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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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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規章制度范文第1篇

關鍵詞:油田;企業;節約;土地

我國人多地少,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銳。土地問題始終是現代化進程中一個帶有全局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科學合理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不僅關系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而且關系國家長遠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因此,堅持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合理節約集約利用好土地,對油田企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制定系列土地管理規章制度,加大對節約利用土地工作的宣傳。

為加強土地管理水平,合理使用土地資產,2008年勝利油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土地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規、政策,結合勝利油田用地實際情況,對1999年制定的土地管理規定《勝利石油管理局土地管理辦法的通知》和《勝利石油管理局建設用地標準》進行了修訂完善,印發了《勝利石油管理局新增建設用地管理暫行規定》和《勝利油田分公司新增建設用地管理暫行規定》,從而健全和完善了油田土地管理規章制度,理順了土地管理程序,加大了土地管理力度,使油田的土地管理工作步入了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同時,加強土地國情教育,增強土地憂患意識,使節地觀念深入人心。運用各種宣傳手段,大力宣傳《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教育廣大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到節約土地對油田發展的重要意義。

二、推行規范化用地標準,節約使用土地。

對新建項目用地實施全過程監督巡查,從項目的前期規劃、設計、征地、施工及投產使用等各個環節,嚴格土地的規范使用,防止多占地,濫占地以及違法用地現象的發生。

自新《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以來,油田上下為了深入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在認真抓好宣傳教育的同時,結合油田實際,制訂了《勝利石油管理局土地管理辦法》、《勝利石油管理局建設用地標準》等建設用地管理制度,逐步將土地管理工作納入了制度化管理軌道。以降低建設項目用地標準,大力推行規范化施工為突破口,節約使用土地。在總結過去節約用地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推行項目法管理,制定了物探、鉆井、油建、鋪設管道、架設線路、試油作業和基礎建設等8個方面35類施工建設項目的限額用地標準。為建設用地的管理、監督和考核,提供了操作依據。鉆井工程是油田用地的大戶,近幾年來,勝利油田每年打井都在1300口左右。過去,單井井場永久性占地3.9-5.4畝,借助新土地法實施的有利時機,油田土地管理決策者,在深入鉆井一線調研的基礎上,經過科學論證,大幅度壓縮了井場征地面積,在全油田范圍內統一執行單井3.1畝永久征地的新標準。全油田各單位,為把標準落到實處,積極想辦法、出主意,推行規范化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節約使用土地。物探施工,為了少碾壓土地,不斷總結節約用地的新經驗。施工中普遍推行了“車走一條線,鉆機背水罐,人抬肩扛放大線”的“一”字工作法。物探三維測線施工用地,由原來的10多畝,壓縮到現在的3.74畝;三維地震作業每平方千米用地控制在了80畝之內。自新《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以來,新增建設用地數量呈逐年下降趨勢,通過壓縮井場永久性用地,節約土地面積8320畝,節約用地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三、通過采用生產施工新技術,提高節約用地效益。

石油開發生產離不開土地,哪里地下有油,就要在哪里占地打井,這是油田生產建設用地的特殊性,石油開采占用耕地是無法避免的客觀現實。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集約高效利用土地,盡力減少耕地的占用,對油田落實好土地基本國策有著直接的現實意義。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油田生產施工工藝水平不斷提高,特別是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水平井、側鉆井和叢式鉆井新技術的發展與應用,為節約用地,減少耕地的占用創造了條件。

樂安油田,位于東營市廣饒縣城北的噸糧田之內,當地人均耕地只有0.75畝。為了有效地節約耕地,勝利油田對樂安油田的開發,進行了綜合科學論證,打井全部采用了叢式鉆井新技術,把計劃安排的119口油井,集中到26個鉆井平臺上,打定向斜井。即由一場一井改為一場多井,節約耕地210畝,既減少了征占地費用2000余萬元,又受到了當地政府和農民群眾的歡迎。

