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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境外投資存在的問題
境外的投資風險防范體系包括不同的層次,關鍵是要建立和完善境外投資的各項運行制度,依靠制度使防范境外投資風險時的行為明確化、規范化。目前,我國境外投資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境外投資的投資結構不盡合理
在地區結構上,主要集中于發達國家及周邊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而對非洲和拉美投資的數量和規模則十分有限,不利于分散風險。在產業結構上,偏重于對加工、制造等初級產品產業的投資,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嚴重偏少,這樣的投資行業結構不利于加快產業結構升級和結構優化調整。
(二)缺乏對境外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由于我國與國外政治、經濟、法律和風俗習慣存有較大差異,因此投資風險較大。如果在決策一個境外項目前不做好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就會造成損失。而目前我國為數不少的境外投資企業在對投資項目尚未進行可行性研究之前,便急于境外投資,這就使企業面臨經濟上帶來的巨大風險。
(三)總體技術水平落后
我國自然資源、勞動力資源豐富,這使得勞動密集型產業具有比較優勢。因而境外投資項目集中在附加值不高、技術含量較低的勞動密集型行業。而國外的高科技產品和資本、知識、技術密集型的產品逐步成為支柱產業,這又導致我國境外投資與國外產品競爭力差距較大,在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
企業境外投資的風險防范
(一)風險防范的必要性
隨著我國境外投資的規模擴大和地理流向的多元化,境外投資也面臨著日趨復雜的風險,我國迄今還沒有關于調整境外投資保險關系的法規,風險防范機制極不健全。1983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的《投資風險(政治風險)條款》沒有規定相應的為國內投資者境外投資的政治風險投保方式,其境外投資的安全性和既得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也僅限于商業保險關系的規范,但境外投資更多的面臨著政治風險。一旦遭到政治風險而沒有相應的風險措施,境外投資利益可能會全部喪失。因此,我國境外投資的安全快速發展有賴于與之配套的政治風險機制的建立與健全。
(二)境外投資面臨的主要風險
由于國際經營環境及管理的復雜性,我國境外投資面臨著許多風險,主要表現為企業境外融資風險、投資決策風險、投資環境風險和境外投資保護風險。
1.企業境外融資風險。我國企業境外融資主要是利用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官方貸款以及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等方式。隨著國內外經濟和金融環境的發展變化,我國企業境外融資的局限性逐漸顯露出來:國家和企業債務負擔不斷加重,匯率和利率風險明顯增大;利用境外融資的手段和渠道偏少,難以滿足企業境外投資和跨國經營的資金需要;融資手段缺乏靈活性,不能適應企業經營發展和提高投資效應的要求。
2.投資決策風險。在境外投資活動中,決策的正確與否往往決定企業的目標能否實現。我國境外投資決策風險主要體現在:決策盲目,沒有建立必要的決策風險分析和控制程序。決策程序通常是根據確定的目標,制定多個備選方案,然后評估各個方案的風險和收益,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選定決策方案,否則很難保證決策的正確性與科學性。決策實施過程失控,缺乏監管和控制程序。許多境外投資企業沒有建立相配套的監管和控制程序,不能保證決策按照預先的計劃和方案正確實施,在決策環境和企業具體情況發生變化時,沒有及時的補救措施,致使風險進一步惡化。
3.投資環境風險。投資所在國由于其國內政治、經濟的變化而帶來的投資風險,具體表現為:政治風險,如國家政局不穩定,政權更迭頻繁給境外企業帶來的風險;經濟風險,如匯率風險、經濟形勢的急劇變化風險等;法律風險,如知識產權保護及技術標準壁壘的風險,它是由于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于企業自身及有關各方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形成的風險。
4.境外投資保護風險。如果東道國缺乏境外投資保護制度,那么境外投資企業除了要承擔商業性風險外,還要承擔政治風險。一方面由于我國對境外投資缺乏整體戰略和行業指導,使我國企業在境外投資時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無序性;另一方面由于沒有合理的投資保護協定,也使企業因東道國政治風險遭受的境外投資損失得不到補償,從而增加了企業境外投資的安全隱憂。
風險防范的主要措施
(一)企業應采取的措施
1.對投資所在國政治、經濟形勢的正確評估。企業應在投資前對投資所在國的經濟發展狀況、政局穩定情況和對外國投資的優惠政策進行綜合評估。境外企業設立后,也應要求海外經理人員及時提供當地各種政策動向的情報,并由專門機構進行分析。評估工作專業性較強,如果企業實力有限,就要注意發揮咨詢公司等中介機構的作用。
2.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企業需要加強和完善公司治理機構,強化企業內部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積極培養人才,完善人才管理。發展國際化經營管理,不僅需要金融、法律、財務、技術、營銷等方面的專業人才,更需要有戰略思想和熟悉現代企業管理的經理人才。目前,我國比較缺乏熟悉國際規則和東道國市場法律的人才,可以通過招聘優秀的國際人才來彌補自身培養的不足。
