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法律法規征求意見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隱名股東股東名冊公司股東
一、隱名股東的概念
隱名股東是指雖未被公司股東名冊記載為公司股東,也未被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公司股東,但對公司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的實際出資人。
與隱名股東相對應的是名義股東。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一般通過簽訂合同,約定由隱名股東出資并享有股東權益,而將名義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公司股東。該約定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在隱名股東和名義股東之間具有約束力,但并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隱名股東不得以規避強制性法律法規為目的。如實際出資人為規避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規對投資領域、投資主體等方面的限制,例如某些行業限制或禁止外國投資者投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開辦公司等,而與名義股東約定以名義股東的名義設立公司,因違反了強制性法律法規的規定,該約定無效。
二、我國關于隱名股東的立法現狀
(一)《公司法》
1我國現行《公司法》并沒有對隱名股東作出明確的規定。
2.《公司法》第33條規定,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等登記事項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據此,隱名股東因未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無論其是否享有實際的股東權益,均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征求意見稿)(后稱"2009年征求意見稿,’)
1.2009年征求意見稿第31條有條件地肯定了隱名股東的法律地位,這對于保護隱名股東的權益有著積極的意義,同時也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其中,第31條第1款肯定了隱名股東與名義出資人訂立的關于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股東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的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其前提條件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第31條第2款規定,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因股東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的,隱名股東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31條第3款規定,在其他股東同意的情況下,隱名股東可以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或者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2.為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護交易安全和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的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2009年征求意見稿第32,33,34條對此作了具體的規定。
隱名股東因未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而未經公示,因而其股東權利不得對抗第三人。而名義股東作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應就公司出資瑕疵對外承擔責任,而不能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盡管如此,名義股東在對外承擔責任后,仍可向隱名股東進行追償。
3.2009年征求意見稿雖然尚未正式生效,但從該征求意見稿的具體規定中,我們至少可以就審判機關對隱名股東的態度作出一些初步的判斷。
(三)立法建議
鑒于隱名股東的現象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大量存在,而相關的法律法規卻長期缺位,最高人民法院應先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隱名股東制度予以確認,使審判實務中處理相關問題有法可依,待時機成熟時再修改《公司法》。我們期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早日定稿并正式生效。
三、隱名股東的法律風險及防范
(一)隱名股東的法律風險
盡管2009年征求意見稿生效后,隱名股東的法律地位將得到一定的肯定,但因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的約定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如名義股東不能格守約定,隱名股東仍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具體包括:
1.名義股東將股權轉讓、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給第三人時的法律風險。如果名義股東將股權轉讓、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給第三人,除非隱名股東能夠證明該受讓人、質權人或其他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的約定,否則,因該約定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名義股東對股權的轉讓、質押或其他處分行為有效,隱名股東將喪失其對股權的實際控制。
2.名義股東對外大額負債時的法律風險。如名義股東對外負有債務,其債權人有權申請對登記在名義股東名下的股權進行查封、強制執行以用于償債。因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的約定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即使隱名股東提出異議,人民法院也不會支持。
(二)隱名股東的法律風險防范
在以上情形發生時,隱名股東將喪失對公司股權的實際控制,而只能根據其與名義股東之間的約定,向名義股東主張違約賠償責任。因此,隱名股東應切實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選擇名義股東時應對名義股東作盡職調查,查明名義股東的各種情況,以確保名義股東資信良好、對外無負債、講究誠實信用,從而從源頭上避免將來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
一、工作目標
建立科學規范的工作體系,大力加強依法行政的內部監督,深入開展法制宣傳,使全體干部職工的依法行政意識進一步加強、各項工作制度更加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更加完善,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宣傳
大力開展“六五”普法活動,學習宣傳與殘疾人事業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保障、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規,、投訴、調解等社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以促進廣大殘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努力做到學習宣傳和依法治理相結合,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風氣,促進殘疾人事業健康發展,充分發揮相關法律法規在殘疾人事業中的規范、引導和保障作用。
(二)加強制度建設
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完善科學、民主的行政決策機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健全重大行政事項和公共政策的集體決策、征求意見、公示等機制;健全行政決策的監督體系和決策實施情況后的評價制度,通過跟蹤調查和評估等方式,及時發現并糾正決策存在的問題,減少決策所造成的失誤;建立健全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2、認真履行規范性文件制定任務,規范起草、立法調研、報送草案、立法協調、論證、征求意見、報送備案審查、公布等各個程序的工作。
