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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增值稅 籌劃
一、利用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特點進行的稅收籌劃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允許進項稅額抵扣,只就增值部分納稅,而小規模納稅人不允許進項稅額抵扣,要對流轉全額納稅。由于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性。通常人們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
1.當企業作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時,其貨物的銷售對象是否要求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購貨方堅持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企業就需要在獲得納稅利益和爭奪客戶之間做出抉擇。
2.當企業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購進的貨物是否都能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企業無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在毛利率較小時小規模納稅人將獲得更大的納稅利益。
3.企業選擇不同的納稅類型,在引起所納增值稅金額變化的同時,還會引起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企業所得稅的變化,從而對利潤產生影響。
4.企業在選擇增值稅納稅人類型時,要注意在相關稅收法規的框架內進行,做到合理合法的節稅。
二、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增值稅稅收籌劃
1.產品生產環節的增值稅稅收籌劃。
(1)加工環節稅收籌劃。加工環節的稅收籌劃主要集中在加工業務。如果這些業務由企業自己承擔則這部分成本計入制造費用,不會有進項稅的抵扣。如果對外加工,就要在委托加工對象上進行選擇。我國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分,選擇不同的對象,企業負擔的稅額會有所區別。當加工企業是一般納稅人,其加工制作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又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這部分加工制作的費用就沒有進項可以抵扣。
(2)采購環節的稅收籌劃。生產環節的稅收籌劃點同加工環節類似,主要是選擇好采購、加工的對象。在原材料的夠進的選擇時,注意其是不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能不能取得增值稅的專用發票。要盡量全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稅法的規定進行進項稅抵扣。
2.銷售環節的稅收籌劃。
(1)通過合理定價降低實際稅負。商品的定價是影響稅額的一個重要原因,一般來說,在其他條件比、不變的情況下定價越高,實際稅負越高;定價越低,實際稅負降低。例如:某雜志每冊定價10元,發行量8萬冊,單位成本3元,則應納稅增值稅額占銷售收入的7.1%。
(2)銷售折扣的稅收籌劃。根據稅法規定,采取折扣銷售方式時,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不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無論企業在會計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將折扣額從銷售額中扣除。采用實物折扣的銷售方式,其實質是將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屬于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要按定價征收增值稅。如果將實物折扣“轉化”為價格折扣,則可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
三、利用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稅收籌劃
1.納稅優惠政策帶來的籌劃。國家往往會制定一些納稅優惠政策,而許多企業并非生來具備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這就需要企業自身創造條件,來達到利用優惠政策合理避稅的目的,這種方式稱為“掛”,下面的案例將對”掛”避稅籌劃進行詳細的說明。
例如:某鋼鐵生產企業,以鋼材為其主要產品,由于附近并無礦山,因而其主要原材料為廢舊鋼鐵,而廢舊鋼鐵的主要來源除了外地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外,主要從本地的“破爛王”處收購,從外地廢舊物資經營單位購進廢鋼,由于對方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而本企業可以抵扣進項稅額,而按現行稅收政策,從“破爛王”處收購的廢舊物資,除專門的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可按收購額10%計提進項稅額外,工業企業是不能按此辦法處理的,因而該鋼鐵企業從“破爛王”處收購的廢鋼鐵無法抵扣進項稅額,給企業加重了負擔。
通過機構處理,鋼鐵企業購買的所有廢鋼鐵都可以按正常的手續足額抵扣進項稅額,減輕了鋼鐵企業的稅收負擔,而廢舊物資經營單位雖然名義稅負很高,但按現行財稅政策,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可享受增值稅先征后返的稅收優惠政策
2.利用增值稅轉型帶來增值稅稅收籌劃。
