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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Volunteerism is centralized embodiment of harmonious society core values, and volunteer service is the carrier that participants realize self-education and personality perfection. Carrying forward the spirit of volunteerism, popularizing the concept of voluntary service and establishing the long-effect mechanism of voluntary service are inevitable trend to promote normalized, institutionalized and standardized development of legal voluntary service career. Through establishing new social mobilization mechanisms, it is to increase the scope of voluntary service participation, and social acceptance to volunteer service. Perfecting development, management, training, evaluation, motivation and guarantee mechanism of voluntary service is to provide intrinsic motivation for volunteer service activities,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volunteer service and expand the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orderly participate in ways and means that public services supply.
關鍵詞:志愿服務;長效機制;可行性
Key words: voluntary service;long-effect mechanism;feasibility
0引言
“一個富有的社會,如果缺乏對人類充滿終極關懷的人文精神,如果缺乏對社會批判力量的博大包容,缺乏對物質之外更深遠的精神追求,這個社會是不可能成為一個現代化的社會的。”志愿精神是和諧社會核心價值觀的集中體現,志愿服務是參與者實現自我教育和人格完善的載體。弘揚志愿服務精神,普及志愿服務理念,建立起志愿服務的長效機制,是推動法律志愿服務事業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發展的必然趨勢。通過建立新型的社會動員機制,提高志愿服務的參與面,提高社會對志愿服務的認可度,建立健全志愿服務的發展、管理、培訓、評價、激勵和保障機制,為志愿服務活動提供內在的動力,實現志愿服務可持續發展,拓展志愿組織有序參與公共服務供給的方式與途徑。
1志愿服務的長效機制建設的基本條件
1.1 弘揚志愿服務理念和志愿服務精神,為志愿服務事業持續發展的提供精神動力志愿服務是建立在民主化、人本化的發展理念上,最終目的在于提高人的素質和生活與生命質量,促進人和社會的和諧發展,建立起人人享有人文關懷的立體網絡通路。特別是通過有序有力有效的志愿者隊伍的招募和集聚,實現對弱勢群體進行公益性持續性關懷。讓志愿與微笑成為當代青年一種生活習慣,從而引導整個社會,使之成為一種社會風尚。
1.2 建立志愿服務信息資料庫,創新管理模式,量化評價體系
通過志愿服務信息化平臺建設,實現志愿服務信息在志愿服務管理層面和操作層面之間的無縫鏈接,建立健全科學化、現代化、效率化、人性化的志愿服務長效管理機制。根據志愿服務的種類,分別發揮項目化模式、基地化模式、社會化模式的各自優勢,形成自我運作、自我生存、自我發展的良性循環運行機制。
1.3 建立長效完善的志愿者培訓體系建立集志愿者招募、管理、培訓、考核以及信息等功能于一體的信息平臺;利用長效穩定的通用培訓機制來保障志愿者基本素質;專業志愿者培訓突出專業化;注重對骨干志愿者的培養;開展各種特色培訓,以高校、社區輻射社會。
1.4 建立健全志愿服務保障機制第一,完善組織保障機制;第二,完善精神激勵機制;第三,完善志愿者權益保障機制;第四,建立志愿服務多元化投入機制。積極推動志愿服務法制化進程。促進志愿者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品牌化,營造志愿服務人人可為、時時可為、處處可為的良好氣氛。
1.5 建立健全志愿服務聯動機制著力開展志愿服務供求模式研究,探索便利化、經常化的技術路徑和制度設計,有效形成將青年志愿者零散的時間和精力匯集成重要力量的工作機制。高校內部和校際之間形成志愿戰略聯盟,與政府、社會、社區、園區形成戰略協作。著力在黨政部門職能和公共服務的邊界上尋找志愿服務切入點和結合點,構建有效的服務載體并形成持久推進的工作機制。加強與企業、媒體、各類社會志愿者組織的溝通聯絡,建立穩定的交流合作機制。
2法律志愿服務的長效機制建設的基本對策
2.1 堅持法制宣傳與法治實踐并重的活動機制
2.1.1 堅持法制宣傳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必須樹立“全方位”、“大普法”的思想觀念要充分利用好法制宣傳工作已經逐步形成的“黨委領導、政府實施、人大監督、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要充分認識法制宣傳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在思想上要樹立“大普法”的工作理念,加強對法制宣傳工作的宏觀管理、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以貫徹科學發展觀為切入點,積極探索地方法制宣傳工作的新途徑、新措施、新方法,建立和實行法制宣傳工作責任制,明確職責,量化標準,實行目標管理,推動“五五”法制宣傳教育再上新臺階。