(三)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相關處室的行政執法人員均須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和行政執法證件,在執法時須先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2、認真開展清權確權工作,按要求編制職權目錄,繪制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
3、認真開展行政處罰案件群眾公議工作,成立領導小組抓好落實,明確行政處罰法律法規依據和行政處罰工作程序。
(四)加強監督
1、認真開展政務公開工作,主動及時地進行信息公開,積極推進財政預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
2、接受人大、政協監督,主動邀請人大、政協領導來我會視察參觀、督導工作。
3、自覺接受輿論監督,對針對我會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給予反饋。
4、認真開展政風行風評議,重點抓好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辦理工作和“百個重點處室”評議單位的相關工作。
《征求意見稿》最大的亮點是規定校車享有三項優先權:其一,交警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其二,校車可在公交專用車道行駛;其三,校車停車上下學生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禁止超越。面對當前存在種種校車安全隱患,此次立法給予校車優先權,其意義無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徒有法律制度仍然無以實現校車的安全,如何建立良好運行的法治環境,從而使校車優先權得到保障顯得更加重要。
校車優先權制度必須盡快融入現有交通法規體系。一項制度的有效運行,必須與之相關的法律領域相融合。我國現行的交通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校車優先權,更沒有相關的保障機制。如何有效地引導車輛駕駛員熟知并遵守校車優先制度,如何監管等問題依然需要有關部門盡快理清。
給予校車優先權也必然是一個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系統工程。要真正確立校車優先權制度并使之有效運行,必須盡快健全行政處罰和司法追究相互銜接的責任追究制度。事實一再證明,沒有問責機制的制度永遠只能是中看不中用的紙老虎。試想一下,如果沒有“醉駕入刑”這一嚴厲的問責機制,整治醉酒駕駛可能永遠無法收到如此良好的社會效果。校車優先權同樣如是,徒有制度仍不足以解決所有問題。
【關鍵詞】小型企業 內部控制 財務管理 建設
自2009年7月1日起《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陸續在我國上市企業和大中型企業廣泛施行后,財政部于近期又了《小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征求意見稿)》(財辦會〔2016〕12號),正式對小型企業內部控制體系構建公開征求意見,究竟小企業如何做好財務管理制度的建設?本文就從財務管理體系建設的流程和內容兩方面來探討。
一、建立健全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國家法律法規的通知和要求
一是根據財會[2008]7號文的通知要求[4],上市公司自2009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鼓勵非上市的大中型企業執行。
二是財會[2010]11號文[5]: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制定了《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組織架構》等18項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以下簡稱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礎上,擇機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施行。鼓勵非上市大中型企業提前執行。
三是根據財政部關于征求《小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財辦會〔2016〕12號文][6],為大力支持小型企業發展,保障廣大小型企業持續運營,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財政部研究起草了《小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征求意見稿)》,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等單位,以及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委員和咨詢專家征求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部門)小型企業實際情況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
盡管我國現在有《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企業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做出了一些規定,但這些法律法規多側重于規范企業基礎會計核算工作,并不能有效的防范可能面臨的財務管理上的風險,且目前我國小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如責權不清、不相容職務沒有清晰劃分、崗位輪換機制的實施也比較困難,導致財務核算也存在多處不規范的地方,這就要求小企業必須建立規范化的制度、標準化的流程,確保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能與時俱進的進行創新和調整。
二、建立健全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流程
對于如何建立健全適合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目前并沒有標準的流程和方法,在開始實行內控規范的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業,多數委托風險管理咨詢公司或者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內控建設服務,小型企業如也采用委托的方式,必將導致實施成本高的問題。通過多方面的學習和經驗積累,筆者總結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需要進行的如下六個步驟[1][2]:
(一)重大風險識別與評估
識別財務業務活動方面可能對公司層面產生影響的重大風險,多采用問卷調查的方法,根據調查結果建立風險數據庫,評估重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的重要性,對風險進行排序。
(二)全面梳理財務業務控制框架
通過訪談、審閱現行的管理制度,整理搭建企業財務制度框架。
(三)梳理財務范圍內關鍵業務流程
編制會計核算、資金管理、預算管理、成本費用管理等業務流程體系文件。
(四)對財務流程層面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
結合流程體系,挖掘財務具體的業務風險,對財務業務流程的風險進行評估。
(五)通過制度匹配與控制評價
評價并優化財務活動關鍵控制點,評價現行的財務管理制度,并對制度進行修訂。
(六)定期組織開展財務制度評價活動
通過評價活動,及時發現制度存在的缺陷,不斷的進行優化。
三、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包含的內容
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應能覆蓋企業所有的財務活動,防范可能對企業財務報告產生重大影響的風險,而流程又是內部控制與全面風險管理的基礎,因此,小型企業根據其性質和經營業務,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至少應當包含以下幾項或全部業務流程[1][2][3]:基本財務管理、資金管理、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一)基本財務管理
