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部丰满熟女富婆视频,托着奶头喂男人吃奶,厨房挺进朋友人妻,成 人 免费 黄 色 网站无毒下载

首頁 > 文章中心 > 國有土地征收管理

國有土地征收管理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國有土地征收管理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國有土地征收管理范文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及財政部、國家土地管理局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下簡稱“土地出讓金”)的征收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既不是剔除補償費后的余額,也不是級差地租。各地必須將土地交易總額全部上繳財政專戶,然后再核算開發成本,實行列收列支的辦法。

    二、財政部門是土地出讓金的主管機關和征收機關,其他部門不得征收。各市地要取消土地管理部門的過渡戶,由土地管理部門代收代繳改為財政部門直接征收,納入“土地出讓金財政專戶”核算管理。

    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簽訂后,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土地出讓合同,負責填發“繳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登記單”;受讓單位根據登記單,將土地出讓金直接繳入財政部門開設的“土地出讓金財政專戶”,財政部門開具“土地出讓金專用票據”后,土地管理部門方可辦理土地登記手續,填發土地使用證。

    三、財政部門要按規定開設“土地出讓金財政專戶”。土地出讓金財政專戶是核算土地出讓金繳、存、劃轉的專用帳戶。財政部門要認真核算土地開發成本,并及時撥付。月終要將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繳入國庫,不得滯留。同時嚴格按照財政部文件規定,為土地管理部門提取并核撥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業務費。

國有土地征收管理范文第2篇

第二條凡在本縣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下列行為屬于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4%。

第四條契稅計稅依據按下列方式確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按成交價格計算。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和房屋交換,按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進行計算。

買賣雙方提供的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明顯不合理且無正當理由的,由房屋評估中介機構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第五條應納稅額計算方法為:

應納契稅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第六條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它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第七條全縣契稅征收機關為邵陽縣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局。各鄉鎮財政所協助本鄉鎮區域內的契稅征收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全縣范圍內的房地產契稅由縣房產局統一代征,代征地點設縣房產局。

第八條收驗資料及辦事流程:

(一)收驗資料:1、房屋權屬證書;2、身份證件或法人資格證明;3、房地產轉讓證明材料(房地產轉讓合同或協議,法院司法文書、房地產繼承公證書等)和房地產買賣契約。4、房地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成果報告及房產機構出具的房屋現值評估報告(評估報告附后)。

(二)用戶憑房地產評估報告,到縣房產局交納契稅,并分別到縣地稅局交納相關稅收及縣政務中心交納房地產交易過戶手續費及其他費用。辦事流程:收件—外勘—稽查—評估—初審—復審—審批—收費—發證。

第九條契稅的減征和免征按下列程序審批:

(一)由納稅人向縣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

(二)縣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局按規定權限負責審批,在“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局意見”欄簽具意見,加蓋征收專用章交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手續。房產、國土資源部門將《契稅減免審批申請表》作為辦證存檔資料。按《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契稅減征免征額在5萬元以下的,由縣、市(區)契稅征收機關審批;減征、免征額超過5萬元的(含5萬元),報地、市、州契稅征收機關審批;減征、免征超過40萬元的(含40萬元),報省契稅征收機關審批。

第十條財政、房產部門要嚴格貫徹執行契稅政策,做到依法征稅,依率計征,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擅自緩征、減免或不征契稅的行為。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實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特別是對現行契稅優惠政策要進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文件,應立即停止執行,造成稅款流失的應及時補征稅款,根據需要可追溯檢查到以前年度。要嚴格規范契稅減免程序,對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不征或少征稅款,導致國家稅收流失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經濟或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縣內以前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國有土地征收管理范文第3篇

土地增值稅基本介紹土地增值稅(land appreciation tax ),是指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及出售建筑物時所產生的價格增值量征收的稅種。土地價格增值額是指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的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等支出后的余額。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例如增值額未超過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200%的部分,稅率為60%。課稅對象是指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土地價格增值額是指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的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等支出后的余額。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20xx年11月24日央視報道稱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繳未繳的土地增值稅總額超過3.8萬億。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納稅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課稅對象是指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土地價格增值額是指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的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等支出后的余額。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為了規范土地、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維護國家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三條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征收。

