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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個體工商戶;納稅籌劃;案例分析;建議
中圖分類號:F270.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7)10-0187-02
1我國個體工商戶的現狀分析
納稅籌劃在我國已經不是一個新鮮的概念,但是納稅籌劃在我國企業、個人及個體戶中的實行情況并不理想。我國理論界對于稅收籌劃內涵的界定一直存在分歧,狹義派觀點認為:稅收籌劃只限于節稅,與避稅不同的是,稅收籌劃是為選擇稅負最近的納稅方案而進行的納稅優化,它不僅僅合法,還體現了稅收的政策導向。而避稅是利用稅法漏洞來規避和減輕稅負,它雖然不直接違法卻違反了稅法的立法精神。廣義派觀點認為:稅收籌劃是采用一切合法和非違法的手段進行的納稅方向的策劃和用利于納稅人的財務安排,它包括節稅和避稅。目前,在我國的眾多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個體戶)并不了解和關注納稅籌劃,在稅收籌劃涵義認識上的誤區。在我國,許多個體戶不了解稅收籌劃(taxplanning),一提起稅收籌劃就聯想到偷稅(taxfrand),甚至一些個體戶以稅收籌劃為名,行偷稅之實。個體戶不注重納稅籌劃,這塊領域幾乎是空缺的。據有關資料顯示:有很大部分個體戶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納稅籌劃,有些個體戶認為搞納稅籌劃沒有什么必要,只有少數個體戶認為,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會考慮開展納稅籌劃。這說明,納稅籌劃不被個體工商戶認識和關注。這在我國各地是普遍存在的消極現象。
2我國個體戶的納稅籌劃的現實意義
個體工商戶進行納稅籌劃有助于稅法知識普及。個體戶的納稅,具有最廣大的人群。幾乎所有的公民在其一生當中都會或多或少的與個人所得稅相關聯。而個體戶要想進稅收籌劃,熟悉相關稅法知識是其前提條件。因此學好稅法知識成為廣大個體戶納稅人的共識。同時,也有助于個體戶的納稅意識的增強。要做到,該繳的稅一分不少,不該繳的稅一分不能多。因此可以說,合理運用稅法知識進行稅收籌劃正是個體戶納稅人稅收意識增強的表現。
再從理財規劃的角度來看個體戶的利益。納稅籌劃是力求以增加收入,減少支出為目的的,納稅籌劃也是學會理財規劃的一種表現,理財規劃的目標就是達到資產的安全、自由、升值。納稅籌劃能夠讓你的收入增加,讓資產更自由,利用資產的流動性達到升值的目標。從個體戶自身的發展來看,更應該學會理財納稅籌劃方面的知識,不要糊里糊涂的多交可以不交的稅。個體戶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提出多個納稅方案,通過比較,選擇稅賦最輕的方案。個體戶納稅籌劃從宏觀來看,有助于國家不斷完善相關稅收政策、法規。個體戶的納稅籌劃是針對稅法中未明確規定的行為及稅法中優惠政策而進行的,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及有關稅收經濟政策的反饋行為。充分利用個體戶的納稅籌劃行為的反饋信息,可以完善現行的個人所
得稅法和改進有關稅收政策。從而不斷健全和完善我國稅法和稅收制度。
3案例及案例解析
(1)建賬籌劃。
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戶應該按以下建賬。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設置復式賬:2人(含2人)以上合伙經營且注冊資金達到10萬元以上的;請幫工5人(含5人)以上的;從事應稅勞務月營業額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銷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設置簡易賬:(請幫工2人以上5人以下的)從事應稅勞務月營業額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銷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2)毛利率與稅收籌劃案例。
稅法鏈接: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需要根據流轉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對銷售額和營業額的確定,關系到納稅的多少。應納稅額是以納稅人實現的銷售額或營業額作為計稅依據,再以法定的稅率和征收率計算出來的。根據稅法有關個體戶計稅規定的第2條,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除以毛利率核定營業額計稅,此方法使用最為普遍。在這里,成本和費用都是明確的,而利潤額的確定難度比較大,盡管有關法規規定10%的毛利率,但在實際核定稅款過程中采用不多,實踐中多根據當地同行業的盈利水平估算一個恰當的毛利率,反算出應納稅營業額作為計稅依據。由于毛利率是核定流轉額的分母,所以毛利率越高計算出來的流轉額就越小,毛利率越低計算出來的應納稅流轉額就越大。對毛利率的掌握和申報往往是非常關鍵的問題。有的人不了解稅務機關對個體工商業戶核定稅收的原理,當稅務人員來調查、了解其生產經營情況的時候,總是少不了給稅務人員訴苦,往往是把自己生產經營的盈利情況說得很低,致使流轉額反而推出來比較多,結果多繳了更多的流轉稅。