陳家莊油田是十五期間勝利油田分公司滾動探明的具有千萬噸級儲量規模的重要能源接替陣地。該油田位于利津縣陳莊鎮農業生產重點區域,生產開發區域內80%是基本農田以及溝渠、水庫等農業配套設施。在產能建設方案設計過程中,為了最大限度的節約耕地,油田土地管理部門與地質技術人員通過反復科學論證,精確測算,提出了多打斜井、叢式井組,加密開發井網的設計方案。把設計方案中的163口井集中到39個鉆井平臺上,打叢式井組,并采用定向斜井技術,盡量避開基本農田和相關的農業配套設施。通過這些措施,圓滿完成42.9萬噸產能建設目標,節約耕地273.4畝,取得了很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1999年以來,油田共打叢式井組697個(單井2850口),僅此一項共節約土地4390畝。

近幾年來,隨著側鉆井技術的成熟與應用,利用老井場打側鉆井,成為勝利油田油氣開發戰線上的一道亮麗風景。這項技術的應用,又為油田依靠科學技術,實現節約用地,開拓了廣闊的空間。勝利油田自上世紀60年代初期勘探開發以來,已出現報廢井4000多口,占地27000多畝,其中耕地約有10000畝。挖掘這些土地的使用潛力,更好地為生產建設服務,大有文章可作。自1999年以來,油田地質、規劃、土地、開發和鉆井等部門,加強工作協調,對老油田實施綜合調整改造。采用側鉆井新技術,在老井場上打側鉆井,既降低了油田生產成本,又有效地減少了新增用地。

四、挖掘存量土地潛力,科學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在土地的利用方面,要本著“高效、節約、合理、珍惜”的原則,堅持“能用已征地,不再新征地;能用非耕地,不占用耕地;急用先征、暫不用緩征、能少征不多征;可征可不征堅決不征和有劣地不占好地;能用荒地不占耕地;能用邊角地,不占好耕地”的準則,嚴把項目規劃關、選址關和施工占地關。

勝利油田開發建設40多年來,擁有使用權的土地達140多萬畝,其中,城鎮存量礦區建設用地近11萬畝。這些土地基本上都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征占的,土地利用率相對較低,有的建設項目存在寬打寬用的現象。挖掘這些存量土地的使用潛力,提高利用率,對減少油田新增用地數量,降低用地成本費用支出,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近幾年來,勝利油田積極適應和推進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約高效轉變,改變了上項目鋪攤子外延粗放用地的舊觀念,把“能用存量土地的,決不新征用地”作為一項重要原則,貫穿到實際工作中去。為了進一步強化對存量土地的利用和管理,2001年,油田在資金十分緊張的情況下,投資867萬元開展土地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工作,采用了先進的GPS衛星定位技術,建立了土地圖形庫和數據庫,并實現了宗地數據和圖形的聯接與互查,達到了土地利用現狀可視化、統計管理系統化和地籍管理坐標化的要求。方便了對土地利用程度和現狀的查詢,為更好地利用和挖掘存量土地的使用潛力,促進土地利用方式實現根本性轉變奠定了基礎。在礦區建設上,堅持統籌規劃,盤活存量,合理用地。對職工住宅區,實行綜合調整改造,拆平房建樓房,提高存量土地利用率。自1999年以來,勝利油田新建職工住宅1200多萬平方米,占地2.1萬畝,全部通過存量土地挖潛實現的。

土地管理規章制度范文第2篇

作為一個農業大國,土地是一切生產的基礎,土地財政管理是地方政府憑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收入來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一種行為。這是我國特有的一種經濟現象,通過加強土地財政相關問題的研究,有助于推動我國財政體制以及土地制度的完善,所以加強當前土地財政管理,則顯得意義重大。而為了確保土地市場的有序運行,則開展土地市場管理則顯得意義重大。

二、土地財政及土地市場管理現狀分析

1.土地財政現狀

土地財政收入作為我國地方政府的預算外收入,近些年來,土地財政收入的總額不斷增加,其占我國財政收入的比重也不斷提高。但是我國的土地財政收入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在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時,只是將土地占用面的考慮在內,而忽略了土地所處地段對土地價值的影響,這與我國目前的市場發展情況不相符合。其次,在征收土地增值稅時,雖然考慮到了土地增值的因素,但是我國的許多投資者對土地增值稅反應敏感,導致地方政府擔心轄區內整個投資環境受到影響。由于房地產業以及建筑業的產業鏈比較長,再加上與這兩個行業相關的各行各業的稅收收入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土地財政收入,存在被低估的可能性。