第四條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

第五條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條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第七條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第九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

(一)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

(二)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的;

(三)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條 納稅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十一條 土地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稅。

第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有關的權屬變更手續。

第十三條 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國有土地征收管理范文第4篇

關鍵詞:國土資源;非稅征收;高標準基本農田

政府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規定的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和政府債務收入以外,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執收單位)依法通過征收、收取、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或者募集、受贈等方式取得的資金。2011年9月,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規范(試行)》,計劃投入6000億元,到2015年我國將建成4億畝高標準基本農田。根據上述建設計劃,預計溫嶺市共需要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23.8萬畝(溫嶺市已于2006年建成了29.5萬畝的標準農田),全部按提升類的建設標準計算,溫嶺市需投入2.38億元,可謂任務重、資金壓力大。國土資源非稅資金是進行開展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推動國土事業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如何規范其征收工作,發揮資金的最大效益,便尤為重要。

一、國土資源部門涉及非稅收入的基本情況

我國為加強耕地、礦產資源的開發保護,在國有土地使用、礦產采礦權報批、出讓過程中,設置了各項非稅征收來加強保護。當前國土資源系統涉及的政府非稅收入包括:

一是行政事業性收費類收入,具體有:征(土)地管理費、

土地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閑置費、土地復墾費、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2013、2014年免征)、采礦登記費(2013、2014年免征)、礦產資源補償費。

二是政府性基金類收入,主要是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三是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具體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收入、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收入、采礦權出讓所得、探礦權出讓收入。

四是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100號)等文件精神,按一定的方法和比例提取國有土地收益基金、農業土地開發資金。

在上述各類國土資源非稅收入中,主要用于國土事業建設的有征(土)地管理費、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農業土地開資金等。以溫嶺市為例,2012年共收取征(土)地管理費867.5萬元、耕地開墾費2291.8萬元(其中20%要統籌上交省財政),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4000.3萬元(該項收入,根據浙江省的相關結算分配辦法,只有49%左右的資金能直接返還給縣市)、農業土地開資金843.9萬元。

二、國土資源非稅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當前國土資源部門在配合財政部門開展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入庫時,嚴格執行 “收支兩條線”、“收繳分離”規定。但在具體征收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

1.非稅收入征收不及時

當前各地在征收征地管理費時,沒有一個統一的征收時間,造成征地管理費征收不及時。比如各縣市向省國土資源廳報批土地時,要先按規定標準上繳征地管理費、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后,省國土資源廳才下達農轉用批文。但各縣市因每年報批土地次數多,為及時拿到批文,往往采取預繳征地管理費、耕地開墾費的方式進行。同時,各縣市在征收征地管理費過程中,也存在征收時間不一的問題。有些縣市是在向上級遞交農轉用報件前,要求項目單位先上繳征地管理費,有些縣市是在年終一次性根據項目單位審批土地的多少,進行一次性繳納。有些縣市是在該宗土地出讓后,按出讓面積,在辦理具體供地手續過程中收取征地管理費。征收時間的不一,相對滯后,在上級部門降低收費標準,縮減征收對象時,造成有些非稅少收。尤其是建設用地報批過程分為土地征用、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批、省國土資源廳審批、占用基本農田的還要到國務院審批,在收費過程中,應根據那一個審批時間進行征收,有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造成國土資源非稅新、舊征收標準的執行時間也難以確定。

2.具體征收主體不清

征(土)地管理費、土地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閑置費、土地復墾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根據物價部門核定,收費主體應該為各縣市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但在實際征收中,存在征收主體不清,票據使用不規范的問題。以耕地開墾費為例,作為物價部門核定給國土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應采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并由國土資源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委托墾造耕地成本款不是物價部門核定給國土資源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應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但作為各縣市政府以市場化形式加強耕地資源保護的手段,由各國土資源部門中負責土地整理、土地指標交易的下屬單位通過往來款票據進行(一般為各縣市的土地整理中心)收取。如近年來,溫嶺市由該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開具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將耕地開墾費和委托墾造耕地成本款合并為一個收費項目進行征收;而黃巖區采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將委托墾造耕地成本款和耕地開墾費分開進行征收。