3.充分發揮企業自身的比較優勢。積極發展企業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和產品,是我國企業國際化經營的重要策略。通過自主開發、合資開發、戰略聯盟等多種形式,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努力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實力雄厚的企業品牌形象。通過兼并、收購、戰略聯盟等多種方式,運用市場化和國際化手段,增強與外國跨國公司平等對話的實力。
4.實行海外企業本地化戰略。我國企業應加強對投資所在國的公關策略。在投資方式上盡量采用合資形式,以取得一定的本國企業身份,可以使合資方分擔一部分投資風險;對資源開發等敏感領域的投資,可根據所在國情況以債務形式出資,通過產品分成獲得收益,這樣可以避免直接取得控股權所帶來的國有化風險。如果投資主體具有品牌、技術、管理優勢,也可以采取特許經營的形式,做到既節約資金、避免直接投資風險,又占領了市場。在境外企業經營中采用本地化戰略,一方面多雇傭當地員工,另一方面盡量實現采購本地化。
5.合理安排投資結構。跨國公司可以通過調整經營政策和金融政策,把政治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調整的中心是把單獨一家風險變為多個公司甚至把母國與東道國的利益聯系在一起,可采取以下措施:跨國公司應設法在國際上尋找利益相關者,尤其是利用籌集資本的機會把風險分散在東道國或其他國家,以及國際金融機構或公司的持股者、客戶身上。一旦東道國發生任何政治或經濟風險,公司并不會承擔過多的風險,而且還能受到國際性的保護。設法把東道國國內的子公司的原料、零部件等市場與其它國家市場連在一起,還可以把研究與開發設備的特有技術和關鍵部分集中在母國,以便一旦發生國家政治或經濟風險時,可以讓東道國也付出應有的代價。
6.進行周期性國際投資風險分析。對投資者來說,國際投資風險分析不只是投資前期的工作,它貫穿于整個投資期。對于勞動密集型企業來說,因大量雇傭當地勞動力,其政府沒收的風險可能較低,但還存在著其它風險,如資金籌集、企業擴大再生產等。投資企業的外部與內部環境不斷變化,國際投資風險也不斷變化,所以投資方應密切注意各種風險影響因素的變化情況,定期進行投資風險分析。
(二)政府應采取的措施
1.完善我國境外投資保險制度。現階段我國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境外投資保險制度,它是有效保護我國境外投資的前提條件。我國境外投資保險制度的適用應以我國與東道國簽訂的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為前提。目前我國已同20多個國家簽訂了雙邊投資保證協定,并且主要集中于發達國家,因此我國應加快與外國尤其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締結雙邊投資保證協定,依靠國內立法與國際雙邊和多邊協定的緊密配合來為我國境外投資提供擔保。
2.建立投資工業園。企業走出去,尤其是中小企業,很難獨自成功地避免政策風險。如果有國內好的中介服務機構或組織,可以在境外建立投資工業園,集投資咨詢、法律顧問等一同到境外投資,如果出現政策風險,政府之間可以雙邊簽訂貿易、投資協議,以避免可能的政策風險,甚至可以避免匯率風險,國家計委、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和外匯局可以協調,乃至成立一個專門機構來做這方面工作。
3.建立境外投資咨詢機構以及政府與企業新的協調配合關系。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是復雜多樣的,可能遭遇的風險類型和程度在不同的投資目的國也是不同的。有些國家的政治風險大,有些是經濟、金融風險大,有些是匯率、債務風險大。企業要想及時分辨境外投資有無政策風險,就需要大量資料和研究來做判斷。政府建立一個風險評估和咨詢機構,將對企業境外投資給予幫助和扶持。同時,政府可以設立為企業海外投資提供信息咨詢服務的專門機構為企業提供信息、法律、財務、知識產權和認證等方面的服務。
完善企業境外投資的思路及對策
(一)重點選取優勢行業進行境外投資
為滿足經濟發展要求,境外投資行業重點是選擇具有產業和技術比較優勢的行業,如家用電器、紡織服裝和機電行業等。在扶持大企業過程中要積極培育國際知名品牌,提高產品競爭力。同時增大產品的科技含量,提高產品品質,加大品牌經營力度。
(二)鼓勵境外企業再投資
由于中國資本市場成熟,資金尤其是用于境外直接投資的資金格外稀缺,這樣海外企業若想擴大規模,行之有效的途徑是利用已有的資本積累擴大海外的再投資。
(三)政府提供相應的扶持政策
稅收優惠。政府對公司的國外投資征稅時,允許在應征稅收中先減去在國外已交的稅金,避免兩重課稅,并且在公司的國外投資收回前不予征稅。外交支持。政府應當通過外交手段與多國簽定投資協定,在法律上為我國企業的境外投資創造一個較為安全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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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入世貿組織后,中國面臨更為廣泛和更為直接的國際競爭,實施“走出去”戰略既是企業的微觀投資行為也是政府的宏觀管理行為。推動有比較優勢的國內產業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利用國際資源,成為中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的必然選擇。但是海外投資比境內投資面臨的風險更大,因此中國企業要在政府的配合下努力加強海外投資風險的識別和防范。
【關鍵詞】海外投資風險防范
