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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律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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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律培訓

財稅法律培訓范文第1篇

關鍵詞:財稅法課程;特殊性;改革對策

一、財稅法課程的特殊性分析

財稅法是一門比較特殊的課程,其特殊性在于法學和經濟學兩者融為一體,而且不同質的知識特性相互滲透的深度是其他哲學社會科學難以比擬的,以至于在筆者所親歷的幾所各具特色又頗具代表性的高校中,財稅法本科教學顯示了鮮明的個性特點。

1、財經類高校擁有得天獨厚的財經類學科、教學、科研等方面比較豐富的資源。不僅有財經類師資力量、專業圖書和刊物、實踐場所、設施設備等都具有極強的學科專業特性,而且將財稅法納入財經專業,尤其是CPA、財稅專業的課程設置及其結構體系之中,財稅法課程就不得不在經濟的氛圍中,被經濟學原理、宏觀經濟理論、微觀經濟理論、數理邏輯、數學模型、計算公式、技巧、方法等工具進行全方位的翻來覆去地梳理與解讀,使初來乍到本不具有專業方向及定位的知識背景的本科生,不僅因其激情、興趣與偏好,還與經濟霸權脫離不了情感瓜葛,更源自于經濟學的話語,理論與學術氛圍,似乎到財經校園,時時都能呼吸到流動清新的經濟氣息,處處都能覺察到財富的價值形態變幻無窮的奇妙,財經類本科學生早已在一個被設計成固定模式的財經類專業知識框架體系里被熏陶,使其思維方式無不打上經濟或算計的烙印。因而,財經學校之財經專業本科生在理解財稅法時,其思路似行云流水般對財稅法的認知也能充分擴充其價值損益的想象空間和來龍去脈。

當然,財經專業本科學生對經濟的悟性和敏感,并不能掩蓋其對法律規范和法學理論之技術和技巧同樣深地介入財稅法之中給財經專業學生造成的艱澀與困惑。即是說,在教學的過程中,筆者也明顯地感到財經學校財經類專業的本科生對法、法律及其規范的理解和反應就較之本校經濟法學專業的本科學生遲鈍,這使得他們在把握法律主體及行為的界定上比較困難,這類學生追詢的問題,大都是涉及法理學的基礎理論問題。不過,同一所學校,經濟法學專業的本科學生在財稅法課程的教學過程中,其進度相對明顯地慢于前者,效果也明顯不如前者。由此可見,財經學校內的財經專業與經濟法學專業的本科生在財稅法教學過程中,并不能因為在校園踏內同一塊草皮而相得益彰和發展得比較平衡,這里當然涉及到教學計劃的設計與課程的科學合理安排問題。

2、政法類高校擁有法科教學與科研的最高話語權。在高校復招之初,政法類財稅法意識形態化,其教材及理論體系,課程內容、設置、教學計劃等基本要素與眼下的財稅法理念截然不同而無法相提并論,前者更多的是人治和計劃經濟遺留的產物,后者系法治和市場經濟轉型時期的理論與實踐,前者的內容被后者所替代其形式的表象也就失去了內力的支撐。為此,一方面,如今政法類高校的財稅法教學應追逐法治和市場經濟的理念,將法權的人人享有和應有的公平、正義道德基礎價值貫穿其中,不僅要有描述,更應該增加評價和倡言駁論。雖然,財稅法只是稅收、預決算等法律關系的行為規范,但解讀現代法治自古羅馬法漫長的進化歷程所構建的實存法律的有機整體,并不能孤立地去看待某一法律規范的地位、功能和作用,否則“設想美國法律實際上或者可以不受財政權衡的影響,這種設想只能使我們對權利保護的政治現實熟視無睹。盡管讓人心痛,但是很現實,權利的成本意味著提取和再分配公共資源的政府部門實質上影響著我們權利的價值、范圍以及可行性”。所以,尤其是法理性解讀財稅法需要旁征博引去揭示和充實納稅義務背后的東西――權利。

另一方面,如今政法高校之財稅法課程的開設不必復言是法治經濟的要求,而不可不說的是政法高校的財稅法講授仍停留在法律基本概念、原則、理論等抽象的話語上,至少于市場對稅務人才的需求是格格不入的。財稅法貫穿始終的計算公式、技術、技巧設計,不可能因為重復千萬次公平、公正原則就能使公平賦稅、納稅人的權利得以保障、稅收征管等諸多問題迎刃而解。他們必須接受經濟學思維方式和計算的技術技巧等方面的強化訓練。否則,如果說只懂計算,不知概念,就可能是那種自己被賣了還幫別人數票子的人;那么只懂概念,不知計算,則無異于那種被“忽悠”之后還如數奉送謝意。在教學實踐中,法學專業的學生對財稅法中有關法的東西耳熟能詳,對鉆文字、概念牛角尖有濃郁的興趣,每逢闡釋、界定之內容,他們總是眼亮嘴快,津津樂道,然而一遇到實務性、操作性問題,就明顯感覺到一臉茫然,思維瞬時停頓。培養這樣的學生,一旦步入社會難免不背上“光說不練”、“動手能力差”之罵名。當然,這與學校教學計劃、課程設置和內容要求、師資的知識結構和素養是否合理和科學是密切相關的,只有學科交融,資源互補,財稅法的教學才能躍上一個新的臺階,而不論是財經類大學,還是政法類大學概莫如此。

