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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與文化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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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與文化的關系

民俗與文化的關系范文第1篇

關鍵詞:民俗文化;保護;旅游開發;辯證關系;主體選擇

中圖分類號:F59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6959(2009)05-0143-04

根據民俗學家鐘敬文先生提出的民族文化三分說,民族文化分為上層文化、中層文化、下層文化。上層文化即貴族文化、精英文化、典籍文化,中層文化為市民文化,下層文化即廣大農民及其它勞動人民所創造和傳承的文化。中、下層文化就是民俗文化,“民俗文化”即“民間風俗”,是“指一個國家和民族廣大民眾所創造、享用和傳承的生活文化”,它是民族文化中最基礎的重要組成部分。鐘先生還指出“民俗起源于人類社會群體生活的需要”,“為民眾的日常生活服務”;“在特定的民族、時代和地域中不斷形成、擴布和演變”;

“民俗一旦形成,就成為規范人們的行為、語言和心理的一種基本力量,同時也是民眾習得、傳承積累文化創造成果的一種重要方式”。這個概念得到學術界的普遍認同。對民俗文化有多種分類方式,有把“民俗”文化分類為物質生產、生活方式、社會禮儀、歲時節序、傳統節日和信仰的民俗,還有把民俗文化分為精神民俗、物質民俗和社會民俗。

民俗文化是一種“生活文化”,與一個民族某一地區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民俗文化既包含于主流文化的民間文化部分中,也包含于非主流文化的民間文化中,本文探討的范疇界定為稀缺的民俗文化部分,即非主流文化中的民俗文化,通常是指我國55個少數民族文化的民俗文化部分。這部分民俗文化具有稀缺、奇特、原生態、活態等特點,在具有高旅游開發價值的同時,在文化保護與傳承上表現出極度的脆弱性。

民俗文化作為重要的人類文化遺產,在文化人類學、社會學、民族學等學科學術研究中日益凸現出不可或缺的研究價值與傳承價值。在全球一體化、現代開放型社會,旅游開發成為眾多民俗文化資源豐富地區發展經濟的首選路徑的背景下,如何有效保護與傳承民族、民俗文化一直是學術界研究的熱點與焦點,而如何正確認識并處理好文化保護與旅游開發之間的關系,成為有效保護與傳承少數民族民俗文化的關鍵。

一、旅游開發與民俗文化保護之間的辯證關系

旅游開發作為提升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實力所普遍采用的方式,與民俗文化保護之間本質上體現為一種辯證的矛盾統一關系。

1、民俗文化保護與旅游開發之間的矛盾關系

我國二十多年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實踐與理論探討中,民俗文化保護與旅游開發之間的矛盾關系一直是爭論的焦點。旅游開發帶來的濃厚商業文化侵蝕著民俗文化;旅游開發帶來的強勢現代流行文化沖擊著民俗文化。民族文化出現普遍的“庸俗化”、“偽民俗”、“同化”、“商業化”等現象;受到侵蝕、沖擊的民俗文化,改變著擁有這類民俗文化的地域群體的整個價值取向,改變著群體的行為方式、生活方式與精神追求。這種改變體現在物質、精神及行為規范等方面,在民俗文化變遷歷史進程中呈現出較為明顯的突變特征。

與主流的漢文化相比,少數民族民俗文化屬于稀缺的文化資源,彌足珍貴,突顯出巨大的文化價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適當的方式極易轉換為經濟價值。對文化資源進行開發利用即“文化經濟化”是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的具體體現,是普遍認可的優化路徑選擇。最普遍采用的價值轉換方式就是旅游開發,因此,在認可旅游開發促進民俗地區經濟發展的同時,不能回避旅游開發給民俗文化演化發展、歷史變遷帶來影響的現實。

在旅游開發過程中,各地普遍將旅游業作為主導產業以追求經濟增長速度以擺脫貧困為單一戰略目標或者為主導性目標,忽視了這樣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旅游開發必然會把強勢主流文化引到當地,使當地成為一個開放的系統,完全暴露在外來文化環境中,當地以落后經濟為基礎的弱勢民俗文化必然會受到經濟實力較強的異文化的強烈沖擊、以及旅游開發所具有的濃厚商業文化對傳統的樸實的民俗文化的沖擊,在僅以追求經濟利益導向的旅游開發背景下,導致寶貴的民俗文化資源的流失、甚至喪失。這樣就形成了一個似乎不可調和的矛盾:少數民族地區旅游開發的優勢核心資源在于獨特的、稀缺的、原生態的民俗文化,通過旅游開發,將寶貴的民俗文化資源轉化為豐厚的經濟收益,改善貧困的生活條件,但旅游開發過程中原生態的民俗文化卻隨之削弱,被強勢文化逐漸同化,寶貴的民俗文化旅游開發資源逐漸消失,旅游吸引力也將隨之消失,旅游產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設想終將成為泡影,依靠旅游產業實現經濟可持續增長也成為不切實際的設想。旅游開發與民俗文化保護之間構成了似乎難以調和的矛盾對立關系。