海外投資當然有許多成功的事例,然而正如上面的數據顯示,在降低成本、追求利潤和布局網點的過程中,由于中國企業對海外投資的投資環境和法律風險沒有充足的認識,而存在諸多風險,企業損失慘重。
一、海外投資的主要風險
1.政治風險
在資源豐富的非洲和拉美等國家,政局往往很不穩定。在政權更迭之后,對外資政策也會相應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一些激進的民族主義者掌握政權之后,他們往往對于外國投資者采取敵視政策。撕毀前任政府的正式承諾甚至書面合同,通過強制性方式剝奪外國投資者的權益的現象經常發生,令外國投資者損失慘重。也有一些國家政府的外資政策朝令夕改,令外國投資者投訴無門。
2.投資決策風險
決策的正確與否往往決定企業的目標能否實現。境外企業是在不同的國家和社會環境下活動,必須充分了解東道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習俗等各方面的情況,才能在此基礎上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3.海外融資風險
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問題,原因如下:一是金融障礙,即中國銀行提供的跨國服務基本上局限于傳統的常規銀行業務,自身投資參股于工商企業活動的很少。由于受傳統體制的束縛,中國銀行還不能對中國跨國公司的海外融資起到足夠的支持作用。而跨國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一般不愿支持中國海外企業的融資,擔心中國企業規模小、收益低、風險大,會給銀行帶來損失;二是企業對國際融資環境的研究和重視不足,對國際融資環境還不熟悉,利用國際融資的能力不強。
4.政府管理及服務風險
一方面,由于中國對境外投資缺乏統一的導向、協調,各部門各地區之間以及企業之間各自為政,在有關國外一般性商務信息和政策法規的情報搜集和傳遞方面,還未建立一個有效的渠道,因此對外投資隨意性大,造成海外重復投資、惡性競爭,影響中國境外投資的整體效益;另一方面,保護本國企業投資者境外投資利益的制度還很不完善,沒有境外投資法,境外投資保險覆蓋面窄,支持力度小,投資保護協定簽訂工作滯后。
二、海外投資風險的有效防范措施
根據商務部研究所的一項數據表明,中國在海外投資的企業65%是虧損的。吳田平認為,企業到海外投資應當建立在科學的、對目標市場全面分析論證的基礎之上,特別是在選擇合作伙伴和咨詢機構時要保持謹慎。
1.投資前做好可行性研究
細究中國一些企業在海外投資失敗的原因,常常是因為沒有對項目和當地情況進行認真地考察,沒有做出一個符合實際的項目可行性研究,致使項目先天不足。因此,中國企業一方面要舍得付出成本對當地實際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爭取拿到各方面的數據,這是做出投資決策的前提;另一方面,要有科學的項目可行性分析程序。做可行性研究要循其規律進行,按照人們對事物的認識過程進行探詢,領導者的主觀臆斷常常是投資失敗的重要原因。
2.強化行業協會和政府的服務功能
行業協會要發揮指導作用。行業協會要教會企業如何規避風險、如何尋找合適的合作方式、如何選擇投資方向、如何避免惡性競爭等。協會應該就企業擬投資國家的基本情況提供咨詢和指導,有條件地,對企業海外投資過程中碰到的問題進行主動協調。
大多數發達國家設立特別金融機構,對本國投資者在海外的投資活動,用貸款或出資的方式加以支持,如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此外,加強對境外投資的指導和加快相關立法的建設、加強對境外投資的信息服務及對涉外企業的稅收優惠保護等都是政府宏觀服務的體現。
3.了解相關的法律及保險制度
中國企業在海外遇到的法律問題很繁雜。如江蘇昆山一家生產童車、玩具的企業,在進入歐美市場的同時,就申請了專利和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但東道國市場的其他競爭者仿冒其技術,侵犯了企業的知識產權,由于缺少資金和法律援助,企業一直無力提訟。
投資的組織形式應該屬于投資所在國的管轄范圍,應依照該國關于投資的法律規定辦理。但是,無論在哪個國家投資,從控制法律風險及限制和減少經濟責任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形式無疑是最佳的方式。另外,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眾多海外投資企業分散風險。
4.做好海外投資的結構性安排
如果投資目標國是美國、加拿大、歐盟等發達國家,可以限于股權、債權、服務合同等方面的常規性考慮;如果投資目標是法治欠缺的發展中國家,以股權形式投資會面臨財產被當地合法侵蝕的風險。就投資的行業而言,制造業和服務業的海外擴張,為了保證制造品質量和品牌價值,對海外企業進行內部控制是有必要的;而資源性企業的產出并不是與大眾市場打交道的消費品,持股反而增加企業的海外產權風險,不妨以保證資源供給為首要目標,采取無股權但有長期服務合同的形式。
另外,通過購買跨國公司股份的形式介入海外經營也是值得考慮的。依照公司法律,美國和歐盟對外國投資者的持股基本沒有限制。中國公司可以通過公開購買股份,成為占較大股份的股東,進入董事會參與跨國經營。這樣,外國公司在第三國獲利以后,中國也能夠分得一部分,這比自己去直接投資更安全。
5.加快培育國際化經營人才
海外投資是一項復雜的跨國經營活動,不僅要求經營者通曉國際投資、金融、貿易等必要的專業知識,熟悉國際慣例環境和國際市場,還要求對東道國的歷史、文化背景、政治環境、法律制度、經濟情況有一定的了解,幷具備較強的管理技能。因此,長遠看來,中國要制訂出培養人才戰略,加強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外向型經濟人才,從而增強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競爭力。
綜上所述,欲進行海外投資的企業應借助各方力量共防風險。這樣才能盡量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合理水平內,降低因某一筆投資失誤而導致企業承受滅頂之災的可能性。