(1)分立或合并成員企業,突出主營業務,獲取抵扣資格。財稅[2004]153號文件適用于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裝備制企業其產品年銷售額應占全部銷售額的50%(含50%)從企業角度看如果有成員企業從事六大行業的生產,但規模大導致這種才、生產不占主導地位,可將這部分生產直接分立組建新的成員企業。則新成員企業突出了主營業務,產品年銷售額容易達到50%以上,自然獲得了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優惠。
(2)擴大固定資產和更新改造規模,增強產品競爭力,享受稅收優惠。東北部分企業率先取得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抵扣資格后,與其他地區、其他企業相比,在現金流量的節約和降低成本,增強盈利能力方面獲得了時間優勢。符合抵扣條件的企業應充分認識到這種優勢的重要性,統一進行籌劃。在消費型增值稅推向全國以前,擴大固定資產投資和更新改造規模,利用成本降低優勢提高同類產品在全國的競爭力。
[關鍵詞]建筑企業;營改增;固定資產;不動產;稅收籌劃
建筑企業的規模龐大,業態復雜,具有投資巨大,資產眾多,競爭激烈,利潤微薄等特點[1]。隨著“營改增”政策的落地生根,對建筑企業固定資產(包括按固定資產登記的不動產,下同)領域的稅負沖擊日趨明顯,如何更好地適應“營改增”政策,規避其對建筑企業固定資產投入的不利影響,提高企業固定資產存量,優化產業結構,提升競爭實力,促進企業發展,已經成為擺在建筑企業面前的突出問題。為了降低建筑企業固定資產領域的納稅負擔,促進建筑企業良性循環,現將“營改增”對建筑企業固定資產領域稅負的影響和“營改增”后建筑企業固定資產領域的稅收籌劃措施淺述如下。
一、“營改增”對建筑企業固定資產領域稅負的影響
(一)增加了建筑企業“營改增”前購置固定資產的稅負為了適應日趨激烈的競爭環境,建筑企業特別是大型建筑企業或集團,十分重視先進的施工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購置,一次購置上億元或數億元固定資產的現象已司空見慣[2]。建筑企業“營改增”前均已有數量驚人的固定資產存量,這些存量固定資產仍將在新的建筑項目中廣泛使用,其折舊部分雖然計入了施工成本,但無法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因而無對應的進項稅額作為抵扣,然而,“營改增”政策并沒有考慮到這一實際情況,對此沒有作出明確的合理規定,這不僅使抵扣鏈條中斷,與設置增值稅的初衷相矛盾,還直接導致建筑企業固定資產稅負增加。
(二)增加了建筑企業“營改增”后新購固定資產的稅負“營改增”后,建筑企業新購的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極大地提高了建筑企業購置固定資產提升自身競爭實力的積極性,但如果企業盲目增加固定資產,有可能出現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情況,增加企業稅負。雖然稅法同時允許其不足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扣,但仍然可能出現銷項稅額有限,導致進項稅額抵扣無法實現、稅負不平衡、擠占當期資金使用價值、固定資產利用率低或閑置等情況的發生,增加或變相增加建筑企業新購固定資產的稅負。
(三)增加了建筑企業貸款購買固定資產的稅負財稅〔2016〕36號文件第二十七條第六款規定,購進貸款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建筑企業是資產密集型企業,對機械設備的依賴程度較高,固定資產投資數額巨大,通過貸款、按揭、融資等形式取得資金的現象已十分普遍,動輒貸款數百萬或數千萬購買機械設備已比比皆是,如此巨額貸款的利息支出和費用的進項稅額被政策排除在抵扣范圍之外,不僅有違增值稅設計原理,而且對資金需求量較大的建筑企業來說更顯得極不公平,增加了建筑企業固定資產稅負。
(四)增加了建筑企業租賃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的稅負建筑企業對外承租使用機械設備已是常態。通過經營性租賃,不但可以保證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需求,還能夠緩解建筑企業資金緊張壓力,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還可以獲得巨額流動資金的使用價值,二者均可合理調節企業固定資產存量,因此,國家對租賃業務的稅收政策直接影響建筑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的決策。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如果建筑企業處理原購的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時選擇融資性售后回租方式,則其增值稅稅負將明顯增加。一是建筑企業回租該舊固定資產時的本金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與經營租賃和其他融資租賃方式相比,少獲得舊固定資產本金(包括折舊剩余和損益)的進項稅額抵扣;二是建筑企業回租該舊固定資產時,租金中相當于利息部分的支出雖然可以取得6%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其屬于購買貸款服務的業務范疇而不能實現進項稅額抵扣。
(五)增加了建筑企業臨時建筑設施的稅負臨時建筑設施是建筑企業與其他企業相比十分特殊的現象之一。建筑工程必備的辦公用房、工棚、板房、道路、橋梁、堆場、圍墻等臨時建筑設施,是為主體建筑物的生產和經營管理而建造,因其具備了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等不動產特征,卻被排除在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范疇以外,這對建筑企業這個特殊群體來說是不公平的,明顯增加了建筑企業稅負。建筑企業臨時性建筑設施約占主體建筑造價的5%[3],因臨時性建筑設施投入不能像其他固定資產、不動產或不動產在建工程那樣作為建筑企業的進項稅額實現抵扣,相應增加了建筑企業稅負5%。
二、“營改增”后建筑企業固定資產領域的稅收籌劃措施