案例:個體工商業戶陳某開一家銀飾品店,經營用房的月租金為800元,水電等費用平均一個月為200元,主要由夫妻倆人打點業務。由于在同一個集鎮上經營銀飾品店的僅陳某一家,因而業務利潤沒有同行可比,對該行業的業務核定也沒有權威性的資料可供參考,因此,稅務機關在具體核定營業情況時往往把業戶的申報作為基本的依據。
該個體戶在申報經營情況時,如實提供了有關成本和費用的數據,但在講到收入情況時,一再陳述經營利薄,銷售50塊只有5塊錢的毛利,即毛利率只有10%。考慮當地的實際情況,稅務機關將該業戶夫妻月工資定為800元。根據業戶的申報可以計算出該業戶的經營情況:該個體戶的月營業額=(800+200+800×2)÷10%=26000(元)。如果根據業戶的申報,就應該以26000元作為計稅依據,按商業小規模納稅人4%的征收率計算,則:應納增值稅額=26000÷1.04×4%=1000(元)。
如此高的增值稅是個體戶難以接受的,與實際的經營情況也不符,因為從事銀飾品的經營平時業務量不多,但毛利率大。經過反復核實,稅務人員將該戶的經營毛利率確定為50%、則調整后的月營業額核定為:(800+200+800×2)÷50%=5200(元),該戶的月應納增值稅額為:5200÷1.04×4%=200(元)。毛利率由10%上升到50%,而應納增值稅額則由1000元下降到200元,兩者相差800元,兩者差別較大。這僅僅是流轉稅的繳納,如把所得稅考慮進去,情況就變化。一種情況下,根據毛利率計算出的利潤,按正常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于毛利率高,繳納的所得稅就高,流轉稅減少的稅額被多繳的所得稅抵消后,納稅負擔反而重了。另一種情況下,也是最普遍的情況,高毛利率同樣有利于減少所得稅。對于個體戶的所得稅的繳納,稅務機關一般都是采用簡易辦法征收。所謂簡易辦法,就是根據應納稅營業額乘以當地稅務機關核定的毛利率測算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稅。而更多的地方,則采用更簡便的方法征收所得稅,即根據營業額乘以附征率直接計算出應納所得稅額。營業額的減少,也有利于所得稅的減征。
從上述案例中我們可以發現,個人繳納流轉稅以及所得稅,營業額的確定非常重要,其中毛利率的確定又是確定營業額的關鍵。
關鍵詞:企業稅收籌劃;節稅;提高收益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與成熟,稅收籌劃將越來越受到關注。在企業實際運用中,企業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方式,通過對國家稅收政策的學習研究和運用,實現合理合法地節稅,讓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及現實意義
稅收籌劃在內容上應包括三個方面,一是采用合法手段進行的稅收籌劃;二是用經濟手段,特別是價格手段進行的稅收轉嫁籌劃,三是歸整納稅人賬目,即根據稅法規定,整理合法賬目,按稅率不同項目分離開進行明細核算,做到核算準確真實,從而避免會計核算不準確不符合稅法要求而增加的涉稅風險,實現涉稅零風險。
這種以節稅、避稅、轉嫁料現涉稅零風險為代表的納稅籌劃有其可行性,不同稅種間的稅負差異,不同稅種間計征依據、計征方法、稅率、減免稅規定等各不相同,使得企業經營行為差異下,納稅人的稅負差異也很大,企業的經營行為可由企業自主調整控制,企業的經營行為根據稅法相關規定進行統籌安排,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行性。
二、工業企業的流轉稅納稅籌劃
(一)企業內部方式
1.通過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
按照(國稅發[2002]47號)的條款,西部地區新辦的企業,如果是外商投資企業,其投資時所約定的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在獲利年度起的第一年至第二年是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在第三年至第五年時是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出臺后,新的稅收優惠條款中對于外國投資者規定也進行了調整。如據現行《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相關條款: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再投資不滿五年撤出的,應當繳回已退的稅款。企業依然可以繼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從而為企業提高效益。
2.通過運費進行納稅籌劃
