德的譴責和法律的嚴厲制裁,如分析馬加爵殺人案的深層次原因。
(三)針對性原則。案例教學的針對性是指所選擇的案例要針對大學生的學習、生活和未來工作的實際,充分利用大學生中不履行義務、違反法紀的現象來進行討論、剖析,以達到“自己教育自己”的效果。實踐證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通過密切聯系大學生的日常行為以及他們最熟悉的事或現象來進行講解,可以增強這門課的感知性、情景性、行為規范性。比如,筆者在講授憲法中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時,針對大學生中大部分是獨生子女,從小嬌生慣養、不愛勞動的現象,指出,勞動是一種美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這樣,不僅有利于學生加強思想道德修養和對法律知識的理解,而且使他們受到強烈的情緒感染和深刻的法制教育。
(四)新穎性原則。案例要不斷更新。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一方面,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新法律、新法規不斷頒布和實施,過去的法律法規也在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不斷地修改完善;另一方面,改革開放給人們在價值觀念、思維方式、行為習慣、興趣愛好等方面帶來了很大變化,社會上、校園里的新思想、新觀念層出不窮。如果“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中的教學案例多年不變,不能根據新形勢、新問題、新法律、新法規及時補充和調整,其結果只能是事倍功半,甚至貽誤教學。因此,在教學中不僅理論部分要即時刪改、增添新內容,而且使用的案例也要根據新情況予以補充,使“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適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客觀需要。
四、案例教學的實施手段以及應注意的問題
(一)案例教學的實施手段
1.課堂講授。課堂講授是案例教學的基本形式。教師在講授思想道德原理和法學基本理論的重點、難點時,要盡可能舉例說明。比如,在講授刑法中的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民法中的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情況等等,筆者都精選案例加以闡明。如果案例過多,費時過長,則不利于教學內容的完成;冗長繁雜的案例,學生也不愿意聽。因此,教師對于哪些問題應當舉例,哪些不必舉例,要胸有成竹、通盤考慮。另外,案例要精講,教師要緊扣授課內容,精講所舉的案例,講深講透,才能使學生對講授內容理解快、印象深、記得牢,順利實現知識的轉移、提高和增長。
2.學生討論。案例教學,要求教學互動。學生對案例進行討論是案例教學的關鍵,具體的操作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如小組討論、集體辯論、角色扮演等。在其中,教師擔負著組織、引導、調控的作用。
(1)創造討論氛圍。教師組織好案例材料以后,要讓學生圍繞案例的主要問題進行交流、討論,鼓勵學生針對案例多提問題。在討論過程中,對同一問題的看法有分歧是正常的,爭論是不可避免的,但大家所爭論的只是針對問題而發表的不同觀點,是對事而不是對人,因此,不能對任何同學的人格和尊嚴有絲毫的侮辱或不尊重。學生是討論的主體,教師只是引導者,引導學生去探討、辨析案例中的思想道德問題和有關的法學概念、法學理論,協助學生以案例說明理論,用理論處理相似的新案例,提高同學們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活躍課堂氣氛,增強教學效果。
(2)建立激勵機制。案例教學,要求學生積極參與,勤于思考,鼓勵提出問題和分析問題,做到舉一反三、觸類旁通,從而達到掌握所學知識的目的。在討論中,即使同學們的分析過程或分析結果發生了錯誤,教師也應當尊重他們的發言權,并給予應有的鼓勵,然后再幫助其糾正錯誤觀點,以提高學生的思辯能力。教師可將同學們在案例討論中的表現作為平時成績的一部分納入考核范圍,使同學們重視課前的準備、課中的討論和課后的復習。
3.教師總結。同學們交流觀點之后,教師應當對整個案例進行梳理,對案例中蘊涵的道理作歸納
總結,在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下功夫,透過現象看本質,把握案例中的關鍵問題。教師要結合教材內容和案例材料,有的放矢地對學生所學的思想道德知識和法學理論知識進行總結,并對學生在案例分析過程中的表現進行總結,以提高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倘若是針對考題中的案例進行分析,應該告訴學生答題技巧,抓住得分點或考點,用專業術語回答提問。