2、民俗文化保護與旅游開發之間的統一關系

實際上,旅游開發在科學合理的政策指導下,對于民俗文化的保護與傳承會起到積極的正面作用。旅游可喚醒民俗文化主體的文化自覺性、增加民俗文化價值、提高民俗文化主體的文化自豪感等。開發民俗旅游“既是挖掘民族文化、展演民族文化的過程,也是一個不斷被價值化的過程”。學界對旅游開發的認識也越來越理性,提出民俗旅游開發實際對民俗文化也是一種有效的保護方式。

因此,旅游開發與民俗文化保護兩者之間并非單純的矛盾對立關系,應從民俗文化所處的客觀現狀來看待旅游開發對民俗地區文化的正面效應。旅游開發作為民俗文化經濟價值的轉換器,在轉化價值的同時,也承擔著宣揚民俗文化、挖掘文化價值的角色。在宣揚文化與挖掘文化價值的過程中出現的偽造現象,并非僅僅存在于民俗文化旅游開發過程中的個別現象,因此,對于惡意偽造行為,應以政策法規手段進行有效管治。在宣揚文化、利用文化獲取經濟價值的過程中所出現的過度商業化現象,也并非是僅僅存在于我國民俗文化的旅游開發過程中的獨特現象。旅游開發過程中出現的與民俗文化保護相背離的一些現象,其根本原因并非在于旅游開發本身,而是在于旅游開發目的導向設置出現偏頗。根據民俗文化旅游開發依托的文化資源與可持續發展之間的因果與依存關系,一個民俗地區的旅游開發首先應是保護民俗文化、其次才是發展旅游經濟。在沒有保護好民俗文化資源的前提下,實現旅游經濟可持續發展,只能是“殺雞取卵”、難以實現長期發展。因此,旅游開發的首要任務應是保護、挖掘民俗文化資源,圍繞著首要任務的次要且平行的任務才是轉化民俗文化資源的經濟價值、獲得經濟利益。

依托某一旅游項目保護、傳承、挖掘某一個或某些民俗文化事項,以旅游的六大要素形式呈現給游客,在保護、傳承、挖掘、呈現獨特文化的同時,可以自組織地實現文化價值向經濟收益的順勢轉化。現實中,在策劃旅游開發項目時,往往首先考慮這個項目能獲得多高的經濟收益、能對當地經濟發展起到多大的帶動作用,而不是以能否保護好一個或幾個文化民俗事項為首先考慮的問題。正因為這樣本末倒置的民俗旅游開發理念,導致了與民俗文化保護不和諧的現象及文化破壞大量出現并難以扼制。

民俗地區的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之間存在內在的統一性、關聯性。一旦某個民俗地區的特色文化流失或消逝,其經濟價值也會隨之消減。因此,民俗文化保護是根本,無論是政府的政策、旅游開發項目、還是來自各方的力量,都應以民俗文化資源保護為核心,這樣文化價值可持續轉化為經濟價值才有根本保障。

因此,以民俗文化保護為核心導向的地方政策指導方針的確立、旅游開發的角色定位與開發理念的重新審視,成為加強旅游開發與民俗文化保護之間統一關系的重要前提。通過有效的制度設計、政策引導將旅游開發統一到文化保護的大系統內,協調文化保護與經濟收益的矛盾性,通過制度創新、政策創新、經營理念的創新提高兩者的內在一致性,建立起互相促進的良性循環機制,可以遏制民俗文化的流失與變遷速度。

二、旅游開發背景下民俗文化保護主體的選擇

依據民俗文化保護與旅游開發兩者之間的辯證統一關系論述,可指導民俗文化的保護主體的選擇,以制度安排如出臺政策加以規范與管理,以強化旅游開發與民俗文化保護之間的協調統一性。通過對民俗文化保護主體的重新設定和再思考,將文化保護與旅游開發之問的矛盾通過旅游開發主體與民俗文化保護主體之間的融合統一于一個主體內,并以制度約束主體的行為,盡可能緩解開發與保護的矛盾。

目前民俗文化保護的主體主要有兩類:政府與民間組織。但在旅游開發背景下,還需將“開發商與經營戶”作為一重要主體納入到民俗文化保護系統中,與政府、民間共同構成三大保護主體。