二、財稅法本科教學平臺的市場定位

相同的財稅法教材和課程,不同的區域、學校、學科、教學資源配置、市場需求和不同制度安排下的不同專業學生對財稅法課程的反應是不同的。綜合分析上述元素,可以梳理出財稅法需要明確的與WTO全面接軌的方向和市場經濟的定位,以及因應的教學改革對策。

財稅法本科教學平臺定位于何方?換言之,財稅法本科教學之內容雖屬國內法的范疇,但他的理念卻理應是以人為本的,而不應被區域和專業學科個性化所分割出現明顯的差異。從資源配置上,不應存在嚴重的“瘸腿”現象。自我國引入和確立“公共財政理論”和“納稅人”概念,以及加入WTO時起,就義無反顧地踏上了遵循國際規則的法治經濟之路,而不能讓傳統意識形態成為經濟、貿易、金融,科技、文化、教育等領域發展的桎梏。由此,在實務上應盡可能擴展眼界,多了解別國的經驗和操作辦法,在比較和分析研究中尋求資源的最優配置:在理論講授上,則要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不僅應在專業課程教學計劃的結構組合上,采取兼容并包的不同理論流派并存的差額選課制度,而且還應提倡良好的學術批判精神。畢竟,理論只有在批判中,才能確立其自身的恒久價值。

納稅人的普遍性及其義務和相應的權利的法定化便注定了財稅法制繼往開來,發揚光大的廣闊的未來前景。縱使不致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那也至少不能不為其提供全面履行納稅義務和主張相應權利所需要的精通專業知識人才的儲備,而且,法治經濟對這一專業人才資源的需求總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法治的進步而不斷增強,

因而,財稅法本科階段著眼于培養社會應用型人才,其教學定位當是法治經濟的內生性與外生性的統一。

一國財稅法之效力及于本國疆界之內的所有不同區域之公民,除了國家根據宏觀層面的特殊情況在財稅法中作出差異性制度安排之外,作為納稅人的國民對財稅法的受用并不存在因文化而出現的實質性差異,故而在社會層面普遍適用且屬于應用型和操作性的本科財稅法,不僅應有法意和法理學的規定性,而且還要有可操作性,前者遵從稅收征納法定原則,而后者則取向于立法之規范層面上技術技巧的合理安排和運用。

不論本科生自己的偏好怎樣,對財稅法的感受如何,原本就不影響財稅法作為普適性的法律應用于企業、集體和公民個人將產生的征納法律關系,財稅法知識結構及其深度的特殊性亦不會也不應該因難度而被削弱,盡管納稅人的義務還有待其他權利的伸張、落實和保障來支撐,但即使是這種實然性狀況,也反證了財稅法知識的普及程度還不足以達到或上升到具有民主國家公民納稅人意識的思想境界,而要建立良好的財稅法法治秩序,作為本科段凡開設財稅法課程的專業教學計劃的設計,無疑都應當身體力行地承擔起傳播和應用財稅法,服務于稅收法治的重任。從實然走向應然。

特別需要提及的是:我國加入WTO意味著其規則對國內各主體具有約束力,國內不僅要揚長避短、強其自身、增強國力,而且還要努力提升本國國民的國民待遇,包括經濟的和政治的;不僅要在社會活動中體現平等,而且應當納入財稅法教學內容,這也是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優越性的內在要求,否則,在國內的壟斷或非公平競爭,何談樹立作為義務主體的納稅人意識呢?

三、財稅法本科教學改革的對策

綜觀財稅法本科教學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要培養既有一定財稅法學理論功底,又側重于嫻熟自如地運用財稅法技術技巧的實務人才,財稅法本科教學改革應有以下對策。

1、財稅法所涵蓋的知識結構。財稅法不僅具有一般法及法律淵源意義上的界定、概念、規范、解釋等抽象的知識及體系結構,而且稅作為國家向企業、集體或個人征收的貨幣或實物,其表現形態并不像一般人們所理解的看得見摸得著的有形物體,而是要在商品和勞務的價值化形態中去作紛繁復雜的甄別與計算才能得出賦稅的量化指標,這個量化指標無疑是本科法學專業學生倍感困擾之所在。當然,這絲毫不意味著財經專業的學生在稅法法理學的知識結構中沒有迷惑或偏好劣勢,只是因為法律的規范性較為客觀和穩定,而不顯得不可捉摸而已,因而財稅法本科教學照本宣科是對學生隱性知識結構失衡缺乏認知的表現,這意味著財稅法本科教學的起點,就應針對不同學校、不同專業學科環境形成的不同偏好或差異性取長補短,強化應對其環境可能存在的“軟肋”的教學計劃設計,適當增加其輔助課程、課時、教學和實踐環節,以達致“扭虧為盈”的知識結構的平衡。