參考文獻:
提要: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是跨國公司在對外投資中所面臨的最大的環境風險。隨著全球化經濟的增強,強化跨國經營中東道國政治風險防范顯得尤為緊迫。本文講解了FDI的具體含義,并將政治風險做出不同的分類,介紹跨國投資中政治風險的評估問題,著重講解政治風險與FDI的關系,最后提出政治風險的防范對策。
一、導論
FDI指一國的投資者(自然人或法人)跨國境投入資本或其他生產要素以獲得或控制相應的企業經營管理權為核心,以獲得利潤或稀缺生產要素為目的的投資活動。FDI被認為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引擎,跨國公司是FDI的主要形式。FDI為東道國提供了大量的資金、技術、管理方法、工作機會等,使其經濟在國際市場上具有更強的競爭力。尤其是面對流動性約束的發展中國家和過渡性國家,FDI帶來的資金被認為是取得穩定資金流和吸引到能夠提高本國勞動生產率的跨國公司的最好手段。
關于FDI的本質,專家學者的觀點是不一樣的。一部分學者強調的是“經營資源”,特別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例如,日本學者小島清認為FDI是以經營管理上的技術專業知識為核心。一部分學者強調的是“控制權”。例如,A.G.肯伍德和A.L.洛赫德認為FDI是指一國的某公司在另一國設立分支機構或獲得該國某企業的控制權。相關的國際機構、政府部門與理論界,例如聯合跨國公司與投資公司、IMF、WTO、美國商務部等,認為國際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獲得被投資企業的控制權,因為FDI所形成的無形資產處于核心地位,而貨幣資本則處于非常次要的地位,只能進行直接投資,所以FDI不僅直接參與經營管理,而其直接目標就是獲得被投資企業的控制權。
二、政治風險的種類
根據不同的分類方式可以把政治風險分類,本文采用的是Simon(1984)的分類方法。
(一)內部政治風險。內部政治風險來自于東道國內部,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政局不穩。來自于東道國內部不同的利益沖突所引發的暴力行為(比如內亂、游擊戰及襲擊)對跨國企業的財產造成潛在的經濟損失或者人員傷亡;(2)政策調整。出于保護民族工業或者保持本國企業的優勢,東道國采取政策上面的調整。對于關系東道國經濟命脈的行業政策的調整尤為集中,主要表現在金融機構、能源產業、軍事設備等行業;(3)法律環境。跨國企業在東道國最應深入了解法律環境。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都是在不斷完善的過程,因此對于東道國法律環境的熟識也是需要長期持久進行的。倘若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經營的過程中觸犯相關的法律條款,訴訟過程既浪費時間又浪費財力。因此,法律環境對經營者的理財活動有重大影響,形成了企業風險的外在發源地;(4)政黨因素。企業跨國經營的過程中應當了解東道國所有主要政黨的政治觀點和價值取向。尤其在換屆選舉中,要明確分析參選政黨對于外國投資者的態度,這樣才能利用東道國的有利政治環境來提高本企業的業績。
(二)外部政治風險。外部政治風險并不是來自于東道國內部,而是來自于東道國所處的國際政治環境。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際政治環境尤為復雜,企業面臨的外部政治風險也趨于復雜。跨國企業面臨的外部政治風險主要包括:(1)貨幣政策的不穩定性。在某種特定的經濟條件下,貨幣可能產生增值或者貶值。跨國經營的企業可能產生潛在的資金問題,從而對企業的經營產生危機;(2)外交因素。主要指跨國公司所在的母國與東道國的關系。兩國政治上發生爭端時,經濟會成為一方壓制另一方的必要手段,而跨國公司會成為其主要的攻擊目標,從而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正常經營活動會受到打壓,影響其經濟收益;(3)東道國所處的國際局勢。在特定的國際大環境下,某種國際資源價值的增值或者貶值都會影響跨國企業的制造成本,結果使商品的利潤相對減少。這種情況對于原材料需要進口的跨國制造商影響比較大。
三、跨國投資中政治風險的評估
東道國政治風險的復雜性會使企業對外投資遭遇風險。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是企業管理者決策的直接依據,是風險管理的關鍵因素。對東道國政治風險做出正確的評估可對跨國公司經營起到指導作用。政治風險的評估可以從宏觀和微觀進行。
(一)政治風險的宏觀評估。宏觀方面的評估代表有美國BERI公司定期在《經營環境風險資料》上公布的全世界各國政治風險指數、美國紐約國際報告集團制定的ICRG——國家風險國際指南和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世界經濟研究中心(WERCCN)編制的中國第一個《國際貿易投資風險指數》報告。
《經營環境風險資料》上公布的全世界各國政治風險指數動態地考察了不同國家經營環境的現狀以及未來5年和10年后的情況。是國際上公認的權威性政治風險指數。它先選定一套能夠靈活加權的關鍵因素,再由擅長于政治科學而不是商務的常設專家組對評估國家多項因素按照國際企業的角度進行評分,匯總各因素評分即得出該國政治風險指數。
國家風險國際指標每月公布一次,其構成因素及各自權重如下所示:
ICRG=0.5×政治指標+0.25×金融指標+0.25×經濟綜合指數
其中,政治指標包括領導權、法律等14個指標;金融指標包括外匯管制、融資條件等5個指標;經濟綜合指數包括物價上漲、償付外債比率等6個指標。該方法中,不論政治風險指數還是國家風險指數都采用了定量的方式,方便實用。