2.土地市場管理現狀

首先,政府對于一級市場的壟斷會產生一些弊端,第一,這樣會限制土地出售的數量,土地價格和因此而急速上升,從而增加了成本投入。第二,這會導致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提高政績而,滋生腐敗。第三,一些農民會失去土地集體所有權。其次,政府對土地市場監管力度不夠,這會引起土地市場混亂。再者,不規范的土地制度給政府的管理帶來了負面影響。我國所制定的土地制度有土地利用規劃制度、土地出讓制度以及土地征用制度等,但是這些制度中不合理的地方會為地方政府不遵守市場規則提供更多的借口,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而在《土地征用法》中又有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這會使得一些地方政府以國家的名義來征收農民土地而再以發展經濟的名義來出讓土地,最終導致農民的利益受損。

三、加強土地財政及土地市場管理策略分析

1.進一步完善財稅體制改革

第一,合理劃分政府間的支出責任。對此,對于那些經濟發展相對較慢的地區,可以適當減少當地政府的支出責任。可以將全國性公共產品的支出責任劃歸給中央政府,然后將體育文化、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責任劃歸給省級政府,其它的責任則由市縣來負責。第二,對地方稅權進行適當地調整。可以建立一個稅收體系,在這一體系中,要適當地擴大地方稅權,通過這種方式來確保地方稅的獨立穩定,在這一體系中,所設立的短期稅要以營業稅為主導,而長期稅則要以地產稅為主。

2.規范土地出讓制

在土地出讓過程中,農民的集體用地會被作為建設用地,在此過程中會產生一筆出讓金,而且有地方政府收取,通過規范土地出讓制,要對城鄉土地的使用權進行統一,讓土地使用權作為農民的一種權利,讓廣大農民直接加入到商業用地和建設用地的流轉過程中。當集體用地因出讓而進入土地市場之后,要采用累進稅的方式對土地出讓金的規模進行調整,通過這種方式,可以為農民帶來更多的土地收益,切實保障農民的權力。

3.完善土地產權制度

第一,通過對法律體系的完善來對政府的權力產生一定的約束和限制,進而有效預防權力的濫用。對此,應通過對我國土地法的修訂,賦予我國農民集體土地完整的法律地位,對公共利益的概念進行明確界定,而且要確立征收集體土地所適用的法律條件,通過這種方式,對農民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提供有力的保障。通過完善土地產權制度,使農民擁有完整的土地產權,而且要確保農民能夠正確地使用自己的權力,維護自身的利益,而且,通過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使農民所擁有知情權、監督權以及參與權被予以確立。

4.轉變政府職能

為了更加完善政府的職能,必須要適當地取消政府的一些行政干預,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不斷減少政府對土地管理部門的干預,開放土地一級市場,使土地真正作為土地市場的一部分。通過轉變政府職能,不斷規范征地程序,在原有的程度上進一步縮小征地范圍,而且不可以使政府部門隨意利用國家的名義來征收農民集體用地,即使要進行必要的征收,也要設立合理的補償標準,使補償標準能夠更加貼近市場。政府部門要開展宣傳教育,讓農民學習土地管理的相關法律,使農民能夠真正參與到土地市場管理中,在相關土地市場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過程中,要積極聽取農民的意見。政府部門要充分發揮其宏觀調控的作用,尤其是市場失靈階段,通過強制性的手段來糾正土地市場存在的缺陷,從而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土地市場環境,真正維護土地所有者的利益。

5.建立公開透明的土地市場

土地管理規章制度范文第3篇

關鍵詞:鐵路;征地拆遷;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530.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鐵路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加快鐵路建設對促進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鐵路“十二五”發展規劃,到2015年全國鐵路營運里程將達到12萬公里。鐵路建設必然會涉及到征地拆遷,在人地關系日益緊張的情況下,大面積進行征地拆遷工作變得越來越困難,能否做好征地拆遷工作成為制約鐵路項目實施的關鍵問題。

1鐵路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的內容

1.1征地:包括永久征地、回收鐵路已征地(既有線改擴建)、臨時征地。永久征地是指國家機關和軍事項目,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城鎮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以及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大經濟發展項目,可以依法征收農民集體土地,并給予合理補償;回收鐵路已征地是鐵路產權單位在鐵路建設需要時有權收回由乘種人耕種的鐵路土地;臨時征地是指搶險救災、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等需要臨時使用農民集體土地的,可以依法征用,并給予合理補償。