(一)原有固定資產的稅收籌劃建筑企業對于“營改增”前購置的舊固定資產,應根據自身需要和資金狀況,進行稅收籌劃。首先,可出售使用率不高或準備更新換代的舊固定資產,繳納2%或3%增值稅,取得現金使用權。然后購買新固定資產,或租賃所需固定資產,或融資租賃所需固定資產,均可以取得出資總價值17%或11%進項稅額抵扣,擴大企業利潤,降低稅負;其次,對于依賴程度較高的舊固定資產,可以通過技術改造、技術革新等方式,提升其服務能力,同時申請享受國家高新技術應用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稅負[4];第三,對于保持原始使用狀態的舊固定資產,可以采取加快折舊的形式進行彌補[5],這樣雖然對增值稅稅負影響不大,但可以降低企業所得稅,從而降低企業整體稅負;第四,建筑企業在對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進行調整時,應當避免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以防止稅負增加。
(二)新購固定資產過程中的稅收籌劃當建筑企業產生購買固定資產意向時,應當充分考慮固定資產不同取得方式的稅收負擔,進行必要的稅收籌劃。一是建筑企業應在確保自身具有充足的銷項稅額用于抵扣的基礎上購買固定資產,對于沒有經營業務的企業總部或集團,應當將新購固定資產所有權歸于分、子公司,防止銷項稅額不足導致進項稅額難以實現抵扣或抵扣緩慢而增加企業稅負;二是當企業實力雄厚、現金流量充足時,可以采取全部現金購買的形式取得固定資產,使企業獲得總價17%或11%的進項稅額抵扣;三是當企業經濟實力一般,現金流量有限時,可以采取合資的形式取得某項固定資產的部分所有權,使企業獲得所有權占比價值額17%或11%的進項稅額抵扣,但此時因僅能取得部分所有權和使用權,將增加企業對資產的管理難度;四是當企業經濟實力較差、無現金投入時,可以采取貸款或融資租賃的形式取得固定資產所有權,使企業獲得固定資產價值總額17%或11%的進項稅額抵扣,但貸款利息部分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增加了企業稅負;五是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可以選擇收購或兼并虧損企業的方式,取得虧損企業擁有的特殊設備、土地、廠房等固定資產所有權,同時新企業可以享受稅法規定的5年盈利抵虧損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6]。
(三)租賃機械設備或不動產等固定資產的稅收籌劃建筑企業通過租賃機械設備或不動產,可以調節企業對固定資產的持有量,直接影響企業固定資產規模。企業在對外承租固定資產時,可以合并簽訂合同,將人工、燃料、保險、管理等費用全部簽訂在租賃費用中,取得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對于大的建筑總公司或集團,可以成立內部租賃公司,便于集中購置大型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既可順利實現購買環節的進項稅額抵扣,又可同時滿足各分、子公司的施工需求,還可以通過簽訂互惠定價協議[7],調節內部各分、子公司利潤和稅負,降低建筑總公司或集團的整體稅負。
關鍵詞:石油銷售 增值稅 稅收籌劃
一、石油銷售企業面臨的困境
從成品油定價機制來看,《成品油價稅改革方案》中將現行汽、柴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并將原流通環節差價中允許上浮8%的部分縮小為4%左右,這使得石油銷售企業成品油進銷差價明顯縮小,營銷管理的壓力增大。
從全球經濟大環境來看,海外疲軟對中國影響仍將偏負面。具體體現:一是海外需求放緩會削弱出口增長;二是全球流動性寬松,通脹壓力不減;三是外匯儲備資產安全問題。受全球經濟影響,國內經濟不容樂觀,這使得石油銷售企業面臨巨大的壓力,一方面國內經濟出現下滑,導致需求減少,使得石油銷售企業市場形勢十分嚴峻,另一方面國際油價起伏不定,加劇了石油銷售企業的市場壓力。
從成品油消費稅開征情況看,石油銷售企業效益壓力明顯增大。具體體現:一是成品油消費稅實行“價內征收”,使得石油銷售企業資金占壓明顯加大,利息等相關費用支出增加。二是通過成品油價格的形式收繳成品油消費稅,汽柴油每噸分別高達1400元和1000元以上,以稅代費,將成品油消費稅加在成品油價格上,勢必會抑制成品油消費。三是成品油消費稅征收金額較高,可能刺激走私油、非標油沖擊市場,從而影響和干擾正常的市場秩序。
二、稅收籌劃的意義
(一)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符合政府導向為前提,通過組織、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內的政策規定,獲取最大的稅后利潤的經濟行為。
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還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二)在稅收籌劃涵義認識上存在誤區
部分納稅人對稅收籌劃存在錯誤認識:一是誤將稅收籌劃混同于避稅甚至偷稅。部分納稅人只看到了稅收籌劃節約稅款的一面,而沒有意識到蘊含在稅收籌劃之中的“大智慧”——遵循立法精神,誤認為稅收籌劃就是避稅甚至偷稅,希望通過“籌劃處理”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這是非常錯誤和危險的。二是誤將稅收籌劃看作最終目的。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重要一環,其運作的全過程是服從于企業財務管理活動,而后者又是企業戰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增值稅稅種簡介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稅種。增值稅稅種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目前最大的稅種。我國現行增值稅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主要特點如下:一是逐環節征稅,只對增值額征稅,避免了重復征稅;二是稅基廣闊,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連續性;三是稅率檔次少,稅率簡化;四是實行憑專用發票注明稅款進行抵扣的“購進扣稅法”,征收管理嚴格。以上特點反映出增值稅具有公平、中性、透明等特點,這有利于規范稅收制度、抑制偷漏稅行為,同時也說明增值稅籌劃的空間和彈性比其他稅種要少。
四、增值稅稅收籌劃思路及策略
結合石油銷售企業的實際業務特點,增值稅稅收籌劃思路主要有:一是縮小增值稅稅基;二是充分利用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一)縮小增值稅稅基籌劃。
