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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主要內容,可以歸納為“四個統一、兩個過渡”。
四個統一
第一個統一,是所有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都實行統一的所得稅法。這一條看起來很簡單,但是在中國,我們差不多走過了30年的歷程。所以,這次通過的新《企業所得稅法》是一個根本性、歷史性的轉變。
第二是統一了企業所得稅稅率。
截至目前,中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有近10種。據我估計,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過這種情況。現在,我們把它統一了,不管是內資還是外資,基準稅率都是25%。當然,為了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我們也制訂了一個優惠制度,對所有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稅率;但這個高新技術企業并不是僅指現行稅法規定的在國家53個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而是所有的高新技術企業。另外還有一檔20%的稅率,這是針對小型微利企業的。小型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利企業風險大、盈利能力低、抵御風險的能力比較弱,但是它卻吸納了大量的就業,而且也是潛在的創業投資發起者。在任何一個國家,對小型微利企業幾乎都給予了優惠,我們當然也不例外。
這樣,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后,存在著三檔稅率:一是25%的基準稅率;二是15%的適用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稅率;三是20%的適用于小型微利企業的稅率。當然,對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界定標準,我們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里都要有明確規定。我們現在正在制訂這個標準,需要對企業進行一些甄別和認定。
第三是統一了稅前扣除標準。
稅前扣除標準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最基礎、最根本,也是非常關鍵的一個稅收要素。在內外資企業兩套稅法下,我們企業的稅前扣除標準和稅前扣除項目是不統一的。舉兩個最簡單的例子。
第一個例子是,所有外資企業實行的都是稅前扣除的工資制度,也就是說,只要企業對職工發放工資,完全都能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前得到全額扣除,這是一種完全的成本。但是對內資企業來講就不一樣了。到目前為止,內資企業實行的是計稅工資制和工效掛鉤辦法,也就是說,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工資要按照一定的標準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超過了這個標準,既使已經發放給職工了,也要做納稅調整,作為企業的稅基來計算。顯然,這個扣除項目和扣除標準就不統一了。
第二個例子是捐贈。現在外資企業對公益事業的捐贈全部可以在稅前扣除。而內資企業,到目前為止,稅法規定在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是可以扣除的,超過部分也要做納稅調整。另外,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的扣除標準,內外資企業也是有區別的。
所以,我們這次統一了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首先,所有企業全部實行工資稅前扣除制度;其次,比照國際慣例,只要捐贈不超過企業利潤總額12%都是可以扣除的,超過部分當然也要做納稅調整。實際上,利潤總額的12%,數額是相當可觀的,很少會有企業把利潤總額的12%捐贈出去。所以,我們認為12%的捐贈標準已經很高了。應該說,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體現了以人為本、和諧社會、促進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要求。
第四是統一了稅收優惠政策。
現行企業所得稅有很多優惠,對象不同,優惠方式、優惠力度、優惠項目都不一樣,優惠的年限與期間也不同,非常繁瑣。在優惠方式上,更多使用的是直接優惠方式,而不是間接優惠方式,并且主要側重于區域優惠。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同時也促進產業結構的升級,新《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優惠政策,即統一實行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政策。今后,優惠的對象主要是國家重點鼓勵扶持的產業,區域優惠是輔的。也就是說,我們淡化了區域性優惠,強化了產業性優惠。在優惠方式上,我們主要使用間接優惠方式,比如投資抵免、加速折舊等,盡量少使用直接的減稅和免稅方式。現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正在制訂。在實施條例里,我們會把這些法律原則一一具體化,比如有對農業的優惠、對環保的優惠、對節能節水的優惠、對新材料的優惠等;當然,還有對高科技、技術創新特別是自主創新的優惠。
兩個過渡