2、財稅法課程的教學長期陷入困境。皆因財稅法自身獨特而又要求較高水準的法學和經濟學知識結構,而國內長期缺乏基于財稅法專業人才及師資的培養所致。實際上,不論是財經類大學的財經專業,還是政法類大學的財會專業,或是綜合性大學的經濟學、管理學專業,都存在著缺乏法理學及部門法學方面的專門訓練的思維單一的問題;相反,不論是政法類大學的法律專業,還是財經類大學的法律專業,或是綜合性大學的法律專業,同樣免不了存在經濟學及財稅知識的短缺問題。現有的財稅法師資均是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施以“惡補”之后轉化而成的,即使如此,實踐中也很難否定有帶著“一條腿”上講壇的。因此,財稅法師資的培養,不僅應從高校中自身培養財稅法專業的知識結構兼具的專門人才,而且還應當引入相關實務部門培訓師資(高級人才)的議事計劃,以矯正現有財稅法教師知識結構不合理的狀況,最終使財稅法師資隊伍形成一支知識兼備、年齡、層次結構合理的獨立的力量,以適應市場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需要。

財稅法律培訓范文第2篇

關鍵詞:納稅籌劃 稅收優惠 農業科研所

農業歷來是我國安天下、穩民心的戰略產業。為扶持農業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國家在加大對農業各項投入的同時,還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涉農稅收優惠政策。隨著農業科研院所業務內容的不斷拓展和延伸,加強納稅籌劃,充分享受和利用與農業科研院所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成了農業科研院所財務人員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及本質

納稅籌劃是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其本質是合規性、事前性、可行性。

二、農業科研院所主要涉稅稅種及相關優惠政策

1、增值稅優惠政策

現行增值稅法的基本規范是200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

1)農業科研院所增值稅涉稅項目主要是種子、種苗、試驗用動植物等科研副產品的銷售以及科研儀器設備的購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等項目免征增值稅。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研發機構采購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5號)規定,對內外資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2、營業稅優惠政策

現行營業稅法的基本規范是200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營業稅是以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所取得的營業額為課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商品勞務稅。

農業科研院所營業稅涉稅項目主要有“四技收入”(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培訓)、資產出租以及檢測檢驗等其他各項服務性收入。

1)《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等項目免征營業稅。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1999]27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39號)規定,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3、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的基本規范是200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所得稅是以取得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稅。

農業科研院所所得稅涉稅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取得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從事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藥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項目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的基本規范是200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2008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個人所得稅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類應稅所得為征稅對象的而征收的一種稅,是政府利用稅收對個人收入進行調節的一種手段。

農業科研院所職工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主要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所得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頒發的獎金,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等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5號)規定,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號)規定,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農業科研院所納稅籌劃注意要點

1、系統搜集整理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的稅收征管法律龐雜,尤其是國家稅務總局和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稅務機關文件多、更新快,農業科研院所納稅籌劃應及時根據稅收政策變動作出相應的調整,與時俱進地更新納稅籌劃的內容與方法,而不是一成不變。由于稅收政策的變動,某些今天看來行之有效的納稅籌劃方法,明天則可能是偷稅行為。所以,對于國家頒布的最新稅收政策要時刻關注,即時搜集和整理。除了國家法典外,還要特別留意稅收方面的單行法律、法規,從中尋找有指導意義的條款。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關于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5號)中明確, 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得的收入,按有關規定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還特別規定,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從事租賃、財產轉讓、對外投資等與其科研業務無關的其他服務,所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研究開發條件的投資部分,經稅務部門審核批準可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就其余額征收企業所得稅。因為我國的農業科研院所大都是公益性質,能通過相關程序,認定為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所以這類單行法規的條款對農業科研院所的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2、準確把握稅收優惠政策內涵

財稅[1999]273號、財稅[2005]3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四技收入”減免稅的政策內涵是:免征營業稅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是指自然科學領域的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業務,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只有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且價款與技術轉讓(開發)的價款開具在一張發票上才能免征營業稅;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承包等技術收入不屬于企業所得稅優惠范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僅限于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所得享受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的技術轉讓所得的總和,不管享受減免稅優惠的轉讓所得通過幾次技術轉讓行為獲得。

財稅[1994]20號、財稅[2008]7號有關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口徑是:高級專家特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或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對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除上述收入以外各種名目的津補貼收入等,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只有讀懂、吃透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準確把握政策內涵,農業科研院所的納稅籌劃才能做到合規、可行。

3、嚴格按照稅法要求進行財務核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九條均規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營業)額,未分別核算銷售(營業)額的,不得免稅、減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二條也規定,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所以是否嚴格按照稅法要求組織財務核算,是農業科研院所能否享受相關稅收優惠的關鍵。