1.2拆遷:主要內容是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安置和拆除,包括民宅、企業廠房及商鋪等。

1.3三電及管線遷改:主要指電力、通信、有線電視、市政管網、給排水管道、供熱管道、煤氣管道、油氣管道發生平行或交叉干擾而不能滿足鐵路施工要求,需要進行遷改。

1.4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和村民提出的與其生產生活相關的部分:包括農村道路、排灌渠系的改移,涵洞積水的解決,涵洞增設的大小、施工引起的土地淹沒、房屋裂縫、粉塵污染、放炮震動等損失補償。

2鐵路建設征地拆遷存在的問題及難點

2.1勘察設計深度不夠,導致概算遠低于實際征地拆遷補償費用。

2.1.1概算單價偏低

《國土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應建立征地補償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未及時調整的,不予通過用地審查。”概算編制依據標準是勘察設計時的補償標準,從完成設計到項目用地批準后進行補償兌現相隔時間為2至3年,征地補償標準已經提高并突破概算。

2.1.2概算征拆數量偏少

一是由于概算中土地補償只考慮了紅線內永久征地補償費,忽略了因永久征地導致剩余的邊角地、阻隔地、夾心地等無法耕種或耕種困難的地塊補償費用和回收鐵路已征地補償費用;二是勘察設計到實際開展征地外業調查間隔時間較長,加上勘察設計單位現場勘查時保密措施不到位,導致沿線群眾“三搶”(搶栽、搶種、搶建)現象嚴重,直接增加了附著物補償費用。

2.2回收鐵路已征地困難較大,容易引發糾紛矛盾,導致施工受阻。

首先,鐵路部門普遍存在重運輸經營輕土地管理的現象,由于監管不到位,導致鐵路土地被侵占;其次,針對鐵路已征地的回收補償,《鐵路用地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所收回的鐵路用地如已播種,由鐵路部門支付給承種人當季青苗補償費;被收回鐵路用地的承種人確有實際困難的,由鐵路部門發給不超過實際種植作物一年產量總值的補助費。”但是實際收回鐵路已征地并補償時,被征地群眾往往以鐵路用地界限不清楚,且其經營土地屬于國家第二輪土地承包合法取得為由,要求按照紅線內征地補償標準統一對待,且各地政府部門曾出臺的鐵路征地補償相關辦法中,回收已征地補償標準也往往遠高于《鐵路用地管理辦法》規定,導致補償費用成倍增加。例如,《廣西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鐵路交通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10〕52號)中規定:“鐵路建設項目收回鐵路原有建設用地補助標準:持有土地承包證的耕地20000元/畝;不持有土地承包證的耕地10000元/畝;非耕地5000元/畝;未利用地不予補助;有青苗和地上(下)附著物的,按紅線內永久征地標準給予補償。”該文件明確規定除了對鐵路原有建設用地種植的作物進行補償外,還需對未利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進行補償。

2.3三電及管線遷改難度大,影響施工進度。

2.3.1對于三電及管線遷改,用地單位必須與產權單位對接,由產權單位自行遷改。

一是由于產權單位可以對因管線遷改造成的供電、通信、供水、供熱等中斷及產生的后果負責;二是由于產權單位施工可以滿足行業標準及自身遷改要求,更容易通過驗收。

2.3.2遷改費用高、進度慢。

一是由于遷改協議雖然有工期要求,可雙方只是配合協作關系,常有遷改不及時影響鐵路施工進度的情況發生。二是由于國家雖有明確的標準,但產權單位往往以施工復雜、危險性大為理由,編制較高的遷改預算,否則不予辦理遷改工作。

2.4沿線群眾生產生活相關部分容易被忽視,導致頻繁阻工。

無論勘查設計單位還是外業調查工作小組均容易忽視當地群眾生產生活習慣,缺乏對不利因素的分析,從而導致頻繁阻工,影響工程進度。例如:占用灌溉渠系后,剩余渠系是否受到影響;占用農村道路或平交道取消后,群眾是否繞道行走;平交改立交使得涵洞積水、群眾是否通行困難;復線建設中既有涵洞寬度、高度不足,是否滿足群眾生產運輸要求;因永久征地剩余的邊角地、阻隔地、夾心地是否耕種困難;施工造成的震動、粉塵、噪音是否干擾了群眾生產生活等。