兩個過渡中,第一個過渡是指對新稅法公布之前已經注冊成立的企業。為了做到新舊稅法之間的平穩過渡,特別是考慮到企業原來進行投資決策時對投資回報率的預測,我們制定了一個過渡措施。在新稅法實施后,對于這些企業,我們把它稱之為老企業,可以在一定時期內逐漸過渡到新稅率;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可以繼續享受完畢;還沒有開始享受的,可以從2008年1月1日起按照原定期限享受完畢。
第二個過渡是,為了體現經濟特區的窗口作用,特別是在科技發展方面的作用,經濟特區怎樣在現有的發展基礎上,更好地發揮其獨特作用,也有一個過渡措施。就是在五加一經濟特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繼續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另外,對西部大開發的優惠政策,新稅法實施后也要繼續執行。但這是一個過渡,到什么時候過渡完畢,則要由國家根據發展情況適時決定。
焦點問題
對于企業來講,最關心的問題可能就是新稅法的優惠政策能不能享受到,怎樣才能享受到。對于這個問題,現在我們已經制定了具體的優惠方式,我們會根據優惠政策的成熟程度,制訂相應的標準,適時頒布出來。比如高科技企業、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小型微利企業等,我們都會有具體的標準和認定辦法。
第二個問題是,新稅法公布以后,對企業來講,既是一個公平的機遇,實際上也是一種挑戰。為什么這樣講呢?公平,大家都是一樣的,稅率公平、稅前扣除項目公平、稅收優惠政策也公平。但是,企業在現行稅法下享受的優惠政策或者財務處理辦法,在新稅法實施后可能會有不一致的地方。我認為,企業現在就應該開始著手制定執行現行稅法的工作程序和新舊稅法的銜接。盡管老企業有過渡措施,但它畢竟還要按照新稅法的規定來計算稅基,所以,現在就要進行一些銜接。
第三個問題,可能是CFO比較關心的,就是最近一兩年來,我們頒布了一系列新會計準則,新所得稅法明年又要實施,那么新會計準則體系與稅法怎么銜接,有沒有矛盾或需要調整的地方,便成為一個大問題。應該說,有需要調整的地方。我們現在正在一個一個地進行對比,然后進行調整;我們會將新所得稅法和新會計準則不一致的地方,通過會計科目以及稅收調整的方式,盡快在年內公布出來,以便于大家執行。
一、目前企業所得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所得稅納稅核算混亂,既需要加大管理層面的規范力度,更需要稅制層面的進一步明確
一方面,企業所得稅稅制特點決定了其稅收征管上的難度。相對于其他稅種而言,企業所得稅的核算與企業財務會計的關系更為密切,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計算過程復雜,要求企業財務人員不僅要精通財務知識,還要熟悉掌握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目前由于納稅人對所得稅政策了解不夠全面、掌握不夠準確,尤其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基本規定、扣除依據、扣除比率等掌握不夠全面準確,對同一個政策,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理解,導致企業所得稅的核算比較混亂。另一方面,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一些概念界定上的模糊和執行口徑的不明確以及相關配套政策滯后給稅收征管帶來新的困難,亟待進一步明確和完善。
(二)企業所得稅國地稅分管造成征管中的諸多矛盾,需要從政策層面根本解決
一是造成了地稅部門稅收任務增長與所得稅稅源匱乏之間的矛盾。現行所得稅政策一方面使地稅部門無新的所得稅稅源注入;另一方面是部分老企業為享受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通過重組、改制、更名、兼并、合資、遷址等方式進行稅收轉移,地稅原有稅源受到蠶食。二是造成了加強征管與稅收管理權喪失的矛盾。迫于稅收收入形勢的壓力,地稅部門對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更為嚴格,因此造成企業對地稅部門的不理解,產生抵觸情緒,“避重就輕”的本性客觀上更加速了他們在地區之間、不同征管部門之間轉移的進程。三是造成加強企業所得稅征管與加強其他稅種征管的矛盾。企業所得稅稅種的特殊性,決定了稅務部門只有管住企業所得稅,才能實現對整個企業的控管,同時為對其他稅費的控管創造有利條件。在企業所得稅稅源逐年萎縮的情況下,稅收任務要求收入快速增長的壓力必然會落在營業稅、車船稅、房產稅等地方稅種上,加大了對其他稅種的征管難度。四是國稅、地稅因管轄權而引發的矛盾。企業所得稅實行分享體制后,同一個稅種、同一個集團所屬不同的子企業由兩個稅務部門征收,由于所處位置不同,對政策的理解角度不一,因企業管轄權問題,引發了國地稅部門之間的諸多爭議。
(三)企業所得稅管理精細化程度不夠,需要進一步加強
由于企業所得稅采取預繳的辦法,大多數管理人員認為日常的監管沒有實際意義。加上時間精力有限,稅源管理部門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情況和稅收增減變化往往不夠重視。缺乏深入實際的調查研究,缺乏對相關稅源信息及時、全面、準確地分析和判斷,在企業所得稅的稅源監控和管理上既缺乏主動性,又不夠精細。
(四)企業所得稅管理手段滯后,有待進一步改進
一方面,在對納稅申報的審核方面,缺乏科學、有效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主要依靠人工審核的手段,而且是就表審表,僅僅關注表內的邏輯關系,再加上人員素質的差異,對申報表的審核流于形式。另一方面,由于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分析缺乏可靠的基礎、納稅評估工作開展不夠深入,對企業所得稅的日常監控缺乏針對性,沒有科學有效的方式方法用以甄別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從而不能進一步對可能存在問題的納稅人進行針對性的檢查,這無疑會助長納稅人偷逃企業所得稅的僥幸心理。
(五)息化應用水平與所得稅日常管理矛盾突出