1、民俗文化保護的兩個主體:政府、民俗文化的依存群體

民俗文化保護的過程模式可歸結為兩種:一、直接來自政府層面的主導性保護,如貴州雷山縣西江千戶苗寨,借由2008年貴州旅游發展大會刺激西江千戶苗寨的旅游開發,為保護村寨民俗文化,從縣委政府層面積極推行保護措施,主導編制苗寨發展與保護規劃及各項開發與文化保護項目;二、先起由民間自發力量,然后由政府多方協助引導,支持民間民俗文化的推廣、傳承與保護,’從民間主導逐漸轉化為由政府主導保護工作。在主流文化強力沖擊下,起源于民間的文化保護,一旦缺少政府政策與財力等的支持,將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不管哪種過程模式,民俗文化的可持續傳承和發展在一定時期內不能缺少政府的全力支持與資金投入。

行政保護力量不可或缺,民間自發組織的作用更是不能忽視、其角色不可取代。以往民間自發組織僅由民俗文化所依存群體中的部分人員構成,由于民俗文化普遍具有活態性,因此民俗文化保護應涵蓋保護地域內的全部民眾即民俗文化所依附、依存的整個群體。

政府與民俗文化的依存群體力量兩者構成密不可分的兩大要素,在民俗文化保護、傳承中承擔著不同的角色、作用互補。政府的角色:優化文化存留與傳承所需的條件與環境。文化依存群體的角色:承擔起自身民俗文化的存留與傳承重任,是民俗文化具有傳承生命力的根本原因。政府力量作用于文化主體,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保證文化得到有效保護,尤其利于活態文化的傳承與延續。

2、民俗文化保護第三主體的選擇與定位

對于旅游開發地而言,還有一種非常重要的力量必須納入到民俗文化保護主體之中,即依托當地獨特的旅游資源創造經濟財富的開發商與經營者群體。民俗文化作為一種資源,其價值為開發商和經營戶所利用轉化,利用轉化得當,則既可有益于保護好民俗文化,又可創造必要的經濟價值;反之,則在為當地帶來一定時期經濟發展的同時,將會對民俗文化產生破壞性影響。因此,約束好開發商與經營戶的經營理念和經營行為對民俗文化的科學利用非常關鍵。

開發商和經營戶的定位問題:他們應不僅僅是投資商、開發商、經營者,更應是民俗文化的保護與傳承人,是兼具商人與文化保護的“二元身份”人,且以文化保護、傳承身份為主導。如何約束與監管開發商和經營者的“二元身份”,應納入政府以行政法規手段進行監管的重要工作中。以文化保護為主導的“二元身份”制度設計,是將旅游開發納入到民俗文化保護大系統中的重要手段。

政府、文化依存群體、開發商與經營戶群體,三大主體是一個民俗文化地區以旅游開發為手段帶動經濟發展且同時保護當地民俗文化所必須管理好、引導好、規范好的三個重點群體。三者之間協同合作,使命共擔、利益共擔、風險共擔,共同構建一個依托旅游開發保護民俗文化為核心、帶動經濟發展的雙目標優化模式。

此外,學者及社會其他群體,可作為三大主體的必要補充,為民俗文化保護與傳承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民俗與文化的關系范文第2篇

關鍵詞:藝術民俗學;文化產業;教學模式

藝術與人類的總體文化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它隨著人類的文明、習俗發展而不斷演變。以藝術為對象的研究也在不斷地完善,在藝術學領域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學者們從藝術的起源、藝術發展的規律、藝術與社會的關系、藝術的創造等方面進行探討,更有學者從民俗學、人類學等角度對藝術展開研究。就藝術與民俗而言,有學者從民俗中的藝術展開討論,另有學者從藝術中的民俗進行探析。不論民俗中的藝術還是藝術中的民俗,都是對藝術與民俗之間相互依存的關系的探究,旨在深入了解伴隨民俗產生的藝術本質以及藝術產生、創作的民俗文化內涵。正如學者鐘年在其文章中所述“對于藝術的認識,不能‘止步于對藝術事象的靜態分析’,而應該‘以藝術活動中的審美形式與情感效應為材料,將其置于民族區域社會中生產生活的、社會時尚的、的廣闊背景下予以觀測論析”’。就此研究視角,張士閃教授首先提出了“藝術民俗學”的學科建設理念,嘗試在民俗文化研究和藝術學研究的學科間,建立一門交叉性的學科研究理念,旨在研究藝術與民俗之間的關系,同時對藝術進行民俗學的視角研究。