如果企業是一般納稅人,企業在運營中,企業自己生產運營使用的車國輛所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費用等項支出,可以抵扣掉17%的增值稅;企業如果采用外購的形式來進行運輸運營,按規定則可以扣7%的進項稅,按規定要交3%的營業稅,如此算來,運費總的抵扣率只有4%。
上述情況,假設可抵扣的增值稅率相等,我們可找到運費扣稅平衡點,如果按運費全額抵扣7%的進項稅和按物耗的17%來抵扣進項稅,則抵扣稅額是等同的。
(二)總公司與分支機構間的納稅籌劃
1.公司通過改變核算流程、利用轉讓定價進行納稅籌劃
如果集團公司的各關聯企業所使用的比例稅率是統一的,如果各關聯企業在財務有利潤的情況下,轉讓商品的定對企業的利潤不產生影響。如果集團公司的各關聯企業有盈有虧,通過納稅籌劃,把收入轉移到低稅負公司,或把費用轉移到高稅負公司,可通過合理的方式實現利潤的平衡及減輕稅負的目的。
運用轉讓定價原理,通過集團公司與分公司的合理的納稅籌劃,對企業節稅有較大的影響,可節省較多的稅額。如在操作中,某集團公司毛利率為5%的銷售收入,各種費用相對不變的情況下,集團公司通過這種納稅籌劃方式,可應交的所得稅由32.24萬元變為零,實現整個集團公司的稅負的合理的降低。
2.公司與關聯公司間融資的納稅籌劃
企業通過與關聯方的借貸款業務來實現較便捷、費用較低的融資目的,但依照規定企業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過多,超過了企業注冊資本的50%時,對于超過的部分所發生的利息支出是不允許在稅前扣除的。企業所發生的籌資渠道是多種多樣的,比如吸收投資、通過金融部門融資等。當貸款金額大于限制金額時,可以采用適宜的其他的方式進行。
結論
納稅籌劃方案是企業在經濟發展中所采用的方式,隨著企業稅制改革的進程及國家經濟發展的大環境影響,通貨膨脹、勞動力成本上漲、物價普遍上漲使得企業的生產成本、經營成本加大。企業在適應當前的發展形勢下,通過稅籌劃活動,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有效的降低納稅成本。企業要站在較高的高度上來對納稅活動進行籌劃,要在研究理會稅法精神上,積極的學習研究運用稅法,及時的關注財稅法規的變化,依照國家的稅法政策的方法,做到事前規劃,采用適時的稅法條款對運營活動進行合理的安排,根據流轉稅的不同稅種的各種特點,通過不同角度的設計,來制訂切實可行的籌劃方案。同時要合理合法的運用政策,防范風險、規避風險、控制風險、化解風險,通過有效的方式來對企業的稅務進行籌劃,對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水平進行提升,完善企業的財務制度,積極努力提高企業稅務管理水平,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獲得延遲納稅的資金時間價值或降低納稅成本的成效,以實現企業的價值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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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稅法;企業;合理避稅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4-0-01
一、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現狀
1.稅制不完善。現行稅法體系有按稅種設立的稅收實體法和稅收征管法等構成,單行法地位平行、排列松散,影響了稅法的整體效力。
2.稅法建設滯后。近幾年稅法立法層次有所改觀,但立法層次仍然不高。對稅法不斷補充和調整,容易造成征納雙方就某一具體概念或問題形成爭議。再者,稅法對涉稅案件的打擊力度依然偏輕。另外,稅法與會計法在制度銜接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總之,滯后的稅收法制建設與我國目前正在創建的和諧、小康社會的大好局面極不相應。
3.涉稅人員水平不高。海外風情國際旅行社成立的時間不久,目前還沒有專業的稅務籌劃、稅務精算等專業隊伍,企業稅務籌劃多為財務人員兼辦,涉稅人員的水平距離發達國家還有較大的距離。
二、如何利用新稅法進行納稅籌劃
1.降低收入總額。在這方面,由于流轉稅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高低直接與收入相關,而流轉稅中合法降低收入額的方法已經同時降低了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對所得稅稅法規定免稅的收入,企業在業務安排和計算所得稅應得額時應充分考慮,如國債利息收入,分回的稅后利潤等。
2.合法增加準予扣除項目金額。我國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詳細規定了能夠在稅前扣除的標準和范圍,因此企業在業務的安排和項目的選擇上必須要考慮稅法的要求,對納稅準予扣除項目進行事前的籌劃,已實現準予稅前扣除項目金額最大化,從而達到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目的。