企業所得稅政策復雜,日常管理中需要調用的數據繁多,急需利用信息化管理來提高質量和效率。由于目前信息化數據利用程度不高,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企業所得稅的問題還不能得到有效解決。
(六)基層所得稅管理人員的素質無法適應管理需要
由于企業所得稅政策性強,具體規定多、變化快、計算復雜,又于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聯系密切,納稅檢查內容多,工作量大,因此,對所得稅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更高。而目前在基層,比較全面掌握企業所得稅政策和企業財務知識的干部較少從而導致一些問題不能及時發現和糾正。加之目前全區地稅系統人員年齡老化程度比較嚴重,多年未招錄新人。因此企業所得稅管理人員的現狀已成為制約所得稅管理工作的瓶頸問題,管理力量和人員素質亟需充實提高。
(七)納稅評估機制有待進一步加強
當前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在稅收征管過程中所處的地位不明確,大部分稅務部門并沒有沒立專門的納稅評估機構,部分單位把它當作一項可有可無的工作,實踐中經常與稅務稽查相混淆。加上納稅評估指標體系不夠完善,評估人員專業素質不高,造成指標體系數據采集困難,選案隨意性大,評估方法過于簡單,評估質量不高,評估各自為政,缺少統一標準等問題。雖然目前全區地稅系統已經開展了納稅評估工作,但是納稅評估基本是就表到表,流于形式,走過場,納稅評估收效甚微。
二、新法框架下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實行地方企業所得稅統一歸口管理,建立企業所得稅征管協調機制
一是實行地方企業所得稅統一歸口管理。除了中央企業以外,其余地方企業所得稅應該歸口統一由地稅部門征管,切實做到公平稅負,以利切實加強企業所得稅的征管。二是進一步明確新辦責任有限公司的征管范圍,特別是對“換湯不換藥”的改制企業、僅注入少量資金就變換名稱的企業等予以具體明確。三是建立企業所得稅征管協調機制。對國稅、地稅對企業所得稅征管交叉和執行政策標準不統一問題,兩家稅務機關要建立征管協調例會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研究所得稅征管范圍界定、政策執行及稅基管理等問題,做到溝通配合,及時解決征管過程中存在的分歧。四是強化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嚴格執行企業所得稅政策,保持所得稅政策的一致性,反對擅自制定各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防止執行所得稅政策的不統一、稅基管理不一致的情況。
(二)加強對企業所得稅法的宣傳,規范企業財務核算
一是積極做好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宣傳輔導工作。通過各種途徑幫助納稅人及時準確掌握新稅法精神、政策規定、納稅申報要求、新稅法及實施條例與原法的主要區別以及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的對象、新舊稅法征管辦法的銜接等等,提高納稅人對新稅法的遵從度。二是加強財會人員的業務輔導。三是加強日常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審核和管理。要充分利用綜合征管系統、納稅預警系統、納
稅評估系統等信息資源,對納稅人的企業所得稅申報情況進行對比分析,評估其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加快實施企業所得稅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一是加強對企業收入總額、應稅收入,免稅收入的核實工作。加強對關聯交易的管理,建立一方企業稅前扣除項目和另一方企業收入確認的關聯審查制度,加強比對,強化同期確認。二是按企業規模、納稅信用等級、行業、征收方式等,合理確定分類管理的標準,對重點納稅人實際工作中要實行查賬征收,以全面管戶為主,以稅源監控和日常管理為重點,按季(月)分析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和稅源變化情況。三是嚴把審批關,保證正確貫徹落實所得稅政策。四是開展經常性的、切實有效的稅收執法檢查,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將稅收執法的結果與年度考核獎勵掛鉤,形成上下級之間、征納稅雙方之間相互聯動的監督制約機制。五是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使企業的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生產經營、納稅中報等數據信息在各職能部門間實現資源共享。加強與地稅,工商、銀行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定期相互傳遞稅務登記戶數、變更戶數、注銷戶數等信息,在所得稅管戶的登記、檢查、核實方面加強合作,從源頭上杜絕漏征、漏管戶現象發生。
(四)加快企業所得稅信息化建設,提升所得稅管理科技含量
當前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化相對滯后,功能不完善,管理信息采集和傳遞相當部分還采用傳統手工方式,不能適應新形勢下加強企業所得稅征管的客觀需要。特別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總分機構全面實行匯總納稅,稅源控管、稅款入庫、匯算清繳更需要以信息化為支撐。目前,“金稅工程”三期建設準備工作已經啟動,必須將企業所得稅信息管理化全部納入整個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通盤考慮,逐步建立全國稅務系統企業所得稅信息交換平臺。要完善綜合征管軟件的企業所得稅應用管理功能,增加以管理為核心的匯算清繳,納稅評估、涉稅事項審批等管理功能。規范計算機稽查選案、網上稽查、審理的功能,避免稽查工作的盲目性、隨意性,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