國際貿易投資風險指數重點分析進入21世紀后,全球75個國家政治經濟環境及政策變化產生的國際貿易投資風險特征及趨勢,也為國際貿易投資提供了晴雨表、方向標和政策指南。該報告指標采用0-1分制和賦值方法,分值越高,風險越小。該方法的政治風險指標中,將國際和平和國內穩定因子納入貿易投資風險評估體系,并賦予政治風險30%的較高權重。此外,法律效率、社會安全等也均納入了評估體系。
(二)微觀政治風險的評估。微觀風險方面代表性模型有“丁氏逐漸需求模型”和理查德羅賓森提出來的“產品政治敏感測定模型”等。但這些模型都是相對于一般產業或產品來說的。實際投資項目的微觀政治風險評估中,考慮的風險因素很多,政治風險因素應當根據投資國家和項目的不同而發生變化。跨國投資項目政治風險的評估體系應包括東道國政治環境評估、法律環境評估及經濟環境評估。
四、政治風險與FDI的關系
當外國投資者進入新興國家時,政治風險可能組成國家風險的一個很大部分。累積的政治風險指標是重要的,國家會有很多的政治風險從而吸引到更少的FDI。如果東道國存在政治風險,跨國公司將會面臨充公的威脅,這些跨國公司作為本國企業的合作伙伴與東道國政府應該有戰略性的相互交流。因而,跨國公司在對外直接投資中要考慮該國政府機關的決策等政治風險(包括政府穩定性、內在和外在的沖突、腐敗和種族緊張、法律和規范、政府和機構的民主穩定性),防范政治風險影響FDI流入。
良好的政治環境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占據重要地位。具有良好政治環境的國家會有更多的FDI的流入,有利于經濟的增長和發展。這樣也可以說,國家政治風險影響了FDI生效的結果。
五、政治風險的防范
一是投資保險。對境外投資的資產進行保險工作是政治風險防范的一項重要的預防措施。大部分發達國家都對本國企業境外的投資承保政治風險,例如美國通過獨立的政治公司——海外私人投資公司,從事這種業務,從而在某種程度上為美國企業的境外投資解決了問題。中國境外投資基本上是國有資產,當這些國有資產屬于商業投資性質的時候,東道國一般不承認其豁免,而是按照外國私人投資與東道國政府之間的爭端來處理。建立境外投資保險制度,明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作為國家保險公司承包境外企業投資的政治風險是目前一項亟須解決的任務。
二是簽訂特許協定。特許協定指境外投資企業與東道國政府就投資項目內容規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而達成的書面協議。只要東道國政府講信譽并保持相對穩定,必要的協商不失為一種防范政治風險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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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外匯管理;移民投資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6(12)-0054-04
一、境內個人移民投資的現狀
(一)相關法規
現行有關境內個人境外移民投資方面的外匯管理政策規定較少,僅有對境內居民個人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和認股期權計劃等個別種類有明確的政策規定,而作為個人對外直接投資一種的移民投資,并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移民境外的購付匯規定則涉及兩個文件,一是《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操作指引(試行)》的通知(匯發〔2004〕118號,以下簡稱118號文),文件規定了移民購付匯的相關操作流程、申請人資格、有關申請材料要求等內容;二是《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和調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4〕2號,以下簡稱2號文),文件簡化了個人財產轉移售付匯管理。
(二)投資移民的渠道
由于對投資移民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境內個人投資移民仍然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將資金匯出境外。目前,主要是通過以下渠道進行跨境匯款。
民間外匯借貸。具體做法是“境外借、境內還”,即境內申請人向境外的相關人員借用外匯,由境外人員將移民投資所需費用直接匯往境外的有關賬戶,隨后申請人在境內用等值的人民幣歸還給境外人員在境內的相關聯系人。這種方式申請人不用購匯,也不跨境匯出。
人民幣分拆購匯匯出。通過分拆的方式將所需資金匯款至境外。拿投資移民美國為例,需要匯款50萬美元,申請人找10人以上分拆購匯匯往美國,這樣就規避了外匯局對境內個人年度5萬美元購匯額度的限制,到達投資移民匯款的目的。
借助中介公司。目前,中介移民公司層出不窮,服務項目大多都是通過“投資移民項目”吸引境內個人將資金轉移至境外。客戶只需提供相應的人民幣資金,繳納中介費用,其余皆由中介公司操作完成。這些中介公司多有關聯公司,投資移民資金的轉移主要是這些關聯公司假借經常項目、資本項目轉移至境外。
通過地下錢莊。地下錢莊是一種特殊的非法金融組織,主要從事非法資金的跨境流動活動,地下錢莊營運方式繁多、保密性高、無記錄。地下錢莊辦理本外幣匯兌時,采取境內外收支兩條線,地下錢莊通過非法途徑幫助客戶實現跨境收付,再由客戶在境內或境外直接與地下錢莊進行清算。資金可能并沒有實質上發生跨境流動,規避了外匯管理,交易金額o法統計,游離于國家政策監管范圍之外。
二、境內個人移民投資存在的問題
(一)政策法規不完善
現行個人移民投資政策法規不完善,實際操作難。現有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只是對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作出原則性的規定,而缺乏實施細則和指引,無法具體操作。118號文、2號文對個人移民財產轉移做出了相關規定,但針對的是從中國內地移居國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自然人,即先移民國外,再將境內資產轉移移居國。對于投資移民來說,必須是先匯款至國外進行投資,滿足一定條件才能獲得永久居留權,即先匯款投資,再獲得國外身份(流程如下圖)。移民財產轉移是先移民再匯款,投資移民是先匯款再移民。
