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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關于做好證券投資基金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基字〔1998〕9號)的精神,確保證券投資基金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基金帳戶只能用于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和上市國債。
二、本次開元、金泰基金發行,僅限于自然人申購。
三、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專戶不能買賣證券投資基金。
四、證券經營機構對持有基金帳戶的投資者開設資金帳戶,不得收取開戶費。
五、證券營業部作為基金帳戶開戶點的,不得強制要求開設基金帳戶的投資者必須在本證券營業部買賣證券投資基金。
第一條、為了規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作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第三條、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第四條、社保基金資產是獨立于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資產。
第五條、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擬訂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和托管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章名第二章、理事會
第六條、理事會負責管理社保基金,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社保基金的投資經營策略并組織實施。
(二)選擇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托管人對社保基金資產進行投資運作和托管;對投資運作和托管情況進行檢查。
(三)負責社保基金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編制定期財務會計報表,起草財務會計報告。
(四)定期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
第七條、理事會應嚴格執行本辦法。對理事會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章名第三章、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是指依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取得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根據合同受托運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第九條、申請辦理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注冊,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具有基金管理業務資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二)基金管理公司實收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凈資產。其他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需具備的最低資本規模另行規定。
(三)具有2年以上的在中國境內從事證券投資管理業務的經驗,且管理審慎,信譽較高。具有規范的國際運作經驗的機構,其經營時間可不受此款的限制。
(四)最近3年沒有重大的違規行為。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六)有與從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投資人員。
(七)具有完整有效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內設獨立的監察稽核部門,并配備足夠數量的稱職的專業人員。
第十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由理事會確定。申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需向理事會提交申請書以及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申請人是否滿足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基本條件的意見。理事會成立包括足夠數量的獨立人士參加的專家評審委員會,參照公開招標的原則對具備條件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申請人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經投票提出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建議名單,報理事會確定。評審辦法由理事會制定。評審辦法及評審結果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十一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投資管理政策及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管理并運用社保基金資產進行投資。
(二)建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
(三)完整保存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15年以上。
(四)編制社保基金委托資產財務會計報告,出具社保基金委托資產投資運作報告。
(五)保存社保基金投資記錄15年以上。
(六)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應當及時向理事會報告:
(一)社保基金資產市場價值大幅度波動。
(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減資、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銷、決定申請破產或被申請破產。
(三)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涉及重大訴訟或者仲裁。
(四)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
(五)有可能使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的價值受到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六)委托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報告事項。
第十三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應適應社保基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必須退任:
(一)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二)理事會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
(三)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并征得理事會同意。
(四)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中國證監會有充分理由認為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不能繼續履行委托資產管理職責。
(五)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當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更換或退任時,理事會必須盡快委任新投資管理人,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備案;新任投資管理人確定并履行職責后,原任投資管理人方可退任。
第十六條、禁止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以社保基金的名義使用不屬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資金從事投資活動,或以他人的名義使用屬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資金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社保基金賬戶的資產。
(三)挪用社保基金的委托資產。
(四)從事可能使社保基金委托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五)用社保基金委托資產從事信用交易。
(六)法律、法規和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章名第四章、社保基金托管人
第十七條、本辦法所稱社保基金托管人是指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取得社保基金托管業務資格、根據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資產的商業銀行。
第十八條、申請辦理社保基金托管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
(二)實收資本不少于80億元。
(三)有足夠的熟悉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
(四)具備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資產的條件。
(五)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第十九條、社保基金托管人由理事會確定。申請社保基金托管業務,需向理事會提交申請書以及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其從事社保基金托管業務的證明。理事會按照招標原則評選社保基金托管人,評選辦法及評選結果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理事會應逐步創造條件采用招標方式確定社保基金托管人。
第二十條、社保基金托管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盡職保管社保基金的托管資產。
(二)執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并負責辦理社保基金名下的資金結算。
(三)監督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向理事會報告。
(四)完整保存社保基金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15年以上。
(五)社保基金托管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社保基金托管人應適應社保基金托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須退任:
(一)社保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二)理事會有充分理由認為社保基金托管人應當退任。
(三)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中國人民銀行有充分理由認為托管人不能繼續履行社保基金托管職責。
(四)社保基金托管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當社保基金托管人更換或退任時,理事會必須盡快委任新的托管人,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新任托管人確定并履行職責后,原任托管人方可退任。
第二十四條、禁止社保基金托管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將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資產與托管的其他資產混合管理。
(二)托管的社保基金資產與其自有資產混合管理。
(三)挪用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資產。
(四)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章名第五章、社保基金的投資
第二十五條、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限于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
理事會直接運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限于銀行存款、在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其他投資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和運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二十六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與社保基金托管人須在人事、財務和資產上相互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對方兼任任何職務。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持有的國債在二級市場的交易,需委托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辦理。
第二十八條、劃入社保基金的貨幣資產的投資,按成本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銀行存款總額的50%.(二)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10%.(三)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第二十九條、單個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投資于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證券或單只證券投資基金,不得超過該企業所發行證券或該基金份額的5%;按成本計算,不得超過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總值的10%.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投資于自己管理的基金須經理事會認可。
第三十條、委托單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進行管理的資產,不得超過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總值的20%.