(五)深化兩個系統應用,提高所得稅申報質量
以稅收分析預警系統和納稅評估系統為依托,全面分析和查找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有效解決稅收管理員在日常監控過程中獲取信息不足、分析不透徹、稅源管理質量不高的狀況。一是建立所得稅評估專職部門,選配綜合素質較高的評估人員,把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列入一項重要日常性管理工作,確保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落到實處。二是建立切合實際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行業參數。三是建立和健全數據信息采集、預警值測算、各稅種納稅評估協調配合、約談實地調查、評估結果處理、納稅評估考核、經驗交流、地稅機關各部門在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中的崗位職責等各項制度。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法;稅率改革;影響;企業
稅收作為一種我國宏觀調控手段,已滲透到國民經濟生活中的各個角落,在企業中的所得稅是國家的一個重要稅種。國家的經濟活動及企業的經營過程中,稅收有著非常大的影響力,所得稅稅負的高低會直接影響企業現金流量和稅后利潤。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上市公司也在迅速的發展,可是與此同時也清楚的看到很多上市公司向廣大股東提供的財務報告信息質量實在堪憂。上市公司常常基于偷稅、漏稅、減少等目的,對財務報表進行微調,操縱所得稅,從而嚴重影響了上市公司的利潤質量。在上市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表中,所得稅是必不可少的一項。
一、 企業所得稅法改革的必要性
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分為內資和外資兩套稅收制度。然而,外資和內資分別設立的這兩套制度在界定納稅人、確認稅基、稅收優惠政策和稅負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異。分析我國企業所得稅的現狀,目前的稅制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第一,稅收主體待遇不公平,特別是在中國加入WTO之后出現明顯的不適應。第二,存在重復征稅現象,經濟性的重復征稅不益于投資規模的可持續增長。第三,不能很好的適應稅源結構的變化,對企業的競爭力提升非常有限。第四,稅收征管的規范很難統一,因為目前的稅收制度彈性大、可操作性不強。第五,由于目前不嚴謹的稅收法律界定,不符合稅收法制化的進程。
二、 企業所得稅法的效用
在2008年的稅收改革中,明顯的對所得稅的稅率有所下調,這樣的改革使得我國大部分企業的盈利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這不僅為企業提供了生存機會,更使得相當大部分的企業有更多錢投入到技術的開發和研發當中去。從而使得企業提高了市場競爭力。當前的所得稅法將稅前扣除標準進行了統一化,公平、公正的稅收原則在改革后的企業所得稅法中體現的淋漓盡致,各種類型的企業也由此能站在同一起點開跑。內資與外資企業之間的稅收負擔在一定程度上趨于公平,不僅可由此形成一個較之前來說更加平等的市場環境,而且也可以進一步促進內資企業的發展。對于內資企業來說,當前的企業所得稅法適當調整了稅收優惠政策,也合理的降低了所得稅稅負。這將為企業提供一個平等的競爭環境,這也成為企業發展的動力。在兩稅統一之后,實現了新的優惠政策。新的優惠政策以“產業項目優惠為主,地區優惠為輔”為原則,進而區域稅收優惠政策也被逐漸淡化,而之前的外資向幾個稅收優惠區域集中的情況,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變,有利于縮小各地區的差距,促進平衡發展。
三、 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化
在新的稅收制度實施之后,稅收優惠政策一直是在強調“區域優惠為主,產品優惠為輔”。在兩稅統一之后,新稅收制度優惠政策體系以“產業項目優惠為主,地區優惠為輔”為原則,這一改革對今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等發揮更大的作用。對稅收優惠具體設定為:第一、新的稅收政策將內資與外資實現了基本統一。第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稅收優惠,取消政策目標不明確以及已經跟不上時代腳步的臨時性優惠措施;第三,當前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利潤的影響;第四、實現稅收優惠形式的多元化。
(一)新舊稅法稅率的比較
1、舊稅法稅率:
若企業的季度盈利或新辦企業在年度中間獲利,需要換算成全年的稅率。
而當盈利額大于10萬元時,所得稅稅率則是33%。當盈利額小于或等于10萬元且同時也大于3萬元時,所得稅稅率為27%。當盈利額小于或者是等于3萬元時,所得稅的稅率為18%。在計算應納稅所得方面,改革后的稅法做了明確規定,即應納稅所得的計算方式調整為盈利額乘相應的稅率。
2、新稅法稅率:
兩法在稅法改革后進行了統一合并,將稅率統一成了25%,將照顧稅率改成15%。其中,將高新技術這一類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統一成了20%。而適用15%優惠稅率的只有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另外有兩類企業適用20%優惠稅率:第一種是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另一種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說這對于廣大企業來說都是一項好政策。