按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增值稅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即: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售額×適用稅率-購進額×適用稅率
稅基主要是銷售額與購進額之差。如果能降低銷項稅額,或者增加進項稅額,則能夠有效的縮小稅基。結合石油銷售企業實際經營情況,提出具體籌劃方案如下:
1.分解銷售額,減少增值稅銷項稅額
政策一: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計算銷項稅額的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時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價外費用主要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等。對于以上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策略:對于隨同油銷售的包裝物,要單獨處理,不要計入銷售收入,否則就要按價外費用并入銷售額,按17%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處理如下:隨油出售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在出售時如屬購進時是單獨計價的,以“營業費用—包裝費”列支,如屬購進時不單獨計價的,則不需要進行單獨核算。
政策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銷售折扣在計征所得稅時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7〕472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銷售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算征收所得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策略:石油銷售企業采用IC卡折讓銷售、加油積分返還等促銷活動時,須制定好相關的帳務處理辦法及發票管理規定,做好折讓數據的后臺處理,向客戶開具發票時,須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銷售額和折扣額,不得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如果發票開具不符合規定,若被稅務部門發現,折扣金額不能作減少銷售收入處理,導致稅金及有關費用的增加。
2.增加抵扣額,加大進項稅額抵扣
政策一: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企業為生產、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而支付的運輸費用依7%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策略:企業取得運費結算單據,按照7%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在節約增值稅款的同時,降低了公司營業費用。在實際操作中注意以下幾點:一是準予作為抵扣憑證的運費結算單據,是指國營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二是承運人開出的運費發票上注明的勞務接受者與發票的持有人是同一人。三是準予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在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上注明的運費和建設基金。
政策二: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企業購進貨物時,按購進價和適用稅率計算進項稅額。
策略:由于抵扣稅率差異,運輸費用進項稅抵扣率(7%)遠低于購進油品的進項抵扣率(17%),因此,石油銷售企業在購進油品時,盡量采用“一票制”結算,一方面可以增加進項稅抵扣,節約稅務支出。另一方面,運雜費可進入油品采購成本,以減少費用支出。
政策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24號】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有以下情況: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5.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策略:石油銷售企業在認真貫徹增值稅暫行條例的同時,要用足增值稅相關政策,通過合理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款,降低有關成本費用支出。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主要業務如下:
1、外購商品(汽油、柴油、煤油、油、燃料油、清潔劑、加油IC卡、其他石化產品等);
2、水費、電費、運雜費;
3、購買勞保用品、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向客戶贈送的促銷品;
4、符合財稅[2009]113號文件規定的固定資產購進。
政策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就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的有關問題作出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策略:石油銷售企業應該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第一時間,完善入賬手續,同時將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進行認證,并在當月申報抵扣,避免應扣未扣而造成企業稅款資金占用,乃至損失企業稅款。如果在規定的180天內,企業未進行認證,但又符合《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所列示的幾種客觀原因,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二)利用增值稅稅收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1.石油銷售企業一般都是總機構下設若干分支機構,且分支機構分布區域較廣,經常發生貨物在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之間,以及分支機構和分支機構之間移送,如果這些分支機構單獨繳納增值稅時,會發生分支機構經營情況不同而造成部分分支機構稅款較多,而部分分支機構留抵增值稅額較大。