2.1.2 堅持法制宣傳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必須增強法制宣傳工作的創新意識和激勵機制通過整合資源,優化配置,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立體化的法制宣傳體系采用“互動互學式、立體傳播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方式,具體實施過程中,建立“報刊有文章、電臺有聲音、電視有圖像、網絡有信息、戶外有廣告”的立體宣傳網絡,達到以“虛”促“實”、寓教于樂。針對領導干部、公務員、農村、青少年、行業普法的不同特點,施以不同的教育內容和形式,注意教育對象的層次性、教育形式的多樣性、教育內容的時代性、教育載體的有效性。
2.2 著重“青少年維權崗”、“農民工維權崗”的工作載體建設
2.2.1 重點落實“青少年維權崗”工作圍繞法律服務青少年、法律援助青少年的工作目標,各級法律援助中心通過辦理青少年法律援助維權案件,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開展扶貧幫困等活動。比如:加強法律援助律師值班制度,法律服務青少年工作專業化;認真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切實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開展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積極預防、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以法律宣傳活動為主線,努力搞好青少年法律宣傳、咨詢活動;以校園法制教育為平臺,加強青少年的法律維權意識。通過在大中專學校設立的法律咨詢、法律援助信箱,認真解答廣大師生的法律咨詢,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2.2.2 切實推進“農民工維權崗”工作各級法律援助中心通過設立農民工維權崗,向農民工發放《農民工維權聯系卡》、《勞動權及權益維護》宣傳資料,接受群眾的法律咨詢,為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提供路徑選擇。比如:在職業中介機構被騙或者被用人單位侵權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訟;勞動保障中的其他疑難問題,可以到當地工會、婦聯、共青團組織、當地新聞媒體、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門尋求法律救濟等。
2.3 加強以高校青年學生為宣傳主體、以司法公務員及律師為援助主體的法律志愿隊伍建設
2.3.1 以青年學生為宣傳主體的高校志愿者隊伍司法部門要充分整合駐地高校的法律資源,注重發揮大學生法律服務志愿者作用,積極扶持大學生法律服務志愿者活動的開展,使高校與駐地之間搭建起了法制交流的平臺。比如:進一步激勵大學教師和專家教授與大學生志愿者深入基層,直接面向廣大群眾普及法律知識,法律服務志愿者活動;法律服務志愿者利用各自的優勢和資源,通過法制論壇、法制講座、法律咨詢、編印自制的法制宣傳品、創辦普法網等形式,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法制動態,幫助農村、社區居民解答普遍關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促進法律服務志愿者活動向長期性、系統性、規范性方向發展。
2.3.2 以司法公務員及律師為援助主體的法律志愿隊伍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中心創新發展、動員廣大法律工作者積極投身參與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一要逐步完善各級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服務網絡,通過制定制度、建檔立卡,健全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招募、培訓、服務、評選表彰等機制,規范志愿者隊伍管理,保證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活動良性運轉、充滿活力。二要充分挖掘、調動、整合社會和服務隊資源優勢,選準服務項目,注重發現人才,培養骨干力量,提升服務層次。三是按照“志愿參加,無償服務,志在奉獻”的原則,開展主題鮮明、內容豐富、新式新穎的特色服務,積極打造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務品牌。
2.4 法律志愿服務長效機制的激勵提出高校志愿服務長效機制包涵志愿服務信息交流機制,志愿者組織管理和激勵機制,意外風險保障機制。通過志愿服務信息的及時、快捷、通暢的交流和溝通,拓展志愿服務的活動空間;建立和完善組織管理,形成招募―培訓―評估―反饋的循環管理模式;成立意外風險保障機制,彌補意外傷害給志愿者造成的損失,解除志愿活動的后顧之憂。通過各種有效手段和方法激發志愿者的服務熱情和志愿精神,最大潛能的調動志愿者服務積極性和主動性,發揮志愿者的專業技能,使志愿者的個人需求和社會需求相適應,更好的投身于志愿服務工作中去,實現志愿服務總體目標和滿足志愿者個人需求的雙贏,從而彌補政府在公共服務供給的不足。
2.4.1 了解志愿者參與志愿行動的動機和需求思想決定行為,動機激發潛能。在對青年志愿者激勵的過程中,管理者需要充分了解志愿者的內在需要,抓住激勵的關鍵因素,同時考慮他的能力、認識程度、環境因素的作用,依據工作績效,實施包括掌握新知、鍛煉技能、結交朋友、自主工作等內在激勵,獎章證書、組織贊賞、媒體宣傳等外在激勵。管理者需將實現遠大的組織目標、社會目標同青年志愿者個人利益、個人需要結合起來,實現組織社會擔當與個人滿意感的雙重效應。