(二)從支出變化上看所得稅變化對企業利潤的影響
1、 工資費用支出的變化
改革后,將計稅工資取消,在工資核算方面,將內資和外資形成了統一。新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就這一點,在改革中是一個亮點,因為在舊稅法中,享受此項政策只有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因此工資全額稅前扣除的范圍有了明顯的擴大。
2、公益性捐贈支出變化
在過去的制度下,外企要向社會公益事業或受災地區提供的進行捐贈,只要是通過中國境內國家指定組織進行捐贈,都可以全額扣除。而同樣的情況,對內資企業而言的話,只能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根據實際情況扣除。按當前所得稅法的規定,公益性捐贈是按利潤總額的12%進行稅前扣除。其實就是說,在新法實施后,企業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比例從3%提高到了12%,這不但提高了企業參與公益活動的熱情,也進一步促進了公益事業的發展。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企業可以開展公益活動,在新法實施后,這一想法也得到了落實。由此帶來的社會價值更是不斷提升。
3、宣傳廣告費用的變化
在舊的企業所得稅制度下,關于廣告方面的費用的扣除,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企業的宣傳費用等支出,在一般情況下,是按當年銷售額的一定比例予以扣除,而超出了該比例的部分,可調整到以后年度進行扣除。然后在稅法改革以后,業務宣傳方面的費用改為按銷售收入的15%在稅前扣除。這樣由于增加了稅前可以扣除的廣告費用,公司的盈利情況也有一定程度的好轉,進而到了廣告宣傳方面,公司可以有更多的資金注入這一方面。與此同時,公司也能更好的在市場上推廣產品,不斷擴大公司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增加公司利潤,實現了良好的循環。
4、技術研發費用扣除的變化
[關鍵詞] 事業單位 納稅 合理避稅 稅收優惠政策
一、用足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事業單位發展稅收優惠
(一)現行稅收政策
新稅法的頒布實施將減免稅的權力收歸國務院,避免了減免稅過多過亂的現象。同時,稅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如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與其有關的咨詢、服務、培訓等,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所得稅等等。事業單位應該加強這方面優惠政策的研究,力爭經過收入調整使事業單位享受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稅。
工薪所得的免征額和稅率優惠:
對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外貼以及于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工資、薪金所得適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以2000元為免征額,按9級超額累進稅率征稅。
級數全月應納所得額稅率:
①不超500元為5%
②超過500元到2000元的部分為10%
③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為15%
④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為20%
⑤超過2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為25%
⑥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為30%
⑦超過60000至80000元的部分為35%
⑧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為40%
⑨超過100000元的部分為45%
(二)可以根據國家對有關事業單位合理避稅的一些規定合理避稅
1.由財政撥付經費或實行差額補貼的事業單位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本單位:河北省石津灌區王家井管理處,上屬:河北省石津灌區管理局,屬于實行差額補貼的事業單位。
凡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包括由主管部門轉撥事業費,本身沒有收入的事業單位)和實行差額補貼的事業單位,按規定對其自有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花。
2.河北省石津灌區王家井管理處的全體職工的社會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
納稅人按省及省級以上民政、物價、財政部門批準的標準,職工的社會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二、通過分開發放加班補貼達到合理避稅
春節將至,不少單位開始給職工發加班補貼。對于這筆不菲的收入,不少單位不知如何繳稅,甚至出現了少數“發得多拿得少”的怪現象。這就需要單位會計進行一番稅收籌劃,為單位職工解疑釋惑。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一)工薪所得低于起征點