政策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第137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第(三)項所稱的用于銷售,是指受貨機構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營行為:向購貨方開具發票;向購貨方收取貨款。
受貨機構的貨物移送行為有上述兩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未發生上述兩項情形的,則應由總機構統一繳納增值稅。
政策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業戶總分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號)規定:固定業戶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區、市)范圍的,經省(區、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策略:石油銷售企業可向省(區、市)國家稅務局申請匯總納稅,增值稅由總機構統一計算,根據銷售收入占總銷售收入的比例分配各分支機構應申報繳納的增值稅稅款,各分支機構根據分配的增值稅稅額就地繳納,能有效解決了增值稅的預留、預繳問題,起到了很好的推遲納稅效果,減少了大量的稅款資金占用,從而節約了財務費用。具體計算流程如下:
總分機構當期應納增值稅=總分機構當月匯總銷項稅額-總分機構當期進項稅額
各分支機構銷售比例=分支機構當期應稅銷售額÷總分機構匯總應稅銷售額×100%
各分支機構分配的應納增值稅=各分支機構銷售比例×總分機構當期應納增值稅
2.石油銷售企業一方面銷售油品,另一方面擁有的自有車輛也消費油品,如果按照市場價對自己銷售油品,則會多繳納由銷售毛利涉及的增值稅稅款。
政策:《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2年第2號)從2002年5月1日起,加油站通過稅控加油機加注成品油,在計征增值稅銷項稅額時,允許在當月成品油銷售數量中扣除下列項目:(國家稅務總局令[2002]年第2號)⑴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加油站自有車輛自用油;⑵外單位購買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庫存放的代儲油;⑶加油站本身倒庫油;⑷加油站檢測用油(回罐油)。
策略:石油銷售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將自有車輛用油從當月成品油銷售數量中扣除,按照成本價直接沖減銷售成本,由此減少由銷售毛利涉及的增值稅稅款。
面對紛繁復雜的市場環境,石油銷售企業須外拓市場,內抓管理,提升效益。本文結合石油銷售企業經營實際,對增值稅稅種如何進行籌劃提出幾點建議,以期對其他石油銷售企業有所借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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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進.稅務籌劃動因分析.合作經濟與科技,2011(1):97
【論文關鍵詞】稅收籌劃實務解析問題與發展方向
【論文摘要】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和完善,稅收籌劃也越來越被人們所接受并付諸行動。由于中國對企業稅收籌劃實務的研究才剛剛起步,稅收籌劃的研究在中國尚屬一個新課題,有待于我們進一步加強理論和實踐的探索。筆者就此進行探討。
稅收籌劃(TaxPlanning)也稱納稅籌劃,它是納稅人在遵守稅法、擁護稅法、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針對納稅人自身的特點,規劃納稅人的納稅活動,既要依法納稅,又要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以達到減輕稅負、解除稅負或推遲納稅,最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一種經濟活動。一般來說來進行稅收籌劃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式:運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策劃,充分利用稅法中關于某些臨界點的規定,轉讓定價法,優劣比較法,利用電子商務進行稅收籌劃,適時節稅法。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稅收籌劃已經成為企業發展的重中之重,而要進行稅收籌劃,僅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夠的,它還需要借助一定的條件,運用相應的方法才能得以實現。
1稅收籌劃的理論假設
假設是在總結業務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合乎邏輯的推理得出的判斷,是對研究對象所處環境約束因素的總結。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研究所包括的實務理論假設主要有以下2個方面。
1.1“經濟人”假設
首先,利益主體從事經濟活動的動機是自利的,即追求自身利益是驅逐利益主體經濟行為的根本動機;其次,“經濟人”能夠根據具體的環境和自身經驗判斷自身利益,使自己追求的利益盡可能最大化;最后,在有效的制度制約下,“經濟人”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為可能會無意識或有意識地促進社會公共利益的發展。在這一假設下,“經濟人”特有及特定的行為方式是:在給定條件的約束下,盡最大可能實現最有效的預期目標。