(二)案例教學應注意的問題。“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案例教學受到同學們的廣泛贊譽,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實際運用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案例應用與系統講授相結合。課堂教學應以系統講授為主,案例教學只能作為系統講授的輔助方法,而決不能把“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學變為純案例教學,這是由本課程的性質和特點決定的。教學中,必須保證這門課程的系統性,不能拋開系統性而片面追求案例教學方法的有效性,因為思想道德知識和法律知識的系統性是“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的基礎。缺乏系統性,知識內容就會顯得雜亂無章,學生獲得的知識只能是零碎的、不全面的,這樣就很難理解社會主義道德體系以及各部門法之間的相互聯系,對思想境界的提高和知識的獲取都是不利的。因此,要堅持案例教學與系統知識傳授相結合,在學生全面掌握思想道德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基礎上,培養他們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關鍵詞:創新思維 直覺 猜想 能力培養
人類的創造性思維具有多種形態,與其它創新思維相比,直覺是一種更高形態、更具特色的創新思維,在中學物理教學活動中具有極其重要和不可替代的地位。但長期以來,中學物理教學十分重視邏輯思維能力的培養,而忽視了直覺思維的研究與運用,筆者認為,在中學物理教學中培養和發揮學生直覺與“猜想”的積極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直覺的概念與基本特征
對于直覺,中外科學家都有所研究和論述。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直覺是指對情況的一種突如其來的頓悟和理解”,①“直覺實際上是一種再認”。②從生理學的角度來看,“直覺是指沒有明顯地依靠個人技巧的分析器官掌握問題或情境的意義、重要性或結構的行為”。③從直覺與邏輯的區別來看,“邏輯是證明的工具,直覺是發現的工具”,④“直覺是研究人員未經漸進的精細的邏輯推理,而以簡化的邏輯程序作出的推斷”。⑤從本質來看,“直覺是一種潛意識(下意識)”⑥,“直覺是一個人對事物發展變化的一種洞察力”⑦,故而,物理學家愛因斯坦稱贊說:“研究真正可貴的因素是直覺思維。”并指出:“物理學按其本質是一種直覺的科學,理論物理學家應憑借對直接經驗的直覺,運用假說思維方法提出假說,即必須首先發現原理,然后從這些原理指導出結論。”⑧根據自身教學實踐體會,筆者認為,所謂直覺,就是指在知識不斷積累的基礎上,面對某個物理現象與實驗,不是按照邏輯的思路,而是人的大腦遇急思維被大腦內所貯存的信息所激活,因而洞察物理現象與實驗本質的瞬間過程。
直覺具有諸多屬性,其本質屬性概括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發散性。在中學物理教學和實驗中,在外界提供的信息和條件不一定充分的前提下,人們的思維留下了許多難以貫通的關鍵點,運用正常的邏輯思維和推理,難以得出正常的結論,這時就須運用發散性的直覺思維加以解決。這種發散性思維,不是胡思亂想,而是在知識積累基礎上的頓悟,在發散性思維中,從已知的信息瞬間求得未知的判斷。二是頓悟性。人的知識是一個不斷累進的過程,在這個基礎上,當物理教學和實驗中某個問題急需求得結論,相關的知識在大腦中被瞬間激活,跨越了邏輯思維的程序和“峽谷”,這個過程的發生和停留的時間短暫,稍縱即逝。這是直覺思維的典型特征,沒有知識的累進,就不可能有這種頓悟。三是或然性。直覺思維作為一種思維活動,來源于人們對物理現象和實驗的感性直觀,它的發生、發展受到人們的知識累進和理性思維的影響和限制,往往缺乏嚴密的邏輯支持。直覺思維具有或然性,往往引發猜想,但這種猜想需要通過邏輯、事實或實驗來加以論證。四是綜合性。直覺是對物理現象和實驗的總體感悟,而不是對物理現象和實驗細枝末節的直觀感覺。全局把握事物的能力是長時期知識積累的結果,直覺是以整體“通路”呈現出來,因而綜合性地把握物理現象和實驗的全局是直覺的又一個重要特點。
直覺的來源并不是憑空而生的,而是學生多年積累知識、經驗與當前實際問題相碰撞而瞬間產生的思想火花,雖然有時人們無法說清楚究竟是哪些知識、經驗參與了瞬間直覺過程,但是,學生已有的知識、經驗是產生直覺思維的基礎。一般而言,學生對于某一部分的物理知識越熟悉,經驗越豐富,理解越透徹,就越容易產生直覺。離開了已有的知識、經驗,直覺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毋庸置疑,直覺也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在中學物理教學中,并不是所有的直覺都是正確的,直覺思維是否對路,還需要依據邏輯、事實和實驗來證明。