4、規范履行享受稅收優惠的程序

及時辦理資格申請、退稅申報、減免稅備案等各項手續,防止因程序原因失去稅收優惠、稅收利益。如符合條件的農業科研院所應該及時申請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的企業要辦理退稅企業認定,并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180日內申報退稅;發生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申請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減免的,要及時簽訂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在規定期限內將相關資料送交有關稅務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參考文獻:

[1]潘越.關于科學事業單位稅收籌劃與管理的思考,財經界,2010;12

財稅法律培訓范文第3篇

論文摘要:企業稅務會計逐漸從企業財務會計中分立出來,成為相對獨立的會計分支,這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同時,國際上對于稅務會計的核算模式又不盡相同。文章就稅務會計的產生與核算模式選擇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和闡述。

會計作為一項記錄,計算和考核收支的工作,在公元前一千年左右就出現了。最初的會計只是作為生產職能的附帶部分,然后經歷了古代會計、近代會計和現代會計三個發展階段。自從進入20世紀中后期以來,IT技術的飛速發展及其廣泛應用,迎接我們的是一個全球化,信息化,網絡化和以知識驅動為基本特征的嶄新經濟時代。面對整個經濟環境的變化,為了更好地發揮會計職能的作用,無論是會計實踐還是會計理論都將進入一個新的、更快的發展階段,同時面臨著更多的挑戰。

一、經濟發展是稅務會計分支產生的根本原因

人類文明的不斷進步,社會經濟活動的不斷革新,生產力不斷提高,會計的核算內容、核算方法在不斷發生變化。經濟發展是會計分支產生的根本原因。

早在原始社會,隨著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人們捕獲的獵物及生產的谷物等便有了剩余,人們就要算計著食用或進行交換,這樣就需要進行簡單的記錄和計算。隨之出現了“繪圖記事”,后來發展到“結繩記事”、“刻石記事”等方法。到了近代,15世紀末期,意大利數學家盧卡·巴其阿勒有關復式記賬論著的問世,標志著近代會計的開端。隨著經濟活動更加復雜,生產日益社會化,人們的社會關系更加廣泛的情況下,會計的地位和作用、會計的目標、會計所應用的原則、方法和技術都在不斷發展,變化并日趨完善,并逐步形成自身的理論和方法體系。與此同時,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也對會計的發展起了很大促進作用。現代數學、現代管理科學與會計的結合,特別是電子計算機在會計數據處理中的應用,使會計工作的效能發生了很大變化,它擴大了會計信息的范圍,提高了會計信息的精確性和極大變化,20世紀中葉,比較完善的現代會計逐步形成。成本會計的出現和不斷完善,以及在此基礎上管理會計的形成和與財務會計相分離而單獨成科,是現代會計的開端。

企業稅務會計逐漸從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中分立出來,成為相對獨立的會計分支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美國開始的。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企業稅務會計被人們當作一門學科加以研究。我國從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稅務管理得到加強。增值稅憑專用發票抵扣稅額方法的實行,使應納稅額的核算逐步走向規范化。對此,各地稅務機關試行了在企業財務會計人員中培訓辦稅員,指定取得辦稅員合格證的會計人員辦理納稅事項的辦法。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財政稅收體制逐步健全、現代企業制度逐步規范,企業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工越來越明確,這對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提出了必然的要求。

二、稅務會計的核算范疇與特征

在我國,由于20世紀七、八十年代尚未形成現代稅制的框架,不具備稅務會計成長的沃土。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隨著會計改革和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已為稅務會計獨立成科創建了客觀條件并提出了內在要求。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必將對我國經濟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稅務會計的核算范疇與特征,通過與財務會計的區別與聯系分析就可以非常明確。

總體而言,稅務會計賬的數據來自財務會計賬,從財務會計賬上獲取稅務會計要得到數據。稅務會計是在財務會計的形成發展過程中逐步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一大會計分支,目前在西方國家許多國家,稅務會計早已從財務會計中獨立出來,形成了一套獨立的稅務會計體系,它與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一起成為現代會計的三大支柱。就具體區別總體表現為,財務會計與會計實務相關,是面對企業內部管理層的會計賬,數據真實,能反映企業真實的經營情況,為管理者做出決策;管理會計則與財務成本管理相關,著眼于利用財務會計提供的數據對企業實施內部經營管理,預測計劃與控制的學科;而稅務會計與稅法有關,其職能主要在于向對稅局部等政府部門,他所從事的會計賬主要是針對政府部門要求而建立上報,反映的會計內容應滿足政府部門的要求。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主要區別

1、核算目標不同。稅務會計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得稅方面的信息,便于稅務部門征稅。財務會計的目的是向管理部門、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相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變動的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決策。稅務會計目標的實現方式是納稅申報。財務會計目標的實現方式是提供報表即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2、核算規范不同。稅務會計的依據是稅收法規,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所得稅額并向稅務部門申報;財務會計的依據是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程序和方法組織會計核算和提供信息。

3、核算基礎不同。稅務會計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比應收應付標準更加準確,既操作簡便,又可防止納稅人偷稅漏稅行為。財務會計以權責發生制為核算基礎,以應收、應付作為確認收入費用的標準,能使收人費用恰當的配比,便于確定各期經營成果,使會計信息更加準確、相關和有用。