(二)監管難度大
盡管移民投資沒有政策依據,不被國家認可,但這種行為卻一直存在,主要是通過上述四種渠道完成投資移民。無論哪種渠道都是沒有經過或逃避了外匯管理或相關部門審批的。這部分資金有的游離于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政策之外,逃避了外匯監管;有的游離于跨境外匯數據統計之外,影響了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如果這部分資金規模逐漸變大,將加大管理部門監管難度,將會影響到外匯管理形勢的研判,對國際收支平衡管理也帶來一定影響,進而會影響到外匯管理政策的制定與執行,擾亂正常的外匯管理秩序。
(三)投資風險大
由于目前投資移民沒有政策依據,申請人只能通過非正規渠道進行操作。個人分拆匯出方式會受到外匯局的監測,如檢查發現違規,外匯局將會按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其余方式投資款的匯出也都難以得到國內法律的保護,一旦出現糾紛或者欺詐,將會給申請人帶來潛在的風險。此外,境外國家的政策設計和執行操作與國內存在不同,加上本國利益的保護主義,也會因政策方面的問題導致風險的發生。總之,目前非合法化的操作會使得投資移民風險加大。
三、放寬移民政策的可行性分析
(一)個人投資移民市場需求大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境內居民個人境外移民投資的真實需求量大,而通過正常渠道匯出量小,嚴重不相匹配。現行政策落后于個人移民投資的發展需要,實際上構成了抑制作用。改革完善境內居民個人移民投資外匯管理政策,適當滿足境內居民個人移民投資需求,縮小需求供給差異,有利于外匯局掌握外匯收支的真實狀況,也方便對跨境資金異常流動有效監測。
(二)僑匯是促進母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僑匯是境外移民與母國經濟聯系的主要紐帶之一,逐漸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從印度移民投資情況來看,為了吸引海外印度人回國投資,印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富有吸引力的投資政策,比如復興公債等,使僑匯成為印度外匯最大的來源之一。根據世界銀行最新數據顯示,2015年印度僑匯收入達到722億美元,位居世界第一,中國639億美元緊隨其后;國內生產總值2015年中印兩國分別是108649億美元、20599億美元。中印兩國僑匯匯款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分別為0.59%、3.51%。許多海外移民進入移民國跨國公司中高層,由于他們的主導作用使這些公司促進了與母國公司的合作,不光對母國提供了資金支持,也提供了智力支持。可見,移民為兩國的經濟發展均做出了積極貢獻,實現了雙贏。
(三)與國際做法銜接
2號文雖然取消了對外財產轉移總金額超過等值50萬元人民幣報備總局、分次匯出、財產公證的要求,但國內居民個人主要移民國家對于投資移民的管理,均規定在取得本國公民身份之前,需將一定金額的資金匯至該國,以取得永久居留權。而境內申請人由于在對外轉移財產前不能取得移民國身份證明文件,也就無法進行對外轉移財產。可見,國內政策依舊與國際做法無法有效銜接。
(四)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的加快
隨著人民幣加入SDR貨幣籃子,人民幣國際化邁出歷史性的一步。此外,自貿區試點范圍不斷擴大,從“金改四十條”提出研究啟動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上海自貿區;到福建自貿區允許區內工作或居住的境內外個人,可辦理直接投資項下的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再到第三批新增7各自貿試驗區;都在不斷探索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開展境外投資。這必將會大力推動我國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加快境內個人境外投資步伐。再者,人民幣使用范圍、規模、地域的不斷擴大,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的逐步完善,這都為境內居民個人對外投資提供了良好的資源和平臺。
(五)堵不如疏
個人移民投資需求強烈,但受到法規政策的限制,資金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匯出,這就助長了個人分拆購匯的行為,以及中介公司、地下錢莊通過非正常渠道轉移資金的非法行為。這不僅增加了投資者成本,風險隱患也較大,擾亂了正常的外匯市場秩序。既然圍追堵截也較難防止資金流出,大量資金在地下非法化,還不如轉向地上合法化。資金流動透明了,不但能引導居民合法合規的移民投資行為,更好地疏導資金合法走出去;還有利于全面掌握境內居民個人移民投資情況,提高外匯交易數據的真實性,進而增強對資本流出的把控能力,更好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四、境內個人移民投資的政策設計
(一)主要思路
將境內個人移民投資納入現有外匯監管體系,逐步放開境內個人移民投資的地域、額度要求等限制,初期做到總量可控、風險可控,在此基礎下逐步有序推進基于合理性動因的移民投資渠道的正規化。
(二)基本原則