例1:鄂爾多斯市海外風情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是鄂爾多斯市諸多旅行社之一。主要業務范圍:接待外國客人入境旅游,組織中國公民出境旅游及國內旅游業務。代辦護照、通行證、簽證、境外邀請函、承辦國際、國內會議及商務活動,代訂火車票、酒店等。尤其在組織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接待國內外大型會議方面有著獨特的優勢。
鄂爾多斯市海外風情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2008年和2009年預計會計利潤分別為100萬元和100萬元,企業所得稅率為25%,該企業為提高其產品知名度及競爭力,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決定向貧困地區捐贈20萬元。現提出三套方案,第一套方案是2008年底直接捐給某貧困地區;第二套方案是2008年底通過省級民政部門捐贈給貧困地區;第三套方案是2008年底通過省級民政部門捐贈10萬元,2009年初通過省級民政部門捐贈10萬元。從納稅籌劃角度來分析。
區別方案1:該企業2008年直接向貧困地區捐贈20萬元不得在稅前扣除,當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為25萬元(100×25%)。
方案2:該企業2008年通過省級民政部門向貧困地區捐贈20萬元,只能在稅前扣除12萬元(100×12%),超過12萬元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當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為22萬元[(100-100×12%)×25%]。
方案3:該企業分兩年進行捐贈,由于2008年和2009年的會計利潤均為100萬元,因此每年捐贈的10萬元均沒有超過扣除限額12萬元,均可在稅前扣除。2008年和2009年每年應納企業所得稅均為22.5萬元[(100-10)×25%]。
通過比較,該企業采取第三種方案最好,盡管都是對外捐贈20萬元,但方案三與方案二相比可以節稅2萬元(8×25%),與方案一比較可節稅5萬元(20×25%)。每個企業最終的目的是利潤最大化,即收入多,成本和支出少。在通過合理避稅少繳企業所得稅。該企業選擇方案3,可以使企業利潤最大。
三、完善與改進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建議
1.強化科學管理。規范財務行為稅法從征稅角度對會計核算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實踐證明,企業會計資料越規范、齊全,稅收籌劃的空間越大,稅務籌劃的成本才低、企業的稅才輕。只有按照稅法規定設置賬簿并正確進行核算,在合法前提下進行籌劃,才是陽光大道。
2.加快稅收籌劃人才的培訓。稅收籌劃是一個高層次的理財活動,高素質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決條件。因為一方面稅收籌劃人員要精通國家稅法及會計法規,并時刻關注其變化;另一方面稅收籌劃人員要了解企業所面臨的外部市場、法律環境,熟悉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同時,稅收籌劃還要有較高的實際業務操作水平。如果稅收籌劃人員水平不佳,籌劃方案失敗,不僅達不到企業合理節稅的目標,還要浪費籌劃成本。
3.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尋求技術支持。稅收籌劃方案能否實行,要通過稅務機關認定。如果稅收籌劃失敗,導致少繳稅款,處罰在所難免。為此,加強與稅務機關溝通,相互學習,尋求技術支持尤其必要。應爭取雙方在政策的理解、實際操作上達成一致,增加籌劃的成功概率。
4.加強財務法規、稅務法規學習,走出申報誤區,構筑稅收籌劃穩定平面所得稅籌劃是復雜而系統的工程,政策性強,需要涉稅人員不斷學習。海外風情國際旅行社對所得稅納稅籌劃沒有經驗,但是我們正在咨詢相關專家,并通過一系列的學習增強企業財務人員的所得稅納稅籌劃意識和所得稅納稅籌劃水平。
四、結束語
合理避稅是企業減少資金流出的重要行為和有效方式。為了適應飛速發展的經濟要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不少公司通過各種方式進行納稅籌劃。與此同時,為了適應市場競爭的要求,在依法納稅的基礎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納稅籌劃的行為亦得到認可。同時,還應當注意到,納稅籌劃是存在風險以及成本的。公司應當權衡納稅籌劃所帶來的收益以及所消耗的費用,做到合理、合法、有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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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掌控稅收籌劃的風險呢?