3.非稅征收標準不穩定

近年來,各級政府一方面通過出臺取消收費項目或降低收費標準等惠農減負政策,來減輕企業、農民負擔。如在2009年,從8月1日開始將征地管理費征收標準下降30%;同年按照浙委〔2009〕 56 號文件的要求,在實施農村住房改造建設中,除房屋和土地登記中的證書工本費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2010年1月15日,浙江省為配合國務院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取消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項目的耕地開墾費、征地管理費、土地登記費和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收取。另一方面為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保證墾造耕地的質量,提高了部分非稅征收的標準。如從2008年6月11日起,將耕地開墾費的收取標準在原來的基礎上提高了一倍。在2012年,根據浙委辦〔2012〕55號文件精神,對占用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的,耕地開墾費按現在標準的兩倍進行收取。征收標準的不穩定,加上文件傳達的延時,增加了征收人員的工作難度,容易造成多收、誤收。如溫嶺市相關部門在進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行政事業性收費檢查時發現,征收了當地康庭南區等6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征地管理費29.6萬元,委托墾造耕地成本款613.7萬元(國土、財政兩部門已及時進行了退還)。

4.非稅征收標準執行不到位

當前各地國土資源部門還存在著應該減免的非稅減免不及時,征收時不能全部按標準征收的現象。比如根據《浙江省征地管理費暫行規定》,實行全包方式的,按征地費總額標準的不同比例收取征地管理費:一次性征用耕地在 50 畝以上(含 50 畝),其他土地 100 畝以上的(含 100 畝),按3%收取;征用耕地 50 畝以下,其他土地 100 畝以下的,按 4%收取。同時規定了征地管理費的減免范圍,其中:黨政機關、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小學校、幼兒園、福利院、婦幼保健、防疫站、殘疾人企業征用土地,實行非統一征地免收征地管理費,實行統一征地的減半收費征地管理。但在實際征收過程中,有些縣市不管面積多少,都按4%收取,對黨政機關、中小學校等符合征地管理費減免征收條件的用地單位,也沒有主動進行減免,造成非稅多征多收。

國土資源系統非稅收入不僅在征收上存在問題,在資金使用上也存在著問題上。由于各地財政資金寬裕程度不度,財政資金管理方式不一,國土資源系統的政府性非稅收入還存在著資金使用不到位,資金使用不規范,資金使用效率低等問題。

國土資源系統在政府性征收非稅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和我國長期以來對非稅收入管理比較薄弱,沒有形成一套規范有序的管理制度有關。各地在推行收支脫鉤政策過程中、對征收成本核定不科學、不公平,造成部門間苦樂不均。尤其是財政部門在核定年度預算時,不能充分考慮有關部門對政府非稅征收的成本,甚至根本不予以安排資金,使各具體執收單位缺乏征收積極性。二是國土資源系統對征收政府性非稅征收工作認識不到位有關,在財政部門強化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后,國土資源部門進一步重視了預算資金的,而對國土資源非稅征收工作關注度有所降低,再加上國土資源非稅征收隊伍不穩定,非稅資金使用政策掌握不到位,造成國土資源非稅征收工作邊緣化。三是和政府部門間資金使用的方向不一致有關。國土資源非稅收入都有指定用途,而且主管部門往往還要加上其他條件。如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國土資源部特別規定使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墾造耕地的,不得用于占補平衡。但財政部門出于各種原因,希望將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等資金優先使用到墾造耕地項目中,造成這些資金不能及時使用。