學科歸屬上,藝術民俗學是藝術學的分支學科,由藝術學與民俗學、民族學、人類學、社會學等學科相結合而形成。藝術民俗學的研究對象“首先是作為藝術活動背景的民俗文化,包括民俗事象和民俗觀念。其次,它將以民俗學的視角重新審視、闡釋藝術的源起,本體,功能,以及藝術與民俗的真實關系。”藝術民俗學的研究對象不僅是民間文化的表象之一,同時還是文化形態的一種表現方式,它們在隨著社會的變遷而不斷地發生著形態和功能上的演變。

文化產業是一個較為寬泛的概念,就“產業”而言,其本源之意為國民經濟的各種生產部門,后隨著第三產業的興起而逐漸拓展為“泛指各種制造、提供物質產品、流通手段、服務勞動等的企業或組織”。從文化產業角度結合藝術民俗學的研究視角對其進行觀照,能更全面地對藝術的本源進行闡釋,同時也對其產業化發展展開更深入地探討。

當下,我國的文化產業事業正蓬勃發展,在此熱潮中應運而生了文化產業專業教育,尤其在我國的少數民族地區,文化產業與民族文化息息相關,同時也與民俗、民間藝術聯系緊密。因此,要發展文化產業,對藝術民俗的研究、探討必不可少,在文化產業專業領域開設藝術民俗學這門課程也是有必要的。筆者在本文中將嘗試探討藝術民俗學在文化產業這一專業領域中的教學模式,從而為今后的文化產業民俗研究提供一定的依據。

1教學模式制定的理論依據

人才培養是高等學校的首要功能之一,在人才培養的教學過程中必須遵循教育的發展規律,正如潘懋元先生于20世紀80年代提出的理論:“教育外部關系規律指教育必須與社會發展相適應,即必受一定經濟、政治、文化所制約,并為一定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服務;教育內部關系規律指教育必須與人的發展規律相適應。”同樣,藝術民俗學在文化產業專業領域中的教學也應遵循以上的教育規律。由此,制定與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相一致的教學模式是有必要的,而且應該體現以下幾個方面:

1.1結合藝術民俗學的教學特征,應該突出區域特征或民族特色

就筆者執教所在的廣西壯族自治區而言,該地區世居12個民族,其中少數民族有壯族、瑤族、侗族、苗族、水族、毛南族、水族、彝族等11個,民族文化資源豐富,藝術產生所依附的民俗文化也各具特色。在教學中深入挖掘、整理各民族文化資源,構建富有少數民族地區特色的文化產業專業領域藝術民俗教學特色,強化學生的優創意識、特色意識和品牌意識,在保護和傳承該地域中優秀的藝術、民俗類文化的同時,有意識地引導學生在文化產業領域中進行藝術民俗的研究。

1.2重視學生能力培養

通過日常教學,使學生接收系統的理論知識培訓,包括藝術民俗學學科所涉及的藝術學、民俗學、人類學、社會學等基本理論知識,以及藝術民俗學科學專業知識和規范,對學生進行專業的理論訓練,樹立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通過專業知識學習和專業能力的培養,提高學生的創新和實踐能力,同時使學生具有一定程度的學術研究水平。

1.3促進專業教學改革與發展

進一步深化教學改革、完善專業結構、鞏固藝術民俗學專業優勢,逐步建立健全該專業課程體系,整體優化教學方法與手段,制定有效的教學評價標準,拓寬文化產業專業領域學生的專業視野,是藝術民俗學在教學中亟待完成的重要任務。

藝術民俗學教學除了遵循專業研究規范外,還要圍繞我國的高等教育人才培養標準,結合我國國情下的文化產業發展情況進行專業教學。在2012年《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中,提出“高等教育質量觀貫徹于學科專業建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教學科研創新、服務社會發展、文化傳承創新之中”。由此可知,藝術民俗學教學貫穿在文化產業專業領域中應結合該專業的學科特點,讓學生在掌握文化產業基礎理論知識的基礎上,引導學生掌握民俗學、藝術學的專業研究方法,嘗試藝術民俗與文化產業等學科理念融合展開科學研究,進行文化創新和傳承。

民俗與文化的關系范文第3篇

[論文摘要]云南是民族文化大省,有豐富的旅游資源和民俗文化資源。近年來,隨著旅游業的發展,民俗文化開發的市場化程度也越來越高。其中從經濟學、人類學等方面,對云南民俗文化的市場化研究狀況作了總結,可資參考。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交通的便捷和人們生活消費觀念的轉變,越來越多的人對民俗文化發生濃厚的興趣,客觀上在促進民俗旅游產業發展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將其推向了市場化的境地。與此同時,對以豐富的民俗資源著稱的云南進行有關市場化的研究也有了很大的進展,內容涉及經濟學、人類學等多方面,現將其研究成果綜述如下。