1.2納稅理性假設
假定納稅人是理性的,即自利的、清醒的、精明的,其行為選擇是主動的,對自身行為的經濟后果和利害關系是清楚的、明確的,其行為目標是以較低的風險取得盡可能大的效用。納稅理性是一種支撐納稅人行為與心理的自主意識,是驅動納稅人應稅組合的一種動力源。納稅理性為納稅人所指向的途徑是:在特定稅收環境(包括立法環境、政策環境、管理環境等)的約束下,最大限度地實現投入(納稅、其他納稅支出)的最少和產出(即稅后可自由支配效益)最大的均衡。
2稅收籌劃的實務解析
稅收籌劃貫穿于納稅人自設立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在不同的階段,進行稅收籌劃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
2.1企業設立的稅收籌劃
企業設立環節的籌劃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第一環,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其籌劃點主要有企業投資方向、注冊地點、組織形式的選擇等幾個方面。
2.1.1企業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
國家為了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經常會利用稅率的差別和減免稅政策來引導企業的經濟行為,來促進國家的產業發展,地區發展,科技發展,保護國內工業。對于納稅人來講,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的重點在于如何合理運用稅收政策法規的規定,適用較低或較優惠的稅率,妥善規劃生產經營活動,使其實際稅負最低,以達到節稅效益。
2.1.2企業注冊地區的稅收籌劃
國家為了促進某些地區的發展,在制訂稅收政策時對該地區進行了適當傾斜。正是由于稅收待遇的地域性差異,使企業設立時注冊地點的籌劃成為可能。因此,企業應充分利用現行區域性優惠政策,選擇稅負較輕的地區作為注冊地址,以減輕稅收負擔、謀求最大稅收利益。
2.1.3企業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組織形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別,有公司制企業、合伙制、獨資企業。企業內部也往往有多種形式可供選擇,選擇適當與否會直接影響投資者的利益。如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選擇: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不同。子公司為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后利潤中才能按照股東占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內的許多優惠政策;而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但分公司與總公司是一個納稅主體,其收入,成本、損失和所得可以并入總公司納稅,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最終與總公司的損益合并計算,總公司因此可免交部分所得稅。一般來說,企業創立初期,受外界因素的影響較大,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宜采用分公司的形式,以使分公司的虧損轉嫁到總公司,減輕總公司的所得稅負擔;當企業建立了正常的經營秩序,設立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
2.2企業籌資的稅收籌劃
企業經營所需的資金,無論從何種渠道取得,都存在著一定的資金成本。籌資決策的目標不僅要求籌集到足夠數額的資金,而且要使資金成本達到最低,由于不同籌資方案的稅負輕重程度往往存在差異,這便為企業進行籌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2.2.1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的選擇
按照稅法規定,負債籌資的利息作為稅前扣除項目,享有所得稅利益,從而降低負債籌資的資金成本和企業所得稅稅負;而股息、紅利支付不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企業稅后利潤中分配。這樣,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必須考慮對債務籌資的利用,即考慮負債的財務杠桿作用。一般而言,如果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負債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負債利息必須固定支付的特點又導致了債務籌資可能產生的負效應,如果負債的成本率超過了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權益資本收益會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從而增加企業的財務風險。因此,即使在息稅前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時,負債經營也應適度。2.2.2融資租賃的利用
融資租賃是現代企業籌資的一種重要方式。通過融資租賃,可以迅速獲得所需的資產,保存企業的舉債能力,更重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折舊計入成本費用,減少了企業的納稅基數,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規定在所得稅前扣除,進一步減少了納稅基數。因此,融資租賃的稅收抵免作用非常顯著。
2.3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2.3.1加強企業采購的稅收籌劃