2.5鐵路征地拆遷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多行業多部門,部門之間往往因無法及時有效溝通配合或互相推諉拖延,影響到征拆進度,進而影響工程進度。

對于地方政府而言:會涉及沿線縣、鄉兩級政府及村委會和國土、林業、交通、公安、法院、安監、、電力、通信、有線電視、供熱、供水等多個部門或單位;對于建設單位而言,會涉及到鐵路、基建、土地、工程、造價、審計、政策法規、財務等多個部門或單位。許多征地拆遷項目均需多行業多部門共同調查、研究并出具最終方案,若部門間缺乏及時有效的溝通協調,必然會影響征拆進度。

3鐵路建設征地拆遷的對策建議

3.1加大勘察設計深度,縮短設計與補償兌現及開工時間差,堅決遏制并打擊“三搶”行為。

首先,勘察設計深度必須進一步加強,概算編制要與項目所在地政策標準緊密結合,使設計提供的征地拆遷類型、數量及標準與實際接近,從而確保征地補償費用支出具有更強的可預見性;其次,建設單位積極協調各級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快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爭取項目早日開工,縮短勘察設計和工程開工的時間差,從而使實際的征地拆遷類型、數量和標準和原設計大體相同;再次,建設單位積極協調各級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強征地拆遷法律法規宣講力度,堅決遏制“三搶”行為,對違章建筑和突擊搶栽搶種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并限期自行清理,否則按法律程序進行。

3.2加強鐵路存量土地管理,維護鐵路土地合法權益。

首先,鐵路部門應加強存量土地權屬確認工作,明確鐵路用地的界限、范圍,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依法確定的地界埋設界標、安裝護網。其次,鐵路部門應設立土地監察部門,配備專職人員,制定土地管理規章制度,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及時制止或提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制止非法侵占鐵路用地行為,保證公司合法土地權益免受侵害。

3.3爭取政府支持,有力推動三電及管線遷改工作。

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盡企業所能支持鐵路沿線公益事業建設,推動企地和諧共建工作,增進企地友誼,爭取地方政府加大對鐵路項目建設支持力度,由當地政府出面協調三電及管線產權單位依據國家及行業標準按照滿足原用途的原則編制合理遷改預算并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及時辦理拆改事宜,保障鐵路項目順利推進。

3.4事前深入調查,堅持統籌兼顧、互利共贏,努力為群眾辦好事、做實事。

一是深入細致進行征地外業調查工作,將不利因素在事前調查清楚,對影響沿線群眾生產生活部分細致分析并及時解決,化解企地矛盾。二是在用工條件滿足的前提下,優先錄用鐵路沿線本地群眾參與鐵路建設,營造建設者與沿線群眾“一家人”的氛圍,從而減少施工阻攔現象,保證工程建設順利推進。

3.5高層領導負責,健全組織機構,保障征地拆遷工作順利推進。

不管地方政府還是建設單位均應實行高層負責體制,并建立健全專門的征地協調組織機構。首先,實行高層負責制,可以減少一些中間環節,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強化高層領導的參與意識和責任意識;可以使主要領導設身處地的考慮征地拆遷面臨的實際問題,從而第一時間做出正確判斷并及時予以解決;其次,建立健全專業征地協調機構并定期展開征地拆遷協調會,可以營造出高度重視的氛圍,形成全體工作人員共同參與的大協調局面,明確各自承擔的職責并發揮各自專業特長,積極配合、密切合作,有利于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保障項目順利推進。

綜上所述,鐵路建設征地拆遷工作一是任務重、時間緊,要求高、政策性強、風險性高、敏感性強,維穩壓力大的工作。能否做好征地拆遷工作,不只會對影響到工程進度,還極有可能引發一些社會問題,影響社會和諧。所以,我們應該切實開展好這項工作,為鐵路項目順利建設和人民生產生活安定提供有力保障。

參考文獻:

[1]盧春房.依法建設規范管理,推進“十二五”鐵路建設再創新輝煌——在全路建設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摘要)[J].中國鐵路,2011,1.