要稅收籌劃,不要避稅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而進行稅收籌劃也是納稅人應有的權利。稅收籌劃應合法,這是稅收籌劃賴于生存的前提條件。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具體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首先,必須符合稅收政策的引導趨勢,進行積極的稅收籌劃,使得企業在享受有關稅收優惠的同時,也順應了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意圖;其次,操作過程注意“度 ”的把握,認識并劃清與偷、逃、騙稅等其他減稅方式之間的界限,堅持合法籌劃,防止違法減稅;再次,納稅人開展稅收籌劃,需要具備自我保護意識。既然稅收籌劃要在不違法或非違法的前提下進行,那么籌劃行為離不合法的距離越遠越好,這也是納稅人的一種自我保護意識。
在操作過程中,要稅收籌劃,不要避稅。
國家在制定稅法有關法規、政策和制度時,不僅對納稅人的節稅有所預期,而且正是希望通過納稅人的節稅行為使得全社會的資源配置與收入分配等符合政府的稅收導向。避稅與稅收籌劃的目的雖然都是為了減輕稅負負擔,但兩者是有根本性的區別的。
避稅一般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上的疏漏或稅法規定的優惠辦法,做適當的財務安排或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避稅雖不違法,只是利用稅法漏洞,但是它是鉆稅法的空子,有悖于國家的稅收政策導向。
稅收籌劃是完全合法的,是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圖的。稅收籌劃甚至是稅收政策予以引導與鼓勵的。舉兩個不同的例子。一個例子是說,有一個人針對國家課征酒稅,采取了少喝葡萄酒多喝礦泉水的行動。這種稅負減少是正當的,因為限制飲酒本來就是國家法律的意旨所在,少喝酒自然少負擔稅收。另一個例子是說,有一個人針對國家課征遺產稅,在生前盡可能地把財產分割出去。這是不正當的避稅,因為背離了政府的政策導向。所以許多國家在課征遺產稅的同時兼征贈予稅,借以堵塞人們生前分割財產逃避稅負的漏洞。
實踐中對避稅和稅收籌劃的區分有時不像理論上那樣容易,特別是具體到某一種特定行為時,避稅和稅收籌劃的界限常常難以分清,導致企業在具體進行稅收籌劃時,常常自覺或不自覺地利用稅法的漏洞施行一些避稅行為。顯然,企業實行“避稅”行為獲得的利益并不是稅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恰恰相反,它是立法者力求避免的。因此,如果納稅人不能很好地分清避稅與稅收籌劃的區別,在實施稅收籌劃時過了“線”,將會面臨籌劃失敗的風險。
防止被稅務機關“誤解”
嚴格意義上的稅收籌劃符合立法者的意圖,是合法的。納稅人依據法律的要求和規定展開稅收籌劃。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行為,其方案的確定與具體的組織實施,都是由納稅人自己選擇,稅務機關并不介入其中。稅收籌劃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稅法的規定,是否會成功,能否給納稅人帶來稅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收籌劃方法的認定。
在這一“認定”過程中存在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并非偶然。首先,稅務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導致稅收政策執行的偏差。多數稅收制度一般只對有關稅收的基本面做出相應的規定,具體的稅收條款設置不完善,無法涵蓋所有的稅收事項;或者由于客觀情況發生了變化,稅法尚未根據變化了的客觀實際做出相應的調整。其次,稅法對具體事項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在一定的范圍內,稅務機關擁有自由裁量權,客觀上也為稅收政策執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第三,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也是導致稅收政策執行偏差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所以,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經常會遇到來自一些基層稅務行政執法機關的觀念沖突與行為障礙。即使是真正的稅收籌劃行為,結果也極有可能被稅務行政執法人員視為惡意避稅行為而加以查處。
這就需要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征和具體要求。稅收籌劃人員在正確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性,正確應用財會知識的同時,要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如果不能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稅收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體現它應有的收益。稅收籌劃是一門綜合性學科,涉及稅收、會計、財務、企業管理、經營管理等多方面知識,其專業性相當強,需要專業技能較好的專家來操作。因此對于那些綜合性的稅收籌劃,聘請稅收籌劃的專業人士可以進一步降低稅收籌劃的風險。
不能只盯個別稅種
稅收籌劃必須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不能只盯在個別稅種的負擔上。國家對流轉額征流轉稅,對所得額征所得稅,對財產要征財產稅。各個稅種之間是相互關聯的。如果只顧及到某個稅種籌劃的利益,而忽略其他稅種的稅負,就會造成一種稅少繳了,另一種稅可能多繳,致使企業整體稅負上升。
稅收籌劃應屬于企業財務管理范疇,它的目標是實現企業所有者財富最大化。所以在考慮稅收成本降低的同時,也應考慮該稅收籌劃方案的實施是否引發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企業應該采取能帶來絕對收益的稅收籌劃方案。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失去因選擇該籌劃方案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籌劃方案的優化選擇。如果認為稅收負擔最少的方案就是最優的稅收籌劃方案,追求稅收負擔的降低也可能最終導致企業總體利益的下降,使得稅收籌劃面臨失敗的風險。