眾所周知,目前國家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2000元,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將年終獎金分開在全年發放。這樣一來,工薪所得低于起征點,并且這個差額可令年終獎適用稅率下調一個檔次的職工,就可少交稅。
(二) 年終獎按月分攤交稅
按照國家現行稅收政策,9級超額累進稅率征稅,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等全年一次性獎金,如果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上交的稅額肯定遠遠大于年終獎按月分攤交稅分開上交的稅額,所以我們應該把年終獎按月分攤交稅。
例如石津灌區王家井管理處2010年26人,人均月工資2000元,2010年人均春灌加班補貼6181元為例,按照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分開發放給單位職工,前三個月每月人均發放1500元,其所對應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十二月份的人均發放1681元,其所對應的稅率也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由此分月發放計算出的人均應納稅額為應為(1500*10%-25)+(1500*10%-25)+(1500*10%-25)+(1681*10%-25)=518.1元;而如果加班補貼6181元,放在一個月發放的話,其所對應的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375,由此計算出人均應納稅額為6181×20%-375=861.2。這樣可以節稅343.1元,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三、事業單位的獎金與合理避稅
回避“臨界點”可巧節稅
我多拿了一塊錢,怎么竟然要多交兩百多塊的稅?少數職工在拿獎金時,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雖然從數目上看是自己拿得多,可交完稅后拿到手的,竟然比獎金總額低于自己的人還要少。如職工小李月工資為2000元,年終獎為6001元,其同事小張年終獎為6000元,按以上算法,小李應繳稅款為575.1元,而小張只需要繳納300元的稅,小李實際拿到手的,比小張還要少274.1元。
對此,省國際稅收研究會的稅務專家提醒單位,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原理是實行超額累進稅率計稅,納稅人的應稅所得額超過某一級數時,超過部分就要按高一檔的稅率計稅。在年終獎適用工薪所得稅率時,每個級差都是一個“節點”,而在每個“節點”附近都會有一個“多發不如少發”的區間范圍。
稅務專家表示,單位在給職工發放年終獎前,要事先做好籌劃,避免出現“多發卻少拿”以及不同年終獎稅后收入卻一樣等現象,不僅沒起到“獎優”的作用,反而造成單位所得稅稅負增大。可通過先確定實發稅后獎金,然后根據公式“倒推”,將其還原成含稅收入后再發放年終獎。
四、稅收政策的發展以及展望
我國現階段實行的個人所得稅制是分類稅制,即將個人所得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11個征稅項目,并相應規定了每個應稅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及計稅辦法。
關鍵詞:員工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1
在新稅法環境下,個人所得稅支出正在逐年上升,因此員工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得到了廣泛的關注,本文針對員工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理論、原則、基本思路、,進行深入的探討與剖析,達到積極納稅,減輕員工個人所得稅稅收實際負擔的目的。
一、對員工工資、薪酬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概述
(一)員工工資、薪酬應支付個人所得稅
員工工資、薪酬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是個體自然人對其取得的收入,按稅法規定進行繳納稅款。對于個人所得稅居民負有完全納稅義務,主要義務人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應就其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人對中國境內所得繳個人所得稅。
(二)員工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理論基礎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是指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對收入、分配形式進行安排、策劃,達到合理減少稅收負擔、取得稅收收益的目的。
員工的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收入、補貼收入、獎金收入、年終獎等,在經濟不斷發展的現階段,由于員工的薪資水平不斷上升,盡管國家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工資、薪金仍然是個人所得稅的重要來源,因此依法納稅,正確開展工資薪金的納稅籌劃,是員工合法利益的重要保證。
二、員工應付薪酬的個人所得稅收籌劃原則
(一)員工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應遵守合理、合法性原則