第三十一條、社保基金建立的初始階段,減持國有股所獲資金以外的中央預算撥款僅限投資于銀行存款和國債。條件成熟時由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商理事會報國務院批準后,改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所規定比例進行投資。
第三十二條、劃入社保基金的股權資產納入社保基金統一核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股權資產變現后的投資比例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根據金融市場的變化和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情況,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商有關部門適時報請國務院對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社保基金投資比例進行調整。
第三十四條、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理事會可按照有關規定,與商業銀行辦理協議存款。
「章名第六章、社保基金委托投資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
第三十五條、理事會與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必須簽訂委托資產管理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委托資產管理方式、投資范圍、收益分配等內容作出規定,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備案。
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到期或中止時,相關事宜的處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理事會與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須簽訂社保基金委托資產托管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社保基金委托資產托管合同到期或中止時,相關事宜的處理辦法另行制定。
「章名第七章、社保基金投資的收益分配和費用
第三十七條、社保基金凈收益全額納入社保基金,按國家有關規定分配使用和投資。
第三十八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提取的委托資產管理手續費的年費率不高于社保基金委托資產凈值的1.5%.理事會可在委托資產管理合同中規定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業績獎勵措施。具體方案由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
第三十九條、社保基金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費年費率不高于社保基金托管資產凈值的0.25%.
第四十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按當年收取的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手續費的20%,提取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專項用于彌補社保基金投資的虧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在托管銀行專戶存儲,余額達到社保基金委托管理資產凈值的10%時可不再提取。
理事會按社保基金凈收益的20%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專項用于彌補社保基金投資發生重大虧損時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所提管理風險準備金不足以彌補的虧損。一般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社保基金資產凈值的20%時可不再提取。
「章名第八章、社保基金投資的賬戶和財務管理
第四十一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業務必須與該管理人的其他業務在財務、賬戶上分開,不得混合操作和核算。
第四十二條、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須為社保基金開設獨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
第四十三條、社保基金與理事會單位財務分別建賬,分別核算。
第四十四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應認真進行日常會計核算,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會計報表,定期就社保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章名第九章、報告制度
第四十五條、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報告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情況,保證報告內容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所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十六條、理事會的信息披露和報告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年一次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
(二)每季度一次向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交社保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管理報告。