莫忽視延緩繳稅
(一)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生存和發展的必然選擇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要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立于不敗之地,并且有所發展,不僅要擴大生產規模,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收入,也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對固定資產進行更新改造,減少原材料消耗,降低生產成本。在經濟資源有限、生產力水平相對穩定的條件下,收入的增長、生產成本的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故通過稅收籌劃,降低稅收成本成為納稅人的必然選擇。
(二)稅收籌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由于稅收具有無償性的特點,所以稅收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納稅人的既得經濟利益,與納稅人的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相背離。這就要求納稅人認真研究政府的稅收政策及立法精神,針對自身的經營特點,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找到能夠為自己所利用的途徑,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減輕稅收負擔。
(三)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國際間的稅收制度的差異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地區間、部門間發展不平衡,產業結構不合理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促進落后地區的經濟發展是我國目前宏觀控制的主要內容。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我國充分發揮稅收這一經濟杠桿的作用,在稅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諸多稅種上都制定了一些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產業、行業稅收優惠政策,產品稅收優惠政策等。另外,由于各國的政治經濟制度不同,國情不同,稅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有的國家不征或少征所得稅,稅率有高有低,稅基有大有小。這就使納稅人有更多的選擇機會,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廣大的操作空間。
二、我國稅收籌劃的現狀分析
稅收籌劃在發達國家十分普遍,已經成為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制定經營和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稅收籌劃開展較晚,發展較為緩慢。究其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意識淡薄、觀念陳舊
稅收籌劃目前并沒有被我國企業所普遍接受,許多企業不理解稅收籌劃的真正意義,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漏稅。除此之外,理論界對稅收籌劃重視程度不夠也是制約我國稅收籌劃廣泛開展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稅務制度不健全
稅收籌劃須有諳熟我國稅收制度,了解我國立法意圖的高素質的專門人才。但很多企業并不具備這一關鍵條件,只有通過成熟的中介機構稅務,才能有效地進行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的。我國的稅收制度從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出現,目前仍處于發展階段,并且,業務也多局限于納稅申報等經常發生的內容上,很少涉及稅收籌劃。
(三)我國稅收制度不夠完善
由于流轉稅等間接稅的納稅人可以通過提高商品的銷售價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購買價格將稅款轉嫁給購買者或供應商。所以,稅收籌劃主要是針對稅款難以轉嫁的所得稅等直接稅。我國的稅收制度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復合稅制,過分倚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間接稅種,尚未開展目前國際上通行的社會保障稅、遺產稅、贈與稅等直接稅稅種,所得稅和財產稅體系簡單且不完備,這使得稅收籌劃的成長受到很大的限制。
三、稅收籌劃的方法選擇
稅收籌劃貫穿于納稅人自設立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在不同的階段,進行稅收籌劃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
(一)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組織形式的選擇
企業在設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而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供企業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收負擔不同。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
2.投資行業的選擇
在我國,稅法對不同的行業給予不同的稅收優惠,企業在進行投資時,要予以充分的考慮,結合實際情況,精心籌劃投資行業。
3.投資地區的選擇