2.4.2 完善我國青年志愿者激勵機制結合青年志愿者的奉獻需求、自我實現需求、求知需求、社交需求、歸屬需求特征,充分利用好內外兩種激勵方法。內在性激勵,產生于工作本身,具體方法包括:團隊授權激勵、心理契約激勵、目標激勵、工作豐富化激勵、培訓激勵。外在性激勵,以精神激勵為主,兼顧適當的物質激勵,具體包括為志愿服務提供政策和法制保障、宣傳樹立志愿者品牌、拓寬志愿活動籌資渠道、實施網絡化管理、培育和弘揚志愿文化等。
2.4.3 建立志愿者參與志愿行動意外風險保障機制志愿者意外風險保障機制是指為應對志愿活動中出現的針對志愿者的意外傷害或意外損失而設立的一系列保障措施的總稱。由于志愿活動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志愿活動范圍越來越廣泛,活動內容越來越專業化,出現意外風險幾率也在不斷增加。在實證研究中發現有20%的志愿者在服務中受到不同程度的身體方面的傷害(主要是輕微傷),2002年可可西里兩名志愿者犧牲更是突出保障問題的迫切性。
由于國家在志愿者保障方面立法不足,使得志愿者在權利受損時缺少救濟的法律手段,一旦志愿者在公益活動中出現意外傷亡,無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高校作為志愿者活動的組織者,學校很少為志愿者提供人身、醫療保險。因此對于志愿者出現的意外傷害,誰來賠償成為高校志愿服務的難題。作為學校組織志愿活動就需要一定的經濟投入,如果再承擔意外傷害所帶來的風險,無疑會嚴重打擊學校參與志愿活動的積極性,而被援助對象原本就是弱勢群體,更無力負擔意外傷害的損失,因而陷入兩難境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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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青年 志愿服務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 K828.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完善機制建設
深化志愿服務,首先要解決的一個問題就是不斷完善志愿組織的自身建設,加強志愿組織的自身建設要從其內部管理運作機制入手,提高志愿組織的綜合能力,促進志愿服務質量和水平的快速提升。
1、完善規范化管理機制
從制度上保證青年志愿服務活動的健康發展, 加強對志愿服務的規范化管理, 是推進青年志愿服務的重要基礎,內容包括實施登記注冊、服務認證、記時考核、系統培訓、有序調配、合理使用、宣誓上崗、評比表彰等有關制度,使青年參與志愿服務有章可循。
2、 創新專業化培訓機制
青年志愿者的素質是確保青年志愿服務質量的關鍵所在。素質不僅包括志愿者的文化、道德素質,還包括對志愿服務理念的高度認同以及相應的服務技能等。目前對青年志愿者往往缺乏系統化的培訓和專業性的指導,影響了志愿者素質的提高和服務工作的順利進行。
3、探索普及化激勵機制
按照激勵和志愿服務項目本身的關系,我們大致可以把激勵分為內在激勵和外在激勵。內在激勵是指服務項目對志愿者產生直接的激勵作用,如項目本身對志愿者的吸引力、挑戰性和完成項目預期產生的成就感和榮譽感;外在激勵與項目完成的結果有關,如受到的獎勵、表揚、他人的贊許、社會的認可等等。
二、強化志愿服務的外部保障
志愿服務要充分發揮它的作用,除了志愿組織在自身機制建設方面不斷努力外還離不開社會各界的幫助和支持,特別是法律保障和資金保障。
1、完善立法為青年志愿服務提供堅強的法律保障
志愿服務立法的不完善,使青年志愿服務的開展受到了種種限制,因此志愿服務的法制化道路是中國志愿服務深入開展的必然選擇。志愿服務法制化,就是要不斷規范和統一地方性法律法規,在立法上吸取西方國家的一些成熟做法,同時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制定一部有中國特色的“中國志愿服務法”。通過這樣的國家立法的形式,進一步明確志愿服務的法律地位、組織框架、運作方式、資金保障、主體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內容,依法保障志愿服務事業的長期、健康、有序發展,推動志愿服務在法律框架內良性運行。
志愿服務立法應明確如下基本問題:1、對志愿服務進行界定,以便與強制性的服務、收取報酬的服務相區別;2、明確志愿服務和志愿組織的非營利性質,任何志愿者、志愿組織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3、明確志愿組織的獨立地位,保障志愿組織在人事任免、財務管理、發展會員等方面的民事權利,承擔相應的民事義務;4、明確公民有參加志愿服務的義務,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確定;5、明確志愿者、服務對象、志愿組織三方的法律關系,建立三方之間糾紛的解決機制;6、明確志愿者的權利和義務,志愿者在服務過程中應遵守服務的倫理守則,維護服務對象的權益,同時也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7、明確志愿服務的獎懲規定,將鼓勵志愿服務的制度和措施法律化;8、有關志愿服務經費籌措、捐贈優惠和管理運營的規定。
2、依靠政策支持,拓展青年志愿服務的資金來源
志愿者參與的服務都是自愿無償的,不能從中賺取利潤,但是志愿者參與培訓、開展活動都需要大量的經費,尤其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意外事件造成志愿者重大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后,志愿者組織根本無力承擔責任。我們必須承認,在中國目前的條件下,過高的寄希望于社會捐助,實際上是不現實的,因此企業志愿者組織在尋求資金支持方面,也應走多元化道路不斷拓寬資金的來源。
(1)通過立法保證對青年志愿服務在資金方面的大力支持,由政府財政設立專項儲備基金,專門撥款支持青年志愿服務。