二、直覺在中學物理教學中的作用
在提倡素質教育的今天,中學物理教學中的不少教師還常常照本宣科、機械推導或簡單地、過早地把結論灌輸給學生,以致學生很難接受抽象的知識點,很難設想物理學家當初是怎樣發現和歸納原理的。許多教師并不了解物理學家的發現首先是要經過非邏輯的直覺想象的過程,更不認為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也需要像物理學家那樣有一個“發現”的過程。“填鴨式”的教學,使得學生學習缺乏主動性,學生創新意識的激發、創新思維的培養缺少時機、條件和氛圍,從而導致課堂教學缺少生氣。反之,在中學物理教學中安排一定的直覺思維階段,讓學生順著知識的發生過程運用直觀去展開聯想、猜想和思考,從中感悟創新的過程,則學生興趣濃厚,情緒高漲,會享受到一種從未有過的創新感受、樂趣,教學效果常常會事半功倍。
“直覺是一種人們沒有意識到的對信息的加工活動,是在潛意識中醞釀問題而后與顯意識突然溝通,于是一下子得到了問題的答案”。⑨我國著名科學家錢學森就充分肯定直覺在科學發現中的積極作用。運用直覺常常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例如:曾有教師在教學“平面成像”知識點時,并不是讓學生按照書本要求做實驗,也不是直接給出結論,而是讓學生把手放在平面鏡前移動,讓學生觀察、思考手與手在平面鏡中的像的大小關系以及位置的關系,這就引發了學生猜想的極大興趣,當學生提出種種猜想后,教師再讓學生利用提供的物理實驗器材設計一個實驗來證明自己的想法。這一過程的實質就是一個直覺過程,安排這一過程,使學生由被動接受知識變為主動探索追求。
普朗克說:“每一種假說都是想象力發揮作用的產物,而想象力又是通過直覺發揮作用的。”⑩直覺思維常常引發猜想,通過邏輯、事實、實驗對猜想加以驗證,是學習、研究和理解中學物理問題的創新路徑。牛頓也曾說:“沒有大膽的猜想,就做不出偉大的發現。”牛頓關于光的微粒說,盧瑟福關于原子的核式模型,惠更斯關于光的波動說、光的電磁說等都是根據一定的事實進行猜想,然后用實驗進行證明而取得的。在中學物理教學中,讓學生通過觀察與實驗,直觀與想象、歸納與類比,探詢規律、尋找結論,這是培養學生直覺思維能力的有效辦法。例如單擺周期公式教學中,教師可以先提出“單擺的周期可能與哪些因素有關”的問題,引發學生的猜想,學生直覺之后可能會回答“單擺的周期可能與擺長有關”、“單擺的周期可能與擺角大小有關”、“單擺的周期可能與重力加速度有關”、“單擺的周期可能與擺球的質量有關”,教師進一步引導學生通過實驗來對諸多猜想加以檢驗,最后證明單擺周期與擺長、與當地的重力加速度有關,與擺球的質量、擺角大小無關,因而順理成章地得出公式T=2π 。
在中學物理教學中,物理問題的提出,規律的發現,乃至選擇什么知識解決實際問題,怎樣透過現象認清本質,應盡量及時引領學生發揮直觀作用,大膽進行猜想,但教師應注意引領學生直觀的發揮。在引入“電流的磁場”時,先讓學生猜測“雷擊發生時,正在航海的船上的羅盤針發生了偏轉,是什么原因?”在學生直觀、猜想的基礎上再設計實驗證明之。又如學習“串聯電路和并聯電路的電流特點”這一規律時,先讓學生類比水流進行猜測,再用實驗證明之。有時也要有意安排一些學生可能猜錯的“陷阱”問題,能用冷水使燒瓶中的熱水沸騰嗎?絕緣體能夠導電嗎?重為5N的水能產生10N的浮力嗎?這些問題的提出,可以激發學生的求知欲,使其大腦儲存的信息被激活,在直觀作用下,進行大膽猜想,再用實驗佐證。一系列實驗使學生明白:直覺可貴而不可靠,直覺思維水平會在訓練中不知不覺地得到較大提高。
本文為全文原貌 未安裝PDF瀏覽器用戶請先下載安裝 原版全文
中學物理教學實踐證明,如“壓強的概念”、“歐姆定律”、“牛頓第二定律”、“動量守衡”等幾乎所有的知識教學都可以安排一定的直覺階段,只要遵循知識積累與形成規律、遵循學生智力發展規律并掌握好教學的生動與進度,就能同時促進學生的直覺思維和邏輯思維的發展。
三、培養學生直覺思維能力的具體路徑
直覺思維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知識不斷積累的過程。直覺思維能力需要培養,才能發掘并不斷提高。培養直覺思維能力的路徑有許多,筆者認為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通過物理學史上的生動事例加強學生對直覺思維的認識。
縱觀物理學的發展史,許多事例證明,物理學上的許多重大突破,往往是發端于直覺思維的,教師可以在教學中穿插例舉這些事例,讓學生對物理學知識感興趣,同時加強學生對直覺思維的認識。例如:阿基米德在浴室洗浴的時候發現了浮力,找到了辨別王冠真假的方法;在丹麥奧斯特發現電流磁效應之后,從1824年至1828年,法拉第猜想既然電荷可以感應周圍導體導體使之帶電,磁鐵可使感應鐵質磁化,那么,電流產生的磁同樣能感應出電流來,通過大量的實驗,終于發現了電磁感應現象;安培從電流磁效應現象直覺到磁的成因應是電流,提出了分子電流的假說,揭示了磁現象的電本質。這些物理學發展史上的生動事例,本身就帶有濃郁的傳奇色彩,能很快吸引學生的注意力,順勢導入知識點,學生能較快接受,在潛移默化中感受直觀知識。常年教學活動中不斷穿插講解,有助于學生對直覺的感性認識,對于他們養成和運用直覺思維很有幫助。