企業采購的稅收籌劃是建立在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以及應納稅額總體的分析和把握上。所以企業要求把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轉變為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降低采購成本。例如:某鋼鐵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下設原料部,除負責采購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的原材料外。還負責向社會收購廢鋼,購進廢鋼經過加工、挑選整理后可以直接使用,挑選、整理、加工工程中的費用計入廢鋼成本。向社會收購的廢鋼一部分是從廢舊物資公司購進,可取得廢舊物資發票,抵扣10%的稅金,降低了成本。一部分是從個體散戶中購進,無發票,增加了成本。若企業設立控股的廢舊物資公司,將廢鋼收購及挑選整理業務交由廢舊物資公司承擔,廢舊物資公司按照廢鋼收購價加上挑選整理費的價格將整理好的廢鋼買給該企業,并開具廢舊物資發票,則企業購入的所有廢鋼進項稅額均可以抵扣。可見,通過設立廢舊物資公司將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化為可抵扣的進項稅,降低了廢鋼的成本。
2.3.2加強會計核算的稅收籌劃,降低稅收負擔
企業應納稅額是以會計核算為基礎,以稅收政策為依據計算繳納。實踐中,有些經濟事項可以有多種會計處理方法,即存在不只一種認可的可供選擇的會計政策,但由此造成的稅收負擔卻截然不同。因此企業可以采取不同的會計賬務處理手段,將成本費用向有利于節稅的方面轉化,以降低稅收負擔。
2.3.3加強稅收籌劃,降低企業應納稅額
影響應納稅額的因素有兩個,即計稅基數和稅率,計稅基數越小,稅率越低,應納稅額也越小。進行稅務籌劃可從這兩個因素入手,找到合法的辦法來降低應納稅額。例如,某企業2005年12月30日測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2萬元,則企業應納所得稅33066元(100200×33%)。如果該企業進行了稅收籌劃,支付稅務咨詢費200元,則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00000元(100200-200),應納所得稅27000元(100000×27%),通過比較可以發現,進行稅收籌劃支付費用僅為200元,卻節稅6066元(33066-27000)。
2.3.4加強稅收籌劃,權衡整體稅負的輕重
增值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對企業來說,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特點具有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人們通常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但實際并不完全如此。例如,很多籌劃方案中都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選擇的籌劃。因此,企業在選擇稅務籌劃方案時,不能僅把目光盯在某一時期納稅較少的方案上,而要考慮企業的發展目標,選擇有利于增加企業整體收益的方案。
參考文獻:
[1][美]邁倫•斯科爾斯.稅收與企業戰略[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
一、“營改增”背景及其對房地產企業的影響
2011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我國拉開了“營改增”改革的序幕。2016年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國將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這四個行業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其中,房地產行業由以前根據營業收入征收5%的營業稅轉變成11%的增值稅,但可以扣除企業外購材料設備等增值稅進項稅。作為改善人民生活和發展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這次“營改增”改革必然對房地產這一行業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二、營改增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要點
(一)采購活動
“營改增”背景下,房地產企業的采購活動應重點關注土地,原材料和設備的影響。一方面,土地成本占據房地產成本中相當一部分比重,因此,土地的獲得方式以及成本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至關重要。通常,房地產企業取得土地的方式一般分為轉讓和出讓,如果企業是通過轉讓的方式取得土地,即在市場上兩個企業交易主體間進行土地轉讓,那么根據財稅[2016]36號文的相關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是增值稅的應稅行為,稅率為11%。所以,由于上一環節轉讓土地使用權征收了11%的增值稅,所以下一環節購買方可抵扣11%的增值稅,增值稅的抵扣鏈條是完整的,這種取得土地的方式完全可以在計算房地產企業增值稅時,運用抵扣法來實現土地成本進項稅額的抵扣。而如果土地取得的方式是出讓,也就是政府將土地出讓給房地產開發企業。那么,由于政府出讓土地沒有征收增值稅,所以企業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也隨之無法取得增值稅的專用發票作進項稅額抵扣。另一方面,由于企業購進的材料和設備的增值稅均可以在銷項稅中抵扣,而開具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銷售價格通常低于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一般納稅人,因此企業在上游供應商選擇時應綜合考慮取得材料設備等的價格以及增值稅影響,以減少采購成本。
(二)經營活動