(三)單個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到期后,向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交經具備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報告,對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的投資情況作出說明。
(四)社保基金發生重大事件,立即報告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并編制臨時報告書,經核準后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應按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及理事會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會提供社保基金委托資產投資運作報告。
第四十八條、社保基金托管人應按托管合同和理事會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會提供社保基金托管資產報告,并對第四十七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編制的報告的有關內容復核,向理事會出具書面復核意見。
「章名第十章、罰則
第四十九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不及時或者未向理事會報告該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或者托管人有本辦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退任,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超出范圍進行投資的應退任,并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應退任。
第五十三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應退任。
第五十四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托管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未能按照要求提供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的應退任。
第五十五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或者托管人營私舞弊,違規操作,不履行其委托資產管理或托管職責的,或者嚴重失職,造成社保基金經營不善或重大損失的,除依法給予處罰外,予以更換或退任。
【關鍵詞】社保基金 保值增值 問題 思考
一、我市社保基金的現狀
(一)全市社保基金基本情況
截至2013年底,全市基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32.35萬人、18.3萬人、21.51萬人、24.58萬人、17.4萬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人數達到9.45萬人。全市社保基金當年收入共計24.92億元,當年支出共計23.87億元,總體來看,當年收支基本達到平衡,但各項基金之間相比,當年收支結余差異較大。
截至2013年底,全市社保基金累計結余38.59億元,其中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25.87億元,失業保險基金2.18億元,醫療保險基金5.24億元,工傷保險基金1.09億元,新農合基金結余9400萬元。
(二)我市社保基金征繳、管理存在的問題
2013年度,我市在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完成了省下達的各項社會保險擴面和征繳業務,但受全國經濟下行、企業經營狀況不景氣等因素的影響,我市社保基金征收、管理方面凸顯出諸多問題。
(1)支柱產業經營狀況不佳直接影響全市社保基金收入增長。我市經濟結構以鋼鐵、紡織、機械加工等行業為主,各個行業之間發展不平。目前受國內大環境的影響,鋼鐵、紡織業形勢依然低迷,相關企業經營狀況不佳,直接影響到了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的征收。
(2)社保基金支出壓力大。與2012年相比,2013年社保基金收入總量基本持平,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收入下降2.52億元,同時養老保險支出增長2.11億元,養老金結余大幅縮水。支出大幅增長的原因:①截止2104年我市企業養老保險10連調,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取暖費等待遇大幅提高;②2011年我市實施辦理大齡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政策,致使最近幾年符合領取養老金人員大幅增加;③近幾年我市鋼鐵企業正處于退休高峰,退休人員增加較快。
(3)全市社保基金擴面資源幾近枯竭。受國際金融危機以及國家調結構、轉方式的影響,企業經營狀況普遍下滑,企業吸納就業能力持續下降。
(4)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負擔過重。近年來,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持續較快增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負擔較重。我市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多為國有企業下崗失業職工,目前此類人員參保人數已占到總參保人數的30%以上,他們年齡偏大、就業競爭力差,已面臨繳不起費的窘境,今后斷保人員會顯著增多。此外,較高的繳費“門檻”也讓那些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望而卻步,導致擴面資源的流失。
二、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對策和想法
(一)繼續做好社保基金安全性工作