第二,不斷培養學生物理學習中的多種直覺思維能力。
直覺思維有多種形式,主要有直覺判別、直覺想象、直覺啟示。學生直覺思維能力的養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對學生不斷由淺入深地加以訓練。
直覺判別是對物理事物的一種快速識別,是一種非邏輯性的識別,是知識累進基礎上逐漸養成的一種識別能力。直覺判別相當于人們常說的洞察力。在物理學發展史上,繼貝克勒爾發現放射性后,居里夫人直覺“放射性”的價值,于是將自己的研究轉入放射性研究,在實驗研究展開不久,她直覺判別放射性不是物質的化學性質,而應在原子的更深層次。不僅鈾有這種特性,其他元素也應該有。當發現了鈾和釷的放射現象后,她直覺應該有比鈾、釷放射性更強的元素,于是又發現了鐳。幾乎每個物理學家都是憑著高度的直覺判別力,在對研究對象有了初步印象,進行大膽猜想后,再加以邏輯、事實、實驗佐證,經過艱難的努力,最后發現新的理論。也就是說,物理學新理論的發現,往往直覺判別立下了頭功。因而愛因斯坦說:“物理學最高使命是得到那些普遍的規律,而通向這些規律,并沒有邏輯的道路,只有通過那種對經驗的共鳴的理解為依據的直覺,才能得到這些規律。”{11}直覺判別的養成路徑,一要不斷積累物理學知識,使學生頭腦中充滿物理學的符號與圖象;二是通過物理學史上直覺判別事例的精心講解,使學生了解什么是直覺判別;三是加強對學生直覺判別的有目的、有意識的訓練。
直覺想象是在直覺判別的基礎上,跨越邏輯鏈,對于未知的物理知識領域進行合理的聯想、思考和探索的探索過程。一般而言,當研究者要研究某個物理問題、外界并沒有提供充分的信息時,大腦會在已有的知識基礎上發揮充分想象力,借助于想象,用猜測、假想來溝通已有的知識和未知的通路,形成一定的結論,然后再通過邏輯、事實、實驗加以佐證。愛因斯坦的相對性理論實驗、升降機理想實驗、伽利略的斜面實驗等,都是借助直覺想象完成的。直覺想象在人們發現物理奧秘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人們憑借已有的知識經驗探知未知領域的重要思維方式。直覺想象的養成路徑,一是聯想和模擬物理學家在物理發現過程中的直覺想象,讓學生充分了解直覺想象的重要作用;二是在逐漸形成直覺判別的基礎上,不斷提升學生的直覺想象能力;三是養成直覺想象的良好習慣,逐漸培養較強的創新能力。
直覺啟示是在直覺想象基礎上,在陷入百思不得其解的時候,被外界的某種信息所激發而進入豁然開朗的境地的直覺思維狀態。在物理學史上,牛頓剛研究萬有引力定律時,對地球的真正形狀并不十分清楚,因而他得出地球是扁球形的見解,后來是受李希的啟示而打開了研究的思路。開爾芬“光杠桿”的發現,“威爾遜云室”的發明,都得益于自然界的啟示。他們都是在沉思某一問題“山重水復”之時,忽然從外界傳來某種信息刺激,使難以連接的思想通路頓時連接上了,整個問題的關鍵環節得到徹底解決。直接啟示在物理學發現、研究過程中,也是不可缺少的一環。直覺啟示是在深入某個物理問題研究、學習過程中,經過直覺判別、直覺想象之后,若能發散思維,若能加強與同行的交流,就能在瞬間獲得解決問題的靈感。
第三,選擇適當的物理習題對學生進行強化訓練。
解物理題,尤其是求解開放性、探究性的物理問題是一項創造性的智力活動。在進行這項工作中,直覺思維總是起著重要的作用,在解題中,解題者不存在有無直覺思維的差別,只有直覺思維參與多少、質量高低的差別。要提高學生自身的直覺思維能力,教師就必須注意有選擇地通過適當的題目加以直覺思維是強化訓練,不斷培養學生的直覺思維能力。例如選擇題,由于只要求從四個選擇中挑選出答案來,省略解題過程,容許合理的猜想,有利于學生直覺思維的發展。再例如實施開放性問題教學,也是培養直覺思維的有效方法。開放性問題的條件或結論不夠明確,可以從多個角度由果導因、由因索果,提出猜想,由于其答案的發散性,也有利于直覺思維能力的培養。
注釋:
①英國著名病理學家貝弗里奇的觀點。
②美國現代著名認知心理學家H?A?西蒙的觀點。
③美國著名教育心理學家J?S?布魯納的觀點。
④數學家彭加勒的觀點。
⑤吳岱明:科學研究方法學,湖南人民群眾出版社,1998年版。
⑥秦駿倫:創造學與創造性經營,中國人事出版社1996年版。
⑦吳岱明:科學研究方法學,湖南人民群眾出版社,1998年版。
⑧愛因斯坦文集,商務印書館,1977年版,第347頁。
⑨我國著名科學家錢學森的相關論述,參見《錢學森文集》,科學出版社,1991年版。
⑩普朗克,德國物理學家,1858年4月23日出生。從師于名家亥姆霍茲和基爾霍夫,年僅21歲即獲物理學博士學位,次年任慕尼黑大學講師,1885年任基爾大學特命教授。1912年任普魯士科學院院士。
{11}愛因斯坦文集,商務印書館,1977年版,第756頁。
參考文獻:
[1]愛因斯坦.愛因斯坦文集.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
[2]布魯納.教育過程.文化教育出版社,1982年版.