(2)通過稅收政策的調整來吸引更多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個體的捐贈,讓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個體對志愿服務的捐贈部分可以免稅或稅前全額扣除;另外,為鼓勵企業支持志愿服務事業,激勵企業捐助公益事業,可以根據企業對志愿服務和公益事業的捐助情況,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低稅收或稅收“返成”。
(3)通過低償服務獲取一定的收入。志愿服務的性質決定了志愿者是不接受任何報酬的,但志愿服務組織或機構可以通過一部分低償服務來獲取一定的成本性收入,用來維持和發展志愿服務,從而形成自我運作、自我生存、自我發展的良性循壞的志愿服務運行機制。
(4)通過志愿組織自辦實體進行經營活動的創收來支持志愿服務活動。通過發揮組織內志愿者的專長自辦實體創收,以維持志愿組織自身的運作,依靠自己的力量解決資金問題這也是志愿服務長期開展下去的最佳保證途徑。
(5)資金的管理問題。要對資金投向進行合理規劃,要改變以往投入一次性活動多而長期性項目少、平均投入多重點投入少的現象。
三、調動志愿組織和志愿者自身的內在因素
青年志愿服務是一項系統的工程,在這工程中志愿者是主體,而志愿者服務意識、服務能力的提高和服務資源的充分挖掘以及最優化配置又是志愿服務能順利深入開展的關鍵和本質的因素。
1、通過社會性宣傳和教育提高服務意識
為消除部分志愿者對于志愿服務的錯誤理解,避免在以后的服務活動中產生消極影響,必需從源頭抓起,那就是廣泛加強社會性宣傳教育,形成“志愿服務人人有責、志愿者人人可為”的理念,使志愿服務走進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使其成為每個人自覺自愿的選擇,成為現代人生活內容的必要組成部分。
2、通過科學培訓提高青年志愿者能力
青年志愿者勝任志愿服務,需要具備以下條件:崗位知識、素質能力、服務技能、服務品質。崗位知識包括組織使命、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專業技術;素質能力包括志愿精神、團隊精神、靈活性、自信、壓力承受度、主動性;服務技能包括人際溝通、影響他人、關系建立、信息處理;服務品質包括服務意識、責任心、平等待人、時間觀念。因此,通過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培訓機制以提高志愿者的服務意識和素質,是青年志愿者勝任志愿服務的前提和有力保障。志愿服務的培訓工作,在內容上不僅要強調道義、服務精神、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培訓,更要根據志愿者的實際情況,制定因人而異的培訓規劃并執行,此外還要根據具體服務項目的性質和特點進行針對性的培訓。通過專業培訓,青年志愿者良好的服務和技能不但可以提高服務質量,而且可以有效的宣傳志愿精神,爭取社會的認可和支持。
3.發揮人才優勢,合理配置資源
實現志愿服務的持久發展,志愿組織就需要對它的人、財、物等各種資源進行最優化的配置,而對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尤為重要。第一,要積極倡導社會化的參與方式,發動一切富有愛心青年朋友參與到志愿服務中來,在廣度上充分挖掘服務資源。第二,在人力資源的開發上,要充分發揮人才優勢,盡可能讓志愿者的專業、特長得到充分展示,努力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第三,要注重合理性原則,堅持按項目需求招募志愿者,同時對招募的志愿者進行合理的調配和安排,避免服務資源經常待命的資源浪費情況。第四,要建立長效性機制,要把招募一次性、突擊性的志愿者為主轉變為長期性、專業性的志愿者為主。對已經招募的參加過志愿服務的志愿者可以通過再次招募、征詢意見、加強培訓等方式,使之向長期性、專業性轉換。第五,要發揮先進群體的示范效應,推進志愿服務需要一批骨干人群穩定的參與,并起到示范作用。通過他們宣傳志愿精神,以吸引更多人參與到志愿服務中來。
[關鍵詞] 獻血者;無償獻血志愿者;管理;培訓
[中圖分類號]R19 [文獻標識碼] B[文章編號] 1673-7210(2009)08(a)-206-02
The necessity of managing and training volunteer blood donors
CHAI Wanxin
(The Central Blood Station of Shunde District, Foshan City, Foshan 5283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train a group of excellent volunteer blood donors who have organization and good medical knowledge about blood donor, obey disciplines and laws, be active in serving for blood donors. Methods: 158 volunteer blood donors were managed by different levels and trained gradually. Results: ①The satisfactory rate of blood donors to volunteers blood donors was increased from 47.0% to 95.5%, there was apparently difference in the satisfactory ratebefore and after being trained (χ2=110.14, P
[Key words] Blood donors; Volunteer blood donors; Management; Training