社保基金無論怎么投資運營,基金的安全性都是放在首位的。美國作為全球金融市場最發達的國家,他們的聯邦社保基金在其投資管理上,幾乎全部只用于購買國債。我國的社保基金理事會直接運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僅限于銀行存款、在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其他投資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和運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并明確規定: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國債、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其中銀行存款和國債的投資比例不低于50%,企業債,金融債不高于1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高于40%。
(二)做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優惠政策頂層設計
社會保障屬于政府行為,為保證社會保障事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對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可實行更加優惠的特殊政策。一是規定對社保基金存款設定更高的利息。1998年人民銀行發文規定社保基金存入各商業銀行的活期存款按三個月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在現有的基礎上,政府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制定更加合理的社保基金存款優惠利率,具體標準甚至可以參照CPI數據;二是保持對社保基金投資收益所得免征各種稅費的規定;三是拓寬社保基金來源渠道,可以設立社會資金捐資基金會,廣泛吸收社會資金納入社保基金,最大限度實現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三)提高社保基金統籌層級
為加強對社保基金的管理力度,應將分散的基金集中統一起來,進一步提高社保基金的統籌層次。養老金納入全國統籌,失業、基本醫療、工傷、生育等基金納入省級統籌。由于市、縣一級受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制約,只能將社保基金存入銀行來實現保值增值。如果將這些分散的基金按不同統籌層次集中起來,將有利于加強基金的監管和有效運營,最大限度實現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強化社保基金征繳措施
加大《社會保險法》宣傳力度,提高社會保險的知名度和透明度。從上至下,制定基金征繳的配套制度,保證社保基金應收盡收,對不按規定繳納社保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采取不予驗照或取消相關優惠政策等措施,保證社保基金的完整征繳。
(五)加快地方社保基金入市步伐
2012年3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受廣東省政府委托,投資運營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結存資金1000億元,委托投資期限暫定兩年。從2013年的收益表來看,這筆養老保險基金運行良好,收益穩定。由此可見,穩步放寬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不僅必要,而且可行,對于推動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市場化投資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與社會保障基金的性質有著本質區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也不是地方社保基金的合法運營人。建議國家成立專門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機構,統籌全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解決目前地方社保基金投資渠道單一、收益不高的問題。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國際;模式
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既是對養老保險基金運營與管理的一種過程控制,也是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一種結果控制。從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內容可以看出,主要涉及了基金發展模式的選擇、基金的繳費模式、運營規范、監管手段與模式以及對基金投資渠道的約束和規定等。之所以要對養老保險基金加以監管,動因在于養老保險基金的重要性與特殊性,對于退休者的“養命錢”要采取審慎與科學管理的態度,對于托管方和運營方要進行嚴格的篩選,對于投資方式的組合要加以全面地分析,保證基金管理和運營的規范性、安全性、收益性、可持續性與協調性,注意對風險的防范和分化。目前,西方發達國家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方面積累了廣泛的經驗,本文對于美英等代表性國家的養老金監管模式的分析,結合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運營的現狀,進而得出一種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操作具有實踐意義的有效模式,以確保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發展。
一、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
分析養老金監管的框架時,重要的是要區分該行業面臨的各類風險,從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銀行部門的監管在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監管中是一種重要而有效的手段,根據數量審慎的原則,內部和外部審計被認為是對銀行監督十分重要的技術手段。大多數國家的銀行監管主要包括了許可證制度和事前監督,跟蹤監督、執行和解決過程,事后監督等三個重要的過程。從目前世界各國銀行監管的發展來看,面臨了諸多的金融問題和風險。因而,各國都在探討新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方式。