[3]錢學森.錢學森文集.科學出版社,1991年版.
[4]吳岱明.科學研究方法學.湖南人民群眾出版社,1998年版.
[5]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物理教學大綱.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6]秦駿倫.創造學與創造性經營.中國人事出版社,1996年版.
關鍵詞: 單片機 項目教學 動手能力
華東交通大學理工學院是江西省第一批高等院校轉型大學之一,轉型的目的是構建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相融通、本科教育與中高職教育相貫通、應用型本科教育與專業研究生教育相銜接的人才培養“立交橋”。在這種大背景下,大力探索新型教學方法顯得尤為緊迫和重要。單片機自20世紀70年代問世以來,以極高性價比受到人們的重視和關注,市場前景廣泛,發展迅速。《單片機原理及應用》這門課程作為本校機電專業的專業基礎課,以培養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為目標,利用先進的項目教學法,打破傳統的教學模式,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讓學生在活動過程中培養興趣和動手能力。
1.項目教學法的簡介
項目教學法的萌芽是歐洲的勞動教育思想,雛形是18世紀歐洲的工讀教育和19世紀美國的合作教育[1]。我國對項目教學法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應用都比較晚,項目教學法(Project-Based Learning),也叫項目教學或基于項目的學習,是指師生通過共同實施一個完整的項目工作而進行的教學活動[2]。其目的是在教學中把課程理論與實踐教學有機地結合起來,充分發掘學生的創造潛能,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項目教學法是在建構主義理論的指導下,以實際的工程項目為對象,先由教師對項目進行分解,并根據需要做適當的示范,然后讓學生分組圍繞工程項目進行討論、協作學習,最后以共同完成項目的情況評價學生是否實現教學目標的一種教學方法。
2.項目教學法的意義
對于學生而言,學習單片機這門課程,不僅僅是掌握單片機的理論知識,更重要的是通過項目教學法的體驗,提高自己動手搭建單片機硬件系統的能力,培養在過程中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養成面對問題時能解決的一種好習慣,并且在這個過程中培養團隊合作的精神,為今后的職業發展做好準備。
3.單片機項目教學法的采用
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理解并參與一個完整項目的分析、設計、模塊化實現的全過程,這樣就在課堂教學中把理論和實踐教學有機地結合起來,并運用單片機和電路的知識,使學生深刻解項目完成的全過程,激發學生對項目的參與興趣,有利于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3]。從下表可以比較傳統教學法與項目教學法的異同,與理論教育為主的傳統教學法不同,項目教學更注重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獨立學習的能力和團隊合作的品質,為更好更快地適應社會需求與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表1 傳統教學法與項目教學法異同比較
4.項目教學法的實施
4.1前期準備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教師的準備和學生的準備兩個方面。教師應具備機電專業多學科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這樣才能把工業場景盡可能地引入教學過程中,比如交通燈控制系統、LCD顯示實驗、工業機器人手臂控制系統等。
學生的準備包括學生適應項目教學這種教學方法,以及對所學單片機知識內容的提前預習等。
4.2項目的實施階段
以D/A轉換技術為例,具體說明項目教學法在單片機教學改革中的應用。
項目一:D/A轉換技術。
實踐任務:波形發生器的設計。
理論學習:D/A轉換芯片0832的性能及編程方法;D/A轉換芯片0832與單片機接口技術。
實訓環境:微機實驗室,學生每3人一臺電腦。
學生分組:(1)學生按照自愿原則進行分組;(2)將不同能力、不同個性的學生組合成一個小組。
給出任務后,對各個小任務進行優化分配,學生按分組后進行任務分工,查找相關的資料,有目的地學習相關知識。通過這個階段,學生熟悉所用數模轉換器的性能指標、與單片機接口的相關電路知識。然后進行電路設計,邊做邊查找相關技術資料,同時老師在本階段進行指導,發揮學生的潛能及知識的拓展。在繪制電路原理圖后,完成電子器件的選擇,并進行元器件的焊接、電路調試及程序調試。
4.3項目的評價
對數模轉換技術任務教學效果進行評價是項目教學開展的關鍵環節,既是對前一階段項目教學成果的總結,又是后續教學開展的起點。
4.3.1對學生電路設計作品的評價。首先對小組的電路設計圖,制作電路板,調試結果等進行打分,然后對和每個學生相關參與的部分進行小分統計。
4.3.2學生參與學習情況的評價。大部分學生對項目的參與都比較積極,在參與的過程中,學生學會了主動獲取資源的方法,遇到問題相互之間進行了多次無領導討論,這說明項目教學法能激發學生的內在學習動機。
高校轉型促使我們必須對現有的課程進行教學模式的改革。應用型高校對專業教育和課程要求都提出新的不同的要求,項目教學法是一種有效的教學法,該方法在單片機教學改革中的應用,打破了傳統的教學模式,通過模塊化的任務,不僅大大提高了學生實踐能力,還能培養團隊合作精神,為今后的職業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今后,我們將不斷總結經驗,讓項目教學法應用到更多的課程教學實踐中。
參考文獻:
[1]趙鑫.項目教學法在高職《網頁設計與制作》課程教學中的應用[D].武漢:華中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8.