無償獻血志愿工作者來自于社會的各個領域和階層,他們出于奉獻、友愛、互助和社會責任而自愿、無償地以自己的時間、技能、知識、獻血(髓)的感受及經驗等資源,配合采、供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開展推動自愿無償獻血及捐髓的宣傳發動和服務等活動,有效地推動了自愿無償獻血和捐髓活動的健康、快速發展[1]。近年來,各省血液中心、地區血站相繼推出招募大批無償獻血志愿者來協助宣傳服務和推廣自愿無償獻血的工作,但由于缺乏科學、有序的組織管理和適當的、循序漸進的組織培訓,使得這些志愿者缺乏組織紀律,群龍無首,無償獻血知識欠缺,獻血法律意識淡薄,宣傳發發動工作效率低,未能充分發揮志愿者的優勢作用。如何讓這些來自社會各界、不同文化、不同年齡的志愿者成為一支有組織、守紀律、懂法律、服務主動熱情的優秀團隊是一項亟需研究和實施的工作。我站對招募的158名志愿者進行了科學的分級管理和全方位漸進的培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具體介紹如下:
1 對象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我站共招募158名無償獻血志愿工作者。招募的條件:至少獻過1次血,自主報名,具有對無償獻血事業的熱情及自由支配時間較多,熱衷于志愿者工作,行動方便;年齡、學歷、職業、性別等其他條件不限。
1.2 方法
1.2.1 組織管理志愿者隊伍有自己的隊旗、隊徽、隊服、隊規、有志愿者工作者證和服務手冊。手冊中有詳盡的服務隊章程、管理辦法、志愿者行為規范。分級管理的組織機構:一級區紅十字會;二級無償獻血志愿者服務大隊;三級無償獻血志愿者服務隊辦公室;四級:①宣傳策劃分隊;②成分獻血獻髓分隊;③稀有血型服務分隊;④獻血服務分隊。分別設有大隊正、副隊長、辦公室正、副主任、各分隊隊長和不同地域的分小組長,進行逐級分級管理。
1.2.2 培訓確定培訓目標:熟悉服務隊章程、制度,并自覺遵守;熟悉獻血法律及法規,能正確應用;掌握獻血相關知識,能正確解答獻血者的疑問。培訓內容:理論和實踐,①服務隊章程,行為規范;②獻血相關法律及法規,如《獻血法》、《廣東省無償獻血管理辦法》、《紅十字會法》;③血液生理知識,獻血相關知識、獻血前、中、后的注意事項及觀察護理要點;④文明禮儀,溝通技巧;⑤營銷理念在無償獻血工作中的應用,創造思維在志愿者工作中的應用。培訓師資隊伍:血液學教授1名,副主任醫師2名,中級醫務人員2名。培訓方法:①電視短片;②多媒體課件授課;③小組討論、交流;④派發宣傳資料、學習課件自學;⑤醫務工作者和資深志愿者現場示范帶教;⑥網站志愿者論壇及到其他地區參觀交流等[2]。
1.2.3 效果評價①調查無償獻血者對志愿者服務工作的滿意度。2006年6~12月對這158名剛招募的、未經管理培訓的志愿者進行跟隨流動車外出宣傳服務,2008年6~12月再對這158名已接受分級管理和循序漸進系統培訓的志愿者跟隨流動車外出宣傳服務。同時向他們服務的獻血者派發宣傳服務滿意度問卷調查表,共400份,收回390份,其中,培訓前210份,培訓后180份。內容包括:著裝是否得體、有無持證上崗、接待是否熱情主動、宣傳解答是否清楚、獻血知識和獻血法律及法規是否清晰、服務是否到位等。級別分為滿意和不滿意。②成功宣傳發動首次參與獻血的人數。志愿者宣傳發動的獻血者,在其填寫的獻血登記表右上角注明“”標記,即表明是由無償獻血者宣傳發動成功的獻血者,2008年1~12月開始進行“”標記,2009年1月進行統計。
1.3 統計學方法
對158名無償獻血志愿者培訓前和培訓管理后獻血者對其工作的滿意度進行χ2檢驗,P
2 結果
無償獻血者對培訓前和培訓后無償獻血志愿者工作服務滿意度有很大的提高,見表1。
表1 無償獻血者對志愿者工作滿意度調查
經統計,2008年全年由經過科學的分級管理和系統的多樣化培訓后的158名無償獻血志愿者成功宣傳發動首次參與獻血的人數為10 360人次/年,其中,首次獻全血9 614人,獻單采血小板578人,留取骨髓標本168人。現在這批志愿者已經是我區無償獻血宣傳、發動和義務服務的主力軍,是創建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
3 討論
無償獻血志愿工作者來自社會的各個領域和階層,相互之間陌生、缺乏信任感、協作力度不夠,要采取培訓、座談、交流的形式讓大家相互認識、了解,從而增強集體協作能力。
無償獻血志愿工作者是一支特殊的志愿工作者,他們所做的是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直接關系到獻血者和用血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問題。他們必須清楚獻血法律及法規和無償獻血的相關知識,絕不能做有違獻血法的事,比如獻血間隔時間、一次采集量、獻血者體重和年齡的限制等。向他人宣傳獻血時首先考慮對方是否適宜獻血,獻血對其健康有無幫助,而不是說動別人獻血就是好事[3-7]。
無償獻血志愿工作是一項廣受社會大眾關注和尊敬的高尚事業。每個人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將影響到整個團隊的形象和聲譽。所以,組織紀律、言行舉止、著裝都很重要,必須要嚴格要求,統一管理。
無償獻血志愿工作主要是宣傳發動獻血、獻髓,為其他獻血者獻血時提供優質服務,這就要求志愿者有較強的人際溝通能力和敏銳的觀察及處理問題的能力。所以,對其進行人際溝通、文明禮儀和創造思維的培訓也非常有必要。
本研究證明,我站對158名志愿者進行科學的分級管理,全面、系統、多樣化的培訓,取得了理想的效果[3]。獻血者對志愿者的滿意度由培訓前的47.0%上升為95.5%。無償獻血志愿者成功招募的獻血者人數達到10 360人次/年、約占我區總獻血人數的1/3。其中,首次獻全血9 614人,獻單采血小板578人,留取骨髓標本168人。所以,對志愿工作者進行科學的管理、全面系統的培訓能增強他們的團隊協作精神,充分發揮他們的潛能,更好地協助或配合采、供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持續、健康地推進無償獻血事業的發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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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青年志愿者 社區服務 三位一體
中圖分類號:G472 文獻標識碼:A