一、國內的研究狀況綜述

(一)文獻典籍中的記載

民俗文化市場化是經濟進步和人類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故國內早期專門研究民俗文化市場化的著作幾乎沒有,但關注商品市場與民俗文化之間關系的觀念中國早已有之。從歷史典籍記載進程來看,《莊子·逍遙游》記載:“宋人資章甫而適諸越,越人斷發文身,無所用之”,用“章甫”(帽子)這個商品因民俗文化的不同而在市場上無法流通的事例,記載民俗與商業貿易之間的關系。司馬遷在《史記》中專辟“貨殖列傳”專欄,以區域性民俗特點作為該傳的基本框架。把各地物產概括為山東、山西、江南和江北四區,然后結合各地的民俗來闡述當時的商業活動規律,認為古代風土人情對區域貿易的影響很大。潘雄先生對此給予了極高的評價,他認為,如果經濟民俗學或民俗經濟學能正式成為一門應用科學的話,那么這一學科的先驅者應該是中國的司馬遷。此后的《風俗通義》、《荊楚歲時記》等文獻也對一些民俗文化事象展開論述,但未見將民俗文化與市場相結合進行敘述的內容。

(二)經濟學角度的研究

目前,關于民俗文化市場化有系統研究的成果甚少,從可以查閱到的資料來看,專著類的成果有:何學威所著的《經濟民俗學》,圍繞物質民俗、社會民俗、精神民俗等方面展開,闡釋經濟生活中的民俗文化因素,首次提出了民俗文化產業理論與實踐的問題,從經濟開發角度系統地研究民俗文化,將民俗文化與文化產業掛鉤。民俗文化與文化產業的關系實質為民俗文化與經濟的關系,民俗文化與經濟的關系相輔相成,作者提出以經濟騰飛帶動民族民俗文化發展,以傳統民俗文化的發揚光大促進經濟繁榮的觀點。該著對民俗文化在經濟的沖擊下帶來的一系列問題沒有做深人地探討與分析。論文類的成果,最典型而且最具代表性的是潘雄的《民俗研究在商業貿易中的重要性)(載于張紫晨選編《民俗調查與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一文。該文作者運用對比研究的方法,追述了中國民俗與貿易之間關系研究的最早典籍記載,見于《莊子》與《史記》,同時與馬林諾斯基的“庫拉”制度研究作對比分析,以實例論證的方式,闡釋了民俗在商業貿易中的巨大作用:作為“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的商人來說,只有翔實具體地了解民俗事象,才能在商品交易中獲利與成功。該文只是著重論述民俗在商業化中的重要作用,對市場化給民俗事象帶來的影響沒有涉及。

(三)人類學角度的研究

20世紀80年代,旅游經濟正式納人國民經濟計劃,作為旅游資源當中極為重要的部分,民俗文化資源隨著旅游文化的發展,漸漸走向產業化道路。目前,真正對民俗文化市場化進行的研究,也著重從民俗旅游和產業化角度進行研究與分析。

從民俗旅游角度對文化資源開發進行研究、分析的成果較多。王德剛的《民俗旅游開發模式研究—基于實踐的民俗資源開發利用模式探討》(載于《民俗研究》,2003年第1期)一文,通過對民俗旅游發展經驗研究,總結出了民俗旅游開發的六種模式:品牌經營模式、社區一歷史(傳統)街區模式、鄉村模式、“生態博物館”模式、主題公園模式、節慶活動模式。同喜琴的《論民俗旅游對旅游地民俗文化的“污染”與防治)(載于《貴州民族研究》,X006,_年第1期),闡述了民俗旅游對旅游地民俗文化的“污染”:由于過于關注民俗文化的形式,常常導致民俗文化精神內核的喪失;偽民俗大量涌現,破壞了旅游地民俗文化的

和諧性等方面。李彬,包磊的《旅游商品化對民俗旅游本真性影響研究》(載于《商場現代化》2008年3月(下旬刊))文,著力探討民俗旅游本真性和商品化的內涵,并力圖尋求二者之間的內在張力,提出解決的建議,以獲得民俗旅游的可持續發展。此外,徐贛麗的《民俗旅游的表演化傾向及其影響》(載于《民俗研究》2006第3期),李正歡,黃遠水的《解讀民俗旅游本真性與商品化的內在張力》(載于《哈爾濱學院學報),2002年第11期),邱扶東的《論民俗旅游資源的保護原則與方法》(載于《寧夏社會科學》,2007年第4期)等一系列文章,對民俗文化旅游開發過程中產生的問題作了探討與研究。