一、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
“學校教育的最終目的,不是培養鸚鵡學舌的模仿者,而是培養能夠自己獨立思考的創新者。”語文教材固然是經過精心篩選的名家名篇,但這些名篇所昭示的相對于整個浩瀚而復雜的宇宙來說只是一家之言、一孔之見。教育的重任就在于讓更多的學生去超越前人。“長江后浪推前浪,當悟新人換舊人”。所以,教學過程中,應盡可能地讓學生放飛思緒,各抒己見,暢談真正個人的創造性的解讀。
在教《石鐘山記》一文中,有學生就對蘇軾的“而笑李渤之陋也”提出反駁意見。根據教材提供的注釋和所附錄的俞樾《春在堂筆記》,經過想象推測,這位學生認為:因為石鐘山形如“倒扣的鐘”,內中空穴很大,所以在崖壁上敲打,南邊那座山巖壁厚就發出“函胡”之聲,北邊那座山巖壁薄就發出“清越”之聲,而其他地方的山石敲打,并非“所在皆是也”,李渤的說法未必錯,只是說得不夠全面罷了。
在教《咬文嚼字》一文時,學生們根據賈島的詩作《題李凝幽居》,經過想象推理,對朱光潛“推敲之說”的質疑聲更是“沸反盈天”。有的認為用無聲的“推”動作怎么能知道“鳥宿池遍樹”,原詩中的“門”該是李凝家門,而不是寺院院門;有的認為“敲”不會打破“岑寂”,反能襯托幽靜。
二、巧設橋梁品味內涵
文本的作者與學生,他們的人生閱歷、文化底蘊、思考背景,語言修養都不可能在一個層面上,這中間的距離有時簡直難以逾越。教學中,需要運用想象在這中間架設心靈的橋梁,讓學生走近作者,與文本對話,從而達到心靈上的溝通內涵上的感悟。
《項脊軒志》后記部分:“余既為此志,后五年,吾妻來歸,時至軒中,從余問古事,或憑幾學書。吾妻歸寧,述諸小妹語曰:“聞姊家有閣子,且何謂閣子也?”這些文字乍看并不像正文那樣富有詩意、充溢著情思,似乎平淡無味。只有激活想象,架設橋梁,才會感到這是作者在用最經濟的筆墨傳達最豐富的內涵。我問學生:作者為什么要寫小妹們的話,這背后有什么故事?有的說是為扣題,有的說寫出了夫妻情深。學生回答的是而又不完全是。“時至軒中,從余問古事,或憑幾學書”,妻子從作者口中聽到了不少精彩的歷史典故,從南閣子的書籍中看到了大千世界,她的視野為之開闊,她的精神生活變得豐富充實,所以回到娘家,她充滿自豪而又饒有興味地向小妹們講述閣子中的生活,引得小妹們油然而生歆羨之情,神往閣中的讀書生活,這樣便有了小妹們的問語:“且何謂閣子也?”不僅如此,作者的功名情結深深地影響著妻子,妻子親手栽種的枇杷樹,便是為作者植下的祈盼與祝福。因此,對于妻子之死,作者悲痛至極。
杜甫的《茅屋為秋風所破歌》第二段:“南村群童欺我老無力,忍能對面為盜賊,公然抱茅入竹去……”那些村童居然對著面帶慍怒的老頭公然作賊,抱起稻草,嘻嘻哈哈,大搖大擺地走入竹林。讀到這里,如果不細想,不想象,就會感到杜甫真會幽默,描寫出這么好笑有趣的場面。若發問一句:“一根稻草都要,而且是‘群童’,這說明什么?”學生馬上想到“貧困”,再一點撥,想到安史之亂后民不聊生、天下貧困的整個局面。這些群童正是因為家境貧困,才會“當面為盜賊”,抱走那些今天視作垃圾的茅草。學生因此而悟到這些正是結尾的伏筆,進而深刻理解作者就是通過描寫他本身的痛苦來表達“天下寒士”的痛苦,表現社會的苦難、時代的苦難,最終為杜甫這種熾熱的憂國憂民的情懷所感動。
三、培養學生形象思維
語文教材出現在學生眼前的僅僅是一行行文字。如果不展開想象,不懂得進行再創造,那么出現在頭腦中的可能只是詞語所代表的抽象概念,而無表象組成的生動畫面。這樣,就不可能進入作者所創設的意境之中,不僅無欣賞樂趣可言,而且難以理解作品的意蘊。閱讀教學中,教師的任務之一就是引導學生馳騁想象,透過文字看到圖畫,透過語言看到生活,置身于作品之中,獲得人生感悟和美的享受。
[關鍵詞]法學理論; 法學實踐
任何理論都來源于實踐,沒有脫離實踐的理論,也沒有純理論的理論。但是理論反過來又指導實踐,只有通過反復的實踐,才能檢驗理論是否正確,是否完善。實踐又為理論的完善、提純、升華提供直接的依據和基本素材。從法學教學來說,更是如此。