[2]鐵道部運輸局土地管理部(鐵道部土地管理局).鐵路用地管理法規匯編[M].北京:中國鐵道出版社,2008.

土地管理規章制度范文第4篇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地產項目經營開發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以維護其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服務組成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相關房地產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項目結束時自行失效。項目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具體包括:

(一)房地產投資開發法律事務

1.創設房地產項目公司

(1)為開發商提供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協助開發商設立、組建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房地產開發權;

(2)起草設立公司的各類法律文件;

(3)協助申辦公司設立的法律手續;

(4)起草公司各類規章制度。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為開發商提供審慎調查,確認土地的法律屬性及用途;

(2)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征用土地,起草征用土地的文件;

(3)參與征用費、青苗補償費及付款期限的談判,制作談判的法律文件;

(4)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確認土地用途,并起草有關法律文件;

(5)幫助協調開發商與土地管理部門、原土地使用人的各種關系;

(6)協調與土地管理部門的關系,起草用地申請書,參與土地出讓金額的談判,幫助開發商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申領《土地使用證》;

(7)協調與規劃部門的關系,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8)通過行政裁決、訴訟等方式解決土地開發中的糾紛。

3.拆遷安置補償

(1)協助確定委托拆遷單位,草擬、審核委托拆遷協議等文件;

(2)協助制定拆遷政策,草擬拆遷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文件,包括拆遷安置文告,拆遷安置協議等;

(3)協助處理拆遷人與被拆遷戶之間的糾紛;

(4)起草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各類法律文件,協調開發商與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協助開發商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5)參與拆遷補償與安置的談判,起草審查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時,委托人進行仲裁、訴訟、行政裁決及協助強制拆遷;

(6)起草申請《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法律文件,申領《預售許可證》。

4.工程建設施工

(1)起草開工報告,整理申請開工的所有文件,并向建設管理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為項目盡早開工準備好全部法律手續;

(2)出具從工程勘察、設計、招標至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整體框架的法律意見書,其主要內容為:

①提出有利于工程質量的意見;

②降低成本的建議;

③分析該階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④提出規避風險的具體方案;

⑤工程履約管理;

(3)參與勘察、設計、施工、招標工作小組,對可能中標的企業進行資格、資信審查,為此進行必要的調查;

(4)起草、審核招投標文件,監督招標工作程序;

(5)起草、參與簽訂建筑承發包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監督合同的按時履行;

(6)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突發事件,確保工程進度;

(7)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起草各類法律文件,協助開發商協調好與供電、自來水、電話、公安、衛生、環保等部門的關系;

(8)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5.房地產項目融資

(1)向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法律建議,說明以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或房地產實物抵押融資的法律可行性;

(2)與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談判、草擬或審核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

(3)代辦抵押登記手續、代辦抵押權解除手續;

(4)辦理抵押權實現時的抵押物處置手續,草擬、審核處置抵押物所需的法律文件。

6.物業管理

(1)協助設立或選聘與小區服務相符的物業管理公司,起草、審查與物業管理公司所簽訂的管理合同;

(2)起草、審核物業管理公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委托管理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3)起草、制訂物業管理辦法;

(4)協助開發商行使對公寓、小區的命名權、外墻和樓宇臺的廣告權,公共場地的改造權;

(5)協助物業管理公司組織業主大會,建立業主委員會,構建、理順物業公司與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法律關系;

(6)協助物業公司與各市政工程公司及各專業公司確定物業服務中的各項協作、管理、維護、保養、專項服務合同、協議關系。

(二)房地產交易法律事務

1.房地產預售、銷售

(1)協助開發商獲取預售、銷售批準;

(2)參與按揭事宜的談判,起草按揭協議及附件;

(3)參與委托銷售事宜的談判,起草委托銷售合同,并調查、審核銷售公司的資質、資信等情況;

(4)對銷售人員進行房地產銷售的法律知識培訓,指導銷售人員簽訂銷售合同;

(5)起草審查租賃、抵押等法律文件,協助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6)審查房地產廣告內容的合法性;

(7)審查商品房預售合同和銷售合同;

(8)購房簽約及見證、辦理預售登記。

2.房地產抵押

(1)提供房地產抵押的相關法律政策信息;