從產業開發角度進行研究的,主要有何學威的《民俗文化產業與振興民族經濟》,(載于《中南工業大學學報》,2000年第6卷第2期),把民俗文化當作一種隱藏在人民生活與思想中的象征符號,研究民俗文化產業在振興民族經濟中的作用及可行性。姜繼為,呂桂蘭的《試論民俗文化與市場經濟的相互融合》(載于《河北職業技術師范學院學報》,2002年第3期),主要論述了民俗文化與市場經濟相互融合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民俗文化與市場經濟相互融合的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民俗文化的生命力與市場經濟的生長點的問題。此外,張來芳的《民俗文化產業化的構想》(《江西社會科學》,200()年第5期),邱扶東的《論民俗旅游資源的保護原則與方法》(《寧夏社會科學》,2007年第4期)等論文都相應分析了民俗文化產業化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可實踐性。

(二)國外的研究狀況綜述

國外旅游產業發展較早,對民俗文化商品化、市場化研究的論著也較多,美國旅游人類學家格林伍德(Greenwood. 1977)就對旅游文化的商品化給予了較多的關注。他認為,文化旅游的開展必然帶來文化的商品化,但若是把文化完完全全按照商品來進行包裝,就會帶來極大的消極意義,因為這實際上“剝奪了文化的內涵”,同時也剝奪了構成文化的方方面面。商品化使文化失去真實性,使民俗生活置于舞臺化和戲劇化之中,故格林伍德反對民俗文化在旅游開發過程中將民俗事項商品化,提倡對文化的市場持一種理性的態度。但是,也有學者從另外一個方面來看待民俗文化的商品化。以色列著名的旅游人類學家埃里克·科恩(Erik Cohen)就認為,民俗文化商品化、市場化使其真實性喪失的說法是不貼切和荒謬的。一種新的商品化了的民族文化,可以隨時被接受為是真實的,哪怕僅僅只是市場化了的真實,同時這種商品還會得益于悠久的民族文化所賦予的深厚內涵,成為更具吸引力和市場的商品。由于有了商品經濟效益帶來的資金支撐,又反過來使文化產品的生產更加完善和進步,進而促進民俗文化的推廣和發展。

此外,隨著全球一體化的發展,現代旅游規模的日益擴大,民俗文化的市場化程度也不斷加深,由此而帶來旅游開發對旅游目的地及民俗文化所造成的影響,尤其是負面的影響越發引起學者的關注。這些負面影響大多發生在不發達國家和地區,涉及到社會文化和環境影響問題,成為20世紀70年代學術界最感興趣的領域。隨著民俗旅游商品化傾向的日益嚴重,國外很多學者開始在“真實性”和“舞臺性”兩方面展開了研究,試圖尋找民俗旅游可持續發展的出路。在這方面,影響最為深遠的理論就是馬康納(MaCannel)的“舞臺真實”理論,較系統的探討了關于旅游景觀系統的六種舞臺類型。國內對民俗文化市場化的境遇研究,較少有比較系統論述的著作,大多只是在民俗旅游的研究中有所涉及。雖然有一定數量的文章談及民俗文化的市場化,但是對于民俗文化市場化進行實例探討的文章并不多,在筆者涉獵的文獻中尚未發現從市場化境遇角度出發來研究云南民俗文化發展的專題性論著。

民俗與文化的關系范文第4篇

關鍵詞:民俗文化資源;旅游開發;對策

我國地大物博,民族眾多,各民族在服飾、飲食、居住、交通等各方面都大不相同。所以,各民族形成了其獨特的民俗文化資源。科學合理地對我國民俗文化資源進行旅游開發,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民俗文化資源的概況

(一)民俗文化資源的內涵

民間風俗泛指一個國家、民族、地區中集居的民眾所創造、共享、傳承的風俗生活習慣。主要包括民間信仰習俗、生活習俗、人生禮儀習俗、節日習俗等[2]。

(二)我國民俗文化資源的特征。民俗文化資源是具有多種屬性和特征的文化現象,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社會性。民俗文化資源是一種社會文化現象,反映了不同階級社會、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人們的思想觀念和社會形態。民俗文化資源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2.多樣性。民俗文化資源的多樣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民俗文化資源的種類多,二是民俗文化資源的表現形式眾多。3.傳承性。民俗文化資源的發展過程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是人類世世代代相傳的。4.時代性。民俗文化資源是某個時代特定的產物。不同時期的民俗文化資源具有不同的特征。

二.我國民俗文化資源的旅游開發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民俗文化資源旅游的開發過分商業化。在開發過程中,由于追求片面的經濟效益而使我國的民俗文化資源的原始價值逐漸流失。(二)外來文化侵入帶來的沖擊。社會的進步與經濟的發展是一把雙刃劍,外來文化在促進各民族文化融合的同時也侵蝕著我國的傳統民俗文化。(三)重開發,輕保護。一些景區單純地追求經濟利益,無限制地對民俗文化資源進行旅游開發,而忽略了民俗文化資源的保護,這是與當代“可持續發展觀”背道而馳的。