一、立法離不開實踐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訂、修改均離不開實踐。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制訂,都是經過長期反復的社會調查,了解國情,掌握民情,才能予以頒布、實施的。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法律的修改,更是通過長時間討論,由上至下,再由下至上,反復實踐、修改、論證才得以修訂的。
二、司法離不開實踐
任何一部法律的貫徹實施更離不開實踐,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共分為四編225條,而每一個具體條款的實施均離不開實踐。如《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包括立案的材料來源、立案的條件、立案的程序和立案的監督等基本要素和步驟,而這每一步都需要實踐。材料的來源有控告、舉報、自首或司法機關直接獲得的材料和通過媒體等發現的犯罪信息等,均需有群眾、媒體和司法機關主體參加,換言之,即一切來源于實踐。條件的審查、程序的進行、監督的實施,沒有一個步驟能脫離實踐。
三、法學教學與實踐的關系更為密切
我們在長期的法學教學和律師辦案中發現,法學教學與實踐的關系極為密切。一方面體現在用實際案例授課可使學生對有關法學理論理解得深,掌握得快,記憶時間比較長久;另一方面則體現在用法學理論來指導實踐、解釋條文、宣傳法制能起到生動深刻,極易接受的效果,二者之間相得益彰。
(一)實踐對教學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前已述及,任何再完美的理論都來自于實踐,法學也不例外,可以說所有的現行法律都是長期實踐的結晶,都是法學家們經過長期實踐,千錘百煉最終形成的,所以說,理論是對實踐的高度概括。但是,實際的東西一旦上升為理論又是概括的、抽象的,甚至是難以理解的。所以在講課時,如果能用案例對抽象的理論加以說明,則可達到深入淺出的效果。如刑法教學中,犯罪構成要件之一是犯罪主觀要件,而主觀要件中最重要的內容是犯罪故意,故意又可分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授課中,如果讓學生記憶這兩個概念比較容易,但能否持久,實踐中如何靈活運用,則比較困難,但用案例教學則大不一樣。有這樣一個案例:宋某系一煤礦臨時工,在某晚凌晨一時下班回家途中,經過受害人袁某家窯頂時,突然想起村里人傳言,袁某因其丈夫長年出車在外,常與一些男人鬼混,便爬在袁某窯頂向院內窺視,事有湊巧,袁某乘丈夫不在家,正與一男子在家尋歡,聽見窯頂有動靜,二人以為是小偷,遂穿衣出外查看,宋某把這一切盡收眼底。第二日晚,宋某便獨自到袁家,以前晚所見之事要挾,要求與袁發生不正當關系,袁勉強同意,后宋某又以同一理由與袁發生過一次兩性關系。第三次,當宋某又要故伎重演時,恰遇袁的小姑子在袁家居住,未遂,后袁告其小姑子,宋要她。在袁的丈夫得知后,便揚言要告宋其妻,但并未實施。宋某聞聽后對袁懷恨在心,欲伺機報復。時隔一月有余,宋乘袁家無人,便將礦燈里的硫酸倒至袁家水缸中,袁家聞到水缸中的水臭味很大,便倒掉,故宋報復未果。隨后袁家便搬到距宋所在村五公里之外的鎮上居住。在三個月之后,即1998年的正月初四晚八時許,宋手提一廢棄搟面杖步行五公里,找到袁的住處,見袁不在,便四處尋找,后發現袁在其房東家看電視,便在門外喊袁的名字,房東告袁有人叫她,袁便帶9歲女兒回家,在行至拐角處,宋舉起搟面杖照袁頭部當頭一棒,搟面杖從中斷裂,袁應聲倒地,其女兒見狀,便大聲哭喊,宋某便用手中剩下的半截搟面杖朝袁女兒頭上猛擊一棒,致袁女兒頭部頂骨粉碎性骨折,打完兩棒,宋扭頭便走。此案后被山西某中院一審以間接故意殺人(未遂)罪判處宋某死刑,仔細推敲一下,即可發現,一審法院定性錯誤。前已述及,間接故意是放任犯罪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也就是說,間接故意不存在既遂和未遂的情況,因為人被殺死或未死都是放任的結果。通過這一案例,即可使學生深刻理解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概念,同時對即遂和未遂也有了初步的了解。