4、核算對象不同。稅務會計核算的對象是狹義的稅務資金運動過程,即從納稅收入產生經營收入開始,到足額上繳稅款為止的稅務資金運動,而財務會計核算的是企業全部的資金運動。

5、核算程序不同。稅務會計按照道理也可遵循這個程序,但沒有規范化的要求,企業一般在期末借助于財務會計的數據資料,按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據以編制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規范化的程序是“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的順序。憑證、賬簿和報表之間有密切的邏輯關系。

6、會計要素不同。稅務會計的要素有四項,即應稅收入、扣除費用、納稅所得(應稅收益)和應納稅額。這里的應稅收入、扣除費用和財務會計中的收入、費用不定相同,在確認的范圍、時間,計量標準和方法上都可能發生差異。財務會計有六大要素,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這六大要素是會計對象的具體化,財務會計反映的內容就是圍繞著這六要素進行的。

7、對會計上的穩健原則態度不同。稅務會計一般不對未來損失和費用進行預計,只有在客觀上證據表明已發生的情況下方可確認。財務會計實行穩健原則,一般充分預計可能的損失和費用,而不預計可能的收入,使財務報表所反映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被報表使用者誤解。當然,在某些方面稅務會計也具有穩健的作用,如計提壞賬準備和加速折舊等等,這具有對企業宏觀引導的功能。

(二)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聯系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存在差異,但稅務會計的處理結果也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產生影響,因而稅務會計的種種處理結果應當與企業的財務會計相協調。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稅務會計的信息以財務會計的信息為基礎。從各國稅務會計的實踐看,大都先以企業的會計利潤為基礎,再按稅法的要求進行調整。

2、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協調最終將反映在企業對外編制的財務報告上。企業的任何稅務會計處理均會對財務狀況產生影響,而這種影響必然反映在財務報告中。例如,在企業所得稅會計中,為了處理時間性差異,企業要設置“遞延所得稅”科目,該科目或作為企業一項“負債”列示,或作為企業的一項“資產”列示。與此同時,遞延所得稅也對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產生影響。

三、稅務會計核算模式選擇的原因分析

由于各國法律、經濟體制、會計職業隊伍等等社會環境的不同,世界上各國的稅務會計模式是不同的。在英、美、荷等國家,稅務會計早就獨立于財務會計,而在法、德、日等國家,稅務會計則融于財務會計,實際上是財務屈從于稅法。在下面世界其他國家的稅務會計模式分析中可以看出,在眾多因素中,會計模式是與會計規范、約束法律是息息相關的,即法律環境是導致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是否分離,稅務會計模式選擇的重要原因。

(一)英美稅務會計模式

英美屬于普通法系的國家,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條文本身,成文法只是對普通法的補充,適用的法律是經過法院判例予以的解釋。作為法律之一的稅法也不例外,所以法律對經濟的約束較籠統、靈活,而沒有系統、完整地對企業的會計行為進行規范。因此英美的稅務會計模式是典型的財稅分離模式,允許與稅務會計差異的存在,財務會計有充分的獨立性,不受稅法的約束。納稅人的稅務事項由稅務會計另行處理,無須通過對財務會計的納稅調整來實現。以股東投資人為導向,稅法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費用及收益的確定發生直接的影響,各個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等都遵循財務會計準則,期末將會計利潤(虧損)依照稅法的規定調整為納稅利潤(虧損)。與此類似的還有荷蘭。

(二)法德稅務會計模式

法德屬于大陸法系國家,其法律體系的特點是強調成文法的作用,在結構上強調系統化、條理化、法典化和邏輯性。實行該法系的國家政府往往通過完備的法律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法國的企業財務會計的規范化就受到了諸如公司法典、證券法典和稅法典的影響,所以,法德的會計與法律的關系十分密切,企業的自受到了很大限制,財務會計的處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稅法的影響。法德的稅務會計模式是典型的財稅合一模式,不允許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差異的存在,財務會計被認為是面向稅務的會計,稅務當局是法定的會計信息使用者,稅法對會計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會計準則與稅法的要求一致,企業對會計事項的處理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以稅收為導向,稅法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費用和收益的確定發生直接的影響,會計準則與稅法(還有商法、公司法等)一致,對會計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由于計算的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一致,無需稅務會計調整計算。該模式強調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符合稅法的要求,稅務會計當然也就無需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

(三)日本稅務會計模式

日本的經濟立法全面,近乎大陸法系。就會計規范而言,起重大作用的法規是商法、證券交易法、稅法和會計準則。商法、證券交易法不僅僅是法律,而且是會計規范的具體條文,有關會計的核算、會計賬戶以及會計報告的編制、格式、審計要求等都有規定。會計準則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原則性的內容較多,事實上是對商法、證券交易法及稅法的補充。所以,日本的會計處理是一種法律規范,但由于稅法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日本的稅務會計不可避免地呈現出納稅調整的形式。日本的稅務會計模式既不像英美那樣財稅分離,也不像法德那樣是典型的財稅合一,有其自身的特點,具體表現為依據稅收法則對財務會計進行協調的會計,也就是說其稅務會計是一種納稅調整會計方法體系。