穩步放開原則。先發達后全國。可以在發達地區或者民營經濟活躍的地區先行試點再推廣全國。就如跨境人民幣業務、自貿試驗區都是先在上海、廣東等東南沿海發達地區開展試點,積累一定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再延伸到內陸較為發達地區,最后到全國開展。
便利原則。在簡政放權、資本項目可兌換趨勢下,對依法守法的個人提供更多便利,從而對主體合規移民投資產生正向激勵。
控制風險原則。境內個人移民投資先期可對個人移民投資購匯匯出金額做出限制,在移民政策、監管措施完善后,風險可控下可取消總量限制。
主體監管原則。以主體為單元,對境內居民個人移民投資業務實時、動態、持久跟蹤,實現常態化全方位監管。
(三)政策設計
額度管理。采用限制額度的形式開放個人移民投資,境內個人可以在限制的額度內進行移民投資,如可以一開始設定每個人年度100萬美元的總額限額,或者年度個人凈資產的50%以內;單筆20萬美元的限額或者個人凈資產的10%以內。根據年度外匯收支形勢,外匯局可以視情況逐步調高或調減限額,促使個人移民投資均衡流動。
審批管理。發改委、商務部門作為移民投資的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個人的移民投資,類似于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一樣,在確保投資對象真實、投資規模可控、資金來源合法的情況下,向申請人出具批準證書和批復文件。外匯管理部門根據主管部門的批復,再查驗銀行資金存款證明,要求移民投資者出具資金來源合法性承諾書,并向反洗錢部門備案后,辦理外匯登記,同時負責資金監測等。
風險管理。各主管部門要引導投資者加強境外投資前期風險分析和論證,有效防范境外移民投資風險。外匯管理部門要加強資金流出入的監管和動態管理,及時掌握投資的動態信息,加強投資的跟蹤管理。
差別化管理。可對個人境外移民投資在投資金額、投資范圍、投資區域、投資幣種等內容下實行差別化監管等管理模式。在投資金額上可簡化小額個人移民投資辦理流程。投資范圍上可采用限制投資項目的方式逐步放開個人移民投資,首先可以放開一些操作簡單、風險較低的直接投資項目,待時機較為成熟、風險可控的條件下再逐步放開證券、債券等的投資。投資區域可先放開港澳臺地區,然后到經濟發達國家,最后放開其他國家和地區。在投資幣種上先外幣后本幣。
匯兌管理。設計包括境內個人移民投資項下資金來源、購付匯限額等方面的政策要求,滿足正常的購匯需求。同時,建立收益合法回流渠道,確保境外合法投資收入的安全回兌。移民投資匯出及投資收益匯入,應開立個人專用賬戶辦理入賬,及時登記匯款人及相關交易信息,掌握投資的動態信息,確保外匯局對資金流動的可跟蹤監測和管理。
(四)風險防范
統計監測。境內居民個人移民投資業務并入資本項目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登記管理。個人境外移民投資業務應實現與反洗錢、征信、務及公安、紀檢等相關系統的數據共享,銀行應實行身份證系統聯網核查以認定投資主體信用資格以方便外匯局與銀行對個人移民投資信息的真實性審核。同時,強化數據監測統計分析,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監測統計機制。建立個人境外移民投資信息權益登記制度,將移民投資個人主體納入每年的境外投資權益登記進行管理,加強對境內個人移民投資的后續監管和風險防控。
微觀監管措施。建立商務部門、人民銀行、外匯局、海關稅務部門、公安、紀檢等部門的數據共享及權益保護協作機制,共同監測資金收付情況,防范異常跨境資本流動給國內經濟產生不良影響。運用個人結售匯監測、國際收支申報系統、跨境資金流動監測與分析等系統,加強對境內居民個人外匯資金跨境流出監測分析,設立預警指標,適時調整相關政策進行宏觀調控。加大非現場線索的挖掘深度和廣度,防范個人自有外匯通過非正常渠道進行轉移,規避外匯監管。同時及時對銀行報送的異常情況展開調查,提高對個人異常資金流動情況的監測水平,做好風險防控應對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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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olicy Design of Domestic Individual Immigration Investment
CHEN Gang
摘要:自中國平安于2013年7月以2.6億英鎊買入英國倫敦金融城的標志性建筑-勞合社大樓之后,中國保險業企業開始頻繁出海購置不動產,并一躍成為中國對外房地產投資的主力軍。本文將對我國保險業海外房地產投資的現狀、進行房地產投資的原因及其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的分析,并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TMT行業;海外并購;風險
一、保險業海外不動產投資現狀
自2013年7月中國平安從以2.6億英鎊的高價購得倫敦金融城的標志性建筑之一―勞合社大樓后,中國保險業企業的目光開始紛紛投降海外不動產市場,且短短兩年時間內,中國保險業企業已完成多筆影響巨大的海外不動產投資。中國進行海外不動產投資具有金額普遍較大,且投資標的多位于核心地段特點。中國保險業近兩年的主要海外不動產投資項目如下:
二、保險業進行海外不動產投資的原因
1.收益較高且相對穩定:相對于其他投資而言,投資于不動產,尤其是商業物業比如寫字樓或酒店,其投資收益率高。以中國平安并購勞合社大樓為例,中國平安買下后將有超過三分之二會租給勞合社倫敦公司,根據其支付的租金估算,若能夠以相似的價格出租整座勞合社大樓,則中國平安可憑借租金收入在10年左右收回此次投資的成本,估算可得中國平安可以得到約6%~9%的年投資回報率,不可謂不高且收益穩定。
2.國內缺乏相匹配的標的:與進行海外不動產投資相比,國內的不動產投資面臨投資回報率偏低的問題,以國內大多數一線城市寫字樓市場為例,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個一線城市寫字樓市場的凈回報率目前只在4%至5%之間。