(2)解答辦理房地產抵押的各項法律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代為起草、審查和修改房地產抵押合同及其他法律文書;

(4)審查抵押房地產的狀況,協助設定抵押權,并協助進行房地產評估;

(5)協助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

(6)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3.房地產權屬登記

(1)提供有關房屋過戶相關的法律政策咨詢,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準備房地產交易過戶的文件資料;

(3)協助辦理申請過戶、申報應繳契稅、費用、代領房地產買賣契證。

4.房地產調查

(1)提供有關房地產抵押、查封等相關法律政策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2)到有關行政機關對房地產的權屬、抵押情況以及是否查封進行調查;

(3)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三)其他房地產相關律師事項

1.進行房地產開發人員、銷售人員、管理人員相關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

2.及時向開發企業介紹新頒布的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結合開發企業實際管理狀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3.為開發企業提供《勞動法》、《公司法》等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綜合性法律意見;

4.為開發企業及時解答和解決有關法律咨詢和法律事務;

5.協助企業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廠規、廠紀、合同管理、稅收、勞動保險、專利和專有技術管理、商標和廣告管理、資金信貸等管理制度;

6.參加合同和重大經濟活動的談判,承辦其它法律事務,如公證、商標注冊、調查資信等;

7.參加調解、仲裁及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和訴訟活動。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與乙方合作真誠,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服務小組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律師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辦公及生活條件;

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5.甲方應隨時告之乙方其房地產項目進展情況,并告知乙方其聯系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等;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辦理的相關法律事務提出明確的要求,但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7.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隱瞞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

8.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由于甲方提供虛假信息而導致其遭受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9.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策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10.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11.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12.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13.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14.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有權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4.乙方律師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5.乙方律師應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6.乙方律師有權獲得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7.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8.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9.乙方律師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為時,應當及時予以勸阻;

10.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權限;

11.乙方律師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人;

12.乙方律師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13.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14.乙方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的財物;

15.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6.乙方律師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甲方與另一方爭議的權益;

1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七、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5.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6.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7.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8._________。

八、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管理規章制度范文第5篇

關鍵詞 農村集體經濟 現狀 對策

一、引言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迫切需要討論和解決的問題,是怎樣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重新構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框架,培養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改變“空殼村”現狀,使農村集體“手中有糧”,繼而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服務功能,增強農村基層組織的凝聚力,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與群眾共同富裕。

農村公共農產品投資的主體是集體經濟。農村基礎設施不夠完善和公共產品短缺是我國“三農”問題的突出表現。自家庭承包責任制實行以來,尤其是取消農業稅和農村稅費改革以后,農村中公共事業費用不足,制約著部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基礎設施的建設。然而在集體經濟發展較好的地方,其公共服務水平和公共事業不但沒有減少,反而還有增加。增加農民收入和就業人數的主要途徑是加強集體經濟。集體經濟發展對農民就業和增加收入具有重要意義,在集體經濟發達的地區,農民在集體企業就業,是所有者和生產者的統一,是資金合作和生產合作的關系,能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擴大就業途徑。因此,要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這一迫切問題,就需要大力發展農村集體經濟。

二、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現狀

(一)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隊伍素質不高

大多數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隊伍素質不高,缺乏專業的經濟管理隊伍。大部分農村集體經濟科技人才嚴重缺乏,因為農村條件艱苦,地理位置偏僻,很難吸引人才,大部分有管理才能和科技知識的人才不愿意離開大城市回到農村,這也是一大現實問題。甚至從農村出去的大學生在學成之后也不愿意回到農村為家鄉服務。人才缺失成為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一大難題。

(二)缺乏政策支持和扶持

集體經濟發展不但缺乏總體規劃,而且相關的集體經濟發展基礎數據也含糊不清,給制定相關政策增加了難度,也從側面反映出目前農村集體投資管理相對混亂、集體經濟發展缺少規范指導等問題。目前,農民群眾迫切希望政府給予土地使用和啟動資金等方面的優惠政策。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落后,因為資金短缺,普遍感到起步困難;有一定規模的農村集體企業因為企業房屋產權問題,面臨著強制拆遷的困境,對未來的發展感到迷茫。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土地面臨法律困境