四、結束語

稅務會計作為一項實質性工作并不是獨立存在的,它與財務會計一樣,同屬于會計學科范疇。它是以財務會計為基礎來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是對財務會計處理中與現行稅法不符的會計事項,或出于稅收籌劃目的需要調整的事項,按稅務會計方法計算、調整,并作調整會計分錄,再融于財務會計賬簿或報告之中。該辦法完善了企業涉稅事項的會計核算,是建立我國企業稅務會計的初步探索。目前,我國財政部已將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進行分離,其目的不僅僅是對兩種會計進行劃分,更深層次的目的是使得財務會計工作執行的依據更加明確,會計處理及信息披露更具規范性,克服了以前會計處理既要符合會計制度又要滿足稅收制度這種無所適從的情況。

稅務會計的建立,會逐漸形成關于納稅活動的會計理論和會計方法,如稅務會計目標、要素、稅務會計憑證、賬薄、稅務會計核算的基礎等,對豐富會計理論、發展會計方法、完善會計學科體系有重要意義。此外,在目前積極推行稅務會計的獨立可以促進廣大會計人員轉變觀念、拓寬知識、熟知會計、通曉稅法,在更高的視野上,為企業理財更好地完成受托責任,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減少偷逃稅款的不法行為。

參考文獻:

財稅法律培訓范文第4篇

關鍵詞:稅務會計 納稅籌劃 涉稅事項

我國加入“WTO”以后,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各行各業也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我國的稅收法制也在改革的大潮中不斷地修訂、改進、補充和完善,逐步步入法制化軌道,企業面對愈來愈復雜的現代稅收的法律法規和征管法,對企業的財務會計核算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使得財務會計的工作領域隨之擴大,這便出現了介于稅收學和會計學之間的一門新型的邊緣的學科——稅務會計,在企業也必將出現一個新型的崗位——稅務會計師,他們將在中國經濟的大舞臺嶄露頭角,充分發揮現代企業會計的多重職能和功能,必將成為二十一世紀我國稅收保駕護航的好舵手,在企業將成為管理涉稅事務的直接代表和責任人,因此,稅務會計師的出現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 在我國制約稅務會計快速發展的因素

(一)目前在我國人們對稅務會計的認知基本上是一個盲區

稅務會計在我國是一門新型的邊緣學科,極少數的一些會計人員參加了由中國總會計協會負責認證的國家高級財稅管理人才重點知識培訓項目,但由于它是一門新型的學科,在我國許多領域得不到認同,重視就更談不上了。現在許多中小型企業認為,他們企業現在沒有專職的稅務會計師,每月的稅款照樣能夠按時申報,也照樣不影響企業的運轉,所以人們主觀的認為企業只要有財務會計就行,能做憑證、能記賬、能核算、能做會計報表就行了,稅務會計有沒有都無所謂,稅務會計師崗不設也罷。

(二)稅務會計師的素質也制約其發展

2010年稅務會計作為一門新興的學科已在我國悄然興起,盡管在短短的兩年時間,就有7萬多人參加了其專業的知識培訓,并拿上了稅務會計師資格證書,是稅務會計的先行者,作為先知先覺的他們,是值得表揚和肯定的,他們勢必是敢于吃螃蟹的第一人,可在高興的同時,我們靜下心來思考一下,這7萬多人當中,有一部分人在實際工作中并不從事會計行業,有一部分人雖然從事會計行業但卻不涉及稅收,剩下的人即從事會計行業又涉及稅務業務的就少之又少,在剩下的這些人當中,雖然在企業是辦稅員,負責企業所有納稅事項的處理,可大多數都沒有經過專業的系統的業務知識培訓,都是在實際工作中接觸一點學一點,屬于無師自通,摸著石頭過河。經過這次稅務會計師的培訓,對稅收的法律法規及稅法有了比較系統的了解和掌握,但在實際工作中遇到問題不能做到靈活運用,甚至感到力不從心。