由于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我國稅法對投資者在不同的地區進行投資時,也給予了不同的稅收優惠,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西部地區等的稅收政策比較優惠。因此,投資者要根據需要,向這些地區進行投資,可以減輕稅收負擔。
(二)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不論是新設立企業還是企業擴大經營規模,都需要一定量的資金。可以說,籌資是企業進行一系列經濟活動的前提和基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可以通過多種渠道進行籌資,如企業內部積累、企業職工投資入股、向銀行借款、企業間相互拆借、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等,而不同籌資渠道的稅收負擔也不一樣。因此,企業在進行籌資決策時,應對不同的籌資組合進行比較、分析,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確定一個能達到減少稅收目的籌資組合。
(三)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利潤不僅是反映一個企業一定時期經營成果的重要指標,也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稅額的主要依據。企業可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選擇適當的會計處理方法,對一定時期的利潤進行控制,達到減少稅收負擔的目的。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企業存貨計價的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企業采取不同的計價方法,直接影響企業期末存貨的價值以及利潤總額,從而影響企業的稅收負擔。企業應根據當年的物價水平選擇計價方法來減輕稅收負擔。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
固定資產的折舊額是產品成本的組成部分,而折舊額的大小與企業采取的折舊方法有關。根據現行制度的規定,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等。企業可以根據稅率的類型、稅收優惠政策等因素選擇合適的折舊方法。
3.費用分攤方法的選擇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必然發生如管理費、福利費等費用支出,而這些費用大多要分攤到各期的產品成本中,費用的分攤可以采取實際發生分攤法、平均分攤法、不規則分攤法等,而不同的分攤方法直接影響各期的利潤、稅收負擔。因此,企業要對費用分攤方法認真籌劃。除此之外,企業還可以對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無形資產的分攤年限等內容進行籌劃。
四、稅收籌劃應考慮的幾個問題
進行稅收籌劃不能盲目,否則,將事與愿違。要有效地進行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標,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一)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籌資、投資、生產經營等過程。它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即利潤(稅后利潤)最大化。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許多稅收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達到少繳稅金,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則是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說,在籌劃稅收方案時,過分地強調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該方案的實施會帶來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益的減少,使納稅人的絕對收益減少。比如說,某企業準備投資一個項目,在稅收籌劃時,只考慮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選擇在某一個所得稅稅率較低的地區。但該項目所需原材料要從外地購入,使成本加大。該方案的實施可能使稅收降低的數額小于其他費用增加的數額。顯然,這種方案不是令人滿意的籌劃方案。采取以犧牲企業整體利益來換取稅收負擔降低的籌劃方案是不可取的。可見,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則。
(二)稅收籌劃應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和將適用的邊際稅率
貨幣的時間價值和將適用的邊際稅率籌劃需要考慮的另一個因素。比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是33%,某納稅人有一筆10萬元的所得(假設不考慮其他扣除因素)可以在2000年實現,也可以在2001年實現,該筆所得不論在哪一年實現,它都會不在乎,因為不管在哪一年實現,都要繳納3.3萬元的稅款,稅收成本不變。但若考慮貨幣的價值則不同。選擇不同的納稅年份,應納稅款的現值將存在差異。假設折現率為10%,該筆所得推遲一年實現,差異額為3003元[10000×33%-100000×33%÷(1+10%)],等于節稅3003元。再比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為33%,除此之外還有18%和27%兩檔優惠稅率。如果某納稅人簽訂一份銷售合同時,將使其收益增加,若不考慮該份合同,其應納稅所得額為9萬元,適用稅率為27%,應納稅額為2.43萬元,若考慮該份合同,將使其應納稅所得額增加到11萬元,適用稅率為33%,應納稅額為3.63萬元,增加了2.2萬元,大于其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2萬元,這樣的話,通過稅收籌劃,該企業可以考慮不簽訂這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