“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不斷推動,對土地的需求量越來越大,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快速減少,存量土地及其廠房、商鋪租金等土地非農收益成了社區集體的主要收入來源,經營土地成為發展集體經濟的重要途徑。”憲法規定“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但作為下位法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只有在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或者鄉鎮、村級公共設施和公共事業的情況下,經依法批準才可以使用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對民間私人資本推動的農村工業化引起的對集體非農建設用地需求擴張估計不足;沒有為私人創辦企業留下合理的用地空間。自發、私下的農村非農建設用地流轉,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實施帶來較大的沖擊,并且由于村民集體出租非農建設用地不受法律保護,如發生爭議,集體利益就要遭受損失。

(四)集體資產產權不清楚且管理體制不完善

農村集體資產形成時間長、結構復雜,當前大部分沒有進行產權登記,產權不明,容易造成資產流失。當前主要由村委會成員對集體資產進行經營和管理,大部分沒有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經營管理缺少有效監督,制約了集體經濟的發展。少數依靠地理經濟優勢和土地征收發展的鄉鎮,沒有及時進行量化固化,集體資產名義上平均分配,實際上掌握在極少數人手里,有的甚至出現決策失誤、資產流失、審計發現違規現象等問題。

三、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優化策略

(一)人才管理創新:從封閉型向開放型轉變

隨著基礎教育在農村的普及和高等教育大眾化,應該積極擴大高素質村干部候選人的有效供應來保證村干部候選人的素質。通過引入市場觀念,拓寬選人用人渠道,為社會各個階層有興趣到農村發展的人才提供良好的環境,建立后備干部人才庫。所以,地方政府應該有計劃地培養人才。因為農村復雜的地理位置、傳統觀念、文化背景的不同,政府每年應該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選拔一批大學畢業生接受統一培訓之后,分配到各鄉鎮參加基層管理建設,在治理村莊的過程中接受基層的磨煉,用全新的理念治理村莊,發展集體經濟。適當放開干部、知識分子的身份限制,允許一些普通村民參加村委會選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和其他優秀人才自愿到基層工作的,也可以參加村委會選舉;部隊、企業、行政單位離職退休、居住在本村的人,也可以參加村委會選舉。這樣可以改變與市場經濟格格不入的封閉型農村社區,讓更多的人參加村干部選舉,擴展村干部力量的來源渠道,為農村基層組織提供更多的優秀人才。

(二)組織載體創新:從管制型向服務型轉變

繼十六大提出“尊重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推動農村經營體制創新”的要求之后,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推進制度創新,增強服務功能”,十六屆五中全會再次強調“增強村級組織的服務功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我國農村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基本組織形式,是雙層經營體制的載體。堅持農村公有制,必須堅持不懈地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三)法律、政策方面明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法人地位

逐步修訂和完善《民法通則》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法》,把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農村社會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列入調整范圍,確定農民合作社的法人地位,解決法人登記注冊、繳納稅費等問題。國家相關部門要制定相關的《農村股份合作社示范章程》《農村股份合作社審計規定》和在股份合作改造過程中的財產清查、股份構成、股權配置、股權流轉等操作層面的配套文件,保障改革正確的市場化取向和規范運作。同時,進一步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現代流通體制,使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成為聯結市場和農民的紐帶和橋梁。

(四)建立民主管理、社會監督及加強責任約束的管理機制

這些是保證和促進集體經濟自我積累、自我完善、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制定符合農村實際情況的各種管理規章制度,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把加強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貫穿到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各個步驟,保證農村集體經濟的健康發展。加強民主決策,主要是指在選擇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和_定經營方法上,讓群眾廣泛討論、集思廣益、科學論證,預防個別干部盲目決策,損害集體經濟利益。加強民主管理,主要是指在集體經濟內部建立健全民主理財制度,控制集體企業的開支,建立分配約束機制,嚴格執行財會制度,杜絕平分集體財產、占用集體資金和拖欠集體公款的現象出現。

四、結語

到目前為止,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仍存在很多的問題,要想徹底解決這些問題,村民自身和行政事業單位及各個方面都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工作任重而道遠。

(作者單位為陽泉市郊區平坦鎮政府經營管理站)

參考文獻

[1] 盧文琦.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屬性[J].金卡工程,2011,15(2):157.

[2] 姜紅云.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面臨的困境及其對策研究[D].曲阜師范大學,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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