高校青年志愿者活動是大學生的思想道德建設和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載體,對于強化青年學生的愛國熱情和社會責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促進了廣大青年學子將學習和實踐相結合,全面提升大學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實踐動手能力,對于培養未來社會棟梁和民族精英,向社會輸送高素質、復合型人才,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高校志愿者進社區活動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視和積極支持。各大高校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青年志愿者組織,如“青年志愿者協會”、“青年志愿者聯合會”等,開展了豐富多彩和積極有效的志愿服務活動,如社區調查參與、社區服務參與、社區教育參與、社區崗位參與活動等,得到了社區及社會各界的一致贊揚和高度認可。但是,在服務社區活動的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比如缺乏長期規劃,組織和管理混亂,體系建設不健全;志愿服務活動出現“俗”化、“稚”化傾向,流于表面形式,沒有達到應有的目的和效果等等。
針對目前高校青年志愿者參與社區服務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必須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使志愿者行動制度化、規范化
青年志愿者活動要想發揮其功能,必須要有制度作保證,建立政府 高校 社會的聯動機制。應盡快健全對志愿者的立法,給予政策上的支持。高校要加強對志愿者組織的管理,提高志愿活動的服務質量,健全高校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培訓和管理機制。結合高校和社會實際,科學引入培訓機制,提升志愿者的專業素質,對志愿者以及組織管理干部進行短期的崗前培訓和長期的素質培訓的雙線結合培訓。加強志愿者的管理,提高團隊服務能力,做到組織有效,充分調動志愿者的積極性,發揮每一個個體的優勢,把團隊的服務能力提高到一個最高點,真正實現管理出效率。
青年志愿者活動本身就是無償向社會、他人服務,而社會上一切價值導向又影響著學生的行動。因此,要建立一定的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把大學生參加志愿者活動的情況納入學校德育范圍,并對其成員尤其是學生黨員、入黨積極分子,規定服務時數,計入綜合測評,與評優評先掛鉤,使青年志愿者行動做到管理規范化、服務網絡化、激勵制度化,把青年志愿者組織建設成為提高學生思想覺悟的基地和培養學生干部的搖籃。應健全高校青年志愿者活動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一是要頒布志愿者活動的法律法規制度,使志愿者活動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證;二是要保障和規定當代大學生在志愿者活動方面的權利義務, 建立與法律規定相協調的公正、 民主的激勵機制。
尤其應當建立起公平、公正的激勵機制。高校青年志愿者利用業余時間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不圖任何物質回報。讓志愿者在活動中感受服務的價值、產生服務的自豪感,需要政府對高校青年志愿者高度重視,建立相應的物質和精神靈活激勵機制,建立相應的表彰機制, 設立高校青年志愿者活動方面的專門獎項,并設立高校志愿者活動的獎勵基金,給予高校青年志愿者精神與物質的獎勵, 通過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方式,引導高校青年志愿者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激發當代大學生參與志愿者服務活動的熱情。
二、加強高校青年志愿服務體系的控制保障系統
加強志愿者的立法,提供志愿者的法律保障。應當對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權利、義務、管理和培訓、權益保障等方面作明確的規定。因此要規范注冊管理工作,建立高校志愿者的隊伍和個人活動檔案,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共青團組織要做好資格認證、證書發放、志愿者分類等基礎性工作。
目前,我國政府對如何開展和完善志愿者工作還沒有建立一套完善的法規,對志愿者的活動和志愿者的管理也沒有提出一個系統的綜合性的政策。志愿者在公益活動中一旦發生意外,將面臨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如在汶川大地震中某司機未請假赴四川抗震一月,遭公司辭退的報道讓我們心酸。有專家指出,在這次突發性巨大的地震災難面前,由于我國志愿服務法等法律規范的缺失,使得部分志愿者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呈現自發、分散和無序的狀態。因此,制定一部《志愿服務法》已成當務之急。志愿者的立法中應該包括志愿服務的原則、志愿者的注冊制度、志愿者的權利和義務、志愿者注冊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志愿服務記錄和激勵機制等,給予相應政策的傾斜,提供志愿組織的資金保障。從志愿組織發展的理論和實踐來看,資金的保障是青年志愿者活動全面開展的堅強后盾,特別是對于高校的青年志愿者,大學生本身還是消費者,資金的籌集能力不強,政府應該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可借鑒國外的做法:如英國,政府制定各種政策幫助其建立合理的資金籌措方式和渠道,保證了志愿者組織的良性發展。馬來西亞政府通過社會福利部,每年撥給一筆基金,鼓勵志愿者參與為老人兒童青少年和殘疾人進行的各類計劃。
三、完善高校青年志愿服務體系的評價反饋機制
為體現志愿活動效的果和價值,必須對活動進行評估與獎勵,從而激發志愿者的活動熱情,使志愿活動成為一種自覺行為,促進高校志愿者活動事業長久的開展。