二、促進稅務會計師發展的措施

目前稅務會計師在我國是一門新型的學科,要想被人們所接受,就有必要對各行各業的財務人員進行稅務會計師的知識培訓,讓他們了解什么是稅務會計師,稅務會計師與財務會計的區別,雖然稅務會計來源于財務會計,以財務會計為基礎,但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有著本質的區別:概念不同。迄今為止,人們對它眾說不一,但筆者還是認為中國總會計協會“稅務會計師”的稅務會計實務教材中的概念最為精準確切,稅務會計是以所涉稅境內的現行稅收法規為準繩,運用會計學的理論、方法和程序,對企業經營過程中的涉稅事項進行計算、調整、退補稅等,即對企業涉稅會計事項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申報,以實現企業最大稅收利益的一門專業會計。而財務會計是指通過對企業已經完成的資金運動全面系統的核算與監督,以為外部與企業有經濟利害關系的投資人、債權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提供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盈利能力等經濟信息為主要目標而進行的經濟管理活動。對象不同。稅務會計的對象是獨立于會計系統之外的客體,在企業因納稅人納稅而引起的稅款的形成、計算、繳納、補退、罰款等經濟活動就是稅務會計對象。而企業財務會計是企業發生的以貨幣計量的全部經濟事項。其財務報表反映的是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完成情況及現金流量的使用情況。財務報表報送的對象是投資者、債權人、企業管理部門及其他會計信息的使用者。目標不同。稅務會計的目標是向稅務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其進行稅務決策的會計信息。稅務會計信息的使用者首先是各級稅務機關,可以憑以進行稅款征收、監督、檢查,并作為稅收立法的主要依據;其次是企業的經營者、投資人、債權人等,可以從中了解企業納稅義務的履行情況和稅收負擔,并為其進行經營決策、投融資決策等提供涉稅因素的會計信息,最大限度的爭取企業的稅收利益;再次是社會公眾,通過企業提供的稅務會計報告,了解企業納稅義務的履行情況,對社會的貢獻額、誠信度和社會責任感等。對納稅主體來說,稅務會計更看重的是其自身的稅收利益。而財務會計的目標是財務會計基本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財務會計理論體系的基礎,即期望會計達到的目的或境界,整個財務會計理論體系和會計實部是建立在財務會計目標的基礎之上。會計目標既是一個理論問題,又是一個實踐問題。會計目標雖然是人們主觀認識的結果,但它并不是一個純主觀的范疇,會受到特定歷史條件下客觀存在的經濟、法律、政治和社會環境的影響并隨環境的變化而不斷變化,具有主觀見之于客觀的性質。處理依據不同。稅務會計要遵隨稅務會計的一般原則,也要遵守與稅收法規不矛盾的財務會計的一般原則,而財務會計只遵隨財務會計準則、制度處理各項經濟業務。

二十一世紀我國已步入法制化軌道,對企業從事涉稅的專職或兼職辦稅員,都應經常進行稅法知識的培訓,讓他們不僅了解稅務的法律法規,而且還能及時掌握新出臺的稅收政策,并運用到實際工作中,讓他們不僅能為企業進行日常的納稅申報,更重要的是為企業做好納稅籌劃,做到相對節稅。相對節稅是指讓企業在一定的時期內的納稅總額并沒有減少,但因各個納稅期納稅額的變化而增加了收益,從而相當于沖減了稅款,使納稅總額相對減少,或者是由于考慮了貨幣的時間價值因素,推遲稅款的繳納,時間上相當于獲得一筆無息貸款,從而使納稅總額相對減少,或者說是使納稅款的價值減少;其次是為企業規避涉稅業務的風險,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讓企業的領導能充分認識到設置稅務會計師崗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后要強調的一點,已考取稅務會計師的財務人員,尤其是涉稅人員,一定要不斷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修養,養成良好的職業習慣,除了經常參加稅務局和社會機構的稅務知識培訓外,自己每天上網及時了解國家當天出臺的國家稅務總局的公告、國稅發、國稅函、財稅等有關的稅收文件,要知道一個好的稅務師不僅具有過硬的會計專業技能,而且還熟通稅法的法律法規政策,而政策是企業納稅籌劃的根本保證和前提,只有掌握好國家的稅收政策、法律法規,才能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強化企業依法納稅,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避企業稅務風險,提高企業稅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涉稅處理和應變能力將會起到重要作用,才能為企業降低成本,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提升企業競爭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才能促進國家稅收環境健康發展,合理合法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才能為國家的稅收保駕護航。

三、稅務會計師的重要作用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的稅制改革也取得了世人矚目的成績,并步入法制化軌道,所得稅已涉及企業經營、投資、籌資等環節,還涉及企業的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等會計核算的全過程,這就對企業財務會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單純的記賬、算賬、報賬已不能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還要熟悉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稅法,迫使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獨立出來,以財務會計為基礎,以國家現行稅收法令為準繩,并且在稅法發范圍內選擇會計政策,當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發生矛盾時,稅務會計以稅法為準繩,進行納稅調整。稅務會計師恰好具備了這樣的條件,既精通會計業務知識,又熟悉我國的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法,又具有經驗和能力的現代化專業人才,必將成為企業涉稅業務的直接代表和責任人,其職能和作用不言而語,企業設立稅務會計師崗也是大勢所趨。稅務會計師可以根據稅收規定和生產經營情況及時計算、申報納稅,及時、正確履行納稅義務,有助于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上繳。與此同時,稅務會計師能對企業稅務資金的運動情況進行潛心研究,為企業做好合理的稅收籌劃,選擇合適的經營方式避免企業多繳稅,也有效避免企業因稅法的缺失,無意中造成偷逃稅款,給企業、法人及自己都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和損失,同時有效降低成本,以獲取稅后的最大利潤。