3.有助于抵御通脹:保險企業投資不動產在中長期內,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貨膨脹。保險資金若投資于債券等一些具有固定利息的產品,其所獲得的實際收益是其名字收益減去通貨膨脹的影響之后的收益,在高通脹的情況下實際收益率還有可能為負,使保險資金不能實現保值增值,甚至會貶值。而投資于海外不動產,不動產的價格會隨著物價的普遍上漲而相應的增加,從而抵消一部分通貨膨脹所帶來的損失。因此,在通貨膨脹較高的情況下,進行海外不動產投資是應對通貨膨脹的一個重要手段。
4.政策的支持:2014年8月,保險業國十條公布,提出要進一步提升保險業的對外開放水平,使“引進來”和“走出去”能夠更好地結合。且在國十條6個月前,保監會曾就保險業地對外投資水平作出規定,其要求保險資金境外投資余額合計不高于該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5%。按照此項規定,我國保險業在2015年初地總資產超過10萬億人民幣,但是目前其海外投資地比例只占總資產地10%左右,因此保險業還有相當大地空間可以進行海外投資。
三、保險業海外不動產投資存在的風險
1.流動性風險:在進行海外不動產投資時,在所需投入的資金量較大,而收回投資所需要的時期較長,這就加大了投資資金的機會成本且降低了其變現能力,導致進行海外不動產投資的保險企業將要面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如果保險公司突然面臨了較大規模的資金需求而必須將位于海外的不動產變現時,由于在海外信息的獲取較為困難可能難以尋找倒合適的交易對象,因此將很難以較為合理的價格將其出售,可能將不得不面臨被迫將其折價出售的選擇,而這一選擇將給使保險公司蒙受較大的損失。
2.匯率風險:在海外投資不動產時,由于存在著匯兌的過程因此匯率的變動會引起投資收益的變化。而匯率又極其容易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發生改變,比如各國政府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匯率政策以及國際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因此,保險公司在進行海外不動產投資時,要對可能發生的匯率變動所帶來的風險建立相對完善的防范機制來進行應對。
3.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指在進行海外不動產投資時由于市場利率的波動使保險公司投資收益發生變動的風險,由于不動產投資所需的資金較多,所以可能面臨較大的利率風險。一般來說,當市場利率上升時,不動產等長期資產可能面臨資產縮水的狀況,由此保險公司將面臨損失。
4.人才缺乏風險:保險公司在進行海外不動產投資時,需要各方面的專業人才統籌合作,而由于保險企業的海外不動產投資剛剛起步,可能會有專業人才缺乏的問題,使保險公司在項目的可行性和操作性方面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劣勢,使保險公司有可能蒙受損失。
5. 經營風險:保險公司進行海外不動產投資,在交易成功后如果選擇自己進行經營管理,則使保險公司也面臨這這一方面較大的風險。因為物業經營管理從選擇項目、控制價格到確定客戶,每個環節都有其相應的風險,而保險公司缺乏進行這方面管理的經驗,一旦經營出現偏差和失誤,保險公司將會蒙受較大的損失。
四、建議
1. 投資前進行盡職調查:在保險企業進行海外不動產投資之前,一定要對投資標的進行詳細全面的調查,慎重進行選擇。需要進行調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標的所在地的經濟、政治、法律、行業發展等對不動產投資可能產生影響的各種因素等。保險企業務必要在科學、求實的基礎上做好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評估工作,以便盡可能獲取詳盡的信息,使企業能夠有充分的信息來判斷其將要投資的不動產項目是否合理。
2. 大力促進相關人才的吸收與培養:進行海外不動產投資,國內保險企業面臨的一個難題就是專業人才的數量不足和經驗缺乏。進行海外不動產投資的專業人員,不僅應具備不動產領域的專業知識和過硬的海外投資實踐操作經驗,還應該把握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趨勢。當前,保險公司普遍缺乏進行海外不動產投資所需要的專業人才。在這一方面,首先保險業企業可以大力引進海外不動產投資方面的人才,另一方面也要致力于這方面人才的培養。
3. 選擇恰當的投資模式:進行海外不動產投資的方式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目前我國保險企業進行海外不動產投資時的主要方式是直接投資,比如購買不動產,如寫字樓、酒店等。與此同時,國外保險公司在不動產投資領域,已經從直接投資為主轉向間接投資為主。因為間接投資能夠提升資產的流動性以及降低相應風險。我國的保險企業在進行海外不動產投資時應進行綜合考慮,積極探索多種不動產投資模式,拓寬投資思路,選擇最為恰當的投資模式進行投資。
4.投資和管理過程中持續的風險防范:在保險業企業進行海外不動產投資的整個過程中,包括前期調查,中期投資以及后續的管理過程都存在著各種個樣的風險。因此保險公司應該建立一套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持續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監控,并建立能夠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的應急系統。(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譚艷斌.我國保險資金投資境外不動產風險防控探析[J].吉林金融研究,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