三、加強非稅征收,夯實工作基礎,為國土資源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強有力保障

1.轉變國土工作觀念,提高對非稅征收工作的認識

國土資源部門涉及的政府非稅收入種類多,資金量大,尤其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是當前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溫嶺市2012年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5.49億元,2013年一季度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30.86億元),使國土部門在安排日常工作資金時,具有一定的優勢。但當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都是圍繞當地政府的經濟發展要求而開展工作,工作重心通常放在建設用地的報批、出讓方面,而對于當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基礎設施薄弱,軟硬件設施建設落后的情況相對不夠重視,沒有充分認識到非稅征收工作,對國土資源工作的推動作用。加強政府性非稅征收,一方面可為國土資源工作軟硬件建設提供資金保障,如國土系統正在進行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一張圖”建設、農村土地整治工作、地籍管理工作、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資源管理都需要大量的資金進行支撐。另一方面,加強政府性非稅征收管理,有利于閑置土地的清理、供地率的提高,從而推動節約集約用地工作。當前大部分縣市的國土資源非稅資金都是在土地出讓后進行征收,前期報批土地過程中,需上交給中央、省及市里的報批稅費都由縣市級財政承擔。將國土資源非稅征收時間從土地出讓后征收,提前到土地報批后立即征收,這些稅費就應由報批的項目單位負責,項目單位為減輕資金負擔,只有加快土地出讓或者是少報批土地。可降低以鎮街道為主體的政府報批土地的積極性,有利于提高國土資源部門的供地率,并加快閑置土地清理。以溫嶺市為例,2008年-2012年,共農轉用報批土地74254.89畝,截止到2013年5月底,還有批而未供出去的土地10105畝,2010-2012年供地率分別為68.26%、46.78、31.96%。經初步測算應收未收征地管理費2632.85萬元,市財政墊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28599萬元。

2.嚴格執行征收政策,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國土部門要加強非稅征收管理,完善各項征收制度,統一征收時間,明確征收主體,狠抓國土資源非稅收入的入庫,為國土資源事業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服務和保障。在征收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政策,做到不多收、不少收,應減盡減。要堅持“收支兩條線”、“收繳分離”原則,收費過程要做到透明公開,做到“票款分離”,開票人不直接收取現金,繳款人直接將資金繳入銀行專戶,開票人僅憑銀行入帳通知單開票(在實際操作中,為方便群眾辦事,對收費地點離銀行較遠,且收取金額在100元以下的土地登記費,可由開票人員收取現金,但要做到專款專存,不得公款私存,挪作他用)。要實行收費責任制。

3.嚴管非稅資金使用,發揮資金最大效用

國土資源系統涉及的非稅收入大都有特定的用途指向,并且有專門的資金使用管理規定。比如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等非稅收入,各地都出臺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比如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

4.加強業務技能培訓,提高財務隊伍素質

國有土地征收管理范文第5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私人建房是指本縣范圍內的自然人、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合伙(不含房地產開發企業)出資建設的房屋。

以上出資建房的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及個人合伙各方統稱為建房人。

第三條為建房人提供建筑勞務(包括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按日計酬等各種形式)的單位和個人為本辦法所規定的建筑業納稅人,依法負有納稅義務。

建房人雇請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建筑業納稅人施工,建房人為扣繳義務人,依法負有扣繳稅款義務。

第四條建房人存在銷售、轉讓或承受土地房屋權屬行為均應依照本辦法繳納與房地產有關的各項稅收。

第五條項目報建過程中,建房人應向主管地稅機關提供如下資料:

(一)個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合作建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繳納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原件及復印件;

(五)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六)主管地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項目報建后,建房人應向主管地稅機關提供相關房屋建設審批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房屋竣工驗收后,建房人應向主管地稅機關提供房屋驗收單原件及復印件。

上述資料經主管地稅機關認定后,原件退還給建房人,備案資料將作為征稅依據。

第六條建房人占用耕地新建房屋的,按以下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計稅依據以建房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準,其中,農村居民住宅為10.50元∕㎡,城鎮居民住宅為21.00元∕㎡,新建非住宅為21.00元∕㎡。

第七條從事私人建房的營業稅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取得的營業額,包括收取的價款及價款以外的各種費用,其營業額具體為實際建房全部造價(包括材料、水電費用、人工工資等)。

未提供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建房造價或雖提供但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建筑業營業稅計稅依據由主管地稅機關按《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市場價格進行核定。