企業應以制度化的形式保證財務管理工作貫穿于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夯實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基本財務管理類制度主要是為了規范企業的財務行為,加強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維護各方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適應企業戰略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統一的企業會計準則等財經法規,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來制定的,它至少應當包財務管理的體制、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權限、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預算管理、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資產和負債管理、收入和成本費用管理、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財務會計報告與財務評價、會計檔案管理和企業清算管理等內容。
(二)資金管理
資金管理在企業財務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加強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可以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制訂資金類管理制度的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支付結算辦法》等法律法規,企業同時需結合自身的實際來考慮。資金管理主要包含資金收支管理、資金計劃管理兩方面,資金收支管理覆蓋資金審批流程管理、貨幣資金管理(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票據和印章管理等,資金計劃管理主要規范資金計劃的編制、審批、執行和分析管理工作。
(三)預算管理
建立科學、高效、有序的預算管理體系,可以加強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管理,進一步完善責任機制和考核機制,促進企業實現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通常制定全面預算管理體系的依據主要是《公司章程》及企業的實際情況。全面預算,是指企業對一定期間經營活動、投資活動、財務活動等作出的預算安排,全面預算管理體系又可進一步分為以下三部分:業務預算,業務預算作為全面預算的有機組成部分,制定相關管理制度應考慮業務預算包含的業務范圍、編制的流程和采用的方法。投資和籌資預算(小型企業如涉及),籌資預算是指企業在預算期內需要新借入的長短期借款、經批準發行的債券、股票及對原有借款、債券的還本付息、股票的股利支付等所編制的預算,其主要依據公司有關資金需求決策資料、期初借款余額及利率等編制;投資預算是指企業為了實現發展戰略,獲取更大的投資回報,針對企業長期投資決策編制的資本支出計劃,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資產投資預算、權益性資本投資預算和股票等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預算等。財務預算,是指反映企業預算期內現金收支、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各項預算,主要包括現金預算、預計利潤表和預計資產負債表。
(四)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應當加強成本核算和成本管控兩項基礎工作,包含成本的基本內容、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分配方法的確定,以及成本預測、決策、控制、分析和考核過程的管理,成本管理制度需要結合企業生產工藝、產品特點、成本控制的目標和所能采取的管理措施等方面綜合考慮制定,規范的成本管理流程應能提高成本核算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有效降低產品生產成本。
(五)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財務報告,是指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制度主要內容包括財務報告的編制流程、財務報告分析的工作流程和內容兩方面。因小型企業多數不涉及合并財務報告的業務,財務報告的編制流程較為簡單。財務分析制度依據企業管理和決策需求,可以對財務評價主要指標、財務分析方法等內容做出規定。
四、結束語
總體而言,小企業業務流程單一,機構和人員配置簡單,只要能應用系統的流程和方法,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內控規范為依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構建自身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體系實際并復雜,但由于大部分小企業不重視管理,對風險管理以及內部控制的認識不足,整體內控環境薄弱,內控建設還是存在一定的困難和阻力,小型企業在進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前,還需多進行內控基本知識的宣貫。
參考文獻
[1]劉永澤,池國華.《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操作指南》,大連出版社,2011.1.
[2]李三喜,須榮才.《基于風險管理的內部控制 設計流程 設計實務 設計模板》,中國市場出版社,2013.1.
[3]朱榮恩.《企業內部控制規范與案例》,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9.8.
[4]財會[2008]7號,關于印發《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通知.
[5]財會[2010]11號,關于印發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
一、加強領導,嚴格制度,保證活動順利開展
一是成立組織。為保證活動的順利開展,我局成立了由局支部書記、局長王清斌任組長,各位副局長為副組長的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次活動的統籌謀劃,組織協調,督導檢查。二是制定方案。活動之初,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出了《*縣林業局關于深入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的實施方案》,明確了活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方法步驟,為活動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三是系統動員。在成立組織、制定方案的基礎上,我局于20*年12月10日召開了由全體干部職工參加的動員會。會上,局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領導小組組長王清斌作了動員講話。他要求全體干部職工要深刻認識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的重要意義,每名同志按照方案要求,自覺投入到大討論活動中,通過細查擺,真整改,對工作中的難題快破解,促進整體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堅持結合,查深找透,把大討論活動引向深入
為確保活動的實效,防止活動流于形式,我局把活動的出發點定位為解放思想,凝神聚力,破解難題,最大限度地推進工作的開展,在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中堅持"四個結合",即:堅持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同創新工作理念相結合;同理論和業務學習相結合;同服務廣大林果農相結合;同謀劃和做好2009年林業工作相結合。
一是開展自查。對部門及個人思想、工作和作風等方面實際進行對照檢查,認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以科室為單位,重點查找科室及個人在組織紀律方面突出存在的問題。
二是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我局在系統內部通過上評下,下評上征求意見;在機關內部通過談心活動,多方征求意見;在社會上通過發放征求意見卡、調查問卷、設立舉報電話,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
三是召開民主生活會。我局于12月19日召開了由局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參加的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上,班子各成員緊緊圍繞建設邯鄲東部經濟社會發展強縣的目標,認真分析黨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和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辦法,深入開展了批評與自我批評。
三、認真整改,注重實效,確保活動收到實效
對通過多方面、多渠道征求意見,我局對查找和征求的意見和建議認真進行梳理匯總,主要表現在為民服務上需進一步加強等方面,針對以上問題我們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并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