(二)理論對實踐有很好的指導作用
法學理論源于實踐,又高于實踐。我國法律體系總體來看,即龐雜又不完善,有時遇到具體問題,難以用一條明確的法律規定予以解釋,這就需要用法律最根本的原理來分析、透視具體事件方能解決實踐問題。有一民事案件很簡單,但解釋起來卻很復雜:某一煤炭集運站于1996年為于某發運了四列焦炭,運費約10萬元,但于某因各種原因,沒有及時與集運站結算,卻讓與其合伙開辦焦化廠的廠長兼會計杜某以焦化廠的名義打一欠條,焦化廠于1996年年底因資金等問題即已解體。1998集運站以追要運費為由,將已解體的焦化廠訴之法院。一審原告集運站勝訴,被告原焦化廠廠長杜某不服上訴至二審法院,二審法院認為主體資格不存在,案件基本事實不清,便發回一審重審。在一審重審期間,原告撤訴,然后以杜某和于某為被告重新起訴。重新起訴后,經法院傳喚,杜某拒不出庭,并每天到法院找院長、庭長責問為什么法院準許集運站撤訴,明確的法律依據何在?
仔細分析一下,該案確有一些問題不好解釋。首先是訴訟費問題。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一審訴訟費由原告墊付,若撤訴,可以退還一半,二審訴訟費則由上訴人墊付,最后由二審法院明確訴訟費由誰承擔。此案訴訟費不多,如果案件標的比較大,假定訴訟費是10萬元,則問題就顯而易見了。一審集運站交10萬元,勝訴后,焦化廠不服,提起上訴,須交納10萬元的上訴費方可。發還重審后,集運站撤訴,一審法院既然準許,就必然要退10萬元之一半5萬元的訴訟費,但焦化廠的上訴費應該由誰承擔,誰也不好解釋。因為,一審法院無權明確二審法院的訴訟費由誰承擔,而二審法院已經按法定程序做完各項訴訟工作,并且也不知道該案已經撤訴,故不可能退還訴訟費用,在此上訴人(一審被告)焦化廠的權益就無法保障。其次是上訴權和裁量權的問題。一審判決之后,因其是初審并不能發生法律效力,被告不服,必然按法定程序上訴于二審法院,它要寫上訴狀,要參加二審庭審,參加法庭辯論,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見解,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二審發還一審重審之后,上訴權、辯論權等一系列權利隨之消失,法律不能只維護一方的利益,而置另一方不顧,所以,在本案中,原告(被上訴人)的權益是得到保障了,但被告(上訴人)的權益卻無法保障。另一方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二審法院的裁判結果有三種:一是維持原判;二是直接改判;三是發回重審。這三種結果的任何一種都是人民法院裁判權的體現,發回重審說明本案基本事實不清楚,證據不確鑿、充分,二審法院有權責令一審法院把事實查清楚,證據收集得更加充分、確鑿一些,這樣就體現了二審終審的優越性,也體現了國家賦予人民法院的裁判權。但是發還重審撤訴之后,二審法院的裁判權,對案件的基本意見、看法也全部隨之而撤銷了。所以,發回重審的案件撤訴之后,既撤銷了上訴人的上訴權及附屬的權利,也撤銷了上級法院對案件的基本意見,深層次地說,就是撤銷了上級法院的裁判權。
但是,本案是否能不允許撤訴呢?答案是否定的,必須允許。因為起訴權、撤訴權是一種權利,權利可以行使,可以不行使,當事人不愿訴訟,法院有什么辦法強行迫使當事人必須訴訟呢,所以從憲法、法理學等角度深層次的解釋這個問題,就可以清楚,權利是不能強迫行使的,當事人有權行使自己的權利,也有權放棄自己的權利,這一點不需要哪一部法律具體規定,只要了解權利的基本屬性就能明白。杜某在了解這些原理后,再也不提為什么法院準許原告撤訴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