第八條銷售不動產(房屋等)的營業稅計稅依據為出賣人向買受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收入和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的收入。

建房人未提供以上收入或雖提供但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其銷售不動產營業稅計稅依據(銷售單價)由主管地稅機關按《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市場價格進行核定。

第九條轉讓土地的營業稅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第十條在縣城規劃區內新建房屋用于自己居住的,按10.00元∕㎡代扣施工方應繳納的建筑業地方稅收,在縣城規劃區外新建房屋用于自己居住的,按5.00元∕㎡執行。

第十一條私人建設非自用房屋,相應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下列稅費。

(一)營業稅

1、建筑業營業稅的納稅人取得營業收入時,按3%的稅率計算繳納;

2、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的納稅人取得銷售不動產收入時,按5%的稅率計算繳納;

3、轉讓土地使用權營業稅的納稅人取得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入時,按5%的稅率計算繳納。

(二)城建稅

1、縣城規劃區、建制鎮、工礦區按營業稅稅額的5%計算繳納;

2、農村按營業稅稅額的1%計算繳納。

(三)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費:

1、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稅額的3%計算繳納;

2、地方教育附加費按營業稅稅額的1.5%計算繳納。

(四)個人所得稅

建筑業營業稅納稅人、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納稅人、轉讓無形資產營業稅納稅人,按計稅營業額的2%附征。

(五)土地增值稅

1、銷售普通標準住宅按計稅營業額的5%進行附征;

2、銷售非普通標準住宅、別墅、寫字樓、營業用房等按計稅營業額的6%進行附征;

3、單純轉讓土地使用權按計稅營業額的6%進行附征。

(六)印花稅

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稅按承包金額的0.3‰計征;

2、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依據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銷售(轉讓)收入的0.5‰計征;

3、購銷合同印花稅依據購料金額的70%按0.3‰計征。

(七)資源稅

提供建筑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在建筑過程中使用未稅礦產品的,按建筑面積0.8元∕㎡計征。

第十二條建房人銷售房屋時,應積極協助地稅機關征收購房人繳納契稅的工作。

購房人應繳納的契稅按實際成交價格的4%計算繳納。

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

本條所稱的成交價格是指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第十三條建房人應憑納稅人在縣地方稅務局開具的建筑安裝業發票支付工程價款。凡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導致納稅人未繳、少繳稅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對建房人處未繳、少繳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并向納稅人追繳該項目應繳納的稅款。

第十四條納稅人或建房人采取隱瞞實際房價、少報銷售收入等方式未如實申報繳納房地產轉讓稅收,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由地稅機關依照《征管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地稅機關應對個人建房者的資料進行歸類、保管并登記臺帳,在建房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跟蹤,對個人建房者提交資料要與各部門進行交叉核對,發現有不一致的地方,應及時通知納稅人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縣地稅機關負責私人建房地方稅收的征收管理,縣國土、建設、房產等部門協助地稅機關做好私人建房地方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為確保稅收征收到位,相關部門應堅持“先稅后證”原則,即未見地稅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單》,縣國土、建設、房產等部門不得發放相關審批或驗收手續(含證件)。

第十七條地稅機關應嚴格依法征稅,國土、房產部門及其他單位應恪守職責,協助和配合地稅機關做好房地產轉讓稅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對、弄虛作假、,造成稅收流失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如依據本辦法規定而發生重復征稅或未發生稅收而產生征繳的,按《征管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納稅人可申請退繳稅款。

主站蜘蛛池模板: 安西县| 济南市| 东源县| 阜阳市| 东阳市| 常州市| 石渠县| 东平县| 潼关县| 高碑店市| 日照市| 永善县| 民县| 苗栗县| 凉城县| 金寨县| 清镇市| 黄大仙区| 盘山县| 乐陵市| 红安县| 筠连县| 商南县| 屏边| 郑州市| 山东省| 永吉县| 明水县| 公主岭市| 厦门市| 乌兰浩特市| 龙江县| 江孜县| 五峰| 恭城| 哈密市| 正宁县| 通海县| 广东省| 萨迦县| 枣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