國外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監管人一般通過利用與資本金和儲備相關的繁雜的準入程序來限制進入和提高安全性。以信托基金或基金會的形式建立的養老金計劃盡管會核實托管人的職業證書、信譽以及基金的經營計劃,但對基金經理很少實施嚴格的職業證書要求,并且基本上沒有資本金和儲備要求。通過不給那些有違反養老金法律的人給予終身排除在該行業之外的懲罰外,其他方面的監管還可以以更間接的方式進行。目前,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管理體制,主要有:一是由政府機構直接管理,如美國、日本;二是由信托投資基金會管理,如澳大利亞;三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以智利為代表。從監管模式來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審慎性監管。其前提是經濟發展已很成熟,金融體制比較完善,并且基金管理機構也得到一定程度發展的國家,如美國等發達國家主要采用此模式。二是嚴格的限量監管。這種監管模式一般適用于經濟體制不夠完善、管理制度剛剛建立、市場中介機構不夠發達、法律不夠健全的國家,如智利、匈牙利等國家采用此模式。
目前,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改進趨勢主要著眼于養老金投資組合的多樣化,規避頭次風險;健全評估和審計體系,做好監管過程中外部審計的整合,并明確外部審計的法定責任;加強對收費水平和結構的管理;構建監督管理的能力,對機構進行持續的監管;保持監管者的獨立性,以確保監管的效果。一般采用開放式基金模式的國家引入的是非常主動的監督方式,制定了嚴格的準入標準;而采用職業模式的國家實行的一般是硬性監督方式,主要是由于其監管的機構數量較多。通過對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監管體系的梳理,我國可以更有效率地借鑒和選擇科學合理的基金監管模式。
二、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現狀
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權主要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秘書處的法規及監管部來行使,主要負責對基金資產、資金運作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內部審計,對違紀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社保基金由國家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行政管理,賦予了相應的監管權利。財政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擬定了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和托管情況進行了監督。除了法規及監管部外,社保基金的托管人(主要指商業銀行)監督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違規行為一并向社保基金理事會進行報告。但是,從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整體的監管水平來看,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
首先,從組織構成關系來看,養老保險基金主管部門與基金管理機構之間形成的是一種部門內的委托——關系。在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規則中,基金管理機構往往缺乏獨立的經營決策權。這種行政管理和業務管理合一,社會部門集立法、營運管理、監督于一身,政事不分的后果是由于基金管理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監管,基金挪用、擠占、浪費現象嚴重甚至滋生腐敗行為,嚴重威脅基金的安全
其次,我國社會保障養老基金整體仍主要以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和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分散在二千多個社會保障管理機構。這一制度安排的缺陷,不僅使基金管理層次過多,管理費用過高,而且導致基金的平均規模過小,難以實施較大規模、較為穩健的組合投資方略,投資風險和經營成本增大。
最后,對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來說,主要的方式仍然僅僅局限于已有的國債和儲蓄兩種投資方式。這在很大程度上喪失了保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與收益性。
三、國際經驗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選擇的啟示
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為我國提供了豐富的借鑒,尤其是在監管模式和監管技術手段的選擇上,如美國對401(K)計劃的監管技術、英國對職業年金計劃的監管體系等。我國在設計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上可以參考發達國家的這些方法,有選擇地和針對性地應用到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體系的完善中去。筆者認為,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的選擇以及監管技術手段的操作主要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嚴格篩選基金托管人,明晰委托關系
由政府機構直接管理的優點是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較低,政策執行較靈活,缺點是管理效率低下,制度運行缺乏透明度,會出現國家利益與基金所有人利益的不一致,以至出現挪用而造成基金損失;由信托投資基金會管理便于民主管理和監督,其缺點是決策權力過于分散;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其優點是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場規則運作和投資,透明度高、競爭性強、效率較高,缺點是成立專門的基金公司的創建成本、交易成本和營銷成本都很高。