三.我國民俗文化資源的旅游開發的對策

(一)我國民俗文化資源旅游開發應遵循的原則

1.尊重各民族的傳統文化,保持民俗文化資源的原始性和真實性。我國民俗文化資源最大的吸引力在于它最淳樸的本色,不經任何刻意的修飾,不跟風模仿。2.堅持開發利用與保護相結合。在我國民俗文化資源開發的過程中,以保護我國民俗文化資源為先導和前提,不單純追求眼前的利益。3.正確認識我國民俗文化資源與外來文化的關系。在我國民俗文化資源旅游開發的過程中,與外來民俗文化相互融合、相互影響是不可避免的。

(二)我國民俗文化資源進行旅游開發的具體措施

1.加強國家宏觀調控、指導和政策性扶持(1)民俗文化資源旅游開發嚴格化、科學化。對我國民俗文化資源進行開發之前,應向有關部門提交可行性分析報告、開發方案、效益預測報告等書面報告。相關部門對其評估,并嚴格審批。(2)完善管理制度,加強相關部門的監督作用。相關部門對已進行旅游開發的民俗文化資源進行監督。對那些合理開發利用的,相關部門應鼓勵并給與大力的支持。對于那些不科學的開發利用,應依法取締。(3)加強立法保護。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對我國民俗文化資源的旅游開發進行保護。(4)加強宣傳教育力度,引導大眾樹立保護意識。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群眾了解保護我國民俗文化資源的重要性,讓他們主動地、自覺地保護我國的民俗文化資源。

2.科學合理地對我國民俗文化資源進行旅游開發

(1)因地制宜地進行旅游開發

根據當地的客觀實際情況進行考量,充分考慮當地的自然條件、經濟條件、交通運輸條件及區位優勢等。利用當地現有的民俗文化資源,將其自身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2)民俗文化資源的開發與其他資源的開發有機結合

對我國民俗文化資源的開發,不能只是單一的,僅僅包括風土人情,而應涉及衣、食、住、行各個方面,并與其他類型的旅游資源進行有機結合,增強我國的民俗文化資源吸引力。

(3)重視質量,走精品化道路

對我國民俗文化資源進行旅游開發,不能只停留在表面,應該深入挖掘其深厚的歷史文化內涵。注重“人無我有、人有我優”,著重突出我國的民俗文化特色,走精品化道路。

(4)實現民俗文化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當今社會,“可持續發展觀”已成為時代的主流,在對我國民俗文化資源進行旅游開發時,也應該貫徹這一觀念,實現民俗文化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3.我國民俗文化資源旅游開發的創新

(1)思維創新

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舊的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新的時代需求。所以要求從思維上打破常規,勇于創新,推出主題性較強的民俗旅游。

(2)方式創新

包括民俗文化資源的旅游開發方式、旅游線路設計方式、旅游內容安排方式等。資源開發方面,可采取國家、集體、個人單獨資開發或中外合資開發的方式。

(3)科學技術創新

雖然民俗文化資源本身與科學技術并無關系,可是這里所說的科技創新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運用科技更好地保護我國的民俗文化資源,二是運用科技再現我國的傳統民俗文化資源。

4.培養專業的民俗旅游從業人員

國家和政府的宏觀指導固然重要,可培養專業的民俗旅游人才才是問題的關鍵。培養專業的隊伍,運用先進的科學文化知識,對我國的民俗文化資源及民俗旅游進行全面地、系統地分析,才能更有效地保護我國的民俗文化資源。在出現問題時,在最短、最快的時間內采取相應的措施解決問題。

我國民俗文化資源旅游開發的前景較為可觀,但也存在不少問題。所以,當前首要便是處理好我國民俗文化資源旅游開發與保護兩者之間的關系。在保護我國民俗文化資源的前提下對其進行科學合理地開發,使其獲得經濟、社會等多方面的效益,促進我國民俗旅游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法)列維?斯持勞斯.歷史學和人類學――結構人類學序言[J].哲學譯叢,1976(8).