評價反饋機制是在高校志愿者組織的管理過程中,通過各種形式和手段以達到激發志愿者內在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參與性和創造性,并以科學合理的評價機制,來對志愿者的工作進行認可與獎勵,從而達到激發志愿者內在參與動機,保持志愿活動持續有效的開展的目的,并注重活動形式和活動效果。要求在管理目標上應當具有廣延性和伸展性,在活動后,應繼續保持對活動的關注和意見反饋,使活動做到扎實有效的開展,并形成推動和推廣效應。
志愿者服務反饋機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總結每次活動的經驗及不足,便于不斷完善日后的策劃內容和貫徹落實。只有建立和完善高校青年志愿者活動的與評價反饋掛鉤的激勵機制,才能充分發揮青年大學生參與志愿服務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深化高校學生志愿者活動。志愿服務活動的主體就是服務方和被服務方,建立雙方之間的反饋機制對于推動志愿服務活動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良好的評價反饋機制能夠有效地避免提供的服務和實際需求脫節的現象,同時,要建立志愿服務活動的參與者和組織者之間的反饋機制,從而激發活動參與者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著重分析青年志愿者組織運行狀況、活動開展情況、激勵考核情況,加強對所掌握數據和活動案例的分析。然后,針對這些問題,運用組織管理模式與公共管理等相關理論,借鑒案例經驗,對如何建立信息通暢、運行高效的青年志愿者長效機制進行探討和實踐。
四、規范志愿者組織的資金保障
從各高校社團的分布情況來看,校團委承擔了大部分社團的指導工作。從有限的經費劃撥情況看,每年校團委的經費分撥主要側重于學生會工作的開展。相對而言,以“自愿”服務為宗旨的高校青年志愿者組織既沒有額外的贊助經費來源,又缺乏校團委的資金支持,在活動開展過程中境況略顯尷尬,服務質量也就難以提高,工作不免多流于蜻蜓點水式的形式主義。作為高校除在爭取更多的志愿者服務專項經費外,可以通過與當地政府相關社會工作部門溝通爭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建立長期的合作項目;與民間活動合法組織聯合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獲得民間組織的資金支持;說服企業實體或個人積極參與到支持青年志愿者發展事業中來。
高校青年志愿者要真正高效、高質地參與到社區服務中,必須實現志愿者組織軟件、硬件和平臺建設的三位一體。只有這樣,才能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參與性,才能實現高校青年志愿者與社區的科學對接,才能實現高校志愿服務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作者單位:山東工商學院)
參考文獻:
關鍵詞:志愿服務立法保障政策建議
一、問題提出
志愿服務是一項全球性的、高尚的社會公益事業,是人類文明、社會進步的標志。志愿服務活動是個人全面發展和社會發展、進步的重要載體。志愿服務是公眾參與社會生活的一種非常重要的方式,是志愿精神的具體體現。志愿服務有一個最基本的中心思想,即個人或團體通過參加社會活動以促進社會和公共福利。它表現為個人或團體,為追求社會利益和自我價值的實現,在志愿精神的感召下,自愿獻出自己的時間、精力和體力,通過志愿服務為他人乃至整個社會提供服務。
就我國志愿服務而言,起步較晚,20世紀80年代后期才開始出現真正意義上的志愿活動和志愿者。20世紀90年代初期,一支志愿者隊伍在共青團系統中形成,并產生了全國性志愿者組織。1998年底,經中央編委同意,團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動指導中心正式成立,負責全國青年志愿者工作的規劃、協調和指導,我國的志愿服務開始啟動。截止到2008年4月,我國已有12個(自治區、直轄市)、8個城市制定了志愿服務地方性法規以及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深入開展青年志愿服務活動的決定》。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社會問題層出不窮,和諧社會的構建亟需通過志愿精神與志愿服務來融合與發展。
二、我國志愿服務立法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伴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志愿服務在我國已逐步成為一項具有廣泛公眾基礎、蓬勃發展的社會事業,社會對志愿服務的需求和公眾參與志愿服務的需求不斷增長。但是由于我國志愿服務的各種規章制度還很不健全,志愿者的合法權利不能得到保障,尚沒有全國性的法律來規范志愿服務活動。
(一)志愿服務行為主體立法殘缺
志愿者是志愿服務的直接實施者,由于我國缺少全國統一的志愿服務立法,對志愿者沒有標準的定義。目前出臺的相關條例在志愿服務行為主體方面的規定都各不相同。而對于志愿者技能的培訓,大部分條例都沒有相關規定。如果志愿者沒有通過專門的培訓直接上崗,在很多情況下就會缺乏相應的專業知識或技能,這不但影響到志愿服務的質量,而且可能危及到志愿者的人身安全,特別是在從事技術性較高危險性較大的志愿服務,這個問題顯得更加突出。
而在志愿者的保護規定上,由于缺少專門的、權威的、統一的法律規范,現實中才出現了許多讓志愿者寒心、讓服務對象不安心的情況出現。目前看來,雖然個別地方有相關的規定“青年志愿者組織要為在特殊條件下工作的志愿者進行人身保險”,但由于經費問題也沒有落到實處。
(二)志愿服務行為主體與客體的法律關系模糊