上述三種基金管理方式中,后兩種方式更具有獨立性,也更有利于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對于養老保險基金的托管人應當嚴格準入資格和條件,例如注冊資本、技術要求等,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不能批準入市。選擇基金管理人采取市場化的原則,考察基金公司以往業績,對風險管理措施的設計以及投資理念、人員結構等。另外要體現一個分散性原則,一方面規避風險,另一方面,形成競爭格局和市場化考評機制。明確這種委托關系與各自的職責是進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和監管的基礎。
(二)健全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監管體制
投資的收益擔保有助于維護投保人的利益,但是,嚴格的投資收益規定也會產生一定的負面效應。為保證一定的收益,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提取一定數量的波動準備金,以彌補投資收益率低于政府規定時的差額,這樣一筆資金降低了投保人的凈收益。另外一個負面效應是使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組合趨同,加大了投資的系統性風險。為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借鑒國外做法,基金管理公司應提取一定比例的自有資本作收益擔保的儲備,促使其提高管理水平,在其收益較高的年份,提取一定的現金準備金。但考慮到我國具體情況,擔保水平不宜過高,只需達到正收益即可。收益擔保采用相對擔保,即要求某個基金的收益達到整個基金行業平均收益的一定比例或不得低于行業平均收益的某個百分點(要保證取得正收益),可減緩基金管理者的壓力,使其互相監督,防止某些公司違規進行高風險的投資。
(三)構建多元化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
從一元養老基金監管模式向多元養老金監管模式的轉變是世界各國養老基金監管的一個趨勢,多元監管機制的建立意味著要打破目前養老金行政管理的模式,進行監控權力的重新分配,權力的分配過程不僅僅限于對原有規則的修補,很可能要重新洗牌,進行徹底的制度調整。構建多元監管模式的初步設想理論上,部分積累的制度框架涉及三個主體?押行政部門、養老金繳納者和養老基金管理中心,兩兩之間互相監督、互相約束的關系構成養老保險制衡機制。由這三個監管主體和制衡機制構成了多元監管模式,它具備保值增值養老金的潛力,并有可能避免利益集團的產生,因而比一元模式穩定。監管主體的職權界定和制衡機制的建立是構建多元監管模式的關鍵。
監管機構應確立統一、直接的收繳和發放形式,這樣不僅可以提高效率,還可以避免收繳人員的道德風險,以防止養老金被中途截留。通過國家稅收系統征收社會保障稅并轉入財政專戶,是較為理想的征繳方法。社保機構應為每位繳納者開立賬戶,在社保機構的監督下,由銀行統一劃撥支付,實現社會化收繳和發放。負責養老金運營的是具備法人治理結構的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由若干家投資公司、管理公司及保管公司組成,公司內部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各公司之間遵循公平競爭原則。養老金由財政專戶直接轉入管理中心下設的若干家投資公司賬戶,按照共同基金的模式進行投資運營,保管公司負責養老金的保管、收益分配并受社保機構的委托進行劃撥支付。繳納者有權向社保機構詢問養老金的繳納情況,對養老金的去向有知情權,而社保機構有義務向前者公布養老金征收情況并接受社會監督,在把養老金交給管理中心運營前應及時通知繳納者,按其意愿交給指定的投資公司。總的看來,雙方的制衡關系應建立在保護繳納者這一弱勢群體的法律基礎之上。
(四)加快中介機構的建設和發展
關鍵詞:美國大學;資金安全管理;啟示
中圖分類號:G64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4)11-0089-03
根據2013年世界高校各大學科排名,美國無可爭議地成為全球高等教育最成功的國家。如表1所示,美國高校在理科、工科、生命科學、醫科和社科各個領域都占有絕對主導地位。安全穩定的資金是美國高校取得輝煌學術成果的基礎。
表1 2013年按國家分布的世界各高校各大學科排名前20強(單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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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我國對高校的投入加大;隨著辦學規模擴大,學費收入也呈增長趨勢;高校產業和后勤集團等各種投資實體不斷增多,致使高校管理的資金量逐漸增加。研究美國大學資金安全管理的經驗,有助于我國高校完善資金安全管理制度和模式,加強資金安全管理。
一、美國大學資金安全管理的經驗
美國的高等院校分為公立大學和私立大學。公立大學的辦學資金主要靠政府撥款,所以資金使用自很小,政府會審批每一筆經費開支,學校只能按審批計劃安排資金使用。私立大學的辦學資金渠道多元化,社會資助和捐贈是其主要的資金來源,政府撥款只占一小部分。因此,學校使用資金很少受政府干預,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安排。不管哪種類型的大學,在資金安全管理方面都有以下幾點經驗可供借鑒。
(一)采用兩級預算模式
美國大學預算通常分為校級預算和院級預算兩級,都是依據相應的法律規范由學校的預算管理辦公室制訂,由校長、董事會和州高教委與州議會分別審查論證,經州長審批確認后,學校嚴格遵守。校級預算主要負責核算校級收入,按照一定標準將經費劃撥給各學院;院級預算由各學院自行制訂,主要對自行籌資數額進行預算并在學校劃撥經費范圍內安排資金使用。美國大學在預算管理中引入績效管理,學校對學院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考核,給予獎懲。
(二)多渠道籌資,保證資金的穩定來源
如表2所示,美國高校形成了非常穩定的多渠道籌資制度,大多數學校發展有校辦產業。國家科學基金會與企業合作在大學設立了80多個研究中心,其中企業對研究中心的資助占60-70%,每年有超過7億美元的資助。美國大學還廣泛接受私人、社會團體和基金、教會與企業的捐款,2012年美國大學接收捐贈的金額最高達307億美元,具體情況如表3所示。