實行“營改增”之后,由于所購進的材料設備通過進項稅都可以實現一部分抵扣,而人工成本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如果房地產企業采用自建房產的話,房地產企業雖然承受了較多的人工成本且需要較大的現金流,但能夠抵扣一部分的進項稅;如果采用非自建房產方式,企業無法享受到進項稅抵扣的優勢,但可以有更多的金錢和精力投入在企業管理治理或者是其他方面的經營。此外,房地產業“營改增”之后,房地產企業為了降低稅負,會更多地考慮增加進項稅額來進行抵扣,在建設房產種類上,許多企業會更青睞于開發精裝房,以利于取得更多的固定資產和物料的增值稅發票,從而增加可抵扣數額,但同時也可能存在著房價高昂導致存貨堆積的風險。因此房地產企業無論在選擇自建房產和非自建房產上,還是選擇建設哪種類型的房產都應該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考慮增值稅的影響,選擇合適的經營方式,以取得最大效益。
(三)銷售活動
如果企業存在混合銷售行為,即一項銷售行為會既涉及貨物銷售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如企業在銷售房產時還提供裝修、物業管理等服務。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需要測算交納增值稅還是交納營業稅企業的平衡點銷售額,企業根據測算的稅負平衡點銷售額選擇以增值稅還是以營業稅為主業稅種,同時利用稅率差異,如:當同一納稅人的同一項業務既涉及一般物資又涉及建筑業勞務時候,一般物資的增值稅率是17%,建筑業的增值稅率是11%,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利用混合業務中不同納稅對象稅率的差異,以此來減輕企業稅負。
三、“營改增”后的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建議
“營改增”的實施使得房地產企業不得不重新進行納稅籌劃,規劃新的納稅方案,如何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抵扣更多的稅費,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最大化企業的納稅利益是每個房地產企業都應該思考的問題。本文基于前面的分析基礎上提出如下的有關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建議:
(一)科學合法地運用稅收籌劃方法,實現減稅免稅。
房地產企業可以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性政策進行減稅節稅免稅,如:增值稅對認定為綠色環保新能源及材料將給予免稅或即征即退的優惠稅收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計算銷售普通住宅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時,當增值率小于 20%,可免征土地增值稅。房產地產企業可以通過提高這些新能源材料的比重或者利用稅收差異等稅收籌劃技術設計抑或者降低增值率來減少自身的稅額;此外,房地產企業還可以通過改變(提高或壓低)商品價格,或者通過改善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等方式,來實行稅負轉嫁,將一部分稅負轉移到其他方。通過綜合地運用節稅、避稅、稅負轉嫁等稅收籌劃技術,在遵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達到減稅免稅的目的,大大降低房地產企業的稅收負擔。
(二)找準企業稅收風險點,合理規避稅務風險。
房地產企業與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企業不同,其建造周期長且開發至一定節點才能進行預售,考慮到房地產的行業特點、市場行情及政策因素,“營改增”后會使該行業稅務風險加大。主要風險:一是如果不能按期預售,前期的增值稅進項稅認證過期,致使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二是如果商品房脫銷,導致進項稅抵扣不足使得企業稅負增加;三是如果房地產行業不景氣,嚴重出現商品房滯銷,無法及時取得銷項稅,可能會出現進項稅與銷項稅倒掛;如何避免此?事情發生,是政策制定部門需考慮的問題也是企業稅務籌劃和規避稅務風險的重點。房地產企業可以根據有關規定,結合自身的實際狀況,針對可能的稅收風險點做好有效預防和處理措施,減少稅務風險。
(三)合理籌劃增值稅抵扣鏈條,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由于增值稅的抵扣有嚴格的抵扣鏈條,所以“營改增”實施后房地產企業必須加強增值稅抵扣鏈條的管理及籌劃。因為房地產企業商品房的銷售價格確定后,相應的銷項稅也就確定,銷項稅的籌劃空間有限,所以只能把籌劃的重點放在進項稅上。房地產企業如何增大進項稅額并在合理的時間內得(下轉第頁)(上接第頁)到全額抵扣是降低企業稅負的重點,比如企業的供應商、施工方等上游企業的開票時間、增值稅稅率、結算方式的選擇及進項稅認證時間的籌劃等都是進項稅籌劃的重要切入點。項目從開工至售罄,在增值稅抵扣鏈條上,根據各個行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點科學、合法地制定正確的稅收籌劃步驟,做出最符合企業要求的合理籌劃方案,有效降低企業稅負。
(四)加強對增值稅發票的管理
房地產企業應該督促各個部門尤其是采購部門提高納稅意識,杜絕員工在原材料采購環節和接受勞務過程中不要發票的現象;加強工程決算的管理,及時取得增值稅發票不拖延;嚴格會計核算程序,及時進行進項稅額的認證、抵扣。改進企業對稅務發票的管理內容和管理方式,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發出、流通以及保管等多方面的管理,采用專人開具,專人保管的方式,相互監督制約,減少企業因為管理不當而造成的票據缺失和稅務風險。
(五)加強稅務機關溝通,確保企業稅收籌劃合法
企業的稅收籌劃必須在遵循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行,不能脫離法律法規以及稅收政策,既要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又能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同,稅收籌劃所期盼的利益才能實現。因此,加強稅務機關與企業之間的交流與溝通極為重要,可以避免或減少因對稅收政策理解不足或雙方的理解有偏差引起的不必要的糾紛,制定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在合法地范圍內實現節稅避稅免稅,從而提高稅收籌劃的質量和效益,降低稅務成本。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