民俗與文化的關系范文第5篇

關鍵詞:民俗體育;功能;分類;特點

中圖分類號:G80-0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2076(2012)05-0037-06

研究民俗體育的功能對于我們保護和傳承民俗體育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但是從目前相關研究成果看,對于這一問題的研究還較為籠統,特別是對于民俗體育功能分類及特點開展的相關研究還并不多見,這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我們對于民俗體育的理解和把握。本研究運用歸納演繹法、邏輯推理法等研究方法,就民俗體育功能的分類及特點開展研究,在明晰民俗體育功能的分類基礎上,總結歸納民俗體育功能特點,從而為圍繞民俗體育所開展的相關后續研究提供可借鑒的

1 民俗體育功能分類研究

一般而言,我們對于民俗體育功能的理解是從兩部分進行闡述的,一部分注重闡述的是“位置”和“關系”,這主要是從民俗的本源層面去分析,即民俗本來應當能夠發揮的功能(位置、關系),這些都是客觀存在的,并不是以人或其他事物的不同理解、不同需求而進行轉移的,因此這部分內容體現了民俗體育的應然,而應然更多的是以可以直接被人感知到的,以顯的形式存在。

另一部分則強調了民俗體育的客觀效用,突出了功能的真實性和實用性,這類功能往往是民俗體育的實然所在,因為這部分內容有很多是被人所“賦予”的,并不是民俗體育自然產生的,需要人去理解和領悟,更多的體現出隱性特征,成為民俗體育隱的重要組成部分。

因此就民俗體育功能分類而言,從人的立場看,其功能無非是兩個領域,一種是民俗體育所自然具備的功能,即應然功能;另一種是“人”要民俗體育具備的功能,即實然功能。而就其功能的表現具體表現形式看,則具體劃分為顯和隱兩大類。這兩種分類方式盡管在表述上不盡相同,但是在本質上卻是相互對應的關系。因此,為了研究的便利,我們將會按照功能的同類性進行后續研究。

1.1 民俗體育應然與顯研究

1.1.1 民俗體育的應然

民俗體育應然主要包括民俗體育的4個功能:促進身心健康、教育功能、娛樂功能和維系功能。這4個功能可以看作是民俗體育最基本、最原始的應然。這是民俗體育所能夠從民俗和體育兩個母系統中繼承下來的顯著基因。也就是說,只要有民俗和體育的存在,民俗體育的應然就會得以彰顯。當然,這些功能也并不是完全一成不變地呈現給我們的人類社會,這其中也會出現一些細節上的變化。例如,民俗體育促進身心健康功能,在中國傳統民俗體育文化中,身心健康功能具體分化為“延年益壽、舒緩心理壓力等功能”,更加注重民俗體育對于健康的“終結”(延年益壽和調節心理);而在西方民俗體育文化中,身心健康更多的是指“身體各個器官功能的強大(心血管系統、呼吸系統等),以及在運動參與過程中所獲得的”,更加注重的是民俗體育對于健康的“過程”(強調的是通過民俗體育對于形體的塑造,以及在運動參與過程中的心理反應)。當然,二者之間存在的差異是與中國傳統體育文化重“神”、西方體育文化重“形”有著密切的關系。盡管側重點不同,但是民俗體育功能所最終表現的結果卻是高度一致的。因此,民俗體育的應然顯然是客觀存在的。

1.1.2 民俗體育的顯

民俗體育的顯也是相對容易被人們理解和掌握的。人們通過民俗體育這種文化形式,可以很容易地感受到它帶給我們的促進身心健康、教育、娛樂等功能。這些功能的表現有可能存在差異,但是毫無例外地它們帶給民俗體育參與者的是最直接的感受。因此,這些功能都是參與者可以主觀感受的,具有一定的主動性,我們也可以說民俗體育的顯是一種主動生成的功能。

1.2 民俗體育實然功能與隱研究

1.2.1 民俗體育的實然功能

民俗體育的實然功能,是指民俗體育功能在實踐過程中所呈現出來的功能,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人要民俗體育發揮的功能”。民俗體育的實然功能自然包括民俗體育的應然功能,理論上說,民俗體育的應然功能與實然功能應該完全相等,但是事實上這兩個功能系統并不是完全相等的。現實中民俗體育的實然功能顯然比應然功能內容要豐富得多,形式也復雜得多,這也恰恰體現了民俗體育功能的復合性特點。民俗體育的實然功能主要體現在規范功能上。民俗體育的規范功能更多地以民俗規范功能為基礎,輔之以體育運動的形式。例如中國傳統民俗對于婚嫁以及男女之間的戀愛是有著明確的規范的,并且是非常嚴格甚至于苛刻的,但是民俗文化卻成功借助于體育形式(也就是民俗體育)為青年男女自由戀愛提供了為數不多的平臺。像壯族在農歷三月三進行的“拋繡球”、苗族在農歷四月初八進行的“打秋千”以及布依族在農歷六月初六進行的“丟花包”等,這些民俗體育活動都是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地點所采取的具有特定目的的一種民俗體育,因此也體現了較強的規范功能,這是以往體育所不完全具備的功能。

1.2.2 民俗體育的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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