(三)積極從事投資理財,保持資金增值
美國的大學都從事投資理財,許多學校有專人負責投資股票,有的委托專業經理人,有的選擇專門的基金管理公司負責學校的資金運作,并規定最低投資回報率標準。大學對投資管理情況實施信息公開制度,每個季度都公布學校的投資評論,每年在網上公布學校的財務政策和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自20世紀90年代起,美國各大學的基金保持很高的投資效益,基本在兩位數的增值比例。2013年,賓夕法尼亞大學的捐贈基金有14.4%的回報率;耶魯大學的捐贈基金會投資回報率高達12.5%;哈佛大學的捐贈基金收益率達到11.3%。
(四)建有先進的資金結算系統,統一管理全校資金
為保證學校對資金的宏觀控制能力,美國高校大都建成了資金結算系統,通過該系統完成學校各項經費的收支。雖然學校允許各學院自行籌資,籌措到的資金只需上交給學校很小一部分,其余部分學院可以完全按照需要自己安排使用;校級財務機構負責安排學院按比例上繳的那部分資金。但是學院各項收支結算要經過學校的資金結算系統,這樣學校可以監督學院的財務活動,并對其進行規范管理,防止出現瞞報或濫用資金的情況。
(五)高校內部成立審計部門,加強內部監督
美國大學內部成立的審計部門主要負責監督和審計學校內部的財務活動。審計部門獨立于財務部門單獨從事審計活動,只對學校董事會或校長辦公室負責,而財務部門無權干預審計部門的工作,保證了監督審計工作的客觀、獨立性。審計范圍包括全校所有部門,審計部門有權審查學校各級財務部門的賬目和會計資料,各級財務部門必須無條件配合他們的工作,提供其所需的資料。
二、對中國大學資金安全管理的啟示
通過對美國大學資金安全管理經驗的分析,可以得出很多有益的啟示。
(一)合理設計審計部門,保證其獨立運行
美國大學內部有專門的審計部門,與財務部門相互獨立,負責對學校的各項財務活動以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內部審計,起到了非常好的監督作用。我國高校的資金安全管理與美國高校相比差異很大,審計部門一般由校長或主管財務的副校長領導,無法獨立展開審計工作,所以很難對學校財務工作的真實情況進行客觀評價。因此,美國學校的做法值得我國高校借鑒。
(二)構建完善的預算管理體系
美國高校設有專門的預算管理機構,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預算制定、執行和評價體系。在資金運用過程中,根據自身需要對預算進行微調,強調預算的嚴肅性和靈活性。同時,引入績效理念,每年評價預算的執行情況,并根據評價結果進行獎懲,這有助于學校減少超預算支出帶來的財務風險。而我國高校,普遍存在資金預算與執行兩張皮的問題,很多時候預算流于形式,年初的預算只是任務分配,沒有與實際情況結合起來,所以,我國高校應借鑒美國大學的預算管理模式,保證預算的嚴格執行和科學評價。
(三)學校內部設立統一的銀行賬戶
為了加強資金管理,美國大學基本都在學校內部設立了統一的銀行賬戶,學校及各學院所有的經費收支都通過該帳戶完成,一旦違規使用資金的情況發生,學校能夠及時發現并對其加以制止。在我國,很多高校還沒有建立統一的資金管理賬戶,學校很難完全掌握下屬學院的資金使用情況,容易導致挪用資金、濫用資金的現象發生。我國高校應該考慮盡快建立統一的銀行賬戶,加強對資金收支結算的監督。
(四)實施財務管理信息化
美國大學基本都建立了財務管理信息系統,采用先進的財務軟件系統進行資金管理,不僅可以提高資金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還可以將各項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公布,有利于學校和學院各級管理層隨時掌握學校的資金運行情況,并根據需要對資金管理活動作出相應調整。而我國只有少部分高校建立了財務管理信息系統,并且只是開發利用了系統的一小部分功能,因此,我國高校應該借鑒美國的經驗,盡快實現財務管理信息化,以提高資金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五)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運行機制
美國大學有比較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非常注重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評價和反饋。許多高校采用COSO報告的內部控制框架,或者在其基礎上進行延伸發展,尤其重視內部控制環境的建設和風險管理,重視人的因素。美國大學的內控制度一般由學校最高層管理機構制定政策和方向,由學校的具體管理部門制定詳細的內控制度,經校董事會通過后實施,教職員工和學生都必須遵守。大學還設有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負責預測和處理學校的財務風險;并且設立審計委員會,負責對學校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而我國高校資金安全內控制度缺乏嚴謹性,管理者擁有大量資金的使用權,但是缺乏相應的監管機制,容易造成學校在各種經營活動中出現重大非法違紀行為。建議我國高校要強化財務控制審計,從涉及資金業務的重點環節著手,保證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所有的資金流動和價值轉移活動;要強化會計相關工作崗位的控制審計,保證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并有效牽制;還要強化審批權限的控制審計,明確各級人員的責任和權限。對資金管理的關鍵崗位和薄弱環節實施稽核,并定期、不定期或突擊式的組織抽查或檢查,逐步建立和完善有關資金安全審計制度。
總之,高校資金安全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財務部門、后勤管理部門、基建部門、資產管理部門等都提高資金安全管理意識,明確庫存現金限額,加強預算管理和資金的統一管理,加強內部控制,強化風險防范,建立財務管理績效全面評價體系,不斷提高管理者水平,從資金的籌措、使用、分配協調,到資產的采購、建設、驗收各個環節都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科學的資金安全管理機制,最大限度的確保資金安全。
參考文獻:
[1]張曉莉.美國大學財務管理模式對中國大學的啟示[J].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報,2013,(4):127-128.
[2]張偉.美國大學投資理財的經驗及其啟示[J].傳奇.傳記文學選刊:理論研究,2009,(12):84-87.