員工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必須依據稅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以合法性、合理性為基本原則,嚴格按照稅法的要求執行,不能與稅法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及其相關政策為依據,綜合考慮有效稅收籌劃原則。
(二)工資、薪金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具有靈活多變性、綜合性
在不斷完善的稅收法律體系下,整個納稅籌劃過程應充分適應國家政策變化,對現有納稅籌劃方案及時做出有效調整,保證納稅籌劃方案靈活多變性。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需要綜合個人所有收入、支出項目,在實踐過程中處理好稅收籌劃結構,通過籌劃絕對收益,來減少員工個人所得稅納稅總額。
三、員工薪酬個人所得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
(一)充分利用國家的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個人所得稅體制改革增加了稅收減免優惠政策,例如:稅法規定員工按國家規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險免征個人所得稅。為達到平衡收入的目的,在不同地區采取了不同的優惠政策,應該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繳費標準,實現最好的減稅效果,降低職工稅收負擔。員工個人所得稅部分優惠政策具有時效性,納稅人應關注政策的變化,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適時調整,利用優惠政策減少應納稅款額。對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也會受多種綜合因素的限制,這就要求納稅人對稅收籌劃適時調整。
(二)對于所得的轉換、費用轉移、延遲納稅
1.員工個人所得稅采用的是超額累稅率,由于個人所得達到一定程度時,較高的稅率會使個人稅后所得逐步減少,因此,轉換個人所得及費用的類型,使員工的工資、薪金轉變成為其他收入,適用較低稅率,就會使納稅人少繳個人所得稅。例如:將員工的收入,適當轉換為差旅費、差旅津貼等形式,不但沒有減少員工的純收入,還可以控制的成本,實現目標雙贏;另外,很多稅目規定納稅期限,及員工可以在規定期間內,選擇合適的時機納稅,這樣即使沒有少繳稅額,但取得了延遲納稅的時間價值,也是一種不錯的納稅籌劃方法。
2.在為別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時,為達到規避個稅的目的,可以由對方提供福利,使由自已承擔的費用轉移到對方,即由對方提供交通費、提供住宿等。
3.為職工提高非貨幣福利,如:交通費、免費午餐、提供宿舍、培訓、社會保險等。
(三)均衡員工全年的薪金收入
員工個人所得稅屬于所得稅的一種,其按次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在每次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按次一次性扣除費用來計算稅額。當多次取得收入時,允許扣除的費用就會增加,從而影響應納稅額的減少。因此均衡員工全年的薪金收入,也是稅收籌劃的一種有效手段。
四、對員工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一)員工工資薪金的籌劃
員工工資、薪金所得的籌劃,從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可以看出,工資薪金越高,適用的稅率也就越高,員工的稅收負擔也越重,如果員工的收入在兩級之間的邊緣,可能只差一元,所承擔的個人所得稅額就會差出很多,給員工帶來很大的負擔。但是,采取合法的稅收籌劃,就會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其主要方法有:均衡收入法、次數籌劃法。
(二)對員工勞務報酬的籌劃
對員工勞務報酬的籌劃一般采用支付次數籌劃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連續性收入以每月收入計算。但實際中,某些行業員工的收入會有階段性,即某個時期多,某個時期少,這樣就會產生收入多時適用稅率高,收入少時稅率低,甚至有時還不夠扣費,形成稅收負擔重。這樣,納稅人要采取納稅籌劃,將一個季度的勞務費均攤在一年內支付,使月收入平衡,采用較低稅率,以減輕納稅負擔。
如:某會計在事務所兼職三個月,年底業務繁忙時得到勞務報酬12000元。如果該會計按實際工期簽約,應納稅額計算:月應稅額=12000/3*(1-20%)*20%=640元,共納稅額=640*3=1920元。如果該會計在以后一年內分月支付:月應稅額=1000*(1-20%)*20%=40元,共納稅額=40*12=480元
(三)員工個稅降低稅基及適用稅率的籌劃
員工個人所得稅降低稅基是通過提高福利來合理避稅,如果工資水平超過起征點,可以將超過部分以保險、福利等形式支付,這樣就會減少員工的稅收負擔。
對于員工的年終獎應采用平均發放,來降低員工稅負,避免超過稅收臨界點,使員工稅收負擔加重。
員工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不但可以降低納稅人的稅負,還可以促進國家宏觀經濟健康發展。近年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政策的規定,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對員工的個人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通過轉換員工身份等手段合理避稅,使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稅收負擔最小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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