參考文獻:

財稅法律培訓范文第5篇

關鍵詞:財稅管理 制度體系 財稅基礎工作

XX供電公司財稅管理以公司重大經濟決策和涉稅業務為方向,不斷創新管理模式,通過規范納稅申報、發票管理、進項抵扣等各項財稅業務流程和管理標準,嚴控各環節風險點,明確責任分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同時通過量化財稅管理指標,開展專項檢查,強化責任考核,及時防范和化解納稅風險。針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匯總整理形成案例庫,為下一步規范管理和完善制度體系提供參考,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稅法觀念,進一步規范前端涉稅業務,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有效維護公司利益。

一、緊跟財稅政策,爭取優惠政策

公司財務資產部密切跟蹤國家財稅政策的動向,全面收集和梳理現行各項相關財稅政策文件,并對相關的財稅政策認真分析與研究,不斷加深對稅法知識的熟知程度,提高財稅政策的運用水平,準確把握具體內容、資格條件、辦理程序等,同時結合業務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針對規定不明確的政策,主動加強與主管稅務部門的溝通,爭取將優惠政策全部落實到位,避免納稅風險。

二、規范標準和流程,量化考核指標

財務資產部統一規范發票管理、納稅申報、進項抵扣、稅金提取等十項財稅業務流程,并建立財稅管理標準。通過標準流程明析各業務部門及相關專責的業務分工,對業務流程的時間點和實施效果提出明確要求,并對風險點實行有效控制。公司制定了增值稅、所得稅申報納稅管理標準、增值稅發票管理標準等十個管理標準和流程。財務資產部通過與各業務部門的溝通,確立財稅管理標準和各項財稅業務流程,并將設定的考核指標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納入到公司業績考核辦法。

三、開展檢查防風險 細化財稅基礎工作

營銷部作為供電公司的前端業務部門,直接負責電力銷售服務和發票的開具,每月的開票量就達15萬份。為確保銷售財稅零風險,財務資產部定期到營銷部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增值稅抄報稅等專項檢查。依照財稅管理標準,明確電費發票領用、開具、保管、作廢、蓋章等管理流程,對發票及發票專用章的使用、保管進行檢查,確保發票及印鑒的正確使用和保管。依托營銷186系統和稅控系統信息平臺,每月將發票的開具信息和營銷系統收費信息進行核對,確保開票信息真實準確,有效控制納稅風險。同時財務資產部加強對其他各業務部門涉稅業務的管理,及時排除財稅風險,進一步規范前端涉稅管理工作,每次檢查結束后都會形成檢查記錄。

四、加強稅務宣傳,深入政策輔導

財務資產部通過開展稅務知識大講堂、培訓講座、網頁宣傳、財稅服務進基層等多種方式,給職工宣傳和講解相關的稅收政策。通過開展各種宣傳活動和專題培訓,進一步提高前端業務人員的財稅知識水平,使前端涉稅業務開展得更加規范。各業務部門在即將發生涉稅業務時,及時與財務資產部溝通,告知有關事項,財務資產部給予財稅政策的輔導與支持。

財務資產部為提高縣供電公司整體財稅管理水平,組織縣公司在進行自查的基礎上梳理近三年的稅收檢查問題,開展稅務專項研討會,化解稅務風險,避免出現重大涉稅事項。同時聘請財稅方面的專家,針對電力企業涉及的稅收問題進行授課。

五、健全財稅制度,完善財稅案例庫

財務資產部通過不斷完善公司財稅制度,建立起科學合理、配套完善的財稅管理制度體系,從組織機構、職權分配、業務流程、信息溝通和檢查監督等多方面指導、規范財稅管理各項工作,促進財稅管理工作持續改進。同時為方便相關業務部門及時查閱和學習,財務資產部在部門網頁上建立了財稅制度庫,及時更新。針對各業務部門被檢查出的問題,及時分析成因,嚴格落實整改措施,并通過全面梳理各部門上報的有關納稅業務方面的問題、建議、經驗等,結合專項檢查形成的專題報告,逐步建立和完善財稅管理案例庫。

六、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進一步總結工作經驗,充分研究利用國家的各項優惠政策,繼續加強進項稅抵扣等工作,為企業降低稅負,減少支出,提高經濟效益深入探索。二是結合稅務部門的納稅評估全面梳理涉稅核算各個環節的風險點,并重點關注涉稅業務運行和核算控制,建立企業稅務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和應對機制。并針對財稅工作的薄弱點和風險點,通過制定和補充公司財稅制度,逐步完善公司財稅制度體系。三是結合財務管控系統中開發的稅收管理模塊,構建稅務管理分析指標體系和分析制度,在準確掌握與自身經營相關的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利用一些恰當的納稅籌劃方法對現行稅收政策進行分析,增強稅務分析的可靠性。

參考文獻:

[1]程濤.企業財務預警系統研究[J].財會月刊,2O03:8―9

[2]胡凱,康超.企業財務預警問題的理論恩考[J].財會研究,2003(6):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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