志愿者在參與社會服務中時,其與服務對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模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服務對象往往把志愿者作為無償勞動力而隨意使用。第二,部分志愿者把志愿服務作為是對受助者的一種憐憫,服務態度不端正。志愿服務作為社會公共服務,不能被作為無償勞動力亂用,志愿者服務過程應該受到尊重。志愿者和服務對象之間應該是一種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就總體而言,志愿者與志愿者組織、志愿者與服務對象之間的法律關系還不十分明確,志愿服務過程中問題的解決、糾紛的處理、救濟的實現等,都需要志愿服務過程中的各種關系予以明確的法律界定。
(三)志愿服務組織缺乏完善的管理體系
首先,在志愿服務的管理工作中,由于沒有出臺統一的管理體系,造成了各地方性條例各自為政的情況發生,形成一定程度的混亂情況。黨政機構、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爭相設立志愿者組織,使得政出多門、管理紊亂的弊端,不利于志愿服務的科學管理與規范發展。政社不分的管理體制已經產生了較大的負面影響,阻礙了志愿組織內在活力的發揮。其次,志愿服務被行政干預嚴重。作為社會轉型時期的新事物,我國的青年志愿者組織具有濃厚的行政色彩。現有的志愿者組織大多數是借助政府和黨團的力量自上而下建立起來的。因此,這些組織在管理體制方面,很自然地沿襲了許多黨政的做法。所以,我國的青年志愿者組織并未擺脫行政干預,在活動領域和活動方式上也未獲得足夠寬松的制度空間,因此也就失去了最原始的意義。
以上種種現象嚴重影響了志愿服務的發展,不利于志愿者隊伍的發展壯大,要解除志愿者的后顧之憂,要提高志愿服務的質量,使志愿服務走上有序的發展道路,立法無疑是最有效的手段。
三、完善我國志愿服務立法的政策建議
(一)將志愿服務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就我國目前的狀況而言,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健全,志愿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具有很大的互補性,在理論根源和社會功能上具有相當的一致性。首先,志愿服務以扶貧濟困為主題,以社會困難群體為主要扶助對象,而社會困難群體主要是社會弱者。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社會弱者,志愿服務在社會功能和服務對象方面與社會保障有驚人的相似之處,為志愿服務納入到社會保障體系之中,作為社會減壓的一支重要力量提供理論前提。其次,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還存在資金不足、內容有限、覆蓋面狹窄和服務保障薄弱等問題,志愿服務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一支重要力量,為生活苦難的群體提供社會服務,無疑給社會保障注入了新鮮血液,對完善我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做出積極的貢獻。第三,我國目前的志愿服務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資金不足,這就嚴重影響了志愿服務的順利開展。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是單向的,主要由國家和社會來負擔,將志愿服務納入到社會保障體系中,由國家財政的支持,必將會推動志愿服務的發展。
(二)明確志愿服務主體與客體的關系
首先,志愿者與志愿者組織的關系。志愿者組織是社會團體,依《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依法登記成立,它與志愿者不具有行政上的管理關系。志愿者是純粹的無償勞動,他不從志愿者組織領取工資和報酬,他與志愿者組織既不是雇傭關系,也不是勞動關系。志愿者與志愿者組織是一種特殊的合同關系。其次,志愿者與服務對象的關系。無償勞動的志愿者與接受服務的一方是一種自愿、平等和互相尊重的提供服務與接受服務的善意關系,他不從服務對象收取報酬,不適用于勞動法規。如果出現有關問題,可以比照民法來處理。第三,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的關系。當服務對象申請服務時,服務對象與志愿者組織之間是一種民事委托關系。
(三)明確志愿服務的法律地位
目前影響我國志愿者組織存在和發展的最大問題,就是資金嚴重缺乏,并且來源很不穩定。志愿者組織是從事志愿服務的非營利性的公益組織,非營利性決定了志愿服務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這是志愿者組織在組織活動時其經費來源缺乏保障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在組織大型的公益活動以及對志愿者進行培訓時更顯得捉襟見肘。因此,志愿者組織在開展活動時可以根據服務對象的社會性質以組織的名義必要的成本費用,但這種費用不能分配給志愿者,以維持志愿者組織的生存和活動的順利開展。其次,志愿者作為志愿服務真正的參與者,是實際上的行為主體,比如在為大型企業進行活動宣傳時志愿者組織可以收取必要的成本費用。第三,由于現階段我國志愿服務的組織機構十分混亂,不便于統一管理和開展各種活動。因此,應由共青團統一組織和指導,因為共青團有一套強大的服務組織網絡,并且志愿者行動最先由共青團組織發起,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具有強大的凝聚力和號召力。
四、小結
我國志愿服務立法的不完善,導致志愿服務的實踐中存在不少亟待研究解決的問題。為進一步推動當前中國的志愿服務事業,我們首要的任務就是建立一個完整的志愿服務法律體系,只有在這樣一個服務網絡之下,那些弱勢群體才能夠在改革中受益。我們可以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一定會有這樣一部比較完善的法律來規范和推動我國的志愿服務事業,使我國的志愿服務事業能夠與民間社會的力量相互輝映,成為社會主義法制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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